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從電台聽到某某食品有減肥的效果,要怎麼去查證,如果有跨大不實,怎麼檢舉?
律師 你好,
想諮詢一下有關商標法的事情
是這樣的我於網站上轉售自大陸網站購入之帽子,被人發現後向商標所公司提出檢舉,(2/25)已到警局備案完成
帽子的商標是印在裡面的,牌子是new era。事前不知道這個牌子只因為單純好看想賺取差價而買來賣,前後進來10頂賣出7頂查扣3頂無囤貨。事發後代理商有去鑑定確實是仿冒品。
4/10已去地檢署開完偵查庭對方代理商的代表有來開庭,檢察官的意思是想直接判我緩起訴可是對方說要先跟他和解 有跟我說一個大概的數字,約15萬。以我的能力無法負擔
4/11跟對方達成和解,金額7萬
4/18再次開庭
後來又說沒有沒關係
接下來就開始問話
檢問 : 承不承認賣仿冒品?
我說 : 承認
檢說 : (愣了一下)所以你原本知道那是仿冒品囉?
我說 : 我不知道他是new era這個牌子的東西
結果書記官就把供詞改成”不承認。不知道new era這個商標”
然後我就簽名了
離開之前問了一句 : 那我還需要跟對方要緩起訴同意書嗎?
檢說 : 不用了,不承認就沒有緩起訴的問題
要我回家等通知
請問最後一句話是什麼意思?我想了很久想不透,是不起訴還是起訴交由法官來決定呢??
謝謝律師回答
您好,基本上雖然這檢舉筆錄有瑕疵,但事實不會改變,所以我是建議你不要翻供比較好,因為有賣與否不會因為電話造假而有影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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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已經違反律師倫理至為明確,所以建議你立刻與該律師解除委任,並請他退還費用,否則你將會向公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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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師您好:
請問~A,B,C,三人~A和C完全不熟,後來得知C就是警察線民!B麻煩A開車載去找友人(也就是C),到達地點B下車請A稍等~約三分鐘時間B,C一起上A的車,請A載C回家~車程約五分鐘即到,抵達時B和C一起下車,大約三分鐘A下車至旁處全家便利商店借廁所(步行約兩分鐘),,同時A順道把車鑰石交給B當時C也有目睹,當A走將近至全家門口前就聽到停車處有爭執類似打架聲轉頭過去看時,發現怎一下子多了幾人!A心想還是先走旁一點.這時C快步跑向A衝過來就把A打倒在地上(有明顯外傷),要A過去停車處,後來C在B身上找到A的車鑰始(過程中警方已經從A車玻璃窗戶往內看到安非他命吸食器)陸續又再找到兩包安非他命,B在第一時間已經完全承認都是他自己的!和A無關,之後更誇張的來了,全部一行人都進帶回警局,一到警局C就像當成自己家一樣,一下和警察竊竊私語,一下又到吸煙區和兩三個警察大人聊聊天,順道把A也叫過去並在警察大人面前和A說配合一點,我(C)是針對B,等等我(C)會讓你(A)沒事也不用驗尿就讓你走(根本沒有),接下來就一群警察人員在討論包含所長和C和A的父親,該怎麼辦理這案子,有警察人員說就辦A和B,或只辦A一人,也有警察說這樣筆錄做到一半C也會曝光,就這樣公然+私下討論了將近一個半小時,結果C變成檢舉證人~A和B成為販賣二級毒品未遂,沒多久就要求C先做筆錄,做完筆錄趕快走.....將近天亮筆錄完成,轉送分局時,致電分局告知兩人即將送過去偵查隊,在電話中偵查隊發現筆錄有不足或缺少,結果是C的部份有缺少,經過一番折騰警察還是找不到C本人,於是致電偵查隊告知找不到C本人補足短缺的筆錄! ! !
<<<C本身就是安非他命的大毒蟲>>>
疑問:
1,為何C不是執法人員能夠有如此行為 !
2,A告知警方被C打傷,且有明顯外傷,警方解釋因為C不是現行犯,無法逮捕,並且有告知A權利追溯期六個月,但是在查獲現場C突然從B的臉部重賞一拳,當下在場兩位警察和A和A的父親都有親眼看見,當然兩位警察也有大聲斥喝C你幹嘛?C才沒有繼續打第二拳!(這樣不是現行犯嗎?)兩位警察卻在警局說C不是現行犯,也做完筆錄C可以先行離開!
3,執法人員辦案做筆錄前為什麼可以公然和C討論
4,C 的筆錄中有好幾個地方,根本不是事實
以上幾點求律師解困.
謝謝~感恩不盡
我與某家電訊行正展開訴訟 我有個問題請教
1.本案因監視錄影畫面滅失被檢查官以無法查出涉案人身份結案 但是原告早已經在監視錄影畫面滅失前2個月就存證信函電訊公司 副本檢舉地檢署要求偵辦 且該電訊行也在證據滅失前曾回覆原告一些質疑 現在檢察官完全站在被告立場 完全忽略原告立場 該如何進行下一步呢
2.經查門號申請書必須附申請人相片及錄音 所以檢查官若願意調查申請書相片及錄音檔 就算無監視錄影畫面也足以將被告定罪 而且歹徒所留下之聯絡電話也是偵辦線索之一 只要查出電話持有人就可查出被告身份不是嗎 但是本人撥打過該電話是空號 所以還有其他辦法追出歹徒身份嗎
3.申請書上聯絡電話及簽名完全有問題 因為簽名欄不是原告簽名 連絡電話是空號 可以要求檢察官以個資登載不實罪告該電訊行業務員嗎
各位大律師您好:
請問~A,B,C,三人~A和C完全不熟,後來得知C就是警察線民!B麻煩A開車載去找友人(也就是C),到達地點B下車請A稍等~約三分鐘時間B,C一起上A的車,請A載C回家~車程約五分鐘即到,抵達時B和C一起下車,大約三分鐘A下車至旁處全家便利商店借廁所(步行約兩分鐘),,同時A順道把車鑰石交給B當時C也有目睹,當A走將近至全家門口前就聽到停車處有爭執類似打架聲轉頭過去看時,發現怎一下子多了幾人!A心想還是先走旁一點.這時C快步跑向A衝過來就把A打倒在地上(有明顯外傷),要A過去停車處,後來C在B身上找到A的車鑰始(過程中警方已經從A車玻璃窗戶往內看到安非他命吸食器)陸續又再找到兩包安非他命,B在第一時間已經完全承認都是他自己的!和A無關,之後更誇張的來了,全部一行人都進帶回警局,一到警局C就像當成自己家一樣,一下和警察竊竊私語,一下又到吸煙區和兩三個警察大人聊聊天,順道把A也叫過去並在警察大人面前和A說配合一點,我(C)是針對B,等等我(C)會讓你(A)沒事也不用驗尿就讓你走(根本沒有),接下來就一群警察人員在討論包含所長和C和A的父親,該怎麼辦理這案子,有警察人員說就辦A和B,或只辦A一人,也有警察說這樣筆錄做到一半C也會曝光,就這樣公然+私下討論了將近一個半小時,結果C變成檢舉證人~A和B成為販賣二級毒品未遂,沒多久就要求C先做筆錄,做完筆錄趕快走.....將近天亮筆錄完成,轉送分局時,致電分局告知兩人即將送過去偵查隊,在電話中偵查隊發現筆錄有不足或缺少,結果是C的部份有缺少,經過一番折騰警察還是找不到C本人,於是致電偵查隊告知找不到C本人補足短缺的筆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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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1,為何C不是執法人員能夠有如此行為 !
2,A告知警方被C打傷,且有明顯外傷,警方解釋因為C不是現行犯,無法逮捕,並且有告知A權利追溯期六個月,但是在查獲現場C突然從B的臉部重賞一拳,當下在場兩位警察和A和A的父親都有親眼看見,當然兩位警察也有大聲斥喝C你幹嘛?C才沒有繼續打第二拳!(這樣不是現行犯嗎?)兩位警察卻在警局說C不是現行犯,也做完筆錄C可以先行離開!
3,執法人員辦案做筆錄前為什麼可以公然和C討論
4,C 的筆錄中有好幾個地方,根本不是事實
以上幾點求律師解困.
謝謝~感恩不盡
你好,我是一間鄉下傳統小鞋店目前陷入侵權官司(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15003321-260402),起因是配合6年寄賣(每星期有新貨就會自己寄貨來,廠商外務每星期來會自動補貨沒賣可退貨)的廠商寄了2組鞋子給我們,結果過了幾個月智保大隊就說有人檢舉我老婆在網路上賣仿dc鞋要查扣,我很誠實跟他說我不認識什dc牌鞋子是公司寄來的也不是我自己進來賣的,我跟他說鞋子上面有公司電話地址你應該直接找他吧我們沒進公司自己寄來的,我們被扣52雙公司已給我們算退貨,廠商說他們會解決,可是今天我接到對方美商公司委任律師電話問我要和解嗎因為他們之前去年有在網路上跟我買了一雙這款鞋(當時知道後已馬上下架),他明天會寄合解書給我我有問他說要罰多少他說還沒到那階段,吊牌上都有公司名稱地址電話我們真的不知道不能賣阿,網路上也有我老婆名字匯款帳號跟電話真要賣仿冒品不可能那麼笨打上去吧,家裡還有1個1歲8個月的小孩子自己在帶請問我跟我老婆該怎麼辦,我可以跟廠商求償嗎
您好,你們既然只是寄賣,如果貨品是偽造的,你們當然可以跟廠商求償,所以建議你先不要和解,先找廠商出面處理,如果廠商願意處理,就由廠商提供和解金,由你們跟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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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我簡單的舉例好了:
我在102年1月在拍網販售水解乳清蛋白粉,網頁欲PO上原廠提供的COA(規格表),原廠刊載的蛋白質含量是80%,但依我在網路查詢的知識得知一般水解乳清蛋白的蛋白含量應為90%以上,於是我將原廠給我的資料的蛋白質含量用軟體將80%修改成90%,再將修改過的規格表圖檔PO在商品頁面,而後覺得該圖不妥於是在102年2月將該圖撤除,而後在103年約莫9月收到地檢署傳票,說我偽造文書,到地檢署了解之後才發現是同業惡意檢舉,同業早在我PO網的當下就先存檔該圖,同業原本是把這個圖向衛生局檢舉,可能是要檢舉我商品敘述涉嫌誇大不實之類的,但衛生局似乎沒有法條可以對我開罰,於是才把案子轉給地檢署,所以地檢署以偽造文書約談我,起初我覺得這只是商業糾紛的手段,也解釋給檢察事務官知悉,事務官也覺得這個案子很沒有意思,況且原廠的公司對於我修改資料沒有提告也沒有意見,我覺得不至於會判刑吧..重點是檢舉我的人也沒有向我購買該商品而蒙受蛋白質刊載不實的損失,純粹是惡性的檢舉!我的疑問如下:
1.我的案子應該有不起訴的空間吧(同業本意並非告我偽造文書而是希望衛生局以刊載不實罰我錢)?我沒有犯意只是倒楣在撤圖之前被同業存檔該圖而讓其有做文章的機會,問題是我圖早已撤掉超過半年了~~
2.如果我認罪了也被判刑易科罰金繳納完畢,發現這當中有空間可以上訴
還有辦法再提非常上訴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六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限限制,再者,非常上訴須證明判決有適用法令違法之處,請求檢察總長為您提出非常上訴。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快被惡鄰居搞到精神耗弱了。
我家養了很多狗,但平時是不會叫的,都是有人靠近我家門口才叫。
(這點我可以保證,絕對不是動不動亂叫,否則惡鄰居早就有辦法蒐證了)
住在我家斜對面的鄰居,長期以來都不厭其煩地惡意檢舉、惡意報警,還會故意晃來我家門口,惹來狗叫才又說我家狗吵!
三天兩頭就找環保局、動保處、警察、議員來按我家門鈴。
檢舉理由都是說我家狗的狗毛啦~樹葉啦~之類的都會飛到他們家造成他們家的環境髒亂...
不然就說檢舉我家狗大小便都沒清,造成街道髒亂,但我們家狗帶出去都一定會清理大小便...
環保局跟警察局都有來過每次來都是開什麼「勸導單」,我有義務要簽名或收下嗎?
請問下次各機關再來我有權不應門嗎?有什麼辦法請他們不要再來了嗎?真的很煩,搞得我每天都提心吊膽的。
或是我有什麼辦法反過來檢舉他們擾民嗎?
惡鄰居真的是標準浪費社會資源的人...
求給建議,給我一點自保的辦法,拜託。
謝謝您。
公司原為週休二日,因經營調動之必要,數週調動星期六假日為正常上
班日,擇日更動為休假日,皆未經過勞資會議,單方片面公告,還曾一再變
更調動日期,或未公告擇日休假日,打亂出勤日期,我們皆只能默默忍受。
後來,公司因業務縮減,仍未透過勞資雙方溝通與協調,二月底預告說
明資源之有效運用,以遷廠方式,三月中旬從竹北廠逐步遷至竹南廠,願意
留用者,有說明合乎勞基法調動五原則的協助補貼,強調絕無資遣這兩個字
,而不願留用者,則未說明。三月初因有勞工檢舉,又未透過勞資會議溝通
協調,公告將辦公設備搬遷至其他廠區;勞工則變更為支援方式,三月中旬
逐步分配至竹南廠繼續生產,下班時間原為17:30,公告17:30由竹南廠發
車,變相延長原有17:30下班時間,願意配合者,只有交通接駁,無任何津
貼;無法配合調動者則無任何政策說明。
請問我們可依公司違反哪些法令?連署讓勞工願意留用者,有協助與補
助;無法調動者,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公司原為週休二日,因經營調動之必要,數週調動星期六假日為正常上
班日,擇日更動為休假日,皆未經過勞資會議,單方片面公告,還曾一再變
更調動日期,或未公告擇日休假日,打亂出勤日期,我們皆只能默默忍受。
後來,公司因業務縮減,仍未透過勞資雙方溝通與協調,二月底預告說
明資源之有效運用,以遷廠方式,三月中旬從竹北廠逐步遷至竹南廠,願意
留用者,有說明合乎勞基法調動五原則的協助補貼,強調絕無資遣這兩個字
,而不願留用者,則未說明。三月初因有勞工檢舉,又未透過勞資會議溝通
協調,公告將辦公設備搬遷至其他廠區;勞工則變更為支援方式,三月中旬
逐步分配至竹南廠繼續生產,下班時間原為17:30,公告17:30由竹南廠發車,變相延長原有17:30下班時間,願意配合者,只有交通接駁,無任何津貼;無法配合調動者則無任何政策說明。
請問我們可依公司違反哪些法令?連署讓勞工願意留用者,有協助與補
助;無法調動者,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你好! 我日前申請新保險需要到診所申請舊病例
但與醫師提到後,醫生馬上翻臉並口氣不佳,後來開診斷書給我
但保險公司說需要影像資料(之前的超音波照片),所以我又與醫生溝通,但醫生口氣 越來越不好,一直拒絕我申請病例,之後更請護士直接退掛號費給我並請我出去!隔天 我打給衛生局請他們幫我協調調病例的問題,所以當晚直接去診所..(當時休診中) 一進去醫生馬上質問我為何去檢舉他,我一直否認 醫生越來越大聲並開始恐嚇我 說知道我家在哪 他要去堵我 然後不停罵我白目
並動手推我...這些我全部有錄音起來 ,我覺得申請並力本來就是我的權利,為何我要給醫生這樣攻擊..我很生氣 但又不想搞到上法院 只想明確要求醫生道歉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我是教練場的教練,1月初時我同事因酒測值達0.69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3月初到監理站遭吊扣駕照,依駕訓班管理條例規定我同事駕照被吊扣,教練證也被吊銷,所以不能任職駕訓班教練,因我同事未遭解職所以我向監理站檢舉,他因懷恨在心在3月15日時用語音信箱留言給我,內容是:水哥喔!我某某啦!我想找你一起吃個飯啊!我有幾個朋友想要認識你,我剛打你的電話沒有人接,打你家裡也沒有人接,看看啊!如果可以的話回個電話,OK吧!隨後又留了一通:水哥!我某某啦!我打你家裡跟你電話都沒有人接,就跟你講一起出來吃個飯,我有幾個朋友想要認識你一下啦! 還是我請他去**巷**號接你! 有沒有聽到啦! 聽到回個電話!3月16日早上上班時他跑來告訴我:你很沒禮貌喔!打電話不接也不回,你這樣針對我 我跟我朋友一定要請你吃好料的!
第二通語氣很不好,他的朋友我不認識,又說要讓他朋友來我家接我,直接說出我的住址,還說打電話到我家!我肯定這住址和電話是從駕訓班辦公室探知的,因為那是戶籍地,我沒住在那個住址,是我以前留在公司的通訊住址,這樣我不能告他恐嚇或個資法相關問題嗎?如果告恐嚇不成會被反告嗎?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比較棘手,而非如所長所言的輕鬆,畢竟判決是由法官在判而非員警在判,本件是否能夠緩刑,仍需視適用之法條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應會先做槍枝鑑定,若具有殺傷力,即為本條規定之槍枝。依同條規定:犯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及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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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日 我再網路虛擬寶物交易平台進行購買帳號的動作,一切依照程序,很快完成交易動作,事後,此遊戲需要 信箱 臉書進行登陸,我發現 臉書被檢舉導致不能登入,向8591(交易平台)官方聯絡,向賣家尋求幫助,賣家說他沒有義務幫助我解決。 Q1:請問買完東西 賣家 不需要負責 任何的售後服務嗎?
另外我購買之前 向他確認 有沒有使用過外掛程式(使用會被鎖帳號),他說他沒有使用過,如果我購買後 沒有開任何外掛程式,就被鎖帳號,確認後是開外掛程式.
Q2:請問這算構成詐欺嗎?
Q3:購買後再遊戲裡面更動了裡面的東西(價值增加),現在賣家如果說可以退款,我只能要求原本購買的價格嗎?
還有我是學生,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有沒有不到警察局 就可以完成的方法?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去年五月份,兩個鄰居聯合辱.咒罵我”說那什麼瘋話”.指著我共六次說:”若是我去舉報的話我去死,若不是就你去死啦!”.”不曾看過這麼小氣的”.”多番”.罵我三次”牛”,我在去年十一月已提告這兩位鄰居……
我可以告其”恐嚇罪”.”公然侮辱”.”毀損名譽罪”嗎?並要求附帶民事精神損害賠償嗎?可以成立嗎?勝算大嗎?因媒體報導恐龍法官不少…….
但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收到調查指揮書後,家中正好有些事走不開,且不相信所有的警察,以致於至今仍猶豫是否該去分局作筆錄,也去電詢問過書記官可否不去筆錄,出庭陳述即可,書記官要我仍需去分局作個筆錄,若有問題可對檢察官申訴檢舉。
曾在偵查庭時對檢察官表示過不相信警察,所以當場口頭陳述過事情經過,也交給檢察官書面資料和光碟,以為略過派出所直接上法院提告,可避過一些想吃案的警察,沒想到仍是如此……
這陣子父親身體微恙,自身也跟著感冒不適,現在更加走不開,調查指揮書上寫明,檢察官要分局兩個月內函覆,眼看著期限將至,我該怎麼辦才好?是否會因此自動撤銷告訴?可以要求延長調查期否?
因兩惡鄰多年來一次次公然侮辱.毀譽……我這次不打算原諒二人了……..
對了,若是至分局作筆錄,偵查的警察在正常規定內會要求我給哪些資料?因這警察兩次來電要我去分局作筆錄,一次說:”我看了一下,這也沒什麼”,一下又說:”檔案加密看不到光碟內容”,要我帶齊資料去作筆錄,又一次就是正巧我去電書記官那詢問當天,晚間警察又來電催我儘快去作筆錄,口氣明顯急躁不耐煩似,且說星期六.日他不在局裡,這說法可信嗎?是真的嗎?但我星期六.日才有時間過去…….
且我擔心單槍筆匹馬去,警察會有小動作…….
過年前因父親身體不適,我去電分局告知這位警察,這次他又改態度和說法,這回只要我盡快去作筆錄,這次我回問他:”需要帶任何資料嗎?”,他回說:”都不用帶,人來作筆錄就好了”,為何警察三次說法反覆無常呢?令我感到不安……
作筆錄的正常程序和給個人資料和提告資料的程度為何,可否詳細告知?
煩請撥冗回答,非常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