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罪之行為主體以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債務人為限,亦即因有執行名義之存在,而應受強制執行之人。又所謂債務人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乃以債權人業已取得執行名義為其前提要件,亦即已有債務執行名義得以強制執行而未執行之際或雖已開始強制執行而未完畢者而言。易言之,「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後,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之期間,故如在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前,或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後,縱債務人實行該法條所訂之行為者,亦不能成立本罪(最高法院86年度台非字第327號判決要旨參照)。
因此,本件若在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後而為機車假過戶以隱匿其財產者,即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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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01年2月底取得假扣押強制執行名義, 101年3月2日我提起民事訴訟,同一天法院發出扣押存款命令,被告收到後,在101年3月4日,5日接連兩天領光存款,101年4月9日法院發出扣押薪資命令,101年4月17日被告公司寄陳報狀給法院說被告已離職,我什麼都沒扣到,於是對被告和被告的老闆提告毀損債權,後來老闆答應我要幫我扣薪,我對老闆撤告,地檢署認為我對老闆撤告效力及於被告隱匿薪資部分,所以被告隱匿薪資不起訴,只有起訴處分存款部分.
我和被告的民事訴訟,一審我部分勝訴,但兩造都不服上訴,二審預定102年5月底宣判.
我和被告還有別件民事訴訟,那件金額較少,後來102年4月8日我收到那件的債權憑證,我知道她騎機車上下班,我想拍賣機車,所以102年4月12日我去監理所申請被告車籍資料,但監理所告訴我她在101年4月20日已經把機車過戶給別人了,但她這一年還是每天騎那輛機車,還騎到法院來開庭,是假過戶!
律師說被告在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處分財產就是毀損債權,跟我有沒有直接把機車列為執行標的沒有關係。所以我這個月拍到她騎車的畫面後,在102年5月21日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但102年5月28日今天卻在地檢署的網站看到偵查結果是不起訴!
(1)被告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將機車過戶. (2)強制執行程序還未終結. (3)監理所和警察局都說被告是101年4月19日以前的車主. (4)我102年4月12日知道她過戶機車,102年5月21日提告,符合告訴乃論期限 (5)我看過刑事判例有處分債權人未及查獲的財產被判有罪. 為何檢察官不開庭,才收狀一個禮拜就做出不起訴處分呢?




50年前我爸結婚未生子,所以認養一子,但當時政府並無設立領養程序,報戶口也不需出生證明。所以就直接報戶口登記為子;後來我爸離婚..又娶了我媽,演變成在法律上我們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
這個無血緣的哥哥,他小時候十一~二歲就不接受管教逃家。至今40年來..他沒結婚,也沒子女。都居無定所,四處流浪,大部份無法聯絡,只有遇到麻煩或負債,才會回來尋求幫忙,對我的家庭只有拖累沒有貢獻,更沒有感情可言..但他戶籍仍在我家。
最近,醫院及社工一直打電話來,說他中風被人送進醫院,需要人照顧。
我們沒血緣,沒相處沒感情,負擔不起、更不想負擔…
憑什麼他幾十年來只帶給我們麻煩,卻要我們負責他以後的生活?所以我們完全不理會。
想請問..
1. 他中風,社工一直打來要我們去處理照顧他,我們完全不理會..法律會強制我們負起扶養他的責任嗎?若我們不理會,需要負什麼刑責嗎?
2. 有辦法和沒血緣的他..脫離法律上的親兄弟姐妹關係?(父親已過世二十幾年了)

有本票、借據、也有房屋設定抵押,
本票是96年開立,上方並註明於97年起無條件擔付,不過卻沒有債權人姓名;
借據有借款人資料及簽名蓋章,也有連帶保證人簽名(但聽說已經死亡,且無個人資料),可是完全沒寫日期;
房屋設定抵押日期根本票開立日期相同;
數月前有發過支付命令,但對方聲請異議,並找人跟我和解,所以我當時就撤銷支付命令,不過現在對方卻完全沒有還款的意願,
所以我想直接聲請房屋的強制執行,但對方一定會再聲請支付命令的異議,
依以上條件強制執行的成功機會高嗎?
因為本票跟借據都不完整..... 在訴訟中他是否可主張時效消滅? 且我也無法舉證父親的給付證明, 借據上沒也寫「借款已收訖」...... 可以以房屋抵押設定作為確實有借款的依據嗎? 或是有其它方式可以提告讓對方還錢嗎?



律師你好^^我的問題是:
我與前妻於96年12月10日經法院判離其中"調解筆錄"寫得很清楚前妻必須每月16日支付10,000給小孩(扶養費),但法官沒有註明給付到何年,也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而前妻只付2個月就沒有再付.後來我查到前妻有買房登記,於是我申請強制執行查封並履行給付3年未付(扶養費).前妻有找律師和代書當100年1月24日收到民事強制執行處發函因被告清償3年積欠扶養費已完畢,塗消封條可自行除去.於1月25日早上前妻與友人就去地政辦理最高權抵押設定,次於1月26日正式過戶給他的朋友.當然我們都知道前妻事故意脫產及假買賣過戶登記給他的朋友.而我也有去控告前妻刑事毀損債權及偽造文書罪及民事塗銷所有權登記.但礙於法律條文規定無法證明是通謀虛偽假買賣及惡意毀損債權,因為被告過戶系爭房時在16日前已繳清10,000萬扶養費,所以其前妻在沒有受到強制執行下當然無任何毀損債權一說這事法院的判決.故此自100年3月以後前妻就毫無忌諱不再給付扶養費了.說到這裡....我只想知道難到我國司法真的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以制裁前妻這種惡劣行為???1.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可以不管死活也不來探視2.另也不履行法官調解筆錄判決給付扶養費,利用律師專業知識鑽漏法律漏洞來掩飾成合法買賣....
《一位心痛徬徨無助心聲,誠摯與我聯繫這是我的信箱linhsisheng@163.com~感恩~》





於投標時間填寫標單含保證金投入投標箱,以底價以上價高者得標,如得標須於七日內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保證金沒收.但這只是投標而已,後續尚有搬遷,甚至有可能有租約問題.

妳好 想請問一下關於強制險理賠申請方面的問題 我爸爸在5/11早上4點多出門溜狗的時候 被機車撞到 後來他返家時 家人都在睡覺 沒有發現 等早上6點多家人起來的時候 發現他坐在客廳大量失血 送醫之後 醫師說到院之前已經死亡 後來院方通知警察 有來做筆錄 之後警察有調閱馬路監視器 有找到撞人的機車騎士 我們與對方 都在警局有做完筆錄 後來 因為我爸爸年紀較大 檢察官有說 要釐清責任 需要解剖大體 並於 5/21 解剖 但是必須等兩個月的時間 解剖報告才會出來 目前開出的死亡證明 上面 死亡原因是不詳 解剖待驗中 解剖之後檢查官有說 應該可以先去申請機車強制險的理賠 然後我家人有去問當初做筆錄的警察 要他開強制險需要的警方文件 這個會因為解剖待驗中 警察無法開立嗎?? 另外 目前解剖報告 還沒出來 是否可先拿法醫開出的死亡證明 先去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煩請回答一下 謝謝

甲方是我
5/7號晚間23點09分在社區廣場在場人數約為6人,起因為乙方的狗從不管教,在人身上小便屢勸不聽,甲方和朋友做在椅子上聊天,而乙方的狗一直在甲方與甲方朋友身上亂竄,數次提醒乙方把狗帶回乙方卻完全不理,後來甲方想把狗抱到地上反被狗咬傷進而將狗丟出引起爭執,乙方有辱罵不雅言詞。
約在23點12分左右,甲方與女友上樓準備回房,進入樓梯間卻被乙方朋友共3人中途攔住,且態度惡劣並破口大罵,甲方為了不吵到其他住戶,要求至廣場說明,甲方在爭論中為保安全拿電話錄音,卻被乙方認為要找人助陣,隨後乙方打電話找來約15人左右,把甲方和女友包圍,並有人手持鋁棒及電擊棒在一旁,爭執中甲方被乙方朋友持鋁棒打傷,並被兩人推擠致左足受傷,乙方朋友嗆聲說,要把甲方抓起來摔、知道你住在哪裡、三字經、來單挑等恐嚇辱罵言詞。最後因住戶報警,且甲方為求自保先行道歉,警察趕到之前就散場了。
當天我就去驗傷,5/8號提告,對方都是大學生,據說他們不想上法庭也不想讓家人知道,就一直找社區委員來關說,委員一直要我們跟他和解,但是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所以不打算和解,5/22號委員又打電話來要我們和解,還說因為我有丟他的狗,對方也要提告動保法,乙方沒有狗的驗傷單因為也沒傷也沒有丟狗的監視畫面。我有被狗咬傷,有去醫院開立證明,這樣甲方被告動保法成立的機會大嗎?
目前針對乙方提出教唆傷害,被狗咬傷的過失傷害。因乙方只有打電話叫人,這樣不知道有沒有構成教唆傷害??也對乙方的朋友則是提出傷害和強制罪、恐嚇和威脅。
目前手上有錄音檔、驗傷單上註明鈍挫傷和被狗咬傷,但錄影檔不清楚 ,有拍到對方持球棒但是沒拍到攻擊影片。
以上提告能成立嗎? 先感謝幫忙解答的律師大大,小弟是第一次提告...






日前與人發生車禍~我從後面撞到~可是當時是因為對方包包掉出去~臨時停下來要撿包包~我一個閃神所以撞上他~我跌倒在地~起來後看她沒甚麼問題!講了幾句話就走了!因為趕著上班~我因為是第一次車禍不曉得就算趕著走也要留電話名字~結果隔兩天警察通知我~對方要告我肇事逃逸我目前已經開偵查庭了!今天要到法院出庭!我想請問法院出庭應該要注意甚麼呢?我願意和解~也申請調委會了可是第一次對方沒到 第二次到了卻因為未滿20歲需要法定代理人 所以也無法和~對方跟我說 檢察官有跟他說法院會強制和解!那是不是和解了我就會沒事了呢?因為傳票上面寫的是公共危險罪 是公訴罪!這樣會被判刑嗎?我撞到他還有跟她說話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感謝律師熱心回覆
敝人是看到此篇有疑慮才來發問的
發文字號: 司法院第二十七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00 日
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64.04.22 版 )
法律問題:公證書載明承租人如不依限給付租金,或租期屆滿不交還租賃物時,就所 欠租金及租賃物各得強制執行,如承租人積欠租金之總額已達兩期以上,經出租人定期催告,並聲明苟不依限支付欠租即行終止租約,嗣承租人仍未於期限內支付欠租,出租得否本於該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請承租遷讓房屋?
討論意見:
乙說:強制執行法第一項第四款,公證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之執行名義,係以依公證書可證明債權人得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等,及租用或借用房屋,約定期間並應於期間屆滿時交還房屋者為限。本件出租人以承租人積欠租金,終止租賃契約為由,請求遷讓房屋,其內容既非請求租金,租期亦未屆滿,應認為不在前開公證書執行力之範圍,且此涉及實體上之爭執,應由債權人另行起訴,以取得執行名義,執行法院不得予以強制執行。
研討結論:採乙說。

您好:
以下裁判供參~ 裁判字號: 86年台抗字第348號 案由摘要: 聲請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 裁判日期: 民國 86 年 06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28 期 939-942 頁 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85.10.09 )公證法 第 11 條 ( 69.07.04 ) 要旨:
利息或租金之給付,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於公證書內載明其每期給 付之金額或其計算標準及給付日期,公證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定有明文 。且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公證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 定之執行名義,須以公證書可證明債權人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等為限。故 於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其請求如已確定存在者,即得為之,至屬灼然 。
再 抗 告人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 訴訟代理人 ○○○律師 ○○○律師 右再抗告人因與許文耀等間聲請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 二十五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八十六年度抗字第六五一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 如左: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再抗告程序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 由 本件相對人即執行債權人許文耀、詹裕文以再抗告人向伊承租房屋,租期為民國八十 三年九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經法院公證在案。依該公證書及房屋租 賃契約書所載,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事項為:承租人給付如契約所載之租金或違約金 ,及於期限屆滿交還房屋。再抗告人自八十五年六月份起,即未付租,伊自得就已到 期之租金,聲請對其逕行強制執行等情。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相對人雖主張再抗告 人欠租,惟就公證書形式上審查,無法證明再抗告人確有積欠租金之情事,又依再抗 告人律師函所示,其對於應否給付租金,復有爭執,相對人能否請求付租,已屬實體 審酌問題,僅依公證書既無從認定其請求權存在,自不得逕為強制執行為由,駁回其 強制執行之聲請。相對人不服,對之提起抗告。原法院以:按利息或租金之給付,約 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於公證書內載明其每期給付之金額或其計算標準及給付日期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定有明文。且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公證 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執行名義,須以公證書可證明債權人請求一定數量之 金錢等為限。故於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其請求如已確定存在者,即得為之,至屬 灼然。經查相對人為強制執行之聲請時,已向執行法院提出公證書、房屋租賃契約書 及租金計算表各一份為證。依兩造所訂租賃契約書所示,其第四條前段已明載:再抗 告人應於每月起租日前將租金淨額電至相對人指定帳戶,最遲不得過三日付款等語 ,且租約期間為五年,其每年(月)租金金額亦均詳載於契約第二、三條內。又相對 人主張自八十五年六月起,再抗告人即積欠租金,金額如附表所示,即再抗告人收受 相對人之催告函後,回覆稱因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故而暫不給付租金等情。是由相 對人提出之公證書為形式上審查,應認相對人之租金請求權已經確定存在,揆諸首開 說明,相對人自可聲請強制執行。至再抗告人為同時履行之抗辯,係屬應如何依法請 求救濟之問題,應無礙於相對人為強制執行之聲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相對 人之聲請,尚有未洽,認有發回原執行法院妥為處理之必要,乃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所為不利於相對人之裁定廢棄,發回該法院,經核於法並無不當。再抗告論旨,仍執 陳詞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無理由,依強制執行法第三十條之一、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 十二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六 月 二十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再補充一點:
司法業務研究會的「研討結論」僅供法官參考,對法官並無實質拘束力,最高法院的裁判則有~



你好我想請問我今天二月晚上10點左右在路上被警察帶回說剛有人報案告我恐嚇~妨礙自由~私闖民宅~被帶回後所有證據顯示都不關我事~也不願意讓我走~在 派出所正要做筆錄時忽然有三人站在我旁邊其中一人強拉我衣服要把我拉去旁邊~之後才知道他們是三組人員之後都一直被恐嚇只是沒有錄音到了半夜兩點多被帶去 分局製作筆錄~做完也不放我走說要等早上移送地檢署~卻到了早上9點多~警方卻說有人說我吸毒要對我驗尿(我承認我有不過我並沒有前科~也沒在我身上收到 任何危境品)之後我並不願意配合驗尿警方說要開強制驗尿單我也說好~又一直等到兩點多我憋不住只好去尿了~可是筆錄內容都不承認有~我之後恐下妨礙自由部 位不起訴處份~毒品開了一次庭~之後再地檢署偵查終結裡有查到我毒品部位也是不起訴處分~可是我卻沒有都到不起訴處份的單子~卻在後面又收到地檢署毒品的 傳票~可是案件編號全部改變了~可是我只有被函送過一次怎麼會不起訴後又收到傳票內容一樣被告~律師我想請問~警察對我恐嚇我有申訴之後有收到警局寄來的 信內容說xxx對我言詞恐嚇致心生畏懼一案~也對xxx做出行政處份~請問警察明明違法在先難道我的筆錄和驗尿結果一樣可以算證據嗎~~還有請問為何明明 查到已經不起訴了後面卻又收到傳票?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告您過失傷害罪,至於賠償的部分,額外 ... (恕刪)
這樣的案件會構成刑事責任嗎?
又會不會造成日後找工作申請良民證上的困擾?
又美容部份的需要度判定是由法官判定還是有依據?
另外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資源需要與否,這些該如何界定呢?
因為,說實在的,在其他同事和我看到的部分,那些都算是小外傷,但同事很介意也很生氣,且擦傷部分說要用到一天兩千塊的藥膏,這些部分的認知,有客觀的判斷根據嗎?
又開立判斷的醫生並非在雙方共同見證下也能成立嗎
另外,雖說法歸法,但最初只是抱著好心順路在同事回家,雖然最後結局出了車禍,但屬於被狗撞到,且是在轉彎處無法煞車也無法避開狗的狀況,這樣罪名也會成立?

律師, 您好,
事實:
1. 先父於民國54年請人(甲先生)蓋屋, 給付工程款後, 甲先生捲款而去, 沒有完工, 因此先父說要告甲先生, 但沒有跟家人交代訴訟內容及過程.
2. 至101年9月先父彌留之際, 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家人才知當初先父有設定甲先生六筆土地抵押權, 而該六筆土地經拍賣後, 先父被通知參與分配(A案), 且為第一順位.
3. 甲先生於民國72年歿.
4. 先父於民國101年底歿.
5. 當初設定抵押契約已找不到, 只有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地籍資料中載明先父為抵押權人, 且地政事務所已銷毀15年以上之申請文件.
6. 本案的另一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乙銀行, 清償債務, 優先權為普通)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認為我們繼承人的債權有存在疑慮, 因此要我們舉證.
7. 乙銀行於分配表中債權計算起息日為民國72年.
8. 法院於乙銀行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後, 馬上又寄一封通知, 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要雙方具狀說明.
問題: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您好::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法院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通知您們兩造具狀說明
就是以地政的資料「認為您們是抵押權人」才會這樣通知
民法125:15年+ 民法880:5年 =20年 ;民國72年距今→ 30年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銀行不會撤告,銀行對您們提分配表異議之訴的目的,就是要將您們債權剔除,他才分的到錢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這問題太籠統,而且沒看過卷證資料,無法回答您


前述
甲乙丙丁四人合夥開立有限公司,從事買賣行業,工作性質主要為買低賣高的實質物流,從差價中獲利;
因正常時段對於貨物的出納皆統一由出納小姐(會計)處理,會有相關憑據,包含貨物的買進和賣出,皆會詳細紀錄數量、時價等相關資訊,以利日後查帳。
在某日老闆(甲)有在夜間自行拖運貨物出去變賣(錄影存證),
沒有紀錄和實際的告知數量(但一般進出貨物皆須要),
變成是其他老闆(乙丙丁)懷疑老闆(甲)中飽私囊。
問題
1.請問單只有錄影畫面是否可以佐證合夥人盜賣之實
2.就算老闆(甲)如在被質詢後推拖表明只是忘記程序,且願意返回盜賣之所得,是否還成立侵占?
3.因為甲乙丙丁每人持25%公司比重,但老闆(甲)用自己的名義借給朋友屬於公司財產,而沒有立任何依據及借據,也沒有和其他老闆商討就自行挪用公款,而借方也消失了,這構成甚麼樣的罪狀
4.若要拆夥,是公司淨值(含工具估價)的總額/4嗎?亦或是公司可以和老闆(甲)提出求償?或強制將老闆(甲)屏除於合夥人關係呢
還勞請了解的先生/小姐不吝告知,非常感謝。




回覆 LEO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小弟有一事想請教
我太太在婚前因有積欠銀 ... (恕刪)
請問律師,我媽媽在和我爸離婚前幫他做了保人,當時買了二台生財小貨車,現在那間債權人 XX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向法院發文,所以我媽媽收到了一份法院執行命令,內容:"債權金額是638160元,及自民國83年1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及按每百元日息1角計算之違約金及執行費5105元",當時的借款人是我爸,我媽和我外婆是我爸的保人,但我爸已經破產,名下沒任何財產,我外婆年事已高也名下無財產,現在剩我媽,之前公司老闆買房子,做公司人頭,所以現在名下一間房子,被假扣押了,但我媽現在也沒收入沒工作,怕對方會將那間房子拍賣,到時我媽也是要還公司被拍賣的房子,那像這種情況,問題一:我媽媽可以主張只還她自己的部份三分之一,10萬或20萬,然後去一間公司上班,分期付款每個月還薪水的三分之一嗎?如是去上班,薪水只有1萬5,不就被扣5000元? 問題二:執行命令寫的債權金額是63萬加5%的利息加違約金,三項一起加起來嗎?那就2.3百萬了?
以上,謝謝律師們幫忙~
這樣

下班開車於綠燈在非右轉道(中間道)行駛約100公尺,
當時車速約40左右(有打方向燈),超過停止線後準備跟著
內側車輛慢慢右轉,突然聽到右後方有不明聲響,
當時聽到聲響看後視鏡,右後方有摩托車已然右側著地摔倒,
反應後已離該車5~10公尺左右。停車下來看顧傷者(年約50~60的夫婦)有無大礙。
有路人報警+救護車。
後來我將車移置一旁避免阻礙交通。故並無當下記錄位置及拍照。直到交警抵達才有拍照記錄。
於交通分隊作筆錄時,有記錄當時狀況雙方並無任何擦撞,也無酒測值。
我是在非右轉道準備右轉,他方跌傷,但當時後我也還沒轉過去。
(行車紀錄有影片,但是也無拍到對方,畫面也停留在還未右轉之時。)
因道義責任,當天晚上有去醫院探視傷者,也有致歉。還未談賠償。
狀況與疑問:
1. 一方有腕骨碎裂,已動過一次手術,打上石膏,下半年仍需開刀一次。
對方稱受傷導致經營餐飲須先收攤,稱須賠償期間不能工作的費用。
2. 但對方也看我剛出社會,所以要我看心意賠償。(但是我真的沒概念)
對方有提一句"基本工資",之後我算了一下,(當時對方聲稱有年薪百萬)。
若以2年恢復期,需償付46萬以下(對方並無提出任何數字)。
3. 目前狀況是,還未取得事故研判表,無法釐清責任。(對方稱是閃避我車摔倒)
沒有第三責任險,只能賠醫藥費(強制險)。收到調解書還未進入調解。
我釋出善意先將保險理賠資料一份給對方。
但我還未將蓋有印章的申請書給保險公司。
4. 雙方若沒擦撞造成的車禍,該怎麼判? 有可能不賠嗎?
對方受傷,強制險可理賠,但是工損部分我是否可以不理?
若需賠償,應該賠償多少?
將理賠資料給對方,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了嗎?
5. 家人認為可以不必主動理他們,等到上調解會再說。
且是對方煞車不當摔倒, 要我不要被傻傻吃定。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並載明不得占用 遇有糾紛時由建商出面協調) 現今遇到自家對面住戶有兩車 一台停自家車庫 另一台停正前方成T字型 於是門前只剩一車道 有樣學樣斜對面也停出另一輛車而自家車輛停在車庫內要出門時非常不方便因為轉彎幅度很小很難開出 經跟對方說明豈知對面說他是小車應該可以過得去 另一家還說大家互相不肯移車 原本社區大家都會有臨時停車或有訪客所以互相一下無妨 但他ㄇ是將自家車前當停車場 一停就是一晚上一整天 原本想說盡量忍讓 但小孩長大出門機會多 加上如果這樣晚上也不太可能出門下大雨就更難開車 所以請問有何解決方法
一有爬過知識家文 有人說 社區用地屬私人用地 警察沒法開單或拖吊 想過找管區來 但來了沒啥可作也只能請騎在他值班記錄上寫出情況 往後提告時可以參考 或請管委會告侵占 但管委會是住戶輪流作 要鄰居提告興訟感覺不太可能 你也沒法因此告管委會瀆職 有無其他公權力可介入解決
二個人想過的只有請求調解不過感覺太溫和而且好像是我要求他一般 不過要用何理由法條適合 不知可否用強制罪因他影響限制我出入 或者提出侵權告訴 有無侵犯自由出入之法條 勝訴機會大嗎
三依土地買賣合約書上載明 找建商協調處理 不過字面感覺上好像是說有人圈地占用他們才會出面 但停車來來去去 不知屬不屬於占用他們會因此而有行動替你解決 出入不便且對方囂張還說互相自己都沒互相還叫人互相 望請幫幫忙解決困擾






附民需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您的動作可能要快一點。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回覆 瑄瑄 的發言內容: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1.代寫刑附民狀的費用大約是多少?所需的時間約多久?所有的資料共要影印幾份呢?
視複雜程度至少新台幣一萬以上,需時當然要看您委託撰寫的律師時間如何安排了。如是委託律師撰狀,通常您親自用印後律師會幫您遞狀,份數當然是律師算好的。
2.因為時間有點趕,我是要先提出刑附民?還是等通過強制險的殘廢認定後再提刑弣民較好?
附民既無需繳納裁判費,當然是在言詞辯論終結前快點提起,以免無法提起。
3.二審準備庭開庭時只有一位法官,那以後的開庭是否該有3位法官,還是只有1位法官呢?
審判程序應有三位。
4."審判程序"是什麼意思?就是當天開庭時要宣判了嗎?
要看該審級兩造聲請調查何種證據,有的法官調查完證據後,會再定一天聽兩造辯論,有的是視調查證據狀況再為決定。


因車禍對方被載的人有腳踝有開放性及分碎性骨折 對方無照駕駛駕駛輕微腦震盪
我方乘客和駕駛都是輕微擦傷(雙方都同一個學校)
對方被載的人傷勢比較嚴重車禍當地醫院無法處理
有轉送其他醫院開刀及住院(這段期間我也在療傷,所以都沒去探病)
直到對方出院在家休養時,和親戚去對方被載的人家中探視兩次還有送水果和5000元慰問金,因強制險對方沒交出本人影本,無法匯款,也未能舉證不能辦因行帳戶原因
對方被載的人告我過失傷害(經交通大隊初步分析表只有我方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在進一步做車禍鑑定(花3000元)不知肇事比例
對方被載的人在追訴期限最後一天提告 我方因超過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
我方先去事故當地調解會申請調解
一、向對方無照駕駛索賠車損調解
二、向對方被載的人賠償調解
因對方無照駕駛家長只來一位 對方被載的人沒有來
有和對方無照家長談雙方(無照和我方)就直接賠償對方被載的人(我方提出)
對方認為沒有錯所以不願賠償我方損失(車損和醫藥費)
強制險部分對方因沒去繳納所以也沒得理賠
以上調解事宜都是在超出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後才進行的調解
經檢方調查被載的人知情駕駛無照
對方有轉彎車為讓直行車違規 我方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當庭向檢方認罪
又在檢方這進行調解對方開全部醫藥費22萬 我方提4萬元(未含強制險) 因金額差距太大為人接受
檢方申請簡易判決 在判決前有傳雙方調解(未滿二十歲監護人無法到場未能調解) 等數日後簡易判決結果出來 對方被載的人覺得刑責太輕和犯後態度不佳上訴
二審法官通知先調解 我現在就是被對方被載的人以行逼民的訴訟手法
刑事部分
一、二審會判得更重嗎??
二、
簡易判決申請書指宿我的過失 未寫到對方過失 這樣轉彎車為讓直行車的算嗎??
三、如調解不成被判刑對我以後有啥影響??
民事部分
一'、22萬在二審調解時,要付嗎?? 還是就吃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結果
二、到時雙方互控民事部分我方比例會很重嗎??

對方因為跌倒所以有一點擦傷跟瘀青,他家人跟我說現在沒辦法立即知道車子的情況要先去估看看,那時看了一下車子只有傷到表面的車殼及一隻後照鏡。
當晚打電話過去詢問傷勢及大約何時能收到估價單,對方說禮拜四。
之後對方說要打來跟我們說估車的事也沒有,禮拜六由我們主動打過去後他很堅持的跟我們說他不要烤漆要整個殼全部換掉,要*九千多*(其實烤漆可以恢復跟新的一樣惑找認識的地方殼全換新也五六千左右,但他不要堅持牠要自己認識的店然後九千多,也不讓我們帶到別的地方去修,好吧因為錯的是我就認了)
我只希望他能跟我和解,接下來問題就來了,他說他*四天沒辦法上班*要我賠償沒上班的損失,還有醫藥費救護車費(當時是警察叫的,他身上只有小擦傷及淤青,並無出血性傷口或其他嚴重傷口)醫藥費及救護車費也是我該賠的我沒說什麼,但是因為小擦傷而四天沒上班要我賠也太離譜了,而且我若沒打電話過去那他是不是一直沒上班一直往上加要我賠。
他說這是我應該賠的因為它還有受什麼皮肉傷之苦,還要再另外包個紅包給他,現在就是若是要跟他要求什麼醫生證明的去證明說他是不是真的沒辦法上班會很麻煩,要跑醫院,而且我也要上班眉時間這樣耗。
我有稍微跟對方談了一下說這方面是不是可以在談談,因為當初說要和解只要支付你車子的費用就好了,現在我也依照他的要求換殼賠九千,那其他的可不可以在討論,他就說我沒誠意,沒關係那就法院見或警局見,他要告我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
我雖然是肇事者,但從一開始我都很有誠意很積極的再與他討論和解的事項,他不連絡我我也都主動詢問他車子估的如何?沒想到他賠償一項一項的加,加到已經超過我的負荷,我跟他說我可能真的沒辦法,因為有一些品項真的太超過,不然*一萬五*和解可以嗎?他不答應,他說一萬五車子用一用沒上班錢的扣一扣那根本沒剩下多少,又開始說那他的皮肉痛怎麼辦,還跟我要紅包錢,然後我們說到有些不愉快,他說沒關係不然就法院見,之後他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
我現在很擔心他要告我這方面,雖然很多人都說沒這麼容易告但也不是不可能,畢竟他現在不回應也不連絡不知道在計畫什麼,我也去找當初承辦員警說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不接我電話請員警幫我聯絡目前也沒下文。
那我現在是要私下和解比較好還是送調解委員會比較好,私下和解比較容易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等下他開個三萬五萬怎麼辦,而且對方現在這樣的態度可能已經準備要告我了,但是送調解委員會對方也可以不去,畢竟這不是強制性的,到最後調解不成立他也是可以告我,我不曉得該怎麼辦,難不成就站在原地任他開價認他告囉?
孩是我真的要接受他的過分求償??只要不照他的金額他就要法院見,我是真的不想鬧到法院畢竟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都蠻嚴重的
請幫幫我,感謝


我姪女 88 年次,15歲,單親家庭,
上國中之後,就不太去上課,
國一上學期離家 2-3 個月,交了 19 歲的男友,都住男友家,
後來警察找回來,苦勸回家國一下學期念沒多久又不去上課,
也常不住家裡,住男友家。
我姐精神上有點問題,平常打零工,也管不太動她,
我姐跟我姪女都住在我的房子,
我這個做舅舅的能做什麼...
問題一:她男友算誘拐未成年少女吧,我不是監護人能夠去報警處理嗎?
她和她男友會有什麼刑責?
問題二:不去上學師長、輔導主任有來家裡關心,
好說歹說,輔導等等都沒有用,
是否有較強制的手段呢?
問題三:她說她去上課,要我給她錢去買小髮飾,小錢包等等去擺地攤,
我看她一個月都有去上課(偶而有裝病),還算是表現良好,
就答應借她 5000 元當貨款,
現在不去上課,是否可以用詐欺去威脅她去上課?
我是軟體工程師,收入還可以,不會在意 5000 元,
但很生氣被欺騙的感覺。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及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今天收到裁判書。其中載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請問: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有甚麼訴訟費用?當初我遞狀時法院並沒有要我交裁判費。
2.法院僅判賠10萬。若申請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我要負擔任何費用或擔保金嗎?要負擔多少?
3.法官明顯偏袒被告。我跟被告原無冤無仇,他起色心先電話騷擾我,我掛他電話不理他後他就
腦羞成怒,到我公司當著十多人的面以不堪之言詞〈三字經〉辱罵誹謗我答五分鐘以上。我不
但有錄音且有證人及監視錄影帶為證。被告於我提告之後還多次到我的公司欲造成我跟證人的心
理恐懼。且民事庭法官當庭播放他當日罵我的錄音檔時他還以他不認得那次不是他的聲音為由否
認。而且開庭當天他還故意攜帶刀械前往,幸被法警查獲強置保管。此事我也有當庭告知法官。
被告惡劣至極,法官卻只判他賠10萬。〈三萬是賠恐嚇,7萬賠公然侮辱及誹謗〉跟其他類似案



先說明一些事情,我的工作是按摩師,只在公司工作,
純按摩不做黑,公司也禁止情色相關服務
昨天我在包廂內被客人強暴了,對方是外國人,會一點中文
我在按他的背部時,他突然起身對我毛手毛腳,有抵抗但是被用力拉扯,
而且我也用英文和中文都跟他說明了這樣不可以,
一時緊張也忘了尖叫,然後他把褲子脫了,抓著我的手去磨蹭他的生殖器官,
我一直把手縮回來,但他緊抓著我的手不放,到後來他放開我的手,
我退到門邊,緊張的一直看著他到底要幹嘛,
我是背對著包廂門的,但是我身高不高的關係,我沒辦法馬上搆到門把,
然後看著他下床,又把我從門邊拉回按摩床旁邊,
一手抓住我的頭髮,另一手把我肩膀用力按下,把我按到地上呈跪姿,
我很害怕,把頭別到一邊,但又被他抓著頭轉回面對他,
然後他用力的把生殖器插入我嘴巴,有幾下是他抓著我頭髮動的,
有幾下是他固定著我的頭,他自己動作的,一直頂到我喉嚨弄得我很痛很噁心很羞恥很想吐,然後我開始一直哭,推他大腿推不開,反而抓我的手去撫摸他的屁股,
真的快吐的時候我就把他用力推開,往旁邊咳,但他不死心又把我從地上拉起來繼續插入我嘴,反覆幾次以後抓到機會我就從地上站起來,但是我很害怕又很無助,重心不是很穩,然後他扶著我的腰把我推到了按摩床邊(我沒被他推上床)
然後他開始拉扯我的裙子跟褲子,我下意識的一直抵抗掙扎,在幾次拉扯後我被他拉離床靠到牆邊,我沒站穩,在拉扯之中我跌坐到地上(而且靠近房間最裡面的角落了)
我開始大哭(哭出聲音的)和尖叫,但他沒放過我,又繼續抓住我的頭髮,不顧我已經哭的好幾把鼻涕好幾把眼淚,很用力的再次插入我嘴,
因為過程真的很痛苦,我用力把他推開後到旁邊吐,他又會把我從地上拉扯起來繼續插我嘴,反覆好幾次,然後我一直想找機會逃出去.....
因為我又哭又吐的關係,還有他一直抽插我嘴巴的關係,我的制服還有地上都是液體,
而且他越插越快,我非常害怕他在我嘴裡射出,最後一次我用盡全力推開他的時候我抓起了旁邊的衛生紙捲大吐,而且大哭大叫
接著我聽到他在我旁邊(疑似)打手槍的聲音,他發現我的聲音越來越大,過來摀住我的嘴巴
用中文叫我不要哭,然後用英文問我為什麼哭,還用英文說:If you say no, I will stop it.....
然後我不知道要怎麼辦 只用了很爛的英文跟他說 I can not accept it...
他居然問我說 accept what?
我突然意識到我有空檔可以逃出去,我馬上推開他跑到門邊,他跟在我後面把我拉住,
他跟我講了好長一串我聽不懂的英文,但關鍵字有money,他又用中文跟我說"我給你錢,你不要出去"
我覺得已經被侮辱了,居然還要用錢來羞辱我
就很用力的把他推開,然後開門逃出去
在走廊上我大哭大叫,終於幹部跑上樓來救我並且報警
補充:
我工作的樓層在三樓,因為是晚上的關係,客人並不多,所以我左右兩間包廂沒有人在按摩,雖然包廂隔音效果很差,但旁邊包廂都沒有人
過程中我被嚇到一直嗚咽,是到了後來才想起我要救自己,我要逃
中間我不是不叫,是我沒辦法尖叫......
我們報警後警察很快就來了,把他當現行犯扣押起來,我在警方陪同下到醫院做了驗傷證明,並且到警局作筆錄
我想要知道,他會得到什麼樣的懲處?會不會因為他是外國人就放走他了...
心靈受到很大的創傷,沒有勇氣進公司工作了,
想對他進行精神上的求償,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求償多少......
我才20歲,我還要養家...但我沒有勇氣告訴家人我受到這種委屈
我自己就算了...可是我家人還要吃飯 我沒辦法說不工作就不工作...
所謂的民事賠償是要我主動提起嗎
我需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嗎 我還只是個社會新鮮人
請不起律師 但我很想向對方求償 ˊˋ 該怎麼辦
對了...我要補充..
警察在幫我做筆錄的時候跟我說
在偵訊的時候那男的好像就承認了口交的部分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