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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善 105-02-04 12:44

於1/27號收到縣政府衛生局通知 ,被民眾檢舉因販賣低周波而違反藥事法,不知是否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免除被罰呢?到時候到衛生局要怎麼說比較好 !如果被罰的話  金額大概是多少呢? 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3:27

您好,

 

1、您的行為屬未經核准販賣醫療器材,可能觸犯藥事法第84條規定,如為明知而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如為過失犯者,處六個月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除撰擬陳述意見書向主管機關說明外,由律師陪同向主管機關求情,協商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3、未來本案有可能被主管機關移送至地檢署偵查,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行政裁罰外,也會涉及刑事責任,應注意後續之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觸犯藥事法最大爭點在於您是故意犯還是過失犯,若是第一次觸犯,且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以爭取為過失犯,刑責減輕許多。或是直接請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處分,以上方式都重於出庭或檢調單位的說詞,請盡可能先與律師討論好說法。

二、至於罰金部分,則還是要看販賣狀況,但是應爭取最低罰金,以符合比例原則。

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Luna 105-02-04 10:10

請問

樓下住戶說我樓上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牆面壁癌問題,樓下住戶僅打父親手機聯絡也無簡訊表明或轉告房客(目前房子出租),即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協商修繕賠償事宜,收到存證信函也馬上聯絡對方到所在地了解狀況,到所在地屋主已先行施工,已破壞現場無法得知污損狀況,在還沒釐清責任之前拿出報價單要求共同分擔費用

這樣對方侵犯到我方什麼權益?

既然已要走法律程序,對方因該有責保留現場待釐清責任歸屬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28

您好,

 

1、若對方有先拍照、請專業人士檢驗等步驟,已具有一定之證明力。

 

2、房屋受損部分若對方無法證明與漏水有關,您可拒絕給付;至於漏水的維修費用,若確認為共同管線之問題,您應與樓下房東分攤維修費,但可檢視價錢是否有符合一般同業標準而沒有過高。

 

3、單純漏水原因與責任歸屬可能無須保留現場原貌,只須有專業人士前來鑑定確認問題點就能評估責任歸屬;如果說對方要請求房屋漏水所造成的損害,才有保持原貌之必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老百姓 105-02-04 10:04

有一位常來銀行坐坐的老伯伯,很喜歡來喝茶聊天、看報紙、問我們利匯率,兩年多前老伯伯因為南非幣定存利率降低(老伯伯本身已有南非幣定存),主動詢問我們是否有賣報紙雜誌上說的南非幣計價的債券基金,並且把定存拿來投資。去年老伯伯生病走了,他的太太和兒子屢次來銀行要求賠償,說老伯伯的投資屬性不應該買基金,要求不僅是基金本金的損失,連同南非幣近期匯率的損失也要我們賠... 但銀行方面認為投資文件上應無缺失,而且老伯伯往生之前也常來銀行詢問,我們也有盡責任告知,現在家屬要求賠償銀行認為不合理。而且因為老伯伯的女婿是有名的律師,昨天就來銀行給了一張名片,並對我們說「碰上他算我們倒楣、要我們去查查他是誰...」之類的話,原來他當過法官和審判長!

我們只是個領薪水銀行員,難道因為遇到帶有"官威"的客戶就要賠償嗎?請問有無合理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10

您好,

 

1、您既有按照銀行標準流程,告知老伯伯關於投資之注意事項,也無其他隱瞞重要資訊或詐欺之行為,則對方無法對您個人提出任何刑事告訴。

 

2、縱使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也會由銀行法務及律師團出面解決,不會造成您個人的麻煩。

 

3、如果對方向您個人提出求償,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正式諮詢,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你們能舉證你們有盡風險告知義務

且一般銀行進行投資

會進行投資風險評估

如果都有符合程序

這你就不用擔心了

打官司不會贏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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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 105-02-04 11:3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可是因為老伯伯現在人已經不在了,家屬一直針對說我們詐欺,覺得伯伯的投資屬性不合常理,懷疑我們有做手腳?! 不過我們當初有和老伯伯進行告知義務,甚至在申購基金時,還將手續費打很低、完全沒有要圖利的意思...人心至此,我們真的很心寒!

另外,除了本金的部分,難道匯差他們有理由要求賠償嗎? 那位要告我們的偉大法官,難道認為匯率損失是銀行要負擔的嗎?

懇請有正義感的律師能為我們解答....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 ... (恕刪)

 

大蓉 105-02-03 16:31

請問律師 日前發生大樓上下坡擦撞 我是上坡 對方下坡

會車時對方有倒車停車後輪胎未回正 超越中間線 導致我的車子撞上對方輪胎 保險桿凹陷裂痕

對方車子無損傷

有請到警局作筆錄 但警方不做任何判定 對方請保險公司來處理 對方不認為有錯  

我只有強制責任險 ..想請問律師 這樣的狀況 如何和保險公司爭論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8:48

您好,

 

1、本件事故並非發生在道路上,所以警察不會介入處理。

 

2、可將行車紀錄器、大樓監視器畫面交由公正專業單位進行事故過失比例分析。

 

3、除聲請調解外,對保險公司也可向其主管機關金管會提出申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蒨 105-02-03 13:20

我於2015年12月17日於高雄市路竹區新生園路農高分8號前,對方於我同方向,我於對方後方,對方機車倒下,於是我當場停車,剛開始以為是我碰撞到他,但事後想一想,我並不確定有無碰撞,對方受傷送醫,事發後於12/22打電話詢問對方詳細情況,對方說我騎得很快,所以碰撞到他,造成他受傷,當下因他是傷患,所以默默聽他說,並無反駁。但實際上懷疑對方是否自己騎車摔倒,剛好我停下來,所以硬要碩是我撞到他的,會有這樣懷疑是因為:

第一點、雙方車子並無碰撞痕跡,況且我的車子及我本人並無損害或受傷,對方說我騎得很快,如果按照慣性定律,今天如果我騎很快,我相信我不可能一點傷害也沒有,而且我的車子連倒都沒倒,對方的車子也沒有碰撞滑行的痕跡。而且對方車子是直接倒下的,並無拖行或摔出的痕跡。

第二點、對方說我有撞到他後面,可對方機車並無看出哪裡是衝撞點,簡單來說,沒有任何一個跡象顯示我有撞到他。

由於我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因此委託保險公司,整整一個多月沒下文,卻於2016/2/2收到對方存證信函,限7日內洽談賠償事宜,逾期將移送地檢署。於是我於2/2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詢問處理進度,保險公司說未看到對方的陳述,我又打電話給警方,對方是何時去做陳述,警方說昨天或今天對方有來做陳述。我有告知對方,等他出院在告訴我,在來談後續事宜,結果卻收到存證信函

我不是要推卸責任,種種跡象顯示並不是我碰撞,對方卻硬說有碰撞,又收到存證信函,我該怎麼辦?

您好:

請問您當下有報警嗎,若沒有,則您要舉證會較為困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否則可能有過失傷害之問題。

小蒨 105-02-03 14:55

律師 您好

我於發生的當下就有報警,且12/19完成筆錄筆錄上也清楚註明並不確定有無碰撞痕跡,那我該怎麼辦?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您當下有報警嗎,若沒有,則您要舉證會較為困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否 ... (恕刪)

 

 

漢堡 105-02-03 13:10

律師你好,我今年23歲 ,是軍人,我女友17歲,前幾個禮拜發生性行為後,她月事遲了幾天還沒來,但我都有戴保險套,擔心她懷孕,她家人知道後可能會告我,雖然我願意跟她一直走下去,也願意負責,想請問一下這情形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我們雙方都是自願 沒有強迫跟誘導,都是在旅館發生關係,且她跟家人同住,我們是出去玩才會去旅館,請問這樣我會被判軍法嗎?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你好:

女方已滿16歲具有性自主決定權,若發生性行為是女方自願而你並未強迫對方,不會構成犯罪。 惟對方家長可能會堅持你違反女方意願,構成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此時依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第76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要蒐集相關證據證明你並未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以免屆時女方礙於父母壓力作出對你不利之供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4:38
您好, 1、女生滿16歲就可以發生性行為,所以您不會觸犯任何法律。就算懷孕,就算不負責,也沒有任何刑事責任。 2、本案也沒有指控你是強迫女友發生性行為之可能,因為雙方多次一起進出旅館,一起出去玩,因此沒有任何強迫的表徵。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您要小心的是對方父母有無可能說您是違反意願或灌酒灌醉趁機,就會有違反意願妨害性主之問題,故對話需小心注意對方錄音,您的內容須堅持對方已滿16歲且雙方為合意,沒有任何違反意願的強制或趁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您要小心的是對方父母有無可能說您是違反意願或灌酒灌醉趁機,就會有違反意願妨害性主之問題,故對話需小心注意對方錄音,您的內容須堅持對方已滿16歲且雙方為合意,沒有任何違反意願的強制或趁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laire 105-02-03 01:22

想請問,在公司工作到今年三月二十就滿十年了,因是韓商公司所以總經理是輪調的,去年八月底來了新總經理,我是課長等級原本會管理底下三名員工,但新總經理來後幾乎把我管理員工的責任都拿掉了,許多業務我原本參與的也都刻意把我抽離(email時刻意把我刪除,討論業務時排除我),另外也時常藉故對我大吼大叫,在同事眼裡看來都是故意的,有時同事和我一起時替我說話,就叫他們先離開總經理室留我一人繼續罵。1/28早上九點上班到公司,同事說總經理要我和一個男同事到後進去他辦公室找他,等男同事到後準備進去時總經理就先叫我,和同事一起去總經理室時,同事即被指示可以離開剩我一人,此時房門沒關,總經理就開始對我嘶吼,說要我告訴同事早上9點就要開社內通訊軟體為什有人沒開,我回答說還沒準備好,他說九點上班就是要開始上班什麼叫還沒準備好,問我有沒跟同事說,我回答有,他說其他人會講了還不聽嗎,然後一直要我給理由解釋。另外還說下班時間我們四個同事都一起離開,是被我帶走的讓他們都不做事,所以有個同事該給他會議議題整理沒給,我也沒監督。後來叫我把辦公室門關上,我靠在牆邊雙手抱胸站在著聽,他吼說不准靠牆,指著我叫我手也不準抱胸給我放下,所有事情讓我覺得很荒唐,我看了旁邊把手放下,他說我的態度是怎樣覺得莫名其妙嗎,命令我坐下並接著繼續罵,說我是不滿他講的才這態度嗎,要我我說我不滿什麼,他不想覺得我人格有問題,但我的態度就讓他這麼覺得。一直逼問我要我講話並對剛的態度解釋道歉,我回答我沒有想說的,他說看來我需要時間想吧,那就坐到我想到為止,不然就承認我的錯誤道歉並說會如何改進,原本9點40左右他要出去開會,他對我說就坐在這等到他回來,後來取消了他沒出門,他就繼續做他的事,我就這樣在他的辦公室裡像隱形人坐著,他在用他的電腦,十一點多時他對我說過一次去上廁所再回來,我沒去,十二點時同事敲門說買了午餐請他去會議室吃飯(每天都這樣請他去),他說他不吃,同事說要也買了我的,他對同事說問問課長要不要吃,要吃去吃一點時候回來,我還是沒去,十二點多他對我說,你以為不講話就可以解決嗎。下午時間他沒再對我講一句話,他用他自己電腦,打電話,叫同事進來坐在旁邊沙發說話,和同事一起站在我面前用擴音和韓國通話(他在向通話對方說現場有誰時未提到我,去房外跟同事說笑等等。一直這樣到晚上六點多(共坐了九個多小時)他才跟我說下班時間到了,你不用在這也可以了,明天早上上班再來,我一定要聽到你講為止。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勞基法14條第二款規定處置? 我可以告他嗎?這樣事情發生時我該如何應對?我必須要坐在那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3 06:48

您好!無論對方罵你如何,重點在於搜證,若對方是多次在公共場合對您辱罵造成您名譽受侵害之情形,當然除了構成勞基法14條第二款規定外,刑事上也可能構成侮辱誹謗(仍需視具體經過而定)。

claire 105-02-03 09:5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無論對方罵你如何,重點在於搜證,若對方是多次在公共場合對您辱罵造成您名譽受侵害之情形,當 ... (恕刪)

那些當下都沒有帶手機錄音,但有同事可當人證呢?

小蒨 105-02-02 16:17

我於2015年12月17日於高雄市路竹區新生園路農高分8號前,對方於我同方向,我於對方後方,對方機車倒下,於是我當場停車,剛開始以為是我碰撞到他,但事後想一想,我並不確定有無碰撞,對方受傷送醫,事發後於12/22打電話詢問對方詳細情況,對方說我騎得很快,所以碰撞到他,造成他受傷,當下因他是傷患,所以默默聽他說,並無反駁。但實際上懷疑對方是否自己騎車摔倒,剛好我停下來,所以硬要碩是我撞到他的,會有這樣懷疑是因為:

第一點、雙方車子並無碰撞痕跡,況且我的車子及我本人並無損害或受傷,對方說我騎得很快,如果按照慣性定律,今天如果我騎很快,我相信我不可能一點傷害也沒有,而且我的車子連倒都沒倒,對方的車子也沒有碰撞滑行的痕跡。而且對方車子是直接倒下的,並無拖行或摔出的痕跡。

第二點、對方說我有撞到他後面,可對方機車並無看出哪裡是衝撞點,簡單來說,沒有任何一個跡象顯示我有撞到他。

由於我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因此委託保險公司,整整一個多月沒下文,卻於2016/2/2收到對方存證信函,限7日內洽談賠償事宜,逾期將移送地檢署。於是我於2/2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詢問處理進度,保險公司說未看到對方的陳述,我又打電話給警方,對方是何時去做陳述,警方說昨天或今天對方有來做陳述。我有告知對方,等他出院在告訴我,在來談後續事宜,結果卻收到存證信函

我不是要推卸責任,種種跡象顯示並不是我碰撞,對方卻硬說有碰撞,又收到存證信函,我該怎麼辦?

第一時間如果有報警,警方那邊應該會有機車照片存證,可比對是否有擦撞之痕跡。如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一般也會先移送調解,在第一審判決前都可以撤回刑事告訴。
哈魯 105-02-02 15:08

請問

上個月我騎乘機車於一單行道上轉彎時碾到到路上的細沙及坑洞導致自己摔車

隨後後面一台機車直接撞上我的機車,接著第三台又撞上第二台

這樣責任歸屬怎麼判定呢??

協助我做筆錄的警察先生說是後車應賠前車的方式判定

這樣正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後車應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可以向後車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2-03 10:56

您好:

依您目前提供的條件看來,確實後車未注意前方車況或未保持安全距離,而需賠償前車之可能性很大,但車禍事故如果未能和解調解成功,而需要進入法院訴請賠償事宜,則仍需視鑑定報告的結果綜合比較始能判斷,後車亦不一定需付100%之責任

CK 105-02-02 12:57

您好

在去年11月在FB找到一位有代購韓國星巴克杯子的賣家,我請他代購了兩個杯子,一大一小,他說明杯子會從韓國寄送,我也付了她說明的國際郵資,結果收到時小的杯子破了,我向他詢問解決的方法,他叫我跟郵局申訴包裹破損賠償,我也去申訴了,但郵局說這國際包裹損毀責任歸屬是由寄出國賠償,而且就算賠償也是賠給寄送人並非收件人,於是我又跟賣方聯絡,他承諾會像韓國郵局申訴,但一個月兩個月過去,中間他一直推託,我一再追問他才又說韓國郵局說因為是陶瓷物品不在賠償範圍,賣方沒有在網站上說明陶瓷用品易碎的警告,所以我在認知上覺得他是有經驗的,之後也沒有在包裹上註明,現在三方都不想負責,我求助無門,雖然只是一個500左右的價格但心裡實在很嘔,尤其是賣方一昧的逃避,一個杯子三個月都沒給我解決的方法,請教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幫我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運送業者是出賣人所委託的,則運送人的過失就是出賣人的過失,應該由出賣人負責,我方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約或是賠償、重新交付。

2、程序上,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之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小陳 105-02-02 02:21
你好 前天退租並點交房屋房東,並拿回壓金但今日房東來電 告知沙發有破損需負賠償責任,但是沙發在我使用前已經 用了6年(公司行號用的所以坐的人少),我接著用了6年 所以我跟房東主張是正常使用下損壞,並不是我故意破壞造成的 ,房東也認同非故意造成,但卻認為是我未幫沙發上油才會如此, 但房東在一開始並未告知要上油,同時也沒提供保養油品,只是強調這是常識 ,請問我可以主張正常使用損壞,不做任何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自然耗損的話,我方無需負責,倘若是我方未盡到保養義務,則必須負責。

2、不過我方可以主張雙方已經點交、當初並未告知沙發的材質等拒絕賠償要求。

MA 105-02-01 07:59
有同事對我及公司有所不滿 在有次我和該同事有衝突後, 對方踹壞公司物品, 即刻口頭辭職後當下走人 事後公司追究責任 認為對方已離職, 故不追究 且因對方職位比我高 該職務呈現空窗期 仍在職的我, 成為眾矢之的 公司認為是我造成該員的情緒反應 (我只是導火線吧了) 故予以降職 是否有何我可自保 或 反駁的立基點?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1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降職必須符合勞基法、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之規定,否則就是違法

2、程序上應該於30天內向公司提出異議,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一、要看降職減薪的資料上面是如何記載,再來研究怎麼應對。

二、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研究透徹之前不建議直接提告

三、敗訴判決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北勞訴字第2號

四、勝訴判決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勞訴字第88號

五、可以多查一些降職的判決來參考。

六、在證據齊全前之前建議先偃兵息鼓。

七、未必要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華 105-01-30 22:24

網路上有一間通訊行,標題寫著﹝可處理遠傳欠費一萬元以內﹞

後來我就留言詢問,通訊行說會請辦的人員打給我

之後我就被專辦的人員欺騙了

他叫我辦一支手機,辦好之後要有專人會收,然後再匯錢給我

結果手機拿走了,人也就消失了

這樣是不是那間通訊行也有連帶關係?

如果我報警處理通訊行是不是也要負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通訊行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ffie 105-01-30 19:39
你好,104/12/13 早上10:00 於下班時間發生車禍。前行車A在號誌燈為綠燈時疑似停駛於路橋 路橋為四線道 我騎機車 交警有開對方罰單 ?我因未見前車有任何煞車或是警示閃避不及而從後方撞上 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撞上之前還曾煞車因我與A車間還有一台B轎車打方向燈切入車道 ,等B切入車道時 再加油門 所以撞上A ,A車擋風玻璃破裂 已自行修復?我搭救護車至醫院急診 頭撞上玻璃留疤 雙膝 右手 肝挫傷 機車幾乎半毀? 他與警方以及到場送我就醫的親友說 我是因為太陽太大 沒看見他 才從後方撞上 ,事實上我有看到他!是他 未有任何閃示燈 疑似停在路上 請問 A的肇事責任少於我嗎? 如果要申請調解,肇事責任申請費用須由我自付嗎?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現場圖,若方有肇事責任,就先提告過失傷害,然後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或調解。 若對方不願意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有強制險可以先去請領理賠。 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Eric.C 105-01-30 14:09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你好:

若你們都有離婚之意思,可簽書離婚協議書並找2位證人簽名(要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夫妻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意圖殺害他方(有疑慮)、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離婚要要處理夫妻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問題。原則上就婚後財產部分,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6

您好,

 

於提起離婚之訴時,會一併主張婚姻財產分配、以及爭取小孩監護權,是以建議您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統整隊您有利之證據,完善訴訟所有攻防方法,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C 105-01-30 13:40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6:49

您好,

 

1、離婚協議中應一併約定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婚姻財產分配等事項,如不放心,可請律師到場協助簽署,確認內容沒有缺漏。

 

2、如果無法接受對方之條件,可選擇提出離婚之訴,也一併請求上開所有事項,請法院公決。

 

3、此時就需要蒐集許多資料、證據,以狀紙方式呈現於法庭,並在法庭中陳述有利之內容,以促使法官做出對我方有利之判決。若欲進行訴訟,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可先與律師會面討論,提供更完整的評估,擬定後續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C 105-01-30 13:36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簽立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就婚姻關係、監護權探視權等作約定。

2、倘若無法協議,應該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程序進行才會比較快速,並且可以保障權益。

3、建議可以先從家暴保護令開始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昆 105-01-29 23:52

去年12月我騎摩托車,我前面一台騎自行車的阿伯突然要左轉,我大喊一聲阿伯停住,然後我緊急剎車,我後方另一台摩托車(雙載)也緊急剎車,然後摔倒後往前追撞我的摩托車,我也跟著摔倒,後方的駕駛和乘客受傷住院手指骨折(已復原),我只有輕微擦傷,現在三方要談和解。初判表寫明..自行車部分"疑似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後面的摩托車的肇事原因是"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煞停距離",我的部分是"尚未發現肇事原因"...事故現場的影像畫面是後方摩托車車速度稍快剎車不及追撞我的摩托車..因後方摩托車駕駛和乘客受傷較嚴重...請問...
1:依以往經驗分析肇事責任的歸屬和比例是如何區分??
2:我的手機破損不能使用和摩托車有些損壞,請問我應該向誰求償??
3:後方駕駛一直強調威脅說是我急煞車害他跌倒,他應該向我索賠還是向自行車車主索賠(我的部分有強制險可對他理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初判表是認定您無疏失,您的損害可以前後車請求連帶賠償,而對方可能會告您過失傷害罪,但您可以主張在本件車禍您無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單媽 105-01-29 14:51
法律一點靈1)為什麼?劉志忠律師,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和時間(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公司全部都是假基督徒》。 《造成我第二次傷害》,發生(案外案)! 蘇所長盡快要你還我一個公道! (蘇所長的特助,只會東扯西扯的, 到現在還不肯承認劉的錯誤, 去跟法院的法官講吧! 我看你們有多會講; 我都不想在聽妳在那邊亂解釋。) 《不然,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基督徒半價,時間也半小時)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自行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 (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就記起來};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現在超級後悔,相信他們的專業; 他們全事務所的人都是撒蛋、魔鬼》 (什麼爛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只會叫我去找詹秘書, (剛才我又花電話費和時間, 直接打電話去找蘇,蘇不在; 最好快回電話,否則我就要去律師公會申訴)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馬來西亞)動產糾紛, 《想請蘇律師,準備要拿回170萬元,勝算有多大》 諮詢(是蘇提的建議,叫我星期一, 找詹秘書,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4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從頭到尾,根本就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s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和法律時效的《雙重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我的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大笨蛋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 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9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各位大律師? 現在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 該如何是好? 1月27日我又去法院告劉志忠,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害我繳裁判費1000)。 《給你們星期一以前回覆》, 不然,我要去解決; (律師公會)申訴。 恩典律師事務所劉志忠, 他個人的錯誤, 嚴重耽誤我的事情造成我更重大的損失。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 姓名:王全中), 大哥又叫我去區公所調解, 所以1月15星期五, 總統選舉前一天早上; 我就跑去, 被告管轄區:中山區公所填申請書; (王S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日期、時間寄來了): 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點半;「在松江路區公所6樓」 我有些擔心(亞太國際地產公司的人, 不知道會不會來; PS:如我所料, 亞太今天根本不會去調解, 剛才打電信找亞太(法務) ;叫我也不要浪費時間去了。 《因為,調解:對對方, 沒有像法院有強制性:(被告:開庭不來,可以通緝)。 《最好是:對方可以到場談》 ===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同樣是都是律師, 《諮詢還不用浪費我一毛錢》和寶貴的時間。 陳大律師就馬上看到我的問題所在; 《深更半夜寫發生事情的經過, PO文:在法律諮詢家》, 隔天早上,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大律師:就又正確又快的回答我的法律問題。 《告對方:業務員,我完全;適用的法條》 為什麼?為什麼? 我親自帶所有資料去給劉看和諮詢, 又浪費我的寶貴金錢和寶貴的時間, 「什麼法律建議都沒有」; 別對劉造成的錯誤, 不理不睬的; 昨天我去法院(改地址), (又在浪費我的寶貴的金錢和時間) 還又把責任丟給詹秘書。 還要我用公用電話,打給秘書詹。 (我明知道找詹沒有用, 但是,我還是要表達你們造成我的傷害!) 《之前,我不是寫電子郵件, 告訴你蘇,你都沒回信》; 限你們今天下午6點前, 給我一個公平、合理, 解決你們造成我損失的辦法。 慎重的再一次的告訴你們, 快解決劉志忠又造成我的問題損失; 《不然,我《再一次聲明》: 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再一次PO文:2016年1月25日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PS:剛才3點50分, 害我又花了20分鐘(時間), 和電話費(金錢)20元, 打去恩典去找蘇, 蘇交待特助處理, 我對特助說: 要他們明天12點以前要給我回電話, (給我一個合理、正確的交待)。 因為明天下午2點30分, 要去法院(另一件罪名)第一次開庭。 法院分院:(辛亥路二段),百世大樓 明天下午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點30分; 要開庭:(刑事業務過失加損害賠償), 罪名告錯:(法院也受理第一次開庭) 不管那麼多了;《我會準時到場》。 === (11月26日有提告, 但因要繳裁判費1萬6000元; 沒繳錢,被取消。) 考慮1個半月, (裁判費1萬6000元和170萬相比)絕對要告到底。 所以1月18日又重新來一次告他們。 民事:損害賠償170萬和業務過失), 已繳法官裁判費1萬6000元。 之後又要去法院開庭, (我完全不怕,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而言, 我經得起考驗), 趕快請法官來做公平的審判; 還我被騙的170萬元和一個遲來的正義。 (之前:台灣房房,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後來更名為:亞太國際地產。
小奇 105-01-29 14:13

要在104年10月16ㄖ前簽好交回公司,以做賠償金額,但也沒任何維修及拖吊車子憑據.我心裡怕怕,產生邊任何理由請假,最後不敢上班.公司也寄存證信函告之三天曠職解除勞動契約.我為這件事負責,也到勞工委會申請調解,也告知公司我不敢上班原因,結果雙方未達共識,不成立.至今105年1月收到公司寄來存證信函,說:逕行離職,逃避責任,賠償金額,5天內要處理,不然要到法院提告.以我現在狀況無業,還要負起家計,敬請律師在繁忙中告知小弟要如何應對,  謝謝

小奇 105-01-29 13:03

律師你好:因本人是一位職業駕駛聯結車司機,於104年九月份上班時間接到公司派遣任務,駕駛聯結車到公司指定點,不料途中因上班時間太長,導致我精神恍惚,體力疲累發生事故.撞到路燈,路樹,?擊一台小客車損壞.本身車子也受損,我依然續在公司就職,等候公司處理這件事故結果,予104年10份,我的主管向我施壓說:公司要求我簽立:30萬分30張,一張一萬元本票,要在104年10月16ㄖ前簽好交回公司,以做賠償金額,但也沒任何維修及拖吊車子憑據.我心裡怕怕,產生邊任何理由請假,最後不敢上班.公司也寄存證信函告之三天曠職解除勞動契約.我為這件事負責,也到勞工委會申請調解,也告知公司我不敢上班原因,結果雙方未達共識,不成立.至今105年1月收到公司寄來存證信函,說:逕行離職,逃避責任,賠償金額,5天內要處理,不然要到法院提告.以我現在狀況無業,還要負起家計,敬請律師在繁忙中告知小弟要如何應對,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4:35
您好, 1、可主張您係因為被強迫超時工作,才導致本件意外發生,所以你無須賠償公司損失。 2、另可對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包含超時工作恐嚇威脅、不當解僱等損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提出事發當時超時工作證據,並主張雇主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公司請求你負賠償責任不會構成你不用上班之理由,除非有依規定請假,或雇主有勞基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你才可以終止契約,否則雇主可以主張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此時你無法請求資遣費。
Bill 105-01-29 09:37
1. 管理人以他父親(民73年過世)是他伯公(戶口登記已絕嗣,民24年過世)的過房子且兼祧,要求同時繼承兩房派下權,證據是他伯母的墓碑上刻字。 2. 一般民俗一子雙祧(兼祧)應該要有兩個條件,在絕嗣親人過世後,(1)生父指定為過房子並約定日後無生子,該過房子也必須同時祭祀本生父這房。(2)相關族人同意。(因涉及財產房份繼承問題)。請問台灣判例上需要同時成立上述條件嗎?這差異約台幣1,200萬。 3. 祭祀公業管理人在民75年申報時,自己申報的文件載明他現在要繼承這房已亡絕,並聲明如有遺漏或錯誤,願意負責賠償,與相關法律責任。請問若有訴訟賠償問題,他必須負責賠償其他人嗎? 4. 管理人地方法院起訴我們的祭祀公業,以上資訊,我想知道訴訟打贏管理人官司的機會,以及會辦敗訴的可能原因。 5. 我們急於委任祭祀公業有經驗的律師(須出庭),想知道委任費用(含出庭與數小時的諮詢與討論)。(地點:高雄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對方是否具有派下員之資格,此部分可以提起確認訴訟之主張,而對方若已提起訴訟,則應視該訴訟之原因事實,看能否在該訴訟中一併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檡 105-01-28 15:07

我在一月十三號的時候停車在路邊

那因為我停在台灣聯通停車場的廣告招牌下面

那個位置剛剛好是紅線

我遇到大型搬家公司的車子他撞到台灣聯通的招牌

結果招牌的碎片砸下來打到我的車子造成車子大面積的刮傷

那我當下報警做筆錄

之後搬家公司說要由保險公司來理賠

那現在保險公司說只願意賠償七成

那我的疑問是說

今天我違規停紅線   我頂多也是被開違停紅單

也不能因為我停紅線   搬家公司造成財損我要自費三成

再來因為事故是搬家公司造成的

我車子進場維修一個多禮拜沒有車可以使用造成我的不方便

我可以跟搬家公司請求賠償嗎?

因為我真的覺得搬家公司態度很惡劣

我打電話去跟他說  你們保險公司只願意賠七成

那另外三成你們怎麼處理

他跟我說因為我停紅線所以有責任歸屬問題

但是我覺得   今天我停紅線是我的事情

你們司機在外面工作造成的損壞卻要怪在我停紅線

真的很難接受與理解

而且我打電話去給搬家公司  我跟他說這樣我可能去請求民事財損

他跟我講說   你去阿  反正上法院我們公司也不會出面

也是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要告就去告吧

我真的是氣炸了   所以在此請問各位前輩

可否指點小弟我  我到底可以從哪個法條去求償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5:40

您好!

保險公司不願賠償的部分您可請求搬家公司補足,包括修車期間的必要代步費用,對方若不願意賠償,您透過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如果您本身有過失造成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依法還是會有過失相抵的適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芽芽 105-01-28 13:17

我跟我先生是假日夫妻,我住台北,他住台南,去年2月結婚,我3月就懷孕,10月生產,但11底產假期間,回台南住,但因為婆媳不合(懷孕期間從5月開始就不合,甚至因為衣服收錯,凌晨一點叫我起來罰站,罵我,到2.3點才回去睡。)回台南一個禮拜,12月初我就被趕回台北,在這期間小孩在婆家照顧,但我有一直要求想回去,但我老公一直說婆婆不想看到我,不讓我回去,後續就被通知要離婚,他們只想要小孩不要媽媽,1月初好不容易他們願意把小孩給我,不願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想要斷乾淨,甚至說改姓都可以,我想要小孩,所以我同意。但我媽要求要先檢查小孩身體,因為他之前說小孩每天晚上都在哭,我媽擔心小孩才說要先檢查身體,但他跟他爸媽說我媽要檢查小孩的身體後,他們家就不願意離婚,要我回去盡媳婦責任,媽媽的義務,妻子的義務,他媽要我做什麼我就要做什麼,要把我當傭人看待!我不願意,他就不給我看小孩,告訴我除非我離職回去,只有一天回來看小孩、顧小孩,是不可能的!我到目前已經有一個多月沒看到我小孩,現在小孩主要照顧者是他們家,但幾乎都是他爸媽在照顧,我先生工作時間長,都要上到9點10點,回家只有假日、還有晚上早點回家才能照顧小孩,半夜也都是他爸媽在顧(我回去的那個禮拜半夜都是我顧),我的工作工時較穩定,可以晚上照顧小孩,白天請保母帶,我媽也願意離職在家帶外孫,但現在我想要離婚,但他不離婚,我不知道要怎麼爭取監護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分居達6個月,就可以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倘若無法爭取到監護權,還是可以爭取到探視權

2、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環境、經濟能力、目前小孩的狀態、由誰來照顧、社工報告等來判斷。尤以目前是由誰照料子女子女所在地最為重要。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32

您好,

 

1、您可提起離婚之訴。

 

2、於訴訟中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以及酌定小孩監護權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才能統整所有資料證據提供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泡仔仔 105-01-28 02:40

在路上倒車時,已確認左右無車輛,在倒車過程(很慢的倒車)中突然在車後方,有一個騎腳踏車的阿嬤跌倒在地,耳朵跟鼻孔有流血,意識清楚的說:「我已經跌倒了還來撞我」  ,我跟本沒看到他也不知有沒有真的撞到他,叫警察跟救護車,阿嬤腦出血在加護病房中.

警察有問倒車速度→倒車很慢

檢查輪胎有沒有血跡→沒有

請問肇事責任的歸屬是誰?阿嬤是自己跌倒還是汽車擦撞的不確定  .

路權會怎麼判定?

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會有什麼罰責?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1:14

您好!

肇事責任警察會初步判斷,如果對初判表有意見,可申請送鑑定機關鑑定,您能做的就是盡量蒐集有利的證據鑑定機關參考。如果認定您有過失,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還應賠償受害人損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ICE 105-01-26 23:16

您好,之前從事網路遊戲公司(線上賓果與百家樂遊戲...),主要工作內容是網路行銷po文章連結網址,已經離職3個月。上個月這間公司被查封,近期收到刑事通知書要到案說明。請問我不在現場(離職)會有刑事責任嗎?到案說明需注意什麼嗎?警方是說有看到我之前簽名的薪資單。請問這會有賭博罪嗎?以上問題請律師能詳細為我解說,感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00:00

您好,

 

經營網路賭場,係觸犯刑法第268條之罪名,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您知悉該公司乃從事非法業務而仍為之,便有成立共犯之可能性,建議應委請律師陪同偵訊並擔任辯護人,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於警詢或檢訊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魯夫 105-01-26 21:50

律師您好,我車行經高速公路因變換內線車道,並完成變換車道後遭後方超速車輛追撞,因後車有說他從後方撞所以錯比較多故先行停至路肩,但後續警方做完筆錄卻初判單上填寫A車變換車道不當,B車位注意前車狀態碰撞A車後車尾肇事,初判我車責任比較多,想請教我車已變換車道完成卻遭超速追撞,但判定比例又是我車最多,想請律師幫幫我,我該如何做,對方車輛又是超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請鑑定,若有行車記錄器,可以一併提出給車鑑會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魯夫 105-01-26 22: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 ... (恕刪)

我車無行車紀錄器,但對方車有,是否可申請觀看行車紀錄呢(對方有提供給警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警方問問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魯夫 105-01-26 22: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警方問問看, ... (恕刪)

感謝謝律師指教,如尚有疑問煩請不吝指導與指教

咪咪將 105-01-26 15:54

律師們好

請問

我的房屋因4.5年來長期租賃給他人,這4.5年來有我們的相關信件都有委請管理室電話聯絡我們再親自去拿信與簽收,但奇怪的是我先生有一封很重要的法院民事信(內容可向對方提起損害賠償5百多萬的)被管理室收信後又莫名其妙退信在104年4月時,昨日我先生打電話詢問法院才得知此民事案已結案並已過追訴期

這樣管理室有何責任???我們該如何處理???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26 16:25

咪咪將妳好,據妳的描述,應該是指已經明確交代警衛代收信件,並通知你們拿取,警衛卻無故退回法院之信件,造成逾起訴之時效,蒙受500萬之損失。建議可對該值班警衛及物業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賠償損失。也歡迎來電或來所詳談,才能更加清楚釐清案情喔。

                                                                                        王律師

霏菲 105-01-26 13:41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如下: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剛過兩歲,是非婚生子女,但孩子的爸爸有辦理認領,且在戶政事務所註記監護權共同監護。之後的撫養費用是孩子的爸爸出尿布費和奶粉費,其他的一切費用由我和我家裡負責。 在小孩一歲多時發現孩子的爸另有其他小孩和交往的女性,憤而分手,而對方也把我封鎖失聯,往後至今的費用都是我獨立負擔。之間小孩2歲生日時有趁我去上班瞞著我來我家看過,後來又再度失聯了。直至昨日寫信來要求他有探視權,說他有探視的權利等等,如我不從,他會直接尋找警察和社工。 我想要請教的是,他自己離開後完全未負任何輔養責任費用,這樣的探視權是否仍屬有效呢?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非常感謝您的協助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13:56

您好!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親子間權利義務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關於父親未負擔扶養費部分,您可以請求積欠扶養費及將來的扶養費,但孩子的父親探視孩子的權利不應受影響,如果您無故妨礙對方探視小孩,將來爭執監護權時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仍有探視權,但未盡到保護教養義務的話,可以限縮探視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探視權不因撫養費有無給予而受影響

但你也可以請他請求撫養費用

作為制衡之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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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 105-01-26 10:28

你好

事件發生是三輛車追撞,第一台緊急煞車,第二台也煞車,第三台煞車不及追撞第二台,第二台再撞到第一台,根據行車紀錄器第二台最後還沒完全煞住大概還有一點速度,本來第三台要全賠第二第一台車,但是後來說因為第二台還再行進間故有責任賠償第一台及自身的部分車損,但是第二台幾乎已經停住了如果沒被追撞是不會撞到第一台的

請問這樣第二台如果上法庭是否有責任賠償,或是直接申請鑑定依照比例賠償和解,省去訴訟費用

謝謝!!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1-26 10:50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依你所述,第二台車子未完全停止,此部分仍屬追撞,故建議直接申請鑑定依照比例賠償和解,以免訴訟之累。

另有關第一台車緊急煞車部分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2項之情形,可一併申請鑑定釐清相互間之責任歸屬。

以上建議。

謝榮裕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11:01

您好,

 

可向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最能節省時間,若車損所涉賠償金額龐大,才考慮是否聲請鑑定或進入法院,無論如何本案看來大部份之過失仍在第三輛車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L 105-01-26 11: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依你所述,第二台車子未完全停止 ... (恕刪)

 謝謝您的答覆

請問舉例如果鑑定報告出來的比例7:3

那是三台車加起來全部的費用去支付

第三台7第二台3嗎

謝謝!!

KL 105-01-26 11:3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向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最能 ... (恕刪)

 謝謝您幫忙

阿斌 105-01-26 09:25
專業的律師們 小弟想請教發生車禍 肇事逃逸方面的問題 我爸開車在快車道上 被一台雙載的男女騎車撞上後 雙方摔下車後我爸下車看對方兩人爬了起來 也看了一下自己的汽車沒什麼事就先開走了 當時為下班時間 路況大塞車 事後我爸回到家卻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對方去警察局做筆錄告我爸肇事逃逸 對方表示說我爸下車只看了自己的車 沒有過去看他們兩人有沒有事 沒有關心他們的情況 覺得我方很殘忍 我爸認為對方機車騎在內側車道就不對在先 而且 對方沒保持車距 我們是被撞 看了對方爬起後 以為沒事才離開 我爸做工的 也沒賺多少錢沒跟對方要錢修車 卻被反咬 我爸到警局後 警察因為對方在警局大吵大鬧 就先以肇事逃逸為案件送出 警察說我們肇事逃逸就是不對 但是他卻忘了責任歸屬 是對方先違規在先 然後要我們上法庭後雙方再自行跟法官做解釋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想請問上法庭後要怎樣說或怎樣做才站得住腳 因為我們家都不懂法律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和我爸了解此經過後 認為對方應該沒甚麼事所以才有能力爬起來 如果今天對方倒地不起 大量出血 我方還不幫忙叫救護車那才叫殘忍吧... 沒有行車紀錄器但是警方那有此路段的錄影片段 對方騎在內側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煞車不及自行撞上 謝謝...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之肇事逃逸罪跟行為人就車禍事故是否有過失無關,目的係在課與肇事之行為人救助義務或保障當事人求償權。 你父親以下車察看發現有肇事並致人死傷之情形仍然駕車離開就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建議跟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過失傷害之告訴,並向檢察官或法官求情,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若不會處理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妮妮 105-01-25 23:43

事情是這樣 我1/20號下午去菜市場買菜 選好菜之後去結帳 總共是275元

媽媽拿了500要給攤商找錢 但我想說我自己有零錢想要給攤商找百鈔 同時媽媽又去拿別樣菜 我已經給了75 後來媽媽拿回來後的菜是65元 我又給他零錢

攤商還是沒找我300元 要走的時候才發現沒找 攤商卻說有找 也算錢給我們看 但是沒有當場點清楚 是回到家後才發現他算的總額有誤差 我卻po上網 有清楚說明是哪家 只是要大家注意錢財 隔天我們又跑去想跟他理清昨天找錢的事情 但他卻不想聽我們說 然後斥罵我說我居然po上網 用言語辱罵我 還說知道我家住哪 但是這過程沒有錄音錄影 沒有拿回錢卻被辱罵 這樣責任歸屬誰比較重?

一、以後別跟她買就好了。

二、當場應該要點清楚。

三、不需要為了三百元打官司。但要在這事上學到東西。以前我做小七大夜的時候有個渣男買了報紙拿二十找五元,出店門再回來說我沒找他五元,我氣了一整天,連五元都要賴…到現在我就特別討厭賴只喜歡fb.... 不好笑嗎

四、所以說現場點清楚很重要,後來我們要副店說這種人不能姑息,可以打電話叫副店來播錄影帶確認…只是菜市場沒錄影帶可播呀…也不可叫你花一萬八去台中民間測謊對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霏菲 105-01-25 13:08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如下: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剛過兩歲,是非婚生子女,但孩子的爸爸有辦理認領,且在戶政事務所註記監護權共同監護。之後的撫養費用是孩子的爸爸出尿布費和奶粉費,其他的一切費用由我和我家裡負責。

在小孩一歲多時發現孩子的爸另有其他小孩和交往的女性,憤而分手,而對方也把我封鎖失聯,往後至今的費用都是我獨立負擔。之間小孩2歲生日時有趁我去上班瞞著我來我家看過,後來又再度失聯了。直至昨日寫信來要求他有探視權,說他有探視的權利等等,如我不從,他會直接尋找警察和社工。
我想要請教的是,他自己離開後完全未負任何輔養責任費用,這樣的探視權是否仍屬有效呢?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非常感謝您的協助回答!!
 

你好:

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血緣而發生,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任意剝奪。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若你們對於未成年子女權益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無法協議,生父可以聲請酌定或改訂監護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未擔任監護人),除非生父會面交往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否則生父之要求並無問題。 若生父擔任監護人或行使會面交往有不利於子女,可提出書狀向法官說明。你墊付之扶養費可以請求生父償還,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至20歲。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對未成年子女享有探視權,但亦須負擔扶養費用,您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告請求支付過去未支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3:32

您好,

 

1、因當時登記共同監護,是以您確實不能阻止男方探視小孩。

 

2、您可先提起民事請求給付小孩扶養費之訴訟,請求男方返還過去沒有支付的扶養費、以及未來到小孩成年之前的扶養費。

 

3、並聲請法院改定親權之行使,將小孩完全由您一人行使監護權,或由法院酌定雙方照顧小孩之時間、方式。

 

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主張所有權利,保障自己與小孩的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探視與扶養是不同觀念。

 二、探視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 利益,所以就算對方沒有扶養也是要給探視。只有在對方探視會不利於小孩才能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三、扶養部分就是錢的問題,對方既已認領,為法律上父親,有義務要分擔小孩的扶養費用,你可以以你的名義請求對方給付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四、關於扶養的年紀,一般很容易誤解是到二十歲,這是不精確的說法。依最高法院見解,如果是還在學的話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小孩讀到大學,大學的學費對方也是要分擔的。

五、分擔的比例要看你跟小孩父親的經濟狀況來認定。

六、扶養費部分,就算是已經認定一個金額,後續如果有變化還是可以聲請法官去做變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 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民法第106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故您無法阻止認領後的生附有探視權利,且您們為共同監護,但可提請改定監護權訴訟,並雙方約定探視方式、時間、地點等等。 未支付扶養費用部分,您可請求返還代墊之扶養費用以及請求給付未來之扶養費用。

 

猴子 105-01-25 10:58
去年騎機車時發生車禍,地點在台中市的河南路跟向上路交叉口發生車禍,我行駛在向上 路準備左轉河南路的時候對方騎乘機車感覺車速過快緊急煞車雷殘滑向我發生碰撞,位置 大約像圖片 我方方向 http://i.imgur.com/QLSla2S.jpg 對方方向 http://i.imgur.com/fZlOxff.jpg 當時對向有一台汽車左轉,然後我行進中準備到路口中心停下來看有沒有車的時候發生 的。 事後也根據標準流程報警等等......... 第一次上調解時候對方一直說我沒有兩段式左轉才會發生車禍(該路口不需兩段式左轉) ,並開出將近30萬的和解金,對方受傷(右側遠端橈骨粉碎骨折及一些皮外傷),車損 等......我方堅持肇事原因不明確如何和解?且金額過大不如直接走法院好了。這時候只有 警方的初判表,原因寫我方左轉未依規定,對方疑似超速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到經過, 但是只有我這邊的方向的畫面,所以看起來是我侵害到對方路權。且對方原本行駛於外車 道突然到路口時切進來內側車道,然後發現我緊急煞車倒地,這部分有涉及不當變換車 道嗎? 接下來就收到檢察官傳票,於是開了偵查庭,庭上我堅持需要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事 後車鑑會認為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後我再申請覆議,結果也是跟車鑑會的報告一樣 。 目前正在等開法院第一次開庭(準備程序)。 問題來了 1.交通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中102條第五項提到左轉左轉時應行駛至路口中心處,並不得 佔用對向來車車道搶先左轉。該如何界定什麼是路口中心處?而且禮讓直行車的動作應該 怎樣做才是禮讓?我已經減速準備停下來,總不可能剛好雙方都到路口發生車禍就說是轉 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吧。 2.車鑑會的報告中不是應該針對雙方的行車速度,方向等做出分析嗎?為什麼在報告中都 沒看到有關的分析。 3.車鑑會的報告寫我們發生碰撞才致對方倒地,這部分監視器拍到在發生碰撞前對方已經 失控了,這樣怎麼說因為發生碰撞倒地? 4.目前準備程序我該就直接接受車鑑會的說法全認了,還是依照我的疑問向法官陳述?怕 是不是讓法官認為我在硬拗。 發生車禍才知道保險第三人的重要,真無奈~ Ps:我方一點受傷都沒有,連車損也沒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1:10

您好,

 

1、理論上等待左轉車身不應占用到對向車道

 

2、對方傷勢聽起來很嚴重,以30萬賠償金來說尚不算過分,若不和解刑事部分會被判刑(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仍然需要賠償相當之金額和精神慰撫金。

 

3、所謂禮讓,就是要在過中線之前停下來,您雖然緩緩前進要停下,但對於對向來車而言,無法判定您的動作,勢必要緊急煞車,那就等於是沒有禮讓了。

 

4、對方車速無法判定,但經過路口時未減速仍應負擔少部分過失責任,只是對整個案件影響也許不大。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留下紀錄且徒增訟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凱葳 105-01-25 09:58
車禍發生之後有詢問警方責任歸屬,但是警方卻無法給我正確的責任歸屬! 之後到醫院看患者,警方當場直接開一張紅單給我! 甚至於現場草圖也沒給我看就直接要我簽名! 之後更扯的是,對方的車輛是改裝品.光排氣管擦傷維修費用高達5000元整! 像這樣的改裝品我有需要幫他負擔嗎
單媽 105-01-25 02:5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一、七十四條的話比較少有過的,這個我統計過。

二、諮詢費的話一個小時三千的話算便宜了,有的律師不收諮詢費,要談之前要先打電話確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民法第74條的話一般實務上判勝訴的機會比較小一些,除非你有精神疾病之類的。一般來說如果是要用這個條文的我會查一些這個條文勝訴的判決給他參考。查判決來參考的話一個小時的時間不太夠…

二、你都超過時間的話就不用要74條了。

三、海外投資本來就很多詐欺的案件,但對方是不是詐欺要看證據。海外投資容易有詐欺的原因是因為海外投資鞭長莫及,搜證不易且搜證需要的成本很高。如果你一個小時的諮詢費都覺得很貴的話,你要找個律師跨海去幫你搜證花的錢可能會超過你的預算。也有一個可能是對方不是詐欺,而是真的在國外弄了個動產…只是這個動產沒有什麼價值而已,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去告贏空間也不大。

四、告刑事的話跟告民事不同,不會因為你告了刑事就馬上有民事效果,這個你可以跟你檢察官的親戚討論一下就會知道。

五、如果是詐騙的話,詐騙集團的幕後老板通常是不在台灣的多,這個部分有一些車手之類的會在台灣,還有的車手是有屋有田的。如果有可能建議可以先假扣押這些在台灣的共犯的財產。如果是沒有資力提供假扣押的擔保的話有二個可能可以考慮的方法,第一個方法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個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六、如果你會介意諮詢費的話不要找我,我是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我最近好忙,你既然心中已有屬意的律師你就找他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一般來說民法第74條要過的可能性比較低一些,這個我統計過。

二、律師有的要收諮詢費,你介意諮詢費的話應該找個不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一般來說諮詢一個小時要問個詳細真的是不容易。

三、還有就是我也是有收諮詢費的律師

四、如果是海外投資,那有可能是詐欺[要看證據],你要先搜集證據再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單媽 105-01-25 02:4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單媽 105-01-25 02:24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 也是姓陳,名:玉雲}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60分鐘)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女兒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阿德 105-01-23 20:10

車禍過程,在行經路口,我方綠燈,應前方兩台機車閃過一位走在斑馬線上紅燈行人,我閃避不級撞上老人,之後快倒地前,左後方機車騎士從我旁邊擦撞,而失控騎上分隔島,警察說我的肇事責任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跟行駛內車道,另外老人跟後方騎士肇事責任,警察不說,我想請問我的責任會很大嗎,該負起老人跟後方騎士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

Kevin 105-01-23 17:51

我老婆透過汽車仲介賣車(貸款中),簽了協議書,我老婆要從104年07月付車貸到12月,105年1月起由買方付車貸。今年1月14買方跟我老婆說車被搶走,1月15我約買方出來報案,分局說是分住所的管轄,於是派巡邏車載買方前去分住所,在路上,看到失竊車輛,前往攔查,對方不下車倒車擦撞警車逃逸,之後就前往大肚處理此事,之後有查買主,然後看買主有沒有辦法聯絡相關人士,把車交出來,後來就沒下聞。好像沒有報案的樣子,對方在路上撞警車逃逸,我要怎樣報案?該如何處理?因為車不知道在誰那邊,也還沒過戶,我們還要承擔責任,買方也不出面。我可以報遺失嗎?

你好:

買方似乎另有債務糾紛存在。

車輛過戶只是行政管制措施,若你已把車輛所有權讓與給買方,只要請求買方依契約約定給付買賣價金即可,至於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可以尋問買方之意願。

若你尚未轉讓所有權給買方,但你已將車輛交付給買方,依危險附擔之規定可以請求買方依約給付買賣價金。刑事部分可以提出妨害公務及搶奪告訴。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目前資訊並不充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18:04

您好,

 

對方撞警車一事,不需要報警,因為警方應會著手追查此事;而車輛部分既已報案,也就是已報遺失,亦沒有要承擔責任的問題。

 

應思考的是與買方間的買賣契約該如何處置,究竟車子失竊之風險應由誰來承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