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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105-02-25 14:30
2016年2月21日晚間約六點半, 我開自小客等紅燈停在北市金山北路中線(直行線), 準備綠燈右轉市民大道三段, 在右側也有一部自小客停車綠燈準備右轉, 綠燈時, 我打方向燈緩慢右轉, 我太太坐在副駕駛座後方, 突然大聲說右側自小客很靠近, 我馬上停車, 對方這時也停車, 我太太搖下車窗大聲跟我說兩車約只差十公分, 並有看對方駕駛, 對方駕駛位置約在我副駕駛座後方一些, 對方沒有搖下車窗也沒下車, 我也沒有聽到碰撞聲, 雙方停車後約停30秒後, 因對方沒有作為, 我就開車駛離, 對方也沒任何動作, 當晚十點多接到北市北平東路交通隊說對方以我肇逃報案, 隔天我即去交通隊做筆錄, 警方做車輛外觀拍照, 筆錄上寫沒有明顯碰撞痕跡, 而對方在警方留下照相是左前方保險桿一大片擦痕, 左葉子板一痕, 左照後鏡有刮痕, 對方是律師, 今晚將到對方事務所談和解, 請問該如何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人傷亡,只是單純的民事賠償肇事逃逸的行政罰單責任,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並且請對方提出相關的修繕單據,否則基礎事實無法釐清,要和解恐對我方沒有保障。

3、倘若雙方可以和解成,要簽立和解書,我方必須留執一份。

Martin 105-02-23 11:39

2016年2月21日晚間約六點半, 我開自小客等紅燈停在北市金山北路中線(直行線), 準備綠燈右轉市民大道三段, 在右側也有一部自小客停車綠燈準備右轉, 綠燈時, 我打方向燈緩慢右轉, 我太太坐在副駕駛座後方, 突然大聲說右側自小客很靠近, 我馬上停車, 對方這時也停車, 我太太搖下車窗大聲跟我說兩車約只差十公分, 並有看對方駕駛, 對方駕駛位置約在我副駕駛座後方一些, 對方沒有搖下車窗也沒下車, 我也沒有聽到碰撞聲, 雙方停車後約停30秒後, 因對方沒有作為, 我就開車駛離, 對方也沒任何動作, 當晚十點多接到北市交通隊說對方以我肇逃報案, 隔天我即去交通隊做筆錄, 警方做車輛外觀拍照, 筆錄上寫沒有明顯碰撞痕跡, 而對方在警方留下照相是左前方保險桿一大片擦痕, 左葉子板一痕, 左照後鏡有刮痕, 對方是律師, 今晚將到對方事務所談和解, 請問該如何與對方談?

 

你好:

若無人受傷,行政責任上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處1000元至3000元之罰鍰;肇事逃逸吊扣駕照1至3個月。 民事上若你對於車禍有肇事責任,需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可先申請初判表,若初判表對你不利,可以申請鑑定,依鑑定意見書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維修之零件可計算折舊,小客車耐用年限為5年,超過5年後只能請求殘值10%,但維修之工資無折舊問題,要全額負擔。 若對方也有過失,可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你也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1:59

您好,

 

1、本件情形因無人受傷,是並無刑事肇事逃逸罪之問題,僅有行政裁罰之問題。

 

2、應先檢視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畫面,確認本件是故意外發生原因,亦應可從雙方車體碰撞位置比對是否確實有碰撞發生。

 

3、可先確認雙方損害之金額,再協商雙方負擔比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siuchi 105-02-21 01:31

因是大型Y字路口有4個號誌燈其中3個是2段跟3段號誌 對方騎機車機車等待區違規騎斑馬線到他左側路口紅燈(那這樣他可以減少一個等紅燈的時間) 我兒子是直行車 過停止線綠燈剛好跳黃燈 等於對方是從我兒子的右前方巷口(右側巷口約一台小自客寬度在對面斑馬線的旁邊)起步要左轉(他堅持自己已變綠燈) 當時我兒子已過大路口5分之3處才與從右前方巷口起步的對方碰撞 想請問因路口監視器沒拍到號誌燈(但有拍到他投機的違規行為) 要是肇責出來不利於我兒子 我可以提出什麼樣的異議嗎?比如他違規投機的部分可以算進肇責因素裡面嗎?麻煩律師們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警方調取分析表出來看,若分析表不利於您方,則您們可以再聲請車鑑會進行鑑定,並請求將對方違規之因素考慮進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拉烏 105-01-27 15:03

在8月多我騎機車汽車擦撞直行車對方轉彎車,本來初判研判表我無肇責 對方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全責,但對方申請鑑定變成我違規右側超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全責 對方無責 不知道是不是我講錯了什麼 結果整個顛倒,我跟對方這幾個月等初判和鑑定所以都沒有進行過調解這個動作而且也不知道對方修車費多少錢 ,剩幾天刑事時效要過了 我想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檢察官會受理嗎。

 如果去警察局提告筆錄如果跟第一次講得不一樣會怎樣  我當時筆錄是說我前方有三台車 但應該是我的左側前方 我是靠外側行駛第一次筆錄講前方好像有問題  這樣會造成不實嗎 ? 警員問說我怎沒經過調解 反而就直接提告的理由  是因為我一直等鑑定報告的結果 這樣合理嗎? 

你好:

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切勿遲誤期間。 針對鑑定意見書不服要申請覆議,若不覆議鑑定意見書對你不利會影響檢察官之判斷,友會影響將來請求對方賠償時法官之判斷。 以實際情況為準,若前後說詞不一就要想辦法還原當時的狀況,例如有無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等。 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22:33

您好,

 

1、可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無須一定要經過調解,但檢察官可能會因鑑定報告之意見,認定對方並無過失而為不起訴處分。

 

2、可就鑑定報告提起覆議,於偵查庭時亦可向檢察官表示另擇第三方公正單位再行鑑定

 

3、筆錄內容前後不一,可信度會下降許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猴子 105-01-25 10:58
去年騎機車時發生車禍,地點在台中市的河南路跟向上路交叉口發生車禍,我行駛在向上 路準備左轉河南路的時候對方騎乘機車感覺車速過快緊急煞車雷殘滑向我發生碰撞,位置 大約像圖片 我方方向 http://i.imgur.com/QLSla2S.jpg 對方方向 http://i.imgur.com/fZlOxff.jpg 當時對向有一台汽車左轉,然後我行進中準備到路口中心停下來看有沒有車的時候發生 的。 事後也根據標準流程報警等等......... 第一次上調解時候對方一直說我沒有兩段式左轉才會發生車禍(該路口不需兩段式左轉) ,並開出將近30萬的和解金,對方受傷(右側遠端橈骨粉碎骨折及一些皮外傷),車損 等......我方堅持肇事原因不明確如何和解?且金額過大不如直接走法院好了。這時候只有 警方的初判表,原因寫我方左轉未依規定,對方疑似超速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到經過, 但是只有我這邊的方向的畫面,所以看起來是我侵害到對方路權。且對方原本行駛於外車 道突然到路口時切進來內側車道,然後發現我緊急煞車倒地,這部分有涉及不當變換車 道嗎? 接下來就收到檢察官傳票,於是開了偵查庭,庭上我堅持需要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事 後車鑑會認為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後我再申請覆議,結果也是跟車鑑會的報告一樣 。 目前正在等開法院第一次開庭(準備程序)。 問題來了 1.交通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中102條第五項提到左轉左轉時應行駛至路口中心處,並不得 佔用對向來車車道搶先左轉。該如何界定什麼是路口中心處?而且禮讓直行車的動作應該 怎樣做才是禮讓?我已經減速準備停下來,總不可能剛好雙方都到路口發生車禍就說是轉 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吧。 2.車鑑會的報告中不是應該針對雙方的行車速度,方向等做出分析嗎?為什麼在報告中都 沒看到有關的分析。 3.車鑑會的報告寫我們發生碰撞才致對方倒地,這部分監視器拍到在發生碰撞前對方已經 失控了,這樣怎麼說因為發生碰撞倒地? 4.目前準備程序我該就直接接受車鑑會的說法全認了,還是依照我的疑問向法官陳述?怕 是不是讓法官認為我在硬拗。 發生車禍才知道保險第三人的重要,真無奈~ Ps:我方一點受傷都沒有,連車損也沒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1:10

您好,

 

1、理論上等待左轉車身不應占用到對向車道

 

2、對方傷勢聽起來很嚴重,以30萬賠償金來說尚不算過分,若不和解刑事部分會被判刑(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仍然需要賠償相當之金額和精神慰撫金。

 

3、所謂禮讓,就是要在過中線之前停下來,您雖然緩緩前進要停下,但對於對向來車而言,無法判定您的動作,勢必要緊急煞車,那就等於是沒有禮讓了。

 

4、對方車速無法判定,但經過路口時未減速仍應負擔少部分過失責任,只是對整個案件影響也許不大。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留下紀錄且徒增訟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醬油 105-01-25 09:53
105-01-12 下午13點11分 我在中壢區新明路口與忠明路口 跟對方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乘機車直路行駛主幹線 下一秒就是我右手邊的一位機車騎士女生(52歲) 一開始停在馬路她旁邊還有一台機車 只顧看右邊 當我機車路口機車前輪已經壓到斑馬線 我機車後照鏡看到她的時候 我為了要閃她往左邊偏移 結果來不急於是我就煞車 結果對方女婦人騎士衝撞機車右側中間 我就滑行導致我機車右側全部毀損刮痕 當時我右腳當下暫時無法動 也不知道為甚麼? 我嘗試站起來 但是非常疼痛 就告訴路人說對方撞我不要給她跑 對方還移動她車禍現場 有一個路人開口向對方婦人說妳撞到人 還敢移動機車 直到警察都來了救護車也來了 醫護人員問對方要不要送醫 她堅持不要說要自己自行送醫 直到105-01-12下午4點半左右 對方宣稱是車禍婦人的弟弟 一開口就跟我說我聽我姊姊說 是我撞她害她受傷 加上她本身有糖尿病 所以怎樣之類 我說要怎樣處理呢?? 對方弟弟就說我只要賠償她姊姊機車後照鏡賠償就好 我就反問說那我的誰要賠償 對方說叫我自己去處理 一直強調說是我撞她 我說如果我撞她 那位甚麼她不是倒在我行駛的主幹線呢?? 還有為什麼妳姊姊機車沒已嚴重的磨損 而是我比較嚴重 對方弟弟說那是妳撞我姊的問題
Tina 105-01-24 01:29
您好: 104/11/15下午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我在待轉區等綠燈亮起步直行,卻被右側紅燈對方撞到,當時我視線發現對方來車馬上急剎停下,卻被對方從我車頭撞過離我有距離停下來(人車沒事),導致我車龍頭被撞過成左偏中心不穩人車右側倒地,造成我右腳骨折受傷,起先打石膏但沒好轉而改要開刀住院,醫生診斷需休養與復健共3個月,對方車並沒有保機車強制險。 一個月後初判表出爐,寫說雙方說明燈號不同(我說綠燈、對方說闖黃燈二秒)各執一詞無法判斷,並沒有測量,而車禍發生後我有調閱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對方撞到我後停下來畫面(對方人車),並沒有拍到我或號誌,另又調閱隔壁路口監視器,跟我同方向的號誌在1點23分26秒已變綠燈,我現場勘察過整條路(東西向)與各路口(南北向),只要一方紅燈另一方就綠燈,派出所警員說各路口同方向紅綠燈切換有些同步時間變相同燈號有些是差2~3秒,而對方卻在1點23分30秒撞到我,且我有目擊證人他是與我一樣在待轉區等候的路人,也是他幫我報警叫救護車的(在場證明),確定我們是綠燈,對方紅燈,但車禍當時目擊證人沒做筆錄。 隔日11/16下午我主動打給對方,第一通沒接,第二通他朋友接起,我請他朋友轉告他,他撞到我腳骨折快跟我聯絡,等到傍晚對方用無電話號碼顯示打來,很不客氣對說我現在要怎樣,當我說要他負責,說著受傷損失時就掛我電話,他都沒有主動關心我,交警幫我送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對方沒出席,第二次意見不合,對方不承認有錯也不願談賠償,二次調解不成立,調解會說我可以對他提告,105/1/21我到派出所要提告,卻沒遇到承辦員警,其他員警叫我回家等警員電話,都沒等到之後我自己打過去找,感到警員有點想當和事佬,聽完我陳述後說根本沒調解到,我有意和解對方卻沒有,警員說還會打給對方再問看看,看怎樣警員再打給我,說要提告再處理來得及,其實我很擔心提告日子又被拖到,如果自己上法院提告,需要哪些流程與資料與費用嗎?會比警方辦理到法院快嗎?我有人證與監視器佐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釐清賠償刑事責任

2、程序上還是要在6個月內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倘若日後有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即可。

 

1.  就閣下所述車禍過失傷害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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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4

您好,

 

1、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會擔心被吃案,且速度快很多。

 

2、有人證、報案紀錄、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像,已有足夠證據可以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在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米雪 105-01-22 22:20

姪子剛滿18,晚間10點打工下班騎車回家路上,在下橋路段遭左側突然右轉機車騎士(有載人)撞倒。姪子人車均沒事,但對方末2手指骨折及身體少部份擦傷。現場無監視器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對方疑右轉時疏於注重右側車輛且疑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我方是疑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本認為小車禍和解即可,但對方想變大,請問 如果對方提告我們需理賠嗎?只能照單全收? 有不賠機會嗎? 只因我姪子未受傷他就不能也提告對方? 謝謝

你好:

對方看到初判表有記載你姪子有過失當然會想要索賠,更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 若無法和解或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就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為將來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損害賠償訴訟作準備。 對方有過失可以請求賠償車損,並依與有過失規定減輕責任。 若不會辦理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賠償仍可以主張依過失比例來計算,但對方多會以刑逼民,建議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2 23:46

您好!

1.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因對方有受傷,對方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及依過失比例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我方沒受傷,如果有車損,最多只能依過失比例提民事損害賠償
2.  籌碼明顯對方占優勢,盡量達成和解才是明智的選擇。除非我方能證明完全無過失,則可不負任何民、刑事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醬油 105-01-19 14:42

105-01-12

下午13點11分

我在中壢區新明路口與忠明路口

跟對方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乘機車直路行駛主幹線

下一秒就是我右手邊的一位機車騎士女生(52歲)

一開始停在馬路她旁邊還有一台機車

只顧看右邊

當我機車路口機車前輪已經壓到斑馬線

機車後照鏡看到她的時候

我為了要閃她往左邊偏移

結果來不急於是我就煞車

結果對方女婦人騎士衝撞機車右側中間

我就滑行導致我機車右側全部毀損刮痕

當時我右腳當下暫時無法動

也不知道為甚麼?

我嘗試站起來

但是非常疼痛

就告訴路人說對方撞我不要給她跑

對方還移動她車禍現場

有一個路人開口向對方婦人說妳撞到人

還敢移動機車

直到警察都來了救護車也來了

醫護人員問對方要不要送醫

她堅持不要說要自己自行送醫

直到105-01-12下午4點半左右

對方宣稱是車禍婦人的弟弟

一開口就跟我說我聽我姊姊說

是我撞她害她受傷

加上她本身有糖尿病

所以怎樣之類

我說要怎樣處理呢??

對方弟弟就說我只要賠償她姊姊機車後照鏡賠償就好

我就反問說那我的誰要賠償

對方說叫我自己去處理

一直強調說是我撞她

我說如果我撞她

那位甚麼她不是倒在我行駛的主幹線呢??

還有為什麼妳姊姊機車沒已嚴重的磨損

而是我比較嚴重

對方弟弟說那是妳撞我姊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1-19 18:06

您好!

應該先去調閱路口監視器,如果初判表出來仍無法達成和解,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再不行就需透過訴訟解決。刑事過失傷害應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賠償應於2年內提出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e 105-01-13 09:18
律師您好,就是我們租到一間店面,但最近一直接到民眾報案,說我的店面佔用騎樓,但是租屋房東沒有告知是騎樓店面,只有在契約上畫出ㄧ個分租的圖,而且這店面有水泥牆及鐵捲門,外觀牆面與大樓同樣,跟本看不出是騎樓,而且簽約時地址房東也寫是某某號右側,分租的,警察告知這地方就是騎樓,要我趕緊搬遷,連續收到二張罰單,第二張罰單時告知我們要關門不要在開了,並表示我們不關門他們不走,因為檢舉者會ㄧ直報案,警察不想造成雙方的困難,所以我們從那天就關門了,我所購買的器具和設備也花了不少錢,結果現在臨時無法營業,我可以向房東求償損失嗎?而且房東違建租賃給我,我可以告他詐騙嗎,為了賺房租,卻讓我投資設備卻無法營業房東還說如果不能做就不要租了,那我的權益在哪,只能自認倒楣嗎?可以民事求償我的損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09:29

您好,

 

1、先檢視所簽立之租賃契約

 

2、如契約有載明房屋使用目的,而實際上房屋卻根本無法達到應有之功能,應可主張解除或終止契約

 

3、房東若有刻意隱瞞之情事,可再考慮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民事上也能向房東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應將契約、其他資料交由律師評估,才能提供更完整之回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可以聲請調解聲請調解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麒安 105-01-12 16:10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2015是12月23號算起到2016年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精神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部分應先注意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可以向對方請求車損及因此所生之車資,另受傷之人,除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外,也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麒安 105-01-12 10:0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2015年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2015年12月23號算起到2016年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10:05

您好,

 

1、受傷者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2、您不是刑事之告訴人,無法提出附帶民事之請求,您須另外對肇事者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受傷之副駕駛座乘客,可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3、可請朋友開立收據或其他可供證明來往載貨之單據,亦可以您行業行規之價值去換算,佐證水果運輸一趟行情為2千元乙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12 11:59

麒安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因為你是以副駕乘客受傷為由提起告訴,刑事附帶民事僅限直接受害人之損害,而運送水果之額外支出是你的損害而非副駕乘客之損害,所以無法一併請求。

二、副駕乘客精神上之恐懼、損害,得請求慰撫金。

三、運送水果之額外支出,可請朋友開收據給你,或是自行製作領據給他簽收,再和車損一併提告求償

                                                                      王律師

 

麒安 105-01-12 09:5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12月23號算起到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林蘋果 105-01-04 11:17
您好: 12/18 將父親暫托護理之家(預計至105/1/5) 12/25 早上機構來電告知12/24晚上約5:30發現父親右側屁股有傷口,家人立即前往了解狀況,護理之家說不清楚怎麼發生的,應該是父親坐輪椅磨破皮。 家人不能接受此理由,故護理之家告知晚上可以請醫師說明。 夜間8點左右家人再次前往機構與醫師(復健科醫師)接洽,然醫師說不清楚傷口的狀況。 母親同時發現父親手腳冰涼且僅包覆尿布蓋薄被子睡覺(未穿著長褲), 現場夜間護理師、社工師、白班居服員及夜班居服員皆在場, 經詢問,照服員告知:「不然晚上尿溼褲子還要更換。」 母親當下發現父親右側肢體無力舉起,故要求送急診。 母親要打119叫救護車時,機構要求不要打119,他們有配合的救護車。 至急診施打點滴時,急診護理師發現父親又手掌心有一處刺傷及乾枯血跡。經急診室醫師評估後轉住院檢查治療。 12/26 聘請看護照顧,又發現父親身上有多處瘀青痕跡。 12/27 家人前往機構接洽護理長,要求機構至醫院探視父親並了解狀況。 12/28 機構護理長及社工前往醫院探視父親時,我詢問護理長:「我父親身上為什麼有瘀青?」然護理長回應:不知道,需回去詢問才知道。 中午時,機構主任打電話給我:「有甚麼事嗎?護理長叫我打給你。」 我:「主任如果沒有搞清楚甚麼事,那打電話給我的用意是甚麼?」 主任:「那你說,你們要要求甚麼?」 我非常生氣的說:「我不是在勒索你,我也不是要錢,你不要用這種態度跟我講話」。 談話當中,機構主任不斷推卸責任, 後來告訴我們:「不然你們就去報警或去告衛生局好了」 面對機構如此惡劣的態度,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你好:

若父親意識清楚可以詢問事情發生經過,護理之家的照顧人員是否有施暴。 若父親意識不清楚,要判斷父親是否有自傷傾向,可以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向護理之家請求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醫療費用、慰撫金),請求權時效是2年。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但要有證據使檢察官有所懷疑,才有可能繼續偵查,刑事部分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父親受傷之照片及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護理人員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父親受傷之照片及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護理人員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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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104-12-29 15:17

在12/27禮拜日的10點左右

地點在清泉崗旁邊的7-11前方

路口無上坡直線的監視器,有右側小巷的監視器

 

當時機車道有停一輛車,有打方向燈

他是要左轉的車輛,不過他是路邊停車

當時因為看到車子所以走直線道,單時與他有一台車距,當我機車騎到他旁邊時她忽然衝出來,為了閃避他往左偏又緊急煞車,人趴在地上

對方的速度放慢,隨後又直接右轉開走了

當時旁邊是7-11理頭的店員看到跑出來幫我扶到旁邊

幫我報警跟叫救護車

直到我到了醫院檢查到一半,對方才跟警察一同到來

對方說開車的那個應該是我

當時在醫院做筆錄,雙方是分開作筆錄的,警方以我問你答方式做筆錄

當下未跟警方提到對方未停下車來

不過對方是事後才自行報案的

想請問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還有至於賠賞方面可以要求賠賞什麼??

 

順邊一提,對方說的話每次都不同

對方說我時速超過60,又說未看到後方有來車,事後又自行報案

他堅持根警方說自己速度不快

您好:

如果對方明知有肇事事實,卻離開現場,即使事後為自首,亦僅可主張減刑而已,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well 104-12-29 00:36

您好 本身台北人在12/5號去花蓮旅遊時 遭遇擦撞 擦撞過程如下

行經類似U字型道路 雙向兩車道 路很大 行駛路線為U字右上至左上 我在外側車道(右邊)右側是山壁 在直線底快進彎時有紅綠燈 見左道前方A車等紅燈便減速 快到終止線時已轉為綠燈 便繼續向前 A車也從靜止中前進 此時為並排狀況 因已入彎我在外側 距離較短 沒有超速 入彎2/3時後輪位置在A車的前門處 這時因為下大雨A車打滑 忽然滑過來擦撞 A車右前門處凹陷 而我左後輪輪拱擦傷 A車駕駛非車主為車主父親 事發後說不要叫警察 也自知自己打滑 會負責賠償 但為免爭議我還是找了警察 但到了警局立馬改口說我撞他 而在進彎處有監視器 很清楚拍到我與A車接近 並排 超越 但我完全行駛在自己的道內沒有偏移 而他忽然車頭右滑發生擦撞

隔日他兒子打來跟我說交由保險處理 保險公司說會派台北的人跟我聯繫 但相關監視器與資料須等7日 到了12/14也都沒聯繫 我決定自費先修 並請原廠技師協助聯絡對方保險公司 當日收到通知 對方保險有派人來拍照洽談賠償事宜 到12/16時技師回付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 但有部分被刪 但我不想麻煩 所以同意

12/18車修好 修理金額約3萬 扣除保險公司負擔的其餘我還自費9千多 但要求我攜帶印章蓋和解書才能把車開走 由原廠櫃台小姐幫我蓋 但和解書是空白的

12/28忽然接到原廠技師的通知 說對方保險公司說肇責一半 我必須負擔他們之前幫我修理的一半費用 還要賠對方一半車損

想請問

1.擦撞過程我是否有肇責 初步分析表不是要30日後申請?

2.對方保險公司說等7日調閱監視器後派人來談理賠事宜 我卻完全沒見過對方 都是由技師那裡處理 而技師也確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及刪掉的部分 自付額我不計較 和解書也要求我先蓋 但事後又說要我付擔一半 以及對方車損 這流程是否合理呢?

有許多問題的人 104-12-28 20:26

怎樣才算騎樓?最近買了一間一樓的房子,左邊是住宅的門口,門口旁邊有一面牆右側也有牆兩邊都已經擋住了看起來已經完全不算是人行道了,這樣還能適用騎樓的規定嗎?這是現場地圖那邊還算騎樓人行道嗎?如果算的話兩邊算違章建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騎樓,設置牆壁或是其他設施阻隔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反之,倘若是單純的私人土地,則是合法的。

2、是否為騎樓,絕大部分都的一樓供通行空間都屬於騎樓,倘若要精確判斷,則除了當初的使用執照外,還要看各縣市的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建議可以向縣市政府工務局申請現場勘驗最為精確。

 

 

KN 104-12-28 14:22
案件關係人 我父親,靠行司機(萬順貨運公司) 姓名:古煥聲 戶籍地址:新竹縣寶山鄉新城村寶新路三段20號 電話:03-5762111 手機:0937-153659 萬順貨運公司 地  址:35054 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3鄰青草 5 1 ~ 6 號 電話:037-476121 全順報關行 地址:台中市梧棲區中興路503號 電話:04-2657-9696 推高機業者: 德隆推高機 工作場地指揮:陳奮佑 (全順報關行) 電話:0915-099212 工作聯絡人:白桂祿(全順報關行) 電話 0987-996688 排第一班車主:王秋漢(維士比),電話0937-246295 排第二班車主:童宗聖(小童),電話0975-526568、04-24619123 排第三班車主:古煥聲 0937153659、0928207046 事發經過 2015年8月24日下午4時58分,白桂祿(屬全順報關行)透過Line通訊軟體通知古煥聲載貨訊息,工作內容:從台中港14號碼頭裝貨,將貨運送到新竹縣竹東,一台貨酬勞7500元或7800元(待查證),裝貨日期8月26日台中港14號碼頭裝載小原木,訊息記錄如下圖: 8月26日早上,古煥聲早上六點左右到達台中港14號碼頭,排班排第三台,有兩台拖車已經先到14號碼頭門口路邊排班,兩台拖車車主分別是:王秋漢(維士比)與童宗聖(小童),七點開放車子進入碼頭等待八點過磅,磅空車,八點碼頭開始工作工作場地指揮是陳奮佑(全順報關行),一個人指揮兩台拖車與四台推高機,一開始有四台推高機幫前兩台拖車開始裝貨(王秋漢、童宗聖),每台拖車有兩台推高機負責裝小原木,大約花費40分鐘,裝好一車,大概8:40分,前兩台拖車裝好後,古煥聲將拖車開到預備裝貨地點,兩台推高機負責開始裝小原木,小原木長度約4米,拖板長度可以裝三節,裝載順序從拖板前面開始裝載,工作場地管理人陳奮佑在拖車左側,推高機人員,把小原木堆到拖板車上。 疑問一:場地指揮 陳奮佑是否有責任應該要指揮推高機危險操作(貨物推疊過高)? 第一節小原木裝載完後,古煥聲開始綁繩子,當時有下雨,古煥聲戴者斗笠,過程中,不知道什麼原因,導致小原木壓到古煥聲頸椎,當場沒有意識,恢復意識時,已經在童綜合醫院。 推測:堆貨的過程,推高機有可能與拖板車或車上的原木接觸,造成車輛晃動,致使原木滾落,壓到古煥聲。 疑問二:當時工地沒有提供或要求戴安全帽以及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訓練,報關行是否有疏失? 疑問三:由下列圖片顯示,原木堆疊高度已超過安全擋樁範圍,推高機業者是否有推高機執照? 疑問四:這批原木預計運送到新竹,裝載一車古煥聲可從報關行拿到運費為7500 or7800元(待確認),報關行是否有要求推高機業者,裝載超量的貨物? 下圖為事發當日下午,在現場拍攝其他車輛裝載小原木實景,在拖車平板兩側安裝安全支架後,由兩台推高機在拖車拖板兩側裝載小原木,可以看出,小原木堆疊的高度已經超出安全支架的長度,拖板車的右側地上有一支原木是當時從拖板上滾落。 下圖是案發現場的實景圖,根據我父親古煥聲先生的描述,事情發生之前,他正在用繩索綑綁固定小原木,由圖片可看出,小原木堆疊高度已經遠超過安全支架長度,在安全支架之上,外形為圓柱體的小原木已經沒有安全防護。 事情發生時間在8月26日上午十點左右,救護車送往台中童綜合醫院沙鹿院區,下午一點進行手術,手術之後,目前下半身癱瘓,雙手無力,無法握拳,受傷的部位在頸椎第六~第七節,且血壓偏低,因此手術後一個月,還未能起身作復健

你好:

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補助。 可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補償(2年內主張)。 可向工地管理人、負責吊掛之人員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年內主張),且應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重傷告訴。
amber 104-12-27 05:54

請熱心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我12/19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路上  因左側超車 【不記得有無跨到對方車道 但我們是同向行駛】

後方右方計程車擦撞  對方右側後視鏡斷了還有前後車門後輪都有擦撞痕跡及輕微凹陷

而我是左側倒地 機車壓住左腳 所以沒有明顯車損  但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目前腳踝因蜂窩性組織炎持續就醫 

當時對方並無減速跡象 因撞擊後還往前將近兩個車身距離  而且從我倒地之後至少隔了五分鐘才來看我的狀況 並聲稱他不知道我從那冒出來的 然後也沒問我的傷勢 一直強調他車損的部分  而警察來之前我已經被送往醫院 所以事故現場的狀況我一概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一定有肇事責任  但還不清楚比例 因現場事故圖都還未能申請出來 而計程車司機及他的保險公司是說我的比例較高  拿了估價單給我  車損部分14800+五天營業損失  我們說好等現場圖出來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可是他們完全沒有問及我的傷勢及醫療賠償問題  是我的肇責重他們就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到了調解會我該準備注意什麼 有什麼是我可以爭取的?畢竟我傷口持續惡化  再來還要接受清創之苦  難道只能讓他們予取予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路權及車速等,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2、程序上只要對方有過失責任,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3、建議應該妥適治療、收集相關單據、取得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

1.  對方的保險公司必然會說服您,讓您覺得您的肇事責任較高,便會直接答應對方的和解條件,因此建議您先以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並將予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溝通的過程全程紀錄(錄音或綠影),並收集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等收據。

2.  可以先予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您的肇事責任,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在半年內將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提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8:03

刑事過失傷害只要是有肇事原因,不論輕重一般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建議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至於若是雙方都有肇責,多寡的問題則是民事求償問題。

阿彬 104-12-14 20:34

104年12月12日0740時左右,我行經花蓮吉林路十字路口,當時兩方十字路口都是閃紅燈.....(警察現場說的),我以時速40開過路口,卻遭右方遊覽車攔腰撞上,我的車體右側後門全凹,對方遊覽車是車頭左前方保險桿破裂!!

上網找了一些法規,多半是因為我是「左方車」所以對我很不利,最好、最好的狀況我都要負擔70%的責任!!!

我只是覺得都已經過了路口一半,怎麼可能禮讓右方車........為何對方撞我我就要負絕大多數的責任,難道對方駕駛看到我就不用減速嗎?

重點是我的家境狀況並不好,除了自己的車無力維修外,對方目前開價多少我也不確定....,我想問若肇責判定後,我真的無力償還也無保險,是否有任何法規可協助分期(或從薪資中扣抵償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只是判斷的一個因素。

2、還是要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比較能夠釐清責任,之後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對方請求的金額,可以要求提出相關單據跟證明。

 

阿豪 104-11-24 22:18

各位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道路速限是50公里,倘若沒有車道線,或有設置慢車道的慢車,速限是40公里。

2、程序上,可以報警追究過失傷害並且進行民事求償

 

阿豪 104-11-23 23:0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阿豪 104-11-16 01:0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小傅 104-11-13 13:36

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汽車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說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去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

小傅 104-11-13 13:18

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汽車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絕的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有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31

您好,肇事逃逸已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因此若您為有受傷,縱使對方逃逸,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小傅 104-11-13 19: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肇事逃逸已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因此若您為有受傷,縱使對方逃逸,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 ... (恕刪)

律師你好

上網查了一下法規這點我不是很清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  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所以不管我是否先到路口轉彎只後後面車追撞我都是我的錯嗎?

交通規定超車者因該左行超車

https://youtu.be/aTrGUB9qeDo

附上影片只想了解對錯

肇事逃逸警方對方開單是否可以提告調委申請汽車理賠

104-11-07 00:55

您好,我想請教各位,因為第一次碰到車禍不懂怎麼處理,所以想蒐集大家的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11/01我(女)騎乘摩托車由北往南的方向,紅燈剛轉為綠燈剛起步所以時速大約是30-40可能不到40,因為剛起步不快。因為當時的路是比較寬一點的,只有外車道和內車道。當時我是其在外車道(機車通常都要靠右邊的車道騎不是嗎?),時速一定不到40。但是我的車道右側有一個凹槽的停車格,有三格,旁邊有架殘障標誌。我當時有看到一台車的尾燈,但是熄掉了。想說對方應該是停好車,要到對面的餐廳吃飯,結果不是。我要騎過去的時候,對方連方向燈都沒有打,直接做大弧度的迴轉。當然,我只能往內線道閃,可是已經來不及了,因為他的速度真的很快,我到現在就算要出門患要看到有車要靠近還是會怕。理所當然的結果就是,我出車禍了,當時我的機車右側完全擦撞車頭的左前方,我的機車被撞到對向車道的外車道,而我人是躺在對向車道的內車道。 

對方駕駛看到我在地上,整個嘴巴臉都是血的時候,很慌張不知道怎麼辦本來想移動我,可是我沒有辦法動,呈現有點神智不清的狀況。後面有個小姐請他不要碰觸我,因為我身上有傷口。對方才沒有移動我的車子和我的人。(我很感謝那個小姐)

後來我坐上救護車到醫院急診,顏面撕裂傷2公分+上嘴唇撕裂傷2公分(裡面外面各2cm)+頭部外傷+門牙斷裂。肇事方(有兩個男生)原本有到醫院看我大概22:10但是因為2300要做筆錄,所以又直接沒看到也沒有試著找我家屬聯繫都沒有就直接離開。後來我縫合照X光超音波...etc結束的時候離開醫院已經24:09分了。

隔天,肇事方打電話來了,劈頭直接問

"你出院了嗎,沒有任何的問候,甚至還反問我那天騎車怎麼騎的,我跟我的副駕駛想了很久都想不到怎麼會撞上你,你是有再閃什麼嗎? "

 

我聽完我覺得,怎麼會這樣,怎麼不是要探視或者是釋出善意。今天不是我自己要被你撞,再怎麼樣你開車我騎摩托車,我受傷了你沒事正常人不是都

會問候一下嗎.... 可是對方沒有我覺得有點心灰意冷,況且,我也還沒做筆錄但是我很清楚的是,對方告訴我他做筆錄時跟警察說他只是要從外車道切進內車道,聽完快要得內傷了,我就告訴他我不舒服我要先休息了。

後來事情已經過了第二天,我叔叔幫我打電話詢問對方有沒有保險,是否辦出險了,對方說他只有強制險,很好,因為我這邊也只有強制險,但是對方後來丟了一句,讓我叔叔整個火氣上升,他說:  你明天打去我家,我媽媽會跟你處理。

因為事情事發生到目前為止是第五天,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該做那些功課呢?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車禍

你好:

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並將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在偵查中邊打邊談和解。 程序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徐先生 104-11-06 17:30

您好 : 本人想請問關於在一3.6米寬之單線道為前候車之關係之條件下, 行駛於後方機車能否於前方汽車右側做並排行駛 ? 此機車是否有違反道路交安條例 ? 是屬違規行駛嗎 ?

Thomas Zhang 104-10-25 14:20

10/20 (二) 中午約13:30左右 於林森北路長春路口(往南向)要停等紅燈

對方(肇事者)年約40~50歲   違規雙黃線迴轉(由南向北迴轉)  差點跟我相撞  

我對他說 : "欸欸欸"

他說 : "兇甚麼東西? 我是撞到你了?"

我說 : "那你就可以違規迴轉嗎?"

他說 : "不然你現在是想怎樣? 我是有撞到你了嗎"

我沒有再多作理會   而且也綠燈了  我就直接往前騎走

他就開始從我後面追   沿路我不斷看後照鏡  他追得非常近

騎到林森北路 南京東路口時   ???他就直接從我後方撞上來

(那時候路口紅燈約剩2秒,轉綠燈時,我車速約10公里)

我車子往右側摔   人也摔在地上

??我摔倒在地上後  他還走到我旁邊說 : "再兇沒關係阿,大不了讓你出車禍阿"

當下他就打電話叫119   之間他自行拍照  還拿出車禍畫地板的粉筆

然後想自行把車子移開   旁邊路人制止他   說等警察來再說

警方來之後  稍作詢問  就開始作現場的鑑識

那時候他又落下一句話 : 沒關係阿  法院見!

車禍至今   他一句道歉或是關心電話都沒有

 

現在情況是這樣的 :

警方表示要7天後 車禍鑑定才會出來

當時我有跟警方表示車禍前我們再前一個路口發生的事情

以及他一路上的追逐   但警察態度就是非常消極

說 你要調前面監視器  就去自己申請阿  但要費用

 

 想請問  上述情況  我現在該怎麼作?

該怎麼準備調解委員會的資料?  假如對方不認錯不賠

我可以上法院提出告訴嗎?

 

麻煩了!!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因此受有傷害,若調解不成,則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金魚 104-10-12 17:00

事發時間:10/7晚上8點多

對象:兩台都是機車

跟對方在熱鬧的逛街區,對方因為要迴轉沒打方向燈,剛好是逛街的地方所以速度都很慢,我原本在他後方但看對方猶豫不決,感覺跟在他後面蠻危險的,於是就從左側要超車,剛好他也從左側迴轉,就把我撞倒了,他的車頭對我的右側頭燈跟右側腳踏那,由於是在人多車多的熱鬧區,路人把我們扶起來,跌倒的是我這台,於是我就移位怕妨礙交通,但我沒做記號,只有報警備案,也有順便到醫院驗傷,但現在對方咬我超載一個五年級妹妹跟一個一歲多的弟弟,弟弟沒戴安全帽,要求看要不要各賠各的或是我賠她的她賠我的,但我覺得我理虧要我賠償她醫藥驗傷這塊,我有強制險,要我連車損賠償 全部也有點困難

能請問如果對方咬我超載  跟未戴安全帽  那會罰多少呢

那該怎處理才是對我方有利,因為我事故的隔天就到警察局麻煩到警察幫我調監視器,但路口監視器剛好角度沒拍到我們,唯一的希望剩下店家的監視器,聽說店家監視器只保留7天紀錄就會被洗掉了,因為我急需要證據,那我該請交通隊的辦案警員幫我調,還是自己去找店家要比較快呢,對方雖然有跟我方聯絡說要談和解,但卻一直咬我超載未戴安全帽,還誣賴我逆向,所以雙方都有錯,我也要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2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超載或未戴安全帽,僅是行政罰鍰而已,不會太嚴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金魚 104-10-12 22:17

感謝妳唷^^~~顏律師的專業回答,申請事故初判表是不是要自行吸收費用3000

金魚 104-10-12 22:19

好唷~感謝你^^

嘉駿 104-10-08 11:59

我於上個月18日在桃園市八德區工作完畢準備返家,在和平路142號前遭一未滿18歲少年騎乘機車自我右後方追撞,導致我人車倒地並被對方機車壓住右腿腳踝無法站起,路過民眾(夫妻)好心將我扶起並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當時現場因無紅綠燈機車停等區標示,我及對方均被交通警察開立違規單,後來我自行前往醫院掛急診(右腳腳踝腫脹),才知道我右側外踝骨折,因此住院開刀,術後需休養三個月,期間對方只來醫院看我一次,事後連絡對方均以對方因未滿18歲騎機車肇事,保險公司不會做機車強制理賠為由進行拖延處理,請問我該如何向對方要求合理的理賠金額.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0-08 16:16

您好:

1.縱使騎車之人未成年刑事仍得提告過失傷害

2.至於民事方面依實際之損失金額(如車損醫藥費)除可向少年請求賠償外,並可連帶向家長請求賠償

以上 謝謝

嘉駿 104-11-24 10:4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因對方所騎機車車主名字是他媽媽,經過數日來的聯繫協調,也協請調解委員會協調,但是都得不到對方確切的回應(對方說有誠意解決,但都藉故推託,並揚言說我傳簡訊連繫要告我騷擾罪),請問我該如何提告?

2.對方機車車主(他媽媽)明知他未滿18無照駕駛,既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仍然縱容他兒子無照駕駛,我是否可以對車主提告故意至人傷害之罪名?

3.對方嘴巴說有誠意解決問題,卻一再藉詞我求償金額太高並藉故推託,但都不給我確切回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機車車主提出涉嫌詐欺的罪名?

 

阿欽 104-10-02 19:07

事情是這樣  今年7/20號  休假途中行經瑞隆路時遭一輛小客車撞到

當時他在右側白線外要迴轉至對面買便當 我車速約5.60 煞車不及 

撞到我機車的側面(坐墊下方)  當下我的左手撐地 橈骨分裂 

當下我馬上爬起來 用手指著她.... 就看到女駕駛將車子迴轉至對面

破壞現場  當下沒有想到要報警  所以就破壞掉現場 也沒叫救護車

女駕駛就將我送至802  到急診室門口我向她要電話 下車後 他就離開了

 

事後在醫院處裡完 就回瑞隆派出所備案  但是當時的員警說沒報警  

就用車禍處理登記簿幫我紀錄  如果當時在車上 我沒有跟他要電話號碼 

可能也找不到這個人了吧  

之後總共2次和解  都在派出所處理   2次都因為價錢談不攏

所以我想問....接下來該怎麼處裡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欽 104-10-02 19:02

事情是這樣  今年7/20號  休假途中行經瑞隆路時遭一輛小客車撞到

當時他在右側白線外要迴轉至對面買便當 我車速約5.60 煞車不及 

撞到我機車的側面(坐墊下方)  當下我的左手撐地 橈骨分裂 

當下我馬上爬起來 用手指著她.... 就看到女駕駛將車子迴轉至對面

破壞現場  當下沒有想到要報警  所以就破壞掉現場 也沒叫救護車

女駕駛就將我送至802  到急診室門口我向她要電話 下車後 他就離開了

 

事後在醫院處裡完 就回瑞隆派出所備案  但是當時的員警說沒報警  

就用車禍處理登記簿幫我紀錄  如果當時在車上 我沒有跟他要電話號碼 

可能也找不到這個人了吧  

之後總共2次和解  都在派出所處理   2次都因為價錢談不攏

所以我想問....接下來該怎麼處裡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well 104-09-23 16:47

各位?師專家您好:

1.請問,我於104年7月1日個人於辦公場所上班時身體突感不適,並未立即就醫,於翌日狀況未改善,由家人陪同就醫,醫生確診為急性腦血管疾病(右側出血性腦中風),經住院治療14天後出院,需持續門診追蹤治療。請問我是否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可請公傷假。

2.若服務單位不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核予公傷假,我該如何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申請公傷假,當然應請醫院提出診斷證明書,另若機關不准,則可依申訴程序來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寶 104-09-23 01:15

小弟日前於桃園市雙龍街4巷與5巷交叉路口騎乘機車機車相撞,雙方皆為直行,我準備通過路口時已減速並確認雙方來車已停止禮讓我通行,未料對方騎乘車輛完全沒有煞車直接衝出,導致我從對方右側撞擊倒車,有請警察到場處理,雙方皆無受傷,當時是說先私下和解和解不成再循調解民事訴訟處理。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的車估價單出來要找對方討論相關賠償問題,對方於報案三聯單上留的手機號碼是空號… 有到派出所申請其聯絡方式,對方也跟我約好時間談和解,但約定時間到了,電話完全不接,傳訊息也沒有回,已經3天了,因當時對方有留下地址方便找人(離我家很近騎車3分鐘),今天剛好經過看到他出來倒垃圾,我就跟上前去詢問他是否有意願處理(從頭到尾沒踏進他家門),現在他弟弟說要告我私闖民宅…還用恐嚇語氣對我說“小心別被他反咬”  … 

小弟我實在感受不到對方有誠意要談賠償… 這樣的情形下我如果走民事訴訟有利嗎…?

 

※對方車牌已註銷2年多,屬非法上路之車輛

※另外 上述情形是否有 惡意製造車禍之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單純的車禍事故,倘若對方拒絕賠償,還是應該請員警調閱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恣意提起侵入住宅告訴,屆時應該依法提出答辯,並且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3、被對方咬死,應該還不構成生命、健康的侵害,因為恐嚇罪必須綜合判斷包含對方的言語、當時候的情境及可能性。

劉哥 104-09-17 15:49

您好

日前車子紅線違規臨停單行道右側(有三個車道)駕駛在車內,綠燈後方車輛見我未動按一聲喇叭,我準備將車移走同時,後方車輛切入中線車道,剛好有一部貨車開過來,造成車輛左側損壞,現估約4萬多元,近期要召開協調會,後方車主願付40%費用,其他要我跟貨車司機負擔,想問該這麼辦???

小澤圓 104-09-15 10:41

各位前輩好

昨日我開車在巷道內右轉時(以下所稱巷道皆只容一台汽車通過的寬度,巷道為一個T字路口,我由T字下方往上再右轉),為閃避前方(T字的上方交叉點)違停之汽車右側車身不慎擦撞到轉角處(離轉角一公尺)紅線違停之機車,造成機車翻倒,我右側車身刮傷、板金凹陷,當時機車車主不在現場,我也認為沒人受傷應盡速移開車子,所以將對方機車扶起且我方汽車移開後報警備案,當下雙方並沒有劃設標線或拍照保存現場,但我有將行車紀錄器畫面提供給警方,目前正在等待事故判定表。

想請問若以上述狀況所說

1.肇責部分權重會如何分配呢?

2.我的汽車剛買不到1個月,對方則是5~10年的機車,若雙方皆要維修,假設我維修6000,對方維修1000,那以1.的權重分配完之後應該如何賠償呢?

3.若要提起民事訴訟必須先經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嗎?如果訴訟結果失敗,我需要賠償對方出庭的損失及律師費嗎?

一、依照你說的情況,機車在靜止狀態無人駕駛,過失比例的部分你要說完全是對方的錯應該會有點困難。過失比晚的話要看鑑定結果。

二、你說的金額有點小了,建議調解就好了。不建議提告

三、律師費的話除非是三審律師費,不然實務上一般是認為並非訴訟費用,所以你不用給付對方律師費用或開庭費用

四、雙方如果都有錯的話,你可以向他請求你的損害部分,如果對方答辯你與有過失的話會依照比例計算,如果你的過失是六成的話他只要賠你四成而已;對方也可以就他的損失跟你求償,如果你的過失是六成的話,你要賠他損害的六成。算完之後,因為這個是過失行為所以可以行使抵銷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on 104-09-08 08:04

在巷子會車時與對向車子擦撞到照後鏡,對方直接開走了,沒停下來查看

巷子無車道分隔線,我這邊路段有劃紅線,對向車剛好開到沒有對向無白線路段,整排路邊都有停車



早上八點發生的,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照到車牌,人員無受傷,

一開始警察連絡不到人,到下午一點多對方到了警局,警察打電話叫我去

我報案時已有移動車子到才打電話,警察劃了簡易圖,

警察說有移動車子沒有辨法劃車子位置,圖上也沒有標示對向路邊有停車

請問可以請警察開以下條例嗎?(第39條只有行車記錄器當證據而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佔用對向行車路權之行為。
1.道安規則第九十五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標線之道路,應靠右
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如果可以的話對方也可以說我犯了什麼法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有移動過位置,且屬於沒有劃至分標線,所以路權的部份很難判斷,要看您行車紀錄器是否夠明確,或是其他事證,如證人監視器等才能判斷是否違反第39規定。

2、賠償責任的部份亦同。

3、不過肇事逃逸應該很明確,可以依62條開罰。

阿國 104-09-06 13:56

律師您好:
請問2輛都機車車禍有做筆錄及拍照,我當天就做筆錄,對方說他不清楚,要隔一個禮拜做筆錄

我屬直行車,行駛於主幹道。
地上有交叉黃線,並無設置交通號誌路口
對方於左側迴轉到出來,並無迴轉
直接穿越主幹道至對面雙向的巷子。
導致我不及反應,害我撞上他右側

昨日調解沒達成共識,雙方受傷可向保險公司交叉理賠,不過個人財物有爭議

目前我機車修復因為車款及撞擊點問題,維修費約5萬多。
對方卻說反正2個人都有錯,而他修車也要兩萬多,還說因為有重聽,戴的助聽器壞掉約10幾萬!要我與他的財務損失相加除以二....這樣..我還要賠他?!
而他也無法證明他當天有帶助聽器,也無法證明助聽器是因為車禍壞掉。

因此我說我不同意此說法,或許要申請精判,對方就說好啊,是我不能接受他的說法,精判書3千塊,要我負擔。

請問一下..這樣子的事故,該如何處理?
應該是要上法院了。想請教相關法規與責任歸屬應如何判定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5: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受傷的部分,還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要注意對方有無提,倘若有,我方也必須提,以求地位平等) 2、財損的部分,對方必須提出當天有帶助聽器的證據,雙方的修繕費用都必須有收據。 3、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再依據相關單據相互求償
小光 104-09-01 12:22

事情經過:

我由路邊起步直行沿著最右側外面車道行駛一段距離後,對方騎乘黃牌重機從我左側經過打著左轉方向燈出現在我左前方,我意識到對方是要靠左便繼續在我車到上行駛,但他卻一直靠右到我車前並剎車到幾乎停止要右轉進入他們公司,閃避不及從對方右後方排氣管位子撞上去

警察初判表雙方各有一條過失,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或比手勢"

事後處理:

當時事情發生後,我立即下車察看,並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後就自行進入公司包紮傷口,之後我就撥打110請警察過來處理,對方出來後也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到醫院照X光並願意陪同對方去,對方也說不用,我後來也跟對我示意醫療費所有費用我都願意負擔,但對方三個月來都沒有跟我談到醫療費相關問題

想請教

1.因為和解到現在都還談不攏,對方現在告我過失傷害,這樣到法院會成立嗎?有可能怎麼樣的判決

2.以我的認知,車禍雙方都有肇事責任,應該把雙方車損維修金額加在一起後去做分攤賠償?

3.對方的維修報價單金額過高,又加上完全不願意賠償車損的部分,如果到時走上法院需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4.我跟對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可能各是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用意是提醒駕駛人注意路況,並無罰責;但每當車禍肇事責任難判決時,該條款就成了「帝王條款」,駕駛人動輒成立該款肇事原因。 因此,各界批評不斷,甚至有民代主張修法解決,http://www.ilovetaipei.com.tw/in-the-news/jiu-shi-ba-nian-du/jiaotongdaolujiaotonganquanguizedi94tiaodisanxiang%E3%80%8Ejiashirenying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zhi%E3%80%8Ediwangtiaokuan%E3%80%8Fyindaolujiaotongguanlichufatiaoliwuchufaguidingkefoujianyizhongyangshanchuhuoyaoqiujiandingdanweibunengjiang%E3%80%8Ewei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lieweijiandingzhaoshiyuanyinzhiyi 近幾年法院雖有不同看法,認為過度要求駕駛人之注意義務,並進而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不合理,如謂要注意車前狀況,則所有發生之事均須注意,駕駛人究竟要注意多久、注意到如何的程度,方為此注意規定之規範重點,而正因為實務上向來怠於在個案上對該注意規定為相當之限縮,長期下來,造成此一注意規定無所不在、無所不用之弊病。其實學說及實務所發展出來的「信賴原則」概念就是要在這種無所不在之情形下,來限制行為人的注意義務範圍(宜蘭地院103年度交易字第210號、雲林地院95年度交簡上字第8號)。你的案件中,或可主張「應注意車前狀況」,至少不應包括須注意打左轉方向燈之車輛駕駛人冒然右轉之情形。 但目前實務上多數法院判決仍採納交通鑑定認定一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原因之意見,認為駕駛人成立過失傷害罪,頂多在量刑時酌減。故如和解不成,訴訟上仍有風險。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對方打左轉方向燈卻緊急煞車右轉,我方當然可以主張已注意對方要左轉之車前狀況並合理信賴對方在此情況下不會又突然往右緊急煞車右轉導致車禍發生,供參考。

Mona 104-08-27 11:14

 騎機車,有先確認前方路口汽車右轉燈未亮,所以繼續直行;結果前方汽車十字路口已過人行道後才決定右轉(有發現前方汽車開始偏右,所以有做剎車,但還是來不及),汽車的車體是在右側後方損傷。但對方相撞當下並未馬上停車,所以機車倒地後被硬轉了約45~90度,該汽車於轉彎後約兩幢平房建築物才停車。下車時他表示有打方向燈,還說我騎太快才會這樣(時速40-45)…想請教下這樣錯是在誰身上?p.s.路口監視器無法照到車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7 11:37

監視器拍不到的話,就要看有無當時經過現場的人有行車記錄器可提供,另外該路口是否有號誌?若無號誌,哪邊是幹道、支道等?等。

建議先向警方申請初判表。

1.請參考初判表釐清肇事責任

2.由於許多資料證據不齊, 無法給確認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資料供判斷

Mona 104-11-06 13:50

初判結果為

對方:轉彎疏忽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說要我賠他烤漆的5千多塊,然後我的部分由他保險公司出醫藥費(4千多,還好像不是實支實付),請問這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