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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燿之門 104-01-02 20:50

我爸因為車禍骨折 起碼要3個月以上才能正常行走

那這段時間如果要告人 或是被對方告的話

可以由其他人代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託代理人到場,但是必須是親人且對於事件經過清楚,否則法院或檢察官可能會要求必須委請律師到場。

 

 

yiting 103-12-28 12:04

車禍發生在:103.06.20
我方二十二歲大學生,對方三十多歲。
我方當天騎乘機車,對方騎乘機車載兩個小孩,對方在我方右側,速度不快,所以我從他左側超車右轉進入巷子,因此對方擦撞到我機車車尾,對方連同機車跌倒,無法站起來,當下我立即下車關心狀況,因為對方希望不要叫救護車也先不要報警,所以我們搭計程車前往醫院,醫生當下檢查對方與他的兩個小孩有擦傷,也都有照X光檢查沒有骨折,我方也幫他負擔醫藥費,後來他認為應該請警察來做筆錄,對彼此都好,所以我們事後報案,與警察到車禍發生地說明情況,警察認為我方的責任比較大,因此有建議我方要在事後登門拜訪與關心,並找時間和解,對方也同意,但對方說他的駕照遺失,所以須等駕照重辦,傷勢較好後再去和解,警察處理完後,我方馬上替他找機車店修好車子損壞部分,就各自回家。事發隔天,我方也有前往對方住所拜訪關心。
之後幾天,也都用手機與對方連繫,關心對方狀況,並討論和解時間,對方也都用駕照遺失為由,說會再聯絡我。
對方在這段期間都有前往中醫推拿、敷藥,也有到醫院檢查,我方也都有關心狀況。
在103.07.14對方說膝蓋異常疼痛,所以醫生建議要安排核磁共振,檢查出來是十字韌帶斷裂,但醫生建議再觀察,還不建議開刀,因此對方之後都到醫院做復健、到中醫推拿與敷藥,在這期間我方也都有關心其狀況。一直到103.10對方說吃保健食品說有改善膝蓋狀況。
103.12.26對方邀我方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說在這期間他無法替家裡工作,所以家裡需額外請人代替職務,說明以後還是會開刀,現在也在吃保健食品,對方說醫生診斷證明說復健要1年半到2年(但我沒看清楚),因此開出50萬的和解金,對方主要是要當作額外請人的工錢,他也說明他之後會向我方強制責任險申請理賠
我方知道我方有錯在先,也很有誠意的想要賠償,但我方只是學生,只有兼職打工,所以薪水不高,對於50萬的和解金實在負擔不起,因此調解沒有成功。事後有去法律諮詢,律師也說對方的要求太不合理。

對方雖然在這幾個月的過程中都沒有為難我方,態度也很客氣,但想請問這樣的金額是合理的嗎?

當天因為沒有調解成功,所以有約下次調解時間,但當天並未事前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而且申請後要等十四天才能拿到,所以是否該等研判表出來後,再去調解比較適當呢?

yiting 103-12-28 12:16

另外還想問,雖然已經過了半年,但如果對方先前有提告,我方會知情嗎?

壹、對方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

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二、看護費用,包括屬親間看護,需要醫生證明需看護看護期間。

三、其他增加生活需要,例如拐杖等。

四、精神上損害賠償,這個浮動性很高,可搜集相關判決,看他的傷勢一般給多少精神上賠償

五、車損

六、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需醫生證明無法工作,若有爭執,進入訴訟後通常需鑑定

貳,常見答辯:

一、主張我方無過失

二、項目答辯:例如主張對方未減損勞動能力;其傷勢不需看護車損零件部分主張折舊;精神上損害賠償過高。

三、答辯對方與有過失

四、抵銷。

五、強制險給付部分扣除。

六、我方已給付款項之扣除。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12:31

您好!

實際賠償金額包括是否需要保健食品及復健休養時間長短,都要有醫師診斷為依據,若金額無法談妥,則可交給民事法院裁判;另如果對方有於6 個月告訴期間提刑事告訴,幾週內就會通知開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ay 103-12-23 12:44

律師您好:

請問您,在三年前,當時的天氣是雨天(大雨),家人開車並沒有超速行駛,但撞到一位騎單車紅燈的老伯伯(八十多歲),因路口監視器,但有人証可以証明是老伯伯紅燈,但在法院上的判決,卻是造事者超速行駛,又無照駕駛,卻沒有認可老伯伯是紅燈在先。

撞倒的老伯伯是腳骨折,及輕微的腦震盪(但對方的家屬卻告知老伯伯已植物人,不知是否屬實,但對方卻不肯讓我們見老伯伯,有意圖隱藏)這事後,我們很有誠意要和對方和解,但對方咬著我們不放,還要求要賠對方五百萬,因此我們找律師打官司,但這三年裡,律師不斷要我們上訴,我們也只能聽律師的話,也付了不少上訴費(律師費),金額實在?大,這之中該賠的醫藥費我們都已付清給對方了,直到最近,法院判賠八十多萬,說要一次繳清,房子才不會被收押,但這錢付完後,緊接著,法院又說要付二年的利息錢,這利息錢也要十多萬,很奇怪,這二年的利息錢是為什麼而付的??

請問~法院判下來的八十多萬,我們付給法院了,但並沒有和對方簽任何和解書,這八十多萬是付什麼的??只聽律師說付完房子就不會被收押,但對方不服這個判決,還要再上訴,那我們該怎麼辦??因覺得這律師一直再扒我們的皮,吸了不少錢,請幫幫我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案件進行到何種程度,息利一般是從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來起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有關您所提出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 !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連絡,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疑問,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一、請好好跟你的律師溝通,有很多時候只是誤會產生的糾葛,你可以請你的律師訴訟資料影印乙份給你,然後拿著這些訴訟資料找個誠實的律師討論一下,了解一下。其實很多律師並不是壞,而是解釋的太少了,才會產生誤會,因為當事人不懂法律,而律師懂,要解釋到當事人完全懂會比較難一些。一般我的作法是把我的意見寫成書面,讓當事人可以拿回去慢慢看,這樣子的話比較不會因為一時沒溝通好產生誤會。

二、利息的部分,侵權行為之債產生之後就有付息的問題,是年息百分之5。

三、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doris 103-12-22 22:46

103.07.03早上,妹妹被同事載去打工,途車發生車禍,自行撞上中央分隔島,對方僅輕微腦震盪挫傷,未開刀。而我妹全身多處骨折挫傷

騎車的同事(肇事者)剛滿18歲,而我妹未滿18歲。兩人均在就學,機車是跟別人借的。

住院期間僅對方爺爺奶奶出現,出院後到處與人說家貧無法負擔賠償費用

妹妹的受傷情形如下:

頸椎骨折:開刀放置鋼釘(頸椎前位固定),脖子上有約4公分的傷痕,配帶頸胸椎固定架至少半年

右側橈尺骨幹骨折:開刀放置鋼釘固定復位,石膏固定,術後造成右手縫合疤痕,10公分

右側鎖骨骨折:配帶鎖骨固定帶固定,因未開刀,復原後有明顯凸起處

右大腿撕裂傷:急診縫合,但疤痕明顯(5公分)

左大腿擦傷:目前還有疤痕(面積約6*3公分)

請問:

1.未經當事人同意,家長能代為提告求償嗎??該準備什麼文件?

2.未滿20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我該如何確認法定代理人是誰呢?

3.美容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如何計算?

 

1. 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可代理起訴

2.關於各項損害金額的計算和舉證,涉及專業,建議委由律師代為處理

小莉 103-12-22 16:09

各位好.我上個月11/15在台北市民大道北車對面京站轉運站迴轉處發生車禍

當時我和前方一名機車騎士同行徑方向,肇事計程車原本為靜止狀態,結果突然打左方向燈迴轉,造成我前方機車騎士緊急剎車,我剎車不及追撞上前方機車,左手骨折兩處(手肘及手腕),其他多處擦挫傷

 

我在飛出去前有鳴笛示意,但計程車減速後卻又直走離去,機車騎士有下來關心並待到我上救護車,他當時也向路人指認為計程車急煞,事發一個月了,但目前警方告訴我那附近的監視器全都無法看到事發畫面或計程車(我沒記下計程車車牌,也沒跟前方機車留下資料及車牌)


本人沒有酒駕也沒有飆車,偵查組告訴我.我若去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也很有可能會被說是"沒有保持安全行駛範圍",若是違規我就"無法申請職災",這3個月的休養期間醫藥費房租生活費真的壓的我喘不過氣,X光也不敢去照,根本也不敢再去復健,能省則省,每次回診雖然有健保,但是我才剛畢業出來工作沒有甚麼存款,沒有保險,強汽險也需要無違規證明

 

我想請問各位,我若真的有違規,那一切我都必須承擔自認倒楣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職災請求與您有無過失完全無涉,只要是上下班路程或是執行業務過程所發生之車禍,請領絕對不會有問題。

2、該計程車已經涉犯肇事逃逸,倘若員警拒絕受理,可以向督察室檢舉

3、強制險的部份,一定會先賠,至多是代位求償的問題(區別就是全無跟依比例的問題)

4、建議還是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與保持距離無涉,且倘若不服,還可以聲請鑑定

5、醫療的部份,還是應該就醫跟取得診療單據,否則日後無法求償

 

均仔 103-12-19 18:51

請問我是直行車,再網狀內對方再我前方,突然左轉,害我反應不急造成車禍,後續對方說沒看到後面有來車,後來再某醫院觀察後他說手骨折,再當天又轉回去原本擔任護士的醫院,後面本人要去探視對方拒絕,但是本人還是有去醫院探視,觀察對方根本好好的沒有任何手部骨折跡象,後續聯絡對方都沒有回應,直到調解對方拿出醫生證明,說有開刀,而且後續一張,一張,一張月開出休養證明,而且要去三個月薪水,請問這樣可以嗎?

註明,我可以請法官去她第一次受傷的醫院看X光的證明嗎?不然對方是護士再原本的醫院要開證明感覺太簡單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質疑,可以請對方提出,避免在事實未明的情況下和解。(日後難以推翻)

2、又有關於肇事責任的部份,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倘若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ching 103-12-18 16:02

您好:

我騎機車於雙黃線違規左轉,被後方機車撞倒,我左手腕粉碎骨折,對方下巴縫4針,警方有找到車禍現場錄影帶。

交通事故初判:對方無肇事責任,我雙黃線違規在先負全責。

對初判有點不服,我沒及煞車,對方若沒分心或車速過快,不至於撞上我。

我想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請問有機會變更嗎?該如何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本身權益?

我還能做些啥呢

 

就有關您所提(過失傷害)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初判表不服,可聲請鑑定,但是原則上來說部會有太大之歧異。建議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共識。

 您好:

建議可將您的具體意見附上相關現場照片及圖說等資料

鑑定委員會詳細說明

也最好能委請專業律師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oy 103-12-18 15:57

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感到很無助...

意外基本上都是我的錯騎太快沒看到人

直接撞了上去

對方摔出去後腦受傷出血

送醫院縫了幾針,過了幾天因為持續頭暈頭痛回醫院檢查發現有輕微顱內出血骨折,住院一個禮拜觀察,出院後還要觀察半年

事發後有一直跟進狀況直到出院

對方最近通知我要準備調解商量賠償事宜

 

1.稍為了解過後看到最可怕的賠償部分應該是薪資部分

對方大概68K一個月...

2.可以幫我粗略估算大概要賠多少嗎?

3.對方要紅包,在這情況下要給多少才合適

 

感謝解答問如果對方仍能工作但是能力打折這部分賠償該怎麼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48

您好,若事情發生後已經過六個月,就不會有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了(反之則有)。

民事部分,勞動損害也屬於賠償之範圍,但是法院在決定損害時候,仍舊會斟酌雙方之經濟能力社會地位等,但還是建議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

就有關您所提示(損害賠償)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igs 103-12-15 22:30

各位律師您好

事故原由:12/2清晨00:23(警察筆錄上寫的) 我騎機車回家,從巷子右轉出來,因當時下雨,剛好腳踏車停的地方較昏暗.發現前方有東西時已經差不多在前方.緊急左切.機車右側還是擦撞上後掛的拖板車.就這樣不小心撞到腳踏車(腳踏車(一般淑女車)後面有掛一台拖板車.因對方是做資源回收,所以拖板車上跌了一堆回收的東西與箱子.聽對方說她有開警事燈(我沒看見)).當時才從巷子出來所以時速很慢(不超過30).腳踏車是停在外側車道水溝蓋位置.

後續就是救護車跟警察都有來了,也有做筆錄.

對方住院2天觀察有無腦震盪(因年紀大預防危險).上嘴唇有縫幾針.小腿有不到3公分撕裂傷.

我也受傷.

對方住院2天我都有去探望關心.該給的紅包(壓壓驚)也有.水果.雞精.都有送

對方出院時確定無腦震盪.沒骨折. 12/4 都有打電話不過不通(有傳簡訊過去)

12/5打電話過去終於通了.對方的女兒接的我就詢問可不可以去探望復原狀況.對方都拒絕.說不方便.等她比較好沒問題再來談談後續(聽得出來是和解),之後對方說平常日早上10-11點可以打.其他時間不方便

12/8 早上10點多打過去對方的老公接的.跟我說不用一直打電話過來.有說會拿醫療收據要我去請款(有強制理賠)

我知道不方便一直打擾他們.所以之後就沒打了.到今天12/15

因為我知道後面追撞腳踏車是我錯再先.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我也有意願合解賠償

只是很怕到時候來個獅子大開口5萬10萬的(本身沒那麼多錢)

想問說 合解是不是由我提出

如果對方一直拖時間到月底都沒連絡我.我該怎麼處理

還有如果連絡我之後是要我請醫療費.我是不是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我沒提合解幫對方理賠醫療費用後.該不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對方都沒來說合解之事 多久對方無法告我刑事民事

不想因為這事留下 傷害前科 (如果被提告是不是永久有前科)

希望律師們浪費一點時間可以幫我回答我的疑問.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16 00:06

您好:

1.建議您可先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並且表示可以負擔的和解金額能力範圍為何。

2.若無法達成和解,待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倘未被宣告緩刑,則將有前科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Julien 103-12-14 23:31

今年二月中晚上在十字路口, 閃紅黃燈情況下, 與對方發生轎車車禍

當下雙方都受傷 (對方, 26 歲, 車禍當下胸椎骨折, 目前已經復原, 可以行走 ; 我則是大腿膝蓋撕裂傷縫合), 有做過車禍鑑定, 對方三分我七分過失

經過兩次區公所協調委員會和解, 對方一直堅持需要 500 萬賠償, 但是今兒真的太大, 我負擔不出來 (我只有強制險)

後來走上司法, 目前進行到刑事調解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我是不是讓法院調解庭幫忙計算合理的賠償金額呢?

還是這樣子案例還是會再退回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因為我真的有誠意想要和解, 但是真的金額太高, 我也無法分期負擔

想要請教各位律師建議?

 您好:

調解委員是否會提供合理金額之意見要視各委員之個性而定

如果自行委請律師就能夠協助提供較為合理之和解金額

而如確實有和解誠意而對方要求金額顯然過高

實務上法院亦有因此給予緩刑之案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就有關【公共危險罪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未達殘廢等級,則其請求顯屬過高,金額部分可以交民事庭去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 103-12-14 20:34

本人於今年十月下旬載下班的母親返家時,與人(下稱A男)發生車禍,對方逆向,我受輕傷,母親卻是右腳骨折,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說明需休養三個月。(已申請初判報告表,責任在A男)

這段時間內曾欲對方面談試圖和解調解途徑,然而在賠償金額方面談不攏,目前已經決定走民事訴訟。只是目前問題在於,母親休養三個月,這三個月的工作薪資我們這一方欲向A男求償,母親薪水實領扣除勞健保是三萬三千元左右,但向公司請領薪資證明,薪資卻只願意開立最低基本薪資,也就是一個月不到兩萬元。

我想請問的是,在求償工作薪資這部分,我是否能求償到三萬多的實領薪資?如果能,該如何處理?(母親公司自始至終不願開立三萬多元的薪資證明,我們這一方只有寫明薪資多少的新資袋,母親工作是時薪制。)

如果不能,是否就只能以最低基本薪資向對方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既然在對方,建議於六個月內直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以求與對方和解主張勞動損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及鑑定報告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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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薪資袋本身及公司匯款或銀行每月薪資存款紀錄都可以作為母親之每月收入證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猴子 103-12-11 22:51

我騎機車去加油站上班主線直行對方支線直行.我有看到對方時有按喇叭對方說沒看到我.撞到時我人輕微骨折機車撞到他車牌後彈出撞到停在違規停車汽車保險桿.就醫後.警察來時有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警察說我3分錯對方7分錯.筆錄作完後對方向我提出和解說他要陪我車修理費跟違規停車保險桿.當時母親說考慮.事後我有詢問過我機車保險說那輛違規聽車ㄉ保險桿是要用我保險賠而不是對方賠?現在我手骨折在22號後醫生開證明給我.這幾天有找對方私下談過.本想請對方先修理我機車但對方說要等我手好和解後才願意修車.我機車估價要修2萬4千多我想問的是對方說只賠車跟醫療費我是否能向他提出其他的理賠?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3:14

您好!

除了修車費及醫藥費外,還可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優 103-12-11 11:11

時間是今天凌晨

地點在ktv

雙方都有喝酒

對方跟我男友互看

對方先嗆我男友

但我男友先動手了

可是對方兩個人

我男友被打的蠻嚴重

驗傷結果頭皮開放性傷口,臉頭皮頸挫傷,顏面骨骨折,鼻血

雖是我男友先動手但雙方都有喝

而且我男友被打成這樣

提告對我們有利嗎

以你所述,雙方都有傷害刑責,但民事賠償仍可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您男友先動手,雙方可能都有構成傷害罪之疑義,您男友可先行驗傷,再考慮是否提出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若欲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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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您男友受傷頗為嚴重

故建議如對方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未提出刑事告訴

則男友應把握兩年之民事賠償訴訟請求時效

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oannepao 103-12-10 17:10

想請教我出車禍被車撞~顱內出血及脊椎12節壓迫性骨折, 所幸我信的天主保佑, 目前可以自行走路, 但走路常覺得頭昏不平衡與昏倒等反應, 甚至上次去看耳鼻喉也都認為聽力好像有受損, 這樣可以大約情求多少慰撫金才算合理, 因為大家告 知的差異好大, 有人建議直接寫100萬, 但也有說這樣會太高被法官認為敲詐, 到底怎樣估計? 並且對方出庭時拿出"偷拍"我在外行走的照片說我可以自行走路, 不該需要賠償? 這樣對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單據等證據資料

與專業律師討論研究為宜

也可以請律師提供類似案例之判決金額作為參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iles 103-12-09 20:36

前幾天在家附近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發生原因如下

當時對方在我的右前方,而當時還是綠燈,對方已有過了停止線但未打方向燈左轉並且煞車的情況,導致我來不及反應從對方左側閃避,而去擦到對方機車的空氣濾清器蓋子導致我與女友飛出去,造成女友右小腿骨折,對方機車未倒下人也沒有受傷。

對方當時說紅燈他才停止,而我們摔出去之後有好心的路人說"哪有紅燈"我們是摔出去後才正式紅燈

目前我是有詢問過幾個朋友是說
第一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當下對方如果轉彎有打方向燈我就不會撞上,且又在我家門口發生)
第二 依道路交通條例轉彎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這點,我比較不清楚

目前女友醫藥費已花了大約十二萬,我本身機車修理也花了一萬多,目前比較擔心的部分是女友還有後續復健問題,實在是讓我很擔心不知道該怎麼辦,也希望網友能夠幫幫忙,謝謝。

另外強制險的部分我想了解的是說
我女友他本身是乘客,我和對方是車主,若我與對方事先和解,我女友的部分還可以領得到對方保險理賠的部分嗎,對方當天來探病的時候有一直強調是我的錯,但對方有提到看強制險到時候理賠多少其餘醫藥費他們會出,但當時也沒有錄音,所以也很怕對方反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9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去警局聲請初判表,其中會有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及肇事責任分析,可以之作為請求損害賠償之基礎。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虎 103-12-09 18:58
你們好 (當時發生車禍時未滿20歲) 早上騎車去打工路上 看到前面紅燈了 我準備向右靠停紅綠燈 而對方駕駛(摩托車) 往我行車路線靠過來 而我為了閃避擦撞到旁邊的施工圍籬 然而撞到他的後照鏡。 他是騎豪邁125 我是騎擋車 T1 而我的車是完全不能騎(修理2500) 他的卻還可以「騎回去」(修理6100) 6100都可以買一台二手豪邁了。 當下他還可以爬起來走路 而我跟我學長(雙載) 卻滿身血。 我第一時間爬起來關心對方駕駛。 救護車來時 我們雙方並沒上車 因為我趕著去上班 在公司搽藥 而對方卻可以走路去開他家人開來的車回家 開車萊的那個還可以把它的摩托車騎回去 而我那檯是完全不能騎, 警察做完量現場後 各自回家 沒想到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時 到調解現場對方開25萬元的天價叫我這個還在讀書得學生賠 我當下並沒要求任何賠償。 25萬元(三個月的薪水12萬,10萬元得精神賠償,七千元醫藥費,六千元修車費) 等等得?? 對方自己去醫院診斷是:右腳小拇指閉鎖性骨折。 然後調解失敗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我反告他過失傷害 當下檢察官前對方說我們並沒誠意要賠償 (但是我們車禍發生後有意願要去找對方商量 以及送些水果給對方 對方拒之門外) 檢察官判決 叫我們在調解一次 結果也失敗 對方要求金額一樣 然後車禍委員會 講解車禍發生過程後?? 最近判決單出來了 刑事上 法官判 在調解一次 他說我從後面擦撞道對方雖然有錯 但對方阻擋到我行車路線 也有錯 判回重新調解 但又來一張 刑事附送民事訴訟單 金額要求賠償25萬 這該怎麼辦? 我們肯賠 但金額太高 跟對方說了 他們依舊要25萬 (我當時未滿20,還是學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鑑定結果,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擔損害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llvan 103-12-08 22:52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想延續於11/16發問過的交通事故,就是關於對方要求一個月的工作賠償金,因為車禍當天對方送至長庚醫院就醫,但是診斷並無骨折脫臼,但是我們12/7首度碰面商談,對方卻說他們後來還有轉換馬偕醫院就診,並且核磁共振檢查出韌帶斷裂,但是卻說醫生無法開立診斷證明,要治療完醫生才會開,而且仍然堅持要求賠償一個月的工作損失!

我想請問 :

1.關於受傷問題:若有受傷當時長庚醫院沒有診斷出來,而他們再度就醫的話,我要如何確認傷勢確實是車禍引起,因為他是家電維修員,是否有可能是職業傷害,卻要以張冠李戴的方式來求償,我是否能要求陪同就醫,詢問就醫詳細情形?或請他們證明確實是車禍受傷所致?

2.之前律師建議依照診斷證明標示休養天數賠償,但是車禍當天長庚醫院診斷證明標明挫傷,宜休養!請問僅僅標示宜休養該如何判定休養天數來賠償?而且對方還說他們再去請馬偕醫院的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只要標示宜休養就代表他們確實需要休養一個月。但是宜休養實在太模糊了,若是病患到醫院檢查,實質並沒有大傷害,病患一直說不舒服,醫生仍然會建議宜修養不是嗎?這該怎麼辦?

3.對方於車禍後一星期就說一個月沒辦法上班,要一個月賠償金,但是我們碰面商談,他們自己又說其實已經上班了,但是很多工作沒辦法做,所以被扣很多錢,我是否能請他們出示薪資證明,證明扣餉明細,依照明細賠償?否則難道要依照他們開出的金額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賠償金額,可待初判表或車禍鑑定出來,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分擔,依比例負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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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密斯 103-12-03 16:26

上班途中,我騎機車由浮州橋下的四川路左轉環河路往土城方向,並行駛外側車道,時速當時約40公里(因左轉前巧遇紅燈重新起步故車速不快), 路旁並有【外側車道紅燈時請繼續直行】交通標示牌。過路口約略10公尺,兩車相距約5公尺時見車道外側【紅線非待轉區】有一婦人騎行機車停滯未動,當時不以為意繼續行駛,卻在約僅距3公尺時,婦人車輛突然向左啟動試圖穿越車道。我見狀緊急煞車並向左閃躲,卻仍是不急的發生兩車輕碰。兩車接往左傾倒,因我是現役運動好手(全國運跳高第3名)身體反應靈敏未有受傷,但婦人卻造成小腿開放性骨折開刀治療(婦人說是撞上她的腳,我是說她自己嚇到跌倒並被自車壓斷),並須療養3個月無法工作。婦人要向同事求償7萬,我感到不服【是她違規在紅線非待轉區突然左轉穿越車道, 而我是在紅燈請外側車道繼續行駛的車道】, 故不願賠償。今,婦人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好友,這能成立嗎?我應負擔多少責任是合理?下一步我該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2:14

 您好,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23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建議您可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另外,因對方有受傷,而縱使您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而對方有高達百分之99之過失,都有機會向您主張過失傷害並成立,故建議盡量達成和解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啊牛 103-11-25 21:55

我想請問

我是開汽車在十字路口綠燈

因為我要在下一個十字路口右轉

我就開始向右偏行要進入最外側車道

我確認後方無車後就開始轉向

此時已進入最外側車道的路線但車還在十字路口

車頭稍微向右偏因該在下一個路口我要右轉,這時有一台機車後方而來撞上我車頭

雖然車損都不嚴重就只是機車倒車而已

但對方左手小拇指骨折

對方並無住院包紮後即離開醫院

我開車載傷者返家路途中我開始錄音

對方有講到她有看到我要右轉但看到我感覺再猶豫

她想說因該過的去所以就過了,但他已經過了到我的右邊

我卻撞到她

 

初步研判表出來上面寫:向右轉向或偏行未與同向行進之他車保持適當間隔。

我想請問我已確認後方無來車才開始轉向,盡然無來車我怎與他車保持間隔?

後照鏡總會有死角我要如何注意車前狀況又注意車後狀況?
 

還有對方有看到我向右偏行了為何還硬要過來撞我?不是因該要注意車前狀況嗎?這樣對方完全沒過失嗎?

 

車禍發生當下我有嘗試與對方私下和解

我當時想要賠償對方車損

然後對方受傷的部分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對方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麻煩,保險公司又要有的沒的單據才理賠

對方旁邊帶的另外一名男子就開口說受傷骨折自少要3~4個月的修復期間

要向我求償受傷無法工作的最低工資7~8萬

但對方無工作

我說我無力負擔這個高的賠償金額

對方旁的男子說不賠錢就提告過失傷害

我說我真的沒那能力一次拿出這麼多錢

對方旁的那男子就說7~8萬這最基本的你都拿不出來還要談什麼

我直接告你過失傷害就好

我就問他說所以我現在不給你7~8萬和解你就要告我嗎?

對方就說對阿!不然勒?

我想請問對方提出7~8萬不賠錢和解就要告我

是否有構成恐嚇取財?

雖然提告是他的權益但這樣獅子大開口的要錢讓我害怕被告而不得不依他要求的金額與他和解,是否有觸法的疑慮?

全程我都有錄音 


沈恆 (沈律師) 103-11-26 03:48
您好!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您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對方說要提出刑事告訴也是合法的權利,構不上恐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啊牛 103-11-26 08:07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以法律手段來脅迫我支付他所要求的和解金讓我身心感到畏懼,這無構成恐嚇取財嗎?

Ruby 103-11-24 23:33

一位工程師在工作時因為要把水管丟上車,水管不慎反彈掉落砸傷一名人力仲介粗工(該名仲介粗工無勞保仲介公司亦無幫該名仲介保團保),造成左腳趾骨折及小腿撕裂傷縫兩針,營造公司辦理工地險出險賠償該名人力仲介,但該名仲介堅持要求三個月的生活費,一直打電話給該名工程師、說什麼要找電視台來報導,還說如果是不小心被同事砸傷他就認了,但是今天是營造公司的員工,假設營造公司不願給付生活費的話,請問這位工程師或營造公司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請問該名仲介會有法律糾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仲介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其對您提起訴訟,再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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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39
您好!
工程師在工作過失造成別人受傷,刑事可告工程師業務過失傷害民事可請求工程師賠償損害,另也可要求工程師所屬的營造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Y 103-11-24 20:19

律師您好  

我在7月時因工作手被捲入機器,造成左手拇指整隻斷掉,食指骨折,手掌心手背撕裂傷.住院11天.中間又因姆指肌腱外露又動了一次刀.目前仍在復健中.一星期2次復健加三星期1次的門診.


我在公司的薪資為3萬多(有薪轉證明).工作未滿半年..而且公司只幫我保最低薪資.所以我第一次申請傷病給付時共68天只領到2萬8千多.但因為受傷期間.公司都有付給我全薪但有扣勞健保(未轉帳領現金)

所以我想說報低也就算了.每次復健回診車資也自己吸收了(我住大溪要到林口長庚復健)

怎知道今天聽到消息說老闆下個月開始要扣我薪水..因為勞保給付的那2萬8..我想請問..如果我想要向公司求償的話?哪些是我的權益?該怎麼求償?屬於民事刑事?
我在桃園大溪.希望有律師能夠幫我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謝謝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對醫藥費、因治療中不能工作所短少工資、殘廢給付做補償,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維護有過失,也必須對醫藥費、喪失的勞動力、增加的生活所需、慰撫金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但如因勞保領有保險金,必須抵充,最後,依勞工保險條例,雇主以高報低,勞工所受損失,雇主也應補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程序部分

民事方面您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動局/勞工局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立再向民事法院提出訴訟

刑事方面如對方有過失導致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JOY 103-11-25 00: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對醫藥費、因治療中不能工作所短少工資、殘廢給付做補償,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 ... (恕刪)

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維護有過失

請問要如何舉證呢?安全之維護有哪些規定?

jc 103-11-21 20:05

於103/09/25晚點多時,在店內往地下室的樓梯往下時,因間隔有寬,加應該是大理石材質!導致踩空及滑倒直接摔下樓梯,,大概有10格高度,當下下巴血流不只,及右手肘也爆血是用右側臉部及下巴還有頭部直接撞擊地板,當下意識就開始沒印象,之後店家報警叫救護車送往啊國泰醫院,傷勢是下巴兩處骨折,右臉也骨折ㄍ,頭也有腦震盪,昏迷在急診室大約昏迷三小時,因有私事,所以想說因為要開刀,先把車回家後在回去開刀,但家後就很累頭暈,睡了,之太陽穴及右臉頰非常頭 連三週我只喝流直質食物,所以在家修養了30幾天才回診,因為兩處骨折牙齒斷裂4根以及十幾個牙齒骨折關係造成搖晃無法咬硬物基是都用吞食的!現在需要植牙費用不便宜,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求償,因醫估價約要60~70萬左右。請幫幫我解答我該如何做

證明對方對於場所的安全設置有缺失,再以侵權行為規定來主張請求醫藥費、增加的生活費用(例如植牙費用)、所失薪資、喪失的勞動力、精神賠償。而如要訴訟處理,時效證據保全是重點,實務上,時間越久,舉證就越不易,這點要特別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可先報警請警方至現場測量及拍照保存證據

再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賠償

如對方不賠再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場所之設計有所瑕疵,造成您的損害,若您無法證明為設計瑕疵,即無法對廠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有締約上過失,並將相關單據蒐集起訴。 

yoyo小 103-11-20 13:46

事情已經發生了一年半

對方撞到我 導致我骨折

但沒有抱歉 沒保保險

開庭時更堅決說是我們撞他

刑事庭已經下年被判了七個月

有公文來說現在轉往民事庭(我有提起 刑事民事)

想請問這階段有哪些事情是我可以做的

在剛開始起訴之前 有提起過假扣押

但被駁回

"因為只能證明他需要賠償我 但無法證明他要脫產.."

我們一般人 又不是徵信社要怎麼證明..

請問現在時機點OK嗎??

因為對方實在太過份也不懂再想甚麼

每次開庭都是二次傷害 T T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假扣押需舉證對方有脫產之虞,建議可取得對方錄音作為證據

 您好:

本所有聲請假扣押成功之多項案例經驗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寶 103-11-17 02:23

Dear律師們:車禍案件,於6/17上班途中,我方直行,右側機車突然左轉,造成我方右側追撞倒地,救護車送醫急診,就醫時對方表示都是他的錯,願意負責到底,診斷為左鎖骨骨折,左手及左右腳膝蓋擦傷,對方沒事,與對方有提出要談和解,第一次合解對方未到,說沒收到公文,第二次合解我方開立和解金額30多萬,今調解後以20萬合解但對方表示說要附上証明資料我們說ok,第三次合解又來新的保險員說他們的上限只有12萬且對方還說是我們撞他的,跟本沒有悔過之意,第二次我們有表示初判我們沒有肇事責任,有意見你們可以花3000元在鑑定,經調解保險要以15萬和解,我方表示出16萬就合解,但對方保險說就15萬不和解就算ㄌ對方也是這麼想讓保險處理,最後不和解收場,對方表示給他考慮,一直等了又等沒消息,我們打給對方,對方表示找他們保險不要找他,過幾天對方保險打來說18,19萬都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聽到更氣,是不想合解是不是,我們去警察局要提過失傷害案件,警察表示在給對方機會,二個星期過了還是沒消息,在找上警察最後幫我送過失傷害案件,筆錄後我們有提出路口監視器錄影帶要提出,警察說資料不見了,要追究可以提出國賠,讓我們更氣,被撞活該嗎?我們現在做後續治療中,想請問:

1.合理交通費:就醫期間家人台中~台北開車接送,但只有油錢沒有回數票收據且有的加油發票不見了,要如何跟對方要求理賠,可以用趟計算嗎?

2.後續醫療美容部份:診所沒法開立估價單,要治療才開立診斷証明,要如何跟對方理賠這個部份

3.精神賠償部份:家人請假處理車禍及就醫可以向對方請求ㄇ,要附上什麼資料

4.後續治療:後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法院前要提出嗎?

5.上法院時間點: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院早一點處理

6.請問上法院要準備什麼資料:

7.休假期間沒跟醫生提出需專人照顧,事後醫生不開立,請問那如何跟對方提出這一項理賠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如何處理此案件,謝謝

1. 交通費用要檢附證明,如無法提出,法院通常不會接受

2. 如醫院不願開據估價單,那可在治療後再次請求(訴訟中變更聲明、或另起訴)

3. 精神賠償要論述損害程度,資料部分法院會自行調閱

4. 審判所需時間一切都看法院,但能適時催促

5. 要看個案,沒有一定

6. 如醫生開具診斷書證明須看護的時間,就算沒實際請看護,法院會核算請看護費用命對方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您須提出發票單據,證明您的損害,若無單據資料,法院不易採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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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van 103-11-16 00:40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於11/5日駕駛汽車在健康路某一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因路邊有開立停車單的機車騎士,所以我在接近路口時就閃避至馬路中間並打左轉燈號,但到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對向一輛機車也疾駛過來,我因過度注意要閃避旁邊的開單人員所以有比較晚發現對向機車騎士,但我馬上就煞車停住了,但對方因車速過快而煞車不及,因此從我的汽車左側擦過而倒地,當下他說腳痛我們就報警並有救護車直接接送至長庚急診室就醫,就醫結果對方沒有骨折脫臼,僅挫傷及輕微外傷,我的問題如下:

1、我自知未讓直行車先行理虧,因此願意全額賠償對方醫療及機車維修費用,甚至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對方卻直接要求一整個月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請問若視對方的診斷結果,這樣合理嗎?是否有什麼合理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依據呢?

2、若依我們的事故情形,我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嗎?因為我的後照鏡損壞,車身也有凹陷。

3、若依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看來,我確實是煞住車停住,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汽車,這樣仍然構成過失傷害嗎?

4、若因為害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否代表我只能任由對方求償,沒有任何權益保護嗎?

 您好:

1、工作損失應參酌醫師開立診斷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時間,

     精神賠償則應依據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

2、如對方亦有過失肇事因素,您亦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

    不過應依過失比例分攤及扣除折舊。

3、就算您確實是煞住車停住,而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您的汽車

     如經鑑定您有肇事因素,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4、如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建議應盡量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llvan 103-11-17 23:42

謝謝兩位專業律師的解答,但是精神賠償怎麼判定呢?如果對方要求就必須賠償嗎?如何以雙方經濟判定我不太理解?

阿勳 103-11-11 21:41

如下所述:

我外婆在路上走路(都有靠邊走)的時候被一輛機車後方撞上,對方撞上之後看了一下然後隨即說有事就直接騎機車走了並未打電話報警+119,當下附近鄰居有看到發生事故並且有抄下車牌,之後就連絡我們家屬來到現場,當下並未報警,而是直接送他去醫院,等到了醫院後我們才打電話報警,之後警方有來詢問我們有沒有看見對方肇事者車牌之類的,我們有提供她鄰居抄下來的車牌號碼,之後晚上我們有去警察局那邊看監視器紀錄,並且有拍攝到對方撞到我外婆之畫面+上對方車牌,警方隨後就去調對方資料並且聯絡對方,今天警察打電話跟我們說對方他跟他老婆離婚+上對方目前行蹤不明,所以說要打算通緝他(PS:我外婆的傷是腳踝骨折+腦出血)。

1請問:因為發生事故現場當下我們沒有報警而是到醫院報警,加上對方肇事逃逸,那我們如果申請事故現場圖跟照片(一個禮拜),是不是當下沒報警就沒有現場圖只有監視器照片可以申請?那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個月)對方肇事逃逸,還能不能判定?

2請問:由於肇事者肇事逃逸,所以我們沒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張,那我們該如何申請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可否要求警方開設別的證明來申請賠償?


3請問:對方是肇事逃逸,那我們可否依照車牌,警方幫我們查對方有無保險,如果是對方車牌有保險,那我們是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還是強制險?反之車牌沒保險又該申請哪一種?


4請問:我外婆發生當下去醫院的時候只有腳骨折外傷,那時候並沒有檢查頭部(監視器拍攝當下被撞到之後人整個往後倒頭往地上撞),但是四五天之後,他忽然腦部暈眩然後暫時性失明,去醫院檢查是腦出血要開刀,如果要提出保險賠償,需不需要醫生開具診斷書說有因果關係之類的,那事故當天沒檢查到的部分(腦出血)可否一起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


5請問:如果我們打算提告(過失傷害OR過失致死(如果傷是在加重的話)),因為現在對方是肇事逃逸找不到人,那警方現在打算通緝他,那我們提告的時間點應該是甚麼時候?刑事追溯期六個月的起算點又是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後報警,員警仍然必須依法調查,相關的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均還是可以申請,但是建議應該讓承辦員警就證人(鄰居)的部分製作筆錄,以利取得更有利的判定。

2、報案聯單只需要回去找承辦員警索取即可。

3、不論對方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都至少可以請領強制險,詳細理賠,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繫即可。

4、可以聲請診斷證明書證明因果關係。

5、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倘若雙方有和解撤回即可,避免不小心逾越告訴期間。

6、本文建議本案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以利協助。

 

Argo 103-11-07 21:59

就情況先解釋一下

我從停車格出去與機車擦撞,導致騎士跌倒撞到安全島,膝蓋部分有粉碎骨折,當時已經有打方向燈也有小心看後照鏡,還是不幸出了意外,推估對方也有意快速繞過我車而不幸擦撞,但這方面沒有人會信,畢竟事故處理的交通警察也說大部分的肇事責任在我身上,刑事部分為初犯緩刑民事附帶賠償被要求1000多萬,裡面包括對方提出從他現在到退休的薪資,精神賠償之類的,但是傷勢是粉碎骨折,沒嚴重至殘廢甚至無法工作,休養還是會恢復,最後法官判決是600多萬,但是家境不佳,並沒有辦法拿出那麼多錢來賠償,本身也是大學生而已,請問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目前正在上訴中,上訴了現在也被宣布到庭外和解,但對方堅持要500萬才肯和解,我方並無太高的資產,想說能降就降,這樣的case,多少錢和解才合理阿?對方是快60歲的中年人士,而我尚未出社會的大學生,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那麼多,最後我想問個問題,不是說法官會視經濟情況而來才決金額數嗎,怎麼一個未出社會的人會被判到如此高的金額? 這也不是滔天大罪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計算損害賠償金額之方式及數額,加以爭執請求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2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賠償金的部分,比較高的可能是精神慰撫金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

2、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由法院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做判斷,但是喪失勞動能力的部分則必須依據對方失能的狀況跟薪資做計算。

3、倘若有意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利訴訟攻防。

 您好:

除了經濟狀況外,

法院也會視對方之傷勢及可評估之工作損失、

醫療費用、增加之生活支出等損害而定賠償金額

不過計算上會因不同之法律見解而差異頗大

靖雯 103-11-06 17:45

您好,我在返家巷口前(為T字路)欲左轉,車速緩慢,確定左前及左後方皆無來車後要左轉,才剛移動方向盤,就聽到碰一聲,然後一台機車連車帶人直接摔到巷口前。對方因為趕時間要去學校,所以要從雙向道的中線超車,然後撞上我的左後方

我的汽車有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對方因車速過快且疑似未穿鞋子,造成腿部擦傷及右腳某腳指頭骨折

我的保險公司打給我,說對方要求我要負責他的醫藥費,車子雙方自行修復。

問題是,我一直覺的我已注意均無來車後才左轉也才剛開始動而已,對方是車速過快才撞上我的左後方保險桿。

我都還沒跟他提我的財損部分,他確要求我要賠償他。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除非您無肇事責任,您在考慮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若您仍有肇事責任分擔,即使您責任比例小,對方仍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應加以考量斟酌之,是否應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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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車禍的案子關鍵都在肇事責任的認定,而肇事責任的認定通常需要鑑定,由鑑定結果來決定肇事責任,因此這部分您可以送鑑定。而從您的說法很可能肇事責任或主要的肇事責任是在對方,若您沒有肇事責任自然不用賠償,若有但是主要肇事責任在對方時,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按過失比例賠償。最後若是您有肇事責任,基本上是會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此時可以考慮和解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tephen 103-11-05 19:52
各位律師好: 日前被人以鐵棒擊頭造成左前額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 依殺人未遂提告傷害人,目前也已經開過偵查庭, 但近日家裡有事需前往澳洲三個月, 想請問的是,出國期間收到開庭傳票可以請假多久? 是不是可以等到三個月後回台灣再審理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耐心閱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跟檢察官請假,先打電話跟書記官說,在遞請假狀。

2、否則將被通緝到案,並且可能遭認為犯後態度不佳。

Stephen 103-11-05 22: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跟檢察官請假,先打電話跟書記官說,在遞 ... (恕刪)

律師您好:

再一次請教您,如果是以被害人身分請假是否會被認為態度不佳或是通緝

如果要聯絡書記官,是不是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地方法院找尋書記官?

謝謝您

 您好:

不是被告身分不會被通緝

您可向書記官說明或遞狀請假均可

而且被害人就算沒到庭檢察官還是可以處理案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5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代為出庭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誠 103-11-05 06:01

各位律師大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3個多月前晚上8點多

我與友人吃完飯開車要走了

我的車從路邊停車格開出.當整台車已經開到機車道上方向盤已經轉正.

對方機車不知是沒開大燈還是大燈壞掉.就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

其後報警.作筆錄.醫院探望..對方手腕骨折.之後我都有打電話關心

但對方都說等傷勢復原在談保險賠償

前2周對方與保險人員去辦賠償.

保險錢賠對方5萬多.對方也收了.但後來對方卻不寫和解書.

還向我開口要再包給她5萬元..我跟她說我生活困苦沒那麼多錢

他卻說還有2個多月才滿半年.我們慢慢來

請問律師大..我有傷害前科.如果對方提傷害告訴.會不會案+案?

民事賠償部分我需要再賠對方嗎?

grace 103-11-04 21:22

我兒子(今年13歲)在3月份於穿越馬路時(他因為要追公車沒有走斑馬線),被機車騎士撞擊,內臟破裂及腿骨折,送急診並進加護病房3天,4個月後才拆石膏...,現還在回診治療中。

等傷勢穩定後,8月份連絡機車騎士,對方擺明說不是他的錯,不願賠 償也說不需和解,要我們去告,(我們有提出過失傷害),但因為他也有挫傷,甚至還反告我兒子過失傷害

現在已經在少年法庭開調查庭了,

請問,未成年行人,因為穿越馬路,被撞重傷,因對方也輕傷,提告過失傷害,這樣13歲的未成年孩子,最嚴重會有怎樣的刑責,會不會留下任何紀錄?

我們該如何和對方進行訴訟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25

您好,警方於車禍事故發生後,會做成初判表,建議您聲請初判表,並觀對方是否也有肇事責任,若對方亦有肇事責任,亦可對其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隱居 (勇公) 103-11-04 21:30

    過失傷害部分,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二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所以您符合少年的規定)
第三條: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您觸犯過失傷害,由少年法院審理)
第十四條:少年保護事件由行為地或少年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法院管轄。(所以是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告誡。
前項處分,均交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
少年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得斟酌情形,經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之同意,命少年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前項第三款之事項,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名義。
(所以我們可以先拼不付審理)
第三十條: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為應付審理者,應為開始審理之裁定
(如果拼不付審理不行,就是審理)
第四十一條:少年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事件不應或不宜付保護處分者,應裁定諭知不付保護處分。
(所以付審理也可能不付保護處分)
第四十二條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因為你是過失傷害,我想運氣再差最多也只是假日生活輔導或勞動服務)

 
 
 
 
 
 

 

 

刑事責任而言,未滿14歲之人並無刑責,而僅有過失穿越馬路致對方輕傷,少年法庭不會裁付審理,多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訓誡等處分而已,而對方也有過失的話,則會構成過失重傷罪責,重點在民事部分,如雙方都有過失的話,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亦須連帶賠償,不過會有過失相抵問題,故還必須衡量雙方過失比例,至於雙方的哪些損害可請求賠償,原則上包含醫療費用、因而增加之生活所需、喪失勞動力、精神慰撫金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grace 103-11-04 21:5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警方於車禍事故發生後,會做成初判表,建議您聲請初判表,並觀對方是否也有肇事責任,若對方亦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我們有申請初步研判標,雙方都有可能肇事原因,我們也有提出過失傷害,只是擔心孩子會有刑事責任

grace 103-11-04 22:16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過失傷害部分,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二條:本 ... (恕刪)

謝謝邵律師的熱心幫忙回覆,所以結論是最後...最多就是假日勞動服務嗎?

grace 103-11-04 22:2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責任而言,未滿14歲之人並無刑責,而僅有過失穿越馬路致對方輕傷,少年法庭不會裁付審理,多 ... (恕刪)

謝謝黃律師熱心回覆,

所以我們可能會被處以訓戒,後續需處理的是民事部分,若需進一步專業資訊,會再請教律師

Lazykai 103-11-02 22:19
想請問~事發當時晚上6:30天黑,發生地點附近店家已關門(已逐?問過),路段很暗,甲方騎機車因皮包掉在車道上,停車後下車逆向(同車道上)走回撿,乙方騎車(同車道)有看到地上有東西,再往前時看到人(甲方著深色服裝)已來不及撞上甲方左小腿部,乙方摔車,因路段暗,怕後方未看到事故,將車移到旁邊(已破壞現場),甲方意識清楚打電話叫救護車,甲方左小腿骨折,送醫時,醫生有請甲方家屬簽手術同意書,但醫院進行輸血(三袋)後,造成甲方腦血管栓塞,變成左臉和左手中風無知覺,當下有報案,做現場勘查,但已移動車輛,變成各說各話,甲方說乙方沒開燈,乙方說沒開燈怎麼看到地上有東西,但進入車燈範圍才看到,煞車距離不夠才撞上,當時乙方未違規酒駕,騎14年50cc(jog),車速最多到50,警察已做事故研判書(已申請),但筆錄為各說各話,尚未送事故鑒定會,此路段並無路口監視器,附近店家已關門,私人監視器極少且空機斷線(已詢問過),現場無目擊證人。 問題一:請問甲方因輸血而中風,和乙方撞到小腿而骨折是否有因果關係? 問題二:若甲方將中風歸咎於乙方,乙方需要為中風產生的醫療費用(請看護)負責嗎 問題三:若甲方有意提出過失傷害,在送鑑定委員會前,在以上情形下,乙方還可找什麼證據來幫助責任歸屬的部份? 問題四:以上情形,甲乙雙方哪方為主因和次因?

如確定中風是因為書寫而非車禍,當然就會切斷因果關係,但此部分必將成為雙方舉證攻防的重點之一 ,而如中風並非因輸血而與車或亦有因果,則必須賠償此部分所生損害,通常車禍案件之搜證,以監視畫面、證人為主,至於主因、次因的認定,單就你所述,並無法正確認定,這樣的案件在訴訟中之攻防,有許多可切入之細節部分,例如注意義務程度、注意義務始點、過失比例、損還賠償種類、請求賠償之損害有無必要等,需完整看過卷宗資料後才能擬定訴訟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tank 103-10-28 16:01

您好,我在今年六月二十八號凌晨一點左右出車禍,送至仁愛醫院,早上的時後醫生診斷的結果說左大腿有兩處骨折,問我是否要用自費或健保的鋼釘,那時後我們選擇了自費的鋼釘,因為想說自費的這樣應該會比較安全一點,晚上八點開刀,自七月十四號出院,每個月都會回仁愛醫院回診,在九月二十三號回診並照完X光後,醫生說我復回的情況不錯,但是在九月二十七號下午四點半,在我稍微彎腰要拿櫃子上的東西的時後,途然聽到左大推不正常彎曲,隨後立即送往仁愛醫院急診,發現左大腿鋼釘斷裂,在九月二十九號早上十點開刀,開刀後醫生拿著斷裂的鋼釘說他也無法解釋斷裂的原因,而後我希望了解為什麼我在沒有外力撞擊下,而我回診時醫生也沒有發現鋼釘已有彎曲的情況下,而鋼釘廠商一個星期後來只說這種情況很少見,有可能很多原因,還說只賠償我們一隻鋼釘已經很好了,我在無緣無故的情況下又開了一次刀,而且開刀完又有發燒等症狀,現在醫院與廠商一直沒有正面回應我,一直拖延,我在申請病歷時醫院給的也不完全,現在想要尋求律師的幫忙,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還是要先把完整病歷申請出來,如果醫院真的故意漏給,那要先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有病例才能判斷是否有醫療疏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分二部分,一是針對醫師有無醫療疏失去主張,一是依消保法向廠商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indy 103-10-21 13:47

各位律師長官們,大家好

今年4月底,我方開車左轉與直向機車發生擦撞,對方載另外2個小孩,小孩們皆未載安全帽,發生事故後立即下車查看,並送往醫院檢查,機車當初有幫他修理好,按對方要求更新原廠車殼,當時送醫僅看到皮肉傷,有流血。

之後對方回家修養,我方都有致電關心,欲前往探視都遭拒絕,對方在電話中告知,上次他發生車禍時,有骨折,別人有賠他十萬塊,每次致電就說在忙、在看醫生、在推拿針炙…等。

前幾天,也就是車禍追溯期六個月將至,他們提出調解,請問我方應如何應對,才會有利,我方並不是不想賠償,而是怕他們獅子大開口擦撞到他們的確是我方不對,但是他們並未依規定騎乘機車,是否也為問題之一。

感謝您們的回覆,一個焦急的女兒上...

您好,對方未依交通法規戴安全帽,自然為與有過失。可以以這點與對方協商對您較有利的金額。預祝事情圓滿解決。

天佑 103-10-18 23:04

8/17下班途中 等待紅燈的並經過夜市 起步沒多遠 見前方汽車沒什麼車速卻要開不開的(非雙黃線 當時他車前也沒車)
當下想快速外線超車  結果一超車時 他如然左轉 導致我突然緊急煞車 撞上才見他打方向燈 撞上他側面油箱蓋處 滑倒骨折 韌帶受傷 (撞車當下他已經將車 移動到對面路邊 我也因為他沒停下順他車移動方向滑倒到對向馬路)

請問當下錯在誰? 警察來做筆錄他說他住附近在找車位 從8/17車禍到急診搭救呼車一直到現在傷已經快2個月了  從未見到該車車主來處理事情 後來去查對方車險 也沒保險 車也不是他的 (我是沒看到肇事者是誰)

我也有找過警察 他說直接送調解會 我們不用去連絡他 但到現在一直都沒消息 

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件事?麻煩各位律師教教我ˊˋ

 您好:

建議您先申請警方之初步分析研判表

如有記載對方之違失情況

則可於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肇事者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unhappy 103-10-06 20:45

首先先說抱歉 有些明知道不可犯的事卻還是做了

這次的教訓與代價 將會深深放在心中

 

家父最近開車撞到一名婦人

當場下車查看婦人 因為他喝了酒 並想與婦人私下和解

然後他就離開 請家人去處理

雖然家人有馬上到場處理 但這已經是肇事逃逸

家人馬上到醫院探視傷者

婦人的右手骨折 其它無外傷

對方與目擊者做筆錄都有說到有聞到酒味

隔天晚上自行到警局說明

在這之前或到現在一個多星期都沒有警察通知我們或是做酒測這些動作

婦人住院到現在一個星期了右手骨折開刀

爸爸也是每天去醫院看她 對方要求要請看護和住單人房我們都答應了

但對方的兒子天天都談到"錢"

並沒有表示要不要和解 只說看我們的誠意來解決這些事

今天又告訴家父隔壁床的傷患 肇事者二話不說賠了50萬就和解

我的想法直覺告訴我他是在暗示我們

但50萬真的不是一筆小數目

我們很有誠意想和解 也很後悔酒駕肇逃的事 但已經發生的事我們只能面對

我想來請問各位律師

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我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呢?

我知道肇逃是一定有的,那酒駕呢?

雖然目擊者與傷者都表示有酒味 但卻沒有酒測

傷者的兒子也一直想獅子大開口

如果和解金過高 沒辦法和解 上了法院我們會有什麼結果呢?

 

誠心希望律師們能告訴我

家母已經因為這些事煩心了多天 看了很擔心 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06 21:09

之前法律諮詢家有一個很孝順的小芳網友幫父親諮詢,

情況跟你很類似,對方也是要五十萬

所以我才貼沒有和解也可以緩刑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酒駕的部分沒有酒測單,也沒有抽血,無法認定,應認罪嫌不足。

但是肇逃的部分因為葉少爺條款修法,刑度最少一年以上起跳。

能夠和解當然是最好,以便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00

如果當時已經請家人前往處理,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是有討論空間的

對方看起來想大敲一筆,建議能談就談,不行的話,也不要勉強和解,

至於酒駕部分看起來證據薄弱,

至於肇逃部分不見得會成立,但有點危險,要小心處理

隱居 (勇公) 103-10-07 17:05

補充林律師所述,

「然後他就離開 請家人去處理」關鍵在這句話的解讀,

如果自己離開,事後請家人處理,但是離去時未向告訴人告知,包含年籍資料等情況

及容易認為離去時是基於逃逸的犯意。

如果自己離開當時,已經告知年籍資料,並向其告訴人表示家人將前往處理,告訴人亦不爭執此部分,就可以認為無肇事逃逸的犯意。

在這中間,就是模糊的地帶。

以前常遇到被告說告訴人同意其離去但是無法證明的@@(最後還是起訴了)



unhappy 103-10-07 22:51

感謝樓上二位律師的回覆

傷者今天出院了

前幾天本來有說先付給對方十萬元醫藥費 對方還自擬了收據要我們簽名

但中間因一些因素與保險人員建議不該先付錢給對方

現在傷者的兒子生氣了 果真要求要50萬元 而且還不是要和解的意思

還說要告我們詐欺 = =" 因為說話不算話

遇上這種很盧的家屬 有點無奈

 

如果不和解就只有被判罪這條路嗎?

我們真的很有誠心想和解 也沒有要逃避 但為什麼要這樣

老鼠 103-10-03 12:18

事情是這樣的 !

我 在 8月20號 發生車禍

我開汽車 行徑一條巷子裡

車速:20~25左右而已 因為 腳都在煞車上!!

行徑到盡頭以後 剩下左右可以選擇 !! 當我左轉到一半時候

突然聽到有人叫了 ....

聽到聲音以後 馬上把車停下來 叫救護車 報警!!!

警察來的時候<未喝酒,未超速。>

車子沒任何擦傷,只有駕駛門 有個手掌印

路口<無紅綠燈,無斑馬線,沒任何號誌,雙白線,攝影機也沒拍到我們的情形>

對方右手婉骨折 右腰也是 ,請看護 醫藥費 用一用 25萬左右!!

10月2號第一次雙方到調解委員會去!!

對方說 他爸出院以後沒多久就中風了

跟我求償50萬 ˙˙˙˙˙

也拿了初判給我看<對方:未注意左右來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想請問一下 ˙˙˙˙ 錢方面是不是太高了??.....

還有就是 .... 中風我也有責任嗎˙˙˙??

因為提的金錢太高了˙˙˙ 所以就破局了˙˙˙˙

再兩個禮拜 第二次調解 

對方希望我爸媽到場 

但是 我媽媽只願意 拿出一部份賠償

請問律師大大 我該怎麼做??....讓他去提告嗎˙˙˙還是??

拿出賠償金....<50萬...對我來說 天文數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鼠 103-10-03 19: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 ... (恕刪)

現在已經再調解委員會裡調解了 對方開的條件就是 50萬....

Egg 103-10-03 12:15

車禍發生日期:103.05.13
我右手手腕骨折 右手無名指開放性骨折 肌腱斷裂及血管一條整條斷裂 右手小拇指開放性
骨折(醫生說碎成三塊還不到粉碎性) 全身多處擦傷 挫傷 瘀青
現在兩根手指遠端關節攣縮 已經無法彎曲伸直 醫生也說無法復原了

對方有強制險 第三責任

我行駛機車道 時速約40~50(機車道速限40 初判表被寫超速)
到對方轎車車門邊 對方突開車門將我撞飛 由於是撞到中段 車頭瞬間改變方向 所以人飛
人行道 沒遭到後車追撞
http://ppt.cc/azIr 機車遭撞後
http://ppt.cc/DN9K 現場圖
http://ppt.cc/YIFB 初判表
http://ppt.cc/uafy 同事拍的

目前支出費用
醫藥費:25000左右(上下班出車禍 所以有勞保免部分負擔)交通費:13000左右(每次來回醫院約220元計程車費)看護費:36000(需人照護一個月)


薪資損失:198000 醫生診斷書註明需休養6個月 去年扣繳憑單上薪資平均33000車損:15000醫療器材:1000左右


超速部分,到時候會有肇責問題嗎? 從右側開門不管我速度多少,應該都不影響事故的發
生?對方的是跑車,車門也整個壞掉,假如有肇責問題,說不定肇責幾成的車門就吃掉很
賠償

昨天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只願賠21萬含強制險 且說之後的醫療行為都不能申請強制險(我現在仍持續復健)
甚至跟我說 我是上下班途中受傷 有領勞保不能跟他們要求薪資損失  是他們不計較 且只願賠前三個月薪資 
然後我說我手指關節攣縮對我以後有影響 他們還說他們手指也不是直的的風涼話 讓人嚥不下這口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過失明確,若其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先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並求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ouis 103-09-27 01:18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騎125CC機車綠燈右轉時速約40-50km/hr,對方騎50CC機車逆向行駛導致車禍,這樣的情況肇事責任是100%在對方身上嗎?由於轉角處有違規紅線停車(汽車),阻擋到我的視線,我一轉過去就與對方相撞

請問違停小客車是否有肇事責任呢?

本人除車損外,身體無大礙

對方除車損外,有雙膝疼痛及無法行走(無骨折)

由於我的車已經完全無法騎乘,所以可能要請機車行叫小貨車來載車,運費的部分也可以提請對方賠償嗎?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3-09-28 17:05

肇事鑑定之判定,建議聲請各地肇事鑑定委員會判定,較為明確也較有保障。

小菁 103-09-26 22:02

您好!
我9/17以口頭跟公司提離職,欲就職至9/26止,尚未填寫離職
但9/19早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當下也馬上以電話通知公司
醫生診斷因尾椎骨折需休養1-2個月,公司也派人至醫院探示慰問
依公司要求以line提供, 診斷書(9/24提供)、報案三聯單(9/25提供)
9/26電話告知並以line通知我要於9/26將我的勞/健保辦理退保
 

函內容為:
主旨:有關「員工xxx申請離職事宜」,公司已核准請辭在案,請收到文起三日內回覆,若尚未回覆視同放棄,公司將依請辭日起辦理勞保及健保退保手續,請  查照。
說明:
一、員工(xxx小姐)於民國103年9月17日一早向公司主管請辭(離職事由:因身體不送須調養及路途太遠),並約定9月26日離職
二、公司主管也同意核准該員工離職,並約定9月26日辦理離職
三、該員工因9月19日上班途山發生車禍,須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助1-2個月,則公司同意協助相關事宜,但員工須自動放棄勞保以外之薪資與福利,並放棄對公司索職任保離職後各項權利等,請   查核。

 

想請問公司如此做法,是否合宜?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是指26離職後,除了勞保之外,公司無須再支付薪水及福利給您,則應無違法之虞,因為您已經離職了。

2、倘若不是,則可能有違法之虞,且縱使您未於3日內回覆,也不影響您的權益,您並且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