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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傅 105-03-07 19:52

 各位律師小弟想詢問一下

只有車損無人員傷亡

關於求償問題

是否可以要求

 (車損 +肇事鑑定報告+調解請假工資+精神賠償

一併納入賠償金額裡面呢??

本人開車 對方機車 肇事報告出來主因是對方錯

我方無肇事責任

對方保險公司陪車損+鑑定報告

其餘不陪

如果我提告是否可以要求這些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07

您好,

 

1、車損是以侵權行為請求賠償,併同鑑定費用也可要求對方支付。

 

2、但本案無人傷亡,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調解請假工資之請求也於法無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吳先生 105-03-07 17:47

各大律師 您們好

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出再議被駁回,有證明對方是故意憑空捏造,請問如何提出?是撰寫刑事告訴狀到地檢署或到警局提出告訴? 懇請各大律師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我方也有誣告問題。

2、程序上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遞交告訴狀。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7 18:38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告訴狀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可直接將相關事實載明向檢察署提出告訴狀即可。

楊于哲 105-03-07 16:33

律師各位大大,大家好多年以前的電話費請大家幫幫忙… 問題1十幾年前了吧!那時手機都用普通的,我退伍沒多久朋友就說捧場一下慫恿辦門號辦幾門不知道,證件還遺失我有報遺失補發,最後一大堆帳單就一直寄來,而且我有打電話去問我沒申辦請取消也沒有留資料什麼的,只聽到電信人員說好,知道了這樣,結果有一陣子因刑案在監出來後也沒收到任何通知直到至今收到支付命令寫了一大堆利息違約金… 等要查封各位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法提出異議,並且主張已經逾越時效

2、否則支付命令發生效力之後,對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困惑的我 105-03-07 16:14
您好,我與丈夫在今年2/19日吵架,我帶著孩子回娘家訴訴苦,想說隔天回去,半夜先生打來問我是否回去,我沒回答,他便要我把孩子抱給他帶回去,但當時孩子又感冒又是嘔吐又是便秘,我讓他隔天再來帶,他卻堅持一定要馬上帶走,我媽媽跟他說「不是不讓你帶,是小孩現在就很不舒服,你要帶就明天再來帶,如果堅持一定要現在帶走,那以後就沒什麼好說的了」他馬上說好,並把孩子帶走了。在來帶孩子這個過程中對我媽態度很差,大小聲的,之後他讓我回去,我希望他可以跟我媽道歉,他打死也不願意,我媽被他大小聲已經不是第一次,我覺得我的家人很不被受尊重,我只是希望他來道歉,一切都可以安然無事,他卻不願意,現在說要向法院訴請要我履行同居義務,若我仍不回去,他可以再訴請一次,再不回去就算惡意拋棄,由法院訴請離婚。我告訴他不必麻煩,直接簽字,他說要叫律師跟我去簽,他不會出面。我想知道:1.這段期間我有回去看小孩,也有把小孩接過來娘家住三四天,他一樣可以對我提起訴訟嗎?2.他不讓我帶小孩回家,只同意回去看小孩,這方面我不能採取什麼行動嗎?3.在還沒離婚的階段,我現在適合回去把我的東西搬出來嗎?4.他現在遲遲沒有消息,我需要做什麼動作嗎?5.我應該如何更有機會爭取到小孩?5.從婚前在他店裡工作,他就未曾給我薪水,每天帶小孩又要上班12個小時有時甚至超過,或是要帶著孩子一起上班,還要回家洗衣曬衣,連當初搬家都是我一個人揹著孩子騎機車這樣一趟一趟的載,請問這方面有辦法成為離婚或是爭取小孩的依據嗎?6.我懷孕期胎象不穩,每個醫生都建議我應該停止上班臥床休息,我告知先生,他卻一直要我忍耐,最後終於到四五次後,我說不做了他終於同意,但在休息幾天後因腹部劇痛,急診後被強制住院安胎到生產,請問這點我可以拿來做為爭取小孩的依據嗎?希望能夠得到回覆,萬分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7 16:21

1. 惡意遺棄必須是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若有正當理由則不構成。

2. 雙方還有婚姻關係,對方也不是把小孩藏起來讓你找不到,要說採取什麼行動,比較困難。

3. 若雙方對離婚沒有意見,可先就離婚部分協議,至於子女監護部分協議不成,可訴請法院酌定。

4. 多搜集對您有利的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16:38

您好!

回娘家不履行同居義務要有正當理由,對方訴請履行同居義務時,法院就會審查理由是否正當。如果您也想要離婚,最好趕快處理,孩子與對方同住越久,可能對您爭取監護權會越不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本人不到是無法簽字離婚

而以你的狀況為主要照顧者

監護權會判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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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比較全面主張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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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天地 105-03-07 13:24

律師好:

一件毒品案,股別是他股,而在案件終結公告裡偵結要旨是“他結“,可以請問什麼是他結的意思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是以其他方式結案(不是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2、至於實際的原因有很多,包含移送其他管轄檢察署、併案等。

3、建議您可以直接打電話去詢問書記官。

 

 

小錦 105-03-07 11:38
律師您好! 想求解問題 1、與房東簽為期5年的租賃契約,也已經住第三年(內容並無表示房東可以提前解約的條文),近來就以賣房?由要我們搬離,房東也請仲介帶人看房子,想請我們是否可以拒絕給別人看,因為已經影響到我們日常的作息。 2、房東是否已經違約?有跟房東表明目前家境有諸多不便沒辦法立即搬離,但仍然堅持。我們是否也可以以簽約5年拒絕解約? 3請家人跟房東說明,房東也堅持一定要由簽約本人談,因為工作上時間上的不便,這裡可否請家人代談,需要委託書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2:01

您好,

 

1、您可主張買賣不破租賃房東無權提前終止契約房屋既於您承租之狀態,您可拒絕房東帶人來看房。

 

2、然若租約超過五年者契約須經公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7 17:46

請先檢視一下您的租約約款看是否有針對提前終止租約有特別約定,若無,則房東不能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MJ 105-03-07 11:28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有個專案委外建置(資訊系統)的案子, 已支付30%訂金, 但建置的時程與品質未如期如質, 整體驗收時(對方認為完成90%, 我們則認為只完成50%), 我方甚不滿意, 因此暫停專案進行, 經評估後決定不再往下進行.

請問

1.我們如何終止合約才能避免對方的干擾(從他們的立場來看, 或許認為應該收取部份尾款)

2.對方在專案執行上的管理能力不足, 導致時程與品質不如預期, 我們是否能訴求合約失效

 

謝謝!

S.

有簽訂契約的話,原則上要以契約內的約定來處理更正、請款、驗收等事項,如果沒有簽訂契約,那以暇餐擔保和不完全給付的規定處理,來請求損害賠償、減少價金或是解除契約承攬契約當然也可隨時終止契約,不過必須依照完成的部分給付酬金,可以使用的法律不少,就看具體狀況來主張最有利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2:31

您好,

 

1、應先檢視雙方契約內容來判斷給付標的與違約處置。

 

2、對方之行為原則上已構成不完全給付,若整個系統無法順利使用,則可主張解除整個契約;但若仍可就完成之50%找其他廠商做,則主張瑕疵給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金星 105-03-07 11:15
兩年前借款同居人200萬做為生意急用,因為關係親近,所以也就沒有做任何正式借款手續,不幸的在2/21晚間和同居人同時發生車禍,2/24同居人在他的親屬同意下拔管。想請問律師,在只有銀行記錄的狀況下,這200萬能歸還的機率,謝謝。

證人?對話紀錄?匯款明細嗎? 這些牽涉請求返還借款的成功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好:

銀行匯款紀錄原因很多,若要請求返還借款,你要舉證證明借款關係存在。 若被繼承死亡後未留下遺產遺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此部分要先有心理準備。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繼承人返還借款,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若對方已辦理拋棄繼承,只能依法向未辦理拋棄繼承之人主張;若辦理陳報遺產清冊,則要在公示催告期間內報明債權
曾小姐 105-03-07 11:01
律師您好: 鄰居在昨天凌晨11點多有爭執,爭執中姪子對叔叔說出要放火之類的話,快12點時,屋外冒出火光,報警處理。自家遭到波及,今天下午消防局鑑識小組有來,確定起火點是隔壁住戶。 自宅及隔壁住戶皆為水利署的土地,是以前眷村歷代傳下來的,沒有土地所有權狀。警察詢問後,叔叔說是姪子縱火,姪子說是叔叔縱火,路邊沒有監視器,街上也沒有目擊者,叔叔沒有工作整天飲酒,姪子有工作但是做工的,沒有薪轉。想請問律師,此情況可否要求求償?若可,程序應該如何處理?要準備哪些東西? 麻煩律師解答,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火災鑑定報告,委任律師對叔叔及姪子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損害賠償之,但若叔姪二人名下皆無財產亦無工作,即使勝訴,也有可能無法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不管房屋是否未辦理保存登記,只要你是房屋所有權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就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向鄰居叔叔請求損害賠償,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 可提起刑事放火罪之告訴,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Walker 105-03-07 11:01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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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沙優西 105-03-07 10:47
請問一下律師大人,我之前開車被酒測酒測值在0.19,但我想問的是,酒測值0.19罰金需罰到六萬多元嗎?我又是初犯!那請問律師,有些民眾酒測值超過0.50以上也是初犯的人,為何罰金卻在四萬多~五萬左右呢?請問律師,法規有沒有定酒駕酒測值與初犯跟累犯的罰金的設定罰款金額嗎?我3月2號要開庭!!

你好:

你所述狀況不明,是否有肇事情形,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若只是單純酒駕,可以參考酒駕裁罰基準表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2&cad=rja&uact=8&ved=0ahUKEwjQme6T4K3LAhWBSJQKHfqcBOYQFggfMAE&url=https%3A%2F%2Fwww.traffic.taichung.gov.tw%2Fdf_ufiles%2Fsub5%2F%25E9%2585%2592%25E9%25A7%2595%25E8%2599%2595%25E7%25BD%25B0%25E6%2596%25B0%25E5%2588%25B6%25E6%2591%2598%25E9%258C%2584.pdf&usg=AFQjCNH4K_uDNgf6aMNS0autNgJ3fTiP3Q&sig2=VXE7tG3vNXg4H3YyXU0Cvw 若酒測是0.19處罰顯然違反裁罰基準,可先於30日內向裁罰機關陳述意見,不服裁決,必須在裁決書送達一日起30日之不變期間內,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向各地方法院所屬行政法庭提起撤銷訴訟
wei 105-03-07 10:30
律師你好 我前夫的同事因為無聊把我們離婚過程的不愉快當娛樂隨意改編.甚至還惡意中傷我.把那些造謠的言論聲稱是我說的 我前夫因為聽信謠言.未經求證下.前天在臉書公開指名道姓謾罵我.謾罵內容與事實不符 還把我的家庭隱私當作攻擊我的言論 臉書內容已拍照存檔 目前沒有報警.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讓他撤掉文章並公開向我道歉?
Duncun 105-03-07 10:30
您好: 想請教貴司法律上的問題。麻煩律師解惑,感謝!! 我經營了一網拍,在去年於大陸華強北商圈 (中國3C產品的集散地,佔地約莫20個光華商場) 購買的商品中有幾個上面印有蘋果圖案手機殼。後經台中警察購買後,請我去作筆錄,才知道原來我已經觸法。 後來於這星期一早上於板橋地方法院偵查庭告知,要我與蘋果的律師連繫並和解。 在星期一下午與該律師聯繫後,他給我表格填寫。我都具實回答。 但在今日星期四,該律師助理回覆不跟我們和解,不和解的原因有二 1.他說我提供的販售給我的店家,無法提供,認為這對蘋果沒有幫助。 (但是我確實只是在那很大的商圈裡,隨意購買,並沒特地去記該店家名字或是地址,我也不可能去亂捏造一個假的資料提供給他們。) 2.他說我提出的和解金 5000塊 太少,沒有誠意。 (我是以我的賣價55塊,成本30塊,賣了8個去作回推的動作,所以提出5000塊的金額,但我也請告訴對方律師助理,我是第一次處理這類的事情,不知道所謂的行情為何,也請他告知我多少才是水平上,但他未回覆我此問題)。 綜合以上 請教 1.以我上述之狀況,我可能會是遇到哪樣的刑責?? 2.現在這樣的狀況,還有可能緩起訴嗎? 以上,感謝回答!!

目前司法實務,如果你沒有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檢察官不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像你的案件,起訴後法院判決的刑度約在一兩個月左右,並會同意你得易科罰金

如果你想要得到緩起訴的處分,可以再與蘋果的律師聯絡,對方已經暗示你提高和解的金額即可能和解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陳琳達 105-03-07 10:29
我在前公司是擔任會計,每天負責紀錄支出傳單及每個月做一次財務報表還有每月盤點庫存。我剛到公司時完全沒有同事帶我,所有會計帳目工作內容都是我自己摸索,所以很多地方難免出錯。而此公司因為有漏保勞健保在我去年104年12月離職後我向政府機關檢舉他們漏保勞健保一事,但前雇主卻不甘心被我檢舉而找出我在任職期間做的所有帳目科別,然後一一找出錯誤帳目,進而誣告業務偽造文書侵佔,但事實上我從未讓公司帳目有所虧損也從未侵佔任何東西。另外前公司是做美髮美容經銷商,倉庫都會有需多美髮品,而每天出貨量也極大,導致每月盤點都會有些許誤差,但誤差範圍值都是在1-2之內,卻被公司也誣賴我偷竊所以產品才會少,但我從未偷竊過如果可以監視器也可以調證明我清白。我現在在另一家新公司正常著上班,就在上星期收到了前雇主發出的存證信函,讓我有點擔心不知道怎麼辦,因為明明是清白的卻要跟他們到法院上耗,故尋求律師諮詢,懇請回覆,謝謝。
bamboo 105-03-07 10:29
律師你好,兩三年前我先生因故被社區保全用三字經辱罵可是一直沒向直接我們道歉心中一直無法釋懷很氣,所以我常常經過都會瞪著保全只用嘴型沒有出聲音的暗唸幹X娘,這樣有犯法嗎?近日保全不爽直接在他執勤時間嗆我,叫我”騎車小心別摔死”(在戶外公共空間),我有錄音依稀可以聽得清楚,請我可以用什麼方法討回公道呢?我有請社區總幹事告知保全公司但目前尚未回應。很抱歉因為這種芝麻小事幼稚行為來請教,只是冀望能得到保全一句”對不起”而已!謝謝你們,望請給予解答,打擾了,感激不盡!!
邱先生 105-03-07 09:40

日前與妻爭吵

她吵著要離婚

隨後不斷罵我及家母

我為了制止她罵人於是拿手機錄音

她就報警說我家暴 對她錄音施予精神虐待

(家暴部分已被裁定駁回 且法官也當庭訓斥她一番)

之後她便離家 到現在沒再回家 

訴請離婚....

目前我繼續住在家裡

小孩每周雙方輪流照顧

輪到她照顧小孩時便把小孩接回娘家一週

這種情況會判准嗎?

感情不是很好沒錯啦 從她報警離家到現在也大概快4個月了確實沒有連絡

但為了小孩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

不要問我沒有離婚意思幹嘛不晚回

我認為她不高興就離家 沒有責任感 視婚姻小孩一生為兒戲

我確實很不諒解 

她濫告家暴也被駁回 我有正當職業 又沒有刑事犯罪 就是個只想平安過日子的正常人阿! 

要說婚姻發生破綻也是她過失較大吧

 不高興就羞辱罵人?無故離家就要離婚?有這種道理?

那每個人要離婚都來搞這招就好啦

請問各位大律師 她這樣去訴請離婚會判准嗎?

補充說明:

我要問的就是

1,現在情況實務上會認定已不能回復?

2,破綻歸責誰比較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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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對方提出離婚依據的是法律的哪一條項,如果對方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法院實務必須審酌歸責在哪一方,那就要以破綻的歸責屬對方來答辯以取得勝訴,由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應避免您於未準備之際,貿然出庭,避免遭對方激怒,於法庭上與對方爭吵,讓法官對您有不良之印象;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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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在法理上,婚姻中必須有可歸責於我方事由,或是不能歸責於雙方的情況下而無法繼續維持,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2、因此有關於離家、不能維持婚姻的部份,法院有比較大的認定空間。

3、因為對方已經提告了,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且就後續可能發生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預作準備。

 

 

105-03-07 09:30

各位律師叔叔你好

前幾天我們帶一個未成年女生朋友去唱歌

然後因為太晚了那女孩半夜沒回家住朋友家隔天才回去

請問這樣的話有構成誘拐未成年兒童或其他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造成該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無法聯繫到子女,或是發生親密行為、性行為,均構成違法

2、夜唱的部份,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3、倘若對方家長提告,此類案件不輕,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Tara 105-03-06 22:34

我想要和先生離婚,可是他不肯協議離婚!也不願意放棄小孩!我們現在處於已經分居半年多,現在我和小孩住在娘家,雖然之前先生會家暴,但因為他打我後會好言好語還會假裝懺悔,所以我都沒去醫院驗傷也沒提告!可是先生四年以來限制我不准跟任何男生朋友往來,甚至大學高中同班同學也不行是臉書朋友也不准有line更不准有電話甚至聯絡!連我跟姐妹想出去聚餐玩也不准!更直接跟我說,我嫁給了他,所以我的人生由他規劃!之前因為他休學,現在有了小孩才想到之後出去找工作需要學歷,想要讀空中大學,他卻只認為我就是去玩去認識別的男生!因為小孩現在還未滿一歲,自此生小孩還在坐月子他打我,所以我在小孩兩個多月就搬回娘家,白天父母都去上班,所以我幾乎是自己全天照顧小孩,也為了顧小孩我育嬰假結束後就直接離職在家!可是偶爾他來娘家載我和小孩出去走,都還要看他臉色,甚至不滿意就對我大小聲,也不管是不是在公共場所!跟他說想休息放假,他就說我沒責任不配當母親!因為他不准我請保姆要我照顧不讓我上班,可是他給的錢卻不固定時間 也沒有固定金額 幾乎才一萬出頭,甚至不到一萬,存進戶頭的還要扣掉8500是他自己租屋租金,我在娘家都是吃父母的,小孩東西尿布奶粉幾乎都是刷卡買,他給的錢幾乎拿來繳卡費甚至還不夠!甚至他現在開的車是我爸舊的車!他也不准我學開車,只因為教練是男的!之前在line吵架還說你們全家小心一點警告的話,知道現在我要離婚,便開始裝樣子傳訊息說再辛苦他都會努力賺錢什麼的…可是他給我的精神壓力又這樣控制我的人生,這些原因可以離婚嗎?可以拿到監護權嗎?之前懷孕九個多月他還說不要以為你是孕婦就不敢打妳,還說要把我踹流產!現在小孩出生四肢健全才要跟我搶,甚至說反正我會被律師騙,他沒有錯 也不怕搶不到小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23:42

您好,

 

1、依您所述,本案有很多得訴請離婚之事由,另於離婚之訴中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小孩扶養費。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討論,委由律師代理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應得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我覺得你可能符合法律扶助的資格,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新手父母壓力的確是會比較大。

三、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四、建議你先找個律師討論一下證據夠不夠,以及你需要什麼證據,先加強舉證之後再來處理。

五、還有就是你老公的狀況有二個原因,一個是他沒有自信心,一個是他愛你。他愛你所以才會在乎,才會妒忌;他沒自信心,覺得自己沒有什麼方法綁住你才會限制你東限制你西的。如果你還要繼續婚姻的話,第一個是要培養他的自信心…

六、攻心為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ussell 105-03-06 21:55

某一建設公司來電告知有一筆為我已過世阿公名下約150坪流失地(土地法定義之"浮覆地"), 表明願意負擔所有訴訟及行政費用所有權辦理登記至所有繼承者名下,但要求3成土地持份之報酬.

眾長輩皆覺得建設公司要求之報酬太高,由於未有任何簽約, 吾人可以根據建設公司所提供之地號, 自行委外律師向所屬機關提繼承所有權訴訟?

請問此舉對於建設公司會有法律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22:13

如果確實是浮覆地,繼承人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協助辦理登記所有權人,不需要讓別人抽成。

你好:

首先土地要回復原狀,即浮覆,還要水利機關將浮覆地劃出河川區域以外,才有辦法申請,通常都是修建防洪工程後會產生浮覆之情形。 要準備證明阿公是原所有權人之證據、資料及繼承系統表,依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向所屬地政機關申請復權登記。 行政實務上要注意有民法第125條規定,15年消滅時效之適用,要在水利機關公告水道區域線公告後,15年內提出申請。 司法實務上有自動回復說與核准回復說之爭議,惟若未罹於15年消滅時效,基本上可以不用管。 先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即可,三成持分報酬顯然太高了。
105-03-06 19:06

各位律師好 我想問一下我在2015年12月29日在8591交易平台購買了一個手機遊戲帳號 並且在2016年1月12日將此帳號賣出給下一位玩家 也是在8591平台賣出 但是此遊戲帳號因為遊戲點數儲值問題 目前已經被停權 原因是因為此帳號在2015年10月27日以及2015年10月31日有5筆交易紀錄惡帳 總金額4550圓導致停權 所以這個時間是在我當初買這個帳號之前發生的 當下賣家並無告知有此問題 所以我也沒告知我的下一位買主有這個問題 現在問題發生了 跟我買的人說已經去警局備案 要我賠償 她說她已經詢問過律師 找誰買的就找誰負責 所以是我要賠償對方嗎? 這個部分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因為我有去連絡當初賣我的人 但是都不回應 我是擔心過陣子我要出國 如果這案子成立 我人在國外是否回強制要求回國出庭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1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部分,倘若我方交易時無從知悉該異常交易紀錄,則不會有責任。但是還是恐必須負民事責任

2、建議您應該直接賠償給買家,然後以詐欺提告賣家。

3、倘若涉及刑事案件,要看您出國做什麼,倘若影響案件進行,恐遭限制出境,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及提告

105-03-06 19:54

可是我也是受害者 我要先賠償給買家?要賠多少?我根本不知道這帳號有欠款

台中良 105-03-06 19:0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有個很複雜的遺產問題要處理。事情是這樣的...

我爸爸前沒多久去世了,他生平前後取了5個老婆,第一任老婆在孩子出生前就離開我爸,隔了三年才辦理離婚。我媽是第二任老婆,生了三個小孩,第三任老婆是大陸籍,沒小孩離婚。第四任老婆也是大陸籍,不過癌症去世了,沒小孩。第五任老婆是大陸籍去年104年7月22日來台灣登記結婚。我爸今年105年2月22日去世。

我爸沒遺囑土地房子現金都沒分配

請問我爸現任大陸籍老婆,一直要求2百萬現金,動產土地他都要,那我要怎麼處理。

第一任老婆的小孩他如果有繼承權,我要怎麼找他?

我爬文有看到直接走法院,請法官分配,這個方法會比較好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19:40

歷任婚姻所生的小孩及現任配偶是繼承人,如果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的同意簽名,不能擅自分配遺產,應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解決。

你好: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第1項)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第2項)前項遺產,在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歸屬國庫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其依法令以保管款專戶暫為存儲者,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第3項)遺囑人以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第4項)第一項遺產中,有以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第5項)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二、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 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三、前款繼承動產,如為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土地,準用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 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無遺產分割協議,無法擅自處分遺產,父親現任配偶為大陸地區人民,繼承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辦理,若無法聯絡到全體繼承人,可直接訴請分割遺產,或辦理繼承登記後訴請分割遺產,依照應繼分分配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權人可先辦理繼承,就所有遺產公同共有,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其餘人之請求,可完全無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任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因為結婚時間短暫,所以應沒有什麼可以主張,接下來即可繼承之問題,該配偶的繼承分應與您們子女依比例平均分配,若無法聯絡到人,則只能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7 11:07

您好:

其實本案並不如您想像中複雜,首先,目前的法定繼承人就是您父親的現任配偶,及其他您父親所生之子女。但被繼承人一死亡繼承即開始,且系爭遺產為全體繼承人所共有,在尚未分割之前,除非全體共有人同意,否則並沒有處分之權限,故您無須理會您父親現任配偶之要求。您可直接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在分割訴訟中再去計算數額,如第一任老婆之小孩並不清楚其住居地,可請求法院函查。
另如上之徐律師所述,因大陸地區人士繼承台灣地區之遺產有200萬之數額限制,且是動產動產一併計算,故可在分割訴訟中主張現任配偶頂多就是200萬之價額。
建議您可委任律師處理此事,有詳細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重新來過 105-03-06 17:39

我跟前任女友未婚產下一子,有辦過訂婚,但因後來覺得這女的並不是適合我,而且他與前任男友還有聯絡,所以因而就決定不繼續下去,但因之前有跟他借了70萬元,所以分開的那天被他家人帶去一間律師事務所簽了,付膽養費的同意書及本票一張每月二萬共20年的還有一張在規定時間內歸還70萬元的本票二只,簽完後他哥在律師事務所打我,事後有去醫院驗傷留証,因為不想禍及家人,所以都是自已去面對與承擔,70萬的欠款也在規定的一個月內,還給了他但他爸爸卻不把本票還給我,最近因為我從事服務業工作不再那麼的穩定,經濟壓力,讓我喘不過去,只能到處跟朋友借錢救濟,但原因只在我每個月的20000塊膽養費壓力實在過大,而且之前有跟前任女友開口想要更改每過月的金額,但因他交了一個流氓男朋友,還找人放話說要跟我鎖討欠錢,因為當初的膽養費同意書上有加了一條如有一期沒繳如同全數到期,我是否有辦法把每個月膽養費降下來,好讓我改善生活,否則真的很難繼續生活下去,之前有去尋求市府免費法律諮尋,但卻沒有太大的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8:02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僅能向法院起訴,以協議顯失公平令您生活無法維持等理由,請求判決該契約無效或酌減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看到你的協議書才有辦法判斷。 若協議書所定之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可依民法第1121條規定,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變更致你能負擔之程度,而生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亦有扶養義務,所以你只需要負擔二分之一之扶養費,再依雙方之經濟狀況定扶養費之數額。 若屬於民法第979條違反婚約之非財產上損害之協議,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就必須受到拘束,對方只是讓你分期給付,可能還會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而請求給付全部之損害賠償金額。 本票部分可以請求返還本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驗傷單仍於六個月內,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又若您名下無動產或存款,可無須理會本票或其他債務,即使對方提告勝訴,強制執行無結果,亦僅能取得一紙債權憑證,若對方放話要找人打你,應盡速錄音存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名下目前無財產,可不用理會贍養費本票,即使對方提告勝訴,也無法對您執行,又若對方有恐嚇您之言論,應盡速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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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us 105-03-06 17:03

請教各位律師

甲與乙為同居情侶   育有一子10歲

後來雙方不合大吵一架分手    

乙說甲在吵架時有動手打乙    告家暴傷害罪   有驗傷單佐證

當時10歲小孩也在場目擊

後來10歲子出庭作證說沒看到甲有動手打乙

如果最後判決甲無罪

請問這種情況   乙有構成誣告罪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無罪並不代表即會成立誣告罪,仍需證明對方確實是無中生有的事實,才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105-03-06 16:49

律師您好:
您好,有人對我公然侮辱妨害了我的名譽以及毀謗我的人格,關於公然侮辱罪,毀謗罪與妨害名譽罪,有以下幾點向專業的律師您們請教。

Q1.請問我要對"對方"提告,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嗎? 還是要到哪裡報案呢?請問該如何報案呢?
Q2.對方對我公然侮辱妨害了我的名譽,也毀謗了我的人格,所以我是一次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罪,妨害名譽罪,以及毀謗罪"三項罪行嗎?

Q3.請問我對"對方"提告後,需要請律師,支付律師費用後,才能跟對方打官司嗎? 

謝謝律師們的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備妥事證之後,前往派出所報案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2、程序是不一定要委請律師,不過倘若委請律師提告,程序進行會比較快速,且後續的程序可以委請律師到庭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將對方所為言論內容詳細描述,以確定是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可直接遞告訴狀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馬克 105-03-06 14:11
你好: 我限定繼承了一棵房子,申報的遺產總額是130萬(即公告現值)。在債權催告期間,得知了繼承債務共有121萬,目前巳清償了61萬。由於繼承房子條件不太好,雖掛出140萬萬售價仍無法賣出(考慮還要扣除一些代書過戶等相關成本,實拿可能只有130萬左右)。由於迄今尚有一半債務清償,也巳到陳報法院債務清償情形時限,且亦無餘力再拿出現金清償。想請問,如果房子將來被強制執行拍賣,拍賣後金額反而比當初繼承遺產申報價值還低,例如是100萬,那麼,剩餘可分配財產是否為40萬(即扣除之前巳清償的60萬)?那些剩餘債權債權可否主張從我個人固有的財產求償不足的20萬部分?或是,法院會以當初申報的遺產總值130萬來裁定債務應負擔的範圍,不管繼承房子被拍賣後或轉賣後的價值所得認定? 因為房子一直賣不出去,一直再考慮是否要去借款債務先還再慢慢等房子賣出,又怕房子實際價值可能根本低於債務總額,若全還清了,那當初聲請限定繼承就沒意義了。 所以想請各位熱心的大律師指點迷津。感恩!

你好: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民法第1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民法第1161條定有明文。 若負債大於遺產,要依債權比例以遺產清償責任,你先前全額清償61萬會造成後面之債權人可受清償之金額減少,此時繼承人之債權人會向你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就是原本可依比例受償,因你清償之前債權人而減少受償之部分),若項先前受清償債權人請求返還多受領之部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09

您好,

 

若當時錯估房屋價值,您實際繼承遺產並沒有超過負債,可向法院請求確認超出房屋價值之債務不存在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21:48

您負責的範圍應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但應謹慎處理,以免喪失有限責任的利益,且如果不只有一位債權人,就不應該先償還部分債務

POLI 105-03-06 14:08

各位律師你好:

有關勞資爭議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家中長輩於民國94年間任職職業工會,先工會以代表大會決議現職員工改訂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並降低薪資,又令員工切結60歲自動退休切結書,否則不續聘,這個部分經向勞工處申請調解,勞工處調解結果為改定一年一聘之契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無效並不得減薪成立,家中長輩期間繼續到工會上班,惟工會理事長多次以長輩向勞工處申訴為理由言語辱罵,並召開代表會要求長輩於代表會中跟全體代表道歉,並要求長輩書寫切結「不得頂撞理事長不得再向勞工處申訴,如再申訴及自動離職等」,如不切結即日起不用再來上班,我們認為切結內容違反員工權益拒不切結,於是理事長先以口頭告知不簽不用來上班,且本應於每月1 日發薪卻沒發給薪水,又於3月4日收到工會函表示長輩於代表會中侮辱理事長為由解聘3月1日生效。在此想問各位律師理事長如果想用勞基法第14條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規避給付遣散費,我們該如何處裡,現我們已向勞工處再申請調處,但是否需寄存證信函給工會表明不接受解聘,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DORIS 105-03-06 13:27
律師您好                                                                                                                                                          

請問被告人A目前因債權被告詐欺偵查中,告訴人因受到被告

詐術錯務信息,多次匯款至被告人所指定公司帳戶內B(他兒子的

人頭公司帳戶),B在偵查庭推脫說不清礎此事件,是A自己在使用

此帳戶,告訴人覺得一般常識,B已成年人,設立公司及開帳戶都要

本人親自雙證件身份證去辦理及開戶,公司帳戶內貨款取用也要

負責人印章,才能提領,這樣否認不知道,詐欺幫助犯這樣能脫罪嗎?

刑法30條幫助犯能成立嗎?謝謝律師釋疑!

                                                                                  A.被告詐欺偵查中                                                                                                                                                         B.被告人兒子已成年人當負責人設立公司及公司帳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23:42

您好,

 

開立帳戶語是否參與詐欺係屬二事,告訴方可能還是需要更多證據顯示兒子知情帳戶被用來為詐欺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他兒子確有可能真的不知道。不過把帳戶提供給別人做犯罪使用然後推說不知道的檢察官及法官常常不相信。

二、對於對方是如何詐騙的部分要多費點心去舉證。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 吉第大樓。

DORIS 105-03-06 13:20
律師您好                                                                                                                                                          

請問被告人A目前因債權被告詐欺偵查中,告訴人因受到被告

詐術錯務信息,多次匯款至被告人所指定公司帳戶內B(他兒子的

人頭公司帳戶),B在偵查庭推脫說不清礎此事件,是A自己在使用

此帳戶,告訴人覺得一般常識,B已成年人,設立公司及開帳戶都要

本人親自雙證件身份證去辦理及開戶,公司帳戶內貨款取用也要

負責人印章,才能提領,這樣否認不知道,詐欺幫助犯這樣能脫罪嗎?

刑法30條幫助犯能成立嗎?謝謝律師釋疑!

                                                                                  A.被告詐欺偵查中                                                                                                                                                         B.被告人兒子已成年人當負責人設立公司及公司帳戶                                                                                                                                                  

 

你好:

首先要能夠證明A有詐欺之犯行,才有討論後續問題之實益。 要判斷該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是何人,若是A而B只是登記名義負責人,有可能B只知悉借名當人頭之事實,不知悉詳細借款、匯款之狀況,除非B預見A會為詐欺之犯行否則B不知情就不會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若B是公司實際上之負責人,則要判斷AB間有何原因關係存在,例如借貸等,若B知情A之詐欺犯行,則可能該當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告訴人應盡速委任律師,提供證據資料,由律師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必須A有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B才有幫助詐欺成立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16:37

既然已經提告,可主張父子是詐欺共犯,但是否成立,仍需檢視實際證據證詞而定,為免對方脫罪,最好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協助追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一併提告,以便讓檢察官可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3-06 08:59

各位律師你們好

今年2月中我去打工,認識了一個男同事,跟他相處還算可以,他也會對我開黃腔甚麼的讓我覺得我們大概算是很熟吧

有天他把錢包讓在外面開放式置物架上,於是我想說鬧他一下,就把她的錢包藏起來,結果藏到不見了....他去調監視器發現是我拿走的,於是老闆就從中調解,但沒有成功。之後對方就去報警了我也去做筆錄了,不過我還是有持續去找他父母道歉釋出誠意(對方未滿18歲),對方提出歸還錢包就和解...這是他們唯一的條件。我有表示說我做不到但我可以盡力滿足他們開出的條件,但對方還是不同意

請問我要繼續提出和解嗎?

我知道有和解比較容易得到緩刑,但若是對方不想跟我和解也會影響判決嗎?

還是我應該直接寫悔過書向檢察官表達我知錯了並不會再犯?

竊盜罪初犯這樣會被判坐牢嗎?

附圖(談和解紀錄):http://imrur.com/SeINrqu

您好: 雖然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建議仍繼續與對方溝通,釋出您的誠意,並將和解過程及內容都詳細紀錄,以利未來開庭時,可向檢方和院方表達您犯後態度良好,並多次與對方溝通和解事宜,加上您為初犯,只要對方財物損失不大,就可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處分,或法官緩刑之判決,即使院方判決,獲得6個月以下刑期機率相當高,屆時即可易科罰金,不會真的被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縱然對方不願意和解,您也應表現您的悔改誠意,以便在刑度上可以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3-07 09:24

對方是說大概3000-4000左右

所以這件事竊盜罪是確定會成立的嗎?

那我在法庭上應該如何向檢察官表示我的悔意..?

 

小均 105-03-06 01:20

毒品案件被起訴16販賣二級及1轉讓禁藥

目前二審以宣判.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地院判寫訂應執行11年6月(轉讓禁藥5月有包含在內嗎?)  

轉讓禁藥要上訴時在二審被駁回上訴

高院附表1~7.9~17改判7年6月

前幾天收到一張執行書  也沒說明是要執行哪一條 而且定應執行寫22年 

執行書是不是有誤?  有誤的話那他說的執行日還要去嗎?

朋友說可能是先執行轉讓的.那5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嗎?如不能易科罰金可以與販賣的合併一起執行嗎(販賣部分正在上訴期間)?如不能合併.那我因此案羈押的天數.是否可以折抵轉讓禁藥的部分?

五個月的部分是否可以聲請勞動服務? 是須當面聲請?還是書面聲請?

謝謝  感謝律師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執行日當天必須要報到,至於可否易科罰金及執行年限,可事先打電話詢問執行股書記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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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jandro 105-03-06 01:08

律師好 請問

我父親生前委託律師民事刑事訴訟, 給律師代理委任狀是到民國106年.

今民國105年 , 父親不幸過世了. 我跟我媽都是繼承人. 我們也想要繼續幫父親打完這民事刑事訴訟. 請問現在還要給律師新的委任狀嗎? 還是到民國106年再給新的委任狀.   另外委任狀授權人是寫我 簽名還是我跟我媽都要簽名.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02:00

民事訴訟方面,當事人死亡應由全體繼承人承受訴訟,您與母親應共同與律師簽新的委任狀,向法院聲明承受訴訟刑事方面,告訴權並不能繼承,但您及母親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都有獨立的告訴權,您與律師簽新的委任狀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將您父親的死訊告知給律師知悉,律師即會幫您們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嚕 105-03-06 01:04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

房客租金沒付已經四個月了,其他費用加起來累計10萬多,每次打電話給他,他都說要給他時間,但近期打他電話確停話了,所以想寄存證信函給他,但想提問的是,寄出存證信函,後續政府會追租金稅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02:20

有沒有寄存證信函與政府追稅並無直接關係,但國稅局不論從何管道(例如有人檢舉)只要知道有逃漏稅的事實,就會開始追稅及處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租金,若對方向國稅局檢舉您有租金收入但未申報繳稅,國稅局會再通知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7 10:56

您好:

存證信函與課稅並無直接關係,寄存證信函的好處在於您可以表明請求之意思表示,亦可作為日後如果要計算利息違約金或是請求他如不依約給付即應搬遷之證明,日後如有必要透過法院程序,亦可作為部分證據
惟國稅局的課稅程序有其內部稽查之管道與方式,因此兩者之間並無干係,故建議本件仍應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給付租金,亦可定相當期限,如不給付即令其搬遷。

wumhi 105-03-06 00:47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僅以媽媽的名義去提告~雖然我也是當事人之一~也有診斷證明書~但因為我只有小擦傷~之後也都是自己買藥擦~所以我並未跟媽媽一同提告對方~請問在開庭時~我扮演的角色是證人還是當事人? 另外因為媽媽是容易緊張害怕的人~只要一緊張害怕她就會腦袋一片空白~會忘記要講的話或是把事情記錯.顛倒~或者講了不該講的話~請問我能將車禍的事發經過寫在紙上讓媽媽帶進去~照稿唸給檢察官聽嗎? 或是說我能當媽媽的代理人~幫媽媽在開庭(偵查.審判..等等)時發言~陳述事實經過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沒有提告,就不是告訴人或是當事人,您可以當證人到庭陳述。

2、到庭無法照稿念,倘若您的母親無法妥適陳述,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因為該傷害罪係由您母親擔任告訴人,您並未提告,因此在檢方那裏您僅是擔任證人的角色,母親才是當事人,當檢方依法起訴,案件移到法院審理,此時檢方即為原告,您與母親同為受害人,皆列則為證人之身分。 建議可將案件內容撰寫成書狀,開庭時直接陳交給檢方,亦可準備講稿,在偵查庭時即可照稿念,但如果檢方認為您陳述的內容與書狀相同,可能會就簡單問幾個問題而已。 檢察官開庭時,僅有被告、告訴人、證人及告訴人委任之告訴代理人可在場。其他之人,即使是親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並無法列席偵查庭旁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胖鈞 105-03-05 22:51
律師們好,被人在網路交易詐騙後,去報警了。後來在寒假的時候收到三重分局的信函,表示說,網路詐欺未涉及帳戶匯款由被害人的現居地或戶籍地警察機關偵查,請求移轉繼續偵辦。 所以律師們想請問,這是代表我的案件從新北三重被轉到台中偵辦嗎? 
我收到信函的地址是在台中的現居地收到的,我的戶籍地在嘉義。加上我是在台中現居地使用電腦跟別人交易結果被人詐欺,所以未來只有可能在嘉義跟台中開庭嗎?如果是台中偵查隊偵辦的話,也是有機會在嘉義開庭嗎?還是會在台中? 我比較怕的是之後如果上偵查庭或是法院 要跑去新北市的法院.......

一、網路詐欺的話犯罪地的部分,包括犯罪行為地及犯罪結果地應該都有管轄權。

二、另外有管轄權的是被告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

三、基於偵查一體,一般來說你去那邊報案那邊就應該要受理才是。不過實務上的確是蠻多警局會推案件。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均 105-03-05 22:44

毒品案件被起訴16販賣二級及1轉讓禁藥

目前二審以宣判.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地院判寫訂應執行11年6月(轉讓禁藥5月有包含在內嗎?)  

轉讓禁藥要上訴時在二審被駁回上訴

高院附表1~7.9~17改判7年6月

前幾天收到一張執行書  也沒說明是要執行哪一條 而且定應執行寫22年 

執行書是不是有誤?  有誤的話那他說的執行日還要去嗎?

朋友說可能是先執行轉讓的.那5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嗎?如不能易科罰金可以與販賣的合併一起執行嗎(販賣部分正在上訴期間)?如不能合併.那我因此案羈押的天數.是否可以折抵轉讓禁藥的部分?

五個月的部分是否可以聲請勞動服務? 是須當面聲請?還是書面聲請?

謝謝  感謝律師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23:51

您好,

 

建議應講判決書交由律師審閱,才能提供您完整之評估與協助。

達丁 105-03-05 20:12

請問律師大大,如果散佈曾被羈押者,有罪嗎?

我實在看不慣一個壞人他非法吸金,讓投資人血本無歸,他有被羈押禁見(目前具保),網路新聞都有文字(壞人的名字)影片等事蹟,請問若我去他朋友群公告這件事讓更多人知道,我會有罪嗎??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虛構,且是為了善意提醒他人避免受害,不會構成違法

2、不過仍然具有爭議性,建議應該避免。

ken 105-03-05 19:29

律師您好

過年前個人去某購物中心用餐,

進入停車場時被該購物中心員工惡意逼車,

本人未予理會,但是停好車後對方又把車駛近並搖下窗戶惡言相向,

當我下車要步行進入購物中心時,又必須經過對方停車處,

對方又從車內駕駛座與我激烈言語爭執,

此時才赫然發現對方是購物中心員工,

我便警告對方要至購物中心投訴其惡行,後來我便自行離去也沒投訴.

想不到的是,時至今日警察竟然才來找我,

(事到如今我的行車紀錄器早就沒有當初的檔案),

警察說是對方持驗傷單去告我傷害恐嚇,

我問警察它有什麼證據可以這樣亂告人?

警察說它有驗傷單,然後只給我看停車場入口不到五秒的車輛行進影片,

請問律師後續我應該如何處理此事?

<一個從來沒有上過法院的人求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33

您好,縱使對方有驗傷單,也沒辦法證明是您所傷害之行為所造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對方須對其主張盡其舉證責任,故於警詢前,可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若無傷害恐嚇事實要嚴正否認。 認定犯罪要依憑證據,若無證據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有犯罪事實,檢察官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若能夠證明告訴人虛捏事實提告(如果是證據不足或誤會不會構成),會構成誣告罪,可提出告訴追究其刑責。
ken 105-03-05 19: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無傷害恐嚇事實要嚴正否認。 認定 ... (恕刪)

 律師您好

個人已經向警察嚴正否認有所謂的傷害恐嚇事實,

請問我可以向警察請求,閱覽其所提告傷害恐嚇證據嗎?

否則光憑一紙驗傷單與目前我所看過的停車場入口汽車行進影片,就可羅織別人入罪跑法院嗎?

試問誣告罪是否要檢察官傳喚時,方可提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基於偵查不公開,偵查資料是無法給被告閱覽,但您可以跟警察請求看看,有些時候還是會通融一下,另外誣告部分並不一定要等到到檢察官那裡,現在即可以提起,但建議可以在本件不起訴後再行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佩佩 105-03-05 14:51

律師你好:  

請問本人在2015/01/19日進入公司職務:行政,詢問我在2016/1/15與公司告知要離職,公司告知要提上出面資料並且一個月後才可離職,那我在2016/1/18日提書面資料,離職日:2016/2/29 ,但公司一直拖延日期 告知我需要到3月底才可以走人因為沒有交接,而一位新人也在2月中到職,另一位在3/1到職,我是否現在可以就不用去公司了。  公司於每月五日發薪水,如五日於假日則延後至上班日發放,怕公司不給予薪水! 而離職的書面資料又一直沒簽核出來,這樣就無法證明我有提出離職,怕資方這邊會說我沒有提出離職而擅自離職! 或者是告我沒有做好交接動作? 因為曾經公司業務離職申請費用延後2-3個月才撥放給業務離職業務幾乎每個禮拜都打電話詢問,公司還告知她有詢問過我們有沒有看到,但是其實沒有詢問我們,而且我記得我有審核到那筆,因我們還在公司就職不可隨意告知,因公司會刻意刁難,但是我一直忘記這個直到交了離職單後才想到, 一開始到這間公司時,並沒有人員與我做交接,我不太清楚為什麼要做交接還要交一個多月?  我該如何做處理及應變措施?

你好: 只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之預告期間終止勞動契約即可,雇主不得以無人交接為由,限制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權利。
K 105-03-05 14:40

律師您好

想請問對方本身有在外借款及開本票債務人,其本身名下房屋有向農會貸款及二胎,如對方想要賣掉房子,賣到房子的金額只能還農會及二胎,並無法對其他債務人進行還款動作

1.向他購買房子的人是否會受到牽連?

2.若其他債務人向法院提告攸關本票事宜,請問:那間房子會遭到法院取消買賣關係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5:21

您好,

 

1、如房子已無設定任何抵押權,就不會受到影響。

 

2、如果房子並未遭到查封,且雙方買賣關係為真,則您的買賣行為與移轉登記均不會受到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確保房地上面第一順位及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清償完畢,並在過戶前已辦理塗銷登記,否則若未清償抵押權人還是會實行抵押權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並強制執行,屆時你買到之房地會被法院拍賣。 除非買賣契約是通謀虛偽或以不合理低價出賣而有害及債權人(可依撤銷詐害債權撤銷法律行為),債權人才會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沈恆 (沈律師) 105-03-05 16:01

如果您是買方,一定要確保能塗銷抵押權,通常作法就是買賣價金直接代償抵押債權,並拿到清償證明。

KC 105-03-05 13:37

3年前在大陸與大陸妹結婚並在當地登記公證結婚,我回台後不久他以要在大陸投資理髮院為理由拒絕來台。去年11月大陸人民法院寄來離婚糾紛傳票,內容僅有兩點,說明離婚理由,包含結婚太草率,感情沒有培養,害怕台灣陌生的人與地方,沒有其它。我與他並沒有共同生活、他也沒履行同居義務,未來台,也未在台登記

若他跟我要求贍養費分割財產,法院會同意嗎?費用有相關的算法嗎?

如果法院同意的話,需要台灣方面認可嗎?可在台灣興訟嗎?

感謝大律師們的回覆,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5:25

您好,

 

大陸法院方面如何判定須請教當地律師,可透過海基會聯繫;至於台灣法院是否承認大陸之判決,必須大陸判決不違背公序良俗,且大陸也承認台灣之判決,台灣法院才有可能承認。

縱使台灣法院承認,仍可對此裁定提出抗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