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有一個女兒,目前與先生分居半年,小孩出生後由我照顧一年半後,我才於前年10月去上班白天是公公照顧小孩、晚上我照顧小孩。現在小孩三歲兩個月。與先生分居中孩子依然是白天是公公照顧小孩、晚上我照顧。
事情是這樣:我於去年9月與一名美國男子線上英文聊天,對方在一個月的聊天過程中有兩次詢問有關性方面的問題,當時我人在上班,也無回覆並且告知對方我在上班,而先生透過我的iPAD存取我的對話記錄後寄到他個人信箱,並且懷疑我外遇。後來先生就於10月搬出去了。(這中間我有求他回來,並且有去動了心律不整的電燒手術,當時有用line跟先生提到小孩要給她照顧之類的話。不知道會不會影響監護權的要求)搬出去後他只有回家過幾次,然後就提出要協議離婚,並且威脅我如果我不簽字離婚他要把小孩立刻帶走(當時我有叫警察陪同)所以他並沒有把小孩帶走,中間都有錄音存證。之後他母親同意我過年期間到美國散心(但我並無實質錄音證據,只有錄到我與公公對話 出國期間小孩要給她照顧,他答應說好)
然而我回台後,前幾天,先生趁我回帶小孩娘家時幫我媽慶生時,進入我住家拿取我相機的記憶卡,並且看到我去美國與男生友人的合照,又聲稱我外遇。並且從桃園到我娘家說要立刻把孩子帶走還要叫警察來,我覺得很害怕,目前不敢回去桃園的住所(不知這點會不會被他指控不履行同居義務之類的)。(先生情緒控管一直有問題,常常惡言相向、情緒起伏很大,同居時也有拿小孩出氣過,但當時我沒有錄音存證。)
現在開的先生條件是
1.監護全都歸他
2.探視權要經過他同意
3.每個月要2萬元兒女教育費
4.他在去年9/27號去看身心內科 醫生開給他一些抗憂鬱症藥物,他聲稱是因為我外遇讓他得憂鬱症,並要索取精神賠償。
因為我覺得很不合理,所以沒簽,但是他揚言要拿我與美國友人的對話記錄跟照片(照片並無親熱只有站在一起照相)去法院告我,但我想他應該不會那麼快,因為他目前沒有在職證明(失業中),我只想要小孩監護權,其餘都不想要,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是否應該先出擊告他還是等他來告,那這中間我需要準備什麼呢?
可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我被冠上莫須有的外遇還要被離婚,我真的不希望丟了小孩還要付他什麼賠償費用。我真的只想要留住小孩就好,其餘的不想跟他有瓜葛了。
但是就我所知,我的薪資似乎沒比他高(我底薪比他高,但是他加班後薪水都比我高)請問這樣會影響法官判定監護權嗎?再者,我因為心律不整開刀不久,以後不知還有沒有懷孕能力(身體比較虛寒),可否用這點跟法官說想要留小孩?或是會影響法官判定?
以上,
真誠的、並且感恩的希望各位律師幫助我...
謝謝




我和先生已分居1年(原因非家暴、外遇....說來話長)
分居期間協議離婚好多次,屢屢破局,主因在探視權談不攏:我要求在小孩對他熟悉前,必須有我陪同在旁(小孩目前1歲半,5個月大時我就帶他搬出,他完全不認識他爸),先生則堅持帶走並過夜。
現在先生要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要離婚。
我沒有不離婚,我一點也不想再回去那個地方,想到他會很害怕。
只是小孩還小,還在分離焦慮高峰期,如果他突然出現帶走小孩,還帶小孩去陌生的地方過夜,小孩一定會哭死;小孩的生活習性、健康狀態他也不了解,要他多來看小孩培養感情,他也不肯。我不希望小孩受傷。
以下問題 懇請律師幫忙:
1. 同居的定義
婚前婚後,他一直都和他媽(70多歲)、他姊(殘障) 住一起,我和小孩租屋樓上。我沒有他家鑰匙,他想上來就上來,每天最多1~2小時。我不知道他何時回家、何時出門,樓上也沒有他的生活用品。他也嫌樓上的房間太亮、太吵,所以晚上他也睡他家。
這樣也算同居嗎?這樣他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我可以反制嗎?
2. 他以「必須照顧老母殘姊」為由(事實上都是他媽在照顧),規避與妻兒同居、做家事、照顧小孩等勞務,法官是否採納?我又該怎麼回應?
3. 若他勝訴,接下來的離婚訴訟,我會失去監護權嗎?
(1) 小孩戶籍目前還在他家,沒他同意我無法逕遷出。
(2) 小孩一直是我照顧。
(3) 金錢部分,分居前他負擔保母費、奶粉尿布,其他生活用品我負擔;分居期間他未付半毛錢(他知道我們住址),理由是他窮(年收入上百萬,名下多房產),還要照顧老母殘姊(老母在領月退休金)。
我多次歡迎他來看小孩,約第3地見面也行..但他從未同意,聽說是經人指導「來看就表示他同意分居,他就不能用履行行同居義務告我」 <---真的是這樣?
4. 我娘家未支援,小孩是男生,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
5. 「筆記本」、「當時與親友的通信內容」是否也算證據?
分居後很難蒐證,且彼此都有戒心。
而過去我忙著照顧小孩,也沒辦法預測他何時上樓,他突然上樓來,我也來不及準備蒐證,所以都是寫在當記事本上,期間和親友通mail吐苦水也會寫到一些事由。
倒是他應該有錄到我哭叫的片段。
6. 分居期間的扶養費,要得到嗎?
若他離婚過程手段陰狠,我有考慮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他反還分居期間的不當得利。
問題是,我曾請他支付分居期間小孩的扶養費,他說他沒錢。我回信說扶養費我不會跟他計較,只要他能考量小孩身心發展,同意我探視權的主張,但若未來走法院,該有的權益我都會爭取。
這樣,法官會因我曾說「不會跟他計較扶養費」,而判決他不用給付嗎?
7. 若他勝訴,我要負擔他的訴訟費用大約多少?律師費是否也要幫他付?
以上,謝謝!!!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去年外遇被我發現,他認錯我就不再追究. 上個月被我發先現他跟此女子又見面.
以下是我要請他簽名的協議書,煩請律書幫忙審閱讀.要跟您請教: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000因與XXX交往過密,事後經配偶AAA 察覺後予以警告並不願追究,立書人000也深具悔意,為避免進而發生婚外情之行為,特立此協議書,並聲明爾後不再與XXX有任何形式上之接觸(包含見面、電話通訊、書信及電子電腦通訊設備),如有違背此協議者,需賠償其配偶AAA 精神撫慰金及家用金每個月新台幣貳萬元整元整(不包含原本就給予的女兒教育費、才藝學習費及生活費)
唯口說無憑,特立此協議書以茲證明
立 書 人:
身分證號:
住 址:
立書人配偶:
身分證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 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字句?
2. 協議書中載明若我先生違背此協議需賠償我每月二萬塊,可是我並沒有載明支付到何時 (例如:支付到60歲), 這樣我先生是否就必須一直支付到我過世為止?
謝謝您好
林小姐




1.離婚協議書上的日期是寫簽名當天的日期嗎?對後面辦理房屋過
戶會有影響嗎?
2.簽協議書時一定要男方、女方及2位證人都在場嗎?如沒有同時在
場會有何影響?
3.離婚協議書上想要不寫扶養費,因為怕他要我將房子寫成是扶養費
而且我覺得它應該是將贍養費與扶養費搞混了,所以要我將房子寫
成是贍養費,請問有何建議?(男方外遇要離婚,答應將房屋過給女方,跟他要扶養費他說要租房子及養外遇對象所以付不起)
5.如果小孩的爺爺、奶奶、爸爸都沒聯絡,如何避免以後要繼承負債
(爺爺都沒聯絡因為爸爸從小就單親)
(奶奶現在就有負債2百多萬或更多,我不確定)
(爸爸之後有可能搞失蹤,目前已是這種狀況,因為不給住所地址、
上班地點...等,只有行動電話號碼如他不接就都找不到人)
以上請幫忙解答,非常感謝您的幫忙謝謝!



老公在大陸上班四年了,每月薪資大概7萬台幣,我在台灣上班帶小孩,每月薪水2萬元.以前我的持家方式是盡量先繳貸款,以減輕家庭負債壓力.老公去年11月起,不滿意這種方式,就把錢收回說他來管家.我和小孩的生活費用我自己負責,房貸及水電瓦斯他來付.持續了四個月之後,今年2013年過年,他就要求離婚,叫我搬出去.小孩子也不給我,房子是登記在他表妹名下(買房時他信用不良,我沒有身分證,只好藉用他表妹的名字,目前為止還剩下約200萬的貸款,買時花了320萬,現在市值450萬左右)),他說我們沒有資產,我也別想分到任何東西,,,他如此的絕情,把我為家裡的付出看成空氣,以他賺的錢比較多來壓我,,我心灰意冷,,朋友懷疑說是不是他有外遇了?我沒有證據.無法以此做為我得到孩子的籌碼.老公還提及到說有聽到風言說我在外面有男人?我氣得不得了,義正言辭的表明我的清白,也敢和傳言者當面對質.後來,老公又以我剛才回話的態度不好為題,開始翻舊帳,我覺得心好累,不再想討論下去,但是我提出的平分他也不接受,認為統統是他的.條件談不攏,他就說,那先不去辦手續,但是以後除了生活是各自負責之外(小孩子的部分是我負責,我主動要求的),房貸,水電瓦斯也一人一半,雖然一半的部分加起來一萬出頭,但是我還要養小孩,我每個月只有2萬元的薪水很吃緊.他想用我金錢上的拮据來打垮我.我暫時答應了,因為我沒有更好的辦法,請律師先生幫我想想辦法,我如何才能爭取到自己應得的權益?


您好!
女方是越南新娘,每天下午4點至隔天早上在按摩護膚店工作(有提供色情服務),並與客戶外遇,近期女方想把10歲女兒送回越南,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偷帶走小孩到機場,後被男方家屬在機場堵住帶回小孩,現小孩被男方寄養在小孩姑姑家.
2.男方僅有從小孩臉書截取到一段對話,是女方利用女兒名字照片與不明男士下流的對話(有談到女方外遇對象),該不明男士截取這對段話圖片傳至小孩的臉書並留言警告女方再不與他聯絡,他就要將這段下流的對話傳給女方外遇對象的老婆.
3.因女方曾欲將小孩偷偷帶出國,擔心再次發生,故男方現在不讓女方與小孩見面,女方一天至少打2通110叫警察到家中說男方不給她看小孩,說小孩她也有監護權,如男方不將小孩帶回給她顧,她就要提告男方.
4.今晚警察來到男方家裡要求男方將小孩帶回家讓女方也能顧,但一帶回女方即刻用越南話和小孩說"媽媽沒有見到妳會死掉,妳不回來媽媽就要走了,來嚇小孩不準再離開她身邊.
請問上述情況,男方可先讓女方不與小孩接觸嗎?同時著手進行離婚手續,因女方從事色情行業及外遇時,男方並無證據,僅有一段從小孩臉書截取下來的對話,也可以當做證據嗎?對於男方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幫助?或是有其它方案或法條,可幫助男方盡早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謝謝!


是這樣的
有個職業軍人隱瞞其已婚身分
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我
與之交往了幾個月後發現事實,他讓我莫名其妙變成小三
分手之後他說他知錯了
不會再做相同的事傷害其他人
原本打算自認倒楣抽身就算了
但我發現他又在軟體上重施故技要騙其他女生
他老婆似乎知道他慣性偷吃總是原諒
所以他總是安心去玩弄其他人
但我卻不能在網路公布他的資訊跟他所做的事
因為犯法
問題來了:
他的電話生日跟姓名
在網路上都GOOGLE的到
因為他有打棒球 常在留言板留個人資料
如果我只是打他的姓名
然後附上他留言的連結
在貼上一些關鍵字
慣性 說謊 已婚 出軌
這樣是否也犯法呢?
第二點 請問職業軍人欺騙別人 外遇
寫信到他所屬單位
是否會讓他工作受到懲罰?我正考慮這麼做
第三點
我有手機的對話畫面擷取 證明我不知道他結婚
所以我不會犯法?
但我是否能以此反告他詐欺讓他身敗名裂之類?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男方外遇並且有向女方承認,卻不肯悔過,依然藕斷絲連。而女方想蒐集證據,卻苦無證據可循。因為該外遇對象是以手機撥打隱藏號碼給男方,藉此聯絡私下相約,沒有簡訊或電腦力使訊息可尋。而且電信公司的提供的電話號碼明細似乎不是個有力的證據。然後女方深受這件事所惱,有時候從他人告知男方與外遇對象秘密出遊,整個氣到生病或暈倒,導致現在身體虛弱,且患有憂鬱症,就是因為沒有實際證據可證明男方外遇,而深受其苦。又無法負荷專業徵信社高額的費用,故放棄尋求徵信社一途。再來,如果雙方選擇離婚,而且小孩知道男方外遇這件事,小孩或女方可以用會受到男方影響致行為思想偏差的理由,而選擇母方監護權嗎?然後贍養費還有精神賠償方面,是否也會有個著落?最後,想請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定罪該外遇對象呢?總不能讓他一直逍遙法外吧?















我已婚,育有一兒一女
在今年7,8月份,我老公外遇,對方是才15?的小女生
她在我老公的公司上班,我老公是傳播經紀,她是傳播小姐
我老公說,一開始是女方主動,他都拒絕她或是不回應她,之後女方還是不停主動追求
而我老公一時好玩心態所以才會....
我老公說有看到她證件上是85年次的
而這之間,我隱約知道他們倆的關係,但只要我提出我的疑慮,他們就會說我想太多,
沒安全感,甚至女方說我疑心病太重!這幾個月來我因此事煩躁憂鬱又自己在家帶兩個小孩,
甚至這幾個月以來,她在FB上和我一付好朋友的樣子,幾乎每天都會找我聊天,
假藉關心我或是找我閒聊,其實是要從我這裡探聽出我老公的事情
我受盡精神折磨,卻不知該如何解決
9月份,女方傳了兩封曖昧簡訊給我老公(我有拍下手機簡訊內容)
第一封簡訊:想在你身邊所以多不舒服我都忍著,我知道你有事情要忙你會擔心我難道我不會擔心?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離你們越來越遠的關係 我就好像外人...
第二封簡訊﹔沒怪你的意思只是不舒服心情不好又不安想抱著你好好哭一場覺得好難,真的只是這樣 講這些沒有要你幹麻只是想讓你知道而已
看到之後我更相信自己的懷疑不是自己不安亂想造成,但女方卻堅決辯稱是傳給手機群組
後來又改說是傳給幾個朋友而已,我告訴她明知道我老公是有老婆小孩的人,
就不應該傳這種讓人誤會的簡訊給他!她卻惱羞成怒的怪我疑心病重反過來對我生氣!
我認為她不單純,詢問了朋友意見之後,決定先向她道歉,慢慢收集證據
一直到了11月份~我向媽媽借了錄音筆,11月10號開始放在車上
前兩天沒有聽到什麼~雖然感覺有曖昧,但並沒有直接的證據
在11月12日那天~發現了當天錄音的倒數6.7分鐘左右....有女方的呻吟聲!和一些對話
當晚我老公坦承證實了他們已在一起五個月左右
隔天早上我老公告訴我他已經和女方說清楚,也會和她劃清關係
而我希望能夠一起維持這個家庭,所以選擇原諒
原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沒想到被我發現我老公依然和女方還有連絡
我甚至假裝以我老公的名義傳簡訊給女方套話,才讓我知道他們還沒有分手
12月,我讓我老公在我們之間做選擇,因為不想再繼續折磨下去
但是之後女方開始討錢!跟我老公要回之前我老公和她借的錢
我傳fb訊息問女方欠多少?她回我1萬4千5
我問了哪來這些錢,因為我只知道借6千5的修車錢
她告訴我剩下的錢是拿小孩的!我才知道原來我老公還有隱瞞我這件事
但我問了我老公她拿小孩的情形,他告訴我只有載她到婦產科門口,女方自己進去
說是拿墮胎藥,我老公說女方從婦產科出來還有拿藥給他看,甚至那幾天都血塴
但我認為非常可疑的是,墮胎藥必須在醫生或護士面前當場吃下不能帶走不是嗎?
墮胎藥8千塊,我問台中市的朋友大家都說太扯了!還有,墮胎不是要簽一份同意書嗎?
這些通通都好可疑,但我老公說希望趕快和她撇清關係!所以沒有追問
之後說好慢慢分期還給她,某一天在我老公上班的半夜,女方帶了4個男人,
(其中一個是她現任男友)說要我老公在兩個禮拜內拿20萬出來,在這段時間要隨傳隨到
原本還說要帶他去警局,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我老公也說要跟他去!
對方又改口說先這樣,到時候會在打電話聯絡我老公
過兩天,他們講好只要還剩下欠女方的錢,
另外和女方講好在表面上會在包3萬6的紅包給女方,之前說的20萬不用!
實際上只要還欠她的錢就好!3萬6是表面講給女方朋友聽的而已
在11月5號那天晚上,我老公把剩下的1萬1千元拿去給女方,通通還清了
卻在還她之後沒多久,女方打來說,她的朋友知道我老公只有還她剩下欠的錢,
並沒有包3萬6給她!要我老公過去一趟!女方說不然她就死定了
還在電話中說如果我老公沒有過去處理的話,就要開始在台中市區抓人,
被抓到的話就要把我老公的腳砍掉!之後我老公過去,
他們一直辯稱我老公有答應要給他們20萬,後來我老公和他們約好隔天的晚上一次講清楚
11月6號晚上八點半約在一間現炒店,(我在家顧小孩)
對方一直咬定因為女方和她在一起時才15?(今年10月27日已滿16?)
要告上法庭的話對我老公很不利,
而且還說當初我老公對女方說要是女方懷的是他的小孩就要跟我離婚,去跟她在一起!
但我老公說當時是跟她說"考慮"而已!可是對方還是一直堅持說我老公有這樣告訴女方,
最後卻欺騙她!要我老公拿錢出來解決這件事
我的媽媽和我老公的媽媽也有在場,氣的罵說女方明知道我老公是有老婆小孩,也認識我!
為何還要主動接近我老公,還和他在一起,最後我老公選擇離開她,回到家庭照顧我和小孩
她卻不善罷甘休?受傷害的是我耶,一個銅板拍不響,我老公上勾是他的錯誤
但女方若是不去主動,也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雙方談到最後,我老公的媽媽當場先拿出了兩萬塊給對方
之後簽了一張協議書,說要給他們15萬表示和解,現在扣掉兩萬,
所以之後每個月初還要分期還他們13萬
但是我越想越不甘心,越想越不對勁
我有曖昧簡訊的照片,和女方聊FB/即時通的對話紀錄,還有錄音筆影音檔案
女方現已滿16?,沒有與父母同住,自己在外租房子!
請問我老公這樣會不會受到什麼刑罰?
女方叫人一起來跟我們討這筆錢,她是不是也有問題?
而且沒多久就馬上有男朋友,這讓人感覺很像仙人跳!
拜託請幫幫忙,我們家只有我老公一個人賺錢養我和兩個孩子還有其他開銷!
真的沒有辦法再多負擔這莫名其妙的13萬了

因為老婆外遇,後來離婚,離婚協議書裡內容,一條有提到,目前我名下的房子(有打上詳細地址)未來我的女兒是唯一繼承人,女兒為共同的,但因為工作關係,女兒都是在外婆家生活,很怕未來女兒會被他們洗腦,因為老婆現在還跟對方在一起,聯合起來要設計我,所以我打算把房子賣掉,如果賣掉,到時賣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都是女兒的呢?想請教一下,先謝謝律師
張律師您好,謝謝您那麼快就回答,另外想再請教...因為這次我真的傷得很深,在感覺問題時,她打死不認,只好自己找徵信社去查,...後來有證據,但我 沒捉姦在床,但有他們去那裡的時間,地點.照片,我也不想看到那個畫面,我目的不是要告他們,主要是要他們斷,事發後老婆哭著跪著求我原諒他,並保證未來 會對我好,跟我好好在一起,我也要原諒他,也想再跟他好好相處,因為當時我心情很不好,又很渴望能再得到她的愛,也感覺她很有誠意下,跟她簽了一份切結 書,因為他很怕事情被他爸媽知道,切結書內容大約是,我不能把這件事以任何方式告訴其它家人,如果我違背,就要賠她現在這間房子,跟一百萬,但後來..我 還是又被他騙了,,,,現在我們也離了.她也搬出去了....而他們一樣在一起...而我又誰都不能說...當時簽了那份切結書.....我現在好後 悔.....我真的好笨....有日期.我簽名.蓋章....見證人是她.跟她姐夫...只有一份.目前是放他姐夫那裡....因為他們現在還有在一 起...我很怕他們要設計我...想問一下..這一份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我要自保..只能照做嗎?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張律師您好,謝謝您那麼快就回答,另外想再請教...因為這次我真的傷得很深,在感覺問題時,她打死不認,只好自己找徵信社去查,...後來有證據,但我沒捉姦在床,但有他們去那裡的時間,地點.照片,我也不想看到那個畫面,我目的不是要告他們,主要是要他們斷,事發後老婆哭著跪著求我原諒他,並保證未來會對我好,跟我好好在一起,我也要原諒他,也想再跟他好好相處,因為當時我心情很不好,又很渴望能再得到她的愛,也感覺她很有誠意下,跟她簽了一份切結書,因為他很怕事情被他爸媽知道,切結書內容大約是,我不能把這件事以任何方式告訴其它家人,如果我違背,就要賠她現在這間房子,跟一百萬,但後來..我還是又被他騙了,,,,現在我們也離了.她也搬出去了....而他們一樣在一起...而我又誰都不能說...當時簽了那份切結書.....我現在好後悔.....我真的好笨....有日期.我簽名.蓋章....見證人是她.跟她姐夫...只有一份.目前是放他姐夫那裡....因為他們現在還有在一起...我很怕他們要設計我...想問一下..這一份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我要自保..只能照做嗎? 我是否能以當時精神狀態不佳(受到這樣的創傷)為由...這份切結裡不成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