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檢附之文件
(一)夫妻財產制契約書1份:依法院印製之格式填載。
(二)戶籍謄本1份:夫妻戶籍不同者,各檢附一份。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夫及妻之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各1份,正本應帶去法院核對。
(四)印鑑證明書:夫妻各檢附1份。
(五)印鑑章:印鑑證明書蓋用之印章。
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房屋)之登記謄本各1份,並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填寫於「財產清冊」。
2. 動產
(1) 存款: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
3.上開財產得擇一提出其證明文件。
三、聲請夫妻產制契約登記徵收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四、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後,為登記之住所或居所遷移至原法院管轄區域以外時,應為遷移之陳報。前項陳報得由配偶之一方為之,陳報時應提出原登記簿謄本、夫及妻國民身分證影本、夫及妻印鑑證明書、新戶籍謄本各1份。
有其他問題也可至法院服務中心詢問。


大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上班族,因有接到遠見XX中心來電,一開始是問我是否有在投資,他要寄一份IPO的公司資料烚我參考,因為正在忙故提供了公司地址給他寄資料,過了幾天謝先生又來電,因?有在買賣股票,所以一開始聽不懂什麼是IPO,他在電話上說了很多相關的資訊,再度說了他說的IPO那家公司是很好,現在他們承接他們的上市櫃的作業,因還未上市每股65元,並給了我該公司的相關報導...,問我的資金有多少,我告訴他我存款多只夠買1張(1000股),而且要下個月發薪才夠,當我把身份證LINE給他後次日就來電要我去確認勤益證券去確認股票是否有入了,我確認後確認是有,他說之後再和我約要給他錢他再給我股票,這三天連假我想了想,於是上網查了一下覺得不太對,我該怎麼做才能不買他們的股票?(已深深反省不該不清不楚就相信別人)





我想要跟老公離婚!因為他在我跟他結婚後到生完小孩坐月子期間都還會動手打我,雖然不是每天,我也沒有去驗傷提告,只不過搬回娘家!可是想跟他離婚他卻不願意,因為帶小孩的關係還有老公要我帶小孩不要上班所以育嬰假結束也不再回公司上班 變成沒工作住在娘家帶小孩!可是有時和老公傳訊息表示想離婚他有時會在電話裡說你們全家小心一點 或者是你再惹我試看看之類的,讓我心生恐懼 !這樣有辦法申請保護令還是順利離婚嗎?他有認識不錯的律師也表明離婚一定會搶小孩!因為他認為我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現在靠的是他給我的生活費,所以一定搶不到小孩!可是我是因為他要求要我在家帶小孩才辭去工作並非是沒有工作能力!那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謝謝你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有朋友在路邊被抓到 身上持有2級(搖頭包)x2和3級毒品(一粒眠)x5 但被抓前已在友人車上吸食1支k菸 如驗出只驗出3級毒品反應 有可能會怎麼判刑呢 因未驗出吸食2級毒品反應應該不用勒戒吧 而筆錄上是說 朋友供給試用 但未試用就被查獲了 或甚至有機會被驗出沒有任何吸食毒品反應 這樣持有毒品 準備吸食 但未吸食 有可能會是什麼結果呢 感恩 還有想請教一件事 因朋友被帶回警局時 手機一直在警方手上調查 但開庭完之後 拿 因朋友被帶回警局時 手機一直在警方手上調查 但開庭完之後 拿回手機 Line發現被加了一個不認識的人 而且還從友人手機裡的傳送其他好友資訊到這個不認識的人Line裡 請問有可能是警察加的嗎 但這樣合法嗎 可以這麼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會有罰鍰及上講習課程之處罰;持有二級毒品,可請求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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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我在228凌晨被警察隨機臨檢酒測值達0.59,由於初犯也未肇事被抓當下有問警察會怎麼罰,警察回我大約6、7萬。
之後就被帶回警局作筆錄,早上8點半送去分局建檔,到11點初又送往地檢署等開庭,到了12點半才重拾自由。
問題:
出來遇到稍早同樣酒駕被關的人,他說這好像只是臨時庭,之後還要再來一次。由於在開庭時(不知道問我的是檢察官還是法官)只是很快速的確認一些資料,也沒人跟我說是最後定案還是臨時的,只叫我之後等通知。目前查資料知道的是吊扣駕照、安全教育上課、罰緩、社會服務。
1.回家後上網查資料發現有"緩起訴"這個東西,但我不知道如何申請與應用
2.是否會留下前科? 可否社會服務抵銷罰金?
3.吊扣駕照1年意指1年內不能騎車? 那可否開車?
誠心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能否詳細說明或教我如何處理比較好,感恩 謝謝。
P.S 被抓當下真的是懊悔萬分,到現在還是吃不下飯睡不著覺,雖然當時有請求法官輕判,也不知最後會如何,但被抓一次真的會記一輩子,再也不酒後駕車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通緝因死亡而結束,母親之通緝仍繼續,不建議貿然返台,若返台,於海關處即有遭逮捕羈押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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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 發生一起車禍 車我女朋友的 我騎車綠燈直行車速30幾.對方轉彎車(不知道有沒有代轉格)他沒有代轉直接撞我.雙分倒地我起來報警.警察來了救護車也到了 .他救醫我在現場做筆錄(我沒有就醫) 我做好A筆錄的時候警察說要醫院.對方要做筆錄結果我們去的時候問醫院人員.它們說對方已經走了(請問他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後來我們跟警察去了他家2次不同地方都找不到 後來是因為透過他家摟下的鄰居才找到她(事後過了2.3天他才出面說明他去找他老婆) 就這樣她做好筆錄.後來我自己去聲請調解委員會 初步下來了 我違規未戴安全帽.對方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去了調解委員會2次都沒有成立(原因他說是我撞他還要賠錢幹嗎).在第2次的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一人一半可以嗎(我回答可以)對方說是我的錯她不願意 後來調解委員會的人叫我去提告 我也去了(提告費用1千多我自己出的) 到了開庭日他拿著2把枴杖(去解結委員會的時候她走路好好的正常) 開庭的時候法官問他要不要理賠他還是說是我撞他 法官也強調初步表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是他撞我的(監視器畫面也清清楚楚) 後來法官說要不要重新檢定他說好(我還是只能一直等 我車也沒有錢修) 到了今天當時幫我們處理車禍的警察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要告我叫我去做筆錄.(他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當時車禍我沒有就醫(這樣會對我不立嗎?) 請問我朋友跟警察可以幫我作證說我有受傷嗎? 請問在這段時間我上班請假被扣薪水跟交通運輸費.提告費.我可以叫他裡賠嗎? 請問車子有保強制險會理賠嗎? 請問他這樣一直裝瘋賣傻(我要怎麼辦...) 請問他告我會成立嗎? 因為我現在沒工作家裡是特殊身分我沒有錢可以修車可以請律師 請律師大大們幫幫我可以嗎 掰脫謝謝你們



律師你好 問題如下~
外婆與孫媳婦吵架~並沒有打架~ 兩者都有精神上的問題~
都有身心障礙手冊~分別為(外婆)中度 跟 (孫媳)輕度
警察有來家裡勸導~ 但是外婆去醫院驗傷竟然驗的出來有傷~
而且誣賴是孫媳婦所為令他受傷的 但是孫媳婦根本就沒打他!!
這幾天警察就會來家裡訪問~而外婆說要提告~
請問像這個樣子的話~~要如何證明說此傷非孫媳所致成的~
另外
請問外婆時常干擾孫媳婦夫婦倆~
時常說一些很難聽的話~導致兩者時常吵架~
也時常用言語攻擊我們~汙辱人格~
外婆也激怒孫媳夫婦~時常叫孫媳婦滾回娘家~
也使出生三個月的小朋友受到驚嚇~
請問像這樣的話能告外婆 1.誣告 ~ 2.妨礙家庭 ~ 3.霸凌 嗎?!!
或者是說能對外婆提出甚麼告訴嗎??!
在麻煩律師幫忙解疑惑了 感恩!!

律師們好:
請教幾個合夥問題
合夥人:甲(本人)、乙、丙(負責人)
案內相關人:丁(B企業社登記之負責人)、戊(C公司登記之負責人)
公司名稱:A咖啡廳(合夥時簽定公司名稱)、B企業社(合約簽訂地址所登記公司)、C公司(負責人說我們是合夥這間)
股份:甲20%、乙:20%、丙60%
合約上說明:
2.由丙擔任負責人,代表處理內外事務
3.負責人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會議提案須由股東三人同意視為通過
案情:
一、我於102年2月和朋友合夥(甲、乙、丙)頂別人咖啡廳,合約簽"A咖啡廳","丙"卻說我們合夥公司名稱為"C公司",我去查合約公司地址營業登記,卻是"B企業社"......請問這樣算不算"詐欺"。
二、合夥之後,"丙"未依合約每三個月召開股東會議,且未向股東報告頂店所含相關器具......請問這樣算不算"背信"(合約3)。
三、經營一年半後,"丙"用簡單名目(沒有細項)向股東報告這一年半營運虧損N萬元,並說虧損這段期間都是"丙"自己掏錢出來補虧損(在這之前均未提及公司虧損狀況)......請問這樣算"背信"?"詐欺"?還是???。
四、最近股東開會,決定將店盤出,"丙"卻要求股東先將公司之前虧損補足才能盤店.....請問這樣合法嗎?
五、股東會決定店若於Z時仍未盤出,則關店結束營業,"丙"要求若結束營業,則將店內器具作為營業期間虧損之補償.....請問這樣算合法嗎?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給予解答

你好:
不構成詐欺,頂多是未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之民事糾紛,可要求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依約定或決議執行。 未履行報告義務跟是否背信不能等同視之,背信有其構成要件,客觀上要為他人(合夥事業)處理事務,違背其任務,致生損害於合夥財產,主觀上要有背信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或損害合夥事業之利益之意圖,目前資訊不足看不出來丙是否有此情形,或單純未履行報告義務而已。 如上述,未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可以要求檢查合夥事務及財產狀況,並得查閱帳冊,先要求丙配合調查,看有無違法情形,才有辦法判斷。 要先釐清丙是否真的有代墊費用,若有,而真的有虧損情形,要依照出資額比例去分配損益(20%、20%、60%),丙要負擔60%之虧損。 若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解散合夥並進行清算,清算要先清償合夥債務,有剩餘才會返還合夥人,先釐清合夥財產、合夥債務之數額,才有辦法正確回答,若未查明前以口頭方式抵債,根本不清不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考慮對對方錄音蒐證,蒐集證據後,再考慮提出民事或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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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8591跟對方購買了物品( 總價6200 ),我先付款一半(3200),等他完成後的當天,他們去催客服所以8591查詢我手機已經停掉,把我8591帳號停權導致我當天不能把另一半付完,因為處理停權的證件在我媽那當下無法向她索取,後續隔天馬上處理完停權事情,處理完後於是我叫他們趕快補開付款另一半的單子給我,他們卻不要!!!之後還多次用未顯示號碼打電話來我家裡瘋狂騷擾又恐嚇說他們要報警,要我賠5萬!?
還有過程中我跟他有私密聊天(2人空間談話),我有用情緒上比較不當的字眼,因為我被騷擾到情綠上有點不好,例如這句:"我他媽感冒流感被你們打電話來家裡恐嚇要報警然後還要被家人罵!你們他媽的能不能效率點" ←是想叫他們趕快把事情結束不要煩我了
他們又跑來密我說已經去警察局提告,也已經開三聯單
去警察局提告我詐欺!?妨害名譽!? 然後叫我準備好5萬賠償!?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成立嗎!? 請幫幫我解惑,麻煩各位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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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於台灣委任律師代理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台幣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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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因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和強迫症.看到東西就會忍不住想拿,我並不是像一般的竊盜犯一樣想不勞而獲.想靠偷取來的物品變賣現金花用.我也因為有患有此精神疾病而免役.而我也因患有此精神疾病而犯下多起的竊盜案,量販店主管和安管人員抓我抓到都認識我了,而每當看到我又走進賣場知道我又會再犯一樣錯想要阻止我進入,但因賣場是公共場所他們沒有權力阻止我進入,所以賣場的工作人員每次也只能很無奈在結帳櫃台後等我走出來確定我這些東西沒結帳是偷竊的,賣場的相關人員也都知道我是因為患有精神疾病而去偷竊商品的,不是想不勞而獲來賣場偷竊商品變賣現金花用.每次被查獲賣場的處理人員也都了解我的狀況知道我不是故意要來偷竊,每次也想放我離開但礙於公司的規定.他們也是領公司薪水的最後也只好報警處理而我也知道自己有這樣情況,所以我在周末或假日期間我自己也會盡量避免去量販店百貨公司這類購物的場所.若有需要買東西我也都利用網路購物,但有些東西目前還是無法網購.每次開庭時法官和檢察官都認為那麼多年了怎麼可能還醫不好,要我不要再拿這個當藉口.但像我們這種精神患者除了靠藥物的治療,更需要透過心理的詢來治療,現在各大醫院精神科每天都是額滿,當你看到醫生的時候對談的時間可能只有5分鐘而已,醫生也只能趕快會問你最近有什麼問題精神狀況如何.如果你回答不是好醫生就幫你把藥量加重.我患有精神疾病已經快20年了,20年前大家對精神疾病不是了解所以以為我們這種人就是台語說的”瘋子”.後來開始慢慢了解後又被現在的社會上一些殺人犯想脫罪的理由說他們精神狀況有問題.使的我們又無故的被汙名了,大家認為精神患者就像一顆炸彈一樣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突然抓狂亂殺人.懇求呂律師幫幫我,我真的快崩潰了活得好累.剛過完年我今年已經38歲了,這輩子20幾年都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從不知道什麼是快樂.我也無所求只希望能早日把病醫好,快樂的平常人.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做?麻煩拜託大家告訴我不知道自己的精神狀況能撐多久,我覺得我快崩潰了.

那些日我們一起追的yuki 幕後花絮之(鹹粥賣完報警篇)&(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歡迎大家來靠北
時間:104/12/24 pm10:00
地點:桃園蘆竹第一河濱公園
活動:2015耶誕來趣桃徐懷鈺演唱會
圖1拍攝技術有待加強,我是說後面小姐是怎樣?咪咪推擠我是要怎麼拍!呃。。。更正~不是胸前的咪咪,是有一股鹹粥味的女孩叫咪咪。
(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
時間:104/12/30 pm11:40
地點: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圖2活動公佈紅白藝能大賞的錄影入場票卷2張,採用抽獎資格制名額15位,活動於當日23:59截止。緊張又期待的咪咪趕緊求助大大我,咪咪積極的想抽入場卷,但是活動步驟要po新單曲(我還是那個我)照片上傳社群臉書,GG了咪咪沒有購買新單曲,我說咪咪呀你到底是不是忠實粉絲呀?這也太尷尬了吧!再過20分鐘就錯過機會囉!於是大大我把所有歷屆專輯借給咪咪拍照囉。
結果勒…結果開獎囉咪咪謀中獎@@
(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
時間:105/01/08 pm11:00
地點: 社群臉書
過程:團長發表文章徵求一名粉絲,粉絲團員有多出2張錄影入場票卷,贈給第一位po照片的粉絲,於是咪咪立馬就po了12/30號過期的照片(圖3),絞盡腦汁也要圖取個人利益,我也在社群上留言,告訴大家咪咪po的照片已經是過期了,我是物品持有人我都沒po了咪咪怎麼可以這麼自私呢?因此後續粉絲團員們議論紛紛,咪咪終於生氣了同時也惱羞成怒的留言,有些部分不雅用詞內容都被刪除了,咪咪的空中對話…(圖4)
(鹹粥賣完報警察篇)
時間:105/02/19 pm10: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大大與朋友聚餐剛好看見馬路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的咪咪快打烊了,朋友說去跟咪咪捧場一下買小菜過了配酒,大大拿著500元走到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
咪咪說:你要買什麼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所有東西
咪咪說:我們沒賣(咪咪有事嗎?)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寫的項目各點一份外帶
咪咪說:幹你是來亂的唷我要叫警察
大大回:好吧!你叫警察來我還是要買各一份(猜咪咪沒見過大胃王吧)
咪咪說要:要什麼直接點,有些賣完了,有些冰起來了。
大大回:我就由價目表上照順序點
咪咪說:就剩下這三樣,炸雞卷,紅糟肉,空肉飯。然後買單收錢
大大正要離開時警察到了~
警察問:什麼事?誰報案?
咪咪回:我報案的,有客人來亂的不是真的要買東西。
警察問:那個誰丫你在這裡幹嘛?買什麼東西?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全部的東西各一份,可是打烊了我只買到三種。
警察問:你有付錢了嗎?
大大回:付完了!(阿Sir腦殘嗎?買東西可以不用付錢嗎?)
(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
時間:105/02/20 pm08: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 大大與昨晚往常跟朋友聚餐,在此過馬路向前消費,實況(冰箱玻璃破碎一地)傻眼。
咪咪說:我不做你生意請你離開
大大回:我只點一份炸蚵仔麻煩幫我送對面謝謝
大大回:我幹嘛要砸你玻璃(我猜咪咪也腦殘了是嗎)
於是我回到對面繼續聚餐,過沒多久阿Sir又來了,先在現場拍照蒐證再走過來對我盤查,阿Sir表示咪咪對我提出毀損罪之告訴,現在要依法將我列為準現行犯逮捕。阿Sir說:你現在有權不說話也可以尋找律師為你辯護你可以找尋對你有利之證據。大大就這樣被阿Sir帶走了~在分局過了一夜。
我說奇怪了!怎麼阿Sir問棍棒在哪裡,偵查員也問棍棒在哪裡,也問目擊者棍棒在哪裡?經監視器畫面顯示大大確實過馬路走到對面去消費再走回來聚餐接著那都沒去,現場找偏了就是沒有棍棒,訪查路人及目擊者,結果也都沒有人提起棍棒,就連玻璃為何破碎一地也都沒人看見,為何要一直無中生有的問大大棍棒在哪裡!到底要去那生棍棒出來啊!
os(這個社會是怎麼了?司法資源都這樣濫用的嗎?)
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原告還跑去去人家上班單位投訴,那麼設立警政署跟地檢署幹嘛?告訴乃論要照程序走,提告都受理了!怎麼連人家上班工作的地方也不放過,搞到被告飯碗都丟了。


本人民國89年間與前妻離婚,當時因有5名子女要撫養,生活困頓,為解決經濟問題,遂聽從友人建議,做人頭前往大陸四川與大陸女子陳x女士辦理假結婚。陳姓女子隔年以依親方式來台,因來台時是人蛇接機,本人並未與陳姓女子碰面。一周後人蛇告知本人,說陳姓女子在機場時說要先去友人處,為取信人蛇當時交付隨身行李,人蛇不疑有他,陳女即藉此脫離人蛇控制從此音信全無。人蛇希望本人報警尋找,本人怕有後遺症致麻煩上身,即去當時戶籍地內湖派出所報案,經值班員警連線境管單位,查出陳姓女子來台後一周即已出境返回大陸。本人心想陳姓女子既已回去,應該也沒事了,此事一過就15、6年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的是(一)本人當時是否犯了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果是89年至今是否已過追訴期效?(二)本人至今身份證配偶欄還記載為陳姓女子,本人要如何才能註銷恢復單身身份?
還請大律師指點迷津,不吝賜教。本人由衷感謝!


很害怕,這樣會有性騷擾的問題嗎?
事發是這樣子的,本人有去泰式按摩店按摩
過程都很正常,也沒有發生什麼事情也沒有什麼不愉快
過程頂多有碰到手而以
過程有跟師傅小對談,師傅是女的,算是蠻漂亮的
按完的時候,有開玩笑的說妳都在摸我,那我也要摸妳
結果對方出乎意料的說可以,但是要XXX元
當下我有愣了一下,老實說我不知道這家店是否為有從事色情的按摩店
還是只是有某幾位師傅有從事這樣,所以當下我拒絕了,我怕日後會有性交易的問題纏身,但老實說...當下有點一時興起,說...不然抱一下可以嗎?
我雙手張開,對方也沒有說不行或抗拒,對方有靠過來,大概擁抱了約3~5秒,但現在又浮出了一個問題,我怕這樣到時候會不會反而被對方告性騷擾
還是會構成其他問題嗎? 對不起,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解決疑惑,感激不盡

您好~
過往我任職一家瓷器店:平面視覺美工人員,在今年初1/31被老闆e-mail通知職位不適任要調整我的職務內容,2/1起開始,起初我先回覆【:想了解職務內容及薪資狀況】,幾封信來回後,我是回覆【:不願意接受新職務的安排】,老闆未明講要解雇我只說要我把相關物品交接給其xxx職員,信件內我有提出要公司補我以往的薪資條,1/13歸還物品當天也有再向舊同事說我要薪資條,但他說老闆沒交代要給我薪資條(過程我有錄音)。
昨天我寫e-mail給前老闆要薪資條,她回我【:視覺品脫落驚嚇到客人,造成公司需重置耗材料及成本,導致業績下滑】、【未依規定於一星期前提出離職】、【交還物品時,至店內擾亂營業場所】還註明有監視器及錄音....等等內容,像我求償12萬。
這情況我算是非自願離職嗎?她要告我,我該如何應對這樣的情況?如有需要我能把信件及錄音轉寄給律師了解,還請律師進一步指教,謝謝~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調職原則上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才會合法,依你所述資訊尚無法判斷調動是否違反上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雇主認定是你主動離職,惟你是否有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你並未說明,若無而沒有去上班,會被認定曠職,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給付資遣費。 若你的行為造成雇主之損害,雇主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情況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本人於2014/11在帥過頭代銷甜言蜜語下買了竹南大埔的預售屋,當初購買時,帥過頭代銷曾詢問我們要放長期還是跑短線,我們有說明因經濟不寬裕,手頭的資金只能放短線,代銷告訴我們放半年幫我們跑短線賣掉,最少可以賺20萬,若賣不掉老師原價買回,鬼遮眼下不疑有他就買了大埔的預售屋,但時至今日已過了一年多,房子仍無法脫手,帥過頭團隊也不願原價買回。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情況屬第一次購買房地產,若向法官陳情擬酌減違約金額能否有機會勝訴,我的房子購買金額是763萬,已繳103萬,後續的錢都繳不出來了。
另帥過頭團隊不願意履行原價買回的承諾,我手頭有LINE的對話記錄,錄音檔案,以及人證,要怎麼提出告訴才能拿回屬於自己的辛苦錢。
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非常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再抗告或請求戒癮治療,就沒有機會了,必須於一開始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方有機會可請求戒癮治療;目前若您上有販賣之犯罪問題,應盡為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將傷害減輕,避免遭重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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