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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薇 105-06-20 16:10

我想請問我先生的車子因為借給朋友開而發生死亡車禍

對方一死一重傷,但肇事原因有待調查,車子也送去鑑定

之後先生的朋友透過關係提早知道鑑定的結果是對方的錯

但是還是得等開庭之後才能知道真正的結果

那車輛遭扣留已經鑑定完成了,何時才能領車呢?

領車時需要帶什麼證件嗎?(車輛遭扣留時並未給我們保管收據)

那是否可以委託他人代領?

Ruby 105-05-26 15:31

您好:
債務人欠了一筆數目不小的費用(有簽本票借據)不願還款,一再的欺騙與拖延還款日期
在爭吵中起了衝突打了他,(無流血或重傷)
隔天債務人的家屬願意替其歸還,債權人知錯並也向其債務人道歉打人一事,願意讓他們已低於本金的金額來和解,也簽了和解書(不提告傷害),本票借據也撕毀。 
但卻在今天宣稱,警察已經送上法院,無法撤告 
不知道起訴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到警局作筆錄還是法院會直接傳喚債權人呢?
既然對方違背了和解書的內容,那我們有拍照存底的借據本票以及對話紀錄,能否向法院申請還款或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是傷害案件,則仍可以撤告,但若對方有提告恐嚇,則屬公訴罪,所以應先釐清對方到底告什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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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19

您好,要看具體和解內容是否有就傷害部分願意和解並同意撤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就和解書內容審查,對方是否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再提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eter 105-05-11 08:29

我爸開車通過閃光紅燈路口時,遭一輛從閃光黃燈開過來的休旅車撞上,我爸受輕傷,車子凹陷破損;對方休旅車車頭嚴重損壞,駕駛受輕傷,後座乘客有一人受重傷;初次調解未果(對方聲稱修車費70多萬,我爸有七分責任,扣掉我方損失,仍須賠付對方40多萬),請問我爸後續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閃紅燈依法應暫停之後再行駛,閃黃燈依法應減速慢行,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的肇事責任恐比較大。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應該聲請鑑定,並且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梅蘭 105-05-11 10: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閃紅燈依法應暫停之後再行駛,閃黃燈依法應減速 ... (恕刪)

Dear曹律師,您好:

紅燈支線路上的車如已停、看確認其他三方無車輛以時速35~40KM的速度,差一車身即行至對向車道,被對閃黃燈幹道時速查看監視器錄到的畫面,應該比支線車輛快3、4倍的速度,猛然往支線車輛右方車門及後車箱撞上,請問曹律師路權」在這稱狀況下,它還占上方、優勢嗎?開支線(閃紅燈)的車輛一定要吃虧、倒楣嗎?如果申請再鑑定還是「路權」占上方,我很想提告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11 12:00

1.如有監視畫面或行車紀錄器會較易判斷孰是孰非,否則在交通事故上,兩車距離多遠,車速多快,經過幾秒等事實,常常不易認定也不易舉證

2.因此,會流於純粹以違規事證判斷肇事因素,如此一來,行經閃紅燈的駕駛者較易被判定為肇事主因

3.如要獲較佳結果,可能委請律師處理較妥

梅蘭 105-05-11 12:07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阿彬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我先生有去警局調路口監視錄影器拍攝的畫面,確認幹道車超速。我不認同的是對方保險公司承辦人員的態度—他說看監視器錄影畫面沒用啦!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拒?和我先生去看錄影畫面。

 

 

1.如有監視畫面或行車紀錄器會較易判斷孰是孰非,否則在交通事故上,兩車距離多遠,車速多快,經過 ... (恕刪)

 

landore 105-04-20 03:39

上列被告因功過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項

一.XXX自民國105年3月4日XX時XX分許起至同日XX時XX分許止,在桃園市XX區XX路X段上某熱炒店飲用啤酒,明知飲酒後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同日XX時XX分許,自該處騎乘車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行經桃園市XX區XX路X段XX號時,因注意力及反應能力受體內酒精成分影響而降低,於下車買完物品欲駛入車道時,不慎與XXX所騎乘之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過失傷害部分為據告訴),後經警據報到場處理,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XXX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XXX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1份及現場照片6張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以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請問 這張是在4月7日收到的 這期間我每天都有固定關心對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我收到這張簡易判決處刑書 問別人 大家都說我大概要被罰9萬  可是實在沒這麼多錢   當天被關警局的時候 警察有開張紅單給我 查了金額是4萬5

有聽人說要去地檢署寫什麼自白書還是悔過書  不知道有沒有用 

有什麼辦法能讓罰金少點  我初犯也有悔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賠了對方12萬  已經沒有那麼多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法官陳報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請求為緩刑之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薇 105-03-09 23:01

請問:

我引述我上一個問題,我大哥他是開朋友的車子發生車禍

導致一死一重傷,但是肇事原因還在調查當中

這樣車主有沒有連帶關係或責任呢?

如果當事人沒有肇事逃逸也一肩扛下

那車主是不是就不用出面了?

還是車主需要做甚麼後續動作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23:45

刑事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是處罰車禍肇事者,不是處罰車主,車主可就車損部分向應負肇事責任之人請求損害賠償

一、車主要負責的情況是少之又少。

二、駕駛的部分如果車禍原因鑑定結果是他的錯的話要儘可能的賠償被害者及往生者家屬,如果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的話還是建議分期清償,不要完全不賠人家。

三、可以搜證還是要儘量搜證,時間越拖越長證據就會越來越少 。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張世榮 105-02-25 23:23

我透過FB藉由私訊聊天 跟B對話 賣他遊戲帳號,賣出過後,過幾天後我登入我姊電腦打了一場LOL因為之前有用過B的帳號登入過,有設定自動登入,也沒想太多就打了幾場,後面想說重辦一隻來玩,就把那隻B的帳號透過8591賣給C 因為忘記前面跟B的交易 忘記了 由於我帳號很多,又加上他密碼無更改跟我電腦本身有自動登入,所以誤以為是未售出帳號 所以把賣給B的帳號透過8591交易平台賣給C
這樣是否構成 妨礙電腦使用罪呢
如果有罪嫌的話那我該怎麼半
我本身有重傷 無法自理生活 我才19歲 也無法負擔龐大的罰金
假如我誠實認罪 是否可以減輕刑責呢..

另外請教律師緩刑是指身麼呢 

你好:

可能會有詐欺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問題,惟該等罪並不處罰過失,若你只是過失,不會構成犯罪。 惟依你所述情節曲折離奇,要讓人相信你沒有直接故意、不確定故意難度甚高,若無法合理說明就有可能會構成犯罪。 若被害人提告,可與被害人和解,請求被害人撤回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詐欺部分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若遭起訴可以向法官求刑,請求宣告緩刑緩刑刑法第74條規定,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可參考司法院說明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5.asp
張世榮 105-02-26 18:27

律師你好謝謝您的答覆
 那我請教一下 明天我要去做筆錄 對方在那天撤告的話 我還需要去做筆錄嗎? 
因為我想再去做筆錄前把實情告訴提告者並道歉賠償 

ming 105-01-18 11:34

您好 我爸爸在105/1/9騎機車自摔頭部重傷還在加護病房,也不記得當時車禍情況!!警察看監視器判自摔,送醫院時又抽血檢查發現有酒駕,這樣保險是否就無法理賠?而累犯酒駕加上這次又要被罰更重的罰款?

jeff 104-12-23 16:43

Hi 您好:

   本人父親於103年12月發生車禍,造成腦部重傷後.我大哥將我父母的存摺,印章及定存單等都占為己有.請他拿出來,他也不願意!已對他提出存證信函,他也拒收.近期又收到家事法庭的監護權宣告.我大哥提出他要當監護人!!!請問我要如何處理?程序為何?是否可以提供建議?

現況:父親失能,母親中風失能.目前已請兩位專業看護照護.本人2姐也離職在旁陪伴父母.本人因經濟問題.仍需在職場工作.南部照養費用由父母的現金處理.

 訴求:保障父母親的動產動產.並做公正規畫.即父母親的資產來支付未來他們的照顧費用.未來待老人家百年後,所剩餘資產再行合理繼承分配.

以上!謝謝!                                                Jeff 12/2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法院應該會傳喚你

你可以跟法官說明狀況

說目前存摺被霸佔

建議你跟妳大哥擔任共同監護

牽制其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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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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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就監護人部分提出您的意見,若要避免對方私自挪用,則共同監護是一個防制的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rady 104-12-21 02:07

您好,敝人於今年年中時騎機車,因夜晚下雨+光線不良,不小心擦撞到未走班馬線且穿越雙黃線之老婦人(八十多歲),經車禍鑑定判斷後,「對方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為肇事主因;敝人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但並未寫出各自所佔之肇事比例,目前對方因重傷昏迷,家屬求償200萬元,想請教:

1.鑑定後並未列出雙方各自肇事比例,大約為多少呢?

2.若要談和解,金額多少較為合理?(敝人月薪約二萬二,打工,無資產)

3.若讓法官判決,過失傷害的刑責約判多少?

4.同上,若讓法官判決,敝人應該付出的賠償金額約為多少呢?(敝人當時酒測值為0,主動報警+叫救護車,有探親多次、談和解過卻無共識)

謝謝各大律師的幫忙解惑,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1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不會記載責任%數,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6:4。

2、金額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主要就是醫療費用看護費、其他必要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前三項必須有相關單據,精神慰撫金則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傷勢等而有所不同,就您所述的情節過少,無法精確判斷。

3、過失重傷的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4、倘若對方要求的金額這麼高,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沒看到鑑定全文,不敢說死比例。但依照你所說,應該有機會翻成對方全責,只怕你筆錄說了一些讓你不利的話。

阿潘 104-10-27 23:27

您好,我本身騎機車,於10/23日與汽車發生事故,對方靠右未打方向燈且無確認直行車直接迴轉,我為直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且在限速內,且在做筆錄時對方提供行車記錄器,未有重傷,僅有輕傷。
對方保險公司已聯絡我並請我傳真行駕照及估價單以及維修車行位置。車行研判維修費用為22150元,而依行政院財政部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機器腳踏車之耐用年數為3 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 。我為2014年11月購入,且購入價格為63300,故殘值為32198.6元(63300-(63300*0.536*11/12))。

1. 依照民法196條,我是否有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減少之價額的權利?(車輛變成事故車的損失,參照民法213、215條)

2. 若我要求"恢復原狀",是否就失去了上述的權利?

3. 我相信對方保險公司會以折舊為由壓低維修費,我該如何與對方談判以維護自身權益?

Pray 104-10-26 13:15

請問各大律師

我因朋友Y女介紹下像高利貸借錢,每次要繳錢時我都是拿現金給朋友b女請她一同匯款,因為她也有借,前些日子因受重傷無法工作,所以b女幫我也付了很多重利(而這些錢我最後都是要還給b女),最後時在喘不過氣所以放棄,也和b女說好要一起告重利;

之後我跟b就收到Y女請求法院的支付命令

 

(她說:因為她是我的保人,說我沒繳高利貸會找她)

 

我也申請異議了,

 

 

三個月後b女突然傳簡訊給我看她跟Y的對話,y女突然對b女說:她那些錢不想拿了(沒說到我的),也要告那個高利貸重利,需要她幫忙。

 

 

我的證據都是需要靠b女來協助,然後我對她完全沒有信任感……

 

 

1 現在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書,我該做些什麼?

 

2 要如何自保?

 

3 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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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 104-10-01 15:08

前幾天騎車被另一騎士撞到(當時聞到對方酒味, 應該是酒駕).
雙方人員都沒受重傷,但機車都有毀損.
我說要請交通隊來處理,但對方不肯.並試圖離開現場.
就在我播打電話給110時,對方趁機溜了.
電話中另一端員警跟我說,請我先不要離開現場,他們會請交通隊過來處理. 至於對方,可以用肇事逃逸去追究對方. 

雖然當時他有酒駕行為, 但是當場沒抓到, 所以不算現行犯.
事隔多日, 只要到案時他不承認有喝酒. 是不是就沒有證據說他酒駕?
且對方是否可以反過來告我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7: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受傷的話,會有刑事肇事逃逸責任,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肇事責任,則另外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反之,則僅為民事責任跟行政罰鍰的問題。

3、至於酒駕的部份,您可以表示有聞到酒味懷疑酒駕,員警會去調查,倘若沒有虛構則不會有誣告問題。

阿修 104-09-27 17:04

我朋友幾天前在上班中<加油站工讀生>

有一台車剛洗完車出來,疑是油門踩錯爆衝,直接向我朋友撞上,

我朋友現在重傷,醫院還有發出病危

請問一下

這個如果要走法律途徑加油站公司是否也需要賠償

還是只有肇事者需要賠償而已

因為他們站長說都有照公司的洗車sop 所以算是肇事者的錯誤

而且剛好攝影機沒有拍到撞上的那一個畫面

只有拍照接下來的畫面 

傳送>>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926/699712/

這個應該是算重大案件了 ....

因為我和她家人都不懂法律問題

想請教一下

你好:

首先要看加油站之雇主對於設施之設置、管理、維護是否具有過失,若有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85條規定依共同侵權行為向肇事者、雇主請求連帶賠償。 無論雇主有無過失,均可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請求雇主補償。
阿修 104-09-27 17:4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首先要看加油站之雇主對於設施之設置、管理、維護是否具有過 ... (恕刪)

可是不知道設施之設置、管理、維護是否具有過失?

還是我去現場拍照上傳給律師請妳幫我看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涉及業故過失,必須審酌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及車禍肇事責任,此類案件勞檢舉會前往進行勞動檢查,所以要釐清不難。

2、倘若涉及業務過失,可以要求有過失則負名刑事責任

3、另外因為屬於職業災害,所以可以另外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主張權益。

4、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一、刑事案件告訴期間六個月,因為你不知道他的傷勢是不是會造成重傷的結果,如果被認定不是重傷而是普通傷害,最後因為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而不能告刑事的話就不好了。所以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還是要儘量遵守告訴期間。

二、如果怕駕駛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你的朋友既然在加油站工作,可能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因為假扣押需要提供十分之一的擔保金[車禍的案件擔保金比較便宜些] 。做法上有二個,一個是如果經濟狀況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標準的話可以請法扶派個律師協助;法扶還可以出具保證書來代替假扣押的擔保金。第二個做法是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在假扣押裁定聲請的時候做一部請求,例如,如果他家只能提供三十萬元的擔保[放個四年四個月至七、八年在法院提存所],那麼一部請求三百萬元。

三、假扣押裁定聲請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這個部分是一般比較容易被駁回的地方,這是關於假扣押原因之舉證釋明。

四、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若取得執行名義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但如果對方開本票說要賠的話,時效是三年。之後如果執行無效果的話,也可以每年換債權憑證,這樣比較不容易忘記。

五、民事請求的方式,可以選擇調解支付命令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起訴。如果是有假扣押扣到對方的財產的話,支付命令、刑附民、民事起訴都是可以選擇的方式。

六、如果是調解的話宜先研究如果是訴訟可以拿到大概多少金額的判決,有的人調解之後會後悔,要知道調解之後就不能後悔了,寧可事先多花點時間研究,也不要沒有研究調解成立之後再後悔。

七、如果可以請你的朋友的家人找個時間就近約個律師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乖乖 104-08-14 06:53

切   結   書

本人          (身分證字號:                 ),不同意對蘇迪勒颱風期間造成興祥街69號該面社區公共外牆磁磚剝落壞損進行修繕,若日後因該處磁磚剝落造成人員受傷、重傷甚至死亡及汽機車或其它物品壞損,本人同意共同負擔受到波及的人員全部醫療費用及汽機車或其它物品壞損修繕費用,且願接受法律制裁,恐口說無憑,特立切結書為憑。

 

 

 

 

 

具 結 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修繕義務的部份,管委會或是其他共有人還是可以逕自修繕之後向各住戶收取費用

2、且日後真的發生意外,恐從過失傷害重傷等,提升為故意傷害、重傷害責任

3、故而,此切結書的內容並不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熊 104-07-24 23:37

騎車時速40直行的時候,遇到一輛違規跨越雙黃線+酒駕機車騎士直接暴衝撞擊,當下被撞飛整個人撞到另一台停在路邊的汽車再重摔落地後昏迷一陣子才爬起來,但是身上有穿著防摔衣,所以只有右腳又擦傷,其餘的部分都沒事,假設沒有穿著防摔衣,當下整個背部和雙手就會直接強力碰撞到車子和地板,就不可能只有右腳擦傷這麼幸運。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警方判定我不用付任何責任,但是對方只答應賠償機車毀損和防摔衣等等的護具而已,對方表示因為我有穿著防摔衣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這方面他不用賠償,敘說的口氣並不怎麼好,好像是我穿著防摔衣是應該的,還說如果沒穿著重傷的話再看要賠償多少,這聽起來心裡就不是滋味,我有車禍的影片的話是否能在法院上提供?用沒有穿著防摔衣的狀態假設受傷的程度並且要求賠償?畢竟防摔衣不是行車的必備配備,不像是安全帽一定要戴,這只是我平時和朋友出去山路兜風的安全配備,車禍後身體還會不自覺得顫抖,這些都沒辦法實質的計算,請問該如果求償?

討厭這種酒駕違規用傷別人,又只願意賠償實質物品的人,有很多東西都是看不見的,並願意將總賠償金額扣掉物品毀損的價格,其中的兩成捐出去做公益,幫助其餘更需要幫助的人。

您好:

您請求損害賠償只能填補您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假設性的損害不是您可以請求的部分。您支出的修車費、醫療費用、往返醫院的車資、請假休養期間的薪水都可以請求。但是強制理賠的項目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會被扣掉,您若不想被扣除可依照同法第31條但書與對方約定不得扣除。 精神上的痛苦(非財產上的損害)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慰撫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2:37

不管是身體受傷或物品毀損都可請求對方賠償,請蒐集單據核算數額後向對方請求,另告訴期間未逾6個月也可提過失傷害告訴,與對方施加壓力,日後若被認定對方確實有過失傷害之情,也可順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椅子 104-07-17 14:48

律師 您好:     

       我現年為19歲,一周前雨天停紅燈不注意我發生一起小追撞意外,而當時車輛無損害,被害人(約60歲)當時看似也無恙只瘀青,還叫我別報警我吃虧(說了4x分鐘,說沒怎樣),私下和解就好,所以雙方只留資料。然而,事後卻以說檢查脊椎重傷為由(說自費X光骨科就診,我並不了解實際如何),不斷出言恐嚇說,"如果報警"我會吃上傷害罪官司負起龐大費用...等等,並暗示報警對我不利吃虧,會付龐大的醫療費用。最後說我缺乏反省,還寄2封信件來我家,說明我缺乏誠意(家人也已道歉)並和家人說,雖已道歉但他重視道德誠意和忠誠度,現在看家人應該如何表示(暗示要錢)。... 我認為他是故意不報警,因我有車險他卻不如此。

      請問,據LINE他能夠證明我和他有事故,他有說原諒。但如今反悔無報警無證據,他如何舉證傷害是和我有直接關係(當下勸就醫他說不用,他事隔一天才就醫)? 他不斷傳"若報警我會如何"訊息,是否構成恐嚇罪? 當下無報警只剩訊息對話,他一直言語騷擾還寄信,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置之不理,等他舉證? 打官司我勝算多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對方對和解金額認知差距過大,建議您可等對方提訴訟再說,畢竟對方仍須證明其所

      稱傷害與您有關。

2、對方稱若報警,您會不利等語,恐已涉犯恐嚇罪,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以便日後訴訟

     需要。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甲乙丙 104-06-09 16:58

律師您好:

由於車禍導致傷者下肢無法行動,是否已構成重傷罪?是否可以以刑事附帶民事併同審理來求償?因為當初患者很嚴重只想讓他的病情先穩定再說,所以這期間(已4個月)很怕對方脫產。不知這樣案件我們家屬如何自保權益,又不知此委任案件大概的花費為何?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9 17:58
回覆 甲乙丙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由於車禍導致傷者下肢無法行動,是否已構成重傷罪?是否可以以刑事附帶 ... (恕刪)

您好

下肢無法行動是否為重傷要看是否僅為一時性?

可參考刑法第10條第4項第4及6款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另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因此建議先提出刑事告訴 後續程序中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進行假扣押,才能避免對方脫產,另也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重傷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9 18:27

您好:

1.建議您應儘速在車禍後六個月內正式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或重傷)之刑事告訴,這樣未來談和解會比較有優勢。

2.如果您怕對方脫產的話,建議您可先採取假扣押之方式凍結對方名下財產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要看傷勢是否已達到毀壞或嚴重減損下肢功能的程度,或有其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這部分要送鑑定,另外關於車禍鑑定報告顯示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有刑事傷害或重傷害的刑責,通常是先提告刑事,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和解與否也都在刑事程序中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9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先不管如何,趕快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避免告訴期間到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9 22:52

您好,關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霖 104-05-31 10:49

律師您好:今年2月13日我父母親騎車外出遭遇車禍,父親當場死亡、母親重傷;5月28日於鄉公所調解會第3次調解,對方保險公司引「車禍鑑定報告書」,我父親為有倒三角支線未禮讓主幹道為由,只願再賠20萬(強制險已領取),經調解委員調解保險公司與肇事者各出50萬與我和解,當下我只簽了【一張】「和解書」(我與對方及保險公司皆未拿到和解書);返家後想想越覺不對,現在想要反悔,而我母親及其他5名姊弟妹皆未於該張和解書簽名蓋章,請問律師這樣和解和解書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13:49

您好!

您自己簽的和解對您有拘束力,不能任意反悔。但母親及其他兄弟姊妹如果沒有授權給您,他們可以主張不受和解書拘束,另外再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8:18

關於父親死亡請求賠償部分,若您未經其他繼承人合法授權,其他人可主張該和解書對其不生效力,仍可求償

MIN 104-05-30 18:11

我去年與大貨車相撞,我是乘客,我同學是駕駛,對方大貨車是在上班時候發生車禍的,我右腿骨股完全骨折(斷成三節應該是完全骨折吧??),但今年三月,我開了第二次刀,因為鋼釘歪掉。肇事比率應該是7(貨車司機):3(我同學)
我們有在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一次(這個月,也是第一次),但不成。

我今年20歲,女生,剛畢業。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1.我股骨完全骨折,打鋼釘這樣算是「致重傷者」嗎? 我知道法律的「重傷」與一般民間不一樣!但我不知道我這樣的情況算什麼??
2.追溯期剩兩週,所以想先提告,所謂的「以刑逼民」吧...。因為對方態度非常消極,從沒主動找過我談和(我同學也沒找我談和),我覺得他們這樣的態度很不好。
3.如果向對方提告,我可以以「業務過失傷害罪」提告嗎?爸爸說我同學也要一起告,那應該是「過失傷害罪」吧?是需要分開告嗎?如果提告,是檢察官認定「輕傷」或「重傷」就可以,還是我們要自己寫呢?
4.提告須本人親自到法院嗎?因為我成年了,但我還不能走路,路途也有點遙遠,我家在墾丁,在彰化出車禍的。可以請父母申請嗎?該怎麼做?
5.請問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呢?「訴狀」該怎麼寫呢?我可以在戶籍地,按鈴申告嗎?
還是一定要到肇事者戶籍地呢?如果開庭 是不是可以在我戶籍地開呢?

以上 麻煩了!! 真心謝謝!!

阿華 104-05-15 11:46

車輛行進間, 看見對向車輛跨越車道, 逆向往我這裡直衝.
我緊急靠右閃躲, 所以逃過一劫.
如果當時有被撞到,必是重傷. 若嚴重甚至死亡.

因為是我反應快, 及時閃避, 所以沒釀成車禍.
對向(逆向)駕駛當時並無減速情況, 違規後還揚長而去...

請問.. 如果當時我去攔他車子, 並報警. 這樣我可以告他殺人未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比較會構成公共危險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殺人未遂需有殺人之意思才有可能成立。

二、一般而言不會有人逆向行駛要故意殺人,所以不太可能成立殺人未遂。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GG 104-05-03 17:08
若因I女在網路霸凌恐嚇而自殺,導致重傷,而後得知是G女在幕後主使。請問,I女與G女面臨何種刑責?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2:53

因果關係很難連得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尚未構成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慧 104-03-28 06:44

我主要想請問有關酒駕肇事刑責,若肇事被關,一定要坐牢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不必坐牢呢??新法是(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版)版嗎?

我查看102年律師回覆他人問題,以下都是『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視您有無前科紀錄外,若有肇事之被害人,應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才較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在地檢署偵查的層次,檢察官可以為緩起訴處分,條件要由檢察官決定,准不准看檢察官。一般來說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的確是常見的手段。

二、在法院的層次,如果檢察官起訴後,比較少見到不給易科罰金的。但是要看你肇事造成對方的損害多大而定。大部分看到的是有易科罰金

三、在地檢署執行的層次,即使法官判決得易科罰金,是否易科罰金檢察官還是有裁量權。

四、結果,無論在那個層次,開庭都要客客氣氣的,這是基本原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小宇 104-03-16 10:41

去年底我的媽媽在恆春屏鵝公路上撞上路邊的大貨車.而媽媽也因重傷並不記得如何發生的.當時已經天色很暗了.又因沒有攝影機也沒目擊證人所以並不瞭解是否有移動過現場.對方大貨車停在白線外30公分處(警察寫的).但撞擊點的大貨車粉層落在機車道上.我才會懷疑現場被移動過!但對方堅持不肯理賠~而我們又尋求無門!想請教這樣的停車方式確實是毫無過失嗎?

 

請問怎麼才能讓律師給我個答覆呢?須付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