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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104-04-02 18:02

我想告對方傷害罪但是是對方先動手  又怕對方不承認

然而我現在也只有診斷證明書  所以我想透過電話錄音 來做為證據

不知道這樣子的話我會部會有法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45

一般對話之錄音不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可放心。

欣祥 104-04-02 13:43

想請問一下 懂法律的人

我在民國103.10.30發生車禍, 因為我是左轉車被直行車撞到 對方也毫無煞車
可是在上個月調解的時候 對方車主說他 因為車禍發生顛顯症要求索賠120萬
但是也拿不出證明 只說現在 在醫院有療程要三月多才能開出證明

想請問有何方法可以對付這種無賴(對方除了當時的頭部撞到以外 無其他傷害)
車禍發生當下 我們雙方都有去醫院驗傷 以便提出傷害告訴
1:如果對方要拖到 六個月的最後一天 才提出 我應該要怎們應對
2:如果上了法院這總案件通常會判賠多少?(對方拿得出證明)
3:我有何方法可以克制對方而不是傻傻的等(比如提出精神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1:15

您好!

您也可以拖到六個月最後一天才提起刑事告訴;至於賠償金額,則要視雙方過失比例而定,且提出賠償的金額都要有相當證明,不能憑空喊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煒 104-04-02 12:52

父親開計程車 在南京東路西往東 第三車道 變換車道(外側)時,

右後車尾 與普重機於第三車道左前車頭發生撞擊

普重機煞車痕7.9公尺,此路段限速50公里。

計程車後輪、右後板金擦傷

普重機左側車身擦傷,車主手軸破皮。

普重機車主說我們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車和小車擦撞,都是大車子的錯,並要求一個月的無法工作賠償

我們認為他剎車痕過長,可能在此路段超速

目前要進入調解,是否要被普重機予取予求?

可否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根據你的留言判斷,雙方都應該有過失

刑事部分,由於對方有受傷,你父親會有被告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可以達成和解,請對方不要提起告訴或於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可以解決這部分的問題。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可以依照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部分的分擔,以減少賠償的數額。另外,損害的車輛修復部分,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原本的車輛的折舊,以減少賠償的數額。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13:36

您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申請車禍鑑定計程車若有過失,會有業務過失傷害罪責,並應賠償對方損失。若是雙方都有過失,則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並可主張賠償額相抵,對方請求金額若不合理,並非一定要接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楊律師 104-04-03 01:52

 建議請律師陪同調解

以免喪失相關權益

勇阿 104-04-01 02:36

事情經過:我方懷疑對方偷竊我們東西後來爭吵對方當晚就不停打電話過來說要約出來談(3~4個不同電話打過來~有通聯記錄)

隔天對方帶了3~40人我方7人  過來一句話都沒說就動手打我們一開打4個朋友就跑了~後來他們拿了武器打我們3兄弟~當時路邊有農田鐵欄杆我們有拿一隻還擊(這算正當防衛嗎)

因為對方人多我們根本無法抵抗只好跑了~當時我已經頭破血流 對方還追了1~200公尺拿重物重擊我後腦 當時我就暈了過去還不停的拿高爾夫球棒毆打我甚至重擊我腰椎  造成腰椎碎裂(這算蓄意傷害嗎可以構成重傷害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1 07:40

對方已構成傷害提告,但是否構成重傷害,要看腰椎碎裂是否嚴重影響日後生活而屬對身體健康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而言。

你們反擊的部分,如果通聯記錄等可以證實你們確實一開始沒有和對方打架的意思,確實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反之,如果對方提出一些證據可以證明你們談判時,雙方都有向對方說出刺激對方或威嚇對方的話,法院可能會認為是互毆成傷。

傷害的部分,不論是互毆或被毆成傷,你們都可以提出告訴。是否成立重傷害,要看傷害的結果是否已經達成難以治療的程度,例如造成神經損傷,永久性的無法逆轉的行動困難。

 一、互毆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如果是單純的防守的話是可以。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未必會被認為是重傷)。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請記得二年內要處理,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為五年(如果取得執行名義後對方無財產,記得每五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19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等人行為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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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7 22:17

您好

 

請問整個過程有證據證人目擊嗎

附近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您是受害人嗎 本案完全取決於證據

 

痘痘 104-03-30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貨車:疑涉倒車不注意其他車輛安全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楊律師 104-03-31 00:28

我認為你應該向轎車與貨車一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但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會有過失相抵之問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以利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丹丹 104-03-30 08:56

家人昨天在公園因小孩糾紛起口角

對方打了家人三拳,有到警局筆錄

但現在對方不承認動手

且說我家人拉扯害他受傷,但我家人完全沒碰他

要告我家人傷害

請問現在除了等法庭調解跟找監視器

可以告他誣告或是附加民事賠償嗎?

只有驗傷沒有其他證據

謝謝

誣告很難成立,告對方傷害要成立,最好能有證人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30 14:53

 您好

  對方是否有驗傷?您的家人是否已驗傷?

  其他進一步諮詢 歡迎來電 0972367907

 

                             陳律師

刑法第277條明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丹丹 104-03-30 17: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是否有驗傷?您的家人是否已驗傷?

... (恕刪)

當時是有人報案叫警察來處理

但不知道是誰

後來去完警局,我家人有去驗傷後回警局提告

對方被通知被告之後,也去驗傷(不知傷哪來的)

然後我家人也被告被告傷害

目前是沒有監視器證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似難以成立之,可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若對方亦對您提出傷害告訴,可爭執無對對方為傷害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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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駱 104-03-29 16:54

我在上班的時候跟同事發生一些糾紛,結果對方把我眼睛打到受傷了,請問這樣子可以告他傷害罪嘛?    我上班的時候同事過來跟我拿東西(態度很差) 我就說等等再拿給他,現在正在忙,結果他把東西拿走之後,再把它拿的東西對著我灑在地上,我感覺到被汙辱了,上前跟他理論,結果越說越氣不過,後來就變成兩個人互毆,結果我被他打到眼睛受傷,角膜破皮,醫生說視力有問題, 我後來還去跟他說只要你道歉了就沒事了,他還堅持自己沒有錯,  這樣的話我能去告他傷害罪嘛?

沈恆 (沈律師) 104-03-29 19:22

您好!

您可以提出驗傷單,於六個月內告對方傷害罪。但既是互毆,如果對方有受傷,也是可以告您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3-29 20:13

是可以告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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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傷害罪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病歷及現場監視器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30 14:43

您好

 盡速去驗傷,然後六個月內要提告!

 

                  陳律師 

小陳 104-03-29 16:22

你好 想請問:

1.朋友跟前女友分手時簽了數張總和新台幣200萬元整的本票給女生,朋友有跟前女友借錢是事實,但是金額沒有到200萬。當初簽200萬是為了想挽回她所以才簽的。後來付了幾期(幾萬)我朋友覺得挽不回來也沒錢付了,所以就沒付了。導致雙方在line上亙相嗆聲要處理對方。

2.過了二天我朋友就被這個女生的現任男友,帶了三個人含他男朋友四個人去公司打了他一頓,還恐嚇我朋友說看要怎麼處理這筆債,不然就要交給地下討債公司處理了。

3.過了一個星期有六個人登門討債(拿了當初寫的協議書跟本票的影本),對方沒有經過管理員同意也沒有換証,就直接進入大樓走樓梯上去按電鈴找人。我朋友當時不在家只剩他媽媽及舅舅在家,門剛打開對方就直接闖入了停留了半個小時之久,還恐嚇我朋友的媽媽說:你兒子欠債妳不處理一下嗎?不然到時我們每天來樓下等,把人壓走,斷手斷腳之類......。還留電話叫我朋友跟她媽媽看要怎麼處理通知他。

4.後來又打電話恐嚇說五號要去我朋友的公司收錢。

想請問的是:問題1中.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機會大嗎?

問題2中.傷害(有驗傷單及証人),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3中:闖入民宅,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4中:如果對方真的去公司報警能告對方什麼?

另外:若以上罪名能成立的話能告女方教唆嗎?

謝謝指教

楊律師 104-03-29 20:16

請攜帶相關證據到警局報案

向對方提出恐嚇取財恐嚇危安與侵入住居之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考慮提出,惟您須盡舉證責任,且若您無禁止背書轉讓本票背書轉讓與第三人,就比較有問題;另關於對方傷害您、恐嚇您之行為,可彙整驗傷單、錄音及其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及侵入住居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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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恐嚇危安侵入住居等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現場監視器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一、本票部分,如果是直接前手請求,那可以主張超過多少以後(借款),不得請求。

二、傷害恐嚇部分,有很大機會會成立,另外侵入住宅部分,過程中若有要求退去仍留滯在內,亦有構成侵入住居之可能。侵入住居與傷害,有告訴期六個月的問題,附此敘明。

三、去公司要看他陳述的內容為何,若只是說快點還錢、不要欠錢不還之類的,那可能拿他沒辦法,但是如果有講一些小心一點、斷手斷腳,那就會構成恐嚇

四、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洽詢。

啊豪 104-03-27 22:49

你好:

我弟去年跟別人車禍,現在法院說我弟被告過失之重傷害,我弟弟會被關嗎?他是第一次發生車禍,如果民事賠償談不攏我弟弟會被抓去關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無前科,可盡量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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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可以具狀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6個月內),俟起訴後原告會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0

建議弟弟穩任律師閱卷並答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6:51

過失傷害是6個月以下,過失重傷則是1年以下,量刑基本上要綜合諸多事證資料而定,若誠心認錯道歉,雖賠償部分尚未能談成立,可能緩刑部分不容易成立,但還是有可能爭取6月以下的刑度而得易科罰金,但若和解未果對方就會提告民事,故就算有機會易科罰金賠償也是另外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被起訴,仍可以與對方和解撤告而解決,所以本件應盡量洽談和解事宜,才能全盤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過失之重傷害,有可能會被關喔,有過失重傷判八個月的前例。

二、即使最後認定是過失傷害(輕傷),也是有判七個月要關的前例,要看具體情況。

三、可以的話儘量與對方和解調解吧,和解調解前宜先研究實務上如果起訴的話判決行情大概多少,這樣和解調解之後比較不會後悔。

四、目前宜搜集對方實際狀況的證據,必要的時候可配合徵信社,有的人傷其實很輕,但就是假裝很重的窩在家裡面,然後在醫生面前也裝病,只要醫生被騙過寫到病歷之後,醫生要改就不容易了(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的問題,醫生也是無奈)…

五、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現場諮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8 16:36

您好

   會不會被關 要看具體案情  建議您將提供相關資料 供律師判斷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 

             陳律師 0972367907 

楊律師 104-03-28 23:11

建議委任律師了解相關事宜後再行答辯

會較有利

水果 104-03-26 23:57

各位好:
我上個月 騎乘機車在十字路口與另一名機車騎士對撞 因為路口沒有監視器
車輛也移動過 所以警察開的單是說無法判定肇事責任
對方腿骨折有坐救護車去醫院 我則只有給救護車的急救人員做包紮並簽放棄治療同意書
現在對方要求和解金20幾萬 不然就告我刑事過失傷害
請問各位該怎麼辦才好?
無法判定肇事責任也可以告過失傷害嗎?
我當初簽的放棄治療同意書可以做為我有受傷的證明嗎? 
請各位幫幫忙 現在六神無主食不下嚥......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7 00:24

1.到場處理之交通員警有拍照嗎(包括受傷照片)?如有,你也可以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因肇事責任未能釐清,建議將完整車禍資料以及過程提供給律師,請律師幫忙分析並撰告訴狀會全權委任,會較佳

2.賠20萬是否合理,尚應看我方有無肇事因素,對方損害大小,以及對方是否也有肇事因素而與有過失等,和解書也應注意是否包括民刑事和解(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水果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重點是你確實因為車禍有受傷而且有證據,就可以告過失傷害

二、告訴期間六個月…

三、可以考慮調解和解,在談調解之前可以找個律師先了解一下一般對方請求的是不是超過行情很多…知道得越多,損失的越少。

四、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約時間

104-03-24 12:58

我目前21歲,約於前天收到法院刑事傳票,信上是寫 遺棄 案件

在這信之前的事情是:我目前是有申請到保護令,但只有申請到家父母不得對我有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這部分( 因我住在男友家時,父母三番兩次來鬧,甚至帶親戚來鬧、毆打我、對我男友動手,被強押回去後,又把我吊起來要打死。)因為家族裡的人想法行為都非常極端偏激...沒達到他們想要的就會開始不擇手段

信上並沒有提到提告者是誰..家父母目前是健在,並且有在工作(從商),生活上並沒有問題。我的話,目前是待業中,並沒有任何的收入,約於年尾須開始償還學貸的部分。

想詢問的是

1.這樣遺棄有成立嗎?

2.如果不成立,是否能提 誣告

3.由於之前家暴時,他們有在小心盡量不造成外傷,但是造成的內傷驗傷也無法顯示出明顯外傷,肉眼看得出的傷只有被吊起來時手腕摩擦的紅腫,如果這樣想補提告傷害罪,會不會因為明顯的外傷只有一個就不成立或不太會通過..

4.因為在開保護令法庭時他們是欲駁回申請的,之前就有把我帶去警局要告我男友誘拐妨礙家庭…等等什麼都想告的情形,如果我想保護自己及男朋友能做什麼?

5.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我需要帶什麼資料對於我在庭上會比較有利?(手邊有保護令及一個錄音是錄到父母都在場 家父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死他也開心的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有所謂的遺棄罪。

2、倘若對方虛構犯行,可以提告誣告罪。

3、傷害罪要成立必須要有傷,但是家暴保護令的部分不用,不過還是要看您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證據證明。

4、此部分必須依據實際提告的事項作出答辯,建議應該由您的男友親自諮詢。

5、明天主要是審理遺棄的部分的話,其他的資料只需要備而不用即可。

1. 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成立可能

2. 可提告誣告,但為和諧,不建議對家人提告誣告

3. 依你所述證據,核發保護令機率算大,但救濟令的種類應不會是必較重大的遷出令或遠離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這樣遺棄有成立嗎?

    答:依您提示情形,似尚未成立刑事遺棄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開庭前與您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策略。

2.如果不成立,是否能提 誣告

    答:您須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方有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之問題,且誣告亦有其成立之限制。

3.由於之前家暴時,他們有在小心盡量不造成外傷,但是造成的內傷驗傷也無法顯示出明顯外傷,肉眼看得出的傷只有被吊起來時手腕摩擦的紅腫,如果這樣想補提告傷害罪,會不會因為明顯的外傷只有一個就不成立或不太會通過..

   答:您應先至醫院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4.因為在開保護令法庭時他們是欲駁回申請的,之前就有把我帶去警局要告我男友誘拐妨礙家庭…等等什麼都想告的情形,如果我想保護自己及男朋友能做什麼?

    答:針對對方每次之言論、行為均錄音錄影蒐證之。

5.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我需要帶什麼資料對於我在庭上會比較有利?(手邊有保護令及一個錄音是錄到父母都在場 家父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死他也開心的檔

   答: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棄部分必須要對方無自理生活之能力

需要子女撫養才可以

否則這是不會構成遺棄罪的

這你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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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2:43

1. 依您所述,這應不構成遺棄

2. 若有刻意捏造不實事實之情,可提告誣告

3. 可就診開立診斷證明,但要詳加說明傷害行為與受傷間的相當因果關係。

4. 21歲已無所謂和誘略誘妨礙家庭的問題,若對方無理借事生事,可以對方捏造不實事實為由提告誣告

5. 出庭盡量提出對您有利的證據給法院,同時要讓法院感受到您是受害者。

小郭 104-03-23 22:52

想請問,如果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判決書中會有告訴人的姓名外,會再列出告訴人的其它年籍資料嗎?如地址會被列出來嗎?

很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提告傷害,毀損,目前偵查庭結束,等檢方起訴中)但怕對方有了個資後來進行騷擾!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3 23:01

Dear 小郭,

 

原則上為了方便法院送達會寫上告訴人的地址,由於刑事附民就是民事訴訟程序,所以會以能送達到對方為優先考量。至於您如果不願意公開地址的話可以指定送達代收人,而告訴人的地址填其居所即可(即並非有長久居住之意之短暫居所),再不然則填「詳卷」,只要指定送達代收人則可以便利法院送達。

 

 

小舞 104-03-23 14:50

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

2、除非姐姐有客觀上無法謀生、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否則沒有扶養義務。

3、同上,倘若不符合客觀要件,則無扶養問題。

4、無法。

5、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姐姐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小貓 104-03-23 12:14

因為對方家暴打人!所以想提告民事部分傷害!

由於之前只是寫民事訴訟狀(一般)主要是寫離婚監護權扶養

1.請問民事&刑事能夠同時提出傷害賠償嗎?

2.民事賠償部分是否可以寫在"民事追加被告狀"裡面呢?

3.請問要寄到XX市第方法院民事庭???收(信封外面該寫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民事部份,可以提起民事起訴狀、刑事部份,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狀,或是報警處理。

2、傷害事件與之前的離婚案件無關的話,無法併案審理。

3、要寫法院地址,及什麼法院的什麼庭收。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閣下可民法第1052條規定,具狀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3-23 11:50

請問律師.我103年.12月在中壢ktv被友人教唆他人不小心打傷了我.因為原本目標不是我.有送醫縫合.開醫生證明.(醫生說這就跟驗傷單一樣)並做筆錄.但沒備案.原本說好私下以10萬元和解.但合解書還沒簽.因為發生某些事.他打來用咆嘯的音調一直用5字經問候我母親..然後揚言要斷我手腳筋.然後要我好看.並威脅我躲在警察局理比較安全.還傳line的語音訊息說了類似這樣的恐嚇言語.我有把語音訊息備份下來.請問.之前教唆傷害還沒解決.現在又恐嚇我.請問我該怎麼提告.分開告嗎.告的成嗎.但他說提告後他會在警察局外面等我.要傷害我.我要怎麼自保.還有我不想讓他知道我家地址.怕他來報復.有辦法嗎.因為他是瘋子.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刑法第 305 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錄影及驗傷單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證據準備齊全,並對之提起妨害名譽恐嚇危安告訴。

 

104-03-24 02: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證據準備齊全,並對之提起妨害名譽恐嚇危安 ... (恕刪)

你好.我以前當警察的朋友叫我直接到當初承辦做筆錄的中壢分局提告.不是備案而是直接提告.要連同這次的恐嚇一起告.因為當初做筆錄時對方的資料都有在那.所以比較快速.但我是直接去中壢分局提出告訴嗎?這程序正確嗎?  我有當初受傷縫合的醫生證明.還有這次的恐嚇語音備份.醫生說醫生證明等於是驗傷單.是真的嗎...謝謝

蜜拉 104-03-22 18:39

律師您好

我於2013年8月初被父親毆打,當時我有去驗傷(我有驗傷單),也去警局備案,現在我想對父親提出傷害罪告訴,我知道傷害追溯期是6個月,但由於我有去備案,如今提出刑事告訴是否就沒有超過追訴期的問題?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22 18:47

您好!

2013年8月至今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備案而不告訴並不會讓您延長告訴期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蜜拉 104-03-22 18: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2013年8月至今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備案而不告訴並不會讓您延長告訴 ... (恕刪)

您好

我會提出問題是由於我問學校附近的派出所警員,他說因為我有去警局備案,追訴期就停止了,也就是沒有追訴期的問題,所以想請教律師那位警察的說法是否為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19:17

您好,若有提告,當時會有報案三聯單。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報案三聯單及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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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01

備案不代表提出告訴,告訴必須是明確表示要提告,故應無所謂備案就會有告訴期間停止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告訴恐已逾期,應朝民事損害賠償來主張,民事請求時效為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曾晴 104-03-22 00:06

請問我去按摩SPA店消費、在這一小時的過程中我至少告知按摩師傅十次以上 這樣的力道我無法接受 令我非常疼痛難耐、但師傅回覆我這樣才有效果、我又告訴師傅這樣會發炎、但師傅一樣回覆我不可能、就這樣我讓師傅按完一小時、但在這一小時過程我一直重複告知師傅我很痛請他力道放小、只是他都不理會我、結果隔天我真的肌腱發炎(有醫生診斷證明)、這樣我能對這位按摩師傅提出傷害告訴嗎?但他是大陸籍人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06:37

1. 若對方是有預見其動作有造成您受傷可能,則至少可能是過失。這以對方身為按摩師應該是可以預見。

2. 另一個問題則是,肌腱發炎必須是因為對方按摩力道拿捏不當所導致。

3. 以上2者均成立,才有過失傷害的可能,而對方就算是大陸籍也不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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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晴 104-03-21 23:26

請問我去按摩SPA店消費指壓、在指壓的過程中已有告知指壓師傅、請他力道小一點、我沒辦法承受這樣的力道、在這一個小時的過程當中至少提醒超過10次以上、但師傅仍然回我痛才有效、我有告知師傅 這樣我肌肉會發炎、但師傅仍然不理會我 、事後回家 真的肌腱發炎(有醫生診斷證明)、請問我可以告這位師傅傷害嗎?但師傅是大陸籍人士

104-03-21 21:59

我去年11月份時有和別人發生車禍,我騎乘腳踏車

對方騎乘機車,我們發生擦撞,然後對方一直要求賠償,今天警察打來我家說對方要告我傷害,明天要我去警察局,警察說他修理機車的錢18000,

他要我賠2萬,可是怎麼可能機車腳踏車擦撞,要修理2萬,而且他也只有腳擦傷,到現在

警察也說還不知道誰對誰錯,但他一副就是

要我賠錢的樣子,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個學生

而已,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不想讓父母操心,誰可以幫幫我..拜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

2、和解的部份,可以等待初步判定表出來,並且請求對方提出醫療、修車單據之後,再行考慮,倘若修繕費用裡面有零件,依據車齡,可以主張折舊。

 

小郭 104-03-21 00:13

想請問,如果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判決書中會有原告的姓名,會再列出原告的其它年籍資料嗎?如地址會被列出來嗎?

很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提告傷害,毀損,目前偵查庭結束,等檢方起訴中)但怕對方有了個資後來進行騷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判決書仍會出現您的地址,若您擔心,可以委請律師訴訟,並向陳法院陳報送達地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MMER 基 104-03-20 16:40

這是車禍-過失傷害案件   A:為我方(被告)  B為對方(原告)

事情:晚間12點鐘雙方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A方為主幹道(閃黃燈) B方為支幹道(閃紅燈),雙方均未減速慢行(A)停車在開(B)、主幹道限速50(A方時速60)支幹道限速30(B方時速30) 以上時速均為筆錄

偵查庭(一) 筆錄:

天氣晴,照明正常

A:我方車速60,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看到光後馬上就撞到了,撞擊後因緊張誤踩油門致使車子駛過分隔島至對向車道。(領照5個月)

B:我速度30慢慢騎,到紅綠燈後先停車查看左右有無來車,確認無來車後才慢慢騎過去。

我的疑問: B方表示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向前行駛,他都已經確認沒有車了怎還會發生車禍?

地點 :主幹道 直線450M   支幹道-紅綠燈車禍第一撞擊點/12M

對方稱時速30  試算: 30000(公尺)/3600秒 =8.666  兩秒就能到達被撞位置,加上他所稱先停下來查看的起步(算2秒)  最慢4秒就到達了。

我方稱時速60  試算  60000(公尺)/3600秒  =16.666  450公尺/17 =26.470 

我方通行所需時間長達26秒多,對方確定無來車在通行還發生車禍這樣是不合理的吧?

1.對方根本就非筆錄所講的有停車在開   2.對方當時意識已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然而他筆錄(檢)上明確指出他確定有停車確定無來車在開,這點有出入!!

偵查第一庭時檢察官有詢問對方:為何你都停車看左右沒來車才通行,還會被撞到?

B方:...(答不出來)

A方在第二次偵查庭(調解未成功)提出此疑惑!!

請問B方是否有做偽證的疑慮?   偽證是否成立?   求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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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基 104-03-2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 ... (恕刪)

律師你好, 所以說筆錄做完後有簽名就算數了吧?

當庭是雙方做完筆錄都有簽,

那麼我懷疑的論點是可成立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30

1. 筆錄後面的簽名不等於具結,具結必須念出證人結文,並在證人結文書面上簽名。

2. 這聽起來似乎是以告訴人身分陳述,陳述合理與否,有時事關個人認知問題,也未必就是刻意虛偽陳述。

SUMMER 基 104-03-22 22:1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既然說是以對方的認知所描述的,但與事實不符造成車禍鑑定上比例的落差,這點還可以爭取嗎? 畢竟車禍鑑定是檢方要求做的,鑑定委員會也是採用對方的筆錄來判別。
 
Summer 104-03-20 10:01
你好,想請問如果同學騎我的機車載我車禍,因為初步研判表尚未下來,還不能認定哪方對錯,但是我髖挫傷、頸扭傷挫傷,我是做工廠的,需要走動和搬重物,醫生有開宜休息一星期,不要勞動。請問有算過失傷害嗎?我可以跟對方求償一個禮拜沒有上班的工資嗎?他說要付1000元修車費跟我同學合解,同學是載我,可是車是我的,他們這樣能和解嗎?那如果他跟我和解我還能求償財務損失(機車)嗎?我除一禮拜沒辦法上班之外還能有哪些合理的求償呢?他如果不合解不賠怎麼辦呢?假設最後結果出來是同學錯,我還有權向對方合解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10:23

1. 就您有車損及受傷的部份都應該是對方要與您談和解,所以不是對方找你同學談就算數。

2. 一個禮拜沒有上班的工資可以請求。

3. 若您與他達成和解,基本上雙方都要受和解契約的拘束。

4. 其他合理求償包括醫藥費、額外支出(如拐杖)、慰撫金等。

5. 初判表只是初步判斷,若不符可提肇事鑑定,除非鑑定下來對方完全沒錯,不然還是可以向對方求償,只是金額比例會減少。

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11:00

您好!

1.和解書應寫清楚和解的內容及範圍,未包含在和解範圍內的損害,可以另外請求。2.車損是車主才能請求修車損賠償,朋友沒有權利和解

3.因車禍而受傷部分,傷者可以向有過失的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若賠償金額談不攏,可透過調解支付命令訴訟程序解決。

4.如果確認只有朋友有過失,受害者只能向朋友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Mini 104-03-19 22:11

我被男友恐嚇威脅毆打

但無恐嚇威脅的證據,只有毆打證據

我也已經驗傷備案及提告傷害

我想請問在警局提告後,有需在委任律師嗎?

如須要那費用大概是如何呢?(因本人家境不太好)

還有想問的是,我可以堅持不跟他和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21

若您跟男友曾經同居,還可聲請保護令唷!

若無資力可善用法律扶助基金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9:12

通常地檢、法院都會勸雙方和解,但和解與否是當事人意願,基本上地檢、法院也會尊重。但和解的好處是可以省去較多日後跑地檢、法院的勞煩,請斟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倘若證據充足,原則上可以不用請律師,至多可以由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理由狀即可。

2、您可以堅持不與對方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甘男 104-03-19 11:39

請教兩個問題,我(簡稱甘男)名下有棟房子,因父親(簡稱甘爸房東)已退休,請父親(甘爸)代為房東管理,進行套房出租以收取生活金,套房合約立約人為約40歲以上男子(簡稱A男)立約不久後,有一女朋友年約40歲以上(簡稱B女)一起入住進所租貸套房

於104年年初,因套房內物品損壞,A男通知甘爸房東進行修繕,但A男常於外地工作,平日只有B女居住,甘爸和A男談定好修繕日期及時間,但因當日聯絡不上B女,因修繕時間問題,甘爸於A男同意下,開啟套房進行修繕

之後因A男和B女出現感情糾紛,A男動手歐打B女,B女一怒之下告上警局,B女向A男提告傷害,並將套房立約人A男趕出套房,並自行居住於套房內,B女卻向甘爸房東提出私闖民宒,

請教問題一:B女向甘爸提出私闖民宅能成立嗎?
問題二:於2015年4月5號後,租貸合約到期,立約人A男表明不願再租貸套房,租貸和約解約但長年A男和B女居住一起,B女已有套房備份鑰匙,

若A男搬離後,B女不願成立新的租貸合約,不願付房租情況下,長期賴在套房內並無搬離意願。

請問我(房屋擁有人)是否能對B女進行擅闖民宅或侵佔罪名還是有其它罪名可提告

證據可證明當時A 男友同意? A男願意出庭作證嗎? 這部分可以打無罪,有證據的話機會就很高,之後不起訴的話,可對B女提告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甘男 104-03-20 10:34

謝謝

k5970887 104-03-18 20:39

各位大大好,我是一名大學生
在14/12/02晚上快7點時
在雙向四線道的外線道擦撞到一台臨停在道路上等停車格的賓士的左後方
他說他停了一陣子,但是我不清楚實際時間有沒有超過三分鐘
而他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察
因為當時車多,原本我騎在外線道中間然後要切進內車道
可是因為車多所以又往右側彎進來
反應不及擦撞到賓士的左後方
對方的車是日租車,而車禍問題他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而我沒有保到第三人責任險,所以必須自行處理
而對方說修車費用是10萬多
月初申請車禍資料,資料上面初判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而對方是沒發現鞏事原因
事故現場圖確定她是在外側道上停著 

我當時有載人有擦傷,對方沒受傷

現在想要告對方過失傷害來處理修車費這部分

可是初判上對方是沒違規
想要申請三千元的鑑定,可是怕過了6個月沒辦法告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告
很急想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過失傷害罪的部分,要看是不是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通常的情形下,其他一般人也通常會有相同的傷害結果發生,如果不會,那就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就這個觀點來看,你要在申請鑑定翻盤的機會可能不高。

損害賠償的部分,既然沒有造成對方傷害,那就只有民事訴訟的問題,你可以暫時不賠償,於訴訟中或談判中主張對方與有過失(占1/3的過失)、修理費的部分應扣除折舊的部分(例如已經是三年車,那可能零件部分只能請求百分之多少),以減輕賠償的金額。

Denis 104-03-17 22:47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本人汽車在道路上行駛,後面跟著一部機車(距離約2公尺)。
突然右方巷子竄出一台車,本人為了閃避而往左閃開後繼續行駛(未暫停),
後方機車騎士也往左閃躲,卻因閃避不及而自行摔傷,
 所有人都未擦撞,但該機車騎士提告本人過失傷害
(騎士與竄出駕駛已私下和解),
經過肇事鑑定,本人與機車騎士皆未減速慢行, 
近來要面對刑事訴訟
如提,請問本人該如何應對處理?是否該負刑責呢? 
謝謝各位撥空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0:51

您好!

關鍵在於汽車駕駛有無過失?而過失的認定必需綜合現場所有跡證才有辦法判斷,您在此僅以文字詢問有無過失並沒有太大意義,實務上通常會參考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建議您應於鑑定委員會開會時盡力提供有利事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福 104-03-16 12:57
2015、1、31我騎機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造成車禍事件,我左腿擦傷至今未痊癒,機車維修費2700元,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轎車側邊刮傷,有全險。警察局有備案,原本以為小事私下和解即可,但對方卻寄信函要求開調解會並打電話口頭告之對方保險公司要代位求償七成,約2萬,因車輛權責我方占七成。請問 1、在調解和解,主張各負各的損害,是否可拒絕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2、對方車輛只是刮傷卻將整扇車門換掉,是否不當利益輸送,而犧牲我的權益,我該怎麼做來爭取或只能賠償 3、因傷口未癒,調解會我是否可以爭取傷害賠償,有上限嗎?有時間限制嗎? 4、若調解不成需提起訴訟,是民事還是刑事,這樣是否可能爭取傷害補償,必竟我方過失較大。
楊律師 104-03-16 14:52

因對方對車禍發生也有過失

建議你先至警局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之後再向對方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來爭取你的訴訟地位高度

 

對方如要跟你索賠

建議等到法院後再說

以免你吃虧

幫幫 104-03-15 23:06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些事項本身是家庭的事宜,我父親長期有酗酒的行為 會對我母親濫罵並有藏刀的動作於年底發生他持刀要傷害我哥哥的動作當下報警也將他送至嘉南療養院(因他起初有被診斷為憂鬱症)但後來醫師判定是無精神方面的疾患我們已有申請保護令並已開庭問訊 但通常保護令一直無下文再來為了避免我父親出院後返家傷害家人,我們是暫時皆搬出來租屋目前我父親人是回鄉下居住 但是卻不是長久的想詢問該如何協助我母親申請離婚手續?? 再來是否還有什麼管道及方法能讓我們與他明確的劃分?並非不撫養,而是無法一起生活,我們依舊會給予固定生活費但我們需要法律或是公信力來制約他的行為,各自皆能好好生活不再來騷擾。請問我可以怎麼做??若走調解委員會可行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15 23:31

您好:

1.因為您已經有去聲請保護令證明父親有暴力行為,屆時母親即可以此為證而訴請離婚

2.聲請保護令時即可要求父親於一定時間內,不得接近你們。

3.建議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較為專業有效。

以上 謝謝

Dylan 104-03-15 19:26

我爸媽已離婚 但我爸媽還是一起開早餐店,但岳母最近到店裡鬧3次左右也有到家裡鬧,我媽就去申請保護令,想說大事化小,但保護令申請下來 岳母去告我爸傷害

原因:第一次岳母到店裡鬧的時候跑到吧檯裡撞我爸他自己跌倒 說是我爸推他

現在要去警察局作筆錄,要怎麼做 才可以告他 一起開庭(全部案件一起開庭)

現在我爸想要反告他 恐嚇取財 恐嚇威脅 毀謗 以上皆有查證,證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親戚以和為貴呀。

二、營業場所裝個監視器是合理的。

三、跟中華電信問一下,有一個是攝影完直接檔案存網路,就是監視器破壞也有證據留下來。

四、告刑事前要先分析證據夠不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父親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楊律師 104-03-15 21:33

岳母有誣告的問題

至於其他有證據部分

再請斟酌再考慮是否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21:37

筆錄時請一併向警方陳明對方有您所述犯罪事證,並當場表示要針對該些犯罪事實提出告訴。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6 08:53

 您好

  依您所述,誣告是比較可能成立的!其他恐須有更具體之事證!

  歡迎來電更一步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jean 104-03-13 06:5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汽機車車禍事件

 

我於去年10月在五字路口機車發生車禍.我駕車對方其機車,因為是半夜所以我的車道是閃黃燈對方閃紅燈.因對方有酒駕且疑似車速過快撞到我的左前方飛彈到右引擎蓋後再彈飛導至受傷送醫.當時我有報警且通知119協助就醫.重點是他現在告我過失傷害!?之前有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現在我該怎?辦?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07:44

1. 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或是附近店家有監視器、目擊者等對您有利的證據就多蒐集。

2. 是否有過失,仍須待鑑定報告出來而定。

沈恆 (沈律師) 104-03-13 07:50

您好!

如果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警察及檢察官會通知您作筆錄,而傷害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調查結果您有無過失而定,是否有過失一般會參考車禍鑑定單位的鑑定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immycheng 104-03-12 16:50

你好, 想請問有關於三方車禍過失傷害追訴期.  因車禍發生至今已逾六個月, 而在這六個月中甲方僅針對乙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而甲方與乙方皆未對丙方有提任何告訴. 最近丙方收到鑑定通知, 想請教甲方或乙方是否已過追訴期而無法對丙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訴以知悉犯罪事實為起算點,雖然鑑定近日才出來,但丙仍應堅持於車禍時即知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乙可針對告訴期之起算時點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于雪 104-03-12 11:18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和解不成所以我提過失傷害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

→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楊律師 104-03-12 14:02

就我所看

對方並未注意車前狀況

已有過失

 

 

如妳對鑑定意見有疑問

可對鑑定意見於30日內聲請覆議

小呂 104-03-11 23:35

我在1/29號發生一件很奇怪的車禍  我是機車A車  計程車B  機車C

我騎在5線道上 有內往外算我在地4車道123車道是禁行機車道  我因要超車所以期到第3車道然後我要帶轉  所以我重地3車道向右行駛有打方向燈  在快到右側待轉區十有一輛計程車緊急煞車 後方有台機車撞上B車的屁骨   然後B車說是我的不對C車有點小小小的擦傷但是沒有叫救護車筆錄上也寫沒有人受傷

重點我都沒有跟B.C車碰撞任何碰撞都沒有

筆錄做完  就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C車告我車禍傷害 現在我被告車禍傷害要怎麼解!

初步判定說

C車未注意前車狀況

B車上未發現

筆試因素

A車涉嫌向右變換行項未注意右側來車

我想問C車撞上B車是不是後車追撞前車   那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或是超速才會撞上去

那初步判定為什麼沒有說C車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現在B.C車都要向我求償  我要怎麼辦   

想多聽一點意見拜託大家 

楊律師 104-03-12 00:11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先將車禍初步判定表,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向管轄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車禍聲請鑑定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s412046 104-03-09 21:09

我昨天跟我爸吵架,他說要拿球桿k死我

 

我媽看到後上前制止,我爸作勢要連我媽一起傷害(我以為)

 

然後我就從廚房拿菜刀想要喝聲制止

 

我爸看到後報警說要控訴我殺人未遂,說什麼今天殺老爹明天殺別人

 

可是我根本沒有任何殺人意識,也沒有造成任何傷害

 

這樣的控訴會成立嗎?

 

昨天已經做過筆錄了,內容跟上述差不多

 

還有我今年18歲未成年

 

謝謝各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21:28

如果只是拿起刀,應該還不致於到達殺人的著手程度,應不致於會有殺人未遂,更何況,背後的目的是在於保護自己母親避免受到傷害

s412046 104-03-09 21:42

謝謝回覆!

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傳喚

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之類的嗎?

第一次上法庭有點驚驚|||

s412046 104-03-09 21:4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只是拿起刀,應該還不致於到達殺人的著手程度,應不致於會有殺人未遂,更何況,背後的目的是在於 ... (恕刪)

 

謝謝回覆!

 

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傳喚(希望不要)

 

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證詞之類的嗎?

 

應該是不會委任律師,沒有那個閒錢

 

第一次上法院有點驚驚的…

 

ps只要有人堅持起訴,不管起訴成不成功,都得走一趟法院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9 23:25

您好,雖然您未成年但已經滿18歲,所以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另外,可爭執並未有殺人之犯意及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殺人罪之故意及行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412046 104-03-09 23:3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雖然您未成年但已經滿18歲,所以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另外,可爭執並未有殺人之犯意及犯行 ... (恕刪)

對不起,沒有說明清楚,現在是17歲未成年,文章好像沒辦法修改…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9 23:45

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若有觸法行為,則適用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

小貓 104-03-09 15:24

1.對方打人卻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請問?該如何提出刑事賠償金?

  (如:精神賠償)需要什麼依據?

2.本人有至警察局提出刑事傷害以及妨礙自由罪!尚未收到開庭通知

   請問提出要求賠償要如何寫訴狀?費用多少? 本人有對方傷害證據!

1.  閣下所諮詢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害賠償金,通常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費用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必要費用,如義肢等。您必須提出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收據等。

2、您可以在2年內且在檢察官起訴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要附帶民事訴訟,則應待刑事起訴後,但應注意時效,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17:35

1. 提出刑事告訴,可於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惟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有知悉時2年內請求的時效,若是怕附民來不及,就獨立提起民事訴訟

2. 民事賠償項目則如曹大律師所述。

小貓 104-03-09 17: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已經有驗傷單!那請問精神賠償部分有需要診斷證明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害賠償金,通常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費用 ... (恕刪)

 

精神慰撫金不用特別需要證據,倘若你覺得該次事件後,身心狀況不如以往,建議至醫院身心科,或是向相關心理諮商師尋求協助,上述這些紀錄亦得於求償時提出,求償可以再檢方起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Jeff 104-03-09 12:21

律師您好:

我目前為大學生,於南部某百貨就職工讀生(時薪制),於去年9/11時因搬運玻璃展示櫃時跌倒,導致左手腕切割撕裂傷併神經、血管及肌腱損傷,公司有替我申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及傷病給付,但因神經損傷為永久性傷害(醫生預估約回復至八成)及公司方面有疏失,所以想請教是否可以向公司求償

另外想請教如果要跟公司和解的話有什麼地方需要特別注意、需要準備好什麼資料。

最後想請教律師有關於賠償金試算的方式,是否有類似之案例可以作為參考。

因為目前還為學生,而且有關這方面的問題也是第一次,很多地方都不了解,還煩請律師替我解答。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職業災害爭議主要可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勞動基準法的職災補償。

2、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需依據您所受的傷害、事故原因、相關費用單據等來判斷,無法於此簡易回覆。

3、建議您應該向勞工局請求協助或是尋求正式諮詢。

阿杰 104-03-06 17:36

請問一下我因跟機車發生車禍我是綠燈左轉機車直行車.有目擊者指稱機車車速很快有超速.已經請保險公司賠強制險的部分20萬給機車車主.但是因為機車車主要求的金額過高所以沒有和解.檢察官現在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請問這樣的案件一定會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嗎.還是法官有可能改成傷害罪.如果真的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有可能判多久.可易科罰金嗎.謝謝回覆.

一、要看傷勢…

二、我有辦過業務過失重傷的案件。

三、同一事件,有一審認定業務過失重傷,二審認定業務過失輕傷的案件。

四、量刑都是法官決定的,就算是業務過失輕傷,還是有法官判七個月不能易科罰金的案件。

五、量刑這種東西,事實審法官定了一切,如果一審法官定六個月以下,給易科罰金的話,二審通常都會尊重。以量刑不當為理由上訴,三審會說量刑是事實審決定的,原則上三審會尊重;二審也常常會尊重一審…所以可以的話儘量在一審的時候就要傾盡全力…

六、車禍案件,通常是以鑑定結果認定有無過失鑑定結果出來了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與對方洽談和解並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與對方洽談和解並為您辯護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07 00:32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依刑法第10條對重傷害的定義為下

 

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是本案重點就是對方傷勢是否已經確實符合上開重傷害之定義來確定你的刑事責任

 

2.業務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規定,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3.如果法院判你6個月內有期徒刑,則應該會的以易科罰金

阿杰 104-03-07 2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傷勢…檢察官有請對方申請重新鑑定但是鑑定結果沒有給我.請問我要如何知道鑑定結果.

二、我有辦過

104-03-06 01:30

您好,我長期遭到樓上住戶的小孩跑跳,低頻噪音,家具移動噪音困擾,這時間長達1年多,而期間我也一直向物管反應協調,報警,均無任何改善,且導致我們的生活及睡眠品質非常差。而這次的引爆點是因為我的孩子今日下課時,在大廳門口因見對方小孩已經將門開啟,便順手將門拉住想隨後一起進入大廳,沒想到對方小孩明知道我小孩已經拉住門了還硬將大門關上,導致我小孩手被夾傷。

新仇加舊恨的情況下導致我情緒大暴走,就要求物管經理一同登門理論,人在情緒到達零界點時,不可能有好言,雖然該戶有道歉,但是我當時的情緒非常爆炸,一氣之下,我就飆了3字經【當然對方也有回飆】,我也很憤怒了罵對方,是沒看過壞人嗎?結果,對方居然惡人先告狀的跑去警察局備案說我口出惡言,侵犯隱私恐嚇威脅,重點來了,我何來侵犯隱私,我當時有物管經理陪同,且並未踏入他家。且說我恐嚇,口出惡言,人在爆怒時會有好言嗎?

更何況,到了晚上,主委,副主委及對方還有物管經理調解時,對方直接當眾說【如果我要故意吵他們,我不可能那麼簡單容易放過你】這句話,若依照他們的恐嚇威脅的話,那也成立囉?

我也在調解前帶我小孩去醫院進行驗傷,紅腫及挫傷。我是否也該先去派出所替備案傷害?另外就是他們指控我的口出惡言,恐嚇威脅,侵犯隱私,這樣算成立嗎?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非常感恩,謝謝!

楊律師 104-03-06 02:11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最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只有公然侮辱一罪

 

但既然對方也有回罵髒話

你當然也可以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請在六個月內提告

 

你當然可以對對方的小孩提告過失傷害(也是六個月內提告)(但是端視對方小孩年齡而定,我想可能是走少年法院)

對於你小孩受傷部分則是向對方父母與小孩一起提提告主張連帶負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責任,要求醫藥費用精神慰撫

 

我的方式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請斟酌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09:49

1. 本件雙方互罵的部份會不會成立恐嚇其實都有疑義。

2. 對方小孩把門關上的部份,至少有過失傷害,若要提告請於6個月內為之。

104-03-06 18:58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非常謝謝楊律師的解答,我已經去派出所備案了。

 

104-03-06 19:0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本件雙方互罵的部份會不會成立恐嚇其實都有疑義。

2. 對方小孩把門關上的 ... (恕刪)

 

 

謝謝鍾律師解答,我已經去派出所備案,可能的話將進行提告

啊彰 104-03-05 21:51

初判鑑定完全他的錯,我方是猝不及防

已申請調解一次 ,提出過失傷害

惟他監護人與本人未到庭

所以檢察官移送少年法院

請問這樣接下去 如何請他賠償

原本想要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 不知道還行不行的通?

少年案件無法附民,建議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楊律師 104-03-05 22:23

您好

 

請問檢察官是移送哪個縣市的少年法院?

高雄的嘛?

 

因為您的問題不太清楚

無法正確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10:49

建議您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啊彰 104-03-06 12:17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                                        是移送屏東少年地方法院

小梅 104-03-04 23:03

您好:除夕當晚開自小客車經由台1線善化往新市方向路段 因為忽然想上廁所所以看見前面有間沒營業的加油站 當下打了右轉方向燈距離加油站(大約八公尺此時車子在汽車道正準備要往機車道駛入)看後照鏡有發現一台機車距離我大約八公尺車上載了2~3大袋的物品因為有些距離所以我就駛入機車道準備進加油站這時那台機車減速煞車從我右後方保險桿撞上 當下女騎士有摔倒機車擦傷保險桿破裂掉下 由於當下對方不想報警我看她臉色蒼白所以堅持報警叫救護車 (因為她不報警擔心她的機車所以好像請路人把車往加油站裡面移動)當時雙方都沒保留現場 騎士送醫後傷勢為肩膀骨頭有裂縫未開刀眼睛有烏青當下包紮後就回家休養。隔天我先生就有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我因為當天有稍微撞到方向盤(當下沒有不適我懷孕5個多月)隔兩天有出血現象有到醫院掛急診 在我安胎其間我先生都有打電話關心對方 對方也都回應很好沒什麼大問題 但是對方母親有打電話給我先生說明要私下約出來談和解事項但我先生有跟對方母親說明因為車禍當天是除夕警方說過完年後在錄口供是否可以等錄完後在談 對方母親說好。但是就在錄完口供隔1天就換對方父親打電話給我先生 內容說他女兒手斷 腦震盪 差點死掉我們都不聞不問 不私下出來跟他們和解 我先生有跟對方說是否可以等初步鑑定報告出來在來談車子賠償問題(在事發隔天我先生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時就很明確的跟對方說不管誰對誰錯我們都願意負責醫藥費)對方父親馬上態度大轉變說如果我們不願意出來私下和解沒關係他時間很多有空陪我們慢慢玩一直說我差點害死他女兒要告我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因為她是從後面撞上我撞擊點是在屁股 但是是在機車道上 是否她比較有贏面 她無照駕駛。要和解為什麼不申請調解委員會一定要私下談。我們從沒說不賠償但是請他等鑑定出來在談車子賠償問題有錯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車禍中亦有受傷之情形,您亦可驗傷對對方於期限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取得和解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3-05 00: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因為你也有因此車禍受傷(撞擊方向盤而有出血現象且掛急診),建議妳保留相關受傷單據,於車禍後6個月內,看情況判斷是否要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爭取你的談判籌碼.

2.對方目前看來是要獅子大開口敲你一筆,請謹慎面對之

 

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