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于申報祭祀公業等公告時,承辦人員把我好不容易找到的派下員資料及申報文件給某位派下員調閱及影印,造成我困擾,後來有去電求證及錄音,問說怎可把我資料外洩?回我說相關人員可以調閱,想問真的可以如此隨意把我申報資料外洩? 2.當初在54年及56年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判決書上有附系統表上在第一房及第六房上有寫"過房子周XX",我在此件祭祀公業上把他們子孫也列上去,但其中有2房子女怕因另有2房過房子,錢會少分,請問我這樣申報過程有瑕庛? 3.在102/07/25鎮公所來文說我推舉書未過半,事後查證,發現承辦人員把我送件的推舉書中的3人,各遺失3份,只剩一份,這責任歸屬問題要如何清? 4.文件補正都OK了,但鎮公所一直不敢公告,且8/11去電;故意以我推舉書時間太久,不能申報為由,但在當時已發生第1點事項了,後8/12己去電請教司法部民政司及上網查,說推舉書沒有日期問題,請問我在文件都備齊下有何方法要鎮公所公告?

先生是幼稚易怒情緒化的人,自有家暴行為開始已兩年多,一直以來隱忍,至上次(約三個月前)被家暴有去驗傷,也有家暴過程的錄音檔,但未提告也未備案。一切都是為了尚未滿一歲的孩子。
昨天他觸犯我的底線,口角後在孩子面前打我,他很聰明沒有讓我受傷,但我心碎。平時他當著小孩面罵的那些不堪入耳的言語,再加上今日讓孩子目睹暴力,我已不想維持這段婚姻。
想請問:
1我從事教職,孩子未滿一歲,無過失方,是否監護權會判給我?先生收入比我少很多,是否爭取不到贍養費?那扶養費呢?
2婆婆口頭說目前的房子給我和小孩住,但還是想請問,這間房子若是先生婚前購買,婚後辦好過戶,那這樣算是婚後財產嗎?可要求剩餘財產分配嗎?
3承上,若不行的話,那他錢都在婚前拿去買房子,婚後又賺得比我少,要如何避免他申請剩餘財產分配?是否家暴過失方就沒有這個資格申請?



律師您好。
本人小女就讀國中二年級,因2013年5月1日搭乘朋友機車被一陳姓男子撞擊車禍,導致鎖骨斷裂,全身多處受傷,有公立醫院驗傷單。因騎車騎士兩方互不認錯,也互不賠償,我方認為權益受損。經過二次調委會調解雙方都不願意賠償,所以我方已經向在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是在調委會時肇事兩位機車車主駕駛的家人都說各有人事關係,關說各單位會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本人當時傻眼,因為鎖骨斷裂,身上多傷的是我女兒。因為鎖骨復原後凸出,以後需要開刀整型與皮膚美容開銷。因為小女的監護人是母親,事隔四個月兩位機車駕駛都不聞不問,憤而向當地警局提出告訴。恐怕超過刑事訴訟的提告權益期六個月,但有以下問題請教各大大律師。
1.去警局提告確實感覺有人關說,還問說為什麼這樣要提告,說當場製作筆錄不得錄音錄影,我等只是拿著老婆手機,並無錄音錄影,這樣違法嗎?需要大聲叱責嗎?我們是被害人,不是現行犯哪!!。提告之時,警局同時圍觀六七位警員,大聲斥喝本人不要靠近我們提告之母女。因為她們兩人沒有法律常識,本人在旁協助不可嗎?需要這麼多警員圍觀嗎?
2.本人小女年15歲,因為朋友載而車禍,本不太願意提告,但是討論後以後女兒鎖骨可能需要整型,兩位駕駛不聞不問,所以我們決定在時效內提告。當時警員要求一定要當事人提告,我女兒做為告訴人,監護人不能提告,是否合理。?當場以嚴肅的口氣問了好幾次"妳確定要提告嗎"。女兒因害怕而不敢說話,看著監護人母親才慢慢說出。確認等語。請解說~監護人為何不能代為提告?小女未成年提告有法律效力嗎?雖然監護人在旁簽名生效嗎?
3.警員說提告之後不得修改?若是在偵查隊偵查庭時另委託律師再做一次民刑事訴狀,或是律師陪同,或是另委託律師或是自行另擬訴狀再告不可嗎?若是案件再被遲延?因為兩位駕駛已經確定推託責任,拖延時間。
4.離開警局時,我們向其警員要求有沒有提出告訴的資料備查,他們說沒有這樣的服務,確定嗎?我在內地工作,公司報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都有資料提供給告訴人,確定提出告訴資料。台灣警局這樣沒有資料怎知我們是否確定已經提出告訴?有瑕疵嗎?報刑事案件,沒有單據?
5.請各大律師解說本案我們還需要注意或是應該在準備些甚麼措施?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



你好:目前我爸與隔壁鄰居黃女士有土地糾紛,黃女士家門至第三間房子門口到水溝蓋前的地是我爸的,前幾個月,與第三間房子有談妥,他們向我爸把地買下來,我爸想把地也賣給隔壁的黃女士,但是黃女士她不想,甚至還告我爸,已經走法院多次,後來變成我爸上訴,她不滿,一直說我爸含血噴人,日前,黃女士還擅自用我家外面水龍頭的水洗她家的地板,我爸發現過去問黃女士為什麼用我家的水,黃女士:我在幫你把你吐的血洗乾淨,不然要什麼洗?用精液嗎?好阿!不然你射出來洗阿!你射出來阿!黃女士還叫我爸低下去舔一舔,還說了一些人身攻擊的話,當時我跟我弟也有在旁邊,我們有錄音,黃女士一開始還有罵髒話,可惜來不及錄音,我想請問以上事件,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煩勞律師替我解答!


正題最近處理一個案子搞的自己很悶,事由約3個月前小弟按照客戶
的需求及要求完成交貨,就在前幾周客戶產生了問題小弟也是盡力陸續排除,最後只差一個項目無法排除這是客戶要求下的附加商品(屬耗材),商品總代理經判定為人為外力因素非自然損壞故不願做後續事宜,這時的客戶無法接受堅持是小弟我的問題然後就開炮了....甚麼消x官跟某某報一些很難聽的話,當然言語間有帶恐嚇言論(還到公司道我不是當時小弟外出),真的有夠無奈交貨時清楚點交也畫了壓一切都很合乎流程卻在交貨後3個月來無理取鬧,小弟也盡力協助從頭到尾態度良好實在不解為何換來如此下場,小弟真的想不懂都被判定人為因素為何還要小弟割地賠款(客戶強調合約書上有這項產品要小弟負責),當然小弟也不是第一天出社會的交貨前的施工照及商品全新型號照都有留底,最後大家坐下來談了客戶一樣態度強勢言語恐嚇小弟在商談過程中也證實了客戶親口說的事實(恐嚇及非理性言語),過程中客戶不經意的坦承確實使用上有弄壞但商品不該這麼不耐用還經過他人拆下檢查主體變型更換了一些東西,這時我大夢清醒原來客戶弄壞又經手他人跟當時交貨時型號也不同了還來求償,擺明要硬凹不管怎樣都要有人處理這件事當然總代理一定不處理站的住腳,倒楣到我這個好心協助的身上(軟土深掘)最後硬要我處理當下小弟我要求客戶簽收款證明書非和解書(還壓了手印)賠償約全新商品金額的8成現金,客戶最後還不削的留下一句這事就處理
到這沒你的事了開開心心的跟老婆(一對年輕人,女的扮白臉,男的演黑臉)離開,事隔多日連一句禮貌性的招呼都沒(小弟經手的案件達到客戶的要求基本上都會好言好禮),真的悶到一個不行......
出了社會也吃過很多虧繳了不少補習費這次真的悶!! 感覺好人難做任人欺侮~
常在想人性本善來說服我自己吃苦當吃補這社會真的變了,還跟小弟說消費者最大真的嗎?
以上陳述屬事實小弟整理一下心情理性推論以下事項~ 有請先進們指點感恩~
1.刻意隱瞞真相偷天換日 (詐欺罪)刑事公訴
2.言語上恐嚇動不動就說要弄小弟 (恐嚇罪)刑事公訴
3.沒有正當合理性的拿取他人財物 (恐嚇取財)刑事公訴
4.任何一項成立可在要求民事求償嗎?(傷心阿)
先進們以上有誤嗎? 當然小弟在談話過程有全程錄音跟錄影(吃過虧繳過補習費)

我有位朋友於102年7月份左右突接獲台灣大哥大公司委託天緯股份有限公司來函催繳通信費及違約金計二萬餘元左右 但我朋友直覺以為遇到詐騙集團來函騙錢立即通報165反詐欺專線同時通報警政署警察局查辦 後證實該來函確實為台灣大哥大公司所委託之討債公司無誤 馬上覺得事態嚴重 立即至附近臺哥大加盟店同時還被店員要求準備雙證件正本接受驗證 還被要求照相及錄音等 最後取得申請書影本發現有歹徒於申請書冒簽朋友姓名 而且還有雙正件影本等 因為雙證件一直在身上且申請門號當日101年11月份他還在上班而且也未曾將雙證件借他人使用 所以歹徒涉嫌偽造文書 最後以存證信涵要求台哥大解釋 該公司以承認是加盟店服務員及其朋友涉案 以上以經通報地檢署偵辦當中
以下是我的疑點
1.本人調查過申請書上之帳單地址在台中市且98年就是一棟法拍屋至今已經流標3次 所以台哥大如果郵寄帳單至該地址一定會被郵務士以查無此人退件
2.帳單連落電話為空號 所以台哥大到底有無使用該電話及帳但地址連落過歹徒不得而知 但催告函竟然聲稱催告多次均拒不繳納
3.以上只有我朋友居住地是正確的 但我朋友從101年11月歹徒申請門號至今超過7個月 連一張帳單或電話皆沒接過 顯然臺灣大哥大在說謊
以上請問 臺灣大哥大公司未查證客戶個資是否真實 造成歹徒偽造文書結果 同時歹徒還以該門號從事於犯罪行為 同時臺灣大哥大公司未經本人同意無故洩露個資給討債集團是否成立妨害秘密罪嫌 另歹徒以本人名義從事犯罪活動是否構成妨害名義 刑法及電信法皆有妨害秘密之罰則該如何議處呢 請問如何求償損害呢

我是當事人的親哥哥,也是一開始的調停人
整個事件差不多是這樣:
3月多我弟(A先生)跟他女友(B小姐)舉行婚禮,婚禮前據B說有要求A同意若要結婚,則所有家計開支均由A負擔,B可以繼續工作且不用負擔任何公用開支,A不得過問B的財務狀況等,A對此表示並未同意,但承認當時語氣模糊,可能造成B誤會,該承諾並未有錄音等證物證明事實.完婚後同住在我父母的另外一間房屋內,屬公寓格局,租金1萬,然B對此表示不滿,加上婚後A估算自己薪資對於單獨承擔家計能力有限,多次希望B可以適度協助家計開支,卻被B一口回絕,此後造成雙方雖同居,但是卻因天天吵架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曾發生B毆打A,與A生氣踢門發洩的狀況(雙方均無驗傷與證據可以證明),期間本人與雙方家人多次協助希望平息紛爭但仍未果.之後我建議A若要挽回這個家庭,應該就發脾氣的部分向對方家長道歉,但是當天卻被B的家長與兄弟圍著簽下承諾必須單獨負擔家計的保證書,於當時的情勢A不簽不行,簽下後A一直耿耿於懷,而B認為A不甘願.約婚後一個月某天,也就是簽下保證書後約一周,B無預警搬離與A同居的居所並斷絕所有聯絡,A得知當天就致電B以求挽回(B未接)與簡訊通知B娘家B出走的訊息,過一周後收到B的簡訊,A詢問B是否還願意繼續婚姻,B於簡訊中表示放棄,隨後A即要求B返還贈與的聘金與金飾等,B以A有家暴傾向與不守承諾,造成B身心受創而擅自沒收所有聘金與金飾等贈與物,但事實上在它們婚後至B搬走的一個多月內所有家計開支仍為A支付,B並未支付過任何錢,算起來也不算違反承諾...8月初我方提出家事調解,對方出席後仍堅持不願歸還贈與物,除了上述理由外,B甚至懷疑A涉及騙婚,除了言詞中表示沒收那些東西是應該的,甚至太少外,並提請第二次調解,故我們打算依民976-2/民977/民979-1請求對方返還,但以下有些問題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1.由於B小姐婚後藉故不去登記,之後又不告而別,是否符合民976-2固違結婚期約者?A是否符合無過失者條件?
2.請求返還金飾有相片紀錄,聘金有支票兌現紀錄可以證明,贈與女方的喜餅有收據證明,鑽戒有銀樓購買證明,但其他如十二禮的現金等其他贈與只有婆家自己的記帳資料,與拍照時紅包的照片,無法證明紅包內容金額就是記帳內容金額,不知可否當成贈與的證據請求對方返還?
3.第二次調解由於A可能不刻參加,我打算以代理人身分出席調解庭,不知除了委任狀外還需要甚麼文件證明,以便我代替A進行調解?若我以代理人身分代理A進行調解尚未結束時A趕到了,我是否可以繼續調解直到結束?還是必須跟A進行交換?
4.由於我們已經多次告知要還,對方可否以沒有看簡訊就刪掉之類的理由表示不知道我們有請求返還過?
5.同上,若對方不得否認,那應該表示我們已善盡告知意思,若對方仍不願意還,我們可否提告對方觸犯刑335的侵占罪?
6.若對方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提告A騙婚詐欺,是否可能成立?反之若我們以對方收受多於我方,且婚禮時百般刁難,婚後不願為家庭付出且無故失蹤而提告B騙婚詐欺,又是否可能成立?(按:A此次婚禮籌辦贈與部分約付出60萬,B贈與則為0--沒有嫁妝之故)
7.家族中有人提議既然要告就順便把婚宴的花費與婚紗花費通通要回來,請問依法是否可能?
8.聘金與金飾雖是贈與物,但收受者為B的父母,那請問這部分的請求權是對B請求還是對B的父母請求?
9.由於B為成年人,為防止B脫產,若打算申請假扣押,該怎麼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證明?若對方脫產成功,我們是否擁有第一債權可以隨時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若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動產或不動產是否需法院或警方到場?
10.民事庭上是否可由代理人(非律師,亦無法律背景者)代理原告進行官司訴訟?若可,該檢付多少資料以利請求法官核准?
以上10點請熱心律師們回應,以幫助我們解決目前的問題
謝謝各位閱讀

Dear Sir
目前案件:
2008年發生已私下和解之消費糾紛.於2013/8/20卻遭原告於警局提出毀謗
事由:
我於2008年底左右因為機車拋錨無法啟動
而透過機車行的道路救援請求維修
當時上午跟車行老闆告知
1.請先牽車
2.請先告知哪邊損壞+大致維修金額--->才開始維修
結果
下午尚未接到老闆告知損壞點
委請與友人一同前往機車行
機車已於車架上被拆解
老闆告知拆解原因為--->要了解損壞點
在次告知老闆確認損壞點後.
請來電告知損壞點+報價
至隔天上午中間
老闆並無任何來電告知故障問題點
隔天上午在次主動前往車行
老闆已主動將--> 原主供電迴路線組拆除+替換上備品+裁剪原迴路原件(因備品無此端口.故借用)
當場有點錯愕.在老闆當場告知.已可啟動後.
1.當場由老闆試發卻無法啟動
2.老闆改用WD40系列接點清潔劑噴入鑰匙孔內--->試發2次啟動
3.老闆告知.替換原主供電迴路原因是迴路有老化短路跡象
4.因測試啟動並非一次順利.老闆告知可能尚有額外故障零件.仍須檢測
當場繼續留車.請老闆繼續檢查修理
當晚老闆告知可以取車
前往現場取車.老闆告知以下零件損壞須替換
1.主供電迴路
2.CDI
3.火星塞
4.整流器
5.繼電器
因技術不佳而將車殼卡損破壞.改以蝴蝶扣將車殼固定
付款後將老闆判定之原有故障零件取回
因心生懷疑而自己前往其他車行測試+自己使用三用電表測試
1.主供電迴路-->老闆稱線路老化短路-->三用電表測試該線路無任何短路斷路點(目前該線路仍可正常使用)
2.火星塞+整流器+CDI-->於其他車輛上完全正常
3.繼電器-->於其他車輛上.有異常狀況
故隔天前往該店與車行老闆理論.理論時告知有錄音.老闆無法完整解釋故障狀況與檢測狀況.
但仍堅持上述零件都有損壞.於是告知老闆會將
維修紀錄+理論過程+理論錄音
全數上網給大眾公評.老闆也同意.並告知沒有人會理會此事件.<--此行為是今日事件的起因
當天整理好資料後.分別委請友人上網於論壇與電子佈告欄上發布此訊息.並同步聯絡蘋果日報
當蘋果日報收件並協助理後.老闆來電告知願意和解私下處理
約定處理時間後.由友人陪同下前往車行
老闆 替換回原來零件 + 退款 + 雙方簽下一式兩份和解書
(原主供電迴路因老闆之前有裁剪使用部分原件.在接回時.老闆直接纏繞回後.直接用膠布避免短路後接回.膠布上有老闆指紋)
替換回後.機車恢復到無法發動狀況.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另一間車行維修
另一間車行檢測後發現
1.確認是繼電器故障造成
2.火星塞有被敲擊擊扁痕跡.導致間距不夠無法放電啟動
但因已離開上一間糾紛車行.故沒有在回去理論
事件本已結束
但於2013/8/21晚11時.車行附近所屬派出所來電告知.車行老闆透過友人查得當時間文章.
車行老闆根據記憶.以及手邊留存電話.推測是我發文.要求員警協助調查.以告我毀謗
1.目前 當時和解書可能已經 忘記放在何處
3.根據記憶.當時和解書並未提到要刪除網路文章.僅就消費爭議部分和解.並請蘋果勿報導
4.員警要求我前往派出所說明.奇特的是.可能車行老闆為避免誣告.故並未告知員警我的姓名?
員警在電話中要求我告知姓名
以上為事件以及事件發生經過
還請提供建議
謝謝


委託高雄鳳山永X房屋桂林店賣了房子,
原本估價販售金額是278萬,後來又簽了一份底價合約230萬,
之後全權交給永X房屋負責。
就在上個月,永X房屋幫我找到買家,
在多次協調下,最後以220萬成交(現況交屋),
買家付款也很乾脆,但噩夢就在過戶後開始,
買家抱怨說有在木質櫃子看到白蟻蛀過的痕跡,
將心比心,力馬答應仲介請消毒公司來消毒,
消毒公司也開立了兩年保證書,
此時買家還是有所疑慮,要求要把木質櫃子重新做過給他,
經過永X房屋仲介的說明,也為了以利可以快點完成交易,
永X房屋請了師傅估價需要8萬5,這金額就壓在永X房屋那邊,
而我們要負責在8/31前完工給買家,也簽了一份交屋前合約。
8月初,下了高雄,帶著裝潢師傅(現住地台中),
第一天,永X房屋帶著施工人員來拆除所要重新做的櫃子,
當天,買家說,除了櫃子,連下面的木質地板都要拆除,不用恢復沒關係,
於是就依照買家的要求做了,
然後我帶過去的台中的裝潢師傅也畫圖規劃了櫃子預定安裝的位子,
在場的永X房屋仲介跟施工人員都聽到了!!
第二天,換我們施工時,
買家要求我們連地板都要恢復,而且費用要我們賣家出!
另外櫃子的部分他要更換有抽屜的,
一整個要求過分至極,仲介卻還幫買家說話,
還說願意幫我們賣家出一半的地板費用,
說的一副自己多有誠意,
當然,這次並沒有履行這樣的要求,也沒有繼續施工。
於是打了電話到永X房屋的客服投訴,
等待了幾天都沒有回應,
8/21終於收到永X房屋的店長親自來電,
但卻說:
你們要趕快完工喔!期限已經要到了,如果沒如期完工,就要扣掉最後的8萬5,
而且對方也會寄存證信函給你們,請律師處理!
服務態度極差,專業也夠爛的!
可是我們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想請問:
1.在這件事情中,我們到底違反觸犯了哪條法律?
2.房屋仲介給予的這樣服務,我可以拒絕給予服務費嗎?或是我能到哪個地方投訴?
3.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嗎?如果申請調解中,那簽屬的交屋合約期限到了怎麼辦?
4.買家當時說不用恢復的時候,在場的仲介跟施工人員可以當證人嗎?(我沒錄音)


父母結婚多年,母親在外工作,父親是職業軍人退伍,兩人都已屆退休之齡,小有積蓄,原以為靠共同存款和父親的退休俸,兩人晚年生活可無虞。但近日發現父親有外遇,並要求與母親離婚。
父親數年前就曾有外遇,在母親的原諒下重返日常生活,但最近又再犯,並且坦承不諱。為了顧及情面,母親並未找徵信社捉姦,也不願與父親離婚。父親因而改為要求分居,母親不得不同意,但跟父親說必須將所有財產 (房子及存款) 轉至母親名下,並且每月支付二萬元給母親作為生活費用,以免母親老年生活沒有保障。
母親的朋友聽說後,警告母親,如果現在離婚的話,因為父親有不忠之事實,母親在財產分配上可以獲得較好的補償。但若只同意分居,過了幾年父親還是能以兩人並未生活在一起、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而訴請離婚。到時父親不僅有權平分財產,將兩人共同的積蓄拿到外面給小三,而且父親若在外面為了小三舉債,母親還有可能必須幫父親還債。朋友還說,雖然父親現在答應每月給母親二萬元,但若之後不付,母親也拿他沒辦法。
因為母親身體不好,將來可能需要請人照料,母親很擔心經濟狀況。結婚多年,母親也不希望斷然離婚,但朋友的意見讓她很不安。
父親的債務,母親需要幫忙償還嗎?財產分開制可以避免母親名下的財產被拿去還債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父親答應每月支付二萬元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呢?寫協議書有用嗎?


謝謝律師回答。
協議內容大概是這樣:
父親必須同意,日後不得以兩人並未共同居住、婚姻難以維繫為由而訴請離婚。
父親同意每月支付母親二萬元作為生活費用。
兩人去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同時,父親同意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兩人皆無負債)
請問:
父親若在協議書上簽字,那這份文件就有法律效力了嗎?還是需要找人公証呢?
如果他簽了名又不履行,可以提起告訴嗎?
父親簽了名之後,是不是真的不能以『並未共同居住為由』而訴請離婚?
如果父親不付二萬元,母親可以依法追討嗎?
母親會想要先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怕父親日後在外欠債,銀行訴請代位求償,查封母親的財產。請問,如果現在父親在協議書上簽名放棄請求權,這樣有法律效力嗎?還是一定要等兩年直到請求權自動消滅呢?如果父親簽完名,幾個月後又反悔,他可以再回來請求嗎?
很多人建議離婚,但家裡還是希望父親能回心轉意,所以考慮得很多,也弄得很麻煩。先感謝律師的回答了。

奶奶在去年三月過世,過世前十多年一直都是獨自居住,經濟依靠老人年金及自有存款,父親與姑姑(兩位子女),以及孫子們都會不定期前往探望,偶爾雙方都會給予奶奶一些金錢(不定期且皆非大額)。
奶奶過世前幾個月因與姑姑吵架,其後姑姑便再無探視。奶奶過世前兩周住院,因病歷上緊急聯絡人為姑姑,由萬芳醫院護士致電姑姑請她出面協助,姑姑卻回答不認識奶奶,隨即掛斷電話,因而住院期間由父親及我們隨身照顧。(當時我們為了以防萬一,在與奶奶聊天中有先錄音,錄音中奶奶提到姑姑不孝,但認為遺產應五個內外孫各分ㄧ份)奶奶出院前一天父親因心肌梗塞身體不適,委由兒子照顧奶奶後,自己也住進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奶奶出院後三天過世,是由姑姑通知。(她及表弟的說法是前往奶奶家中探視,見她已倒臥在地上無呼吸。)
因父親當時一直在住院(北醫附醫住了兩周,又轉往台大住院數周),喪事與繼承事宜全交由姑姑負責,姑姑當時拿了爸爸的印鑑證明,並也給與我們遺產清單(共包含存款約18萬、房屋一戶,父親與姑姑同為繼承人),說明喪葬費用由她先代墊,待奶奶的房屋出售後一同分攤。並提到當時奶奶的房子是由她出資60萬購買,因而遺產除了平分,還要多還她那筆金額。
今年八月初姑姑來電告知房子已賣出,需要我們的帳戶,之後卻一直無消息。致電詢問,姑姑以爸爸對奶奶及家人沒有貢獻為由,不願意平分遺產,也不願告知房屋售出價格。我們是由古亭地政事務所代為查詢,但也僅能確認房屋已售出,無法得知詳細價格(上內政部網站查詢同地段與條件之房屋,約賣出320~410萬不等,但姑姑去年僅告訴我們房子約為200萬的價值)。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我們想先寄存證信函,請她限期之內將遺產平分,並交待明細,但我們不知道怎麼寫才恰當。此外,目前也不排除被姑姑拒絕後,提出訴訟。請各位幫幫我們,謝謝。










常常出門時,走在路上被一個不認識的人罵,
他應該是鄰居,因為常常遇到,
每次經過我旁邊就罵說「幹您量破基掰哇送」,
還有其他不堪入耳的髒話,狀況已經持續將近1、2年,
剛開始以為他不是在罵我 ,後來有次我不小心瞄到他,
發現他竟然在瞪我,一邊惡狠狠,瞪著我一邊罵,
他跟其他鄰居講話都蠻正常的,
我根本不認識他,因為每天要去上班,我還特地換了別條路走,
想說不會遇到就不會被罵了,結果竟然還是會碰到,他照樣罵我,
之前覺得沒差,但1、2年來情況依舊,被罵心情真的會很糟,
現在很怕出門遇到他,覺得很恐怖…
因為沒有打過官司的經驗,想請教一些問題。
(1)可以報警處理,然後說要去簡易法庭嗎?
(2)簡易法庭的費用大約是多少?
(3)因為他每次罵我時,都只有我和他兩個人在場(擦身而過),請問錄音有用嗎?還是錄影呢?
(4)簡易法庭可以不用請律師嗎?
(5)大概要蒐集什麼證據?
謝謝律師。

案由:恐嚇取財等
通訊監察書核發機關及文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2年聲監續字第000572號
監察通訊種類及號碼等足資識別特徵:如附件
受監察處所:電話裝機處
監察期間及方法:自101年10月26日10:00時起至102年03月20日10:00時監聽.錄音.其他
聲請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致股
執行機關:警政署列事警察局
有無獲得監察目的之通訊資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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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月底收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文封,內容如上.電話是我的名字,但電話都是我男友在用的,所以問了他之後才知道他有一位朋友正因為恐嚇取財被警察抓了,那一陣子他是有跟那位朋友連絡較頻繁,但他跟這個案件?對沒關係,他的好幾位朋友都收到了,叫我不用理這封公文,但我還是很擔心,我會不會因為這樣留下案底?還是會有什麼後遺症?而且3月20日就結束了,為何到7月才寄給我,請告訴我接下來我該如何做才可以保護自己,拜託各位大律師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