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物件本人於看屋前既詢問仲介為何此屋無道路共同持份以後會有問題嗎?仲介告知不會有問題,於簽約前為求慎重在代書詢問還有問題時,本人提出道路通行權是否有問題,經賣方告知她們已行走40幾年了都沒有問題不會有問題的,代書及仲介也附和說不會有問題,本人基於人員都到齊了只剩簽字〝亦認定她們所說得沒問題是永遠沒問題〞想不到是夢饜的開始,經過致電市政府地籍科承辦人,請問袋地通行法規,經承辦人告知40年房屋雖為私人道路,道路持有人亦不得封路阻礙通行,但是如果遇到惡鄰時有可能需付道路通行償金(機率不大但有可能),我一聽大驚那我不是要每天提心吊膽的看哪一天有誰來敲門跟我要過路費,經翻閱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依法規說明那我是真的要付錢了,於法有據阿因此我再致電給房仲要求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此要求賣方需附帶永久袋地通行權及免通行償金,並未像賣方等說的走40幾年沒問題,只保證現況不保證未來,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欺瞞,隔日再致電房仲店長要求重視通行權問題,當日賣來電告知已經走40幾年這麼久了不會有問題並說不願切結保證後掛電話,後再告知仲介賣方的事並跟仲介說我要寄存證信函,於寄出存證信函七日後賣方回寄存證信函來,告知未允諾切結保證並要本人需負法律責任並要告我,我受害人反變被害人這口氣真的吞不下請各位大大幫我想一想如何應對(曾要求仲介及代書去跟賣方談,以1.向鄰房購買道路共同持分2.出具土地通行同意書,或切結保證3.減少價金4.最壞打算就是解約,但是賣方皆未接受。)
此為本人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於ooo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ooo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ooo,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本人於簽訂合約前,已表明上開房屋含基地之袋地通行權含通行償金問題須為清楚並請賣方予以確認,台端也很明確告知地號ooo號袋地通行權確實沒有問題,且無通行上需支付償金所延伸之費用並由見證人: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等人、含甲乙買賣雙方共同與會作證,本人因信賴台端所為之上開保證,乃依約給付訂金予代書,並辦妥相關買賣合約登記,現賣方不予理會袋地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違反誠信使口說無憑,影響本人交易意願或減少房屋之通常效用及經濟上之價值。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七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說明,本人要求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第七項停止相關作業,賣方本應負擔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責任,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通行權及償金予以本人保證永久通行順暢及免償金,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給予回應以免訟累。本人亦要求依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要求應以確定判決或調處和解之結果作為履行保證之依據,期間凍結所有 付款,如因此造成本人無法向營行借款對保將要求賣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
此為賣方回函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台端於ooo日在房屋仲介公司於與本人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乙式二份,購買座落於ooo房屋乙戶。在雙方詳閱契約內容無異議後,由代書、房仲見證下簽訂。本人於民國ooo日收到由台端發出存證信函乙份,內容提及簽約當日在代書、房仲見證下本人允諾將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於台端及簽約後本人不予理會違反誠信等,並造成台端無法向銀行借款及進行對寶等情事,將要求本人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經求證仲介及代書已得證實:本人從未允諾台端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等相關文件,茄且已告知台端有關所有權狀之時際地坪數及使用權之確定,而且台端於簽約當日從未提及要求本人簽署切結保證書等相關事宜,並再見證人與買賣雙方確認同意契約內容後所簽訂之買賣契約,證實本人並無違反契約精神與內容及誠信。另關於台端向銀行借款對保部份:台端確實已於民國ooo日完成銀行對保等相關程序。證明台端於存證信函中所呈訴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本人要求台端按照簽約當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履行辦理,應於民國ooo日前完成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違反上述期限視同台端毀約。本人在此嚴正聲明應依照目前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執行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本人不接受目前已訂定之契約內容以外增訂條文之文件或修改目前已簽訂之契約內容簽署。令對於台端因不實呈訴所造成本人困勞及傷害部分,本人暫時保留追訴權。台端應於收到本涵五日內回應,否則本人將視同台端毀約:而依照契約內容程序等相關罰則辦理,並依法究責及求償。

去年六月底,我老公上104找工作被騙人頭戶......
他讓我知道時戶頭裡已經有多筆金錢進出的紀錄,我也懷疑不對勁後~陪他一起去警局報案。
要去報案那天是假日,警察看過我老公的存摺後幫我們上165查帳戶,警察說我老公的帳戶還沒被列"警示帳戶"要我們趕快去把卡片掛失。
而那天是假日我老公就用電話客服要掛失卡片,但是銀行客服說我老公的帳戶已經有異常金錢往來不可以掛失,我們兩個又跑了一趟警察局說要備案,但那時警察堅持上165沒有異常也沒有查到有被害人報案所以我們不能備案,一直叫我們趕快掛失就對了!
到了星期一我跟老公一大早就跑銀行想趕快處理掉,沒想到銀行員直接通知警察局的來抓我老公回去做筆錄(營行通知的分局跟我們本來要備案的分局不同)。
做完筆錄後,我老公很不甘心~他就試圖打電話給那個騙他去應徵工作的人,打了兩三通~都有人接但是接電話的人都說"他不在,晚點我請他回電給你",我老公也錄下了這幾通的通話紀錄。
到了年底這件事沒有下文也沒有收到甚麼通知書,因為也過了好幾個月所以就忘了這件事,我們租的房子到期也搬了家換了地址。
到了今年初我老公之前的公司打電話到我的手機要找老公說:有個警察在找他,要我們跟警察連絡。我老公連絡後被通知要去警局一趟,一去就沒回來,才知道他因為"警示帳戶"找不到人被通緝......
今年三月被傳檢察署,因為被通知的時候已經事隔半年多,那時候都沒有去收集甚麼證據就只有做完筆錄後的那幾段通話紀錄,在檢察署我老公也講明了一切是因為急著找工作沒有顧慮到會被詐騙集團騙帳戶,也說了我們發現被騙時也有要報案但是警察不受理。
我們也是受害者,我老公是因為找工作才被騙,所以根本沒有錢可以償還那些被騙錢的受害人(受害人有四人、被騙金額總數將近八萬多),所以被傳喚時並沒有想著要與被騙錢的受害人和解,只希望檢察官可以明查!
但是昨天收到檢察署寄來的文件,偵查終結:被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說明欄說有提到,查無被告有備案事實所以懷疑是詐欺同夥......(就有強調警察不給我們備案)整個很冤妄!!
我跟老公馬上奔到去年要報案的派出所,希望可以在找證據或證人,但是事發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派出所的監視器已經沒有檔案,那時的警員也被調職......昨天我們在警局也敘述了被騙那時要報案的情形,他們也說了"確實沒有被害人報案或警局沒有警示帳戶通知,他們也沒有辦法幫我們受理做筆錄"所以去年我們在那間派出所一點證據都沒有留下......
請問:現在檢察署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法院還有得救嗎?
如果我們找到了那時候不受理我們備案的警員做證對判決會不會好轉一點?
如果真的沒證據了,上了法院還有機會提出和解不被抓去關嗎?
和解是只要償還被害人被騙的金額就好嗎?
因為我現在懷孕想到以後開銷會變大,又加上和解後償還的金額.....壓力好大!!
麻煩律師幫我解惑~
感謝您看完我的事件經過!



大家好.我要發問的問題有點複雜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事情是這樣的..我表姊因為跟她先生長時間以來兩人都吵吵鬧鬧感情不好.在最近燒炭自殺死亡.在大家都還在傷痛中意外得知.原來這2年來我姐默默承受先生外遇的事情都沒跟我們提起.在後事辦好後我姑姑(我姐的媽媽)就把我姐放在她那的銀行存款.跟密碼交給我姐她先生了.但是就在我姑姑把我姐生前的銀行存摺跟密碼都給我姐她先生後.才知道原來她先生早有外遇這件事.而且還可能在1~2年會娶外面那女的...我想問的是我姑姑很不甘心能把我姐留下來那筆錢要回來嗎?還是說能不能用法律途徑把那筆錢限制住直到我姐姐他2個兒子都成年指定給他2個兒子(我姐遺留下2個兒子一個小3一個小1)以上是我要問的問題..................前提是我姐他是經濟獨立自己開店所以所有收入跟存款都是自己賺的這點可以證明..她先生都沒給他錢....(這點最可惡)...希望好心人士幫忙解答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先前在人力銀行找工作,後來有人加我即時通說他是人力銀行的,問我找到工作了嗎,想提供我一個工作,說是運動彩卷方面,做對帳的工作,並要求我把帳戶給他以方便工作,我想說只是一般會計對帳工作,便不疑有他,把卡片寄到他指定地點,後來銀行告知我帳戶有異,結果帳戶就被詐騙集團利用騙取他人錢財,導致我現在被當成幫助詐欺犯,現在已被起訴,被騙錢的人也要求我金錢賠償,但我根本也是受害者,我現在該怎麼做?我能提出的證據很有限,就是對話紀錄與哪片寄出的存根,沒有辦法提出新的證據證明我的清白,我不想做個替死鬼!做詐騙集團找的替死鬼!也是法官找來給被騙錢的人交代的替死鬼!被騙錢的人很可憐,但我被判的是一輩子的清白!我該怎麼做才好?有人建議我跟被騙錢的人和解,這樣法官會輕判或判無罪,但我自己生活也難過,況且我不是騙走錢的人為什麼要我賠錢?我覺得這不是解決的方法,能不能告訴我能怎麼做?謝謝


我叔叔(以下稱他)跟我爸拿身分證印章用我爸的名義去買車來開
(好像是他自己信用不好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之類的,但他又要用車)
不過問題是..
他是個很沒責任心的人又很賴皮..
牌照稅沒繳 然後我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的執行命令2~3封
內容是要從我爸那邊扣款、凍結帳戶、催繳etc
(但其實我爸帳戶內根本沒甚麼錢,法務部也只扣到1千塊左右吧)
然後我又收到竹北市公所寄來給我爸的路邊停車催繳通知單
零零總總加起來大概快1萬塊!!!!
但現在問題是他一直不繳錢 打電話給他他總是說好好好
這幾天會籌錢 會去辦! 暗! 都不知道聽過這種話幾次了
我很怕我爸到時候要吃官司..他現在糖尿病+中風
根本只能待在家裡 出不了甚麼門
我爸又很寵他的弟弟 叫我爸去罵他催他好像要了他的命 MD!
然後我說那台車要過戶給他 以絕後患 我不想再收到這種催繳信etc
結果他又跟我說那車子要過戶要先修好 驗車etc(好像是這樣沒錯)
不過聽得出來它X的又是想拖過一天是一天
真的很莫名其妙 明明車子不是自己在開
卻一天到晚收到法務部的執行命令
人住在台北 他X的一直收到新竹竹北寄來的停車費通知單
真的很煩 生活也受到影響
希望大家幫我想想解決的辦法
法律途徑也行
反正我根本不怕跟他撕破臉
他這麼不替他的大哥著想
他不顧親戚情分一直拖累我們
這種親戚不要也罷(真的最後關頭我也無所謂了)
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
另外我想問 我叔叔整個就是想拖不想處理(過戶、繳費)
我對他根本沒甚麼信心了
相信函文或罰單以後也還是如雪花般飛來
我可以強制執行掉那台車嗎? 雖然我爸是車主 但是我沒有行照 行照在我叔叔那!
如果可以強制執行那台車
又有甚麼程序 我又該怎麼做呢?
請大家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想請問: 1.如果我方願意拿錢與中信和解將此事解決,但近日又收到萬泰銀行寄來的通知說5/22將委託信用管理公司來討錢,這期間我想把房子賣掉這樣是合法可行的嗎??會不會變得跟中信一樣,雖然把房子賣給了別人但我們還是要還錢?? 2.如果我方願與中信和解還錢,之後馬上將叔叔的房貸全轉至我名下,我一次把房貸還完讓房子完全歸我所有,這樣之後叔叔所欠卡債的銀行還會來找我麻煩嗎??還是會犯了什麼法律條款..??






夫欠台新銀行卡債,妻名下有一棟房子,但還在貸款,貸款金額200萬左右,因在銀行追討的過程中原有意想處理,所以向其夫之弟弟借了一筆錢,並把房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其弟弟180萬,但因與銀行金額談不攏,所以沒有與銀行達成和解,銀行已向法院強制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問財產如何計算?因自營小吃攤,所以也有積欠貨款2、30萬,若房子其價值是360萬,房貸200萬和抵押權180萬和貨款2、30萬會計算下去嗎?如上法庭如何舉證這些負債呢?
至於弟弟的借款部份:只有其中30萬是銀行匯款,其餘部分是多年來累積,7、8年來都是現金借款,一次都在5~10萬元,那這些現金借款如何舉證呢?
煩請各位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 無限感激~謝謝!
我叔叔(以下稱他)跟我爸拿身分證印章用我爸的名義去買車來開
(好像是他自己信用不好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之類的,但他又要用車)
不過問題是..
他是個很沒責任心的人又很賴皮..
牌照稅沒繳 然後我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的執行命令2~3封
內容是要從我爸那邊扣款、凍結帳戶、催繳etc
(但其實我爸帳戶內根本沒甚麼錢,法務部也只扣到1千塊左右吧)
然後我又收到竹北市公所寄來給我爸的路邊停車催繳通知單
零零總總加起來大概快1萬塊!!!!
但現在問題是他一直不繳錢 打電話給他他總是說好好好
這幾天會籌錢 會去辦! 暗! 都不知道聽過這種話幾次了
我很怕我爸到時候要吃官司..他現在糖尿病+中風
根本只能待在家裡 出不了甚麼門
我爸又很寵他的弟弟 叫我爸去罵他催他好像要了他的命 MD!
然後我說那台車要過戶給他 以絕後患 我不想再收到這種催繳信etc
結果他又跟我說那車子要過戶要先修好 驗車etc(好像是這樣沒錯)
不過聽得出來它X的又是想拖過一天是一天
真的很莫名其妙 明明車子不是自己在開
卻一天到晚收到法務部的執行命令
人住在台北 他X的一直收到新竹竹北寄來的停車費通知單
真的很煩 生活也受到影響
希望大家幫我想想解決的辦法
法律途徑也行
反正我根本不怕跟他撕破臉
他這麼不替他的大哥著想
他不顧親戚情分一直拖累我們
這種親戚不要也罷(真的最後關頭我也無所謂了)
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



一、原則上夫妻債務各自負責。妻子有可能要幫丈夫償債就是你第二點提到的那種情形。二、你提到銀行向你起訴的情形應該是,銀行聲請改定你們夫妻為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11條),之後再代位丈夫向你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未判決前,妻子本來就有自己財產的處分權,這部分細節,請諮詢專業人士。判決後,若敗訴兼有假執行之宣告,就要小心一點了,此時可能會有損害債權(刑事犯罪)的問題。三、兒女除非發生繼承之情事,否則不會被父親之債務影響。四、此等案例日漸增多,但對於夫妻之一方之具體「如何操作」,實不宜於公開版面陳述,請見諒,謹推薦兩篇文章讓您自行領會,http://yc-lawoffice.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31.html,http://yc-lawoffice.blogspot.com/2011_11_01_archive.html,具體操作方式建議務必諮詢專業人士。五、以上,謹供參考!


1.除非夫妻有約定共同財產制,不然原則上夫妻個別就自己的債務負責,他方並不因對方負債而負擔賠償責任。但是在法定財產之底下,因為婚後財產有賸餘財產請求權,所以這部份的差額,會成為對方債權人的擔保。
2. 如果在法院還沒判定改變財產制前,女方在改為分別財產制前5年內,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兒子,因為是無償贈與,房子可能會被追加計算為婚後共同財產,依法銀行就剩餘財產計算的基準,不會因為有無過戶而改變。這時如果銀行因為您過戶導致無法滿足代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銀行原則上還可向兒子請求撤銷贈與而為返還予您再為分配的。但如果在法院判定後過戶,房子原則上就是女方財產,而當是即已宣告為分別財產制,而且已就剩餘財產為判斷,所以如果當時房子還在你名下,縱使不過戶,銀行也不得為任何主張。
3.要保護自己的話,夫妻財產制應改為分別財產制,彼此財產個別獨立。而且建議要避免當保證人,否則可能會受到他人債務的連累。另外將來在死亡後3個月內,配偶及子女可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會繼承到債務了。
(參照民法第1030之3、1034、117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的舅舅因出車禍而成為無行為能力人,並被宣告為禁治產人,而舅媽為其監護人。舅舅名下沒任何財產...
他們有一個小孩,現年五歲。
現在舅媽為了照顧舅舅而無法工作,每月僅靠政府的補助過活。
直到最近一直接到銀行打來討債的電話,才得知舅舅跟舅媽結婚前,名字有被人拿去跟銀行借錢,負債1百多萬。
但舅媽根本付不出這筆債務...有跟銀行說明現在的處境..但銀行討債的人卻嗆說「難道妳不怕父債子還嗎?」
舅媽嚇到!! 很擔心小孩以後得揹負此債務...
故想替她請問:
1) 舅媽雖然為舅舅的監護人,但有義務得揹負舅舅的債務嗎?
2) 此債務是否會繼承給他們的小孩呢?? 拋棄繼承是要等到舅舅過世時才可辦理嗎??
3) 如果銀行再討債,舅媽該怎麼聲明自已的權益呢?
舅媽一個人照顧舅舅跟五歲的小孩真的很辛苦也很可憐...但身邊都沒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幫忙..
拜託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了....><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邊有個送貨的工作,一天有2500元的薪資,我想了 想,覺得待遇蠻優渥的,便答應了,他說應面試應準備的東西是(駕照影本.帳戶影本.提款卡及我的密碼),提款卡的部分,我有問為什麼要,他給我的回覆是, 因為送貨員,有時要跟其他公司收取大額的貨款,所以必須先查明是否有借貸這方面的問題,(但事後知道根本沒這回事),我信以為真,便把以上這些資料交給他 的秘書(沒到過他們公司),他說公司會先匯3000元進我的戶頭,看看是否有無被扣款,如果3000元沒被扣掉,代表我的信用方面很OK,當天晚上就能上 班。
但當天晚上到隔天,他都以老闆不在,還沒把資料給老闆過目,所以無法開始上班,我越想越不對勁,4/17晚上2點多變去刷了提款簿,但發現 ATM暫停服務(但當時不知道),以為他們對我帳戶做了甚麼,就打電話給歹徒,但並不是楊大哥接的,另外一位歹徒只說他會幫我轉告,便匆匆忙忙掛掉電話, 之後手機就換了,等到早上,我直接去分行補摺,裡面有很多金額交易,但就是沒有他說的3000元,我發現事情不對,便馬上打電話去客服中心,掛失了我的提 款卡,其他被詐騙的人,匯進我戶頭的錢也早不翼而飛(事後才知道),戶頭裡面是沒錢的,所以我當時並沒有去報案,說我的帳戶被詐騙,事後警察通知了我,告 知我涉嫌詐欺,我才恍然大悟,去了警察局做筆錄,被5個人控告,以上這些內容(稍有省略),也是我的筆錄內容,警察說要等檢察官寄傳票過來,再加以解釋, 並附上證據,證明我並不是嫌犯或共匪,這種情況該怎麼半?雖然我不是嫌犯,但我還是會擔心,如果檢察官或是法官,認為是我麼半?我能提供的證據就是(通聯 記錄、銀行掛失證明及當天掛失時的錄音)不知道夠不夠?有點心急,不知道能否盡快幫我解答。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
我媽媽之前被朋友騙去當公司負責人~媽媽的朋友冒名開了一張支票150萬(成立那家公司時~大小章都在他那邊)
在2008年11月中~之後我才發現這一件事~我立即把公司行號及銀行帳戶取消~由於對票據法不懂
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因為銀行行員也這樣說而且支票本也不是我母親親領的
有去家扶律師詢問~他給我的回答只能等拿到那張支票的人來找~隔年有人寄強制支付來
我又沒有帶我媽媽去異議~因為當時我不常在家~我媽也沒跟我說
最近有討債的兄弟來我們家~我想請問的是強制執行是15年~有的又分五年或2年
我的老闆是跟我說那個已經過了兩年應該是沒效了~真的是這樣嗎~假如債權人又去申請展延
我們會知道嗎(法院還會再寄一份來嗎?假如過了時效他沒去展延~那是不是就沒事了呢?)~因為從頭到尾我媽媽也是受害者~我也沒辦法還那一筆錢~我媽媽從以前到現在也都沒財產(動產及不動產)假如我希望沒事~是不是要去告我媽媽的朋友呢?(可是現在也找不到他的人)還是我該如何自保呢?小弟是一個普通的正常人~一個月靠著勞力賺三萬多塊的薪水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也希望可以幫幫我

註1:我已寄存證信函給銀行主張銀行違反銀行法12-1條。
註2:我有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
註3:銀行曾於97年4月30日來函通知將本人由連帶保證人調整為一般保證人。
註4:銀行於4月24日全數凍結本人薪資轉帳帳戶。 想請教律師接下來我要怎麼做,謝謝!



我不太清楚這方面的知識
所以標題這樣下我不知道對不對
我先大概解釋我家的情況
大約在我出生不久(我80年次)
我父親買了一棟房子
並把房子登記在我媽的名下
之後我父親拿這間房子向銀行抵押借款
好像是為了做生意吧
借了不少錢
結果生意失敗
房子被法拍後還欠銀行400多萬
在這段事情期間
我父母不知道什麼原因離異了
當時我大約4~5歲
但問題來了 我媽在這幾十年間一直收到法院傳票
說要叫我媽償清那400多萬
據我媽回應說他似乎沒有一次到庭
我想問這樣還能把我媽的債務轉到我父親的名下嗎?
不然錢明明就不是我媽借的
還要幫他還錢
這樣真的很沒道理
而且我媽還因此信用破產
連工作都不能好好找
他連要辦個戶籍謄本都很擔心會被法院發現
希望各位律師能盡快幫我解答
不然我們家的生活真的快撐不下去了


我媽媽是計程車司機,今年已經56歲,她名下財產僅有一輛平常在賺錢用的計程車。
幾年前媽媽以卡養卡欠了約一百多萬的債務, 【消費者債務清條例】上路時有跟台新銀行辦理更生,可是每個月兩萬多的債務她實在無力償還,後來就沒有再繳錢了。
5/7下午三點多,檢察官和警察來我家要扣押我媽媽的計程車,爸爸不知道怎麼辦,也簽名同意讓檢察官帶走。半小時後我爸通知我,我馬上撥電話詢問檢察官,他們告訴我,我媽媽的計程車已經是處於【本案執行】的狀態,並要我【寫訴狀】自行舉證計程車是生財器具。
讓我很氣忿的是為什麼我們要自訴計程車是生財器具?現在我媽媽年事已高,不可能從事其他的工作,沒有計程車也讓我們一家也將陷入困境(因為爸爸也是計程車司機)。
想請問除了該怎麼自救外,又該怎麼寫訴狀,我對法律實在不懂,現在真的很著急,請大家幫幫忙,讓我們一家能渡過如此艱鉅的難關。萬般感謝。

就執行處的不當執行,您可以提出異議,說明計程車是生活必需之物。而「職業小型車駕照」和「計程車執業登記」,是可用來證明以駕駛計程車為職業,所以這輛計程車是職業上所必需之物品,因此不得查封。而且時效上,應該在法院拍賣計程車之前,提出「民事聲明異議狀」聲明異議,主張查封程序不當,所以應該撤銷查封。內容要提到當事人姓名、案號、計程車是職業所必需物品,依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應撤銷查封。
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3-008.doc
(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53條第1項第2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是公司負責人客戶協議會場佈置結果在公司刷卡付款,約二星期之後客戶解約來公司刷退 但刷卡公司的錢已經用掉 公司剛好因財務問題無力償還退刷的錢 信用卡公司說要告我侵占罪我該怎麼辦?這樣會侵占罪會成立嗎? 我有心償還但公司剛倒閉所以目前無力支付 請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提供解惑 如今公司狀況再加上擔心法律問題實在令我寢食難安,銀行信用卡中心經理來電告知退刷之事,並希望公司能立即付款處理,本人告知目前無能力處理可否分期處理?他告知可分兩期(9.5萬+9.5萬=19萬)/月,但第二天又告知銀行不同意分期處理要一次繳清,但他可以先借我錢19.5萬處理,但需要我開本票擔保,我跟他不認識非親非故,覺得不放心,所以打電話到他留的名片銀行去查詢(確實是銀行),但內部人員也請我跟承辦人員連絡(就是他),我覺得很奇怪銀行人員不是不能跟客戶有金錢來往嗎?更何況完全不認識的行員,他又一定只能分兩期(目前實在超出我的能力範圍)我該如何處理呢?

希望律師 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嗣經警於00 年在00縣00市○○○路0 巷口前盤查,扣得我與乙方 共同持有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7 包(毛重249.36公克)、第 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 包(毛重43.1 8公克)、現金共新臺幣 73萬5500元、兆豐銀行支票一張面額50萬元、行動電話(含 SIN 卡門號)共15支(我與乙方所涉共同販賣毒品部 分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00 年度偵字第 0000 號案另行起訴)至檢察官犯罪事實欄所載查獲之毒品、現金、支票及行動電話等物,均非本案扣案物,且已為被告所涉共同販賣毒品案件聲請宣告沒收,被告亦否認為其所有,並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與本件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有關,爰不於本案 宣告沒收。警方在我身上未查獲毒品!扣押了我的手機及所有身上現金!我也不知他身上有那麼多毒品蒐證上只以「搜查到毒品」來認定有販賣毒品行為並不客觀,請問律師檢察官起訴販賣我該如何來證明我自己清白!那我無法拿回扣押的手機與金錢了嗎?ps~我那天身上有五支手機六張SIN 卡現金23萬5500就是我因為這東西來涉我'共同販賣是否對我不利這樁案子會不會很難打~


怎麼辦?我的帳戶被騙去當人頭戶了><"現在變成警示戶...簡單說明我在今年2月中在網路上碰到一個人~他說在人力銀行看到我再找工作~要提供工作給我~結果我還相信他以為會是一個兼職的工作加減賺一點~誰知道帳戶還是被騙去盜用了><其實我本身有個工作再做~每個月都有薪水轉入郵局戶頭(雖然是時薪的賺的不多~但因住家裡所以個人開銷勉強過得去)我是在3/5公司發薪水時公司跟我說我帳戶匯款匯不進去~我就覺得很奇怪~後來想想不對才想到之前網路上那個人~我就趕快打去銀行報掛失帳簿(但來不及了~已列為警示戶)我有去警局報案做筆錄了(並提供列印出在網路上急時通跟對方的對話訊息給警方)~但好像還是被列為詐騙集團嫌疑犯~我超擔心的~做完筆錄到現在也快一個月了~可以告訴我接下來會怎樣嗎><?我真的會被關嗎?我不要啦...還是有其他懲處方式呢...我沒前科~根本沒必要為了那一點錢犯罪阿~而且我現在的公司說不能一直讓我領現金(這案子再不處理好~我可能工作就不保了~是要被逼到絕境嗎?被騙已經夠衰了~還要被當嫌疑犯~這樣不就有犯罪紀錄留下汙點了.....以後找工作不就更難了~那還活的了嗎><)而且若要打官司的話我真的沒錢可請律師阿><請告訴我該怎麼辦阿可以圓滿處理掉這件事情....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