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員工上班第一天,公司即有義務為其投保,因此公司之行為已屬違法,所以您們可以向公司請求因未投保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日前於網路拍賣平台『YX拍賣』出售自有二手相機。並於於基隆市仁愛路上交易。
告訴人仔細查勘並測試相機約20分鐘後,同意以新台幣1XXXX元購買,當下使用現金交易完成。
交易過程雙方相談甚歡,毫無任何不悅與衝突。
交易完成後約1~2日,告訴人突然於凌晨(約00:20時)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質問我:『為什麼相機卡座上沒有序號及』?
本人回答:『由於問題過於專業,本人並非專業玩家,並沒有查詢及聽說過相關問題』?
接著又出於關心買家並表示負責的詢問:『請問您是遇到什麼困難或者是您權益受損嗎』?
例如:您帶回去的商品發生故障?不勘使用?還是送修遭到保固廠商拒收?亦或者發現商品與我當初敘述的有不實之處?請他提出疑慮,本人將協助解決。告訴人卻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隔天一早約09:00時,本人再次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詢問告訴人關於他對於商品如果有任何疑慮請他提出,如果沒有疑慮請不要於凌晨時打擾我。
買方依然保持沉默,本人表達不滿之情緒,告知告訴人不應該於凌晨傳送訊息擾人清夢後又不做出任何回應,沒想到告訴人竟僅回答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本人不滿的詢問告訴人,您在凌晨傳送訊息問我問題,我問您有何疑慮可以協助您解決,您竟僅回答我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那是不是爾後您對商品有任何問題我也都這樣回答您就好了?告訴人隨後表示不作任何回應,但將會把雙方對話過程放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以示公評。
本人表達那是您的自由,但是商品沒問題,您卻在凌晨沒事找碴,在本人回答並提出問題時您卻又自知理虧開始保持沉默,最後還要把對話過程上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並附上本人露天拍賣網址,是否試圖抵毀本人信譽。
卻在日前收到警局通知書,要求我到案說明?案由為:妨害名譽,告訴方提供的證據裡有些字眼,如宅男、小屁孩、活在網路世界裡等等。
以及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答辯那是因為告訴方於凌晨時打擾我導致我使用情緒性的字眼,情緒之表達,表達本人不滿之情緒,並無妨害對方名譽與侮辱對方之意圖。
而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文與回應,而告訴人與小趙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問與回答,而告訴人與我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我的拍賣頁面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最後想請問律師









我再去印尼辦理結婚娶回台灣 現居北市內湖
前夫方面能100%配合 也於今年3月辦妥離婚
如果由老婆提否認之訴 前夫不到場算棄權嗎?
我們比較在意被家人知道老婆離過婚
所以很怕時間一久家人會懷疑怎還沒報戶口
驗DNA須法官指定裁示或是能自己先驗?
我們很害怕改過姓的紀錄永遠跟隨
我們完全不懂法律 能告知有甚麼是該注意的
在印尼台辦面談也被嚴格審核 飛來飛去終於過關核發簽證
一切都是為了給小孩有健全完整的身份
希望律師大大能告知我這案件好不好辦理急需時多久
戶政單位已把我孩子報戶口列為專案處理
因我婆是外籍 中文名字自然跟我姓 在戶政填從母姓有幫助嗎?
在前夫完全配合下 懇請幫幫小弟 提供一個最快速的方法 萬分感謝




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與受傷之被害人達成和解,則應該算是方向正確而有了比較好的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基礎條件,不過後續是否能夠順利獲得緩起訴最終還是要看承辦之檢察官了,畢竟那是檢察官的權限,在此建議您開庭時態度懇切、坦誠面對肇逃之事實(沒有必要的話,不要去講太多不相關的理由、藉口,那是沒有意義的),則由檢察官的角度來看,多少會就有關犯後態度認定上、審酌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部分是有所助益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是公車司機,在7/29日行駛中一位阿桑走到我旁邊問路,有一機車在我前面要右轉突然整個停
住, 導致他摔倒,當下我馬上問她傷勢,要不要叫救護車,她說不用後,我留下她的電話她就
回家了, 回到站上時我立刻回報主管,過2天後婦人打電話來說去醫院檢查說肋骨骨折,當天主
管陪我去探視, 承諾會付責醫藥費,其間有去探視了幾次婦人,這個月初要去和解時,突然要
求和解金10萬元。 因為金額對我來說非常大,每天都在煩惱,所以拜託律師們幫幫我!!謝謝。
問:
1.因為當時沒報警備案,現在還可以去備案嗎?
2.公司說我因為當時沒"立刻"回報,所以要我自已全額付責,這樣是合理的嗎?
3.如果可以備案又沒和解,告上法院後,賠償的金額超過10萬的機會大嗎??
4.如果我現在離職,公司和對方和解賠了10萬元,公司可以再向我索討嗎??



您好:
近日有人以「匿名」方式在一個公開論壇罵我(我的暱稱,暱稱總共4個字,他提及了其中兩個字)「婊子、公廁、雞掰」等等的不雅字眼,也辱罵我朋友為「肥宅」(同上,也是以暱稱辱罵),他自稱自己有VPN,查不到IP。
我知道他本人的Facebook帳號,也知道他的手機號碼與學校,對方還在一個不公開的臉書社團(總會員約1600人)罵我破女(時間為2013/11/13),更早之前也在上述論壇放置我的照片與臉書連結並辱罵我(時間為2013/06/19)。
於六月左右我有去警察局詢問提告相關流程,無奈警察似乎態度有些敷衍,只打電話給辱罵我的人,口頭上警告他。本想就這樣算了,沒想到最近他又再犯,故不願再隱忍,希望您們的律師團對能給我一些專業意見,例如是否能提告、對方觸犯的法條、簡易提告流程等等的,萬般感激,在此先謝。






原則上只要遺囑符合法定要式之規定,即屬有效之遺囑,但另外還是會有特留分之問題。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對於法定繼承人而言,既未能保留其特留分之最低法定限度保障,系爭遺囑當然即屬違反持留分而會有實質效力之爭議,則若繼承人則依法主張其違反特留分之部分為無效,自然也就無法再依遺囑內容而辦理。
綜上可知,預立遺囑基本上尚不致使法定繼承人全部都拿不到,另外也應注意的是可能遭到以生前處分方式來減少應繼財產之情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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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Honda桃園楊梅購買新車半年後左前側車門門框有兩處生鏽,於是到Honda桃園經國廠檢視後,經國廠不願意更換全新車門予我,說只能提供我局部烤漆,告知我隨時找時間回去烤漆即可(但要三天時間),經國廠廠長並表示考完漆後可以保固我五年之久。本年因為上班時間為一~五正常白班,且上班交通工具僅這部汽車,拖到約一年才找到時間回原廠烤漆,但於烤完漆後,本人要求廠長履行當初承諾的五年保固給予紙本證明,廠長表示無法給我,明顯是欺騙,但基於當時考完漆暫無問題,就沒再追究(也沒證據可以證實廠長當初承諾之五年保固,致電至該公司客服投訴,客服表示那是廠長個人行為,不能代表其公司,故也不了了之)。但考完漆半年又發現原生銹處仍然生鏽,於是決定回到原購買處(桃園楊梅廠)檢視,並告知我希望可以換全新車門予我,楊梅廠表示要拍照呈總公司審核,約兩個禮拜後楊梅廠來電告知無法更換車門給我,依然只能提供我重新烤漆,但卻無法保證日後又生鏽該怎麼辦,並且保固期依然是自我買車開始三年十萬公里,本人無法接受。楊梅廠長請我回經國廠讓他們檢視,說原本在那烤漆,叫我回去請他們說明再次生鏽原因及處理方式,後來又回經國廠檢視,經國廠長表示一樣僅能幫我重新烤漆,但該廠現在沒有烤漆服務,請我到別間據點處理,經國及楊梅廠開始各說各話互踢皮球推卸責任,但雙都僅能提供我重新烤漆,就是不願更換全新車門予我。
我想請問律師,新車半年即開始生鏽(但我無法拿出我半年回原廠檢視證明,因為光檢視沒有維修的話,車廠是不會給予任何單據,我只有第一次接受烤漆的維修明),明顯是品質瑕疵,但該公司卻要求消費者一再花時間回去烤漆,並又無法給予我任何保證(保證及我購車起三年十萬公里保固),如果我接受再次烤漆,過了保固期後仍生鏽,我就要自行承擔所有後續問題嗎?實在非常不合理,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寄存證信函嗎?(但我現在車已經買約兩年了,現在寄還來得及嗎?會很吃虧嗎?),根據以上問題,有什麼相關法條可以保護我的的權利呢?

某日騎車回家途中有一大片鐵網斜出路面,因閃避來車加上下午光線太大導致撞上鐵網,當下有打電話給朋友,朋友到現場有用手機拍照存證,但沒有監視器,事後有去警局報案,也有醫院的診斷證明,現在我想申請國賠,歸屬機關為地政局,但他們說他們是公家機關所以無法直接賠錢和解,必須要走法律途徑,除草的承包商也堅決說他們沒有動到,大家都互相推卸責任
請問我該向何機關所培?承包商或地政局?
如要申請國賠是先填寫書面資料直接拿給地政局? 很怕拿給他們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我還有去區公所的法律諮詢詢問,他們是說須寫狀紙是真的嗎?還是只要寫國賠申請書送去地政局即可? 而且聽說如果打輸官司還要付對方律師費
我想請問跟公家機關真的沒辦法私下和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為中低收入戶,則建議您直接向法扶申請扶助,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保護令的主文
相對人不能對被害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某段上
本件聲請,因聲請人有遭受相對人對其實施身體上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且依相對人對聲請人施加暴力之情節,為免聲請人繼續遭受相對人之不法侵害,並使之得以安心生活,是本院認有核發如主文所示第一項內容保護令之必要,並酌定本件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一年。至聲請意旨兼及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所部份,本院認依核發上開保護令,應足以避免聲請人繼續遭受相對人為精神或身體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是認無核發此部分保護之必要,附此敘明。
請教律師
上述的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有無較具體說明?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所部份,是指要相對人搬離被害人住所不能同住?還指戶籍遷出?
最後一句的認無核發此部分保護之必要,是否為書記官明顯的繕打錯誤?

您好!看來沒有繕打錯誤,如果須遷出會寫在主文,主文沒寫就不用遷出;底下的理由是在說明為何不用遷出;精神侵害不具體說明,範圍才會比較廣,並非不利。以上謹供您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