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等違反意願之犯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盡速委任律師辯護,於前往警局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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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等違反意願之犯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盡速委任律師辯護,於前往警局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此時應避免與被害人有任何之聯絡,避免被害人將您電話錄音或將您訊息作為證據,曲解您的意思,並應盡量蒐集曾經與被害人聯絡之訊息紀錄,不論是簡訊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一開始的警詢筆錄非常重要,一但您說錯話,很有可能用一開始的筆錄作為認定您犯罪之證據,要非常小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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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我老公因為昨天跟便衣刑警交易安非他命,我得知的數量有17.xx克吧!應該是這樣說 因為我也不懂,但是他之前有跟那位便衣警察說在ut和賴上面有說要販賣,但是其實他一直到昨天沒有想說要販賣,只是東西帶在身上,一坐上車就被問說東西呢,當他拿出來後警察拿出錢來跟他說你點看看,我老公就傻傻的就點了錢然後警察就逮捕他,想請問的幾點就是~
1.我老公這樣也是現行犯逮捕嘛!!?可是身上好像沒有所謂的什麼磅秤!~
2.我老公他昨天做筆錄是說原本想說要賣最後就想說不要賣了去只是當朋友,這樣子單純想交朋友但是因為便衣警察問說東西呢他才拿出來,這樣也是算犯賣嗎!!?
3.我老公他是初犯,他又有認知問題,如果有認知問題證明書是否法官會減輕罪刑呢? 因為我老公有在吃身心科的藥,醫生有建議他要不要做核磁共振,原作先前有先檢查,因為一定要有問題才能做免費的,結果醫生說他認知有問題所以要去做,結果做出來就是白質病變有點嚴重,記憶力有點衰退,很快就忘記事情,這樣有辦法減輕罪刑嗎!!?
4.如果被判刑被關後,因為是初犯有沒有辦法可以假釋的辦法,還有被關多久才有辦法假釋呢? 要怎麼樣他才有辦法假釋成功呢?
5.我老公昨天有坦承有吸食,也有驗尿,那這樣子會先被關勒戒還是直接關進監獄了?
6.不好意思~我老公現在因為簽限禁所以回來等傳票,我想知道傳票都多久會寄到家裡?
以上問題真的想肯求律師替我回答,因為他昨天被叫寫要限禁的單子就被先叫回來等傳單,因為這些問題我真的需要趕緊先了解一下,希望律師們幫忙


您好
縱使沒販賣要給朋友也會轉讓
這罪都很嚴重所以要謹慎處理
至於減輕刑期部分到時在整理資料即可
因為目前是否構成販賣抑或只是單純吸食都還不確定
目前是否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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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二級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先生辯護,並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目前應先請先生將警察局之問題及回答全部記錄下來,避免自己前後供述不一,產生矛盾,成為認定不利己之證據;偵查庭之傳票一個月左右可能就會寄到,您先生應盡速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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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解除契約必須情節重大
單純變電箱縱使隱瞞
解除契約可能有難度
但減少價金應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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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非影響房屋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請求解除契約,可請求減少價金,但請求減少價金之依據,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釐清減少價額之標準,鑑定費用可能近數十萬元,可考慮先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以協商方式解決,可能較為妥當,貿然以訴訟解決,需考量所需耗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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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10承租一間房間,因為當初承租的動機是門前可以停車,當時房東在591租屋網的廣告中也有提到,然後就在2/26當天門前的汽車被拖走,詢問該里里長告知此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顯然是房東騙了我們,因此我就請房東來討論此事,討論結果是雙方協議解約條件是最晚在3/10屆滿一個月租金期間,歸還原屋後便可退還押金。然而,原本我們有意在今天提前歸還原屋,取回押金,但不料房東卻出爾反爾,以簡訊告知我們,他並無責任義務歸還全額押金,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明天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從租賃契約中並無房東住址,只有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請問我該寄到哪裡呢?
以上有留存證據的部份有591租屋網的廣告內容、看屋訂金條、租賃契約及當面協議解約條件時的電話錄音,以及最重要的通話內容,如:房東以Line告知不全額退還訂金和出爾反爾的來龍去脈





您好
你要注意有無競業禁止條款
這才重要阿
如果有的話
除了賠償外也不能再做
所以建議整份合約要一起看
再來商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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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在等待地檢署的通知,這幾天研究完的問題,希望各位律師能為此解答,感恩 謝謝
檢察官可能對我1.不起訴(不太可能)2. 緩起訴(聽說初犯通常是這樣)3.起訴(變成法官判我)
問題:
1.我因酒測值0.59在行政罰金(去監理站繳)是67500元,所以就算檢察官判我5萬、2萬或甚至寫寫悔過書不用繳錢,我都還是要繳到(補足)67500元,對嗎?
2.緩起訴的義務勞務是以每小時120元基本工資算,可以拿去監理站抵掉嗎?
假設檢察官判我緩起訴捐款5萬,義務勞務40小時(4800元),我是不是到監理站只需繳納12700元?
如果不行,是不是檢察官緩起訴判捐款不超過67500元和不用義務勞務是最好的(我只需繳67500元,又不用花時間去義務勞務)?
3.起訴會留有前科,但可以社會勞動(這個好像和緩起訴的義務勞務金錢算法不一樣),但社會勞動就可以全額抵掉67500元?
總結是檢察官對我緩起訴不會留下前科紀錄然後以罰金不超過67500元最為理想,是嗎?

律師你好,這是一位朋友的案子
一位23歲未滿重度聽障男生與一位滿13歲男生發生2次性行為(1次自願合意、1次趁睡覺)
詳細狀況省略
不過兩位感情還滿好
只是未成年家長十分反對逼迫
發生性行為之前就多次阻止,但兩人仍然偷偷來往
13歲男生因為為了跟23歲男生見面聊天來往,常被家人欺負,但仍然想留住23歲男生。
事發當時23歲男就非常後悔,事發後兩人仍有偷偷繼續來往,後來因為一些事情...
23歲男被網友出賣,未成年的家長知情有把柄嗆23歲男生,堅持要告,13歲男知道後有偷偷寫信告訴23歲男要堅強保重,要配合,配合度決定以後還會不會見面。但之後就翻臉說不要再找他。
最後經過多位友人好言相勸,23歲男被迫禁止來往,想等到雙方成年以後再說。
想問:
受害者聲稱發生性行為皆有拒絕反抗(事實上沒有),23歲男不同意說法,會影響判決嗎?
若兩方都不願意提供“曾經交往”過的事情,會影響判決嗎?沒有交往但很好的朋友跟有交往過有差別嗎?
“勸告禁止來往”是否包含沒有見面但透過網路聊天也不行?是否連臉書生日祝福也不可以呢?
如果判決緩刑之後
等到未成年18歲以後,可以恢復來往嗎?若未成年家長不高興可以再告緩刑的案件嗎?
若雙方都已經成年,當初未成年的家長可以禁止來往嗎?18歲跟20歲恢復來往會有差別嗎?
遇到這種有把柄了,如何才能兩人恢復來往又不會受到家人的反對影響?怎樣的途徑可以兼顧兩人的感情又不至毀前途?

律師好,麻煩了
本人於2/26與在撞球場認識快兩年的朋友A相
約打球,到了約定時間,兩人一同進入球館,選好
球桌跟櫃檯講好打幾小時與飲料後,我就走拿
組新球,朋友A先走去球臺,組裝他自己的球桿,
我拿球走到球臺後,也組裝自己球桿,而球臺因
為有上位客人留下的球沒整理,因球場人手不
夠,於是我叫朋友A收球,朋友A說收球會降低他
的身分地位,說球臺錢他出,叫我收球,我自然也
沒理他,後來朋友A說不打球了,要走了,我說哪
我叫櫃檯小姐來收,收好後,朋友A還是執意要
走,我就說哪把欠我的新臺幣1200元還來,以後
別聯絡,他把錢丟桌上後,我忘記他說什麼了,就
很生氣的朝他右胸槌一拳,他說要告我,於是我
就跟他互罵爭吵,我還往地上丟了根公用球桿,
之後我在收球桿,他趁我沒注意時,把我另一隻
球桿帶走,我後來發現,我很緊張的追到停車場
把球桿搶回,因為此球桿是朋友B借我的,我自
然要珍惜,且害怕球桿被朋友A帶走會不會造成
損害,心急之下,拿起安全帽作勢要打他,但沒真
的打下去,嚇嚇他而已,然後就各自離開。
1事後對方已經告我傷害,筆錄也已經做好,我都如實告知過程,也有傳簡訊跟打電話要與朋友A和解,但都不接,後來也傳簡訊告訴我,已經要找律師法院提告,不會和解,請各位告訴我該怎麼做,會被如何判決,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6條規定:「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民法第1197條規定:「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口授遺囑若不符合民法第1195條規定之方式,依民法第73條規定,遺囑無效。此時回歸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遺產由配偶(你)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所有子女,包括與前妻所生之子女)繼承,應繼分依繼承人平均分配。 離婚協議書只約定配偶不得請求,未約定未成年子女不得請求,就算約定也是無效,所以你先生對前妻所生子女之給付,屬於履行扶養義務,無法請求返還。 可依法繼承遺產,並按應繼分分割遺產。 是否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目前不明,你先生是在立遺囑或只是單純贈與也不清楚,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這層擔心的話,就發函告知店家證件限於何種用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與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與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與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快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及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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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快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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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回函否認有犯罪行為,但若公司因此而提告,仍難免需跑法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雇者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前雇主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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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事人當然仍可以補陳證據,應以書狀為之,並註明案號及股別,向地檢署收狀處遞狀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是重考生,我在去年大約6月買了一套叫升學王的軟體,她買之前跟我和我姐說:
「我們會每天關注你,會利用這個軟體平台看你有沒有認真學習」不過這只是口頭說,沒有寫紙張。而重考的2百多天都沒有關注我,只有2~3次的我問候然後就沒了,我覺得我被他騙了。
那主要問題是,已經超過6個月了我還能退貨嗎?因為有朋友跟我說:「你沒用超過6個月的時間就可以退」那請問各位律師,各位朋友,各位好人,能請你們幫我解惑一下嗎?謝謝你們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已不得退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網路公開罵對方是垃圾.對方去提告公然污辱.
我去做了筆錄.目前在等開偵查庭中
請問:
1.我罵他時.並沒有把對方的姓名打正確.例如"峰"打成"蜂".那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硬凹說:"我罵的人並不是他.我筆錄上承認的是別人"?
2.我會罵他是因為看不慣他的行為.他在網路上做了很多讓人不恥之事.(例如:盜用他人名義賺取錢財..這只是之一.而且我有證據可以呈上)我很氣憤.看不過去才會忍不住罵他.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講這些原由.藉以爭取不被起訴的機會.
3.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我願意道歉.那..如果他當庭對我要求賠償的金額是我不能接受的.或是我根本不想賠他錢.那是否算和解失敗.這樣會被起訴嗎?是否會留下案底?
4.如果我不被起訴.表示他告不成我.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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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問題~勞煩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這次車禍僅有車損部分,有以下問題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
1.對方估價單(原廠)與實際行情相差甚大,該如何解決?
我方(機車)估價單修多少報多少,也有請車行開立收據證明,少部分車殼受損實修3千多元;而對方給我的估價單卻高達2萬多元,現場他的車損僅有前保險桿(Honda Civic 8th),事後得知他報的價錢為改裝品全新修繕費用,且含有非我方毀損項目之修繕費用。
2.對方事發當下未表示他是改裝,是我方自行查證他的前保桿非原廠,請問車損部分該不該賠他改裝品?
3.若關於民事訴訟,若和解談判破局,我方是否有權拒絕繼續和解、調解,等待對方上法院提告,或者等2年民事追訴期?
到了法院,法官對於獅子大開口通常會有哪些保護我方之措施"?例如 : 折舊率之類的嗎?
若對方謊報其車損部分,是否也涉及詐欺, 估價單也未詳載修繕項目(改裝品名稱,僅寫「前保桿」)的話呢?
感謝律師團對們幫我解答,由衷感謝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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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國小時期(2004年9月)時母親用他個人的名字辦了一支台灣大哥大的號碼給我,常打電話跟朋友聊天,後期收到帳單被家人罵了一頓,沒收手機後,也沒在收到催繳通知,母親因為我這支電話號碼也把自己手中的第二支台灣大哥大號碼停用後就沒再理會。
(2016年1月)近期收到法律事務所通知我們,台灣大哥大將債權轉移至第二資產公司。上網查過有人提說若未收到起訴書可寄存證信函主張時效消滅,但又有法律諮詢回答我們說,當我們跟資產公司談說我們現在沒錢繳或是可以分期繳費嗎?就是承認債權,等於時效延長了?也不知道去哪裡能查詢到我媽有沒有漏收起訴書,目前沒收到支付命令,在這幾天母親收到了資產公司的簡訊:「因您積欠XX第二資產管理的帳款己逾期多時未繳,情非得已將提起法律訴訟,請立即處理,以免訟累;如有任何疑問,請速與承辦人員」。
請問我現在能直接寄送存證信函至資產公司主張時效消滅嗎?
還是只剩能只資產公司協商的餘地?
或是有更好的辦法呢?
知道是自己造成的局面,但都過了十幾年了,請問能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或是能減輕一點金額嗎?資產公司說一次付清是四萬元,如分期付款 需繳至五萬元,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還有其他貸款要繳交。
麻煩律師們能回覆了,煩惱了好幾天,謝謝


您好:
想請教貴司法律上的問題。麻煩律師解惑,感謝!!
我經營了一網拍,在去年於大陸華強北商圈 (中國3C產品的集散地,佔地約莫20個光華商場) 購買的商品中有幾個上面印有蘋果圖案的手機殼。後經台中警察購買後,請我去作筆錄,才知道原來我已經觸法。
後來於這星期一早上於板橋地方法院偵查庭告知,要我與蘋果的律師連繫並和解。
在星期一下午與該律師聯繫後,他給我表格填寫。我都具實回答。
但在今日星期四,該律師助理回覆不跟我們和解,不和解的原因有二 1.他說我提供的販售給我的店家,無法提供,認為這對蘋果沒有幫助。
(但是我確實只是在那很大的商圈裡,隨意購買,並沒特地去記該店家名字或是地址,我也不可能去亂捏造一個假的資料提供給他們。)
2.他說我提出的和解金 5000塊 太少,沒有誠意。
(我是以我的賣價55塊,成本30塊,賣了8個去作回推的動作,所以提出5000塊的金額,但我也請告訴對方律師助理,我是第一次處理這類的事情,不知道所謂的行情為何,也請他告知我多少才是水平上,但他未回覆我此問題)。
綜合以上 請教
1.以我上述之狀況,我可能會是遇到哪樣的刑責??
2.現在這樣的狀況,還有可能緩起訴嗎?
以上,感謝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