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教各位律師:我們於今年6月底住進的新房子,在這次的蘇迪勒颱風侵襲下,造成全室淹水,原因是建商設計的外陽台排水孔設計不良,因我們位於一樓,外面陽台是露天的,造景的落葉及颱風吹落的樹枝落葉,都進到我們的陽台,而落水孔是與浴室同型的小洞落水孔,以致全堵死,造成外陽台淹水40~50公分高,經由落地窗流進全室,木地板全部報銷。目前我們提出以下幾點:一. 更換落水頭(已完成)二.上方加蓋遮雨棚,讓落葉不會飄進來(建商以影響外觀及管委會等原因拒絕)三.請求木地板及裝潢修復的全額賠償(建商只願賠50%)它們認為排水是沒問題的,是落葉造成的,而落葉是颱風造成的,推給天災。還要我們清落葉,這需要講嗎?白天方便留意,夜晚風大雨大都不用睡覺就一直盯著外面嗎?請問有辦法提高補償金額嗎?要走消基會嗎?如果提告勝訴的機率?有什麼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對話資料也是對您有利之證據,您應將該紀錄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最近玩一款遊戲
有天晚上12:xx左右的時間 朋友請我幫他強化遊戲中的裝備
可是哪天晚上很累了 精神不是太好 遊戲裡面有提供給玩家購買的
防爆護符 可以使裝備強化失敗而不會消失((沒有使用強化護符有機率會失敗
會回收裝備 那天因為正是精神不好的問題 不小心沒使用到防爆護符 導致裝
備失敗消失 我也有向遊戲公司回報 看能不能回復裝備 因為那件裝備價值
12xxx台幣我賠償不起
可是他卻回信告知我
沒有復原裝備的功能
有關玩家自行錯失導致物品消失的問題,
並不會獲得物品補發,
如玩家對結果有任何不滿玩家可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向投訴機構跟進,
想請問他給我的回覆是合理的嗎? 還是我可以向他們索賠?

您好
狀況1.漏水地點是我家廚房天花板,目前還在漏水
狀況2樓上鄰居己經不是第一次用這種手法,多年前也曾如此且也證明是故意,但因為是請樓上的其他家人出面處理當下也沒有再發生所以就算了,鄰居是個問題人物曾偷接別人的水電,在水塔倒不明東西...等,本來就是個問題人物.
狀況3剛才請警察來過可證明漏水事實時間地點,上樓敲門故意不開
ps.對方不是個講道理的人,我要走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金錢賠償
問題1.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需注意什麼?
問題2.我可以請求賠償的有什麼?需準備什麼證據?我現在第一步需要先拆天花板確認漏水點,是不是也可請求賠償?
問題3因為不確認樓上住誰,我可以針對設籍在四樓的人提告嗎?
問題4剛才警察有提到就算我提告也不能證明對方是故意,至目前為止水己經漏了二個小時,若時間越長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是故意呢?
問題5是不是一定要先發存證信函然後申請調解然後才能提起訴訟呢?
ps.急....有可以希望可以趕緊進入法律程序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你才有辦法依照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請先將天花板漏水之情形錄影或拍照。你要拆天花板的過程最好全程錄下來以免發生爭執。 可以請求對方回復原狀或賠償修繕費用,若裝潢、傢俱有受損害也可以請求。對方若是故亦以此種方法打擾你的居住安寧,你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若不知對方之姓名,可以填寫門牌號碼或其他可以辨識該住戶之資料,請法院幫忙查明,法院會通知你補正(例如陳報建物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等)。 對方是故意或過失目前狀況不明,但不影響民事上之請求,刑事毀損罪只罰故意,提告時對方一定會否認有故意,到時候會是爭執重點。 存證信函或調解只是方便你們在進入訴訟前可以私下解決紛爭,不是強制要作,就算直接提起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還是要先進行調解。 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可主張解約違法,請求履約,目前應先檢視契約有無約定條款須配合更改匯款帳戶等約定,以釐清為何方違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商是不能要求解約的
除非你有違約
所以你不用理他
只要你按照契約規定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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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一下 本人今年3月左右 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 本人開車 碰撞在左前側...立即報了警 叫了救護車, 也聯絡了保險公司(公共意外險)賠償事宜都交給保險公司處裡(有去探望過對方一次,買了水果 給了一個紅包壓壓驚)然而,對方跟對方男友一直打電話來催討機車維修費用(肇事責任都還未判定,都還在走流程)搞得我心神不寧,說如果不賠償就要告我刑事傷害(以民逼刑) 現在收到了調解委員會通知書(有詢問一下保險公司)對方男友認為賠償金不合理(賠償約7萬),說機車之類不可能會有折舊....請問 如果刑事案成立了,會遭判決是緩刑or易科罰金嗎?? 判決之後本人就一定要給對方所說的金額賠償嗎?? 如果刑事不成立,還可以上訴嗎??

你好:
若對方有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你可以聲請將初判表、現場圖自行或聲請檢察官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法院通常會處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例如有期徒刑、拘役),有時會宣告緩刑,由於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這個時間點之前你們都可以談,請對方撤回告訴。 機車還是要依照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去計算折舊,對方男友的說法不正確。 對於過失傷害判決不服,依程序不同可以上訴到地方法院合議庭或高等法院。 若你們已經私下達成和解,記得簽署和解契約註明拋棄民事其餘請求權並請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或請對方撤回告訴,以免權益受損。 若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依鄉鎮市條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對方無法就本次車禍再行起訴、告訴、自訴,亦可ㄧ次解決紛爭。








1.前妻原籍越南.現已取得身分證.
3.前幾月一直說要帶小孩回越南.我有說考慮看看.但沒同意.
4.2個月前利用我不在家時.騙小孩偷出小孩的護照.當時有想要報遺失.但未報.
5.前幾日騙小孩公司辦旅遊18-20.3天..我原本同意.但想想她上個月公司才辦過.所以覺得是騙人的.就不准小孩去..但小孩為了貪玩還是偷跑了.
6.今天打電話給我說去越南了..24號回來去一星期..我氣死了...這是連小孩都騙.然後聯合騙...自己做壞還要小孩一起做壞..
7.剛剛去警察局報案但不受理.說要去民事法庭告.
8.說好了24號帶回還能告她嗎..因為太多事騙我了..一定要讓她受教訓..因為跟我借了很多錢.我把它當小孩的扶養費(離婚協議書有說明).但沒幾個月不給了...
9.所以一定要她有教訓...這能告嗎..要告甚麼...她如期帶回還能告嗎...該告甚麼...要她賠償甚麼...




請教律師,甲於乙得知的前一年所作之金錢交易行為,以及一年後甲遭乙扣押無錢可還的情況如下:
1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將丙曾經匯給甲的金錢返還給丙,此舉造成匯款當下無錢財可賠償乙。甲返還金錢供丙償還丙積欠銀行之即期房貸債務,請問這筆錢會被依據民244撤銷嗎?由於丙已經還債給銀行,該筆債務是要請銀行返還?或者丙另有定存一筆,是要解除定存返還給甲?
2通常債權人在起訴後是怎麼知道債務人於起訴前的銀行、郵局存款流動(例如無償贈與,是除了債務人的帳戶遭查,其他配偶、直系血親的帳戶也可以被查)?
3甲遭起訴若只剩下部分資產可賠償給乙,若乙主張賠償依據每年5%利率計算,甲已無資產的情況下,那債不就會像滾雪球越變越多可是根本也還不了?這情況是是宣告破產,那債務就不必每年計算利息?
5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所使用的金錢,房租或者生活費等開支無法撤回?
謝謝

各位律師 您好,
小弟在2014年初於外縣市購買一透天房屋,屋況說明書載明無漏水,但於交屋時發現部分牆壁出現嚴重壁癌,另一房間壁紙浮起,因此當下請代書暫撥部分買屋款 ,待賣方提出解釋。賣方請第三方估價,並提出賠償修繕金。在過去的判例漏水不屬於重大瑕疵,只能接受賠償,並由仲介撰寫一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完全站在賣方立場,寫到賣方已針對漏水修繕補償金額,爾後不在負任何瑕疵擔保。
因本身在外地工作,一直未整理修繕,然問題在數月前發生,我常住兩天下,發現廁所排水管有嚴重漏水,向仲介反應完全不理會。我想前屋主必然是抱僥倖的心理,今天如果我翻新廁所了,那問題前屋主就可推得乾淨,而我因不知問題點,如翻新後依然會漏水,就變成是我請來的施工所造成的問題。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瑕疵擔保的期限是多久 是依第356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嗎?2.簽立的同意書是否有機會依※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3.因賣方故意用壁紙隱藏瑕疵,是否可依此情形,提起詐欺罪。或依廁所一般排水管嚴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4.仲介方在撰寫同意書時並未針對買賣契約中的瑕疵擔保是依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內容撰寫,而是一味告知賠償是一次性賠償,問題是有些瑕疵是不易立即發現,是否可追究仲介沒有按買賣契約內容撰寫,是否構成背信罪
煩請各位律師能給予指點
謝謝
小陳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前屋主明知漏水瑕疵,且故意隱瞞漏水瑕疵,方有構成施用詐術之可能,證明難度頗高,不容易構成;若欲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必須證明瑕疵於契約成立前即存在,通常法院會要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作鑑定及估價,若未估價,還會要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估價,以上鑑定費用,可能均遠遠超過律師費用,亦須加以考量之,若損害金額不大,建議以協調方式處理,降低損失較為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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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個問題,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初步描述,房屋目前發現的瑕疵有『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等。
當初簽同意書時,似乎只針對壁癌,賣方已經提出修繕金額,但當時我方並未發現
廁所排水管瑕疵,既然我方不知情,若賣方有意不告知或者以裝修方式加以掩蓋,
仍有給付瑕疵物之可能,該同意書可否免除該部分瑕疵責任,容有爭執空間,此部分
就得看實際屋況判斷該廁所排水管瑕疵是否屬於不能立刻發現的瑕疵以及同意書內容
而定。
依據法律規定,仲介對於房屋有向買方調查與說明義務,該屋況說明書填寫未漏水,卻
發生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情況,若能證明房仲有疏失,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買方可以主張房仲連帶負責。
至於刑事部分例如詐欺或背信罪,無法一概而論,真的得看個案證據判斷是否能成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 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您好!小弟我因二月份撞傷人 我當初因閃狗狗而不小心衝撞到對向車道 可是案發後發現對方有酒駕 有緩刑再犯的 可是案發後警方說 是我衝向對方得車到使人受傷 跟他酒駕沒關係 可是當我我不閃狗 我就只能撞到電線桿 只能往路閃 結果不小心撞到他人 我也不是故意的 對方一隻腳受傷 須修復半年 他向我索賠25萬 可是我自己也受傷很嚴重 我的嗅覺神經受損都聞不到味道 牙齒也被撞歪 需要矯正 野是一大筆錢 可是我家境濟狀況 沒說很好 也沒說很差 可是這費用太高 那如果這樣我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孩是我就只能賠償對方自己全責了 當時也沒有監視器 根行車紀錄器 可以證明 我是閃狗的 所以警方 就說是我的錯了 交通事故也是寫我衝向對方車道 對方是酒駕 那我想請問 我這樣有勝算嗎 我該向法官說什麼 對方已向我提告 明天 就要開庭了 希望有人可以 幫助我解答 我十九歲 很緊張 不想家人 為我的是操煩

您好!小弟我因二月份撞傷人 我當初因閃狗狗而不小心衝撞到對向車道 可是案發後發現對方有酒駕 有緩刑再犯的 可是案發後警方說 是我衝向對方得車到使人受傷 跟他酒駕沒關係 可是當我我不閃狗 我就只能撞到電線桿 只能往路閃 結果不小心撞到他人 我也不是故意的 對方一隻腳受傷 須修復半年 他向我索賠25萬 可是我自己也受傷很嚴重 我的嗅覺神經受損都聞不到味道 牙齒也被撞歪 需要矯正 野是一大筆錢 可是我家境濟狀況 沒說很好 也沒說很差 可是這費用太高 那如果這樣我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孩是我就只能賠償對方自己全責了 當時也沒有監視器 根行車紀錄器 可以證明 我是閃狗的 所以警方 就說是我的錯了 交通事故也是寫我衝向對方車道 對方是酒駕 那我想請問 我這樣有勝算嗎 我該向法官說什麼 對方已向我提告 明天 就要開庭了 希望有人可以 幫助我解答





再請問一下,這三條法令對我主張無過失,或有過失減輕過失免除責任有幫助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內政部營建署「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第一條 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 第一款 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
至少應保持三點五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點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第三條 狹小道路巷弄有關消防救災管理之指導原則
第一款 狹小道路巷弄設攤路段避免設置密閉式遮雨棚、水泥柱狀障礙物等固定性障礙物,
各攤架應採用輕便可立即移動之設計,當發生意外事故,可輕易將攤架推離。
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且位於車道上方者,
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違者依建築法處理。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第二章 新違建之處理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
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
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那他是否有超速之嫌呢?〉,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律師!

各位律師您們好:
先說明車禍的經過:2015.05中旬晚上09:45~50之間,本人下班回程時發生車禍,當時接近一路橋,此道路至橋前無路燈,但沒想到有一施工單位在當時橋下施工修補橋梁,僅在通往平面道路的地方放置一個三角錐,此三角錐警示燈閃爍很慢且不是很明顯,等我發現時我已撞上三角錐,摔至橋上,膝蓋外傷,急診送至醫院時候,初判韌帶受傷,後來隔天我至另一家大醫院掛骨科,後續做了精密檢查後判定右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因當下多處外傷嚴重,故醫師至七月中才進行韌帶重建手術。在受傷到手術這兩個月,我們並未進行項施工單位進行申訴,是在術後及相關後續費用出來後才透過議員向縣府單位申訴,縣府單位也通知承包商,目前取得初步研判表,內容為我本人未注意車前狀態。最近據悉承包商要來協調,故特地到此網站,想請教律師們,其理賠計算項目若依據初步研判表,是否等於對方完全不需賠償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告他毀損(看有無財物損害或鎖壞掉)及侵入住宅
他無權進入你家的
縱使是你家漏水也是一樣
但建議先收集好證據
證明他確實有進來後在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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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
先說明車禍的經過:2015.05中旬晚上09:45~50之間,本人下班回程時發生車禍,當時接近一路橋,此道路至橋前無路燈,但沒想到有一施工單位在當時橋下施工修補橋梁,僅在通往平面道路的地方放置一個三角錐,此三角錐警示燈閃爍很慢且不是很明顯,等我發現時我已撞上三角錐,摔至橋上,膝蓋外傷,急診送至醫院時候,初判韌帶受傷,後來隔天我至另一家大醫院掛骨科,後續做了精密檢查後判定右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因當下多處外傷嚴重,故醫師至七月中才進行韌帶重建手術。在受傷到手術這兩個月,我們並未進行項施工單位進行申訴,是在術後及相關後續費用出來後才透過議員向縣府單位申訴,縣府單位也通知承包商,目前取得初步研判表,內容為我本人未注意車前狀態。最近據悉承包商要來協調,故特地到此網站,想請教律師們,其理賠計算項目若依據初步研判表,是否等於對方完全不需賠償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可以送鑑定
因為初判表不是一個最終依據
而且如果沒有明確警示
對方是有過失的
因為這是政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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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年21歲,昨天晚上因為酒駕騎機車車跟對方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事故,交通號誌部分後來有員警說當時我是閃黃燈,對方是紅燈。後來有實施酒測,我酒測值是0.16,員警說因為有人受傷,所以必須把我送到拘留所待到隔天早上再到法院開庭,整個過程當中我一直倒歉態度很誠懇,也知道是我不應該。後來有聽員警說0.16超標一點點,因為標準是0.15,隔天到法院開庭以後問我一些問題以後就說可能要限制居住,我想請問的是我這樣子的狀況除了和對方民事賠償和解之外,刑事責任上面會怎麼判決,會有有期徒刑而被抓去關,還是只寄罰金通知書給我?因為從法院出來後聽外面計程車司機說我酒測0.16應該是罰錢,但怕被判有期徒刑所以想請教一下。


您好,
一、通常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需要單據,不然至少要估價單之類的,除非您可以同意他們提出的和解金額。但一直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您還是依您的情況趕快就醫為妥,保留醫療單據以利日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另外強制險部分可以賠償醫療部分,但必須是健保有給付的,甚至連回診的計程車都可以賠償,你要細心詢問保險公司。惟一般保險公司都喜歡一筆金額(全包)賠償給您,建議可以談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分開賠償。
二、記得,檢察官起訴該案後,要盡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有些案件檢察官若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判決很快,就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了,只能另提起民事訴訟。缺點:要繳裁判費。另外,有些案子光偵查就超過二年,你的民事賠償部分務必在二年內提起,若刑案尚未起訴,也必須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喔。
三、既然是在執勤時發生,刑事部分屬於業務過失傷害罪;而民事部分則得依民法第184條、191之2條、188條、193條、195條請求賠償。最重要的是民法188條連雇主一起請求連帶賠償,拿到錢的機率較高。但若仍擔心,可以聲請假扣押看看,但是要對方有脫產之虞。大概簡單說一下:民事賠償部分:所有有因果關係的醫療單據、勞動力喪失及減損、精神賠償等。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要另外遞狀,雖知您經濟狀況不佳,但仍可以請律師代擬訴狀,自己開庭,仍可保障權益,費用比委任律師處理一整個審級的案件便宜許多。甚至您現在也可以委請律師處理和解部分就好,讓律師知道您的情況,不一定要整件委任,不然您負擔不起也不是辦法。或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補助看看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公司無財產,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故可考慮於對方願意給付且合理之範圍內和解,以求順利且迅速取得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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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林律師耐心回覆! 先前調解時,已經提供薪資證明、醫療單據、估價單、診斷書給對方保險公司,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薪資部分,並提到所有醫療強制險會理賠! 問題來了,牙齒的理賠強制險不是全部買單,強制險有它們的理賠標準,很明顯感覺就是對方保險公司在踢皮球! 遇到這種事情誰想要多賠錢? 我們沒有敲竹槓的意思!十字韌帶被完全撞斷的腿,一輩子都無法完全復原也是事實。
1.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加速開庭? 或是盡快讓案件落幕?! (不要告訴我是妥協不合理得賠償金額),難道一句話沒錢就可以撞死人不賠錢嗎?我們受害者已經夠倒楣了!
2. 請教假扣押要如何申請呢?(要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對方公司連帶責任) 才能提出假扣押嗎?
3. 勞動力喪失及減損可以去哪裡鑑定? 需要備妥那些資料?
4. 一般這樣的案件是不是需要2-3 年民事才可能宣判? (我才有拿到錢的機會)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因過被遣散,也要賠契約中的違約金嗎? 這要看契約有無約定,如契約未約定,原則上應該不用賠。我所看過航空公司關於地勤人員的勞動契約,裡面約定「服務未滿三年自請離職或因侵害甲方(航空公司)權益而解約」需賠償違約金,因過被遣散是否算是侵害甲方權益,可能有爭議空間。
二、 違反最低服務年限須賠償違約金的契約條款,某種程度上是剝奪勞工依勞基法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的自由,因此法院實務上有認定為有效,也有認定為無效的判決,具體判斷上會視公司投入的成本與最低服務年限長短、違約金之數額來衡量該約款是否合理。此外,也有雖然認定約款有效,但法官對於違約金給予酌減之案例。
三、 有無簽自行離職書,差別在哪裡? 第一,前述是否須賠償違約金的問題。第二、自行離職,公司不用發預告期間工資與資遣費。第三、自行離職,不得請領勞工保險之失業給付。
四、 不論是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實務,對於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解僱員工,向來採取嚴格的標準審查。依你所述,公司對你記過處分,以致於被公司遣散,但公司卻要求你簽自行離職書,公司這樣的處理方式有可能違反勞基法規定。如果公司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5項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那麼公司須證明你不能勝任工作的事實,且應發給你預告期間工資與資遣費。如果公司是依勞基法第12條第4項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那麼公司須證明你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事實,且公司應在知悉該事實之日起30日內,向你表示終止勞動契約。公司如果沒有踐行上述程序,解僱可能無效。
五、 如果你因身體狀況必須選擇離職,建議你可以先與公司協調降低違約金,大家好聚好散。
以上敬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或約時間會談, 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公司這樣做是違法的
且不能跟你要違約金
差別在這邊
建議你先不要簽任何文件
請律師協助你處理後續問題
並且請主管機關協助調查
這樣對你才是最有利
你這案子強烈建議要請律師
不要因小失大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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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因為星期三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因仍有許多疑問,故發帖詢問。
事故是如此發生的:
於6/10日時,家裡兄長騎機車上班,對方為自小客車於網狀線轉彎,兄長為直行,經好心人士所提供給警方的行車紀錄器中,很明顯地看到對方並沒有作任何剎車舉動,撞上後兄長連人帶車飛出去。
去到醫院看診,醫生草草診斷為挫傷,後複診時醫生表示:下次就不用掛了,但母親煩惱兄長傷勢,又再請醫生掛號,醫生表示一個月後再來,期間對方只有關心過一次兄長,並且是因為警方要作筆錄才應母親要求關心受害者的,事發當日甚至打電話給母親問我們機車有沒有保什麼險,其餘都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兄長也有到精神科去就診,診出長期性創後壓力疾患、急性壓力性反應。
一個月後到醫生處就診,才診出兄長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醫生表示粗重的工作要一年多後才能繼續做,但我兄長的職業是水泥師傅,這一年的時間便喪失了勞工能力,並且術後需要看護及復健。
手術期間有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表示:怎麼現在才要開刀?保險公司不是都跟你們談好了? 聽起來並沒有任何悔過意思,讓家人感到十分生氣。
因下周三要與對方談和解,所以目前我方是有列出:醫療費用、看護費、財損、喪失勞工能力之賠償、精神賠償,但是不清楚喪失勞工能力之賠償及精神賠償該如何去估算,且因對方態度惡劣,也有想要提告之意,以上提供知悉,希望能夠給予我們建議,謝謝。

二、對方可能會答辯[ 視覺死角] ,這個部分據我之前的研究,視覺死角的部分很難證明,而且有法官會認為就算有視覺死角,只要他開慢一點就可以除掉視覺死角,更多數的案件是以無法證明視覺死角為由駁回其答辯。
三、摸著良心,我覺得他是視覺死角才沒有煞車,真的故意撞都不煞車的可能性小一點,不過你們不需要去承認這個,因為如果對方主張這個的話他要舉證的。
四、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意思的話請於六個月內提告。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中斷,就算有告刑事,民事的時間還是要特別注意一下。
六、可以用傷勢來查判決來參考,這樣你就知道大概可以請求多少了。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81號判決,也是韌帶斷裂。可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民國95年底因女方懷孕而訂婚,民國96年1月結婚,同年6月生下小孩,婚後就搬回娘家待產生子,從此前妻與小孩居住在娘家,不願意和夫家有聯繫及見面,雙方分居台北桃園兩地;民國100年10月協議離婚,但前妻卻不讓我和孩子見面,只要我支付小孩的教養費;因見不到小孩又要支付龐大的教養費,於民國103年3月向家事庭提出探視權和教養費的調解;事後兩個月,前妻又開始百般理由違反調解內容,使我懷疑小孩是否是我親身的子女,於是我私下拿檢體去驗DNA,報告為與檢體所有人是排除父子關係,因此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經法院裁定要求雙方親自至指定醫院重新檢驗DNA,經抽血檢驗報告確定是排除父子關係。
請問如何請求法院裁決前妻及小孩返還以下
2.結婚前因前妻說懷孕需要購車,冒用我的名字購車,已懷有我的小孩要脅,要求我支付貸款及稅金...等費用嗎?
4.法院經DNA鑑定判決確定小孩不是我的,之前我又常年被親友不明究理的責罵,對我十分不諒解,可以要求這些年的精神恐嚇賠償和名譽賠償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宜蘭一名游姓男子為和前女友復合,竟把她擄至壯圍及蘇澳內埤海邊談判,前女友遲不回心轉意,游男竟把她押到蘇澳海事學校後方一處空地,嗆「如果妳有小孩的話,妳就不會離開我」,在車後座硬上,完事後才放她走。前女友母親得知此事後提告,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後,考量已獲原諒和解,給予自新機會,判他緩刑5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林俊賢律師法律教室】
看到許多網友留言,為何性侵犯才判1年8個月?緩刑5年?恐龍法官?後台硬?法官有沒有收錢?的疑問…
我們來解釋一下,刑法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簡言之最輕應判3年,但是法官考量被害人與被告已「和解且原諒」,就會拿出刑法第59條(刑之酌減)來將最輕判3年的罪減刑到1年8個月,然後再用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就可以判緩刑了喔。
簡單來說,判2年以下的罪經法官考量情狀後可以給予緩刑,強制性交雖最輕至少要判3年,但因減刑後只判1年8個月,就可以緩刑喔。
此案件法官最主要考量的應該是男女雙方曾交往過、男方一時衝動且有悔意、年紀尚輕,後女方也已經原諒男方,並且和解,才會給予緩刑,所以不是恐龍法官、後台硬或收錢拉…
緩刑的意義:刑之暫緩執行。使受判決人仍舊生活於自由社會,接受社會性處遇,並可避免短期自由之弊。
【適用法條】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您好,依您敘述情況分析
二、得請求損害賠償的部分有:
(一)所有診療支出(單據)
(二)勞動損失(工作受影響,請公司提供未支薪的單據)
(三)財產損失
(四)精神損失
三、此案公共危險(酒駕)部分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會追訴,另過失傷害部分仍應由您提起告訴(六個月內),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提起。
對方是保險業務,對於這種案件應時常處理,保險公司最多賠償到3萬6,但您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回去跟當事人要求他也要負責出一部分的賠償金,否則此案若未達成和解,依刑法185條之3及284條規定判刑,並不一定對他比較划算。
刑法第185之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4條第1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更不可酒後駕車,依您所述,肇事責任應該在對方。 對方可能成立醉態駕駛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有酒駕數值,代表警員有到場處理,此部份是公訴罪,警方應該會直接移送;另外對方還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份為告訴乃論罪,記得一定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 先準備好診斷證明書及您所有支出單據(例如:醫療費、就醫交通費、停業損失、車輛維修費),如無法和解就訴訟,畢竟官司進行中仍然可以談和解。 必要時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明白的說著他沒有錢的話,那是[ 預示拒絕給付] ,這個部分如果有錄音或是旁邊有人聽到寫一個證明書的話,可以當做假扣押聲請的證據。
二、先辦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不要因為對方說他沒錢就相信他,至少做個假扣押裁定然後持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
三、車禍後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是否提告請自行考慮,有時候你不告他,但他有受傷的話他可能會告你刑事。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可以和解、調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民事訴訟、做支付命令等,這些方式各有優缺點,你要選一個。
五、例如:和解或調解的話宜取得實質利益,不要一毛錢都沒有拿到對方刑事就沒事,以後他可能是一毛錢都不給你;支付命令的話實務上有認為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者;刑附民的話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請求,而且物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主張,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一開始就要傾盡全力一次要足,不然裁定移民庭後再追加請求的部分要繳訴訟費用;民事訴訟的話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