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在網拍買東西.玉鐲.他寫一元起標.卻是已運費做為商品價位.收到東西後.不是很符合需要的.但有拿去給賣玉的看.說東西非A貨.我告知賣家非A貨.是否退款.賣家不願意退.還叫我可以買拍賣裡的比較高檔的玉.都買了不好經驗.哪可能再買
我就照實給評價說東西非A貨.賣家說我莫名其妙.罵我神經錯亂.我要求他道歉他不理.在上個月我告了他公然侮辱.這幾天他收到警局通知.回覆評價說:您好...事先悔謗商譽....都在記錄中.....已咨詢律師............交易3筆共3元....竟毀謗4筆計錄.....不合比例原則........ (這有關係嗎?我覺得他有嚇我的感覺)
當初我標4樣東西.得標4樣.他說有一?好幾十萬.我就請他取消.他也沒取消.所以我只付3樣的費用.那拍賣我不太會用.所以回了4樣(這樣有關係嗎?)
這樣有算悔謗商譽嗎?
開庭我把玉鐲帶去嗎?1個鐲子180元.(天然玉鐲會那麼便宜嗎?)去鑑定應該要1500元吧
還是他希望我能跟他和解.才這樣說.我開怎麼作?還是靜靜的等?
請偉大的律師幫忙回答我.謝謝~

我先是在留言板告知他東西非A貨.要求他退.賣方先留言說我奇怪
收到的悄悄話 上一則 | 第 3 則 | 下一則 請注意:『我的悄悄話』資料僅保留90天(依送出時間/收到時間起算),超過90天的悄悄話紀錄即不再提供保存,若您因業務所需,請自行備份內容存放於自己的電腦裡。 預覽列印 時間: 2013-10-01 19:44:05 寄件人: jass051160 加入黑名單 收件人: my7146 主旨: RE:這是A貨嗎? 露天拍賣 | 客服中心 | 交易安全 來自露天會員的悄悄話產品又沒問題.........手圍18.5還幫你找一個晚上.............奇怪耶............
露天會員jass051160
拍賣商品:<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黃玉>
這是我先給他的評價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1 22:48:01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青白玉 (2013-09-19 11:48:19) 1元
意見: 已告知詢問過產品的品質.不給退就算.賣東西本來就是要以客戶所需要的手圍給客戶.手鐲大戴起來不好看.太小戴不進去.你找了一晚.說我奇怪...不然就別賣.你才奇怪.別再打給我.我根本不想接.我很少使用露天.在雅虎買東西評價已200了.我第1次給人不好的評價.我也第1次被說奇怪.賣東西本來就要找客戶需要的尺寸.你去買衣服尺寸是L號.你會請店家幫你找L號的.店家會因為幫你找L號.然後說你奇怪嗎?你才莫名其妙.... (2013-10-01 22:48:01) 意見: 更正~
我是說別打給我.不想接你的電話 (2013-10-01 22:51:52) 回覆: 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2013-10-01 23:38:02) 回覆: 建議賣家別賣東西給她歐...........以免困擾......... (2013-10-02 12:45:29)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是公然侮辱,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 (2013-10-02 15:21:31)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2 00:26:21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青白玉 (2013-09-14 23:59:40) 10元
意見: 自己東西品質不好.還說是A貨.我去詢問過非A貨.還不給退.還我我奇怪.還說賣場裡還有其他品質較高的商品.歡迎參觀比較歐~.買了品質不好.哪敢買貴價的.
大家別買他的東西.便宜沒好貨.貴也不一定是真的.這位賣家在雅虎也有賣.勸大家別上當 (2013-10-02 00:26:21) 意見: 自己東西品質不好.還說是A貨.我去詢問過非A貨.還不給退.還我我奇怪.還說賣場裡還有其他品質較高的商品.歡迎參觀比較歐~.買了品質不好.哪敢買貴價的.
大家別買他的東西.便宜沒好貨.貴也不一定是真的.這位賣家在雅虎也有賣.勸大家別上當 (2013-10-02 00:26:41) 回覆: 明明是a貨............神經錯亂....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2013-10-02 12:38:22) 回覆: 建議賣家別賣東西給她歐...........以免困擾......... (2013-10-02 12:44:52)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是公然侮辱,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 (2013-10-02 15:21:45)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律程序 (2013-10-03 13:51:09)(最近一筆) [回應]
這是賣家回覆的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1 23:36:12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白玉觀音擺件..附證書...假一賠十 (2013-09-19 19:56:54) 1元
意見: 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2013-10-01 23:36:12) 回覆: 自己東西品質不好.不是A貨.反映給你.不給退貨.還說我奇怪.給我評價又說我莫名其妙.你才莫名其妙 (2013-10-02 00:47:15) 回覆: 看這沒品的賣家.東西不是A貨.說買家奇怪.莫名奇妙.還罵人神經錯亂.賣家你這是人身攻擊喔 (2013-10-02 14:57:05) 回覆: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律程序 (2013-10-03 13:50:07)(最近一筆) [回應]
這筆正式罵我神經錯亂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2 12:47:20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黃玉 (2013-09-15 00:00:05) 10元
意見: 明明是a貨............神經錯亂....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建議賣家別賣東西給她歐...........以免困擾......... (2013-10-02 12:47:20) 回覆: 看這沒品的賣家.東西不是A貨.說買家奇怪.莫名奇妙.還罵人神經錯亂.賣家你這是人身攻擊喔 (2013-10-02 14:56:36) 回覆: 罵我神經錯亂,是公然侮辱,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 (2013-10-02 15:18:04) 回覆: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律程序 (2013-10-03 13:49:43) 回覆: 李先生.還未得到你的道歉喔.還有手鐲我要18.5的手圍.你還說找了整晚?你給我的是卻是手鐲圍是19~19.5(59mm與60mm)的圍.我要送人別人還嫌大....做生意真的很不誠實.沒有18.5可以取消交易別收款麻.還罵買方... (2013-10-25 11:21:54)(最近一筆) [回應]
不好意思 可能有點亂.我不太會用露天的拍賣 麻煩曹律師 費心了 感謝你的寶貴時間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您與對方的談話,您只是想要表達該次交易的 ... (恕刪)
賣家回覆我的訊息.說我可能會誣告?有這可能嗎?賣方很可惡在最下方還把我的電話全寫出來.我有詢問過玉鐲3個有2個非A貨.賣家還是堅持天然.加上他賣給我的手圍.也不是我要的手圍.在麻煩請曹律師費心了
回覆: 善意提醒以免成為誣告!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2013-12-30 17:49:55)
回覆: 尊敬的客人
本人以真實姓名開設網站.....
若堅持提告....(望能退告)
倘不能證明本司產品非天然商品..........本司將在新北市....提出公然毀謗罪及污告
罪..............大家往返疲勞...........必非彼願...........望三思.....s小姐.......0980121*** (2013-12-30 21:09:05)(最近一筆)

如圖
http://i.imgur.com/s4Ma1Ng.jpg
不知道謾罵的定義是什麼,這樣對方有問題嗎?
(那些罵人的話都是同一個人說的)
其中有說到 玩沙小心腳 其實是 玩啥小 新角 (新角色)的意思
也就是我使用的角色,而我覺得因此而受到侮辱了





情形大概如下,近日於露X拍賣網路平台上販售X球村上課證,因為本人上課證尚剩餘80個月的課程,就x球村公司規定可依其內部規定辦理合法轉讓,故藉由拍賣網路平台尋找有意購買的買家,不久出現一名Y先生有意購買,相約面交辦理,本人因為擔心費用龐大,曾經又有收過假鈔的經驗,故於拍賣平台上的問與答先行溝通,要求相約至台南某X球村分校附近的郵局先填寫無折存款單,經確認金額無誤後,隨即前往X球村分校櫃台辦理合法轉讓之手續。
但是對方卻回答直接複製如下(想請教公然侮辱是否該當成立?!)
Y先生:請聞你不能使用一下地球人的思維來作交易嗎就是一起到分校櫃台確認你說的皆屬實然後一起辦理然後銀貨兩訖第一你我的權益與義務都清楚有地球村人員為證你我都保障不知你是不是有啥"障礙" 我跟別人買賣從沒那摸多問題呀
(2013-12-2223:24:13)
本人隨即回覆並解釋直接複製如下
我:
畢竟這次金額不少,而且我有面交收過假鈔的經驗,若是這點您不能體諒,那很抱歉我不能賣你,我交易方式一向如此,除了自己吃虧收過假鈔,其餘都很順利!
(2013-12-2223:38:07)
隨後對方回答直接複製如下
Y先生:好吧沒想到你是這樣的賣家(真的市太恐怖) 那願神保佑你吧 做人氣度要大壹点 跟你去郵局確定真假`鈔都沒問題呀
(2013-12-2223:44:06)
以上勞駕律師幫忙幫忙解惑,謝謝!







先謝謝各位律師 抽空看我的問題!
我在102/12/11號下午17:45左右
載小孩放學騎機車行經高雄左營蓮潭路段 此路段單黃線 並無汽機車分道
並分為雙向道 我因為在與孩子說話 停紅燈後轉變綠燈 沒有"馬上"往前騎
遲疑了2秒後才往前騎 後方車輛 因為我沒有往前騎 而拼命一直鳴按喇叭
我嚇了一跳 便開始往前騎 該車經過我旁邊時速度降慢 並將窗戶開下
我見到了便回他:好啦!讓你先過去(並單手比上托盤動作)
不知道該車 為什麼突然加速檔我機車下來 並一直辱罵我 三字經
(辱罵我的是副駕駛的女性婦人)且有開門下車舉動
因為我機車上前後載有孩子 我擔心該車人員對孩子與我不利
便鑽旁邊只剩一個輪胎可過的路 快速騎走
但是該車還是不緊追不放 剛好前面有警員在處理車禍 我便趕緊騎過去
想尋求幫忙 該車看到有警察 便加速開走 我騎過去告訴警察
但是因為只有一名警察 他一邊講電話 一邊告訴我可以報警
因為他在處理車禍 我見到該車 已經加速往前開 想說應該沒事了
所以當下就往前騎走(並沒有拿起電話報警)
結果該車在蓮潭路的盡頭與某路的交叉口 橫擋路口 並又開始辱罵我
辱罵的字眼 我聽得很清楚的就是 你去死一死 賤女人 你有沒有家教
罵完後 便開車快速離去!
(全程都一邊追我 一邊狂按喇叭)
全程因為該車不明原因的辱罵以及情緒激動 我擔心她會對我們不利
所以不敢拿手機出來錄影 而全程我也只有講一句話 好 讓你們過
該車離去後 坐在後座的小一6歲的女兒 害怕的一直詢問我並一直重複
該車副駕駛罵的 死一死 賤女人 之類辱罵的字眼
隔天102/12/12早上 我就去警察局報警了 警察說要先通知對方來
對方男女一來到現場並開始兇我罵我 還說我先罵他們去投胎之類的話語
(但是我並沒有啊) 警察先生有叫他們注意態度 並說請他們來事要處理事情
如果可以把誤會講開就沒有事情了
結果該車駕駛人83歲說
他"只有"輕按一下喇叭並且見我有孩子 想說我可能在跟孩子說話
而該車副駕駛女性也是說 是我罵他們 他還柔性勸我 不可以如此
這根本是謊言連篇...所以我當下告訴警察 我要提告
而他也說要告我 說我罵他投胎 然後告我先生威脅恐嚇?!
因為我先生跟他們也是第一次見面(在警局)
他說我先生跟他說 知道他們家是做生意的 這樣算是恐嚇嗎?!
我有看到蓮潭路整條路段都有攝影機 但是並沒有錄音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想提
4.以上事實成述 有什麼方法或是什麼罪名 可以成立?
我只是想要讓她們知道 不可以這樣子做
謝謝各位律師 我只是兩個孩子的媽媽 載孩子下課卻碰到這種事情
本來不想追究 但是該車真的太過分 並且嚇到孩子了
所以決定人生第一次的提告 不希望再縱容這樣的行為







前男友:A 前男友的現任女友:B
A的朋友用A的fb訊息留言給B (事後A說的)
內容大約是 妳跟他分手吧…… 他已經是我的了…… 等等
然後B大發脾氣 把內容po上自己的fb
直接說是我做的(我的名字大喇喇被打出來) 罵我智缺 非常難聽
接著 B的朋友們開始在下面留言回覆,言詞之髒之難聽,我看了整個超級火大,我覺得我嚴重被侮辱。
重點是 根本不是我做的,分手之後我也沒有再去跟A有任何的聯絡,我真的不知道她為何能這樣直接大罵我。
其實是共同朋友看到的貼給我看,我看了覺得自己嚴重被侮辱,名譽損害,我有打電話給A,他說是他朋友對B開玩笑的,我聽了超級生氣,那到底干我什麼事情,我立即要求B還有B的朋友們對我道歉,A說要B口頭道歉有點難,我真的很不能接受這種事情,因為真的被罵得很難聽。
當天我有看到B在fb上說不好意思,但是也在當天把文章刪了,我覺得不親自道歉已經很嚴重,還用po文的方式,甚至當天就刪掉,是否極度沒有誠意,真的很誇張。
請問,我可以對B和B的朋友們提告嗎?她們說話口無遮攔,我到底該怎麼做, 謝謝!
P.s B已經將文章刪掉,但我已有備份,只是不知證據夠不夠力。


家族因照顧長輩的關係鬧得不愉快,發生幾次爭執後,在最近一次爭執當天,雖然6位堂弟妹不在場(但我在場,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可能經由伯父伯母轉述,當日6位堂弟妹公然在臉書上辱罵我父親及姑姑,雖未指名道姓,但可以從字句中辨別被辱罵的對象,回覆中以畜牲、豬、狗等難聽之字眼形容長輩,同時以"他媽"形容已過世的奶奶,更撰寫不實之指控,如:將遺產花光光,還敢伸手當乞丐,真的很不要臉等。已過世長輩未留有遺產,因兒子不孝,一生中唯一的房子已於10年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女兒(我姑姑),此部份應已不視為遺產,而且後續都由姑姑照顧長輩至百年之後,其中房子雖已賣掉,但全數花在治療奶奶癌症及營養品等相關費用。因此針對上述有以下問題要詢問:
1、關於不實指控(將遺產花光光,還像乞丐一樣伸手要錢)以及不當言詞,是否有法令依據可提告?
2、臉書未設限只有特定人可看,屬公開方式,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罪?(此部份之畫面均已截圖存檔)
3、民事部分是否可請求賠償?(並非要求高額實質賠償,是希望給年輕人警惕)
4、以上如要提告,除已截圖存檔,是否還有其他要件需注意?
目前,會自行準備相關文件至法院提告,再拜託大家協助回覆,以利提告過程順利,
感恩!
ˇ



今日稍早本人在臉書動態上看到本人國中時的任教老師上傳參加活動競賽的發文且內容描述「我的第一次就這樣獻出去了。」
由於本人平時在臉書上與這位國中時期的老師談話、互動相處方式比較像同輩的開玩笑的方式,於是本人留言「不要用這種雙關語。」
接著,疑似該師的友人隨即在我的留言回覆下方回覆了「身為一位學生,你真的很沒禮貌。」
而該位友人的留言也顯示了兩個讚(臉書功能) ,代表該篇留言以超過了三人以上閱讀過內容。
試問,本人與該師的談話相處模式與這位友人並無直接關係,而網路平台屬虛擬三人以上公共場所,且也已確認有超過三人以上閱讀過該文章,本人對於這位友人的用字發言使我觀感上十分的不舒服。
請問這樣算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又或者這樣的發言在法律上並無任何責任? 以上對話內容皆有截圖存檔,請各位網友給點意見,謝謝。

本人日前於網路拍賣平台『YX拍賣』出售自有二手相機。並於於基隆市仁愛路上交易。
告訴人仔細查勘並測試相機約20分鐘後,同意以新台幣1XXXX元購買,當下使用現金交易完成。
交易過程雙方相談甚歡,毫無任何不悅與衝突。
交易完成後約1~2日,告訴人突然於凌晨(約00:20時)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質問我:『為什麼相機卡座上沒有序號及』?
本人回答:『由於問題過於專業,本人並非專業玩家,並沒有查詢及聽說過相關問題』?
接著又出於關心買家並表示負責的詢問:『請問您是遇到什麼困難或者是您權益受損嗎』?
例如:您帶回去的商品發生故障?不勘使用?還是送修遭到保固廠商拒收?亦或者發現商品與我當初敘述的有不實之處?請他提出疑慮,本人將協助解決。告訴人卻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隔天一早約09:00時,本人再次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詢問告訴人關於他對於商品如果有任何疑慮請他提出,如果沒有疑慮請不要於凌晨時打擾我。
買方依然保持沉默,本人表達不滿之情緒,告知告訴人不應該於凌晨傳送訊息擾人清夢後又不做出任何回應,沒想到告訴人竟僅回答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本人不滿的詢問告訴人,您在凌晨傳送訊息問我問題,我問您有何疑慮可以協助您解決,您竟僅回答我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那是不是爾後您對商品有任何問題我也都這樣回答您就好了?告訴人隨後表示不作任何回應,但將會把雙方對話過程放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以示公評。
本人表達那是您的自由,但是商品沒問題,您卻在凌晨沒事找碴,在本人回答並提出問題時您卻又自知理虧開始保持沉默,最後還要把對話過程上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並附上本人露天拍賣網址,是否試圖抵毀本人信譽。
卻在日前收到警局通知書,要求我到案說明?案由為:妨害名譽,告訴方提供的證據裡有些字眼,如宅男、小屁孩、活在網路世界裡等等。
以及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答辯那是因為告訴方於凌晨時打擾我導致我使用情緒性的字眼,情緒之表達,表達本人不滿之情緒,並無妨害對方名譽與侮辱對方之意圖。
而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文與回應,而告訴人與小趙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問與回答,而告訴人與我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我的拍賣頁面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最後想請問律師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否則一旦判決而對方卻未提出上訴,則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ome can accept the way we see things, but some don't. 這是針對一位教官的言語,不知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本案先前既然是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經調解而達成和解協議並同時撤回告訴,而經不受理判決。從而,若原告訴人於撤回告訴後再行提出告訴能或自訴,檢察官應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則應法對其自訴為不受理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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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屬同一PO文事實,但若其中涉及多人,是有可能會有不同人提出告訴, ... (恕刪)
是同一個人...

本案先前既然是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經調解而達成和解協議並同時撤回告訴,而經不受理判決。從而,若原告訴人於撤回告訴後再行提出告訴能或自訴,檢察官應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則應法對其自訴為不受理之判決。後續您可將前案撤回告訴之情形呈報給目前受理之檢察官或者法院承辦之法官。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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