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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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紅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變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似難以成立之,可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若對方亦對您提出傷害告訴,可爭執無對對方為傷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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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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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想請問:
1.朋友跟前女友分手時簽了數張總和新台幣200萬元整的本票給女生,朋友有跟前女友借錢是事實,但是金額沒有到200萬。當初簽200萬是為了想挽回她所以才簽的。後來付了幾期(幾萬)我朋友覺得挽不回來也沒錢付了,所以就沒付了。導致雙方在line上亙相嗆聲要處理對方。
2.過了二天我朋友就被這個女生的現任男友,帶了三個人含他男朋友四個人去公司打了他一頓,還恐嚇我朋友說看要怎麼處理這筆債,不然就要交給地下討債公司處理了。
3.過了一個星期有六個人登門討債(拿了當初寫的協議書跟本票的影本),對方沒有經過管理員同意也沒有換証,就直接進入大樓走樓梯上去按電鈴找人。我朋友當時不在家只剩他媽媽及舅舅在家,門剛打開對方就直接闖入了停留了半個小時之久,還恐嚇我朋友的媽媽說:你兒子欠債妳不處理一下嗎?不然到時我們每天來樓下等,把人壓走,斷手斷腳之類......。還留電話叫我朋友跟她媽媽看要怎麼處理通知他。
問題3中:闖入民宅,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4中:如果對方真的去公司報警能告對方什麼?
另外:若以上罪名能成立的話能告女方教唆嗎?
謝謝指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考慮提出,惟您須盡舉證責任,且若您無禁止背書轉讓,本票背書轉讓與第三人,就比較有問題;另關於對方傷害您、恐嚇您之行為,可彙整驗傷單、錄音及其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及侵入住居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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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之重傷害,有可能會被關喔,有過失重傷判八個月的前例。
二、即使最後認定是過失傷害(輕傷),也是有判七個月要關的前例,要看具體情況。
三、可以的話儘量與對方和解或調解吧,和解或調解前宜先研究實務上如果起訴的話判決行情大概多少,這樣和解或調解之後比較不會後悔。
四、目前宜搜集對方實際狀況的證據,必要的時候可配合徵信社,有的人傷其實很輕,但就是假裝很重的窩在家裡面,然後在醫生面前也裝病,只要醫生被騙過寫到病歷之後,醫生要改就不容易了(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的問題,醫生也是無奈)…
五、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現場諮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我目前21歲,約於前天收到法院刑事傳票,信上是寫 遺棄 案件
在這信之前的事情是:我目前是有申請到保護令,但只有申請到家父母不得對我有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這部分( 因我住在男友家時,父母三番兩次來鬧,甚至帶親戚來鬧、毆打我、對我男友動手,被強押回去後,又把我吊起來要打死。)因為家族裡的人想法行為都非常極端偏激...沒達到他們想要的就會開始不擇手段
信上並沒有提到提告者是誰..家父母目前是健在,並且有在工作(從商),生活上並沒有問題。我的話,目前是待業中,並沒有任何的收入,約於年尾須開始償還學貸的部分。
想詢問的是
1.這樣遺棄有成立嗎?
2.如果不成立,是否能提 誣告
3.由於之前家暴時,他們有在小心盡量不造成外傷,但是造成的內傷驗傷也無法顯示出明顯外傷,肉眼看得出的傷只有被吊起來時手腕摩擦的紅腫,如果這樣想補提告傷害罪,會不會因為明顯的外傷只有一個就不成立或不太會通過..
4.因為在開保護令法庭時他們是欲駁回申請的,之前就有把我帶去警局要告我男友誘拐、妨礙家庭…等等什麼都想告的情形,如果我想保護自己及男朋友能做什麼?
5.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我需要帶什麼資料對於我在庭上會比較有利?(手邊有保護令及一個錄音是錄到父母都在場 家父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死他也開心的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這樣遺棄有成立嗎?
答:依您提示情形,似尚未成立刑事遺棄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開庭前與您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策略。
2.如果不成立,是否能提 誣告
答:您須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方有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之問題,且誣告亦有其成立之限制。
3.由於之前家暴時,他們有在小心盡量不造成外傷,但是造成的內傷驗傷也無法顯示出明顯外傷,肉眼看得出的傷只有被吊起來時手腕摩擦的紅腫,如果這樣想補提告傷害罪,會不會因為明顯的外傷只有一個就不成立或不太會通過..
答:您應先至醫院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4.因為在開保護令法庭時他們是欲駁回申請的,之前就有把我帶去警局要告我男友誘拐、妨礙家庭…等等什麼都想告的情形,如果我想保護自己及男朋友能做什麼?
5.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我需要帶什麼資料對於我在庭上會比較有利?(手邊有保護令及一個錄音是錄到父母都在場 家父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死他也開心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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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棄部分必須要對方無自理生活之能力
否則這是不會構成遺棄罪的
這你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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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未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請問律師.我103年.12月在中壢ktv被友人教唆他人不小心打傷了我.因為原本目標不是我.有送醫縫合.開醫生證明.(醫生說這就跟驗傷單一樣)並做筆錄.但沒備案.原本說好私下以10萬元和解.但合解書還沒簽.因為發生某些事.他打來用咆嘯的音調一直用5字經問候我母親..然後揚言要斷我手腳筋.然後要我好看.並威脅我躲在警察局理比較安全.還傳line的語音訊息說了類似這樣的恐嚇言語.我有把語音訊息備份下來.請問.之前教唆傷害還沒解決.現在又恐嚇我.請問我該怎麼提告.分開告嗎.告的成嗎.但他說提告後他會在警察局外面等我.要傷害我.我要怎麼自保.還有我不想讓他知道我家地址.怕他來報復.有辦法嗎.因為他是瘋子.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錄影及驗傷單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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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車禍-過失傷害案件 A:為我方(被告) B為對方(原告)
事情:晚間12點鐘雙方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A方為主幹道(閃黃燈) B方為支幹道(閃紅燈),雙方均未減速慢行(A)停車在開(B)、主幹道限速50(A方時速60)支幹道限速30(B方時速30) 以上時速均為筆錄。
偵查庭(一) 筆錄:
天氣晴,照明正常
A:我方車速60,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看到光後馬上就撞到了,撞擊後因緊張誤踩油門致使車子駛過分隔島至對向車道。(領照5個月)
B:我速度30慢慢騎,到紅綠燈後先停車查看左右有無來車,確認無來車後才慢慢騎過去。
我的疑問: B方表示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向前行駛,他都已經確認沒有車了怎還會發生車禍?
地點 :主幹道 直線450M 支幹道-紅綠燈到車禍第一撞擊點/12M
對方稱時速30 試算: 30000(公尺)/3600秒 =8.666 兩秒就能到達被撞位置,加上他所稱先停下來查看的起步(算2秒) 最慢4秒就到達了。
我方稱時速60 試算 60000(公尺)/3600秒 =16.666 450公尺/17 =26.470
我方通行所需時間長達26秒多,對方確定無來車在通行還發生車禍這樣是不合理的吧?
1.對方根本就非筆錄所講的有停車在開 2.對方當時意識已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然而他筆錄(檢)上明確指出他確定有停車確定無來車在開,這點有出入!!
偵查第一庭時檢察官有詢問對方:為何你都停車看左右沒來車才通行,還會被撞到?
B方:...(答不出來)
A方在第二次偵查庭(調解未成功)提出此疑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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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兩個問題,我(簡稱甘男)名下有棟房子,因父親(簡稱甘爸房東)已退休,請父親(甘爸)代為房東管理,進行套房出租以收取生活金,套房合約立約人為約40歲以上男子(簡稱A男)立約不久後,有一女朋友年約40歲以上(簡稱B女)一起入住進所租貸套房。
於104年年初,因套房內物品損壞,A男通知甘爸房東進行修繕,但A男常於外地工作,平日只有B女居住,甘爸和A男談定好修繕日期及時間,但因當日聯絡不上B女,因修繕時間問題,甘爸於A男同意下,開啟套房進行修繕。
之後因A男和B女出現感情糾紛,A男動手歐打B女,B女一怒之下告上警局,B女向A男提告傷害,並將套房立約人A男趕出套房,並自行居住於套房內,B女卻向甘爸房東提出私闖民宒,
請教問題一:B女向甘爸提出私闖民宅能成立嗎?
問題二:於2015年4月5號後,租貸合約到期,立約人A男表明不願再租貸套房,租貸和約解約但長年A男和B女居住一起,B女已有套房備份鑰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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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些事項本身是家庭的事宜,我父親長期有酗酒的行為 會對我母親濫罵並有藏刀的動作於年底發生他持刀要傷害我哥哥的動作當下報警也將他送至嘉南療養院(因他起初有被診斷為憂鬱症)但後來醫師判定是無精神方面的疾患我們已有申請保護令並已開庭問訊 但通常保護令一直無下文再來為了避免我父親出院後返家傷害家人,我們是暫時皆搬出來租屋目前我父親人是回鄉下居住 但是卻不是長久的想詢問該如何協助我母親申請離婚手續?? 再來是否還有什麼管道及方法能讓我們與他明確的劃分?並非不撫養,而是無法一起生活,我們依舊會給予固定生活費但我們需要法律或是公信力來制約他的行為,各自皆能好好生活不再來騷擾。請問我可以怎麼做??若走調解委員會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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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後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被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後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而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沒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待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我在1/29號發生一件很奇怪的車禍 我是機車A車 計程車B 機車C
我騎在5線道上 有內往外算我在地4車道123車道是禁行機車道 我因要超車所以期到第3車道然後我要帶轉 所以我重地3車道向右行駛有打方向燈 在快到右側待轉區十有一輛計程車緊急煞車 後方有台機車撞上B車的屁骨 然後B車說是我的不對C車有點小小小的擦傷但是沒有叫救護車筆錄上也寫沒有人受傷
筆錄做完 就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C車告我車禍傷害 現在我被告車禍傷害要怎麼解!
初步判定說
C車未注意前車狀況
B車上未發現
筆試因素
我想問C車撞上B車是不是後車追撞前車 那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或是超速才會撞上去
那初步判定為什麼沒有說C車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現在B.C車都要向我求償 我要怎麼辦
想多聽一點意見拜託大家













您好,我長期遭到樓上住戶的小孩跑跳,低頻噪音,家具移動噪音困擾,這時間長達1年多,而期間我也一直向物管反應協調,報警,均無任何改善,且導致我們的生活及睡眠品質非常差。而這次的引爆點是因為我的孩子今日下課時,在大廳門口因見對方小孩已經將門開啟,便順手將門拉住想隨後一起進入大廳,沒想到對方小孩明知道我小孩已經拉住門了還硬將大門關上,導致我小孩手被夾傷。
新仇加舊恨的情況下導致我情緒大暴走,就要求物管經理一同登門理論,人在情緒到達零界點時,不可能有好言,雖然該戶有道歉,但是我當時的情緒非常爆炸,一氣之下,我就飆了3字經【當然對方也有回飆】,我也很憤怒了罵對方,是沒看過壞人嗎?結果,對方居然惡人先告狀的跑去警察局備案說我口出惡言,侵犯隱私,恐嚇威脅,重點來了,我何來侵犯隱私,我當時有物管經理陪同,且並未踏入他家。且說我恐嚇,口出惡言,人在爆怒時會有好言嗎?
更何況,到了晚上,主委,副主委及對方還有物管經理調解時,對方直接當眾說【如果我要故意吵他們,我不可能那麼簡單容易放過你】這句話,若依照他們的恐嚇威脅的話,那也成立囉?
我也在調解前帶我小孩去醫院進行驗傷,紅腫及挫傷。我是否也該先去派出所替備案傷害?另外就是他們指控我的口出惡言,恐嚇威脅,侵犯隱私,這樣算成立嗎?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非常感恩,謝謝!



您好:除夕當晚開自小客車經由台1線善化往新市方向路段 因為忽然想上廁所所以看見前面有間沒營業的加油站 當下打了右轉方向燈距離加油站(大約八公尺此時車子在汽車道正準備要往機車道駛入)看後照鏡有發現一台機車距離我大約八公尺車上載了2~3大袋的物品因為有些距離所以我就駛入機車道準備進加油站這時那台機車未減速未煞車從我右後方保險桿撞上 當下女騎士有摔倒機車小擦傷 我保險桿破裂掉下 由於當下對方不想報警我看她臉色蒼白所以堅持報警叫救護車 (因為她不報警擔心她的機車所以好像請路人把車往加油站裡面移動)當時雙方都沒保留現場 騎士送醫後傷勢為肩膀骨頭有裂縫未開刀眼睛有烏青當下包紮後就回家休養。隔天我先生就有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我因為當天有稍微撞到方向盤(當下沒有不適我懷孕5個多月)隔兩天有出血現象有到醫院掛急診 在我安胎其間我先生都有打電話關心對方 對方也都回應很好沒什麼大問題 但是對方母親有打電話給我先生說明要私下約出來談和解事項但我先生有跟對方母親說明因為車禍當天是除夕警方說過完年後在錄口供是否可以等錄完後在談 對方母親說好。但是就在錄完口供隔1天就換對方父親打電話給我先生 內容說他女兒手斷 腦震盪 差點死掉我們都不聞不問 不私下出來跟他們和解 我先生有跟對方說是否可以等初步鑑定報告出來在來談車子賠償問題(在事發隔天我先生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時就很明確的跟對方說不管誰對誰錯我們都願意負責醫藥費)對方父親馬上態度大轉變說如果我們不願意出來私下和解沒關係他時間很多有空陪我們慢慢玩一直說我差點害死他女兒要告我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因為她是從後面撞上我撞擊點是在屁股 但是是在機車道上 是否她比較有贏面 她無照駕駛。要和解為什麼不申請調解委員會一定要私下談。我們從沒說不賠償但是請他等鑑定出來在談車子賠償問題有錯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車禍中亦有受傷之情形,您亦可驗傷對對方於期限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取得和解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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