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家中電話申辦用戶為公公,因多為本人撥打,所以自民國92年起即申請使用本人信用卡代繳電信費,惟公公於96年1月過世後,中華電信公司在未經本人同意下,逕將公公另一行動電話(早期資費600元、優惠420元方案)採取合併帳單,每月自本人信用卡扣款。因信用卡繳費帳單只有總金額,未列出個別用戶號碼,又家中不時有親戚來訪,偶而亦會借用電話,心中雖然納悶,不過怕以繼承人申請查詢過於麻煩,故一直未堅持請外子查調帳單明細。遲至今年7月間才得知本人帳單除家用電話外,尚包含公公另一行動電話,亦即本人可能溢繳了逾7年的電信費超過3萬5千元!
向中華電信陳情後,中華電信服務人員一直宣稱因公公曾簽署合併帳單,而且只查到"最近2年"共超收25個月而已,如果我能找到更早的繳費紀錄,願意全額退費給我,最後只願意專案5折退費給本人(約5千餘元)。在電話溝通的過程中,我說要看公公簽署的合併帳單申請書及手機門號自96年以來的繳費紀錄,否則如何證明只有超收25個月,服務人員即回說因應個資法,本人不能查調,且外子已於7月份終止該手機門號,所以連外子也無法以繼承人身分閱覽書面資料。個人深感氣憤,要調任何資料皆以個資回應,簡直視消費者權益為無物,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1.縱使公公曾簽署合併帳單,惟本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且中華電信並未取得該手機門號由本人簽署的代繳授權書,逕自本人信用卡扣款的行為,是否涉嫌盜刷本人信用卡?除應全額返還超收的電信費以外,尚涉有刑事責任?
2.商業會計法規定憑證應保留5年,帳冊應保留10年,若中華電信涉嫌非法超收本人電信費,即應負舉證責任,證明僅誤收"25個月",若無法證明,是否即應就96年起非法超收之電信費,全額退費給本人?


您好:
在民國92年時,收到電信業者打電話通知說我有隻門號已經很久沒繳錢,後來確認後,發現我的資料被冒用去申辦門號。後來我依
客服人員建議,到直營門市去簽署聲明書,櫃檯人員只對我說明此聲明書,主要是聲明該門號非我本人或經我本人允許辦給他人使
用的,但是往後手機有任何業務異動(含到門市列印帳單繳費)都要本人親自到直營門市才能辦理。
今年年初,我想以門號續約方式購買平板,但直營門市並沒有我要購買的商品,我到一般通訊行辦理。辦理的過程中,門市人員跟
我說,該電信業者的上線中心一直退件,退件理由是需本人親洽辦理不得代送件。我很納悶的到門市問清楚,才知道是在民國92年
時簽署的聲明書所致。後來我詢問該電信業者,這份聲明書造成我許多不便,為了一個被冒名的門號,害得我連消費的權利都被剝
奪,我要求徹回聲明書所列第四點(即所有業務異動皆須本人親至直營中心辦理)。
後來該電信業者風管中心向我說明,若我要徹回聲明也可,但該門號所衍生的費用,未來該業者有極大可能向我索償,且一旦徹回
聲明,就不能再簽署聲明書,聲明該門號是被冒用個資來申請的。
想請問,
1. 我是否仍可徹回聲明書?因為確實造成我許多消費權利被剝奪
2. 該電信業者十幾年來都為追償,卻等我徹回聲明時,暗示仍會向我收取此款向,請問是否違法?
3. 若我能徹回聲明,應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以上,敬請指教,謝謝。

您好, 09/14號晚上我在停紅綠燈時,聽到後方有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來了,然後我在被推撞到前車 當時有請警察來 也有作筆錄 筆錄我是寫說 停紅綠燈,突然聽到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了 我的速度寫0KM 作筆錄當下 有做酒測 三人都無喝酒 我和前面車主先做筆錄 肇事者就說先載他朋友回家在回來做筆錄 然後我們做完筆錄警察就說 我們私底下解決賠償 不然就交給保險公司去理賠 我跟前車主就說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我們就先閃人了 過四天 肇事者都沒打電話來,然後保險公司打給他 發現他的電話是給錯的 然後也說肇事可能沒有保險 所以我想問 汽車一定可以不用保險嗎.. 而且他汽車很新 車牌也7碼 應該有強制險吧..? 然後我自己在打給肇事者,也是打錯 後來去警察局講 警察也說電話給錯無法聯絡人 也因為個資就一直保留住址 最後我有先申請他家住址 他家也住在另一個縣市, 總不能叫我們大老遠跑去找他 而且又是他肇事 更不可能要我們親自上門吧...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汽車已經送去 原廠估價要7萬5 前後保險桿都被撞裂撞凹 後車廂也被撞到關不起來 引擎蓋也凹一點點 水箱破裂 現在也找不到肇事人 談賠償 我請警察以車牌找車主,警方卻也保護個資問題 ((然後警員越來越部耐煩的樣子..囧 然後警察給我們管道就是 去調解 不然就是民事訴訟了 我車體險保限定2萬的,所以保險公司只理賠2萬,請問還可以代理求償嗎? 因為由保險公司代理應該就好辦了... 也請問還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事情呢... 還有沒有裝行車記錄器會不會很吃虧阿..? 前方車主有裝 肇事車他說也有 只怕他把紀錄給刪除了.. 我是否要等30天後去申請裁決書之後在民事訴訟阿.. 我車子友人友說脖子甩到,請問過了第四天還可以去驗傷看看嗎? 當下還不知道後來才跟我說的 還有給假電話是觸法的嗎?
謝謝回答...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月在知名旅遊網站消費訂房,4月中接到詐騙集團假冒飯店人員的電話,以誤設為分期付款為由,要求我至提款機操作「餘額查詢」,查到我個資後,即可以幫我取消分期,中間詐騙集團謊稱我的個資被鎖住,必須要照他所述動作開啟個資,像是轉帳→帳號輸入「我的身分證末9碼」→金額部分輸入他自稱的授權碼,重複3~4次動作後,帳戶餘額都未減少,以致降低警覺心,在第5次時將3萬元轉出,對方非常緊張的說不應該發生這種事,要幫我把錢找回來,並指示我到其他提款機把錢領出來又用無摺存款存入他指定的帳戶,最後還買了1萬8的遊戲點數,起初只是想要拿回第一筆轉出的3萬元,沒想到對方以幫我做帳戶整合為由前前後後騙了我將近17萬元,當日凌晨12點過後,我並未收到詐騙集團所說的錢會全部轉回我的戶頭,立即報案。
目前已出席偵查庭二次,也與人頭戶碰到面,人頭戶因辦信貸將密碼等等資料給詐騙集團,導致戶頭被盜用,開庭過程他一直強調他什麼都不知情,發現戶頭有不明資金後,隨即報警,但後來戶頭的錢也被提領一空,檢察官問他是否願意和解,他自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為什麼要賠錢?檢察官說應該不會再傳喚我了,我問檢察官那人頭戶會被抓去關嗎?檢察官很兇的說我怎麼知道他會不會被抓去關,你希望他被抓去關嗎?我說我只想拿回我的錢,檢察官回可他就不願意和解阿
請求各位律師能為小女解惑,因自己一時愚昧,導致出社會至今身上所有存款都被騙光,我是所有被害人裡被騙金額最多的,而人頭戶的無辜跟檢察官的跋扈更讓我嚥不下這口氣,因為之後不會再傳喚我出庭了,對方也不願意和解,那這件事情就這樣無疾而終了嗎?
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得知想要要回錢的話只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可以讓被告附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可以向洩漏個資的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因我只想拿回我被騙的錢,不會多拿不屬於我的錢,才會提那麼多問題,因為金額數目不小,所以希望以各種管道能要回我的錢,希望各位律師能給小女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請問 機車強制險原先給朋友資料要加保國泰公司 後來朋友沒從事這方面工作!我在強制險到期後將近一個月 想起來強制險的事情 詢問朋友 朋友才幫我加保強制險!最近才給我加保資料!卻發現 對方給的東西 不是我原本講好的的東西…保險公司不對、保險內容不對、跟保險公司加保的人我更不認識!詢問朋友 卻被告知 有確認車主資料代表全部確認(包括投保內容)於是投保到第一產物保險!
問題在於 我並未告知 可以投保到第一產物保險 並未告知要加保傷害險
並未告知 可以擅自處理我的個人資料 隨意給他人加保
朋友姓許 第一產物保險公司查詢到 當時要代替投保強制險的是一位林金x
試圖跟對方講清楚 又避不聯絡
我應該怎麼處理?要提告 應該向什麼單位提出告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們學校的幹事兼主計擁有自己一間小辦公室,自己未詢問、告知且未經他的單位主管(總務主任)和校長同意便私自安裝監視器,並貼出「錄影中,請微笑」,不知他這樣是否合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該如何處理此一事件?可否提起訴訟?
可先向校長反映檢舉之。
二、到他的辦公室處理公務,不知情況下被他錄音,是否他有違反個資法?
似無違反個資法之情形。
三、公務信箱裡的信件,自己處室還沒點閱,卻莫名其妙地屢次已被人點閱過,是否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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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前女友在一起的時候..她常跟我開口借錢..曾經也有要還我
可是那時我跟她說!等她身上有多的在還我..當下想法是..我若拿了
換成她身上又沒生活費了..我還不是一樣要借她..所以就沒收
借錢狀況持續半年..之後她跟別人在一起..我要跟她討我借她的那些錢
卻招到她男友說一些"國罵"..之後我打電話給她說我要拿我的衣物
反而被她男友嗆.....甚至她男友三更半夜來我家敲鐵門放鞭炮
但當時我有去派出所報案..警員給我的回復是等他們又來的時候
立刻打去所裡..他們會馬上到...
而我去居住地的分局要報案...他們卻也回答說不構成恐嚇罪名
除非我有醫生證明...所以只有接受備案而已
到現在還是都會傳一些"國罵"或說要我一手一腳等不堪入耳的字眼
還說有查到我的個資...看我這輩子要跑去哪?
借錢方面當時沒有寫借據...
以上陳述!!我可以提告嗎?




本人因為身份個資被不肖業務拿去當做保人 裡面的債務人還有裡面本票還有文件確定不是我本人寫的 我也根本不認識債務人 已經在今年2月18日對相關嫌疑人提告.也在今年8月4日第一次開庭.但是卻在今年8月11日回家看到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我的房子.我已經於8月18日跟裁定本票執行的台北地院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本票是偽造的.以遞起訴狀.但是想請問各位律師.他裡面本票裁定是由台北地院今年3月25日.但是 強制執行是由新北地院於今年7月16日發文.然後今年8月11日我回家才看到外面貼的公文.之前的都沒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裁定公文.雖然我知道我本人是親白的.也已經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本票是偽造的.但是強制執行的新北地方法院.那我還要再去新北地方法院去遞狀提出停止強制執行嗎?還是不需要?因為本票裁定是台北地院 強制執行是新北地院.我到底接下來要怎麼做?上面寫8月29號還要來測量房子.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8031 這是我今年的身份個資被不肖業務拿去當做保人文章





我妹七月初和某知名FB賣家買了一批球鞋
然後等了20個工作天 問她寄出了沒
她就說商品斷貨是否要接受退款
我妹回應好 當下就給他帳戶
持續問到8/12 中間都沒有回覆
她才說這幾天要退 但是沒有明確時間
直到昨天晚上 我妹在她臉書把事情PO出來 有她認識的人 tag賣家 後來她有回應 但一開始還是沒承諾實際退款時間 然後我看到開始有她的粉絲在我妹的粉絲團上鬧
我就在我的FB上面打了一句
經由我妹的網拍事件 果真驗證了有奶便是娘這句俗諺
後來搞到雙方不高興 她就說要直接退款 然後她的粉絲就來我FB截了那句話
她看到說我人身攻擊她 叫我改掉不然要告我
我當下就說 好 我改個說法 有粉絲的賣家惹不得
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賣家就把 她粉絲給她的圖片 以及我改說法之後的圖片 和我FB個人資料上的頁面 (這都包含我暱稱和清楚照片) 直接PO在她動態上 她粉絲在下面謾罵 腦殘 智障 要肉蒐我等等 這已經造成我心裡不安
我就先私訊跟她說 你說我對你人身攻擊 我當下就改掉了 你要告我誹謗 這需要認定 但是她違反我個資是千真萬確 她如果不刪文 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問是否可以對於該買家提告
可以提告項目有哪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截圖證據資料,對公然侮辱您及誹謗您之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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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朋友之行為仍有違反個資法及妨害名譽之可能;另外,因照片為您所拍攝,還會有著作權之問題。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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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
在認識這段期間陸陸續續送了我一些衣服,電子產品如滑鼠麥克風,杯子等小禮物。(都是她自願的,我從來沒有要求她送我這些禮物,除了麥克風算是口頭上用借的之外。)
但是最近因故吵架後她要求我把她所送東西全部等值約一萬八(她自己估算的)的東西退還給她,或保留當初全新的樣子包含吊牌盒子寄還給她(但是這些東西早就都在使用了根本無法回復全新的樣子)
或是改成捐款一萬八到某個受災帳戶。抑或是全數捐到孤兒院去。
在這之前的LINE的對話紀錄因為我不小心砍了自己的帳號全都不見了
而且當初都是口頭上的贈與,所以我沒法證明是她送給我的禮物。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還需要理會她的要求嗎?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另外這之間她有幫我寫履歷,她也要求我把她寄給我的參考資料(包含他寄給我她自己的履歷給我參考)全數刪除並提供相關證明,雖然我沒有意願也沒必要把這個資料傳出去給第三者知道,但是我要如何證明已刪除啊?這也是需要理會她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留言信函足以貶損他人之名譽或評價,可能會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嫌,惟若惟可受公評之事,則可主張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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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所之縣市衛生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玩LINE的跑跑薑餅人,然後有人加我LINE好友,我在玩跑跑時寄送了邀請給他,他LINE罵我:「跑你媽」
可以提告嗎?我認為他污辱到我家人了,覺得很氣憤
(以下為對話)
對方:跑你媽
我:跑我嗎?
對方:那麼愛寄不會寄給你媽?
我:@@?
對方:給笑哦,寄遊戲邀請是怎樣
我:哦
對方:哦?哦小?
我:@@?
對方:(傳一張圖片,圖片的文字是"當我傻子沒關係 我會讓妳看到瘋子")
我:恩恩
她:(然後她傳了150幾個貼圖洗我的LINE)
我:^_^
然後我點到她主頁,他在LINE動態發文公開我的資料,然後公開所有對話,文字打「此人為寄遊戲邀請的廢物!八嘎!」
已經把對話公開給大家知道,還公開罵我廢物了
底下還有人回應她,我有截圖她公開我對話的文章
還有罵我廢物,八嘎的文字。
請問我是否可以告公然污辱,還有洩漏個資或者妨礙密密??還有誹謗?
如果我在高雄報案 她是否要下來高雄做筆錄(如果她不住高雄的話)

去年跟B男(從不知姓名,被到警局報到才知)鄰居因為有點事情(他酒醉想搞鬼被發現)然後在半夜吵架,因為很大聲樓上的住戶而打電話通報員警來查看,B男鄰居後來被巡邏警抓到喝酒開車當場而被抓走了。而且對話曾出言勞兄弟的話......所以擔心家人及小孩...
後來有在新北市留言板上有po文,內容只有提起『車牌號碼』疑似酒駕、無照駕駛、開快車,請巡邏警多加注意。『門牌號碼』但沒有特指那一戶,販X、 喀X、一樣是請巡邏員警多加注意(此處樓上跟大樓因之前常有發生過員警在抓毒販的事情)
最近收到新北市政府的某某分局送來的通知書 ,原來是B男鄰居告說「妨害名譽、個資法、恐嚇』 如今都已搬走了...
想請問的是B男鄰居的名字我從頭到尾完全都不知道,這樣是防害到誰的名譽…車子??門牌??在新北市留言板上的留言要請員警多注意總不能都打xxxxx吧,這樣警察怎麼去注意。。。
而且我有查過留言板本年初已經關閉,那他的知悉日是不是已經超過半年,那能成立嗎??況且他之前已委任律師直接提告,但被退回,所以這是第2次,我也不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還想問說 這流程應該再下來是等什麼通知呢?? 最壞的結果刑責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