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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痕 104-12-02 17:16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42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民事賠償是給對方的賠償無關。民事庭既然已經開庭,你應該手上已經有對方起訴狀及準備書狀的繕本,建議你應該找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逐一檢視對方請求的項目是否合理,再將不合理之項目撰寫答辯狀時剔除之。

雨痕 104-12-02 20:1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王律師您好~我方之前已早對方一步擬好答辯狀,請問還需要什麼資料嗎?謝謝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痕 104-12-03 13: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已私信至信箱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 ... (恕刪)

 

明明 104-12-02 16:05

父親是完全棄家庭於不顧的人,對年老祖父母及嗷嗷待哺子女都從未盡任何扶養責任;且常年嗜賭欠債不還拖累家人,酗酒或因向家人索錢不果而施暴毆打父親及子女,造成家人心靈受傷,生活在恐懼當中......

祖父兩次重病住院開刀, 但父親從未探視毫不關心,棄而不顧!(這些都有證人作證)

數年前他申請住進榮民之家,由退輔會支付屬免費安養身分;現因我的收入超過法定標準而可能造成他的免費安養的資格不符.....所以反過來想向法院聲請叫我盡扶養義務!

請問律師我可以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嗎?是該等他提出在答辯還是主動聲請 ?謝謝您的幫忙

阿豪 104-12-01 22:47

各位律師晚安

昨天11月30號晚上我母親打電話來說一名員警要我至派出所做筆錄

原因是我沒有去報到教育召集,要我釐清案情

然後我母親跟我說教育召集令寄至我戶籍地(戶籍地為我阿姨家)

我目前在外地工作所以不住在戶籍地,

而聽我母親說我阿姨的兒子也就是我的表哥有簽收我的召集令,

但並沒有告知我,而他簽收印章還蓋上我父親的章,

(我父親與我母親離婚8年目前也許久沒跟父親聯絡,他換了手機也不在台灣)

然而教育召集令已是10月3號的事,(教召時間為10月3號至10月7號)

請問我這樣沒收到任何通知,而表哥代為簽收卻無通知,

這樣該如何責任歸屬?

你好:

可能會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之罪,你要強調並非故意逾應召期限,亦無避免教育召集之意圖,請求給予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若不幸被起訴判刑,無前科紀錄通常宣告緩刑或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有簽收,但有無通知您本人是關鍵,到檢察官那裡時,您可以請求傳喚相關人員出庭作證,證明他們確實未通知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 104-12-01 21:24
一?朋友在一大型組織上班,與同仁工作辛苦但認真,無奈近四年前,其組織新任負責人上任後,似有躁鬱問題,做事不分輕重緩急,不分上班或假日,半夜有時連傳數通line交待不重要的事,造成許多員工不勝其擾?怒不敢言。另負責人任用私人管家及大批退休公務員,且耳根軟?喜歡逢迎之人,又深信廖背阿文化,更悲哀的是,只要一句不爽或不符他的想法,老闆常在公司破口大罵,白痴?fire人?更出言不遜自比自己是妓女嗎?為何員工要求做什麼他就得做(其實他自己忘了已承諾的事),?員工拍桌摔公文大聲咆哮更是家常便飯,且明顯在言語中喜歡男性,會吃男性豆腐(比如說:開會時,要男員工黏她近一??外賓來訪,說某某男性好帥很罕見?),絕大多數同仁皆痛苦忍受,情緒陷水深火熱中,度日如年。請問這樣的舉止,違反勞基法或什?法嗎? 二?負責人之私人助理隨其上任後被安插任職本組織會計,公事上遇事常刁難員工?推卸責任,因她有靠山大家皆怒不敢言,日前友人之年輕同事於FB未指名?很平和的抒發情緒(沒?人),但友人於FB留言嘆氣,在開頭第一段說了一句「什麼人養什麼狗,是世界上不變的真理!」…,第二段他不平衡的說:本會有人坐領高薪,有人累得要死…,真不公平!結果朋友及其同事二人之FB?話被那位管家截圖告上去(據瞭解沒有人加她好友),由於該組織負責人是自認是法律高手,很愛辦案追根究柢,責成一三人小組多次闢室訊問,像調查局在辦案,要友人及其同仁自白FB到底是在說誰?21人按讚有誰?友人及其同仁表示情緒抒發沒有特定?象,老闆則在暗處操控掌握,說友人及同仁是死不認錯,侮辱同仁士氣,然後記他們各一?二大過,還降職降薪,這不打緊,接?數度調查與友人已共進午餐數年的同仁,認為他們吃午餐都在偷?老闆,造成員工身心靈莫大壓力,這樣?嗎?他們有公然侮辱?誹謗嗎? 希望律師能給這些長期痛苦不堪的上班族一些指導意見!
小鄭 104-12-01 17:24

在上月的一天傍晚,我和朋友帶狗狗去大稻埕準備遛狗散步。結果在我們停好車,準備過街時,狗狗掙脫了狗鏈,朋友趕緊彎腰去整理狗鏈,不料綠燈機車放行,狗狗受到驚嚇沖了出去,結果被騎在最前面的蔡某撞到,結果導致蔡某摔車。那我們當下馬上上前詢問,也馬上報警。後來救護車來了,把蔡某送去附近的中興醫院,朋友留下來和到來的警察做筆錄。在急診最後的檢查結果,蔡某只有腳面上有個擦傷的傷口,只需要上藥,沒有任何的縫合。也照了X光,骨頭沒有任何的問題。那不管怎麼樣,我們是狗飼主,我們也承擔責任,告訴他先回家休息,如果需要看醫生也請打好收據之類的,到時候好證明。那機車修理費用也請寫好明細。已經過去4天,我們打電話詢問,商討和解事宜。結果對方開價32000,說機車修理了12000,(那個機車已經至少15年以上的機車了,況且人全身上下都只有腳面一個小傷口,是他撞了我們的狗然後倒下了,并不是車子追撞,不知道是什麼東西需要換到12000.)然後說他的每日薪資是3000,他需要休息在家6天,故要18000.加上看醫生的錢,一共需要32000.當下我聽到這個價格氣炸了,真的是獅子大開口,我想詢問下律師,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我們是要負責,但是不是別人要多少就是多少。

你好:

可將初判表申請鑑定釐清責任寵物的飼主既然將寵物帶到外面,對於寵物的行為就具有注意義務,若寵物受到驚嚇掙脫狗鍊飼主有過失,因而造成對方受傷,就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可依19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機車零件部分(維修工資沒有折舊問題)要考慮折舊,既然是15年的機車,更換零件,殘值只能請求十分之一。對方若受傷就要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如果只是破皮金額不會太高。薪資損害要診斷證明書上有記載宜在家休養財也辦法請求,否則只能請求請假去看醫生之部分。 建議能和解就儘量和解,避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且不得再提出告訴。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刑事的部分,如果雙方談不攏的話對方六個月內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罪。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乙○○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在其位於臺中巿豐原區○○街000 巷00之00號住處飼
    養黑狗1 隻為寵物,負有「防止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 歲以上之人伴同」及「不得疏縱
    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之法律上作為義務。詎其於民國
    102 年4 月3 日晚上8 時許,能預見及此,而當時並無不能
    注意之情事,竟疏未將其飼養黑狗予以圈綁或為其他適當安
    全防護措施,即放任該黑狗在上開住處附近處自由閒盪,適
    有丁○○於同日晚上8 時10分,騎乘車牌號碼000 -000 號
    重型機車,沿文化路由東向西直行,途經文化路與文化路70
    巷交岔路口之際,因乙○○所飼養上開黑狗,由丁○○所騎
    乘機車右方停放在文化路70巷口附近路旁之車輛處竄出,
    丁○○為閃避該隻黑狗,緊急煞車向左滑倒且人車倒地,致
    使丁○○因而受有上排多顆門牙斷裂、上頜骨齒槽處骨折
    嘴唇擦挫傷、臉部及左右下肢多處擦挫傷等普通傷害。嗣經
    丁○○詢問附近住戶得知該黑狗係由乙○○所飼養,並於10
    2 年6 月22日報警處理,始知悉上情」。

三、以這個判決為例,判二個月如果最後是易科罰金的話是六萬元。

四、當然你會說他的傷沒有那麼嚴重,但量刑向來是法官決定的…

五、有的人會堅持民事上該多少就賠多少,寧可把錢給律師。但偵查中辯護一般都五萬五了,請三思呀。

六、請儘力調解,你的案件適合調解,好好談。調解的好處是調解委員會幫你們談,就左邊說一說,右邊說一說,在中間取得折衷。對方開的金額跟你想給的金額可以折衷一下。

七、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unter 104-12-01 12:41

100年出車禍 101年民事判決 本人必須擔負80%的肇事責任

因而需要給對方賠償金 當時是去法院的公證廳 交付賠償

卻在今年11月初 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 認為他當時的知識不足

而懷疑我當時有精神行為上的詐欺

前幾天又收到對方寄出的 支付命令 要求一百萬賠償金 而我在今天提出了民事異議狀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甚麼嗎?

對方有可能得逞嗎?(當初法院的判決 使我與家人覺得有些許不公 如今他又來騷擾我們 對方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諮詢 )

有反告對方的可能嗎?

小陳 104-12-06 21:12

你也可以到各縣的地方法院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諮詢,你可以洽詢法院服務台問律師諮詢的時間,或鄉鎮公所也有律師可以諮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是有要件的,對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倘若是判決,要說是被詐欺,應該不容易,不過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提出答辯狀

2、程序上提出異議之後就會進入訴訟,屆時要提出答辯。

shiuan 104-11-30 23:32
事情是這樣子,當天我騎機車前往上班途中(直行)當時是下班時間有點塞車我的車速大概是30-40,突然ㄧ台機車從車縫中出來,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事後我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及修理車的費用,原本對方一開始不想賠,最後還是用保險賠償我,卻也要求我要賠償他們,他說他有打方向燈,所有雙方都有責任!但轎車擋著我根本看不到!難不成我要在每個車縫間都停下來看有沒有人要鑽車縫嗎?而且應該不是打了方向燈就能想騎就騎吧!難道都不用看一下來車嗎?應該沒有人會看到車已經逼近了,還硬要騎出去給車撞吧!這不就代表她根本沒有查看只打了方向燈嗎??真的很無奈!能幫我看看這樣的車禍是哪方的責任呢?謝謝

一、如果對方也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罪,你六個月內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二、小車禍的話建議調解並記載互相不告。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0:23

 你好,這種案件我處理過,依照交通法規,他車輛超越你時應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如果對方違反此義務,推定有過失,如造成你受傷,你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包含慰撫金。

花捲 104-11-30 22:45

您好:家姊於13年前陸續替自己及家人購買四分儲蓄型保險,因信任緣故交由保險業務保管保單。13年來都有繳費匯款給業務員的證明,但未取得繳款收據。至保單到期日依約定應可領回保費,保險員卻突然離職,與保險公司連絡才發現三張保費從102年起就未將被害人保費繳納至公司,明顯涉及業務侵占

又經受害人與保險公司聯絡,才發現三張保單是所謂"無限期"保單,得終身繳納,而非業務員所說的十年期保單(有錄音蒐證),而該業務員也涉詐欺罪嫌。事發多月,保險公司推託本案為業務員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並沒有盡到監督機制,家姊繳了11年保費,突然兩年未繳,保險公司竟無聞問。保險公司還向受害人取得相關證據後出面控告該業務員,家姊也由告訴人變為證人保險公司甚至懷疑受害人是否與業務員串通,試圖行騙該公司?這讓家姊更加憤怒。

受害人為殘障人士,當初就是為了保障自己將來生活及協助該業務員的心態下投保,未料沒得到10年保障,還換來無限期陷阱。保險公司全推託是業務員的個人行為,至今完全不願回應後續問題。請問:受害者該接受業務員的和解拿回被侵占的保費?或是告業務偽造文書保險公司不願出面也未盡督導責任,是否也得告公司。

家姊接下來該怎麼做?請諸位大德給予建議。感恩!

 

你好:

刑事上可以對保險業務提告偽造文書民事上可以請求更正,建議先向保險公司申訴無效果再向金融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請評議。最後在訴訟解決。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1:36

 您向保險公司申訴無效果後,您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幫您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聲請評議,如評議不成立。您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因保險業務員屬於保險公司的履行輔助人,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行為屬於個人行為而拒負損害賠償責任

 就業務員的部分,可以提起詐欺罪及業務侵占罪等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保險業務員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保險公司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保險業務員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保險公司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yan 104-11-30 11:24

我車於9月16日晚間行駛於公速公路(南下)內側車道,時速約110公里,該處無路燈,前方一部黑色車輛因故擦撞內側護欄翻覆,車底朝上橫躺於內側車道(駕駛座向北),因無路燈且當日車輛非常稀少,因此該路段非常昏暗,而前方翻覆車輛未放置警示標示亦無任何燈光警示亦不知已翻覆多久,造成我車因反應不及而撞上,於車鑑會中有撥放中線車道另一車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中顯示直到我車撞上前車亦無法看清我車撞上何物(畫面顯示該日非常昏暗,僅有我車撞上前的剎車燈亮起與我車行進狀況),對方家屬聲稱只是翻車應該不會死亡,應該遭我撞上後才死亡的,但我撞上時前方車已不知翻車多久且駕駛亦未下車,後方也無任何警示,我因基於人道因素已委由保險辦理強制險200萬給家屬了但尚未和解,請問我這樣算是過失致死嗎?我民事上還有任何責任嗎?

對於對方所指稱的翻車應該不會死,是被我撞到後才死的,這樣合理嗎?

我方疑問:

1.如果翻車時未死亡為何翻車時未有逃生?

2.如果翻車時已陷入昏迷我車如何得知?

3.前車駕駛死因為頸椎斷裂,顱內出血;若因我車撞上死亡推斷應該會有多處骨折(因前車翻覆後車輪朝上,駕駛座朝我車行進方向橫躺於車道上,故我車撞上前車位置為我車車頭撞擊前車駕駛側)?

以上請各位專家給予小弟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死因的部份,主要還是依據相驗的報告來判斷,不過就您所述的多處骨折的判斷,實際上不一定,本文認為本案的重點應該是肇事責任

2、肇事責任的部份,倘若現場沒有任何警示裝置,也沒有燈,我方應該屬於煞車不及,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畢竟涉及過失致死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油條 104-11-30 11:06

各位大大律師 

我在2012-11月租屋至2015-1月 兩年
後來房東想賣(83年建造的中古屋)
我們住了兩年環境還可以,算算房貸和租金差不多也就交易買下 
交易金額270萬,房貸170萬,現金60萬,尚有尾款部分50萬, 房東也願意使用設定讓我們(2016年~2010年)每年償還10萬
我們找了附近的代書幫忙簽買賣交易合約書及過戶事宜

目前交易過戶不到一年,2015-11-24早上無風無雨
我們這排共6戶透天厝,有4戶的後面排水溝牆整片倒塌
並影響後陽台地基掏空了一半
(之前我就問過...後陽台與廚房鐵皮屋連接牆縫有裂痕縫隙,看得到隔壁的光線,當時房東有告知是因為地震拉扯,鐵皮屋彎彎才會有裂痕,但不會影響地面)

請問這我能跟他講瑕疵擔保責任,幫忙修繕減少價金或是要求解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不太可能,除非經鑑定影響房屋主要結構體之結構安全,但有可能可主張請求減少價金,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若有協調和解空間,亦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不太可能,除非經鑑定影響房屋主要結構體之結構安全,但有可能可主張請求減少價金,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若有協調和解空間,亦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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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條 104-11-30 14:14

謝謝兩位大大

104-11-29 20:50

賣方未告知建物格局變更未依法申請暨陽台外推等之違建情事,雖暫無被檢舉列管記錄,是否得依賣方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減少價金之主張依據得否以評估拆報重建之金額為基準?另是否此主張必須在知情六個月內行使,請求之權利是否只有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可以改以請對方簽署切結擔保若日後有拆報情事時,負擔因此產生之罰金、拆除、清理、重建之賠償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都會約定現況交屋,倘若是這樣,除非有積極的隱瞞行為(我方詢問遭欺騙),否則很難主張權益。

2、倘若沒有約定現況交屋,可以主張瑕疵擔保,可以要求改建之相關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通知為瑕疵,並限期請求處理,違建瑕疵無法解除契約,但可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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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通知為瑕疵,並限期請求處理,違建瑕疵無法解除契約,但可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20

 您好,違建雖屬於權利瑕疵擔保之範疇,但依民法第351條本文,如您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因此重點在於您簽約時是否已經知悉買受到違建物,如果您不知悉,您可以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到時被拆除的清運費等也包括在內。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賣方,催告對方於相當其日內出面協商,請求損害賠償

star51360 104-11-28 17:11
機車駕駛者載被載者乙和被載者的東西,因東西掉落後方兩台機車駕駛丙丁及兩個被載者(共四人)受傷,及丙丁車子修費估價單7500元,要由甲還乙還是丙丁賠償?因為丙丁兩兩者都高速行駛(時速不明),所以也有肇事責任嗎? 甲丙丁都未成年, 乙成年

一、甲及乙的責任比較大些。在甲及乙之間,則要看掉落的東西是什麼,如果掉落的東西很跨張的就不應該在車上的,這樣甲可能會有部分責任,如果這個東西就是通常不會掉落,是乙沒抓好掉的,甲在前面騎也無法避免,這樣甲就不會有責任

二、東西掉落後方駕駛在無避免可能性的情況下面是沒有過失的。

三、如果後面的幾個人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建議可以談和解調解要儘量的談。如果傷勢很嚴重的話建議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四、具體的肇責比例,如果有爭執的話是要送鑑定確認之。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1-28 12:31

車禍道責判決出來 我方三成對方七成

但對方有受傷 要求賠他六顆植牙的費用

總共36萬,但說一人一半

第一次調解保險公司只願意賠15萬六千

跟對方要求的18萬有很大的出入 所以對方現在表示如果調解不成就要告我過失傷害

就因為我開車我沒受傷我就比較衰要讓他告 那這樣道路責任判決是判假的嗎

 您好,

對方還沒有要求其他精神上損害,或工作上損失等等的,金額看起來差不太遠,跟保險公司談一下,自己在貼一點,趕緊和解吧,否則到時候對方返回提高金額,你更辛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42

 您好,依民法與有過失之規定,照理植牙費用固然您只須賠償36萬*0.3=10.8萬。但因為您涉及過失傷害,縱然您指過失三成,對方仍可提告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委託律師到場為您與對方調解,說明法律賠償制度,讓對方願意降低和解金額。

小艾 104-11-27 15:52

汽車黃燈左轉撞到由對向紅燈行駛在斑馬線上的腳踏車

以致腳踏車駕駛腿部擦傷汽車腳踏車損傷。

 

請問

(1)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禮讓行人,當時已確認行人穿越道上沒有行人腳踏車是以比行人行進速度快騎在行人穿越道上導致汽車駕駛撞上,此時路權判斷是否會因為腳踏車不應騎乘在斑馬線上而相對低於汽車左轉路權呢?

(2)汽車雖為搶黃燈,但腳踏車則是紅燈想要穿越責任歸屬應屬較重呢?

ULA 104-11-27 17:48

現在腳踏車很多 其實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斑馬線不能騎腳踏車

我也很好奇腳踏車這樣騎在斑馬線上出車禍到底是誰要負責

你好:

雙方都有違規的情形,若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鐵鎚 104-11-30 21: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是遭機車追尾(我是腳踏車)警方是說他的問題偏大

雙方都有簽一張回報單(交通分隊的回報單)勾了雙方不願警方調解

之後若對方或者我找他賠償  是否扔要賠償

小巴 104-11-27 00:21

文章有點長 拜託耐心人替我解答。

我今年17歲,爸爸在我13歲就因為車禍過世,媽媽也在我13歲時跟另一個男人在一起了

媽媽有工作能力 卻都跟著那個男人做不穩定的工作

媽媽不負起養我的責任 都叫我跟那個男人拿錢 媽媽把我跟她的戶口都遷到那個男人家了

但因為他有吸毒 所以我沒待在那邊。我租在朋友家

請問:我有辦法讓我媽媽。把我的戶口遷到朋友家嗎?

我知道可以請親友代辦 但是只要碰到一些資料她就都不同意 他都把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藏著 利用我的身份去辦一些補助跟那個男人過好日子 卻都不負責撫養

有合理的理由讓他同意我遷戶口嗎?我真的不想繼續跟一個吸毒人有來往

請問:如果我把戶口遷到朋友家了 對我是低收入戶的資格有什麼影響嗎?

我有家庭扶助中心的補助 沒跟媽媽住在一起 遷戶口了還會領的到嗎?

請問:我媽媽都沒有撫養我,我可以讓她不再碰到我所有的資料嗎

例如辦補助 保險 之類的......我不想在讓他跟那個吸毒男利用我的名義去申辦一些補助

請問:我媽現在都不養我,我以後可以不要負責他的任何事嗎

一、是否同一戶的確會影響到低收入戶的認定。

二、你媽很辛苦的,再來是你要尊重媽機的選擇,就算她選的你不喜歡,還是要尊重她,這個是愛情,沒有什麼誰對誰錯的問題。

三、法律上是有規定如果媽媽沒有養你你可以養少一點,嚴重一點才不養她,但是大部分的法官頂多是認定你要養她少一點。你媽有養過你的,最少在你還是小嬰兒的時候…

四、要努力賺錢養媽媽,光是她生下你餵你奶就應該要養了。

五、要努力向上,多賺點錢,媽媽年紀大的時候需要你的照顧,就像你剛出生的時候需要媽媽照顧一樣。

六、你要加油!加油!加油!

七、律師小時候常考倒數第三名,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第八年我就翻身了考第一名。人生總有逆境,改變作法,結果就會不同。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1-26 21:13

請問作為公益團體的常務監事及理事長,因發現有理事侵占公款,經提理監事會討論處置,決議再給該理事機會,並簽立還款計畫,但未向團體其他會員說明侵占公款事件,如遭會員舉發有理事侵占公款事實,常務監事及理事長是否有連帶責任?

您好:

侵占係屬當事人個人行為,若理事長等人未與理事共謀侵占,不會因此有刑法上的問題,雖身為理事長負有監督責任,但因對理事的決議係透過正式理監事會處置,且已有還款計畫,在未造成實際造成其他會員損失,是沒有民事責任,但若因此導致會員權益受損,就有民事賠償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Martin Chiu 104-11-26 20:36

律師您好, 覺得設計公司價格太高想以民法511條做解約,但已經簽約,簽約總價110萬,付了第一期簽約款33萬(但上面註明以圖面計價為主),報價單註明設計費7萬5, 合約上註明如甲方於簽約後無故違約,則所付款項不予退回,目前進行到三次圖面修改簽名,但後續因修改部分還很多,所以約定以mail做最後確認(目前尚未確認完全),現在設計師主張如果我解約需付進料錢,目前圖面還未修改完全做確認且之前在line通訊群組上有要求進料前要確認建材品牌型號,這個動作還未執行,這樣是否可以主張不需付進料責任?? 這樣最大損失除了33萬還有可能會有其他的部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約定您違約僅為繳交之款項沒收,則您僅需發存證信函通知解約,繳交之33萬款項沒收,其餘不須再為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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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約定您違約僅為繳交之款項沒收,則您僅需發存證信函通知解約,繳交之33萬款項沒收,其餘不須再為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1:45

 您好,依較多數法院見解,定作人依民法第511條終止承攬契約後,承攬人可以要求賠償已經完成工作部分之報酬以及未完成部分應可取得之利益(但要扣除節省的費用及勞力)。因此恐怕承攬人可以跟您請求的賠償會超過契約標的金額33萬。若對方後來的開價超出一開始給您的估價,有機會以民法第506條解除契約。如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王律師之見解,仍有再提高之風險,若被沒收33萬元,則您應評估若找其他家來做,則總金額會不會超出您現在這家的預算,倒不如好好監工,並好好協商完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笨蛋 104-11-26 19:26

律師您好:

我11/25週三去慶云的說明會,

因為那時只聽到他們很多好處又加上是熟人說沒問題,

他們給的合約我都簽了及身分證影印本 

只有錢跟存摺影印本沒給,

因為簽完後,他們一直很急著收錢

所以,就有點怪怪的

之後回來查資料才發現其公司有一些問題,

想請問一下律師

我這樣還有反悔的機會嗎?

需付什麼責任或錢嗎?

感謝您,您辛苦了!!

你好:

依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家用型)第16條規定(契約之解除、終止與退款),契約自簽訂日起十四日內,消費者得以書面向殯葬服務業者解除契約,該殯葬服務業應於契約解除日起日(最長不得逾三十日)內退還消費者已繳付之全部價款。 若契約沒有解除規定,依消保法第17條上開應記載事項會成為契約之內容,儘速以存證信函律師函向公司表達解除契約之意思,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可以撥打1995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源仔 104-11-26 16:26

想請問一下,於97年5月購買的屋子,近日因房屋要賣,結果檢測為高氯離子(海砂屋),但當初委託仲介公司已不在了,該如何求償?另當初契約內容僅有:乙方保證本買責標的物於點交前無存在物之瑕疵(例:傾斜、龜裂等影鄉結構安全或滲漏水海砂屋、幅射屋...等瑕疵),如有前開情事除本約另有約定外,乙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可以向當初賣方求償嗎?

以上我該如何處理?

 

一、找律師討論如何搜集有瑕疵的證據

二、發函請求減少價金。

三、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已受領價金(訴訟中會送鑑定)。

四、我摘要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按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請
    求減少其價金,民法第359條前段定有明文。減少價金之計
    算方式,應就買賣時瑕疵物與無瑕疵物之「應有價值」比較
    後,再按二者之差額占無瑕疵物應有價值之比例,計算其應
    減少之數額(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916號判決、99年度
    台上字第1972號判決意旨參照)」

五、如果要解除契約的話建議再多做點研究,因為風險比減少價金還要高些。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有氯離子過高之瑕疵,請求其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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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0:41

 您好,依民法第356條第3項,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您應立即通知出賣人,否則怠於通知的話,會被視為你已經承認所買受之房屋。又依民法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您可以不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因此,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賣方,通知您檢測到海砂屋情況,請對方盡速出面跟您協商減少價金或賠償事宜,否則將提起民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有氯離子過高之瑕疵,請求其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王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e 104-11-26 11:57

律師 您好:

本人日前倒車不慎擦撞路邊紅線違規停車,現場有報案並至警局做筆錄

我方只有保強制險,對方是乙式全險

對方為企業租賃車,並強調我需負全責

原先我已協調與我認識的汽車原廠做維修

但對方租車公司卻以不可跨縣市維修為由拒絕我將車移至我認識的原廠保養廠維修,

現在租車公司有提供代步車給承租者使用,但只有7日免費,目前原廠估算維修時間亦為7日,但承租者因他自行事務造成延宕送修一日,現在又告知我若維修時間超過代步車免費期間,要我來付此費用

目前我有問題想請教如下:

1. 若判斷責任歸屬,對方為違規停車,此部分我方是否要負全責

2. 是否我方真無權力指定維修地方 

3. 代步車費用向我收取是否合理

4. 若非我全責,是否該申請調解來分擔費用


還要麻煩版上律師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可以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拒絕我方修繕所造成的損失,我方無須負擔。

3、除非是我方拒絕修繕,否則對方無法自行修繕之後向我方求償,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以保留證據

鄭君 104-11-26 03:47
1.想請問~目前已兩願離婚了, 當時懷孕中,為了肚子裡的小孩監護權 我們兩方有爭議,男方提出簽切結書才肯離婚切結書內容簡單 主要是寫(小孩出生後由男方得監護權切結書簽下男女方姓名、日期,但沒有請公證人公證,請問這份切結書法律上有效率嗎? 未來男方會拿這份切結書來爭監護。 2.再請問肚子裡小孩婚姻存續有的,受孕日在結婚前,如找生父去做親子鑑定,報告出來後馬上與小孩生父去辦出生登記,這樣前夫還能爭監護權嗎?那張切結書還有效率嗎? 前夫是否可另外起訴別的 如妨礙家庭通姦等.....? 與前夫實在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婚前答應不管誰的都會好好照顧我們母子,但懷孕中太多的爭吵,前夫也沒什麼責任感 ,離婚了 又要爭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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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的前夫愛過你,可以談儘量談。

二、民法上,監護權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標準,協議如不利小孩還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法官酌定小孩監護權的時候也是以小孩最大利益去酌定 ,不會受到切結書的拘束,這個你不用太擔心。當務之急是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然後要預防對方搶小孩,因為監護權的酌定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所以有的人為了要爭監護權會搶小孩,這個部分要特別小心注意安全。

三、婚前受孕的話要看時間有沒有受到婚生推定。如果是有受到婚生推定的話,那麼推定為婚生子女,要提否認子女之訴推翻這個推定再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由生父任小孩法律上的父親;如果不受婚生推定的話,由生父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即可。

四、婚前性行為的部分不會成立犯罪,這個你不用擔心。

五、好好的跟他談吧,如果當初以切結書來獲得離婚,簽完之後就算法律上你站得住腳他會有一種超不爽的感覺…律師會建議你以和為貴,可以談儘量談。

六、談判宜找人陪同。

七、恭喜你當媽媽了,要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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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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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約一萬元左右,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乃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非協議書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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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司 104-11-25 22:43
弟弟夫妻向我借了五萬元,因夫妻失和,先前利用存證信函向弟媳討回25000元,她卻推卸債務說由我弟弟ㄧ人全數使用,拒絕還款,甚至說若再用存證信函或任何方式告知,則要用騷擾名義提出民事刑事告訴。 請問當初50000元由夫妻共同借貸,對方可推卸責任說是另一人使用的嗎?又利用正當程序討回債務,對方利用騷擾名義向我提出任何告訴嗎?現在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討回債務嗎?請提供建議,謝謝!

你好:

正常催討債務不會構成犯罪。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權,但要證明債務人是何人以及是何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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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 104-11-25 21:39

T字路口綠燈汽車內線右轉機車外線左轉.我受傷未就醫.警員現場圖有紀錄

受傷.責任歸屬.法律上對握有利法條

你好:

受傷藥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以免將來無法證明。 可以將初判表及現場圖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刑事上可以提告過失傷害(6個月內提出),民事上可以提起附民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2年內提出)。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VIC 104-11-25 14:56

1.我是前車(汽車),沒有緊急煞車、沒開車門、筆直路段,且對方未煞車(機車)、超速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不遵守後方車輛的義務由後方撞擊左側,但他因為受傷(輕傷未住院無骨折,當下即出院)想用刑法來逼迫我以陶避責任並要求賠償

2.肇事鑑定判決出來她是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我是次因(臨時停車未警示閃光燈),但我還是覺得很無辜故申請覆鑑,因為我有兩段影片,一段可以證明對方從未煞車超速,一段可以證明我逐步放緩靠左讓行沒多久就被撞了,我連警示的時間都沒有,而且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停車的意圖,所以在過程中我當然不會按雙黃燈,我只是好心讓對方更容易超車所以在最後一秒停止,連停穩都還沒停穩就被撞上,沒想到就因為這個念頭所造成畫面上停止的一秒鐘,變成我被他控訴的原因

3.所以我有兩點請教

A.我想爭取彼我雙方當下車速差50KM/H,不管我當下是持續緩行或是如同現在狀況,在對方完全無煞車,不遵守後車義務情況下,撞擊必然會發生,而這一秒鐘的停止,根本不是事故發生與否的原因,請問是否可行呢,謝謝

B.若無法爭取到無責,在我為次因的情況下,請問判決在經驗法則下會怎麼判呢,謝謝

您好:

您第一點主張感覺非有必然性,不一定可以成立,而若您就車禍之發生有過失存在,即使為次因,就會有過失傷害罪之問題,只是刑度會因責任輕重而不同。

小琳 104-11-25 11:47

你好:

我想請問就是我中國信託的本子借給朋友因為他說他網拍需要用

而他目前還不能辦所以我只好借她

想說他有錢就可以還我之前欠我的錢

但....我中國信託的本子.卡.還有印章都借她

結果......昨天警察來告知我

我的中國信託的帳戶

被別人用來當詐欺的工具

而我都不知情

我想請問我這樣需要付甚麼連帶責任

警察應該也可以去查誰去領了那些錢吧~!

PrettyQ 104-11-25 10:34

您好,事故發生在我父親騎行機車於11/12傍晚五點在慢車道上,警車右前側與機車左前側擦撞,我父親嚴重摔倒,造成左邊顏面骨折衝擊腦出血,以及左胸肋骨斷裂以致血胸,仍在加護病房當中,目前本希望我父親趕緊清醒,再來尋求法律問題解決,但不知到時候將從何先開始,是民事先?刑事先?是否有國家賠償責任問題?……還是三個同時一起究責並行不悖?謝謝解惑!

1.由於是與警車右前側相撞, 警方車輛都會有行車記錄器記錄事發狀況, 再依肇責比去判斷

2.因為遷扯到公務機關, 其實可以待父親病情穩定後, 再一併處理

3.您非當事人, 會建議待好轉後, 由父親方面確認事發過程後再做後敘處理

4.會建議先要求保留相關錄影證據做後續處理


建議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6:11

 首先應先蒐集警車具有過失證據,例如初判表、行車紀錄器。如肇事因素在對方,可以提起過失傷害重傷刑事告訴,雖然父親目前尚未清醒,但您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指定您為代行告訴人,等父親清醒後再看對方提出之和解金決定是否撤回刑事告訴。如需要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楊s 104-11-25 10:01

各位律師你們好:

9月初發生車故,對方開立證明僅挫傷,現在因各種疼痛不想合解,判定表我方責任為7對方3,車子報初險,我需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合解嗎?(對方還不想合解,我單方提出有用嗎?謝謝)

MOMA 104-11-24 21:43

我先生酒後騎車直行

行經十字路口與對向左轉汽車發生車禍

鼻骨骨折、臉部撕裂傷當晚緊急動手術

初判表判定對方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依車載攝錄影機畫面)

2、違反道路交道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為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

因對方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向保險公司求償

保險公司以我先生酒駕及以後鼻骨重建、磨皮費用沒有收據為由

只願理賠部份醫療費用且我方不用理賠對方車輛維修費用

且說到調解委員會也是一樣堅持立場

還要我們直接提告

請問 這種情況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求償

對方車主說也要提告我方他的車輛毀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以請求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31

 初判表可以做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之證據,但您在民事求償部分,對方有可能以您先生有酒駕與有過失主張減少賠償。此外,毀損罪必須是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如需要撰狀或委任提告歡迎聯繫~

阿翰 104-11-24 17:16

工廠內要搭設小型電動天車,有請做鐵工來估價,上禮拜我有問全部完完全全都弄到好要多少,對方說3萬6,結果今天問對方什麼時候可以來做,又再問一次價格,結果變成7萬6,我完全無法接受,當初也說過太貴就不要了。

現在對方說3萬6是框架的錢,電動吊車要4萬7,7萬6還是打折過的價格,但是上禮拜對方完全沒提到電動吊車要4萬7,我就認為3萬6是弄到好的價格,就先付一萬訂金給他,現在對方說他材料都買了,不做變他要損失材料錢。

現在變成說我訂金付了,不做就要提告,重點當初就報價說7萬6我是絕不可能做的,請問這樣他要提告,最後我訂金頂多拿不回來,我還要負其他法律責任嗎,雙方都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或訂單,只有口頭上與電話上的協議,還有一點他原本星期六要來施工,現在因為價格談不攏,就暫時不做,他卻說明天就是要來施工,請問他這樣會觸犯什麼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4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至多損失訂金,無對方所謂之情形,若明天對方強硬進來您工廠施工,您可全程錄音錄影,並明確表明拒絕之意,若對方有任何違法之言論及行為(如動手推擠或辱罵等),可提出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4 17: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且至多損失訂金,無對方所謂之情形,若明天對方強硬進來您工廠施工,您可全程錄音錄影,並明確表明拒絕之意,若對方有任何違法之言論及行為,可提出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翰 104-11-24 18: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至多損失訂金,無對方所謂之情形,若明天對方強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所以我是完全不用理會對方的提告

甚至可以拿回一萬訂金嗎?

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

不了解

 

小瑜 104-11-24 15:33

請問各專業的律師

我們家因為大陸的財產繼承問題,透過台灣知名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介紹他的律師團隊中的台灣顧問/大陸律師處理,但此大陸律師(王xx)不但沒有將事情處理好,還以律師的身分詐騙投資85萬元之後即避不見面,我們非常生氣的找當初的主持律師處理,雖然當下此主持律師說可代理我們訴訟提告王xx,但他似乎有利益迴避處理的不是很積極,若我們連主持律師一起告的話他是否有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可獲判多少呢?

你好:

首先要看你當初簽的委任契約內容受任人是何人,以及主持律師與王律師是何種關係,若你是委任該事務所主持律師處理,王律師只是履行輔助人,直接向主持律師求償。 若你是委任律師,王律師人在大陸,你最好向大陸地區的公安機關或人民法提告,較能維護你的權利。至於主持律師是否要連帶賠償,要看主持律師詐騙案中扮演的角色而定。
小瑜 104-11-25 08: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首先要看你當初簽的

我們委任的是王律師,他現在躲在台灣,因為陸續有受害者找到那間律師事務所了,至於主持律師詐騙的過程中的腳色是----他轉交案子與合屬律師王xx,他怎麼會都沒有確認此人是否為律師即轉介紹給我們呢?若不是他的介紹,我們又怎會碰到這個人!而且我們還是透過海基會才認識主持律師,原本是要主持律師幫我處理大陸的官司,但是他說他請王律師幫我處理,而且主持律師在發生事情後,立及撇清關係,若他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為何在他律師事務所網站的部分立即的把他的團隊律師(王xx)下架,並且還一直說我跟他已經切割開來了,並且立即重新印製名片....

毛毛 104-11-24 10:18

您好:

我是住高雄市岡山區嘉興國小附近的居民

前一陣子嘉興國小改建

改建的成果令人感到莫名其妙

1.操場中間卡一顆大樹 (原本操場是很正常的)

2.跑道缺一條直線       (原本跑道是很正常的)

3.沒有戶外籃球場       (原本是有一個好好的戶外籃球場的)

4.原本除了上學時間幾乎都開放的活動中心,改建之後開放時間變得極少

新聞有來報(但新聞只提到操場跑道的部分,實際上問題不只這樣)

年代新聞  https://goo.gl/L5kCaJ

華視新聞  http://goo.gl/wDjR5h

新聞裡面提到

〞當初施工時沒有評估好才造成樹和操場共生的場景〞
〞改建時沒有評估清楚〞
〞蓋了一半發現〞
〞事前不是要做環境評估嗎?學校為什麼沒有做到?〞

而這同時
學校和高雄市教育局卻口口聲聲說他們都做了最完善的規劃了

我們把這報導拿給學校和教育局看
他們都說
報導不是真的, 不是事實

而我們也打電話去電視台問(華視、年代)
問他們寫這樣的報導有沒有經過查證
他們都說有

各說各話

無論如何

我們絕不接受這樣荒唐的校園

全台灣這樣的校園絕對沒有第二個
即便綜觀全世界大概也難找到第二個

所以希望能透過司法來找回公道

訴求1:讓校園回覆到比較正常的樣子

訴求2:釐清整個規劃設定的來龍去脈(背後內情應該很不單純),讓該負責的人負起相關責任

只是不知道要怎麼做

懇求指點,拜託拜託

感激不盡


 

小豪 104-11-24 10:10

各位律師你好

最近我發現業務往來的公司郵件最後方都有一段免責聲明

"本電子郵件及其附件內容僅供與指定收件者溝通使用.不保證資料完整性.倘若造成影響.公司不為此信件承擔任何責任"

這段用公司信箱發出的信件是不是在規避什麼責任.還事有什麼涵義???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免責宣言沒什麼效力。

2、倘若有發生爭議,法院還是會依據雙方的所有往來事證作判斷。

 

 

小智 104-11-24 07:14

他造 租借我造物品 變賣

1、租我造物品變賣,這樣他要付什麼責任呢?詐欺嗎?侵占嗎?還是什麼呢?

2、後續我造 有寄存證信函終止租任契約並告知賠償金額,他造至今(8月底開始)有陸續匯錢(匯款約達賠償金額之一半),但始終沒有準時匯錢,我造該如何應對呢?

3、如果要他造簽署本票,那我造應注意哪些地方呢?

4、有沒其他注意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涉犯侵占罪。

2、可以依據雙方的賠償協議提起民事訴訟

3、簽立本票的部份,只需要該簽的簽一簽,不要漏就可以了,必要的時候可以錄影。

4、因為對方後來同意賠償,並且有匯部分的款項,所以這樣要告刑事侵占罪恐有困難。

陳小文 104-11-24 01:21

今天開偵查庭了,檢察官只問有無看到人摔傷,有無撞到人,要解釋又不給我說明的機會,只說有沒有,然後說不要以為和解就沒事了,說公訴罪也是有可能起訴的,我說我當下真的不知情,知情的一定負責任的處理,結果說那他只能送法院讓法官評斷了,後說我認罪又沒前科的可以判緩起訴,(罰金什麼也都算了,結果我的駕照可能要吊銷,,與對方發生事故在右後方死角又車速不快,真的死角看不見,警察通知後全力配合,要寫筆錄拿出不起訴判決書說有可能不起訴,我們這沒知識的老百姓就這樣簽名!)最後沒辦法只能認罪,這樣的判決我真的不服,但又能怎樣?我們窮人請不起律師,就只能任那些警察和司法人員處置!!台灣司法,哈!真的見識到了,沒駕照也即將沒工作了家裡的經濟來源也沒有了!也沒人能幫的....

尢ㄨ 104-11-24 00:02

時間點發生在11/18號,車道為雙向道,而且我左側有黃色柱子,且柱子與我車身只有1台機車的間隙吧,甚至不到。而當時的我在內側正等紅綠燈,等了大概30秒,左方向燈也有打,但一綠燈時我才剛起步時速應該不到5吧,突然從我內側蹦出1台機車直行衝撞我,使我的車子的左側門凹陷,後視鏡破損掉落,左前H柱及車門都掉漆。雖說那路口不能迴轉,但沒有說不能左轉,但我筆錄的口述是說我當時是想要迴轉,但是我是靜止的沒有剎車痕,只是車頭稍微偏左大概15度吧。請問這樣的肇事責任可以為我解答嗎?謝謝

一、你都說那邊不能迴轉又說你想迴轉了,自己認錯的話要完全沒錯比較難。

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三、實際上發生爭議還是要送鑑定確認過失比例。

四、如對方有傷不論輕重都建議你跟他調解載明不告刑事否則六個月內他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貞貞 104-11-23 22:18

您好:

我姑姑沒結婚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領有重大傷病卡(精神分列症),從以前至今都由我媽媽(我爸爸已過世)和叔叔(姑姑的哥哥)兩個家庭輪流照顧,每月輪流,已照顧30年,由於媽媽年紀已大無力照顧,但叔叔(姑姑的哥哥)也不想顧,想請問若此問題走上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家會需負擔姑姑扶養責任嗎?還是此責任應該是姑姑的兄弟姐妹共同負擔?姑姑的戶籍在我們家.

你好:

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先判斷母親是否是姑姑的家長,若不是,因父親已經去世,無法扶養姑姑,母親與姑姑是旁系姻親二親等關係,無須付扶養義務,應由姑姑現存之兄弟姊妹負擔,並依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3 23:52

 姑姑戶籍在你們家,您母親如果是家長扶養順序在兄弟姊妹之前,如果僅為家屬你們撫養義務順序在姑姑其他兄弟姊妹之後。如果你們想要其他人共同負擔撫養義務,可以以姑姑名義發律師函催告其他叔叔伯伯給付姑姑之撫養費,如果遭到拒絕再起訴之。

貞貞 104-11-24 02:01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姑姑戶籍在你們家,您母親如果是家長扶養順序在兄弟姊妹之前,如果僅為家屬你們撫養義務 ... (恕刪)

因姑姑為領低收入戶補助,因此姑姑自己單獨為一戶,但戶籍地址是我們家地址,我跟媽媽同一戶口,戶長是媽媽,請問依民法定義我媽媽算是姑姑的家長嗎?

104-11-23 11:45

經過多次談和解不成,對方所需要的金額,還是跟保險公司所理賠的差距很多,保險公司依據警方所提供的資料,認為我方責任只有三成,對方不願意接受,說要提告,現在我方除了送鑑定肇事責任外,還有需要注意那些呢?有需要請律師嗎?如果對方刑事民事一起告,那民事判賠的金額,是我們要自己出,還是由保險公司這邊負責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依據肇事責任來判斷是否有過失,應該負責賠償之比例。

2、對方要求的交額是多少?包含哪些?請詳述,以利分析。

3、倘若傷勢過重或是賠償金額索賠過高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104-11-23 17: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依據肇事責任來判斷是 ... (恕刪)

 2.對方要求約400百萬左右,只記得其中精神損失200萬,看護費2200x3個月

3.對方是個三歲小孩,一個人獨自在路上玩耍,沒人大人看顧,所以我方認為我們有絕對路權,對方的診斷書上只有寫需要打石膏60天這樣而已,現在對方已經能走能跑,約有長短腳1.5公分,所以需要長期追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3 18:33

還有需要注意那些呢?

在這過程中若有與對方交涉關於車禍過程或和解事宜,請務必謹慎用語,避免被對方咬住你已經承諾某些事。

有需要請律師嗎?

建議可以先找律師當面諮詢,實際看到資料在判斷上會比較清楚。

如果對方刑事民事一起告,那民事判賠的金額,是我們要自己出,還是由保險公司這邊負責呢?

判賠下來的金額,若先前保險公司已給付的部份,會扣除。

小藍 104-11-23 11:28

機車於T字路口公車司機擦撞

我從「|」右轉至「-」,此路口並無紅綠燈

當時我有確認左右無車才右轉(車速約40~50);

已轉過去要開始直行後,突然就與公車前輪擦撞


擦撞公車司機有靠右停車

並下車查看,司機說是我去撞公車

當時因路邊有許多違停,

我轉彎幅度有較大,但還是於車道內,

 不知道是否剛好處於雙方的死角,

 我完全看不到公車就發生擦撞了,

因為是在雙方都在行駛中,公車前輪框撞破我的車殼。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但人沒事情。

 司機就問我要是我人沒事情就各自離開現場,

 當下因為我人沒事要趕著去上班所以就同意便離開了。


事後家人協助將機車遷去維修得知是車禍後,還是希望我去備案…

請問我們會有要賠償公車的狀況嗎?

(意即假設鑑定後認為是我的責任較大,我除了自行負擔自己的維修費外,

會有需要賠償公車什麼費用嗎?因目前看來公車是不太可能有損傷,客運公司的處理部門已要了我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通訊住址等說要處理後續事宜,我很擔心會不會突然接到什麼大筆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不是說說就可以了,因此倘若對方要與我方求償或是簽立和解書,都應該提出相關事證,否則我方無法接受就可以拒絕。

2、報警之後可以索取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小藍 104-11-23 23: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因事發當下無報警,雖然家人希望我去備案, 但因為當時沒有記得車牌,且也沒有案發現場可以拍照了(只有擦撞導致車殼破裂,現場沒有痕跡等),所以目前也尚未去報案。

MAC 104-11-23 09:46
下面是對話過程(一)   
意見: 態度極差的買家...........
*多下標不取消,把責任全推給賣家?
*商品有問題我們可退可換,你拿另一筆交易成功來故意給我們普評?
規定是XX訂的,能處理我們都會協助,普評也不能解決問題不是嗎?我們還是願意與你溝通~  回覆: 極度爛的賣家,給的商品有瑕疵,本人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懶得再寄回去給你,給你普通評價剛好而已,沒想到直接設立黑名單並且投訴,還給我負評價,爛店家,還跟我大小聲。 (2015-11-09 14:15:43) 回覆: 請大家小心這個賣家(tXdXwXy3c),給普通評價他會直接給你負評價,而且還會投訴你,下面是他的賣場
http://mybid.ruten.com.tw/crXXit/rXle_p?tXdXwXy3c 回覆: 有下標兩筆,而且一筆有成功,另外一筆沒有遲遲沒有付款,不是很奇怪嗎?而且成功那筆明明就有買家的資料,為何不打電話問?直接投訴,還跟我大小聲,說不爽那就退貨啊,爛賣家爛店家。做生意沒有這樣在做的啦,爛店家。 (2015-11-09 14:20:25) 意見:

請注意你的發言,在網路上點評一樣有法律責任,"打電話過去還會說不爽退貨阿"已為不實指控意使毀損商譽,本賣場已截取與你通話中之錄音錄影檔佐證,再繼續有不實指控,將採取法律途徑捍衛本賣場商譽!

 

下面是對話過程(二) 

寄件人:XXXXXXX3c 時間:2015/11/20 11:42:56   請賣家針對買家交易商品問題協助處理與回應...........

已明確告知商品有問題我們可退可換(於收到商品7日內由我方提出,詳可見買方評價頁),買方說"本人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懶得再寄回去給你"(我方並未要求買方寄回,我方本可派車前往收回退件),依此判斷買方寬容大度不需要退換貨,並非賣方不處理(詳可見買方評價頁),謝謝!

我方不再於此回應相同問題(之前留言已說明過),訴訟資料亦已收集完成,提出告訴研議中!!

 

試問:該賣家未經過本人同意,就私下錄音行為,是否我可以針對該賣家提出妨礙秘密之告訴。或者是我有何種反擊之手段。因為我覺得我權益受到侵害。

※對方之商品瑕疵部分我已經有拍照,而且賣家的資料未提供退貨處理方式。

小智 104-11-22 13:57

各位律師們 您好。
我們想諮詢您一件房屋漏水糾紛:簡述如下
1、我造 賣完房子之後,他造 發現房子漏水現象,請求減輕價金約30萬。
2、法院已通知於到地院調解調解不成立則到簡易庭

論。

他造起訴書內容簡述:

一、事實部份

1、購買房屋時,契約書標記「沒有」漏水。(我住的時候,並沒有漏水的情形,我要怎麼舉證呢?)

2、動產轉移後,隔天發現次臥室漏水房仲通知我,有一小處有漏水,所以我就想說花錢省麻煩,沒有去追究責任問題,且為什麼他造驗屋多次,都沒有提出,一入住就提出)後續他造又發現主臥室漏水,要我造負瑕疵擔保責任

3、多次要我造出面協商,都沒有回應。(但我造都有請房仲轉知,都有回應,並後來協調結果,我們有誠意維修,我造主張室內維修後,日後若有外牆龜裂的原因導致室內漏水,還是請他造要求管委會維護處理。)

4、表示我造動產轉移之前有委託油漆工針對主臥室、次臥室滲漏水處進行粉刷裝飾,他們主觀認為有30萬的價值貶損。(但我只是純粹讓20年的中古屋牆面好看而已,所以委託整間房屋牆面粉刷,並無只針對上述情形)

PS:請問我該怎麼辦呢?責任都在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釐清一件事情,漏水存不存在及原因為何?

2、倘若是本來就存在的漏水原因,卻於契約上記載沒有漏水,這個部分除了必須負瑕疵擔保責任之外,還可能有詐欺的問題(瑕疵責任的部分,倘若可以修好,則只是修繕費用的問題,倘若無法修好,或是修繕範圍過大,才會有減價的問題)。

3、反之,則不需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房屋存在有漏水瑕疵,並請求對方證明瑕疵發生於契約成立前,請求對方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房屋存在有漏水瑕疵,並請求對方證明瑕疵發生於契約成立前,請求對方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原告須進其舉證責任,於其未證明瑕疵存在於契約成立前,您可一概予以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你可以搜集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多看幾件看有沒有什麼證據是可以搜集得到的,這樣可以增加勝算。

二、漏水請求減少價金,賣方勝訴案件舉例:

(一)買方買的時候就知道漏水(你主張之前沒漏水的話這個跟你的不同):參考判決:98,湖簡,1908

(二)買方處理方式錯誤賣方勝訴(未發存證信函即直接提告,這個比較少見,應該是沒找律師導致的):摘要判決:

    本件上訴人既係
    主張伊向被上訴人買受之系爭房地有物之瑕疵,被上訴人應
    負擔保之責,而依上開規定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乃竟起訴求
    為形成之判決,於法即有未合,不應准許(參見最高法院84
    年度台上字第1444號及86年度台上字第2659號等民事裁判意
    旨)。

(三)買方自承交屋後幾個月才漏水(自己承認不利於己的事實,這個買方應該也是沒找律師),判決摘要:

足認系爭房屋於交付原告時並不存在其所主張之漏水瑕疵,
    並均供水正常,且於交屋後經被告入住4、5月亦同,原告所
    指瑕疵係在買方交屋後4、5月許拆除水錶、復繳水費裝錶始
    發生無熱水問題,亦難認係可歸責於被告。兩造買賣契約
    無特別之約定,被告並未保證系爭房屋上開現況之品質,則
    依上開民法之規定,系爭房屋之利益及危險,自交屋時即10
    1年10月19日起,應由買受人即原告負擔,原告所主張之熱
    水管漏水瑕疵,於交屋時並不存在,原告亦未舉證證明之,
    難認被告應就交屋後所發生上開問題負瑕疵擔保責任

(四)第三個例子可供你參考,這個部分漏水是什麼時候發生的這件事的確是重點。

二、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多查幾個判決給你參考。

三、可以舉證儘量舉證,如果舉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38

 除非你在賣屋之前已經知道有漏水而故意不告知才有責任,否則你可以主張中古屋交屋後本來就是會陸續發生瑕疵不可歸責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