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一個阿婆吵架,當時因阿婆拉扯我女友衣服導致內衣外露,我看到馬上去制止結果被阿婆咬,當下我有跟阿婆說對不起,也在第一個時間罵我女友,後來有一對夫婦看到我去阿婆那以為我要去對阿婆動粗,他先生先來推擠我,因為那是一個像是社區的
套房出租,有大約100戶吧,因為當時外面都是那對夫婦的朋友約20多個,那個地方常常在鬧事.我當下有打
電話給我親哥哥叫他過來,當時有說拿東西,結果我哥有過來當時他是拿一把玩具手槍(沒殺傷力已經沒收了),我哥有問說誰打你.我說沒事了,結果我哥看到一堆人剛好站在那對夫婦住的
套房門口,他就朝那些人方向走去,剛好只到他門口還沒進去警察就來了,有看到有人喊警察來了,我跟這喊,我哥看到警察來了,當下就把手上拿的玩具手槍丟到別的住戶鐵窗口.就返來阿婆住的地方門口那,當下那對夫婦的友人有跟警察說,我哥有持槍,然後我槍丟到住戶窗戶的鐵窗那,警察有去找到,當下我哥也馬上承認是他拿的,現在我想問說,那對夫婦對我跟我哥
提告恐嚇罪,說我叫我哥帶傢伙來,但我是說東西,說我哥跟我有進去他住的地方,我哥持槍對這他的頭說,淦你娘老xx,我要給你開下去,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那對夫婦也不知他住哪,也根本沒進去裡面,我哥更不認識她,而且那對夫婦60歲了吧,當時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有10幾分的吧,那個女生(
提告的)還再跟警察講話結果突然暈到(很像故意的).他友人馬上打
電話叫救護車來,我哥也就被警查帶到派出所,我也跟去,我當下有跟警察說那有
監視器可以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那,隔天警察去測錄,警察有說這不清楚(當時晚上7點多有點暗)在這段期間內我跟我哥有去了一次檢查庭,二次地方法院,當時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法官有說,你跟
提告的不認識,對方也60歲的人了,為啥他會告你,我回了,對阿,我根本不認識她,也不知道他住哪,他卻說我有進去他那,我跟法官說有
監視器可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他那,法官回了一句他有看了警察去測錄的影片,法官說不清楚,法官有問了我哥跟我說你認不認罪,如果認罪,我現在就可以判了,我哥回了法官說我們根本沒進去要怎麼認罪,因我這屬
公訴罪是
檢察官起訴的.法官有說那你有人可以證明你沒進去嗎?我說我有
證人.後來第二次開地方法院時,
提告有跟他一位友人有一同跟去.他們屬
證人,我這也提出我女友跟我一位朋友當我
證人,開庭時
證人有進去給
檢察官詢問,他們那邊是2位我這也2位,當時
檢察官問
證人完後,法官有問說
檢察官有任何意見嗎?
提告人2位
檢察官都說沒意見.但我這2個
證人,
檢察官卻說一個不老實,一個避重就輕,感覺好扯,開第二次庭結束後
提告的人有跟法官要求
民事賠償,結果我也不想理他走出外面了,過了約2天吧.就收到地方法院寄過來的信件,寄了一份
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
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
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這是他寫的
訴訟狀.我絕得有點誇張,他當時暈倒送醫是警察來辦案很久有10幾分了他才暈倒(暈倒時還很假感覺故意的),他說了 一堆病,我有問了我這邊1個
證人他跟他也有熟.他本來就有重鬱症,也自殺過,這些慢性病本來就須固定跟長期治療(去醫院因該查的到).絕得更誇張的是他說檢查日開庭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最後一面,重點開檢查庭時最後
檢察官有問題告的說你們要不要私下
和解.
提告的回
檢察官說,我媽媽今天早上剛過世沒心情(那時是開中午的庭).他是基隆人,現住在台南,
檢察官跟我也嚇一跳,
檢察官有說那你怎不打
電話來請假,他也都沒回,現在重點是開檢查庭並非我決定哪天開的.而且他這樣說好像我限制他
自由,請問一下我可以依這點告他污告嗎?他好像
毀謗我了.再請問如果他那邊有
證人我這邊也是有
證人.但
檢察官好像比較護他們.現在對我有利的
監視器卻因太暗不清楚,這能定我們的罪嗎?我跟我哥都沒
前科,如果因為這件沒有做的事情卡這條
前科,真的很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