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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鈞 104-07-26 22:11

想請問律師們:

今年1/18發生車禍調解後不成立,所以在7/5號跟警察約做筆錄經由警察幫我們提告,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連帶民事賠償

我想請問刑事告訴是以半年為期限,本人從1/18發生車禍,所以刑事訴訟期限是到7/18號。

對方在7/21號,打給我說,看到我們對他們提過失傷害告訴連帶民事告訴。

車禍當時去驗傷,本人是騎機車,對方是開車,本人右大腿骨折加右鎖骨骨折。對方是沒事情的,在警方那邊的筆錄還有聯單也註明對方無受傷。

但是對方家長在2月還有4月的調解會上說對方有在國外做物理治療。對方在國外留學。

我們也不知道他們是說謊還是怎麼樣。

7/21號對方家長打來說看到我們提過失傷害,說到時後如果上法庭,她也會對我們提告過失傷害

請問律師們,已經超過7/18半年了,對方還可以提過失傷害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應已逾越告訴期間。

2、對方主張有在做物理治療是否屬傷害,此部分仍應看對方所提診斷證明書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Paul Cheng 104-07-26 15:55

我們社區的汽車停車位為住戶個人產權,

並於停車場共用部份及約定共用部份劃設機車停車位,供住戶停放機車

如果住戶將機車停放於自己的汽車停車位上這是否合法 ?

管理委員會可明定管理辦法 汽車位禁止停放機車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汽車停車位屬於住戶有獨立產權,則無須透過管委會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可以主張權益。

2、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不得再停放,否則提告

3、之後可以蒐證提告竊占罪。

您好:

依照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77號民事判決,需要有規約之授權才能為之,若規約有規定或授權,管委會有權限可以制止及限制住戶將機車停放於約定專用部分之汽車停車格上。

阿豪 104-07-25 10:10

您好 我在月初時向朋友私下購買了一輛中古機車

當時試車時賣方告知車輛並無問題後辦理過戶和簽約

事後去朋友車行 被告知引擎內部有問題

但賣方表示合約上有註明往後不負責

請問我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1:39

中古車本身就有一定的風險,畢竟很多零件會耗損,一般中古車商不大可能會保證該車跟新車一樣,但若對方有明知為泡水車、事故車等而仍故意販售,則可能構成刑事詐欺民事也有瑕疵擔保的問題。建議您還是可以溝通看看。

阿豪 104-07-25 12:1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中古車本身就有一定的風險,畢竟很多零件會耗損,一般中古車商不大可能會保證該車跟新車一樣,但若對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不是車商而是私下買賣

溝通也試過了 賣方事後不願意負責並表示之前並不知道車子有這類問題

真的沒有其他解決辦法只能自己買帳了嗎…?

(補充一點 當時有簽一份合約

合約上表示交易完成後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請問這樣還有救嗎?如果想要反悔該怎麼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3:17

1. 可以先判斷一下引擎問題為何,了解一下引擎問題是不是客觀上原車主也能夠知悉。

2. 解約的話,除非雙方同意退車還款,不然就只能從物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下手。

3. 要主張物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無可避免雙方談不成就會進入訴訟(除非你願意吞下去),屆時就要想辦法去閃掉「中古車零件會有自然耗損」、「雙方已依照現況交車無誤」等不利因素。

供參,如仍有問題討論可來信:abcdef0715@gmail.com

阿吉 104-07-25 08:59

我在上班途徑車禍
因為不是我撞人,是我撞到別人事先車禍前的機車當時沒路燈,戴安全帽有擋風片對面車道折射過來看不到躺在外機車道的機車(路段又很暗)也沒(路燈)我騎5~60閃過已經肇事的並排的腳踏車,他們卻並排停在外機車道上,又在10米左右之處閃已經車禍機車騎士,然後我騎(機車)外車道,沒辦法閃過橫倒在地上的機車完全沒停直接撞上去這樣我可以追它們理賠嗎?
這樣我可以要求對方理賠嗎?是機車騎士嗎?還是雙方都該負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求償之前,記得別跟對方表示您車速為5、60公里,因為一般道路限 速為50公里,您

     車速會有超速問題。

 2、如果對方將肇事車輛併排停放,致您閃避不及,您可就受損向併排車輛求 償,能否求償

      額,還要看您有無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5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警察局聲請初步判定表,若損失不大,實在不建議提告,所花費之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其實很大,不見得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吉 104-07-25 08:40

我在上班途徑車禍

因為不是我撞人,是我撞到別人事先車禍前的機車當時沒路燈,戴安全帽有擋風片對面車道折射過來看不到躺在外機車道的機車(路段又很暗)我騎5~60閃過已經肇事的並排的腳踏車,他們卻並排停在外機車道上,又在10米左右之處閃已經車禍機車騎士,然後我騎(機車)外車道,沒辦法閃過橫倒在地上的機車完全沒停直接撞上去這樣我可以追它們理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沒有超速,且對方沒有放置警告標誌,則應該是對方有責任賠償我方。

不過還是應該要先向員警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才比較容易釐清肇事責任

小熊 104-07-24 23:37

騎車時速40直行的時候,遇到一輛違規跨越雙黃線+酒駕機車騎士直接暴衝撞擊,當下被撞飛整個人撞到另一台停在路邊的汽車再重摔落地後昏迷一陣子才爬起來,但是身上有穿著防摔衣,所以只有右腳又擦傷,其餘的部分都沒事,假設沒有穿著防摔衣,當下整個背部和雙手就會直接強力碰撞到車子和地板,就不可能只有右腳擦傷這麼幸運。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警方判定我不用付任何責任,但是對方只答應賠償機車毀損和防摔衣等等的護具而已,對方表示因為我有穿著防摔衣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這方面他不用賠償,敘說的口氣並不怎麼好,好像是我穿著防摔衣是應該的,還說如果沒穿著重傷的話再看要賠償多少,這聽起來心裡就不是滋味,我有車禍的影片的話是否能在法院上提供?用沒有穿著防摔衣的狀態假設受傷的程度並且要求賠償?畢竟防摔衣不是行車的必備配備,不像是安全帽一定要戴,這只是我平時和朋友出去山路兜風的安全配備,車禍後身體還會不自覺得顫抖,這些都沒辦法實質的計算,請問該如果求償?

討厭這種酒駕違規用傷別人,又只願意賠償實質物品的人,有很多東西都是看不見的,並願意將總賠償金額扣掉物品毀損的價格,其中的兩成捐出去做公益,幫助其餘更需要幫助的人。

您好:

您請求損害賠償只能填補您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假設性的損害不是您可以請求的部分。您支出的修車費、醫療費用、往返醫院的車資、請假休養期間的薪水都可以請求。但是強制理賠的項目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會被扣掉,您若不想被扣除可依照同法第31條但書與對方約定不得扣除。 精神上的痛苦(非財產上的損害)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慰撫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2:37

不管是身體受傷或物品毀損都可請求對方賠償,請蒐集單據核算數額後向對方請求,另告訴期間未逾6個月也可提過失傷害告訴,與對方施加壓力,日後若被認定對方確實有過失傷害之情,也可順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JAX 104-07-24 16:24

請教一下 因家父生前有債務死亡後親屬皆已辦理拋棄繼承 如今家父的機車過戶至親屬名下 是否債務會恢復繼承追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17:27

除非主張該機車只是借名登記在父親名下,不然確實有可能無法過戶

您好:

您已經拋棄繼承就不是繼承人了,遺產(財產或負債)會由其他繼承繼承,若無人繼承民法第1185條規定遺產會歸屬國庫。

104-07-23 23:59

  目前跟先生處於分居狀態因為先生與工廠女生傅?昧line因而吵架他自己跑出去不久前有認識的朋友告訴我他騎機車載一位年輕女生一同去買豬肉這樣有利於我堅持不離婚官司嗎|

我與那名告訴我的人對話時有錄下音來之前就有開過庭法官還叫他回家他跟法官說他回來會跟我吵架講一些奇怪理由擋回家我也有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我若拿這朋友錄音給法官聽會有利於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4 05:59

1. 法律上必須是惡意遺棄才會構成離婚的因素,若是因對方阻擋你不讓你返家,則你對對方而言應不算惡意遺棄

2. 又若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具體事由,就必須通過同條第2項的檢驗,而這就必須看是否有可歸責於一方導致婚姻無法維持。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補充說明:

按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為同法條第2 項所明定。此乃抽象的、概括的離婚事由,係民法親屬編於74年修正時,為因應實際需要,參酌各國立法例,導入破綻主義思想所增設,其目的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故如夫妻雙方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倘雙方有責程度相當,仍應准其各自請求離婚,方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又關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其判斷之標準。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還要看整體婚姻狀況

如果對方無法舉證你對婚姻有什麼重大破綻

離婚成功是不容易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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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不想離婚的話,攻心為上。

二、有的人一方面不想離婚,一方面又不想討好對方,這個要做一個選擇。

三、無論如何都要愛自己。

四、如果沒有生小孩而雙方已鬧得很厲害,請三思再決定是離或不離。

五、關於離婚的相關權利要先了解,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精神上賠償。就算是不離婚,搜證的部分建議還是先做。

六、再說一次,如果不想離婚的話記得攻心為上。

七、要贏回這個男人還是放他走你要自己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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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4-07-23 18:07

於5/1停紅燈後方機車追撞,兩次調解不成,該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

經交通隊初判表,我方無肇事責任

我想像對方需賠償我車子估價單的八萬多及車禍期間的代步費用及車子因損毀造成的折舊損折

那我是需要寫訴狀給地方法院嗎?還需要附上其他資料嗎?

若不會寫可請律師寫嗎?費用大概是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相關證物,並且提狀紙向法院請求,法院才有辦法做裁判。

2、費用的部分:目前是否已經提告刑事?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104-07-23 10:45

大樓主委因停車問題張貼紙條於機車上,上有”惡質行為””為人師表壞榜樣”等字眼,這是公然侮辱嗎?可否到警局提告?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13: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及人格詆毀。

2、不過倘若要提告的話,必須要有對方張貼紙張的證據,否則難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蒐證為何人張貼,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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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祥 104-07-22 23:01

  有一位家人,於四月初買了一台二手機車

牽回來沒幾天就出現發不動 等一堆問題。

老闆說保固一年所以有幫我們修。

但還是一堆問題 直到快一個月了 我看不下去 我直接打電話說。

你怎麼賣車的 這樣以後誰敢跟你買車,還跟我說可能哪裡有問題,在賣之前 沒有檢查好還敢賣。

罵完一頓就真的修的比較好了。

但五月底 在路上給警察開單說噪音分貝過大。(賣給我們的匙後排氣管好像有改過一樣 ,因為有比較大聲。)

結果說要複檢,六月初我們就牽去給店家,店家說好幫我們牽去複檢。

沒幾天叫我們去牽車,說複檢通過了。

直到今天7/22收到環保局的罰款,1800元。

我就打電話給店家說 不是六月有拿去作噪音複檢嗎?

為何現在會寄罰款單來?

我說 我們買三個多月 不是壞掉 就是開罰單是怎樣?

這樣我們買這台車 怎麼划算?

請問遇到這種 沒良心得店家要怎麼處理?

可以叫店家退錢嗎?

還是可以對店家作一個提告動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3 10:55

1. 看看當初買車時,中古車商是否有保證其中古車的品質如何(如泡水、事故、里程數等),若有保證其品質而不符合者,那就有瑕疵擔保的問題。

2. 不過一般來說,如果不是刻意隱瞞而賣泡水車、事故車或里程表亂調等重大違失,且價格上也沒有特別異常的話,萬一不幸真的買到,在實務上很可能會被認定是購買中古車所存在的風險而要由購買人承擔,若是如此,要對中古車商主張,即有困難。

Jeter 104-07-22 21:12

我自去年底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

主要因無夫妻之實及生病時未照顧我.詳細訴狀如下:.

一.  主張訴訟之標的: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訴請離婚

 

二.  事實陳述:

1.            被告張妍羚與我游定承自民國90年一月結婚至今,行房次數平均一年不到一次.每次約她都有千百種理由拒絕我:你現在很髒,去洗澡.洗完澡他想睡.今天很累,大姨媽來,白天不喜歡,小孩子在家不方便,頭痛,肚子痛,全身有一點不舒服都不行. 2.             2012年1月份的某一個星期六,至今已經3年多.不僅是性關係,一些親密舉動,甚至連擁抱,都被他面帶厭惡地推開.即便從去年10月開始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至今,一樣拒絕任何親密行為 3.            .2013年三月某一個晚上下雨後在家樓下騎機車閃小狗摔斷腿,坐在地上不能動,連路人都會好心幫我撐傘,幫忙叫救護車.但當我跟她說我摔斷腿要坐救護車急救去了.他跟我現在外面下雨,他不想出門了.那次住院三天,他除了來拿走機車鑰,就沒來看過我 4.            2014年228動肛門廔管手術,開完刀不到半小時,他就吵著要回家,之後住院4天都沒來看我.術後2個月的復原跟包紮傷口,全都是我自己做,他連我傷口看都沒看過.術後我自己傷口都只能自己包紮. 5.            今年1月1號4天連假,我頸椎椎間盤突出病發,在家裡痛的死去活來,他丟下我一人,帶著小孩去台北玩4天. 6.            今年1月29號動頸部椎間盤突出手術,住了7天院,他除了動手術完當天在醫院睡了4個鐘頭(睡飽就回家),之後只來兩天各待不到十分鐘就走了,我家到醫院的距離,機車不到5分鐘,他都不肯多花一點時間陪我.我現在算年輕,住院不需要太多照顧,他就已經愛理不理,等我老到臥病在床,到時候更不可能會照顧我. 7.            今年農曆年假6天,我剛動完手術,他本來也打算帶小孩回他母親的旗山家玩6天,把我丟在台中.後來剛好他生病掛急診住院作罷.他住院期間我還拖著剛手術完的病體去醫院照顧他 8.            未盡母親之責: 女兒從小就容易生病.小時候易發燒,之後則是眼睛長針眼,發炎容易紅,加上遺傳性弱視,很小就戴眼鏡.牙齒長不好,從6年級開始做矯正.帶小孩去看眼科,牙科都是我帶小孩去的,常常我下了班,看到他眼睛紅的誇張,或是摸到小孩發燒很燙,我才匆忙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他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有一次,小孩在幼稚園老師就說他上吐下瀉,要我們下班帶去看醫生.他跟我說,約了朋友要出去吃飯,叫我自己處理.我帶女兒去醫院吊完點滴,弄得很晚才回到家.好不容易孩子退燒,剛睡著.他打電話給我說被搶,硬要叫我丟下小孩去警局接他. 9.            我母親在走之前在醫院臥床從民國98年10月到99年6月,10個月時間,他到醫院探視不到5次,這5次幾乎都是我開車拖著他去的. 10.        我父親前年7月20號住院到10月17號過世,三個月時間,他去探視不到三次.澄清醫院只不到5分鐘機車距離. 11.        金錢觀:認識他以來,他就一直喜歡負債消費.還沒經濟能力時,就刷卡買機車.卡爆了,我幫他還.之後結婚小聘加上婚禮禮金幾十萬現金,要用來支付裝潢及家具費用,他全部用刷卡付,說身上要留一些現金,沒多久現金沒了,卡債卻沒還.我那時候就用信用貸款幫他還清,以為就不會再欠了,沒想到三年內幫他還了兩次二三十萬的卡債.後來越來越多致我申請債務協商,總共要還120幾萬.從民國93年還到103年底才還完.之間薪水最少時只有3萬,扣掉還款1.6萬,小孩及家用,每月不到五千元生活,沒錢吃飯他從來沒幫助過我. 12.        2013年一月他卡又刷欠10幾萬,我要求他提出分期付款還清後,到2014年10月,短短18個月,又欠18萬多,我再幫他還最後一次.到現在卡債又欠超過4萬,薪水只有2萬多,每月卻有一萬的債務在累積,真是太誇張了 13.        個人衛生習慣:他現在藉病辭去工作在家賦閒.每天除了看電視,玩手機.甚麼事都不做,房間亂.吃完的東西,隨手丟在桌上.即使發臭長果蠅也不肯拿垃圾去丟. 14.        動不動就說房子是他媽買的,是他的.你不高興就滾出去.你們兩個甚麼時候要滾?最終無法承受他的精神轟炸,於今年5月被趕出去住,鑰匙也被要求還給他,無法再住在一起.

 

綜合以上的事由,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我在心理與生理皆已達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地步,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判准離婚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未成年女兒現在13歲,因原告我游定承有足夠經濟能力,身體可以負擔,與女兒感情良好,請求法官大人判決給我.並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回應被告家暴控訴:被告對女兒教育從不參與;但每每女兒犯錯均大聲斥責,從小一直如此.為免女兒學到他的壞脾氣,多次要求他要好言相勸,凡事耐心教導,真的屢教不聽再處罰,而不是甚麼都不教,等他犯錯了再加以責備.但是,他總是不聽勸,而且對我加以挑釁,一再地說有本事你打我阿,有種你打打看.終致忍無可忍動手.第一次我把氣發在廁所的門,他再挑釁我才動手打他.之後即使他再挑釁,我也沒再動手,以致於女兒現在有樣學樣,一不高興就跟他一樣大吼大叫

出庭兩次了.法官都要求我要舉證,無奈這些不易舉證.請問我要如何補強?若不能補強,是否敗訴機率較高?我現在被迫遷出住所,是否會被他告遺棄?日後他要求我搬回去,並負擔他的開銷,是否可以拒絕?若勝訴是否必須與他分配剩餘財產?我有遺產一棟房子及兩百萬,另有一百多萬存款.

懇請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對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次須提出證據說明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以1052條第2項主張離婚,本來即有相當之困難度,若無法舉證證明,恐難以離婚,當然若無法離婚,即無小孩監護權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1:47

建議不要把全名打出來比較好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

已經走走到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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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昔 104-07-22 18:40

律師您好 我目前20歲

在19歲時因為有些想要購買的物品 大約十萬元 想說去進行貸款臉書上搜尋到相關人士 便與他洽談了

六月八號下午 他請我拿抵押品去貸款 我跟他說沒有 他請我將機車當掉 拿到貸款的錢再贖回來即可 (機車一共當了三萬元 我私底下跟朋友再借兩萬元 = 總數五萬元)

六月九號中午 我跟他於板橋火車站見面 時間約下午一點 我繳交了雙證件影本 畢業證書影本 現金五萬元  (我有在雙證件影本上面蓋手印)

之後過程中他一直拖拖拉拉 到後來六月中 又給了他差不多四千元

六月十八號早上 他說要使用代書貸款 需要我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發現代書貸款似乎真的需要 所以我將兩個帳號(華南銀行 彰化銀行)都交給他了  之後我們有在附近的便利商店 確認過我的密碼是否正確

六月二十六號下午 他約我見面 之後請我砍掉對話紀錄 說是自己有些問題 不想牽扯到我 我照做了 (一開始商談的對話 我有手機截圖留著)

六月三十號下午 他們說是請我過去拿我貸款的錢 叫我去將戶頭的錢領出來 結果 我將現金領出來後  他們又將現金給收回去了 說是七月二號中午 會全部一次給我

七月二號中午 我等不到消息 便有報警的打算 下午彰化銀行說我的戶頭有資金異動的紀錄 我有請他們先將我的帳戶停止  之後 我打去華南銀行 他們說 我的帳戶已經被當成詐欺帳戶了..

想 請問 本人目前沒有工作 對話紀錄我還有留著一部分 見面地點和時間 大約都還記得   目前收到警局的傳票 7月31號要到案(另外 銀行通知我變成警示戶時是7月初  警局等到我滿20  7/19 才寄信 請問這有什麼影響嗎?) 我有需要準備什麼嗎? 我這樣的條件會對我很不利嗎?請律師大概要多少呢?如果官司打贏我要賠錢給另外一位被詐騙的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2 1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涉嫌犯罪時已經滿18歲,程序上是否滿20歲沒有任何影響。

2、應該提出當初與對方聯繫的對話紀錄、搜尋到對方的臉書資料、往來的任何資料,證明我方也是詐欺被害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證據說明您亦為詐欺受害人,而非幫助詐欺之犯罪行為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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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蓉 104-07-22 17:23

在去年11月底發生車禍,直到七月初才申請調解。因本身工作繁忙,對方及保險公司的推托,導致延誤調解時間。第一次申請調解,對方沒出現;第二次賠償金額談不攏,第三次今天07/22,時間已超過六個月,是否能夠向對方提告

初步分析已研判,車禍肇事主因為對方全盤違規導致,我方則無任何肇事因素。車禍手臂直接被客車車輪輾過工作須搬重,導致工作已休假長達5個月;月薪三萬五,加上機車修理費用兩萬五千多。

總共加起來也達十餘萬,但對方保險公司卻說最多只能五萬..............

調解的委員在旁邊都聽不下去叫我直接告,收據/證明,這些都有了;可對方遲遲不肯讓步。

我希望能夠知道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可以提告哪些?可以提出哪些賠償等等

如有經驗或是了解的律師大哥大姊,請告訴我給我建議,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2 22: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已逾越刑事告訴期間6個月,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單據、工作證明、薪資證明,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little lo 104-07-22 05:34

  不好意思,在這邊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關於車禍提告的部分,本人在今年二月二號時發生車禍,行駛普通重型機車後方重型機車撞上(黃牌)。初步判定為我方三成對方七成,後來在鑑定時一時緊張導致證詞部分與當時筆錄不符,也使的後來判決翻盤我方為肇事全責,對方無任何肇責,我有再申請一次覆議,但是因為快滿六個月的告訴期了請問這樣我可以先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嗎?(對方好像也有受傷但調解時無任何診斷證明,而我則是有開立診斷證明右手骨折導致無法上班)對方來談和解開口咬定四萬五不然不談,整個態度連調解委員也很不高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要在六個月內先提過失傷害告訴,對您日後調解方面較有助益,至於對方是否有過失就等覆議結果判斷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chiwen 104-07-21 21:09

上上週騎車在劍潭路要右轉承德路,一右轉就看到一位騎機車少年逆向過來,我閃躲不及滑倒,對方沒事,我們請警方來釐清,很明確的是他逆向造成我摔車,當時對方簽下協定說願意賠償機車維修的損失 之後等我去車行估完價,金額是15000,對方先是說沒那麼多錢, 後來我們雙方在約到警局協商,我降到13000,而對方一直耍無賴只願意付6000,所以協調不成 現在我計劃先走調節委員會這個步驟,不知律師建議如何(我又很想直接走法院提告,因為對方實在太無賴了)

您好:

因為對方有造成您的受傷,因此您可以提出刑事傷害罪的告訴,若對方未有誠意與您和解,您可以直接提出傷害罪之刑事告訴,迫使對方與您協調,待達成和解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撤回訴訟。此外,除車損外,對方亦必須賠償您受傷所造成的損失,但您需要證明所受損害為何,因此請提出驗傷單做為訴訟上相當有利之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先循調解程序來進行,因為進行法院或地檢署,本件還是會先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條件您無法接受,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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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4-07-21 17:32

園區承租臨時機車停車位給我們公司,每個月要付租金跟清潔費用,臨時機車位設置在園區道路邊的水溝蓋上,某天公司同事牽機車時發現機車被撞壞毀損,經向園區管委會反映,因為該地方沒有裝監視器,故無法知道是誰撞壞,每個月有繳管理費,卻無任何保障,是否有求償方法?另機車停車位設在園區道路的兩旁水溝蓋上,是否合法可承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契約訂有約定,否則倘若該管理費用並不高,則不論名義上是什麼費用,其本質只是停車費用,不負保管責任

2、倘若停車場有對外營運,則必須向縣市政府申請,否則就是違法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賢 104-07-20 20:33

各位專家您好:

  太太四月份從巷子左轉被一台幹道直行的機車撞到,由於太太上顎有做假牙三顆,車禍造成破損,後續去了兩間牙醫診所就診,一間診所說無法復原而且不敢處理請我們轉院,另外一間也說無法復原,處置方法為再拔兩顆,然後植牙三顆假牙兩顆,一共做五顆共22萬。

  今天第一次調解,對方找保險公司人陪同,全程都由保險公司跟我們談,態度很差,而且對方診斷證明也沒開,就開始說車禍造成十天無法上班等等要我們理賠,而我們只把假牙的部分說出來,他們就說不能接受就不談了。

我想請問的是

一、假牙的部分強制險不理賠,但是我們有兩間醫生診斷證明,不是我們不願意裝假牙,而是無法裝,是否能申請理賠

二、我們要賠償對方七成,對方要賠償我們三成,那強制險不足的部分,是否能跟對方求償?(包含一個月的休養跟機車維修費用等等)

三、假如真的上法院,就植牙的部分,是否能按照醫生診斷的跟對方申請理賠,因為按照法規是恢復原狀賠材料費用,但現在是無法恢復原狀,所以只能植牙,勝訴的機率高嗎?

  煩請各位先進指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因為就雙方可以請求賠償的金額必須依據過失比例各自負擔。

2、肇事責任釐清之後,雙方可以各自請求所受之損害賠償

3、賠償的部分,不論保險是否理賠都可以向對方求償,至多只是由保險公司實質負擔。

4、植牙的部分,只要有醫師診斷證明即可,倘若對方仍有爭執,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再行?含查。

一、如果你已經鑑定過了之後才會知道過失比例。二、就算是鑑定過失比例,並不是說你一定賠得比較多。如果你的損害是一千,對方賠三成也有三百,如果對方的損害是一百,你賠七成也只有七十,這樣算是簡單的比諭了我想你應該懂。三、過失傷害部分你太太六個月可以告對方,如果對方也受傷的話他六個月也可以告你這邊的駕駛。四、要綜合判斷才能評估,通常我會查判決給我的當事人參考,查的過程中當事人就會慢慢形成他關於勝負的想法。我是覺得這樣比較科學。並不是因為我是律師所以我說的就是聖旨,而是因為我查到的東西足以說服我的當事人。

還有就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手機怪怪的,一直以為沒有上傳成功所以傳了幾次,但我又不知道怎麼刪掉…所以不是故意回答這麼多次的…請諒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要具體鑑定後才會知道過失比例。

二、當然你可以查詢判決先大致了解一下類似雙方的過失狀況可以請求的比例為何。就算是相同的情節,在不同的法官眼中還是可能會有不同的過失比例的,這個要先跟你說一下。

三、並不是說我方的過失比例大賠得就比較多。

四、依假牙為檢索條件查些判決來參考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具體過失比例要看鑑定結果,及法官怎麼看這樣的鑑定結果。同樣的車禍在不同的法官眼中可能還是會有不同的過失比例。

二、並不是說你們這邊的過失比較大就賠得比較多。如果你的損害是一千,對方的過失就算只有三成也是要賠三百,如果對方的損害是一百,就算你的過失有七成也只要賠七十元,這樣比喻你應該懂。

三、可以查一些假牙的判決來參考。

四、具體勝算還是要看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具體過失比例要看鑑定結果及法官怎麼看這個鑑定結果. 2就算你的過失比例比較多也不表示你賠得會比較多,例如如果你的損害是一千萬,對方的責任就算只有一成也有一百萬元。3可以查一些假牙的損害賠償的案例來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樂樂 104-07-20 17:14

請問一下,三線道路,我從100多公尺外開始打方向燈,要從中間切往外車道,在行徑過程中遭機車擦撞,請問責任歸屬是誰對誰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打了方向燈,且注意其他車道的狀況,則對方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責任

2、不過實際的肇事責任,應該依據相關事證做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倘若已經報警,可以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或是錄影監護監視畫面判斷。

軟糖 104-07-19 23:39

您好:

機車於一年前被偷,有報案,當時有懷疑是何人所為,可是苦無證據,近日透過偷竊者弟媳確認有在對方娘家看到我的機車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

您可以向警方陳報於哪個地方發現自己的機車,但請確認您的消息來源為真,避免爭議。

小丫子 104-07-19 18:08

各位律師們好:

在這有幾個疑點想詢問, 去年 年初因毒品案件遭檢察官 逮捕

(一)我先生被告販毒,而販賣定義很廣泛 只要有金錢交易 都算 所以代購也無法脫離關西.老公也認罪了 但在此我有個疑問是 因有一個朋友她轉為證人 且也咬死不放 但當初是因為她說的很可憐 而要我們幫忙拿取二級毒品(安非)但只告訴她若有回來家鄉時 才有辦法幫忙.

因為她要養孩子想賺點錢 所以老公阻止也無太大效用,當天被抓時 才知道 她是證人 而且有遭到電話竊聽 檢察官才行動 否則之前所竊聽都沒找到證據 共監聽兩次, 但是我越想越奇怪 她被抓到 但是完全沒發現她有任何罪 也沒勒戒也沒持有當然她販賣也一定沒被辦理. 聽說她被抓到時沒吃 疑點是?? 她買做什麼??(我們自己知道她是要轉賣賺取差價)但檢察官好像完全不提及此事,只針對她與我門購買的電話紀錄及證人指證.

那我是否能讀解成 警方誘導犯罪??刻意要對方打來購買 因之前沒有足夠證據所已湊人數?一共3個人指認 而這幾個都是不常接觸 他們有自己的老闆購買,打來時都是因為緊急時才來求助.

去年初抓到後,經過偵查也轉呈證人 指認連同我門一起被抓的另一位大哥(因他持有1-2級毒品數量非常多)算意外之案,檢察官因無法確認他販賣,所以我要求先生位了我著想 (且大哥也已經很多條案件了)就答應吧!! 所以才獲交保釋放!!然而因為前年老公已經有被抓到吸食被判1級9個月2級5個月(易科罰金)因罰金剛好再第三次繳完當天 必須進去執行9個月, 所以先生很氣認為檢察官故意所以第三次不繳直接跑路算了(真的不是刻意要逃跑)

然而直到去年9月時遭到分局,跟監逮捕(因通輯身分),當天一早他門尾隨我們住處跟到我們要搬去的別人家裡,然而我要先生別管我 先跑 是後跑了一段路還是遭逮捕,隨即就回分局 隊長也一質問來毒品來源,先生也交出人,做口供時隊長分別把我們錯開我先作完後帶離開到另一個辦公室等待,然而先生口供做非常久(期間隊長有跑來問我某某某電話在哪 因為電話都在我這)我說我要過去問先生, 但警方一直不讓我過去,直到先生作完後 我看他一臉昏昏沉沉(雖然我離開時有交代要他千萬保持清醒別亂簽)回來沒多久 安眠藥也發作 先生就從坐椅上滑到地上 我索性就讓他在地上睡 這樣提藥也不會太難受,然而就一直到晚上6點多地檢來接人,雖然到地檢分開房關,我還是能看見先生一直續睡到開臨時偵查庭.然而11點多我們就移送看守所了.

(二)勒戒出來的我去看守所幫先生領回衣物與包包,才發現 有張紅單 上面寫案發當天日期 案由:毒駕 哇塞一張8-9萬 但當天我們不是行車時間被抓呀~ 怎能開紅單呢?? 當天他們是在我們住的地方外面 等候吧!!見到我們騎機車載些東西離開 到附近朋友租屋的地方 等我們上樓後10分才衝上來的 且當時也沒搜索票 這樣子 紅單開立是合法的嗎?? 我先生說 他當天沒印象有開這張單 因為先生被逮捕後 因為路跑流很多汗 加上他食用的是1級毒品且剛吞一科安眠藥了 所以明顯整個人昏昏沉沉.所以他連口供如何做他也都不知道.

(三)剛有提及先生交出上源,但分局他們跟監後逮補因為量少無法成立販賣只能吸食成立但意外收穫一把槍枝,這不能算 毒品防制條例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 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破獲者 而減輕判決嗎??

目前案件已經上訴到高院第一審了 也是因為有去看先生開庭後才知道怎麼當時的情況跟警方所逮捕的完全所不同 才來此提出疑問

感謝各位律師是否有能幫助我的疑問 是否能成為反駁的要件?? 因為實在是對法律 好生氣 官能玩文字遊戲 民卻只能默默承受

在此 祝各位律師 商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述的疑問,應先聲請閱卷,並研究卷內容資料來攻擊,否則容易推翻檢察官之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毒品販賣之犯罪為重罪,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後討論辯護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配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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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 104-07-19 16:34

因朋友租車時我幫他做了保人

但租了三天後朋友請了友人去租車公司歸還汽車

並把我機車騎歸還給我

但是朋友的友人並未把我的機車歸還給我

反倒是又跟租車公司續租了另一台轎車

而朋友的友人並未持有汽車駕照

租車公司也未經我本人的同意

就將本人的機車做了續租扣押之用

目前因朋友的友人跟租車公司租車尾款未繳清一事

堅持不歸還我的機車而導致本人工作不便

請問誰能教教我該如何處理!

郭群裕 (律師) 104-07-20 01:39
老實說,我看不太懂你的問題,如果可以的話,煩請打電話給我,讓我直接對話,我想能提供比較適當的法律意見!
wert 104-07-18 17:14

機車的時候因為剛滿18貸款不好過所以先買哥哥名字

可是哥哥現在不願意過戶叫我到法院喬

可是當初說好我繳錢到時候要過戶給我

結果現在這樣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民事返還所有物訴訟,或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

wert 104-07-18 17:00

當初買機車的時候因為剛滿18所以貸款不好過所以先買哥哥的名字

可是現在車貸剩1個月他卻不不願意過戶給我叫我去法院喬

當初就說好先買他名字到時候在過戶給我結果現在不願意那我要怎麼辦

一、不要為了個機車破壞家人感情。

二、尤其車子如果是你在使用,通常比較煩惱的是你哥,如果你都不繳罰單不驗車你哥會煩得要死。

三、如果真的要告是告確認所有權存在,如果車在你哥占有中則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只是告贏後要強制執行得找到車才行。

三之二,我幫你查了個判決,新北地院100年度重簡字第1383號判決,就是請求返還機車的勝訴判決。

四、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wert 104-07-18 19: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要為了個機車破壞家人感情。

二、尤其車子如果是你在使用,通常比較煩惱的是 ... (恕刪)

我有跟他提過要過戶可是他不肯 直接叫我去法院喬

甚至爸爸也有幫忙說過了

車子目前在我這也是我在使用

因為近日要繳稅了所以才想要盡快過戶回來

結果現在我都不知道該不該繳那個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解決,惟須考量提起訴訟訴訟成本,實不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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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法律 104-07-18 11:46

各位律師大大你好,本人父親於本年度5月19日發生於機車的差撞事件,父親於路邊停車格開出,有打方向燈並有先向後方查看確無來車,但是車輛出停車格時,一台機車快速由後方衝出,因煞車不及,車身撞上父親左側車頭,已有備案,我方本想與對方和解,對方說因為不是很大的事件,所以機車沒有修理,看我方誠意進行和解,並於7月18日約定談和解,但對方那出一些不知是什麼的單具,要我方付清,我方表示各項單具由強制險支付,但對方又不願意,並要求我方先行支付後再去辦理我方強制險(我方強制險部分不是該由對方申請,且賠償金額不是歸對方嗎?)未達成共識,後經電話聯係時我方提出如不方便可由我方代為辦理申請,但對方又不願意並告知我方沒有誠意,有誠意就是那錢出來就可以談和解,請問我方有沒有自保的方法。

迪迪 104-07-18 10:14

上個月我幫我爸繳了一次酒駕金額為22500(因為沒繳會被關 而且他是騎我的機車)

前幾天他又酒駕 酒測值為0.19 機車被扣押(一樣是騎我的機車= =)

回來我拿罰單去檢理站問 專員說 短時間再犯 所以金額為90000元(天阿 我怎麼繳= =)

我想請問 如果沒繳 我的機車後續會被拍賣 那我的信用會有影響嗎?

例如被扣薪水 財產之類的! 還是會有什麼費用加在我的身上= =

因為我也沒那麼多錢幫他處理這麼大的金額 車子我只能放棄

而且我爸累犯 說也說不聽

因為車子是我的名字 會不會有什麼麻煩

請大大幫小弟解答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8 1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罰鍰沒有繳清,則無法取回該車。

2、至於會不會被送強制執行,應該是看罰單是開給誰,倘若是您的父親,則與您無涉,只有保管費的問題。倘若是開給您的,則屆時可以送行政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庚庚 104-07-17 15:26

記憶中與對方一同同向停紅燈綠燈時起步過路口,由後照鏡發現停在右側邊一同等紅燈的婦人倒地(騎機車載人)所以靠右停於路邊經後照鏡查看是否需要幫忙(當時無任何碰撞聲響、感覺,車身也無擦撞跡象),因對方馬上起身牽車,並坐回機車上,判定無需幫忙,所以離開現場,於7月16日接獲警方通知當時婦人主張我方擦撞後照鏡,導致他跌倒,請問這時我方應該如何處理?需做那些保護自己的動作?是否應該報請保險公司出險?

小黑 104-07-17 14:16

4/21 出了車禍

那天下著大雨 且已經是晚上 所以視線不是很好

我騎機車 從外車道騎往迴轉區(那個地方沒有待轉格 也沒有寫禁止迴轉)

我要騎往巷子裡 沒要迴轉

這時候 對向的內車道也有一台汽車 正要迴轉

所以我跟對向的外車道 剛好形成死角

但我大約停了3秒 看了一下 應該是沒什麼車

然後我騎到快到巷子 就一台汽車撞上來

到警局作筆錄的時候 他的行車紀錄器裡顯示的是綠燈

可是那個地方的紅綠燈 是只要有行人按 就會跳綠燈 沒人按則是閃黃燈

而警察也有跟他說 這地方的綠燈 視同 閃黃燈

但是到調解會的時候 我有告訴對方 警察說這綠燈視同閃黃燈

但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綠燈 他有道路行駛權

而 初判表上寫 我 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對這結果感到不服阿

因為這張初判表 他要我負擔全責

下星期要開庭 他給法官的證據是 初判表 以及 行車紀錄器

難道我一定要負全責嗎?? 他零肇事責任??

這次車禍 我腳受傷 2個月沒有工作

我2個月沒拿薪水 還要付他的修車費 我的修車費

算一算損失了10幾萬

他人都沒事 我腳卻受了傷 到現在還沒好

這樣我真的沒辦法要求他賠償我的損失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4:42

對初判表不服可請求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送請肇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如果對初判表不服, 可申請車禍肇事鑑定報告

當然車禍肇事鑑定報告也有可能不滿鑑定, 可申請覆議或安排其它單位做鑑定

您好:

倘您對警方製作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不認同的話,建議您未來在開庭時可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覆議,以確實釐清本件相關肇事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3:03

可以聲請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nancy 104-07-17 11:15

請問一下,我家孩子在6月份騎機車因未遵守兩段式左轉而與他人發生車禍碰撞事故,對方是直行,也因為沒有看見我孩子的方向燈而從我家孩子左側直接撞上,雙方人車都有損傷,我們受傷得比較嚴重,但是我們自知理虧,因此在事後一直都有與對方連繫要寫河野蔬,及相關賠償的問題,對方車輛維修費用已經賠償了,還說我們只有強制險要怎麼寫和解書,似乎執意要從調解委員會解決,但是肇責鑑定是雙方都有過失,我們也有表示誠意要給對方一個紅包來補貼工作損失,可是看起來對方好像想訛詐,有甚麼方法是可以讓我們的損失跟傷害降到最低的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4:23

肇事鑑定既然認為雙方都有肇責,則刑事上通常也會認定對方構成有過失傷害,所以雖然自己有錯,但在對方也有錯的情形下,適度以鑑定意見與對方施加壓力,或可有助於和解進行。

FlyBird 104-07-17 10:44
您好~
請教您~
車禍情形:當天前方轎車欲右轉故減慢速度,我騎機車,我也減慢速度(在此簡稱我為A機車),後有一台B機車,因為我減慢速度,從左邊擦撞我,之後又有台C機車速度較快,來不及剎車,撞上B車倒下的尾巴後,摔飛出去;之後C機車自行爬起後,罵完人之後就離開了,A機車則詢目倒下的B機車,是否要通知警察及叫救護車,B機車說需要,A機車就通知警察及救護車,最後送往醫院後,C機車才又回來找我們及警察做筆錄
初判結果:
A機車:涉嫌改變行進方向
B機車:涉嫌未注意前方車況及保持行車距離
C機車:1.涉嫌未按規定處置
           2.無照駕駛
最後C機車提告A機車及B機車過失傷害,A機車(即我)到警察局做第二次筆錄時,有說明我未改變行車方向(警察有加註),警察也有調出當天的錄影存證。

請問:C機車告得贏嗎?A機車(即我)會有肇事責任嗎?我沒有去申請鑑定報告,因為我覺得有錄影,應該可以清楚的看出事故經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4:39

進入偵查程序,建議還是請偵查機關送鑑定,因為往往偵查機關多半還是會仰賴鑑定報告的意見認定是否有過失,您可一併提供錄影畫面,讓鑑定機關能夠為較精確的判斷。

FlyBird 104-07-19 22:40

阿旭 104-07-17 03:34

請問一下  我重型機車 交給人改裝  但是對方卻不按照時間交貨

甚至到他工作地方都沒看到貨品

錢是我跟銀行貸款來付給對方分兩次付清

他後面卻回簡訊給我說 車子按照你原來的還你錢算我跟你借的給我時間我會慢慢還你

我有給他時間日期也是他說但都說沒錢 

後來我有跟他說在不還錢我要以法律行為來告你了  對方也說好

到警察局告他侵占但警察說他這種你付完款項但他不給貨算詐欺後面就以詐欺告他

對方有寫借據  本票 有壓指模

這樣告的贏嗎 要是告不成我會變成誣告

這個問題讓我無法好好的生活了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決困難一下 感謝

肉啦 104-07-16 22:3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前兩天 機車酒駕 0.45被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檢察官問的問題就跟我在警局做的筆錄一樣 我當庭認罪檢察官就放我走了 所以我是要等判決結果出來嗎? 在這期間我態度良好 無前科 初犯 因本人還是學生又單親 之後罰金金額出來後 我有什麼管道能夠申請或申訴的嗎? 這是會留下前科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應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您仍可以先具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酒駕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7-17 00:39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應該要在被判刑前

             趕快爭取緩起訴 不然就會有一個判刑的前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1:10

建議還是儘快具狀請求予以緩起訴的機會。

情緒零碎 104-07-16 18:18

我先跟當鋪借錢 ..之後因為身體不適無法正常上班導致於機車分期繳不出來 ..之後我跟第二間當鋪借錢 .. 他們要我把第一間當舖的欠債還清把行照給他們..不然的話就要告我詐欺 請問這樣 我會變成詐欺犯嗎 .. 我該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只是單純的無力清償,則只是民事借貸糾紛,倘若是惡意欺瞞的行為,則會構成詐欺

倘若真的遭提告詐欺,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51

刑事詐欺需要有一定之要件,亦即您需要有施用詐術等行為,若無則僅為民事糾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僅為單純民事借貸糾紛,爭取一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cky 104-07-16 15:00

本人騎機車在路上且無任何違規事項,因小朋友在騎樓玩球,球滾至馬路,且直接滾至我的機車前輪,無法閃避的狀況下,摔車發生車禍,經路人報警,救護車送醫,警察也調到監視器畫面,抓到玩球的小孩小孩也承認說看到我被他的球絆倒車禍,當天小孩是爸爸看顧,小孩的爸帶他至醫院致歉,卻說小孩監護權在媽媽那方,有規避責任之嫌,請問...問成年小孩犯錯,父母是否應承擔全部責任(我方是否可對其父母求償)?父母已離婚,是否只能對有監護權的母親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當時小孩是由父親在照顧,所以該父親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6 16:31

未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實務確實只能由有監護權一方與子女連帶賠償,而若對於對方父母離婚有疑慮,可先並列父母為被告,待日後確定再撤回監護權之一方。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08

您好,可以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請求父母負擔連帶損害賠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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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法您應僅能對任監護權人一方之父或母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yomi 104-07-16 00:5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首先,我跟後母感情不是和陸,時常找我麻煩,三不五時進我房間拿取東西,不然就是造謠,小時候甚至會無緣無故趁父親不在動手打我(會打到見血那種),例如:小二我只是玩牌,電視不是我看的,就說一心二用給予巴掌打到流鼻血,小三家裡少東西,我剛回家不久就怪罪於我,拿皮帶打我…很多很多,每天大罵,還到處說是我自己用傷~不承認有打人~

 

大學畢業後,去年本來搬出去,她說有意改變這狀況,請我回來, 我當然心軟給她機會。。。想說長輩也不年輕了,不計較..今年年初,我有意想自己買台車,而我父親說我後母有多一台車請我購買,被半強迫購買,原本說好2000/月~15期,3月開始給予(沒有書面契約), 上個月突然叫我8月底搬出去,車還她(行照已是我名子),說那8月底車還你的話,錢請還我,14號晚上突然叫我給23K,說不給就別想看到機車,因為還搞不清楚她要幹嘛,反反覆覆,我當下是說車錢,當初約好2000/月!

 

 

她耍賴說她怎樣說就怎樣算~ 然後還說我不想給錢就試試看,說 法律也拿她沒辦法那些的~ 一直威脅說自己認識很多人阿什麼的沒意義的詞= =,(有錄到一些些對話內容提到錢不給就別想看到車)

結果15號早上,到現在車子原本停地下室B2~後來B1甚至1樓社區外都沒看到機車,第一,因為我要上班上課這樣其實已造成我不便,   第二,她並沒有給予已先給的7000退還,警察說有家屬關係,無法報案,難道我連自我保護的方法都沒有嗎?
只能任由她這樣欺負?  之後我搬出去的話,會不會又找我麻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雙方最後已經約定,後母將錢清償之後,我方將車輛返還給對方,且目前車輛登記在你的名下,故而對方不得任意將車輛取走,此部分確實涉及竊盜罪。

2、親屬之間的竊盜仍然是犯罪的,只是屬於告訴乃論罷了,倘若您真的要告,可以向員警索取報案三聯單,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3、日後倘若後母有其他的舉動,在尋求正式諮詢即可。

 您好:

1.  雖您與對方並無簽訂書面買賣契約,但按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雙方都應依當初約定事項進行。

2.  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6條:「稱附條件買賣者,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您與繼母係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6條,以車輛分期付款買賣契約進行,您必須依約繳納完分期款後,才能取得車輛之所有權,您現在僅係取得使用權

3.  雖然對方仍是車主,但因您有使用權,且並無拖欠款項事由,對方無故毀約且擅自將車輛取回的行為,已經涉及侵占侵權的問題,但因您與對方為親人,親人間的侵占須為告訴乃論,您必須依法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omi 104-07-16 11:00

先謝謝你們,我想請問一下所有權問題,行照是我的,所有權都還是她嗎?

再來,是她單方面突然不依照約定,我當出告知要照約定走,

 她威脅說要馬上給錢,隔沒多久車就不見了~

我15號下午有去警局想報案侵占,警察說家屬關係難報案,戶籍目前又在同一個地方,

我今天會把戶籍遷回生母那,過幾天也會搬走,可是車似乎她沒有要還前也沒要還,

警察昨天是叫我去寫信函,如果照警察所說在同一戶籍目前還居住在同地方

 因為她現在車騎走,錢也沒還我,14號晚上到現在很久了,那我可否先報遺失

 依動產擔保交易法成立之交易,係屬要式行為,應以書面訂立契約,視其為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或信託占有,分別載明其應記載之事項。如果當初買車的時候沒有特別簽立附條件買賣,就算尾款還沒付完,既然已將車子移轉占有給你,你就取得所有權,尾款還沒付完是對方另外還可以再跟你要錢,不會馬上車子就變成對方的。

悠哉自然 104-07-15 20:42

民國96年購買機車
貸款約37000多元
因故入監服刑
導致購買機車貸款
一期都未繳
機車當時有抵押給當鋪
因服刑當鋪 貸款

均未繳款

近期收到催繳

貸款金額為37000多

如可一次還清要繳8萬

分期為第一次1.5萬

之後1期繳1萬需繳10期

催繳那邊是說

5年利息就會翻倍

這期間未居住在戶籍地

未收到繳款通知

請問利息部分是否正常

您好:

您直接向債權人請求交付貸款計算表及借貸契約,可助於您釐清債務計算之問題。

sophie 104-07-15 15:56

我在上個月底發生交通事故(二輛機車擦撞),情形是,我們在同方向車道,她在我的左方,我要直行,她要到待轉區,於是在路口產生擦撞,我們都被救護車送到急診室,她只有擦傷,我是鎖骨骨折及肩關節疑似脫臼,

初判表寫對方:偏駛疏忽  我方:駕駛疏忽

因做筆錄時,我只有回答警方問題,未做補充說明,例如對方從快車道切到待轉區未打方向燈,我當時沒說,因我以為監視器會還原一切證據(未打方向燈的部份,對方在筆錄中也沒提)‧ 收到初判表我才去調監視器,只有拍到路口的部份,未拍到車道上的狀況,而路口顯示的顯然對我不利,因為我是後方車,未與前方車保持距離,而我的記憶裡,我們並沒有前後車的關係,如果因為我們快要碰撞,而我煞車,使我變成後車,這是我的錯嗎?

另外想請問初判表的分析,代表我們要各付一半的肇責?

車道上的狀況,監視器完全拍不到,而交警告訴我,不管車道上她是從我左後方左方靠過來,這都是前因,但不影響我們在路口變成前後車的後因,所以我還是有一半的疏忽,是這樣嗎?

於是我又到警察局,做第二次筆錄,但他們說,初判表是不會再更改的

請問如上述狀況,如果我提付費鑑定,會對我有利嗎?    感謝回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您傷勢顯然較對方嚴重許多,為日後損害賠償可能產生之過失相抵,可考慮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鑑定,另注意你須在六個月內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可考慮先提告訴再與對方協調賠償事宜。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安33 104-07-15 09:47

事情是發生在昨天, 我弟弟(現年20), 獨自一人到桃園某中古機車行看車

不曉得對方用了什麼說法, 讓我弟弟簽下一張也非正式文件也非訂購單, 但有寫些內容的紙張(他並未細看內文), 並和我弟索取身分證正本及一百元, 並在稍晚就和我弟通知車子已過戶完成,  經我弟說他看的車子是一台原市價九萬, 現場賣五萬二之150cc中古車, 但他沒表明想要購買, 也單純發動連試騎都沒有, 也沒拿回任何訂單, 過戶過來的是哪台車對方也未明確表示, 全家人得知後讓我弟自己一人回原店家去取消, 店家向我弟收取兩千元違約金加過戶費, 金額是不大, 我弟弟這種舉動當然也有過失, 但對方這樣的行為難道不構成詐欺?請各位前輩指點, 若想讓自身更有保障能採取什麼措施?並想請問在這段期間對方持有身分證正本會有可能拿取作其他用途如借款等等?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0:14

這種情形要告詐欺恐怕告不成,因為檢察官、法官基本上會認為一個20歲的成年人對於書面文件記載什麼事項應有能力判斷其中內容究竟為何。現在要緊的是若是證件還在對方手中,車不買了,趕緊過戶回去,把證件拿回來,

安33 104-07-15 10:3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種情形要告詐欺恐怕告不成,因為檢察官、法官基本上會認為一個20歲的成年人對於書面文件記載什麼 ... (恕刪)

了解, 我們想法也是如此, 是自己不注意花錢買個教訓, 只是經搜尋該車行在當地臭名昭彰, 受害者大都畏懼黑道勢力, 也因都已成年需為行為負責, 投訴無門下皆作罷, 法律在這時是否失去任何保障呢? 萬幸的是老闆已答應今日再將車過戶回, 再歸還證件, 希望就此順利落幕, 感謝鍾律師撥冗回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就整體買賣過程來說,或許有機會爭執契約之重要內容未達成共識,主張契約未成立,如果屬定型化契約,亦可以做有利消費者之解釋,但您弟弟已成年且心智正常,又實際參與買賣磋商過程,若要主張不知悉買賣細節,較無立場且舉證不易。 刑責部分,可以嘗試去調閱監理所過戶資料,如果未過戶而車行謊稱已過戶並收取違約金及過戶費,「可能」成立詐欺罪,其餘事實經過,初步研判僅屬民事糾葛。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安33 104-07-15 11:04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就整體買賣過程來說,或許有機會爭執契約之重 ... (恕刪)

感謝曾律師建議! 取回證件後我們再考慮至監理所一趟! 知道能討回公道的可能微乎其微, 但這種長期不乾淨不道德行為令人無法苟同, 也一方面是好奇可能可以主張的方向, 讓該店家知道這樣做為是需負責的

鑫哥 104-07-14 16:30

幾個月前

爸爸騎機車逆向相撞

當時爸爸在正對著逆向車道的左邊

但方向是逆向

準備要騎過去正向車道時與對向機車相撞

對方速度也滿快的!

但是我爸應該要負比較多責任

對方是送瓦斯的

當時瓦斯因沒綁好也散落一地

還好沒發生爆炸

但對方因為摔車而(骨折)

我爸機車車輪則被撞掉但還好只縫了三針當天就出院!

之後..

對方要求我爸支付醫藥費

還有對方無法上班平常上班薪水費用

重點我爸說他騎的機車因為奶奶都沒保險

所以已經20年(沒保強制險)了

我爸之前投資欠下不少錢

房子是我舅舅先買下的

讓他先把欠銀行的錢還清!

所以他按月要還我舅舅錢

最近奶奶又住加護 情狀不樂觀!

我妹妹最近要上大學

我爸根本無力支付賠償費用!

雖然我媽媽已經跟我爸爸離婚分居

我都跟媽媽住一起

但我還是想為他盡點心力

希望對方不要獅子大開口

不然我爸可能會因還不出錢而坐牢

我也不希望看到這結果!

希望可以讓我爸有可以慢慢償還對方的空間!

還有我也想了解詳細的責任問題!

他很老實  我也不忍心看他吃虧!

他因為沒錢 到現在還不敢跟對方談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方逆向行駛,除非對方有超速違規行為,否則應該是由我方負全部肇事責任

2、過失傷害或是過失重傷都不算是很重的罪,倘若您的父親沒有前科,入獄的機會應該不算很高。

3、至於賠償的部分,必須依據對方的傷勢、損失來作判斷,請詳述。

4、至於您所述的您的父親的經濟狀況,與本案無涉。

Eva 104-07-13 15:51

Hi,

我6/29騎摩托車被撞,是對方違規

我當下是昏迷,經由救護車送往醫院

診斷證明書上是 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顏面及肢體多處擦挫傷

我第二週回診,覺得左肋骨還是很痛,醫生仔細看X光片

發現有一根肋骨有意點裂...

我今天收到了調解通知書~

我當天須要帶身分證件,印章,這些~

我一些照片都在手機上,這樣需要印出來嗎--

腦部斷層掃描跟身體的X光片照 都是光碟

也需要印出來嗎

機車的估價單也需要帶嗎,或者機車是屬於強制險部分

不需要帶去調解委員會...

我都不懂...

薪資證明部分,我們老闆每月發薪都會email到信箱

我能直接印出來嗎?需要蓋公司章之類的嗎?

好混亂 無助--

Eva,您好:

調解程序較為彈性,證明損害範圍之資料您可以選擇是否攜帶,但通常對方會希望您提出主張賠償數額之依據,故建議手邊有的資料先帶著,如果對方要求提出全部單據,或爭執某些單據的格式,當天可先就金額範圍達成一定共識,並請調解委員改訂下一次期日,在中間這段期間再將對方希望看到的單據提供給對方去評估和解的可能性,避免浪費程序,也較有利達成和解。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