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
但遲遲沒繳出分期款項
中間甚至還變賣了分期的機車
距離到現在 已經一年多
當中分期公司已經有寄傳票到家中
但我因為跟家裡的人鬧的不愉快而搬出家裡
也沒和家人聯絡
中間我也生了小孩 直到生產完事情爆發才主動連絡家人
家人才跟我提起有收到法院傳票
但聯絡不到我
可是我的家人跟我說的時候早已超過五天
後面我主動打了電話給分期公司
跟她說明整個事件
她只說聯絡不到我
所以案件已交由法院以通緝罪名找人
所以在那之前警察也上門找過我
這樣代表我被通緝了嗎?
我?不好意思 我真的很有心想和她和解
當時電話她只給我兩個方案
一個就是一次付清 兩天內 給八萬八 其餘金額不另外追究
一個是分兩到三期 但頭款需付五萬元
但是一下子我真的沒辦法湊出這麼大筆數目
我自己在家帶小孩沒收入
只靠男朋友一個人出門賺錢
每個月除了房租 小孩開銷 生活開銷 就足以打平了
後面因為湊不出款項
分期公司就傳了封簡訊
上面寫著
與債權一案屢次失約未繳 公司將取消所有對你優惠方案
重新以利息20計算
我想問
這樣還會收到傳票開庭嗎 ?
假如上法院我還會有和解機會嗎 ?
如果他們提告成功 我會被關嗎 ?
我不能被關 我還有剛出生的小孩要養
可以告訴我怎麼做才好


所以去年11月底跟公司同事借了30萬買3張股票,當初老公有說要給2-3萬利息,一個月後,老公便把股票賣了,在12/30匯款33萬還給老公同事,但老公同事和應該是老公認知上不同;同事以為老公只要拿走2-3萬回來,剩下股票所得都歸同事他所擁有。
老公和同事沒有簽訂任何借條;現在同事老婆不是在fb間接說我老公為了錢不解決事情,但事實上我們也還了33萬;他三天兩頭還是想要我老公賣股票獲利的錢都再匯給他。
我想知道,我們是否被恐嚇取財?我們該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己呢?這對我們已造成很大困擾~對方老婆今天還在老公fb說過來要家裡拜訪?借的錢也都還了,他們兩夫妻還貪圖剩餘獲錢;真的是很過份~
想請問我們該怎麼做?需要跟警察局備案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您應儘速向賣方已存證信函通知該瑕疵,並得向其請求對該屋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及其他相關損害賠償。另外就仲介部分,依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仲介亦違背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須對您之損失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若賣方或仲介有惡意隱瞞之實,如:不動現況說明書中未告知之情形,亦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建議您在訂立協議書時,必須將之前的事發經過都撰寫清楚,並將之後的給付方式都一併寫清楚。如有需要,歡迎您來信alex4279@gmai.com做進一步詢問,謝謝






各位律師您們好:先前因聽信代辦公司能協助申請整合負債降低貸款利息而讓代辦公司協助申請其間代辦公司之業務專員也口頭允諾如未整合成功將會退還其代辦費用我也答應讓代辦公司申請『整合負債』代辦期間代辦公司也向我收取了代辦費用但申辦到一半 我才發現代辦公司並不是用『整合負債』來辦理而是直接用『債務協商』來辦理我的貸款我一知道之後馬上就要求代辦公司停止辦理也自行打電話到債權銀行要求退件辦理債務協商如今信用卡也都被銀行強制停卡代辦公司也無意想退還代辦費用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方法能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詢問過身邊有打過官司的朋友是建議我先寄一份存證信函過去給代辦公司如果代辦公司還不退還代辦費用的話就直接上法院談了
想問一下律師們是否有不用上法院就可以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ps.順便附上當時所簽立之契約書
http://www.flickr.com/photos/83006008@N02/11949392075/
我於民國97年期間即開始持有信用卡至今並未欠過任何一家銀行之信用卡帳單
因為我是用帳戶自動繳信用卡費的
再麻煩律師的解答了 謝謝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先前(民國95年)因積欠銀行四萬元,現在債權在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他們說目前加上利息已經超過十萬, 然而如果我要分期繳款,該利息還會一直加,要不就是我一次繳清!! 如果想減免,必須付上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卡跟殘障手冊才可以!!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一次付清那十萬,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他們別收利息,只收本金呢? 不然我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而且我也沒有動產不動產,那我該如何做? 我工作月薪才兩萬五,家裡要房貸,我又在外地租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而且連好不容易存到的九千元,在郵局裡也被凍結!! 如果請你們(律師)跟他們(台灣金聯)談有辦法嗎?那你們費用怎麼計算?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先前(民國95年)因積欠銀行四萬元,現在債權在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他們說目前加上利息已經超過十萬, 然而如果我要分期繳款,該利息還會一直加,要不就是我一次繳清!! 如果想減免,必須付上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卡跟殘障手冊才可以!!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一次付清那十萬,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他們別收利息,只收本金呢? 不然我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而且我也沒有動產不動產,那我該如何做? 我工作月薪才兩萬五,家裡要房貸,我又在外地租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而且連好不容易存到的九千元,在郵局裡也被凍結!! 如果請你們(律師)跟他們(台灣金聯)談有辦法嗎?那你們費用怎麼計算?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












在今年二月初,我與同事A同住為室友,同事B打電話打電話來跟我們求助借錢 還酒店酒單錢,我們表示沒錢,請他轉向同事C借錢,我與同事A正好也遇到月 底需要繳納房租,就前往與同事C與他女友住處借錢。 同事B需要借25000,同事C開口說25000一個月連同利息還35000,同事B答應 之後簽下三張35000本票,同事A與同事C的女友一同去領錢,同事B拿到錢後立 即去還酒店錢回家,同事A向同事C私底下借了約為8000元。 這時我與同事A、C、C女友一同喝酒聊天暢談至天亮,突然同事C女友發覺屋 內的錢不見了,初步盤查點算不見幾千元,最後算了幾次算到總共不見三萬元, 我與同事A都脫衣服檢查證明自己清白,這時大家在想離開房子內的就是同事B ,因此同事C打電話叫他前來問清楚,同事C表示沒拿這筆錢,同事C的女友一 時氣不過,借了別人錢還掉錢,就打電話給黑道的乾哥哥,過了約十分鐘上來三 名男子,盤問了同事B並且毆打,同事B表示父親也是做工程的,三名黑道一時 不爽,拿出電擊棒攻擊同事B,要求同事B在晚上六點以前想辦法處理好這件事 情,否則會在上來處理他。 這時同事C以及他的女友就要求他打電話向親友借錢,要求他當下馬上還35000, 打了數通電話都沒有人要幫忙,這時在附近電影院上班的朋友說可以先借他5000 元,我向同事C以及他女友說「他也借不到錢,不如先拿到5000元讓他回去吧!」 同事C答應了並且要求我陪同同事B一起前往取錢,並且要求我看好他別讓他跑, 我想讓氣頭上的同事C安心隨口說了「難道他跑得過我」,在陪同取前的過程路上 我也跟同事B聊天並且開導他說「以後別亂嗆黑道」,遇到同事B的友人我也跟他 感謝說他真的是同事B的好朋友。 我以及同事B回來之後同事C及他女友又改口不讓同事B離開,要他繼續找人借錢 ,最後找到一位女性友人以匯款方式給同事C女友25000元,這時因為當天晚上我們 幾個都還要去酒吧上班,同事A表示要先回去休息,同事C說他掉了錢自己身上也 沒錢了,需要把借出去的8000元要回來,同事A表示無奈自己也剩下幾十塊。這時 大家有開始懷疑同事A陪同事C女友出去領錢時候會不會將錢藏在外面。 同事C跟蹤了同事A出去,看見同事A身上剩下幾十塊去買了麥當勞後又坐計程車 回到距離約500公尺遠的住處,就更加懷疑了同事A,同事C女友隨即又打了電話通 知另一位黑道的乾哥哥來幫忙處理這件事情,因為我與同事A一起住,理所當然的 被要求帶路,同事B被要求一同前往見證,我也被要求按門鈴一人出現在大門面前 ,同事A開門後同事C及其他人才出現進入屋內,等待黑道來,黑道來時約七、八 人,直接開問誰拿錢的,同事C女友就指認同事A,同事A馬上遭到黑道圍上,其 中一人拿鐵鎚往同事A上手臂猛力敲了三下左右,同事A堅持沒拿錢,其中一名黑 道拿出一把槍上膛後指著同事A要求他跪下來,並且要同事A寫下借據25000元,隨 後離去。 接著我與同事A、B前去上班,同事A一到公司簽找老闆表明事發狀況,老闆表示 要開除同事C,同事C與他女友接著來到公司也是找老闆看能不能拿到同事B與C 所簽下的本票、借據金額,老闆表示我也在場,怎麼沒有事,也要求我幫忙負擔同 事A所簽下的本票數字,接著請同事C離開,老闆要求我與同事A、B要躲好,不 要給黑道找到,下班後同事A說要找黑道討回來,並且跟我還有同事B表示如果洩 漏風聲,就要回家拿槍一個個幹掉我們,隔天下午老闆通知我、同事A、B一同前 往派出以及地檢署報案。 ------------------------------------ 直至七月左右收到市刑大「妨害自由等」罪名通知,做完筆錄後在十二月收到了地 檢署偵查庭的傳票,檢察官表示傷害以及重利與我無關。跟我有關的是「恐嚇取財 、妨害自由」。 檢察官要我承認我有犯罪的部份,我與檢察官爭論了一會,爭論內容是這樣子的, 檢察官表示我「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同事B提到我講「他跑得贏我嗎」, 以及整個過程我都有參與,雖然說沒有人提起要離開,但是大家都心理覺得離不開 現場。還有我負責按門鈴造成後面事件發生。 我表示我根本不知道黑道黑道會這樣處理事情,可能頂多只是盤問,到了電擊棒以 及槍枝還有強簽借據我都是不知道會發生的,檢察官說我就是參與了,認不認罪... 我就繼續堅持我說的話,檢察官就說那你「一週之內來信說明你哪裡有犯罪」。 開庭完後我與同事B通了電話,確認當時帶他去取錢說的話動機及取錢過程,同事 B表示這樣一說,他想起沒錯,可以幫我作證這個部份。 ------------------------------------ 補充: 因為我是被告,所以檢察官只有問到同事A簽完借據的部份,後面同事A恐嚇我及 同事B都沒有問。 同事C女友上個月已經毒品案件成立,不知道是緩刑還是怎樣人出境中 同事A聯絡不到 第一批黑道主謀檢察官已經收押,第二批黑道也指認出兩個人 接著我想要詢問板上各位大大我的這封信該怎麼寫比較好...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今年我替媽媽簽了一張本票60萬(是一位新店阿姨替我媽媽向他賣雞的朋友借的.我當天簽本票並未拿到錢.是媽媽從日本回台灣拿的..也說不用利息.但是要在6月底前還)
6月到了卻跟我說一個月要24.000的利息(新店阿姨與我媽兩個人目前住日本.媽媽有匯款紀錄給他利息錢.並說出了當時借款的60萬其實當下就扣了72.000說是1-3月的利息)本來都說不需要扣利息..媽媽認為已經付了1-9月的216000要扣除.但現在新店阿姨說那是利息..不能扣除
這之中新店阿姨一直有在跟我通電話.說他要替我媽想辦法再去跟別人借錢來還這筆錢..我媽跟我說那新店阿姨說要跟幫他借可是又要利息..我開始覺得奇怪了我跟媽說別再錯下去
接下來9月初我開始在公司接到口氣非常不悅的男子問我要如何處理我說我要還錢並一次還,但是應該要扣除掉之前的21萬6000 對方說不行...並時常打電話來
我在11月初貸款下來20萬並請住日本媽媽匯10萬塊來台灣
新店阿姨就在11/12叫他女兒跟我約各地方來拿30萬並另外再簽30萬本票
那新店阿姨的女兒說之前還的利息前錢不管就是要還足60萬(說是利息應該是我媽跟新店阿姨之間約定的事.不管.因為賣雞的阿姨就是要足60萬)
接下來就都是那個新店阿姨說是賣雞朋友的先生打電話給我
這之中口氣不悅男子依舊打電至公所司來
就在12初有兩個男生就找到我公司來叫我如何處理
問我什麼時候要還錢並要我在簽一張借據..我不要 我說等12/25號新店阿姨跟我媽從日本回來把這件事情講清楚再來看如何處理
在對話中他說錢在我簽完本票時就拿給我媽媽
可是我在寫本票時我媽就還在日本.所以我問他你是拿給誰..他一直吱吱屋屋的說不出來(這些對話都有錄音)
接下來我從我媽媽那得知.原來從頭到尾都是新店阿姨的兒子打電話來的(新店阿姨都在騙我說是賣雞老公叫人來處理)來公司找我的2人其中一人就是新店阿姨的兒子..
賣雞的友人從沒出面..((也或許根本沒這人)感覺就是住新店阿姨是主使者
現在我想請問像這樣的狀況我是否應該走法律途徑會對我比較有利..因為我一直在受他們的恐嚇..很怕時間12/25快到了但是住日本的新店阿姨跟我媽都不回來說清楚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的今年1月我替我媽媽簽了60萬本票(媽媽向阿姨的朋友借的(.起初說是不用利息.但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要全額還清) 之後從我1月簽完本票媽媽拿到錢就扣了72000說是1-3月的利息錢(本來說都不用的之後又每月要媽媽匯款給阿姨)每月24000.到現在9月了(媽媽認為1月-9月付的24000要扣除但對方說是利息)...我現在跟那阿姨說我有還清錢意願.但是從1-9月每月的24000*9也216000了...諾60萬扣除216000還剩384000.但對方還是要我1次還60萬請問這樣是不是有放高利貸的證據啊... 這個月初接到一通口氣很不悅的男子打來問我要如何處理,我說我要還錢並一次還,但是應該要扣除掉之前的21萬6000 對方說不行...請問接來諾對方依舊要60萬我在今年11月初貸款了30萬有還他該如何處理有需要走法院嗎我有需要先備案嗎很怕對方會對我家人做出不法之事...


題目 某集團旗下某公司經紀合約書之內容
條款 三.保證金退還方式自甲方交付保證金之日算起,均分三十六期,壹期為壹個月, 加總乙方廣告宣傳補助費用。於每個月16日扣除匯費後(如乙方之指定銀行則免扣除), 匯款至甲方指定之帳戶。
六.乙方如壹期未支付視同解約,乙方需於30日內將保證金餘額全數還款予甲方。
問題1. 乙方傳送簡訊要求更改合約內容(先部分付款餘款延期),但甲方未回應造成違約,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1 "否" 若違約不成立,但曾經在收到訊息後嘗試聯絡甲方都無法連絡,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2 "是" 若違約成立,甲方是否需要主動提醒乙方遵守合約內容所說違約所需之退款?
問題1.2.1 "要" 若無法找到負責人,簽寫存證信函是要寄給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合約有蓋私蓋章的人)?
地址要寄合約公司地址(合約所寫地址)或財團地址?
題2. 若甲方於解約30日內未收到餘款該如何處理?
補充
乙方有傳簡訊說先付款廣告宣傳補費用(利息) 確實有付款,
但保證金(本金)沒有
簡訊意思 將原本一期1個月本金+利息 改為1期3個月前2個月先付利息第3個月再付利息+3個月本金


1.如題,我於今年9/24購買了一台中古09年的JET POWER,車價53000,交車1000元,頭期款20000,貸款金額32000,分12期,一期要繳4110,這樣利息是多少?有沒有構成重利罪?能不能告他或檢舉申訴他? 我不會算這樣利息是多少%..
算下來我付完一年的車貸竟要付出17316的利息費,越想越不對,這車貸也太貴了吧...?等於一台車從5W3變7W初耶.....
2.我現在已經繳2期去了,還剩10期,這月15號又要繳第3期,我能不能像當初貸款的公司提出提前償清貸款的要求? 這樣利息還會那麼高嗎? 還是無法提早償清? 如果我還沒付清貸款就將車子賣掉過戶給他人,是觸犯何種罪?
我想提早結清把車子賣掉脫手,我真的覺得被騙了....
3.當初購買時,老闆甚麼都沒和我講清楚,車況啊、內部啊有無泡水受損甚麼的,都完全沒和我說,而我回去才發現車身上貼著JET POWER "EVO"的貼紙,但09年的車沒有出EVO版的,我以為是JET EVO版的(那時我還不知道09年沒有EVO版而老闆也沒和我說),這樣我在不知情而且未被他告知的狀況下能告他詐欺嗎? (購買前有將機車拍照)
而且車色好像也有被動過手腳噴過漆,車子騎了2個禮拜後還電瓶壞掉,又過1.2個禮拜後是整個發不起來,真的覺得被老闆騙了,到底有沒有方法?
拜託各位律師們幫我解決了!!誠心拜託!謝謝!!

太太一年前向朋友介紹的人借了3W,實拿2W7,每10天一期3000,繳至現在已9W9,現已通報警察處理,交出去的證據只有後半年要繳利息的對話,而太太本身沒有工作,繳出去的錢等於是我的薪水和太太向妹妹借來的,健保.電話費.房租該繳的沒有繳都拿給了對方,現在也造成太太精神壓力異常,必須尋求心理醫生吃安眠藥,因太太當初不想讓家人及我知道這問題,所以繳到了現在,對方現在為了利息去臉書貼文弄到大家都知道,也訊息給我太太說要找他家人,或是出去不要讓他遇到之類等等字眼,導致太太越來越自閉,甚至連門都不出,聽到電話震動聲壓力就來,聽到電梯聲也緊張,而我擔心有甚麼意外也必須時常向工廠請假,我能向對方求償甚麼嗎?比如多付出的金額或是精神賠償 導致的損失之類?



我因為趕著用錢拿房子去向民間借二胎借了30萬 10萬3000的利息 3個月後我拿了25萬到他們公司還給他們 我有請他們把本票還我重新改過 他們說沒全部償還不能改本票 我那時也忘了叫他們幫我簽收 我想說公司那麼大間應該不會怎樣 又過了一個月後突然接到1通電話說他是借錢給我的金主 我本票跟借據都在他那 他要跟我要30萬 我說我以經還了25萬了哪來的30萬 他說那間公司的老闆跑了 他沒收到我半毛錢叫我一定要還他30萬 不然要到法院告我 請問有哪位好心人教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子也給他們設定了 但我還找的到當初收我25萬的那位員工 我有找過他 他說他們老闆真的跑了 他也承認有收我這筆25萬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因為趕著用錢拿房子去向民間借二胎借了30萬 10萬3000的利息 3個月後我拿了25萬到他們公司還給他們 我有請他們把本票還我重新改過 他們說沒全部償還不能改本票 我那時也忘了叫他們幫我簽收 我想說公司那麼大間應該不會怎樣 又過了一個月後突然接到1通電話說他是借錢給我的金主 我本票跟借據都在他那 他要跟我要30萬 我說我以經還了25萬了哪來的30萬 他說那間公司的老闆跑了 他沒收到我半毛錢叫我一定要還他30萬 不然要到法院告我 請問有哪位好心人教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子也給他們設定了 但我還找的到當初收我25萬的那位員工 我有找過他 他說他們老闆真的跑了 他也承認有收我這筆25萬 請問我該怎麼做

你好,我哥哥常年有卡債的問題(十年前不含利息大約100萬),而且他也沒有在還給銀行,因為他十年前去大陸經商失敗,跟家族的人都借了很多的錢流連在大陸,偶爾才回家,所以父親過世時候說明了不把房子留給他,由我姐姐繼承家裡房子,我繼承了家中的小工廠,我哥在父親過世時候也同意了拋棄繼承,並已辦好手續,但最近銀行發文來告知,說要與我們協調我哥的負債,不然會訴請他的拋棄繼承撤銷,想請問銀行是否有權力這樣做呢,那我們是得幫他還這筆錢嗎?
因為我跟姐姐之前被我哥騙了很多錢,害得我們自已也揹債,而且他現今還是不長進,拿了錢就跑,所以家裡人並不想幫他處理他的爛帳,那假如銀行告我們的話,我們也沒什麼錢請律師,勝算高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及第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是此,若您哥哥符合拋棄繼承之相關規定,似應為有效之拋棄繼承。而目前銀行預撤銷該拋棄繼承之基礎似應為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惟,司法實務見解認為,繼承權為一人格權,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故繼承權之拋棄,縱有害及債權,仍不許債權人撤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後續您可以持法院判決書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上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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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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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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