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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若菈 103-09-13 00:18

請問律師~

我是新手網路賣家,而且是我一個人作業

我的模式是先向批發廠商或批發網購買觀看品質再決定是否要賣

而且我是無囤貨的方式,客人下單我再向廠商訂貨

請問這樣的方式對於我的客人是否還存在消基法?有哪些呢?

因為怕會遇到有某種客人會以七日鑑賞期為理由來向我無條件退貨

這樣對我的傷害是極大的,因為我無囤貨,完全是客人下單才叫貨

要是真的碰上這種事,被客人退貨的商品反而變成我的損失

不想走在法律邊緣~請律師大人幫我解惑~~感恩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1:10

 重點在於你是否以此為生,而不是你有沒有存貨,

如果你是以此為業,那就適用消保法

lisa 103-09-13 00:02

 

 

我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3 00:09

您好:

1.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虐待之行為,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時,即可據此訴請離婚

   本件配偶會動手打人已經符合上述規定;並可以家庭成員有暴力行為為由請求核發保護令

2.親人目睹家庭暴力,即可當證人作證;若有施暴時之錄音錄影為證更佳。

3.動手打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院定賠償金額後,如加害人不給付,可強制

   執行他名下財產

4.保證人代付房貸後,是向主債務人請求代付的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無法請求移轉房屋

  所有權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cat 103-09-12 21:28

事件發生經過有點複雜,所以敘述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今年四月時行經一個沒有號誌燈的十字路口,被一台從速度很快的機車擦撞到我的汽車左前保險桿(他沒剎車是用繞過去的,但速度太快所以機車?到我的前保桿),我本想要下車理論,但機車完全沒有停下來,很快的騎走了,所以我只好離開。但是車子才剛離開而已(那時候已經快到路口的另一邊了)就聽到"碰"一聲,機車去撞到路邊店家在人行道上設置的不鏽鋼鐵桿,然後人和車都滑出去。因為當時已離開第一個擦撞點,也快到十字路口的出口,所以我把車停到路邊去,然後馬上去看那個機車騎士,也打了119叫救護車,同時請旁邊的路人幫忙打110報警,但機車騎士坐起來一直找手機,找到後卻不是報警而是打給朋友說"我出車禍來不及趕過去了!"。等到救護車句警察來來(這中間我又再打一次電話到119叫救護車,因為有一台救護車過去沒停下來),對方上車,我在現場等警察畫圖和丈量後,先到警局做筆錄(警察要求先做筆錄),結束後馬上到醫院看對方的傷勢。隔天也有到開刀房外面陪同家屬等開刀結果,也去了解和關心他的狀況,事後他住院我也去探望過他(他住院一個星期,因為醫生說只是加個固定,開完刀就可以復健了)。直到他出院後,車禍過了半個多月,對方媽媽打電話來問我怎麼沒有去找他們和解,還說我沒去探望他,但對方出院後馬上去台灣(我住離島)去看醫生做復健之類的,同時回學校上課,所以我也無法了解他的狀況。過一個星期,對方媽媽又打來,說我沒有要和解的意思,我說有,也已經請調解委員會協助,但他母親隔天又打來,說這種只要私下和解不用去調委會,罵我不會做人,沒去關心他們和探望他們,還說我害她被老公罵,說她不會教小孩,說我害他們家庭失合,支離破散...

後來到調委會時,對方沒到,他母親和一個民意代表到現場,並且開口要20萬,還說我保險賠的不算是我賠,而調委會的人也說我是沒有錯(車禍初步研判寫他支幹道未讓主幹道,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但是保險只有賠醫藥費,才幾萬塊很少,問我有沒有誠意幫對方多付一點(他車子是跟同學借的),我告訴他如果20萬那沒辦法,所以後來調解沒成功。

前陣子警察通知去做筆錄,說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昨天收到法院的通知信函,說下星期要開偵察庭。

想請問,我被對方撞,對方還告我過失傷害,這樣我要負什麼責任?要被關還是?會留下前科嗎?

我的車子前保桿只有幾條不明顯的刮痕,對方因為車速很快又沒剎車,車子不穩滑倒後去撞到人行道上的鐵桿,車頭的殼全毀,車身刮傷,那我要賠償他嗎?

警察畫的現場圖,兩台車都離開肇事第一時間點,而且他摔倒的點和與我車子擦撞時的地點有一小段距離擦撞時他並沒摔倒,還很快騎走),他是撞到鐵桿後再滑去撞別的地方才受傷,那人行道上的私人立的鐵桿是否也要負責呢?

因為被這件事困擾很久,沒辦法好好工作,開車也常被旁邊騎快車的機車嚇到,感覺很不好。麻煩請替我解答,希望能早點順利的解決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1:45

您好!關鍵在於您是否有過失?有過失才有刑事過失傷害罪責及民事賠償責任過失的認定與現場跡證、鑑定結果及雙方的陳述都有關係,若不想有前科,應謹慎應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本所有多年辦理車禍案件民刑事訴訟之經驗,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家家 103-09-12 20:29

日前我老公被大伯打我們並沒還手,最近已經提告傷害於本月9號開簡易庭了但大伯沒到,檢察官說要拘提他到案說明。昨天大伯打電話說要跟我們和解檢察官又發傳票要幫我們移送調解和解。大伯說:17坪兄弟共有持分的建地要過給我老公當作和解賠償,但之前大伯說話不算話騙過我們一次。我和老公怕和解書一簽下去他又反悔不給我們了,請問各位律師我們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1:17

您好!可以在和解書約定:辦理建地過戶完成後,才會撤回傷害罪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且在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等同勝訴確定判決,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拿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家家 103-09-13 09:2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律師說的
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等同勝訴確定判決,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拿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是該拿什麼東西去地政辦理呢?只要拿和解書去就可以登記轉移嗎嗎?謝謝您~
家家 103-09-13 09: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傷害發生日是在3/23提告是八月份,因為土地過戶要一個月時間辦好也要到下個月去了,傷害告訴不是只有六個月期限嗎?如果辦過戶期間中途他反悔不給我們,那這樣會不會不能再提告了呢?謝謝您~

黃先生 103-09-12 14:35

您好:

           我在社區大學上網球課時.教練明顯指示學員於同一球場內分兩邊並打半場練習即可.當時我分配到左邊一隊並於場外(底線外)等候上場.右邊某學員為追擊球越界且追至場外.致使揮擊時網球拍不慎打擊到我的臉部.事發當下我獨自一人走至台大醫院急診室處理傷口(對方無誠意陪同治療).導致我上嘴唇留下1cm疤痕(縫合5針)&門牙位移(目前須戴牙套矯正至少半個月以上)&臉部部分明顯外傷.由於對方事後的態度不善欲卸責.因此我想詢問若按照此情況是否能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這類過失傷害可判處幾個月刑期或可處多少易科罰金?或者我能跟對方要求多少的賠償金?(我是一名業務.傷害造成後必須休養幾天無法正常作業).謝謝您!

 您好:

1.普通過失傷害罪依法規定最重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通常是以1天1000元易科罰金

2.您可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之生活支出(如住院看護費、牙套費用等)

   、精神賠償,具體金額要視單據及您的診斷證明書、薪資、雙方之學經歷背景

    及經濟狀況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醫療費用及勞動上之損失還有精神慰撫金。又提醒您,因過失傷害罪為ㄟ告訴乃論罪,故刑事告訴其為六個月唷。 

阿海 103-09-12 14:32

在早上 此汽車 整台車停在機車道上 

當時過彎處 太陽過大 眼睛扎了兩下   並且閃避不急撞上了

請問在責任上 誰最大@@

 

因此這樣 受了傷害  多處挫傷 +上 右腳骨折 左手縫了 3針

對方做筆錄時 宣稱 要迴轉  此路段為雙黃線

 

求解@@

 您好:

如您已有取得交通事故聯單,則可先依上面之記載之時間申請取得現場圖和照片

以及警方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如果其上有載明對方之肇事責任

則您就可以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先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2 15:16

您好

依來信詢問肇事者疑似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第5款規定、 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

因肇事者之駕駛行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已有過失,至於提問者可能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可能,因此在鑑定責任上可能也有過失,但刑法上不管過失的多寡只要有過失就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刑責,只是在論刑及民事賠償上會有減少的問題,但刑事責任上仍需負責,本所之前有處理過相關案件,可來電07-3346331或eamil洽談allen@jywin.com.tw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9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

    線之路段迴車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

    ,仍擅自迴轉

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停車處所。

 

 

阿海 103-09-12 22:36

不好意思還想請問一下

 

因為 去問了交通局  他們說我的責任比較大  但是 我卻不理解的是 今天他因為想要迴轉 而停在機車優先道 導致我車禍 

他還未迴轉 車子直的  筆錄上說是 他準備回轉  此路段為雙黃線

也不曉得視線不加是如何算的 今天因為過彎被陽光閃到眼睛 而來不急閃避他的車輛  當時他停在機車優先道 以佔滿此道

旁邊道路有貨車正要經過 車速也比我快 所以我才往機車道上騎

我想請問 這樣只能提出 過失傷害嗎@@  那無法工作工作薪資  能向對方 拿嗎

Knight 103-09-11 20:31

請教各大律師

我的弟弟在四月因保護自己的兩位女性朋友不讓四位主嫌騷擾而有爭吵,而其中一位嫌犯打電話找人來教訓我弟,開五台車來了20幾個人,他們跟嫌犯講完話之後就拿球棒跟電擊棒追打我弟,造成我弟頭部嚴重受傷送醫急救,而當晚我弟醒了之後問他當時發生的事跟他女性朋友都一致,當晚就請警方趕快來做筆錄提告,但當時一直說要等我弟傷好了才來告且只能來派出所做筆錄還用告訴乃論罪一直不想做筆錄,隔天我打台南市1999申訴,隔幾天接到警方來電說來關心我弟,但我弟一直要求警方作筆錄又說做筆錄一定要在派出所做還是不行,我隔幾天就去找派出所所長說我要叫立委、議員來講才趕快叫警員去做筆錄,這些我都有錄音,那所長說沒關係,我們沒有疏失

隔幾天我就去找他們分局長講他們那派出所的事,他口頭說對不起我們警員不會用同理心去派這案件跟我說對不起,他也承諾會成立專案和派督察組調查,過了十幾天我把我查到證據請承辦的刑警幫忙找,順便詢問他有成立專案嗎?他說沒有只有他跟另一位刑警幫忙這案件而已所以我去督察組問那組長調查那派出所的事,他說當晚那時我在派出所自己的錄音錄影畫面很模糊,但之後幾天我去派出所的錄音錄影很清楚,好笑的事我那當晚是講的最大聲最清楚的,警方應該自知理虧才說很模糊,所以我又寫信給該分局長是我說因為台南市賴市長關係我才不跟媒體或議員申訴所以來抓到那20幾個人到案就可以了我也可以不跟警方計較,之後過了幾個月專案還是沒成立,而人也只給傳票給5位車主又當地分局又用不合法方式寄送又拖一個月,七月才送地檢署,地檢署9月才寄傳票給我弟又送錯地址,以下有幾問題煩請各大律師指教。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您可至警政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申訴處理該案之警員及派出所,至於提出國賠訴訟,不建議您如此做,遭駁回機率很高。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可先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對該20多位,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傷害、組機犯罪等告訴,若受傷部位為頭部,或許亦可針對殺人未遂提出刑事告訴之。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可待對方遭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有單據之醫療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及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night 103-09-11 21:16

謝謝房律師回答

再請教房律師那這案件我有自己當事案發的監視器畫面及派出所一直不肯做筆錄和分局長往來的E-MAIL郵件(針對派出所的疏失及他所答應的沒有成立的專案)請里長叫議員開記者會幫忙或找媒體發新聞呢?這樣會有什麼後果?

Neil 103-09-11 13:15

在經過一個路口已經在右轉彎過一半,被一台機車從右後方撞上右後車門,對方撞上之後馬上移車,我沒有移動,之後對方有酒駕0.12,對方不私下和解,我車門凹一大塊,他機車有小擦傷,對方腳也有小擦傷,警察還警告我說對方可以告我傷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似乎是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而發生事故,倘若您沒有其他違規,應該無須過於擔心,但是是否有肇事責任,還是必須依據現場圖、照片及初步判定表做判斷。

2、倘若您有肇事責任,則因為只有對方有受傷,因此只有您有刑事責任

3、本文認為,本件的情節算是相對比較輕的,您可以在認為妥適的情形下與對方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警察會做成初判表並初步分析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故建議您待初判表出來後,判斷是否與對方和解

cat 103-09-11 12:50

請問 機車強制險原先給朋友資料要加保國泰公司 後來朋友沒從事這方面工作!我在強制險到期後將近一個月 想起來強制險的事情 詢問朋友 朋友才幫我加保強制險!最近才給我加保資料!卻發現 對方給的東西 不是我原本講好的的東西…保險公司不對、保險內容不對、跟保險公司加保的人我更不認識!詢問朋友 卻被告知 有確認車主資料代表全部確認(包括投保內容)於是投保到第一產物保險

問題在於 我並未告知 可以投保到第一產物保險 並未告知要加保傷害

並未告知 可以擅自處理我的個人資料 隨意給他人加保

朋友姓許 第一產物保險公司查詢到 當時要代替投保強制險的是一位林金x

試圖跟對方講清楚 又避不聯絡

請問 這件事情是否已經觸犯偽造文書及洩漏個資

我應該怎麼處理?要提告 應該向什麼單位提出告訴?

這要看當初你們是怎麼約定委任對方代為處理強制保險,如果對方踰越你們的委任約定範圍,那就有偽造文書背信,目的外利用個資等問題,所以重點在你們之間關於委任代辦強制險的約定內容為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凱開 103-09-10 20:07

之前打工跟店長有發生衝突有打架.之後互告傷害,現在判決出來各拘役30天 一天1000元 請問如果現在我們要和解  還來得及嗎?

是要上訴嗎 還是另外的方法?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20:15

一審判了,無法撤回,只能上訴和解後為緩刑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逾法定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聲明上訴及撰寫上訴理由,再與被害人和解之,陳報和解書及答辯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on Gi Gi 103-09-10 10:38

昨天進行第一次偵查庭,肇事者是 "業務過失傷害"

開著大貨車送貨途中因不當超車導致我老婆摔車膝蓋粉碎骨折

對方在庭上表明自己沒任何動產以及動產,只有一份工作

我想請問

由於他是駕駛著公司大型貨車,而他本身所屬公司從事發至今都沒有到場

或者是簡單的電話慰問,我方能否針對 "肇事車輛進行假扣押" ((昨天出席很肯定他還開著該肇事車輛前來出庭))

來逼迫他們雙方出面處理事故債務問題 ??

我方對肇事者保險提出共約 120萬的理賠金,倘若可進行假扣押我方須提出約40萬的擔保金嗎 ?

肇事者昨天也已經明確承認自己犯行

且雙方已進行過兩次調解均未達成共識

蘇子良 (馬克) 103-09-10 10:42

 您的太太可先申請強制保險理賠,至於您對該貨車駕駛及公司均可申請假扣押,擔保金是以請求金額三分之一計算,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10:49

您好,如果蘇大律師所述,

補充如下,擔保金額部分,大部分是三分之一,但是有彈性,不一定制式化就是三分之一,侵權行為部分有時候會更低。

高屏地區,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Mon Gi Gi 103-09-10 10:57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太太可先申請強制保險理賠,至於您對該貨車駕駛及公司均可申請假扣押,擔保金是以 ... (恕刪)

請問

可以直接向對方肇事者投保公司申請嗎 ? 次數 ?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應不太容易可以對保險公司進行假扣押

因為在保險公司有脫產之虞部分即難以提出釋明之證據

非常有可能被法院駁回聲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家家 103-09-10 06:32

昨天開偵查庭檢察官說我有驗傷單但沒照片是違法的,檢察官說皮下紅腫4x4公分這樣看的出來很厲害。但我確實是去醫院驗傷是醫院幫我處理的,那時候我也不知道要拍照。被打傷時我老婆在現場昨天也出庭作證了,這樣難道就不行告對方傷害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證據方法的部份,不一定要有照片,倘若有診斷證明書及證人,都可以作為有罪之依據。

2、倘若檢察官違法給予對方不起訴處分,可以委請律師提出再議,或是現在就委請律師協助告訴。

 

 重點在於你的受傷與被打之間存有因果關係,亦即你的受傷是被打所造成,照片不是重點,如檢察官目前的態度對你不利,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為宜。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44

 有驗傷單即可,另建議在六個月內提告,比較穩妥

小泉 103-09-09 22:22

小弟

當時只有17歲

 

當時

我教唆

黃OO (17歲)

打人

黃OO卻打錯人

 

對方告 黃OO 傷害

 

(打錯人)

地址

姓名

電話

都沒給?????

 

當時 黃OO說

4萬 是和解

 

小弟已給完

 

過了

8年之後

黃OO  沒錢

卻說

當初我在法官 沒指示你

所以七萬?

一直在FB訊息

留言一堆

 

 

請問律師

刑事

民事

 

是否 追訴起   已過

是否 遇上 騙子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刑事傷害罪,有六個月之告訴時效限制;若是民事侵權行為,有兩年之限制。故您可放心。

阿沅 103-09-09 14:35

律師您好:

我今年年初發生車禍 左手骨折修養三個月無法工作(醫生診斷證明上有說明) 對方為左轉車 我為直行車 7:3責任比 事後有到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 並已簽和解賠償金 14萬 因對方說並沒有那麼多現金 要用分期付款 說好每個月28號匯款 並寫於和解書上 內容為:
第一期匯款4萬 其餘分10期償還 共11個月 第一個月28號有收到匯款3萬 他並告知我最近因為手頭緊所以第一期只能匯款3萬 下個月再補5000元(15000)
(但第一個月他拿了我方保險理賠的2萬多元卻沒給足第一期賠償金額)
第二個月 他還是告知我手頭緊 必須要9/5才能匯款 
但是到9/5當天 也沒有去匯款 9/5晚上聯繫到他 他告訴我說明天會去匯款
一直到今天 還是沒有去匯款 
他開著名車(BMW)住著別墅 感覺上經濟條件應該是很好 但卻感受不到他的還款誠意
和解書上也有寫到 每月28號匯款 如一期未履行 視同全部到期 請問 這該如何要求他按時賠償 或是一次全部清償 他所欠我的債務 利息該如何計算呢?
當初是以傷害案件和解 去簽訂和解書 目前已超過6個月追訴期 但現在對方不履行 是否可以再提告傷害呢?
感謝律師您的耐心觀看

以下為匯款紀錄:

7/28 匯款30000

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告知本人因手頭緊下個月再匯款15000,下下個月再匯款15000

8/28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老婆生小孩 再醫院 9/5可匯款10000,並告知會脫延一期 變成12期

9/5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公司匯款晚上才進入他戶頭 明天12點前可匯款10000

9/6 匯款0

9/7聯繫債務人,並未連繫到債務人,他老婆接到電話,告知債務人外出並未帶手機

9/7下午聯繫電話沒接

9/7晚上聯繫沒接

我並沒有,也不會去申請他的強制險那部份,因為醫療人損部份已有勞健保,自己花不到一萬元,主要是薪資求償,跟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再調解委員會那也都簽好和解書了,現在我也收到法院寄來的正式和解書了,才兩個月,沒想到對方就耍賴了,本來是好心讓他分期拖欠,看來無法相信他了。

這情況是否就直接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他應該是已經脫產了,房子,bmw車子應該都在他老婆名下。

因為我看到包含強制險這部分,讓人有些模糊,我要說明的是,我都還沒申請他那邊的強制賠償,我也不打算申請

所以想請問 目前這狀況建議後續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在調委會達成和解,則該和解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所以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rry 103-09-09 10:48

您好

我33歲在9/3號早晨上班前背女兒回母親家中,鄰居老先生約七十歲就非常大力要關門,由於小孩正趴著睡覺所以用手去擋住門再推門進入,身旁還有我老婆陪同一起,並沒有碰觸到對方,走上樓梯後對方就一直以台語叫我下來,我也回復他我背小孩不想和他吵,我就上三樓將小孩送回家,下樓時看到她上樓我也讓開讓他過,他就一直念我聽不懂的台語還動手推了我兩次,我就質問他不是叫他不要動手,你要不要叫你兒子下來,他就把我推下樓梯,造成我的右手腕扭傷(9/6有去驗傷),我媽媽抱著小孩和我老婆擋在我和他的中間我用左手壓住他的脖子和胸口交接處,我家人就把我推開了,他老婆就下來說甚麼她老公是在叫我關門小聲點的話,這時老先生就跑回家拿了一把水果刀要砍我,他老婆看到後就趕快把他推倒並叫說做甚麼拿刀,回去,我怕他傷到我家人所以我也離開了。我之後也想說還手是錯的,所以也想說去說明白,找了兩天對方兒子女兒都不在,9/5號對方女兒還來罵我媽說我竟然動手掐老人家,說家中有人很有辦法拉,等等的話語諷刺我媽媽

不過對方家人現在說要提告我,說我傷害他爸爸,請問我該如何自保,我已經報警留有紀錄。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11:17

您好:

1.對方推你下樓造成手扭傷,構成傷害罪。(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限制,需注意)

2.對方持刀恐嚇你的行為,已經涉犯恐嚇罪。(非告訴乃論之罪)

3.建議先向居住之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若仍無法調解,建議尋求律師專業協助準備提出刑

   事傷害恐嚇告訴。

之後警局會通知做筆錄,建議找律師陪同,這樣的情況,很容易流於各說各話,到時就看彼此證人的說詞,或是有沒有錄音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erry 103-09-09 11:37

 該如何找律師費用如何計算,我在新北市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如需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

本所位於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新北地區本所有服務,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阿誠 103-09-09 03:50

各位律師打擾您們~

我家是開路邊攤快炒店.去年10月初有3名韓國人酒後鬧事砸酒杯.動手打我兒子!

我為了保護我的家人.當下失去理智.拿了一根長數十公分支撐攤位的鐵棍打了其中一名韓國人頭部2下!然後被提起傷害告訴!

因對方請律師要求賠償金額很高(第一次200萬.第二次100萬.第三次70萬)我無力負擔.所以無法和解!

8月初收到第一份簡易法庭判決書(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一日一千元)

隔沒幾天又收到(檢察官上訴書).說我毫無悔意.故意殺人!

我想請問我刑事方面會被重判嗎?除了賠錢沒有其他解決方法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7:51

以我以前當檢察官經辦案件的經驗,這個打個兩件,如果沒有嚴重的後遺症,只是皮肉傷,

就是普通的傷害而已,傷害殺人未遂的不同認真找可以找出很多以前經手的判決。

如果只是皮肉傷,他要求的超過行情,就不要理他,讓法院判,

也可以找出一般傷害案件的行情。

高屏地區如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9 09:17

您好,若當初法院判決僅處拘役40天,顯示法院認為本案僅為普通傷害罪,而非故意殺人。差異主要係您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如果您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但是您的行為僅是為了保護兒子而只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傷害罪。因此您必須證明殺人的故意,且瞭解該對方傷勢的具體狀況,並記錄您與對方和解過程。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與對方律師協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有主張正當防衛之空間,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不用擔心

只判拘役四十天代表只是很輕的傷

縱使民事賠償也不過十來萬元

所以不用擔心天價賠償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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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9-09 17:34

 如果對方是蓄意攻擊你小孩,任何正常人都會全力反擊,

至於對方受傷部分,你不需要勉強自己跟對方和解,且對方有獅子大開口的傾向,

即使沒有和解,法院仍會給你公允的判決

至於是否成立殺人未遂,要看具體情況而定,這個沒有看到卷內資料,無法判斷

N.YU 103-09-08 19:20

我們家二十年前翻修現在居住的房子(當時父親還健在),而土地跟建物稅權是奶奶的名字,爺爺奶奶都知道我們要重新增建跟翻修。

後來我父親過世後,我爺爺奶奶跟姑姑因為我父親辭世就開始欺負我們家,甚至想霸佔我們房子,但就是卡在糾紛說不清。

我姑姑見我們家好欺負,每天威脅我們,如果我們房子不交出來,就要把我們趕出去。

甚至打了我跟我媽媽,我們身心真的受害。(我有告姑姑傷害

因為我們有留著當時翻修跟增建房屋的建材收據,共三百萬;我們要求他們把錢還給我們或是過戶,他們就說要我撤銷對姑姑的告訴、才把房子給我們,這樣能構成恐嚇嗎?


另外,我握有姑姑打我的驗傷單跟錄影(已送地檢署),我能跟檢察官說我爺爺奶奶和姑姑都拿我們家威脅恐嚇撤銷嗎?因為我哥哥也有被恐嚇,為了這件事我都精神衰弱了…

我爺奶跟姑姑他們真的很過份,虐待我媽、還打傷我不承認,現在拿我爸的房子威脅,我想知道的事、關於這複雜的事情,我能告他們什麼呢?

一、我們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還有工人跟老闆願意作證。

二、我姑姑跟爺爺奶奶拿房子威脅我撤銷,我能不能再追加告他們恐嚇

三、我可以告他們侵占不當得利嗎?


法律高手教我,我真的很痛苦,為什麼要壞人禍害千年欺負我們呢?
謝謝

技師 103-09-07 17:35

家父於駕駛農機行駛於台3線外線車道,遭後方貨車(對方送貨中)追撞
家父當日車禍後急診,醫師開立診斷證明為【胸壁挫傷,背挫傷】,無外傷,且家父無在門診繼續追蹤病況
初判表已申請下來,且表示
1.對方貨車:初步分析研判對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
2.我方:初步分析研判我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因最近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不但態度不好且一直無意來協調取得和解,因為不曉得【胸壁挫傷,背挫傷】這樣的傷符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的條件嗎?因為我們想借由提出傷害告訴請對方出來談和解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令尊之胸壁挫傷、背挫傷之傷勢確為對方所造成者

則令尊應可向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可再向對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應注意2年之時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初判表中未發現我方之肇事責任,我方又有受傷,建議您可直接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Allen 103-09-07 02:32

您好!

上班途中,我方機車與對方汽車同為右轉彎方向,我方因為前方右側路邊汽車起駛跡向而稍左閃停車,不慎遭後方追上擦撞,造成左側車身受損,腳部被輾過骨折,有開證明,休養三個月。對方則右前車頭受損。

因雙方和解金額不合,而我方聽取保險公司人員建議申請肇事鑑定來分肇責,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鑑定意見為,不詳車號自小客車駕駛("疑似"xxxx車號),路邊起駛未讓車道上行進中之車輛先行,為肇事原因。

我方因閃避路邊起駛之小客車左偏時,被後方擦撞,無肇事因素。對方因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

發生時,警察有說明跟前側方無關。鑑定後,警方也無法因"疑似"車號查出主因車輛。

現在情形是對方收到鑑定結果後,保險公司和肇事者對我方採取不予告知不理賠。與我方受傷期間無慰問的處理態度一樣著實惡劣。

雙方如無肇事因素,警方也無法找出肇事主因車輛,對於受傷而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否能對無肇因素卻使我方受傷的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就是變成兩方的責任

提告刑事民事上對方會無過失而不用賠償嗎?而我方會成為誣告對方嗎?

 

感謝您的回答!

車禍鑑定後,都會判定肇事主因,責任歸屬,不會雙方都沒責任提告後會送鑑定,如對方沒有過失,那他不會有民,刑事責任,但也不會因此成立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之鑑定結果已見並非係因目前雙方之因素而造成車禍

因此即有必要找出該不詳車號之自小客車駕駛("疑似"xxxx車號)方能究責,

建議您可以正式向警方報案(應取得報案三聯單)請求警方協助調閱附近路口或店家之監視器

或自行努力尋找附近商家之監視錄畫面

並向該肇事逃逸車主提出相關刑事告訴(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民事賠償

否則法院也會尊重鑑定結果而無法使無肇責之人負過失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7 16:13

您好,所謂之過失傷害過失,乃係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故若初判表中查無過失責任,且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若仍認定無肇事責任,則無法提出傷害告訴。故建議您調查或聲請調查第三台車之相關資料,以釐清造勢責任之歸屬唷!

103-09-05 21:26

(地點房間)男方沒案底記錄第一次

男方與女方發生真吵.女方先動手打人.拉扯當中男方導致女方手腕於青.抓女方頭髮.女方有去驗傷已經提告以申請暫時保護令

男方沒去驗傷有做筆錄筆錄當中承認有拉扯頭髮.抓手腕

女方臉部挫傷男方沒承認是他毆打(因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會自殘)

女方口共沒說女方先動手打人男方口共有說女方先動手打人

請問這樣傷害罪成立機率高嗎

另外女方打算傷害>保護令>離婚>監護權>贍養費

PS:女方有憂鬱.躁鬱.卡債還有之前的小孩(並非男方的)

(男方與女方結婚有另外生一個小孩)

如果傷害罪成立離婚監護權問題這樣判決是比較有利於男方還女方呢

 另外小孩戶籍在女方那邊

小孩也在女方那邊

男方住南女方住北

 另外一點沒提到事件發生在南部所以在南部審理

女方有任何機會能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縱使您有驗傷單,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也無法使法院判決離婚

2、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且雙方是屬於互相傷害的狀況,無法據此就取得子女監護權

3、管轄的部分,由夫妻住所或是經常居住地、發生離婚事由的夫或妻的居、子女戶籍地當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要在北部提告應無問題,反倒是您的離婚事由,恐略為不足,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正式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家暴聲請之部分,法院判斷是否准許核發家暴令之判斷關鍵在於您是否經常性的為精神上及肢體上之暴力行為,故若僅係偶有拉扯而導致受傷,不至於構成家暴聲請之要件。

至於管轄之問題, 家事訴訟夫妻之共同住所地具有管轄權。

103-09-06 10: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一點不明白.請問管轄權問題女方戶籍跟小孩戶籍在北部(娘家).男方在南部.案發地點也在南部.女方因事情發生逃回北部居住已在北部提告.目前已知在南部審理所以不太明白.女方有任何機會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103-09-06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男方沒打算離婚.只是女方有離婚打算如果傷害罪成立.怕女方會申請保護令在告民事傷害.在請求離婚如果情求離婚准了監護權不知屬於男方女方(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卡債還有跟前任男友生的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管轄的部分,法律規定有很多的管轄法院,法院會依據比較有關係的部分作管轄,因為您與對方主要的住居地在南部,所以會在南部審理。不過考量子女的戶籍地在台北,因此不是完全沒有機會移回台北的。

2、有關於監護權的部分,倘若雙方沒有離婚,除非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或是您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否則沒有酌定監護權的問題。

3、有關監護的部分,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與子女的互動等做判斷。

郭柏瑋 103-09-05 21:22

請問電話 連續多日受到不明人士騷擾
第一次的談話內容就顯示對方知道受騷人的姓名與住所(未錄音)

現在已經向電信公司申請通聯紀錄(對方來電隱藏去追查)

那接著的聲音有錄音起來

但不知道對方是誰

可否提出告訴?

是該以何種判例去提告?

傷害罪?秩序維護?還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04

您好,若對方在密接之時間點內連續性的撥打您的電話(即俗稱之奪命連環?)您可蒐集通聯記錄向對方提告強制(刑法第304條)。

blu 103-09-05 00:02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07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現在被告變成植物人,所以要停止審判,除非他意識回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要等刑事判決有罪後才能附帶民事
但是刑事無法審判,所以不可能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要告,只能自行去民事提告,並負擔裁判費用

阿欽 103-09-04 16:19

請問  對方要求賠償傷害醫藥費 多少算合理  一個拳頭打在對方下巴位置   現場員警檢視後 對方沒 並外傷 紅腫 流血  給對方2000元算合理嗎  需要其他賠償金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38

 賠償金額不是重點吧?

你要注意的是,談妥賠償金額後要簽和解書,因為對方可以告你傷害的,

不要給了錢還被告,那就很冤望了

阿智 103-09-03 21:31

我和朋友於1年前簽訂合約,他要入主我的公司三年,但是他現在反悔,說要我馬上把錢還給他。當天我們約在飲料店裡協商,但是一句話都還沒說,就有3個男子把我圍住,說今天不把錢還來就要打死我,還說我們都知道你家住哪裡。當時他們一直用拳頭打我,直到店家出面制止,他們才離開。現在我應該怎麼辦才好??我有去醫院驗傷了,可以告他們傷害恐嚇嗎?我有看下刑法,這是重傷害嗎?這是恐嚇而已??還是恐嚇取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對方已涉及傷害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不是重傷罪要看傷勢,對方有刑事傷害恐嚇,要看具體事證可以證明到甚麼程度,對方也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是否構成重傷害刑法第10條有規定其要件: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最主要之證據即為診斷證明書中之記載及您受傷之部位是否為要害而定。

2.您如確實有積欠對方金錢,應不致於有恐嚇取財罪及強盜罪之成立,

  而應係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之罪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猴子 103-09-03 09:18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我住新北市,於今年度五月出遊花蓮時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當地人仕,我開車(友人的車輛),對方騎車,對方年紀大約是阿嬤那一輩的。

事故發生由我方副駕駛人員先叫救護車及報警,未移動現場,副駕駛陪同傷者去醫院,對方右手脫臼。

由於傷者有年紀加手脫臼,由我留置現場並去警局作筆錄,因對方為原住民,語言方面無法清楚溝通,且有受傷,警方言,之後再補作筆錄,但本人因工作關係需於隔天離開花蓮,作筆錄前有載對方家屬去醫院,對方說要等她大兒子回來處理,我當下也一直留在醫院到晚上,隔天我再至醫院等候。

因對方受傷無法寫字且語言方面溝通不易,只能較為簡單對話,多次確認要全權由兒子處理,故當下與其兒子談完和解由其兒子代為簽名,因為我覺得阿嬤手已經受傷所以沒有請他寫委託書,但已多次與其確認要交由兒子處理,過程中我女友皆在場(副駕駛人員)(第三方公正人簽字人),和解書共三份,其中一份當下我就送去了警局,員警詢問為何非本人簽字,告知情況後員警也跟幫我作筆錄的員警再次確認(詢問時,當時承 辦員警外出),告知我那這樣可以了,已經和解

我再詢問這樣傷者是否需再作筆錄部份?警員告知這樣已經完成和解就不需再作筆錄,當下我也回電給傷者家屬告知情況,對方也說好,知道了這樣。

事隔約兩個月對方又申請強制理賠,我想說對方有受傷所以並無與保險公司有異議,讓她們請款,對方也無與我方聯繫,我有去市政府設立的法律諮詢協助作詢問,告知當時情況,因為和解書非當事人簽名,但我也有帶第三人作公證法律諮詢告知這樣對方一樣可以申請保險。但對方若要提告我方這邊有人可作證應該ok。

但前日又收到對方寄來的調解委員會的文件,因我要工作且地方遙遠已去電公所告知我無法到場,公所人員告知我,對方委託第三人處理,給我聯絡電話,但我多次聯繫未果,想請問我有何辦法先行處理,因不勝其擾,9/2號我已聯絡上對方的委託人,對方言雖已經和解但事後我都沒有聯絡及關懷對方等等的說要如果調解未到場又無法多補償對方金額就要以過失傷害對我提告

因當下我已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事後又這麼多事,已經造成困擾,我也沒有什麼錢,所以想請您幫忙看看是否什麼辦法,因為感覺他們無限制的就是想要錢。

如您能抽空看一下我的問題,和需要和解書的話我再寄給您看。 萬分感謝

我之前有去市政府設立的免費法律諮詢詢問過。律師是告訴我上面已經載明放棄一切法律追訴權利,但是其兒子代簽名沒有委託書但我方已多次當面確認,且有第三方公正人,若開庭可陳述給檢察官知道應該沒問題,但我還是非常擔心,想請問若我真的被提告,我方的證人可以証實當下和解書的情況。這份和解書到底還具有效力嗎?

我真的不勝其擾,也無法專心工作了,麻煩你們幫幫我,謝謝!

補充一下,當時和解金額是12000,對方兒子簽完名後,錢的部分是直接交付當事人手中,我也當下跟她說那我們這邊和解了,跟兒子都處理完了,請她好好養傷,當時跟對方兒子談時也說了因為阿嬤這邊沒有作筆錄責任尚未清楚‧但我願意幫阿嬤支付醫療費用,也因工作關係需要回去想要和解,因為阿嬤受傷我沒受傷,希望對方能諒解這部份沒辦法一直下去跟他們談,所以希望快點和解,也都是由對方同意後才簽署。後續的保險費用支出約四萬多元,明細的部份我還要去查因為是同學的車,麻煩大家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3 10:16

您好:若已經過雙方合意和解,並在和解書上已註記「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雙方並互不再追究對方之刑事責任。」,即使和解書係由兒子代簽名,和解依然有法律效力,若對方堅持提告訴訟是她的權利,你可找當時承辦警察及您朋友證明已經雙方溝通並給付和解金,檢方會根據你的敘述判斷本案已經和解後,會予你不起訴處分,或是協調您們雙方再次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猴子 103-09-03 10: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已經過雙方合意和解,並在和解書上已註記「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雙 ... (恕刪)

感謝大律師的回覆,謝謝,也想再請教一下謝大律師,可是對方沒有簽委任書,這樣沒關係嗎?

還有如果開庭的話一定是要在花蓮嗎? 那我是否還要主動做些甚麼事情呢?

因對方委託的處理人只說不多補償金額就要提告,但我認為已經和解了所以無法再多支付費用

這樣我需要先去檢察署之類的嗎?? 麻煩了,謝謝您。

阿欽 103-09-03 07:40

請問對方,對我提出傷害告訴,在還沒收到法院通知前,可以回原來派出所,和解徹告嗎?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3 09:02

您好~

1.只要在法院判決前,均可撤回告訴。

2.雙方可在警局和解,但請注意和解書內容。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3 09:38

您好,因為傷害罪係屬告訴乃論,只要在法院最終判決前和解即可。傷害告訴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若您與對方和解就可以就案件所繫的司法機關「撤回告訴」,若案件剛向警察機關提告,也可以陳送撤回告訴狀委由警察機關併案,如果警方已移送檢方,亦可向該管地檢署陳送撤回告訴狀,有開庭時可以當庭陳送予檢察官檢察官會給你不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斑 103-09-02 21:40

一、您好,我想請問一件男女朋友互毆事件的後續法律問題。

A女和B男在前陣子因第三者C女介入分手,A女分手後則因感情被背叛而天天失眠,但分手後兩人偶有見面。暴力事件主要發生了兩次:

1.B男則是在前幾天有推擠A女,致使A女的手部有瘀青,但因害怕不敢讓親友知曉,因此也沒有驗傷

2.第一次施暴後,某日他們因事見面,當時兩人有發生小口角,B男也不斷地言語辱罵A女,當下C女致電B男,A女一時氣不過並搶奪電話, 此行徑讓B男更加火爆,兩人爭執不斷,B男有搖晃A女的情形,接著A女在不堪辱罵的情況下,賞了B男一巴掌,並且咬了對方一口,有咬痕且A女牙齒也流血。B男則用拳頭重擊A女頭部與臉部,當下鼻血狂流,A女已無力反擊仍不停攻擊。事發當天有到醫院驗傷驗傷結果腦部與臉部都有腫脹,醫院要A女自行拿驗傷單到警局備案。返家後,A女因身體不適尚未去警局報案。

二、請問:

1.這樣的案件已構成家庭暴力,因為是互毆事件,雙方皆為加害人與被害人。雖是A女先動手,但是是不堪言語暴力的情況下動手,結果也是A女受傷較慘烈,若要去警局報案,該怎麼闡述事發狀況會對A女比較有利?

2.若以家暴案件處理,除了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3.這起案件若告B男傷害罪,A女有勝訴的機會嗎?或是該如何主張會對A女比較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茲回應如下:

1.這樣的案件已構成家庭暴力,因為是互毆事件,雙方皆為加害人與被害人。雖是A女先動手,但是是不堪言語暴力的情況下動手,結果也是A女受傷較慘烈,若要去警局報案,該怎麼闡述事發狀況會對A女比較有利?

若AB之前或現在有同居,可聲請家暴。不要說是A自己先動手的。

2.若以家暴案件處理,除了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可以,可以主張B有故意不法侵害A之身體權法益,意即A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3.這起案件若告B男傷害罪,A女有勝訴的機會嗎?或是該如何主張會對A女比較有利?

蒐集驗傷單,蒐集現場有無錄影畫面,或提告後請求檢察官調查現場監視器畫面。

 

如果因對方辱罵而動手打人,不會被認定是正當防衛,依你所述情況,實務上通常就是將雙方都起訴,民事上雙方也都有賠償責任,但沒有驗傷單會少了很重要的證據,如果雙方不曾同居,那不符合聲請保護令的要件,而依你所述,法官也不太可能認為這有所謂家庭暴力,至於要怎麼陳述會比較有利,要看有甚麼證據,還有具體詳細過程,不是單憑這些敘述就可決定

 

小宇 103-09-02 18:58

小弟因車禍案件受傷並提起過失傷害

今天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但是發現上面有關鑑定報告的部分

原本應該是兩者同為肇事原因

卻變成一個是主因一個是次因

請問這要向誰請求更正?

另外因為要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

目前只收到起訴書的情況下

要如何去申請?

還有就是因為後來醫生診斷證明跟最初提交給檢察官的有所不同

這部分應該可以在覆上新的診斷證明

 您好:

1.關於肇事因素部分,您可以法院刑事庭開庭時具狀(刑事陳述意見狀)給法院或公訴檢察官表示您的意見。

2.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您可儘速在刑事一審辯論終結前具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

3.醫生診斷證明部分,您可以在上開二訴狀中附上新的診斷證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可以在收到起訴書後就提出刑事附民起訴狀,

如法院尚無案號,可以填寫偵查中案號也可以受理。

法院分案室會幫您轉交給承辦股別。

 

 

 

小宇 103-09-02 20:4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關於肇事因素部分,您可以法院刑事庭開庭時具狀(刑事陳述 ... (恕刪)

 林律師你好~感謝您百忙中抽空回覆

關於第二點所謂一審終結前

是指收到法院通知(非檢察署起訴書)到開庭前嗎??

還是說收到起訴書之後就可以到法院提出申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法院查詢案號及股別後,即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諺欸 103-09-02 14:25

問題:傷害案(群毆

和解部分:有分成年人及未成年人部分嗎?

都同一件案件 因成年人部分和解及撤告 都ok了

為什麼未成年部分還要跟事主在談一次和解

開庭時我拿和解及撤告書給法官看

他說你們成年人和解撤告部分ok了

未成年人部分還需和解 和解

但是都同一件案件 有需要和解兩次嗎 

因為是群毆 的關係嗎?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 解答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03 13:34

  未成年和解須得法代之同意,若未得法代同意不生效力,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同一事件已經和解,則應該都生效力,本文認為可能是和解書的文義有疑義,請提供和解書供審閱或是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諺欸 103-09-02 13:54

請問一下 傷害案(群架

疑問:同一件案件 有分未成年跟成年人

和解嗎? 因為成年部分和解撤告書都ok了

那麼未成年部分為什麼還要在次和解和解

都同一件案件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 解答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2 15:04

您好~

未成年和解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否則和解之意思表示仍有瑕疵。

Miao 103-09-02 10:47

前幾天還在交往時,
因為吵架,
他騎機車就開始橫衝直撞車速很快,
經過一個路面上的大隆起時我的屁股脊椎受傷了
當晚各自回家後因為他騙我單純出去(其實是跟混混去討債)
想說不想再給他機會提分手
認識他兩年,他只有7個月是有工作的,工作的錢一半在他身上,一半在我這說給我,可是我知道他工作不穩定也沒自己花用到多少,後來都用在他每天吃飯身上,很長一段時間沒工作錢也會用光,沒錢都是我在墊他吃飯
我也跟他說過找到工作或是有錢要還我,我只是幫你,並不想倒養男人也逼他找工作,他有承諾會補,也在朋友面前承諾過,但常常還是有點先自己花掉。
分手後,他不僅不還錢還留言說我要拿錢給他某個朋友,口氣沒很兇,但我很生氣,就算沒分手我也沒必要替你付你玩樂的錢何況說分手了(原因他沒錢卻找朋友去討債且答應要幫他出油錢)
現在我脊椎的傷照核磁醫藥費還有他承諾會還的,我想討回來,
他不還,反而叫我把之前他領給我的通通還給他,還有騎機車的油錢(明知錢用在哪)
他不承認,反而拿他簿子去影印,說我逼他領錢的不然會打他,我們半年前我就想分手了只要分手他就是跑去警局這樣跟警察說,可是明明交往時都是他自願的,我拿了也都是用在他吃飯,他若有買東西給我也是他自願,不然就是說要跑來我家或在我家外面了(我不能讓父母知道)
兩個月前也曾經談到一半我仍然堅決分手,他就自殘,我就去拉他阻止他,他突然報警說他身上的傷是我用的,去驗傷找他父母要去提告,我在警局自清,警察卻說他有這個權利沒錯,我只能他告了在證明自己的清白,可是這樣就會因為訴訟影響到我的工作,甚至讓我爸媽知道了,覺得他害我害的太沒天良,哭出來,一個警察把他們帶出去說了什麼,他們才不告,但是後來警察跟我說半年內他都能去告
現在我表哥幫我勸他放手還有請他還錢,他就說"幫他把錢還一還,就不會在找我"
狂打電話 或是見面談時就突然抓狂打電話說帶人過來(我會以為他要對我不利,我要去警局,去警局他就說我逼他領錢或是說我打他,一直循環)
警察說我可以找證人,他朋友怕惹上麻煩,避不見面
我每天因為他都睡不好、前陣子還免疫力下降發炎長皰疹,我都覺得自己精神快出問題了
請問,脊椎的部分可告他傷害求償嗎(當時只有我跟他出去)?
墊他吃飯的可以告他詐欺嗎?
我可以告他恐嚇我嗎?
如果他又拿驗傷單去告我傷害我該怎麼辦?
如果說他硬要誣告我,我們吃飯都是路邊或夜市根本很少什麼單據
我該如何是好,隨便他?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11:01
您好:

1.有關您脊椎受傷的部分,雖然您確實有生理機能受損,但依您所述的情形,尚無法證明就是你前男友行為所造成,除非他自己承認。但還是可以提告試試,端看他是否願意同妳和解

2.請他吃飯部分或替他出飯錢的部分,無法提告詐欺

3.恐嚇危安部分,建議您可以在他打電話給您的時候錄音保存證據,再交由法律專業人員幫您分析是否構成恐嚇危安。

4.至於下次他再去警察局鬧時,你就直接陪他去,他跟警察說你打他傷害他之類的,就請他提告,跟他說他不提告換你告他誹謗,並且請值班員警當證人,而他真的告下去了,再反告他誣告

Miao 103-09-02 11:21

很謝謝曾律師的幫忙。

墊他吃飯的部分在出之前我就有言名在先了,

他都也承諾會補、有錢會還,我才會出,不然幾個月下來都是一筆錢。

事後也在他朋友面前,答應他朋友會拿給我。

但只要說分手,我堅決要分就完全不承認,甚至找我要錢。‧

他"說會還"讓我認為他會還才會借他的,之後有錢也刻意不還我,所以我認為他騙吃騙喝,是詐欺

平常懦弱,但瞬間就抓狂送醫還是想傷害人。

警察卻只跟我說 他家人說他有"輕度智能障礙,及精神病不吃藥"

我跟他父母反應,他父母說管不了,(父母明知道)

他在警局喊要提告時,他父母就跟著跟員警說要告

所以現在每次他都叫他父母來

他的工作都是他的朋友看我這樣很辛苦幫他找的

愛作不作的 現在有工作了 我想回我的錢。

請問像他這樣有多條罪名可以走,一張訴狀可以一併提出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14:13

您好: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他一開始就是打算欠錢不還,不然不太可能告成詐欺,而依照你所說的,也都只有你一人的指訴,在欠缺其他證據下,法院不可能判他詐欺,甚至檢察官那就會直接罪證不足不起訴。

不過民事上面,只要能夠證明他有跟你借錢,而不是你無償借他錢或請他吃飯,那跟他把錢要回來就有機會能夠勝訴。

至於總共能告他哪些,仍然事端看你有多少證據,且民事刑事原則上是分離的,所以起訴狀(民事)和告訴狀(刑事)也要分開寫,建議你可以去找法律專業人員檢視你的資料,來幫你分析評估。

tina 103-09-02 07:55

請問!我和我先生有去法院調解離婚和協議小孩財產的問題,目前法院已經公證完成,但是我有發現我們的調解內容有傷害小孩子權益的問題,而且和我們私下協議不同。因為小孩子戶籍在我這邊,我們協議小朋友六歲後要到台北上小學,但是協議的內容卻是八歲以後主要照顧者才是我本人,當中還有扶養費的計算方式也是跟著這個八歲走,但是中間會有空窗期的問題。

問題1、請問我還能申請調解內容撤銷嗎?

問題2、要如何申請調解撤銷

沈恆 (沈律師) 103-09-02 08:43

您好!雖然有撤銷調解的機制,但初步看來您的理由並不充分;況且,如果依調解內容執行真有窒礙難行之處,聲請法院改定監護內容即可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重新協議,新協議會取代原有之協議。

阿欽 103-09-02 01:18

請問傷害罪有可能不被起訴嗎?對方不斷用言語辱罵,挑釁,在一怒之下給對方一巴掌沒有很大力,警員到場處理,對方還是不辱罵,對方也請員警檢視過對方並沒有明顯外傷,流血,紅腫,我也當場向對方道歉說對不起了,對方還是提告,我也做完筆錄了,我也暫時沒對提告公然污辱罪(這算是保留法律追束權嗎?筆錄中有寫),我也有證人看到,警員在場時,對方還是不斷辱罵我,我有開店做生意怕對方找麻煩,請問我要如何自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員警做證呢?謝謝大律師請幫忙~~

 1.如果沒有成傷應該不會成立傷害罪  但可能有公然侮辱罪  看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驗傷,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則會構成傷害罪,此類案件檢察官給予不起訴的情形較少,至多就是檢察官斟酌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的原因及相關事證給予緩起訴處分。

2、本文建議可以提起公然侮辱罪告訴,促使雙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之後分別撤回告訴。

albert 103-09-01 18:34

公司股東間不和正協議切割(中止合夥關係)

對方以本人未提出辭呈為由,

作為做些傷害股東權益行為的藉口

由於股東間已開過會(中止合夥關係)

只是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請問提出辭呈是否有其必要與正當性

對將來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法院訴訟是否有其利害關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署合夥,則您所應提出者應是終止合署關係,而非辭呈,所以您在發函時應予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 103-09-01 18:29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人被人打傷,告兇手傷害

之前開庭兇手認罪,被罰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最近才知道兇手上訴了

我想請問

1.請問被告上訴 之後如果再開庭 會是同一個法官負責嗎?

2.兇手之前認罪了,有可能上訴又變成否認打人,然後變無罪嗎

3.有可能他申請上訴 但法院不接受 飭回他的上訴嗎

   大概多久才會知道他上訴有沒有效呢?還是要等到通知我們開庭那天才知道?

 

家裡第一次碰到這種事 很無助  跪求幫忙解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9:39

1.請問被告上訴 之後如果再開庭 會是同一個法官負責嗎?

不會,地院上訴後會由高院法官審理。

2.兇手之前認罪了,有可能上訴又變成否認打人,然後變無罪嗎

不一定,須看個案具體內容及被告如何答辯,有可能還是為認罪答辯,僅係因對於刑度有所爭執。

3.有可能他申請上訴 但法院不接受 飭回他的上訴嗎

   大概多久才會知道他上訴有沒有效呢?還是要等到通知我們開庭那天才知道?

 被告上訴未指摘具體理由,會被駁回。若有指出具體上訴理由,高院法官審理後若任上訴無理由,亦會被駁回。

geniale 103-09-01 10:23

請問有驗傷單、照片、加害人承認的簡訊是否能構成傷害罪要件?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1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敘述的物品都可以用作傷害罪之佐證,至於是否構成,仍有敘述事發經過做判斷之必要。

2、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代?撰擬刑事告訴狀,以保障權益。

 您好:

除曹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刑事告訴期間為您知道加害人之時起算6個月內要提出

並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

 

 

ca 103-09-01 09:46

家人被打告人傷害

法官簡易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

最近知道 被告上訴了

 

請問他上訴會做什麼呢? 有可能推翻判決變成無罪嗎?

他之前都認罪了 上訴的話 被告如果說謊法官會相信嗎?

他上訴的話 我們告訴人一方一定會再和他開庭一次嗎?

因為我家人被和他的訴訟搞的有點煩心,想要了解一下,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13:27

您好!被告上訴無非是希望獲得更輕的判決,且若告訴人未請檢察官也提起上訴,法官必定只能改判更輕刑度,當然改判無罪也是有可能的;至於上訴後開庭,告訴人不一定要出席。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 103-09-01 13:53

且若告訴人未請檢察官也提起上訴,法官必定只能改判更輕刑度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我們告訴人這方沒有提起上訴的關係  就一定會讓法官把被告的刑度判輕嗎????

 

ca 103-09-01 14:01
回覆 ca 的發言內容:

且若告訴人未請檢察官也提起上訴,法官必定只能改判更輕刑度

... (恕刪)

 

我們家 後來才知道被告提起上訴

所以現在也來不及上訴了(按到法院規定的10日期限)

所以這樣百分之百被告就會被減輕刑度了嗎? 

ca 103-09-01 18:10
回覆 c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a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希望有人可以指點我 感謝><~~~~

悔恨 103-08-31 20:1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可是我被告的是家暴罪 並且在偵查庭中我否認有傷害

可是我想在正式開庭時認罪 我該怎麼辦會比較好  因為我家人當證人 我怕我認罪會害到家人有可能被告偽證

被害人是小朋友 我姪子 可是他的監護權在政府那邊 我不知道該怎麼和解

法官那邊有他驗傷的傷口照片 還有被害人親口說 是我傷害

請問法官會看在我初犯跟年紀上從輕量刑嗎? 我滿18但未滿20

我最有可能被判甚麼刑責

我到底該怎麼辦誰能幫幫我 我非常需要幫助

謝謝各位律師們願意看我這篇文章 給予解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7:58

 認罪當然法官會從輕量刑,通常會予您緩刑易科罰金較輕之刑,至於您所述家人作證部分,可能涉及偽證部分,檢方可能不會另簽辦,畢竟您已認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後悔 103-09-01 18:44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認罪當然法官會從輕量刑,通常會予您緩刑易科罰金較輕之刑,至於您所述家人作證部分, ... (恕刪)

恩 好的 謝謝蘇律師

因為我之前有線上網路法律免費諮詢過 他們是回答我說我認罪的話可能會害到證人被告偽證 讓我很猶豫

另外我想再請問 如果易科罰金會罰多少呢 我想知道個大概的價位....

 您好:

如果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一定是要判六個月以下

每天一千元計算最多為18萬3千元

後悔 103-09-05 00:4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一定是要判六個月以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如果支付不起易科罰金的話 就要被關了@@?

只是 我是因為家暴被告

而起訴單 只有寫著普通傷害罪這一條的刑責  跟其他罪列如兒少法的加重其刑 主要只有普通傷害罪 其他都是幾等血親 家暴法跟兒少法而已...

其他都沒寫..... 所以主要是看普通傷害罪會被判如何嗎....

另外我想在問收到起訴單後 大概多久內會開庭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普通傷害罪,本文建議可以和解之後撤回告訴即可,可以請求法院移送調解庭處理。

Nanae 103-08-31 20:13

您好,想請問一下,已於8月初開庭時,經法官協調有至協調處去協調,雙方已談成合解(有合解筆錄書),在續審庭時(此庭為我方告訴對方公共危險罪的部份),我也與法官告知已和解且不在追究,但今天又收到地檢暑的起訴書(地檢署的是對方事故發生時,對我提出的過失傷害部份)?是為什麼呢?記得協調室那裡的人員有說,合解後~所有的告訴皆會取消....那收到此份起訴書的用途是什麼?接下來要??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8:06

 您告對方公共危險非為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不會因雙方和解刑事責任,只是法院會考量是否給予對方較輕刑期的考量,如緩刑易科罰金,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Nanae 103-09-01 22:38

之前有把合解筆錄影印後寄至之前開庭的偵察庭告知雙方已合解,我想請問為何我還會收到地檢署的起訴書?那收到之後接下來是要等開庭文件嗎?那是否已與當初開庭的檢察官已無關係?因為他已對我做起訴處份,接下來就是到法官那裡了嗎?還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似乎是僅就你提告對方公共危險的部分和解,倘若如此,則對方對您提告的部分則依法繼續進行,此部分請檢附和解筆錄以利判斷。

2、倘若您涉嫌過失傷害部分,對方沒有撤告,則會收到開庭通知,屆時需要就雙方已經和解的部分作攻防。

豬豬 103-08-31 12:47

我男朋友因為前陣子打了他哥哥的女朋友(手瘀清

現在對方家長告他傷害(不肯和解

請問易科罰金是罰多少?

這種案件有需要開庭嗎?

又加上他哥哥之前偷車我男朋友不知道然後被車主帶到警局去... 法官本來說他可以改為證人

可是前幾天法院的單子寄來時是寫他是嫌疑犯...

我男朋友未成年  請問他會被關多久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4:38

 竊盜過失傷害,如果你男友沒有前科的話,應該是易科罰金,

不過因為同時有兩個案件,法院會不會輕判,就很難說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37

 您好,易科罰金可能以一千到三千元計算一日,舉例言之,若以一千元計算一日,則三十天為3 萬元。

 您好:

1.如您男朋友未滿18歲,且為初犯,則應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程序處理,

  可能會論處保護管束處分,不是易科罰金

2.如您男朋友已滿18歲則過失傷害罪會判6個月以下,視判多久而得以1天1000元易科罰金

  應該會在地檢署檢察官那理開庭,認罪則會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不會再開庭。

3.贓物罪(最重5年以下)之情況同上,但如果您男朋友不知道該車是贓物,則有可機會獲判無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