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因個人疏忽,手機LINE對話紀錄被竊取(猜測是用LINE備份軟體備份至電腦),另外,我有一份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也被用拍照之方式竊取,以上二個被竊資料,被我老婆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
手機LINE對話紀錄屬一對一的對話,自屬個人之秘密,無論內容與第三人之權益是否有關;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更是機密,因律師與當事人諮商時,絕對保證不會洩漏給第三人。
現況是老婆(配偶),如用以上之手法,竊取我本人機密且不對外公開的資料,並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能否請求民事庭承審法官,將已上事證排除,不予採信? 以上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何罪?
(1) 妨害秘密罪
(2) 竊盜罪
(3) 侵占罪
拜託,各位法學先進,給予指導並提供高院判例做為參考,感恩,謝謝。


甲方 暘恆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蘇聖凱 共同承攬人高巧潔
乙方承攬甲方之乳品之宅配業務 雙方簽訂本宅配承攬合約書 乙方依下列約定及條件完成 承攬之工作時
甲方即依約定給付報酬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 八月 12日起生效
一 本合約所述乙方應得款項報酬 皆為每日二十日發放上月之款項報酬
二 宅配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每星期六 並需於AM06:30
三 乙方承包須繳交本人須連帶保證人身分證 正反面乙本乙份
四 乙方須至甲方之廠內承載貨品至甲方指定之地點宅配乳品 冰 熱 乳品 須方開放至 確保溫度保持 及新宅配地點增加時 乙方不得拒絕
五 乙方運輸途中 若肇事 超速 違規而發生一切費用 皆由乙方負擔 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運輸途中若駕駛疏失發生損壞他人車輛 物品 人而發生之財產損失 所發生之修繕費用 皆須由乙方負擔
十 乙方不得在合約期限內拒絕承載 否則視同違約
十一 乙方若違約願支付甲方五萬元 之違約金 及甲方一切之損失 及法律責任
十六 乙方在甲方公司所知悉 或持有甲方公司之營業秘密 不論在職期間 或離職後 非公司事前 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 交付第三人或為字第三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十八 乙方承諾有違約 違約金願意從報酬中讓甲方抵扣 不足部分乙方願意讓甲方地扣 乙方其他工作收入之1/3之收入到 還清違約金 及 其他應負責之法律賠償部分責任 乙方承諾 諾有違約 願意負責一切法律 民事 刑事 之責任 並且願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九 乙方如欲結束承攬關西 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 向甲方簽取 承攬慾結束合約書
並依照甲方貴定辦理手續 交接
二十二 此送貨承攬合約書 甲方因時有保留隨時修改 變更 亦有權對本合約之所有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決定
二五 本合約書 雙方需要 確實履行 如果違約 雙方負責法律責任 若無異議 本合約書即日起聲叫 103年8月13日起至104年8月15日
此合約書 是 送羊奶的 我跟他承攬 的時候 按照 十九條 要結束關西的時候 要對甲方簽取 承攬結束合約書 依照甲方規定 辦理手續交接
但是我要結束 跟他口頭告知 他不讓我簽取 並且跟我講說一堆有的沒的在嚇我 這個沒有 沒有承攬經驗的 工讀生
我想請問我因該去哪裡申訴 我想說我按照他的方法做 等到 交接 有人跟他簽約 才要給我簽取承攬結束合約書
從8月13日 做到現在 他看我老實 擺明要吃定我了 懇請協助 我該怎麼辦才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所謂以「開拆以外之方法」,似應該採取比較嚴格的解釋,必須行為人使用偷窺的方法,要與「開拆」的方法有相類似的情形,像存放在加鎖的木箱內或者抽屜中,開鎖以後才能偷看。只放在桌上讓人隨便就可以看到的,似難以成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事情來由是
A與B皆為X公司已離職員工 C小姐仍在X公司在職中
A先生傳給B先生X公司內部機密資料觀看,B將此檔案透過FB傳給C小姐觀看(休年假期間,故發生點在自住居地)
此行為是1年半前發生之。
近日A與B接到X公司的提告,控告妨礙營業秘密,C為證人身份,後續
A與B配合警方及X公司調查並把取得方式及檔案去向皆交代,且配合消除動作。
據悉X公司會得知有該檔案的方式,是竊看C小姐的FB對話記錄才得知機密檔案外洩,據了解,C因為有在公司電腦登入過FB故有登入記錄,所以X公司可於C小姐在休育嬰假期間,進而登入FB帳號並觀看B先生與C小姐其對話內容才得知這份文件,而C小姐因為想保住工作職位而將剩下的所有內容對X公司主管坦言,才完成提告A先生與B先生的證據。
另外B是否可對X公司提起告訴?
如皆無,是否有那個法條針對X公司可提起告訴之?
謝謝各位

但....我承認我有打這些 但對方的有一些行為我不是很了解
1.他先講在某個照片上留言說怎麼這麼像流浪漢 我就回他 請問我跟你熟嗎? 他就說我不想跟你熟 只是單純的想嗆你 我的另一個朋友就幫我回 不熟還敢亂留言 結果那位就回說 我也可以再多嗆一個人
我的第一個截圖是針對他 請問我可以反控告他公然汙辱或是恐嚇嗎?
(我們留言 不可能會在不熟的人版上留這些吧?)
2.另一個截圖 我認為這是一個牽扯到很多人的私人事情 但....我講的也是實話
之前那位有答應我說 有些話不會亂說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 又再犯
請他道歉 一開始他只回他知道錯了 但....另外的三個當事人卻沒有得到他的道歉
如今我被他封鎖 我原本之前對他好言相勸 現在卻被他封鎖提告
可是我也沒收到任何相關的詢問 也沒收到警察局的詢問
那個人也時常很愛亂看人家的手機 亂摸人家的東西~~
這樣可以構成背信 妨礙秘密嗎?????
可以反告嗎?
因為我這邊也有很多證人跟截圖 可以證明我所言是事實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
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
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
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
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
晚上不能出門,除非我住外面才能跟你吃飯,
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
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他說不行,
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
時間不會太晚,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
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
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
【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誰想要搶…?
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
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可以告她什麼?

您好,
您的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您只要具有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在公開的場合,表示對對方有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如「瘋婆子」之字眼。 您可提告對方刑法第315條所列「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然因對方經男朋友同意,因此並故意窺視,至於對話的內容是否屬於秘密,則要以當事人想要隱匿的主觀意願,以及客觀認定作為判斷標準。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洽談,針對雙方提告事項討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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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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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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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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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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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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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您好, 目前的情況是這樣, 我涉嫌偷拍 妨礙秘密罪, 前一陣子收到地檢署通知說案件證據不足, 退回分局補足證據再進入偵查程序, 然後我就趁這段時間跟告訴人達成和解, 並且告訴人願意至警局撤告, 以下是我的問題:
1. 撤告時一定要經由當初承辦的員警經辦嗎?
2. 我已經跟承辦員警說告訴人願意撤告, 但他還是堅持要到我家搜查, 說是檢察官交代的! 請問如果我們先完成撤告的動作, 之後警員還可以要求來我家搜查嗎? 以我的認知撤告之後是否就沒有必要再執行任何偵查的動作, 因為已經不會再有起訴或不起訴的問題, 那我還有義務接受搜查嗎? 是否可以直接拒絕員警? 或是有相關的條例我可以參考或直接提供給員警看? 因為我覺得這個要求相當不合理.
麻煩各位熱心的律師可以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






您好,1.因您係自願將私密照片傳給對方,而非對方在您不同意下被拍攝,因此不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對方將您私密照片上傳網路供大眾觀看,使您聲譽受到破壞,成立第235條第2項散布猥褻物品罪及第310之2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您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若您想私下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洽談和解金額,以維護您的權益。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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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遇,她也已經承認。目前是想協議離婚,而雙方各自保有各自的財產。
然而我想對第三者(已婚)提出通姦告訴,但我手中的證據只有通訊軟體裡完整的通姦對話記錄。雖然內容清楚寫明妻子與第三者(完整的姓名與相關發生事實),但並非她授權給我觀看,而是我私自進入她的手機獲取。
1. 請問這是否可以成為提告第三者的證據,而不至於涉嫌妨礙秘密罪之類的刑事責任?
2. 我是否可以在協議離婚手續完成後,提出對第三者的通姦告訴並同時撤銷對妻子的告訴?
3. 假設協議不成而需訴請判決離婚的情形下, 請問這是否可以成為訴請離婚的證據?
4. 而訴請離婚時,若妻子婚後名下房產是由父母贈與的金錢所購買,我是否有權利主張行使財產分配請求?或是因為房產為父母贈與的款項所購買,所以我沒有權利主張?


您好
提出告訴之後
可以撤回對於您太太的告訴
保留第三者的告訴
當然可以作為證據
但究竟是否為贈與這可能要進一步確認
證據部分
如果他親口承認且有錄音
如果手機內容你是在他面前看
或者你本來就知道密碼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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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提出告訴之後
可以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提出告訴之後,可以撤回對於您太太的告訴,保留第三者的告訴。我知道,然而第三者也有婚姻關係,他是否會要求他的妻子告我妻子以希望我撤告?若他如此做,我可以再對他撤告嗎?
我妻子親口承認,但是我並沒有錄音檔。我手邊只有她與對方line的完整對話記錄(從去年8月(更之前的我沒有記錄)到今年5月),裡面他們清楚聊到發生性關係的細節。裡面也有提到對方的完整名字與手機(因為他們一起出國,所以有確認旅客姓名資訊)。這是否可成為有效證據?
手機內容是我私自從她手機經由電子郵件傳出,雖然我知道密碼(手機密碼本來就知道,軟體密碼用猜的),但並未得到她的允許才翻看。這樣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嗎?
是否為贈與這可能要進一步確認?請問如何確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公然侮辱、誹謗您之人,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阿信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二、您所述問題得藉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解決,避免對方繼續散佈關於您的照片或影像,造成您名譽與信用的影響。若對方違反假處分,得按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課對方怠金,甚至管收。
三、雖然對方在國外,不影響法院案件的審理,俾維護您的權利。
四、倘若有代為撰寫書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誹謗及公然侮辱和散布猥褻物品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為目前可能遇到之問題為對方不在中華民境內,可先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入境時,方有辦法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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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了原則上即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若對方要求的真的不合理,則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您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惟您亦須考慮對方是否亦掌握您相關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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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先生有一外遇對象,雙方於今年年初育有一子(透過聊天app知道),可是目前沒有確切證據,我只因看過他的聊天app有曖昧對話,並且雙方不固定約出來見面,如果想告他通姦,手機對話內容應該會因涉及秘密通訊自由應不能採用吧,我如果再她與小三會面時,跟蹤其後並錄像,可以當證據使用嗎?!會不會觸犯妨礙秘密罪?!另外如果在與老公攤牌時用錄音.錄影,而老公也承認他外遇,可當證據嗎,會犯法嗎?! 還有可強制要求老公與小三之子驗DNA嗎?!另外最後一點,我要在他們通姦的6個月內提告是指,他們有發生性行為的6個月內,還是我知道的6個月內?!如果他們在這6個月內,還有發生不只一次的性行為是用最早那次或是最近那次來計算?! 謝謝您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