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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 104-01-03 14:02

律師您好:
昨日傍晚請了廚具行的師傅到家裡安裝新的單口快速爐,安裝完成並付款。待使用時發現所安裝的快速爐火把口太低,必須要開到最大火才能使鍋子受到火焰的加熱。今早到爐具行反應,請老闆協助解決這個問題。不料竟然得到"別人都沒有這個問題,就你有"的回答,因於前往爐具行前以觀察過快速爐的結構,故而詢問老闆可否協助將火把底座調整墊高,但老闆卻回答"那個很簡單你自己弄就好"
想請教律師,我該如何向廚具行爭取權益?   感謝您撥冗回答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核算,若損失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聲請調解

守候 104-01-03 12:0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土地是甲所有,因兒子娶妻生子而向甲請求某一部分拿去蓋房屋,但並未簽訂任何契約,也未收取任何租金,且其房屋已使用30~40年,而最近2~3年才被查獲而繳交房屋稅,而取得房屋所有權。且其兒子並未履行照顧甲之義務。而現今甲跟乙簽訂買賣契約,但因需要兒子其證件才有辦法順利完成過戶手續,但兒子卻不肯!

是否有甚麼方法可以不用兒子的證件而可以讓買賣關係成立??恢復原狀??

若甲使用遺屬,不讓兒子繼承,那麼未來土地和其房屋,兒子是否有任何權力可以主張??

還是在法規上適用那種法條??

謝謝!!!

一、若是使用土地興建房屋 因分屬不同人所有 地主非不得主張終止使用借貸 並請求拆屋還地 

二、未來可以立定遺囑 但得注意特留分

更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信:2388-8302/lju051@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委任律師向兒子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兒子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關於遺產部分,因兒子有無撫養您之事實,可主張民法第1145條規定,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主張您兒子對您有虐待之情形,剝奪其繼承權,亦可於繼承開始前,處理財產,無遺產,您兒子亦無法繼承;再關於您兒子不願撫養您之部分,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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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委任律師向兒子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兒子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關於遺產部分,因兒子有無撫養您之事實,可主張民法第1145條規定,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主張您兒子對您有虐待之情形,剝奪其繼承權,亦可於繼承開始前,處理財產,無遺產,您兒子亦無法繼承;再關於您兒子不願撫養您之部分,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

haosen 104-01-03 03:48

請各位律師大大解惑也

我是原告,告對方(管委會財委)偽造文書,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確定是偽造文書!

和解之後,其內容是要公開書面道歉並取消管委會財委津貼3000元至任期(103年7月至105年6月)結束為止,大樓規約明確有寫任期時間,所以我並沒說要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結束.

結果12月31日公開書面道歉,內容竟然寫104月1月至104月12月任期結束,那剩下的6個月是要繼續領嗎?我有提醒對方請修改,目前尚未更改?

道歉書要貼在公布欄然後拍照寄給檢察官,證明有公開道歉,如果對方執意不修改,這樣和解能算正式成立嗎?如果我拿大樓規約給檢察官看,表示對方沒誠意,我對被告的行為感到不齒而要讓被告真的受到法律懲罰(不和解了,讓她直接受法律制裁),我的動作要如何處理?

備註:被告緩刑一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何和解?和解書還是法院和解?

2、可以用狀紙的方式陳述,讓檢察官知悉我方希望對方遭受的處罰。

 

 

 

劉羽劍 104-01-03 02:08

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協議書的部分只有談及贍養費以及監護權

完全沒有任何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申請財產分配的流程為何 ? 該從何做起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所以想先了解如何申請財產分配 ?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

沈恆 (沈律師) 104-01-03 07:14

您好!

如果離婚協議書內沒有表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在二年內提出分配請求。但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就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計算後,請求金額分配,不能要求分得個別動產的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對方提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向對方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1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係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蔥哥 104-01-03 01:48

各位律師

前幾天發生車禍

運氣不錯有找到監視器

我們是被告,綠燈直行下被紅燈的撞

當下有下去扶對方詢問傷勢

不過對方說沒事沒怎麼樣我們有事就先離開了

但現在卻收到警察那邊肇事逃逸的單

想詢問一下是否有可能爭取到不起訴

因為查了一下如果和解的話至少也是緩刑也有案底

而且對方目前開口是六位數,不知道是否合乎正常行情

Thanks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刑法 185-4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回覆您的問題,倘若仍有不解,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一、你所述情況經查類似判決,有無罪前例。惟仍需視證據情況而為決定。

二、無罪判決代表已被起訴。

三、倘欲爭取緩起訴即代表認罪,但緩起訴後比較不用跑程序。

四、有人爭清白,有人省時間,請自行選擇。

五、我的價值觀是沒犯罪的話不要認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肇事逃逸是沒有辦法和解。能夠和解也只是傷害罪的部分。

二、樓上楊律師說的很對,這個案子有無罪的空間;但是目前法院實務的看法,未停留在現場,未向警察機關報告,未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刑事一審判決很有可能獲致有罪。建議你先和解傷害的部分,再爭取緩刑,空間會較大。

三、建議你先與律師一起釐清當時車禍經過,以及現場處理的情形,證明自己是否已經盡了「協助處理車禍事故之義務」(刑法第185-4條)等問題。

張祐豪律師
02-27587681
0979048985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本件關鍵即再如何證明對方有說沒事而同意先離開

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錄音錄影或證人就會比較困難

 

小楊 104-01-02 22:50

律師大大

我前天酒後駕車0.24,撞到同為酒後駕車0.66

我直行,他左轉,沒有號誌問題,但我速度過快

我有受傷,被送醫院,也有對他提告,他說他有受傷,但沒去醫院也暫時還沒對我提告

那天移送地檢,檢方問了一些問題後就讓我們兩個無保釋回

請問一下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才能讓傷害降到最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3 00:23

您好:

1.建議過失傷害部分(若對方也有受傷),雙方就和解互不提告了。

2.酒駕部分,因未達0.25,會遭處行政罰鍰。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對方是轉彎車應讓你先行,故有可能侵害你的道路優先權,對方有可能需負較大的肇事責任

二、傷害罪的部分,可能雙方都會成立,建議雙方無須在此爭執,和解可使傷害降至最低。

張祐豪律師
02-27587681
0979048985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小楊 104-01-04 18:2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何律師

酒駕肇事,未達0.25,難道不處刑事罰嗎??

1.建議

Raster 104-01-02 20:44

您好,因為這事情已經影響了我將近1年多的生活了,

自從被話術誘惑買了84堂課...,

但目前只有繳了其中的1.2萬,

但剩下的已經沒有辦法再繼續繳了,

很想取消但怕會有後事的金錢糾紛.....,

不知有沒有律師碰過這樣的案件!

我有問過在別縣市同個健身房的教練朋友,

他是跟我說繳多少上多少就好了不繳沒關係,

但我的教練卻是跟我說我沒繳的話公司到時候會來跟我要,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付不出來,就把繳完的錢,上完課即可,雖然對方有可能會向您請求,但您置之不理即可,若對方對您聲請支付命令,您要於期限內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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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調處。

Raster 104-01-03 11:41

謝謝兩位律師的建議><

小的會去試著談解約看看的

非常感謝

jccs 104-01-02 15:57

本人於2014/06於網路上購入自售一輛中古車N, 2014/12因打算購買新車,故選定新車車款談定折扣後即與某新車經銷商之sales雙方約定中古車N售予其介紹之中古車商H,並直接折抵新車車款,也簽訂由該中古車商H提供之買賣契約(非定型化契約)。

 

新車交車完成,同時中古車T也辦理過戶完成,但數日後該中古車商H竟然告知本人,售其之中古車N里程數經查有被調動過,故要求:1.退回此車 或 2.補其損失__萬元(當初有告知sales與中古車商H,該中古車N之里程數本人無法確認也無法保證,但現在該兩造卻都稱其不知情)。

 

簡言之,本人覺得是對方(不論新車sale或該中古車商H)先給出較多折讓金額吸引簽訂新車,待交車後再找各種理由要求退反部分當初談定的折讓金額之感。更想先請問各位專業律師之建議。謝謝!

 

Ps.本人仍保留2014/06購入該中古車N時之網站之相關備份資料可供佐證該車里程數於本人購入時即已被調動過,本人也是受害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2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若損害金額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可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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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2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jccs 104-01-02 17:49

謝謝以上兩位熱心/專業律師的回覆

 

尚想釐清, 損害賠償的對象或聲請調解之對象, 是本來賣我中古車N的那個人? 還是現在的中古車商H?

謝謝!!

阿德 104-01-02 14:49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為男性,因日前在路上隨機找了一位未成年少年觀看他的生殖器並給他看我的生殖器而進法院,目前偵查完畢並起訴處分,近期法院將開庭受理

警方偵訊時告知對方不願和解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一定會被關嗎?因為我所犯的罪處6個月以上2年以下之牢災

想請問法官會判緩刑或役科罰金之類的嗎?還是一定會被關

因為我一時衝動,事後非常後悔,但對方又不願和解

請問該怎麼做才會對我比較有利呢

阿銘 104-01-02 12:43

律師 你好,請問職災問題 今年4月我兒子因工地意外發生職災頭骨破裂,左鎖骨斷裂,住院約2個禮拜,發生意外時所有費用都是雇主付錢,之後出院調解過一次,發生意外從住院到出院前後一個多月,雇主就去申請調解調解時雇主只付一個多月沒上班的薪資,就結束了,想請教,,,

1,那時候的調解是否算和解

2,和解時我可否要求另外賠償,例如我兒子頭部而侯會有後遺症等情況,左鎖骨以後無法完全使力,可否用這兩點求賠償

醫生有開三個月不能工作證明,而前天雇主說和解時可能會用醫生開的三個月證明單作賠償@@,有辦法另外求賠償嗎。謝謝

對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而言,在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可依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補償,而勞工所能主張的職災補償內容包括: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勞工必要的醫療費用。至於職業病的種類及醫療範圍,按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該於發給工資之日按照勞工「原領工資數額」給與補償。但是如果醫療期間超過二年,而勞工仍無法痊癒,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已經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卻又不合乎殘廢給付標準的話,雇主可以一次給付勞工四十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以後,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身體遺存殘廢的話,雇主應該依照平均工資以及勞工的殘廢程度,一次給與殘廢補償。至於殘廢補償標準,則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處理。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死亡時,雇主除應於死亡後三日內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外,並且應該於死亡後十五日給與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2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提起訴訟請求後遺症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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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2 17:41

您好,調解之範圍究竟為何,需要看調解書之內容而定。

另外,後遺症之部分,可以另外主張。

 您好:

如果雇主對於職災之發生亦有故意或過失(如未能提供安全之工作環境或預防災害發生之設備等),

則除勞基法第59條規定之補償金外

亦可請求精神損害及減損工作能力等損害金額

本所目前即有辦理此類型案例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銘你好,僅以現有之資訊回覆:

1.因無調解之具體內容或雙方有無成立調解之敘述,故無從判斷,但須注意者,內政部曾有函釋認為:「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補償標準屬法律之強行規定。調解和解之內容,自不得違反此強行規定。若當事人間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有違反前揭情事者,當事人得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項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否則,即依法與確定判決生同一效力。」因此若未詳細審究而與雇主成立調解和解,經法院核定後未於法定期間內異議的話將會影響自身之權益。

2.若雇主對於職業災害的發生並非無過失(例如未維護現場安全),則依法可請求雇主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縱使雇主無過失,亦可依勞基法第59條請求職災補償

另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規定,若為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亦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以上供參

VOYAGE 104-01-02 12:27

經過三次家事調解仍未能調解成功

現在等下次的通知

想請教各位律師

在這情況下

可以請求開家事辯論庭嗎??

因對方和解意願很低      且不願認錯

所以希望能在辯論庭上讓法官知道更多真相

建議您可以請律師寫狀給法院,說明調解無實益,要求依家事事件法第28條開庭審理。

張祐豪律師
0979048985
02-275876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2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說明對方無調解之誠意,調解無成立之可能,並再說明對方於婚姻之規則事由為何,為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2 17: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卻無和解之意願,可直接跟調解委員表達直接移付審理。

另外,建議撰寫書狀與法官,畢竟開庭時法院不見得有耐心聽您全部的想法。

阿彬 104-01-01 13:05

律師您好

因我在103年9月報名學承電腦課程,有獎助金方案,但在103年11月中旬申請第二階第三階段獎助金,多次刷本子毫無入帳,也有在103年12月30日在跟補習班聯絡,但都毫無下文,想要寫存證信函告知,若不在入款項,將終止這份銀行契約,但不知道如何寫

可以麻煩律師協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3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需要委任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談。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1:12

您好,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存證信函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建議委請律師為您撰寫律師信函,如有需服務,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Dennis 104-01-01 07:42

律師您好,

現在有一塊土地出租房客土地上危建 因為怕發生危險,請問在法律房東因先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在發生危險時才能在法律上保證權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用作搭建違建,可以主張使用違反契約之目的及法令,主張解約

2、違建的部分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拆除違建,若屆期對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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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55

您好,可以向建管處檢舉違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4-01-01 07:17

若我不簽字理婚

老公有辦法拿我傳給他的簡訊當證句理婚嗎

因氣嘜 我有傳理婚 及 說給他帶律帽 及圓婆婆之類的

這樣有辦法告理婚會過嗎

律師回我一下哦

一、離婚要有法定事由,規定在民法1052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主要是要你有錯而且是嚴重的錯。

二、不想離婚重點不只在沒有錯或錯不大。要深切認知訴訟不能使家庭和樂,一定要私下多努力。

三、想辦法讓你老公重新愛你才是上策, 訴訟是下策。

四、相聲,是以語言取悅他人。由相聲可知語言是可以訓練的,溝通是有技巧的。曾有一人因說話悅耳有物而娶得妻子,王婉霏練笑贏得選美第三名,這也是可練的。

五、我弟說話與小時不同,問他何以如果,稱說話方式不同結果即不同,目前他是個業務高手。

六、卡內基訓練也不錯。

七、如果你覺得這男人不值得你努力,簽字離婚前找個律師協助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羽 104-01-01 11:34

我覺得我老老公值得我努力不放棄

可是簡訊告的過嗎,可一跟我說是佛告的過可離嗎

因我不想離

我也不之要如和讓我老公重心愛上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有您的離婚事由,在我國法律之架構下,無法因為感情淡了就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就簡訊的內容提出合理的說法及事證,法院恐認定您確實有外遇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可拒絕離婚,即使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亦不一定會成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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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4-01-02 19:03

可是我沒有外遇

我是氣話

那這樣法原會判離婚

小羽 104-01-06 11:05

所以 我老公拿我傳的簡訊離婚 要給他帶律帽 這樣是告不過嗎

若靠不過,是不是就不能離婚了,

伶伶 104-01-01 06:27
我父親101年死亡,103年姑姑拿張說是我父親簽名的借據說在96年時有二筆跟他借的錢. ㄧ張寫茲收到新台幣三萬元整98年x月x日我父親名字 ㄧ張寫茲收到新台幣三萬七千元整98年x月x日xxx借 因為父親生病過世前有問過父親是否在外有欠款父親回答沒有 也有特別問是否有欠姑姑錢(事前有對他防範)父親也回答沒有 何況過世二年才來要,字跡我和母親淑伯都認同不是父親所寫,所以就請他直接請法院判定 103年12/31開第一次庭有些問題請教 1.姑姑所提出的借據書寫方式是否有法律效用、因為我覺得很隨便寫寫的單據 2.單據上只有我父親簽名,並沒有姑姑的名字.那他憑什麼說他是債權人 3.今天法官叫我去查詢我父親96年有沒有銀行開戶或申辦電話門號,提報法官後法院會去調筆跡(借據是98年他一直叫我查96年也奇怪) 但法官詢問原告要提出證明借據的真實性,去證明是我父親所寫,而且他沒證人,也說只有提們2個知道自己而已,他說他證據只有這二張借據而已 那我提供出來不是變成他的證據嗎?不是幫助了他 不是他自己要去找,如他找的到他的證據,我才提出我的證據不是對我比較有利 我ㄧ直不了解這一點 他一直提不出來證據,我要是也說我提不出來,那案件不是就不成立,不是會對我比較有利嗎? 4.法官叫我查詢96年左右帳戶開戶資料或電信門號申辦在提報給法院, 我已經查詢完成了,那我要寫狀子呈報上去,是寫陳述狀還是甚麼狀提報上去,我也搞不太懂 可請律師先生小姐可幫我解答謝謝!!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提呈法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1:07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處理。

一、查到筆跡後肉眼比對,如果你都認為是你爸的字,是不是跟姑姑談一下和解

二,如果你爸沒留財產下來則不用太擔心,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三、一般來說否認簽名為真舉證責任的確不在你。不過如果你取得父親真正字跡後肉眼即可看出姑姑所提字據非他字跡,提出可增加勝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馬尼 104-01-01 01:49

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1車自右側國道下來 當時路口是十字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當時被撞到時有聽到很大的碰撞聲 但沒有煞車

1車是自國道下來後連撞兩臺都沒有減速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路口完全沒有監視器 我方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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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仍無結果,則除非有其他證據,如證人、錄影畫面,否則提告恐遭駁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58

您好,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您好:

車禍案件如任一方有不服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照您敘述的過程,您應該是最終無端受到波及的車輛
本件一車、二車造成腦震盪等嚴重傷勢,未來可能會有後遺症
而且五個月的胎兒,未來亦需持續關心。

目前初步分析,車禍肇事原因,一車、二車均有可能,建議您向一車、二車均請求賠償

張祐豪律師
0979048985
02-27587681

心痛恨意中 103-12-31 21:39

父母離婚,母親離家有快30年所有房,地所有權登記母一方(父親這月過世)。現母說明房,地都寫他名子。強佔以過戶。註以離婚有協議要過與我其哥二位。但遲遲拖延,目前得知(母親口說)15年時效已過,我繼承無效,但還是有辦法,母親有請律師不再多說,可馬上處理留電,最好可今馬上來家處理。

心痛恨意中 103-12-31 22:16

問題之發問是我認知可訴訟的一切,我都有證明文件(最原始的那份)所有費用都是父親一人付給付清,我想幫過世父親要回一個公道。4小孩也是父親帶大。明確了當,不拖直接訴訟!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我仍不解其意?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1:09

您好,建議您直接委任律師為您處理。

snoopy 103-12-31 19:02

各位律師好:

我被詐騙一萬元,報案後經警方查出嫌犯人頭帳戶開在台南市.

若以後嫌犯落網需要當事人出面到場開庭,但我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到庭.(例如受訓只放六日,但法院上班日只有星期一至星期五)

能否委託台南當地的律師代替我出庭呢? 另外若我告對方詐欺,那我是要配合被告的戶籍地或住居所在地嗎? 還是以我原告戶籍地為準呢? 換言之,刑訴也跟民訴一樣有"以原就被"的適用嗎?

謝謝您們!

親自出庭或委任律師出庭為宜,不要不到庭,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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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建議您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如有需服務,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阿豪 103-12-31 14:24

各位律師長輩大家好,小弟為大學生,因有困難希望各位前輩可以幫我解答小弟以後必心存感恩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案情描述:

3年前我未滿20歲將提款卡借給我親姊姊使用,他說錢包遺失向我借來使用,我沒想太多就借給他,在今年11月我使用其他的提款卡時發現我的帳戶被警示,一問之下原來我姊沒有知會我的情況下,使用我的帳戶去做網拍(沒有在公信的賣場下透過臉書),有買家去報案詐欺,警方也通知做筆錄,我和我姊都有去做如實回答,在警方的筆錄資料沒有出現與我相關的資料,全部都是我姊的資料,警方問我知不知道這些事我也如實回答不知道。我姊也做了筆錄也誠實回答,使用我的帳戶做網拍

我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姊有出來面對事情,我會不會因而成為幫助犯被判刑。詐欺可不可以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4:49

您好!

借出行為時尚未成年,借用帳戶對象又是親姐姐,可依此主張沒有幫助詐欺犯意。詐欺告訴乃論,即使和解仍須追訴處罰,但若有和解可望減輕處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6:59

您好:

建議您還是與姊姊討論請律師協助會比較好,避免姊姊真的被認定是詐欺犯而你被認定為是詐欺幫助犯,畢竟警方問問題是非常有技巧的,如果你姊無罪的話,對你來說才是最安全。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連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出借的對象是自己的至親,可以主張沒有詐欺之犯意跟犯行唷!

就算爭執沒有詐欺的犯意跟犯行,也可以嘗試跟對方和解,以防萬一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可為您說明您並非詐欺之幫助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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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不致於會構成幫助詐欺之情況

不過最好還是與姊姊共同向專業律師正式諮詢研究案情為宜

以免誤判情勢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夥子 103-12-31 13:02

律師您好,請問

今年四月我方與對方協議交換土地

對方用36平方公尺土地交換我方土地(道路)1/2的所有權

有簽土地交換協議書

然後對方申請鑑界後,我方收到的卻是26平方公尺

對方在還未過戶的情況下把土地賣給第三方

現在對方與第三方都不理會我方少的那10平方公尺

有上市公所與縣府地籍科想申請調解,卻因沒有第三方資料被退回

第三方目前準備開始動工蓋房子

真的是求助無門了

您好:您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或者以對方債務不履行為由,解除土地交換契約,起訴要求恢復原狀,返還土地,而若土地已因過戶無法返還,此時您可以改請求損害賠償,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sammi 103-12-31 11:53

各位律師您好:

上次拜託大家的事件在這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18167&tid=13&ccode=PostDate%20desc

因為發現中間人並無沒證照,不能從事房仲行為,若是要發信函,可以主張”自始無效”嗎?

信函裡面要不要載明中間人沒有提供買方”現況說明書、房屋所有權狀、屋主委託書”呢?因為怕他們收到信函後去補這些資料!

謝謝大家 !!!拜託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仲介無證照,原則上並不影響您們買賣契約的成立,所以解除契約之事由,您們應再找看看有無其他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52

您好,買賣契約簽訂之主體是買賣雙方,縱使仲介沒有營業員或經紀員證照,都不會影響到買賣契約成立與否。至多可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申訴仲介不具有證照卻以居間媒介動產為業之行為,僅有行政罰法之問題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無相關證照,可向地政局申訴,惟此僅為行政處罰,不影響契約之效力,契約有效或無效,仍須就契約實質探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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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康 103-12-31 11:03

事情是這樣(以下敘述的時間只有大概)

我、前女友、A女網友

A女網友失去理智,由2014年3月開始

網路FaceBook,盜用我個人照片創設個人臉書

到處私底下密頻將我個人照片一張裸露上半身的照片合成

到處以私底下密頻散撥給我臉書FaceBook的每一位女性好友

然後2014年3月底-2014年12月底

都斷斷續續的不停以FaceBook私下密頻打擾我周圍的朋友

在2014年10月10日時,A女網友化名為AXXX,以Facebook私密頻給我

喧稱我前女友是白癡

還要讓我前女友體會痛苦

並告知我前女友並沒有該事實的以下三點事情(編造假事實)

1.A女網友告知我與一名我的朋友在外喝酒後被我帶回家發生性行為

2.A女網友將我與朋友的合照,將圖片中我的下體以紅色圈圈住,以污衊我的形式告知我前女友

我和友人拍照還可以勃起

告知與我合照的女生長相不正(意指不漂亮)

3.A女網友因為知道我前女友差點被強姦一事,並以臉書私密我前女友

一直不斷的對我前女友提起"被強姦"一事,並且還說我前女友住院時,我與A女網友在發生性關西

過去從2014年3月-12月就有好幾次以臉書化名私密我前女友

要跟我前女友討取電話及Line的帳號,並說要介紹男生給我前女友認識

但至今我前女友都沒有理會或回覆A女網友

結果卻說改天要帶男生去我前女友就讀的學校找我前女友

讓我前女友與他家人擔心他的安危

 

A女網友至今還是持續不斷的該此作為,以令我困擾好幾個月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因為憂關一個人命的生死

拜託拜託!!

以上他這些作為,因為都是從社群網站"私下密頻他人"毀謗

包含過去盜用我的照片及騷擾我前女友

汙衊我友人(未說全名)有與我發生關西

等等.....

但是過去這幾個月,我有將他的所作所為存證

想請問,以上敘述

1.該A女網友有無觸法?如果有我該提告甚麼?

2.我該透過怎樣的途徑及方法解決?

3.我唯一只有A女網友使用過的電話號碼,我所存證的對話內容,警方是否會受理該案件?

4.A女網友都是以臉書Fcebook化名在編造一些假事實,我該怎麼辦?

5.以上作為都是私底下的告知他人,請問是否有觸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可依法對其提起刑事告訴,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家家 103-12-31 10:23

因為大伯毆打我先生所以我們提告,那大伯提出和解的內容是和我先生共同持分的建地,他的那份要過給我先生做賠償。我們也同意了,但目前知道建地上的未保存登記房子(磚牆木造,公告現值$4500元有82年歷史但狀況良好)代書並未幫我們一起辦理稅籍過戶導致於建地上的房子有一半還是大伯的。現在有鄰居要買我先生的這塊建地,而我們也請大伯把稅籍過戶給我先生,但他開口要五十萬。請問各位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如果他不拆屋還地,我們可以跟他要求租金嗎?需要向法院提告才能要求他給付租金拆屋還地呢?

請先生將和解書傳真給我(04)2211-7000,嗣閱和解書後再行討論亦可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1:10

您好!

若已擁有土地全部持分,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拆屋後再售地;或者連建物持分一併出售,讓買方繼受後再自行與大伯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1:24

您好,

就您提供的事實,建議您對大伯提拆屋還地不當得利訴訟,記得要聲請假執行,如果一審判你們勝訴,立刻聲請強制執行拆掉大伯的違建,然後把土地賣出去給賣家,至於未來如何最多就是損害賠償的問題,況且房屋價值也不高。

以上,歡迎來信與我聯絡。

家家 103-12-31 11: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已擁有土地全部持分,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拆屋後再售地;或者連建物持 ... (恕刪)

律師請問您~如果他不拆屋還地,那我們可以要求他給付租金嗎?目前房屋並無住人,那租金該如何收取有一定的範圍嗎?需要透過法院幫我們判決他一定要付租金給我們嗎?不然需法院判決拆屋還地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自動履行,則只能向法院來請求,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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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59

您好,既然是親屬關係,建議您在正式提告前,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

您確實可向對方提出拆屋還地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Jaco 103-12-31 02:37


不想打擾各位大律師的時間,小弟就簡單的敘述重點囉~小弟今天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大約內容為下
【1.告知我早退大略幾天,要追回我的薪水5.6千左右】
(社區主委發Mail致所有委員告知我的工作時數、時間,甚可彈性調整及社區公告都有備份留檔做為舉證)
【2.告知我自己幾號開始曠職,依勞動基準法12條1項6款中止契約
(當日之後休假的班表我有留存做為舉證,根本是正常休假)
(當日的請假急診收據備留,有請公司高層主管帶班)
(有公司主管告知,並也是公司主管幫我帶班,程序上並無問題)
【3.告知我因為我服務態度惡劣,破壞公司形象使期無法繼續與社區續約,造成公司損失,要對我追訴】
(因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我面對的是兩屆的主任委員,而兩屆主委對我的感謝,知道我的委屈難做人的LINE對話內容都有備留做為舉證)

與小弟有糾紛的是一間保全物業公司,小弟的任職職缺是社區總幹事,在剛進社區服務時就已經發現社區在溝通上有相當大的問題,對我們公司的印象也已經極度偏差,大廳櫃台甚至有公司之前指派的某社區總幹事不得進入本社區的標示。
小弟進入社區當時又正值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需要處理的事項較繁複,而社區也並未配置秘書,所以總幹事外出執行社區事物是無法避免的!!
但在社區住戶針對我們公司意味濃厚的工作環境下,加上新任主委並不備受住戶肯定,且前一屆遺留下未處理的社區事物也必須趕進度,
不做不行,但做事情實在綁手綁腳.....任何外出(政府相關單位、銀行、外購採買、尋找廠商)都會變成住戶攻擊的焦點。
(有住戶找麻煩的對話內容備留)因公司與社區的合約剩不到2個月即將結束,發現這些問題後,我就已經馬上要求公司該區主管請調(對話內容有備留舉證),
因為我不想成為社區管委會與公司被攻擊的焦點,但主管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再請社區主委致電給公司,主管還是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
因為主管的不聞不問,但身為社區總幹事,我必須保住社區主委在社區的執行權利,及報備目前我正在執行的社區事物,所以因為一封mail社區住戶下不了台到大廳與我咆嘯。(主任委員支持我做法的對話內容備留,該封mail也有轉寄給我該區主管)
因公司主管的不聞不問最後讓社區主任委員非常不高興,多次告知我發函要提早解約(LINE對話有備留)當時我還拖時間幫公司講話,說不必要提前解約(LINE對話備留)。
任職將近兩個月,在我不斷協商的狀況下,主管甚至誘騙我自己寫離職單(LIN對話備留),終於願意要讓我換社區任職,
但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我一進公司準備接手新的服務社區時,公司就先就給我一份試用期不合格的撤職令(有備留)請我離開,因為我並不熟悉勞工法,那我也只能默默的離開找工作吧.....但事情還沒結束,大約過了10天,公司同事告知我說公司又有發一篇懲處令,跟我徹職是同一天的,說我恐嚇客戶(當天請我離開並未同時給我),記大過一支撤職!!
並張貼在公司佈告欄(有照片備留)在這個行業閒話都傳得很快,公司這麼做根本是讓我無法在這個行業生存,更可悲的是,我過去在這間公司可是任職將近一年的主管,這要我情何以堪?
好吧..了不起不吃這行飯,我是單親家庭,還一個小孩要扶養,有工作比較實際吧!
但...事情還沒結束,公司現在再寄存證信函給我,讓我覺得真的欺人太甚了。
公司過去在勞資糾紛上已經是慣犯了,在我過去還任職於公司主管時就常常在接收調解信件,公司有錢根本賠不怕!!擺爛就等上法院!!
所以現在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就我目前的狀況,公司主管明顯找替死鬼,推卸責任,再要我吸收公司與社區的扣款,所以我想請問,除了勞資糾紛我是否站的住腳,而我還能多付諸哪些法規做訴求給予這種黑心公司教訓呢?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針對早退扣薪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早退的話,屬於違法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倘若您已經自願離職,則沒有資遣費的問題。反之,則有。

3、至於任意公告您恐嚇住戶的部份,則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Jaco 103-12-31 11: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針對早退扣薪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早退的 ... (恕刪)

曹大律師您好:

總幹事其實屬責任制,在早退部分主委也有承諾彈性,至於扣薪的定義我該主張請公司提出證明嗎?

公司是以我試用不合格請我離開,我並沒有寫離職單。

公司捏造事實,蓄意隱瞞,公告我恐嚇部分,是在公共場合以圖文,有達到嚴重毀謗的門檻嗎?(函文有留)

目前公司寄存證信函,我該回復嗎?

若回覆,重點該放在哪個部分?公司若提告不成立,是否成立誣告

謝謝解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03

您好,建議您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JBG 103-12-30 23:13

律師您好

12/26時我在FB留言

被一位實驗室學妹認為我在講他

但留言內容並未指名道姓 且並沒有罵髒話以及人身攻擊

經老師看過後 也不認為與他有關

但已跟我說不要再發容易被誤會的文章

但他卻以此想告我毀謗

並且說我毫無悔意

我跟這位學妹關係並沒有說很熟

同事半年幾乎沒說過話

私底下除了打招呼並沒有說過第二句話

這樣也可以嗎????


還有就是

與他相好的學弟

與我交惡

而他會利用不再位置上的時間

來看我與其他人的私底下的聊天訊息

不知是否已拍照相關與他有關的訊息

我認為已經違憲

但是否構成

還有賴律師告知

而且我說學弟的事情

皆是其他人與我抱怨這位學弟

經查證已為事實

這位學弟也想告我詆毀他

是否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0 23:26

您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若客觀上無法知悉到底是否在說學妹,就部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第二部分,若對方偷看您私下的對話紀錄,會有妨害秘密之可能,另外,學弟到處講八卦的行為,也有妨害名譽之可能。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30 23:27

您好:

扼要回復如下:

1.縱使未指名道姓,但依指述之內容可使多數人知道你是在說誰的話,還是有誹謗公然侮辱

   問題。

2.學弟假如會偷看你電腦(或手機)訊息的話,恐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或妨礙秘密罪嫌。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律師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誹謗,需視您言論內容而定,建議您不要公開發表容易引人爭論之內容,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an 103-12-30 20:51

各位律師

配偶有外遇,有明確事證,但想維持婚姻,傾向不提告刑事通姦罪。

此事不想公開,以免配偶被公司藉故開除。

想請教,可以只對第三者請求民事賠償嗎?可以進行不公開審判嗎?判決書可以不公開嗎?

 

謝謝

 您好:

確實可以只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但是民事判決通常都會於司法院網站上公開

 

Apple 103-12-30 19:3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小姑因病腦部受損嚴重,領有重度殘障手冊,智商退化到學齡兒童,說話不能完整說一句話,不太認得人.

小姑夫妻倆婚前婚後都住在我公公家.我公公家住有我公公,我小叔一家還有小姑夫妻倆,但是戶籍登記在這邊的只有一個小孩及我小姑.房子是我公公的,沒有貸款.公公已超過65歲,自由業,準備退休.我跟我先生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房子是婚前買的,登記在我的名下.尚有貸款.

上個月我小姑不能再住院,他先生要把人送回來,我公公不同意,他先生把人帶走後到現在,我們完全不知道小姑人在哪裡,問他先生也不說.

我小姑生病後,他先生把我小姑的存摺證件印章電腦都拿走,還去領了她的薪水,保險金等.醫療費他有支付,但是我公公也有借他一些錢,但他沒有還.我小姑之後可能可以領到退休金或是退職金.

我的問題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11.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小姑之配偶。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須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沒有,僅有法定繼承人方有應繼分。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可請求返還小姑之財產,惟若離婚,則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若小姑配偶無與小姑離婚,待小姑去世後,配偶為其繼承人。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而有不同處理共有物買賣之方式。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您小姑配偶非公公之繼承人,其僅能繼承小姑之財產。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若所有權為對方所有,不可拒絕其搬走之。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目前其為小姑之配偶,似不得不讓其搬小姑之東西。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若其配偶不告知您小姑之下落,可報警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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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飄渺 103-12-30 17:25

朋友在一間直銷公司上班! 本人有購買產品,但事後要求解約時,因朋友說會對他工作上有困難之境,是希望不要解約,而後產品他幫忙販賣在換現金給我。當下也是應允3~4個月內還款!

現在問題在超過了期限,連繫朋友每次都說馬上匯款給我! 但是實際上都沒有,產品也沒有賣完(產品全都在朋友那邊);近一個月朋友開始閃躲不接不回的狀態,我有留下fb對話紀錄以及line的對話紀錄,請問律師關於此情況,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跟依甚麼罪名去備案處理?

任飄渺您好:

一、若您已經催告(臉書通知),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逕行提告刑事案件,您這種類型告詐欺的話,容易被認定為民事糾紛,而不起訴處分。

二、另外,亦可請律師律師函,朝恫嚇對方的方式解決。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向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價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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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小秋 103-12-30 16:50

律師你好,請教一件事:
1. 95年我曾借20萬元給一位我前妻的同事並有簽立一紙借據,後來我與前妻離婚後,向此同事索討借款,同事卻說他已將錢還給我前妻並稱他是向我前妻借款7萬元而已,並非向我借。我ㄧ氣之下告她”詐欺”,後來判決不起訴。
2. 99年我以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最後判決還款確定。我則開始強制執行。
3. 於是債務人於100年以95年的訴訟曾記載借據上金額筆跡與其他書寫不同,向我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因當初借款金額稍大,我則分次給予債務人,第一次給予時只填寫各項明細金額則未填,待總額給足債務人才將借據金額填上給我),最後檢座依:
  a.95年詐欺訴訟並無有以借據書寫不同,而斷論我有涉偽造文書犯行。且按我所稱於最後交付款項時,他將已填完的借據交付給我,上載的字跡與筆墨與之前不同,是否為他以不同的筆及委請他人代簽,亦有探究之餘地。
  b.他執一紙清償證明影本,陳稱為我前妻於出境回國外前,再某一處地方返還錢給我前妻。該清償證明影本係我妻返回國外後,自國外寄回給他等語。且他返還錢給我前妻時竟未當場索取先前簽立的借據,實與常情有違。
  c.我與他皆自陳我前妻已回國外無法聯繫到她,可知前妻無法到庭詢問調查借貸過程及清償證明影本知真實性
  依上述等理由判決不起訴。

請問如1. 債務人以”偽造文書訴訟,而獲得不起訴
      2. 證人:有債務人的同事曾聽過他有向我借款之事
      3. 證人:我母親曾親見我有拿錢給他過上述
      4. 有警察局曾訪問債務人前夫並得知因債務人在外有許多債務糾紛,導致夫妻離婚等訪談
        文件
      如依以上述4點是否有機會反告債務誣告偽造文書”之訴

一、倘提告時並非全然無據,則不成立誣告。若他有提證據只是不足,則成立誣告空間小。

二、有一個叫誣告誣告,就是告不成後對方告回來。

三、法院勝負難測。如要告回去告民事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3-12-30 14:56

你好 想詢問性騷擾問題


在知名UT聊天室與一名女孩私下聊色情的事情  

當下彼此雙方都同意

可聊天室固定時間會消除畫面資料  

五顏六色的畫面  眼睛花了 不小心點到另一位也是類似性愛勾引方式的暱稱

不小心與原本那位女生聊天的內容 轉為這一位女孩

當下我也沒仔細看我的對象暱稱對不對  

聊多句後  我突然發現暱稱不對  已經來不及了
她回我說 你知道這是網路騷擾嗎   這也是會觸法的
當下我立刻跟他道歉  解釋 傳錯人了  我是跟另外一位女孩聊天
有暱稱證明  可是他不相信  他認為我已經傳多句給他
我還是低聲下氣的好聲好氣跟他道歉  他卻跟我說準備接傳票
要解釋找網路警察吧

請問這是否有涉及到性騷擾  是否有犯法呢??? 聊天室內容還沒被刪除的 我有備份抓圖下來  可這邊好像不能貼  請律師先生幫忙回答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所有聊天紀錄備份保留,若對方執意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陪同警詢及偵訊,為您解釋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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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並非全部性騷擾都有刑責,只有身體接觸才有。

二、其他部分主要是行政罰,若干萬。

三、網路上你不可能碰到他的身體,所以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性騷擾部分應尚不致於成立刑事責任,但若有傳遞性交易之訊息,則會違反兒福條例而涉及刑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散布性交易訊息之可能,而須注意是否就該個案有為反而兒少性交易防制法之問題。

小奕 103-12-30 12:14

律師 您好:先前於法律諮詢家提問提問連結點如下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03617感謝您的回覆~想再請教您~因考量親友關係,想先暫緩提起訴訟請求叔叔履行協議書之約定。想請問如暫緩提起訴訟,會否有期限問題?造成之後無法提起成立?如果有期限,是從協議書簽定算起還是售屋後算起?亦或是最後一次通知算起?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時效的問題。 2、 基本上是從可以行使權利開始起算15年。(應該是第1次通知起算) 3、 此類案件的重點應該不是時效問題,而是對方將款項隱匿問題,雖然考量親戚情誼,但是建議還是不要拖太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dy 103-12-30 08:19

律師您好

酒駕案件收到檢察署執行傳票,但因故未於該報到時間前往報到

請問後續會發生的事項及該如何處置?

感謝播允回覆,不勝感激!

就您所示收到執行傳票未依時報到,會先被拘提,如拘提不到就會被通緝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能再行通知,再不到就通緝(亦可能直接通緝)。

2、建議您應該自行去報到,避免遭通緝,倘若有通緝紀錄,您日後倘若誤觸法網,則可能會有收押的可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可具狀主動向檢察官陳述意見

以避免被通緝到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0 23:47

您好,建議您趕快去地檢署報到,避免被通緝之危險。

阿科 103-12-30 03:08

請教三個問題:

1.公費留考行政訴訟若敗訴,可以另向民事訴訟國家賠償嗎?

   有可能二庭判決不同嗎?

2.請教哪裡可以請到特別具行政訴訟經驗 口條清楚 邏輯清晰 的律師呢?

3.請教有無那種  勝訴才收訴訟委任費 若敗訴僅收車馬費的善心律師嗎?

備註:行政訴訟期限僅剩3週多 資料很齊全 我可以負責資料整理

      律師負責指導及出庭辯護即可

我的e-mail:dekechang@gmail.com

請各位律師大大指導一下好嗎  張先生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兩個法院會互相參照,因為法律要件有重複的地方。

2、精通行政訴訟律師您可自行斟酌。

3、這樣收費的方式可能遭認定包攬訴訟,應該不多。倘若您的資力符合資格,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補助。

Fanny 103-12-30 02:05

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收到地方法院關於偽造文書傳票,目前是證人身分。

在第一次出庭的時候,對於偽造文書部分也據實以告。

因為文件偽造的部分確實是本人所製作,本人也當庭承認。

但是有些文件因為真的太久沒有印象(已經三年了),所以跟法官說沒有印象,

但是法官好像不相信我一直不斷質問,而我的語氣跟態度到後面也不是很有禮貌,但沒印象的部分我是真的沒印象。

請問:1.本人語氣部分會影響法官對我的證詞的可信度嗎?

        2.請問偽造文書的部分我會轉成被告嗎?

謝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2-30 02:12

您好!

1.證人的表情、語氣等都會影響心證的形成。
2.您既然已承認偽造的文書是您製作,有可能成為被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誠如沈大律師所言,並補充如下:

1、倘若你在該案是為被告作證,證明文書是您製作的不是被告偽造的,則可能涉嫌的是偽證罪,此部分法官會另行移送您,屆時建議委請律師提出答辯。

2、倘若該文書您亦無權製作,則可能涉犯偽造文書,而遭當場改列被告

 

Fanny 103-12-30 12:48

 曹律師您好:

被告是我老闆,而我是奉主管命令偽造文書,因為當時也沒想這麼多。

但我不知道是由被告這邊作證

還是檢查官這邊來釐清案情!
我只想據實以告

不想說謊

請問這樣會轉為被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在偵查中,則有可能直接改列被告,若是在法院審理程序,則法院可能會依職權告發,再由檢察官來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因您涉犯之偽造文書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建議您還是應將全部案情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一、刑事案件證據不同結果就不同。

二、所謂偽造文書要看你當時知不知道。老板叫你做的時候怎麼跟你說?是不是讓你認為是有經過授權的?若未經授權你知不知道未經授權?你是自始知道偽造文書還是事後知道?有無證據證明或如何搜集證據證明?

三、若無資力找律師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另,法扶在很多點,例如士林地檢署,有排律師法律諮詢,拿資料去現場問吧,刑案有無資料回答上會有差別。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Fanny 103-12-30 02:02

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收到地方法院關於偽造文書傳票,目前是證人身分。

在第一次出庭的時候,對於偽造文書部分也據實以告。

因為文件偽造的部分確實是本人所製作,本人也當庭承認。

但是有些文件因為真的太久沒有印象(已經三年了),所以跟法官說沒有印象,

但是法官好像不相信我一直不斷質問,而我的語氣跟態度到後面也不是很有禮貌,但沒印象的部分我是真的沒印象。

請問:1.本人語氣部分會影響法官對我的證詞的可信度嗎?

        2.請問偽造文書的部分我會轉成被告嗎?

謝謝律師~~

一、這樣說比較抽象。

二、刑案宜拿資料與律師具體的討論。

三、不是案由是偽造文書就成立偽造文書

四、未經授權以他人名義出具文書才是偽造文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所陳述【偽造文書】的刑事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Jack 103-12-30 00:12

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了我名下申請的門號sim卡一直不歸還,雖然在交往時是本人給予她使用(包含平板),可是本人在她結婚後有跟她追討過SIM卡,她卻以她要收發公司業績為由要本人繼續給她使用,本人當初應允她。但事後她離職後也未歸還,本人在調閱通聯紀錄後發現她還繼續用本人的號碼打電話簡訊,雖然最近兩個月她沒使用(通聯紀錄無記載)。但本人於日前(12/15)有一直傳訊及打電話致電她目前的同居人,請她限期歸還,可是她本人避不出面處理,直到兩個禮拜後(12/29),本人再次致電,她卻委由她的同居人(*)代為轉達說沒有SIM卡(意思是說丟掉了),說本人要索討就是沒有,要的話給我一百元去補申請,還一直說他有錄音可以告我騷擾

請問這樣的案例我需要先報案嗎?須要先繳清欠款嗎(因為合約尚未到期)?有需要先停用門號嗎?對方同居人有權力替當事人回答並處理嗎?還有如果要寄存證信函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或是律師函)?之前傳限期歸還的簡訊是否可以當佐證呢?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多,只打出重點部分,麻煩律師您了。

註(*):對方僅公開宴客並無履行登記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已經遺失則應該簽立切結書或是和解書。

2、倘若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anda 103-12-29 23:3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日前在網上找到一位譯者幫我翻譯我自己撰寫的文章,但因對成品不滿意,我將他翻譯之文章交由朋友修改但是被他知道了(當時尚未付費用給他)。
他即主張因為在未告知他以及未經他同意之下,擅自修改並公布(給我朋友看)他的文章,已構成侵犯他著作權之行為並揚言提告
爭執到最後,我們在一通有錄音電話中重新擬定一份口頭合約(原合約作廢),內容包含雙方同意將價格壓低,並且"他同意我可以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惟我需將那份修改過的文章交給他一份以確認那是最終版本,並做為保障他權益之證據。"
最後我有在新合約之限期內將應付金額匯給他了,但我還是很不放心。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1.我是否真的侵犯了他的著作權?
2.由於他在口頭合約中說他本人"同意我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請問我現在繼續拿"我朋友修改過的他的文章"去使用,是否就不會觸犯任何法律了?
3.請問以上的狀況,他還有任何可以告我的點嗎?

我真的很擔心,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

Panda 103-12-30 00:48
回覆 Panda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日前在網上找到一位譯者幫我翻譯我自己撰寫的文章,但因對成品不滿意, ... (恕刪)

不好意思請容我再補充一點問題

由於後來那個口頭合約裡只約定說他同意我"將他翻譯之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

卻未提到或同意我將那個"經由朋友修改的他所翻譯的文章"拿來使用。

所以這是不是個漏洞? 我可以找朋友"修改",但是一但我"使用"了(例如拿來申請國外研究所)

是否即觸犯他的著作權,對方可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侵害著作權必須依據雙方約定為主,倘若未約定改作的部分確實可能違反。

2、雙方契約目的本來就包含使用,後來又約的改作,則應該不會有違法之虞。

3、就您所述的狀況並無違法之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廖 103-12-29 20:27

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小弟的女朋友(當事人)於103/12/18日去某動產仲介公司應徵會計並錄取了,當日就向原就職公司辦理離職,並在103/12/19日正式上班,當晚該公司辦理聚餐小弟受邀前往,在餐會中該公司總經理認出了小弟的父母從事動產地政士,就於103/12/21日晚間八點傳簡訊告支當事人因為親屬為競業關係,隔天不用上班了。因男朋友不是親屬、且地政士與動產經紀人也非競業關係,應徵時也沒有告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不能為同業,當事人於隔天103/12/22日前往該公司請總經理給個合理的解釋並要求賠償,商談過程都有錄音,該公司總經理也承認是他們的錯並願意支付30日的薪水作為賠償

但在103/12/25日該公司總經理夫人向法院申請調解,意指勞保法規定只需支付當事人計4日薪資作為遣散費,故當事人必須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且是當事人應徵時未據實陳述,無須賠償。   根據上述事實,小弟冒昧請教兩個問題   一:當事人需要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嗎?   二:該公司的惡意資遣,造成過年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獎金,也不知何時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的窘境,能否向該公司提出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21:48

您好!

雙方已經談好30日賠償並已支付,應認已經就此事達成和解。因此,對方不得要求返還26日金額,您也不能要求更多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和解條件為30日之薪資,對於對方請求返還26日之部分,可不予理會之,又關於對方可能涉及違法資遣之部分,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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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不須返還,因對方係自願賠償

2.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亦可主張雇傭關仍存在,可繼續工作並按月領取薪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藍雨人 103-12-29 18:39

我租了一間樓店第一年有到律師事務所公正內容跟一般租約差不多因為房東不願簽長約怕房東無預警長房租我們訂了一個特別條款合約生效起四年內成租人有優先承租權力且不漲租金
問題來了
今年12月底第二年合約到期要再簽第三年時12月中得知房子賣掉了新屋主來跟我談新合約表明要漲價而我們不同意即請我們近期搬離且寄了存證信函
請問我們如何維護我們的權益
新屋主可以叫我們馬上搬嗎需要給我們多久時間搬家
原屋主未告知要賣屋害我們沒時間反應被趕著要搬家都不用負責任

一、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買受人要繼受原租約條件。

二、如果租約約定好的租金條件,因為是雙方合意而來,原則上要雙方同意以才能漲租。如果要單方漲租則除非出租法依法起訴請求法院調漲租金

三、倘若承租房屋為做生意,原則上不建議爭訟,以和為貴,可以的話聲請調解,好好跟房東協商一下吧,大家各退一步,和氣生財呀。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T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與新房東好好協調,若協調不成,您亦需有考慮更換地點之選項,否則您即需考量是否值得為此提起訴訟,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房屋所有權畢竟為房東,是否可將可能花費在與房東訴訟上之成本,用來談判做為增加租金使用,亦可維持良好之房東房客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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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103-12-29 16:19

律師您好~

小語今天突然在公司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我今中午有打電話去問過中國信託銀行委託人(她)說這筆是92年我父親借的而我當年是擔保人.銀行委託人說我父親繳到後面剩下餘款新台幣:30796元就沒繼續繳清.一直到今年的(今天)我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利息已累積到92493元.銀行委託人說之前有打電話給我父親及我兄長告知要繳清.可我重來都沒聽我父親及兄長說過這方面的告知.而我一直以為我父親早已繳清.現我父親早已過世.而銀行委託人說我有義務要把這筆92493元清償完.而我也有跟銀行委託人說"現在政府已修改"(早已沒有父債子還這條約).但銀行委託人說.因我是擔保人所以這筆算我要還清.請問律師已過10幾年突然冒出這筆莫名其妙的金額要我繳而且這10年前我完全都沒接到任何通知.而我都有上班入公司勞保.照道理銀行方面如有欠債查勞保都嘛查的到人(我有這樣跟銀行委託人說)你們銀行會不會太誇張了.10年後才跟我說.

我懷疑銀行是不是故意原本只要繳餘款新台幣:30796元.藉故說找不到我.等到10年後才跟我說累積利息總共要繳新台幣:92493元.

請問律師當年做擔保人.我是不是真的有義務繳清這筆錢

以下這句是執行命令債權金額

~債權金額:新台幣30796元.及自民國9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9.88計算之利息.及執行費新台幣247元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16:44

您好!

可先閱卷調出執行名義,查明欠款及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正確,若金額正確且未罹於時效,您身為保證人本來就必須償還,這與繼承債務無關,並不是父債子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閱卷要向法院聲請

小語 103-12-29 16:52

 可先閱卷調出執行名義,查明欠款及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請問該如何調出.是跟銀行調閱嗎?

小語 103-12-29 17:10

 要如何向法院聲請~(例如:要本人到法院現場嗎?or只要填寫申請表即可~)請問流程該怎麼跑.

一、先閱卷[執行卷及執行名義卷]確定現況。

[一]執行名義[據以執行之名義,例如確定判決或支付命令]沒合法送達,找律師處理[有點複雜]。

[二]執行名義有合法送達:

   1、若銀行有每五年內聲請一次執行名義:

         那沒辦法了。

   2、若銀行沒有五年內換一次執行名義:

         [1]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利息部分超過五              年部分時效消滅。

        [2]一併聲請停止執行[包括停止執行裁定,依裁

            定供擔保,通知執行處停止執行]。

        [3]有時候寫完狀紙提起訴訟銀行就跟你和解

            了。

二、你一定覺得這個很複雜麻煩,所以這個情況下也可以跟銀行調解和解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小語 103-12-30 11:28

 

我昨天已有跟書記官聯絡.我跟書記官核對過執行命令內容後.也說已主動聯絡銀行委託人了.後來書記官聽了這句話.(委託人~說10都找不到我聯絡不到我)我就說這10年來我都有在上班也有入公司勞保.如果有欠債你們銀行隨便查個勞保資料都嘛知道人在那.怎麼可能會找不到人。

書記官聽完後就建議我跑一趟法院"申請債務人意義秩訴"請問律師申請這個是什麼?對我有幫助嗎?

另外我朋友是跟我說不然就等銀行最低金額可以繳多少結案.跟銀行喊價.

1.書記官建議我跑一趟法院"申請債務人意義秩訴"

2.等銀行最低金額可以繳多少結案

請問律師以上2項那一個會對我較好/較公平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