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姮姮 103-09-15 01:52

離婚前發生的事,暫時不提,如需要提供再說,目前針對簽了離婚協議書內容,及離婚後探視小孩的問題

 

100.1月帶小孩回娘家居住直到離婚前,都是我撫養,中間男方沒一通電話,也沒金錢支付

 

100.11.21離婚

 

離婚協議書男方寫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兩位子女【雙胞胎】約定歸男方監護扶養

 

財產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務,均各自負擔,與對方無涉,並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特約條件:女方願放棄小孩監護權,但女方擁有探視小孩的權力,小孩撫養費依一人負擔一半。

 

當初這內容算被半騙而同意,一開始協調說共同監護時,男方不同意說共同監護權很麻煩,如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學校,出國,開戶……等】,都需要我出面,因此顧慮小孩的方便而同意不願意的事,那內容中一人撫養一半,在要簽前,男方口頭上說,寫一人一半是避免我去告你,那寫個形式,也不用我真的付一半,三千也可以,男方說我回娘家鄉下也沒賺多少錢,離婚後,開始詢問男方探視小孩,因為之前都我帶,男方說小孩到他們家需要適應期,前面三個月沒讓我看,直到101年5月第一次看到小孩,日後看小孩都不順利,說小孩給我帶去兩天,回來吵要媽媽,說我帶出去後回來不好帶,因此又見不到小孩,帶小孩的奶奶跟前夫因小孩生活打理問題有爭吵,故探視權力權是前婆婆主導,101年9-12月都有看小孩,有時每週都探視到,102年探視只有2-3次,但又約定不準過夜,有時約好又不給看,又被冠上沒有的罪名,說我教小孩討厭爸爸,今年3/9有探視過,從離婚到現在探視小孩,都要看前夫的心情,主導權是他,因為前夫說監護權在他手上,今日從朋友那聽說,前公公問小孩想媽媽嗎!小孩不敢答,因為怕被送回來我這,如小孩不聽話,那送回媽媽那,那以後見不到爺爺奶奶爸爸,這樣的行為讓小孩要跟我回來產生害怕,中間前夫所說的一切我都有留下

 

我的需求:我一定要付錢才能看到小孩嗎!那中間有照前夫所付錢,也沒如期看到小孩,我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過夜,寒暑假,生日的訂定,至於撫養費前夫請朋友轉達,要我付一萬八,我一個月才賺21000,因需要法律來給一個答案及他能遵守,法官會判我看的到小孩及付18000給前夫嗎!再者有辦法兩個小孩【或一個】跟我生活及監護權歸我或共同嗎!

 

您好

變更監護權可能要看實際狀況

有無可能變更

否則比較困難

至於探視權部分不可以用撫養費給付與否阻擋

你可以用阻止探視為由爭取監護權

並且可以提出變更探視權

建議你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在同一案件中也可以提出探視權的改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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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探視跟有沒有撫養,雖有一些關聯,但沒有必然的關係,撫養的程度也要看經濟能力,對方不給探視,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視調解,也可起訴改定監護,爭取監護權,實務上爭取監護,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11:51

我知要要提告是以小孩台北居住地方,勢必要處理,我雖想擁有監護及小孩,每位律師的見解不同,但至少是正常不會再被刁難的探視小孩的權力,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的勝算多少及費用大約在多少,希望各位專業的律師能替我的情況做為最好的考量,謝謝!

再者,我一直以來都知小孩讀哪間,因男方有交待老師可能去也看不到,我也因為怕日後在法庭上,被多加一條,未尊重及告知男方去小孩讀書的地方探視,及影響小孩的學業等罪名,故到現在都無去探視小孩就學的情況,也因被前夫警告過,如去小孩讀書地方探視,將會替他們換學校,也顧慮小孩已習慣老師同學及環境,都不敢去探視,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要如何做,我想打一場能正常探視小孩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爭取探視應該不是問題,至於監護權因為雙方已經有約定過了,必須對方有不適任的行為才有辦法改定,建議先正取探視權。不會因為扶養費用受到影響

2、至於扶養費用的部份,建議可以給付可以負擔的部份就可以了。

3、費用的部份,委任費用約為一個審級6萬元不等,需視案情等作調整,倘若有需要可以安排會談。

 您好:

原則上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處理監護權、會面交往(探視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果您的案件是在臺北或新北地院轄區之律師酬金會較為優惠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監護,並須先舉出現在由對方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否則基於法院通常不欲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若想要改定監護,會較為困難,建議您雖可主張改定監護,但另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胖胖 103-09-12 01:09

各位專業律師你們好

本人第一次在男方老家中,遭受未婚妻的大哥飆罵三字經(幹X娘),男方直系血親有四人在場均清楚聽到,後來被制止趕出門外。

第二次:因結婚前遭受女方親屬在自宅內不停飆罵三字經(幹X娘及雞X)等,辱罵男方職業(公務員),及動手用力推倒本人(但無受傷),因在場有女方親屬等三人,及男方的爸媽在電話中清楚聽到(開車趕過來途中),但當時並無及時錄音,但事後往來書信男方有論述這些事實經過,女方坦言不諱並在書信上道歉,是否能以此推論舉證的確有用言語暴力,使當事人心生恐懼,造成身心受創(有精神科的藥袋為證)。

隔幾天舉辦完婚宴後,男方逕行主張不與女方登記結婚,請問這樣有辦法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及毀謗罪嗎? 

另男方想主張無效婚姻之訴,請女方歸還結婚一切費用,及另提精神賠償民事訴訟成功機率高嗎?

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12 09:17

您好:

一、遭受謾罵部分:刑事部分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危安,但必須視對方言語及當時情狀方能確定。民事部分可以認為是侵權行為,得請求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等。

二、婚姻無效部分:您並未與女方登記,你們之間未有婚姻關係,沒有婚姻無效的問題,最多僅是解除婚約,請求對方返還贈與物及賠償你的損害。

103-09-09 17:56

.到現在沒聯絡.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行動.這個婚姻是沒辦法走下去的

要起訴離婚的話,要看有沒有法定離婚事由,這部分要詳細了解整個婚姻的詳細狀況可能判斷符合甚麼法定事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的到現在都沒連絡係指對方離開夫妻之共同住所地嗎?如果是的話,可以發函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拒不履行,再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請求離婚

菲菲 103-09-09 13:36

我已申請家暴令(有通報113.報警.驗傷)目前收到的是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擇期開庭

有收到一份先生需要去認知輔導.但他沒去

我並沒有因為家暴分居離家

仍然和先生同住一個屋簷下

這是否會影響我將來因家暴而訴請離婚?

法官是否會認為雖被家暴但我卻沒有因此離家代表婚姻仍可維持?

我非常想要我女兒的監護權以及擔任她的主要照顧者

(我白天有工作.婆婆代為照顧.但晚上都由我接手.女兒和爸爸不親近.因為她親眼見到先生毆打我)

因為我先生沒有善盡照顧她的責任

每天就是滑手機打電動跟喝酒

我該如何蒐證他並不適合照顧小孩?

她才兩歲半.但已可以清楚表達.我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在判決時是否會詢問她的意願

家暴發生當天.證人都是公公婆婆以及小姑.全是夫家的人.我並不認為他們會願意當證人

另外.通報家暴中心當天.對方有詢問我整個家暴過程.我有提到先生拿起剪刀對著我.雖沒有刺我.但我因為奪下剪刀而受傷流血

再來 到醫院驗傷時 醫院的社工也同樣詢問我過程 剪刀部分我依舊老實告知

到派出所作筆錄時.第一份做的是要傳給社會局的 我沒有提到剪刀部份

第二份做的是派出所的筆錄 我提起剪刀部份

警員說:你第一份沒有提 這份你就不要提了!不然會不符合!

是我粗心大意慌了手腳

 

您好

家暴分居是兩回事

法官不會因此而為不利的認定

不過你可以要積極收集證據

但原則上子幼從母

而且如果你是小孩的照顧者

不會有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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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令開庭主要是審酌有無家暴家暴程度,來決定保護令救濟範圍,有家暴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來起訴離婚,當然訴訟過程中的其他論述也是必要,監護部分,法院會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持續照護原則等等,並做訪視報告,供作決定,有家暴會先推定不適合監護,既然決定要訴訟了,所有的對話要錄音,訊息要保留,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9 14:11

您好:

1.  雖然您有保護令,但法院判決離婚之重點是,您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可以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先生不想離婚,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如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並無暴力發生且夫妻同居相處融洽等理由,說明爭吵只是單一偶發事件,還不足以無法維持婚姻,如此法院並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若法院認定家暴成立,對於您取得監護權相當有利。您後續須蒐證對方有持續家暴傾向、對方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家庭暴力的行為,應可作為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的重要依據,倘若您持續住於家中,並且沒有及時提起相關訴訟,確實會讓法院認定該次家庭暴力行為僅為雙方偶而衝突,因此不利於訴訟

2、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提起訴訟,至於其他證據的部份,可以傳喚證人、並且錄音錄影的方式取得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證據主張受肢體及精神上之暴力而聲請家暴令。之後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show 103-09-08 23:04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您好:

縱然沒有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十款之離婚事由,

但如果構成同條第二項規定之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亦可訴請離婚

至於您的案件是否能夠構成該離婚事由,

則建議應將全部相關簡訊等各種證據提供給專業律師分析為宜。

至於小孩監護權部分,如果法院判准離婚亦可一併裁定由哪一方任之

對另一方亦會定出合理之會面交往(探視權)方式,

甚至可以定扶養費用之負擔金額及給付期間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0:26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後應該還會有辱罵的機會,建議錄音

然後再以精神上虐待為由聲請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就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也會構成離婚的事由。

以前擔任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還有因多次違反保護令羈押過)

高屏地區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雯雯 103-09-07 16:37
和先生有共識要離婚.但是先生要求二個小孩他都要.而且要我每個月匯錢給他們.看小孩可以,但是不能抱走.但是我要的是至少帶走一個.跟他說先辦離婚.小孩交給法院判決.他也不要.那我怎麼辦.不管小孩金錢他都要.那我在這四年的婚姻到底有什麼呢?我很難過,我在這婚姻真的待不下,不論和婆婆和先生. 我無法在這個家待下去.?想到要自己先搬出去.但這樣好嗎?對方也說分居我還是要拿二萬多元出來,而且他們可以去告我,到時因為分居被告.不但離婚.且小孩也不會給我,我每個月還要支付生活費給他們.他們知道我很愛孩子,為了孩子忍到現在.但現在的我真的受不了了?我該如何可以結束婚姻且要到孩子呢?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嗎?我到底該如何是好?(昨日我被先生推倒在地.有去申請驗傷單,去年也有申請驗傷單)如果我搬出夫家(他們一定會扣留小孩不讓我帶走),日後請法院判決離婚,兩個小孩也可以請法院判決嗎?

為了維護小孩與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有核發的話,起訴離婚多了可以用的證據,另外,如要以分居為理由離婚的話,就要看分居是歸責誰,監護的話,實務上會看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你的所有問題如要在訴訟佔有利地位,要事先注意和布局許多事項,否則一旦進入訴訟,很多對自己不利的事項,也來不及改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並不會有所謂之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之事,請不用擔心。

2.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可在同一判決中處理。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29

離婚=/=失去小孩,

法院不一定會判給你先生,要看雙方的家庭情況哪個對小孩最好

如果這段婚姻真的讓你走不下去,對方又拒絕離婚,建議提告請求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

你沒有義務一直讓對方拿小孩對你予取予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義務行使負擔時,會由社工師作成訪視報告,再由法院評估由何人行使親權為子女之最佳利益。

無助的媽媽 103-09-06 22:30

DEAR 律師 我跟被告人從無同居關係也無婚姻關係,但在戶籍上有讓小孩從父姓(雙方有共同行使權)。 上個月生父強行擄走小孩,惡意藏匿,一直避不見面。並挾持小孩要求目的。我已有去地檢署抗告被告略誘,是否能起訴成功?想請問台灣是否有其他類似案件且抗告略誘強制罪成功的案例,可否提供資料?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未有特別約定之前提下,父母雙方對孩子有共同之監護權,故若父親無正當理由強行帶走孩子,會有刑事略誘和誘之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您的同意,將子女帶走,此部分確實會有準略誘的問題,然實務上還是會斟酌生父將子女帶走的原因,帶走當天的狀況等做實質的認定。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蓋就您的論述未盡詳細,且此類案件倘若未能精確提告,往往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3、就您的狀況亦有需要先行釐清子女戶籍是否有報生父以判斷是否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處理之必要。

無助的媽媽 103-09-06 22:50

dear 律師

是否有類似案件抗告成功的?還是律師的意思是只要我的委任律師有撰寫告訴狀提告就會成功?

但很少案件抗告略誘罪成功的。我想找更多成功案件,是否能提示我如何搜尋?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7 00:32

幫你查到一些。

因為要卡構成要件不是很容易,建議你最好能正式委託律師

否則偵查部分可能因為沒有查證清楚或因被告的辯解我方沒有反駁,就不起訴處分。

因為相關的案件,不起訴或起訴被判無罪的比例相當高,這個部分需要隨時看被告的答辯補強及調查證據,不是光寫狀紙就可以達成的。以上僅供參考。

高屏地區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曾任高屏地區婦幼組檢察官之經驗。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訴字第132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阮O嫦
選任辯護人 陳麗珍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家庭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 年度訴
字第666 號中華民國102 年11月2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13005 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阮O嫦犯移送被誘人出國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事  實
一、阮O嫦原為越南國人民,於87年3 月17日與籍設屏東縣○○
    鎮○○路000-00號洪O仁結婚(阮O嫦嗣於95年4 月10日取
    得我國國籍),婚後育有一女洪O亭(於91年7 月間出生,
    年籍詳卷),共同居住上址。然阮O嫦因與丈夫各忙工作,
    相處不睦,時生爭吵,有意離異,且女兒洪O亭出生染疾,
    體弱多病,常由其獨抱就醫,礙於語言理解能力不足,對醫
    囑內容及照顧洪女應注意事項無法完全瞭解,乃萌獨享女兒
    洪O亭親權,將女兒洪O亭帶回越南娘家,請託雙親及擔任
    醫師之弟協同照顧之念。而阮O嫦為一外籍配偶,對台灣相
    關法律知識不足,且欠缺相關協助資源,自認為讓女兒洪O
    亭受到最妥適照顧及保有親權,復不願繼續與夫洪O仁共同
    生活,於明知洪O仁對女兒洪O亭亦享有親權,為有監督權
    之人,竟基於使洪O亭脫離其夫親權之犯意,於94年8 月10
    日,在未告知洪O仁之情況下,擅自將當時年僅3 歲尚無同
    意能力之洪O亭帶往桃園國際機場搭機出境離臺,置於其越
    南娘家,使洪O亭脫離原來雙親共同行使親權之狀態,而置
    於一己實力支配之下,致侵害洪O仁對洪O亭之監督權,嗣
    阮O嫦隻身返臺工作,並離開夫家居所,復向法院訴請與洪
    O仁離婚之訴遭駁回,而洪O亭迄今滯留越南未歸。
無助的媽媽 103-09-06 22:13

DEAR 律師

我跟被告人從無同居關係也無婚姻關係,但在戶籍上有讓小孩從父姓(雙方有共同行使權)。

上個月生父強行擄走小孩,惡意藏匿,一直避不見面。並挾持小孩要求目的。我已有去地檢署抗告被告略誘,是否能起訴成功?想請問台灣是否有其他類似案件且抗告略誘強制罪成功的案例,可否提供資料?感謝

Rose 103-09-05 23:51

您好:

由於我的母親已經癌末進入了安寧階段,我的養父母收養了我與哥哥。哥哥與大嫂和我們關係並不是非常好,甚至辱罵我的父母親。我的兄長於102年3月22日往生,留下遺孀與3位子女。大兒子中度智障(目前在教養中心;之前再加時都把它當成狗一樣養,吃喝拉撒睡都再同一個房間,甚至吃餿水飯!)102年兄長往生後,我便安排侄兒到教養中心,雖然我們已經20餘年不連絡了,基於緣分我在兄長最後的時日仍舊陪伴他最最後的治療。至於大嫂雖為貼班看護,但沉溺於賭博,這些我管不著。

重點在此刻,我的母親目前的狀況已經將不久於人世,我不是真的想分家產。而是我看見我的父親急忙於將我母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還有一片大約3~4分的田地也在父親名下(土地原本就是我父親的名字),我心寒了!陪伴母親進出醫院多年,我也沒說什麼,畢竟這是我深愛的母親。父親似乎只關心金錢上的處裡!因為我父親用這塊田地貸款100萬元,由我大嫂當保人。實際上是我要承擔這一筆債務,我建議父親貸出這一筆錢是要當媽媽最後的醫療,看護與其他大小費用,甚至是最後一程的費用。我明白法律上就是如此;我父親的田地他貸的款,我大嫂當保人而我承諾必將撐擔起這一筆貸款,我的父親才願意貸款,又因他已經74歲需要一位擔保人,我因之前信貸關係連徵不通過才請大嫂當保人。我擔心的事情來了,說好了貸款下來時我會留一部分金額在父親的帳戶中好讓她老人家安心,而畢竟是我要扛起這債務,也只有我能扛的起這筆債務,我的父親似乎不願意將其餘的金額匯入我的帳戶中以便我能隨時支付母親所需的一切。其二,我父親畢竟年老,因為是鄉下人不懂的分配財產(有時會右一些免稅額,但這部分我交並不擔心。)我的兄長與大嫂未曾奉養與照顧我的父母親,而我犧牲了2次的婚姻與出國深造的機會一直留在他們身邊不敢離開他們。我非是要爭家產,我的父母親已經給兄嫂一家子一座三合院當家能使他們有個居住的地方,而我;十幾年來租屋在父母親家附近,以便就近照顧。我知道遺產是不分年女的,是可以平分的。三合院那宅子我還是願意讓嫂子和侄兒們居住,至於土地我真的不想與大嫂平分(我知道父親想要在他最後時刻會做出決定),我知道一塊土地要變賣一定是全部,不可能是一半!說實話,我想留著我們家中最後的祖產。因為一個沉溺賭博與經常性說謊的人,一得手就會立刻變賣家產。哥哥在世前曾鬧過要家產而非分家,也就是說:我,一毛都沒有!當時我沒說什麼,因為爸媽都健在。而今非昔比,我擔心的2件事情;1貸款下來的的錢如何才能留在我身邊以便運用,我知道我理虧在先。2我想留著那一塊土地,不想變賣,那兒有我父母金的足跡,更有我祖父的身影~若是有一天慈善單位真的需要,我願意捐出來。(這說了也沒有人信!)現在的我真的很需要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些是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有一個人!我真的很無助也無奈。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1:16

您好!可要求將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作為您將來代為清償貸款而取得對主債務債權之擔保;其他的財產若非您所有,則無權干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se 103-09-06 22:12

律師您好:

有一慮請求, 我無法設定抵押貸款

土地 還是我父親的名字,擔保人是我大嫂。

那我不就畫虎不成反為貓?而實際上現在貸款還款人是我。雖然貸款仍未下來,但是我必須為自己說出的話負責。(款項是會下來的!)

今日再探母親,已經認不得我了!父親忙著轉移母親的財產,令我心寒。我跟父親說:既然是我要還款,那麼待下來的錢應該匯入我的帳戶,以利使用在母親身上。父親拒絕了!就說放他那兒,要用再跟他說。為了母親的狀況,我到處籌錢甚至被羞辱,那麼我還是得還其他人款項,當然必須用這一筆錢去還。對不起沈律師,現在的我該如何才好?父親難以溝通,又留有著一種觀念:把錢放在身上,以免孩孫不孝!難道我做的不夠?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我該怎麼辦?

枯葉 103-09-04 14:32

首先跟女方是朋友,在認識過程中,她有提起婚姻不美滿,之後有追求//但是沒單獨出去或者有關係...之後,因為工作上意見不和,她現在是要把我在line上寫的520(只有2次訊息)//,給她先生看,她先生是要到公司提告騷擾....請問律師先生,這樣會被提告成功嗎?  

 

感謝回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只有傳兩次520,並非短時間密集之影響他人,不會被認定為刑法上之強制罪,您可放心唷。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46

不會構成刑法的犯罪,但是可能構成騷擾,

至於是否是性騷擾的情況,要看主管機關如何認定 

show 103-09-02 00:22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的狀況,幾位大律師都有詳細告知,應該已經可以構成民法第1052條2項的破綻主義。 2、 有關於證據的部份,建議可以提出您所述的對方的網路留言、簡訊、並且可以傳喚您的家人作證。 3、 子女監護的部份,倘若您希望獲得監護權,那就必須要請求法院順便酌定監護權,並且提出您的資力證明等,並經過訪視取得。 4、 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訴請離婚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至於是否委請律師,您可以自行斟酌。

 1.如果具體情況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發生重大破綻無法維持  法官還是可以判准離婚   2.但具體個案是否成立  還是看雙方如何舉證  原則上原告歸責事由不能大於被告  才可能判准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show 103-09-01 16:25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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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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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9-09 17:36
您好: 最近事情較多, 耽擱了, 先向您說對不起 1. 除了1052條第1項的事由外, 還有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 對直系姻親尊親屬, 對配偶的謾罵是可以構成不堪同居虐待等訴請離婚(但要常常如此謾罵, 只罵一次還不夠). 2. 沒錄音沒關係, 但要有證人 3. 若以檢舉工廠, 不堪其擾為由是不行的, 除非他編造事實有誹謗之嫌 4. 現在判決離婚比以前容易多了, 尤其是都會區
show 103-09-01 16:21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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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3-09-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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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3-09-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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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103-09-01 13:12

問因當初在婚姻存續中,由於丈夫自己做生意;我幫忙打理先生所有理帳目(包括支付給敞商支票貨款、友人跟老公調錢週轉、收取客戶給的貨款、家裡雜七雜八的瑣事開銷…等等!)結婚三年裡無論任何款項或投資進帳都是在先生的名下、不過先生也讓我自由銀行存款或提領、金錢進出流向兩人感情好時一切都沒任何問題!   但離婚後;因我要跟他申請夫妻財產分配,他便說我在婚姻存續中所做的一切{提領他的錢、開支票借人、或用客票出去轉現金…甚至連當初我們一起網路買飯店的住宿優惠而刷先生的卡‧‧‧}現在他要提告一堆…叫我等著坐牢。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呢?會成立嗎?還是我該聽他的話放棄夫妻財產分配,他也就不去提告呢?  



show 103-08-27 22:48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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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10 09:37
可以先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若調解不成立再向法院訴請離婚簡訊內容即是很好的證據
show 103-08-27 22:45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是涉及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離婚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至於如何能構成,則需依個案具體情形去判定,重點就是在乎您所提出的事證,足以讓法官認為您們雙方以難以維持婚姻,供您參考,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7 23:22

  您好~

如同樓上律師所述,離婚的事由已不局限於過去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十款規定;

只要雙方真的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無過失過失程度較輕的一方,都可向他方請求離婚

所以初步聽您敘述,您應可請求離婚無疑。

又再爭取小孩監護權部分,因為您先生也是在娘家工廠上班領薪,

換句話說,是您比您先生更有經濟實力,親族系統的支援力更強,對爭取小孩監護權上是相當有利的。

最後,在舉證上,您的父母即可當證人,證明您先生平常在家如何對待妳

謝謝

 

Kiki 103-08-27 13:29

今天剛收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的通知書

失聯十幾年的父親控訴我和兩位哥哥未盡扶養責任,父親總共有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育有二名女兒,後來第一任妻子離婚後再婚,二名女兒也改姓;第二任婚姻和我母親結婚,育有二子一女,後母親不堪父親外遇不斷也在我五歲時就離婚了,國中時父親又再婚了,育有一名女兒。

起初父親還有定期匯錢給母親,沒過多久就變得斷斷續續,最後就失聯了,之後就一直沒再聯絡,所幸我們三兄妹半工半讀完成學業長大。

如今這個失聯十多年的父親,到法院控告我和二位哥哥遺棄他,要求扶養,哥哥和我都各自結婚家庭了,哥哥收入不多,無能力負擔養老院費用,亦不願意和他共同居住,是否能拒絕扶養呢?

你父親向法院請求你們給付扶養費,程序上會先調解,你們目前接到的是調解庭通知,如果調解不成會進入訴訟,依你所述,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民事扶養義務,這要在訴訟中提出事證來支持你們的抗辯和論述,另外,你父親有提告刑事遺棄罪嗎? 這點也要釐清,但遺棄罪的要件比較嚴格,要看你父親目前的身心狀況、有無其他人照顧等來判斷會不會成立,不是沒扶養就會成立遺棄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7 14:09

 

您好:

1. 雖然依民法規定,子女對於父母負有法令上扶養義務。但是否構成遺棄罪依不同情況而定,若您父親身體硬朗,可以自己照料自己,又或是有其他人照顧,則可認定父母根本非無自救力之人,並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因為刑法遺棄罪規定,必須是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不盡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導致有不能生存之虞,如果還有他人幫忙,不致危及生命,您父親即使提告遺棄罪,也難以成立。

2. 另依民法規定,若父母對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由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者,子女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如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子女扶養義務。因此您可依上述理由以及經濟狀況不佳等,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3. 因此這段時間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您父親未盡扶養義務,包括匯款記錄、其他親戚為人證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23

 一般情況是不得拒絕撫養的,

不過如果你可以證明你父親沒有撫養過你,可以要求法院免除你對你父親的撫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未盡到扶養義務,以作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依據。 

您好

本案可能只能減免撫養義務

難以完全免除

當然如果以訴訟實務來說

可以先主張免除的

關鍵在於對方有無法證明他曾經撫養

如果無法證明

你是可以主張完全免除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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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8-28 10:14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承上述,經與家人(媽媽和二位哥哥)討論,對於長久以來對子女不聞不問的父親,皆無意願扶養,目前已回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不參加調解,直接訴諸法院。 

關於舉証父親無正當理由無扶養子女,一、父親無法提供任何匯款給母親記錄。

父親年輕時是高薪族,當初與母親的離婚協議書上記載,父親需每月提供五萬元膳養費,但父親只曾給過一萬元現金,之後就無提供任何匯款扶養我們,當然我們亦無法提供任何匯款記錄;與他第三任妻子離婚,亦是因為家暴(不確定他前妻有無醫院驗傷單),最後他第三任妻子不堪父親毆打,最後訴請離婚

二、因得不到必須扶養之生活經費,導致子女必須被迫提早出社會工作

大哥為減輕家中經濟負擔,國中畢業即唸軍校,我從小到大亦是靠領清寒優秀獎學金和打工完成大學及碩士學位,可作為証明他無給予必要之生活經費,導致子女必須提早出社會工作的証明嗎?

此外,父親的生身子女共有六位,如無法免除不扶養之義務,是否能要求法院判定應該均分以示公平呢?

再者,第一任妻子生的兩名女兒,因改嫁而改姓了,當初父親有打官司爭取扶養權,後因官司拖太久而放棄其監護權,但有贈送兩棟房子給她們當作扶養補助;我母親的離婚協議書,父親卻未依約按月給予五萬元膳養費,若無法免除扶養父親之義務,可否要求追討過去二十年之膳養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完全免除,但是您必須提出離婚協議書、只給付一萬元之扶養費、您的兄長念軍校、您聲請清寒獎學金的相關證明。

2、對方請求的扶養費,本來就可以主張所有義務人應該平均分擔。

3、規定上可以向父親請求因為未給付扶養費,而由他人代墊的不當得利,但是必須是由他人代墊、未釐於15年時效、提出相關單據,所以在訴訟上會有困難。

4、本文建議您本案應該有委請律師出庭或是撰擬狀紙之必要,以保障權益,避免因為陳述不清,造成法院同情您的父親。

 

 

Kiki 103-08-28 13: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完全免除,但 ... (恕刪)

所有義務人泛指有血緣關係的子女就算嗎?父親第一任妻子再婚,讓兩名姐姐改姓,亦讓改嫁的對象以領養方式領養姐姐,是否她們就能免除在義務人的行列呢?而第三任妻子,育有一名18歲女兒,他應該也是不聞不問,多年來也沒照顧她,由於她目前尚在求學中,無謀生能力,法院是否免除直至她出社會工作後才要分擔扶養父親呢?

此外,父親家族有高血壓病史,現在應為68歲,如果他現在身重病或無法行為自理,法院可能會如何判定?因我目前亦有小孩要養,現在也在負擔房貸,薪資扣除後可支配餘額不多,先生是否會因為我的緣故必須扶養我的父親(因夫妻財產合併申報),明年打算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小孩,無收入僅有每個月領政府育嬰補助,這種狀況還要負擔扶養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婚生子女都算。

2、未成年人原則上可主張無需負擔扶養費。

3、扶養費可以請求的金額,是依據對方所需要的扶養金額,並且判斷個別義務人是否有減免情狀作判斷。

4、經濟情況不佳,只能請求減輕。

Kiki 103-08-28 21:30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提問,當初父親與第一任妻子離婚時,父親同意將名下唯一一棟房子過戶給第一任妻子,是否可以作為有負擔扶養第一任妻子二名女兒的扶養証據,反之,我母親與父親離婚,父親未依離婚協議書上所載明每月膳養費五萬元,相形之下比起來,若法院論其婚生子女皆需均分其扶養父親之義務,我和哥哥是否能減輕較多呢?

另外詢問,父親和母親婚姻中,騙母親沒錢負擔第一任妻子膳養費,要求母親名下的一間房子,以房屋買賣名義過戶給他第一任妻子,事實上並未收到他第一任妻子之匯款金額,母親自覺受騙上當,但事發已近三十年了,有無辦法向他前妻索討騙得之房屋,另外父親欺騙母親過戶的行為,有無辦法替母親討回公道呢?

show 103-08-25 16:29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1.法院裁判離婚主要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 如果沒有第1項10款事由 可以主張第2項 婚姻發生重大破綻訴請離婚 2.你陳述的如果都屬實且可以證明 是有機會可以判准離婚的 畢竟雙方已經互相檢舉對方父母 互信基礎很低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show 103-08-25 16:24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訴請離婚,另外,如果你們有與與父母同住,那還可能有精神虐待你母親的離婚事由,財產分配和監護會和離婚一起處理,以你所述,離婚財產,監護(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支持系統,持續照護等因素)等事項,你在訴訟上的爭取都立於有利的地位,對方也有恐嚇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20

建議保留簡訊內容,相關電話對話也錄下來,

對方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精神虐待,可以成立家暴,

至於監護權部分,如果對方有言語暴力,法院應該不會判給對方,不用太擔心

至於工廠問題,不建議你為此永遠被他威脅,不建議屈服

show 103-08-25 18:26

你好!!  我有去警局說要申請保護令

但是警方說這沒動手打我....簡訊騷擾也還好..

所以只給我責任上通報...所以保護令我申請不過

.....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言論之錄音證據,以利您提起離婚訴訟時使用,若無證據,似難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how 103-08-25 15:38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凱西 103-08-21 16:56

您好:

請問在婚後婆婆過戶or買賣(過戶或買賣方式算有償取得嗎??)房子給老公,現在要離婚了(法定財產制),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可以請求這房子二分之一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部份,不論是婚前或是因為贈與或是繼承等無償方式取得的,都不列入分配

2、至於詳細的計算,則建議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1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故婆婆贈與先生之房產非屬夫妻剩餘財產之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西 103-08-21 16:32

您好

    請問在婚前婆婆過戶房子給老公,現在要離婚了(法定財產制),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可以請求這房子二分之一嗎?  謝謝~~

 1.剩餘財產分配只有針對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  才能算是婚後財產   2.如果是無償  或是婚前取得則無法列入計算   3.所以你可能先確認該財產來源  以及取得時間點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凱西 103-08-21 16:49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剩餘財產分配只有針對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  才能算是婚後財產  ... (恕刪)

您好  

    若是婚後婆婆才過戶房子給老公,那我還能針對這房子要求剩餘財產分配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母親贈與財產,可能無法列入婚後財產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須就婚後財產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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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103-08-21 14:07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們

因為一些原因

我與前女友在一時的衝動下

在102年的2月到區公所辦理結婚登記

我們至今都沒有辦理過結婚典禮還是其他公證儀式

後續因為一些經濟問題跟彼此的觀念問題

我們也就都沒有再一起了

因為女孩子還年輕

不知道有辦法申請解除婚約或者婚姻無效嗎????

好讓她不會留下紀錄嗎?????

請問這個問題有辦法在不用辦離婚的情形下解決嗎????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我居住在台南,如果在台南有可以律師諮詢的,也麻煩幫助我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既已登記結婚,則婚姻即屬有效成立,要主張無效或解除恐怕不太可能,所以只能以離婚才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15:38

您好,結婚形式要件自97年已修正為「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結婚登記」,新人結婚是否採行公開的結婚儀式已經不是必須具備的要件,因此若您們是處於有意識並自願情況下登記,您的婚姻係屬有效,因此僅能辦理離婚的方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證人如果是他人代簽,或有陷於錯誤之情形,如開玩笑等,似乎還有一點空間。

石頭 103-08-15 20:07

請問在FB上PO文

說的都是事實也沒有指名

只有打:我爸爸前妻的女兒,說到婚姻、事業等方面的都是事實也很多人知道     請問不是要有離婚才算前妻?

然後對方要告人身侮辱

這樣的人身侮辱罪告的成嗎?

沒有離婚,所以沒有前妻說的都是事實!也蠻多人知道

PS:PO文的未成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您仍可為無罪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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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 103-08-16 13:19

律師妳好 請問這樣的問題!

對方可以提告!罪名會成立嗎?

我該怎樣回答?

會對我比較有利?

可以麻煩律師多教一下嗎!

前妻 103-08-14 12:50

因為看先生手機裡的曖昧對話,我在今年5月底才得知此外遇事,當時我選擇原諒,並且對小三說明。我跟先生願打願挨,可是第三者知情當下,是說不做犯法的事,卻持續有性行為

現在8/14離婚了,可是我想告第三者,但無第三者的地址資料。另外我只有line的部分文字檔,性行為部分只有前夫跟別人聊天說,跟很多女子有性行為,並且對方都知道他有婚姻,可是未指名道姓,另有出遊及該第三者,有穿衣服的挑逗照片。

因為她是外人,說謊,並對我大聲斥責,我很討厭她做錯事卻是這樣的態度,所以我想給她嚴懲,好比刑事民事,請問我該怎麼做。

 1.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但有問題的是因為你已經選擇原諒  是否還可以提告就有疑問  不過這都需要提出相關證明才能認定   2.另外因對方有侵害配偶權   你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前妻 103-08-14 13:56

所以現有資料告的了嗎?我還需要準備什麼?我需要花多少錢。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14

建議把資料收集好找律師討論,要看過資料才能判斷還需要哪些資料或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需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且於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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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蒝 103-08-14 11:28

1.孩子的母親24歲.不知道已經懷孕.而把小孩生下來.然後到法院提告遺棄.後來去法院協調之後.奉子結婚.結果結婚不到第4天就接二連三的吵著說要離婚.
要回去娘家.把小孩也一併帶回娘家.在娘家那邊找工作並住在娘家那裏.已經五個月沒有回來.事後還追討孩子的奶粉尿布錢.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確認是騙婚的行為.那請問律師.第一.我不想要小孩.第二.這樣的離婚我必須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利
試問結婚不到四天.所有的聘金金飾都被他們拿回娘家去.這樣算是金錢糾紛嗎?還有小孩是母親自行帶回娘家.長達五個月.不把小孩帶回來卻一直索求小孩子的費用
.這合理嗎?當初也是為了要給小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才結婚的.結果現在卻變成這樣.用隱瞞的方式生下小孩去法院提告
.到後面卻把小孩帶回娘家撫養.試問這樣是怎樣的心態.我的要求很簡單.為什麼卻換來這樣的結果.如果訴請離婚.小孩子是最無辜的.
而且我也不想在這樣沒有感情的婚姻之下生活.您所謂的詐欺撤銷婚姻是需要甚麼證明嗎?之前他到法院提告我的時候.我就很明確地說.
要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那些法院調解的內容可以當作存證信函的依據嗎?謝謝

.

 1.依照你所述的情況 是在法院調解結婚  要說被詐欺結婚  提出撤銷婚姻訴訟  難度應該很高   2.縱使你們婚姻無效或是被撤銷  你還是該子女父親  實質關係不會有所影響   3.建議可以請求對方負擔扶養義務  如果不願負擔 也可以考慮提出刑事遺棄告訴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S 103-08-12 15:47

前夫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前夫就火速求婚.並要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內容包括婚後女方生下小孩.男方願給1百萬元及婚後的一些承諾.後來新婚不到10天發現他有交往多年的女友沒分手有訂婚.還跟我結婚.他是個法律系助教和律師.男方婚前要我生小孩.但婚後發現男方性功能也有些障礙.生育可能有問題.根本在欺騙我..也聽前女友提起男方家中基因有問題.生出的小孩可能會有問題.. 男方離婚後有求合我說要復合.但我發現前夫有跟前女友聯繫..所以前女友告知我說:男方和她當初好幾年前有宴客訂婚.前女友是跟我說有結婚差沒登記.那這樣這男方又娶我是不是算重婚呢? 而男方一直用假求復合之名.行對我性騷擾之實.不管是言語或動作.可以告性騷擾嗎? 男方女友也告知我.我和男方有婚約時男方女友有跟男方去開房間發生性關西.這些話全被女方錄音.這樣是否算通姦?而且男女方有婚約時.男方還跟前女友說要給她寫份婚前協議書給她保障.跟她登記結婚..這些話男方女友都有LINE圖片為證給我.這男的是不是惡意騙婚? 而這男方也對他人說起我的壞話(有的都無中生有)我是否能告他毀謗? 男方婚前婚後也判諾二人.結婚10天就與男方離婚.男方只願意給賠償費8萬.後面4萬到現在還沒付清分8.9月付.也怕他沒付.男方大女方10多歲.男方第二次婚姻.女方第一次.女方感覺受騙..可以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嘛?女方精神受到創傷是否能要求男方賠償? 這些訴訟成功機率有多大?不知道現在訴訟費還有分成的嗎?如果有拿到的賠償費我願意用分成給..請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是否有重婚的行為可能還是要看前婚姻結婚的時間點  當時屬於儀式婚姻  所以不一定會有戶籍登記   2.如果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明知有婚姻關係存在  還是跟你結婚  這樣應該是有機會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子璇 103-08-12 08:40

我是一個未婚生子媽媽 小孩至今已經滿6歲 因半年之前母親重病腦部手術後造成無法自理等 我家只有我跟媽媽 妹妹 小孩 妹妹一個月前也未婚生子 目前無法工作 而我兒子準備上小學 當初生下孩子有經生父領養但又監護權歸我 然而小孩出生至今沒要求過贍養費等 生父也沒探視關心 得知也結婚了 現在因為家裡唯一支柱是我而已 政府單親媽媽補助也都申請 可是母親病況就已經成定局 往後母親就是這樣  我妹妹也剛生小孩無法工作 請問我能否再像小孩生父要求贍養費用幫忙呢? 因為我曾撥電話拜託他(母親醫院手術住院時期) 他告知結婚無法幫忙 甚至也沒辦法幫忙照顧孩子 我們沒有婚姻 小孩懷胎至今6歲不曾扶養過 但孩子父親欄是他名字 也跟從父姓 小孩熬過幼稚園最龐大費用 如今小學雖然我全家是中低收入戶 可是經濟上還是無法平衡 我工作兼職外拍麻豆以及八大 我家裡情況不得已 我想請問是否可以要求生父幫忙給予一些贍養費呢? 

子璇 103-08-12 09:04
回覆 子璇 的發言內容:

我是一個未婚生子媽媽 小孩至今已經滿6歲 因半年之前母親重病腦部手術後造成無法自理等 我家只有 ... (恕刪)

當初約定監護權歸我時候也說不需生父扶養給任何贍養費 如今沒想到自己母親重病 往後就是這樣 因此我想好好照顧母親 但是小孩將要小學了 擔心無法好好教育 如果生父不給贍養費以及幫助 我能否將小孩送養國外家庭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8-12 09:06

您好!對方既然已認領小孩,法律上即為小孩的父親,不論小孩監護權歸哪方,父母雙方都有扶養小孩的義務,因此,仍可請求小孩父親分擔扶養費,且若其經濟能力較佳,還應分擔較大比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52 103-08-11 19:34

我先生外遇、每天晚歸、假日根本就不回家了…我想離婚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抓姦成功訴請離婚、孩子的監護權判給我的機率高嗎?

因孩子是植物人狀態(今年8歲)先生有支付外籍看護費用…對孩子則不愛

先生名下有房子、是婚前取得…我能以孩子的費用向他爭取到房子的部份或比較高的費用嗎?

 我忘了先講一下狀況

我跟先生是95.9.14登記結婚、沒有宴客…他一直提醒我們是沒有婚姻關係

萬一我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結果他以婚姻無效來反制…怎麼辦?

麻煩了…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應係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即可達成如同離婚之效果

法院定監護權歸屬係以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與是否抓姦成功無必然之關連性

而您的小孩既然有較為重大之生活費用需求,

則法院於定扶養費金額之裁定時,亦會予以考量此狀況而酌定較高之扶養費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52 103-08-11 19:53

 不好意思、我可能沒講清楚我的疑慮

我目前是想先不動聲色、先抓姦再來訴請離婚…而不是被動地讓他以婚姻無效而我行我素

問題是我若抓姦在先…之後他能以婚姻無效反制我嗎?

還是以婚姻無效為理由反控我沒抓姦的資格?

如果我的疑慮是多餘的、那無過錯的我訴請離婚是否比較能為孩子爭取比較高的扶養費用?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和先生於民國98年修法前結婚,又因有為結婚之戶籍登記,故具有推定雙方有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人之效力,然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因為先生須舉證無宴席而推翻前推定,故舉證責任在先生身上,而沒有那麼容易成立婚姻無效,故您可先依照既定步驟抓姦並請求離婚,毋庸綁手綁腳而遭制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您的配偶要舉證未舉辦公開儀式並非難事

所以一切還是以真實情況為採取策略之方向較妥

以免因誤判情事而徒勞無功

而且是否抓姦成功實與扶養費之金額無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鈺 103-08-11 16:22

1.目前跟先生分居有一年半以上想離婚但他不肯簽字。我們的婚姻狀況也沒有感情了,我想問這樣子可否訴請離婚 

2.分居其間我有交一個男朋友先生完全不知情 但是我跟男朋友因為吵架有鬧到派出所也有被家人知道請他簽了一份切結書本票不讓我們在聯絡。現在他告我家人防礙自由傷害恐嚇不過我的家人都把不是事實的情況亂說這樣子該如何?

能不能離婚要看分居的歸責在誰身上,沒錯的人或錯的比較少的人能起訴離婚,有沒有妨害自由恐嚇,要看過程中所說的話和動作,也要看有什麼證據,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分居一年半,若無其他離婚事由,您就算提起離婚,法院也不會判准離婚,除非是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geniale 103-08-09 23:00

先生提出離婚,妻子住娘家,想請問若在婚姻存續中,先生來看小孩,可以禁止他帶走嗎?有家暴妻子的驗傷單但尚未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法院不喜歡變動孩子之現狀,若您欲爭取孩子之扶養權,建議暫時不要將孩子交由對方帶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9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持驗傷單,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日後您聲請家暴令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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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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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ale 103-08-09 23: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法院不喜歡變動孩子之現狀,若您欲爭取孩子之扶養權,建議暫時不 ... (恕刪)

目前不同意離婚,請問該如何禁止先生將孩子帶走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或其他證據,可向法院以精神及肢體暴力為理由,向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令,如此亦可阻止丈夫之探視,亦有利於離婚訴訟。又若先生向您提出離婚訴訟,而您不願意,且先生又無法提出離婚事由,則您可以您為無責配偶為由拒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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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ale 103-08-10 21:4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或其他證據,可向法院以精神及肢體暴力為理由,向法院聲請核發家暴 ... (恕刪)

請問若申請家暴令,法官會據此判離婚嗎?謝謝

小瓶蓋 103-08-04 17:35

我朋友他10幾年前只跟他老公辦訂婚跟公證,現在要離婚說要走法律途徑,但是他老公說他問過律師律師說在法院婚姻無效,在民事是有婚姻關係,但小孩監護權都是男方的。

前陣子男方要求女方用信用卡貸款,所以女方很難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嗎?他有3個小孩最大13歲最小的在讀小班,最小的由女方的母親帶,每個月小孩的保母費都是女方付,男方付學費,由於最小的女兒很黏女方這邊的家人,所以想把2個比較大的孩子歸男方,最小的歸女方。

男方常常把2個比較大的孩子丟在家中,獨自去山上說要靜修,還教孩子如何幫他洗衣,那如果最小的孩子監護權都在男方那,小孩該怎麼辦

回覆 小瓶蓋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他10幾年前只跟他老公辦訂婚跟公證,現在要離婚說要走法律途徑,但是他老公說他問過律師,律 ... (恕刪)

 您好:

如果任監護權之ㄧ方(即本件之父親)有明顯對於受監護子女不利之情況

則未任監護權之他方(即本件之母親)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由其擔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10幾年前的結婚是採儀式婚。因此倘若有公開儀式也有2位以上證人,則婚姻應屬有效。必須已分居6個月、離婚或是有一方顯有不適任,才能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或是剝奪監護權

2、有關監護權的酌定,則必須依據照料子女的能力、經濟狀況、子女互動等判斷。

3、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想如果不是對方亂說

就是他誤會律師意思

如果婚姻無效

監護權是當然歸女方所有

根本不是如對方所述

監護權之判斷法院會請社工去進行訪視

主要會判給主要照顧者

只要證明有足夠能力撫養(可請家人協助)

又為主要照顧者

判給女方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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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zz 103-08-03 06:20

律師們,您好,

如題,請問兩願離婚書中,證人簽名是由前妻自行填寫,請問是否會影響此離婚的效力, 亦即是否會被判定離婚無效,雙方的婚姻關係依舊存在?

再煩請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03 11:05

您好!倘若擅自於離婚協議書證人欄簽他人姓名,不僅離婚無效、婚姻關係仍存在,且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zz 103-08-03 14: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倘若擅自於離婚協議書證人欄簽他人姓名,不僅離婚無效、婚姻關係仍存在,且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 (恕刪)

 Dear 沈律師

請問如果證人簽名是詢問證人後,證人表明願意幫忙簽名,但一時間無法親自前來簽名,而由前妻代簽,請問這樣是否也是屬於離婚無效?

而我也知道證人簽名是由前妻代簽,請問我與前妻是否都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再煩請回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3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且可對妻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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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 103-08-01 23:36
您好~ 本人於93年離婚,育有一女,當時因對方婚姻暴力曾提出傷害罪後,雙方協議離婚, ,女兒監護權歸屬前夫。 97年因前夫對女兒(女兒約7歲)不當管教,造成身傷痕,以及多次阻礙本人與女兒會面探識的機會,本人以女兒驗傷單為據,申請民事聲請改定監護人狀。當時因對方態度良好有改善的意願,並未更改監護權。 103年7月 因女兒受不了自己父親(前夫)的耳虐及偶有暴力相向,女兒自行播打113婦幼保護專線與社工聯繫說明與父親相處狀況,也表達希望和母親或奶奶在一起。(奶奶住附近,平時偶有奶奶就近照顧)。 而女兒成長期間的探識權,大多由女兒父親的心情而定。 至今對方(前夫)藉由我未負擔女兒的扶養費用為由,再次阻礙與女兒會面。當初的協議書有說明,我願意負擔部份的就學學校之學費,可依我的經濟狀況而定。監護權一方願意負擔女兒的教養費,雙方不反對女兒與任一方通電話及書信往來。 想請教 * 對於協議書面上載明,我願意負擔部份就學學校之學費,可依我的經濟狀況而定。 實際上在女兒國中以前,我並未有實質負擔學費,但每次與女兒會面一些生活所需的用品與零用錢及學校用雜項費用(例如報名費),都是由我來支付。在女兒國中時期,有付過幾期的補習費用,現今也是會面時會幫女兒添購生活所需。 以上的情行是否已構成未屢行協議書? 而對方也並未屢行協議書上的探識方式。 *由於女兒在父親的高壓方式生活,已造成女兒心理上的不安, 是否能再次申請監護權改判? *因自知能力尚不足,在外租屋,無法給女兒好的環境,改判給我的機會高嗎?奶奶希望女兒監護權可判給她,是否可行? 女兒自己也表達希望監護權由我,希望與奶奶同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舊可蒐集若由先生監護,不利於女兒之成長,屆時,法院會對女兒最佳利益之考量,裁定何人對孩子之監護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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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兒有意願與您同住,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並提出您有利之條件,仍有機會可爭取監護權,再關於撫養費用之部分,亦可請求對方共同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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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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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太太 103-07-31 22:05

我先生是竹北室內設計事務所公司設計師也是公司獨資負責人,因工作承接顧客(一 位幼稚園女老師的 住宅設計)逕而外遇不回家,在我家對面和外遇者共組成立家庭,手指緊扣逛新客家 園區,最後 甚至要求我無條件離婚,我想問

*除了申請婚姻破綻要求法官判決離婚,我可以告我先生及外遇者 ?

 

 

謝謝

 

十三 103-07-29 12:56

想請問...
1.若女方於婚姻存續期間 私下買房子與車子(登記自己名下) 離婚時會與男方平分嗎?
2.女方的財產狀況 男方可以查得到嗎?  
3.女方因受到男方精神及言語上之虐待 長期看精神科服用藥物 可以做為訴請離婚的理由嗎?
以上 懇請解答!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