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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104-06-21 16:07

有關大腿股骨骨折裝鋼釘的精神賠償該如何評估呢?以及看護如親人看護無證明是以和強制險1200為準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鋼釘多久才能拿下來?雙方的經濟狀況如何?此部分都可能影響到精神慰撫金的多寡。

2、只要醫生診斷證明書認定需要看護,就可依據市價請求看護費。

3、強制險1200是指哪個部分,請詳述。

一、精神上賠償,例如屁股骨折在台中約十六萬至十八萬。

二、看護費二千元,除非在台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部分,有損害方有賠償,應盡量提供單據、診斷證民醫師囑言(ex:休養天數)請求,若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由法院衡量酌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nny_hung 104-06-21 15:53

各位律師 您好 :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因本人的舅舅於日前來到本人家中,僅略以地主通知欲將本人外公生前在耕作的三七五租佃土地上建築之老舊建物拆除而已,索取家母的印鑑證明與印章,本人欲請舅舅提供相關文件已便確認,舅舅卻將細節含糊帶過並聲稱若家母提供則不需拆除建物,否則日後若需強制拆除時,則須由不同意之繼承人負擔全部費用...
    在此同時舅舅也向本人的阿姨(即家母的姊姊)用相同手法索取印鑑證明與印章,阿姨並未提供...舅舅便拿出已備妥的文書急迫催促阿姨盡快簽名,阿姨在不及閱覽其內容的情形下也簽了名...

     為了要釐清舅舅拿取印鑑證明與印章的用途,本人的表哥去電向舅舅詢問,電話內容中舅舅坦承拿印鑑證明與印章是要做土地的處份,卻隱瞞三七五租約已於民國77年間由原承租人外公改為舅舅(此段通話已保留錄音檔)

     在這之後,發現建築物已被拆除,且舅舅與地主協議終止三七五租約,舅舅於今年三月取得一千多平方公尺的土地補償(已有地籍謄本可證明)

問題如下 : 

1.舅舅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侵占.偽造文書?

2.能否建議採 刑事訴訟 或 刑事訴訟連帶民事賠償 , 還是民事訴訟那個較為可行? 

3.因此事之土地涉及三七五租約,舅舅在本人外公尚未過逝前民國77年間,即辦理變更承租人是否違法?

懇請撥允回覆,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土地處分的部分應盡速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得處分,並且要求對方返還印鑑證明,否則之後就提告偽造文書

2、有關於租約的部分,已經超過時效了,因此要追訴很困難,外祖父何時死亡的?

sunny_hung 104-06-21 19: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土地處分的部分應盡速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 ... (恕刪)

首先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1. 先前已經發出存證信函,但對方回函表示我方無權爭取,今年三月份發現土地已經處份完成...那麼是否只能提告偽造文書? 詐欺,侵占是否成立呢?

2.外祖父是於82年間過逝, 好像也過時效了...那麼外祖母於外祖父過逝後是否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外祖母繼承順位同第一順位繼承人,本件應提起民事才能獲得最終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899 104-06-20 23:22
家庭因素不得不來詢問律師房屋是父親的,因為父親在30年前過世,遺產繼承權本應由媽媽繼承,但是因當時家中尚有三位小孩,好像是法律保證小孩,所以房屋由母親跟三位小孩分別各繼承1/4。 現今因家庭中有一人不孝順,經常對母親言語辱罵,且經常在家中破壞東西,是否有辦法走法律途徑取回他原本繼承部份歸還給母親。 另外這小孩已經長大現今40歲,情緒管理不好,容易在外與人衝突,是否他在外面發生法律賠償問題時,家人需要附連帶責任嗎?

您好:

1.  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有不法或不當之行為時,依民法1145條「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可剝奪其繼承權,但必須由被繼承人提出,也就是由您父親提出,但因為父親已經過世,無法因為這部分剝奪繼承您父親遺產的權利,但您母親遺產的部分,可因為兒子不孝預立遺囑表示其兒子不得繼承

2.  因為已經為成年人,具有行為能力,若在外面發生債務糾紛或其他問題,家人不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寶寶 104-06-20 14:46

我因為延遲繳租9天,而遭到房東(房東代理人-物業管理公司)鎖磁釦、斷電、逼迫交還房屋。害我被關在門外2天,求助無門。
又再立即繳付租金的情況下,房東又再要求須付2500元的車馬費才可以立即幫我付電、及開鎖。否則須等到連續假期結束。
請問若當初所簽訂的契約內,有以下幾條條例,請問房東就有權力可以這樣對待房客嗎?照樣的話我的權益在哪裡?
房東表示一切是按照合約走,請問這份不合法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用!?我可以尋求甚麼法律途徑?或是要求提前解約嗎?
以下是合約內幾條的契約內容:
1.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電費及其他相關應負擔之費用,如超出第一條(每月10日)之約定日4日或未足額繳納,則於次月加收滯納金300元,滯納金未繳納將由履約保證金內加倍扣除。
2.甲方開始催收2日內聯絡乙方或其所留連絡人未獲回應時,基於安全考量得管制電源,必要時得報警入內察看安全,因乙方遲繳或違約導致甲方於相關處置時所衍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斷電復原費用500元/次、換鎖復原費用2000元/次。
3.乙方有以下情事者,以違約論:
積欠租金達7天以上,經甲方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任何一種方式催告仍不支付者。
4.乙方發生違約之情事者,甲方得隨時終止租約、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及當期租金、取回房屋並進入屋內清理、變更出入方式,乙方不得異議;另使用之電費、使用過家具電器設備之折舊費等乙方亦必須另支付賠償
5.乙方同意依照本合約之相關規定,若有延遲給付房租,乙方願意同意放棄民法第440條之期間利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沒有積欠租金達2個月,房東房租終止權是受到限制的。

2、不過就您所述,房東僅是要求賠償相關費用,至多只有費用過高的問題,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可能恐成形式強制犯罪。

羊咩咩 104-06-19 21:04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發當天為清明節..當天與翹多年的姪女發生口角及互歐.

因多年未看見姪女..所以隨口詢問..

我:你今天怎麼會回來?    姪:你以為我很愛回來啊..我才不想回來拜咧!

因看見姪女在祖先面前大言不慚.有違孝道.從小就是阿公養大她的.我一時氣憤而與她起了口角. 而後因姪女一直怒視瞪著我.並且不一起祭祖.所以我氣憤的說..她如果不拜的話請馬上離開.

但她卻不走..也不一起祭祖.我真的被逼急了.隨手拿起旁邊的塑膠椅丟她的身體想趕她走.(但她做錄筆時卻說我丟她的頭)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仍然不為所動就是不走也不拜.我真的很生氣.才又拿桌上事先盛起來的冷湯潑她的身體叫她快點離開.(她又說是熱湯)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不但不走.還出手打我的臉.及要抓我的頭髮.後來我們扭打起來.我真的被她的行為逼的氣炸了..所以才一時衝動拿起桌上的剪刀剪她的頭髮.剪完一刀我就鬆手了.叫她快走..

後來姪女離開之後隨即報警..說我一直說要殺死她..要告我殺人

當時護車有來..說她算是輕傷..而她不願給醫護人員擦藥..

姪的驗傷單:頭部穿刺傷.及手腳挫傷.(後來因監護人父在監服刑..母與她一同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

我的驗傷單:手部劃傷0.1*6公分.(未提告)

當時並錄音錄影...

證人但並沒有完全看到整個經過:我媽及另一名姪女B在場(媽說她不去開庭..姪女B有聽到我說:剪完一撮頭髮我就放手)...

筆錄:有承認手持剪刀要剪對方.但絕無不讓她離開.我的用意就是要她離開..可是對方卻不承認有打我.還硬說我不讓她走...

筆錄時的內容大致如上...

從姪女四歲父母離婚.父是個很上進的人.卻因吸毒進監服刑..母因而告離婚並堅持不要小孩..從小就是阿嬤跟阿公一手帶大的..我養大的.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疼愛.支付她的生活費用.卻因國中叛逆.管她就說我不是她媽.母因在特種行業上班.日子富裕用名牌衣及不管教的方式.讓她翹家不回.現今有讀書環境.卻還自動辦休學.與不良少年整天PO網玩樂.母也無所謂.

母還教她跟我索取植髮費.醫療費.莫名的手錶費手機(我根本連摸都沒有摸到)總共快十幾萬.才要徹告或和解.我月新才二萬.因為此事工作也沒有了.手心的疤也一直都在.平常還要付房租7000元及養一個3歲的兒子.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懇請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1.如以上述的情況而言..對方跟我索取十幾萬的賠償金是算合理的嗎?

2.對方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是否成立呢?可能會如何判呢?

3.我是否應該也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害自由的部分,是指您剪對方頭髮所構成的強制罪。

2、互相成立傷害罪,雙方都可以提告刑事傷害罪,並且起訴請求民事賠償

3、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依據行為態樣、雙方經濟能力、傷勢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blair wang 104-06-19 15:4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因在網路上購買商品,使用7-11到貨付款功能,到貨後因為已經購買其他家的商品,這個包裹已經不需要了,但賣家傳簡訊來,內容大致為:因為未前往領取而造成賣場損失新台幣60元整,請於幾年幾月幾日前回覆,賣場於追溯期內將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以及法院相官裁判費用

請問這個是合理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可歸責於您而導致被退回,所以對方可以向您請求運費之損失,若日後對方去法院提告,若您敗訴,訴訟費用確實也會由您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9 18:50

您好,運費由您負擔,是合理的唷!

秋秋 104-06-19 01:14

我借一個同事錢,有寫借據和拍同事跟借據的照片但沒證人,他未在指定期限餒還清(有一些對話記錄),並且手機號碼找無此人,那走刑事好嗎?那會勝訴嗎?那他可以支付我除了原本的錢還可以支付敗訴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6-19 08:34

您好!

借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應循民事程序解決,如果您民事勝訴,對方除了返還借款之外,還應負擔訴訟費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雙方借貸糾紛主要係屬民事糾紛,除非您可證明對方係以詐欺手法借款,才可提告刑事詐欺罪。依您所述,若走民事訴訟應可勝訴,您必須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將存證信函借據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此外,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明文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一、為了避免對方脫產導致告贏了之後執行不到財產,建議先做假扣押。除非金額少。

二、後續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或是起訴。

三、同事的話以和為貴,也可以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JASON 104-06-18 14:00

某日開自小客行經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南往北方向,綠燈要經過青年公園馬場町口,自行車突然紅燈衝出,閃避不及造成自行車駕駛輕傷,自小客車損害,經TOYOTA原廠估價為$52,000元,因自行車駕駛為未成年,所以賠償事宜都跟對方父親洽談。他提出折就考量,所以無法同意全額賠償,只願意賠償$32,000元,無法達成共識,目前調解為員會申請中。

想請問我堅持全額賠償勝算大嗎?是否真的有折舊一說?這樣合理嗎?

謝謝您~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18 15:10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某日開自小客行經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南往北方向,綠燈要經過青年公園馬場町口,自行車突然紅燈衝出 ... (恕刪)

請求賠償時,原則上是請求回復原狀,但實務上都是直接請求金錢賠償

您的車如果已非新車,經過修車廠維修後,係更換"新的"汽車料件,則與回復原狀之意旨不符,所以實務上是會扣除折舊的金額的。

以上意見,請    參考。

一、實務上的確是採折舊的做法,理由是因為損害賠償以彌補損害為原則,而實務上認為換了新的零件,換掉了舊的零件,所以如果以新的來賠不公平, 才會折舊…

二、其實蠻多人在詢問折舊合不合理,但實務上就是這麼採的,硬是到告底就是有折舊的問題。

三、對方如果有受傷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調解的時候要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可後對方就不能告刑事了。當然,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可以錄到對方紅燈,那就比較不用擔心這個部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56

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唷!建議若能和解解決,還是朝和解為方向。

Issac 104-06-17 22:58

社區管委會因部分區權人於公共空間(例逃生梯間)置放私人物品,遭建管處裁罰4~20萬元,限期改善並得連續處罰。想請問管委會能否向該部分區權人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公共基金屬於全體區權人,因部分區權人違法卻要全體區權人負擔實屬不合理,是否有明確的法源基礎、判例或判決?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8 00:21

1.要找判例判決,可到司法院網站去查詢

2.或是委任律師提出訴訟,律師會幫你搞定相關法律依據,畢竟如果沒判例判決可參考時,就會需要律師去幫你找可能的法律依據,打贏官司

3.法律依據建議可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法、以及建築消防法令中去找

Issac 104-06-18 08:40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沒有誠意回答問題就不用回答廢話了,看起來就是把問題推回給當事人,連最正常的案件討論都不願意說明,即使想委任也不考慮這種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社區規約有約定公共區域不得置放私人物品,而本件處罰若確實是因私人物品堆放於公共區域導致管委會受罰,則管委會可以依民法侵權行為來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8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9條的規定,處罰的是行為人,所以跟管委會、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無涉,理應不會發生管委會因此遭裁罰,必須由公基金負擔的問題,請詳述事件經過,或是提供裁罰書,以利分析。

2、考量部分諮詢人的事件陳述在法律未必完整精確,所以本網站的諮詢條款第1條已經明文告知,律師是根據當事人的發問內容提供建議或意見,並非承諾訴訟結果,故而律師在未能精確掌握事件經過之情形,告知可以前往司法院網站搜尋相關判決,並告知相關法規,仍屬合理之建議。

3、本平台大部分的律師都是基於熱誠來提供免費諮詢服務,縱使回覆未符合諮詢人之要求,可透過客訴或是提他適當方式提供寶貴建議,以維持平台運作,在此,感謝各位律師、非律師會員之支持。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社區公共安全及區分所有權人之共同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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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104-06-17 14:29
1.5/14與房仲及屋主簽約,並於5/18支付價金共200萬,但屋主配偶於5/18向法院提出棄養並申請扣押(6/10法院查封扣押) 2.屋主說很有誠意要將房子賣我,我也願意買下,但目前因家事官司而無法明確提出履約時間,請問我該如何向屋主及房仲提出履約賠償來保障自身的權益,且時效期限建議多久
龔小姐 104-06-16 23:30

您好

被告未在緩起訴期間未按期旅行賠償原告賠償

請教原告是否可以拿緩起訴處份書提起小額訴訟要求履行義務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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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處分書所附之條件,若當初有經被告及告訴人同意,應可以解釋為和解條件,可以據此向法院來起訴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親 104-06-16 21:04

請問 因騎車急煞而被追撞 但當下視線不佳看不到車損嚴重程度

所以選擇警局口頭和解 事後才發現車子損壞修理費用高 才反悔需要對方賠償

但是在警局口頭和解時警察有說 和解書 我們私下再自行簽就好 讓兩方人都好好想想 

警察也有說 民事訴訟這方面他們都不會介入 那如果對方請他出庭作證說我有口頭說過要和解 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6 22:30

您好,和解並沒有依定之形式要求,故對方若能證明雙方已有和解之意思,則難以再請求。

None 104-06-16 13:09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如果對方自己拿出合約和我簽, 事後又違反合約上的條例, 雖然合約裡沒寫我可以要求賠償, 但這是否代表這張合約已無任何公信力, 形同廢紙, 所以我也無須再遵循上面的規則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約還是有違約責任,只是究竟要如何請求,必須依據契約內容而定。

2、建議可以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違約的部分,也可以回歸民法求償,所以需先視違約之事實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具體內容

而且民法本身就有規定違約時之處理方式

所以建議還是要看內容才知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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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6 22:50

可以看契約有無特別約定違約責任,若無特別約定,回歸民法債務不履行。

Jacky 104-06-15 23:18

我於今年四月初的時候在高速公路下交流道的時候,被左側來的35噸連結車撞上,當下有請警察處理,在警察的筆錄中,我是完全沒有責任的。不幸中的大幸是車內並沒有人受傷。我的車是1995年2月出廠的SAAB 9000。

事後我到原廠估價維修費是二十多萬,對方沒辦法支付,所已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保險公司在事後兩三週以四萬元和我達成和解,但對方一拖再拖,直到將近兩個月後的今天我還沒拿到賠償金,我於上週要求保險公司復原我的車,所以又將車開到原廠估價,原廠的估價結果是七萬多,和保險公司聯絡後,保險公司依舊只願意出四萬元,理由是我車太舊有折舊問題,維修費高於剩於價值,所以不賠償

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和效率還有態度都讓我覺得很差。

我想問保險公司說的是對的嗎?那我應該怎麼做才能維護我的權益?

我這將近兩個月的等待都要自認倒楣嗎?

我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沒受傷確實是沒有精神賠償

車禍案件零件費用確實有折舊問題

但是維修工錢是不能扣折舊了

這就有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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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件的確是要折舊,這個部分法院會支持。

二、車損部分法院不會判給精神上賠償

三、人如果有受傷的話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coplms 104-06-15 21:21

去年2014/9月因工作地點遷徙關係委託仲介賣掉4年多的大廈一手屋. 這房子之前(賣房子前1~2年)廚房有因大樓的共用汙水排水管阻塞回灌導致廚房輕微淹水(當時家裡有人,所以馬上發現),也立即通知社區總幹事,管委會進行疏通的工程. 費用由本人代墊, 一個月後由管委會提撥還我. 但這個月仲介電話給我說: 廚房發生共用汙水排水管阻塞導致廚房淹水, 現任屋主要我賠償損失. 請問這部分我有買賣疏失責任賠償的義務嗎?

ps:當初買賣房子合約書上並無勾選排水管阻塞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當時實際交易情形,若當時未有水管阻塞之情形,則有機會抗辯而免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coplms 104-06-15 23:28

是的,當初賣房子時水管是正常的。是賣完房子10個月才發生的事件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實際狀況

因為如果已經交屋一陣子

恐怕要歸責於你是很困難的

沒人無法確定這段時間發生什麼事情

所以建議你先不要去承諾什麼

先請他證明這是當初房屋的問題

而不是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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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應該開始搜證了。

二、任何人,包括仲介都可能是對方搜證的手段,不要認為仲介一定是中立的。

三、對方可能會主張減少價金,這個部分如果當初交屋的時候沒有任何阻塞,原則上不會是你的問題,但對方可能會找專家去鑑定是不是交屋的時候就有管線設計問題。

四、契約及現況說明書上怎麼記載會是重點,不同的記載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

五、先研究,搜證才會有方向;再搜證訴訟才有可能勝訴;再處理,未必要訴訟調解也是可以選擇的方式之一。

楊俊鑫律師,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法律顧問,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龔小姐 104-06-15 20:47

您好,請教律師

偽造文書本是判緩起訴並於3個月內賠償金5萬元於原告

若是,在緩起訴之間又再犯行而被撤銷緩起訴,且未執行賠償金給原告

那原告是否可再提民事賠償?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58

偵查階段是否有移付調解呢?若有調解筆錄有經過酌定,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龔小姐 104-06-15 21: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偵查階段是否有移付調解呢?若有調解筆錄有經過酌定,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恕刪)

偵查階段沒有經過調解

賠償金是由檢察官當庭判下來的

因為在這期間被告又再偽造文書一次

已被撤銷緩起訴

但我應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如何提出民事賠償呢?

謝謝律師的回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經作成調解筆錄,則需確認是否有那樣賠償的合意,若有,則可以請求履行,若無,則應另行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當初兩造是否有和解

如果已經和解

並載明拋棄其他請求權

那麼就不能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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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球炒房炒地皮還不夠,竟還有人將腦筋動到了遙遠的太陽「土地」上。

 

英國《都市報》報導,一名西班牙女子瑪麗亞(Maria Angeles Duran)宣稱自己早在2010年就已登記成為太陽的主人,還打算向所有使用太陽能的「用戶」收費,但太陽能板的業者在當時都沒有收到帳單。

 

近日,瑪麗亞又打算進行太陽的其他商業計畫──「賣土地」。她在全球最大的拍賣網站《eBay》上,以每平方公尺1歐元(約台幣35元)賣地,若以太陽表面面積約3804兆平方公尺大小來計算,賣地就足以讓瑪麗亞躋升成大富婆。

 

瑪麗亞聲稱目前已有600人要向她買地,涉款1200歐元(約4.2萬台幣),但被《eBay》認定此事屬詐騙行為,而中止她的交易買賣。瑪麗亞邁向致富的第一步受阻,她憤而向《eBay》求償1萬歐元(35萬台幣)。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n/2015/06/08/1712539

NOWnews – 2015年6月8日 上午10:37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246條第1項定有:「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同法第247條第1項復定有:「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二)本件若係適用我國法律之情形,因我國實務及學理咸認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須符合標的適法、妥當、確定、可能,是以諸如本件以太陽的土地為販售之標的,以目前科技上似尚無實現可能,故將認此種法律行為屬於自始客觀不能,而相對人若信為有效,則可能可以請求信賴利益損害賠償。換言之,在本件新聞中,已締結買賣契約之人能向瑪麗亞求償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None 104-06-15 13:57

感謝之前曹律師, 楊律師, 房律師, 和顏律師所給予我的專業建言, 我終於可以稍微心安, 不再那麼擔心那對惡老闆夫婦會用些下三濫的招數要求我賠償他們口中所謂的損失, 只是我還有一些少許的疑問, 望大家幫忙解惑。

 

(1)   關於我借書還了, 只是沒登記這件事, 若他們不已竊盜罪告我, 而是改用甚麼業務侵占罪, 請問能成立嗎?

 

(2)   我在離職時簽的離職單, 上面要求我必須遵守許多條款, 但同時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現在他們擺明不付, 已經違約在先, 是否代表這張合約已無任何公信力, 形同廢紙, 如果他們之後硬要說我違反了某項離職單上所講的條件要求我賠償, 我也可以不甩他們嗎? 即使他們真的硬要告到法律上, 我也不用怕他們拿這張合約要求我要遵守, 對嗎?

 

(3)   還有根據楊俊鑫陽律師說, 如果這對惡夫婦老闆又來騷擾我, 我可以跟他們說我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我覺得這辦法不錯, 但這是否代表我也要真的去請一位律師幫我處理呢? 還是只要丟出這句話就可以了… 不好意思, 我不是很懂 @_@...

 

(4)   如同我上一篇文所提到, 這對惡老闆夫婦用一些莫須有的罪狀要脅我, 想以此為由不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也懶得跟他們耗我寶貴的時間去拿回來, 我不能接受的是, 如果他們動不動就打來要脅我說我偷竊了他們的書(他們自己也說過, 即使我借了書回去看一個晚上又還, 即使補習班的書都可以借, 也不管我是不是借回去為補習班的學生編教材, 只要沒登記, 這都叫偷), 要賠償甚麼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根據眾位律師的建議, 我就讓他們告 (隨便他們是要告我竊盜或是侵占,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 這是不可能告的成的, 對吧?), 然後再反告他們誣告, 請問這通常需要花多久的時間, 又大概需要出幾次庭呢? 律師費又大概需要多少呢?

 

 

非常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助與專業的建議, 也許這對你們來說只是幾分鐘的回覆, 可是對我或其他來此諮詢的人來說, 這真的真的對我們的幫助很大, 讓我們可以好好地安心地走向我們人生的下一階段, 真的真的非常的感謝你們和這個網站的成立, 祝平安!

一、關於補習班老師可以把書拿回去這件事情,要搜集證據

二、如果老板有承認這件事記得錄音

三、如果其他同事有說這件事也可以錄…

四、你確實有把書拿回去這部分也要錄音

五、如果不是事先錄的話就要看你傳證人 證人怎麼說了,台灣人不喜歡作證,作證不喜歡說實話,而且如果你的同事還在補習班,實在很難期待他出庭會說實話保護你…

黑芝麻 104-06-15 10:49

我有一個朋友他五月初出了車禍,他在工地上班所以有喝一些酒,下班再騎機車的時候睡著去撞一個正在行駛的轎車,他到醫院的時候,好像太痛所以又有喝酒,等到處理好傷口,警察對他酒測0.37,因為這是他第二次酒駕,而且無照駕駛,轎車願意和解,並且不追究也沒有要求賠償,後來他有上網查看罰單,酒駕9萬、無照駕駛6000,他好像還有被警察開公共危險罪,6/17號他就要開庭了,但他現在有意思想直接進去被關,我想問0.37酒駕累犯+無照駕駛需要被關多久?那些罰款會因為他被關而消失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酒駕法定刑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因您朋友為第二次酒駕,本次又有肇事,原則上會比第

     一次判刑為重。

2、無照駕駛是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為所處之罰鍰,即便酒駕遭判刑,無照駕駛之罰鍰仍須繳

     納。 

我剛幫你查了個判決,累犯,濃度更高,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供你參考

YoYoYo 104-06-15 00:05

想請教各位律師

由於我在巷子內 被推高機的牙叉給刮到車子 導致我車子滑落水溝

整部車子修理起來非常之昂貴 保險判定不予理賠

所以我必須私底下找當事人索取賠償

照理來說 推高機是不能行駛在馬路上 就算他扛出工廠門口 牙叉也超出白線外

也就是說 他門口有死角 但是又沒有指揮人員指揮 牙叉在遠距離 根本看不清楚

我時速大概30-40之間 無超速

我已經請警察針對當事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照片以及行車紀錄器 都有給警方了

問題1 請問 我備妥這些證據 是否 法官判全賠的機率多大?

1.推高機不得上路 2.無指揮人員

問題2 我是否要再跟對她上班的工廠提出告訴?

由於該駕駛是外包公司 的員工 但是照理來說 該工廠是不是有監督責任?

工廠以及外包公司 老闆完全推卸責任 完全不出面

 

中間我試著找當事人出面調解 完全不接電話 完全不回應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6-15 00:23

您好!

如果您有受傷,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藥費及受傷的精神慰撫金。至於修車的損害賠償,並不能依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需要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另外,賠償程度需依對方過失比例計算,這方面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認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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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15 10:35

您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非向警察提起,而是在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後(如您受有傷害的話),向法院提起之。

倘若僅有車損的部分,因毀損罪並未處罰過失,所以對方是不會構成毀損罪的。就車損部分需求償的話,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且需注意要在本案事故發生後2年內向法院起訴。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賠償金額必須要看詳細案件狀況才能判斷

因為涉及過失比例、折舊等因素要詳細計算

至於提告對象

當然要將他的雇主等人一併提告進去

他們本來就有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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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請求,要另外起訴或以支付命令處理。這個部分可以請雇主連帶負責。

二、人傷的部分才可以刑附民去請求。這個部分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負責。

三、人傷的部分請求項目,可能有:醫療費,看護費[含親屬間看護] ,精神上損害賠償,就醫交通費用,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

四、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還有就是刑事程序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

五、車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請求這部分要特別注意,尤其在車損金額比較大的情況下,如果你用刑附民被程序上駁回,再另外告的時候因為時效消滅,那就麻煩了。

六、如果計算結果損害額比較大的話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防對方脫產致你告贏也拿不到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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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104-06-14 11:03

您好,有一天我的銀行帳戶突然查詢不到帳戶資料,所以我就去詢問銀行銀行人員表示我有其他間的銀行被通報成警示帳戶叫我去警察局一趟。去警察局了解後發現我有3間銀行戶頭被通報了,但是這三間銀行已經有5年左右都沒在使用了,是因為薪轉才辦的,回家找尋存摺提款卡都已經不見了,由於銀行帳戶都沒在使用平時也沒去留意才會沒去掛失。請問這個情況我該怎麼辦?後續會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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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類的案件要找律師協助比較好,因為有罪率過高。

二、但你明明就是無辜的。

三、即使為無罪答辯,仍然建議你與被害人和解

四、很多人不願意與被害人和解,但很多法官判有罪是為了保護這些被害人,所以如果你和解了他是要保護誰?可增加無罪的機會。和解不表示你承認有罪,你可以承認有過失,但是不要承認有故意就可以。

五、我的價值觀一直是,沒有做的不要隨便認罪,但還是有人希望事情快點結束認罪換緩起訴緩刑,這個你要自己考慮三思再決定。

六、你八成有一個壞習慣是把密碼寫在卡片上,或是曾經告訴別人你的密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14 13:36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建議您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  以維權益

                                           陳律師 0972367907 

None 104-06-13 17:07

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種惡人老闆夫婦該怎麼處理才可以擺脫他們?

 

我之前在一家補習班有做兼職, 本來打算今年六月底辭職, 所以我在五月初時知會了補習班, 然後大約是兩個禮拜後, 他們突然之間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 還誣陷我有偷竊, 並說因為我提前知會我學生我會離職而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以這些為藉口, 拒絕付我五月的薪水。 (我提前知會學生, 是為了讓他們早一點可以選擇, 並適應補習班裡其他老師的教法, 我也可以提前知會交接的老師我的學生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先說關於我提前知會我的學生這件事, 補習班從沒和我們老師簽過任何的約, 也從沒有主動給我們看過或告知任何白紙黑字的 “公司條款”, 告訴我們甚麼可以做, 甚麼要因公司規定做, 大部分的時候, 都是我們做了他們事後才很嚴肅的 “口頭”告知補習班規定不可這樣做, 所以說我因為這些無聊事而被他們控訴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法律上有可能嗎?

 

再來說關於控訴我偷竊的事情, 我們補習班本來就有書是允許老師們借回去看, (補習班的書都不是他們自己編寫的, 全部都是出版社出的, 老師們通常是直接影印來用, 或用這些書自己編自己教的教材。) 我本來打算在我走之前, 花點時間, 用這些書編一份新講義給學生, 並分析一下近年的考題, 這樣我要離職前的兩個月可以用 (學生們也剛好都考完試, 正適合上新的東西), 之後交接的老師也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這裡唯一的問題是, 我在借書時, 因為嫌麻煩所以沒登記, 我當時是想只要通知一下櫃台的人員告知他們我借的數量, 隔天馬上就拿去還, 他們也看到我都還了, 應該不是甚麼大問題。 (因為我主要是借回去分析考題模式用的, 不需要用太久。)

 

而且我也知道補習班監視器, 也從沒特意要避開監視器, 相反地我那時還想, 只要補習班確實有拍到我借的每本書都有還, 如果有其他老師借書不還, 他們也不可以隨便賴到我身上 (只能說我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 但現在補習班硬要誣陷我說這叫偷竊, 說他們認識很多檢察官律師, 如果我不負擔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他們要告我, 說我光是走法律程序就要耗很久。(損失甚麼也是他們在那邊隨便說, 如果我不在, 學生就不願意繼續續約, 這也只能證明其他補習班老師的教法我學生不喜歡, 順帶一提, 我本業是教數理的, 補習班則是教英文的, 我會離職也是因為我本業太忙, 這一年多一直生病, 加上補習班老闆人品我實在不喜歡, 所以即使我學生希望我繼續留下來, 我還是走了。)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

(1)   如果補習班硬要告我偷竊, 告的成嗎? 雖然我問過的人都說這”完全”不可能告的成, 但我也想知道如果他們真要告, 我大概需要花多少時間和他們耗? 而且已這兩人陰險的程度, 如果一次沒告成, 他們可以告再告第二次 or 第三次嗎? 還有如果他們隨便藏起一本書, 說是我偷拿, 再告我, 這可以嗎? 或者是只給警察看我借走書時的影帶, 故意不給警察看或洗掉我還書時的影帶, 這構能成竊盜嗎? (對不起, 我問這麼多, 因為這對老闆夫婦靠很多奇怪的招數, 坑過我其他已離職的同事, 也是他們告訴我要小心這對夫婦。)

 

(2)   如果他們要求我賠償他們公司的損失, 這合理嗎?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可以自保, 而避免被他們時不時就傳簡訊要脅要和我 “討論”甚麼後續的賠償事宜?

 

(3)   其實他們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的那一天, 他們有在電話裡先恐嚇我要我回補習班”討論”一些事, 不然我後果會很嚴重, 所以我那天有請我一位長輩當證人陪我去, 以防發生甚麼意外, 最終他們要求我簽離職單, 內容主要是我不可以外流補習班的資料, 而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不覺得這份離職單有任何問題, 所以我當初簽的也很阿撒立。但是他們現在卻又以我造成他們公司大量的損失為由, 拒付這筆薪水。 (沒錯, 他們簽完約又毀約, 完全不在意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

 

也因為他們隨意毀約的小人行徑, 讓我覺得我得要知道一些法律常識, 免得被他們騙, 所以才來這詢問一下我的狀況。老實說, 我壓根懶得拿回這一筆錢,這麼點錢我還不放在心上,如果他們懂得就此打住, 那我也就算了(我反正告訴自己這是賞給他們的棺材本)。 但如果讓這對老闆夫婦以為我一個人好欺負,而獅子大開口,或一直和我討要損失費也很讓人噁心厭煩,若是經由法律途徑可以讓我不在受這兩人的騷擾, 永遠無後顧之憂, 我也是完全不介意走一趟的。 所以如果下次他們再打電話來煩我, 我該怎麼回他們, 又該怎麼做? (封鎖他們, 不理他們可以嗎?)

 

感謝大家給的建議和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還書,則不會構成竊盜罪,除了監視錄影畫面之外,還可以傳喚證人到庭作證,本文認為對方冒誣告的風險提告竊盜的機會不高。

2、已經涉嫌無故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一、你可以跟補習班老板說你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

二、勞基法是規定雇主不可以扣工資來賠償,這個部分你的老板很明顯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這個部分如果經檢舉的話對方有可能會被政府罰錢。

三、可以考慮寫一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表明立場並催告其給付工資。

四、關於書的事如果你真的是職業上需要拿回去而且都有還的話應該不是竊盜,這個部分如果對方把有利你的證據藏起來而你找不到有利的證據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妹子 104-06-13 15:25

本社區機械停車

對方停車入庫車位警示燈和大燈熄滅走至副駕駛座那方彎下腰至腳踏板拿東西

我回到社區沒有看到他在車位有人我就去操作車位

造成右前方車門損壞

當下到一家修車廠估價老闆說要明天

隔日老闆告訴我一萬修到好我就告訴對方說老闆說一萬

對方說他打去原廠有價差他要回原廠修理價差對方自己要負擔

之後去了原廠估價完跟他打電話來問的價錢有落差最後對方只願意付5000元剩下要我負擔

我們覺得不合理我不是不願意賠償

是一直加東西從事發當下只有提到門維修好另加隔熱紙再來兩天又說晴雨窗和核桃木在隔一天說只願意付5000

況且車子已經13年的車子有折舊問題

我可以選擇法官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已經約定由我方出1萬元,其他自行吸收,則我方除了1萬以外,均無須負擔,倘若對方仍有爭執,可以由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再進行答辯。

修繕費用中有關於零件的部分,應該要有折舊扣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之請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告後,再請求折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之請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告後,再請求折舊之。

小傑 104-06-13 02:50

律師您好:

本人服務於公營行庫,某人(以下簡稱被告)於104年3月正式來函本人任職之公司,欲向本人公司求償被告函中親筆所述「OOO背棄職務,拒絕幫OO公司增財」、「OOO本性不忠不義,私底下拒幫OO公司增財,且OOO專挑新客戶,行不忠不義之實」、「OOO涉刑法妨害秘密罪、洩露業務秘密罪、洩露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洩露職務上工商秘密罪」、「OOO得寸進尺,勾結司法人員陷害請求權人OOO」、「OOO以為得逞了一件陷害請求權人案件後,求權人OOO是落水狗,更容易陷害了,因此長期…」、「OOO涉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偽造變造私文書罪、誣告罪各兩次」、「OOO多次嚴重侵犯請求權人OOO法定各種權利,且都是故意侵犯,故OO公司應賠償請求權人OOO新台幣伍拾壹萬元整」,由被告OOO親筆所寫並簽名蓋章後致函本人公司,函文中充斥仇恨謾罵、極盡誹謗詆毀之能事,已嚴重侵害本人名譽,捏造不實事證、羅織罪名企圖詆毀本人,此函文由公司總收發處收件後轉本人服務部室處理,且本人單位主管、長官等皆得知此事,並請法務處表示意見,想請教大律師

 

Q1:請問這是否已構成誹謗罪之要件,是否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亦或符合「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之要件?

 

Q2:被告使用「國家賠償請求書」來向公司求償,因不符合國賠請求對象,後由本公司回函說明,是否影響此黑函誹謗罪成立之要件?

 

Q3:本人前年曾告被告公然侮辱,去年經檢察官起訴後,被告當庭賠償5萬元與本人和解和解書有提及雙方互不接觸、騷擾被告今年初無端再告本人,結果不起訴、再上訴又被駁回,已違背當初和解條件,本人是否可對前案再行提告

 

Q4:檢察官起訴後,本人為原告,能否由律師代為出庭答辯?國內是否有像國外官司勝訴(或獲賠)後,再行由賠償金給付予律師的做法?

 

請惠予答覆,不勝感激,謝謝。

一、不建議與之糾葛,就其狀況觀之,其似乎是纏上你了。

二、與之糾纏不就稱了他的心了嗎?

三、如果是正式發函你的公司,在意圖散布於眾這個要件上恐怕會有問題。

四、關於律師收後酬的這個部分,律師一般來說會評估可能獲得利益及會支出的成本,再考量是否接受。刑事案件及家事案件是不能收後酬的。就算是要約定後酬,一般也是會約定先收前金,因為對方未必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告了幾年後律師一毛錢都拿不到的話除非這個律師佛心來著不然他就做白工了…喔,不只是白工,如果沒寫清楚,因為有掛名的關係國稅局還會認為這個律師有賺錢然後跟律師討稅…

五、如果要省錢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最圓滿的處理方法不是告死他然後跟他糾纏一輩子,而是化解這個仇恨不戰而屈人之兵。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彬 104-06-12 23:39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車禍和解理賠的問題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

對方騎摩托車撞上我的汽車,對方有擦傷,我方無受傷汽車受損

車禍肇責對方較大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說只能賠償七成,保險公司請我們先與對方達成和解才可向他們申請理賠,我們與對方聯絡時對方明白表示願意與我們和解,說會與保險公司說請保險公司與我們談理賠申請問題,可是當我們跟保險公司詢問理賠進度時,保險公司卻問我們有要賠償對方嗎?(因為對方有受傷,可是對方願意和解並沒說要我們陪他甚麼阿),後來又說要打電話詢問對方看是不是真的要與我們和解,過沒多久又回電說對方沒意願要和解,很明顯保險公司不想理賠所以這樣說,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另外是對方說有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可是我們雙方都沒申請調解,怎麼會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打電話詢問調解委員會,委員會說是承辦的交通隊員警提出申請的,想請問調解委員會可以不用經過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的申請就可由員警提出嗎?

以上問題 還請各位律師 幫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以和解方式來解決,而和解時建議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以免保險公司事後不認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yan 104-06-12 16:57

去年六月發生一件客人的消費糾紛,當時過程已經多次對同仁進行言語上的恐嚇,如"會找人在打你""讓你在台中過不下去"等直接且強烈的恐嚇字眼,當時雖有備案,但由於只有人證,而無錄音或錄影等證據,所以自認倒楣

前幾日該名客人又到店上吵鬧,一樣口出惡言,因有先前的教訓,所以這次過程中皆有錄音,也清楚路到多次的出言恐嚇,並造成同仁的恐懼,想知道若要像他提告前需要先到警局備案嗎?並是否可以申請保護令?這樣的錄音與多人的人證足夠構成證據嗎?或是還需要提供怎樣的證據?該名同仁一年來也因此事件造成精神上的耗損,這可以提出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恐嚇錄音製作成譯文,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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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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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錄音及人證,則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告,若日後對方被起訴,則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3 01:31

您好:

1.如果有人證及錄音物證的話,應已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確有恐嚇犯行之事實,建議您應儘速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為妥,避免對方未來有恃無恐陸續違犯之。

2.關於您同事因此所生之精神損傷部分,亦可向對方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妮妮 104-06-12 10:49

今年過年之前去某家醫美做飛梭雷射想除痘疤
但醫師疑似沒有控制好機器的能量
造成我臉部有傷口並且留疤
我要求他們退費與賠償
但他們只願意要我先簽完切結書(內容就是退費完不可以請求任何賠償 也不得聲張 破壞他們名譽)再退費 不賠償
不然就是叫我回診(我都被弄成這樣了 對診所信心大失 怎麼可能再回去)
而且我受傷是事實
傷口會修復 但疤還是在
他們卻不願意有任何賠償
我知道走法律途徑很麻煩
但還是想問大家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只是希望他們退費  補點賠償金讓我可以去皮膚可診所好好看診

PS 說服我做醫美的人員好像不具有護理背景 但醫師是診形外科醫師

我有拍下我受傷時的局部照片  有傷口

回覆 妮妮 的發言內容:

今年過年之前去某家醫美做飛梭雷射想除痘疤
但醫 ... (恕刪)

對方已提供解決方法兩項
1.退費  2.幫您治療

這邊都是一般自行和解的方法, 如談判破裂是否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但如求償金額甚小者,, 看您的斟酌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有關您的問題,涉及民事刑事部分。有關民事部分:該醫美診所提供的服務疑似有瑕疵,您請求退費是有依據的,且因為他們的服務導致您受傷,確實也有請求損害賠償的可能性。但是,要跟您確認的是,您最後有簽切結書嗎?若有,則可能會被認定已和解,導致您無法請求其他民事賠償;另有關刑事部分,可能涉及業務過失致傷罪,但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從你受傷之日起算,6個月內沒提出刑事告訴,恐怕就無法提告,請您斟酌。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您準備相關資料(例如:契約等),來所諮詢。

刑事部分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民事部分有不完全給付和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要先申請保存病歷,並取得術前術後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妮妮 104-06-12 20:25

我沒有簽和解書  目前有告知那家診所已經打算走司法途徑解決

但他們還是不動如山  讓人心寒

我有請他們提供病歷全本 但他們還沒給我

如果要告他們業務過失傷害以及請求民事賠償

流程該怎麼走呢

謝謝律師大人的耐心回覆唷

(我知道就算得到了賠償金額也不會多  但就是厭惡他們凡事要佔上風的態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2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阿馮 104-06-12 05:05

想請問車禍地點沒有監視器 也沒有行車紀錄器該怎麼處理? 
我很確定對方的錯 對方騎腳踏車 與他朋友並排 結果突然有一位 快倒快倒 騎到馬路中間 
導致我反應不及 直接撞上 但因那是單線道 前後汽機車 很多 有移動現場 後來報警 對方 
跟警察說他是閃車 車禍當下旁邊根本沒有停放機車 對方家長也說小孩子不會騙人 講得好像 
我是故意去撞 請問現在該怎麼辦?? 
還有關於和解 因為我們也沒有足夠證據 也不知道怎麼跟對方談和解 賠償?

靖Jay 104-06-12 01:25

我跟對方是私下簽和解書的 

和解書上面有寫賠償機車維修費以及醫療費用

機車維修費是機車老闆直接向對方請款還好

至於醫療費用當初 跟他約好了結果臨時有事

後來他說要用匯款 也遲遲沒匯 之後電話打的通

但是都不接 之前電話還會接的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或管道可以尋求協助麻?

例如報警 或者 上調解委員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於簽立和解書之後拒不履行,您可訴請對方履行和解書之內容,通常勝訴機率會蠻高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六個月內可告刑事

二、然後再調解

三、若傷勢嚴重可考慮假扣押以防對方脫產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林智群 (klaw) 104-06-11 22:33

前陣子有一個新聞,

大學生張博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

警消救難隊搜救51天未尋獲,

後來一個山友

在張博崴最後手機發送地附近下切河谷後,

發現張博崴的遺體,

張家父母質疑南投消防隊搜救不力,

提告請求國家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定南投消防隊確有疏失,判賠267萬,

引起鄉民議論~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

我們要問的是,國家要負責到什麼程度?

 

白姑大山跟你我假日爬的小山步道

完全不同,

既無明顯的路徑,亦無路標,

一進入山裡,就被山林吞噬了,

沒有相當經驗及足夠設備,是沒辦法全身而退的!

 

張博崴雖有豐富登山經驗,

但選擇一個人登山,仍是相當冒險,

拼得過,就是英雄行徑,可以向朋友吹噓,

拼不過,國家就要幫你擦屁股,

國家幫你擦屁股就算了,

擦不夠乾淨還要賠你錢,

有這個道理嗎?

 

一個人去爬山,失蹤了,

幾十個人幾百個人搜救了51天,

你說人家不盡力,我是不相信的!

當然,如果家屬對於『盡力』的要求,

是要把人《平平安安》救出來,

那我無話可說,

依照這樣的標準,

發生火災有人被燒死,都可以聲請國賠了!

反正誰管你火多大,

消防隊就是要使命必達把人救活!

 

有這個道理嗎?

 

法官也許會說,

你救了51天,沒找到人,

人家山友找2天就找到,

所以你顯有疏失

 

什麼叫做站著說話不腰疼?

這個就是!

 

你去山裡走一遭,

你才會知道台灣這些中級山有多大,

幾百個人灑下去,

就跟在中正紀念堂灑幾百顆芝麻一樣!

(我估計法官沒爬過中級山~)

找得到找不到,都是運氣!

 

你說山友才花2天就找到,

那也是前面一堆人找了51天,

排除掉95%區域的結果吧!

沒有前面51天的努力,

山友有辦法在2天內找到遺體嗎?

 

另外,法院沒考慮到的是,

張博崴的設備跟體能,可以讓他活多久?

如果他只能活7天,

那第8天找到遺體,跟第50天找到遺體,

毫無差別,

張家有何損失?

 

也就是,

法院在處理這個案件時,

應該考慮的,

是消防隊搜救隊在7天內可以作到什麼程度?

如果只能搜索50%的範圍,

那就不能用100%範圍、或是務必救活

這樣的標準去要求消防隊搜救隊,

那太苛責了!

 

林智群律師(部落格:klaw的房間)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明泓聯合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基隆分會  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胖皮 104-06-11 18:36
hi大家好~~~因為本人懷孕後期遭公司百般刁難雇請安胎假,公司也違反勞基法,寫了存證信函向公司提出解除契約即要求賠償~想請問大家:以下存證信函內容有哪處須更改或不妥嗎??謝謝!! 敬啟者:1、公司未依勞保局規定,薪資高薪低報,影響本人勞保生育補助額;2、公司未依勞基法規定,於本人3月請安胎假扣除當月全勤薪資。公司違法在先,故本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賠償本人損失,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可終止之事由,但應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相關規定,並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雙雙媽咪 104-06-22 23:01

一起為寶寶加油,要不要去95聯盟申訴,不合理對待懷孕婦女

阿貓 104-06-11 17:08

日前於8591平台上購買線上遊戲的遊戲幣

該賣家的賣場名如下:

保字賣家龍團收入100%正評鎖號全額賠償人在電腦旁隨時可以交易

是否可認定為賣家證明自己的貨物是合法、正當途徑取得

但購買過幾天後

我的遊戲帳號卻被凍結

詢問客服後表示我涉及盜取他人帳號財物

並提出具體交易時間以及交易對象

正是我與該賣場的交易

又持續詢問客服

客服亦表示該賣場的金幣取得途徑是盜取他人帳號內的金幣

所以將回收該筆金額

對方標榜是正當途徑取得但是購買後查證是不法途徑取得

對此次交易對方只願意賠償該次交易金額4000元

因本人覺得受騙,精神上很受傷

外加處理帳號的問題耗費我許多時間以及些許費用

達不成賠償金額的協議

是否可以提告對方詐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及詐欺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民事上,除非對方願意以比較高的金額與您和解,換取比較輕的刑事處遇,否則就只能請求財產損失。

阿貓 104-06-11 21:15

不好意思曹律師

因家人覺得若提告頂多會在調解委員而已

並不會上法院

調解委員會公布雙方資料等等

怕日後對方可能尋仇記恨

或者肉蒐我們

對此如果要上法院該如何提防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ing 104-06-10 23:18

您好,請問我在6/6下午約4.5點和房客(餐飲業)簽了房屋租賃契約(店面出租),租期寫7/1開始期限3年,簽約時先收了房客二個月押租保證金,可是後來想租給別人(3C業者,比較乾淨),於是當晚10點多就電話告知原房客想退租,房客要求我退回二個月押金外還要付二個月租金違約金。

 可是1.契約租賃期限根本還沒開始.2.契約中亦只有約定乙方(房客)提前解約賠償甲方2個月租金而沒有約定甲方提前解約賠償乙方之條款。

請問房客這樣的要求賠償金合理嗎? 多少的賠償金才是合理的呢?若是暫時達不到共識, 我還可以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使用嗎?
或是另有可以提供解決此類糾紛的建議,非常感謝!

                                            苦腦的房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租期還沒有開始,且也沒有其他損失,則我方違約無須賠償,不過對方可以拒絕我方無故違約要求依照原本的租約走。

胖皮 104-06-10 23:12

hi大家好~~~因為本人懷孕後期遭公司百般刁難雇請安胎假,公司也違反勞基法,寫了存證信函向公司提出解除契約即要求賠償~想請問大家:以下存證信函內容有哪處須更改或不妥嗎??謝謝!!

敬啟者:1、公司未依勞保局規定,薪資高薪低報,影響本人勞保生育補助額;2、公司未依勞基法規定,於本人3月請安胎假扣除當月全勤薪資。公司違法在先,故本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賠償本人損失,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阿偉 104-06-10 15:30

日前發生車禍調解不成將進一步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請問各位律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時我的求償金額是否要與調解時一樣?因對方毫無誠意及悔意想我想將賠償金額提高,但對方手上已有我調解求償的金額明細,若我提高金額日後對官司是否有影響?法官會以哪一個金額去審判?再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03

原告需要舉證受有多少之損害唷。民事起訴時,縱使題很高之金額。法院還是會依據雙方之攻防去判斷是否又如此之損害。

阿偉 104-06-10 16:13

感謝顏律師回答,醫藥費薪資損失及其他因病的開銷均有收據及證明,我想提高的部分是精神賠償部分,不知前後不一法官是否接受?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6:41

金額的部分可以提高,但是法院還是會去判斷是否合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簡單說

調解內容是不能當作審判依據

所以金額與調解不一樣是很正常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Irene 104-06-10 14:45

在拍賣賣一個使用過香奈兒手機殼,被刑事警察釣魚

已於6/3開庭一次,檢察官要我跟告訴代理人(薈萃商標協會)私下和解

告訴代理人要在6/17把結果上傳~

檢察官已說會判緩起訴,開庭時間會再通知

已於6/9打電話過去談和解是宜

但對方開價2萬元~

我一直告訴對方賠償金額可以再低些嗎?

對方一直說沒有辦法!

要我想一想~如果不可以他就要直接跟法官說了~他說如果到法官那邊

賠償金更高是真的嗎?

家裡的經濟狀況都壓在我身上~

不是有聽說可以用勞動服務方式來減免賠償金~

真的好煩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10

建議還是盡快與對方和解,不然縱使法院判,除了易科罰金之金額,還會有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6:32

建議儘速與對方和解,並請對方簽立撤回告訴狀。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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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碩 104-06-10 10:55

請問一下~

我在今年5/13號在調解委員會跟對方保險談和賠償金額後

調解書有說明應於6/13前賠償金額匯到我的郵局帳號

但眼看剩3天了賠償金額還沒入帳

調解書有寫兩造願拋棄本事件民事其餘請求權,且申請人願自調解成立日起撤回本事件告訴乃論部分之刑事告訴或不行使刑事告訴權..

請問假如超過13日我還未收到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

感激不盡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委員會成立之調解可當做執行名義,如果對方未履行,您可直接持該調解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執調解書至國稅局查對方資產及所得。

二、聲請強制執行。

三、查財產還有其他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碩 104-06-10 10:51

請問一下~

我在今年5/13號在調解委員會跟對方保險談和賠償金額後

調解書有說明應於6/13前賠償金額匯到我的郵局帳號

但眼看剩3天了賠償金額還沒入帳

調解書有寫兩造願拋棄本事件民事其餘請求權,且申請人願自調解成立日起撤回本事件告訴乃論部分之刑事告訴或不行使刑事告訴權..

請問假如超過13日我還未收到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

謝謝

調解已成立,也經法院核定,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碩 104-06-10 13:12

請問如果對方未依約履行和解條件

除了可採取"強制執行"

試問我方可以主張和解無效,並提出過失傷害民事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應聲請強制執行,要主張和解無效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7:16

調解筆錄若經過法院酌定,會具有執行力,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小亞 104-06-09 21:45

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大大的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我前幾天發生一起車禍
我原本是跟旁邊一位婦人是並行的都是在機車
我是在左邊的車,我騎到他前面有兩個車身左右打右轉方向燈
那位婦人似乎沒看到直接往我後面撞我車牌架被撞到往下凹
對方婦人直接倒地沒有雷殘
路過警察看到直接幫我叫救護車也叫交通隊來畫線
之後過了幾天我有打了幾通電話過去本來想說要慰問的
但對方都沒接電話
再過幾天後對方的兒子寄了郵局存證來
上面寫了說我犯了甚麼錯搶車道還說是我撞她母親的
重點還說我沒有打電話過去是想逃避問題
說他媽媽很嚴重甚至顱內出血
說他已經找到證據準備提告
我在打幾通過去對方接了
但是那位婦人接的(我有點疑問顱內出血到現在10多天可以接電話嗎?
我去問交通大隊說案件審核結果要30天
但事情到現在也才10多天而已他兒子說有證據
我該怎麼辦
我如果是對的我又怕會因為他說要提告我還是學生半工半讀我怕會引響我
我怕如果審核結果我是錯的我根本沒錢可以賠償而且我單親只有我跟我媽而以
但我車子有保強制
他在電話說要和解但我們跟他說疑點很多而且開口就要10幾萬
我們是要怎麼和解於是我們不談了
想問大大說如果對方告發我這種事法官會直接採納嗎?
我如果錯了我會被關嗎?

一、手機要有自動錄音功能,這樣你打過去他媽接電話的話你才會有證據

二、對方狀況沒那麼嚴重的證據要搜集,這個很重要,如果後續她自己因為其他原因死掉了才不會怪到你頭上,也可以避免對方假裝成自己已經變成成白痴然後要求你養她一輩子。

三、如果這個地方對方沒有因為車禍撞成植物人或腦部變嚴重變重傷,那麼就算是過失輕傷來說判得並不會很重,一般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撞到頭如果是很嚴重或是對方裝成他很嚴重騙過醫生騙過法官,那麼是有看過判七個月要關的。除此之外,一般來說都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09 22:41

1.依你所述,行車時有變換車道的問題,但你是否確實有違反交通規則而有肇事因素,尚待釐清,宜慎重處理,

2.如沒錢請律師辯護,建議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訴訟扶助

yesme 104-06-09 19:19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車子在靜止等紅燈的狀態被機車鑽車撞擊後視鏡,導致鏡片卡吮斷裂,對方無誠意賠償,不斷質疑是後視鏡本來就快壞了他剛好撞到。

簡訊做協調時,她透露有透過朋友去原廠查過我的車子的維修紀錄,我想請問針對他說的「透過朋友去原廠查過我的車子的維修紀錄」這點是否侵犯個資法?我該如何求償這個部分呢?因為對方犯後態度很差,簡訊一天只回一封,打電話還不接,加上從頭到尾都一直再說他只是輕微碰撞,我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撞擊力道蠻大的!因此不想要就這麼算了希望可以讓她負起該負的責任

感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2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使用違法的方式探得您的車輛維修紀錄,當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倘若沒有受傷,則只是民事賠償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9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yesme 104-06-09 22:35

請問侵犯個資的部分要怎麼提起告訴呢?目前的證據是他自己傳訊息說他有透過朋友去查我的維修紀錄,只有這樣的證據有辦法起訴嗎?

yesme 104-06-09 22:3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初判表已經申請下來了,上面只寫對方未注意前方車輛狀況,目前我有申請調解!但是調解是要在他造的戶籍地、或是事發地!而不是在我(被害人)的戶籍地??因為是在外縣市發生的,這樣變成我要跑老遠去調解!請問有什麼變通的方法呢?(對方不同意來我的戶籍地調解)感覺這樣是在保護肇事者,因為一定是撞人的不賠被撞的才會去申請調解,結果去申請被告知是這樣的情形!真的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