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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 104-11-22 01:49

離婚時說好監護權歸男生,女生有探視權,可帶小孩回去過夜,若前妻一直換男友,並沒付過一次撫養費,前妻同意讓現任妻子收養小孩後,是否可以終止前妻探視小孩

你好:

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收養原則上要經過父母雙方同意,但若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顯然不利於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或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則屬例外。要先判斷前妻是否有例外之情形。 前妻仍需要負扶養義務,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你代墊部分可依不得利請求返還。 在收養前,前妻都有探視權,無法拒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2 10:30

不得拒絕未擔任親權人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但可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由現任妻子收養小孩,應向前妻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若其置之不理,可對其財產薪水請求強制執行之,亦可蒐集對方不適合行使探視權證據,向法院聲請限制其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5: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由現任妻子收養小孩,應向前妻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若其置之不理,可對其財產薪水請求強制執行之,亦可蒐集對方不適合行使探視權證據,向法院聲請限制其行使探視權,若由現任妻子收養小孩,前妻即對小孩無任何權利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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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104-11-20 14:12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小孩撫養金的問題 1.去年八月老婆提離婚,協議書上寫共同監護小孩我帶,前妻需每月資付6000元撫養,但去年10月前妻在外生活不下去,回來我這住,未再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我未主動跟她拿撫養費,於今年11月雙方確定分開而小孩監護權已過給我,我可否追討這期間撫養金與後續撫養金? 2.在辦理監護權轉移時,前妻擅自寫撫養金降至4000,我簽名,但上面無第三者簽名,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

就您先支出之扶養費部分,可以向對方請求代墊之返還,而對方降低扶養費之負擔,您既然有簽名,則會對您產生拘束,但未來仍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訴另為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對其請求給付扶養費,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此為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您雖可向對方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但若您已同意將金額降為四千或六千,即為有效,欲主張無效,須提出無效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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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對其請求給付扶養費,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此為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您雖可向對方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但若您已同意將金額降為四千或六千,即為有效,欲主張無效,須提出無效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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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11-20 10:22

老公外遇到現在已經一年多

離家出走也一年了

這中間也被抓姦在床

現在抓完姦八個月了

當初合解沒告對方

只要求小三賠償80萬

老公付生活費24000/月

只是老公一直沒給足

婆家的人開始逼我無條件離婚

三個孩子都不可以帶走,也不能拿錢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可以獲得最大權益

我想爭取監護權,至少也要拿點贍養費小孩撫養費...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你想離婚,因為你已經原諒過對方而且已經超過六個月,如果要主動提告要有新的事實及證據才行。

三、其實對方也是想離婚,這個部分可以試著談條件,如果你想離對方也想離,單純就離婚部分可以先談好就調解離婚,一般人認為離婚要跟小孩監護權或是扶養贍養費等綁在一起,是因為當男生想離婚有的女生會把不離婚拿來當籌碼。但是女人的青春有限,一直綁著拖著不離婚未必是好…

四、人生不能重來,當初也是愛他才跟他在一起的,沒有女人會為了一個不愛的人生三個小孩。不要去後悔,要往後看。

五、小孩監護權部分法院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出發點,如果你要爭監護權的話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

六、要愛自己,女人常常忘了愛自己,剛結婚的時候就愛老公,生了小孩就愛小孩小孩,辛苦了老半天就忘了要愛自己。

七、小孩扶養費部分,一般來說如果夫妻都有工作能力,法官一般是判一人扶養一半,以台北來說養一個小孩約二萬元,養三個小孩約六萬元,分擔的話如果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每個月是要給有監護權的一方約三萬元的費用,但法官還是會考慮雙方經濟狀況去做不同的處理,也有看過扶養費以二分一的方式分擔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首先要看您和解的對象和內容,建議可以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分居離婚事由,且一併爭取損害賠償監護權扶養費。

小小 104-11-20 11: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 ... (恕刪)

 律師,我可以三個孩子帶著回娘家,先不離婚嗎??

 在婆家這裡一直被逼著離婚很痛苦...

 我是否該寄存證信函證明他離家出走了???

1.  就閣下所述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問題,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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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並帶小孩回娘家,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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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待對方提出您能接受之條件,可考慮帶小孩回娘家,但也可不用回娘家,您為合法之配偶,您才有合法之相關權利,不用放棄之,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4-11-24 11:13

 請問...那我回娘家直接回去嗎??
 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這個老公我已經不想挽回了...

 我只想爭取三個孩子監護權及孩子的撫養費.....

小小 104-11-24 1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

 

 

 

律師,請問我帶孩子回娘家需要存證信函嗎?

還是要寫存證信函先證明他離家出走一年了呢?

aresa 104-11-18 16:43

您好,

昨天收到我的母親(今年62歲,領有身殘手冊,無穩定穩定來源) 經由法扶律師擬的聲請狀,要求我到家事調解庭做調解

內容是要求我給付撫養費8000元給我母親至死亡之日。

我今年37歲已婚育有兩名年幼子女工作穩定。

我的母親自我六歲起即與我父親離婚,中間我們有見面跟聯絡,但是對我無盡撫養之實。我的姐姐在國中以後有跟我的母親長期居住,至民國97年自殺身亡,監護權部分似乎是我姊姊歸我母親,我跟我哥哥歸父親(這點還要再跟我父親確認)。哥哥雖然中間有段時間跟母親居住,但是大部分時間都跟父親居住,直至民國98年意外身亡。我長期跟父親居住。成年之後過年過節會探望母親,有時候也會給她紅包。我的母親中間有改嫁,又離婚並無其他子女。我的母親以看護工作維生,有時候沒有工作是由我的姊姊每個月固定給生活費。至我姐姐自殺身亡後,我的母親以保險公司給付兩百萬元保險金維生,長期獨自租屋在台中市生活無收入來源。

民國101年開始,我生下長子,請我母親來新竹與我同住,順便照顧小孩。約定每個月給一萬元生活費,直到民國103年9月,因為生活摩擦劇增,且我母親要求回台中生活,(聲請狀中寫我要求她搬離)。離開之前我給她十萬元當作感謝她兩年來照顧我小孩

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給她這個撫養費? 是否可以提出民1118來抗告? 她養了我姊,可是沒養我,因為我姊過世,這樣我也要撫養她嗎? 

我的母親有跟其他親戚說她一定要告我的原因是因為她想申請低收入戶的補助,因為我有工作,會讓她申請不下來,所以必須先告我遺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不過還是必須要提出相關事證。

2、建議至少應該提出民事答辯狀

一、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你媽也不會告你。

二、的確有很多個案要申請低收入戶因為小孩有工作所以過不了;然後社會局要求他們去告。

三、不論最後判決結果如何,可以養還是要儘量養,你都生小孩了應該可以體會當媽媽的心情。

四、如果你媽真的是為了社會局補助的話,訴訟你要傾盡全力努力求勝,但是訴訟訴訟外儘量不要傷媽媽的心。

五、能當母女是很難得的,家人可以一起吃飯要珍惜,不要等到人走了再後悔。不同世代觀念不同很正常,人類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人類會思考,所以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會摩擦是正常的。以前我媽要唸我的時候我就會爬到二樓,她爬到二樓要唸我我就爬到三樓,她爬到三樓要唸我我就爬到四樓…然後她就不唸我了…

六、我查了一個裁判摘要供你參考:「堪信相對人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
    聲請人義務,令聲請人自幼欠缺父親愛護及扶持,獨由母親
    1 人撫育成長,幼年生活更須提防債主上門討債與威脅,綜
    覽聲請人幼年經此歷程,長期物質生活匱乏,精神飽受煎熬
    ,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是
    聲請人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
    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cc 104-11-18 11:48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夫妻可協議離婚完成後,再雙方協議監護權的歸屬嗎?

還是只能協議離婚的同時,一併完成監護權歸屬?

若是協議離婚一定得同時辦監護權,我擔心對方會為了監護權而不肯協議離婚...

以上,感謝回答!

你好:

可以分開處理,先辦理兩願離婚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部分暫時不要約定由何人行使,並向法院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

您好:

可先協議離婚,再協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事宜,若監護權人由誰擔任無共識,亦可聲請法院酌定監護權之歸屬。

可以分開處理,這沒有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監護權可分開談,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的監護權機會較高,無須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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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監護權可分開談,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的監護權機會較高,無須過度擔心,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與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亦可一併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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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104-11-14 22:38

我因家暴要打離婚官司(有拿到小孩跟我自己的保護令),有開過第一次調解庭失敗

因對方要求共同監護(但是小孩學籍、戶籍、金融機構開戶、社會福利補助都同意單獨由我任之),且也同意小孩平常由我照顧,但我不同意共同監護

請問律師到時法院判決監護權,法院會因此容易判共同監護嗎??(因為對方願意釋出須共同決定部分委託給我單獨行使)

共同監護會是司法院認定較好的監護方式嗎?

您好:

因有家庭暴力行為,會推定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教養,所以您仍可往單獨監護之方向為主張。

 

回答:一般法院不容易判共同監護,因為會造成很多問題。
所以法院還是會判決給一方照顧。不過因為您有家暴保護令,對您較有利,建議您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平常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應避免共同監護,非常麻煩,所有文件如銀行郵局開戶、保險契約或出國護照簽證,均需二位監護人共同簽名同意,非常不便,應爭取單獨監護,同意對方行使探視權,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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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平常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應避免共同監護,非常麻煩,所有文件如銀行郵局開戶、保險契約或出國護照簽證,均需二位監護人共同簽名同意,非常不便,應爭取單獨監護,同意對方行使探視權,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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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大律師已說明差不多

2.您的案件應該分為兩塊討論, 監護權離婚

3.由於您有家暴令, 對於監護權爭取與離婚是較佔優勢, 但是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實際上還是依案件狀況而定

4.共同監護的問題很多, 依您的情況建議爭取監護權

5.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ㄚ成 104-11-13 16:22

Dear 律師:
       內人因長輩相處不愉快,且兩人因管教上過當和誤會以至於感情上日漸失和, 上個月10月29日離家出走, 雖透過賴聯繫但是拒透露行蹤, 臨時把小孩交給我和丈母娘照顧, 雖在11月2日凌晨回來, 但不久向我提出離婚但是我不肯, 之後11月5日下午又離開未歸, 雖透過賴聯繫但是仍拒透露行蹤, 最後因我不肯離婚以及小孩監護權竟掛急診, 後來由我丈母娘帶內人回南部至今, 但由於內人離婚意堅, 我也不願小孩分開, 請問如果離婚情況下我拒付贍樣費,且兩個小孩監護權仍歸我所有, 請問是否可已成真?謝謝

您好:

監護權部分,會參考社工之訪視報告,以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方式為之,就扶養費部分,不因父母婚姻關係不存在而有影響,您仍需支付扶養費。

ㄚ成 104-11-13 17:53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監護權部分,會參考社工之訪視報告,以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方式為之,就 ... (恕刪)

感謝周律師回覆, 你得意思是假如未成年子女判給母親則必須付撫養費(贍養費)?還是未成年子女判給父親狀況下,父親仍需必須付撫養費(贍養費)給母親?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離婚才有可能有贍養費,但若您太太還年輕,有工作賺錢之能力,要裁判離婚主張贍養費有難度。

若您爭取到小朋友的監護權,可以向他主張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29

您好,您可請求太太履行同居義務。

另外,縱使結婚,因太太婚姻關係存續中,常常拋家棄子不知去向,可攻擊此點,以爭取監護權,在跟太太主張小朋友之扶養費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22:54

您好,您妻子如果要在"離婚後"跟您請求贍養費,必須她無過失且限於生活困難為要件。若您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可以向妻子主張小孩扶養費。

小紋子 104-11-12 10:24

我和先生已結婚5年 每個月婆家要求先生要繳回20000塊 因為有小孩 一直勸說能否改10000就好 結果公婆要求補齊沒繳完20000塊 以至於小孩的開銷 都是我在出 因為我和先生工作地點不同 我在中部 他在苗栗 公公因此經常要求我放棄做了10年的工作 回苗栗找 但是因為教養觀念不同 經常起衝突 所以我並沒有意願找回苗栗 所以我和先生商量 我把2歲的小孩帶到中部顧(娘家也在中部) 假日或放假時再帶回苗栗 因為是長孫 所以公公多少都有點意見 但還是沒阻止我 可是 小孩的開銷完全都推給我 包括學費 生活費 認為因為是我自己要把小孩帶到中部 所以覺得費用上是我自己應該要處理 跟他們沒關 我有跟先生反映過 但是先生只會說 他沒錢 後來先生把工程師的工作辭了 回家幫公公(建築業) 公公直接從薪水扣走20000 說吃家裡用家裡車子也是他要保養 所以繳20000是應該的 但是小孩費用不包括在那 為此 經常吵架 導致我很不想回婆家 因為每次回去 沒有沒吵架的 我受不了 變得不常回去 我先生也開始出去找酒肉朋友 抽菸喝酒變本加厲 回家後開始發酒瘋要碰我 我很害怕 所以都拒絕 他便開始破口大罵、甩門、摔東西 我公公說是我害的 一直罵我說 為什麼不給他碰 剛開始我把問題點講出來(包含小孩費用、抽菸喝酒的習慣) 我公公就會開始避重就輕 說因為沒相處沒感情 我說 只要搬出去 即便在附近 我都是願意回家住的 結果 我公公說 可以搬出去 但是每個月還是要繳20000塊 我先生聽到立刻打退堂鼓 我公公還說  如果小孩帶回去苗栗念書 他就會付學費 我說 要付學費應該是我先生不是他 因為先生連接送小孩 都跟我計較錢 說他開一次車 要花多少多少的 最後變成 跟我同在中部工作的小叔 假日有要回苗栗 他順便載回去 我先生覺得理所當然 他也輕鬆 但是小孩回去 他都沒陪他(小嬸說的) 還一直出去找朋友玩 連晚上睡覺都還沒看到人 所以小孩都跟公婆睡 他卻一直跟我朋友和我同學(用FB和line)說 都是我害的 是我硬要把小孩帶走 害他沒辦法相處 但是出去玩 他也是走他的 不顧我和小孩 連出國 都他自己一掛 要不就一直玩手機 因為為了小孩 所以我忍著不離婚 但是他變本加厲 還說 他醉生夢死都要怪我 後來 我先生和我公公還牽拖到我父母那裏 跟我爸媽說 如果我願意離婚 如果我要小孩可以給我 基本上我是同意的 甚至很感謝 但是小孩是長孫 我先生後來又反悔 開始反咬我 還問小孩 你要爸爸還是媽媽 小孩說要我 結果他居然跟小孩說 好啊 那我也不要你 你再去找新爸爸 我很生氣 現在我手上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可以爭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分居達六個月才有監護權之問題。

你好:

若對於離婚有共識,可以協議離婚,但就監護權(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部分向法院聲請酌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去考量由何人行使、負擔,在聲請狀上要提出由你行使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讓法院、社福訪視機關判斷。 有利證據例如未成年子女出生後由何人照顧、子女原本就一直在台中居住、就學、你的經濟能力較優、家庭支持系統、目前生活環境能提供較好的照顧等等。
104-11-12 08:2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快7年了,之前監護權是直接給我,在我這

但是現在過了七年,男方知道我打算即將在婚,卻要來要回孩子

根本同等於我要結婚就要把孩子帶走,不結婚孩子就照舊給我

過了那麼久因為我要結婚才想到有這個孩子孫子

七年來不曾主動來看過孩子,孩子生活費也是,孩子大大小小都是我在承擔

前夫一直以來也都沒有穩定工作,而我一直以來都是自己工作小孩,這是我的責任

他們現在吵著要回小孩要是走法律,他們有機會嗎?

當初孩子決定扛下來也是因為對方環境以及種種因素,讓我確定要是把孩子給他們等於在害了這個孩子

以前公公(有前科)在說他們本就要栽培這個孩子,可是這七年間不曾做過什麼,都是我自己以及我家人對這孩子付出以及疼愛

雖然我家這邊沒有很有錢也不至於到養不起,至少給孩子的環境都是疼愛

公公在說他們家比我們有錢有能力養這孩子,可是從沒想過我前夫根本不會帶小孩,會在孩子面前抽煙,心也沒定女朋友一個換一個,他的花花世界還沒完夠,工作也沒有,卻要來跟我爭這個小孩

想知道他們這樣在法律上要的回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目前是我方有監護權,對方依法是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所謂的改定,必須是目前的監護權狀態不利子女才可以,所以只要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就無須擔心。

2、不過倘對方提起訴訟,屆時法院還是會透過社工訪視,探求子女意願等方式來判斷何者較利子女,則建議仍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對方要透過法律程序爭奪監護權,必須要證明裡有何不利小孩的事情,這並不容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3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您好:
1.
倘若之前有協議說監護權給您,
現在對方聲請改定監護權的話,對方要說服法院說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法院不會只因為您再婚,就認為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請您放心。
2.
惟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您委請律師因應。
若須進一步法律服務,歡迎以email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您要確認的部份在於, 對方是否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沒有是可以不用理會對方

3.由於您有監護權, 對方就會有探視權, 如果說對方有想要看小孩, 建議還是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避免以此做為訴訟爭點

4.為預防日後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 也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確保您的權益

本所承辦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之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tar 104-11-11 11:23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有一個一歲多的小孩,監護權在我這裡,他兩個禮拜可以來探視一次,如果他來探視的時候帶他爸媽來,我只讓他自己一個人進來,不讓他爸媽進來,請問我有犯法嗎?那是我家我應該有權力要讓誰進來吧?更何況我沒阻止孩子的母親進來探視.

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她家人一直拿手機對著我家裡面錄影,我可以告他門侵犯我的隱私權或妨礙秘密嗎?

當初怎約定探視方法的?有沒有寫不能帶閒雜人等?至於過份拍攝,恐有不妥…

簽名 104-11-10 18:18

我是學生,父母離婚後 我的監護權是父母共同擁有,可是離婚後爸爸沒有支付我的任何費用,經過父母協商後,爸爸同意將監護權交給媽媽一人,那這樣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要如何申請更改監護權呢?

謝謝

當初離婚怎離的?有無監護的約定明文可參?至於扶養費用,你可以要。

簽名 104-11-13 18:10
回覆 陳冠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初很合平的離婚,沒有什麼明文,只是口頭約定小孩子跟誰,誰付小孩子的扶養費用,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可以約定,則可以簽立協議書,然後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倘若無法協議,則必須透過法院改定。

小艾 104-11-09 20:43

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離婚與爭取小孩監護權的事情     我現在是跟老公處於分居狀態 而我的職業是在酒店上班   我老公懷疑我跟別人外遇   但我並沒有   我因為工作必須要常跟客人出去吃飯還有用賴聊天   結果他有一天偷看我手機截取我跟客人聊天的訊息說要告我   他把我存的錢10萬元拿去買車付頭期款   還把我趕出去  我身上只剩兩千塊    我後來跟朋友借錢租房子   每次領錢一點一點的還   到現在已經還完了   後來我九月份去他家看小孩  10月1號去他家帶小孩回南部玩 順便帶小孩去治療牙齒   後來我媽心疼孫子牙齒蛀黑掉就打電話給我公公跟他說他家是怎樣顧小孩子的把小孩顧到牙齒都蛀黑了  結果我公公說他不知道要打回去問看看再回我媽電話  結果也沒回電話   結果隔天我老公跟我婆婆就衝下來   他們說要看小孩結果一進門就叫我兒子穿鞋子   我下意思就跑過去抱我兒子結果我婆婆就擋我  我拼命去救我兒子結果不小心用到他媽的偷   我老公就直接打我   後來我去驗傷但沒備案   我該怎樣才能順利離婚跟爭取小孩監護權呢?還有我老公常常把小孩丟在家裡跑出去喝酒   我這邊有他跑出去喝酒唱歌的一些照片   還有過年的時候我家人上來去他家有看到一個女生從他房間跑到他弟房間去躲   關於這個家人算人證嗎?還有我做酒店要爭取監護權真的沒希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監護權的爭取,法官仍會先請社工進行評估,而父母的職業也會是評估的一部分,若您家庭支援系統比對方好,則爭取到的機會也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1:30

 如果法官認為您非上班時間仍有能力照料小孩,且小孩的意願也傾向跟隨您,而前夫不適合照顧小孩的話,您仍很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2:50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2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您好:

因您配偶有打您,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並此可作為離婚之事由,且有暴力行為亦會推定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另外蒐集配偶有其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例如未盡扶養義務或無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等,就工作部分則非必然有重大影響。

KAREN 104-11-09 15:18
律師您好~ 我先生已經2~3年沒有工作了,身上也沒什麼積蓄,目前家裡大項開銷及小孩教育費都是由我負擔,我是覺得小孩費用我願意支付,但好像沒有理由連先生的開銷也要由我來承擔吧,再加上夫妻倆對小孩教育理念有所不同,所以常會有所爭執,也因此先生之前曾提出離婚建議,但他二個小孩都要帶走(先生是金門人,所以會帶回去),不給我探視,針對這一點我當然是不肯答應。曾經問過唸國中的哥哥,他是希望跟著我,所以想請問一下,以目前這種情況小孩監護權最有可能歸誰呢??謝謝律師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監護權的判定都是給對小孩子成長較有利的一方

2.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或是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 及小孩跟著他不好的證據.

3.法律上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一定會有探視權, 所以這點請您放心, 對方無權阻止您行使探視權

4.因為您尚未離婚, 或是分居滿6個月改定監護權, 所以會建議您先決定您日後的打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因你們現仍居住在一起,所以只有婚姻關係解消時,才會有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問題,建議應先著墨在離婚事由上,而若依您所言,您配偶已久未工作,建議蒐集所有家庭扶養費用均係由您支付、對方久未工作等之證據,因此係對您配偶不利之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3:38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KAREN 104-11-12 16:43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法院在判斷

律師你好~因為小孩監護權的問題,目前尚未離婚也同住在一起,若走上判決離婚,請問社工視訪是如何進行?因為目前先生也無力負擔房租及水電費,所以有提議如果我不想負擔這些費用就一起搬回婆家住,但他並未說明是否會去找工作,我想大概是不會,要找就不會拖到現在了,婆家也只有一個房間。如果先分居,我是否可以帶著小孩出去住呢?可是我先生一定不肯答應,若我自己出去住,萬一他偷偷把小孩帶回金門,我又該怎麼辦呢?到底是先分居離婚,還是直接離婚好呢?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我,所以遲遲不敢決定後續的路該如何走?謝謝律師

Maruko 104-11-08 16:40

我和前夫幾個月前已經離婚了,

協議書上是雙方堅護權&共同扶養

但我發現太多細節小事對方太難以協調,

態度又很強勢咄咄逼人,若我想改定單方監護權

要如何提出準備訴狀?以及從頭到尾的程序要如何跑呢?麻煩幫我詳細解說,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簽立協議書,然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即可。

2、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必須透過法院改定監護權,必須提出相關優缺,並且經過訪視之後由法院審酌。

3、倘若無法協議,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若目前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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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若目前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就是很單純的提出改定監護之訴

但是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就算是您單方面改監護權, 也不代表您會取得監護

會建議您備妥資料, 請律師正式諮詢, 幫您分析您目前的狀況

或參考本所的成功案例, 給您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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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 104-11-07 18:10

我老婆是陸配,在她父母得知她懷了男孩後,在懷孕8個月時她母親來台灣找她,並在不告知我的情況下回大陸生產了,至今快一年了都沒連絡也連絡不上她,也不知小孩下落。請問:我可以告我老婆略誘罪嗎?如果小孩戶籍被設在大陸那我可以在台灣提出離婚小孩監護權訴訟嗎?謝謝!

多多 104-11-07 00:31

請教律師:我老婆是陸配,在她父母得知她懷了男孩後,在懷孕8個月時她母親來台灣找她,並在不告知我的情況下回國生產了,至今快一年了都沒連絡也連絡不上她,也不知小孩下落。請問:我可以告我老婆略誘罪嗎?如果小孩戶籍被設在大陸那我可以在台灣提出離婚小孩監護權訴訟嗎?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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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應該嘗試聯絡您的配偶及家人,倘若對方仍拒絕回台,或無法取得聯繫,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子女的部分,倘若戶籍設在大陸地區,且考量強制執行問題,應在大陸地區提告

多多 104-11-07 18:30
謝謝律師,但大陸在子女監護權部分,有規定2歲以下子女是判定給母親,請問我可以在台灣提起監護權訴訟,再拿台灣法院民事判決文件到大陸法院做民事判決認可嗎?

 

BOGI 104-11-04 21:48

律師你好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有個同父異母的弟弟現在讀國中二年級 (未滿18) , 我爸和他媽因不合 , 所以離婚 . 雙方都有監護權 . 且弟弟的媽媽現在已有另一個家庭了 ( 再婚 ) , 所以弟弟一直跟父親生活 . 我一直在大陸工作 ( 已婚 , 有家庭了 ) , 然現在父親病亡 , 醫生說有可能在手術的過程中死亡 , 所以我想要請問 , 我同父異母的弟弟 , 要由誰來扶養 .

註 : 1.我自己認為他還有媽媽只是再婚 , 她有責任吧 . ( 因為他還是叫他媽 )

      2.作哥哥的責任不可能大過他媽吧.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 民法第1116-2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故原則上,你同父異母弟弟之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為他媽媽。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5

是由他媽媽扶養

另外,若您父親未收養弟弟,則弟弟跟您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並不具有法律上之親屬關係。

BOGI 104-11-04 23: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由他媽媽扶養

另外,若您父親未收養弟弟,則弟弟跟您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並不 ... (恕刪)

 顏律師你好 , 我弟從小就跟我一起生活. 我弟也跟我爸的姓 , 也有入我們家的戶口 . 只是後面父親和弟弟的母親離婚了 , 父親說要養 , 所以就一直跟著弟弟 . 只是現在父親人在醫院 . 待手術 , 醫生說風險很大 , 很有可能死亡 , 所以才想請問誰要扶養我弟 .

註 : 你說的收養 , 我不太懂是什麼意思 .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4 23:16

 您弟弟母親的扶養順位比您高,除非他母親並無資力扶養他,否則您不必太擔心

BOGI 104-11-04 23:18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弟弟母親的扶養順位比您高,除非他母親並無資力扶養他,否則您不必太擔心

 王律師 , 你好 . 現在是怕我弟弟的媽媽 , 他的新家庭 ( 男方 ) 不太願意接受 ( 也還沒有問 ) , 不過一般情況 , 我想新家庭也不想跟過去有什麼關係吧 , 如果弟弟的媽媽願意接受 , 可是弟弟媽媽的老公不願意接受呢?

欽ㄟ 104-11-03 03:05

律師您好!

家母與家父在89年離婚 於協議書上載明女方可以進出房屋

又於91年男方暴力毆打女方,女方有至地方法院控告傷害恐嚇,且和解

和解內容載明 男方不得於女方工作地點騷擾,以及女方有權力入住房屋,與男方只要帶外面女性入住即賠償100萬元等條款

當時和解金為10萬元 具有本票,但男方迄今未還。

請問律師

 1,當時離婚協議男性負擔所有子女教育,撫養費用 且具有子女監護權,但都是母親撫養小孩長大 有街坊為證 子女是否可以提告放棄撫養

2、當時傷害和解金10萬元至今是否還可以追討 家母持有本票

3,他有帶其它女性進住家中,但確切時間均以模糊,是否可藉以男方自己供訴 為證據 例如他自己承認有帶女性進入住宅內

4,還在迄今兩年前在女方工作場所騷擾 以致家母離開工作場所經濟困頓,但在傷害和解書中載明不得擾亂女方工作場所,是否可以提告

5,請問律師如果自行全程攝影無間斷影片,是否可當作呈堂證供?

欽ㄟ你好,關於你的問題:

1.建議等令尊訴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時再依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減免為妥。

2.本票恐怕已經罹於時效,但可依和解契約請求。

3.4.5.若欲提告,必須先確認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供參。

欽ㄟ 104-11-03 09:18

律師您好 請問影片的口述可否作為證供

和解書請求是否無法以法律要求強制執行

同陳大律師所言, 

錄影可為證物, 和解書請求需提出訴訟, 裁定對方違反約定後, 才可做強制執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和解書, 票據, 錄影檔等)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八翼天使 104-11-02 19:52

請問一下 監護權現在在女方這裡,她想要帶回小孩自己扶養,但男方不讓女方帶回扶養,現在女方想要提告,請問勝訴機會大嗎?附上當初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只打重點)

一、男女雙方同意兩願離婚,爾後男婚女嫁部不相干。

二、對於雙方所生之長子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男女雙方共同任之,並由男方負責長子全部教育費用、由女方負責長子全部生活扶養費用。

三、長子白天除就學外,其餘時間由男方帶回照顧,晚上則由女方接回同宿,遇假日女方有休假時,女方要求帶小孩,男方及家人不得藉故阻饒,長子與女方同住期間,男方得隨時與之回面交往,女方亦不得藉故阻饒。

四、女方如住所有遷移時,應即告知男方,如帶長子回越南探親時亦應通知男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們先前有訂定協議,所以女方現要以改定監護權方式提出,然應提出男方監護有不利於子女之情事,若男方照顧上均無問題,則女方要聲請改定成功的機會就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八翼天使 104-11-02 22:26

不好意思再次打擾你了

原本小孩是女方在照顧   在嘉義,因來高雄找工作,所以才請男方暫時幫忙照顧,還不到一年

現在女方工作穩定了,想帶回小孩自己照顧,男方卻不讓女方帶回小孩,那依這樣的狀況提告的話,能帶回小孩嗎?

女方現在有個安穩的家庭可幫忙照顧,有需要女方提出財力證明或居住證明嗎?因為小孩離婚後就是女方在照顧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兩造共同擔任,您又為主要照顧者,對方欲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為對方單獨監護之機會不高,對方須提出您不利照顧子女證據,則您必須提出由您照顧較為有利之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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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比較不懂的是想提告什麼, 監護權本來就在女方這邊, 如果是監護人要回小孩應該是用略誘罪去做處理

您的說法陳述不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八翼天使 104-11-03 11:29

原本女方暫時委託男方扶養、現在在高雄有穩定工作、想接回小孩、男方不給接回

所以應該是略誘

因為您是小孩的監護人

小費 104-10-30 19:49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與前夫離婚近ㄧ年半,當初是我提出,,因為受不了對方家人精神上的折磨,而前夫也不出面幫忙,還反過來覺得我無理取鬧,我萬念俱灰下便提出離婚,當時我本來想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前夫不肯,因他有黑道背景,便恐嚇說如果我想上法院爭,他就找人處理我家人跟朋友,不得已幾經交涉只好忍痛放棄監護權,但我要求每週有探視權,而小孩所有費用部份由男方負責,協議書上就這樣寫好並也公證生效了,就這樣過了ㄧ年半,雖然當中仍偶有被阻撓探視,就在最近,我跟別的異性較有互動,但都是電話中,小孩回前夫家有提起,前夫家人便起鬨,前夫就自覺我當初就是在外面交了別人,所以才離婚,他覺得戴了綠帽,便要我不准再來見小孩,我當然不願順從,自此他就開始各種恐嚇威逼方式,不論是打電話或是line,另外也公開在FB上說我如何糟糕害他戴綠帽,說要處理我和跟我要好的異性朋友,最後甚至帶了ㄧ群混混來我工作場所,指名道姓我跟我另ㄧ個朋友亂搞害他戴綠帽,要給他個交待否則要砸店,當下主管也不想鬧大,也沒報警,好說歹說才把他勸退,接著還是不罷休,不斷洗腦小孩小孩透過LINE或FB來指責我,讓我真的身心俱創....
不好意思,講了那麼多,主要有兩件事要請教,第ㄧ件事是從上面的狀況,我可以提告恐嚇毀謗嗎?會成立嗎?不讓我行使探視權也能提告嗎?
第二件事是他最近跟我要回小孩的存摺,但裡面的錢之前本來就已花用在小孩教育及生活育樂中,他卻故意叫小孩來跟我要回他們存摺的錢,另外還說小時候打的金子是要給小孩的,也要還來,當然如果是小孩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想霸佔,但就怕順他的意ㄧ次後,他動不動就以小孩為藉口,要東要西的,那如果是就上面存摺以及金子的事,我若沒照他們意思去做,他們如果提告,我會犯什麼罪嗎?
謝謝,麻煩各位律師大人了

您好:

一、就恐嚇誹謗部分可以提刑事告訴,並可先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制止對方靠近或接觸自己。

二、就會面交往部分,可以聲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方式,若對方於法院裁定後仍不予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三、就存摺及動產部分,若已花費或非屬小孩所有,則可以不返還,但若屬小孩,建議交給監護權人比較妥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1:35

 他的行為很明顯的構成恐嚇罪,建議你申請保護令。另外就他的不良言行,除了聲請改定與小孩會面交往方式外,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的監護權判給你。如需要律師幫忙,歡迎來電或來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行舉止,可錄音錄影蒐證後,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對方要求返還金子或存款一事,可不予理會,對方即使欲提告,亦須提出證據,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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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 104-10-30 16:19

原監護人死亡離婚監護權會給爺爺.還是母親.還是共同擁有.若房屋過戶小孩未滿18歲要拋棄.若監護權媽媽有的話是否要媽媽得戶籍謄本.印章.印鑑證明嗎謝謝!

您好:

原監護人死亡的話,法院原則上會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來定監護權,也不一定會給爺爺或母親。

監護人雖可代替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不過若該拋棄繼承行為對於未成年子女不利時,效力上可能會有問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費 104-10-30 15:37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與前夫離婚近ㄧ年半,當初是我提出,,因為受不了對方家人精神上的折磨,而前夫也不出面幫忙,還反過來覺得我無理取鬧,我萬念俱灰下便提出離婚,當時我本來想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前夫不肯,因他有黑道背景,便恐嚇說如果我想上法院爭,他就找人處理我家人跟朋友,不得已幾經交涉只好忍痛放棄監護權,但我要求每週有探視權,而小孩所有費用部份由男方負責,協議書上就這樣寫好並也公證生效了,就這樣過了ㄧ年半,雖然當中仍偶有被阻撓探視,就在最近,我跟別的異性較有互動,但都是電話中,小孩回前夫家有提起,前夫家人便起鬨,前夫就自覺我當初就是在外面交了別人,所以才離婚,他覺得戴了綠帽,便要我不准再來見小孩,我當然不願順從,自此他就開始各種恐嚇威逼方式,不論是打電話或是line,另外也公開在FB上說我如何糟糕害他戴綠帽,說要處理我和跟我要好的異性朋友,最後甚至帶了ㄧ群混混來我工作場所,指名道姓我跟我另ㄧ個朋友亂搞害他戴綠帽,要給他個交待否則要砸店,當下主管也不想鬧大,也沒報警,好說歹說才把他勸退,接著還是不罷休,不斷洗腦小孩小孩透過LINE或FB來指責我,讓我真的身心俱創....

不好意思,講了那麼多,主要有兩件事要請教,第ㄧ件事是從上面的狀況,我可以提告恐嚇毀謗嗎?會成立嗎?不讓我行使探視權也能提告嗎?

第二件事是他最近跟我要回小孩的存摺,但裡面的錢之前本來就已花用在小孩教育及生活育樂中,他卻故意叫小孩來跟我要回他們存摺的錢,另外還說小時候打的金子是要給小孩的,也要還來,當然如果是小孩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想霸佔,但就怕順他的意ㄧ次後,他動不動就以小孩為藉口,要東要西的,那如果是就上面存摺以及金子的事,我若沒照他們意思去做,他們如果提告,我會犯什麼罪嗎?

謝謝,麻煩各位律師大人了

加油 104-10-29 12:35

前夫要胎兒的監護權才肯離婚,但已經確認孩子生父為前男友。(受孕日期為今年二月中,目前懷孕中,與前夫今年三月底結婚) 請問該如何與前男友一起爭取孩子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待小孩出生後,先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取得法院勝訴判決後,即可由您們決定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13:02

您好!依民法第1062條,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看起來你的受胎期間應該是在與現任丈夫婚姻存續期間,因此您的小孩會被推定為你現任丈夫的子女。又依大法官587號解釋,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

因此只有您與您的子女可以提起否認之訴,應該在知悉兩年內提起否認之訴。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時間面談。

沈恆 (沈律師) 104-10-29 14:34

您好!

因為法定受胎期間內您與前夫有婚姻關係,小孩出生後會被推定為前夫的小孩,您可於小孩出生後二年內提起否認婚生推定之訴,再由前男友認領小孩,如此才能將小孩法律上的父親改為前男友,前夫也就不再有資格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凱凱 104-10-28 22:47

請問懷孕登記後卻一直處於分居狀態,雖然男方有開口要回夫家,但我始終沒有回去,這樣分居一年是否可以訴求離婚

小孩生出來後因為他自己與我娘家相處不愉快,所以幾乎不與娘家往來,小孩出生一年來看小孩的次數10根手指頭數的出來,曾自己說每個月會拿錢來撫養小孩,但卻只拿出5次上下最多一萬,

所有小孩健保 保險生活開銷都是娘家贊助及我自己負擔,我是否可以順利訴求離婚,及順利爭取到監護權

謝謝。

黃國政 (Sam) 104-10-29 00:01

依您目前所提供之資訊,我相信可以順利訴求離婚,及順利爭取到監護權...

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您好:

離婚部分,因為你們分居只有一年,所以可能要加入其他事由勝訴機率才會更大,就監護權方面,因為小孩從小都是由您扶養,且對方幾近未支出扶養費用,由您任監護權人之機率頗高,但定監護權之前提是離婚部分勝訴,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有對方婚後財產證據,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向法院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vivien 104-10-23 17:41

請問 若有先生的外遇證據了 但沒有抓姦在床  但若有拍到超乎一般友誼的親密行為,也可以以侵害配偶權請求民事賠償

若法官判定確定先生有外遇  那麼在離婚訴訟小孩監護權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還有我可以請求不給他分配我的房屋財產嗎?

vivien 104-10-23 17:29
若我有先生的外遇證據,與他人過從甚密之蒐集,雖然沒有抓姦在床但可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外, 法官在判監護權的時候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若在離婚分配財產時是否可以請求我的房產不給他分配?
angel 104-10-23 17:21

若能提出先生的外遇證據(無抓姦在床)

若我提出離婚訴訟民事精神賠償訴訟

那麼 關於財產分配是否依法還是對半分?

監護權是否會因為先生外遇而比較會判給我呢?

Ariel 104-10-22 22:10

您好,如題我想詢問的事情是離婚結婚時男方所贈與的黃金是否該歸還對方?是否有法條明文規定?

還有因為我與前夫兩人有共同監護權,若是前夫的親屬以小孩的探視為威脅條件要求我歸還黃金,否則就不讓我與小孩見面,這樣合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不用歸還,若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之。

Ariel 104-10-22 22: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不用歸還,若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 ... (恕刪)

您好,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黃金我是可以不用歸還的,而威脅這件事情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意思嗎? 那如果他們硬是要我歸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之黃金不用歸還,若對方不願意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之。

104-10-22 17:28

問:四月二十一法院調解離婚,但離婚前已懷孕,卻忘了像法院聲請小孩監護權與從父,母姓的問題,如今小孩在十月四號出生,可小孩父親在監獄被判十幾年,可小孩父親說,小孩要跟父姓,但有扶養權,監護權的問題詢問該怎麼讓小孩都是跟母親,不要跟父親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婚生子女,則姓氏若雙方無法約定,則會由戶政機關抽籤決定,而監護權的部分,也應先由您們兩造協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提停止親權之訴訟,只由您單方擔任監護權人。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22 20:31

無法協議時,可以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另關於未成年子女姓氏之部分,若無法協調,可以抽籤解決或提起訴訟,說明從父姓不利之處,請求從母姓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104-10-26 12: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我是住斗南,那裡可以申請免費律師訴訟,請律師寫會等很久嗎?那訴訟程序會等很久嗎?小孩父親堅持從父姓,我是考慮到小孩以後才一直堅持跟母姓,可父親不肯答應,該如何
Johnson 104-10-22 11:31

雙親於我年幼時辦理離婚,當初離婚時雙方皆保留監護權

目前雙方都各自再組家庭

於國中左右,父親再婚,但身分證上還是保留原生母姓名!

現在我跟弟弟已年滿20歲,想把身分證欄位除去親母換給後母 !
請問該找尋何種管道處理!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由後母進行收養收養必須經過法院許可,法律上的母親才會變更記載為後母,與監護權無涉。

2、法院會依據收養目的、被收養人的利益、生母利害關係等來作判斷,建議應該委起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才能保障權益。

amber 104-10-21 13:05

發現對方有外遇/招妓/有收入卻欺騙不拿出來照顧家庭

所以,今年年初,我們協議分居,對方同意我帶小孩出來住,還協助搬家

小孩一個2歲.一個五歲.都是我獨自撫養.對方沒有負擔任何費用.己分居10個多月

分居期間,都有讓公公.婆婆.老公和小孩見面,以維持感情連繫

一直到今年9月份,我依約定去帶小孩回家,公公無預警的推擠我.不讓我帶走小孩,造成我瘀青.破皮受傷.我有驗傷證明.也有拿到暫時保護令,不過是針對公公和我....而公公和我老公同住

現在我要求要離婚,要二個小孩監護權.我老公不想讓我拿到監護權,所以拒絕離婚,...打算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而要求我搬回去.....

對方承認招妓.長時間不行房.不負責.不負擔家計.卻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當初是他同意我搬出來的.現在卻要告我..請問他告的成嗎?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ps:我有他招妓的證據及名單..

 

 

您好:

1、如您有正當理由可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例如雙方曾有書面協議或有其他重大事由。

2、對方外遇召妓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須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依您所述恐

       已逾越時效,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請求裁判離婚

3、如小孩生活費均由您支付,且小孩有意願跟您的話,對日後爭取監護權會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應不容易成立,反倒您若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之爭取,應該較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目前有要處理的為爭小孩監護權, 離婚, 扶養費, 看來是協調不成需要由法院裁定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要開始著手收集增加自己談判籌碼的資料, 跟不利對方的證據. 由於分居達6個月, 就算不離婚也是可以做監護權改定.

2.離婚的部份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 從您的敘述中是應該判離機會高, 但是需要看到相關正式資料方可判定

3.如果對方已提告, 建議提供起訴書尋正式管道諮詢

4.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描述,對方應難以向向您主張裁判離婚

但您可以依據不堪同居之虐待並提出具體事證,向對方請裁判離婚,一併請求監護權剩餘財產分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應無法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應提出對方親屬傷害您之證據及對方外遇證據,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ber你好,依你所述應具備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更重要的在於小孩監護權的爭取。

另,對方主張你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應可以雙方有協議分居為由反擊對方的說法。

以上供參。

您好,你收集相關證據,就算握有召妓證據超過六個月沒有起訴,還是可以夫妻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做判定,判決離婚後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返還之前已支付子女生活費日後的扶養費用等。 

dog 104-10-21 09:38

您好,我已離婚2年了,小孩監護權是男方。

小孩目前是雙方輪流照顧,但協議書載明我需照顧到2018/06.

我現在的先生住美國,我可能這2年會移民,但前夫不准我移民,說我也要照顧小孩

1.請問他有權不讓我移民嗎?

2.若我一定要移民,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離婚,您是否移民,與您的前夫無涉。

2、不過因位子女監護權人是對方,所以有關子女移民的事宜,必須經過監護權人的同意,倘若您的前夫拒絕,則無法辦理。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有爭取監護權之必要。

 

一、他無權禁止你移民。另你要辦移民也沒有一定要告訴他以免糾葛。

二、關於小孩的探視方法可以請法院酌定。

三、是否要爭監護權請考慮一下。

四、監護的想法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一般來說法官會認為小孩儘量不要變動他的環境,所以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如果有要爭監護權的意思,建議是要搜集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及小孩跟著他不好的證據

五、可以溫和處理要儘可能溫和處理,就算最後沒有帶著小孩移民,至少也要讓小孩知道你是愛他的。對一個父母離異的小孩來說,最害怕的莫過於爸爸媽媽都不要他的擔心。小孩會很沒有安全感,要費點心思。

六、目前科技進步,可以的話要善用智慧型手機。要不然至少隔一陣子要給小孩寫個信,不要都不理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8

您好,他沒有權利要求您不能移民,但是若您真的移民了,對方應該會聲請改定由前夫單獨監護,並且向您主張扶養費用。

Titan 104-10-20 19:42

a. 因教養問題要打監護權扶養費官司,但前夫卻突然鬧失蹤也不聞不問,是否可以先申請假扣押,防止脫產或不拿出扶養費。(之前離婚時,有將財產全部轉到雙親名下,以防我朋友跟他要贍養費與夫妻財產共有)
b. 如他繼續不聞不問也不拿出小孩扶養費,需多久才可提出遺棄罪?
c.  若法院判決需負擔扶養費,若他故意去找領現金或不需申報的工作,是否代表法院強制執行也無法要他拿出小孩扶養費?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3

有保全財產急迫之必要,即可聲請假扣押,先生突然失去聯絡,可以以有脫產之嫌為由聲請假扣押,如您需要委託律師代為撰狀,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一、假扣押分四個程序。

二、第一關是聲請假扣押裁定,在這一個程序裡面,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在假扣押的四個程序裡面最需要技巧的應該是這個部分。如果你是套法院的例稿去聲請假扣押的話是很可能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而被駁回的,駁回裁定會說你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假扣押裁定聲請狀裡面要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有欠錢] 及舉證釋明有假扣押原因[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後者,例如你去找對方,門口貼了積欠好幾個月管理費的單據,這樣丟臉的事他都不撕掉,你把它拍照拍下來就可以當做對方有逃匿之虞的證據。又或者對方放話一毛錢都不給你,然後你的朋友聽到了寫一個證明書,這個叫預示拒絕給付,這個也有法院採的。修法後假扣押原因的釋明變得比較嚴格,這個部分是八仙過海各憑本事了。

三、如果你想辦假扣押,需通過第一關。再來是假扣押擔保金的部分,如果你無力支付擔保金,有二個方法,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就可以用法扶的擔保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如果法扶說你不符合扶助資格,而你沒辦法拿這麼多錢出來擔保,那麼在假扣押裁定的階段就建議以一部請求的方式去處理。例如你只供得起三十萬元要扣對方九十萬元,在假扣押階段可為一部請求請求九十萬元部分,這樣法官就裁定三十萬元。

四、假扣押只是其中一種方法,也有人善用家事事件法關於暫時處分的制度去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聲請假扣押,但聲請後應另行提起本訴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00:20

您好,假扣押需要是名對方有脫產之虞,但若對方在離婚前有處分財產之行為,或可認為確實有脫產之虞,建議將相關謄本調閱後據之聲請假扣押

1.如同楊大律師所言, 假扣押於實務上要給與法院批準難度最高

2.贍養費請求不易, 如扶養裁定已下, 沒有資產與工作收入亦難強制執行

3.您非當事人, 由當事人詢問較能確認案件狀況

建議請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聲請假扣押,必須提出對方脫產證據,如錄音等,方比較有機會通過假扣押,但亦必須對方有財產,方有實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咩 104-10-20 00:43

您好:

         最近家人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我家人(叔叔)和前妻已於101年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們,可是這幾年來,小孩的媽媽時常提告改定監護權,但是最後監護權皆維持歸我們,近日小孩的媽媽又提告改定監護,這次提告原因為我媽媽(小孩的伯母)也就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已過世,小孩無人可照顧。小孩目前下課後皆由其姑姑照顧至父親下班,老大小學三年紀1-4皆須課後補習,星期五姑姑會載至其家中教導課業,老么目前才幼稚園中班皆由娃娃車直接載至姑姑家。想請問小孩尚年幼,離婚至今已多次進出法院,對小孩身心亦造成影響,此次是否可提出終止其母親探視或更改探視方式?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7:38

您好!

對方畢竟是生母,終止探視是不可能的,要更改探視方式則要看是否有正當理由而有調整的必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5

小孩媽媽有任何不適任的狀況嗎? 如果沒有,他身為母親是可以一直提出聲請變更監護或探視方式的權利的。

呂咩 104-10-20 10:12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孩媽媽有任何不適任的狀況嗎? 如果沒有,他身為母親是可以一直提出聲請變更監護或探視方式的權利 ... (恕刪)

謝謝律師們的回覆,上次小孩上法院的原因為媽媽教導小孩說謊表示遭其表哥性侵,有影片為證,小孩表示是母親叫她們這麼說的,不然會怎樣怎樣,然,還有當初我媽過世時,其母親跟小孩說我媽就是不讓他們團圓才會過世,現在在地獄中,且小孩的媽媽並未依探視規定時間載回小孩,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能聲請更改探視方式,您所述之情形均可以提出作為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會面交往, 假執行,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2.除非會面交往有礙子女利益, 所以您需舉證

3.您現在的狀況應該為提出更改探視方式, 再舉證對方不利教養減少會面次數或時間

會建議您請當事人備妥資料, 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手邊的物證看是否能減少會面次數或時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這訴訟不會贏的

但時常這樣濫訴

我建議可以要求減少探視方案

甚或跟對方請求撫養費等

來制止他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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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對方請求改定監護不容易成功,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並請求改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教導小孩說謊證據,說明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並請求針對對方行使探視權,增加必要之限制,避免小孩身心健全受到不良之影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翎翎 104-10-19 20:04

我家的家庭問題很複雜

我爸媽處在快離婚的狀態 我一直被他們夾在中間

後來他們又吵架 然後覺得都是我的錯 如果我沒有出生就不會帶給他們麻煩 

所以就認為不需要養我(監護權在我爸那裡)  不給我生活費

可是我們學校沒有提供三餐 所以我都要靠那筆生活費吃跟交通(一天70元)

因為沒有錢吃飯跟坐公車上學 所以我決定出去打工自己賺生活費

在那裡做了一個月後 我媽又突然不想讓我上班 把我軟禁在房間裡

請問我該怎麼辦 監護權不在我媽那裡 她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拜託幫幫我 我已經餓2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20:26

您好,針對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訴請雙親給付扶養費。

2、不過本文建議應該先請各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協助或是打113家暴專線。

1.想跟您確認您幾歲

2.如未滿20, 不管監護權與否, 雙親都應該扶養子女

3.快點打社會局跟113家暴專線尋求協助

Sandy 104-10-19 15:04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有一房屋登記雙方名下,協議為房屋歸男方,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協議書並無註記探視權之行使方式,因此男方都想來看就來看也完全沒有事前告知,但因男方日前多次要求房屋過戶,詢問過銀行,我是房屋債權人之一,因此必需由男方提供另一名財力相當之擔保人才肯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份,男方提供不出擔保人,而我堅持維護自己的相關權利所以不先過戶,男方因此擬要提告要求強制執行房屋過戶之事由,我是否可為保障自己權利為由下,在男方未提供相關之保障前,拒絕辦理過戶?因離婚之後,小孩扶養費男方從未支付過,現男方要求再爭取探視權(女方從未拒絕其探視過),要求將小孩帶離女方之住處,小孩才2歲多,由於男方精神不穩定,但又完全沒有就醫的記錄可尋,不希望讓他單獨將小孩帶走,請問律師~是否可以要求探視時母親得在旁或是必需要由子女同意才能帶離開,且不得過夜之請求?另外,男方突然於這個月轉帳數千元至我的帳戶,沒有告知也沒有下文,是否為他提告做事前的防備?請教律師,數千元之依據不知從何而來,是否可依縣市政府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來計算,不足之部份及先前未支付之部份,是否可能追討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的部分,倘若對方有不利子女之行為或是疑慮,因為雙方沒有約定,所以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協商,否則可以於我方認同的方式下給對方探視,等對方提告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則無須過於擔心。

3、有關於房產的部分,要看雙方當時厚的詳細約定,請詳述。

4、有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房屋部分當初你們沒提及擔保人

這部分會有爭議

但仍然建議你可以用無擔保人為由

拒絕移轉所有權

逼他提供擔保人

否則你可以把房子賣掉

另外探視權部分

建議你可以去向法院提出訂探視方案

讓探視方案正常化

大家依據探視方案去進行

至於撫養費你也可以一併在上開案件請求

過去給不夠的

以及未來的都可以一併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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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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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4-10-19 16: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房產部份,當初離婚協議僅註明房屋歸男方,沒有其他註記!

當初購買房屋時,協議是雙方各持1/2,因此男方為貸款人,女方為共同貸款人~

請問是否得以有損女方權利為由拒絕過戶?

另請教曹律師,由於男方探視子女時,每次都要求要跟小孩合照,感覺非常明顯像是在搜證,請問是否有不利女方之告訴?

 

Sandy 104-10-19 16:1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律師您好~

當初房產是登記各1/2,也許當時的市值高於貸款額戶,所以銀行並未要求提供保人,我有詢問過銀行銀行的解釋為我並非擔保人,而是共同貸款人,要徹銷共同貸款人身份前提必需先徹銷房產持有人身份,而且必需由貸款人(指前夫)去辦理徹銷,是否有此說法?亦或是銀行撇清責任之說辭?蘇律師指我單方可將房產賣掉1/2部份嗎?但離婚協議上註明房產歸男方所有,是否會有所爭議?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又關於動產所有權之部分,可視協議如何約定,再決定如何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ay 104-10-19 10:16

我有一位親戚,跟他的越南老婆離婚並取得監護權,近日發現小孩被帶回越南而不知所措,他想把小孩帶回來,有什麼辦法?

阿萍 104-10-19 06:56

我被我老公家暴,請問一下,如果我要離婚小孩監護權會歸誰

一、依家庭暴力防治法43條,如果對方有家暴的話是推定不適合監護。

二、爭監護權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你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還有小孩跟著他對小孩比較不好的證據

三、還是要看具體證據來判斷。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萍 104-10-19 08:14

那請問律師,我現在還有工作,如果離婚後沒有工作小孩監護權會不會不屬於我

沒有工作的話法官會思考讓小孩跟著沒有錢養他的媽媽的話對小孩真的好嗎?

如果是沒有工作但有正當理由,而且家人還可以在經濟上幫忙,那麼法官就比較不會有這樣的擔心。

可參考楊大律師所述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2.若有家暴之問題,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聲請家暴令, 做為未來爭取監護權之有利理由

3.如果老公會家暴, 要注意小孩和自身的安全

4.沒有經濟收入要先想想是否能養活自己, 再討論小孩, 不然不容易讓法官相信小孩給你比較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9 12:59

 您丈夫有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施暴者推定不適合監護子女,因此您訴請離婚後,您獲得監護權的機會較大。此外您可以收集平時子女課業或接送皆為您照料之證據,加強法官心證。若您需要委託律師訴請離婚,請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有保護令

原則上推定歸你

這是家暴法規定的

但還是要看具體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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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資料,聲請家暴令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再提出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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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18 09:19

你好:

我跟我前夫離婚了八年,離婚證書上,監護權歸男方,但是在三年前,

我前夫,打電話給我,要跟要撫養費,必須每個月給小孩,不然他要提起告訴,

我已經每個月都有匯撫養費到現在了,那麼請問一下,如果我沒給,訴送法院,

,告的成嗎?聽說離婚超過五年了,追訴權在五年內嗎?,在來我可以不要支付嗎?

你好:

父母依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5條、第1116條、第1116條之1),你仍然要與前夫依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義務(通常每人1/2),如不履行,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你給付扶養費,前夫代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消滅時效部分,如果你們是約定每月給付,扶養費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5年,是自可以請求時起算,不是自離婚時起算(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36號民事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扶養費是必須負擔到子女成年(20歲),倘若您拒絕給付,對方提起訴訟,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子女所需扶養費等酌定您按月應給付之扶養費數額。

2、倘若您持續拒絕,對方仍可以要求過去您未給付的扶養費,時效是15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06

您好,小朋友只要未成年,您就有給付扶養費之義務,若過去沒給付之部分,前夫還是可以請求代墊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按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對方亦可請求為您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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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 104-10-17 22:08

日前與前妻離婚後,我取得女兒的監護權,但在協議中有一條是

非會面交往:得為通信(包括網路)、通話、致贈禮物、交換照片、拍照等行為。相對人得於每天晚間9點至10點間,與未成年子女通話。

當初協議時問他是否會是每天視訊,一次會多久,他表示不會每天,一次頂多五分鐘,但實際執行時變成每天都要視訊,而且都要整整一個小時,協議是在家事法庭進行的,雙方律師也都在,我跟他表示這是當初的意思,他說他不記得了,不願意承認,想問這是否涉及偽證

在執行方面,有時候小孩睡了或者我有事情,我都會簡訊通知當天無法進行,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他開始要求如果我無法履行,我必須補上這個時間給他,我想問的有兩個

1.她是否有權利要求補上時間?法律上是如何解釋這樣的一個約定方式?

2.她每天都要視訊,而且一次一個小時已經嚴重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品質,小孩才三歲,不可能一直在她的視線範圍內活動,她會要求我不斷幫她移動攝影機鏡頭,而且離婚後應該是雙方保持距離而不是每天透過我來跟小孩視訊,這方面我有甚麼方式是可以合法反制她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23

此部分部會涉及偽證

若認為探方法不利於小朋友利益,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依裁定之規定,每天晚上九點至十點,使其與未成年子女通訊,無須有所謂補足時間之問題,若您覺得該裁定內容不妥,可能須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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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 104-10-17 22: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依裁定之規定,每天晚上九點至十點,使其與未成年子女通訊,無須有所謂補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在視訊過程中我發現我女兒有些排斥視訊,可能是因為我前妻會不斷要求女兒與她對話,小孩子又是在開始有自己的想法的年紀,所以這樣比較強迫式的問話方式會讓女兒有壓力,但因為前妻其實是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我也不想在這方面太過刺激她,所以如果事情繼續這樣下去,我想求助法律是比較好的方法。

您好:

若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處,可以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將每日均需聯絡之程序予以刪除,避免日後不斷產生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