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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藍 103-05-06 11:13

律師您好:

對方惡意欠錢不還,簽完本票和解書後
還款三分之一就搬家失聯,電話不接,簡訊不回
除了辦理本票裁定之外

有辦法找到他人搬去哪邊嗎? (調閱發話地點之類)
目前是他老爸出面求情,對方當時假借投資之名,騙了不少人

能否聯同其它人告對方詐欺?

麻煩律師解答 ^^

現在還能找到他爸爸嗎,他爸爸住處與當事人戶籍地是否相同?此網屬公共論述,柯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小藍 103-05-06 11:34

律師您好

他爸有說可以找他泡茶,戶籍地在台中
欠債的人跑到台北了 

接下來該怎麼進行比較好呢?

刑事部分可能有詐欺,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可聲請本票裁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可以認定是預謀的倒債  且有多數債權人  是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的  建議可以提刑事告訴  被告如果不到庭  檢察官也可以拘提到案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藍 103-05-06 13:46

債務人和其他債權人都有簽署和解書及本票
這樣還能構成詐欺嗎? 

還是只能進行民事訴訟

若其自始即無投資事業之情形,而對外訛稱要實施投資計畫,進而詐取財物者,則其行為應已符合詐欺之構成要件。故本件建議您可以將相關資料及事發經過加以釐清後,研議是否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以使對方能夠出面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藍 103-05-06 13:57

債務人自稱合格證券分析師

他所經營的粉絲團還是每天不斷發布股票期貨操盤建議,擔任投資顧問,負責代操資訊

當初操盤有簽署合約,但溝通都是當面,沒錄音錄影證據

如要成立詐欺罪中的"詐術"要件,需怎麼做?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供對方之相關文件資料,作為對方行使詐術之證據使用之,可聲請本票裁定及準備刑事告訴狀提出詐欺告訴,二者同時進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魚 103-05-01 15:18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東西放在摩托車的腳踏墊上

是在公司的地下停車

結果下班時發現被偷走

去中控室調閱監視器

有拍到人也有影像

請問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請問那個人犯了甚麼罪名?

----5/8----

目前狀態已經公司私下和解

但是簽和解書內容有包含我的姓名+地址

這樣對方都知道你的個資

而且對方互相都有一張留存

我覺得這樣有安全的疑慮

請問簽和解書一定要透露被害者的個資嗎?

p.s如果有姓名公司的網站都查的到我在哪個部門跟分機

以及上哪個班!!

您好:您可以向警察或地檢署提出竊盜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該影像向警察局提出刑事竊盜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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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3-05-01 16:17
回覆 王友正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以向警察或地檢署提出竊盜刑事告訴。

你好 請問這算是侵占還是竊盜呢?

因為我上網查一下資料他說沒上鎖的東西是算侵占

我是放在腳踏墊上

如果我去警局做筆錄 之後會很常去法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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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3-05-01 16: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

 

律師律師 謝謝你們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6:46

您好,若有問題,仍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您好,可以去報警處理,以竊盜罪偵辦。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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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你車子上  應該還是屬於你保管狀態  對方應該涉犯竊盜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魚 103-05-08 11:52

目前狀態已經公司私下和解

但是簽和解書內容有包含我的姓名+地址

這樣對方都知道你的個資

而且對方互相都有一張留存

我覺得這樣有安全的疑慮

請問簽和解書一定要透露被害者的個資嗎?

clindy 103-04-20 22:24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妹我在3/7晚上下班時發生一場車禍,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以下的內容雖很繁雜,但卻是我盡量照實敘述,以便各位律師參考。

相關人員:我方:騎機車,有開大燈    對方:倒車車輛(修車廠客戶),倒車指揮人員(修車廠員工)身穿暗灰色制服。路況:雙向道,地上是黃色虛線,雙向都無來車。
      事發經過:當天晚上下著大雨,我騎進該路段後,發現前方有輛突然出現在閃著雙黃燈的車在倒車,因為對方是突然出現且又下雨我怕滑倒,所以我就直接避開車子騎到對向道,就在我騎到車子左邊時(這時剛才繞到車旁),機車右邊不知被什麼撞到,我就車倒人飛出去了。 

     修車廠員工看到我倒地上後,馬上去移動我的機車,我有意識但因為全身疼痛沒辦法做什麼反應。之後他就到我的旁邊問我我的情況,然後他說我這樣在路中淋雨不行,要到旁邊坐著等救護車,接著那個倒車車主就馬上把我架著要拖到旁邊,我有跟他說不要動我我腳很痛,他還是硬把我拖到旁邊椅子上。   接著那位修車廠員工堅持我一定要馬上去醫院,還說他已經叫救護車了,可是我跟他說應該要先報警處理才對,他還不願意,是我堅持一定要報警之後才要去醫院,他才說他有報警,可是之後又一直叫我要先去醫院。幸好後來我男友就到現場,還去他們店裡堅持看著他們報警,不然我可能就被他們直接抬上救護車了。 

    我到醫院後,那位修車廠員工告訴警察『他在指揮倒車時看到我騎過來,他怕我撞到他們的車,所以跑出來擋我的機車,結果我就摔車,然後他的手臂擦傷了』,他在車禍現場跟醫院說這些內容時我就在旁邊,而我摔車的事他在跟警察敘述的過程說得像是我自己要摔車的一樣,後來被我反駁他才改變說詞。而我告訴警察,上述從騎進該路段到我男友來為止這些內容。

     後來我申請初判表,內容第一當事人寫著「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Ⅲ)」,第二當事人寫著「行人涉嫌於車道內站立指引車輛時,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 

     我事後去警局調閱監視器看到的是:「車子從建物內往後在倒車時他跟在車左方指揮倒車,車屁股快轉到道路上時就走到車後方(我就是這時看到這輛突然出現的車,所以要騎到對向道避開他),而這位倒車指揮人員走到的車後方因為是晚上又是監視器畫面的邊邊,所以只看的到他的人影晃動,接著畫面就出現我剛騎到車輛的左後方後(也就是那個人影的地方)我就摔車飛出去了,而那個人影明明就才在車後方,可我倒地後他卻是從車前方跑來我這邊」。  之後我有請我男友幫我把車受傷的地方拍照存證,機車除了因左邊倒地所以有較多摩擦跟燈毀等之外,右邊也有一道被刮傷的痕跡(我本人因太過突然而監視器則是在畫面邊邊,所以都不能斷定是否是那輛倒車車輛所致)。 

    事發雖很突然,不過我很確定我是機車右側邊被撞擊擦撞,而我也因此左膝蓋骨折破碎韌帶斷裂、小腿骨有2道骨折裂痕、左肩膀撞傷等,醫生說肩膀跟骨折至少要半年以上才會好,而膝蓋則是往後老化的速度會比正常人快,目前也只能在家休養。 我當時也說大家把事情釐清該承擔就承擔,並沒獅子大開口也沒說都是他的錯,是事後聽到我男友說『那位修車廠員工當天後來友來醫院說要包1200的紅包就當作和解,但我男友覺得目前什麼狀況都不清楚所以不能收,且跟警察說我們就照正常程序辦,要和解提告之後再說,結果那位修車廠員工當下就說如果我們要走正常程序那他就要告我們,還立刻在醫院驗傷』,他只是手臂有一道小擦傷耶(他有給我看,還跟我和警察說這沒什麼),驗傷時居然說什麼會麻,從那之後連一句話都沒來說過。  因覺得那位員工一句慰問的話都沒說還恐嚇我們,本想直接提告但因警察跟我說這種案件一開始應該都會被推到和解去,如果和解不成才去走提告,且如果之後要跑法院我父母或哥哥還要從台中到台北來幫我,如果還要跑多次就更麻煩了,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1.如果我提和解,請他理賠會有勝算嗎?  我的開刀跟其他衍生的費用目前已經9萬多,薪水則是暫算休養4個月約13萬。而據我男友事發隔天還去車廠觀察發現他還有去正常上班工作

   2.因這次事件害我現在坐車時,只要有人或車靠近,我都會不自覺想如果他撞到我怎辦,就算坐車內,眼睛也會盯著對方直到離開我的車旁。這樣能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該說多少才合理呢(因為沒經驗且不想給人認為我們是藉故獅子大開口)?

  3.我該要求理賠的對象是那輛倒車的車還是指揮倒車人員還是修車廠呢?  因為倒車車主除把拖到旁邊後就再也沒出過聲,就算我現在要求他車子要檢查    比對我機車右方擦傷也看不出什麼了吧?

  4.我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5.對方如果也提出理賠,那我該照他提出的賠償嗎?  內容很繁瑣,還請各位律師見諒並為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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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dy 103-04-24 21:59

謝謝房律師為我提供解答,可以再請教如果我和解不成必須提告的話,會有勝算嗎?或是我們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或是需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來判斷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25 06:17

您好!過失責任比例通常會參考鑑定意見,最終由法官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貓 103-04-17 08:58

1.車禍經過:

我行經上班路上,有一位阿媽突然走出,撞上我的機車!(阿媽闖紅綠燈,走路速度也很快),撞上的地點 在距離斑馬線1公尺

2.後續發展:

阿媽目前在加護病房,可能變植物人或往生,警察先生也有調閱店家的監視錄影器所拍到的畫面(雖然都沒拍到紅綠燈,但是撞到人的前後?向都有車子往來,幾乎可以證明阿媽闖了紅綠燈),但是警察先生一直說,路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所以有監視器畫面也沒什麼用......我是真的很擔心阿媽,也很希望他好起來,事發到現在幾乎每天晚上都去探望.

3.問題

警察先生所調閱監視器畫面,我想要留一份保存,但是警察先生說沒辦法,因為個資法,所以沒辦法給我們~但我真的很怕證據不見,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保全證據呢?

這場車禍,就像警察先生所說,路人有絕對路權,所以我必須承擔所有形責與責任呢?

既然已經有調閱監視錄影證據已經被保全,至於刑責,如果你有過失,縱然對方也有過失,你也將有刑責,所以要從量刑去爭取,民事賠償部分,就可過失相抵,減少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後續還是等行車事故的初步判定表或者鑑定完成才能判定雙方應負責任如何,現階段首要還是多關心傷者狀況,以免日後責任釐清您須負有過失責任時,因其家屬認為態度惡劣而完全無法協商和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貓 103-04-17 09:3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有調閱監視錄影證據已經被保全,至於刑責,如果你有過失,縱然對方也有過失,你也將有刑 ... (恕刪)

有朋友建議我寫存證信函到警局 可以更保全證據,這樣有效用嘛?

(因為警察先生跟阿嬤有認識,不是不信任,只是怕有萬一)

 這是不需要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以釐清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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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sa 103-04-15 13:30

上月底,父親好友駕駛小貨車,搭載父親參加喜宴,父親禮讓好友之妻坐副駕駛座,自己乘坐於小貨車後車斗,直行幹道(閃亮黃燈)行至於三叉路口被一輛支線(閃亮紅燈)左轉休旅車碰撞,父親所搭載的小貨車碰撞翻覆,父親被摔出車外頭部重創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左轉休旅車未禮讓直行小貨車,且事後才得知父親好友小貨車駕駛無照駕駛;休旅車駕駛及小貨車駕駛是否已犯過失致死罪,請教,我該如何求償,還是分別求償,另強制險$200萬是含在求償金額內求償,還是除外強制險分開求償,若是含強制求償,2名駕駛如何含強制險$200萬在分別求償金額內?另強制險及(含對方第三人任意險)求償金融是平均匯款至父親的兒女繼承人各人戶頭,兄弟如有人有卡債問題,銀行會逕行查扣各人戶頭保險金嗎?煩請律師專家達人賜教,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一併向加害人來求償,請求其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委任律師提起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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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涵 103-04-11 20:40

你好, 我們社區已成立40年, 每戶家後有一小塊地, 大家都當成道路使用. 昨天來了幾個很兇的人, 說是地主的後代, 他們有付地的稅金, 要大家付錢買地. 還貼了公告要在5月1日把入口封起來!但我們今早調閱地政資料, 後面的地, 早就已是道路用地了,只有入口的路角一小塊地是他們的, 請問我們是不是被恐嚇了? 昨天他們來時, 我們有請警方及議員來協調處理, 也有將他們的外貌及號稱地是他們的假公告, 拍照存證, 請問基於自保, 若他們繼續騷擾我們, 我們社區可以告這些假地主, 恐嚇詐欺嗎? 或者有其它法條可以使用來保護我們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21:44

你好

你可以提告對方恐嚇取財

涵涵 103-04-12 00:05

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恐嚇取財刑事案件嗎? 是基於刑法第幾條呢? 我可以直接跟警方報案就可以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錄音錄影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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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不會構成恐嚇詐欺,他並沒有使用詐術,且他是主張有權利,並沒有用違法強逼你們付錢,當然,因為已經屬於道路用地,這是不能圍起來的,縱使是屬於私人名下亦同,這可以請警方拆除,並且提告強制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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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0 12:11

我跟我先生並沒有符合離婚十大要素.他能用個性不和.夫妻相近如冰這個理由跟法院申請離婚

尚未離婚我先生生是否有權利到各機關調閱我的財產

以上是我的發問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0 13:13

你好

你先生主張的是1052條第2項的其他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

對方若能舉證充分

法院還是有可能判離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4-10 13:17

您好!除了第1052條第1項10款事由外,還是可能以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訴請離婚調閱財產必須先取得法院執行名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以這種理由提告離婚,法院會駁回對方訴訟的,至於財產對方是查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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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離婚可爭執您配偶無法定離婚事由,而目前您配偶無法查詢您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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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lee 103-04-08 18:56

不曾用跨行領款的我 ,發現存摺多筆跨行領款的款項。

於是親自至銀行調閱監視器,孰不知,銀行不准讓本人觀看監視器

以口述答覆本人。

銀行行員口述描繪之盜領人是自己家屬,但又不想傷害家裡的和氣,所以不報警。

想請問  1.可否不報案 又可看到監視器影像

           2.若一定要報案才可看到監視器影像, 可否不提告{無事}收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告之,若發現為家屬,可再表明為誤會一場撤銷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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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發現為家屬,可再表明為誤會一場撤銷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名不能撤回告訴,應該沒那麼好處理吧,是不是能夠說聲誤會就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結案,那可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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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 103-04-07 19:12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回程要迴轉時(家在對面),當日是晚上及下雨關係所以天色比較黑,父親迴轉時確認車道已無車時,卻未注意到一台小貨車未開車大燈而在迴轉中遭受到碰撞,過程中雖然迴轉速度很慢,以及快到家的關係,母親已解開安全帶,結果因撞擊的緣故,母親當時頭部撞擊擋風玻璃,除車子引擎蓋凹陷之外,而經驗傷結果母親有輕微腦震盪

事後雙方有做筆錄,另外由於母親身體不適要觀察,所以對方有提出事後會打電話約談和解問題,我們也有請保險公司去做問題處理,結果貌似依照交通法的關係,由於迴轉未超過中線,錯誤變成是我們,所以我們也打電話找對方詢問和解問題。

結果,目前已經過兩個月左右,過程中有請調解委員會處理,但對方似乎不想負擔以及賠償,一直以「要和解」的理由推拖到今日,保險公司事後也未再去追究處理,對方不但沒有打電話,而上個月中母親因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發現頸部附近有骨折現象,須帶頸套觀察;而今日4/7父親有再去與對方調解,但是對方依然不願意承認自己未開車燈也不願意賠償的樣子。

在學校我有詢問知道會法律的老師,他說可調閱監視器來請交通大隊來判定結果,以及可用行車紀錄器作證明。

行車紀錄器檔案雖然有保留,但是現在如果要去調閱監視器是否已經太晚?

且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問題?因我父親的說法是,車子的賠償問題以及母親的醫藥費問題,也怕人有個萬一;另外父親本身開車速度很慢了。

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回覆 龍龍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 ... (恕刪)

您好:

本案建議直接找律師協助~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18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交通隊領取車禍事故現場圖 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裡面會記載有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之初步認定,當然您還可向請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

若對方有肇事原因的話,建議您可先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這樣會讓對方比較願意出面談和解,若和解不成的話,您可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aul 103-03-30 17:22

律師您好 

 上星期本人在自家社區停車時,遭鄰居疾駛入本人停車位,擋住本人停車。我開車門向其要求離開遭拒。反要求我讓位讓其先行。因當時有急事沒空和其理論,我遂讓路其先離去。事後我想追究責任

1.請問可以控告其入侵本人停車位的侵權行為嗎?

2.向管委會要錄影檔案時,遭管委會以本社區無錄影資料調閱辦法遭拒,請問我該以何手段辦法盡快取得錄影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其主張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及侵害您所有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有無提告之實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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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103-03-30 12:19

請問大律師.請問聲請再審之訴.是否我要先有證據才能聲請再審.還是只要有正當理由.就可聲請再審.再請法院調查證據.由於官司已經結案裁定約1年3個月..諸多當時的證人的話有很多疑點.當時忘了請法官調查證據.近來才想到可調閱證人的出勤卡或當時給薪的薪資是否有請假扣薪的證明.與搭乘捷運是否有扣款記錄.證明當天證人有請假外出並看到告訴人所說的受傷部份.因本人相當清處證人是替告訴人做偽證.本人當時又找不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明.就這樣被裁定了...幫解答.想聲請再審礙於本人無法取得證人的出勤卡或領薪證明與捷運扣款記錄...所以無法先取的證據聲請再審之訴.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再審有一定的嚴格條件,本件仍應有具體的事證,才有再審成功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500條規定: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您須符合相關期間規定及提出確實之新證據,方有機會再審成功,門檻頗高。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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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103-03-29 23:21

請問律師~~我上班開車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導致於她摔倒~腳受傷~~!

但我一開始不知道  ~只聽到聲音~就往前開約100公尺才停下路邊 ~走路回去往前一些看~~但沒看到有異狀~就離開現場~~因為開的是公司車~~對方就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調閱監視器~~有拍攝到我下車來看~~但現在被告  造勢逃逸  跟  傷害罪~~  請問傷害罪聽說是可以和解~~但造勢逃逸的部分  法官會如何判呢???我這是初犯!!我聽說有易科罰金...跟緩刑~~~法官會根據對方跟法官說的話決定來判定我的罪嗎??還是  

基本上,若能先就過失傷害罪部分達成和解,則肇逃部分獲得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判決緩刑的機會應該大一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試圖與對方就傷害罪的部分達成和解,再就肇事逃逸之部分主張您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意圖及犯罪故意,請求緩起訴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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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9 02:14
律師您好:
親人的機車日前在租屋處內所設有的停車場裡遭竊
調閱監視器畫面,已將相關影像交給警察處理...
房東與同學們住一起(同棟不同房間),車棚有劃位,也有公告車位名單
另外租賃契約的部分是由房東那方準備的,非市面上較正式的格式...
詳閱了該契約,內文大部分都顯示寢室內的規定,並無提到車棚的部分...
想請問的是,在承租的地方,房東有負管理或保管責任嗎??
如果想請房東負擔賠償責任的話,要怎麼與他溝通比較好??
(因為車子是停在裡面而失竊的,目前還沒與房東洽談,房東亦無任何表示)

謝謝您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03:09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東不必為他人偷竊負責。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5:49

 房東是把房間交給房客使用收益, 房間的使用要由房客自己管理. 車棚應該不再出租範圍內, 即使是, 也應由承租人自己使用管理. 所以車沒管好掉了, 要自己負責, 和房東無關(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機車偷竊房東無相關責任,應向行竊之人請求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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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en 103-03-16 16:18

我騎機車綠燈直行(時速30公里以下),行經斑馬線,行人從我的左側衝出,將我機車撞倒,(強調一點是行人左側撞倒我的機車),導致我受傷車禍發生時間是在20140307(晚上:20:07),當時在交通隊製作筆錄時,請交通隊調閱看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結果得到的答案是"沒有",對方(行人)一口咬定說是我紅燈撞了他,導致他受傷,事隔一個禮拜後,被我找到路旁有支監視器正對這案發地點,而且顯示對方(行人)紅燈,這一個禮拜我倍受煎熬,我可否請求精神損失賠償

如果可以,如何計算?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17:48

您好!如果對方有過失而讓您受傷,除了您可以請求醫藥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等,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精神賠償數額法院會綜合雙方經濟情況、社會地位、受傷程度等來審酌,有很大裁量空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裁量空間相當大,考量雙方之教育程度、社會經濟地位、工作等,不一而足。您可以請求得很高,但法院亦會酌減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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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e 103-03-14 17:15

您好,想請教去年十二月,某日下雨夜晚父親開車向右轉進巷子時,被後面車子攔下,告訴父親他撞到人了。父親和母親立刻下車查看,看到車子後方有一女子倒在機車旁,父親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並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說女子沒有大礙,只是跌倒所致肌肉疼痛休息觀察後就沒事了,隨後警察做完筆錄後告訴我們,我父親的車後方和女子機車前方沒有任何擦撞的痕跡,應是女子自已緊張跌倒的,所以不會做我父親這邊有肇事的記錄,但對方家屬堅持一定是我父親急轉彎或沒打方向燈造成女子跌倒的,父親原想即然對方都受傷了就負點道義責任,請對方開立好診斷書後,我們願意支付醫藥費後個自離開。但過幾天後對方打電話,說她機車因上次的事情壞了,要我們支付修理機車費用,父親覺得不太合理,便聯絡上次幫忙處理的警察,警察說前幾天對方有到警局去調閱路口監視器,要我父親也去看一下,監視器畫面當天我父親車速很慢也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和對方機車也沒有碰撞。看完後父親和警察聊天,警察說對方的意圖很明顯,要我們不要理他。但母親陸續有打電話給女子想問候,可是都是對方家人接的一直要我們付修車錢,之後對方寄來了2次調解通知,我們沒有前往,還請某議員打電話到家裡,說如果父親的車沒轉彎的話她也不會跌倒,要我們"同情"她。之後對方就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到這週二法院寄信來要我父親出庭,對方提告我們過失,下週二早上要開偵查庭。

想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有需要申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嗎?(但記得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當天有沒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或是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

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應先請檢察官調取當天的錄影紀錄,對您們才比較有保障,而本件既未擦撞到對方,則可以否認,檢察官仍應會移付調解,可以先談談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確實未碰撞到對方,針對對方之請求可拒絕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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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e 103-03-14 17:00

您好,想請教去年十二月,某日下雨夜晚父親開車向右轉進巷子時,被後面車子攔下,告訴父親他撞到人了。父親和母親立刻下車查看,看到車子後方有一女子倒在機車旁,父親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並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說女子沒有大礙,只是跌倒所致肌肉疼痛休息觀察後就沒事了,隨後警察做完筆錄後告訴我們,我父親的車後方和女子機車前方沒有任何擦撞的痕跡,應是女子自已緊張跌倒的,所以不會做我父親這邊有肇事的記錄,但對方家屬堅持一定是我父親急轉彎或沒打方向燈造成女子跌倒的,父親原想即然對方都受傷了就負點道義責任,請對方開立好診斷書後,我們願意支付醫藥費後個自離開。但過幾天後對方打電話,說她機車因上次的事情壞了,要我們支付修理機車費用,父親覺得不太合理,更聯絡上次幫忙處理的警察,警察說前幾天對方有到警局去調閱路口監視器,要我父親也去看一下,監視器畫面當天我父親車速很慢也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和對方機車也沒有碰撞。看完後父親和警察聊天,警察說對方的意圖很明顯,要我們不要理他。但母親陸續有打電話給女子想問候,可是都是對方家人接的一直要我們付修車錢,之後對方寄來了2次調解通知,我們沒有前往,還請某議員打電話到家裡,說如果父親的車沒轉彎的話她也不會跌倒,要我們"同情"她。之後對方就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到這週二法院寄信來要我父親出庭,對方提告我們過失,下週二早上要開偵查庭。

想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有需要申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嗎?(但記得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當天有沒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或是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

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kevin 103-03-06 22:32

請問各位懂法律朋友

本人二月中 在FB 社團 PO文 收購 IPHONE
當時對方私密我,要賣我 (一萬一) 跟網路上的 二手價(一萬二) 並無相差太大
於是我們交談後,馬上就約面交。

面交當時,我們開始檢查手機手機沒電,無法開機,且無配件,賣家說賣一萬就好
當時七點,而我七點十五分有約,所以我沒想太多,就完成交易了。
回到家中,充飽電,到電信門市換好小卡後,開機測試,發現手機已被失主綁定無法開機,且有顯示失主電話。當下我立刻打電話給失主,失主約我馬上見面。

見面後,失主告知手機遺失兩個多月,且以備案,我就要求報警處理。

做完筆錄後,失主要求講手機拿回,但警方說法律上我也是所有人,因此我可以選擇保障我的權益不讓失主拿回,我選擇扣留在警察局。

我們有提供與賣方的對話訊息,且有提供地點給警方調閱監視器
但事情過了兩個禮拜後,偵查隊約我去再去做筆錄,並向我告知,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是從哪裡購買到這支手機的,要把手機歸還給失主。
回到家中,找到失主FB 看到失主早在一個禮拜前就拿到手機

想請問各位,偵查隊是否有資格歸還手機給失主?
我還必須提出什麼有利的證據向警察證明我購買手機的來源?
為何都還沒調查完,就急著把手機還給失主?
想請問該怎麼樣才能把損失的討回來?

想請問,這樣我是否有被判罪的機率,我是善意購買者


嚴重懷疑被施加壓力,偵查隊在做筆錄的過程中,屢屢修改筆錄,改我不利的字句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44

您好!失主有權利要回手機,您若為善意,最多是要求失主支付您一萬元價金,您沒權利保有手機;況且,交易時只要充電開機就馬上知道是贓物,就此而言,您不一定會被評價為善意購買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3-03-07 13: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失主有權利要回手機,您若為善意,最多是要求失主支付您一萬元價金,您沒權利保有手機;況且, ... (恕刪)

因當時是晚上在郵局交易 ,且賣家無附充電器故無法立即充電。

當時在第一次做筆錄時,警察有說在民法上我也是手機的所有人,所以我可以選擇是否歸還,當時我選擇不歸還,除非失主願意付我所損失的一萬元,當時失主不同意,因此手機扣留在警局,但過了兩個禮拜後,偵查隊卻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歸還失主,並且慢了一個禮拜才告知我們他將會把手機歸還給失主

想請問的事,本來不是說我們也是主人,為何現在可以會在無告知的狀況下先歸還?

還有就是,偵查隊是否真的有權利歸還給失主?不是應該再出庭的時候才判定嗎?

另外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賣方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就買贓物之部分,要說明自己不知道為贓物,否則有可能觸犯故買贓物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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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1

 建議請失主以手機買進價買回,

另建議保留當初交易信件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kevin 103-03-08 18:2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請失主以手機買進價買回,

另建議保留當初交易信件以證明自己的清 ... (恕刪)

請問我已經有提供對話紀錄,也提供交易地點,為何警方還是說我證據不足,連郵局前面的監視器也調不到,分明是他們辦事效率太差,還直接還給失主,這是什麼情況?

有可能他們有被施壓嗎

丁丁 103-02-22 22:21

您好,我是在大樓停車場要從停車格出來時,來到路中間,有一機車駛來撞上近車牌處而骨折受傷,那人倒下後說,我腳斷了2個月不能上班.因為大樓監視器沒照到此處,想調閱監視器亦無人會使用(機件老舊)

請問:

1.此種車禍,除自己舉證,還有他法嗎?

2.由於大樓設備缺失,造成住戶損失,可向管委會求償嗎?因為造成我無法舉證,對方受傷,可向我索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您即須負相關之舉證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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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有無保留現場、報警到場做成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無相關人證物證,若無證據,似難提起訴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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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MO 103-02-20 10:19

你好

請問一下,我目前的意外險需要理賠,填寫文件中有一份 ???"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裡面項目有一項蒐集個人資料類別,涵蓋幾乎個人身家資料,?以目前理賠項目只是身體膝蓋意外受傷(無他人傷害財產損失),

那若此份文件簽名後,保險公司有無可能無上限的調閱我的所有個人資料? 或是只調閱此次理賠項目所需需調查資料(如就醫紀錄) ?

保險公司的文件列舉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太多,不確定要簽名下去,不簽名保險公司好像可以延後申請理賠或是不受理。

或是可以在此份文件中加註僅可調閱醫療紀錄 ?

文件網址:http://www.taian.com.tw/download.asp , 文件編號 2141 / 健康暨傷害理賠申請書 (網頁下面倒數第五項)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保險公司僅能就必要範圍去蒐集,您當然也可以要求僅限於調取醫療病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險公司於您簽名後,方可至醫院調閱您的相關病歷資料,故若您有疑慮,可限縮保險公司之權利範圍,僅於與本理賠案有關之相關資料,其餘不允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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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怡菱 103-02-12 13:46

律師,您好:

我朋友喝酒後機車回家,途中卻撞到行人,當時雙方均送醫救治,目前也都已出院(我朋友已付清對方醫藥費),機車也已修理好。做筆錄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告知雙方均有責任:我朋友酒駕(0.8)、對方(行人)穿越馬路時紅燈。目前正等待調解委員會調解中。

請問:應如何歸屬雙方的責任酒駕一方全錯嗎?合理的賠償費用應如何談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12 17:16
回覆 阮怡菱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朋友喝酒後機車回家,途中卻撞到行人,當時雙方均送醫救治,目前 ... (恕刪)

責任歸屬部分可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車輛鑑定委員會認定過失比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及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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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YU 103-02-05 13:53

我在捷運車廂內遺失了錢包,

當天有到派出所報案,

並在隔兩日後到捷運站調閱車廂監視器

兩周後捷運警察通知我前往觀看監視器

且有看到有一名中年男子拿走我的皮包,

但是警察說不能提供給我監視器畫面,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也無法公布那個人的影像,

警察若提供給我監視器畫面會觸犯個資法嗎?

若公布被告的影像張貼於捷運站或是提供媒體也會侵犯個資法嗎?

謝謝。

1.公務上所取得影像資料  用於偵查辦案  很難想像這樣屬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範圍  但公家單位現在確實都以此為由推託   2.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後聲請調查證據資料  這樣應該就沒有問題  但警方是否受理  可能也是個問題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並請求調查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24 10:39

我在1/17早上開車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擦撞,當時對方滑行跌倒坐在地方
我馬上下車觀看對方傷勢外觀並無大礙,對方也說她只有手痛
我於是幫忙把機車扶起並撿起灑落一地的東西,對方也趕緊連絡她家人也有好心路人和住家居民出來幫忙,我看有人處理於是乎先離開趕著送小孩上學然後就去上班了~

沒幾天1/21就有警察找上門了,說我肇事逃逸,說對方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
對方是去報案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才查到我的車號
這樣子我真的有罪嗎?
我有去看過路口監視器對方機車速度過快,機車左方來車我是右方直行車,照理說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過的,機車已經過了路口我車才出現,我的右前大燈擦撞到對方機車的排氣管,導致機車重心不穩滑行跌倒

我們是有誠意要和解,但對方開的條件居然要15萬+新機車
我們無法接受,就肇事責任來說對方騎車速度過快未禮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不是機車可以不用賠償?
現在雙方都還沒有做筆錄等待和解
對方現在一口咬定我肇事逃逸A我們一筆
但我並不是有意要離開的,而且有誠意要和解
我只想知道這整件事對我有利嗎?我要怎樣才能自保?

煞祿 103-01-24 13:59

對方要的是錢  當場可能沒異狀  反正監視器應該有拍到你也下車查看過 這不算是逃逸 必要時你可以請求測謊 如果對方心虛 會想跟你和解 因為它是屬於偽證行為 你和解條件 就說 保險公司理賠可以賠他 請他提供收據 如果不要 那就司法解決

MICK 103-01-21 16:19

我在2013/10騎車時發生意外,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在左前方,已經靠近對方車尾時對方卻一直往我方靠,但我繼續保持直行,經過他之後約3~4秒,我聽到後方有摔車聲音,我停下來,看到對方摔車,於是過去協助他,對方有受傷,因此幫他叫救護車及報警。

警察到現場測量,做筆錄。對方說我超車勾到他的後照鏡,害他摔車,但我跟對方沒有任何擦撞車身也完全沒有任何擦撞痕跡。但警方歸咎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對方跟我要求醫藥費及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我們沒有擦撞證據也說明無擦撞,因此我沒有與對方和解。但經過兩三個月後,對方去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

請問

1.我是否可以去申請鑑定來表示兩方並無擦撞?或是調閱現場照片等資料來證明?

2.我是否一定要付錢給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基金會?是否能向基金會證明我方無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可以主張您無過失而為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警方之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及數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13

 如果警方製作的車禍鑑定研判表認定你有過失,除非你有新證據,不然要翻盤很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陳小姐 103-01-01 14:09

您好 我哥哥於102年12月29號晚上下班時 騎車行經三重的新北大道與重陽路交叉口發生車禍 對方是開車從後方往我哥哥的機車尾巴撞過去 疑似是因為對方紅燈 所以才會往我哥哥的機車尾巴撞過去

下巴縫了5針 牙齒也斷了3顆 機車也不能騎了 然後也因為肇事者當下有移動車子現場 所以不確定警方是否有丈量 事發當時有位好心的計程車司機有目擊整件事情 當救護車來了之後 那位司機便已離開現場

當時隔壁便有派出所 今天已至當局的派出所欲調閱監視器 但警員說承辦員警不在沒辦法觀看 筆錄方面則須當時做筆錄的承辦員警陪同才能觀看 因事發當下我哥哥被撞的頭暈暈的 筆錄方面做的並不是很詳細 然後在當下承辦員警也催促我哥哥快簽字 便簽字

對方有致電來欲和解 說明要我們先簽和解書才要幫我們修理機車以及賠償牙齒方面的金額 因我們堅持要先修理好機車 才願意簽和解書 現在便形成 待15天過後車禍檢調報告出來後 才開始能接下來處理後續的動作

請問律師 若我要調閱監視器觀看對方是否有紅燈 是否必須與承辦這起車禍的員警 一起陪同才能觀看 觀看後是否能找到那位開車跟在我哥哥後面的那位司機先生 還是一切都必須先提告後再開始蒐證?

陳小姐 103-01-01 14:57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哥哥於102年12月29號晚上下班時 騎車行經三重的新北大道與重陽路交叉口發生車禍 對 ... (恕刪)

另補充 現在對方推託說不完全是他們的錯 還質疑我方紅燈超速 已跟我哥哥確認過了 他說他並未紅燈也未超速 速度大概30-40左右 請問若是對方執意緊咬這兩點 要如何自保?

因目前尚未尋找到那位目擊者及調閱監視器的畫面 並且承辦員警須於明日才有上班 請問是否真的需等車禍檢查報告出來後才能繼續後續的動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由檢察官介入偵查,亦可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1 17:07
律師你好, 在民國66年時,我先生的父親在祭祀公業200坪的土地上蓋一約80坪的磚造倉庫並取得建物改良物所有權狀。在民國100年其管理者的兒子才知道我們一直在使用此地上物,因此磚造倉庫己重新改建為鐵皮屋,所以其管理者的兒子在民國100年逕行塗銷建物並在102年9月提起訴訟,要我們拆屋還地。 我們曾到地政事務所調閱相關資料,看是否有租賃或買賣契約。但行政人員告知,依相關法令在民國66年前的資料沒有保存或己銷毀。所以我們手上並沒有契約資料。 1) 請問依此情形,我們是否能主張仍有地上權並繼續使用? 2) 雖然房子己重建,但事實存在,當初應有租賃契約,不然我們不會有建物所有權狀。
1.主要還是看房屋是否有使用土地之權限 如果有 對方主張拆屋還地可能就沒有道理 2.使用權限限可能包括地上權 租賃權等等 這部分看你是主張哪一部分 原則上地上權沒有登記 應該就是沒有地上權 3.先去看當時是怎麼興建該建築物 是否有其他證人可以證明 地主有同意使用
閔傑 102-12-22 16:45

已進入法院了!我想調閱刑事案件的中筆錄証據!這樣費用大概多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刑事案件須委任律師方能進行閱卷,每位律師對於案件之收費並無一定,建議您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且得就律師費用的部分加以詢問,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建議您直接在地之律師進行調閱,費用比較可以免除車馬費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民 102-12-22 08:57

 

各位律師大家好.我是一位公務員.有一些案件想藉由網路平台.詢問各位律師律師一些意見及建議.案由如下:一日中午我帶這妻子及小孩(1位四歲大的小孩).於某餐廳用餐(這家餐廳只去過3次包含本次用餐).沒多久大約5.6位員警圍到我身邊請我出示身分證並請我回去警察局協助調察一些案件.當下我詢問何案件?但員警沒回答.只請求我回去配合調查.也就這樣.我.老婆.小孩跟了我都到了警局.當時警察說明該用餐店家.報警說我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於該店家竊取店家包包.經警察一陣查證及訊問提告人(店家).因警察認為調出影像檔(所有員警都說照片是我們一家所為)及店家一口咬定為本人所為(且犯案當時也帶這老婆及小孩.當日用餐人員一樣).未做筆錄前本人及老婆積極說明(包含本人為公務人員當天在公司有上下班紀錄及本人辦公期間在公司之攝影紀錄、手機通訊當天通訊紀錄等.請警察前往調閱查證)及陳述非本人所為,並當下我也要求回去辦公室調閱當天上班紀錄(指紋上下班紀錄)證明當天仍辦辦公室上班之不在場證明與證據(小孩幼稚園娃娃車通勤紀錄).後員警要求本人做完筆錄後再回去補相關證明.筆錄後本人立即前往辦公室調閱.並於當日再前往警局提出證明文件.之後警察有在請當事人來警局看證明文件.據警察跟我表示(因為報警店家要求不跟我碰面)店家肯定犯案是我.所以他們只能把我移送.經我再次質疑警察辦理瑕疵.警察又跟我說他會去查該調閱紀錄可信度.再說….就這樣把我請我回去.我想詢問這樣警察辦案過程否有無瑕疵?我有提供不在場證明紀錄警察還是依報案人幫我移送法院.我可以要求誣告嗎或是其他方式?還是可以先向警察局報案.要求提報對方誣告及謊報.造成本人身心恐懼呢?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寶貴時間. 一位老婆跟小孩心理都非常恐慌及不平衡這樣的辦案的態度的人留

提告誣告很難成立,你目前的重點應該放在對竊盜的辯護,要再詳細研究一下你所說的證據,來擬定辯護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民 102-12-22 18:22

回覆 :

謝謝律師的建議.

如果真的是這樣.我也只能做好案發當天我的不在場證明紀錄及相關證明.希望警察能查清楚一點.省得我到法院陳述這一切後.才還我和家人的清白(造成我人生遺憾的汙點紀錄)...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誠如黃大律師所言,又員警僅為協助偵查之調查單位,依法並無不移送之權力,此部份為檢察官之職權,因此縱使員警也認為不是您一家涉嫌偷竊,又查無其他涉案人,員警仍然必須將您一家移送。

2、又有關誣告罪的部份,本文建議您可以在檢察官開庭時,看檢察官的態度如何?並與告知檢察官考慮提起誣告罪,再做下一步打算。

阿民 102-12-24 10: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謝謝曹律師的說明.使我更進一步了解整個過程.員警也是有辛苦的地方.在這也想說聲.謝謝他們的幫忙.另外我發現這裡真的是個不錯的地方.有需要各位律師幫忙或委任.再私下請教大家.謝謝.祝順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提供對您有利之證據,再就對您不利之證據加以質疑,以便排除該證據能力或降低其證明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民 102-12-28 12: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房律師的說明.最近每天都為這件事.煩心.不安...後續有需要各位律師幫忙或委任.再私下請教大家.謝謝.祝順心..

Anita 102-12-20 18:42

101.1.12社區管委會來函(蓋管委會大章),要求提出私人產權證明,否則不能停車.

(先尊重來函, 將車駛離.後調閱全社區竣工圖,發現社區多數住戶都佔用防火間隔<公管條例§16>為私人使用,都有違建,甚至當初建商就已將防火間隔以鐵製透空欄杆做為封閉式圍牆為各住戶私人使用.本人停處為社區綠地.管委會因某住戶A<該住戶亦佔用防火間隔,搭棚架為私人車庫使用>口頭意見表示,即發函本人.該來函應該沒有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之討論或決議<本人因為不想將事件擴大,故拜訪二位委員, 表示只是針對住戶A的防火間隔,要求管委會做對等處理,二位委員,一位完全不知此事, 一位只是接到與本人同樣之來函,事先並不知情>).

 請問:管委會應屬合議制,如此是否構成偽造文書<§215>.

 101.2 .9 去函管委會,要求對A住戶防火間隔, 依法<公管條例§16>處理,並依<公管條例§35>要求調閱近2年社區帳務等資料(97年新任管委會接任後,社區就更換保全公司<區權會決議通過>,就沒有再公開財務資料,二年一任,該屆委員會全數連任一屆,至101年).

 監委及水電委員多次找本人協商,不願對A住戶做處理. 帳務部分亦多做口頭解釋,社區這幾年帳戶全由某特定管理員編製,並不是很正規……等.

本人要求對101.1.12之來函做處理.

101.3.1 管委會來函道歉並撤銷101.1.12函件之效力.

但對於本人依法<公管條例§16>要求閱覽社區帳務等資料,全無下文.

101.5.11 社區碰到監委,要求看社區帳務等(財務及非財務)資料,一開始推諉,本人再次主張權利,只提供管理員編製的混在一起的帳,及本人多次要求出示保全合約.保全合約也違背97年區權會的決議.原來監委在本社區保全公司有掛名.之後就爆發本人與監委大聲講話….本人感受到被恐嚇的不安.社區混著的帳,也沒有再看下去.

 101.12.6 區權會前,發文管委會及全社區住戶, 要求管委會於101.12.12區權會前三日,公開社區最近97年起至101年11月止,社區各項資料(財務及非財務資料).管委會未予理會亦未做處理.

101.12.12召開101年度區權會,本人要求公開錄音.管委會改選,本人擔任財委.

會議中:

甲.公設及防火間隔又被監委擴大拿來做文章.監委要求紀錄人員,將本人停車那部分也寫上去. (註.本人停車的部分<先前已處理過還發文道歉並撤銷101.1/12   2/9 &   3/1>)

乙.佔用防火間隔的住戶B說,本社區依建商當初交屋的規劃,不然就是破壞社區和諧,以惡鄰視之.也是要求紀錄人員寫上去.

以上甲.乙,都是只住戶要求紀錄人員寫在會議紀錄上,並不是”決議”

 102.1.7 (早上)收到類似工程聯絡單,要求本人<擔任財委>簽名,本人以區權會會議紀錄還沒公告及發送住戶(新任管委會成員應該要讓大家知道),而且沒有新/舊任委員交接,不知何時開始行使職權,拒不簽名.

 102.1.7(下午)收到101.12.12區權會會議紀錄.驚覺會議紀綠不實.上述101.12.12甲.乙二項住戶要求紀錄在會議紀錄中的部分,都變成該會議中的”決議”.

 102.1.7(下午,依會議紀錄要求,7日內提出異議)  發文管委會,念及大家都是多年鄰居,再者住戶對法令規定不重視,故發文中未提及相關法令條文.文中提及”本人原無意擴大管委會漠視公共安全且不依法秉公處理住戶違建佔用公設情事,但去(101)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於此一事件未做公平詳實說明,會議紀錄亦偏頗登載,本人在此提出異議。”另也提到監委有掛名在保全公司,管理員(操守有問題-曾押社區管理費收入2.3拾萬遲未存入銀行<本社區一個月管理費收入不到18萬,部分住戶開立支票繳交管理費>,水電亦由其承包施做.)押現金及上述甲(本人停車)早就處理過.並且書面提出辭去新任財委一職.

請問:會議紀錄是否涉及”變造文書” <§215>是否可主張惡意重大,加重其刑?

然就都沒下文了

 102.12.13召開102年度社區區權會. 本人有錄音, 但未告知與會人員.

開會權數未達法定門檻前,監委公然指責本人對他人身攻擊, 說「本人跟別人講說他在偷社區的錢」.當時本人要求監委拿出證據,監委改口說「本人懷疑他在污錢」 

A.本人提出101年度會議紀錄登載不實.

不知是不是社區多數住戶擔心本人”喇”全區的防火間隔,聽不進本人的話, 強悍的維護多年來的非法既得利益(防火間隔佔用).說那是建商當初做的.又在翻本人的停車部分,沒有產權……..

對於不實的會議紀錄不覺得有嚴重性.

B.本人提出二次去函管委會,要求閱覽 或公開帳務, 以及為何以前有很正式的財務報表,近來卻是管理員編製混著的帳.

C.本人提出為何去年未做新.舊任委員交接動作.

監委等幾位委員開始卸責,說社區管委會委員, 沒人要做,大家都是只簽名而已.

社區管委會如此誇張不負責任,本人不排除提告.相關函件及101 &102區權會本人皆有錄音檔案.

懇請專業律師先進給予專業建議.   平安順心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6

 你把事情說明得很清楚,不過管委會的案件通常很瑣碎,要花不少時間,

你的問題要花費的時間已經超過一般律師給予免費諮詢的程度,建議付費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管委會依法保管之相關資料的部份,倘若經過您的請求,管委會拒絕處理,則您可以提出訴訟,由法院命管委會提出。

2、有關會議記錄的部份,倘若記錄人員為不實記載,確實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罪嫌。

3、管委會未能依法執行職務的部份則另外涉及背信的問題。

4、誠如林大律師所言,且考量類似案件有證據偏在管委會一方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蒐集可以取得的資料之後,與律師進行正式的會談,不要任意開啟司法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是此,您若為區分所有權人,可請求其交付相關決議紀錄給您查閱。若決議紀錄有偽造文書之嫌,您亦可提告,且亦有構成刑法背信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閔傑 102-12-20 17:06

刑事案件已進入一審,對方已通緝,自訴人要調閱筆錄、証物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法院聲請閱卷注意事項規定,自訴人及被告均不得聲請閱卷,僅被告之辯護人及自訴人之代理人於審判中得聲請閱卷。又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是此,自訴人似不得聲請閱卷。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9

 自訴人即便可以閱卷,只能看筆錄,至於其他相關資料是沒辦法看的,除非請律師

9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就自訴改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明文規定:自訴人應委任律師代理人到場(第37條);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第319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修正就自訴改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之主要理由乃在於限制濫行自訴,再者,以有相當法律知識之律師代理人,亦可保護被害人權益。因此,未委任律師代理人之自訴,其起訴程式即不合法,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第329條第2項)

故針對自訴案件可由委任律師(自訴代理人)依「各級法院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之規定聲請閱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另外,如果您是告訴人,並有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者,所委任律師亦可為您向法院進行閱卷

阿彰 102-12-16 22:25

今天6月底 在台中台灣大道路上 我行駛機車綠燈直行慢車道上 直行 突然有一台小客車左側對向車道左轉   但無互相碰撞車體 我因為看到他 緊急煞車閃避客車 然後摔倒 造成個人鎖骨骨折 他未留下查看直接離開現場 直到警方調閱監視器 才請他到案   請問 這樣他有責任嗎?  這樣誰的贏面比較大 差不多幾比幾             理賠而言 大概可以理賠多少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應有責任,至於肇事責任比例,仍應待鑑定才能判斷,但您仍可先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之歸屬,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五 102-12-16 09:55

今年7月份時我與我父親由台北南下嘉義探親

於回程時在嘉義高鐵車站拾獲一台筆電

因高鐵列車即將到站父親急於購票

父親指示我將筆電交給站務員

因購票處離門口不遠

在找不到站務員的情況下我從A門出去後找到站務員並將筆電交給他

隨後接起我父親打來的電話並從B門進入

依照監視器畫面出A門後並無監視器無法得知

但出A門後至B門進入後約50幾秒不到一分鐘

隨後並搭上高鐵返回台北

抵達台北車站時隨即被高鐵人員攔下並通知警察

被詢問是否拾獲筆電並出示隨身物品搜查

但隨身物品中並無尋獲筆電

隨後被帶往警局製作筆錄並告知已交給站務員

但警方卻告知說該站並無站務員收到拾獲之筆電。

 

今年10月份收到嘉義地方法院之傳票招開詢問庭

筆電失主並未到場

檢察官偵辦方向為於不在監視器內之時間是否電話連絡他人將筆電送出

並詢問我與父親如何至高鐵車站

我告知是我叔叔送我們至高鐵車站

檢察官隨即要我將叔叔及我父親電話號碼交付以查明通話紀錄

我於交付後告知我叔叔今日有陪同前來

檢察官得知後要求叔叔入庭詢問並要求我於庭外等候以防串證

事後於出庭後我叔叔告知我檢察官表示採信我們的說法

調閱通聯記錄後證明無罪證將不會再傳喚我們

我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於上禮拜五(12/13)卻又收到嘉義地方法院之傳票通知於12/18招開詢問庭

這次除了我以被告身分出庭還有我父親與叔叔以證人身分出庭

我叔叔去電詢問後得知因筆電失主不服結果所以我們必須再次出庭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做?

如結果判決我們是冤枉的是否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因為我們的工作損失及交通費甚至可以買一台新的筆電

並且往返台北嘉義真的是一件很困擾的事情

是否可以請駐版的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判結果您是冤枉的,似可對對方提請誣告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您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香腸 102-12-13 21:04
律師您好,我的情況是:當天騎著摩托車,發現前方有一台自行車騎在馬路中間,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及,擦撞到他,當下我沒報警,但有陪同她去診所,過幾天就要去調解委員會,她前幾天突然告我肇事逃逸,(有目擊證人指控我逃離20公尺 ,被叫回.)這句(20公尺)還有(被叫回)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事情發生20幾天,我在警方陪同去診所要調閱監視器,但畫面沒了. 只有醫生當著警察的面說我有陪同對方去醫院,警察聽見能否成為證據? 麻煩張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1.犯罪還是要看全部事證去認定 不可能因為你沒有立刻上前去看對方傷勢就構成肇事逃逸 2.如果你確實有陪同受害人至醫療院所去就診 醫師也願意幫你說明 這樣基本上是不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的 所以這部分你應該可以稍微放心
小禹 102-12-11 14:07

 事情是這樣的,因年少(未滿18歲)犯強盜罪被判刑,期滿出獄後已經過了6年,為何近期到戶政事務所改從母姓,被戶政人員調閱昔日的刑事紀錄,以少事法83-1裡頭條文,少年犯罪紀錄期滿結束,三年內未曾再犯,視同未曾宣告.以塗銷少年犯罪紀錄,同法83-2裡有清楚規定到罰則與處罰方式,試問戶政人員是否有觸法之虞!!83-1有提到非本少年利益不得提供,是否同條文寫的但書!少年法院紀錄書記官,若是忘記塗銷少年紀錄,是否亦同83-2!!是否該向少年法院當初承審法官,寫聲請狀要求塗銷!!

問題二,如上題,若是少年犯考上警察人員是否能任用?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曾列治安顧慮人口得撤銷其任用資格?那這法條是在說成年犯還是少年犯,試想,因少年犯有被劃分出少事法,亦有犯罪塗銷紀錄,若是在做身家調查時候,是否會被調閱出曾犯過刑事紀錄!煩請律師解惑!!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11

 依法少年檔案應在一定期限後銷毀,

如果已經過了期限,建議發函向法院聲請保管單位銷毀

nouse 102-12-07 10:16

2013/11/25 中午12:05分 發生車禍

因為我個人是大學生騎乘摩托車,但是事發過程完全沒有記憶,只有記得我應該是要回轉回學校。

但是事發整個過程不但沒有任何記憶,卻也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

只有對方一口咬定我違規回轉導致他撞到我,他車子擋風玻璃全碎。

我摩托車頭歪掉,車燈也掉了,我右邊鎖骨骨折,全身擦傷,下巴縫了七針。

對方沒有受傷,擋風玻璃破裂。

那再沒有切確證據之下,我要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應仍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且警方應該有來測量過,所以對您可以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所長) 102-12-07 10:24
回覆 nouse 的發言內容:

2013/11/25 中午12:05分 發生車禍

因為我個人是大學生騎乘摩托車 ... (恕刪)

這要對方舉證證明,畢竟對方是後車。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nouse 102-12-07 10:5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應仍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且警 ... (恕刪)

因為傷及右邊鎖骨,根本無法自行沐浴以及部分生活起居。

家住在桃園縣市,家人都需要上班,但因為大學在台南讀書,居住於學校外面,車子也壞了無法通行上學。幾乎無法生活的狀態,要如何申請看護並有合法證明向對方索取這方面的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管轄地點在台南,您請求範圍除所支出之醫療費,精神慰撫金,若確實屬需人照顧,則對於家人的看護,也可以另行請求看護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待對方與您和解,若對方拒絕和解和解金額過低,您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看護費用、慰撫金、損害賠償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AIKI 102-11-29 23:37

我的朋友騎車時包包掉了

當他回頭尋找時發現不見了,就去警察局調閱監視器

監視器拍到包包掉下去幾秒鐘內有一台機車騎過去就跟著不見了

似乎是剛好勾到,也可能順手拿走了

因為有拍到車牌,詢問警察可否聯絡對方

但警察不願意聯絡,也不提供電話(這當然)

他說除非我們提告,但有可能變誣告

警察似乎不想幫忙,也很消極

請問我們能提告或有什麼方法才能讓警察主動聯絡對方呢

 

如果確實是對方拿走,有侵佔問題,可copy錄影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沒有誣告,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小莫 102-11-27 1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在台灣,倘若要提起刑事訴追,一般來說不是一件難事,且對方有您的聯絡方式,員警只需傳喚使用人到案說明,或是調閱您的即時通IP位置,即可確認本案的涉案人身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刑法上之犯罪,建議您可以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與對方聯繫,告知情形,並請對方告知究竟有何證據,倘若任意提告恐有誣告問題。

 

律師你好

目前昨天就已傳簡訊告知對方, 是否願意和解, 直至今天早上都沒任何回應,

於是我再傳了一次傳訊, 告知我有詢問律師意見, 以及希望和解, 請對方告知所持有證據,

以及是否願意簽和解書等...

目前還是沒有回應..

小弟個人認為對方可能沒有證據, 只是為了想索取金錢, 所以才會採此動作.

當然不排除對方有證據...雖然小弟真的沒有做出以上行為, 但還是不希望有被法院傳喚的紀錄在

請問目前情況下..小弟該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1: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只需靜待對方回覆。

2、當然,目前也不排除對方仙人跳之可能,因此也可以一邊蒐證

yu 102-11-26 20:12

母親約十年前有向兩間銀行信用卡預借現金至今未還,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收入、報稅,這中間不斷有銀行、討債公司來戶籍地址追討、寄存證信函(行政執行類的掛號都沒去領)。
最近要遷徙戶籍地址,請問遷徙戶籍地址後銀行或受銀行委託的討債公司還是能透過戶政事務所、法院或其他相關管道查到母親的新戶籍地址嗎?因為我們沒有同住,打算單獨將我的戶籍從母親這裡遷出到我現居的租屋處,銀行有權調閱我的個資並且向我追討債務嗎?

因母親無力償還債務已不打算處理,法院等信件通知也不予理會,如果母親的戶籍獨自遷至當地戶政事務所可以嗎?因為戶政人員告訴我這樣會變成失蹤人口,請問這樣會不會有什麼權利受影響?例如屆時無法申請勞保退休金(有加保過,現無業)或無法就醫(健保依附在我名下每月都有繳費)等等...

就上述情形,母親的戶籍該如何處置,才得以降低在生活上的相關權利受影響?

1.母親如果積欠債務不願清償 這部分最多就是成為呆帳 無法處理 但銀行還是對母親有債權 可依法提告請求及查詢財產以為強制執行 2.母親財產生前不會影響你個人財務狀況 如母親身後 你就依法拋棄繼承即可 3.母親戶籍如在戶政事務所 依法是會被處罰鍰的 4.母親戶籍 債權人雖然無法直接至戶政查詢 但依法起訴後 就可以持法院通知單至戶政查詢 所以銀行還是可以確認現在戶籍在哪

大舌 102-11-20 16:07

      於民國100年4月,債務人透過朋友(後面簡稱A先生)向我借了兩筆共62萬元,且也有簽了本票。一開始碰面時債務人說他快退伍了(中尉軍官)這筆錢他退伍領了退伍金就會還我,且也有押軍人身分證正本及本票在我這。後來過2.3個月後我向債務人催討這筆錢,債務人卻說這筆錢他已交還給A先生了,但是因為A先生沒有債務人的本票,卻向A先生謊稱本票遺失,所以他們之間有簽訂還款證明,可是A先生卻沒拿錢給我。(第一次碰面時我也有跟向債務人說:等他要退伍時記得找我拿軍人身分證,我陪他一起去辦退伍令順便還款。)1.請問他們之間的還款證明成立嗎?2.此時對我而言債務人是誰?

       債務人當初向我借款時,債務人若以退伍,但債務人卻拿軍人身分證向我借錢。3.請問這樣有無犯法?犯了什麼法?            事隔兩年後(102年7月)由於A先生遲遲無法將錢拿出來還我,因此我便轉向債務人索討這筆錢,我們分別見了3次面。第一次碰面我與另一位友人在債務人公司樓下等他,並載債務人到附近的85度C,約略說了一下我們來找他的原因,及商討還款方式及日期,當中債務人也有提到他與A先生之間的這些事。       第二次碰面是102年7月29日,我與另一位友人一樣在債務人的公司樓下等他,一樣載債務人到附近的85度C商討還款方式及日期,並請債務人簽立切結書,時間押在102年7月29日。       第三次碰面是102年的8月15日晚上(也是切結書上所寫的還款日期),我與友人到債務人家請債務人出來,債務人出來後便直接打電話報警,接著打第二通電話,請疑似兄弟的人過來,我們也在原地等警察過來,接受搜身,也跟債務人到警察局裡協商。後來的結果是債務人那邊的友人說給他們一點時間,他們要去把A先生抓出來,好請A先生把錢還出來,於是我們又把還款日期往後延了7天。過了七天之後卻都無消無息,我們也無法連絡上債務人。      直到102年8月30日,債務人跑去報案,說我與友人於102年7月29日中午持槍恐嚇債務人,並脅迫債務人簽立切結書。而我與友人於當天也有過去作筆錄,並請警察幫我們調閱債務人公司樓下附近的監視器,及85度C附近的監視器。4.請問若債務人無相關證據證明我們有脅迫他,持槍恐嚇取財會成立嗎?(我們每一次去找債務人時都沒帶任何危險性的武器)5.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清白?6.若是不成立,我可以提出告訴嗎?可以對他提起什麼告訴?需要蒐證嗎? 謝謝您的耐心觀看,懇請各位律師的幫忙,謝謝。

債務部分可發支付命令來追討,刑事部分,如果你確實沒對方指控的行為,可對對方提誣告,可再來電討論

大舌 102-11-20 22: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債務部分可發支付命令來追討,刑事部分,如果你確實沒對方指控的行為,可對對方提誣告,可再來電討論 ... (恕刪)

 我當初已經有送去本票裁定了,不過現在發函來的是對方要告我,要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所以我才會發問這麼多的問題,懇請各位律師幫忙,能回答的詳細一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已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您們就要在訴訟中攻防,若對方真的可以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則您即無法再依本票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懿 102-11-06 19:04
律師你好。。我前幾天我有幫朋友問你問題。。你也回了但我有點不懂可以再麻煩你嘛?謝謝。。你說的刑事通姦。相姦告訴跟民事賠償訴訟分別什麼意思?還有通聯紀錄。。對方怎麼錄音。。?如果是法官或警察調閱。。他們有認識的警察會偷把通聯內容給她們聽嘛?調通聯是當下警察或法官聽嘛?還是在法院播給大家聽?不好意思麻煩你
1.如果沒有被監聽 是不可能有錄音內容 2.通姦可能同時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刑事部分就是通姦民事部分就是侵權損害賠償 要賠對方錢
小翔 102-10-30 14:23

請教律師大人:

之前收到傳票上面把我列為被告罪名是詐欺,今天去上完第一次偵查庭回來,聽檢察官說的原因大概是今年3月多有個人(被害人)接到我的電話號碼,然後匯了1萬多塊,然後就告這支電話的主人詐欺,可是我真的沒有打電話給他,而且SIN卡也一直在我身上,也去調閱了通聯記錄,我這支電話根本就好幾個月都沒有撥出的記錄了,以上兩樣證據我都有乘上給檢察官看,可是他也只是拿起來,連打開都沒打開看,然後問我這支門號是怎麼辦的,我有跟他說當初是電話行銷打來推銷的,因為那時候剛好手機掉了,電話那頭又說辦門號會送一隻很好的手機,我就辦下去了,可是那已經是三年前的事情了,跟今年3月有關係嗎,他叫我回來找當初的合約書,然後跟我約下次再去開庭,可是過那麼久了,根本就找不到了,遇到這種情形請問律師大大們可以幫我解答嗎?無緣無故被人告詐欺心情真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合約書的部份,您可以回去電信公司申請調閱看看,然就有關本案的部份,就您所述,通連記錄上沒有撥出,那麼檢察官要如何認定被害人是接到您門號的電話?是否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