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覆 陳麗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熙熙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律師您好~最近有類似同樣的事情困擾著我,男朋友跟我原有婚姻,但雙方都離婚近2年,她的前妻目前還一直利用已成年(滿20歲)的女兒在網路FB發文影射我破壞我名譽(指稱我為陳姓賤女...辱罵我,朋友看到後截取畫面給我看)本人親自跟她溝通後,她有重新編輯文章內容但是知悉實情的人大家都知道她是說我,104/07/01她又PO文影射我們八點檔的戲劇劇情,並說報應之類詛咒話語,她母親之前有登報對我道歉(因為她一直散發不實流言、及簡訊內容破壞我名譽並保證不會再犯)可是她現在利用女兒來PO文~我該怎麼辦,感覺沒完沒了!告她對我男朋友不好交代,不告我要一直忍受這樣的指控及傷害。



公司在我一開始進去時未替我加保勞健保,過了大概四個月才保,後來因為一些不愉快離職後有去勞保局申訴,之後公司委託律師寄律師函,內容主旨說我未依法規定前十日預告離職(我是前八天提離職,對方也同意,因公司無書面資料所以都是口頭提離職)
然後也調閱我和同事之間的skype群組(5人)的歷史紀錄說我構成刑法誹謗罪責與公然侮辱罪責(skype帳號是公司每人都設類似的但密碼是自己設的,對方沒有我們的密碼似乎是從網路紀錄調閱並下載我們對話內容)
也說我疑似利用公司資源私下接案涉及刑法背信罪與民事侵權行為(我曾在skype跟同事說過我接了某某case,但是朋友介紹沒有利用公司資源也沒有用公司網路接洽客人甚至case的工作時間並不是在上班日)
最後要求我在五日內交還員工網路帳號密碼(不知是否為skype的密碼)與賠償新台幣五萬元整
請問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有人證)離職一定得十日前提嗎?
雖然是公司網路但他未經過我們允許可以擅自調閱我們的歷史紀錄看嗎?
skype不像fb或公開的社群網站可以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嗎?
目前收到這封信函那我該如何做處理?
謝謝解惑

本人在BBS版上發言時,有以下這段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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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ID "你直接舉例國外哪個民營售電便宜、維修效率高、線路損失低的,不要跳針了
他媽的舉不出來在那東扯西扯,就這水準還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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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使用筆記本複製貼上,在發言時沒注意到有"他媽的" 這三個字
發文完後立即編輯修掉,底下其他人的回應也沒看到;
但對方有看到並表示要寄存證信函。
個人在尋找法條時找到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我想請教律師,我的文字在立即編輯修飾後,有構成公然的程度嗎?
這樣的言語是否有涉及以上甚至其他法條?




我與一位媽媽發生行車的糾紛,在交通部分是沒事了(因為鑑定沒有任何傷害),但因為爭執過程雙方親友都在大小聲,我方友人向對方兒子罵了一句幹X娘,對方要用這一句告我們公然侮辱
有去警察局但警察只是登記我們的基本資料也沒有筆錄,警察當時也是勸對方大事化小,我們當天有向對方道歉,還登門拜訪道歉兩次對方兒子看似也想大事化小,但跟我發生交通糾紛的媽媽不接受,說會連絡他們律師考慮看看要不要對我們提告,因為她說她很沒面子讓我們在他們家店門前這樣污辱,感覺是要跟我們拿什麼賠償金之類的,這種情形請問對方若是要和解金(私下和解)該賠償多少較為恰當?若對方提告勝訴率有多少?若提告成功我方會付出什麼代價?
另外這種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呢?

您好:
最近在8/25網路論壇上有人發文問說
"新購入一 SONY Z 手機,將它放入水中(面盆水深15CM)清洗約10秒,取出後發現喇叭出聲異常,像是悶住了,無法響亮出聲,用棉花棒、用甩水、皆無改善。隔日卻又正常了,再試一次泡水,喇叭出聲再次異常,放置約5-6h,就恢復正常,不知各位是否有遇到相同問題??"
然後有非常多的人在下面留言,之後我看了別人的回應,我就回覆了別人的文章,
"沒辦法~
總是有一些自以為只有他買這款手機,自己發現了新問題一樣
腦包~
真是笑死人的無知"
8/26晚上的時候他就說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還貼了一張警察局的備案單,這樣我該怎麼辦??
我也不是引用他的文章,我是回應別人,另外他也知道這些問題網路到處都是解答,
然後我自己本身也是SONY的防水手機,
所以我這樣就被他告定了嗎???
能為我解答嗎??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







律師大人您好!!
本案相關人員:
本人(討論區匿稱:粉無言)
我想提告的人(討論區匿稱:Wind)
本案發生地點:
鼎文補習班線上討論區(非註冊會員亦可瀏覽所有文章,應該屬公開場合)
本案原委(概述)過程如下:
一開始Wind因對某基本電學題目釋疑結果感到不滿,
於是揚言要通知各大媒體...等等大動作的抗議行為,
本人卻認為題目釋疑結果合理可接受,並認為Wind所堅持的答案並非正解,
於是在擔心他最後可能大出洋相的情形下,善意提醒Wind要不要再驗算看看,
或許他所認為的答案並非正解,結果他卻口出惡言...(如下所示)
[去你媽的! 幹 老子是電子系畢業的 敢質疑老子 我基電95 你媽的勒!
去查查98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基本電學 第7題 幹你他媽 機械科的喔!]
[如果使用"腦殘"法 電阻一個個去代入 求解最大功率 你看看結果是什麼!]
以上就是他所有攻擊性的言論...很難聽吧!
(我心理實在覺得很受傷也很恐懼,最近還常失眠><)
若要詳細的經過,請前往以下網址:
http://www.ting-wen.com/DiscussCom/detail.aspx?key=17194
本案補充:
1.該討論區中的暱稱,可於每次發文或回應文章時進行任意更改!
(但是發文時有IP位置記錄,該記錄所有人皆能看到)
2.他並沒有指名道姓的罵人,但是他罵了所有質疑他的人,這樣我應該能提告吧!?
請問律師大人:
對於本案是否能以公然侮辱罪、恐嚇(針對"敢質疑老子"這句話)、
誹謗(針對"腦殘"一詞)...等罪起訴呢?
是否能請求民事賠償?
假若敗訴,會不會有可能反而被控誣告呢?該如何避免?
假若他住台北而我住台中,屆時開庭的法院是在哪裡呢(台北?台中?)?
還有什麼應該要注意的地方嗎?
ps.我並非因小事就亂提告的人,我知道這樣可能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於是在原文當中我也給了他2次的公開道歉機會,
但之後我一直沒得到他善意的回應,
因此逼不得已只好尋求法律途徑為自己與家人以及該文中所有被罵的人討回公道!
最後謝謝律師大人的耐心觀看~感謝您!

有人在網路不斷用言語騷擾謾我及朋友,並講出一些不好聽的字眼
EX. 低能 廢物..你是狗嗎 等等 ,行徑非常囂張...甚至還報出他的手機號碼說
不爽打過去 之類的,然後我一怒之下打過了過去(沒顯示號碼),罵他三字經,問他
是在罵什意思的,之後對方 說他有錄音要對我提告.然後不斷的威脅..
及出言對我們說 (ex.等著收信吧! 等著被告吧! 不要到時嚇到皮皮挫
你在開心也沒幾天了 不要晚上擔心到睡不著..之類的)
然後我個人的方面就是打了那一的通電話,問他是在嘴賤什麼並罵了
他一句髒話......其餘全部大約兩天的時間吧...都是他在(網路公開的通訊平台大廳)
不停的謾罵..
甚至我和朋友打電話給他..也是他先不斷好幾次的出言挑興....
而這些過程我全部都有將他記錄下來 ...
個人認為他的行為,已經對我造成影響..及不悅..先是出言污辱挑興..
然後現在又杖著說他已經報警 要我們小心 不要半夜睡不著等等
現在我也不管他是否真的要對我和朋友提出告訴..實在是受不了他的
囂張行徑..打算直接針對他的行為尋法律上的解決...
懇請熟知法律知識的朋友,是否可以教我 相關的流程...是要先到警察局做筆錄 還是?這種網路的糾紛處理起來會很號時 或 麻煩嗎? 警察等...是 否只是協助幫忙對已經確人有要提告之案子才會進行調查 例如 查網路IP 及 出言侮辱謾罵 的那個人 資料..等等





請問律師, 在網路公開平台上, 與人意見不合, 對方公開發表下列文字, 直指我造惡業導致我的孩子有過動症, 這樣是否有公然侮辱之嫌? 另最後一段是否有威脅恐嚇之嫌? 可以提告嗎? 謝謝您!
"還有,我猜你家裡氣氛一定不好,你是不是小孩很難帶,有過動傾向,
或是你在家裡受了老公的氣,常跟老公吵架?
所謂"兩舌惡口者,眷屬鬥爭報",等著看吧!"
"心靈脆弱的你,發這些文能改善你的脆弱嗎?能改善你小孩的過動症嗎?
答案是不行
除非你有心淨化自己的身口意業,否則你改善不了
請好自為之吧"
"但是,就是因為知道對方的苦在哪裡,知道他的癥結在哪裡
所以才會好心勸告他,別再鬧了,
因為所造的一切毀謗惡業都會影響自己小孩的狀況和家庭狀況"
"若你再出言人身攻擊, 你等著收法院傳票
我有好幾個朋友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
一通電話就能請你居住當地的檢察官對你開傳票"





回覆 啊翰 的發言內容:
那如果真的告的成,最嚴重的懲罰是什麼??
刑事部分公然侮辱罪最重是判處拘役(天數由法官酌定),得易科罰金,另外對方可能會再請求損害賠償。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想請問 我嫂嫂常常使用言語罵我哥 (垃圾人 卑鄙 沒路用的人) 這樣算侮辱嗎?
我哥因為腰椎受傷開刀 他自己出來做生意賣蔥油餅
沒有辦法像之前一樣一個月能拿六七萬給我嫂嫂 我嫂嫂就開始會一直罵我哥一些難聽的話
我哥哥那上個月8號因為我嫂嫂又一直在罵他 他受不了跟他吵架 後來有動手打了我嫂嫂一巴掌
我嫂嫂有報警 警察當下看看就叫他們自己處理就離開了
後來我嫂嫂有跑去驗傷
驗傷單上打著臉頰紅腫 可是卻多了腹部紅腫 但我哥並無碰撞到她的身體
請問這場官司我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如果罰下來是會怎麼罰?
這樣會影響到我哥爭取扶養權的問題嗎?
這幾天我嫂嫂還故意跑來家裡 來找我哥麻煩一直來這吵 晚上我叔叔小孩再休息了
還跑來狂按門鈴 大吵大鬧 嚇到我叔叔的小孩
請問 現在我嫂嫂正在告我哥傷害 卻一直跑來我家鬧 或是打電話來大小聲 跟我哥要錢這樣可以?!
我們要怎麼做才可以制止我嫂嫂一直來家裡亂?
當初我嫂嫂他跟他媽媽一直跑來我家狂罵我哥垃圾人等言語 我哥有跟他們說 罵人是有罪的
他們卻說如果罵人(垃圾人)有罪 他們要把頭剁下來給我哥當椅子坐!!
請問這樣一直罵人 垃圾人 卑鄙 沒路用 是否真的沒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