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一下律師們..
今天 有一位fb社團裡的車友
po了某個文章
後來 另一位車友 留言 :
回壓就一定安靜嗎^^?
你這樣說 到不如說不要改裝好了.
還有偉士牌也不要騎.勁戰其實也沒小聲到哪.小B,DIO那些二行
程的車怎麼辦??
我覺得如果真的淺眠,容易被吵醒的話你換好一點的隔音設備比較實在
之後我也在上面留言:
有時候真的覺得.大聲有什麼用.像神經病一樣要大家注意你嗎?
"容易被吵醒的話你換好一點的隔音設備比較實在"就是會有這種想法的人
改大聲自己爽.別人家管他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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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沒多久 他把我們的聊天內容拍下來傳給我 說:
有幾點要跟妳說,1 妳有看過改缸車小聲嗎?,並不是為了引人注目才大聲,有沒有用妳可以找時間,妳騎車來我們試試看
2. 7-11一個月應該沒多少錢吧,不要在帶罵人的語言在社團了,妳這是已經構成毀謗,公然侮辱囉,凡事三思啊
這張照片+$5000拿去警局妳知道會怎樣嗎^^公開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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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這樣有公然侮辱.毀謗嗎???
他說的那句 " 這張照片+$5000拿去警局妳知道會怎樣嗎^^ " 是否恐嚇呢??













我今日接到一份起訴狀是關於我老婆要和我離婚的
針對其內容我想請各位幫我參詳並分析一下....我應該怎樣做才好
二、兩造所生子女之權利及義務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90年結婚。婚後二年長子出生此時夫妻感情尚感融洽(也是常吵著要離婚但我都不同意),惟次子出生後被告對原告的態度開始冷淡,常借細故打罵(我確定我沒有)此有原告於97年拍攝遭被告打傷之照片可資佐證(左手臂內側有手抓痕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我阻止他摔東西時抓的)此外被告更不雇家中子女年幼使用危險器具如剪刀打火機等物品隨處放換來只是被告我行我素冷眼相對(原證二)(我東西忘了收但只要我有看到或他在講我都有把他收走)被告對於家用開支更是置之不理原告必須書寫借條明細向被告請款支付金錢時對原告冷嘲熱諷百般侮辱,將補貼家庭費用視為施捨(原證三)(第一:水電、`瓦斯、房貸、管理費以及家裡的林林總總如衛生紙和洗衣粉等等這些全部都是我在支出那來家用置之不理包含晚餐我也常常買回來給他們吃除了我加班無法購買時不然其他的我想我應該都有出到才對,第二我是針對他常要出去玩要找我拿錢我唸他沒錢還出去玩或省點花等等言語就算侮辱)以及因為此情況長期無法改善原告經就醫檢查己罹患憂鬱症(原證四)(有診斷證明書啊但上面有註明不得做為訴訟用那這張到度有沒有效用)
兩造婚姻.......就一些講我什麼精神虐待啊什麼之類的提出以1052條第1項第3款提出離婚要求再者原告本身有穩定工作家人亦同意幫忙照料小孩能提供良好等成長環境反觀被告生活習慣不佳與二名年幼子女缺乏護動等等如與被告生活安全可虞(要拿小孩子的監護權)
以上
我的情況是大致上是這樣請幫幫我看能如何解決
第一我不想離婚...第二如果真的走上了離婚這條路我要小孩的監護權要如何作
謝謝各位




我再fb打了一篇文章! 內容大概是
[只會說會花不會省,狗喔!妳們是爸爸媽媽沒交好還是天生破腦?你們是怕台灣生育率太少,要多下死點人,才有人投胎嗎? 垃圾!]
然後我有標記和我很好被欺負的那個女生,我們簡稱他是史迪奇!
史迪奇他被家暴,所以監護權被判到他阿伯身上! 就被帶到北部了! 結果史迪奇的的啊伯看到這篇文章有來回我留言! 我也有回他阿伯! 結果史迪奇的大姐<阿伯的大女兒>就說要告我公然侮辱罪! 可是我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 這樣公然侮辱最成立? 他啊伯來回我留言我也沒有罵他喔!只是說話有點酸而已! 史迪奇的大姐要我po文道歉.打電話道歉.叫我父母道歉.登報一星期道歉,那我要理他們嗎? 我的小表妹和我們同年齡,都同班同學他怕惹事情所以就去跟史迪奇的阿伯道歉! 可是這件是我一直到後來才知道,我根本不是事先知道的,這樣算是公然侮辱的證據之一??
那史迪奇的表弟是直接到史迪奇的文章回史迪奇留言罵他賤! 那請為這樣算公然侮辱和毀謗罪嗎? 他雖然沒有說誰,可是直接到別人文章留言就算了吧?
拜託幫幫我,這是最近的是而已,謝謝:")


你好,12月11日我有po文我的案子,也感謝律師給我一個方向,不過在開偵查庭,我有一個疑惑,派出所寫筆錄是公然毀謗(以文字),偵查的時候是寫公然侮辱,請問罪名是由哪個階段來判定?另外檢察官希望我們和解,建議要不要公開道歉的方式(畢竟只是一個字),我也同意了,結果告訴人不同意,堅持要我受到教訓並且要精神賠償給她6000元,當場檢察官斥責,告訴人也接受和解,案子就先轉到調解委員會處理,告訴人意圖明顯就是要錢,而我當然是要公開道歉就好,想必也是談不成,又要轉回地地檢署偵查,這樣解釋不聽,和解道歉不接受,請問檢察官還是會起訴我嗎?我跟告訴人不熟,也沒發生口角,只因寫錯一個字,也沒意圖罵她,難道要乖乖賠錢了事,讓我感覺是間接恐嚇取財?
還有就是告訴人本身就有精神不穩定的疾病,事情還沒發生之前,都有去看病住院,卻在檢察官面前說她會看病住院是我造成的,她也會跟其他人說我罵她,要我賠償精神損失,說的我就是罵她,請問我要怎麼制止這樣的行為??


律師您好:
我(以下暱稱 肯尼斯)遇到一些網路上的法律問題想要尋求諮詢!
就是今天在網路電子佈告欄PTT實業坊上面,跟某個exxxxxxxon網友發生爭執
起因是因為exxxxxxxon這名板友看到新聞說台中市有三名民眾打計程車司機
這名板友就悲憤的到PTT實業坊的台中板(TaichungBun)發表了一篇文章(原告原文)
以下有文章。
我於他的文章中用推噓文的方式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於下午四點左右在他文章底下備註註1的方式說,本意是說台北人多,怪人本來就比台中多
並說人多必有白癡(此指類似毆打計程車司機的三名嫌犯這類人),推論台北怪人應該會比台中更多。但是他exxxxxxxon認為我在文章中是罵他白癡,於是他寄了一封信(註2)給我,標題就罵我白癡。
作者 exxxxxxxon (七夕情人節要幹麻?)
標題 我看你才是白癡吧
時間 Thu Dec 13 18:24:06 2012───────────────────────────────────────
不過就新聞事件有感而發你是在亂罵什麼阿?還白癡勒我看你才白癡還轉八卦板勒!故意讓我難堪的是不是?沒關係,你轉的話會被噓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From: 1.200.94.36
後續我們之間又有許多推噓文(註2),當中還有夾雜一些網友對於他的評價。
我留了一句Like father like son,中文大意是有其父必有其子
他認為我在漫罵他爸。但是我後面有跟他說,當他在網路上發表這些文章的時候
是否有想到自己的父母親,想表達的是給人看笑話。
事實上,我之所以會去回覆他的文章,主因是看不慣以偏概全的人來影射台中人不好
回覆內容包含了自己對於他的言論不當之處,希望帶給他一些我的看法跟不滿。
但是他大部分都是曲解我的意思之外,也舌戰其他版友。
目前他說已經去警察局報案,並給我三聯單,控告我公然侮辱加網路加重毀謗
想請教律師,不知道我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呢?
查詢過一些相關案例,似乎要到對方報案處(新北市政府板橋分局)說明情形?
但是平日都要上班,如果真的必要還是要跑一趟到案說明。但是我該準備哪些東西以利我說明案情呢?
(原告原文)
作者 exxxxxxxon (七夕情人節要幹麻?)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閒聊] 新聞中赤鬼牛排館的員工
時間 Thu Dec 13 15:24:59 2012───────────────────────
今天的新聞馬基唷翻板事件兩男一女喝醉攔計程車司機司機不理還拍打車窗警察都到了還跟警察叫囂新聞中的嘴臉實在有夠沒有水準的看新聞說那三人都是赤鬼牛排館的員痾、、、、、那種人服務我我會覺得很噁心行為那樣沒品,會不會東西都掉到地板或是髒掉了還硬給客人啊?想到就覺得好噁心而且新聞上感覺這種事特別容易發生在台中,只能說好險我住台北仔細想想,台中也是大都市,怎這種沒水準的人特別多啊?問題到底在哪台中人真的要想一下為何流氓等的特別多住台中感覺真的不是很安全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From: 1.200.18.211
(註1)
噓 肯尼斯:你誰啊?你住過台中嗎?台北比較好,人多必有白癡啊! 12/13 16:21
→ 肯尼斯:台北人口那麼多,我就不相信沒有多台中的怪人兩倍 12/13 16:23
噓 肯尼斯:越看越好笑,台北的水準都被你拉低了,轉八卦讓大家笑 12/13 16:32噓
肯尼斯:去Violation板就知道此人是慣犯,不爽就水球信件辱罵人 12/13 19:57
→ 肯尼斯:居然還說台中板的人不爽就亂噓,你不爽還亂辱罵板友咧 12/13 19:58
→ 肯尼斯:like father like son 12/13 19:58
→ exxxxxxxon:誰亂辱罵板友啊?你自己先罵人白癡的好嘛? 12/13 20:02
→ 肯尼斯:那你可能沒看懂我的噓文喔!麻煩請你再看一次 12/13 20:03
→ exxxxxxxon:還有其父必有其子,會不會太扯? 12/13 20:03
→ 肯尼斯:台北的人比台中多,怪人一定不比台中少 12/13 20:03
→ 肯尼斯:從頭到尾沒罵你,結果你倒是罵起我了 12/13 20:04
→ exxxxxxxon:根本就隨便罵人 12/13 20:05
→ 肯尼斯:當你講這句話的時候,回頭看看你寄給我的信吧 12/13 20:05
→ exxxxxxxon:有沒有亂罵人你自己最清楚 12/13 20:06
→ exxxxxxxon:你認識我爸?你罵人罵到別人父親是怎樣?誇張 12/13 20:07
噓 肯尼斯:當你做這件事情的時候,你怎麼沒到你爸媽呢? 12/13 20:09
噓 death0410:世界真是奇妙 這樣的物種竟然還活在世上 12/13 20:09
→ exxxxxxxon:肯尼斯你也太誇張,一開始本來就你在影射我是 12/13 20:12
噓 chester71:真是跨張 某人是閒到爆炸 內心空?到不行是嗎? 12/13 20:13
→ exxxxxxxon:白癡,還說什麼台北人的水準都被我降低 12/13 20:13
→ exxxxxxxon:罵我就算了還罵到我爸身上,你也還真不是不是普通的扯 12/13 20:14
→ death0410:歐 拜託不要對號入座 我好害怕喔 12/13 20:19
→ exxxxxxxon:不過是就新聞是件討論,就要被罵得這樣難聽?連別人爸也 12/13 20:20
→ exxxxxxxon:不放過也罵?你媽知道你是這樣在做人的嘛? 12/13 20:22
→ 肯尼斯:就來告我吧!文章都你寫的,字意都你揣測的 12/13 20:55
→ 肯尼斯:你寄信直接罵我白癡這是不爭的事實,我等你去報警 12/13 20:55
→ 肯尼斯:最好先讓警察看一下這一篇文章喔!拜託~~~ 12/13 20:55
→ exxxxxxxon:好!你說的,照辦! 12/13 21:07



律師您好,我跟老婆分居3年多,最近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還要孩子的監護權以及一個月1萬5的贍養費。
可是這3年多來他都沒有拿過錢來撫養孩子,孩子都是由我照顧,她只是2~3個月回來看他們一次(我們有2個孩子,一個小三一個幼稚園中班)一年買個幾件衣服。請問這樣也算有撫養到孩子嗎?
我們婚後住在他們家,可是後來他母親嫌我薪水賺的不夠,一直出言侮辱我,比方說我吃一碗泡麵他竟然說:阿無你是賺多少,手骨甘有那大支(台語)等等...我最後受不了只好帶著孩子並要求她回到我這邊的家中,他不願跟我回來,執意要留在婆家,他向法院說我當初自行帶走孩子,可是我要離開的時候他也知道,況且我兒子當初為了要唸幼稚園(有5000的教育補助費)把戶口遷至她家,回到我這邊後他又和我一起把孩子的戶口遷回來。這樣算我自行帶走嗎?過沒多久她又把自己的戶口遷離我家了。
請問到了法院我該如何向法官說明會比較好呢?謝謝。



您好:
我最近發現大學時期的同屆同學,曾經在他個人網誌上指名道姓的罵我,
說我"無能至極",對於這種無理批評及利用公開網誌貶損,讓我名譽受不白之冤,
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律師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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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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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個法律來看,他在網路上公然貶損我的名譽,我能告他哪幾項法條呢?
公然侮辱罪,加重公然侮辱罪,另外是否還有關詆毀個人名譽之法條呢?
我查了一下,如果我個人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不用寫訴狀,
僅需備齊證據(將網誌印下來)即可對嗎?這部分是否僅為刑事部分?
那有關民法的部分,又可以告他什麼呢?
需要怎麼告他呢?步驟有哪些?怎麼樣向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呢?
我個人非常重視名譽,所以對於他公然在公開的網誌上詆損我的名譽我感到非常的不能接受,
該如何處理上述這些問題才好呢?
感謝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各位律師好:我是某間開刀房的護士,我們診所有一個醫生常會辱罵我們女護士,也經常也有人被他罵哭,也有出現白痴之類的字眼, 許多人都因為這樣而離職,但是我覺得那位醫師已經失去了對人的尊重,我想透過法律給他一些''教育''..........當然也只能透過刑法的公然侮辱罪....但是對於適法性卻沒有十足的把握所以我想請問''公然''[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然大法官第一四五號解釋,是包括「特定多數人」在內,但是那位醫生都是在診所開刀房裡說的那些話,是否構成'公然' 因為開刀房並不是任何人都可自由進出的(只有員工和病患可以)所以我想確定一下,在場的了兩造以外還有兩個人,連錄音檔都有了我想一次就告成,所以請您幫幫我這個問題!!thanks

我是某間開刀房的護士,我們診所有一個醫生常會辱罵我們女護士,也經常也有人被他罵哭,也有出現白痴之類的字眼, 許多人都因為這樣而離職,但是我覺得那位醫師已經失去了對人的尊重,我想透過法律給他一些''教育''..........當然也只能透過刑法的公然侮辱罪....但是對於適法性卻沒有十足的把握所以我想請問''公然''[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然大法官第一四五號解釋,是包括「特定多數人」在內,但是那位醫生都是在診所開刀房裡說的那些話,是否構成'公然' 因為開刀房並不是任何人都可自由進出的(只有員工和病患可以)所以我想確定一下,在場的了兩造以外還有兩個人,連錄音檔都有了我想一次就告成,所以請您幫幫我這個問題!!thanks


先簡單敘述一下,
對方在他的部落格毀謗我,
我看到後到該版面底下留言反駁,結果對方回覆時也侮辱我,
最後我警告已拍照存證將報案,
對方似乎見到苗頭不對,言語上有收斂一點,
不過不相信我真的會去報案,所以又挑釁我,
我也就如他所願去報案
接下來就開庭了,
在偵查庭上,我看對方表現得很有誠意,
沒有辯解或否認什麼,直接認錯,所以接受了和解,
和解條件只是簡單的要求對方刪除在他部落格對我毀謗的版面,
重點來了,如果對方沒有把對我毀謗的版面刪除,
而只是設限隱藏,讓我看不到,假裝已經刪除,
我可以因為對方放棄和解,所以再度提告嗎?
還是應該如何採取其他行動?
另外的問題,
因為我搜尋相關案件,和解條件幾乎都附帶賠償金,
像這樣的案件,如果當初我和解也要求賠償金,
我知道金額多少是隨便我開,但一般正常能接受來說,
我要求多少賠償金會比較合理?
如果和解金談不攏,最後結果沒有和解,
那對方所受到毀謗和侮辱的刑罰,
依照我所查到的毀謗侮辱恐嚇的罰金都不到一千元,
我想請問怎麼那麼少?罰金一千元是單位還是新台幣?
這樣被告會不會捨棄和解寧願被罰?
問了這麼多,因為現在網路盛行,
很多人都以為看不到對方,所以言語上囂張了起來,
相信將來可能還會遇到相似案件,以備不時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