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鑑定雙方過失比例,依雙方過失比例負擔損賠償責任,並請求對方提出損害賠償之依據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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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104年1/29日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事情是這樣子的當時南北向各一線道,雙方均騎乘摩托車並且同向(南向),肇事者騎乘在我左前方,而我在他右後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時,他慢行打左轉方向燈意圖左轉,我在右方打算超越,肇事者卻往右切,本人煞車不及前輪撞上他右後方排氣管,導致雙方車禍,現場經警察量測,發現對方酒測值0.44,本人酒測值0,雙方經救護車送醫急診,肇事者輕微擦傷,車輕微損傷,本人左手手腕、手臂、左鎖骨三處骨折,並且多出擦傷,車損嚴重,後本來開兩次刀,打鋼釘,並且住了四天醫院,需休養3個月,事情到現在與對方談了兩次和解(一次私下約,一次解委會),談妥後(第1次談理賠我15萬,第2次理賠我12萬),但對方到約定日肇事者均反悔,並事後電話拒接聯絡不到人,毫無誠意和解,我現在到了警察局告他過失傷害後,接到肇事者電話並跟我說她認為我跟調解委員串通(傻眼、根本就不認識好嗎),肇事者也感覺沒有誠意想解決此事情,想請問我要如何維持自己的權益呢?那我到法院前、後又該先做些什麼、說些什麼,我到底可以跟他求償那些呢?調解委員說他酒駕,我醫療除了強制險可以理賠,還可以和肇事者在要求理賠?。
(PS:初來判定表在我和他第二次調解時也已拿到,當時調解委員也看過,判定肇事者過失比較大。)
以上事情經過,麻煩大家幫忙協助一下小弟,小弟第一次要上法院,完全不了解我該如何處理,萬分拜託老師協助,感激不盡。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大哥(老師)你好: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現在是什麼階段耶,我就去警察局做筆錄提告他過失傷害,現在好像說要等法院通知書吧?抱歉,我第一次接觸不太懂這些流程!
所以說我現階段等檢察官通知出庭後,並且與檢察官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是這樣嗎?那這之前我需要先準備什麼東西嗎?還是要做些什麼事情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部分,這需要醫生開立證明嗎?那賠償要怎麼算才是正確合理?像我之後還要再復診以及後續還要再次開刀把鋼釘取出,那這些我應該怎麼要求理賠比較合理?
那如果再送一次調解他又再一次的反悔,拒接電話那我該怎麼辦呢?
那有關於肇事者酒駕公訴罪的部分,我一直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我本人需要出庭嗎?還是不需要呢?
麻煩陳大哥幫忙了,小弟萬分感激, 非常謝謝。

律師您好!
今年1月24日晚間於萬華某家知名足部按摩店接受足部與全身按摩。經師傅詢問"是否需要踩背"服務,我答應了。但當師傅踩上我右邊的背部第一腳後,我右前胸發出"啪"一聲與刺痛,立即請師傅停止服務。
因為背部疼痛,隔天去醫院檢查,我以為是脊椎受傷,醫生幫我照了X光後發現脊椎沒問題,只是拉傷,要我多休息就好。但後兩天我呼吸非常困難,右胸口疼痛,幾乎無法穿脫衣物,連行動都非常困難,因此又回醫院看了骨科,再次照X光(這次照右胸口),結果鎖骨下方第二根肋骨斷裂。
事後我回商家告知負責人(老闆)這件事情,當下我並無求償之意,因此依照負責人要求指認師傅。但回家想想,因受傷我向公司請了幾天病假,過年也在疼痛中度過,那位師傅與老闆並沒有慰問之意,心裡不甚舒服,因此決定向那位師傅求償我因請假而被扣薪的薪資,加上看醫生實際支付之醫藥費。但因為沒有師傅的名字,該店負責人亦不願告訴我,我也不知道要對象要給誰。負責人希望我原諒他們... 但後來負責人轉達師傅說的話,要我去告她!
我心裡非常不平衡,所以想寄發存證信函給師傅,但沒有該師傅的名字,我可以發給該店家負責人嗎? 希望他們能支付我被扣的薪資,若他們不願意,我可以提告師傅業務過失傷害罪嗎?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其實我不想告負責人,我是對這位師傅非常不諒解。寄發存證信函時,我需要將醫院的診斷書、醫療收據一併附上嗎?我斷裂的肋骨應該癒合了,因為不會痛,但還沒去照X光確認。謝謝您律師~~敬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診斷證明,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師傅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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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飼主有過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關於醫療費用部分需有相關單據,關於薪資減損部分,若無法證明薪資收入,僅能以基本薪資計算,故若能於提起刑事訴訟過程中,談得不錯之和解條件,可嘗試之,若進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則均需證所受損害之額度,方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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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是外國人,日前我兩喝醉倒在住家樓下馬路旁,保全勸我們到路邊免得有危險,後來據管理員描述有一個女生回家,我先生衝向前,那名女生迅速關樓下大門,我先生有敲門,後來保全出現,他說我先生不分青紅皂白打了保全兩拳,保全應該有自衛還手,同時也有報警,但當天結束是警察叫我們趕快上樓回家。隔天保全去驗傷,兩天後保全看起來無明顯外傷也正常上班。我先生隔天起來發現前額,耳後,太陽穴都有擦傷,左鎖骨骨折須立即開刀治療。當天我先生很醉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他連他有打人都不記得。隔天我們馬上去管理室想道歉,但那名保全請假,所以總幹事要我們等到他復工第一天就去想找他道歉,但他看到我們就說他不想聽,堅持提告。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先生是即將被告傷害?我們即將面臨的是什麼狀況?我現在該怎麼處理?請幫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能涉犯傷害罪,您先生若也有被保全打,建議盡快驗傷,以利主張互毆,取得與對方和解之空間與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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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而言,在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可依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補償,而勞工所能主張的職災補償內容包括: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勞工必要的醫療費用。至於職業病的種類及醫療範圍,按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該於發給工資之日按照勞工「原領工資數額」給與補償。但是如果醫療期間超過二年,而勞工仍無法痊癒,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已經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卻又不合乎殘廢給付標準的話,雇主可以一次給付勞工四十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以後,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身體遺存殘廢的話,雇主應該依照平均工資以及勞工的殘廢程度,一次給與殘廢補償。至於殘廢補償標準,則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處理。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雇主除應於死亡後三日內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外,並且應該於死亡後十五日給與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阿銘你好,僅以現有之資訊回覆:
1.因無調解之具體內容或雙方有無成立調解之敘述,故無從判斷,但須注意者,內政部曾有函釋認為:「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補償標準屬法律之強行規定。調解、和解之內容,自不得違反此強行規定。若當事人間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有違反前揭情事者,當事人得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項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否則,即依法與確定判決生同一效力。」因此若未詳細審究而與雇主成立調解或和解,經法院核定後未於法定期間內異議的話將會影響自身之權益。
2.若雇主對於職業災害的發生並非無過失(例如未維護現場安全),則依法可請求雇主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另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規定,若為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亦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以上供參

103.07.03早上,妹妹被同事載去打工,途車發生車禍,自行撞上中央分隔島,對方僅輕微腦震盪及挫傷,未開刀。而我妹全身多處骨折及挫傷。
騎車的同事(肇事者)剛滿18歲,而我妹未滿18歲。兩人均在就學,機車是跟別人借的。
住院期間僅對方爺爺奶奶出現,出院後到處與人說家貧無法負擔賠償費用。
妹妹的受傷情形如下:
頸椎骨折:開刀放置鋼釘(頸椎前位固定),脖子上有約4公分的傷痕,配帶頸胸椎固定架至少半年
右側橈尺骨幹骨折:開刀放置鋼釘固定復位,石膏固定,術後造成右手縫合疤痕,10公分
右側鎖骨骨折:配帶鎖骨固定帶固定,因未開刀,復原後有明顯凸起處
右大腿撕裂傷:急診縫合,但疤痕明顯(5公分)
左大腿擦傷:目前還有疤痕(面積約6*3公分)
請問:
1.未經當事人同意,家長能代為提告求償嗎??該準備什麼文件?
2.未滿20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我該如何確認法定代理人是誰呢?



Dear律師們:車禍案件,於6/17上班途中,我方直行,右側機車突然左轉,造成我方右側追撞倒地,救護車送醫急診,就醫時對方表示都是他的錯,願意負責到底,診斷為左鎖骨骨折,左手及左右腳膝蓋擦傷,對方沒事,與對方有提出要談和解,第一次合解對方未到,說沒收到公文,第二次合解我方開立和解金額30多萬,今調解後以20萬合解但對方表示說要附上証明資料我們說ok,第三次合解又來新的保險員說他們的上限只有12萬且對方還說是我們撞他的,跟本沒有悔過之意,第二次我們有表示初判我們沒有肇事責任,有意見你們可以花3000元在鑑定,經調解後保險要以15萬和解,我方表示出16萬就合解,但對方保險說就15萬不和解就算ㄌ對方也是這麼想讓保險處理,最後不和解收場,對方表示給他考慮,一直等了又等沒消息,我們打給對方,對方表示找他們保險不要找他,過幾天對方保險打來說18,19萬都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聽到更氣,是不想合解是不是,我們去警察局要提過失傷害案件,警察表示在給對方機會,二個星期過了還是沒消息,在找上警察最後幫我送過失傷害案件,筆錄後我們有提出路口監視器錄影帶要提出,警察說資料不見了,要追究可以提出國賠,讓我們更氣,被撞活該嗎?我們現在做後續治療中,想請問:
1.合理交通費:就醫期間家人台中~台北開車接送,但只有油錢沒有回數票收據且有的加油發票不見了,要如何跟對方要求理賠,可以用趟計算嗎?
2.後續醫療美容部份:診所沒法開立估價單,要治療才開立診斷証明,要如何跟對方理賠這個部份
3.精神賠償部份:家人請假處理車禍及就醫可以向對方請求ㄇ,要附上什麼資料
4.後續治療:後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法院前要提出嗎?
5.上法院時間點: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院早一點處理
6.請問上法院要準備什麼資料:
7.休假期間沒跟醫生提出需專人照顧,事後醫生不開立,請問那如何跟對方提出這一項理賠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如何處理此案件,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您須提出發票單據,證明您的損害,若無單據資料,法院不易採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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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在2014年8月13日下午14點33分,當時駕車國道3北上於芎林下交流道,道路速限50我時速也減至在速限以下,下交流道時見綠燈便向前行駛,不料車頭剛出路口便遭左方摩托車衝撞車頭,當下立即剎車向前查看並報警處理,對方右鎖骨斷裂,警方到場處理事故對雙方進行酒測我也一併將行車記錄器交由警方(驗出對方酒駕+闖紅燈)保險公司也到現場請我填寫事故授權書,但經是發後至今104年8月26日對方打來跟我說要談和解一事我說我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說那是民事方面但對方還說還有一條過失傷害要和解,警察跟他說不合解的話6個月內可以提告,想請問一下我車速不快欲左轉但A柱有死角對方酒駕闖紅燈車速又快跟本反應不及,這樣我還要賠償他的損失還有刑責嗎??請問板大我該如何處理此一事故呢??




您好,
想詢問,因為我爸騎摩托車經過沒有禁止左轉的街口左轉時被對向來車(汽車)撞到,造成肋骨.鎖骨斷裂.腦瘀血.經至加護病房搶救住約2週轉普通病房住約一個月醫院通知要轉出院,因為此車禍造成我父親不良於行.大小便無法自己處理.醫生並說有輕微中風,後續需有人照料他,請問對方需負起日後請看護之費用和精神賠償之費用嗎?因為轄區警察局人員一直說我爸機車左轉比較理虧(此交通條例是正確的嗎?因當時也是綠燈,前面車子也都直接左轉,地上有畫直接左轉的圖示.此路段沒規定要先至待轉區),希望雙方私下和解,但對方如不想負起日後請看護之開銷及精神賠償,有何正常途徑尋求解決?ps.但把人撞成中風.行動不良於行.大小便無法自理都不用負責費用嗎?謝謝


您好
我是護理系學生
請問我三月底因社區實習要社區訪視,路況不熟,騎車經過住宅狗衝出來追 吠 一度想咬人 ,第一次順利騎過,但沒想到路是死路,得又回頭騎回去,嚇到了 想衝快點 避免狗咬到我後座的朋友 結果跌倒 ,我的手肘開刀放鋼釘 牙斷半顆 膝蓋縫四針 腳踝挫傷 , 身上多處擦傷, 我後座朋友 鎖骨撕裂傷及多處也擦傷,有叫警察備案,狗主人也承認是他家的狗 ,過了快三個月了,傷癒合差不多,剩之後復健 和拿掉鋼釘,但因受傷家人請假顧我五天,還要每天來回接送我實習,也因為受傷讓我暫時無法工作,前天有打電話問狗主人後續他們要怎么和解,但他只說跟他老婆討論後再跟我們說,結果現在也沒消息,請問我該怎么辦??


因為我是學生的關係對於法律方面不甚了解,與我肇事對方為退休軍訓教官,希望對於這次事件,大家能給予我相關建議。
首先,事發時間為上星期六(5/17),天氣大晴天,早上
雙方皆為機車,我為前車,對方為後車
事發路段並沒有轉彎叉路口,我和對方皆為同向同車道,皆為外側車道,後車撞擊前車右後方。
我對警方口供大概為,我時速大約50公里,因位前方車輛有東西掉路路旁,因為想要做去做撿拾的動作,因此打方向燈做右邊路邊停靠動做。
被撞擊時,停靠動作尚未完成,前後兩車皆在前行,我有注意到後距離我約10公尺左右
當下我馬上做報警與叫救護車的動作,我只有輕微擦傷,對方則是左肩、鎖骨骨折、頭部撕裂傷等,約要住院三個月,醫療費用大約五萬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該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雙方無法協調,建議您亦先驗傷之,屆時若對方對您提告過失傷害,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作為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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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有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有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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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當天肇事者有帶被害人至醫院檢查,結果是要開刀
肇事者也有聽到,還承諾會負責後續開刀事宜
而被害人在醫院工作想在自己的醫院開刀,因此回家
之後被管理員叫至管理室簽下和解書
管理員敲邊鼓說這張紙是肇事者要回去安心過年用的
被害人居然也沒看內容傻傻的簽名(內容根本亂寫)
以下為和解書:
茲因xxx駕駛車號...和xxx發生擦撞,被害人xxx以至xx醫院照x光,並無大礙。xxx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紅包,雙方同意和解,雙方不再追究,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有雙方的姓名,身分証字號,及手印還有當天日期
我們家完全傻眼,他怎麼會簽名??
那天的醫藥費肇事者是有付,紅包好像是1600左右
被害人說給人家安心過年,過完年再處理好了
結果可想而知,對方當然完全從此不聞不問
請里長調解,肇事者也說都簽和解書了,就是事情結束了,不關他的事
誰叫他要簽名,什麼錢他都不會負責,也不會出險,要告就去告,反正他有和解書這張保命符。
結果為別人著想的一番好意反而害到自己
被害人學歷不高(國中畢業),他真的不知道那張有法律效力
而且內容寫道照x光並無大礙,根本與事實不符
現在我們家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囂張傲慢,好像他們才是被害人,甚至出言說要不是他兒子車門開的不用力,被害人早就飛出去不只這樣了!!
我們真的很生氣,實在不想就此作罷,想讓他知道什麼是公理
想請問可以告和解書上的人(也就是他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嗎?
還是需要2個都告??
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肇事者說就算告刑事過失傷害他也不用出庭,是保險公司會出面幫他出庭,是這樣嗎?
因為我們不希望是保險公司倒楣,希望是肇事者自己理賠,自己承擔責任。
我們家整個過年也都泡湯了,一直到現在都愁雲慘霧
全家都無法出門,家中的人一個有癲癇,另一個不會騎車,我們家連吃飯都不知道要怎麼出去買三餐
而且醫生說被害人一年後可能還要開刀將鋼板拿出
由於被害人在醫院是從事粗重的工作
手受傷對他真的造成極大不便
就算痊癒,也影響他一生的工作
若是上法庭金額大概可以開多少??
謝謝律師!!

律師您好!
當天肇事者有帶被害人至醫院檢查,結果是要開刀
肇事者也有聽到,還承諾會負責後續開刀事宜
而被害人在醫院工作想在自己的醫院開刀,因此回家
之後被管理員叫至管理室簽下和解書
管理員敲邊鼓說這張紙是肇事者要回去安心過年用的
被害人居然也沒看內容傻傻的簽名(內容根本亂寫)
以下為和解書:
茲因xxx駕駛車號...和xxx發生擦撞,被害人xxx以至xx醫院照x光,並無大礙。xxx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紅包,雙方同意和解,雙方不再追究,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有雙方的姓名,身分証字號,及手印還有當天日期
我們家完全傻眼,他怎麼會簽名??
那天的醫藥費肇事者是有付,紅包好像是1600左右
被害人說給人家安心過年,過完年再處理好了
結果可想而知,對方當然完全從此不聞不問
請里長調解,肇事者也說都簽和解書了,就是事情結束了,不關他的事
誰叫他要簽名,什麼錢他都不會負責,也不會出險,要告就去告,反正他有和解書這張保命符。
結果為別人著想的一番好意反而害到自己
被害人學歷不高(國中畢業),他真的不知道那張有法律效力
而且內容寫道照x光並無大礙,根本與事實不符
現在我們家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囂張傲慢,好像他們才是被害人,甚至出言說要不是他兒子車門開的不用力,被害人早就飛出去不只這樣了!!
我們真的很生氣,實在不想就此作罷,想讓他知道什麼是公理
想請問可以告和解書上的人(也就是他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嗎?
還是需要2個都告??
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肇事者說就算告刑事過失傷害他也不用出庭,是保險公司會出面幫他出庭,是這樣嗎?
因為我們不希望是保險公司倒楣,希望是肇事者自己理賠,自己承擔責任。
我們家整個過年也都泡湯了,一直到現在都愁雲慘霧
全家都無法出門,家中的人一個有癲癇,另一個不會騎車,我們家連吃飯都不知道要怎麼出去買三餐
而且醫生說被害人一年後可能還要開刀將鋼板拿出
由於被害人在醫院是從事粗重的工作
手受傷對他真的造成極大不便
就算痊癒,也影響他一生的工作
若是上法庭金額大概可以開多少??
謝謝律師!!


你好
由於兩個月前在板橋某處的T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今天雙方調解但是對方卻要我賠償接近25萬,我實在無法接受,所以想詢問,
因為路口並沒有紅綠燈,所以我的車速大約30左右,在快要過T字路口的時候,並對方從右邊撞上,當時我車上載著媽媽,我們兩個只是多處擦傷以及多處瘀青,對方好像比較嚴重,好像是傷到鎖骨附近,車禍發生的時候,因為有路人見狀,所以幫我們打電話叫警察,而且還移動了我們雙方的車子,所以來不及在第一時間拍下事發當時的情形,
當天我們做筆錄時,我們把該說的說完,對方只是重頭到尾都跟警方說不知道,之後判決書下來,判決表示我們行駛於次要幹道,並且未停下來所以導致車禍發生,可是當時我有煞車,還是被對方撞到,
一直的今天調解,對方說她半年無法工作,所以要我賠償她一個月三萬五的薪水,以及精神賠償,總共24萬,我實在無法接受,之前我有打電話去問交通大隊,他們表示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所以無法說是誰對誰錯,只能說雙方都有錯,只是錯的多少,那這樣我該如何?
我們並不是不願意負責任,只是對方這樣的要求有點不合乎常理,請問我可以怎麼應對呢










車禍的經過是我載乘客(機車)與對方(機車)與同道同向行進,我要右轉,當下減速慢行並打了右方向燈和察看右後照鏡確認右後方無車,但對方卻撞上來,造成我右手尺骨、撓骨、鎖骨斷裂開刀,乘客多處擦傷,對方也擦傷,我去申請初步分析表只寫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都沒肇事原因嗎?對方向我索賠5萬,我像對方索賠20萬包含醫療和工作薪資,但對方卻以一張初步分析表壓著我說都是我的問題一定要賠他,目前已開偵查庭當下我有向檢察官申請要肇事鑑定,但檢察官無回應只先請我們做調解,但調解的當下對方還是堅持說依照初步分析表就都我的問題(故調解不成),請問律師接下來的流程是?,另外想請問這場車禍乘客是否也可像對方提出傷害過失?







昨日2013/11/29
我在往霧峰市區途中遇十字交叉路口,我為幹道而對方為支道(筆錄已確定),
但對方完全沒有反應與減速直接往我車右側後方撞上,致使雙方摔車,
我車速約40(筆錄已定),對方筆錄我並不知曉,但依目測應該40~50,並且疑似使
用手機。我當下請朋友報警、本人叫救護車處理,未料對方竟鎖骨斷裂,我待在醫院處理我
的傷勢,並之後過去聽取病情,對方肇事者親口對我說明他在觀看右側,而我是左
側直行車,所以完全沒有發現我。
後來我欲離開,跟肇事者先生說道:那我們等傷好了之後再看要怎麼處理。
但對方的家屬(丈夫)另一位疑似父親的人卻對我惡言相向,那為疑似父親
的人對我說:請你馬上出去醫院,不然你會出事。
本句話重複了3次有餘,現場有大量醫生與護士包括我朋友在內的證人。
第一:
請問我有肇事責任嗎? 若有我可能的肇事比例是多少?
第二:
請問我要告對方那位疑似父親的人恐嚇應可成立?
被撞好聲好氣跟人家處理事情,結果到頭來還要被對方家屬恐嚇,
真的氣不過,打算明天去警局先行提出恐嚇告訴,還請各位前輩解惑。


律師您好。
本人小女就讀國中二年級,因2013年5月1日搭乘朋友機車被一陳姓男子撞擊車禍,導致鎖骨斷裂,全身多處受傷,有公立醫院驗傷單。因騎車騎士兩方互不認錯,也互不賠償,我方認為權益受損。經過二次調委會調解雙方都不願意賠償,所以我方已經向在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是在調委會時肇事兩位機車車主駕駛的家人都說各有人事關係,關說各單位會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本人當時傻眼,因為鎖骨斷裂,身上多傷的是我女兒。因為鎖骨復原後凸出,以後需要開刀整型與皮膚美容開銷。因為小女的監護人是母親,事隔四個月兩位機車駕駛都不聞不問,憤而向當地警局提出告訴。恐怕超過刑事訴訟的提告權益期六個月,但有以下問題請教各大大律師。
1.去警局提告確實感覺有人關說,還問說為什麼這樣要提告,說當場製作筆錄不得錄音錄影,我等只是拿著老婆手機,並無錄音錄影,這樣違法嗎?需要大聲叱責嗎?我們是被害人,不是現行犯哪!!。提告之時,警局同時圍觀六七位警員,大聲斥喝本人不要靠近我們提告之母女。因為她們兩人沒有法律常識,本人在旁協助不可嗎?需要這麼多警員圍觀嗎?
2.本人小女年15歲,因為朋友載而車禍,本不太願意提告,但是討論後以後女兒鎖骨可能需要整型,兩位駕駛不聞不問,所以我們決定在時效內提告。當時警員要求一定要當事人提告,我女兒做為告訴人,監護人不能提告,是否合理。?當場以嚴肅的口氣問了好幾次"妳確定要提告嗎"。女兒因害怕而不敢說話,看著監護人母親才慢慢說出。確認等語。請解說~監護人為何不能代為提告?小女未成年提告有法律效力嗎?雖然監護人在旁簽名生效嗎?
3.警員說提告之後不得修改?若是在偵查隊偵查庭時另委託律師再做一次民刑事訴狀,或是律師陪同,或是另委託律師或是自行另擬訴狀再告不可嗎?若是案件再被遲延?因為兩位駕駛已經確定推託責任,拖延時間。
4.離開警局時,我們向其警員要求有沒有提出告訴的資料備查,他們說沒有這樣的服務,確定嗎?我在內地工作,公司報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都有資料提供給告訴人,確定提出告訴資料。台灣警局這樣沒有資料怎知我們是否確定已經提出告訴?有瑕疵嗎?報刑事案件,沒有單據?
5.請各大律師解說本案我們還需要注意或是應該在準備些甚麼措施?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


各位大大們律師你好
我爸爸有很嚴重的精神疾病,也有暴力傾向!從小到大並沒有扶養過我!也常常吸膠喝酒完就動手打我!也曾在我小時候在我面前毆打我奶奶!甚至是我叔叔我姑姑們都曾被他打過!直到我十六歲我爺爺奶奶才另外找了現在的住處讓我居住!我才解脫!去年五月他因為搶劫假釋出獄後回來與我和奶奶同住就常在家酗酒且常常跟我奶奶吵架!工作也不穩定!更別提給我奶奶家用了!在去年八月有一次他酒後跟我起爭執我們兩個打了起來!互相提出傷害告訴!後來在家人勸說下我們兩都徹告!但在今年一月時他與我奶奶激烈爭吵我下樓制止他!他卻辱?我與我奶奶!甚至挑釁我叫我有種就打他!我推他!他不慎從樓梯上三步做兩步跌向一樓!但是我很確定他當時並沒有受傷!我叫他離開我們家!經我奶奶制止我想說算了!上樓不跟他繼續吵!沒想到晚上他回家時對我奶奶的房門用力敲打且大聲咆哮!我以為他是回來對我奶奶尋仇緊張的衝下樓跟他扭打起來!這當中我也請我太太趕快報警!直到警察來了我與我奶奶才請警察請他出去說我們沒有辦法再與他同住!他隨後即到派出所告我傷害!我到警察局時做筆錄警察先生告訴我他在第一次我推他時已經來過一次提驗傷單要告我!然後在刑事庭四月開庭開庭前我因為車禍鎖骨斷裂住院無法到只好請假!沒想到前幾天五月中開庭時檢查官好像只先聽我爸的供詞!跟他說是我打他!他沒動手!檢查官完全不理會我所講的話甚至是我提出我爸的精神病相關證明!甚至連我也有提出驗傷單檢查官都不曉得!我奶奶也有出場做證說有看到我們兩個拉扯!但是並沒有看到我們兩個是否有打架!當時我太太也在場警察跟檢查官都沒有傳他做證!奶奶又年事已大不懂怎麼對我爸提出告訴!姑姑與叔叔們也怕幫我作證會被他騷擾!現在檢查官的態度讓我很害怕!他控告我傷害尊親罪!而我在這次偵察庭也對他提出傷害告訴!我現在應該該怎麼做呢?需要請律師嗎?麻煩你們幫我解答!謝謝~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的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的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我的外公10月中時,走在路上被一台車速過快的摩托車撞到,造成我外公鎖骨斷裂、頭部縫針,全身擦傷,而對方的摩托車撞到我外公後有往前滑行了約10公尺遠...
因車禍地點位於上下班車子很多的路段,所以交警來時,對方的車已被牽到旁邊,警察沒有在地上畫白線,且現場都已經是被動過的了。
附近店家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當時被撞的情形,只有拍到我外公突然滾到馬路中間,以及有拍到摩托車最後滑行的地方是在哪。
負責此案的楊警察當下沒有開紅單給雙方,事後也沒有主動與雙方連絡。隔了2個禮拜,是我們主動去找警察要紅單的(還是別的警察代替原負責的楊警察開給我們)紅單上當然也沒有肇事者的簽名,要了紅單之後才知道對方是個16歲少年,所以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對方跟楊警察說他們是跟別台車擦撞才會撞到我外公(這部分沒有監視器拍到,也並未有對方說的另一台車,彷彿是個羅生門,倘若有擦撞別台車才撞到我外公,我外公的傷應不致於會這麼嚴重...),負責此案的楊警察認為我外公倒在馬路中間,所以推斷是我外公闖紅燈過馬路才會被對方撞,他還說對方沒叫我們賠他我們就要偷笑了....但這位楊警察從頭到尾都沒告訴我們撞到我外公的人其實是無照駕駛。
我覺得我外公不可能在車子這麼多的情形下還能穿越馬路,我懷疑是被對方撞到馬路中間的,這部分楊警察也未去查證,後來是我們去追查有找到一位剛好停在馬路中間要轉彎有目擊整個過程的人,他說是對方車速過快,完全沒有煞車直接撞到我外公。而且該目擊證人也說我外公當時並沒有穿越馬路,因為他的車就在馬路中間,我外公根本無法穿越。
目擊証人有陪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但負責的楊警察似乎有意要影響我的目擊證人,我們有點懷疑這位負責的楊警察認識肇事者。
10月份的案子,到現在都12月份了,對方都還沒去做筆錄,楊警察也沒跟對方連絡,也沒有開對方無照駕駛的罰單(對方今天12/23告知說他們沒有收到罰單)。
事情發生至此對方未曾主動與警察詢問我們的電話也未到醫院探視我外公,甚至到現在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我想詢問的是:
1. 交警的處理方式跟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能要求更換承辦的警察嗎??
2. 今天與對方見面,對方說是我外公走在太外面的車道才會被他撞到,跟我一開始聽到楊警察說對方是擦撞別台車才會撞到我外公的說詞不符,我該如何處理呢??
3. 肇事責任誰比較重呢??(我外公沒闖紅燈穿越馬路,但他被撞時是在哪個位置是否有走在馬路的外側我無法確定)我認為是對方無照且車速過快是此案件的肇事主因,但對方認為他們剛停完紅燈剛起步所以速度快不到哪裡去,對方認為是我外公走太外面才會被撞到,我能依車子撞到我外公後還滑行十分尺來証明對方的車速很快嗎..?(我外公站在多外面,這是我跟對方都舉證不出來的)
4.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只有肇事的當事人以及後面載的女朋友的證詞,而我方有目擊證人(不是認識的人)的證詞,現在對我方是有利的嗎??
6. 我有權利去調查對方的車子是否平時時速就過快來推論他起步時的速度嗎??


B機車在事故後人在人行道上等待警方處理,並未在後方擺放警告標誌及通知後方來車有事故發生,當時只有A汽車在汽車道上後放擺放警告標誌。
因當時為晚上天色昏暗機車道上並未設置路燈導致C車未發覺前有方車輛因而撞上。
C機車只有撞上B機車的車輛並未撞到人,事後C機車人因摔車導致鎖骨粉碎性骨折。
住院完後去警局做筆錄後警方卻告知C機車車主因為B機車車主人因為受傷而沒擺放警告標誌,C機車未注意前方動態所以為C機車的錯誤,因此要與A汽車共同賠償給B機車車輛維修費用。(但是當時B車主只有身體嚓傷人可以自行離開道旁人行道上等待警方)
小弟為C機車駕駛
事後小主動找B車談和解對方要求我賠償他機車維修費,我想請他申請強制險賠償我的醫療費用他卻不願意申請,因此和解未談成。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只有C機車的責任嗎?B機車沒責任?
後續該程序該如何處理?

您好,想請教有關於車禍處理事宜,事故發生經過及目前狀況簡述如下:
發生時間:民國101年1月
事故對象:家父,騎乘機車,醫院抽血酒測值超過0.55;對方為一婦女駕駛汽車,載有一名孩童
撞擊結果及後續:
行經在十字路口,機車右後方撞擊遭汽車左前方撞擊,實際發生情形不明;爰因家父遭撞擊後造成嚴重顱內出血、腦水腫及鎖骨骨折,二次手術後語言及記憶功能仍受損,無法描述事故當時狀況;路口並無監視錄影帶,亦無目擊證人,而對方無人傷亡。
肇事對方各次對事故說法顯有矛盾,第一次表示她未注意家父機車駛於前方,煞車不及;第二次表示家父於十字路口迴轉,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第三次表示家父是左方闖越紅燈至她汽車前方,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當時因救援需要,事故現場機車位置已遭移動。
目前二次顱內手術後,家父日常行動略有不便(症狀類似輕微中風),語言及記憶功能明顯受損,需固定回診及復健,相關醫療支出已近30萬,後續恢復狀況及可能支出尚無法評估。
對方在得知家父赴院酒測值達0.55以上後,態度明顯轉變,認為事故發生係因家父酒駕及違規造成,與他並無相關,不願意負起賠償責任。我方欲釐清事故發生原因,惟目前僅有對方片面說詞,針對事故原因之描述不免偏頗,亦無法釐清相關責任,若家父確為肇事主因,自然不會也無法向對方求償(除對方強制險外);另承辦員警之態度亦令人不敢恭維。
目前正透過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另因六個月追訴期限制,是否應先向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般實務上,法官在裁量此類案件之評估標準為何,而後續該如何處理,以維護及保障我方之權益,
懇請賜教,謝謝您。

上個月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等醒來時人已經在救護車上了
在醫院的時候警察來做筆錄詢問發生經過時只記得當時騎車騎到一半忽然旁邊有一個黑色物體出來接著我就倒下暈了
之後只知道在我前面還有另一個人被撞腳骨折
當然自己的鎖骨和肩胛骨也骨折及腦出血
住院1個多禮拜期間肇事者指來看望過一次不到10分鐘而且還是要人通知才來
不然可能不打算來
之後出院後打電話通知和解的事對方卻說是我自己去撞他的不打算理會
好不容易等交通事故分析報告出爐結果是:肇事者酒後(酒精濃度0.80)倒車時撞到後方機車1而我又在後面剛好從後面追撞機車1以致機車1乘客飛至另一台車下
請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辦??
鑑定報告上是說我從後面追撞前面的機車所以這樣我有錯嗎?
被撞後我暈過去然後等我醒來時身邊已經有救護人員,員警筆錄是在急診室裡詢問的
我可以確定我真的有被肇事者的車撞到後倒下 ,我摩托車肚子的地方還有被撞的黑色痕跡
可是承辦的警察在報告上卻是寫我追撞前面機車還讓乘客飛到車外,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因為這件事不得不請1個月的病假+住院錢間的費用+機車的維修費
我可以跟肇事者申請賠償嗎?還是我要賠償我前面的那台機車
如果肇事者堅持是我自己的問題我該怎麼辦?自認倒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