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睿 104-08-21 17:56

公寓一樓管理室漏水許久我家位於二樓 起出原因管委會認為我家水管破裂導致一樓漏水 起初主委態度也不太好所以叫我們要處理這個漏水部分 他說如果是他們的他們會負責到底 假如是我們的我們要負責經師傅鑑定後 確定是公有管路破裂導致漏水 與我們無關 有跟管委會商討過後 他們願意處理費用及恢復原狀 但無法完全恢復 要維修必須從我家將牆壁,地板 破壞 才能施工 因維修好久導致不能出租 原本馬桶是老舊了 但還可使用經過這次他們的管路維修 主委告知我我的馬桶不能用了  叫我再買一個新的還有他們的施工..從六月多開始到現在 還沒用好 估計還要到九月多才會好 這樣我是否能要求賠償

阿睿 104-08-21 17:30

文化尊邸一樓管理室漏水許久我家位於二樓 起出原因管委會認為我家水管破裂導致一樓漏水 起初主委態度也不太好所以叫我們要處理這個漏水部分 他說如果是他們的他們會負責到底 假如是我們的我們要負責經師傅鑑定後 確定是公有管路破裂導致漏水 與我們無關 有跟管委會商討過後 他們願意處理費用及恢復原狀 但無法完全恢復 要維修必須從我家將牆壁,地板 破壞 才能施工 因維修好久導致不能出租 原本馬桶是老舊了 但還可使用經過這次他們的管路維修 主委告知我我的馬桶不能用了  叫我再買一個新的還有他們的施工..從六月多開始到現在 還沒用好 估計還要到九月多才會好 這樣我是否能要求賠償

您好: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如您能證明管委會未善盡維護、修繕責任,導致造成公共管線漏水之情形,而造成您的損失,就可以向管委會求償,如定期保養工作未能進行或長期漏水遲遲不修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你好:

造成生活不便、無法使用等情形如果超過社會可容忍之範圍,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792條規定請求償金。 維修致馬桶無法使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你先向管委會反應或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向公寓大廈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jojo 104-08-21 13:52

請教各位律師:我們於今年6月底住進的新房子,在這次的蘇迪勒颱風侵襲下,造成全室淹水,原因是建商設計的外陽台排水孔設計不良,因我們位於一樓,外面陽台是露天的,造景的落葉及颱風吹落的樹枝落葉,都進到我們的陽台,而落水孔是與浴室同型的小洞落水孔,以致全堵死,造成外陽台淹水40~50公分高,經由落地窗流進全室,木地板全部報銷。目前我們提出以下幾點:一. 更換落水頭(已完成)二.上方加蓋遮雨棚,讓落葉不會飄進來(建商以影響外觀及管委會等原因拒絕)三.請求木地板及裝潢修復的全額賠償(建商只願賠50%)它們認為排水是沒問題的,是落葉造成的,而落葉是颱風造成的,推給天災。還要我們清落葉,這需要講嗎?白天方便留意,夜晚風大雨大都不用睡覺就一直盯著外面嗎?請問有辦法提高補償金額嗎?要走消基會嗎?如果提告勝訴的機率?有什麼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一件事情,究竟之前的淹水原因為何?建議可以請工程公司來看一下。

2、倘若屬於設計瑕疵,依法可以請求建商改善,倘若無法搭設遮雨棚之類的改善,我方可以要求排水設計的改善,並且可以請求相關損失,包含地板及裝潢等,反之,則僅為天災,建商無需負責。

3、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之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42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再者因您為原告,須舉證漏水確實是因對方之原因所造成,通常需要由土木技師鑑定),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一般來說,相對人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因為具有威嚇效果,會比較願意出面協調)!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後起訴之。 

104-08-21 11:50

我想詢問一下,我星期一出車禍,對方是箱型車紅燈(非搶黃燈)加上超速,與我在斑馬線前(剛起步)擦撞,我人飛出去,導致臉部的嘴角上有一到2公分的裂痕。在醫院,裂痕縫了6針嘴唇內部縫了2針,旁邊嘴唇整個瘀血腫起來。

還有我目前大三,在準備考研究所,但因為我晚了人家一個多月的時間準備,時間對我來說非常寶貴,在車禍後,我上半身挫傷擦傷、臉部非常腫、不太能進食、易口乾,使我非常的不舒服,完全無法讀書。

請問上述兩項問題相關的賠償到底要如何去計算或估算?

(不包括醫療及車損,因為他都有保險)

拜託律師替我解答

感激不盡

林育昇 104-08-21 00:11

你好,我想問我在8591買賣遊戲帳號,買方以提取遊戲帳密,並修改資料,後續卻說他買錯了(此遊戲有ios跟安卓系統不相容問題),他已經付款,但卻要求說要取消交易,請問這樣法律是允許的嗎?

1.買錯不是我的問題,我標示很清楚

2.我認為此買賣已成立,後續我也不敢登陸,怕有法律問題

3.買方已更改資料,且這幾天遊戲進度的賠償與我未交易成功的損失如何求償?

他說他問消保官,只要改回原資料即可取消交易?他有這樣的權益嗎?我看過好像個人買賣是不適用7天鑑賞原則的報導

請問以上我要如何提告要求對方賠償,如果訴訟請問這案子的費用是多少?

以上交易與買家談話內容皆有保留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成立之後,雙方都不能任意終止或解除,除非有法定或是約定事宜。通常錯誤是不能任意終止或是解除契約的,對方買錯的原因為何?

2、私人間的帳號買賣並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的試用。

3、就您的狀況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契約給付價金或是由我方解約請求賠償,只是賠償的部份,要證明遊戲進度的損失不容易。(費用的部份,法院規費必須依據您所請求的金額來判斷,律師費的話,依據各地區協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收費,如撰擬狀紙或是委任開庭等,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4、建議也可以透過交易平台申訴或是評價的方式來處理。

 

lawfan110 104-08-20 15:17

律師們好:

車子停在家門口巷子被撞,

對方保險公司以巷口十公尺內不可停車為由

只願賠償七成修車費用,車子目前還在修理廠(事發至今已經一個月了),

肇事者擺明就是不處理,凡事都推給保險公司,

請問我要怎麼樣處理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我的問題:

1.因為需要用車,如果自行先往修車廠付了三成的修車費把車取回,

(但需蓋空白合約書給保險公司車廠才會放車),

這樣往後我還可拿這先行支付費用的發票向肇事者求償嗎?

2.如果直接打民事損害賠償官司,除了修車費之外,

還可以求償什麼?

例如:無車可用期間的損失要怎麼提,依據什麼?要如何報價?

還有,現在如果要賣掉車子,中古車商勢必以事故車

不是原廠板金烤漆為由折價,這種車價損失可以與車商的

汽車買賣估價單作為求償依據嗎?

懇請大律師解惑~~

你好:

請先把保險公司藥你簽的空白合約看清楚,你面是否有拋棄民事請求權的約定,若有切勿簽屬該合約。 損害賠償部分,無車可用可以請求交通費用,但要有單據能夠證明你有支出。交易價值的貶損依照最高法院民國77年5月17日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只要能證明的出來包含修車費用、交易價值的貶損都可以請求,通常會在訴訟聲請鑑定貶損之金額。 若你不願意與對方、保險公司和解訴訟中對方一定會以你停車位置主張你與有過失,要求減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你應判斷其中之利弊取捨,是否要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要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小柏 104-08-20 14:28

漏水一直都沒有派人 一直口頭說卻沒有處理好

房東前天於line說那不然就退租好了

(因為他可能也覺得麻煩了)

並於line上面答應解約押金部分歸還

現在有個小問題 就是因為之前洗手台有被我弄出一個5公分的小裂痕 之前有跟房東提過 房東沒說什麼

1)請問如果解約他檢查說要修復 怕他故意提高價格 怎麼維護自己權益?可以自己先修好再跟他要求解約嗎 要怎麼請他用法律有效的保證 怕他反悔

2)那他檢查之後說沒事 不用賠償 怎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於解約房子的任何事項都與我無關

3)租屋正常解約的程序為何?

4)房東如果當下找律師 說一堆 不歸還押金之類的東西 怎麼辦(因為她只有在line上面口頭答應解約

沈恆 (沈律師) 104-08-20 14:44

您好!

可以找技師估價再賠償,也可自己修好。解約領取押金時若能簽訂書面記載雙方放棄其餘請求,後續就不致再有紛爭。雙方接觸的過程要注意保留證物,若無法達成協議,以後可能會用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對話資料也是對您有利之證據,您應將該紀錄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估瓜 104-08-20 11:25

律師您好:

因最近有鄰居到市政府去舉發說我阿姨的家有侵占到公設的部分,可是我阿姨經舉發之后,就馬上上請人來做現場會勘並拆除,而後經市政府核准通過,不過之后那個人又再次去檢舉,是政府又派人來說之前的合準有誤,需要再次拆除。但侵佔之部份以按前次拆除之要求完成,那是否應該要申請補償之類的,還有,就是鄰居要求追回當初侵占公設之不當利益,而建築是在84年之間建好的,當時鄰居也無告知,是否應當賠償這20年來的利益。

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是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惟僅能追溯五年,無法追到二十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社區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果峰 104-08-20 02:14

最近玩一款遊戲 

有天晚上12:xx左右的時間 朋友請我幫他強化遊戲中的裝備 

可是哪天晚上很累了 精神不是太好 遊戲裡面有提供給玩家購買的

防爆護符 可以使裝備強化失敗而不會消失((沒有使用強化護符有機率會失敗

會回收裝備 那天因為正是精神不好的問題 不小心沒使用到防爆護符 導致裝

備失敗消失 我也有向遊戲公司回報 看能不能回復裝備 因為那件裝備價值 

12xxx台幣我賠償不起 

可是他卻回信告知我

沒有復原裝備的功能

有關玩家自行錯失導致物品消失的問題,

並不會獲得物品補發,

如玩家對結果有任何不滿玩家可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向投訴機構跟進,

想請問他給我的回覆是合理的嗎? 還是我可以向他們索賠?

Eso 104-08-19 23:27

假如我今天未成年騎乘機車

但是我遵守交通規則 卻意外遭到其他車輛的撞擊

導致我自己出車禍受傷了 那麼 保險公司是否會對我理賠

如果會 應該是哪一個保險類別

那如果保險公司不理賠 我可以跟對方索取賠償費用

還是我不能向對方索取我受傷的費用

雖然是他錯 但我無照 那我需要賠償對方費用

還是只需要給警方開無照駕駛違規紅單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與有無駕照無涉,不過依法可罰6000~12000之罰鍰。

2、無照駕駛不算拒絕出險的事由,除非另外有約定。不論保險有無理賠理賠金額夠不夠都可以依據過失比例向加害人求償

3、因為您未成年所以相關法律程序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一同處理才有效力。

 

Eso 104-08-20 11: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與有無駕照無涉,不過依法 ... (恕刪)

那麼想再請問一下曹律師

如果我們是在巷子口那種地方擦撞

雙方都有責任的那種情形之下

我沒有駕照對方有的話 那麼賠償的部分是怎麼處理

是我必須全權負責他的部分 然後自己的也要自己負責

還是各自負責自己 還是負責對方 

 

Eso 104-08-21 06:16

那麼想再請問一下曹律師

如果我們是在巷子口那種地方擦撞

雙方都有責任的那種情形之下

我沒有駕照對方有的話 那麼賠償的部分是怎麼處理

是我必須全權負責他的部分 然後自己的也要自己負責

還是各自負責自己 還是負責對方 

jessica 104-08-19 20:53

您好
狀況1.漏水地點是我家廚房天花板,目前還在漏水
狀況2樓上鄰居己經不是第一次用這種手法,多年前也曾如此且也證明是故意,但因為是請樓上的其他家人出面處理當下也沒有再發生所以就算了,鄰居是個問題人物曾偷接別人的水電,在水塔倒不明東西...等,本來就是個問題人物.
狀況3剛才請警察來過可證明漏水事實時間地點,上樓敲門故意不開
ps.對方不是個講道理的人,我要走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金錢賠償
問題1.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需注意什麼?
問題2.我可以請求賠償的有什麼?需準備什麼證據?我現在第一步需要先拆天花板確認漏水點,是不是也可請求賠償?
問題3因為不確認樓上住誰,我可以針對設籍在四樓的人提告嗎?
問題4剛才警察有提到就算我提告也不能證明對方是故意,至目前為止水己經漏了二個小時,若時間越長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是故意呢?
問題5是不是一定要先發存證信函然後申請調解然後才能提起訴訟呢?
ps.急....有可以希望可以趕緊進入法律程序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你才有辦法依照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請先將天花板漏水之情形錄影或拍照。你要拆天花板的過程最好全程錄下來以免發生爭執。 可以請求對方回復原狀或賠償修繕費用,若裝潢、傢俱有受損害也可以請求。對方若是故亦以此種方法打擾你的居住安寧,你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若不知對方之姓名,可以填寫門牌號碼或其他可以辨識該住戶之資料,請法院幫忙查明,法院會通知你補正(例如陳報建物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等)。 對方是故意或過失目前狀況不明,但不影響民事上之請求,刑事毀損罪只罰故意,提告時對方一定會否認有故意,到時候會是爭執重點。 存證信函調解只是方便你們在進入訴訟前可以私下解決紛爭,不是強制要作,就算直接提起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還是要先進行調解。 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jessica 104-08-20 01: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 ... (恕刪)

超級無敵感謝徐律師那麼晚還詳細回答我的問題,我剛有打電話去派出所他們說對方不理會並不等於故意,所以不構成刑事毀損罪,不懂先不論告不告對方刑事,對方明明在家不開門,漏水持續至目前已經6小時,這樣不叫故意那我又要如何舉證證明對方是故意。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3:08

您好:

刑事部分,對方在家不開門,且持續漏水6個小時,的確可以佐證故意存在,但未必一定構成毀損故意,要視接續之攻防過程而定。就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回復未漏水狀態所需之費用,及因該漏水所造成自身物品損害、精神損害之賠償

Jeff 104-08-19 20:20

律師您好,

我已和建商簽訂房屋買賣合約

但建商後來片面想修改其中關於履約帳戶解匯的條件,否則就要解約?

請問這是否會有違約的問題?

我是否可要求建商履行合約?

若建商要求解約,是否可要求建商賠償?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20:30

您好:

原則上契約之修正需契約當事人雙方合意始可為之,契約當事人單方應無法片面要求修改,而解約部分,實際上仍要看契約內容是否有賦予相對人解約權,若相對人無解約權之情形下,單方不履行合約自然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你好:

買賣契約已經簽訂,任何一方若要修改買賣契約之約定,必須經過雙方之同意,尚難片面決定修改契約內容。 解除契約必須要有法律規定或雙方之約定可解除契約之情形才可行使解除權,否則雙方均須受買賣契約之拘束。 建議你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建商履行買賣契約,若建商不肯,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可主張解約違法,請求履約,目前應先檢視契約有無約定條款須配合更改匯款帳戶等約定,以釐清為何方違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修改契約應經雙方協議,若您不同意修改,則應依原契約來履行,所以建商可能會有違約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商是不能要求解約

除非你有違約

所以你不用理他

只要你按照契約規定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雪 104-08-19 18:37

放火巷是鄰居私人產權所有,巷寬2米。我現在安裝窗型冷氣機,離地面高度2米,鄰居現在要告我侵占私人土地,請問我應該賠償他嗎。謝謝。

小雪 104-08-28 10:01
回覆 小雪 的發言內容:

有人知道嗎?現在鄰居已經告我了,我該怎麼辦?

阿輝 104-08-19 06:40

你好,請問一下 本人今年3月左右 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 本人開車 碰撞在左前側...立即報了警 叫了救護車, 也聯絡了保險公司(公共意外險)賠償事宜都交給保險公司處裡(有去探望過對方一次,買了水果 給了一個紅包壓壓驚)然而,對方跟對方男友一直打電話來催討機車維修費用(肇事責任都還未判定,都還在走流程)搞得我心神不寧,說如果不賠償就要告我刑事傷害(以民逼刑) 現在收到了調解委員會通知書(有詢問一下保險公司)對方男友認為賠償金不合理(賠償約7萬),說機車之類不可能會有折舊....請問 如果刑事案成立了,會遭判決是緩刑or易科罰金嗎?? 判決之後本人就一定要給對方所說的金額賠償嗎?? 如果刑事不成立,還可以上訴嗎??

你好:

若對方有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你可以聲請將初判表、現場圖自行或聲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法院通常會處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例如有期徒刑拘役),有時會宣告緩刑,由於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這個時間點之前你們都可以談,請對方撤回告訴。 機車還是要依照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去計算折舊,對方男友的說法不正確。 對於過失傷害判決不服,依程序不同可以上訴到地方法院合議庭或高等法院。 若你們已經私下達成和解,記得簽署和解契約註明拋棄民事其餘請求權並請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或請對方撤回告訴,以免權益受損。 若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依鄉鎮市條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對方無法就本次車禍再行起訴、告訴、自訴,亦可ㄧ次解決紛爭。

1.從您的敘述並沒有提及對方傷勢

2.在初判表與肇事鑑定報告出來釐清肇責比前, 建議先拖緩處理

3.如對方以刑逼民, 也是要看您的初判表資料, 如計算易科罰金和解金相去不遠, 建議和解消事

4.機車要看年份做折舊計算,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如五年後以1/10計算

5.法院判賠金額後, 還要依照肇責比例做分擔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皓哥 104-08-18 21:29

4天前載著家人出門玩車上有孕婦跟小孩,正當我行駛在路上時(我直線)被左後方車道載滿貨櫃的連結車右切過來撞到我的車屁股,還好人員都沒事,肇事者加速逃離現場,還好我有裝行車記錄器有拍到對方車牌,當下我打110報警警察來做筆錄時說人沒受傷不算肇逃,隔了快8小時警察才找到肇事者跟他連結車公司,想請問說我可以告對方故意毀損嗎?還有上法院時可以跟對方要求賠償車子折舊價嗎?(因為我車子新車不到半年有問過車廠說車子一被撞過後以後要賣價錢會掉)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21:51

您好!

如果沒有人受傷確實不會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而交通事故要告毀損罪也難以成立。您可就車子的實際損失估價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1:55

您好,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因此若人員平安僅有財產上損害,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又若對方非故意而僅為單純之車禍事故,也不會有刑事毀損之問題,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且會有折舊問題,但由於您是新車,所以折舊率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02:07

您好:

刑事方面,因為你們人員平安,所以不會有肇事逃逸問題,且毀損只處罰故意,單純交通事故應該不會成立。就民事部分,您車子的修理費用及價值減損部分的確可以向肇事者請求,且可以要求肇事者及其所屬公司連帶負責。

鴨鴨 104-08-18 20:21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今天我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開車在主幹道  我騎車支線

對方的車速很快在我經過十字路口時他從左側過來車牌擦撞到我機車前方

機車後面撞到他的保險

因為他車速很快我從右邊飛出去滾了幾圈

後來我身體很不舒服叫警察叫救護車

到醫院檢查發現左腦積血左肩膀挫傷

後來對方來跟我們談說他們車速只有10 而且他們又沒行車記錄器

但是那路口監視器只是不知道有沒有拍到路口狀況

之後我仔細看警察給我簽的筆錄警察寫我的車速30-60

但是我的車速並沒這麼快 那時候寫筆錄警察也沒問我車速多少只有問對方

那時候我剛被撞到頭暈很痛很不舒服警察就叫我趕快簽名上救護車

後來在醫院後仔細看才發現警察寫的車速是30-60

請問這會有什麼影響嗎?

這樣的話是對方錯還是我錯呢?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

一、頭部受傷的話要記得做腦部掃描,有時候會有延遲性腦出血,這個錢不要省。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關於肇事責任比例部分如果有爭執是要看鑑定結果。這個部分如果路口監視器的話建議先聲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四、如果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可以考慮調解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20:49

您好!

可能兩方都有錯,詳細還是要調閱影帶,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雙方口述的行車速度沒太大參考價值,不會僅憑口述的速度認定責任歸屬。 有損失的一方可依過失比例向對方求償,請求時效二年,包括車損、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您應先將各項支出單據保管好。 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心慈 104-08-18 18:15
104年8月7日蘇迪勒颱風來襲把隔壁隔壁的水泥建造白鐵水塔蓋吹掉落在我家強化玻璃的遮雨棚,遮雨棚的強化玻璃不易破損卻因白鐵蓋的重量不輕而造成裂痕,這就只有我們這十幾戶透天是水泥建的水塔樣式一樣上樓查看知道了那戶沒了水塔蓋,水塔口邊的鐵也搖搖欲墜,那戶始終沒人住不知要如何找屋主請里長幫忙查出那戶是空戶,因我們來這住不久也不熟只好打電話問我這的前屋主,他告知我那屋主也是我們隔沒間的鄰居的,我先生在8月16日晚上馬上找到屋主告知他們沒住的那房子的水塔蓋掉下來砸裂我們的強化玻璃水塔蓋也在我家,那屋主來我家看說他在看看轉頭就走了,接著無聲無息,他像沒發生什麼事一樣,我們這水塔蓋設計很好不是那麼容易飛走就因?屋主沒儘到固定好的動作而造成我家的損壞,人就住這隔壁在這颱風大風大雨過後完全沒有檢查自己房屋兩個禮拜了完全沒發現沒水塔蓋,在我們告知下才上去查看,查看完也沒後續解決動作,連一句抱歉都沒有,我們原本想遠親不如近鄰我們也沒想要他賠償,可是他這樣是不是太誇張,完全沒有他的事一樣完全無須解決,水塔蓋還在我家,這真的讓人很生氣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裡,我打電話給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他們說找里長,里長找來屋主避不見面,我連對方姓名都不知道我該找誰幫忙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91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故您可依上開規定向屋主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且訴訟上是推定屋主就房屋保管有欠缺造成他人之損害,除非屋主能舉證證明自己之保管並無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才可以免責。 房屋原則上都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你只要向法院起訴,請法院函查地政機關該建物登記所有權人是誰就可以。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志 104-08-18 17:07

1.前妻原籍越南.現已取得身分證.

2.2年前已協議離婚.有一女兒11歲.監護權歸我.

3.前幾月一直說要帶小孩回越南.我有說考慮看看.但沒同意.

4.2個月前利用我不在家時.騙小孩偷出小孩的護照.當時有想要報遺失.但未報.

5.前幾日騙小孩公司辦旅遊18-20.3天..我原本同意.但想想她上個月公司才辦過.所以覺得是騙人的.就不准小孩去..但小孩為了貪玩還是偷跑了.

6.今天打電話給我說去越南了..24號回來去一星期..我氣死了...這是連小孩都騙.然後聯合騙...自己做壞還要小孩一起做壞..

7.剛剛去警察局報案但不受理.說要去民事法庭告.

8.說好了24號帶回還能告她嗎..因為太多事騙我了..一定要讓她受教訓..因為跟我借了很多錢.我把它當小孩扶養費(離婚協議書有說明).但沒幾個月不給了...

9.所以一定要她有教訓...這能告嗎..要告甚麼...她如期帶回還能告嗎...該告甚麼...要她賠償甚麼...

一、不建議提告刑事

二、實務上有把小孩帶至越南一年多被判有罪的。桃園地院101訴29號判決。判一年十個月。

三、讓小孩的媽媽判刑對小孩未必是好,請三思。

四、民事可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主張對方侵害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請求賠償

五、可以談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志 104-08-18 20:09

請問我這樣可以去警局報案嗎...要告他甚麼呢..因為發現派出所的員警好像不太懂或不願意受理..在來報警後能撤銷告訴嗎..她願意帶7天後帶回我還能去警局告嗎...因為我認為嚴重影響我的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構成略誘罪,您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shine 104-08-18 11:26

毀損乙物品,乙一年多後調監視器得知起訴並求償

請教律師,甲於乙得知的前一年所作之金錢交易行為,以及一年後甲遭乙扣押無錢可還的情況如下:

1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將丙曾經匯給甲的金錢返還給丙,此舉造成匯款當下無錢財可賠償乙。甲返還金錢供丙償還丙積欠銀行之即期房貸債務,請問這筆錢會被依據民244撤銷嗎?由於丙已經還債給銀行,該筆債務是要請銀行返還?或者丙另有定存一筆,是要解除定存返還給甲?

2通常債權人在起訴後是怎麼知道債務人於起訴前的銀行、郵局存款流動(例如無償贈與,是除了債務人的帳戶遭查,其他配偶、直系血親的帳戶也可以被查)?

3甲遭起訴若只剩下部分資產可賠償給乙,若乙主張賠償依據每年5%利率計算,甲已無資產的情況下,那債不就會像滾雪球越變越多可是根本也還不了?這情況是是宣告破產,那債務就不必每年計算利息

4甲另有配偶,配偶之後的薪水或者財產也會遭到處分? 

5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所使用的金錢房租或者生活費等開支無法撤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清償原則上不會有民法244條的問題,尤其是對銀行債務清償

2、起訴後也不會知悉,必須等到勝訴判決確定,或是假執行、假扣押才有辦法查閱。

3、會有遲延利息的問題。倘若符合破產要件可以聲請破產,不過我國的破產宣告數量算是相對低的。

4、配偶的債務與配偶無涉,除非有財產借名登記或是詐害債權的行為。

5、詐害債權撤銷有一定的要件,生活相關費用都不適用。

6、建議可以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有機會就去執行查閱財產,查到財產就可以執行。

 

趴趴走 104-08-18 08:44

您好:想詢問關於汽車車門酒駕的人撞壞的問題,目前酒駕的人不願全額賠償,我應該怎麼做?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先考慮以估價單為證,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之後如對方異議,則法院會開庭審理。

如損害金額在十萬元以下,亦可直接提起小額訴訟,請求對方給付修理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Albert 104-08-17 21:46

各位律師 您好,

想請教關於房屋漏水一案。

小弟在2014年初於外縣市購買一透天房屋,屋況說明書載明無漏水,但於交屋時發現部分牆壁出現嚴重壁癌,另一房間壁紙浮起,因此當下請代書暫撥部分買屋款 ,待賣方提出解釋。賣方請第三方估價,並提出賠償修繕金。在過去的判例漏水不屬於重大瑕疵,只能接受賠償,並由仲介撰寫一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完全站在賣方立場,寫到賣方已針對漏水修繕補償金額,爾後不在負任何瑕疵擔保。

因本身在外地工作,一直未整理修繕,然問題在數月前發生,我常住兩天下,發現廁所排水管有嚴重漏水,向仲介反應完全不理會。我想前屋主必然是抱僥倖的心理,今天如果我翻新廁所了,那問題前屋主就可推得乾淨,而我因不知問題點,如翻新後依然會漏水,就變成是我請來的施工所造成的問題。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瑕疵擔保的期限是多久 是依第356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嗎?

2.簽立的同意書是否有機會依※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3.因賣方故意用壁紙隱藏瑕疵,是否可依此情形,提起詐欺罪。或依廁所一般排水管嚴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4.仲介方在撰寫同意書時並未針對買賣契約中的瑕疵擔保是依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內容撰寫,而是一味告知賠償是一次性賠償,問題是有些瑕疵是不易立即發現,是否可追究仲介沒有按買賣契約內容撰寫,是否構成背信

5.如要申請簡易庭,應該是提民事還是刑事

煩請各位律師能給予指點

謝謝

小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01

您好,針對的問題回覆如下:

1、瑕疵擔保責任時效就是365條規定。

2、倘若該和解書已經簽立,則可能遭到包含在裡面,必須審閱該和解書。

3、有關於隱瞞漏水問題,是否涉及詐欺罪,在法律上應該有爭議,建議還是以民事途徑解決。

4、就您所述的狀忘,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究竟瑕疵為何?修復費用為何?屆時再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並應針對漏水處為證據保全,且本件也應證明先前已有漏水情形,若仲介也知此事,則也可以一併向仲介請求退還仲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自始就有漏水

對方卻刻意隱瞞

那麼要走刑事詐欺

如果不是那麼就要走民事訴訟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前屋主明知漏水瑕疵,且故意隱瞞漏水瑕疵,方有構成施用詐術之可能,證明難度頗高,不容易構成;若欲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必須證明瑕疵於契約成立前即存在,通常法院會要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作鑑定及估價,若未估價,還會要求動產估價師公會估價,以上鑑定費用,可能均遠遠超過律師費用,亦須加以考量之,若損害金額不大,建議以協調方式處理,降低損失較為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個問題,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初步描述,房屋目前發現的瑕疵有『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等。

當初簽同意書時,似乎只針對壁癌,賣方已經提出修繕金額,但當時我方並未發現

廁所排水管瑕疵,既然我方不知情,若賣方有意不告知或者以裝修方式加以掩蓋,

仍有給付瑕疵物之可能,該同意書可否免除該部分瑕疵責任,容有爭執空間,此部分

就得看實際屋況判斷該廁所排水管瑕疵是否屬於不能立刻發現的瑕疵以及同意書內容

而定。

依據法律規定,仲介對於房屋有向買方調查與說明義務,該屋況說明書填寫未漏水,卻

發生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情況,若能證明房仲疏失,依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買方可以主張房仲連帶負責。

至於刑事部分例如詐欺背信罪,無法一概而論,真的得看個案證據判斷是否能成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 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旋仔 104-08-17 21:29

您好!小弟我因二月份撞傷人 我當初因閃狗狗而不小心衝撞到對向車道 可是案發後發現對方有酒駕緩刑再犯的 可是案發後警方說 是我衝向對方得車到使人受傷 跟他酒駕沒關係 可是當我我不閃狗 我就只能撞到電線桿 只能往路閃 結果不小心撞到他人 我也不是故意的 對方一隻腳受傷 須修復半年 他向我索賠25萬 可是我自己也受傷很嚴重 我的嗅覺神經受損都聞不到味道 牙齒也被撞歪 需要矯正 野是一大筆錢 可是我家境濟狀況 沒說很好 也沒說很差 可是這費用太高 那如果這樣我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孩是我就只能賠償對方自己全責了 當時也沒有監視器 根行車紀錄器 可以證明 我是閃狗的 所以警方 就說是我的錯了 交通事故也是寫我衝向對方車道 對方是酒駕 那我想請問 我這樣有勝算嗎 我該向法官說什麼 對方已向我提告 明天 就要開庭了 希望有人可以 幫助我解答 我十九歲 很緊張 不想家人 為我的是操煩

旋仔 104-08-17 21:26

您好!小弟我因二月份撞傷人 我當初因閃狗狗而不小心衝撞到對向車道 可是案發後發現對方有酒駕緩刑再犯的 可是案發後警方說 是我衝向對方得車到使人受傷 跟他酒駕沒關係 可是當我我不閃狗 我就只能撞到電線桿 只能往路閃 結果不小心撞到他人 我也不是故意的 對方一隻腳受傷 須修復半年 他向我索賠25萬 可是我自己也受傷很嚴重 我的嗅覺神經受損都聞不到味道 牙齒也被撞歪 需要矯正 野是一大筆錢 可是我家境濟狀況 沒說很好 也沒說很差 可是這費用太高 那如果這樣我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孩是我就只能賠償對方自己全責了 當時也沒有監視器 根行車紀錄器 可以證明 我是閃狗的 所以警方 就說是我的錯了 交通事故也是寫我衝向對方車道 對方是酒駕 那我想請問 我這樣有勝算嗎 我該向法官說什麼 對方已向我提告 明天 就要開庭了 希望有人可以 幫助我解答

你太晚問了。與其如此,不如明天照警詢回答一樣,拷貝所有證物後呈院,正本迅速在庭後連同你的記憶一起找律師撰狀或協助和解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01:46

您好:

建議如陳律師所言,先照之前回答陳述,開完庭後再拿事故現場圖等資料與律師討論,還是可能有證據可以證明,以減輕自身過失比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可以聲請法院鑑定,利用鑑定之機會將您之主張向鑑定委員陳述,如果對方尚未依酒駕被起訴,您可以跟他談和解條件,請他降低和解金額,否則您將會依法告發對方酒駕之犯行,因酒駕之刑責比過失傷害罪還重,也許對方會願意降低和解金額

104-08-17 17:29

我是一個物流士,在前幾天凌晨三點半左口,我行駛在舊士林夜市的大南路上(不到6M的單行道)要往文林路前進,突然聽到車頂傳來碰撞聲,下車查看才發現撞到了店家的伸縮式遮雨棚,店家的遮雨棚高度太低,又突出到三分之一的道路上方而且沒收起來,因此才會發生碰撞;當時因為店家都休息了,我只好拍照存證後先行離開,請問像這樣情況是店家要賠償我的車損,還是我要賠償店家的遮雨棚呢?(我的車廂高度為2.7M,而且是行駛在道路中央,距離路旁的白線很遠)

你好:

對方占用道路上方空間造成你汽車受損,你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對方也可以向你請求損害賠償,但是你並沒有違規之情形,你可以主張你沒有過失,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縱使你有過失你還是可以主張對方遮雨棚設置顯有過失,主張與有過失減輕過免除責任

一、要看過失的比例。

二、如果雙方都有錯的話對方可以向你求償你也可以向對方求償

三、由於對方是處於靜止狀態,這個部分說你完全沒有過失的話會有點困難。

四、你可以主張與有過失,也可以主張抵銷。一般來說抵銷的部分比較容易被忽略。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104-08-18 11:54

再請問一下,這三條法令對我主張無過失,或有過失減輕過失免除責任有幫助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內政部營建署「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第一條 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 第一款 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
至少應保持三點五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點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第三條 狹小道路巷弄有關消防救災管理之指導原則
第一款 狹小道路巷弄設攤路段避免設置密閉式遮雨棚、水泥柱狀障礙物等固定性障礙物,
各攤架應採用輕便可立即移動之設計,當發生意外事故,可輕易將攤架推離。
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且位於車道上方者,
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違者依建築法處理。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第二章 新違建之處理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
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
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maybe 104-08-17 14:20

先生開某宅配車子擦撞到他人車子,當下沒發覺,沒報警,但是對方用監視器報警,我先生已沒在那家公司工作,那家公司主管要我先生自己處理,薪水也被公司扣住,宅配公司的主管說要跟對方和解後,拿和解書去公司才能領薪水,請問宅配公司可以不用付擔佈份賠償費用嗎?

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可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之用。雇主若有違反,主管機關可以科以9萬~45萬不等之罰鍰,視違反情節輕重而定。

雇主不可以取得和解書才發薪水當作藉口,建議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35

 一、原告若與您們調解不成,確實可以起訴您先生與公司,民法188條規定。

二、但公司最後還是可以跟您先生求償,簡單來說,最後賠償的人還是您先生。

三、惟按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再按同法第78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您可以先向公司請求薪資照付,若不付款則與當地勞工局檢舉

您好,若您先生是在執行職務時所發生之擦撞,可依民法第一八八條規定,僱用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除非雇傭人已盡相當注意仍發生事故,則不負賠償責任,惟法院亦得視受僱人經濟情況,雇用人一部或全部損害賠償,而事後僱用人得向受僱人求償,只要事發當時你先生是公司的員工,公司就要連帶賠償,可是公司不能向您所說的情況,以和解書作為支付薪水的條件,您可向勞工局檢舉

Adam 104-08-17 13:06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那他是否有超速之嫌呢?〉,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不是唯一判斷肇事責任的因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來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過比例相互求償。 2、倘若對方有過失的話,因為我方有受傷,所以對方就涉犯過失傷害罪。
quietness 104-08-17 11:3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想詢問的車禍理賠計算方式。

先說明車禍的經過:2015.05中旬晚上09:45~50之間,本人下班回程時發生車禍,當時接近一路橋,此道路至橋前無路燈,但沒想到有一施工單位在當時橋下施工修補橋梁,僅在通往平面道路的地方放置一個三角錐,此三角錐警示燈閃爍很慢且不是很明顯,等我發現時我已撞上三角錐,摔至橋上,膝蓋外傷,急診送至醫院時候,初判韌帶受傷,後來隔天我至另一家大醫院掛骨科,後續做了精密檢查後判定右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因當下多處外傷嚴重,故醫師至七月中才進行韌帶重建手術。在受傷到手術這兩個月,我們並未進行項施工單位進行申訴,是在術後及相關後續費用出來後才透過議員向縣府單位申訴,縣府單位也通知承包商,目前取得初步研判表,內容為我本人未注意車前狀態。最近據悉承包商要來協調,故特地到此網站,想請教律師們,其理賠計算項目若依據初步研判表,是否等於對方完全不需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初判表如此記載,但您仍可以爭執對方設置管理有疏失,而本件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所以一般會依過失比例來認定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3:04

您好:

根據初步研判表,只是說明您自身亦有部分過失,對方可主張過失相抵減少賠償金額而已,不是指對方即無賠償之必要,且過失比例應送鑑定後始較明確,所以您仍可向對方請求賠償

Ghfkv 104-08-17 11:32
上週六颱風過後,鄰居以我家(空屋)漏水為理由,自己私自請鎖匠到我家開鎖,然後進入裡面,拍照後傳給我說是我家積水導致她的天花板漏水,要我賠償漏水損害的費用賠償我沒問題,但我現在手上有和她的對話紀錄和照片證明她進入我家的證據,大樓的監視器紀錄應該也可以調到,請問可否依此提告呢?又該以什麼名義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告他毀損(看有無財物損害或鎖壞掉)及侵入住宅

他無權進入你家的

縱使是你家漏水也是一樣

但建議先收集好證據

比如說錄影監視器或與對方的對話錄音

證明他確實有進來後在提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3:28

您好:

對方可能構成毀損罪及侵入住宅罪,建議保全手邊之證據,並儘速取得其他相關之證據,以待日後訴訟使用。

您好

對方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補充提醒,即使我家漏水或積水,除非已經重大到危害居住安全,否則

對方都應先聯繫我方才可進入,故建議蒐集漏水情況"非"嚴重的證據,證明對方沒有正當理由

未經同意進入我方建物。

另外,侵入住宅罪為告訴乃論罪,務必於六個月內提告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quietness 104-08-17 11:3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想詢問的車禍理賠計算方式。

先說明車禍的經過:2015.05中旬晚上09:45~50之間,本人下班回程時發生車禍,當時接近一路橋,此道路至橋前無路燈,但沒想到有一施工單位在當時橋下施工修補橋梁,僅在通往平面道路的地方放置一個三角錐,此三角錐警示燈閃爍很慢且不是很明顯,等我發現時我已撞上三角錐,摔至橋上,膝蓋外傷,急診送至醫院時候,初判韌帶受傷,後來隔天我至另一家大醫院掛骨科,後續做了精密檢查後判定右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因當下多處外傷嚴重,故醫師至七月中才進行韌帶重建手術。在受傷到手術這兩個月,我們並未進行項施工單位進行申訴,是在術後及相關後續費用出來後才透過議員向縣府單位申訴,縣府單位也通知承包商,目前取得初步研判表,內容為我本人未注意車前狀態。最近據悉承包商要來協調,故特地到此網站,想請教律師們,其理賠計算項目若依據初步研判表,是否等於對方完全不需賠償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可以送鑑定

因為初判表不是一個最終依據

而且如果沒有明確警示

對方是有過失

建議你可以請律師協助你申請國家賠償或談判協調

因為這是政府工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初判表如此記載,但您仍可以爭執對方設置管理有疏失,而本件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所以一般會依過失比例來認定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nce 104-08-16 23:3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年21歲,昨天晚上因為酒駕機車車跟對方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事故,交通號誌部分後來有員警說當時我是閃黃燈,對方是紅燈。後來有實施酒測,我酒測值是0.16,員警說因為有人受傷,所以必須把我送到拘留所待到隔天早上再到法院開庭,整個過程當中我一直倒歉態度很誠懇,也知道是我不應該。後來有聽員警說0.16超標一點點,因為標準是0.15,隔天到法院開庭以後問我一些問題以後就說可能要限制居住,我想請問的是我這樣子的狀況除了和對方民事賠償和解之外,刑事責任上面會怎麼判決,會有有期徒刑而被抓去關,還是只寄罰金通知書給我?因為從法院出來後聽外面計程車司機說我酒測0.16應該是罰錢,但怕被判有期徒刑所以想請教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測值應該是0.25才會有刑事責任。不過因為您已經有肇事的情形,還是可能遭認定您是因為喝酒,不能安全駕駛才會車禍的,故而還是可能成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車禍事故的部分,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再依據肇事責任要求賠償

Queeny 104-08-16 17:29
想請教律師大人,一般發生車禍已經不是我們所願意遇到的! 要花一堆時間與精力跑醫院、復健,心力交瘁, 自己受皮肉之苦,家人連帶受影響!整個生活步調全盤打亂! 對方駕車違規右轉,導致我騎車臉部著地,下巴軟組織受傷至今半年多,外觀變樣! 我是女生,尚未婚嫁,詢問過醫生只能做美容手術將下巴瘀腫塊割除! 才能恢復原本外觀形狀! 還有牙斷六顆,前十字韌帶完全斷裂,挫傷、閉鎖性骨折等等! 治療需要費用與時間!我沒有錢可以治療的話,可以先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嗎? 因為理賠金額無共識,難道我們就要自認倒楣去借錢來治療嗎? 難道窮人就沒有生病受傷的權利嗎? 前十字韌帶斷裂,目前儘管是手術開刀也沒有辦法保證會完全好,醫生證明說,無法久站與粗重工作,避免蹲、跪、走樓梯,偏偏我家沒電梯! 我30歲,外出公用廁所蹲式的都有困難,就是承受痛與不舒服的壓力變大了! 請問已經提告刑事責任,對方堅持沒錢賠! 接下來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要注意什麼? 對方當時是在執行勤務,要連對方公司一起提高又要注意什麼? 要如何防止對方脫產與對方公司脫產? 我自己也是一般百姓,沒錢請律師,也要自認倒楣嗎? 請民代可以嗎?需要注意什麼? 要如何能夠先申請部分的理賠呢? 等法院起訴後我又該做什麼?該注意什麼? 精神賠償金額界定很廣,該怎麼提出呢?又或者只能等法官判決嗎? 對方一樣不賠錢怎麼辦?名下就是沒財產的話,我們該怎麼辦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6 17:46

 您好,

一、通常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需要單據,不然至少要估價單之類的,除非您可以同意他們提出的和解金額。但一直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您還是依您的情況趕快就醫為妥,保留醫療單據以利日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另外強制險部分可以賠償醫療部分,但必須是健保有給付的,甚至連回診的計程車都可以賠償,你要細心詢問保險公司。惟一般保險公司都喜歡一筆金額(全包)賠償給您,建議可以談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分開賠償

二、記得,檢察官起訴該案後,要盡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有些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判決很快,就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了,只能另提起民事訴訟。缺點:要繳裁判費。另外,有些案子光偵查就超過二年,你的民事賠償部分務必在二年內提起,若刑案尚未起訴,也必須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喔。

三、既然是在執勤時發生,刑事部分屬於業務過失傷害罪;而民事部分則得依民法第184條、191之2條、188條、193條、195條請求賠償。最重要的是民法188條連雇主一起請求連帶賠償,拿到錢的機率較高。但若仍擔心,可以聲請假扣押看看,但是要對方有脫產之虞。大概簡單說一下:民事賠償部分:所有有因果關係的醫療單據、勞動力喪失及減損、精神賠償等。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要另外遞狀,雖知您經濟狀況不佳,但仍可以請律師代擬訴狀,自己開庭,仍可保障權益,費用委任律師處理一整個審級的案件便宜許多。甚至您現在也可以委請律師處理和解部分就好,讓律師知道您的情況,不一定要整件委任,不然您負擔不起也不是辦法。或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補助看看喔。

 

 

你好:

傷害醫療請領部分可以向強制險投之保險公司請領,無須透過被告。 建議你還是委任律師出庭或撰寫書狀,以免權益受損。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公司無財產,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故可考慮於對方願意給付且合理之範圍內和解,以求順利且迅速取得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ueeny 104-08-17 12:47

 

謝謝林律師耐心回覆! 先前調解時,已經提供薪資證明、醫療單據、估價單、診斷書給對方保險公司,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薪資部分,並提到所有醫療強制險會理賠! 問題來了,牙齒理賠強制險不是全部買單,強制險有它們的理賠標準,很明顯感覺就是對方保險公司在踢皮球! 遇到這種事情誰想要多賠錢? 我們沒有敲竹槓的意思!十字韌帶被完全撞斷的腿,一輩子都無法完全復原也是事實。

1.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加速開庭? 或是盡快讓案件落幕?! (不要告訴我是妥協不合理得賠償金額),難道一句話沒錢就可以撞死人不賠錢嗎?我們受害者已經夠倒楣了!

2. 請教假扣押要如何申請呢?(要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對方公司連帶責任) 才能提出假扣押嗎?

 3. 勞動力喪失及減損可以去哪裡鑑定? 需要備妥那些資料?

4. 一般這樣的案件是不是需要2-3 年民事才可能宣判? (我才有拿到錢的機會)

kiki 104-08-15 20:54
您好,我目前任職航空業。當初進此公司時,公司有要我簽契約,需在公司服務滿三年,若因個人問題自行離職,得付訓練費用20萬,訓練費用賠償可因服務時間,逐日遞減。目前我已在此公司服務1年5個月,但由於身體狀況不佳,但又未能符合公司留停標準,故無法申請留停。目前正在考慮離職,但龐大的賠償金,實在難已消受。這陣子也因?車禍受傷,向公司請了很多天假,因而被公司記過處分,以致於被公司遣散,但公司卻要求我簽自行離職書,照樣要賠違約金。請問,因過被遣散,也要賠契約中的違約金嗎?有無簽自行離職書,差別在哪裡? 現在公司逼迫我簽自行離職書,賠錢走人,但我還未簽,這龐大的違約金,實在讓我負擔不起。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2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久任違約條款,雖然有一定的要件,但是國內航空業久任約條款大多是有效的。

2、一般而言,久任違約條款是不分如何離職的,除非符合例外規定。

3、建議您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量履行契約,否則仍有違約金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請先確認你是否是自願離職,若未被迫離職而是自願,雇主有權依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向你請求償還訓練費用違約金,你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違約金,但法院因法律見解不同不一定會酌減。 若你是被迫離職,在釐清雇主是否具備懲戒解僱之事由前,切勿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請先確認你違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之情節是否重大,若不重大,雇主無權解僱你,你可以主張僱傭關係存在,免負擔訓練費用違約金。 若雇主具備懲戒解僱事由,雇主讓你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則對你較有利,可以考慮簽署,並負擔違約金。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6 00:41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因過被遣散,也要賠契約中的違約金嗎? 這要看契約有無約定,如契約未約定,原則上應該不用賠。我所看過航空公司關於地勤人員的勞動契約,裡面約定「服務未滿三年自請離職或因侵害甲方(航空公司)權益而解約」需賠償違約金,因過被遣散是否算是侵害甲方權益,可能有爭議空間。

二、 違反最低服務年限須賠償違約金的契約條款,某種程度上是剝奪勞工依勞基法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自由,因此法院實務上有認定為有效,也有認定為無效的判決,具體判斷上會視公司投入的成本與最低服務年限長短、違約金之數額來衡量該約款是否合理。此外,也有雖然認定約款有效,但法官對於違約金給予酌減之案例。

三、 有無簽自行離職書,差別在哪裡? 第一,前述是否須賠償違約金的問題。第二、自行離職,公司不用發預告期間工資與資遣費。第三、自行離職,不得請領勞工保險之失業給付。

四、 不論是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實務,對於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解僱員工,向來採取嚴格的標準審查。依你所述,公司對你記過處分,以致於被公司遣散,但公司卻要求你簽自行離職書,公司這樣的處理方式有可能違反勞基法規定。如果公司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5項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那麼公司須證明你不能勝任工作的事實,且應發給你預告期間工資與資遣費。如果公司是依勞基法第12條第4項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那麼公司須證明你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事實,且公司應在知悉該事實之日起30日內,向你表示終止勞動契約。公司如果沒有踐行上述程序,解僱可能無效。

五、 如果你因身體狀況必須選擇離職,建議你可以先與公司協調降低違約金,大家好聚好散。

 

以上敬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或約時間會談, 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公司這樣做是違法

如果資遣你就必須給資遣

且不能跟你要違約

而你自願離職就會有違約

差別在這邊

建議你先不要簽任何文件

律師協助你處理後續問題

並且請主管機關協助調查

這樣對你才是最有利

你這案子強烈建議要請律師

不要因小失大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Luliya 104-08-15 17:43

各位好,因為星期三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因仍有許多疑問,故發帖詢問。

事故是如此發生的:

於6/10日時,家裡兄長騎機車上班,對方為自小客車於網狀線轉彎,兄長為直行,經好心人士所提供給警方的行車紀錄器中,很明顯地看到對方並沒有作任何剎車舉動,撞上後兄長連人帶車飛出去。

去到醫院看診,醫生草草診斷為挫傷,後複診時醫生表示:下次就不用掛了,但母親煩惱兄長傷勢,又再請醫生掛號,醫生表示一個月後再來,期間對方只有關心過一次兄長,並且是因為警方要作筆錄才應母親要求關心受害者的,事發當日甚至打電話給母親問我們機車有沒有保什麼險,其餘都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兄長也有到精神科去就診,診出長期性創後壓力疾患、急性壓力性反應。

一個月後到醫生處就診,才診出兄長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醫生表示粗重的工作要一年多後才能繼續做,但我兄長的職業是水泥師傅,這一年的時間便喪失了勞工能力,並且術後需要看護復健

手術期間有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表示:怎麼現在才要開刀?保險公司不是都跟你們談好了? 聽起來並沒有任何悔過意思,讓家人感到十分生氣。

因下周三要與對方談和解,所以目前我方是有列出:醫療費用看護費、財損、喪失勞工能力之賠償、精神賠償,但是不清楚喪失勞工能力之賠償及精神賠償該如何去估算,且因對方態度惡劣,也有想要提告之意,以上提供知悉,希望能夠給予我們建議,謝謝。

你好:

提告過失傷害罪情況會好很多,再持初判表現場圖向檢察官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以利求償

一、對方應該是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的過失

二、對方可能會答辯[ 視覺死角] ,這個部分據我之前的研究,視覺死角的部分很難證明,而且有法官會認為就算有視覺死角,只要他開慢一點就可以除掉視覺死角,更多數的案件是以無法證明視覺死角為由駁回其答辯。

三、摸著良心,我覺得他是視覺死角才沒有煞車,真的故意撞都不煞車的可能性小一點,不過你們不需要去承認這個,因為如果對方主張這個的話他要舉證的。

四、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意思的話請於六個月內提告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中斷,就算有告刑事民事的時間還是要特別注意一下。

六、可以用傷勢來查判決來參考,這樣你就知道大概可以請求多少了。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81號判決,也是韌帶斷裂。可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winsanbb 104-08-15 11:19

律師你好,已經開完庭刑事的判決是否跟合不和解沒有關係呢?萬一他們開出來的價錢是我無法負擔的,是否不應該和解?如果去民事法庭他們可以要求我1500倍的罰款以及他們出庭的費用公司的損失35萬以上,不和解民事法庭真的可以求償到如此高的金額嗎? 這樣的賠償我真的是負擔不起,我該怎麼做才好呢?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既然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則您可能會被判處易科罰金,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當然可以爭執對方請求過高,以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21

您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法院會下判決,對方會提起民事求償

卡布 104-08-14 15:53

民國95年底因女方懷孕而訂婚,民國96年1月結婚,同年6月生下小孩,婚後就搬回娘家待產生子,從此前妻與小孩居住在娘家,不願意和夫家有聯繫及見面,雙方分居台北桃園兩地;民國100年10月協議離婚,但前妻卻不讓我和孩子見面,只要我支付小孩的教養費;因見不到小孩又要支付龐大的教養費,於民國103年3月向家事庭提出探視權和教養費的調解;事後兩個月,前妻又開始百般理由違反調解內容,使我懷疑小孩是否是我親身的子女,於是我私下拿檢體去驗DNA,報告為與檢體所有人是排除父子關係,因此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經法院裁定要求雙方親自至指定醫院重新檢驗DNA,經抽血檢驗報告確定是排除父子關係。

請問如何請求法院裁決前妻及小孩返還以下

1.支付給小孩的教養費用、醫療費用及人壽保險費用嗎?

2.結婚前因前妻說懷孕需要購車,冒用我的名字購車,已懷有我的小孩要脅,要求我支付貸款及稅金...等費用嗎?

3.訂婚及結婚所有支付的費用及聘金和新純金的金飾嗎?

4.法院經DNA鑑定判決確定小孩不是我的,之前我又常年被親友不明究理的責罵,對我十分不諒解,可以要求這些年的精神恐嚇賠償名譽賠償嗎?

5.如何先對兩者辦理假扣押財產以防脫產?

1.您已經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了嗎?

2.如已經DNA鑑定非親骨肉, 針對小孩子付出之費用可以不當得利請求之

3.冒名使用等事宜與小孩無關, 為您與前妻的金錢關係

4.精神賠償可要求, 但是需舉證且法官採信

5.如害怕對方脫產聲請假扣押

6.侵權行為的求償是2年, 所以要注意時效(得知非親骨肉)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   可以,但是要有相關的憑證。

(2)   倘若是冒名的,本來就無須支付,後來我方同意,則要追償有困難。

(3)   因為懷孕結婚只是結婚的動機,故而因為婚姻所支付的費用,難以追償。

(4)   可以對女方請求精神賠償

(5)   起訴時同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不過要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証明及必須提供擔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再開啟後續之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aelan 104-08-15 14:00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aelan 104-08-15 14: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3.既然當初是說懷的小孩是我的,所以我才訂婚結婚,那現在小孩不是我的,那這不是騙局嗎?為什麼不能要回訂婚結婚所付出的呢?

aelan 104-08-15 14: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我有這些年大部分的匯款證明、前妻開的教養費證明、保險公司的繳費證明、車子購買申請書影本...等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5:05

宜蘭一名游姓男子為和前女友復合,竟把她擄至壯圍及蘇澳內埤海邊談判,前女友遲不回心轉意,游男竟把她押到蘇澳海事學校後方一處空地,嗆「如果妳有小孩的話,妳就不會離開我」,在車後座硬上,完事後才放她走。前女友母親得知此事後提告,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後,考量已獲原諒和解,給予自新機會,判他緩刑5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林俊賢律師法律教室】

看到許多網友留言,為何性侵犯才判1年8個月?緩刑5年?恐龍法官?後台硬?法官有沒有收錢?的疑問…

我們來解釋一下,刑法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簡言之最輕應判3年,但是法官考量被害人與被告已「和解且原諒」,就會拿出刑法第59條(刑之酌減)來將最輕判3年的罪減刑到1年8個月,然後再用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就可以判緩刑了喔。
簡單來說,判2年以下的罪經法官考量情狀後可以給予緩刑強制性交雖最輕至少要判3年,但因減刑後只判1年8個月,就可以緩刑喔。
此案件法官最主要考量的應該是男女雙方曾交往過、男方一時衝動且有悔意、年紀尚輕,後女方也已經原諒男方,並且和解,才會給予緩刑,所以不是恐龍法官、後台硬或收錢拉…
緩刑的意義:刑之暫緩執行。使受判決人仍舊生活於自由社會,接受社會性處遇,並可避免短期自由之弊。
 
【適用法條】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yi 104-08-14 14:00

您好,請問酒駕車禍案件

8/2號凌晨在十字路口減速準備停紅燈時候,被後方減速機車追撞,導致我方機車向右傾倒滑行約1.5公尺,對方酒駕值0.51。

車禍受傷,導致工作受到影響,8/12(三)有跟對方初談,對方為保險業務人員,與我們談的是對方的主管,對方完全不管我們的單據一來就表明肇事者沒錢,最多只能陪26000到36000,但是這完全沒辦法賠償我方這段時間的損失,想請問,對於車禍處理很有經驗的肇事者來說,被害者能才取那些方式,是否應該要提告

1.請依初判表與車禍肇事鑑定報告書作為責任分擔依據

2.如有受傷請準備好醫院證明作為日後談判籌碼

3.刑事過失傷害要在6個月內提出

4.對方沒有錢是對方的事, 先釐清責任, 方便日後做求償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5:03

您好,依您敘述情況分析

一、依您所述,如停等紅綠燈時未違規,對方幾乎是全責。

二、得請求損害賠償的部分有:

(一)所有診療支出(單據)

(二)勞動損失(工作受影響,請公司提供未支薪的單據)

(三)財產損失

(四)精神損失

三、此案公共危險(酒駕)部分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會追訴,另過失傷害部分仍應由您提起告訴(六個月內),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提起。

四、起訴後若尚未達成和解,則可附帶民事求償

對方是保險業務,對於這種案件應時常處理,保險公司最多賠償到3萬6,但您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回去跟當事人要求他也要負責出一部分的賠償金,否則此案若未達成和解,依刑法185條之3及284條規定判刑,並不一定對他比較划算。

刑法第185之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4條第1項: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更不可酒後駕車,依您所述,肇事責任應該在對方。 對方可能成立醉態駕駛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有酒駕數值,代表警員有到場處理,此部份是公訴罪,警方應該會直接移送;另外對方還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份為告訴乃論罪,記得一定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 先準備好診斷證明書及您所有支出單據(例如:醫療費、就醫交通費、停業損失、車輛維修費),如無法和解訴訟,畢竟官司進行中仍然可以談和解。 必要時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明白的說著他沒有錢的話,那是[ 預示拒絕給付] ,這個部分如果有錄音或是旁邊有人聽到寫一個證明書的話,可以當做假扣押聲請證據

二、先辦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不要因為對方說他沒錢就相信他,至少做個假扣押裁定然後持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

三、車禍後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是否提告請自行考慮,有時候你不告他,但他有受傷的話他可能會告你刑事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可以和解調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民事訴訟、做支付命令等,這些方式各有優缺點,你要選一個。

五、例如:和解調解的話宜取得實質利益,不要一毛錢都沒有拿到對方刑事就沒事,以後他可能是一毛錢都不給你;支付命令的話實務上有認為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者;刑附民的話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請求,而且物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主張,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一開始就要傾盡全力一次要足,不然裁定移民庭後再追加請求的部分要繳訴訟費用;民事訴訟的話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茹 104-08-14 13:50

律師您好,今年我跟男朋友發生了性關係,在男生未滿18已滿16,女生未滿16已滿15,雙方都是自願的情況下,我方家長要對男方提告,男方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如果民事賠償大約要多少?因為雙方是在自願情形下發生,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27- 1 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是要如何的情況下才屬於免刑呢?

多久才會有法院的通知書和需要開庭幾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男方應會構成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罪,如果可與告訴人和解,本案會有緩刑機率,至於和解金額多少須看雙方協商結果,原則上只要告訴人同意即可,另減刑問題可具狀向法官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Adam 104-08-14 13:3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

您好: 雖然原則上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您已將近完成轉彎動作才遭直行車撞擊,此時直行車應讓您先行通過,況對方似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之嫌,也不一定完全是您的過失,如果雙方皆有過失,您即可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賠償金額,當然詳細責任歸屬仍應視鑑定報告結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cathy 104-08-14 11:33

我是開車綠燈左轉,前面剛好有一台水泥車擋住視線沒看到對向來車,所以就被撞攔腰到右側,連帶掃到一台機車機車騎士輕傷,乘客沒受傷,一星期後機車騎士電話來,說不滿意保險公司給的金額太少,他的要求如下:機車修理22,000+因為沒有機車一個星期沒辦法上班,7天X1200日薪+醫藥費,連那個沒受傷的乘客也要要求賠償,他們說要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保險公司說等警察判定結果,看我的車和撞我的車責任佔的比例多少再去調解。這種情形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會影響民事過失責任比例之認定,進而決定民事賠償金額。建議您,先保留您的車輛維修單據,靜待調解,或主動送請交通鑑定釐清肇責比例後,再賠償調解時,建議先將時間通知保險公司,請他派員參加。 機車騎士因為有受傷,依法在6個月內可向您即另為車主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將來若法院認定您確有過失,會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應謹慎處理。 如將來訴訟要主張視線遭遮蔽,並無駕駛過失,應先查訪肇事地點有無監視器或行車記錄畫面,保全證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