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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a 104-11-18 16:43

您好,

昨天收到我的母親(今年62歲,領有身殘手冊,無穩定穩定來源) 經由法扶律師擬的聲請狀,要求我到家事調解庭做調解

內容是要求我給付撫養費8000元給我母親至死亡之日。

我今年37歲已婚育有兩名年幼子女工作穩定。

我的母親自我六歲起即與我父親離婚,中間我們有見面跟聯絡,但是對我無盡撫養之實。我的姐姐在國中以後有跟我的母親長期居住,至民國97年自殺身亡,監護權部分似乎是我姊姊歸我母親,我跟我哥哥歸父親(這點還要再跟我父親確認)。哥哥雖然中間有段時間跟母親居住,但是大部分時間都跟父親居住,直至民國98年意外身亡。我長期跟父親居住。成年之後過年過節會探望母親,有時候也會給她紅包。我的母親中間有改嫁,又離婚並無其他子女。我的母親以看護工作維生,有時候沒有工作是由我的姊姊每個月固定給生活費。至我姐姐自殺身亡後,我的母親以保險公司給付兩百萬元保險金維生,長期獨自租屋在台中市生活無收入來源。

民國101年開始,我生下長子,請我母親來新竹與我同住,順便照顧小孩。約定每個月給一萬元生活費,直到民國103年9月,因為生活摩擦劇增,且我母親要求回台中生活,(聲請狀中寫我要求她搬離)。離開之前我給她十萬元當作感謝她兩年來照顧我小孩

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給她這個撫養費? 是否可以提出民1118來抗告? 她養了我姊,可是沒養我,因為我姊過世,這樣我也要撫養她嗎? 

我的母親有跟其他親戚說她一定要告我的原因是因為她想申請低收入戶的補助,因為我有工作,會讓她申請不下來,所以必須先告我遺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不過還是必須要提出相關事證。

2、建議至少應該提出民事答辯狀

一、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你媽也不會告你。

二、的確有很多個案要申請低收入戶因為小孩有工作所以過不了;然後社會局要求他們去告。

三、不論最後判決結果如何,可以養還是要儘量養,你都生小孩了應該可以體會當媽媽的心情。

四、如果你媽真的是為了社會局補助的話,訴訟你要傾盡全力努力求勝,但是訴訟訴訟外儘量不要傷媽媽的心。

五、能當母女是很難得的,家人可以一起吃飯要珍惜,不要等到人走了再後悔。不同世代觀念不同很正常,人類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人類會思考,所以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會摩擦是正常的。以前我媽要唸我的時候我就會爬到二樓,她爬到二樓要唸我我就爬到三樓,她爬到三樓要唸我我就爬到四樓…然後她就不唸我了…

六、我查了一個裁判摘要供你參考:「堪信相對人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
    聲請人義務,令聲請人自幼欠缺父親愛護及扶持,獨由母親
    1 人撫育成長,幼年生活更須提防債主上門討債與威脅,綜
    覽聲請人幼年經此歷程,長期物質生活匱乏,精神飽受煎熬
    ,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是
    聲請人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
    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君君 104-11-18 15:50

去年媽媽將1樓左半邊租給現在房客經營小吃店,因為沒有廁所的關系,所以口頭上約定地下室的廁所及一小部份空間給房客使用"洗碗洗菜",後來房客看到地下室有一個小房間,就跟媽媽說他有一個外島來的親戚沒地方住,可不可以讓他一個住,媽媽覺的外地來台北工作很辛苦,大家互相沒想太多就意思收個2千元想說房客古意古意,也沒想太多也沒簽約,結果沒幾個月房客竟然沒經過媽媽同意,私自在地下室隔間及自己架設固定式的鐵架,因為房客私自使用面積越來越大(除了一間上鎖倉庫,其它都被房客私自堆放一堆油漆物品及一堆垃圾髒亂不堪),媽媽想這樣怎麼可以要跟房客正式加簽地下室租約並加租金,但每次房客都不願意接聽電話也不願意出面重新簽契約,不然都是把電話直接轉給他的外籍老婆開始魯小小,說什麼她越看越討懨她店面不開了,不要租了、為什麼要多給錢 ,還要告媽媽等等無理取鬧理由,跟媽媽大聲吵鬧,到後來地下室甚至未經媽媽同意住了3-4個人。但因為地下室使用當初只有口頭約定無正式契約房客又一直不願意簽約,媽媽不願意再租借地下室,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1樓合約尚未到期,也有按時繳1樓房租)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8 16:06

您好:

就您所稱之情形,地下室之部分依照民法第422條之規定屬於不定期限之租賃,簡單來說,您的母親與那位地下室房客其實是存在租賃關係的。不過依照民法第450條之規定,未定有期限之租賃,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所以您的母親是可以終止這個租賃關係的。

如果您的母親表示已要和地下室房客解除租賃關係,對方仍繼續使用的話,則可以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以上供您參考,如有需要,歡迎來電本所諮詢。

Jean 104-11-18 17:20

 

律師您好:

很抱歉,我剛剛說的開始租賃時間有錯誤,剛剛跟媽媽確認,是合約今年6月才簽定。那這樣還符合不定期限之租賃嗎?與媽媽簽約的房客持續躲避,不接電話避不出面或是將電話轉給其它人,無法簽定書面中止那是否會變成媽媽片面中止合約?該如何處理?

K.C 104-11-18 14:56

合約內記載使用執照領取時限如下:

一.  本房屋之建築工程應於102年8月20日前開工,開工日起算400個工作天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雙方同意以領取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為完工日,領取使用執照日起六個月通知交屋。  但有下列情事,其期間部計入天數

1.. 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其停工期間

 

 

問題:   建商以下雨天無法施工,口頭隨意說上述時限需加100工作天,

請問是否合理?

 

你好:

預售屋契約既然已經約定完主建物工日期及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就應該依照契約約定履行,至於是否因下雨天無法施工,則要計算確實之日期,不應含糊增加100日,否則將來遲延時,對方會故技重施,你的權利會受損。 若已產生遲延之情形,可依契約約定請求違約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提出下雨天之天數計算,並限期請求依契約約定期限履行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在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履行契約,並請求提出計算下雨天之中央氣象局資料,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23

你好,建商必須依約履行,不得未經買受人同意任意以單方口頭方式變更契約。你可以考慮發律師函給建商強烈要求依約履行,以免建商將來以你有默示同意更改為抗辯理由。

無助女孩 104-11-18 14:20

小女想請教各位懂酒駕法律知識的大哥大姐們:

某月因為小產月初必須開始養身..

但是前一個禮拜喝生化湯..接下來開始喝雞酒..

結果我可能對酒精不適應..去看了醫生 ..診斷為長期胃食道逆流

就在當月15號因為對雞酒不適應  一直吐  晚上喝的早上也吐出酒味

所以去醫院檢查確定是胃食道逆流

我請婆婆先暫時三天不進補先吃15 16 17 號醫生開的藥

結果感覺好像比較好了..18號早上六點婆婆就叫我開始喝雞酒<全酒+雞肉>

因為離上班還有三個小時(九點上班)

我精神都很ok  所以就騎去上班了  在上班的三個小時內也都精神很好

去上班只覺得很飽所以沒再進食也沒喝水

可惜在我下班站起來的那一下子突然胃感覺不舒服跑去廁所吐了<因為我是一直坐著打電腦工作>

就在12點多下班剛起步沒有五分鐘就被擦撞了..我不是肇事者

但是警察一來就要吹氣 .. 聞到我剛吐出來的雞酒味也沒有問我要不要漱口

我傻傻的吹..吹到一半還差點又吐   酒測值居然高達1.5  怎麼辦?

我好冤枉...我的精神狀況都是清醒的

現在去地檢署報到過了.. 他們不相信我胃裡殘留酒精成分那麼高..

我該找誰求救..

我是不喝酒的人...如果不是因為小產需要補身體  我從不碰酒的

請法院相關人士或檢察官或事務官能提供這個是怎麼回事嗎?

我有提供前三天胃食道逆流的診斷書了..

醫生說有可能因為前三天都吃粥...胃是空的..加上隔天早上吃了純雞酒有油(酒精+雞肉+油) 腸子本來就脹氣  因為胃食道逆流又導致部分酒精食物停留在胃中   一發作會把沒有消化的酒精全吐出來

 

請您們能不能給我回答?因為檢察官不相信..要移送法院了..

我還有家庭要顧  還要上班  該怎麼辦?

1.  就閣下所述酒駕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我覺得你的案件比較大的問題是事實認定的問題。

二、我查了一則酒駕無罪的判決摘要給你參考:「而酒精於人體內之代謝速率
    及影響程度,因個人體質差異而有不同,是被告飲用酒類
    是否影響安全駕駛之程度,仍應綜合各種客觀事證,例如有
    無肇事事實、警察機關查獲行為人後對其實施生理平衡檢測
    及觀察測試之紀錄結果等,而為判斷認定,尚不得僅以酒精
    濃度測試結果作為唯一之認定依據。」。可以再多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有沒有什麼有利的證據是可以搜集的。有時候證據是有的只是你不知道怎麼用它們,查判決來參考會有幫助。

三、酒駕的話,初次一般都是判得易科罰金,如果最後判決確定,易科罰金沒辦法一次繳納,還可以跟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或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四、不要過於擔心。

五、如果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你想跟法官表示意見,這個部分要快點寫狀紙,因為簡易判決處刑的速度是很快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siang 104-11-18 13:08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原先提問問題: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4-11-13 15:06 文章人氣:69 個人積分: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您好:

刑事通姦告訴部分,需悔過書和訊息內容有提到他們有發生性行為始可,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精神賠償,則不用繳裁判費,但律師費用則需自己負擔,又提告後,可請求隔離訊問,避免造成自己影響。

你好: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性交、性器接合之程度才會成罪,有自白書開庭時否認還是有可能無法證明。若要提告記得在知悉後6個月之告訴期間提出。 除了民事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以外,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律師費無法請求對方負擔,至於訴訟費用是由敗訴一方負擔,不用擔心。 開庭時會通知當事人到庭,所以還是會見到面,若不想見面可以委請律師出庭。 第三者的先生同樣可以提起通姦或相姦罪之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律師費用必須由自己負擔,無法要求對方負擔,可請求的金額有多少,跟外遇具體細節、對方財產狀況、個別法官都有關聯,無法一概而論,區間落在10萬到40萬間是比較多的數額,但並非絕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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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又能否與配偶維持婚姻關係,或欲對配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均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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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員 104-11-17 18:03

請問各位專家,本人於104年8月12日施作台中市北屯區屋主新家之裝潢,雙方僅約定預計完工日期為9月30日,惟屋主及其女友於施工期間一再要求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配合其構思修改原設計圖之內容,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因配合其一再修改之故,造成無法於預計期限內完工。嗣後,本人於10月6日第一次通知屋主驗收,其裝潢是否有缺失之部分,因認知角度不同,依據常理判斷乃須由屋主及相關施工人員共同探討、協調並達成共識,就缺失部份給於期間由相關施工人員進行改善。惟屋主不願前來,僅於通訊軟體LINE回應我認為做好那一刻;10月12日第二次通知屋主驗收,屋主亦回應不要我檢查到才有你自己也要檢查過、你自己不是應該要檢查你的作品嗎等字眼。本人於10月13日現場補漆時再次檢查有無缺失之同時,發現有些物品確有不盡理想之部分,乃因現場無相關器具及工具,無法當場進行修改,遂於10月14日將有問題之物品帶回工廠再次加工改善。惟屋主10月15日通訊軟體LINE告知本人將指控我非法入侵民宅、侵占竊盜毀損等莫須有之罪名,於施工期間本人均至管理室登記施工,並非如屋主所述非法入侵名宅、竊盜等不實指控,且缺失物品帶回工廠時均已做保護措施,其目的乃係避免相關物品於運送途中再次損害。該屋主當日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其亦在電話恐嚇如不到場日後將毀壞本人之名譽等言詞。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本人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無從得知缺失之部分,亦無法進行缺失改善,又其所謂缺失僅由屋主單方所述,並非係雙方共同探討、協調、達成共識所列之缺失;此舉讓我覺得屋主將本人騙至現場,又故意不讓我至屋內查看。此情形於本人之影音器材亦清楚錄下屋主不讓我上樓做工程驗收,並當眾對本人說出爛人做爛事、一個裝潢師傅進到我家偷竊等言詞,已嚴重侮辱我人格尊嚴及名譽。故本人認為屋主刻意不支付尾款元、書房內之書櫃增加17片層板連工帶料費用,此層板增加部分係本人於9月14日拿報價單(報價單計載僅14片)給屋主後,其女友嗣後要求再增加17片,故該書櫃之層板完工後為31片,屋主亦於9月30日在通訊軟體L I N E告知本人多加的付錢我認了這句話,以及屋主於10月1日請本人代為退還LED崁燈之費用。請問各位專家,小弟我該如何對此屋主進行提告,因為這涉及民事刑事的部分,比較不了解,請各位幫忙解答 QQ

 

你好:

民事上可以請求支付承攬報酬(含原契約約定及變更、追加部分),但要說明定作人嗣後更改設計及追加品項所增加之部分,以免與原本承攬契約不符,產生誤會。 民事上有承攬糾紛刑事上要構成犯罪會比較困難,但定作人之行為可能已涉犯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至於詐欺罪部分要成罪難度相當高,畢竟定作人有支付尾款以外之款項。 定作人提告竊盜、侵入住居罪部分因為認知不同,且有誤會存在,要提告誣告會有難度。 建議定作人提告之部分與你提告部分要分開處理,並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承攬報酬為2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依承攬契約來主張,至於對方的言詞,若在公開場合所說,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民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承攬費之給付,包括未給付及追加部分,可將LINE之畫面擷取作為證據,就刑事部分,可對屋主提告公然污辱罪及誹謗罪,且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工程人員 104-11-17 22:34

那屋主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本人明確告知,因目前無施工人員,僅就缺失先行紀錄後再行改善,屋主口頭上也表示同意。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我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那這個部分屋主不讓我進入屋內驗收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caicai329 104-11-16 23:05

你好
想請教是可提告對方?  

以本人立場可提告哪些算成立,謝謝

事情大致經過:
本人工作職位為會計,因工作關係加入line群組,成員只有本人.仲介人.工程承包商,總共3人
承包商向本人就職公司請款,但所檢附的請款資料不符合公司規定,因此有疑慮的部分被保留未放款待承包商資料補齊或協議後公司才會放款,其餘無問題的款項皆開票放款(對方有簽收)

本人於line告知承包商被保留款項及需補齊之資料時,隨即被對方罵頭腦眼睛有問題,承包商也有罵到公司及上司(空殼公司.死小人),並表示要去工地拆完工部分(已付款予對方),最後對方傳了一句話給我:在這家公司上班不怕會有報道.報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於群組僅3個人,所以不算是公然,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2、不過有關於指摘公殼公司等涉及足以毀損名譽之不實陳述,可以考慮由公司提告誹謗罪。

caicai329 104-11-16 22:50

你好
想請教是可提告對方?  

以本人立場可提告哪些算成立,謝謝

事情大致經過:
本人工作職位為會計,因工作關係加入line群組,成員只有本人.仲介人.工程承包商,總共3人
承包商向本人就職公司請款,但所檢附的請款資料不符合公司規定,因此有疑慮的部分被保留未放款待承包商資料補齊或協議後公司才會放款,其餘無問題的款項皆開票放款(對方有簽收)

本人於line告知承包商被保留款項及需補齊之資料時,隨即被對方罵頭腦眼睛有問題,承包商也有罵到公司及上司(空殼公司.死小人),並表示要去工地拆完工部分(已付款予對方),最後對方傳了一句話給我:在這家公司上班不怕會有報道.報應嗎?

由於屬於非公開的群組,因此不會構成刑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但是,辱罵雖不會構成犯罪,還是會侵害到你的名譽權的,因此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M 104-11-16 21:11

想請問若有人持有毒品不清楚是幾級毒品

Q1:若被抓到判刑,所判下的罰金是吸毒者個人承擔嗎?

如果吸毒者被關,判刑或無工作能力者,罰金會影響到家裡的人嗎?

(比如說吸毒者無給付罰金,家人需要幫他扛下這個爛攤子嗎?)

Q2:若向警方舉報吸毒者使吸毒者被強制抓走到相關單位調查,吸毒自首也願意勒戒,這樣有可能會減輕刑責或無罪嗎?吸毒者為初犯。

(有查到相關法規是自己自發性的去請求治療與自首可能判輕,如果是家人舉發吸毒者讓他強制被帶走的情況呢?)

Q3:如果是觸碰K他命,聽說無刑責,政府設立的機構也不接受勒戒,那這樣的吸毒者,是要找一般的醫院就有相關醫療戒毒嗎?

 

謝謝。

您好:

1.  若被告無法一次支付罰金,可以敘明明家庭經濟及工作狀況等理由向檢察官聲請分期辦理,由檢察官來審核受刑人可以分幾期來繳納,若分期後如果沒有繳納完畢,就會依法強制執行,但僅限於執行被告財產,不會涉及家人。

2.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對方僅是吸毒者,除非自行自首,家人舉發對於刑責沒有減輕的幫助,但依您的說明,如果是初犯,檢方會先聲請法院裁定進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若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就會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

3.  雖然施用第三級毒品沒有刑責,但若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克以上者,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在20公克以下,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4.  如欲尋求K他命戒治,可前往衛生署指定之藥癮戒治醫院之身心科(或家醫科)醫師之協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僅需繳納罰鍰及上毒品講習課程,除非是施用二級毒品,才有觀察勒戒的問題,可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或販賣毒品之犯罪,均與家人無關,僅針對行為人之犯罪行為加以處罰,若於偵查及審判中自白承認犯罪,於持有毒品及販賣毒品之犯罪中,均有減輕之機會,又若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於施用、持有或販賣毒品等犯罪,均有減輕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22:07
您好,若不清楚究竟是哪一級之毒品,建議還是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若是驗到K,因屬三級毒品,所以僅需行政罰及上毒品講習課程。 

Han 104-11-16 18:45
事發地點為十字路口交通事故初步鑑定表 對方(機車):支線道未禮讓主幹道先行(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條款) 我方(汽車):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送醫,住了兩個禮拜的院 兩次複診我方都有陪伴到場 醫生提到,本身患者脊椎不正常 所以導致這次撞擊後才會這樣 診斷證明書如下: 1.頸部外傷合併頸髓症候群 2.第三~六節頸椎軟骨突出合併神經壓迫 今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說以後都無法工作,所以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要求賠償四百萬。 我方當然不可能答應這巨額賠償 太不合理,對方也說那直接上法院。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上法院我們也會賠那麼多嗎? 我們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嗎?

你好:

先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鑑定你有過失才有討論下述情形之必要。 是否無法工作需要醫院鑑定才能釐清,並非對方說的算。 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過失重傷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和解撤回告訴都還來得及,可以慢慢談。 民事賠責責任可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搜集對方身體狀況的證據,有的人說終身廢了但在你看不到的角落打籃球。

二、前面這種情況他在醫生面前會一動也不動,騙過醫生就會寫終身不能工作。偏偏法院又特相信醫生的判斷…

三、不容易和解的話要先進行搜證的動作了。

四、答辯策略也要先想清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沂 104-11-16 18:06

未婚生子,男生不願意負責男方家人也不認這個小孩

因男生工作到月底就會北上,而男方家人堅持不認這個孩子也不願做什麼負責動作

試問能有辦法請他們負責任嗎?

你好:

可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認領之訴,併同主張給付扶養費及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強制認領非婚生子女之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相同。

沈恆 (沈律師) 104-11-16 18:22

您好!

如果確實有血緣關係,可提訴訟強制生父認領,並請求生父分擔小孩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提起強制認領之訴,待法院判決認領後,才能開啟一連串的權利主張,若對方否認小孩,則可以請求驗DNA,以確認真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22:11

您好,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另外,確認後可以請求給付未來之扶養費用及過去已經代墊之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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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2:56

 您好,可以提強制認領之訴,並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在訴訟之前也可以發函給對方,催告給付扶養費。

一、提強制認領之訴。

二、訴訟中對方如不配合鑑定dna,可主張依妨害舉證的規定應為有利於你的認定。

三、恭喜你有自己的小孩了,加油!

四、如無力支付律師費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郭 104-11-16 16:37

律師午安,抱歉因知識水準不足,主題與標籤選項若不符望請海涵恕過。

情況如下:  甲方  酒店經紀人(幹部職位)     乙方  張小姐 。

乙方 初到酒店工作,甲方為其幹部,甲方告知乙方以公司之規定,到此酒店工作需簽立參萬元面額之本票乙張,做為保障之作用。一日甲方突然音訊全無聯絡不上,乙方當下只為如何領薪一事煩惱無助,數日突有自稱錢莊人士到乙方住處拜訪,並表示甲方持乙方開立之本票借款乙事,因拖欠約定歸還之款項,遂以立票人應為該款項償還者要求乙方償還或繼續付利息,乙方確認本票實為當時開立給甲方之本票,深怕會因其事被提告和家人被騷擾,只好順從錢莊人士要求按時繳交利息,至今約七個月時間。

 問題如下: 以此 乙方與錢莊借貸關係是否成立?乙方是否該償還所規定之金錢,乙方該如何動作以釐清責任保障權益。

感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16 17:54

您好!

借錢的人是甲,如果本票未禁止背書轉讓背書連續,持票人最多只能請求乙支付票款三萬元。給付票款之後,乙還可向甲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3:02

 您好,票據為無因證券,持票人只能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該本票簽發金額既然只有三萬,錢莊就只能向該小姐請求給付三萬元,不得以該本票主張該錢莊與小姐間有借貸關係。

心吟 104-11-16 10:47

我想請問...我先生的小三在下個月要生產了。小三願意放棄監護由我先生與我共同撫養,並願意將小孩「母親」登記為我名下。經詢問戶政機關告知需得到法院裁定認可才能夠由我收養。生母也表示無力扶養,但因我本身沒有工作(家庭主婦),也沒有任何經濟證明,這樣小孩有可能會判給我嗎?需檢附那些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將子女直接登記成您的親生子女,必須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

2、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法院聲請,包含收養契約書、收養人財資證明、職業證明…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才能保障權益,並且讓程序進行比較快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許可,但其實不建議收養收養過後,小孩與終止一切權利義務,與您產生一切權利義務,您配偶可爭取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許可,但其實不建議收養收養過後,小孩與生母終止一切權利義務,與您產生一切權利義務,您配偶可爭取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16 05:17

不好意思 想請問 我本身是經紀 只負責介紹小姐跟司機認識 然後他們去工作的過程當中 我沒有介入交易過程 後來小姐被抓卻把司機給供出來了 司機認為小姐是我介紹的要我幫他付罰金 我沒理他

後來它們兩個去法院串證指證我 說是我只使他們的去做這個交易的 我也有證人可幫我證明不是我派工作給它們的 這樣的話 法院會怎麼判我呢 要關嗎

您好:

雖說並非您指使她們從事性交易,不過刑法規定媒介性交易營利亦構成犯罪,建議您或可主張並未媒介性交易,僅是介紹認識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遠 104-11-15 22:16

我想請問一下:我有個朋友目前是假釋當中,但卻因為更換工作與居住地未向觀護人告知而導致假釋因此被撤銷,請問有解決的方法嗎?

一番 104-11-15 19:52

我的設計朋友,最近遇到一件不合理的事想請教一下各位

A:設計師,此事件苦主

B:店老闆

 

去年夏天,B說她想回家鄉開店,所以邀請A一起打拼

從草創初起到今年6月,A一直在店裡工作

店內的招牌設計、logo設計、名片設計、海報設計4款、明信片設計3款,都是A親自構思、設計的

除了設計的工作外,還有每天開店、煮紅茶、外送飲料、打掃、結帳,

一整天的工作常常都是A一人完成,晚上回去還要趕設計稿,

而B只要睡到中午再去店裡晃晃就好

 

B一直用「一起打拼、一起幫忙,用畫大餅、遙遙無期的未來再發薪水」的方式,要求A不求回報的付出

 

當A在沒有勞健保、沒有薪水、經不起戶頭只有出沒有進,想跟B提白天去上班,晚上來幫忙時,B卻說:抽屜有多少錢,你拿阿,一副A在討錢的樣子。

 

6個月後,A無法繼續接受這種不對等關係,決定離開 (任人利用半年的A也有問題,但是真的有這種對於別人的請求心軟到離譜地步的人)

 

B在A離開後,繼續使用A的設計及在無告下進行竄改

 

但是A近期看到B的採訪影片中對他人格有不實陳述,加上攻擊A的家人,所以站出來聲討自己的權益,希望B全面撤下相關設計,包含杯子、貼紙、招牌、T-shirt、明信片、海報等等

 

但A現在想請B撤下相關設計卻被說是要錢,A還被攻擊說成只是拿筆畫出來的人

 B說:如果A想要設計費,一開始就要說明收費標準,到現在才來談實在牽強,而且他沒有聘請任何人當員工也沒有聘請設計師

 

A本來自認自己也有疏失,沒有簽合約就幫忙設計及工作,所以沒打算跟他伸張自己的權利,但是看到B的採訪影片及B對A家人的態度後,覺得非常失望,無法再沉默下去

 

我們看到A那六個月一心一意的付出,換來的是B狡辯及不實指控和抹黑,實在是為A感到心疼及心寒…,那些扭曲的回覆,不公平的攻擊真的很過分(活該做白工),現在已不知如何回應了…

 

請問我們現在可以尋求什麼方式讓B撤掉有關A的所有設計作品?

 

目前A希望B能撤下招牌、撤出所有相關的設計品,我們是不是要在雙方談判時,準備合約聲明一式兩份給雙方簽名,寫明B不准再盜用A的所有設計(合約要附圖),並以此營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相關設計品,因為之前都沒有約定好、也沒有索求相關費用,很難求償

2、不過有關於遭到詆毀的部分,可以考慮提告誹謗罪。

一番 104-11-15 22: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相關設計品,因為之前都沒有約定好、也沒 ... (恕刪)

目前A希望B能撤下招牌、撤出所有相關的設計品,我們是不是要在雙方談判時,準備合約聲明一式兩份給雙方簽名,寫明B不准再盜用A的所有設計(合約要附圖),並以此營利。


想請問一下律師,此部分可行嗎?
可否要求B簽認此種文件,以後不得繼續使用及竄改A的設計作品
或者

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請B不得再使用A的設計呢??

 

你好:

如果能夠證明招牌、設計品都是你自己創作而具有原創性就可以享有著作權。 授權部分未約定或約定不明依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推定為未授權。 著作權人針對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可以請求排除、有妨害之虞可以請求防止之及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已經要求下架而仍然使用及未經過你同意而改作已經侵害到著作權,可依上開規定主張權利。 另對方有可能會涉及著作權法第92條、93條之刑事責任,但因資料不足無法判斷。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一、要證明當初的約定是什麼。

二、這部分要釐清約定的內容及確認證據後再下手處理。

三、最少要搜集創作者是誰的證據,這樣就算無法要求對方不要使用至少自己還能用,不要說自己的作品自己用還被告

四、我也是一個創作者,身為創作者還是要稍微了解一下如何舉證證明著作權這件事。世上就是有山寨…不防不行。

五、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是第一步,這個很重要

六、有證據再往後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11-15 17:21

您好

我之前為了讓自己工作更快速更便利

所以有自己做了表格及一些資料

如果離職

我把自己做的資料刪除

這會影響到我觸犯什麼法律責任嗎?

我沒有刪除任何公司重要資產或是公司原有的資料

只有刪除自己製做的資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刪除您個人所製作的資料,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倘若已經交付公司、或是是公司交辦的事項,則不建議刪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所作資料為公司交辦事項,且已遞交公司,不建議任意刪除,避免公司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增加您不必要之麻煩與困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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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所作資料為公司交辦事項,且已遞交公司,不建議任意刪除,避免公司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增加您不必要之麻煩與困擾,若於公司離職,公司電腦之資料,不建議刪除或帶走,避免無端惹出很多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5 21:28

非公司交辦的資料你可以刪除,但如果已經離職則不能再侵入公司電腦刪除。

TGsun 104-11-15 16:57

今天在停車場由於機車被挪動對方將車子停入,因為公司規定一格一輛車。倒制前次被警衛誤判是我挪別人車。
這次又發生後心想惡作劇將對方安全帽挪至其他地方放置。
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他挪車以及我拿取安全帽,但卻沒有拍到我放置安全帽。事後警位有在停車場找到那頂安全帽。證明如我所說無帶走,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有可能被判什麼罪。
已買了同款安全帽希望表示歉意,但對方態度並不明朗。想知道如果被告發,會被判什麼刑責與對於之後找工作有什麼影響

你好:

你並無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不會構成竊盜罪,但可能會妨害對方行使權利,而構成強制罪,可與對方和解,請檢察管給予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5 21:32

 由他處找到安全帽可以證明你沒有竊盜意圖,但對方沒安全帽無法騎車可能有強制罪之虞,強制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如果能達成和解仍有很大機會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一、強制罪的部分成立空間不大。因為他人不在現場而有實務見解認為人不在現場不算強制

二、下次別醬玩,如果安全帽不見你會百口莫辯。

三、也許檢警會認為你是偷,因為藏起來被發現才拿出來…藏在某處主觀上不同想法結果就不同。

四、有一招可以解解看,如果真收到傳票我再教你怎麼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11-15 15:30

您好

我想請問

如果在離職前,因為要方便自己工作作業

所以有自己製作表格資料,供自己使用

但是要離職

資料部分我刪除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工作上的創作,僱用人可以約定其為著作人,未約定者雇用人雖非著作人但擁有著作財產權。因此,在終止勞動契約時,你應該負有將這些屬於僱用人的財產交接給新的負責人員,如果你故意將該等著作刪除或使得不堪使用,除了有違反勞動契約的忠實義務外,亦構成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財產,僱用人可以依法向你請求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如果著作財產權的價值高昂,你可能會因此而需要負擔大筆的賠償費用,建議你還是將應該交接的資料交接給公司,避免一時意氣用事因小失大。

小君 104-11-15 12:39

我跟我老公最近決定要離婚,他以前買了一塊農地,保證人是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更改保證人呢?如果不更改保證人,他繳不出貸款…是否銀行會先法拍法拍不夠的錢,再從我薪水裡扣3分之一還款呢?P.S我老公現在工作是領現金的

你好:

要更換保證人或變更保證契約要經過債權人同意。另可依民法第750條規定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保證責任。 若主債務人(前夫)將來債務不履行,你必須負連帶保證責任,農會拍賣農地不足清償債務時在取得執行名義後,會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跟所得,薪水部分會扣薪三分之一。 履行完保證責任後可以轉向債務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變更保證人銀行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即無法免除保證責任,若您配偶不繳貸款,遭銀行拍賣,不足受償,您為保證人,會向您求償,您雖可再向您配偶請求賠償,但若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工作又是領現金,查不到薪水,也沒有意義,故離婚前,應先將銀行債務清償,結束您保證人責任,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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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變更保證人銀行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即無法免除保證責任,若您配偶不繳貸款,遭銀行拍賣,不足受償,您為保證人,會向您求償,會扣您薪水受償,您雖可再向您配偶請求賠償,但若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工作又是領現金,查不到薪水,也沒有意義,故離婚前,應先將銀行債務清償,結束您保證人責任,較為妥當,或請求您配偶提出其他擔保,結束您保證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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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麟 104-11-15 05:28

請問律師們我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我之前公司盜用我的照片去做別人工作證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但是我要求的金額度大約可以要求多少這張工作證公司好像用很多年了因為有這張工作證才能去工地上班請個位大律師教我一下謝謝

回覆 文麟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們我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我之前公司盜用我的照片去做別人工作證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但是我要求的金額度大約可以要求多少這張工作證公司好像用很多年了因為有這張工作證才能去工地上班請個位大律師教我一下謝謝

可能會成立偽造特種文書罪,這個部份你可以請求賠償,但是必須舉證證明你所受的損失。這樣的損失不容易舉證,建議提出刑事告訴後,雙方再和解,以求取較高的賠償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但若欲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證明損害及所失利益,且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兩手一攤,您也沒有辦法,即使勝訴,也是一張債權憑證,建議與對方協調和解,恐怕比較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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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但若欲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證明損害及所失利益,且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兩手一攤,您也沒有辦法,即使勝訴,也是一張債權憑證,建議與對方協調和解,恐怕比較有實益,訴訟須花費巨額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治 104-11-15 02:16
請問公司已在2015/11/14告知2016/01/31要做起員工 但是我本身有計劃要兼差兩份工 我在11/18找到兼差的工作 那我那邊有保了勞健保這應會影響到我的資遣費嗎?
小陳 104-11-14 14:38

家人於十年前曾因兩次汽車酒駕被判刑(得易科罰金),近日因工作不順,小孩才出生沒多久,生活經濟壓力大,又燃起喝酒的念頭,今因騎車被抓到酒駕酒測0.9,當日被移送地檢署,檢察官飾回,目前尚未收到任何通知,請問律師,接下來的程序為何?可能會判的結果是?若被判入嶽,有機會可以上訴嗎?

懇請各位大律師們給予指導,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三次酒駕,恐遭判決6個月以上而必須入監服刑。

2、程序上,經過檢察官起訴後,法院還是會進行審理,建議倘若檢察官沒有給予簡易判決處刑,而是予以起訴,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五年內第三次酒駕,入監服刑之機率相當高,若非五年內第三次,仍有機會可請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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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五年內第三次酒駕,入監服刑之機率相當高,若非五年內第三次,前二次為十年前,仍有機會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或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不要太擔心案件本身。

二、案件本身交給律師協助即可。

三、律師比較擔心他難以戒酒,其實喝酒不是不能喝,但是喝了之後還要騎車開車,這個被抓到的可能性就很大。

四、尤其,目前快要春安了,警察抓得尤其的緊,最近被抓的可能性更是高出許多呀。

五、花律師的錢去處理案件,或是花錢去易科罰金,絕對是比計程車的錢多出許多…

六、我知道戒酒很難,可以考慮戒開車,這個會簡單一點…

七、如果是喝了酒搭捷運的話其實也是有點危險,最近有個日本人上了新聞…

八、收到開庭通知後找個律師現場聊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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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劉 104-11-14 13:13

先前工作受傷無法生活 期間向地下錢莊借款2萬 實拿16000 本票簽付4萬 每10天利息4000 已支付利息超過2個月 實在無力再償還 也不想連累家人 請問有好的解決辦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就法律而言,短給借款金額、多收本金、手續費的部分都計入利息,加上您所述的狀況,10天利息4000元,則本案年息非常的高,恐已經涉犯重利罪,可以報警處理,並且於超過年息20%的部分可以拒絕清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H 104-11-14 13:08

您好,我的房子承包給設計工作室施作裝潢工程。因為合約上的完工日己經到期,但承包商要求多給他們一週的時間即可完工。但一週後仍然東缺西漏 機乎都是半成品狀態(有些連影子都沒看到),且一些項目沒有依照合約上明訂的規格施作,這樣的狀況下,對方仍然要求我要驗收付驗收款 ,而且聲稱 ”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 (有通訊軟體 Line 對話為證)。因此我就讓他們把東西撤走,房屋鑰匙歸還給我,後發存證信函確立告知解除合約。請問: 1,此作法於法律上是否合理? 是否會有其他爭議?(自已單方面解約??) 2. 雙方當時簽訂的合約中,有一項載明”乙方(承包商)若無依約履行義務,甲方(我)可要求賠償其損失” 並得隨時解除契約。我是否可以以第三方廠商對未做完項目的估價單,款項由 剩餘未給的工程款 項扣除? (法律上是否有這樣明定的賠償方式?)。又針對承包商已有部份施作的地方,我需要賠償承包商嗎? 如何認定賠償多少? 3. 承包商在施工期間,沒有對我原來的裝潢(木地板)作保護,就直接施工,而且在施工中還有不小心把木地板一小塊區堿弄破兩個小洞。此情形我可以如何求償?(只能求償得到 洞補起來的錢?) 4. 承包項目中有一項是木地板。承包商在簽約前,用通訊軟體Line告知說他們的木地板用的工法,並有傳施工的工法圖片給我 (圖片上有他們公司的名稱及LOGO)。但簽約後(該份工法的圖片沒有在合約書裡),實際施工的結果,卻沒有依照當初提供的工法圖片施作(本來該有4層的料,實際只有2層)。 此情形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方此舉是否有觸法(詐欺?)? 5, 承包商所施作的抽屜,側邊兩邊沒有貼皮,我要求承包商要貼皮,他們卻說這部份是”要再加錢自費”的……事後看合約,上面有一條有載明”本公司給客戶挑選之櫃體材質/色系為面板,內部色系由本公司施工人員決定”。請問這樣我是否 拿他們沒辦法,只能自已認賠嗎? 對方此款是否有觸法(消保法??) 6. 合約上有一條款是 ”本公司不予壓驗收尾款 ,但必定負起驗收修改責任,若無負起 願賠償損失”,就是說驗收時,無論如何都要給工程款,不管驗收結果是不是有要修改的…(而承包商又聲稱”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請問對方此舉 或 此條款 是否觸法? 7.在這些情形下,如果我對對方 最後施作程度 的現場都有採證了,是否可以找別家繼續施工? 還是非得等到訴頌爭議結束才能動? 以上求解,感謝耐心讀取與回覆。 備註:簽約裝潢金額40萬 已付款32萬 剩下尾款發8萬未付( 驗收完成後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延期完工,我方可以終止契約並結清已經完工並且對我方有用的部分。

2、因為施工不善、未設置保護措施等造成的損害,均可以向對方求償

3、至於是否要直接請下個廠商進場,倘若不急的話,建議先不要,因為此類事件大多必須經過鑑定,倘若已經請其他廠商進場,則事後難免發生爭議。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或是由律師確認我方可請求金額、事證是否足夠等,這樣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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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薇薇 104-11-13 22:01

我有個朋友 跟她男友分手之後 發現懷孕

 男生是職業軍人 女生只是個做鐵工的

  懷孕之後 想說跟那男生談談

   不過男生都不見面 也不接電話

  後來去跟男生的姐姐說   懷孕了 他弟弟怎麼說?

 於是男生姐姐 表示說 他弟弟的意思拿掉 付五千

 可是女方覺得 為甚麼連問他有沒有想要生下來就直接說拿掉

很殘忍 後來談到 女生說 三萬 包含拿小孩 跟做月子 跟沒工作補償

男生姐姐說 叫她別做夢 不可能 ~   談到之後  現在男生決定打死不認小孩是他的     還是一樣沒出面  還是他姊幫他轉話    

  要怎麼處理 才能讓男生出面 以及賠償?

您好:

您可以提強制認領,並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薇薇 104-11-13 22:49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以提強制認領,並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可是女生也不要生下來~~    現在問題男生不認小孩是他的

  還是可以用那些法律條例 告他   逼他出面 ?

小榆 104-11-13 16:03

你好.我想諮詢有關父親債務問題!我父親在我母親過世之後又娶.之後對我們這幾個小孩只會要錢.在我13.14歲時再娶之後對我們的基本三餐或是學費都是愛理不理.也時常動手打我們四個小孩後來我搬出去工作獨自扶養大妹.小妹.我父親再娶的這位跟我父親十幾年間無數次發生爭吵.我父親也動手打她.她曾經去警局提家暴.可是爭吵過後又回來相處了好幾年直到最近又發生口角.她有向法院申請保護令.這幾年來她陸陸續續拿我父親的房子拿去貸款.借款人是她.抵押品是我父親的房子.這次口角動手後索性搞失蹤房貸也不繳.即將面臨法拍由於我父親早就辦退休.不工作而我們三個姊妹都各自有家庭加上小弟根本無力負擔這快300萬的債務.這些問題真的搞得不知如何是好.加上我自身也負債.也要養兩個小孩自身難保..真的很頭大.再請幫幫我看看有沒有解決的方式.謝謝!!

您好:

債務不論是設定抵押或您父親為連帶保證人,你們均不需就此負責,且日後若父親向你們請求扶養費,亦可以一起分擔,或請求減少、免除責任

小榆 104-11-13 16:51

你好.我想請問現階段我們這些子女該做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要如何請求減少.免除責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的部份,只需要注意不要成為保證人或是承擔債務即可。

2、減免扶養義務的部份,可以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不過必須檢附設有家庭暴力及未受扶養之相關事證。

小榆 104-11-13 19: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的部份,只需要注意不要成為保證人或是承 ... (恕刪)

謝謝兩位律師詳細回覆,關於要注意承擔債務的部分要如何避免呢?還有舉證未撫養的部分我想年代久遠舉證有相當的難度……-_-#

hsiang 104-11-13 15:06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13 15:26

您好!

通姦罪需盡可能提出證明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若只有悔過書仍可能被脫罪。但關於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部分,則較容易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你需要他們有發生性行為證據,包括訊息記錄亦可以,並可於刑事審判時附帶提起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要注意6個月期限,民事期限是2年,其他部分就必須要看過證據內容,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無以上二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也是枉然,又您亦須於您知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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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無以上二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也是枉然,又您亦須於您知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14 16:31

您好,首先要先特定犯罪的時間、地點、次數,因為現在是一罪一罰,所以各次要特定。

本件您先生已經承認有通姦之犯行,剩下的就是如何特定次數及補強各次。

例如去住宿的旅館紀錄、上面有無車牌號碼可以特定車主

對方身體隱密處有無特徵,(例如下體有痣或肉瘤等等,加以補強)

或者佐以自費測謊等。

以上係從事婦幼組檢察官偵辦的經驗,僅供參考。

事務所電話07 556-3557  line id ncc101ds

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hsiang 104-11-18 11:31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小榛 104-11-13 13:46

前男友於交往期間屢次向我借款並簽有本票後因大吵小吵不斷分手
手機工作後來也換讓我找不到人,因我打給他都是語音他一直的有藉口理由拖延甚至惡言說我去送本票也拿不到錢
a藐視法律鑽漏洞欺侮我這沒有能力制他的女生
我好想拿回這些錢不知有什麼辦法制他這惡人渣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要提起詐欺告訴逼對方出來的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有誣告問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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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15:04

 有本票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裁定下來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如需要協助撰狀歡迎與我聯繫。

小榛 104-11-15 16:21

這人名下無財產也沒薪資轉帳
就算有薪資我也要不到錢
他有欠銀行法扣完也沒錢給
這人相當糟糕 

小傅 104-11-13 13:36

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汽車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說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去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

小傅 104-11-13 13:18

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汽車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絕的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有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31

您好,肇事逃逸已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因此若您為有受傷,縱使對方逃逸,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小傅 104-11-13 19: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肇事逃逸已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因此若您為有受傷,縱使對方逃逸,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 ... (恕刪)

律師你好

上網查了一下法規這點我不是很清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  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所以不管我是否先到路口轉彎只後後面車追撞我都是我的錯嗎?

交通規定超車者因該左行超車

https://youtu.be/aTrGUB9qeDo

附上影片只想了解對錯

肇事逃逸警方對方開單是否可以提告調委申請汽車理賠

張先生 104-11-13 08:17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距今約7年多前,在外地工作,認識一位朋友,對方提需要購買一台二手機車,向我借身分證去辦過戶,我不知道對方是甚麼困難而不能拿自己分身去辦,我一個好心,看對方單親,要接送小孩不便,我不疑有他,動了惻隱之心,好心借對方身分證過戶買二手機車代步,對方答應我只是辦過戶機車的錢是他自己出的,也答應我絕不會給我添甚麼麻煩,以後有罰單和燃料牌照稅收,他都會自己搞定,事隔多年,我也不在那個城市工作,也非常多年沒有聯絡,就在這個月,我收到法院行政強制信,是強制未按時間繳納機車燃料稅,還未被強制的欠款,加起來上萬元,等於對方從頭到尾都沒按約繳交稅金,而我也多年未曾收到過通知,,所以也不知道此事,直到最近收到法院強制繳款書,這位朋友也失聯非常多年,人車也找不到,之前聯絡是存在手機,中間我手機也有掉過,甚至對方姓甚麼叫甚麼,現在也不記得了,我該怎麼辦,我打給監理站,本來他說可以辦註銷,但我沒車牌,所以無法,後來又幫我找說可以辦拒絕過戶,但是我連對方叫甚麼住哪裡都不知道,對方失聯已久,所以也無法登報辦拒絕過戶而辦註銷,所以也不行,最後監理站說我只能試試看走法律民事,或是找警察看看有甚麼辦法,而我問說那我報失竊可以嗎,說這樣我可能會被對方反告誣告,如果走民事,我也不知道對方名字,該怎麼處理,如果找警察,我又該如何說明處理,我還有甚麼處理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有對方一些資料,至少應有手機號碼,否則要找出對方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羽劍 104-11-13 00:50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關於資遣費的問題。

我從103年10月1日開始在一間餐廳上班,

因為當時人力嚴重不足加上主管無心徵人,

所以導致常常都是我跟另一名員工撐全場,

工作時間絕對超過8小時而且從未領過加班費,

後來一直做到104年11月1日,

這間店因經營不善而停業,

而主管於104年10月23日告知將於11月1日結束營業之情事,

根據勞基法第16條,

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理應於20日之前告知,

但主管僅於11日前告知,

明顯違反勞基法。

再者,

資遣費的部分全體員工七人都沒有領到,

但只有我跟另一位同事願意爭取,

於是我跟他去市政勞資單位申請調解

要求給付資遣費、預告薪資

以及先前未領之加班費,

然另一位員工皆有留存打卡紀錄以及薪資明細,

而我並未留存,

所以在填寫申請時僅以概略做計算,

想請問之問題如下 :

1.資遣費與加班費等的部分是否需要由員工本人自行舉證並計算? (調解會)

2.雇主故意不給付加班費與資遣費是否可依法檢舉開罰?

3.七名員工中僅有三名有勞健保,是否可依法檢舉開罰?

 

雇主因收到調解會通知,

因此用了簡訊跟我說我之前做的一些事情明顯違反工作規則,

且情節重大有損商譽等情事,

但皆已超過勞基法第12條之『三十日內為之』的期限,

想請問雇主如此翻舊帳的行為是否就可以不給付資遣費 ?

 

另外雇主曾於104年10月4日(或11日)對我惡言相向,

只因我在客人正要離開時將椅子拉開(此為準備打掃之動作,但並未發出聲音也沒有任何打掃之動作),

當時約晚間21:25 ~ 21:35之間,

雇主不僅大聲拍桌對我破口大罵,

甚至在我打掃時走出去又走進來用力推我一把繼續叫囂,

而本人皆無任何回答與動作。

想請問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之下能否對其進行提告 ? (刑事)

因為監視器畫面只有雇主才有,

想必他已經把那些片段都刪除了,

人證亦只有一位,

想請問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其進行提告呢 ?

 

不好意思問了很多問題,

希望可以有各位律師們為小弟解惑,

調解會已迫在眉睫,

想做好最充分的準備 !

 

北極熊 104-11-12 17:08

您好~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 個人在零售業服務販售商品給予顧客,彼此合做久了之後後續顧客有各種原因希望個人代墊貨款支付結帳他再轉帳於我帳戶償還.時間久後累積金額龐大他個人也無法準時匯入及負擔進而選擇逃避面對.之後家人出面協調,家人告知其有精神方面疾病(躁鬱症或憂鬱症)會大量購物及不知自己購物行為,故不承認其購物行為要求我回收貨品. 個人也願意回收承擔損失部分,僅希望他將已出貨的貨款償清,經協調後無論是其家人或是他個人都避而不見或是不接電約莫半年.最近後續連絡上希望他可以好好處理讓其有個結果不要持續拖延下去,但當事人要求處理窗口改為他個人,他家人無法代表其處理,他個人也有開店且持續營業中(困惑的部分是~有精神疾病卻可以開店且他的客人沒有任何發覺). 目前於今年5月有簽訂一份和解書(內容為~雙分協定債務清償方式及同意於貨款歸零互不追究).但於2014七月其家人代為出面協調至2015簽訂和解至11月多次口頭承諾匯入貨款都未如預期匯入,追究原因僅說工作繁忙無法至銀行.個人目前想要寄出存證信函不知是否合宜?或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讓其願意面對?

目前個人擁有的有-雙方交易的往反簡訊,結帳發票,和解書,每月匯款對帳確認單等,代為出面協調之

                         妹妹聯絡方式,以及當時協調的主管聯絡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仍置之不理,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小紋子 104-11-12 10:24

我和先生已結婚5年 每個月婆家要求先生要繳回20000塊 因為有小孩 一直勸說能否改10000就好 結果公婆要求補齊沒繳完20000塊 以至於小孩的開銷 都是我在出 因為我和先生工作地點不同 我在中部 他在苗栗 公公因此經常要求我放棄做了10年的工作 回苗栗找 但是因為教養觀念不同 經常起衝突 所以我並沒有意願找回苗栗 所以我和先生商量 我把2歲的小孩帶到中部顧(娘家也在中部) 假日或放假時再帶回苗栗 因為是長孫 所以公公多少都有點意見 但還是沒阻止我 可是 小孩的開銷完全都推給我 包括學費 生活費 認為因為是我自己要把小孩帶到中部 所以覺得費用上是我自己應該要處理 跟他們沒關 我有跟先生反映過 但是先生只會說 他沒錢 後來先生把工程師的工作辭了 回家幫公公(建築業) 公公直接從薪水扣走20000 說吃家裡用家裡車子也是他要保養 所以繳20000是應該的 但是小孩費用不包括在那 為此 經常吵架 導致我很不想回婆家 因為每次回去 沒有沒吵架的 我受不了 變得不常回去 我先生也開始出去找酒肉朋友 抽菸喝酒變本加厲 回家後開始發酒瘋要碰我 我很害怕 所以都拒絕 他便開始破口大罵、甩門、摔東西 我公公說是我害的 一直罵我說 為什麼不給他碰 剛開始我把問題點講出來(包含小孩費用、抽菸喝酒的習慣) 我公公就會開始避重就輕 說因為沒相處沒感情 我說 只要搬出去 即便在附近 我都是願意回家住的 結果 我公公說 可以搬出去 但是每個月還是要繳20000塊 我先生聽到立刻打退堂鼓 我公公還說  如果小孩帶回去苗栗念書 他就會付學費 我說 要付學費應該是我先生不是他 因為先生連接送小孩 都跟我計較錢 說他開一次車 要花多少多少的 最後變成 跟我同在中部工作的小叔 假日有要回苗栗 他順便載回去 我先生覺得理所當然 他也輕鬆 但是小孩回去 他都沒陪他(小嬸說的) 還一直出去找朋友玩 連晚上睡覺都還沒看到人 所以小孩都跟公婆睡 他卻一直跟我朋友和我同學(用FB和line)說 都是我害的 是我硬要把小孩帶走 害他沒辦法相處 但是出去玩 他也是走他的 不顧我和小孩 連出國 都他自己一掛 要不就一直玩手機 因為為了小孩 所以我忍著不離婚 但是他變本加厲 還說 他醉生夢死都要怪我 後來 我先生和我公公還牽拖到我父母那裏 跟我爸媽說 如果我願意離婚 如果我要小孩可以給我 基本上我是同意的 甚至很感謝 但是小孩是長孫 我先生後來又反悔 開始反咬我 還問小孩 你要爸爸還是媽媽 小孩說要我 結果他居然跟小孩說 好啊 那我也不要你 你再去找新爸爸 我很生氣 現在我手上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可以爭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分居達六個月才有監護權之問題。

你好:

若對於離婚有共識,可以協議離婚,但就監護權(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部分向法院聲請酌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去考量由何人行使、負擔,在聲請狀上要提出由你行使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讓法院、社福訪視機關判斷。 有利證據例如未成年子女出生後由何人照顧、子女原本就一直在台中居住、就學、你的經濟能力較優、家庭支持系統、目前生活環境能提供較好的照顧等等。
104-11-12 08:2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快7年了,之前監護權是直接給我,在我這

但是現在過了七年,男方知道我打算即將在婚,卻要來要回孩子

根本同等於我要結婚就要把孩子帶走,不結婚孩子就照舊給我

過了那麼久因為我要結婚才想到有這個孩子孫子

七年來不曾主動來看過孩子,孩子生活費也是,孩子大大小小都是我在承擔

前夫一直以來也都沒有穩定工作,而我一直以來都是自己工作小孩,這是我的責任

他們現在吵著要回小孩要是走法律,他們有機會嗎?

當初孩子決定扛下來也是因為對方環境以及種種因素,讓我確定要是把孩子給他們等於在害了這個孩子

以前公公(有前科)在說他們本就要栽培這個孩子,可是這七年間不曾做過什麼,都是我自己以及我家人對這孩子付出以及疼愛

雖然我家這邊沒有很有錢也不至於到養不起,至少給孩子的環境都是疼愛

公公在說他們家比我們有錢有能力養這孩子,可是從沒想過我前夫根本不會帶小孩,會在孩子面前抽煙,心也沒定女朋友一個換一個,他的花花世界還沒完夠,工作也沒有,卻要來跟我爭這個小孩

想知道他們這樣在法律上要的回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目前是我方有監護權,對方依法是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所謂的改定,必須是目前的監護權狀態不利子女才可以,所以只要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就無須擔心。

2、不過倘對方提起訴訟,屆時法院還是會透過社工訪視,探求子女意願等方式來判斷何者較利子女,則建議仍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對方要透過法律程序爭奪監護權,必須要證明裡有何不利小孩的事情,這並不容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3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您好:
1.
倘若之前有協議說監護權給您,
現在對方聲請改定監護權的話,對方要說服法院說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法院不會只因為您再婚,就認為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請您放心。
2.
惟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您委請律師因應。
若須進一步法律服務,歡迎以email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您要確認的部份在於, 對方是否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沒有是可以不用理會對方

3.由於您有監護權, 對方就會有探視權, 如果說對方有想要看小孩, 建議還是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避免以此做為訴訟爭點

4.為預防日後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 也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確保您的權益

本所承辦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之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肥肥雨 104-11-11 21:00

我是在外工作者,租了一間套房

本周一房東說他收到台北警察的通知書

上面寫說"本棟大樓疑似有人從伊莉論壇下載非法影片"

然後房東簡訊要我們住戶回應是否有下載行為

我回訊息說:"我並未使用任何下載軟體從伊莉論壇下載影片,但曾在123KUBO網上用線上收看的方式看過該片"

結果今天房東上台北去說明之後

警察打給我,問我是否有逛伊莉論壇?

我就回說"有"

警察就說"那就是你啦!上網紀錄都有留下痕跡,請禮拜六來警局說明一下"

我想問的是:1.我確實沒有下載該片,如果要看IP位址,本棟用的是公用IP

                    ,要約談也是全部住戶約談吧?感覺警察只是想抓一個人去頂

                     罪

                  2.我確實沒有下載,所以我約談的時候就一直否認到底,是否

                     會有後續的問題?或者最終以罪證不足來結案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什麼非法的影片?違反著作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2、基本上都以分享影片為必要。
3、到案說明時只需要如實說明即可,倘若員警胡亂移送,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即可。 

肥肥雨 104-11-11 21:54

房東的通知單上是寫"104年9月27日15時,從伊莉論壇下載日片:暗殺教室
,違反著作權法"

其他詳細的下載紀錄或相關系統名稱都尚未知曉

所以律師的意思是說"分享"的動作是構成侵犯著作權的必要條件的意思嗎?

如果沒有其他更有利的直接證據

警察也不能隨意移送我嚕

你只有線上觀看,也沒有在伊利下載該影片,應該是有其他人下載該影片而不是你下載。

警方還是會將你移送地檢署,在地檢署你可以否認有下載影片,說明該IP是公用的,可能是有其他人使用。由於舉證責任檢察官,且需要達到無合理懷疑的證明程度,你的情形,檢察官應會以證據不足而無法起訴,即便起訴,法院仍會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27

您好,若沒有重製(下載) 或分享(上傳),而僅是單純地線上觀看,應不至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

肥肥雨 104-11-12 16:35

警察的意思是說

他手邊的IP位址是有完成下載(但沒分享上傳)

但是該IP是整棟住戶21戶共用的

根本難以清查(沒人會直接承認吧)

警察只是根據我說曾逛過該論壇,就認定我有下載之事實,似乎不合乎邏輯

後來警察又跟我房東

他們是抓到分享的人

只是需要這些有下載的人去作證

但是我覺得這只是話術!!!雖然我是問心無愧

只是覺得警察這種罪證不足就亂約談會讓人很憂心

而且我也不知道怎麼去強化表明我的立場

榕恩 104-11-11 18:57

離職人員薪資方面有問題.就該提出.這樣公司才能處理.

薪水領了不是他所預期的薪資.也不回報.就在書臉上聯結老闆的名字發佈不實的謠言  

離職員工 留言:  某某某  我還以為股東講的話會比較能信!果然一樣不過如此!!不是說還沒有領到怎麼可以直接這樣說呢??事實證明!!並非所謂的25天!!當初想說股東都開口了應該能放心!!原來我這麼相信的股東沒有這麼大的力量去為自己所說的負責!!

前提~他還在職的情況下找了另一份工作才遞辭呈 . 但是至少要讓公司竟快找到遞補的人員~然而可以銜接上公司的營運. 而不是說遞了辭呈就要馬上離開~公司也在短時間內找到遞補人員!也通知他的到職日 他卻反過來說能不能做滿月 這樣薪資領得多...但是他都沒想過之前是他急著要離職是他.......

我不懂他到底想怎樣  現在薪資出來了  有問題也不問..才在書臉PO這樣的事件 更何況新資方面的細節都是會計在做的 老闆只看結果  

然這個員工在書臉這樣發佈 會構成毀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論述只是薪資請領有問題,並未涉及人格詆毀。

2、不過還是可以為適當澄清,倘若對方有其他違法行為,屆時再蒐證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金魚 104-11-11 17:20

您好,我想問如果在工作場所遭到同事間電話中大聲謾罵咆嘯,甚至說出:難道你們家都沒死人嗎...等難聽攻擊的字眼,造成我心情強烈受到影響,甚至無法專心工作,我該如何尋求公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0:44

因為是電話辱罵,不該當刑法"公然"之要件。如果要提告,建議以民法侵權行為法請求慰撫金。

wowjovi 104-11-11 17:15
您好, 請問已離婚四年 有兩子 判決前夫應支付繕養費,但他已脫產至海外,工作也在海外 並未付繕養費給我 請問我還有什麼方法可要求他支付呢? 期待回覆,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