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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 105-02-26 18:39

律師好,

公司說我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要將我解雇,請問這樣合法嗎,我根本沒簽過甚麼競業禁止的約定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51

您好,

 

員工除有於勞動契約或其他協議中約定競業禁止外,法律並無限制禁止員工競業的行為,是以本件公司乃非法解雇,您可請求繼續勞動契約,或選擇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Brian 105-02-26 18:35

公司營收增加卻以業務縮減為名做非自願性調動

這樣的理由會成立嗎?

如自聘律師費用需多少?官司要打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2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及資遣不合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或是給付退休金(倘若符合退休要件)

2、律師費用、訴訟時間,會因為案情、地區而有所區別,不能一概而論,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阿炮 105-02-26 18:11
朋友因侵佔公款而被判侵佔罪一年二月、但因侵佔數家廠商宮22萬元、ㄧ罪一罰合併有期徒一年二月、但各條均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這樣是可以罰金還是要去執行?謝謝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26

您好,

 

是否得易科罰金係依單一罪名有無超過六個月為標準,是您朋友每一條罪名均在6月以下,應可易科罰金,但決定權在執行檢察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是可以易科罰金的,實務上通常執行檢察官也會准許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8

您好,只要各罪未超過六個月,都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

tim 105-02-26 17:55

律師您好 

我是公車司機在上個月和一台小客車平行等紅綠燈

當時我在外車道 對方在內車道我們平行 當綠燈亮時正要起步 我準備右轉

但他的車道有點縮減關係 疑似他搶快直走或右轉?

車身比較高當時也沒看到無法判定他的動作

當下他的車後輪擦撞到我左前車頭 也有向警察備案作筆錄 

他沒行車紀錄器而我的拍不清楚 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能拍到

後來初判下來為" 無法判定責任" 對方不服硬咬是我錯比較多

他要申請重新鑑定 請問律師 是否轉彎車的肇責真會比較大嗎?

麻請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或是直行轉彎並不是唯一的標準,就您所述的狀況,都在起步,我方在外側車道右轉時,對方擦撞到我方車的左前方,本文認為應該是對方來撞我方的。

2、因為是對方向我方求償,所以應該由對方舉證我方肇事責任,可以先等車禍事故鑑定以結果之後,再依據鑑定結果考慮與對方和解即可。

黃小姐 105-02-26 17:41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您就有扶養義務,除非有法定拒絕事由,法院會依據對方需要維持生活的費用及您的經濟能力去做判斷,倘若沒有什麼疾病之類的,不太會高達4萬多元。

2、倘若父親在您成長過程中對您沒有盡扶養義務,或是對您有不法侵害,可以拒絕。倘若有家庭暴力行為,可以申請保護令

3、有關於借款部分,還是可以嘗試以簡訊、資金流向提告,不過此與扶養義務無法抵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30

您好,

 

1、一般判決給付扶養費係以維持生活之最低標準來判定金額,是以應不至於要扣您4.5萬的薪水

 

2、您可向法院提出父親未善盡照護義務之證據,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如父親有脫序或騷擾之行為,可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禁止父親接近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為扶養照顧過您,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並請求之扶養金額,應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資料,一個月約為一至二萬元,再由扶養義務人平均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1

若父親在您小時候,沒有盡到照顧您的責任,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您對他的扶養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4:05

 如果到時候父親到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法院會先調解且請你提出說明,屆時您可以把父親在您年幼時未善盡扶養義務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有關禁止父親騷擾一事,可以聲請保護令

黃小姐 105-02-26 17:16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陳小梅 105-02-26 16:45

請問律師:

跟前男友分手,原本有送他的東西但他不要,後來我就拿回,放在他家,分手

我要跟他拿回,他不還我,他表示放在他家就是他的,當初是他不要的,他放棄的,我就放在他家,我可以尋求法律途徑拿回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事證證明目前是屬於我方的物品,包含錄音、對話紀錄等。

2、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返還所有物訴訟。另外,倘若證據充足,可能對方可能涉犯刑法侵占罪。

 

山姆 105-02-26 16:13

律師好:

因為漏水損害賠償鄰居提告,2個月前作簡易庭調解
調解成立(對方答應處理漏水),但對方依舊沒處理。

 

請問:

1.我該怎麼作?

2.是否還可以提告?

你好: 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持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依你調解筆錄之記載不同,適用強制執行法第127條以下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可能會是可替代行為(直接修復)或不替代行為(例如容許進入+修復)之行為,執行方式不同,先繳納之執行費最後都可以跟對方要回來。
山姆 105-02-26 16:06

各位律師好:

因為漏水損害賠償鄰居提告,2個月前作簡易庭調解
調解成立(對方答應處理漏水),但對方依舊沒處理。

 

請問:

1.我該怎麼作?

2.是否還可以提告?

可以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民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光 105-02-26 14:19

請教律師

夫妻分別財產制如何辦理?需要甚麼文件呢?

分別財產制有甚麼優缺點?如辦理分別財產制,報稅時可以合併申報嗎?

感恩\

案例事實:

A公司為生產銷售消費電子之公司,A公司準備開發一平板電腦產品,為避免他人仿造該產品,不但對該平板電腦外觀申請設計專利,同時也針對該平板電腦的內部電子組件申請設計專利。詎料,智慧財產局對A公司申請的「電子組件」設計進行審查後,認為該設計屬於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型,因此否准了該設計專利之申請,A公司不服,對該審定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1.  何謂功能性之物品造型

設計專利保護的對象係物品整體外觀形狀,其中所謂「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型」係指若物品之特徵純粹係因應其本身或另一物品之功能或結構者,即為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亦即此等物品必須連結或裝配於另一物品始能實現各自之功能而達成用途者,其設計僅取決於兩物品必然匹配部分之基本形狀,這類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型不得准予設計專利

 

2.  物品的交易客體並非一般消費大眾,仍能申請及取得設計專利

專利申請案之銷售對象或交易客體,並不侷限於一般的消費大眾或是終端使用者,尚包括大量採購的中間製造商、契約採購者或是專業維修人員等。例如電子產品的內部電子組件,雖然一般消費者通常不會注意到該等電子組件的外觀,但製造商或採購、維修人員在採購及使用時仍會觀察到該等電子組件完整之外觀形狀,並對相關元件配置、導線佈局等施以一定程度之視覺注意,而非僅針對電子裝置組裝後之完成品進行視覺性之統合判斷。因此,專利審查人員在審查此類電子組件產品之設計專利申請案時,對於該等電子裝置組件是否具有可專利性進行有無創作性判斷時,仍應以該等電子組件整體外觀作為判斷之基礎。

 

3.  對於具有功能性之設計產品,若其上具有裝飾性而可產生不同之視覺效果者,創新性審查的重點應放在該等具有裝飾性之部分

設計係工業產品之造形創作,而工業產品常因其基本之機能與實用目的上之限制而使其在外觀形狀上形成一難以改變之基本形態,此等基本形態並非設計專利審查之重點。於審查是否有創新性時,應就其可透過造形設計技巧作造形變化之部分予以審酌,是否具有創意上之變化並產生不同之視覺效果。

 

結論:

設計專利係結合設計與產品,雖然該產品銷售對象並非一般大眾,審查時仍應考量該等產品採購使用的人員,以該等人員的注意基礎進行創新性審查。其次,任何產品均必然有其功能性,故判斷一設計是否屬純功能性特徵,應在於所論斷的特徵除功能性外,倘尚具有裝飾性而可產生不同之視覺效果,即不應認定其為純功能性特徵。審查時,應該將單純功能性的部分排除,就該等具有裝飾性的部分進行審查,確認該等裝飾性之特徵是否具有創新性。

 

貝斯特律師事務所

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電話:02-87872799

 

 

王小寶 105-02-26 12:24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於去年5月9號跟一位房東租賃一個店面,店面租金為18萬元整,因經營不善,故想要頂讓掉。

當初在跟房東簽約時,房東有部分設備盤讓給我們,盤讓金額為20萬元整(其中包含餐專椅、冷氣、水塔、菜梯、大型冷凍庫等等...)近期要頂讓掉,於使找房東來談,房東告知我們說,當初盤讓的設備是屬於他的,只是暫時提供給我們使用。但我有個疑問是:那為何要收我們盤讓金20萬?

合約書上其中一條寫:租賃物全部設備盤讓金額合計為新台幣貳拾萬元整,盤讓明細詳如附件。(後面第二張合約就是盤讓物件的清單)

小弟想請問的問題是,那這樣當初盤讓金20萬的設備,究竟是屬於我們的還是房東的?感謝各位律師大哥大姐的協助。

你好:

詳細狀況要看到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租賃契約部分已有租金約定,20萬元費用盤讓包含餐專椅、冷氣、水塔、菜梯、大型冷凍庫等等...,要依當事人真意去判斷,不得拘泥於文義,原則上房東出租房屋時並不一定會提供家具、設備,尤其是供營業使用時,原則上這些設備承租人要自行準備,但契約另有約定則依照契約約定。 20萬元是否足以購買上開設備(就算是二手物品也會有一般市價),應是考量之因素,若當初只是房東出租給你使用,租賃契約終止時就要返還租賃物;反之,20萬元款項與上開二手物、設備之市價差不多,盤讓就有可能是買賣契約,而所有權已現實交付或簡易交付給你,你就是所有權人,房東當然無權要求返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14

您好,

 

1、本案需依照契約文義、整體情事因素綜合來判斷。若盤讓金約莫等於所有設備之價值,則可認定盤讓金即屬轉讓之意義。

 

2、若房東堅持盤讓金僅係租用設備之費用,則您可請求折算所有設備之租賃價值與租用天數,扣除後返還剩餘之盤讓金予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bb 105-02-26 10:32

各位大大律師您好

我目前已離婚,離婚時有約束小孩探視時間與住所,想請問:

在法院裡住所的定義是隨便住哪就要去哪探視嗎?例如出去玩住台中,我就得去台中,出去玩住桃園,我就得去桃園?還是說對方的居住地?那居住地是指固定的住所是嗎?

如果是指居住地,那對方在我探視時間四處跑都沒與我討論,還要我去桃園..台中..等等他玩的地方探視小孩,那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請各位大大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28

您好,

 

1、住所之定義係指以該住址為生活中心而經常性長久之居住事實。

 

2、小孩出遊所住的地方不能算是居住地,若對方將小孩刻意帶離原長期居住之生活中心地址,您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將小孩帶回,或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bb 105-02-26 15:2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住所之定義係指以該住址為生活中心而經 ... (恕刪)

謝謝陳大律師您幫忙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您探視之行為,可蒐證後,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美 105-02-26 09:45

日前家姊購買一間小套房 價值約500萬 由於家姊長年居住在國外 故ㄧ開始由家父代墊款項 待家姊回國始將部分款項匯至家母之帳戶 日前國稅局照會建設公司有關贈與稅之相關問題  請問 這樣 是否有誤觸犯贈與稅法 

感謝律師撥冗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6 10:06

有可能被認為逃漏贈與稅,如果被處贈與稅連補帶罰,可備妥代墊款項的約定,還款證明或其他非贈與的證明提出複查,訴願及行政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31

您好,

 

您應向國稅局提出這筆款項實為借款之證明,例如父親當時先行代墊之匯款明細,或繳納銀行貸款之相關證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狗哥 105-02-26 03:26

我大哥在94年就離出走,當時有欠卡債,我母親於99年往生,我們也在99年時去警察局報我大哥失蹤,我母親名下有棟房子,到104年我們兄都沒有辦繼承(因為大哥失蹤),104年有間資產管理公司,查到我母親過世,我們有棟房子,我大哥的戶籍也在這間房子,幫我們向法院申請了繼承,之後繳了罰款後,現在另一間銀行發現我大哥有動產,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法院有寄信給我們,要我們寫答辯狀,其內容為:(內容白話填寫)
1.我大哥有欠原告銀行金額xxxxxx元,有無爭執?
2.我們兄弟因繼承而取得並登記為共同有,有無爭執?
3.我大哥得依民法329,330條主張分割共有物以資換價清嘗欠銀行的錢,卻怠於行使其對被告之權利,原告自得代位行使,有無爭執?
4.原告主張房子共有人為三人,分配不易,應以變價分割適當,如部份分割有困難,得酌定我大哥應受補償金額,由原告受領之,有無爭執?
5.對原告如有爭執且拒絕時,請說明理由及依據。

因為我大哥失蹤,也已經報案了,這樣銀行還可以行使變價分割嗎?要補償金額,我們也拿不出來這麼多錢........

有關答辯狀,我們需要怎麼寫或是要怎麼處理才能保住房子,讓銀行等到我大哥找到後,再看我大哥要怎麼處理他的卡債,畢竟人還在,只是不見,不能這樣就把房子拍賣了。

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起訴的法律關係是合理的,針對此一債務,因為您的兄長拒絕出面處理,所以銀行可以行使代位權。

2、但是還是可以針對債務關係、繼承關係著手,釐清債務有多少,您的兄長是否有繼承權等,以判斷是否機會將影響降到最低,不過如果最終的目的是保住房子的話,變價分割補償可能是難免的。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丫明 105-02-26 00:32

因玩線上博奕網站2年多,於去年月底收到警察分局偵察通知單,

因有多筆匯款記錄,於當時自己承認賭博罪。

近日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內容記載"被傳人係 被告 被害人或遺屬,如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所定者, 被害人保護協會XX分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請問各位律師, 以上傳單上的敘述,是否我有害死別人(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被告指的是我、那被害人指的是? 犯罪被害人指的是???  

自己去年已承認賭博罪,是否還須請辯護人?

謝謝

 

奇奇 105-02-26 00:18

母異父的哥哥入戶藉 卻收到銀行授權資產管理公司要查封我家的東西

內文如下

狀請法院查封日期 105.03.18

執行地 債務人所居住地及現戶地址

法律上可查封財產

動產:電視機.冰箱.冷氣機.洗衣機.氣機車.家俱等

動產 土地 建物

薪資及金融機構之存款

請問

1.債務人不住這 也沒有往來 只是借入戶口 只有母親與他有關係 銀行有權查封我們家的任何東西嗎?

2.我們有權不讓他們進來 並主張些什麼嗎?好急喲 又找不到同母異父的哥哥

有些急 感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有關於動產查封的部份,除非外觀上明顯非債務人的東西,否則就是查封之後,我方再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來救濟

2、依法我方沒有配合的義務,不過執行法院可以請警察、鎖匠配合執行。

3、建議應於執行時在場說明您的兄長並未實際居住於該處,所有物品均非您兄長的物品,並備妥相關重要價值動產的購買憑證,證明是其他人購買的,倘若仍遭到查封,就依法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wu0 105-02-25 23:48

律師你好,

請問一般的民事再審案件,大約多久時間會被駁回或是通知開庭呢?法院有結案的時間限制嗎?

謝謝

張世榮 105-02-25 23:23

我透過FB藉由私訊聊天 跟B對話 賣他遊戲帳號,賣出過後,過幾天後我登入我姊電腦打了一場LOL因為之前有用過B的帳號登入過,有設定自動登入,也沒想太多就打了幾場,後面想說重辦一隻來玩,就把那隻B的帳號透過8591賣給C 因為忘記前面跟B的交易 忘記了 由於我帳號很多,又加上他密碼無更改跟我電腦本身有自動登入,所以誤以為是未售出帳號 所以把賣給B的帳號透過8591交易平台賣給C
這樣是否構成 妨礙電腦使用罪呢
如果有罪嫌的話那我該怎麼半
我本身有重傷 無法自理生活 我才19歲 也無法負擔龐大的罰金
假如我誠實認罪 是否可以減輕刑責呢..

另外請教律師緩刑是指身麼呢 

你好:

可能會有詐欺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問題,惟該等罪並不處罰過失,若你只是過失,不會構成犯罪。 惟依你所述情節曲折離奇,要讓人相信你沒有直接故意、不確定故意難度甚高,若無法合理說明就有可能會構成犯罪。 若被害人提告,可與被害人和解,請求被害人撤回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詐欺部分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若遭起訴可以向法官求刑,請求宣告緩刑緩刑刑法第74條規定,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可參考司法院說明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5.asp
張世榮 105-02-26 18:27

律師你好謝謝您的答覆
 那我請教一下 明天我要去做筆錄 對方在那天撤告的話 我還需要去做筆錄嗎? 
因為我想再去做筆錄前把實情告訴提告者並道歉賠償 

小樹 105-02-25 22:2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最近剛跟男友分手分手後因為作息不正常掛急診,才發現懷孕了。

一開始男方說會負責,之後開始懷疑是否真的有孩子,以及要我再自行驗孕。

最近則又說我若生下來他不負責,拿掉,他會付錢讓我調養身體。

我朋友說可以讓他付孩子的贍養費,但是我會擔心說他們要搶孩子

請問有沒有辦法,讓他付贍養費,但是孩子還是我的,他無法搶走的辦法?

你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可以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代墊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子女出生後,在認領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由你負擔,若要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要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認領之訴合併給付扶養費。 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通常子幼隨母,你要提出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之證據,就可以爭取到,或是提出生父行使或負擔會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
阿宜 105-02-25 22:52

 

 

您好:

1.若要對方支付小孩的撫養費用,就必須先行確認親子關係,因此您可用小孩法定代理人身份,以小孩的名義向男友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只有向法院聲請生父親子關係判決確定後,才可以要求對方辦理認領手續法律上的父親對小孩才有撫養責任,之後您便可再向法院要求對方支付小孩至成年以前的扶養費用。

2.然而,一旦對方成為小孩的父親,雙方會共同擁有監護權,若您想要爭取小孩單獨的監護權,就必須另外再提起監護權訴訟,但因為對方在生小孩前有不想負責的念頭,加上幼兒從母的原則,只要您具有正常經濟來源及生活環境,取得監護權的機率相當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建議將對方口頭表示不願扶養小孩之證據保存,並小孩出生後必以您為主要照顧者,則您可於小孩出生後提起認領之訴,且一併請求扶養費及任您為單獨監護權人。

Julia 105-02-25 21:54

您好,如果因為有車禍糾紛,還在偵查庭階段時,已向肇事者投保保險公司「求償死亡給付,並已審核成功撥款」(因死者本身有重大疾病,在車禍骨折手術 出院後兩日在家中身亡;法醫解剖報告中,標注為意外,死亡原因除了本身疾病外,其中一點為車禍原因);但偵查結束後檢察官是以「業務過失傷害」來起訴;

想請問若到時未能以業務過失致死的部份結案,那麼結案後保險公司是否有可能會追回賠款?

另外肇事方提出若現在可以和解,那麼他們以和解書等內容呈交保險公司結案,便不會有追討情況,想請問是否有這樣的可能?

以上再煩請律師解惑,謝謝您

eric 105-02-25 16:17

我們餐廳成立至今5年多

原是由本人與合夥人計畫共同出資合股成立

成立前由本人報價裝修款100萬

並進行餐廳商標設計與室內裝修承包

合夥人先行支付裝修款50萬

剩餘50萬則是為本人負責投資餐廳之金額

 

之後餐廳裝潢工程實際花費以55萬完工

超支部分本人自行吸收轉為剩餘50萬的餐廳投資金額

 

然餐廳成立後合夥人藉由掌握會計之利

於會計帳上將餐廳資本額設立100萬為其個人獨資

裝潢支出成本認定僅為50萬

並否認本人為共同出資股東之實股股東

假造股東會決議紀錄

以15%的乾股自行認定本人的股權與比例

然依照出資比例

本人應為50%之實股股東

 

想請教律師

 

1.目前有合夥人僅支付50萬裝修費用進入本人帳戶之紀錄,

可供證明本人為原始共同出資人之身分,

如以此依據提告股權與營收獲利返還是否有機會成立?

 

2.目前餐廳名稱與商標登記所有權為本人所有,

網路上以此商標相關之搜尋項目達43萬條,

餐廳每年獲利約200~250萬元左右,

若以此提告商業利益損害賠償有無機會成立?

1. 刑事部分,對方涉及背信業務侵佔等罪,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 民事部分,可起訴確認你的合夥人身份、股份數額,並進而請求應受分配營業利益。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關於您有實際出資,餐廳負責人卻未將您列為股東,亦不將餐廳之盈餘分配給您可能涉有違反刑事侵佔背信罪嫌。

二、您為商標登記權人餐廳負責人卻未得您同意使用該商標,則您可依據商標法對其提起民刑事追訴。

一、如果是真的都有出資的話一開始是朋友吧。

二、朋友的話沒有一定要告。

三、證據搜集齊全,讓他想賴也賴不掉,然後再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調解的話就和解調解就好了。

四、事情處理告一段落,建議就結束合夥。經營事業可以的話帳還是自己管比較好,靠自己的眼光、自己研究的東西賺錢才是自己的錢。要不然就不要跟別人合夥,自己獨資做生意,錢少一點的話生意可以做小一點。有一本書叫「這小子讓川普讚歎」,就寫說要從小生意開始做起。窮爸爸富爸爸也有寫到類似的觀念…猶太人傳統上也有類似的觀念,不會一天就成大海,要先從小河流開始…

五、先研究相關判決,再來搜集證據,這樣你的搜證才會有力道。證據搜集齊全後再處理,這樣你處理起來就會虎虎生風,進退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我都是這樣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大家可以先協商,把條件約定下來,若協商不成,再視是否提起民刑事來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少爺 105-02-25 16:06

各位律師辛苦了!情形如下

A先生在民國77年私自遷入我們戶籍,在100年戶政所更換門牌時冒領了我們的門牌,且裝訂使用,並於104年時使用我們的門牌資格去申請自來水補助建設。以至於我們必須自費申請。

A先生所居住的房子75年時間蓋在我們的所有土地上,查證之後發現他並無土地權狀,房子也沒有登記使用執照。

以上部分,除了偽造文書罪名,還有什麼項目可以提告呢?問題如下

1戶籍私遷。2門牌盜領以及佔用5年。3自來水申請權力。4違建侵佔土地(我方土地資料,房屋證明,戶籍證明文件齊全)

小弟居住高屏地區,如有意願請律師一併處理,請問如何計費,麻煩詳解,並請有意願受理的律師留一下聯絡方式。不勝感激。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不建議以刑事處理。

二、要先搜集證據

三、我的事務所在台北,而且高屏的對我來說太遠了,目前沒有接案的打算。

四、高雄來說最大的律師事務所是林石猛開的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黃進祥律師事務所也不錯,是很有經驗的律師;中小型的律師事務所的話,林岡輝律師不錯,他是很認真的律師;謝以涵律師的話辦案很靈活,這幾個律師我都很熟而且都有合作過,你可以參考一下,網路上應該查得到聯絡方式才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閣下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霖霖 105-02-25 14:55
事情經過,我上網找援交,找到後並約定崛江見面,上車後我見女生很年輕,有詢問其年紀她說17歲,當下我說那不能交易,但是她說當晚沒地方去也無法回家,一陣聊天後便決定去汽車旅館,過程中有親密摟抱行為但她並未碰觸到我重要部位,我也未射精(女生的筆錄是寫我跟她半套交易但未射精),後來便都只有聊天,時間到後便離開,可是她依舊聯絡不上她朋友,便只好留宿我家,我家過夜時有聊天有親摟行為,亦無發生關係,隔天載她吃頓便飯便送她回朋友家,我並未給她錢,她也沒跟我拿,我以為這是個一夜情,離開後她還line跟我聊天,上禮拜我接到婦幼警察通知去問話,我都照實說了,警察是說我故意不給錢,女生有跟其他人抱怨為什麼我沒給錢,可是為什麼她對我不滿,離開後還要跟我line聊天,讓我整個很混亂,是否有律師能幫我說明我開庭該如何說較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後會移送給地檢署,您可以主張因知悉對方未滿十八歲,所以未發生關係,否認有性交易之行為,本件您應有主張不起訴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可主張未有發生性行為,且未有金錢合意存在,建議將LINE之對話內容詳為描述,可作為較明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以利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避免您不知輕重,於檢察官前再講出對您不利之證詞,情形更加惡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以利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避免您不知輕重,於檢察官前再講出對您不利之證詞,情形更加惡化,目前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能已於警察局之警詢筆錄作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述,應避免傷害更加擴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金星 105-02-25 14:52
親愛的律師您好: 三年前和朋友購買房子,由於是直接現金交易,沒有任何銀行記錄與書面記錄,如今此賣房的朋友過世,請問如果友人之家屬想惡意栽贓此屋為死者贈與,是否可能因為現金交易關係沒有相關證明為由兒被法院裁定贈與呢? 謝謝您的耐心回答。

這樣的問題較為籠統,要看對方主張是贈與的目的為何,就算對方主張是贈與,對方沒有更進一步的法律上主張的話,對你也無影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州 105-02-25 14:49
1、居住地房子已占領標售部份土地,當初要標售公告時,承辦人員表示我們在該處占領地方已超過10年以上,於標售決標後可行使優先購買權方式辦理,目前已第一次標售,無人投標。 2、已查詢該筆土地都市計畫道路,且無公共使用相關計畫,地政人員也已現勘,卻沒有依現狀而執意整筆土地標售,受害戶數共有4戶,無法負擔整筆土地購買,請問律師,這等情事是否可要求地政單位依4戶居民已居住建築物以分割方式各別販售,依法又如何要求。
HK 105-02-25 14:41
律師您好: 我因為請民間辦理向銀行貸款,而導入詐騙集團利用,在一審判決(無罪)但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院,2/23第一次傳喚開庭,但法官只有問我檢察官不服上訴,問我知不知道,我回答知道,但法官説3/10要3個法官裁定判決,請問沒有新的證據出現,這樣在二審判決,會判決(有罪還是無罪)或者為持一審判決呢? 感謝律師幫幫我,這樣我需要請法扶律師嗎?因為二審法官連重新審查都沒有,只有問知不知道檢察官不服上訴這個問題,就開庭結束,進去不到5分鐘,法官與檢察官就離開了,我當下傻了,二審開庭是這樣的方式嗎?

您好:

二審係就一審認定有無錯誤再為檢視一次,所以若您未提出新資料,且法院亦認無其他應調查事項,則以卷內資料審查即可,仍建議聲請法扶之協助,避免變更為有罪判決。

ㄧ審判無罪,就是認定你沒有借出帳戶給詐騙集團作為詐騙用的意思,二審應該繼續維持這樣的答辯來爭取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協助撰擬辯論意旨狀,爭取無罪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協助撰擬辯論意旨狀,爭取無罪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5-02-25 23:10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還是要謹慎一點處理,避免被改判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chris chen 105-02-25 14:33

律師您好:

最近購買新成屋交屋時,收到建設公司代收款明細表發現有1筆天然瓦斯費用需繳納,我向建商詢問合約中並無規定買方需負擔天然瓦斯管線費,其餘費用皆有明確定義(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保險費與規費)。另合約中有一附件為"代收款明細表",該表為空白,即簽約當日建設公司並無提供代收款明細,直到交屋當天才得知需繳納天然瓦斯管線費用。 建商主張合約中有個附件"委辦房地貸款合約書"中載明:「買方授權賣方代辦銀行貸款,如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致貸款不能申辦或不能獲得核准或所獲准之貸款金額少於所欲貸款之金額時,買方應於十四天內以現金補足……」中第二項內容「買方拒絕依照受委託人通知之期限如期辦妥金融機構規定之手續或提供有關證件、權狀,並繳清規費、代書費、保險費、瓦斯管線費等費用」主張有提及瓦斯管線費。

 

本人對此主張不予認同,因經銀行單位詢問後有關是否繳納瓦斯管線費完全不影響金融機構核准貸款貸款金額之結果。 建設公司於簽立合約時未履行合約附件揭露代收款明細表告知買方,又於主合約條文中亦無載明買方須繳納「瓦斯管線費」,卻於附件「委辦房地貸款合約書」中提及「瓦斯管線費」之詞,明顯意圖欺騙消費者。 交屋當天最後雙方同意於交屋繳款明細通知表之「天然瓦斯費」項目中加註但書如下:「客戶對本款項存疑慮,若經客戶向消保官尋求救濟判定建設公司不該收取該項費用,建設公司將無條件退還客戶瓦斯管線費」,始完成交屋程序. 請教律師,若以上述狀況,我若向消保官申訴,有成功的機會嗎?還請您指點說明,謝謝!!

Martin 105-02-25 14:30
2016年2月21日晚間約六點半, 我開自小客等紅燈停在北市金山北路中線(直行線), 準備綠燈右轉市民大道三段, 在右側也有一部自小客停車綠燈準備右轉, 綠燈時, 我打方向燈緩慢右轉, 我太太坐在副駕駛座後方, 突然大聲說右側自小客很靠近, 我馬上停車, 對方這時也停車, 我太太搖下車窗大聲跟我說兩車約只差十公分, 並有看對方駕駛, 對方駕駛位置約在我副駕駛座後方一些, 對方沒有搖下車窗也沒下車, 我也沒有聽到碰撞聲, 雙方停車後約停30秒後, 因對方沒有作為, 我就開車駛離, 對方也沒任何動作, 當晚十點多接到北市北平東路交通隊說對方以我肇逃報案, 隔天我即去交通隊做筆錄, 警方做車輛外觀拍照, 筆錄上寫沒有明顯碰撞痕跡, 而對方在警方留下照相是左前方保險桿一大片擦痕, 左葉子板一痕, 左照後鏡有刮痕, 對方是律師, 今晚將到對方事務所談和解, 請問該如何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人傷亡,只是單純的民事賠償肇事逃逸的行政罰單責任,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並且請對方提出相關的修繕單據,否則基礎事實無法釐清,要和解恐對我方沒有保障。

3、倘若雙方可以和解成,要簽立和解書,我方必須留執一份。

Wei 105-02-25 13:52

想請問律師們,我前陣子出了車禍機車機車擦撞,我身上多處擦傷,對方則是腳有骨折,事後我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責是支線道(閃紅燈)車不讓幹線道(閃黃燈)車先行與無照駕駛

我的肇責則是未依號誌(閃黃燈)指示減速慢行。

我也申請強制險的理賠給對方(理賠對方開刀、住院所花費用),且在道義上因對方傷的比較重在住院期間已有包紅包給予對方,現在要談合解,我想請問如果對方還要在要求幾萬元的賠償,造成和解條件談不攏而上法院,依照研判表我是不是應該會比較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初步判定表,對方的肇事責任應該比較大沒錯,因為號誌跟路權的關係,不過此部分僅止於民事過失責任,屆時還比須依據雙方受損狀況(就您所述,對方的傷勢嚴重許多)來判斷包含抵銷、過失相抵問題。

2、有關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則不論過失責任大小,均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倘若無法和解,至多只是量刑問題。

3、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丁丁 105-02-25 12:12

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借據上有增這條: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您好:

若你們之約定,你委任律師費用可要求對方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有在契約為特別約定,則您方當可以該契約向對方請求所支出之律師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R 105-02-25 09:24

請問律師
我太太的女兒(與前夫所生)
三年前因為吸食K煙被逮捕後開始保護管束,但幾年來還是有被驗到以及報到不正常的情形.
這個月要開庭(已開完庭),過年前保護官有詢問過我太太,對於小孩要如何處置,要不要送感化教育(彰化)也是為她好,所以我太太也同意送感化教育讓他能遠離不好的場所....
前天開庭也如期的判決是感化教育,但在宣判後我太太哭得不成人形,法官可能是考慮太太的情緒所以先收容15日,三月十號再開一次庭....
現在我們決定要再給小孩一次機會....請問有辦法能夠讓法官改變判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法官改變,則您方應提出完整的處遇計劃來說服法官,日後如何照顧小孩及以如何引導小孩回正軌,均是法官詢問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2:53

您好,

 

既然法官再定庭期,表示本案尚未有判決,可遞狀向法院表示希望以其他方式給予小孩一個機會,並提出照護教養之計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達丁 105-02-25 09:21

有幾個人在我家外面叫囂,要我開門...

因為一些糾紛,導致有人來我家敲門,

我們是 舊式公寓型 住宅,只有電梯裡有監視器

沒有辦法拍到對方在我家正門口叫囂的影像,

當初因慌亂沒有直接報警(後來他們就離開了),

請問我該怎麼對這件事情提出告訴呢?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叫?的行為及言詞,有導致您心生畏懼,則可以據此提起恐嚇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2:56

您好,

 

1、仍可先報警將叫囂之人傳喚到案說明,看是否能問出幕後主使者。

 

2、後續可考慮是否提出恐嚇罪或強制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ris 105-02-25 09:02
律師們好 父親因?被國外客戶欺騙,導致公司倒閉. 因此我們全家到其他地方避風頭.在國外要換護照的時候才知道我們後被一些廠商告詐欺通緝,因此使館不能幫我們換護照. 請問我們要如何知道我們詐欺罪名的追溯時間是到哪年為止呢?那裡可以查? 能請律師還是親人查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3:00

您好,

 

詐欺罪之追訴期為20年,自犯罪成立或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要看是民國幾年所為之詐欺刑法對於追溯時效有修改,94年2月以前是10年,94年2月後是20年,但還要注意是否因已起訴、停止偵查、通緝等而停止時效的情況,也要注意停止偵查或通緝時間是否已達時效4分之1而停止原因消滅的情況,所以是否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必須要詳細了介案情具體細節後,才有辦法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王先生 105-02-25 08:40

律師您好:

        近日有向法院聲請家人監護宣告,已獲裁定,但法院在裁定書中有提到要陳報財產清冊,因家人並無動產動產,只有每個月存入郵局的老人年金,這樣是不是可以不去陳報財產清冊?會不會有後遺症?謝謝!!

監護人必須將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財產列冊,將財產清冊送交法院備查

目前受監護宣告之人無動產動產,不代表不會變動,仍需陳報給法院。

此項制度目的係為監督監護人關於財產管理,確有開具財產清冊之必要。

 

以上回答供參考

JT 105-02-25 02:22

各為律師您好

先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

半年前與幾位友人合夥投資動產,並約定我本人作為房產登記人,其他各股東依據出資比例以現金的方式將資金交付給我,我謹開立等額度的本票作為抵押,防止我私自處分動產,並約定後續簽訂紙本合約作為合夥依據。

本票上有載明,該本票僅作為OOO合夥投資使用,不得另做他用)

而後半年因為合約內容尚未確定,所以持續進行討論,並未簽署,僅每月皆提出財務報表並將每月分紅匯款至各股東帳戶。

時隔半年要求股東出面簽署合約,卻有其中一方拒絕出面簽署,

對方用Line表示:合約他不簽了,該筆資金就當作與我個人間的私人借貸,會再另行與我簽訂借據。我當下立即拒絕,表明當初約定為投資入股,並非私人借貸

目前我有兩個問題點在於

1. 該股東於半年間對於物件的處分與合約進行在Line都有高度表達意見,唯半年後因為房產前景不佳,計畫保本將可能的虧損轉嫁到我身上,在這點上想請問合夥口頭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當初所開立的本票,僅作為投資使用,且有人證可舉證該本票僅在於登記人我違約時可使用,若該股東企圖對本票進行裁決,我是否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25 04:31

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亦可能成立合夥關係,既然已出資並開始買房進行合夥事務,應解為合夥關係已成立,僅細節條款仍待磋商而未簽約。若對方不簽約,可探求其是否有退夥或解散的意思,可協商以退夥或解散處理,需退還金額應於退夥或解散時結算,並非返還原始出資,務必要求同時返還本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契約是以非書面為原則的

所以你們口頭約定也能算是契約

況且借貸必須雙方同意才行

不是他說借貸就是借貸

至於本票部分如果他去裁定

你當然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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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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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3:03

您好,

 

1、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任何口頭、訊息之內容都可做為合夥契約之約定。

 

2、若對本票有爭議,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T 105-02-25 18: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亦可能成立合夥關係,既然已出資並開始買房進行合夥事務,應解為合 ... (恕刪)

 沈律師您好,請問如果該股東不出面,那我和其他股東可否先行簽約呢?是否會因簽屬紙本影響到我們其他人與該股東間的口頭契約效力?

謝謝

 

JT 105-02-25 18:5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契 ... (恕刪)

 蘇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如果對方送裁定,我能否以"本票合夥物件投資用途"為理由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謝謝。

月欽 105-02-25 01:35

請問律師

我的車子停在外面被撞,沒違規,警察也有到現場,對方是全責

因為我的車是20年老車可是都有定期保養,是否能要求回復原狀

而且對方都只推給保險員處理,希望以報廢處理,一拖在拖

我該採取什麼法律行動,順帶請問一下

車子再對方認識的修車廠,而且沒給我們估價單,是否能要求吊回原廠

沈恆 (沈律師) 105-02-25 08:38

您好!

如果保險公司不賠償,可直接找對方賠償,否則可循司法途徑解決,但賠償部分對方確實可主張應扣除折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子靈 105-02-25 01:10

律師你好,

日前在網上請人代購了商品,代購商用超商的交貨便將商品寄到我家附近的超商,可是交貨便系統出錯導致"貨到通知簡訊"沒有寄給我,商品超過七日便被退回去了。

代購商很生氣,大罵了我一頓後,她覺得商品第一次寄出後就不關她的事了,她說她完全沒有義務跟責任幫我寄第二次(請問這是真的假的?),還要求說如果她要在寄第二次的話,除非給她總金額130的"運費"(60)和她寄出所需的"時間就是金錢費"(70)。

明明交貨便運費才60,她卻要求我匯給她130。也就是去掉我已付的第一次運費(60),第二次的運費(60)還要再多加70塊給代購商。

請問代購商第一次寄完貨後,即便買家沒拿到貨,真的就不關她的事了嗎?

還有她這種補貼要求違法嗎?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3:06

您好,

 

1、本案看來可能應歸責於運送公司,難認代購商還有通知買家貨品到貨之義務,因為代購商也不之到貨時間,其義務應僅為通知您貨品已寄出。

 

2、可嘗試向消保官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也須釐清係何原因未收到到貨通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icebreaker 105-02-25 01:02
如標題 希望找到合適的律師 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您先把您的問題陳述出來

才有辦法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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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位於台中,您可以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您好:

建議先詳述事實經過,以取得初步之認定。

IPMAN 105-02-25 00:51

律師你好:本人於101/10/14至105/2/25至今雖然合約要到106/10/14才算合約終止

但現有幾個問題想懇請律師回答:

第1點:合約一開始就是有誤.之前簽約就有發現.有告知加盟總部.但他說沒關西只是形式上.沒甚麼大不了...舉列101/10/14至101/10/14..為期5年終止合約...這明顯有誤吧?

第2點:總部因有開發出另一體系.而導致紙碗之類器皿都只打新體系名稱.電話告知他們.它們語氣並不好.而要我們自己花錢開模(當初和約有簽訂會共給總店私版紙碗...這明顯也有錯?

第3點:當初有去找總店加盟老闆.有告知她成本偏高.而他也口頭告知我可自行叫貨.但現在翻臉不認人.也因生意不佳.也覺得我們不好配合.以別的名義告知拆招牌..關於這點我能做如何處置...和約有誤我可以跟他們談條件要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合約的爭議,應該檢視合約,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2、先試就您所述的狀況分析如下:

(1)   有關數字類的明顯錯誤,法院會實質認定是否為誤繕跟當事人真意。

(2)   倘若總店未依約提供適當設備、產品等,可以依約請求相關權益。

(3)   此部分因為雙方事後另外有約定,就是依據新的約定,不過必需看您有多少事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