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我先生因為太愛亂花,凡舉衣服到運動用品鞋子什麼都可以買,買到欠信貸,最後連房子都賣掉了,我們目前有一個小孩,才 2Y 如果我先生在這樣花下去,我們可能以後連生活都有問題‧
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所以才把房子賣掉還債,他因為害怕我會要求離婚告訴我以後部會再犯,也會白天工作晚上兼差來還債,但口說無憑,我要求他簽切結書‧
目前我自己向娘家借了頭期款然後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是自己的名子,若先生以後再有信用卡循環利息或有任何信用借貸情形發生,雙方將無條件離婚,且孩子的監護權歸我,且若我們離婚我無需負擔他的負債,他也不得要求財產共同分配及要求贍養費‧ 且他也每月需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請問... 這樣的切結書要怎麼寫才能生效呢?






故事是這樣的.....
家中父母遇到離婚事!
簡單的說 我爸是台商
剛退休 但是在大陸待了20幾年了
回台灣後 無法適應生活 在台北沒啥朋友 沒啥親人 (都在台中苗栗一帶還有兄弟姊妹)
不確定在大陸是否還有負債 但以前常常有 以前愛大賭六合彩之類的 平常又愛小賭
所以在我從小孩子到現在 就聽過我爸媽很很多次賭債要還錢
剛回1月份剛回台灣 就在樂透彩認識店主 不知道被設局還怎樣 就輸了快20萬 最後還10萬了事~
我和我哥都是25UP的成年人 都有工作 都沒結婚
我爸退休後我爸堅持一定要投資
我媽說假設我爸去幫忙慈濟 天天做公益 就答應他去貸款200萬. 投資我姑姑在大陸開的幼稚園。我爸每月可以從我姑姑那拿到兩萬五的薪水 什麼事都不用做 連大陸也不用去。
但是一個月後我爸不知道哪跟筋不對 也不知道被外面哪些人慫恿 一直還要再拿幾百萬投資! 現在慈濟義工也是要做不做的~我媽覺得有點被騙
我媽說要錢很簡單 就離婚 ~~現在就是兩人條件談不攏 兩方都很堅決
(家中有三間房子 都在台北 都在我媽名下! 兩間租人~~其中只剩一間房子還在繳房貸大概剩500萬房貸 一間目前全家自住)
目前加中生活費是靠我哥薪水 我偶爾負擔一點 因為我工作不穩定 (錢也都是交給我媽)
我爸目前開出條件 要我媽名下 一間最貴的房子( 大概可以賣1500萬.貸款沒繳清的這間)然後貸款的200萬不用還我媽
我媽說最多只能賣掉一間房子~~現金給1千萬 +已經幫我爸貸款200萬投資在我姑姑那了
不爽就去打官司!! 我爸又不肯就說 都問過了 錢都是他賺的 有什麼好打官司的~所以也不想簽字!
兩人就僵持在這 幾乎每天兩天一大吵 好在兩人都沒動手 但我都想報警了!
我很怕我媽什麼都拿不到!!! 我媽心情很不甘願~~ 畢竟是勤儉持家存來買房的。 因為很明顯的就算現在給我爸在多錢 以我爸花錢的速度 沒幾年就會敗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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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1.我爸現在堅持說 三間房子都是他賺來的!說我媽不要臉~都他在賺~沒給生活費我媽怎麼買房子?....... 然後又說我和我哥錢都是給我媽 都沒給他!(因為我和我哥有錢都是給我媽當整家庭的生活費 和 環房子貸款)
我和我哥立場一樣都是挺我媽~~要不是我媽勤儉持家 早就被我爸賭光了。我爸以前大概固定薪水大概8-9萬~每月到我媽戶頭 我媽靠這筆生活費 存錢買房 養我和我哥~~~~ 以父親的立場 我爸都有做到 我和我哥沒話說 以後也會有照顧責任 天經地義。
但是 現在這樣每天吵著要拿錢 投資 我和我媽真的身心俱疲!
2.因為我媽 很擔心 就算現在給他再多錢 以我爸 不會理財 又愛賭! 很快就會花光 又會找上我和我哥!
我媽一直說 就算離婚 未來我爸負債. 我爸生重病. 都還是要兒子處哩! 可以透過法律找到我!?
孩子根本無法拒絕!!
總結!! 我想請問! 以上去打官司 房產財產部分 會怎麼配置呢?
我需要懂法律的人幫我解答!真的是這樣?!???








我的大伯已過死7年多,我父親是排行老四
當年他走的時我們家不知道有要做拋棄繼承的事情,也不知道有這個法條的存在
一直到我大伯過死4-5個月後,我大姑新買的房子被查封,此時我們才知道
而因債務被查封的新房,(欠銀行的)隨後我大姑丈因此事非常憤怒
我大姑丈他家是有錢人,他很痛恨我姑姑的娘家也就是我們
所以在我姑姑嫁過去後,他就不准我姑姑與我們這邊的人有任何來往
從那時起我們也就真的在也沒有任何來往,連一通電話都沒有
我姑丈整個大抓狂,不過當年他自己有請律師去處理這件事情,並上了法院
最後法院有判給我大姑姑,什麼(專業名詞忘記了)
但是當年來查封的人說,我大伯還有欠政府稅金
大伯在世前,中風住進養老院,就在養老院的這段期間內
大伯被做了人頭戶,應此欠下不少政府的稅金
另外我大伯實在沒什麼錢,所以當年埋葬時我們還替他申請了”貧戶”,
所以可知我大伯其實很窮,所以怎麼可有錢,更不可能有留下任何財產
現在問題來了!!這筆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
因為我們在想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政府那邊應該會追討,但從我大伯走了到現在已經7年了
政府這裡從未對我們做催繳動作,也沒公文來函
另外聽說政府追繳期間是5年,5年後是否還會在追繳呢??
以及我們家跟大伯30幾年沒有來往,也沒有住在一起
請問這樣我們還算是法定繼承人嗎??(就算當年沒有做拋棄繼承)
而現在如果追討起稅金部分,我們家有需要償還這筆債務嗎??
另外因為我們家已經錯過當年的”拋棄繼承的動作”
因此很怕會因為這筆天外飛來的債務來拖垮我們全家。
不久前我們家突然多了一筆日據時代的土地,
如果該筆土地買賣成立,不就需要先繳清欠的稅金部分
想問如果我要查該死者的債務,尤其是欠政府的部分
要如何查詢阿??上國稅局嗎??還是其他單位??
另外就以上這樣的敘述,如果我大伯真的有欠稅金
如果追討的話,會追討到我父親這邊,那我們這些孩子呢?也要跟著繼承嗎?
補充:據當時查封大姑姑家的查封人員說,我大伯欠的稅金大概是好幾千萬,
但如果我們的土地買賣成了!!所賣的價格也不夠償還稅金的部分,
所以我父親就說如果真的有該筆稅金債務,那他就不願意賣這塊土地。
因為我們賣土地的價格不過也才幾十萬,稅金卻高達幾千萬
實在多到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
還請各律師幫幫我給小妹一點意見!!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 ... (恕刪)
李律師:
感謝您的說明,目前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姊妹(除了大姑姑)
因當年都沒有做拋棄繼承權,所以就這樣情況來說
我父親及其他伯叔姑,是不是都已經算是繼承人
還有連同我的這些晚輩們,是不是也已經算是繼承人了?!
但是我大伯已離婚沒孩子、我阿公阿嬤也不在
所以就順位來說就是我爸爸及他的兄弟姐妹
第一順位:配偶與直系卑血親(子女、內外孫子女......一直到沒有為止)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內外祖父母
所以就這樣的順位來說,我與我弟弟及其他晚輩們都不是繼承人是吧?!
尤於我與弟弟都已經成年23、24現在辦拋棄行嗎??要如何辦理
另外的土地問題,其實那塊土地是天外飛來的,一直以來我們都不知道有這塊的存在
而那塊土地是我阿嬤的第二任先生所有,不過都已不在人世
是到近日有代書找上我們說,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姐妹是這塊地繼承人之一
就在我們快談好之餘,才想到大伯稅金之問題
所以如果買賣成立了!!我父親不就要先將大伯欠的稅金償還才能拿剩餘的款項
但是目前我父親到底是不是我大伯的繼承人,我實在不知道
以及大伯是否真的有欠這筆稅金我們到今日也還不知道,
而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為何大伯過逝7年了~政府並沒有對我們提出追繳動作也並沒有提出公文說明
而我聽說政府追繳稅金的時間是5年,5年過後是否還會繼續追繳也是我想知道的部分。
另外查死亡人的債務,只有繼承人可以到國稅局查,那其他人都不行嗎??
實在有點複雜阿~



我是今天逛網站時,無意中逛到這個網頁,才知道這個新天地,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因為我自民國96年結婚迄今,育有一子,與先生共同分擔家計3萬多元,一直到去年才發現自己完全沒存款,而且這件事我也一直沒告訴娘家,導致自己長期的精神壓力很大,所以擔心再生育子女,所以一直推托夫妻房事,但先生也從未關心我心裡的壓力,只以「我從來不覺得錢是個問題」為由敷衍我,而我也一直隱忍,為了家庭和諧,小孩也生了,今年6歲,但其實我心裡長期真的被錢壓得喘不過氣。
去年12月有次對先生說話大聲,當晚他就拿給我一張離婚協議書,他主張他受到(未履行房事)精神壓力及教育兒子要我每月給他3萬元,直到小孩20歲,另外,我名下有間套房也必須過戶給他,我每2個禮拜才能看到兒子一次,我看到後真的很心寒,從那之後,我們的感情每況愈下,我才終於和娘家求助,但我一直不敢跟他說。
其實,自民國96年開始我聽先生的話,換了手機號碼,手機申辦人是我先生,所以他可以隨意去調我的通聯記錄,去年11月至2月間,因工作原因加上家務事找人訴苦,在深夜、凌晨有電話或簡訊的通聯記錄,因對象是異性,加上我工作的時間較長,也常常會忙到半夜,所以先生發現後,一口咬定我是出軌強迫我要簽夫妻共同生活約定書,內容要求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夫妻義務等5項。從那之後,我被迫調整工作,其間他不停的要求我簽約定書,不然就是離婚協議書要我二擇一,我也因此身心俱疲,才找身心科希望能舒緩精神上的壓力,連醫生都說,我已經忍的夠久了。
不過從今年3/14,我先生以去年我11月-2月的通聯記錄為引爆點後,我就不敢返家甚至看小孩,因為回到家我的心裡壓力就很大,就很怕,也不知為何在怕,甚至一想到要回家我就會大哭,我也不敢接先生的電話,因為覺得他很可怕,但最近我先生傳簡訊,一反常態以前威脅我的口吻,說「就算妳生病了,也是老公帶你去看醫生」,但我現在聯想到我先生他個性陰晴反覆的態度,就覺得很可怕,甚至他4/1來跟我談時,(當時有個女同事陪同)我也跟先生說了是長期錢的壓力,讓我崩潰,跟本沒所謂第三者的問題,協商每月匯款錢的事情後,我也允諾會匯錢,但希望他能給我一些空間,原本以為可以安靜一段時間,但他現在又要一直強迫我回家,真的讓我好莫名的害怕,因為他都一直要別人照著他的意思去做,一點都不替人著想,我真的忍了很久,我才想請教關於精神保護令,需要什麼證明文件?是不是要檢具醫生的診斷證明,如果有對方傳簡訊都可以當做佐證嗎?還要請律師寫訴狀紙,因為我有上網瀏覽網頁,但還是不大懂,想請問專業人士,謝謝!
另外,夫妻間財產如未約定,是否是法定財產制,因為我先生在外貸款不少錢,又在投資股票,這也是近年來我一直將錢投入家用的原因,否則家庭就無法維繫下去,因為他的錢光每月在清償負債及個人支用外,其他的就是生活費,所以我很擔心,如果有天我們離婚後,我還要背他的負債,結婚前我是無債一身輕,結婚後,又以我的名義在外借錢,到現在還在清償,以我的名義的部份,我自已背都沒關係,我只是怕還要幫他負擔他的部份,所以要請教所謂的「拋棄繼承」,適用於夫妻關係存續的狀況嗎?還是兩人有一方,不在人世,才能用這個詞嗎?因為我上網查了一下,好像都是有人過世,才會提到這個詞彙,還是我能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嗎?要怎麼做?

您好,
1.目前看來,因您丈夫並未對您為任何肢體上的暴力行為,雖然仍然可以精神上暴力為由申請保護令,但成功的機會不高。建議先行蒐集相關的診斷證明以及每一次要求您簽的約定書,如果沒有辦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作為日後請求判決離婚的事由(不堪同居之虐待)。
2.法定財產制是針對離婚時"婚後勞力所得"去做一個分配,所以無論是婚前的自有財產,或者是受人贈與的財產,都不會列入分配。如果您的套房是婚前就已經購買的套房,是不需要拿出來分配的,反而是丈夫名下的財產扣除貸款等負債後,如果還有剩的話仍然需要拿出來分配。
3.拋棄繼承部分,原則上一旦離婚,您與丈夫婚姻關係消滅,互相也不會是繼承人,無所謂拋棄繼承;如果沒有離婚,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算沒有拋棄繼承,現行法下也只需要拿繼承的財產去償還繼承的債務即可。

妻子剛遞出離婚訴狀,調解庭還沒開。夫妻雙方婚前無財產約定。雖然還沒有確定能不能離婚成功,但還是希望先了解一下財產方面的問題。
問題:
以下幾個關於財產分配的問題想詢問:
1.剩餘財產分配,是只有夫妻中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提出嗎?若是,在提出前,必須先想辦法證明自己財產較少?還是提出後法院會主動清查雙方財產,判定誰財產較少,符不符合提出資格?
2.如果成功申請了剩餘財產分配,實際是如何執行的?法院會主動清查雙方名下的財產?或是可以請求法院清查?還是必須自己想辦法取得對方財產的資料?或是法院會強迫雙方各交出一張清單之類??
3.在離婚官司中,如果法院清查財產,所能查到的範圍有多大?民眾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看得到的房屋、車輛、股票、利息等等查得出來嗎?是否還能夠查出各家銀行帳戶裡的存款?
4.財產計算上,房屋土地是以公告價還是市價?
好像有一些防止脫產的法條,不過好像有漏洞,要是對方用以下的方式能否成功脫產?
1.在起訴前以借債的方式使財產總和歸零。
2.在正式起訴前將銀行帳戶裡的錢領出來放家裡。
問題很多,勞煩各位代為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去年我的父母親婚姻發生問題,到了九月後開始打離婚官司,我父親在四月份就離開家裡不知去向,偶爾回來拿東西,也會和我們吵架。到了九月時,發現我父親竟然將名下的房子拿去抵押四百萬,而且還是抵押給我奶奶,可是這不是事實,因為我爸爸設定抵押的時間點沒有真實的金錢往來。我媽媽在九月發現這件事情後就已經先以假扣押名義不讓我爸無法動那棟房子,可是,離婚法庭的判決,是不是我爸爸因為有這個抵押,導致我媽媽無法分到房子或任何財產?
此外,我奶奶和我爺爺在很久以前就先資助我們家兩百萬買下這棟房子,現在我爸因為離婚的關係,他要我奶奶出庭幫他做說這兩百萬是給他的,所以房子要是到時候被法拍,也是要先還給我奶奶兩百萬,不過,這種事後隔了很多年才反悔,法庭上也會判給我奶奶兩百萬嗎?
還有,我想請問,我媽媽現在打這場離婚官司,在財產分配上只會雙方各一半呢?還是會看婚姻中的過失?因為我媽媽有申請到保護令了,這個對於離婚官司有幫助嗎?
謝謝您!!!




1.在婚前和妻討論要買房子,做為以後結婚居住用.因為頭期款不足,則為岳父幫忙支出頭期款,房子登記人為妻,而後的每月貸款則有我每月支出二萬元.至今我所繳的金額已經高過於當初頭期款的金額,我可以要求房子登記為夫妻兩人共同持有嗎?
2.至今在繳房貸其間,家中一切支出一樣由我全部支出開銷,大,小錢事項都是由我親自繳清,例如..大樓管理費.水.電.瓦斯.土地.房屋.網路.第四台.餐費.等等...(我們各付自的保險費和孝親費用)
情況是我們是雙薪收入自己收入60000元妻為30000元結婚四年至今沒有小孩(妻不想生)我該如何和她分配家裡的支出開銷呢?
3.我要如何和妻溝通家裡分配開銷的問題?我也列出清單給她看過每月或每年該繳的稅費等.她似乎不太能接受.她平常比我還忙.事業心還重.家事八成以上都是我在處理.生活至今沒有共同交集點目標和興趣(有名無實).結婚時出自內心想承擔家裡費用,但是現在這種情況似乎沒必要了,我必須要有點保留,也須保護自己,免得最後落的一身空!!
4.若以後會走上離婚這條路,房貸繳的錢是否可以要回呢?


我那外籍的前妻拿到身份證之後就騙我說要回越南探親結果一去不回....後來得知她在新竹工作,我用惡意遺棄的方式請法官判請離婚,...
法院判決她每月要付給我小孩的生活費, 還有我打官司的費用,如果一期不付算後面的錢全部到期一起付.....我要怎麼用強制執行的方式讓她每月付錢呢?
我看了一下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我不知要怎麼寫....
我有以下的疑問:
1.我不知道她在那工作要如何請法院查尋.好從薪水扣款..寫狀紙前是不是要先知道在那間公司才能請寫狀紙...不然要如何請法院進行扣薪水?那她每換間公司我是否要請法院重新執行一次?
2.法院會幫我們查她在台灣所有的銀行帳戶嗎?還是我們要自己提出那間讓法院查?
3.我知道她有申請行動電話可以請法院從電信業那邊查尋帳單地址好將法院判的訊息給她嗎?(她戶籍沒遷走還在我家...)
4.她在台灣無任何名下的財產所以我不必多花錢去國稅局查資料.....
請幫幫我--我想請問專家狀紙要怎麼寫,要注意那些事?法院那邊要收我多少費用?

家裡成員有我、爺爺、奶奶,我們住雲林,我的父母都過世了
約兩個月前爺爺因為小車禍住院
在加護病房期間我與奶奶"天天都去探望從來沒有一天缺席"
後來因某些因素被嫁到台北的姑媽將爺爺轉院至台北
姑媽要我提供兩萬多元補貼轉院費用,事後得到理賠會還我
這個姑媽是我爺爺從我姑婆(他的親妹妹)那邊分過來的,非親生女兒。
事情就開始發生問題也開始產生了...
爺爺到台北一個禮拜後,姑媽與姑丈對家裡變得不太友善
後來一段時間姑媽不斷來電要求奶奶簽署放棄爺爺相關的所有財產
也一直對奶奶說"爺爺說要跟奶奶離婚"
從那之後姑媽姑丈明顯在"刻意避免我們跟爺爺任何見面接觸,甚至通話"
接下來開始有一些後續動作,到家裡來找爺爺的存款簿、證件
並表示是"爺爺叫她回來拿的"…
還有對南部所有親戚說:
她會把爺爺接到台北是因為他在雲林的醫院是我們都不理他、放著要讓他死
這跟我上面有提到的部份是完全相反的...我不曉得她為什麼要造謠
搞得現在大家給我們的評價非常不好,所有所有所有的親戚都說我們很不孝
後來伯父(非親伯父)對我透露,爺爺有兩百多萬的存款
這是之前除了爺爺以外任何人都不知情的
才得知姑媽與姑丈可能的動機是什麼...
終於上個禮拜,因為爺爺要開刀
姑媽主動要求我北上探望,我到醫院後姑媽離開醫院去辦事情
我便與爺爺有了見面對話甚至獨處的機會...
於是我針對了姑媽前陣子說的,她那些所謂的"你爺爺說"什麼什麼的
來問爺爺本人是否有說出那些話
而爺爺聽了皆回答:「沒有!我絕對沒有說那種話!」
才知道姑媽那些所謂的爺爺說,全部都是她自己的話...
包括爺爺叫她回去拿存款簿、爺爺說要跟奶奶離婚
接下來爺爺持續透露姑媽姑丈,對他都突然變得好孝順
就像在對親生父親一樣,以前哪有這麼孝順?
姑媽把爺爺的所有存款都轉到她自己的帳戶
跟他說是要幫我們家裡申請低收入戶
爺爺問他說辦好了可否轉回來,姑媽回答說辦好後想轉回至少半年了
禮拜五調解委員會要調解我爺爺的車禍理賠相關事宜
但是他不方便,所以可能委託我姑媽姑丈...
調解後的理賠會匯到我爺爺的戶頭
但是連爺爺省吃儉用存了幾十年的兩百多萬她們都有辦法轉到自己戶頭了
何況是調解的那幾十萬...
雖然我有錄影到爺爺本人親口說調解理賠拿回家裡貼補家用...
但是這不曉得是否有效...
我已經回南部了,而爺爺可能是因為我去探望時問的那些問題
有在我回來後跟姑媽稍微溝通,所以前幾天姑媽打電話回家兇我們
她叫我們都搬出去,相關對話如下
我:房子是爺爺名下的,憑什麼妳來趕我們
她:妳爺爺已經把名字過戶給我了
( 又是我爺爺的意思了...都被唬幾次了啊誰會信...
重點是就算真的過戶了那我爺爺一定也完全不知情!
因為我知道爺爺不可能把房子過給別人 )
我:我不信
她:你試試看啊
後來她兇不過我所以拿給姑丈跟我講,他只說了一句話就掛斷了
姑丈:我給你們一個星期的時間搬走,要不然我叫挖土機把整間房子拆了
爺爺的兩百多萬能不計較,調解的賠償能不要,反正本來就不是我的錢
但是房子我住了19年了,爺爺更是住了七十幾年了怎能說拆就拆!
我相信這件事情況和之前相同...就是爺爺還完全被矇在鼓裡不知情!
而當我要把爺爺轉院時我支出的兩萬要回時
她竟然跟我說爺爺在你身上花多少錢了何止區區兩萬多嗎
難道都不用還嗎?可是那跟爺爺又有什麼關係了
是她自己欠我的欸...她明明也說過會還,結果現在用這句話耍賴
要是他們真的要來拆房子我必誓死捍衛
但是還能做些什麼呢?我根本聯絡不上我爺爺,姑媽她們住哪我也不知道...
爸爸去世了,我是長孫又是目前家裡唯一的男生,所以只能由我來面對
但是我只有19歲...人脈、見識、經濟能力、社會經驗都不如對方
這讓我很困擾...




1.如果甲乙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甲惡意與丙善意結婚,因婚姻無效且丙陷於生活困難者,請問999-1條規定結婚無效適用1057條~ 甲丙重婚本無效能用條判決離婚嗎(1057)?依民法1057條能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嗎?
2.如果甲有100萬,丙請求贍養費30萬,卻也減損了乙之法定財產制,1057條跟1020-1條有牴觸嗎? 還是這30萬贍養費屬於"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
問題二
AB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離婚! A剩餘財產100萬 B剩餘財產負債30萬,但B先前以自己的財產幫A還20萬,請問離婚後AB剩餘財產請求權及補償請求權該如何計算?
問題三
如果CD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離婚! C剩餘財產100萬 D剩餘財產負債20萬,但C先前以自己的財產幫D還80萬,請問離婚後CD剩餘財產請求權及補償請求權該如何計算? 實務上補償請求權常用嗎? 若無法舉證是否難以請求! 謝謝~

2.) 如房屋所有人離婚之前有向友人分別立下借據30萬及50萬,100萬 是否可當成負債, 將房屋賣出後扣除貸款及借據負債, 再與對方平分剩餘財產 ?
3.)離婚後多久幾年內期限有效?, 雙方仍可要求處分對方的剩餘財產 ?
4.) 離婚後任何一方在半年~1年內, 如去購買不動產, 是否會被對方要求平分剩餘財產 ?
5.) 如房屋所有人將房屋賣給友人後, 待離婚後, 又與友人一起登記為該房屋共同所有人, 一起負擔房貸, 請問此種作法是否會被夫妻另一方提告預謀詐欺 ? 有何規避辦法 ?
3.) 如存摺有少量現金, 可否領出暫存銀行保險箱 ? 另,檢察官是否查的出我銀行保險箱有多少錢嗎 ? 如何防範被察出 ?







請問大律師我於上星期開離婚庭(我是反訴離婚的原告).法官問說2人是否願意放棄損害賠償.然後對方律師就說如果我願意放棄損害賠償.女方也願意放棄.因我沒請律師打離婚訴訟.對於法律上專有名詞.不太清楚.我就回答法官說我放棄損害賠償.對方也放棄了.然而事後我越想越不對.損害賠償是指什麼?是否就是精神賠償的意思.如果是的話我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訴訟.但法官寫損害賠償調解成立.2人均放棄訴訟.我誤解損害賠償的意思.以為是指財產上的損失.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請大律師幫幫我該如何處理...因我不懂損害賠償的意思也不知道他的賠償範圍.但我真的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精神上已折磨我一年多了.現在錢要不到.小孩的監護權爭取條件我又比不上女方的條件好.幫幫我謝謝


女方為越南新娘,在按摩店工作(大夜班,有提供色情服務),欲把小孩偷送回越南。
現在雙方已協議離婚,但女方不肯遷出戶籍及搬離。請問以下幾點:
1.(一)離婚條件是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女方負擔所有扶養費,男方不須負擔。
(二)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及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 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及扶養費等費用?
2.女方在離婚前有向法院提告男方家暴,男方收到法院傳票2/26開庭,(事出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今日2/4雙方協議離婚,已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成功。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經過這段時間的努力我終究沒有辦法挽回我的婚姻,在法院的調解庭上簽字離婚了,但是我前妻得到離婚的證明後開始出現了後續問題
1.當初在調解庭時調解委員說有關於小孩的探視權在法律上有明確時間的規定,所以當時在簽字時沒有提到小孩子的探視時間,而現在我前妻以當時沒有提出規定時間所以她可以隨時探視,但我不想讓她來打擾我的生活所以請問我該如何去約定這個時間?
2.在財產上說依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財產部份是一人一半(房子及車子和戶頭內的錢如有我沒注意到也是共同財產的部份也請指正一下讓我了解),而現況我前妻不肯與我協調並且申請在她的戶所在地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要來調解(因她的父親在地方上頗有勢力在鄉公所內認識的人很多)而我去查申請調解而聲請人需至他造的戶所在地的鄉 公所申請而非自己的戶所在地的鄉公所所以她申請的調解會我沒去,而現在她就故意要和我拖下去(目前房貸及水電都是我在繳)我是希望能趕快將事情處理好不想再有任何的牽扯所以想請教我該如何去處理較為適當?
3.因房子是夫妻共有但是離婚後我已搬出去,而社區的管理公司向我催管理費(她沒去繳)本人想請教如夫妻共有的房子在其中一方已沒有居住在那時,可否要求另一方也不可居住,這部份要如何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弟....不勝感激

爸媽約於民國80年結婚,有記憶以來,爸爸不務正業也不顧家,開計程車賺來的錢都自己花用或拿
去賭博,家裡的錢都是靠媽媽不分日夜身兼2份工作賺來的(包含我和哥哥學費),有時候喝醉還會打媽
婚後爸媽有合買一層公寓,雖說是合買,但7~8成以上的錢都是媽媽出的,公寓是登記在媽媽名
下。10年前,我、哥哥受不了爸爸,於是帶著媽媽搬到外面住,也斷絕與爸爸的聯繫,但沒有離婚,
公寓也給爸爸繼續住。差不多也是那時候,媽媽因為以前不分日夜工作操勞過度,得了腎臟病,每週
需洗3次腎,領有重度殘障手冊,家裡的經濟由我和哥哥撐起。
現在爸爸可能在外面欠人家錢,想把公寓拿去賣,但因為登記在媽媽名下他無法自行變賣,所以提
起告訴,告媽媽侵占(起訴書裡爸爸把自己的情況寫的很可憐,但事實卻不是這樣的),請問遇到這樣
的情形該如何解決?是否會受限夫妻財產共有制而要給爸爸房子一半價值的金錢?想知道該如何不讓爸
爸得逞並保住公寓,懇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在刑事部分,你們可以提出證據(單據、匯款紀錄)來說明真相,甚至可以親自出面作證父親的種種行為,另外民事部分,因不動產登記你母親名下,就不是所謂共有財產,單純就是你母親個人的財產,但依法夫妻在夫妻關係解消時(包括離婚)時會有分配剩餘財產之問題(大致上就是二人現有財產作比較,由名下財產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差額的一半),目前最怕的,應該是你父親用殺手,要求離婚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另外債權人主張改定夫妻財產制後要求剩餘財產分配的法律規定業於日前修法,所以你父親的債權人應已無法再依原來的規定要求分配剩餘財產給你父親,使他們得以進一步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