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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娃 102-12-01 23:21

朋友向我借錢,說貸款下來就可以還錢,但為求保障,因為銀行貸款大約一個月就下來了,二胎設定的話雙方無法過戶,是不是僅有價金信託才能保障借給朋友的錢才能拿回來?據了解價金信託簽約的是買賣雙方,可以要求借錢的朋友,以本人名義簽價金信託嗎?畢竟我不是買賣雙方只是希望朋友貸款下來能因有簽合約順利拿回借款,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保障借出去的錢可以順利拿回?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簽發本票。但也不一定拿的回錢,只是萬一拿不回,您可以申請本票裁定直接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vityo 102-11-29 14:44

我於101年2月28日取得假扣押執行名義,被告在101年3月3日把銀行存款領光,讓我執行未果. 此部分被告被起訴刑事毀損債權罪,判刑也確定了.

但今年判刑確定後,我收到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查她的機車,發現她早在101年4月20日把機車過戶給別人,所以又提告毀損債權,檢察官也起訴她了,但在法院的準備程序法官卻說可能有接續犯適用與否的問題.

請問這兩次毀損債權的行為,雖然是毀損同一個債權,但時間差了一個半月,手法也不一樣,算不算接續犯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5: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接續犯之定義,依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898號刑事判利意旨:刑法上之接續犯,係指以單一行為,經數個階段,持續侵害同一法益而言。被告於竊取第一張空白支票後,非但已予偽造,並經持以行使,其偽造有價證券之行為,業已完成,嗣因李某發覺支票印鑑模糊,交還被告予以撕毀丟棄,於一星期後,又再竊取第二張空白支票,另行偽造行使,應已
侵害兩個社會法益,自屬兩個單一之犯罪,兩者之間,殊無接續關係之可言。原判決就此兩個單一之犯罪,依接續關係,論以一罪,其法律見解,自屬可議。

是此,若法院認為非兩個犯意,即會適用接續犯之概念,除非為兩個獨立之犯意,才適用連續犯之概念。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蝸蝸牛牛 102-11-28 21:42

我想請問

如果父母有債務 而無法使用銀行或郵局存款(都會被扣款)

那這樣子女銀行帳戶也會跟著被扣款嗎?(成年和未成年有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父母與子女間屬不同之權利主體,相互間除非有債權債務協議,否則債務均屬個人負擔,亦不用擔心因為父母積欠債務而致子女之帳戶遭強制執行扣款。

QQQ 102-11-27 23:45
你好 媽媽用房子銀行貸款100萬 借錢原因是哥哥保釋金9萬+替A友人的弟弟還A友人25萬 A友人找媽媽做生意 說3個月後還 但是媽媽拒絕了 6/20號媽媽 A友人 A友人媽媽去銀行開戶+辦貸款資料(A友人媽媽在銀行外面等) 辦完後媽媽就走了 存摺 印章 卡媽媽並沒有拿走 後續媽媽也沒有問過 後來3人就一起離開了 6/21媽媽 A友人 A友人媽媽再次去銀行火災險(A友人媽媽在銀行外面等) 辦完3人也就一起離開 媽媽向A友人 A友人媽媽說別讓我家的人知道 所以事情在11/15這麼晚才知道 A友人知道我們知道後就有開始躲的現象 載來我們到銀行補發存摺 調歷史紀錄 6/21號就被領84萬+15萬各一次 但是那時候是3個人一起走 媽媽說6/21辦完到家快3點了 銀行3點半關 在趕快去也還不及 在猜有第3個人去領 而且都是領大數目 提款機不可能一次給那麼多 所以得到櫃台領 懷疑A友人有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這件事 這樣要提告勝算如何 錢還可以拿回來嗎? A友人因被打 暫時離開家裡 要對質很難找到人 警察說事情6個月後就來不及了 時間也快要到了 怕真的會趕不上
您好:您的問題並未po完整,請重新po文,謝謝
Ginny 102-11-27 09:12
以前與朋友一起貸款互為連保人,
後來他不還銀行錢,銀行轉而追殺我們其他人..
所以我們就四處籌錢先幫他還債..
後來又跑了些法院程序拿到一張債權憑證..

結果他後來找工作都請對方不要幫他投保勞健保
就算我們知道他在哪工作 也拿他沒輒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自己的辛苦錢呢? 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對方薪資收入的部份要強制執行,您仍可以檢附其他證據的方式,供法院審酌,如在合法情形下取得之照片-對方穿著該公司之員工服、或是對方因執行職務所簽立之文件等。

2、又有關該公司不為勞工投保的部份,可能違反勞動法令,依法可以向勞工局舉發。

Ginny 102-11-27 10:23

 律師您好,

 謝謝您!但是目前就是因為要提出證據的關係,根本無法對他強制執行...

法律不知道到底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

 另外,向勞工局檢舉是不是也要有證據呢?還是只需要提供資料,他們就會去查訪?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行政稽查的部份,倘若您無法提出相關事證,主管機關仍有裁量空間判斷是否前往稽查。

yu 102-11-26 20:12

母親約十年前有向兩間銀行信用卡預借現金至今未還,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收入、報稅,這中間不斷有銀行、討債公司來戶籍地址追討、寄存證信函(行政執行類的掛號都沒去領)。
最近要遷徙戶籍地址,請問遷徙戶籍地址後銀行或受銀行委託的討債公司還是能透過戶政事務所、法院或其他相關管道查到母親的新戶籍地址嗎?因為我們沒有同住,打算單獨將我的戶籍從母親這裡遷出到我現居的租屋處,銀行有權調閱我的個資並且向我追討債務嗎?

因母親無力償還債務已不打算處理,法院等信件通知也不予理會,如果母親的戶籍獨自遷至當地戶政事務所可以嗎?因為戶政人員告訴我這樣會變成失蹤人口,請問這樣會不會有什麼權利受影響?例如屆時無法申請勞保退休金(有加保過,現無業)或無法就醫(健保依附在我名下每月都有繳費)等等...

就上述情形,母親的戶籍該如何處置,才得以降低在生活上的相關權利受影響?

1.母親如果積欠債務不願清償 這部分最多就是成為呆帳 無法處理 但銀行還是對母親有債權 可依法提告請求及查詢財產以為強制執行 2.母親財產生前不會影響你個人財務狀況 如母親身後 你就依法拋棄繼承即可 3.母親戶籍如在戶政事務所 依法是會被處罰鍰的 4.母親戶籍 債權人雖然無法直接至戶政查詢 但依法起訴後 就可以持法院通知單至戶政查詢 所以銀行還是可以確認現在戶籍在哪

麥香 102-11-26 12:54

本人有卡債尚未清償,父親過世後名下有房子動產尚在貸款償還中,當時我選擇放棄繼承,由我母親及姐姐繼承房子,現在銀行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繼承,說明我本身有債務所以跟家人協議放棄繼承改由家人繼承,過幾天要去簡易庭調解調解,我是否能跟調解人說房子貸款都是由我姊姊本人親自償還,所以由我姊姊繼承並非我有債務而放棄繼承,而欠債人是否可以拋棄繼承

若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僅用繼承人之間的協議放棄繼承,則無法拘束債權人,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繼承清償債務

阿英 102-11-26 10:33

長期以來公公婆婆把所有的錢都花光,公公是把退休的錢拜完,甚至還欠銀行的錢,算了信用破產,而婆婆本身有憂鬱加躁鬱症,但有時很清醒,3年前把房子賣掉不讓我們住,把賣掉的錢拿去給別人,導致我們必須在外自己租屋,公婆已經離婚,現在婆婆憂鬱又犯了,說她無法工作,而公公也說他身體不好無法工作,基於我們現在房子剛買,貸款ㄧ個月就將近ㄧ個人的薪水,怎麼還會有錢給他們,更何況也不可能把他們接過來住,想請問各大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減輕對她們的責任,也不用漢她們同住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有關社會福利的部份可以諮詢地方政府。

2、倘若您的配偶有其他兄弟姊妹的話,依法必須一同負擔其父母之扶養費用,倘若其兄弟姊妹拒不履行義務,可以依法訴追。

3、倘若您的公婆確實無其他子女,則應避免長輩無人照料之情形,避免誤觸遺棄罪嫌。

KUKA 102-11-26 02:40

律師您好,我前些日子(11/23)在路上被「愛妮雅化妝品公司」以問卷的方式拉入店裡填寫問卷,但沒想到店員卻開始推銷一大堆昂貴的化妝品跟課程(還稱用完產品之後可以根治臉部問題)而且以半強迫性的感覺推銷產品。

原本還傻傻的聽信讒言,就這樣拿卡給他刷了各兩筆共三萬元。可是後來回家查了之後發現根本就是有一堆受害者,於是我想去刷退(隔天就去)。但是他卻跟我說沒有辦法,他必須要跟公司申請資料(他跟我辯稱資料當天就會送回公司,可是申請資料卻要七到十四天!)這是我的疑慮之,我懷疑他根本是想拖過七天鑑賞期。

因為我有上網查詢過,之前的案例有無數件,說是屬於「訪問買賣」的類別,理應是可以在七天之內無條件退還的。另外他一直跟我說有開封過的產品無法做退費,可是重點是他一開始是說「體驗課程」並沒有告知我刷了卡之後就要使用我的產品做療程,那這樣是要怎麼算呢?

另外在電話協調的過程中他一直堅持用過就不能退,不給我退全額。且在協調過程中掛了我兩次電話(可是對方辯稱他沒有掛電話,但我說有的時候,他又跟我說啊他是也很忙不用做生意嗎?這種模稜兩可的回答更加深我的疑慮)後來因為他不接電話又掛我電話,只好傳簡訊表達我的認為我不被尊重,而且覺得他服務態度不好,提及網路上也有很多例子,如果他們再不給我完整聯繫不排除寄存證信函

結果對方就暴走了。

對方態度很差說:「到底是誰先惡劣的?要寄存證信函就去寄!我跟你說,你就去寄!你寄了我再處理!由公司那邊處理,我這邊不處理了,也不會再接妳電話!你要去寄就去寄,你就寄存證信函再來說!」然後又掛我電話

態度很囂張擺明了就是不怕。

然後隔天早上我又去該店,他又是牽拖說主任跟我說怎麼做就怎麼做,要我寄存證信函就去寄。我表示不想走到這一步,難道沒有別的和平的方式解決嗎?他就一直不給我講話的機會,不斷抓著「要你去寄存證信函就去寄」這點鬼打牆,然後說一切照公司流程他不能處理。(當時有警察陪同他依然氣焰高漲)

後來我就打到總公司說明原由,但一開始總公司說這要分店跟我處理他那邊不能幫我退款,我就說了以上這些事情,他告訴我他會做處理。

後來接到通知是店家要我星期五(11/29)去做退費,我再三確認過後是可以退全額,但是他告訴我一定要帶身分證印章去。我問為什麼刷退要帶身分證件及印章,他告訴我要寫和解書,我就很疑惑為什麼,他告訴我「不然退給你之後你又寄存證信函的話我們才有證據

這就是我疑惑的點,為什麼我沒有寄存證信函還是要簽和解書?我不過就只是刷退這麼簡單而已嗎?百貨公司都沒這麼複雜(他還一直強調他是大公司)

我應該跟他簽和解書嗎?

另外我還有個問題,因為當時他幫我做刷卡的時候是把我臉整個蓋住,於是我看不到他刷卡的動作。而且主任在向我推銷的時候沒有詳細說明分期問題,只有說可以做分期。結果最後當我臉被整個蓋住時,告訴我說現在要幫我做分期,卻是幫我打電話給我的信用卡公司做分期!我想請問關於這點有構成詐騙嗎?

而且他們很誇張,在我動彈不得的時候向我要了與銀行須核對身分的資料,最後是因為金額尚未入帳無法做分期才作罷,我告知他們我自己處理。而我臉被蓋住時,我問他們為什麼不能等我出去之後再我自己打電話就好,卻支支吾吾地答不出來,請問這樣真的沒問題嗎?信用卡資料如果被知道是不是有可能會被當作人頭帳戶啊?(有聽說)

以上真的很急需知道,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倘若辦理退費,雙方簽立和解書,並無不妥,但您仍須小心簽立,避免內容與實際有所誤差。

2、倘若您擔心個人資料遭洩漏,您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所有當初交付的所有個資,並且簽立切結書

3、倘若您擔心您的帳戶遭不法使用,您可以先行向警方備案,並且通知您的往來銀行

流浪 102-11-25 13:53

A.B.C.D為合鈥關系。合鈥關系成立之時,四方確認同意用D方公司之名處理打點。

1、1年前A.B.C.D委由D方公司採購國外物品,但A.B.C只付國外物品貨款未付報關費用
2、國外物品在購買前由A.B.C.D 四方確認。購買後不足之款項由D方合鈥款項扣除。
3、公司成立前所需之辦公用品,由四方採購,由D方合鈥款項扣除。

4、國外物品在台安裝費用,及後續赴國外購買維修零件費用,由D方合鈥款項扣除。
5、D方支出金額已經超出合鈥款項。在超出合鈥款項之時已告知A.B.C。四方確認由D方公司先行代墊(包含房租生產原料)
6、現在合鈥關系解除。A.B.C.三方說國外物品是他方出錢買的。(國外物品,進出口單.報關單全由D方公司之名辦理。辦公用品,房租及生產原料之帳款全由D方公司之支票支付。全經四方確認)
7、合鈥關系解除。D方要求A.B.C.三方拿出進出款項帳本,A.B.C.三方拒絕出示帳本。其中還有D方銀行轉帳給A.B.C.三方)
8、現在A.B.C.三方要將國外物品強行搬走。請問A.B.C.三方強行搬走公有物品。D方可以告

A.B.C.三方嗎?該如何辦理。謝謝

 您們有無簽定契約? 一切法律關係要先以契約約定為優先,如有其他問題,在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既然已成立公司,則公司資產即屬公司所有,股東不能因此而強制佔用,所以其他股東之行為,仍有違法之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nee 102-11-25 12:49

您好 !

我父親於民國94年因積欠多家銀行信用卡費高達200萬元

這九年來一度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每月從薪水強制扣薪1/3,但因於10/28因腦出血入院至今

已喪失工作能力, 因此銀行無法從原本的薪資帳戶繼續扣薪, 電話追討至家裏

由於我父親名下並無任何動產動產

唯一的醫療險報單要保人為我哥哥 (繳費人也是他),被保險人為我父親

請問,如果申請理賠,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強制扣押該筆理賠金嗎?

(因要保人不是我父親/債務人,他只是被保險人,而我哥哥沒有欠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的商業保險保險金是可以作為被查封的對象。

2、又有關醫療險保險理賠申請人是被保險人或是受益人(身故時),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請申請理賠者,原則上應該是您的父親。

3、倘若該筆保險金於申請理賠,並匯入您父親的帳戶後,在提領之前,遭到債權人知悉,則可以向法院查封該筆款項。

mike 102-11-25 11:18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建商,土建融也曾背書房子快蓋好前建商財物吃緊,遂決定把於屋過戶給其中一名金主A,去塗銷銀行債務。條件是,剩下的工程款由此一金主A處理掉。A希望有雙重保障,要建商拿我的數張支票抵。共一千多萬。本來過戶完就應還我票。後來A認為吃虧,工程款未如約定處理,導致建商公司和個人均跳票,建商也倒閉,我的票也拿不回來。 後來A自己賣屋不順利,要軋我支票,我無力負擔,恐會跳票,遂答應每個月匯十萬給A。但A經常威脅我要軋票。 房屋所有權過戶一事,建商和A並未簽約,但資料是完整的。 我已打算承擔跳票,但基本上這筆債務是不存在的,數度請A打折讓我贖回支票,我有任何主張可以興訟或減少損失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為發票人,則當執票人對您主張票據權利時,您當然可以抗辯債權不存在,您也可以直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避免後續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 102-11-25 10:42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建商,土建融也曾背書房子快蓋好前建商財物吃緊,遂決定把於屋過戶給其中一名金主A,去塗銷銀行債務。條件是,剩下的工程款由此一金主A處理掉。A希望有更多保障,要建商拿我的數張支票抵。共一千多萬。本來過戶完就應還我票。後來A認為吃虧,工程款未如約定處理,導致建商公司和個人均跳票。我的票也拿不回來。 後來A自己賣屋不順利,要軋我支票,我無力負擔,恐會跳票,遂答應每個月匯十萬給A。但A經常威脅我要軋票。 房屋所有權過戶一事,建商和A並未簽約,但資料是完整的。 我已打算承擔跳票,但基本上這筆債務是不存在的,我有任何主張可以減少損失嗎?
1.如果債務不存在 縱使有開立票據 那未必需要負擔這筆債務 你或許可以考慮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 訴請法院確認 2.但實務上如果抗辯原因關係不存在 法院可能會要求你要提出相當證明 你當初為何開立票據
James 102-11-24 22:34

您好,我想請問:我母親曾經使用過台新銀行的現金卡及信用卡,其中信用卡我有辦理副卡,由於母親欠卡費一直沒繳,所以民國95年台新找上我,要我清償正卡欠款的部份。我已經把信用卡欠款部份包含利息清償,並且取得清償證明;近日,台新銀行又寄了一封信給我,要我出面與台新銀行調解,內容是說我買了房子,他們合理懷疑買房子的頭期款是我母親用他們(台新銀行)的現金卡讓我支付的,想請問:

我並不是台新的債權人,他們是否可以未經我的同意就擅自查詢我名下的財產等資料嗎?這樣是否已經觸犯個資法了? 我買房子完全使用我自己的存款,台新銀行法律層次上是否有權利如此懷疑我或要求我去調解嗎?我該如何反駁他們?

本件應先釐清銀行方面查調該動產資料之來源,才能確定其有無違法情事。
舉例來說,若銀行在前案查調戶籍謄本而知悉您的住址,再由地政事務所查調該址建號及地籍謄本及異動資料,進而獲悉購買動產之事實,此部分應屬一般合法管道可知之訊息加以統整後之結果,則應不涉非法。但若該行依一般情形無以獲知該動產在您名下之事實,則恐有經由不當違法手段取得您資訊之可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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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答辯主張須進一步瞭解銀行主張之事實及請求權基礎等事項,才能妥適給予建議。

ByMu 102-11-24 15:00

今天有一個問題是這樣,好友的兄弟共同買一棟房子供家人及父母居住。(此房

是在哥哥婚後買的。兄弟兩人共同繳交房屋貸款),當初弟為顧全大局且未婚情

況下,讓房子登記在嫂嫂名下。這期間嫂嫂曾私下將房子再拿去貸款六十萬元花

用,聲稱貼補家用不足。數月後嫂嫂又疑似外遇離家出走並帶走所有家當(哥哥

名下約三十萬元現金,此為兩兄弟準備家用以及隨時備急之現金,因為之前嫂嫂

曾私下貸款,所以房子所有文件以及印鑑都由哥哥保管)現下嫂嫂已向地政事務

所提出更改房屋印鑑以及房契遺失手續。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哥哥是否可以因為所有家當以及現金被嫂嫂帶走,向警方提出竊盜案辦理? 
由此逼嫂嫂出面處理。

2.目前已知哥哥因為當初並未申請特別約定財產制,所以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情況

下,如若兩夫妻離婚,嫂嫂硬是堅持這房子她該分一半。那是否這兩兄弟完全處 

於被打狀態,完全無力反擊?

3.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情況下,哥哥於房貸、家用等等等等之類的負債是否也有均

分。簡單的說就是,嫂嫂如果堅持房子她也有一半,是不是可以在房子賣掉之後

還能扣掉因為買房子的原因"哥哥"向銀行、親戚及朋友的負債如有剩餘財來兩夫

妻均分?又或者是否可以哥哥簽一份類似本票借貸的文件給弟弟寫明是當初哥哥

是跟弟弟借多少錢買的房子。可以讓這兩兄弟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樣的方法是 

否可行??

這要主張權利是有方法,但應找律師協助,不建議在不懂法律下自行亂想辦法

本件令嫂明知所有權狀係交由其丈夫保管並未遺失,卻申請遺失補發,乃係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地政機關登載於地籍資料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權益,應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就此可以檢整相關事證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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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2-11-24 13:19

您好, 小弟於8年前死亡, 母親繼承小弟名下資產, 但不知小弟有銀行卡債清償, 幾天前收到發院簡易庭開庭通知, 不知該如何處理?? 母親今年已68歲, 無業, 唯一的收入只有老人年金,

想請教的是,

26日下午要開庭了, 因母親年紀大了, 我希望能陪母親到法院開庭, 不知是否需要先準備什麼資料??

是否需提前告知法院?? 如果需要提前告知法院, 那又需要填寫什麼??

另, 如果要送答辯狀, 不知是否有期限限制?? 

謝謝

 

 

 

1.8年前應該屬於繼承法舊法時期 沒有拋棄繼承 就是當然蓋括繼承一切權利義務 2.如果要陪同出庭 你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或是輔佐人 如果要擔任訴訟代理人 需要提出委任狀於法院 經法官核准後始可擔任訴訟代理人 3.提出答辯狀沒有時間限制 但最晚應該是言詞辯論終結前要提出於法院 讓法院知道你們陳述內容 但建議最好早點提出 否則訴訟會拖比較久

吳小姐 102-11-24 19: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8年前應該屬於繼承法舊法時期 沒有拋棄繼承 就是當然蓋括繼承一切權利義務 2.如果 ... (恕刪)

謝謝您, 再請教一個問題, 是否可以於開庭當日申請輔佐人?? 輔佐人可於庭上發言嗎?? 實在抱歉,因不懂法律, 也未出庭過, 所以有些緊張.... 

輔佐人,非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於期日偕同到場不得為之。故若偕同到場之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退庭,亦即失其輔佐人之資格,不得為訴訟行為。 (41年台上字第824號判例參照)

由此可知,輔佐人與訴訟代理人並不相同,訴訟代理人可於當事人本人未到庭之情形下進行陳述或為其他訴訟行為。至於輔佐人乃係輔助到場之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為訴訟上陳述之人,故必須由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於期日偕同到場才可為訴訟上陳述,若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未到庭或已退庭者,輔佐人即不具進行訴訟行為之資格。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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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樺 102-11-24 00:1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有欠很多家銀行的錢 97年有債務協商過 但是因為還是繳不出來 所以毀約了 如今我仍想把債務還清 但聽說協商過後毀約就不能再協商了 那麼我現在是要辦更生嗎?更生流程要怎麼辦呢? 問了好幾家但都是代辦公司 收費都要6萬以上 我銀行都繳不起了 哪還有多餘6萬可以繳 拜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已經依據債清條例進行協商成立而毀諾的話,除非您可以證明毀諾具有不可歸責性,否則依法不得在聲請更生清算

2、目前有處理債清案件單位,有代辦公司、律師事務所等,倘若您符合法律扶助資格,亦可向法扶申請協助。

102-11-22 12:42

父親民國95年12月去世,因小時候父母親離異 雖然我監護權歸父親

但因父親再娶之後就搬到外地居住 也無聯絡 不知其過世消息

上個月收到銀行催繳通知才知道過世事實 

之後我去辦理拋棄繼承 現在收到開庭通知 

請問去開庭是否需要律師陪同?

可找律師陪同

本件建議您務必確實掌握法院就拋棄繼承事件受理備查之進度,另就返還借款事件民事訴訟,您針對已經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具狀為拋棄繼承這個部分提出答辯,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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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22 15:10

拋棄繼承還沒准予備查 現在家事法庭通知要開庭

電話去問也不知何事,通知單上的 期日種類:調查

這是甚麼意思 需要律師陪同嗎?

調查期日通知書上的案號是102年度什麼字號?事件別為何?
本件依您所述恐怕調查期日係針對拋棄繼承事件而為調查,此部分您可拿調查期日通知書依上述問題進一步確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1-23 01:04

102年度司繼字號

案由:拋棄繼承

期日種類:調查

備註:補正通知一件

電話去家股問 對方是說可能有疑問要問我們 但不知道甚麼事

請問他是要我們出庭為拋棄繼承做說明嗎? 需要請律師嗎?

補正通知是甚麼?

 

沈恆 (沈律師) 102-11-23 13:51

您好!因為死亡早已逾三個月,有可能是要確認是最近才「知悉」而未超過三個月;仔細找一下,補正通知應該和開庭通知一起寄來了;是否請律師要依時間或其他需要,自行斟酌。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11-24 12:25

謝謝各位律師熱心回覆。

那請問我需要準備答辯狀、證物或證人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5:34

出庭前準備越充分,才越有勝算把握。供您參考。

102-11-20 21:04

最近長輩過世留下一間房子,長輩遺囑交代由5個子女與長孫繼承,並且把房子登記在長孫名下,不過長孫目前有再與友人投資其他房產,是擔保人之一,擔心會有風險所以討論後由其中一位子女登記,但是由於其他子女身上處於負債正被銀行每月扣除三分之一薪資,名下無法有任何動產,無法直接去登記共同持有房子

所以想詢問是否可以將房子登記其中一位子女名下,但是有法律認定的契約可以證明登記在其中一名子女名下的房子為6人共同持有這類的約定,持有人不可以在其他5人未同意下進行任何投資行為。

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房子登記在女兒身上,但女兒已經嫁出去,若是之後過世房子繼承權會如何歸屬,女兒與前夫有兩子,再婚對象也有一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房屋的部份,可以訂立借名登記契約,也就是由所有人成立一個協議,約定雖然為共有,但是借名登記在某人名下。不過因為我國法院對於借名登記看法很保守,難免日後發生爭議。

2、另外一個方式,就是在債權人發現該屋持分狀況前,先行辦理信託登記。且不得僅是單純將財產信託登記,而必須實際上委由受託人管理處分開房屋

ivy 102-11-20 15:37
岳父原有兩段婚姻,其第一段婚姻育有三子一女,在第二段婚姻收養岳母前一段婚姻的一子一女,並生下我老婆為老么。原本他的長子之前並無來往,但約在九年前,因故與岳母離婚,獨自住在鄉間農舍後,自後也因而利用各種機會回岳父家,而我也才知道岳父還有第一段婚姻的四名婚生子女。由於岳父本有佃農身分,而長子數次要求岳父將佃農身分移轉給他,但岳父擔心因失去農民身分而失去老農津貼等,也因第一段婚姻並非平和結束,擔心其長子日後不願負擔其生活,故期間也不同意而發生幾次爭執。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同意以現金250萬元及生前不收回居住的農舍為條件,與地主達成協議。然而岳父擔心其長子因喪失佃農繼承權,深怕遭報復,也怕長子聯合其他子女佔有其現金,加上老婆自岳母搬離後,幾乎每天送餐、載他看醫生、繳納各項單據等;即便懷孕大腹便便仍至於生產後,也帶著幼子前往探視,亦復如此。 故岳父與地主辦理前述書面協議、手續與取得現金補償時,皆為老婆會同前往。此外,老婆第一段婚姻所生女兒,因顧忌其前夫家族反應,迄今與我並無收養關係,但也自幼撫養至今,形同親生父女。故自結婚後,岳父不時以金錢或物品贈予或補貼,包含現住房子之部份頭期款約40萬等。 岳父長子獲知其岳父與地主達成協議後,隨即至岳父住處搬走其所有物品,之後便不再探視聯繫。而後岳父將地主補償金交付老婆,並囑咐其中240萬贈予其孫女,作為日後嫁妝等運用,並共同前往銀行存入孫女帳戶(時為小學生)。同時,將其存摺、印鑑等物,交付老婆保管,而老婆仍繼續照料日常生活,並有幾次應岳父要求,返還部分金額,或至農會提領岳父戶口內現金。然而,隨著年齡遞增,岳父記憶已不復如前清晰,加上兩次小中風與糖尿病,幾次暈倒於屋中,或自行亂服成藥或服錯藥物等,最後只得請岳父好友一起勸說住進安養中心。 前稱現金贈予行為雖無任何書面約定事項,而岳父約三年前住進安養中心後,概由老婆自獲贈資金內與代管岳父戶頭內(因每月有老農年金撥付)支付各項費用,包含其安養中心費用2萬、零用金、醫藥費計程車資、營養品等,每月少則2.5萬,或多至3萬元。此外,由當中受贈資金內支付現住房子貸款一百萬本金等。 遲至最近一年,扣除掉前述支出與費用後,老婆衡量所剩不多,擔心最終無法支應安養費用,是故老婆幾次商請岳父僅量節省不必要請客支出、自費看醫生,或避免與安養中心同住老人發生糾紛等未果,亦使老婆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雖尋求心理專科醫生看診,仍然無法紓解,也致使家庭氣氛因財務支出而緊張。 直到101年7月,岳父在安養中心協助下,外出將原本交付老婆應用支付的其帳戶存摺予以作廢,並將戶頭金額提領若干金額並交由安養中心老闆保管,至此,老婆已無法忍受,只得商請安養中心先行扣除保管金額,而其老闆也允諾減收1000元為1.9萬元。 1、 前述岳父贈予孫女行為並無任何書面表示,而孫女因未成年,老婆為其監護人應用其資金於在法律主張為贈予上有無瑕疵,或需注意事項? 2、 老婆自岳母離家後獨居,乃至於搬進安養中心,至上個月約9年時間,綜合岳父帳戶與我們家計帳戶,支付岳父各項費用,目前其戶頭每月老農津貼7000元,扣除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至少需1.4萬,而目前岳父次子、長女及仍有收養關係的姊姊偶有探望,但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行為;倘若最終無法獨力負擔,可否讓安養中心依法向所有子女催告,或讓社會局介入處理? 3、 岳父因終止租約害怕其長子報復,故將存摺與提款卡等,交予老婆保管,由於政府每月撥付該帳戶老農津貼,故每三個月提領2萬元以支應岳父需求,而上個月已將託付保管存摺與提款卡作廢另重新辦理,是否可視為終止委任,目前已返還作廢存摺與提款卡等? 因為我們在今年12月付完安養中心的費用後,實際上已後繼無力,是否我們在付完12月後,就明確跟安養中心說無力再付錢,讓他們向社會局通報?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當初送安養中心的契約,因無其他子女願意到場處理,所以是書面契約是我老婆簽字,倘若社會局或安養中心追訴,會不會特別不利,或成唯一的相對人。 2.因為我老婆負責支付安養中心費用,故留有匯款單據或轉帳資料。只是明年起,再也付不出全額的費用,那是否我們需要以子女平均負擔後的金額如3,000元,逕支付給安養中心,以表示撫養善意。 3.岳父其他子女(含養子女),除我老婆的同母姐姐有聯繫外,其餘鮮無聯絡,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其他人的年籍資料,而我問過社會局,他們說他們只會先聯絡可以找到的人,所以是否到最後還是我們獨自負擔。 4.據我所知,岳父長子 次子等不僅為企業老闆,且皆任某縣運輸產業公會理事長,顯示其經濟狀況遠較我們富裕,而我們只想讓岳父得以在安養中心度過餘年,故僅希望之後平均分攤,而不是要求其他撫養義務人,返還過去支付費用。 5.我最近幾週曾單獨去安養中心探視岳父一次,知道他身體還算康健。但我也提及我們經濟不好,希望他能跟偶有探視的次子聯繫,希望能聯合負擔安養費用,但岳父以次子有「兩個老婆家庭」負擔很重,予以拒絕,然而之後他就不停打電話到我家與手機,甚至半夜口出恫嚇,說我老婆不孝,要叫人查封我們財產。然而,岳父也僅會對我老婆言語恫嚇,卻並不會如此對其他偶爾探視子女,故對老婆造成很大心理創傷,只得設定為拒接電話,更遑論接回奉養共同居住的可能。因此,也曾告知安養中心,如有重要狀況,請先聯繫我老婆的姐姐,再由她聯絡我老婆。 6.我們曾錄下約今年8月間去探視他時的談話,有提及他是贈與孫女的內容,是否可屆時成為贈與之佐證?但不是在他授意情形下。 7.從安養中心提報社會局至訴訟定讞期間,在何階段或情形下,我們財產是否會面臨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將您為父親所支出的費用,均逐一保留單據,將來可向其他扶養人請求該部分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2-11-19 18:23

您好!

想請問一下,之前因為我弟(未成年)要買摩托車,所以硬是拉著我媽去銀行辦理貸款買摩托車,而當時我媽很不願意,於是就跟銀行的辦理員工說,「我是信用破產的,沒辦法當保證人。我之後也沒有錢付給你們!」銀行的人聽了,只跟我媽說「沒關係!」,硬是要他先簽名在說,就辦理了,甚至貸款還過了,但是之後我弟真的就繳不出錢,我媽也無力幫他繳交那些貸款費用,現在銀行的人一直打電話給我媽,還說如果在不繳錢就要依法將我媽抓去關。但是,我弟現在卻將摩托車轉手賣給其他車行,在購入其他摩托車,這樣的話我要怎麼辦,怎樣才能使我媽拖離這個保證人的罰則呢?到法院聲請破產呢??還是有什麼辦法能處理呢?麻煩律師大人指點迷津一下了,感激不盡!

您好,不用擔心,繳不出錢的話,至多就是會被強制執行,如果無財產的話,他也拿你們沒轍,根本不會有被抓去關的問題,至於你們的狀況還不符合破產的規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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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司 102-11-19 14:07
律師 你好 我父親名下的房屋 因為幫弟弟做保. 被銀行查封法拍 後來由妹妹找了個代書幫忙後跟銀行協商.先跟原銀行清償後再將房子登至妹妹名下.由代書協助妹妹再跟銀行貸款還給代書及約定的手續費用.期間貸款 我及妹妹 都有繳納.但我都是拿給母親再拿給妹妹 家裡水電也都是我負責 .現在妹妹主張他是屋主 要求父母搬出 他要賣房子. 但當時只是借名登記並無實際買賣 父母年邁無力可管 我想請問 我能做些什麼 為父母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20 06:52
您好!除了登記在妹妹名下外,妹妹還借錢來償還債務,此事實與單純借名登記已有差異,因此若要主張借名登記,需要蒐集更堅強的證據才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綺綺 102-11-16 02:47

你好。。有些婚姻問題想諮詢

朋友與妻子因為家庭因素。。要離婚

兩人結婚以後。。買公寓(女方名下)買車子(男方名下) 前兩個月女方說既然要離婚了。。車子賣掉。。車錢一人一半(車子女方說賣女方那邊的表哥)。(但是男方沒拿到半毛錢)

已經說賣掉的車子了。現在還要求男方繳車貸

之前男方提款卡金錢都是女方管理的

這樣怎麼證明房子男方有繳錢。。。

還有車子的問題。。這樣是否可以提偽造文書?。。因為車子也都是女方處理的

房子頭期款是男方跟工廠老板借錢的

月初提款卡還給男方。。裡面只剩下2000元

請問現在夫妻有共同財產的之權力嘛?

既然要離婚。。是不是可以清算夫妻兩人之間的財產平均分配

兩人有一個小孩。。。女方說不要

基金股票這些都可以清算嘛?

對不起。。問題很多。只是希望朋友離婚以後不要負債一堆。。。希望兩人能公平的分配財產之間的問題

女方銀行行員。。。所以懂很多金錢上的問題。。。

希望您能幫忙朋友一些不懂的資訊。。。才不會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萬分感謝

請問朋友可以行使法定財產制嘛?。。。。是否5年以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基金股票嘛?)可以扣除負債。。之後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04:14

您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無疑問,重點是要能確實掌握對方有哪些財產。以上謹供您參考。

teana 102-11-15 16:02

想請教,
我老公是已退休的職業軍人,目前領終身奉,
他向銀行和朋友借很多錢,房子也抵押給銀行
我該如何處理才不會被他的債務拖累,
因為目前小孩在求學,很需要用錢,
一個大學一年級,一個大學三年級,
萬一房子法拍
我們自己想買房子該買誰的名字比較好?

登記在小孩名下,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46
回覆 teana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
我老公是已退休的職業軍人,目前領終身 ... (恕刪)

您可以主張分別財產。至於會不會被牽連,必須看有無作保。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teana 102-11-15 15:03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我老公是已退休的職業軍人,目前領終身奉, 他向銀行和朋友借很多錢,房子也抵押給銀行, 我該如何處理才不會被他的債務拖累, 因為目前小孩在求學,很需要用錢, 一個大學一年級,一個大學三年級, 萬一房子法拍, 我們自己想買房子該買誰的名字比較好,
1.丈夫債務原則上都不會影響你的財務 除非你有擔任保證人 2.如果要買房 可能購買子女名義會比較好 因為夫妻將來還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如果購買你名義 將來是需要列入分配 丈夫有一定請求權利 但如果你也擔心跟子女間的問題 這部分可能還要作其他考量
麗子 102-11-15 14:06

我的最大債權銀行是台新,已有協商,目前也繳款正常
個人其中一個玉山帳戶,裡面放的是每個月要繳的生活款費用
今天要進行繳款時
發現裡面的錢都被玉山扣掉
進行查詢看到的是"批次呆帳扣款"
已打電話詢問,對方回說要請主管查詢是什麼情形
對方也查到我是有正常繳款的狀態

但對方無法回覆我哪時能查明狀況
且,我有正常繳款,就不能扣掉我戶頭裡的錢吧
這狀況我該怎麼辦?
銀行有侵犯到我的隱私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5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您的存款遭銀行不當扣款,且銀行遲不願意告知原因,您可以向金管會申訴。

miss tien 102-11-15 10:41

跟老公結婚六年,前年老公跟人合股開公司,非負責人只是股東,今年度跟負責人一起跟銀行貸款增資, 但明年度又準備再跟銀行借款再增資,我今年度會買一棟公寓所有權人是我貸款人也是我,我有一份工作,因為我本人怕如果以後老公公司營運不順,債務銀行會要我跟孩子償還,請問我是否要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會比較有保障,或是把房子過在未成年孩子名下這樣會比較好呢?實在很害怕工作這麼多年的錢就這麼沒了!

若現行夫妻財產制不是共同財產制,亦無任何約定,依法則擬制為法定財產制,也就是說,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責任(民1023,I),夫妻負債兩不相干,所以並無必要變更為分別財產制。

 若沒當保人的話,夫妻的債務是各自負擔的,互不相關,當然如果有繼承的情況發生,繼承債務的話,就會發生關係,如何做才有保障,還是要在更了解您的狀況,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05
回覆 miss tien 的發言內容:

跟老公結婚六年,前年老公跟人合股開公司,非負責人只是股東,今年度跟負責人一起跟銀行貸款增資, ... (恕刪)

房子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必須看是否有購屋財力,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哲 102-11-14 19:30

大致問題:

民國96年因為叔叔陸續向我們家借錢(無借據口頭借錢),但是無力償還,結果將房屋以買賣方式過戶給我爸爸!結過戶完成!

詳細情況:

因為土地是我是爺爺以買賣過戶我爸爸,同一時間叔叔將房屋以買賣過戶我爸爸!但是最近法院通知我爸爸出庭,叔叔的債權銀行以協助蓄意脫產向我爸爸起訴!我們該如何是好?需委託律師?

麻煩專業的律師大大們幫我解解這問題!!謝謝!

可先將銀行的起訴狀繕本傳真給我看,看過後再來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上會涉及詐害債權,民事則會被聲請撤銷登記,本件的關鍵在於您們以買賣名義過戶,則有無資金流向,及您父親是否有知情配合過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剛 102-11-14 10:02

關於本票一問 小弟有點不太清楚 聽說本票簽下5樣 即可生效?  那請問本票是對簽的人執行錢財的給附?  那假如簽的人  沒有財產銀行有存錢等 或 財產還未繼承簽收人 那麼本票可以等財產繼承在去法院執行嗎 ?   小弟有點模糊 ? 請律師能夠解答  謝謝?

1.簽立本票只是方便取得執行名義之方式  2.取得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後  你就可以去查報債務人之財產  如果目前沒有財產  將來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你  以利將來繼續執行

阿剛 102-11-15 17:18

 律師你好 我有看到你的回覆  那如果是財產在父母親 還未繼承

本票簽約時 在未繼承的情況下  那要執行的時候 要先去法院執行嗎??

有日期效果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16 00:12

在到期日起三年內,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只能執行發票人名下財產,包括父母過世後由發票人繼承財產

阿剛 102-11-16 13:53

律師你好 那請問 當初日期沒注意看  以3年限定  日後 假如日期 又補上

那補上 當初簽的人 補上 或 討債的人補上 都生效嗎??

小弟對本票不太了解  又再做類似買賣工作 想要了解本票一問

                                                          謝謝律師能夠在解答 感謝 

QA 102-11-12 19:31

請問
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通過後
向國稅局查債務財產
但因為國稅局回報的是前年度的資料
所以不能確定該銀行帳戶目前是否有錢

那,我若仍向銀行進行債務人的假扣押執行
執行金額為50萬, 但銀行回報法院,金額不足50萬
此時,就無法執行,那.債務人會收到通知嗎?

您好,您理解有點錯誤,縱使金額不足清償全部執行金額,你還是可以扣押他的帳戶阿,扣了之後才會通知債務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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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02-11-12 20:16

謝謝蘇律師的回覆
若我向法院聲請的金額是50萬
銀行回報只有10萬
那法院會先問過我要不要先扣10萬
還是,法院會自動幫我只扣10萬呢?

謝謝

針對債務人之存款帳戶聲請假扣押執行時,法院會按聲請假扣押之金額對於該帳戶核發扣押命令,謹以您的設例而論,則會針對該帳戶內之金額在50萬元範圍內核發扣押命令,惟應注意的是扣押命令取僅能扣押該銀行帳戶中的存款,對於其他銀行、分行以及未來新增的存款都不具效力。故而,

1.若該帳戶內有存款而金額超過50萬元者,銀行亦僅能就50萬元之部分為扣押並據以陳報法院執行處。
2.若該帳戶內有存款而金額不足50萬元者,銀行則應就該帳戶內全部之存款進行扣押並據以陳報法院執行處。
3.若該帳戶內沒有存款者,則銀行應就該帳戶沒有存款之情形陳報法院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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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ina37 102-11-12 17:32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有再婚,且與再婚對象育有一女(以下稱我妹妹),母親過世時我已21歲,我妹妹當時8歲,我與妹妹以及母親再婚的配偶均不知母親有債務,所以完全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手續,母親再婚的配偶也在N年前已經過世.

 沒料到9年後的102年我收到某資管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信,上面並無詳細欠款金額,一頭霧水下打去詢問後赫然發現,我繼承了母親生前的負債,但對方說不出詳細欠款金額與原因,只喊了一個80萬左右的金額,說連本帶利應該也不止80,說我跟我妹是這筆債務繼承人,且我為“首要”繼承人,因為妹妹至今依然未成年.

後來我上金融聯徵中心查詢母親債務,有一筆欠慶豐銀行信用卡債約41萬元,因為慶豐後來倒閉,債權又轉手多次,才在9年後追到我身上,大致的情況是這樣,以下有滿多問題需要提問,請律師大人們幫幫我:

 

1.本案與資產公司進行訴訟,主張我與母親並非同居共財者,那我這邊有勝算嗎?我有74年間母親的除戶資料,也有母親最後過世的除戶資料證明我與她確實不同住也不同戶籍.

2.本案如果進入訴訟,訴訟的欠款金額是我查到的41萬元,還是資產公司那邊連本帶利說的算?

 3.如需進行訴訟,資產公司是否會先對我提假扣押,我名下沒有資產,戶籍也不是戶長,但是否會凍結我賬戶?因為不知官司何時開始,目前錢都不敢存進戶頭

 4.如果以41萬這金額,資產公司真的會進行訴訟嗎?對他們來說是否合乎成本,假設他們評估不符合成本.也一直未對我提出支付命令,這件事會不了了之嗎?等待訴訟的日子很難熬...

 5.另一方想了解 這筆債務我跟妹妹應該承擔的比例個為多少?事發時她8歲,現在她17歲,未成年的她是否可免責呢,那如果他成年後會被追討債務嗎?

6.如果預設我打贏了官司,本案就一筆勾銷了了嗎,或者資產公司會對我妹在提出告訴呢?

7.進入訴訟的話,我是否該請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06
回覆 georgina37 的發言內容: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 ... (恕刪)

是否請律師,其實要看您自己本身有無必要。

民事案件要等對方提告後,再決定如何主張。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本件應先釐清

1.對方對於您的母親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
2.對方何時取得執行名義?
3.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再為中斷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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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ina37 102-11-13 09:3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釐清

1.對方對於您的母親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
2.對方何 ... (恕刪)

1.在聯徵中心查到的資料為:原轉讓年月98年6月 新債權委託目前的資產公司處理

不好意思執行名義是否為追討債務?關於第三點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再為中斷時效?這點我不太清楚,只知道我是上個月才開始收到該資產公司的信件,也只收到那一封...賴律師先謝謝你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2:21

您好!若對方提告,先注意時效問題及金額的計算方式,另可以主張未同居共財,妹妹則可主張未成年。以上謹供您參考。

georgina37 102-11-14 15: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沈律師大方又細心的提點,這邊想請問民法第126條中的利息,5年內不不行使追討,5年後因不行使而消滅,這5年期間的起始點究竟是我母親一開始欠款的時間點,還是從我母親過世開始算,還是從他們接收債權開始算呢?是否我可以主張以原債權轉讓金額去打官司呢?

如果以原欠款銀行慶豐銀行倒閉時間來看,原欠款因該早超過15年了,這樣目前的資產公司還有追討的權利嗎?

 

linlin 102-11-11 23:07

律師你好 本人離婚將近9年 小孩監護權在我(女方) 小孩也是我帶大 當初離婚 男方欠了很多銀行的債 離婚後音訊全無....好像失蹤  .當初離婚書有寫每月須給小孩教養費 但是一次都沒有執行過 請問男方若死了 我不知道 怎麼去拋棄繼承呢? 另外教養費這部分能要得到嗎? 麻煩解答一下 感謝

可考慮起訴前夫,追討撫養費,另不拋棄繼承也沒關係,現在都是法定限定繼承,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本件是否要拋棄繼承或有關繼承債務之問題,或許應進一步確定一下繼承之狀態是否產生以及繼承之時點為何,始能正確適用各該時期之繼承法制。

您好,由於現行法令已經採取限定繼承,所以不用擔心背負高額債務,縱使想拋棄繼承,也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時效從知悉死亡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所以你們知道他死掉之後再辦理都來得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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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in 102-11-12 12: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回覆 有想起訴前夫 但是不知起訴的流程??  祝好

小可 102-11-10 00:22

代為朋友詢問

我朋友是某某小企業的會計(非上市上櫃),因為公司有內外帳,外帳都是委由會計師事務所處理,

但實際公司有要求我朋友不要開那麼多發票(但是在業主的同意下),雙方有簽定合約,但合約內容簽約人是公司名,但是匯入的戶頭卻是老闆的私人戶名,合約上也有表明合約金額是未稅,但是因為公司和此業主有糾紛,業主要要求我們全數退還之前已收到的款項,如果我們不賠償就要檢舉我們公司逃漏稅,但公司早在此業主提出訴訟之前就已補開發票並繳稅完成,請問如果業主真的檢舉公司逃漏稅,公司負責人或公司會計會有刑責嗎?朋友害怕的是因為如果國稅局清查老闆私人戶頭會發現很多大筆交易的進出,國稅局可以調老闆的私人戶頭的交易明細嗎,還是只會調檢舉的那筆明細,我朋友想問這樣公司會計會有責任嗎(會有幫助犯的罪嗎),但朋友說公司傳票也都不需要他蓋章,他純粹只是幫忙記公司內部帳,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朋友就是公司會計,只是會去銀行幫老闆匯款(公司的大小章都在老闆身上),只是匯款代理人會寫我朋友的名字,這樣是否就能證明我朋友幫忙逃漏稅呢?因為朋友說他只是公司的小會計助理,老闆說要這樣做,他不敢不做,不做就會被fire,她又很需要這份工作養活家庭,請問會計人員要如何自保呢?畢竟現在很多企業都是這樣,還有業主檢舉公司逃漏稅,當初也是他同意公司可不開發票,因為他們自己也不想多付那5%的營業稅金,現在卻又這個理由要告我朋友公司,難道業主自己都沒有法律責任嗎?(因為其實我朋友說他公司已有損失,當初說未稅,業主也沒有給我們5%的營業稅金,我們是自己吸收先開的,當初因為有考量業主可能會檢舉我朋友公司逃漏稅,所以早就在他們提起訴證前就先補開發票了,只是開的時間不是當初交易成立時,是後面才補開的)。

有成立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的行為仍可能會構成逃漏稅之幫助犯,但若其在檢察官前表示認罪,並配合辦案,或許會有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邱小禎 102-11-09 15:37

律師您好~

事由:102年約10月接到前一間任職公司老闆來電告知

公司任職主管(少東)疑似竊取公司支票為個人使用,

用公司支票去做私人借貸行為

公司接到銀行的退票通知,但公司以印鑑不符為由拒付款項

公司當下已有先報案已支票失竊為由(刑事案件)

開出去的支票張數為2張

第一張的債務人姓名是主管本人 金額25萬

但第二張卻出現債務人是我         金額20萬

這件事情我完全不知情是受害者,被偽造冒用簽名

目前我收到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20日內須提出異議

補充:債務人公司主管已於今年9月中自殺往生

想請問律師有關於須提出異議狀紙須如何撰寫?

有關此案件我該如何自保澄清提出對我有利的說詞

有勞您的答覆謝謝您了!

感激不盡

102-11-08 05:35

我六歲時父母就離婚了,我跟父親,兩個妹妹跟母親

之後父親再娶,並在我國小的時候,父親搬到台中居住就再也沒聯絡

 我由姑姑養育。

後來父親95年過世 當時不懂也不知有債務 故沒辦理拋棄繼承

過世當時妹妹均未成年,我已成年。

現在得知有銀行債務約兩百多萬

請問我們情況是否適用修法後民法繼承篇第1-3條的:

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還是說有其他法條可用?

懇請各位熱心的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可以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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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7

 你的情況應該可以適用你引的條文,也就是以你取得的繼承財產範圍內才負清償責任

一般人 102-11-06 22:19

請問  房子被拍賣 收到鑑價書 土地鑑價為:840000 建物鑑價為:547000

房子銀行約70萬  

進行拍賣房子債權人要拿 50萬

 

我是想請問 這間房子第一拍 是多少元起標???

因為我都不懂  想請問懂的人  非常感謝

 

依您所述情形,應該是收到法院的詢價期日通知書,詢價程序之目的是在使債權人與債務人得以在該期日向法院針對執行標的物之鑑價報告表示意見,再由法院參酌鑑價報告及債權人或債務人於詢價期日表示之意見,訂定拍賣之底價,故現階段而言,拍賣底價尚未訂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7 09:53

基本上這價格不一定是拍定價格,可能到二、三拍才會拍定。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請幫忙按讚。

102-11-05 03:14

您好

我父親民國95年12月去世,當時未知有債務也沒辦拋棄繼承

因小時候父母離婚,兩個妹妹跟母親。我跟父親,但無居住一起。

父親再娶並搬到外地居住也無聯絡,我由姑姑照顧。

現在收到銀行通知催繳父親10年前的卡債 

上個月辦理限定繼承被駁回說,不適用新法,3個月期限已過。

請問接下來該如何抗告 或如何主張限制責任?

(95年當時我妹妹未成年 我已成年)

謝謝

仍可援引其他規定,主張限定責任,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小群 102-11-04 17:04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在國外工作,因會計年度結束
與朋友(包含我共4個人)一起在該國報稅與申請退稅
朋友口頭委託我將所有人資料彙整並且交與國外代辦(外國人)處理退稅事宜
資料內容有個人英文名字、該國稅號、國外匯款帳戶
但是這中間不知道是我資料處理錯誤或是代辦竄改資料
導致所有人的款項都退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只有在收到我及另一位(他有說先退到我帳戶,回台灣再給)的款項
其他兩位都沒收到。但不久後我因為回國,所以把當地的帳戶關閉(當時我還不知道他兩沒拿到錢,而他們當時也不知道)
後來那兩位回國後,覺得為什麼錢遲遲沒有下文
於是便聯絡當初那位代辦,那位代辦把我當初給他的Email附加檔案直接轉寄給他們
他們發現他們的帳戶資料都是寫了我的帳戶號碼
可是我確實沒拿到他們的錢
但是他們認為我就算真的沒拿到錢也必須負責,否則要提告偽造文書
因為就算真的是我處理錯誤,可是錢也確實沒有到我的帳戶裡
而我有聯絡過該銀行,他們說由於是已關閉帳戶,必須我本人攜帶證件到該國總行辦理查詢
他們提出的證據
1.當初我給代辦的email文檔(他們說檔案上面有最後修改日期)
2.該國稅務局給的退款證明(上面有款項的匯入帳號)
我的疑問是
1.如果我真的無法查詢到銀行記錄,那我真的是否該負責這筆錢
2.如果我不想負責,那依照他們提出的這兩項證據,告我偽造文書侵占,警局或法院會受理該案件嗎?(整件事情都發生在海外)
3.他們只知道我的電子郵件、台灣手機號碼、英文姓名這些資料,有辦法告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您沒有未經本人同意,製作他人名義的文書,也沒有詐取他人財務,則尚無法構成刑事責任。(惟,仍需先釐清當初為何帳戶都是填寫您的帳戶)。

2、對方倘若有您的名字、手機號碼,基本上提起訴訟都不是太大的問題。

3、建議您仍積極處理此事,因為縱令不會構成刑事責任,您的友人委託您辦理此事,依法您仍須返還上開款項,否則您的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小美 102-11-04 15:33
本人積欠卡債.因友人介紹認識她男友的朋友.是理債顧問公司的.簽合約前說會幫我跟銀行協商還款.和跑法院辦理更生.還評估了還款金額約多少.但是至今1年.只談了一家銀行還款了.剩餘4家銀行未處理.請他幫我辦法院更生讓4家銀行一起處理.7個月都沒消息.打電話聯絡他都不接.跑去合約上公司地址.早在與我簽約前就搬離了.請問他這樣是否涉嫌詐欺?簽合約前和簽合約後說的都不一樣.合約上又沒明卻註明他簽合約前說的.打電話給他都不接.傳了請他與我聯絡.否則法院見的訊息給他.他回傳說 他已不住在戶籍地.請把法院通知書記到他信箱. 請問該如何處理?   我知道被騙了.但是我還是想要阻止後面還有更多的受害者.請您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不願繼續履行,您可以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部分酬金,若對方不願意返還,可透過法院求償並檢驗其行為。

2、詐欺的部份,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有意要詐騙您,否則尚難構成。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9:28

 這是民事糾紛,不建議以刑事處理

梅英 102-11-04 13:30

您好:

我家人,張牡丹小姐於102年7月9日委託台灣房屋買台北市新義區吳興街600巷76弄一房,簽約當下即簽本票,成交價金為1060萬元,張小姐年逾60歲,本身經濟條件不好,不識字,同時患有重度憂鬱症,長期在精神科及神經內科就診,因張小姐精神狀況不好,導致交屋有延遲,因而我在銀行撥款後,被仲介通知被賣方向我求償延遲違約金,雖然仲介居間協調賠償金額,但我認為這次的買賣仲介有明顯疏失,包含簽約流程,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以及買方要向我求償延遲金,是到要交屋前2天,我才被告知,仲介說他之前有提醒過我們,但是我聽到的只是買賣延遲的話對賣方權益守損等,並無提到延遲金的部分。以上,今日要交屋,付仲介費及延遲金,請問我要如何爭取權益,謝謝!

請問:

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且簽約人是寫張牡丹代,名沒有寫代誰,這份合約是否能成立。

2.是否能對仲介未善盡受委任之則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仲介契約內一定會有約定介介費及延遲金問題,本件契約若要主張不成立,則需視當時有無意思表示欠缺之問題,但若沒有明顯的欠缺,則要主張契約不成立是有困難的,就仲介的部分,則應先確認仲介到底有無疏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04 14: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仲介契約內一定會有約定介介 ... (恕刪)

 想再請教謝律師仲介是否有催告的義務,如果有義務,這是否能成為舉證仲介疏失的條件。謝謝您回覆!

 您好:

本件有無催告義務,建議您們最好仍回歸契約書所載內容,以確定雙方之權利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3-08-13 14: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

律師

請問如果我要反訴契約內容不實,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違建均未未告知,違建部分造成我損失,求償金額怎麼算較合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