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核算,若損失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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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委任律師向兒子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兒子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關於遺產部分,因兒子有無撫養您之事實,可主張民法第1145條規定,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主張您兒子對您有虐待之情形,剝奪其繼承權,亦可於繼承開始前,處理財產,無遺產,您兒子亦無法繼承;再關於您兒子不願撫養您之部分,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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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律師大大解惑也
我是原告,告對方(管委會財委)偽造文書,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確定是偽造文書!
經和解之後,其內容是要公開書面道歉並取消管委會財委津貼3000元至任期(103年7月至105年6月)結束為止,大樓規約明確有寫任期時間,所以我並沒說要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結束.
結果12月31日公開書面道歉,內容竟然寫104月1月至104月12月任期結束,那剩下的6個月是要繼續領嗎?我有提醒對方請修改,目前尚未更改?
道歉書要貼在公布欄然後拍照寄給檢察官,證明有公開道歉,如果對方執意不修改,這樣和解能算正式成立嗎?如果我拿大樓規約給檢察官看,表示對方沒誠意,我對被告的行為感到不齒而要讓被告真的受到法律懲罰(不和解了,讓她直接受法律制裁),我的動作要如何處理?

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至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兩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不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對方提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向對方主張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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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付不出來,就把繳完的錢,上完課即可,雖然對方有可能會向您請求,但您置之不理即可,若對方對您聲請支付命令,您要於期限內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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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14/06於網路上購入自售一輛中古車N, 2014/12因打算購買新車,故選定新車車款談定折扣後即與某新車經銷商之sales雙方約定中古車N售予其介紹之中古車商H,並直接折抵新車車款,也簽訂由該中古車商H提供之買賣契約(非定型化契約)。
新車交車完成,同時中古車T也辦理過戶完成,但數日後該中古車商H竟然告知本人,售其之中古車N里程數經查有被調動過,故要求:1.退回此車 或 2.補其損失__萬元(當初有告知sales與中古車商H,該中古車N之里程數本人無法確認也無法保證,但現在該兩造卻都稱其不知情)。
簡言之,本人覺得是對方(不論新車sale或該中古車商H)先給出較多折讓金額吸引簽訂新車,待交車後再找各種理由要求退反部分當初談定的折讓金額之感。更想先請問各位專業律師之建議。謝謝!
Ps.本人仍保留2014/06購入該中古車N時之網站之相關備份資料可供佐證該車里程數於本人購入時即已被調動過,本人也是受害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若損害金額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可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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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而言,在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可依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補償,而勞工所能主張的職災補償內容包括: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勞工必要的醫療費用。至於職業病的種類及醫療範圍,按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該於發給工資之日按照勞工「原領工資數額」給與補償。但是如果醫療期間超過二年,而勞工仍無法痊癒,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已經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卻又不合乎殘廢給付標準的話,雇主可以一次給付勞工四十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以後,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身體遺存殘廢的話,雇主應該依照平均工資以及勞工的殘廢程度,一次給與殘廢補償。至於殘廢補償標準,則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處理。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雇主除應於死亡後三日內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外,並且應該於死亡後十五日給與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阿銘你好,僅以現有之資訊回覆:
1.因無調解之具體內容或雙方有無成立調解之敘述,故無從判斷,但須注意者,內政部曾有函釋認為:「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補償標準屬法律之強行規定。調解、和解之內容,自不得違反此強行規定。若當事人間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有違反前揭情事者,當事人得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項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否則,即依法與確定判決生同一效力。」因此若未詳細審究而與雇主成立調解或和解,經法院核定後未於法定期間內異議的話將會影響自身之權益。
2.若雇主對於職業災害的發生並非無過失(例如未維護現場安全),則依法可請求雇主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另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規定,若為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亦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以上供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說明對方無調解之誠意,調解無成立之可能,並再說明對方於婚姻之規則事由為何,為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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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拆除違建,若屆期對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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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可拒絕離婚,即使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亦不一定會成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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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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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無相關證照,可向地政局申訴,惟此僅為行政處罰,不影響契約之效力,契約有效或無效,仍須就契約實質探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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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以下敘述的時間只有大概)
我、前女友、A女網友
A女網友失去理智,由2014年3月開始
到處私底下密頻,將我個人照片與一張裸露上半身的照片合成
到處以私底下密頻散撥給我臉書FaceBook的每一位女性好友
然後2014年3月底-2014年12月底
都斷斷續續的不停以FaceBook私下密頻打擾我周圍的朋友
在2014年10月10日時,A女網友化名為AXXX,以Facebook私密頻給我
喧稱我前女友是白癡
還要讓我前女友體會痛苦
並告知我前女友並沒有該事實的以下三點事情(編造假事實)
1.A女網友告知我與一名我的朋友在外喝酒後被我帶回家發生性行為
2.A女網友將我與朋友的合照,將圖片中我的下體以紅色圈圈住,以污衊我的形式告知我前女友
我和友人拍照還可以勃起,
且告知與我合照的女生長相不正(意指不漂亮)
3.A女網友因為知道我前女友差點被強姦一事,並以臉書私密我前女友
一直不斷的對我前女友提起"被強姦"一事,並且還說我前女友住院時,我與A女網友在發生性關西
過去從2014年3月-12月就有好幾次以臉書化名私密我前女友
要跟我前女友討取電話及Line的帳號,並說要介紹男生給我前女友認識
但至今我前女友都沒有理會或回覆A女網友
結果卻說改天要帶男生去我前女友就讀的學校找我前女友
讓我前女友與他家人擔心他的安危
A女網友至今還是持續不斷的該此作為,以令我困擾好幾個月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因為憂關一個人命的生死
拜託拜託!!
以上他這些作為,因為都是從社群網站"私下密頻他人"毀謗我
汙衊我友人(未說全名)有與我發生關西
等等.....
但是過去這幾個月,我有將他的所作所為存證
想請問,以上敘述
1.該A女網友有無觸法?如果有我該提告甚麼?
2.我該透過怎樣的途徑及方法解決?
3.我唯一只有A女網友使用過的電話號碼,我所存證的對話內容,警方是否會受理該案件?
4.A女網友都是以臉書Fcebook化名在編造一些假事實,我該怎麼辦?
5.以上作為都是私底下的告知他人,請問是否有觸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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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打擾各位大律師的時間,小弟就簡單的敘述重點囉~小弟今天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大約內容為下
【1.告知我早退大略幾天,要追回我的薪水5.6千左右】
(社區主委發Mail致所有委員告知我的工作時數、時間,甚可彈性調整及社區公告都有備份留檔做為舉證)
【2.告知我自己幾號開始曠職,依勞動基準法12條1項6款中止契約】
(當日之後休假的班表我有留存做為舉證,根本是正常休假)
(當日的請假急診收據備留,有請公司高層主管帶班)
(有公司主管告知,並也是公司主管幫我帶班,程序上並無問題)
【3.告知我因為我服務態度惡劣,破壞公司形象使期無法繼續與社區續約,造成公司損失,要對我追訴】
(因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我面對的是兩屆的主任委員,而兩屆主委對我的感謝,知道我的委屈難做人的LINE對話內容都有備留做為舉證)
與小弟有糾紛的是一間保全物業公司,小弟的任職職缺是社區總幹事,在剛進社區服務時就已經發現社區在溝通上有相當大的問題,對我們公司的印象也已經極度偏差,大廳櫃台甚至有公司之前指派的某社區總幹事不得進入本社區的標示。
小弟進入社區當時又正值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需要處理的事項較繁複,而社區也並未配置秘書,所以總幹事外出執行社區事物是無法避免的!!
但在社區住戶針對我們公司意味濃厚的工作環境下,加上新任主委並不備受住戶肯定,且前一屆遺留下未處理的社區事物也必須趕進度,
不做不行,但做事情實在綁手綁腳.....任何外出(政府相關單位、銀行、外購採買、尋找廠商)都會變成住戶攻擊的焦點。
(有住戶找麻煩的對話內容備留)因公司與社區的合約剩不到2個月即將結束,發現這些問題後,我就已經馬上要求公司該區主管請調(對話內容有備留舉證),
因為我不想成為社區管委會與公司被攻擊的焦點,但主管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再請社區主委致電給公司,主管還是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
因為主管的不聞不問,但身為社區總幹事,我必須保住社區主委在社區的執行權利,及報備目前我正在執行的社區事物,所以因為一封mail社區住戶下不了台到大廳與我咆嘯。(主任委員支持我做法的對話內容備留,該封mail也有轉寄給我該區主管)
因公司主管的不聞不問最後讓社區主任委員非常不高興,多次告知我發函要提早解約(LINE對話有備留)當時我還拖時間幫公司講話,說不必要提前解約(LINE對話備留)。
任職將近兩個月,在我不斷協商的狀況下,主管甚至誘騙我自己寫離職單(LIN對話備留),終於願意要讓我換社區任職,
但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我一進公司準備接手新的服務社區時,公司就先就給我一份試用期不合格的撤職令(有備留)請我離開,因為我並不熟悉勞工法,那我也只能默默的離開找工作吧.....但事情還沒結束,大約過了10天,公司同事告知我說公司又有發一篇懲處令,跟我徹職是同一天的,說我恐嚇客戶(當天請我離開並未同時給我),記大過一支撤職!!
並張貼在公司佈告欄(有照片備留)在這個行業閒話都傳得很快,公司這麼做根本是讓我無法在這個行業生存,更可悲的是,我過去在這間公司可是任職將近一年的主管,這要我情何以堪?
好吧..了不起不吃這行飯,我是單親家庭,還一個小孩要扶養,有工作比較實際吧!
但...事情還沒結束,公司現在再寄存證信函給我,讓我覺得真的欺人太甚了。
公司過去在勞資糾紛上已經是慣犯了,在我過去還任職於公司主管時就常常在接收調解信件,公司有錢根本賠不怕!!擺爛就等上法院!!
所以現在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就我目前的狀況,公司主管明顯找替死鬼,推卸責任,再要我吸收公司與社區的扣款,所以我想請問,除了勞資糾紛我是否站的住腳,而我還能多付諸哪些法規做訴求給予這種黑心公司教訓呢?萬分感謝!



律師您好
12/26時我在FB留言
被一位實驗室學妹認為我在講他
但留言內容並未指名道姓 且並沒有罵髒話以及人身攻擊
經老師看過後 也不認為與他有關
但已跟我說不要再發容易被誤會的文章
但他卻以此想告我毀謗
並且說我毫無悔意
我跟這位學妹關係並沒有說很熟
同事半年幾乎沒說過話
私底下除了打招呼並沒有說過第二句話
這樣也可以嗎????
還有就是
與他相好的學弟
與我交惡
而他會利用不再位置上的時間
來看我與其他人的私底下的聊天訊息
不知是否已拍照相關與他有關的訊息
我認為已經違憲
但是否構成
還有賴律師告知
而且我說學弟的事情
皆是其他人與我抱怨這位學弟
經查證已為事實
這位學弟也想告我詆毀他
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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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小姑因病腦部受損嚴重,領有重度殘障手冊,智商退化到學齡兒童,說話不能完整說一句話,不太認得人.
小姑夫妻倆婚前婚後都住在我公公家.我公公家住有我公公,我小叔一家還有小姑夫妻倆,但是戶籍登記在這邊的只有一個小孩及我小姑.房子是我公公的,沒有貸款.公公已超過65歲,自由業,準備退休.我跟我先生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房子是婚前買的,登記在我的名下.尚有貸款.
上個月我小姑不能再住院,他先生要把人送回來,我公公不同意,他先生把人帶走後到現在,我們完全不知道小姑人在哪裡,問他先生也不說.
我小姑生病後,他先生把我小姑的存摺證件印章電腦都拿走,還去領了她的薪水,保險金等.醫療費他有支付,但是我公公也有借他一些錢,但他沒有還.我小姑之後可能可以領到退休金或是退職金.
我的問題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11.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小姑之配偶。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須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沒有,僅有法定繼承人方有應繼分。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可請求返還小姑之財產,惟若離婚,則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若小姑配偶無與小姑離婚,待小姑去世後,配偶為其繼承人。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而有不同處理共有物買賣之方式。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您小姑配偶非公公之繼承人,其僅能繼承小姑之財產。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若所有權為對方所有,不可拒絕其搬走之。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目前其為小姑之配偶,似不得不讓其搬小姑之東西。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若其配偶不告知您小姑之下落,可報警處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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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向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價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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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請教一件事:
1. 95年我曾借20萬元給一位我前妻的同事並有簽立一紙借據,後來我與前妻離婚後,向此同事索討借款,同事卻說他已將錢還給我前妻並稱他是向我前妻借款7萬元而已,並非向我借。我ㄧ氣之下告她”詐欺”,後來判決不起訴。
2. 99年我以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最後判決還款確定。我則開始強制執行。
3. 於是債務人於100年以95年的訴訟曾記載借據上金額筆跡與其他書寫不同,向我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因當初借款金額稍大,我則分次給予債務人,第一次給予時只填寫各項明細金額則未填,待總額給足債務人才將借據金額填上給我),最後檢座依:
a.95年詐欺訴訟並無有以借據書寫不同,而斷論我有涉偽造文書犯行。且按我所稱於最後交付款項時,他將已填完的借據交付給我,上載的字跡與筆墨與之前不同,是否為他以不同的筆及委請他人代簽,亦有探究之餘地。
b.他執一紙清償證明影本,陳稱為我前妻於出境回國外前,再某一處地方返還錢給我前妻。該清償證明影本係我妻返回國外後,自國外寄回給他等語。且他返還錢給我前妻時竟未當場索取先前簽立的借據,實與常情有違。
c.我與他皆自陳我前妻已回國外無法聯繫到她,可知前妻無法到庭詢問調查借貸過程及清償證明影本知真實性
依上述等理由判決不起訴。
請問如1. 債務人以”偽造文書”訴訟,而獲得不起訴
2. 證人:有債務人的同事曾聽過他有向我借款之事
3. 證人:我母親曾親見我有拿錢給他過上述
4. 有警察局曾訪問債務人前夫並得知因債務人在外有許多債務糾紛,導致夫妻離婚等訪談
文件
如依以上述4點是否有機會反告債務人誣告”偽造文書”之訴

你好 想詢問性騷擾問題
在知名UT聊天室與一名女孩私下聊色情的事情
當下彼此雙方都同意
可聊天室固定時間會消除畫面資料
五顏六色的畫面 眼睛花了 不小心點到另一位也是類似性愛勾引方式的暱稱
不小心與原本那位女生聊天的內容 轉為這一位女孩
當下我也沒仔細看我的對象暱稱對不對
聊多句後 我突然發現暱稱不對 已經來不及了
她回我說 你知道這是網路性騷擾嗎 這也是會觸法的
當下我立刻跟他道歉 解釋 傳錯人了 我是跟另外一位女孩聊天
有暱稱證明 可是他不相信 他認為我已經傳多句給他
我還是低聲下氣的好聲好氣跟他道歉 他卻跟我說準備接傳票
要解釋找網路警察吧
請問這是否有涉及到性騷擾 是否有犯法呢??? 聊天室內容還沒被刪除的 我有備份抓圖下來 可這邊好像不能貼 請律師先生幫忙回答一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所有聊天紀錄備份保留,若對方執意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陪同警詢及偵訊,為您解釋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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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了我名下申請的門號sim卡一直不歸還,雖然在交往時是本人給予她使用(包含平板),可是本人在她結婚後有跟她追討過SIM卡,她卻以她要收發公司業績為由要本人繼續給她使用,本人當初應允她。但事後她離職後也未歸還,本人在調閱通聯紀錄後發現她還繼續用本人的號碼打電話傳簡訊,雖然最近兩個月她沒使用(通聯紀錄無記載)。但本人於日前(12/15)有一直傳訊及打電話致電她目前的同居人,請她限期歸還,可是她本人避不出面處理,直到兩個禮拜後(12/29),本人再次致電,她卻委由她的同居人(*)代為轉達說沒有SIM卡(意思是說丟掉了),說本人要索討就是沒有,要的話給我一百元去補申請,還一直說他有錄音可以告我騷擾。
請問這樣的案例我需要先報案嗎?須要先繳清欠款嗎(因為合約尚未到期)?有需要先停用門號嗎?對方同居人有權力替當事人回答並處理嗎?還有如果要寄存證信函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或是律師函)?之前傳限期歸還的簡訊是否可以當佐證呢?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多,只打出重點部分,麻煩律師您了。
註(*):對方僅公開宴客並無履行登記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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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
日前在網上找到一位譯者幫我翻譯我自己撰寫的文章,但因對成品不滿意,我將他翻譯之文章交由朋友修改但是被他知道了(當時尚未付費用給他)。
他即主張因為在未告知他以及未經他同意之下,擅自修改並公布(給我朋友看)他的文章,已構成侵犯他著作權之行為並揚言提告。
爭執到最後,我們在一通有錄音的電話中重新擬定一份口頭合約(原合約作廢),內容包含雙方同意將價格壓低,並且"他同意我可以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惟我需將那份修改過的文章交給他一份以確認那是最終版本,並做為保障他權益之證據。"
最後我有在新合約之限期內將應付金額匯給他了,但我還是很不放心。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1.我是否真的侵犯了他的著作權?
2.由於他在口頭合約中說他本人"同意我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請問我現在繼續拿"我朋友修改過的他的文章"去使用,是否就不會觸犯任何法律了?
3.請問以上的狀況,他還有任何可以告我的點嗎?
我真的很擔心,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




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小弟的女朋友(當事人)於103/12/18日去某不動產仲介公司應徵會計並錄取了,當日就向原就職公司辦理離職,並在103/12/19日正式上班,當晚該公司辦理聚餐小弟受邀前往,在餐會中該公司總經理認出了小弟的父母從事不動產地政士,就於103/12/21日晚間八點傳簡訊告支當事人因為親屬為競業關係,隔天不用上班了。因男朋友不是親屬、且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也非競業關係,應徵時也沒有告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不能為同業,當事人於隔天103/12/22日前往該公司請總經理給個合理的解釋並要求賠償,商談過程都有錄音,該公司總經理也承認是他們的錯並願意支付30日的薪水作為賠償。
但在103/12/25日該公司總經理夫人向法院申請調解,意指勞保法規定只需支付當事人計4日薪資作為遣散費,故當事人必須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且是當事人應徵時未據實陳述,無須賠償。 根據上述事實,小弟冒昧請教兩個問題 一:當事人需要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嗎? 二:該公司的惡意資遣,造成過年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獎金,也不知何時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的窘境,能否向該公司提出損害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和解條件為30日之薪資,對於對方請求返還26日之部分,可不予理會之,又關於對方可能涉及違法資遣之部分,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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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與新房東好好協調,若協調不成,您亦需有考慮更換地點之選項,否則您即需考量是否值得為此提起訴訟,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房屋所有權畢竟為房東,是否可將可能花費在與房東訴訟上之成本,用來談判做為增加租金使用,亦可維持良好之房東房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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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小語今天突然在公司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我今中午有打電話去問過中國信託銀行委託人(她)說這筆是92年我父親借的而我當年是擔保人.銀行委託人說我父親繳到後面剩下餘款新台幣:30796元就沒繼續繳清.一直到今年的(今天)我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利息已累積到92493元.銀行委託人說之前有打電話給我父親及我兄長告知要繳清.可我重來都沒聽我父親及兄長說過這方面的告知.而我一直以為我父親早已繳清.現我父親早已過世.而銀行委託人說我有義務要把這筆92493元清償完.而我也有跟銀行委託人說"現在政府已修改"(早已沒有父債子還這條約).但銀行委託人說.因我是擔保人所以這筆算我要還清.請問律師已過10幾年突然冒出這筆莫名其妙的金額要我繳而且這10年前我完全都沒接到任何通知.而我都有上班入公司勞保.照道理銀行方面如有欠債查勞保都嘛查的到人(我有這樣跟銀行委託人說)你們銀行會不會太誇張了.10年後才跟我說.
我懷疑銀行是不是故意原本只要繳餘款新台幣:30796元.藉故說找不到我.等到10年後才跟我說累積利息總共要繳新台幣:92493元.
以下這句是執行命令債權金額
~債權金額:新台幣30796元.及自民國9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9.88計算之利息.及執行費新台幣24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