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部分,有損害方有賠償,應盡量提供單據、診斷證民醫師囑言(ex:休養天數)請求,若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由法院衡量酌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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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 您好 :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因本人的舅舅於日前來到本人家中,僅略以地主通知欲將本人外公生前在耕作的三七五租佃土地上建築之老舊建物拆除而已,索取家母的印鑑證明與印章,本人欲請舅舅提供相關文件已便確認,舅舅卻將細節含糊帶過並聲稱若家母提供則不需拆除建物,否則日後若需強制拆除時,則須由不同意之繼承人負擔全部費用...
在此同時舅舅也向本人的阿姨(即家母的姊姊)用相同手法索取印鑑證明與印章,阿姨並未提供...舅舅便拿出已備妥的文書急迫催促阿姨盡快簽名,阿姨在不及閱覽其內容的情形下也簽了名...
為了要釐清舅舅拿取印鑑證明與印章的用途,本人的表哥去電向舅舅詢問,電話內容中舅舅坦承拿印鑑證明與印章是要做土地的處份,卻隱瞞三七五租約已於民國77年間由原承租人外公改為舅舅(此段通話已保留錄音檔)
在這之後,發現建築物已被拆除,且舅舅與地主協議終止三七五租約,舅舅於今年三月取得一千多平方公尺的土地補償(已有地籍謄本可證明)
問題如下 :
2.能否建議採 刑事訴訟 或 刑事訴訟連帶民事賠償 , 還是民事訴訟那個較為可行?
3.因此事之土地涉及三七五租約,舅舅在本人外公尚未過逝前民國77年間,即辦理變更承租人是否違法?
懇請撥允回覆,萬分感謝!!!




我因為延遲繳租9天,而遭到房東(房東代理人-物業管理公司)鎖磁釦、斷電、逼迫交還房屋。害我被關在門外2天,求助無門。
又再立即繳付租金的情況下,房東又再要求須付2500元的車馬費才可以立即幫我付電、及開鎖。否則須等到連續假期結束。
請問若當初所簽訂的契約內,有以下幾條條例,請問房東就有權力可以這樣對待房客嗎?照樣的話我的權益在哪裡?
房東表示一切是按照合約走,請問這份不合法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用!?我可以尋求甚麼法律途徑?或是要求提前解約嗎?
以下是合約內幾條的契約內容:
1.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電費及其他相關應負擔之費用,如超出第一條(每月10日)之約定日4日或未足額繳納,則於次月加收滯納金300元,滯納金未繳納將由履約保證金內加倍扣除。
2.甲方開始催收2日內聯絡乙方或其所留連絡人未獲回應時,基於安全考量得管制電源,必要時得報警入內察看安全,因乙方遲繳或違約導致甲方於相關處置時所衍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斷電復原費用500元/次、換鎖復原費用2000元/次。
3.乙方有以下情事者,以違約論:
積欠租金達7天以上,經甲方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任何一種方式催告仍不支付者。
4.乙方發生違約之情事者,甲方得隨時終止租約、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及當期租金、取回房屋並進入屋內清理、變更出入方式,乙方不得異議;另使用之電費、使用過家具電器設備之折舊費等乙方亦必須另支付賠償。
5.乙方同意依照本合約之相關規定,若有延遲給付房租,乙方願意同意放棄民法第440條之期間利益。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發當天為清明節..當天與翹多年的姪女發生口角及互歐.
因多年未看見姪女..所以隨口詢問..
我:你今天怎麼會回來? 姪:你以為我很愛回來啊..我才不想回來拜咧!
因看見姪女在祖先面前大言不慚.有違孝道.從小就是阿公養大她的.我一時氣憤而與她起了口角. 而後因姪女一直怒視瞪著我.並且不一起祭祖.所以我氣憤的說..她如果不拜的話請馬上離開.
但她卻不走..也不一起祭祖.我真的被逼急了.隨手拿起旁邊的塑膠椅丟她的身體想趕她走.(但她做錄筆時卻說我丟她的頭)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仍然不為所動就是不走也不拜.我真的很生氣.才又拿桌上事先盛起來的冷湯潑她的身體叫她快點離開.(她又說是熱湯)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不但不走.還出手打我的臉.及要抓我的頭髮.後來我們扭打起來.我真的被她的行為逼的氣炸了..所以才一時衝動拿起桌上的剪刀剪她的頭髮.剪完一刀我就鬆手了.叫她快走..
後來姪女離開之後隨即報警..說我一直說要殺死她..要告我殺人
當時護車有來..說她算是輕傷..而她不願給醫護人員擦藥..
姪的驗傷單:頭部穿刺傷.及手腳挫傷.(後來因監護人父在監服刑..母與她一同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
當時並無錄音錄影...
有證人但並沒有完全看到整個經過:我媽及另一名姪女B在場(媽說她不去開庭..姪女B有聽到我說:剪完一撮頭髮我就放手)...
我做筆錄時:有承認手持剪刀要剪對方.但絕無不讓她離開.我的用意就是要她離開..可是對方卻不承認有打我.還硬說我不讓她走...
筆錄時的內容大致如上...
從姪女四歲父母離婚.父是個很上進的人.卻因吸毒進監服刑..母因而告離婚並堅持不要小孩..從小就是阿嬤跟阿公一手帶大的..我養大的.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疼愛.支付她的生活費用.卻因國中叛逆.管她就說我不是她媽.母因在特種行業上班.日子富裕用名牌衣及不管教的方式.讓她翹家不回.現今有讀書環境.卻還自動辦休學.與不良少年整天PO網玩樂.母也無所謂.
母還教她跟我索取植髮費.醫療費.莫名的手錶費及手機費(我根本連摸都沒有摸到)總共快十幾萬.才要徹告或和解.我月新才二萬.因為此事工作也沒有了.手心的疤也一直都在.平常還要付房租7000元及養一個3歲的兒子.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懇請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1.如以上述的情況而言..對方跟我索取十幾萬的賠償金是算合理的嗎?
3.我是否應該也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9條的規定,處罰的是行為人,所以跟管委會、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無涉,理應不會發生管委會因此遭裁罰,必須由公基金負擔的問題,請詳述事件經過,或是提供裁罰書,以利分析。
2、考量部分諮詢人的事件陳述在法律未必完整精確,所以本網站的諮詢條款第1條已經明文告知,律師是根據當事人的發問內容提供建議或意見,並非承諾訴訟結果,故而律師在未能精確掌握事件經過之情形,告知可以前往司法院網站搜尋相關判決,並告知相關法規,仍屬合理之建議。
3、本平台大部分的律師都是基於熱誠來提供免費諮詢服務,縱使回覆未符合諮詢人之要求,可透過客訴或是提他適當方式提供寶貴建議,以維持平台運作,在此,感謝各位律師、非律師會員之支持。







我於今年四月初的時候在高速公路下交流道的時候,被左側來的35噸連結車撞上,當下有請警察處理,在警察的筆錄中,我是完全沒有責任的。不幸中的大幸是車內並沒有人受傷。我的車是1995年2月出廠的SAAB 9000。
事後我到原廠估價維修費是二十多萬,對方沒辦法支付,所已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保險公司在事後兩三週以四萬元和我達成和解,但對方一拖再拖,直到將近兩個月後的今天我還沒拿到賠償金,我於上週要求保險公司復原我的車,所以又將車開到原廠估價,原廠的估價結果是七萬多,和保險公司聯絡後,保險公司依舊只願意出四萬元,理由是我車太舊有折舊問題,維修費高於剩於價值,所以不賠償。
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和效率還有態度都讓我覺得很差。
我想問保險公司說的是對的嗎?那我應該怎麼做才能維護我的權益?
我這將近兩個月的等待都要自認倒楣嗎?
我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沒受傷確實是沒有精神賠償
但是維修工錢是不能扣折舊了
這就有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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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當時實際交易情形,若當時未有水管阻塞之情形,則有機會抗辯而免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實際狀況
因為如果已經交屋一陣子
恐怕要歸責於你是很困難的
沒人無法確定這段時間發生什麼事情
所以建議你先不要去承諾什麼
先請他證明這是當初房屋的問題
而不是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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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當初兩造是否有和解
如果已經和解
並載明拋棄其他請求權
那麼就不能再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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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球炒房炒地皮還不夠,竟還有人將腦筋動到了遙遠的太陽「土地」上。
英國《都市報》報導,一名西班牙女子瑪麗亞(Maria Angeles Duran)宣稱自己早在2010年就已登記成為太陽的主人,還打算向所有使用太陽能的「用戶」收費,但太陽能板的業者在當時都沒有收到帳單。
近日,瑪麗亞又打算進行太陽的其他商業計畫──「賣土地」。她在全球最大的拍賣網站《eBay》上,以每平方公尺1歐元(約台幣35元)賣地,若以太陽表面面積約3804兆平方公尺大小來計算,賣地就足以讓瑪麗亞躋升成大富婆。
瑪麗亞聲稱目前已有600人要向她買地,涉款1200歐元(約4.2萬台幣),但被《eBay》認定此事屬詐騙行為,而中止她的交易買賣。瑪麗亞邁向致富的第一步受阻,她憤而向《eBay》求償1萬歐元(35萬台幣)。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n/2015/06/08/1712539
NOWnews – 2015年6月8日 上午10:37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一)民法第246條第1項定有:「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同法第247條第1項復定有:「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二)本件若係適用我國法律之情形,因我國實務及學理咸認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須符合標的適法、妥當、確定、可能,是以諸如本件以太陽的土地為販售之標的,以目前科技上似尚無實現可能,故將認此種法律行為屬於自始客觀不能,而相對人若信為有效,則可能可以請求信賴利益損害賠償。換言之,在本件新聞中,已締結買賣契約之人能向瑪麗亞求償。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感謝之前曹律師, 楊律師, 房律師, 和顏律師所給予我的專業建言, 我終於可以稍微心安, 不再那麼擔心那對惡老闆夫婦會用些下三濫的招數要求我賠償他們口中所謂的損失, 只是我還有一些少許的疑問, 望大家幫忙解惑。
(1) 關於我借書還了, 只是沒登記這件事, 若他們不已竊盜罪告我, 而是改用甚麼業務侵占罪, 請問能成立嗎?
(2) 我在離職時簽的離職單, 上面要求我必須遵守許多條款, 但同時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現在他們擺明不付, 已經違約在先, 是否代表這張合約已無任何公信力, 形同廢紙, 如果他們之後硬要說我違反了某項離職單上所講的條件要求我賠償, 我也可以不甩他們嗎? 即使他們真的硬要告到法律上, 我也不用怕他們拿這張合約要求我要遵守, 對嗎?
(3) 還有根據楊俊鑫陽律師說, 如果這對惡夫婦老闆又來騷擾我, 我可以跟他們說我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我覺得這辦法不錯, 但這是否代表我也要真的去請一位律師幫我處理呢? 還是只要丟出這句話就可以了… 不好意思, 我不是很懂 @_@...
(4) 如同我上一篇文所提到, 這對惡老闆夫婦用一些莫須有的罪狀要脅我, 想以此為由不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也懶得跟他們耗我寶貴的時間去拿回來, 我不能接受的是, 如果他們動不動就打來要脅我說我偷竊了他們的書(他們自己也說過, 即使我借了書回去看一個晚上又還, 即使補習班的書都可以借, 也不管我是不是借回去為補習班的學生編教材, 只要沒登記, 這都叫偷), 要賠償甚麼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根據眾位律師的建議, 我就讓他們告 (隨便他們是要告我竊盜或是侵占,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 這是不可能告的成的, 對吧?), 然後再反告他們誣告, 請問這通常需要花多久的時間, 又大概需要出幾次庭呢? 律師費又大概需要多少呢?
非常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助與專業的建議, 也許這對你們來說只是幾分鐘的回覆, 可是對我或其他來此諮詢的人來說, 這真的真的對我們的幫助很大, 讓我們可以好好地安心地走向我們人生的下一階段, 真的真的非常的感謝你們和這個網站的成立, 祝平安!


想請教各位律師
由於我在巷子內 被推高機的牙叉給刮到車子 導致我車子滑落水溝
所以我必須私底下找當事人索取賠償
照理來說 推高機是不能行駛在馬路上 就算他扛出工廠門口 牙叉也超出白線外
也就是說 他門口有死角 但是又沒有指揮人員指揮 牙叉在遠距離 根本看不清楚
我時速大概30-40之間 無超速
照片以及行車紀錄器 都有給警方了
問題1 請問 我備妥這些證據 是否 法官判全賠的機率多大?
1.推高機不得上路 2.無指揮人員
問題2 我是否要再跟對她上班的工廠提出告訴?
由於該駕駛是外包公司 的員工 但是照理來說 該工廠是不是有監督責任?
工廠以及外包公司 老闆完全推卸責任 完全不出面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賠償金額必須要看詳細案件狀況才能判斷
因為涉及過失比例、折舊等因素要詳細計算
至於提告對象
當然要將他的雇主等人一併提告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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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請求,要另外起訴或以支付命令處理。這個部分可以請雇主連帶負責。
二、人傷的部分才可以刑附民去請求。這個部分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負責。
三、人傷的部分請求項目,可能有:醫療費,看護費[含親屬間看護] ,精神上損害賠償,就醫交通費用,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
四、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還有就是刑事程序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
五、車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請求這部分要特別注意,尤其在車損金額比較大的情況下,如果你用刑附民被程序上駁回,再另外告的時候因為時效消滅,那就麻煩了。
六、如果計算結果損害額比較大的話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防對方脫產致你告贏也拿不到一毛錢。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這類的案件要找律師協助比較好,因為有罪率過高。
二、但你明明就是無辜的。
三、即使為無罪答辯,仍然建議你與被害人和解。
四、很多人不願意與被害人和解,但很多法官判有罪是為了保護這些被害人,所以如果你和解了他是要保護誰?可增加無罪的機會。和解不表示你承認有罪,你可以承認有過失,但是不要承認有故意就可以。
五、我的價值觀一直是,沒有做的不要隨便認罪,但還是有人希望事情快點結束認罪換緩起訴或緩刑,這個你要自己考慮三思再決定。
六、你八成有一個壞習慣是把密碼寫在卡片上,或是曾經告訴別人你的密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建議您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 以維權益
陳律師 0972367907

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種惡人老闆夫婦該怎麼處理才可以擺脫他們?
我之前在一家補習班有做兼職, 本來打算今年六月底辭職, 所以我在五月初時知會了補習班, 然後大約是兩個禮拜後, 他們突然之間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 還誣陷我有偷竊, 並說因為我提前知會我學生我會離職而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以這些為藉口, 拒絕付我五月的薪水。 (我提前知會學生, 是為了讓他們早一點可以選擇, 並適應補習班裡其他老師的教法, 我也可以提前知會交接的老師我的學生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先說關於我提前知會我的學生這件事, 補習班從沒和我們老師簽過任何的約, 也從沒有主動給我們看過或告知任何白紙黑字的 “公司條款”, 告訴我們甚麼可以做, 甚麼要因公司規定做, 大部分的時候, 都是我們做了他們事後才很嚴肅的 “口頭”告知補習班規定不可這樣做, 所以說我因為這些無聊事而被他們控訴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法律上有可能嗎?
再來說關於控訴我偷竊的事情, 我們補習班本來就有書是允許老師們借回去看, (補習班的書都不是他們自己編寫的, 全部都是出版社出的, 老師們通常是直接影印來用, 或用這些書自己編自己教的教材。) 我本來打算在我走之前, 花點時間, 用這些書編一份新講義給學生, 並分析一下近年的考題, 這樣我要離職前的兩個月可以用 (學生們也剛好都考完試, 正適合上新的東西), 之後交接的老師也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這裡唯一的問題是, 我在借書時, 因為嫌麻煩所以沒登記, 我當時是想只要通知一下櫃台的人員告知他們我借的數量, 隔天馬上就拿去還, 他們也看到我都還了, 應該不是甚麼大問題。 (因為我主要是借回去分析考題模式用的, 不需要用太久。)
而且我也知道補習班有監視器, 也從沒特意要避開監視器, 相反地我那時還想, 只要補習班確實有拍到我借的每本書都有還, 如果有其他老師借書不還, 他們也不可以隨便賴到我身上 (只能說我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 但現在補習班硬要誣陷我說這叫偷竊, 說他們認識很多檢察官和律師, 如果我不負擔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他們要告我, 說我光是走法律程序就要耗很久。(損失甚麼也是他們在那邊隨便說, 如果我不在, 學生就不願意繼續續約, 這也只能證明其他補習班老師的教法我學生不喜歡, 順帶一提, 我本業是教數理的, 補習班則是教英文的, 我會離職也是因為我本業太忙, 這一年多一直生病, 加上補習班老闆人品我實在不喜歡, 所以即使我學生希望我繼續留下來, 我還是走了。)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
(1) 如果補習班硬要告我偷竊, 告的成嗎? 雖然我問過的人都說這”完全”不可能告的成, 但我也想知道如果他們真要告, 我大概需要花多少時間和他們耗? 而且已這兩人陰險的程度, 如果一次沒告成, 他們可以告再告第二次 or 第三次嗎? 還有如果他們隨便藏起一本書, 說是我偷拿, 再告我, 這可以嗎? 或者是只給警察看我借走書時的影帶, 故意不給警察看或洗掉我還書時的影帶, 這構能成竊盜嗎? (對不起, 我問這麼多, 因為這對老闆夫婦靠很多奇怪的招數, 坑過我其他已離職的同事, 也是他們告訴我要小心這對夫婦。)
(2) 如果他們要求我賠償他們公司的損失, 這合理嗎?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可以自保, 而避免被他們時不時就傳簡訊要脅要和我 “討論”甚麼後續的賠償事宜?
(3) 其實他們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的那一天, 他們有在電話裡先恐嚇我要我回補習班”討論”一些事, 不然我後果會很嚴重, 所以我那天有請我一位長輩當證人陪我去, 以防發生甚麼意外, 最終他們要求我簽離職單, 內容主要是我不可以外流補習班的資料, 而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不覺得這份離職單有任何問題, 所以我當初簽的也很阿撒立。但是他們現在卻又以我造成他們公司大量的損失為由, 拒付這筆薪水。 (沒錯, 他們簽完約又毀約, 完全不在意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
也因為他們隨意毀約的小人行徑, 讓我覺得我得要知道一些法律常識, 免得被他們騙, 所以才來這詢問一下我的狀況。老實說, 我壓根懶得拿回這一筆錢,這麼點錢我還不放在心上,如果他們懂得就此打住, 那我也就算了(我反正告訴自己這是賞給他們的棺材本)。 但如果讓這對老闆夫婦以為我一個人好欺負,而獅子大開口,或一直和我討要損失費也很讓人噁心厭煩,若是經由法律途徑可以讓我不在受這兩人的騷擾, 永遠無後顧之憂, 我也是完全不介意走一趟的。 所以如果下次他們再打電話來煩我, 我該怎麼回他們, 又該怎麼做? (封鎖他們, 不理他們可以嗎?)
感謝大家給的建議和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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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之請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告後,再請求折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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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您好:
本人服務於公營行庫,某人(以下簡稱被告)於104年3月正式來函本人任職之公司,欲向本人公司求償,被告函中親筆所述「OOO背棄職務,拒絕幫OO公司增財」、「OOO本性不忠不義,私底下拒幫OO公司增財,且OOO專挑新客戶,行不忠不義之實」、「OOO涉刑法妨害秘密罪、洩露業務上秘密罪、洩露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洩露職務上工商秘密罪」、「OOO得寸進尺,勾結司法人員陷害請求權人OOO」、「OOO以為得逞了一件陷害請求權人案件後,求權人OOO是落水狗,更容易陷害了,因此長期…」、「OOO涉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偽造變造私文書罪、誣告罪各兩次」、「OOO多次嚴重侵犯請求權人OOO法定各種權利,且都是故意侵犯,故OO公司應賠償請求權人OOO新台幣伍拾壹萬元整」,由被告OOO親筆所寫並簽名蓋章後致函本人公司,函文中充斥仇恨謾罵、極盡誹謗詆毀之能事,已嚴重侵害本人名譽,捏造不實事證、羅織罪名企圖詆毀本人,此函文由公司總收發處收件後轉本人服務部室處理,且本人單位主管、長官等皆得知此事,並請法務處表示意見,想請教大律師
Q1:請問這是否已構成誹謗罪之要件,是否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亦或符合「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之要件?
Q2:被告使用「國家賠償請求書」來向公司求償,因不符合國賠請求對象,後由本公司回函說明,是否影響此黑函誹謗罪成立之要件?
Q3:本人前年曾告被告公然侮辱,去年經檢察官起訴後,被告當庭賠償5萬元與本人和解,和解書有提及雙方互不接觸、騷擾,被告今年初無端再告本人,結果不起訴、再上訴又被駁回,已違背當初和解條件,本人是否可對前案再行提告?
Q4:檢察官起訴後,本人為原告,能否由律師代為出庭答辯?國內是否有像國外官司勝訴(或獲賠)後,再行由賠償金給付予律師的做法?
請惠予答覆,不勝感激,謝謝。

一、不建議與之糾葛,就其狀況觀之,其似乎是纏上你了。
二、與之糾纏不就稱了他的心了嗎?
三、如果是正式發函你的公司,在意圖散布於眾這個要件上恐怕會有問題。
四、關於律師收後酬的這個部分,律師一般來說會評估可能獲得利益及會支出的成本,再考量是否接受。刑事案件及家事案件是不能收後酬的。就算是要約定後酬,一般也是會約定先收前金,因為對方未必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告了幾年後律師一毛錢都拿不到的話除非這個律師佛心來著不然他就做白工了…喔,不只是白工,如果沒寫清楚,因為有掛名的關係國稅局還會認為這個律師有賺錢然後跟律師討稅…
五、如果要省錢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最圓滿的處理方法不是告死他然後跟他糾纏一輩子,而是化解這個仇恨不戰而屈人之兵。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律師您好
車禍肇責對方較大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說只能賠償七成,保險公司請我們先與對方達成和解才可向他們申請理賠,我們與對方聯絡時對方明白表示願意與我們和解,說會與保險公司說請保險公司與我們談理賠申請問題,可是當我們跟保險公司詢問理賠進度時,保險公司卻問我們有要賠償對方嗎?(因為對方有受傷,可是對方願意和解並沒說要我們陪他甚麼阿),後來又說要打電話詢問對方看是不是真的要與我們和解,過沒多久又回電說對方沒意願要和解,很明顯保險公司不想理賠所以這樣說,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另外是對方說有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可是我們雙方都沒申請調解,怎麼會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打電話詢問調解委員會,委員會說是承辦的交通隊員警提出申請的,想請問調解委員會可以不用經過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的申請就可由員警提出嗎?
以上問題 還請各位律師 幫幫忙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恐嚇錄音製作成譯文,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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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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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有一個新聞,
大學生張博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
警消救難隊搜救51天未尋獲,
後來一個山友
在張博崴最後手機發送地附近下切河谷後,
發現張博崴的遺體,
張家父母質疑南投消防隊搜救不力,
法院審理後認定南投消防隊確有疏失,判賠267萬,
引起鄉民議論~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
我們要問的是,國家要負責到什麼程度?
白姑大山跟你我假日爬的小山步道
完全不同,
既無明顯的路徑,亦無路標,
一進入山裡,就被山林吞噬了,
沒有相當經驗及足夠設備,是沒辦法全身而退的!
張博崴雖有豐富登山經驗,
但選擇一個人登山,仍是相當冒險,
拼得過,就是英雄行徑,可以向朋友吹噓,
拼不過,國家就要幫你擦屁股,
國家幫你擦屁股就算了,
擦不夠乾淨還要賠你錢,
有這個道理嗎?
一個人去爬山,失蹤了,
幾十個人幾百個人搜救了51天,
你說人家不盡力,我是不相信的!
當然,如果家屬對於『盡力』的要求,
是要把人《平平安安》救出來,
那我無話可說,
依照這樣的標準,
反正誰管你火多大,
消防隊就是要使命必達把人救活!
有這個道理嗎?
法官也許會說,
你救了51天,沒找到人,
人家山友找2天就找到,
所以你顯有疏失!
什麼叫做站著說話不腰疼?
這個就是!
你去山裡走一遭,
你才會知道台灣這些中級山有多大,
幾百個人灑下去,
就跟在中正紀念堂灑幾百顆芝麻一樣!
(我估計法官沒爬過中級山~)
找得到找不到,都是運氣!
你說山友才花2天就找到,
那也是前面一堆人找了51天,
排除掉95%區域的結果吧!
沒有前面51天的努力,
山友有辦法在2天內找到遺體嗎?
另外,法院沒考慮到的是,
張博崴的設備跟體能,可以讓他活多久?
如果他只能活7天,
那第8天找到遺體,跟第50天找到遺體,
毫無差別,
張家有何損失?
也就是,
法院在處理這個案件時,
應該考慮的,
是消防隊搜救隊在7天內可以作到什麼程度?
如果只能搜索50%的範圍,
那就不能用100%範圍、或是務必救活
這樣的標準去要求消防隊搜救隊,
那太苛責了!
林智群律師(部落格:klaw的房間)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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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可終止之事由,但應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相關規定,並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簡單說
調解內容是不能當作審判依據
所以金額與調解不一樣是很正常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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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大大的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我前幾天發生一起車禍
我原本是跟旁邊一位婦人是並行的都是在機車道
我是在左邊的車,我騎到他前面有兩個車身左右打右轉方向燈
那位婦人似乎沒看到直接往我後面撞我車牌架被撞到往下凹
對方婦人直接倒地沒有雷殘
路過警察看到直接幫我叫救護車也叫交通隊來畫線
之後過了幾天我有打了幾通電話過去本來想說要慰問的
但對方都沒接電話
再過幾天後對方的兒子寄了郵局存證來
上面寫了說我犯了甚麼錯搶車道還說是我撞她母親的
重點還說我沒有打電話過去是想逃避問題
說他媽媽很嚴重甚至顱內出血
說他已經找到證據準備提告
我在打幾通過去對方接了
但是那位婦人接的(我有點疑問顱內出血到現在10多天可以接電話嗎?
我去問交通大隊說案件審核結果要30天
但事情到現在也才10多天而已他兒子說有證據
我該怎麼辦
我如果是對的我又怕會因為他說要提告我還是學生半工半讀我怕會引響我
我怕如果審核結果我是錯的我根本沒錢可以賠償而且我單親只有我跟我媽而以
但我車子有保強制險
他在電話說要和解但我們跟他說疑點很多而且開口就要10幾萬
我們是要怎麼和解於是我們不談了
想問大大說如果對方告發我這種事法官會直接採納嗎?
我如果錯了我會被關嗎?

一、手機要有自動錄音功能,這樣你打過去他媽接電話的話你才會有證據。
二、對方狀況沒那麼嚴重的證據要搜集,這個很重要,如果後續她自己因為其他原因死掉了才不會怪到你頭上,也可以避免對方假裝成自己已經變成成白痴然後要求你養她一輩子。
三、如果這個地方對方沒有因為車禍撞成植物人或腦部變嚴重變重傷,那麼就算是過失輕傷來說判得並不會很重,一般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撞到頭如果是很嚴重或是對方裝成他很嚴重騙過醫生騙過法官,那麼是有看過判七個月要關的。除此之外,一般來說都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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