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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a 104-08-27 11:14

 騎機車,有先確認前方路口汽車右轉燈未亮,所以繼續直行;結果前方汽車十字路口已過人行道後才決定右轉(有發現前方汽車開始偏右,所以有做剎車,但還是來不及),汽車的車體是在右側後方損傷。但對方相撞當下並未馬上停車,所以機車倒地後被硬轉了約45~90度,該汽車於轉彎後約兩幢平房建築物才停車。下車時他表示有打方向燈,還說我騎太快才會這樣(時速40-45)…想請教下這樣錯是在誰身上?p.s.路口監視器無法照到車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7 11:37

監視器拍不到的話,就要看有無當時經過現場的人有行車記錄器可提供,另外該路口是否有號誌?若無號誌,哪邊是幹道、支道等?等。

建議先向警方申請初判表。

1.請參考初判表釐清肇事責任

2.由於許多資料證據不齊, 無法給確認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資料供判斷

Mona 104-11-06 13:50

初判結果為

對方:轉彎疏忽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說要我賠他烤漆的5千多塊,然後我的部分由他保險公司出醫藥費(4千多,還好像不是實支實付),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ㄚ德 104-08-27 11:07

你好:因我家後方有一棟剛興建完工待交屋的大樓,於該棟大樓交屋前約2~3個月前,發現其地下室排風出風口,排出大量的廢氣,況且該出風口位置正正對著我宅後方,導致廢氣全都由窗戶處排進我宅內部,氣味很難聞,剛發現大樓有在排風時排風量很大,像飛機起飛一樣,還有白色煙霧(疑似是發電機測試),經向建設公司工務所反映許多次後,目前雖有關小排風量,每日仍有固定時間(目前發現是09:00及17:00)排氣,排風量雖較小但廢氣還是排入我宅內部,造成家人生活困擾很大,發現有排氣時就要趕快關窗戶,日前現已有向該大樓管委會提出此排風位置及廢氣問題,但建設公司及管委會目前都無回應該如何解決,如未解決恐影響家人健康,煩勞有無解決之法,謝謝.

(目前該排風出口位置距離我宅約2~3公尺)

(排風位置正對著住家後方排氣是否可要求轉向排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先向環保局檢舉對方出風口設置是否不當。

2、若無法解決,建議可提排除侵害訴訟,請求法院令對方將出風口遷移或將出風口加裝朝

       其他地方排氣之彎管,並可請求這段期間廢氣排入您家中之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堯 104-08-26 15:49

請問各位大大

因本人8/24晚間19點發生連環推撞事故

本人是在等紅綠燈的狀態下,加我後方3共4台車輛時速0筆錄也一樣0,卻遭第5部車輛撞及導致我們車輛推撞,因本人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體險所以原廠修車業者說車輛維修須自付,推撞我車保險業者談過,保險業對我說會去拍照檢查為損狀況以及估價單,但需先自行修車,事後再找肇事者理賠金額!但我後方車輛推撞我沒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處於停等紅綠燈且停滯的狀態,應該是沒有肇事責任

豆干 104-08-26 13:07

事情是這樣的,四月初,我女友因為要趕回彰化參加爺爺的葬禮,所以請我接送,因為事態緊急,所以我也騎得稍快,速限40,但我騎到約莫55,事故發生前,對方在我左前方,我在她右後方約5~6公尺處(ps.沒有內外道之分,只知道對放在偏內),忽然對方無預警地放慢車速然後稍微右轉(有打方向燈),但是我因為反應不及所以不小心撞上她,調解委員會依據交通大隊測出的圖和口供裁斷我們獲勝,對方只願意陪我們5萬,但是我的牙齒機車維修、以及下巴的復健等約莫要20萬,所以對方索性不再理我們,直接上訴反告我們過失傷害,對方的媽媽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認為其他車輛都可以在我之前閃過,為什麼我卻不行,而且她女兒也有打方向燈,她女兒早就轉彎了稍微停下來才被我撞上的,覺得我反而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超速才會撞上(但是那時的車潮眾多 怎麼保持安全距離呢),因為這樣,我覺得也很有道哩,當初我方會贏的原因也可能是因為委員會沒有看到路口監視器,認為對方違反誠信原則,所以監視器會不會是我們的一大罩門,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從上面的敘述,依據車速和相對距離,我們從撞到前到撞上的時間只有約莫0.3秒多而已,這個反應時間真的有點短,這對我們有利嗎??如果我們再告下去的話.....

1.建議以初判表, 或是肇事鑑定報告書內容為準

2.只要有受傷可提告過失傷害, 但起訴與否則是看在被告方是否有肇事責任, 只要有1%也構成過失傷害, 所以您有受傷亦可提告

3.對方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 這個可做為相關證物, 但是是否對您不利, 沒有看到影像無法確認, 且應由檢察官車禍鑑定委員所提供的判斷為主, 而不是在對方手上空談的談判籌碼

4.一般人都是說對自己有利的部份, 如願意認錯賠償者, 應該不會走到興訟的下下策

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偉倫 104-08-25 22:59

不久前發生這件事情!

我開車(開在慢車道靠近機車道這個)打方向燈往右邊靠 ~

我要停路邊~~之後後方有a機車跟b機車!

b機車摔倒~我也趕快下車跟附近的人借藥品幫她消毒擦藥~陪他等家人來~

(對方十八歲學生)對方家人來就破口大罵~也看監視器~後面也叫警察來

他們懷疑我沒打方向燈酒駕~~監視器就看到我有打方向燈!酒測也0

但是一開始警察來也說~沒撞到無法構成車禍!後面也不知道為何變成有~那時候只想釐清~有酒測也有簽名~警察說只是記錄而已 也沒給我三聯單

我以為只是這樣~而且監視器跟對方和我的車都沒撞到的痕跡!

看到是b機車閃a機車摔下去~~~a機車只有回頭看一眼就走~~

現在對方硬要告我 賠償之類怎麼辦??

阿翊 104-08-25 22:57

車禍發生在1月底 我機車後方 因前方急煞沒保持好安全處離撞到他左方保險桿 
但速度很慢 他車體也幾乎沒事情 仔細看有少許刮傷 不到0.5公分 
之後有叫警察來 拍照存證 我答應理賠 
約2月初他的保險公司打來 說車子已經在修 然後保險公司說車廠說維修費用2萬七 
因為保養修裡要換整條後保險桿 我心想.. 
那壯擊力道只是相當於摸一下 為什麼要換全部 
於是我向保險公司要求 我拿到估價單 我再把錢匯過去 
請問這樣的處理方是妥當嗎? 撞到一台 Lexus is300h (我知道這台很貴)... 
但是有必要摸一下 2萬七嗎?... 
講到後來 保險公司還?我說 可以給我打八折 2萬2500算我... 
讓我感覺 好像被騙... 價錢也抬太高了..

直到現在已經到了8月,我才收到一張保險公司寄來的通知書,沒有附上其他估價單只有一張通知書,上面寫著須賠償27901元整 還是一樣金額高的嚇死人 並沒有保險員說的打八折

另外這一次上面寫的車號 寫的前面跟後面車號是不一樣的 後面那個車號不是我的車也不是他的...

例如 與本公司承保之車號(AAA-1111)號車發生事故 致(BBB-2222)號車後損  

藍色的是對方正確的車牌號碼,後面那個我就不知道是誰的了...

當時並沒有發生連環撞 做筆錄的也只有我跟他

讓我覺得保險員做事非常草率 當時要求的估價單 沒有寄過來 第二次發過來的通知書 車號還是錯的 金額也跟原本一樣 高達27xxx 我才19歲並付不起那麼多錢 我該如何處裡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當時車禍力道很弱,則應該不會傷到保險桿,可以質疑對方的要求,倘若認為不合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收據(不是估價單),並且找認識的車行詢問是否合理。

2、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等對方提告再說。

3、因為您未成年(20歲),建議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協助為佳。

 

kitchang 104-08-24 23:34

事故時間:2015/07/01
事故概述:我騎機車單行道(有三線)要左轉,因''未打左轉燈,以及未注意後方來車''(此為初步研判表所認定的肇事責任)遭受後方機車碰撞(沒有肇事責任)。我的傷勢是左臉右腳挫傷,對方的右腳開放性挫傷以及右手手肘鷹嘴突疑似骨折。對方有大致提出醫療、修車、工作給付以及交通和精神賠償的部分內容。

其中想請問三個部分,一個是交通賠償的部分,對方提出他因受傷行動不便,須搭乘計程車,請問我該負擔所有的計程車費用嗎?還是往來醫院看診的部分?第二部分是精神撫慰金,雖然對方尚未明說金額,但有表示因未受傷而無法參加國家考試,對他的未來規畫有極大的影響...這應該如何認定?

最後一個問題是,對方希望我能到法律事務所(對方提供)談和解?這對我會有很不利的狀況嗎?

以上是我的疑問,希望能幫忙解決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求交通費,但不是所有的交通費,必須是合理的,可以檢視路程、是否有其他方式等作必要性的判斷。

2、倘若有受傷的話,確實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可以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傷勢等,至於國家考試之影響應該算是相對來說非屬斟酌因素。

3、可以,不過畢竟是對方找的律師事務所,所以是否能夠真正中立客觀恐有疑義,建議可以由該事務所撰擬和解書之後,您拿回來審閱之後再行簽立。

您好,可以請求因為事故而所支出的交通費,而交通費需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故只能持單據請求往來看診的計程車費用精神慰撫金對方可主張請求,此由法院作為判斷核定,最後因為對方所找的律師事務所,相對來說可能較偏向對方,故任何和解契約,您應仔細審閱再行簽章。 

HUNG 104-08-23 01:41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June 104-08-23 01:35
我家人在市政府工務局擔任駕駛,因長官指派至整條紅線道路執行割草公務,所以家人把車停在紅線上,
並放置三角錐後進行移動式除草任務,整套流程依照工務局的規定做,之後有機車由工程車後方撞擊
騎士受傷,工務局讓保險公司談,金額認知差太多而無法和解,判刑結果∼法官認定工務局的工程車,
在監理單位登記車種為自用公務小貨車,而判業務過失傷害罪,處刑3個月,上訴駁回不得上訴,單位只說很遺憾,
對於所背負的罪名,我們真的很不甘心,請問完全遵循長官指示的我家人,
能否為著莫名其妙背負的罪名,對單位提出民事求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3 06:55

想辦法在面對對方求償的時候將上級單位拉進來。

 您好,

您太晚問了,在刑事偵查時就應該強烈表達是上級指示的,如上級也成為教說犯,公司應該會比較重視。現在民事賠償的部分應該是民事庭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就會賠多少了。

去跟公司協商易科罰金公司能不能補償吧!

June 104-08-24 15:3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熱心的鍾律師!不好意思,再次的向您提問~有議員為此事開記者會,市府承諾易科罰金及對方國賠的部份會處理.但因市府處理的誠意令我們深感灰心,所以針對我弟背的刑責,令我弟名譽受損,我弟可以對市府提出民事賠償嗎? 謝謝鍾律師!
HUNG 104-08-23 01:11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假設,我方想要提出車禍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方無責,測有酒精
提出告訴 也可以向對方拿到該有的 全部醫療費.機車維修費嗎?
那在法院拿不出收入證明呢? 會有相關的工作損失賠償嗎? 及精神賠償((對方不理不才))

你好:

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記得要在6個月內提出。 醫療費、修車費都可以請求,但是要準備好相關單據 工作損失可以傳喚工地主管作證或提出薪資條、匯款紀錄、簽收紀錄,要讓法官相信父母有工作收入,法官會去判斷工作所得在多少範圍內合理。 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會以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在2年內提出。

 您好,

一、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可否請廠商或是派工作給你們的人,提供一些相關證明呢?甚至自己電腦打一打,對方願意簽名的證明都好。但切記要確實。

二、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一般人休養三周大約2~10萬。那你們跑多次一點醫院,或是去中醫調養。

三、保險公司如此溝通,實在是看你們不黯法律,態度不是很好。

四、建議您在談的時候直接說您會提告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內),以刑逼民,強迫肇事者也負擔一些,或是請肇事者要求保險公司提高金額。

五、酒精濃度不高,且無犯罪,應該不會影響肇事責任太多。

六、若真的與賠償金額差太多,還是建議先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無法負擔委任案件的費用,仍可以委請律師陪同調解,或代寫訴狀,例如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狀,以維權益。

 



 

 

HUNG 104-08-23 15:29

各位律師們好,因為我自家是開小公司的,生意是靠電話打進來的,並無設立公司登記營業
關於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我們只有三聯簽單那種跟對方請款證明
對方說這個不能證明,無法賠償,要我們出示更明確的證明,如勞保..收入證明.. 薪資條、匯款紀錄... 這些我們都沒有,工地的工作很不穩定

我們請求精神賠償 對方不願意 ,他們說 全部只願意用4萬工作補貼 打發我們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林俊賢 林律師你好:

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師

HUNG 104-08-23 20:14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可否請廠商或是派工作給你們的人 ... (恕刪)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律師你好,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

老榮民 104-08-22 13:50

大家好:
我爸(23年次)去年7月27日騎腳踏車後方重型機車未成年(17歲)少年追撞,現在已經成為植物人(1級殘廢~有醫師的診斷證明),護理之家的看護費每個月要27000元

刑事部份只判決該少年訓誡及假日輔導(過失傷害罪,怎麼會判這麼輕?)

肇事主因是該少年(未注意車前狀況),我爸爸是肇事次因(違規左轉)

刑事判決當天法官詢問少年的父母親,打算賠償多少金額?少年的母親考慮了約2分鐘才說30萬

我目前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假扣押的動作
法院也發文告知~已經從父母親的薪水裡頭扣錢

請問:
如果提起民事訴訟,我大約能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金(強制險已理賠)?
謝謝回答?

 

你好:

車禍變成植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大略包括下列項目:

醫療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看護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實務上一日看護費用以2000元計,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推估長期購買照護必需品費用,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工作損失:23年次已經退休,應無工作損失。 精神慰撫金: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父母子女配偶基於身分法益遭受侵害而情節重大: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計算出總額後要考量被害人有無與有過失,若有則依過失比例減情或免除。再來要扣除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強制理賠部分),才會得出具體金額。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方若不願意和解,你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訴訟中對方可能會爭執植物人平均餘命與正常人不同,判決確定後再辦理強制執行求償(依文義你已經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並查封財產,此部分不討論),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可以要求醫療費看護費等各項支出,及精神賠償(約略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要視個案情形認定),再以您父親之過失比例計算本案大概可以請求之金額

104-08-22 07:19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當時「甲」方停車機車用道約為3分之二處 ,切雙向燈

人不在車上路面寬大約兩個同方向汽車道與一個機車專用道

靜止狀態 。

遭「乙」方 超速煞車,由後方追撞 致使「乙」方受傷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隔天,「乙」方因鎖骨肋骨骨折傷害 住進加護病房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新X產物說無法賠償,因無工作證明與無收據的部分和肇事責任

大約只能賠償 10 萬元 醫療與復健機車修護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因 「乙」提告過失傷害

隨後 「甲」就去鄉鎮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隔半個月調解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檢察官 即 提起公訴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我是外務送貨員 預備隔天業務上的貨物 自公司開車返家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你好:

可以聲請法院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建議繼續跟被害人談看看,和解調解成立後,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若不和解,則盡量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但是對方依法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賠償損害,此時你除了付給國家一筆錢外,還是要賠償對方。
豆干 104-08-21 15:20

事情是這樣的,四月初,因我女友要趕回彰化參加爺爺的葬禮,所以請我接送,事態緊急,所以我也騎得稍快,速限40,但我騎到約莫55,事故發生前,對方在我左前方,我在她右後方約5~6公尺處(ps.沒有內外道之分,只知道對放在較內側),忽然對方無預警地放慢車速然後右轉(有打方向燈),但是我因為反應不及所以撞上她,調解委員會依據交通大隊測出的圖和口供裁斷我們獲勝,對方只願意陪我們5萬,但是我的牙齒機車維修、以及下巴的復健等大概要20萬,對方索性不再理我們,直接也上訴反告我們過失傷害,對方的媽媽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認為其他車輛都可以在我之前閃過,為什麼我卻不行,而且她女兒也有打方向燈,覺得我反而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超速才會撞上(但是那時的車潮眾多 怎麼保持安全距離呢),因為這樣,我覺得我也有錯,當初我會贏的原因也可能是因為委員會沒有看到路口監視器,認為對方違反誠信原則,所以監視器會不會是我們的一大罩門,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從上面的敘述,依據車速和相對距離,我們從撞到前到撞上的時間只有約莫0.3秒多而已,這個反應時間真的有點短,這對我們有利嗎??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監視器的部分??我有超速責任,對方是右轉違反誠信原則,因為我以為他是前行車,如果是這樣,那肇責大概雙放需各付多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2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日後並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可以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有未依規定轉彎。

3、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在依照過失比例請求賠償,並負刑事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

John 104-08-21 13:31

想請教一下各位先進,本人於11天前被打有報案,提供行車記錄器及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給警察,皆有紀錄施暴者的車牌及打人行為(不認識,單純行車糾紛,本人無還手),報案後驗傷並做完筆錄決定提告,取得報案三聯單(傷害罪)。

於數日前再度聯繫承辦員警辦案進度,警員說因為施暴者不是對方車主,所以需要請該車車主先到案製作筆錄釐清案情,但因車子戶籍不在轄區,所以需要請其他轄區協助。

 

想請教一下,如果警察一直沒傳喚到車主說明或者連傳喚都沒傳換,且我又擔心之後會怕錯過六個月的提告時間,在只有車排及相關證據資料的情況下,【有辦法直接去法院提告嗎?】【檢察官會幫忙依車牌找出打人的人嗎?】因為擔心即使拿了三聯單說明要提告,警察怕沒動作而平白無故錯過六個月的期限,再煩請各位解答疑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21 13:47

您好!

已經拿到三聯單,代表您已經完成傷害罪的提告,只要您不撤回告訴,就會繼續偵辦下去,不會再有超過六個月的問題,不用重複向地檢署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40

若已拿到報案三聯單,就算已提出告訴。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2 00:23

您好:

拿到報案三聯單即已為告訴,所以不會有6個月告訴期限問題。

kuanhung 104-08-20 14:29

發生時間六月中旬,我騎車載母親要去工作,對方開車從右後方出來擦撞造成我手腳挫傷與母親大腿血腫手臂擦傷有顱內出血引發癲?。

初判表第一原因是對方未讓主幹道,第二是我方寫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停車準備,我有詢問過警員說我從後面被撞的怎麼做停車準備他說不管前撞後撞都一樣所以說我申請鑑定的話改變機率也不大。

第一次談由於我與雙親是做服務業的自己承租店面4萬/月做早餐約7年與炸雞攤20年以上皆需依賴家母才能工作所以有向對方申請理賠但對方說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由於我們都是現金買賣也都沒有保存進出貨單據所以對方保險只說可能用最低工資去算所以兩人受傷可能只賠十萬還要求我們要去找醫生開休養証明,對方保險說你們把資料準備好再通知他們先這樣我還有另一個要去處理。明明就我們是被害者是你們要跟我們協調不是嗎?

第二次談判我們把資料都準備了醫生也開了宜休養2個月追蹤半年的証明也提供了主計處攤販營收均表給對方保險員,不過對方說他沒有看過這種資料,証明書也要我們去找醫生開立確切無法工作的字樣,但我們問過醫生說不能開,所以是不是保險員知道醫生不能開然後就一直要求我們去找醫生開這樣子的証明書。其他的部份他就都也不看只一直在否決。他說我的部份比較簡單就修車單據9000+其他診察費用算一算大概25000打7折 等於只賠3-4000元給我,他怎麼能算出7:3的數字而對方也都沒有什麼表示只說沒有錢都交由保險處理。

請問我的後續能夠怎麼處理

1.只能提起刑+民的告訴嗎?

2.我是能與母親分開提告?

3如果遇到這樣子的保險員我該怎麼爭取我的權益?

4.對方已是肇事主因了,我需要再去做申請鑑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我方是被對方追撞,以沒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認定我方也有肇事責任並不妥適,應該聲請鑑定

2、您跟母親算是不同的被害人,可以分開行使權益,倘若雙方沒有共識,可以於6個月內先提起刑事告訴,之後再處理民事

3、賠償的部份比較複雜,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本文暫時釐清下列事項:

(1)   倘若雙方都有過失,則母親可以請求的金額,是雙方共同負擔。

(2)   倘若雙方都有過失,確實只能依比例求償,且對方也可以對我方求償

(3)   車損零件的部份會有折舊的問題。

(4)   倘若對方保險公司賠不夠的部份,還是可以向加害人請求。

 

 

June 104-08-20 01:30
主  題: 工務車被撞、駕駛判刑 蔡旺詮出面抱不平 日  期: 104.19.08 內  容: 市府工務局周姓工務隊員, 2年前在台江大道駕駛工務小貨車停靠路 旁讓人員及機具下車,並放置兩個交通錐警示,但遭蘇姓騎士後方撞擊 受傷。結果周員被法院判決觸犯業務過失傷害有期徒刑 3個月。市議員 蔡旺詮認為法院證據認定有爭議,與事實有相當大落差,18日要求主管單 位要承擔責任,不要讓辛苦的駕駛們陷於危險又要自負刑責。 市議員蔡旺詮18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市府相關單位應全面檢討公務用 車的行照種類登記,避免往後類似案件發生,工務局對此事需負有相當大 責任,應盡量協助與鼓勵駕駛面對處理此事件。 蔡旺詮表示,法院判決周姓公務駕駛有罪,係採車子行照登記種類認 定該車是「自用公務小貨車」非「救險工程車」所以不能臨停,因此肇禍 致人受傷要負刑責,不過此案我們從工務局車子外觀來看明顯是工程使用 車,問題出在該車行照登記是「自用公務小貨車」,法官依此認定非工程 車,肇事須負責任。 蔡旺詮說,周姓駕駛的判例一出,令駕駛們人心惶惶,因為這起事件 周員該注意的已注意了,並已做好警示防護措施,而且台江大道整條路都 是紅線禁停,難道要他們未來執行公務時,都要避開紅線路段不去執行公 務了嗎?駕駛們接獲命令出勤,遵守規定而出現肇事,主管人員也有連帶 責任。 蔡旺詮強調,法院判決與實務執行有大落差,也沒道理。他認為此案 件受傷當事人可申請國賠,執行公務的駕駛應免刑事責任,才是合乎事實 現況。 工務局秘書室主任江孟宜表示,工務局第一大隊70部小貨車,其中有 24部車上有吊稈的已向監理站申請為工程車,會要求同仁出勤停放車輛時 注意路段交通標線,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公務車因公車禍司機被告 工務局冷淡處理 - 今日大話新聞 - http://www.times-bignews.com/content.php?t=32069
willy 104-08-18 23:54

您好,
下午於台灣大道二段騎車載著女友回家,行進中前方是一台公車及一台大貨車前後開,
所以時速約只維持在20~30,這時一台機車從左後方貼近逼車,
但根本沒路可以超車,隨後又從右側水溝蓋貼過來,我根本動彈不得
之間從後照鏡跟他對眼超過三秒以上,希望他可以停止這種行為。

路稍微寬一點後那台機車立刻從右後方硬擠到我前方,
急煞加上要躲他車狀況下機車往左晃動,為了不讓車倒右手施力點只能用力催油門
因為倒下去有可能會被貨車輾過去,導致有點暴衝
期間對B車按喇叭但他似乎只想要加速騎走,
想要理論追上去後反應不及追撞到他後車尾
下車抓住他衣服領子叫他不要跑並問為什麼要逼車...

...之後跟他對話不在這邊講也罷,非常讓人氣結。
結論他認為沒對我造成傷害
我卻撞了他的車,還抓了他的領口。針對這兩點要對我提告
重點他的車根本沒受損反而是我的前車殼有破裂,我想請問我是否沒有任何辦法了??
重點是他說他是律師...哀...

 

明天要去派出所再做一次筆錄了。

你好:

對方可能會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要依照具體的情形才能判斷是否會構成。 你有無行車紀錄可以還原當時的前後狀況? 警方第一次筆錄告知你所犯之所有罪名為何? 逼車要使你嗣後行為阻卻違法恐有困難。 若真有涉及犯罪,你可以跟對方道歉請求原諒並賠償損害,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官爭取緩刑。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具體個案情形才能夠判斷。
皓哥 104-08-18 21:29

4天前載著家人出門玩車上有孕婦跟小孩,正當我行駛在路上時(我直線)被左後方車道載滿貨櫃的連結車右切過來撞到我的車屁股,還好人員都沒事,肇事者加速逃離現場,還好我有裝行車記錄器有拍到對方車牌,當下我打110報警警察來做筆錄時說人沒受傷不算肇逃,隔了快8小時警察才找到肇事者跟他連結車公司,想請問說我可以告對方故意毀損嗎?還有上法院時可以跟對方要求賠償車子折舊價嗎?(因為我車子新車不到半年有問過車廠說車子一被撞過後以後要賣價錢會掉)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21:51

您好!

如果沒有人受傷確實不會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而交通事故要告毀損罪也難以成立。您可就車子的實際損失估價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1:55

您好,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因此若人員平安僅有財產上損害,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又若對方非故意而僅為單純之車禍事故,也不會有刑事毀損之問題,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且會有折舊問題,但由於您是新車,所以折舊率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02:07

您好:

刑事方面,因為你們人員平安,所以不會有肇事逃逸問題,且毀損只處罰故意,單純交通事故應該不會成立。就民事部分,您車子的修理費用及價值減損部分的確可以向肇事者請求,且可以要求肇事者及其所屬公司連帶負責。

瑞秋 104-08-17 03:13

本人在一間付費的K書中心包位

包位時間很長,每個禮拜幾乎有五天的午晚都會前往看書

因為覺得方便而將布簾直接掛在書桌後面的牆壁上

其實不影響他人,只是有幾次離開時都忘記收而直接掛著離開

(以前也有這樣過,但都沒有被人告知不行)

剛好週四時因為有朋友再等我,所以離開時來不及收就直接把布簾

掛再牆壁上面離開了,

週四離開時是晚上9點多的時候,週五跟週六都沒前往K書中心

週日前往看書時發現布簾已經不見了

因為布簾也不便宜(詳細的價格我忘了,因為是很久以前買的)

所以希望對方歸還

因此寫了一張紙條在大家進出的門上

結果過?多久有另一位不知名的讀者寫下

"每個時段都有每個時段的使用權,不是你的時段你硬要使用

別人不負保管義務,請自愛自己的物品自己要收好,別人的時段

無權占用"

因為不知道是誰寫的所以無法立即揪出對方

另外,因為自己的確是將東西亂放

只是放置的位置是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會影響原本讀者讀書

除非是他真的看不慣每次進出都要看到我的布簾

才故意將我的布簾拿走吧!

只是東西是我的如果對方不喜歡其實可以請櫃檯人員拿走

或者寫張紙條給我請我下次收好,這些我都可以接受

但這樣的拿走了,我也不知道他是把我的布簾丟掉?

還是帶回家去? 其實蠻生氣的,再加上突然被人寫紙條回嗆?(已將

紙條拍照存證) 所以才想要好好解決。

只是目前K書中心的老闆還未幫我調監視器,但有幾件事情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1、在我未包位的時段放置我的私人物品,而對方將我物品私自拿走而非交給櫃檯人員,請問這樣算是偷竊嗎? 若他將我物品丟掉,那是變成毀損嗎?

2、我放置的位置是在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是放在書桌上或者櫃子上面,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對方因為寫到占用使用權的問題,但我並沒有放在他購買的座位、桌子跟櫃子上面,只是掛在牆壁上,這樣也算是侵占嗎?

3、若K書中心的監視器只是裝好看的?那我東西不見找不到,請問可以跟K書中心老闆求償嗎?或者請他幫我免費換置個人包廂嗎?

4、若K書中心監視器正常,但未能清楚拍到偷東西的人?請問這樣還要報警處理嗎?還是就摸摸鼻子算了?

5、若K書中心有拍到疑似偷竊的人,請問我接下來是請老闆跟對方聯繫?還是直接報警呢? 若報警是直接跟警察說我東西被偷,請他們幫我找是誰偷的嗎? (這樣也可以避免誣告的問題),還是有更好的做法可以提供給我嗎?

6、若對方希望和解的話,請問可以向他求償嗎?那求償的金額要怎麼樣才合理? (我自己是打算請對方幫我付掉半年的包位錢,大約是兩萬多,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過份?)或者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讓對方受到一點教訓?其實自己也不希望走上提告這一步,畢竟考生都有大好的前途,為了這種小事其實留下汙點很不值得。

7、 另外,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平白無故被對方反告? 因為我對法律不是很懂,但這段時間準備考試的都是法律類科的人,所以擔心平白無故被告,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自保的方式?還是說我根本沒有錯唷!所以不需要擔心反被告?

8、最後,因為K書中心都是採用會員制的,有入會才可以進來看書

因此K書中心都會有會員的資料,已經詢問過櫃檯人員得知五、六

共有三名讀者坐過我的位置,請問我可以請櫃檯向這三名讀者詢問

是否有看到我的布簾嗎?

因為擔心詢問對方會覺得我懷疑他偷竊,因而覺得不舒服提告==

所以希望可以一次問清楚。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個位律師可以告訴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實不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rry 104-08-15 22:33

十字路口停車左轉,遭後方大卡車高速撞擊,我方無過失,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現已提出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要求各付1500元送鑑定,我方認為無不服初估研判表,不想支付1500元可以嗎?書記官一職催促.我方該如何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50

若初判表對您有利,不必然一定要聲請鑑定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6 10:06

 您好

若您不符鑑定,可以向所承辦的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但不能因為鑑定結果不如預期,不繳納費用喔。且有鑑定報告對於檢察官或之後法官辦理案件,甚有幫助。

谷哥 104-08-15 11:10

各位先進日安:
小弟於日前(3/28)騎機車於停等紅燈時遭遇一酒駕男子(酒測值約0.35)從後方追撞,當時本人並無察覺對方酒駕,因身上傷勢及好像有短暫昏迷,記得上了肇事者的車前往醫院,但也因該輛車於撞擊時爆胎,離開約二百公尺便停於路邊改由肇事者叫計程車前往,等計程車時便看見警車來到事故現場。

小弟基本上傷勢並非十分嚴重(二腳膝蓋擦傷,右肩擦傷,右耳後縫合約5針,左手大姆指脫臼)

對方態度我主觀感覺並不是太好,從一開始希望我跟處理警員要求我們要私下處理(當然我沒這麼做),到警局製作筆錄後只來過4通電話,簡單問我好不好,主要目的還是問我要怎麼和解,但因為左手大姆指還需要進行復健,所以都表明需暫緩。

一直以來大姆指都是接受國術館治療,到上個月由骨科醫師表明傷勢要完全復原的機會不大(大約只可彎曲約30度),所以主動約他到店裡想初步了解他對和解的態度,他的重點大約以下:1. 他的保險員表示2~3萬就可以解決。2. 怪我當初堅持要去醫院(意思是說如果沒鬧到警察到場,他公共危險的罰鍰要給我?)3. 他一個月薪水才3萬多 4. 他還在等公共危險的判決,如果判到3個月,他情願去關(其實他第二通電話就說判2個月,吊銷駕照2年)---------當場被我拒絕,後來我提出20萬和解金,並表明有任何想法可以和我聯絡,若下個月(8月)他若無提出和解協商,我便會提出傷害告訴,由於他駕駛的車輛登記於公司名下,我也表明會連帶提出對於公司的相關告訴,截至今日,對方沒有任何消息。

事件過程大致如上所述,我想我也沒義務急著要對方與我和解,所以我開始訴訟的準備,以下需要法律專家或有經驗的先進為小弟解惑,在此先感謝各位!

1. 由於對方開公司車,但車禍時間為早上約5:30,所以我該針對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
2. 對於公司方面,有哪些相關刑責?(其實我對告公司沒什麼興趣,一方面也只是希望藉公司給肇事者些許壓力有誠意地出面解決問題,老實說我也懷疑肇事者跟公司的關係,三更半夜開公司車去喝酒?!)
3-1 針對肇事者的告訴,只需要向承辦的警方單位提出就可以嗎?如果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也一樣嗎?
3-2 如果是對公司方面提出告訴,我該怎麼做?需做什麼準備?
4. 這類的法律訴訟需要聘請律師嗎?我有哪些途徑可以知道對方工作、背景及其公司的相關資訊?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5. 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關於工作損失的部份也是以基本薪資計算嗎?有人教我是用店租、水電、平均單日營業額及平均單日進貨成本去計算?

本人十分痛恨喝酒開車的人,也慶幸當天只是單獨前往市場採買,如果是載著女兒,後果我不敢想像,所以我沒打算輕易和對方和解,他想用多少錢來和解也不是重點了,畢竟他也擺著一付”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我只擔心對方有背景然後被陰,所以希望各位能分享自己的經驗,也給我些法律上需有的作為及提醒,讓我可以做好準備去面對接下來的協商及訴訟,也提醒我去防範可能會面臨到的困境!

謝謝各位,敬祝一切平安,順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開車是在執行業務,應該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如不確定可先提業務過失

       害。

2、公司原則上不會有刑責,至多民事上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

3、提出告訴可直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或向警局提出亦可。

4、公司原則上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5、不知肇事者年籍資料,可先寫車牌號碼使用人,再請檢察官查明即可。

6、工作損失可用平均每日營業額計算。

7、請求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好處在於可避免被告個人無資力負擔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5:05

宜蘭一名游姓男子為和前女友復合,竟把她擄至壯圍及蘇澳內埤海邊談判,前女友遲不回心轉意,游男竟把她押到蘇澳海事學校後方一處空地,嗆「如果妳有小孩的話,妳就不會離開我」,在車後座硬上,完事後才放她走。前女友母親得知此事後提告,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後,考量已獲原諒和解,給予自新機會,判他緩刑5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林俊賢律師法律教室】

看到許多網友留言,為何性侵犯才判1年8個月?緩刑5年?恐龍法官?後台硬?法官有沒有收錢?的疑問…

我們來解釋一下,刑法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簡言之最輕應判3年,但是法官考量被害人與被告已「和解且原諒」,就會拿出刑法第59條(刑之酌減)來將最輕判3年的罪減刑到1年8個月,然後再用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就可以判緩刑了喔。
簡單來說,判2年以下的罪經法官考量情狀後可以給予緩刑強制性交雖最輕至少要判3年,但因減刑後只判1年8個月,就可以緩刑喔。
此案件法官最主要考量的應該是男女雙方曾交往過、男方一時衝動且有悔意、年紀尚輕,後女方也已經原諒男方,並且和解,才會給予緩刑,所以不是恐龍法官、後台硬或收錢拉…
緩刑的意義:刑之暫緩執行。使受判決人仍舊生活於自由社會,接受社會性處遇,並可避免短期自由之弊。
 
【適用法條】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yi 104-08-14 14:00

您好,請問酒駕車禍案件

8/2號凌晨在十字路口減速準備停紅燈時候,被後方減速機車追撞,導致我方機車向右傾倒滑行約1.5公尺,對方酒駕值0.51。

車禍受傷,導致工作受到影響,8/12(三)有跟對方初談,對方為保險業務人員,與我們談的是對方的主管,對方完全不管我們的單據一來就表明肇事者沒錢,最多只能陪26000到36000,但是這完全沒辦法賠償我方這段時間的損失,想請問,對於車禍處理很有經驗的肇事者來說,被害者能才取那些方式,是否應該要提告

1.請依初判表與車禍肇事鑑定報告書作為責任分擔依據

2.如有受傷請準備好醫院證明作為日後談判籌碼

3.刑事過失傷害要在6個月內提出

4.對方沒有錢是對方的事, 先釐清責任, 方便日後做求償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5:03

您好,依您敘述情況分析

一、依您所述,如停等紅綠燈時未違規,對方幾乎是全責。

二、得請求損害賠償的部分有:

(一)所有診療支出(單據)

(二)勞動損失(工作受影響,請公司提供未支薪的單據)

(三)財產損失

(四)精神損失

三、此案公共危險(酒駕)部分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會追訴,另過失傷害部分仍應由您提起告訴(六個月內),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提起。

四、起訴後若尚未達成和解,則可附帶民事求償

對方是保險業務,對於這種案件應時常處理,保險公司最多賠償到3萬6,但您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回去跟當事人要求他也要負責出一部分的賠償金,否則此案若未達成和解,依刑法185條之3及284條規定判刑,並不一定對他比較划算。

刑法第185之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4條第1項: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更不可酒後駕車,依您所述,肇事責任應該在對方。 對方可能成立醉態駕駛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有酒駕數值,代表警員有到場處理,此部份是公訴罪,警方應該會直接移送;另外對方還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份為告訴乃論罪,記得一定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 先準備好診斷證明書及您所有支出單據(例如:醫療費、就醫交通費、停業損失、車輛維修費),如無法和解訴訟,畢竟官司進行中仍然可以談和解。 必要時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明白的說著他沒有錢的話,那是[ 預示拒絕給付] ,這個部分如果有錄音或是旁邊有人聽到寫一個證明書的話,可以當做假扣押聲請證據

二、先辦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不要因為對方說他沒錢就相信他,至少做個假扣押裁定然後持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

三、車禍後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是否提告請自行考慮,有時候你不告他,但他有受傷的話他可能會告你刑事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可以和解調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民事訴訟、做支付命令等,這些方式各有優缺點,你要選一個。

五、例如:和解調解的話宜取得實質利益,不要一毛錢都沒有拿到對方刑事就沒事,以後他可能是一毛錢都不給你;支付命令的話實務上有認為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者;刑附民的話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請求,而且物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主張,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一開始就要傾盡全力一次要足,不然裁定移民庭後再追加請求的部分要繳訴訟費用;民事訴訟的話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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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ming 104-08-13 22:42

請問,我們日前停紅燈時,遭後方車輛追撞,我們只要求對方將車恢復成原狀.

經估價(對方指定的車廠),修好要十多萬,但肇事者的保險公司

說車子的殘值只值二萬.所以只願意賠二萬.令人相當氣憤.

車子雖然是十八年的老車,但車況相當良好,如果不被撞,還可以正常行駛很多年.也沒必要換車.

但因對方肇事而造成現況必需要重新購置一台車.所花費至少要數十萬起跳.

平白無故要增加很多支出,沒有道理我停紅燈,他來撞我,多出來的費卻要我自行承擔.

接下來要進調解委會員,請問要如何才能跟保險公司爭取較合理的賠償,謝謝大家.

 

何小姐 104-08-12 10:12

於上星期上班途中行駛外側車道約40 km/h

在十字路口與行駛內側車道的婦人因對方無打方向燈直接右轉

雖然我本人有煞車還是被對方撞擊左前方發生擦撞倒地

經由路人扶起時發現婦人往其它方向逃逸.我在路上大喊叫她不要跑並以手機

拍下後方車牌號碼.但是婦人還是跑了..之後我自行報案等警方到場處理..

後續在警局也製作筆錄跟員警提出要提告的訴求.

事後致電給相關員警詢問是否可以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員警表示已送件往刑事案件處理叫我不用再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只要等候法院傳票就好..我想請問這個部份我是否可以去申請呢?

因為戶籍地在南部..而我住在北部.(北部發生車禍)..我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向法院申請傳票寄到居住地而不是戶籍地?

若之後開刑事庭時我該什麼時候什麼時間點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42

您好:

1、針對事故的部份,因對方涉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而肇事逃逸為非告訴乃論,故檢察官受理後應會主動調查相關證據,而針對過失傷害釐清肇事責任之部分,屆時如您開庭時如覺檢察官有何調查證據不足,可再請求其送事故鑑定即可。

2、關於送達之部分,您可先致電受理本案之檢察署,看是否已經分案,若已分案,則可寫陳報狀向該股書記官說明,請求送達至您收的到的地址。

3、如要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於檢察官確定起訴之後即可提出。

何小姐 104-09-16 21:14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今日已經按照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日期到庭接受偵問了.而對方也在檢察庭上回應了認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部份..那我想請問之後我還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而對方在庭上已經認罪是否也會判決過失傷害的部份??還是過失傷害我需要再提告民事庭?

是否開完偵查庭後下次再收到傳票等開庭時我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呢??

 

感謝律師熱心回應  祝順心

令果 104-08-10 16:24

我妹妹騎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前方跌倒的騎機車婆婆,撞到車子後方,婆婆右邊手腳挫傷開刀,第一次調解她提出35萬賠償,包含3萬/,月看護x6個月,1.5萬生意租金x6個月。這樣變成我們全責,我方不服,事後申請初判表,我方"疑未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對方"領有自小客車騎乘機車",請問這部份我方如果爭取呢?如果第二次調解未成走法院我方會不會吃虧....謝謝回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初步判定表的部分,對方無照駕駛是否算是有過失,應有疑義,可能要釐清對方為何會先行倒下,並且為何沒有離開車道來判斷,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對方所請求的賠償,可以請求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收入證明等來判斷是否合理。

3、另外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會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初步判定表只是現場警察根據雙方陳述或目擊者的陳述記載,並非對於車禍過失的確定結果,我方因為對於車禍過失責任有爭議,建議申請車禍鑑定,規費新台幣三千元,只是鑑定結果是雙面刃,可能對我方有利,也可能對我方不利,附予提醒。 

若將來進入訴訟,對方所主張的金額,必須提出合理單據證明之,不能獅子大開口

法律分析仰賴詳細閱覽相關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2:28

您好,初判表內容對妹妹較為不利,建議妹妹還是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以避免有前科。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

,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阿玄 104-08-09 19:49

律師你好:


斑馬線上有停一台車


旁邊又有一台阿婆要出來


綠燈起步時往左切出去


然後稍微回正就被後方撞上!!


當下沒有馬上停下來!!


騎到前面才靠邊停


這樣有算肇事逃逸嗎?


 

*無人傷亡狀態下*

(我這邊有行車紀錄器!!  方便可以傳給您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構成肇逃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那是無人傷亡才沒有肇事逃逸

二、如果有人受傷,就算只有小小的瘀傷而離開現場,就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我覺得你的問題比較小的是你還在附近並沒有離開。

四、不要過於擔心。

五、但,若已被告肇事逃逸的話要傾盡全力去處理,因為這個不是輕罪。

六、被認定有罪的案件,如果是與被害人和解調解又認罪的話是可以爭取緩刑的,而且有的法官還會認為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不然法定刑是一年以上。我查了一個判決是104年度審交訴字第57號判決,可供你參考。

七、你的案件既有停在路邊,只要你沒有離開應該就沒有問題。但如果你停在路邊不久就離開,而對方有受傷的話,就超級可能成立肇事逃逸,在停路邊一陣子又離開的情況,建議你還是把行車紀錄先給律師過濾討論再決定是否提出行車紀錄影帶。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22:04

您好,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人受傷或死亡,若沒有就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阿玄 104-08-09 19:29

律師你好:

斑馬線上有停一台車

旁邊又有一台阿婆要出來

綠燈起步時往左切出去

然後稍微回正就被後方撞上!!

當下沒有馬上停下來!!

騎到前面才靠邊停

這樣有算肇事逃逸嗎?

 

(我這邊有行車紀錄器!!  方便可以傳給您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構成肇逃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8:07

有停下來留在現場就不致於會是肇事逃逸

樂樂 104-08-09 18:40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車禍是這樣發生的 

這天是假日 甲方被他老闆娘(稱1方)叫去開別間公司的車(簡稱0方)

從高雄出發到台南 載到0方的業務到小港機場

回程中與人發生車禍 前方的車子忽然停下要左轉(稱乙方)

甲方從後方追撞乙方右後方甲方轉出去 撞到行駛中的摩托車(稱丙方)

丙方在飛出去撞到停在大樓外的17台摩托車

現在初步分析表出來是甲方全責

所以開始談和解

丙方已經談好也簽了和解 甲方的老闆娘也承諾要付丙方的和解

但條件是要甲方跟他女朋友離職並不付薪水

甲方同意了但甲方的老闆娘卻在要匯款的前一天反悔了

甲方老闆娘要求要來簽 自願離職書 才同意付

甲方也同意要去簽但他的老闆娘做常說話不算話 所以甲方也希望1方簽一張他願意負責丙方的和解金以讓丙方安心但1方卻拿這件事做個理由說他反悔了

這時甲方告知丙方說 可能沒辦法給當初協議的先匯5萬元而是先給資遣費3萬5千 之後借到錢再匯1萬5千給他

但丙方覺得甲方沒誠意 所以想要聲請調解破裂 以此要求要甲方老闆娘出面負責(當初1方在醫院承諾甲方的)

我想請問正式的肇事責任還沒出來還需要先跟乙方談合解嗎?

甲方的老闆娘 真的都沒有責任嗎?

丙方這樣要叫1方出來負責是可以的嗎?

車主就都沒事嗎?

這樣如果丙方要告甲方 他如果在庭上說甲方誠意不足 這樣該麼辦?

樂樂 104-08-09 18:35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車禍是這樣發生的 

這天是假日 甲方被他老闆娘(稱1方)叫去開別間公司的車(簡稱0方)

從高雄出發到台南 載到0方的業務到小港機場

回程中與人發生車禍 前方的車子忽然停下要左轉(稱乙方)

甲方從後方追撞乙方右後方甲方轉出去 撞到行駛中的摩托車(稱丙方)

丙方在飛出去撞到停在大樓外的17台摩托車

現在初步分析表出來是甲方全責

所以開始談和解

丙方已經談好也簽了和解 甲方的老闆娘也承諾要付丙方的和解

但條件是要甲方跟他女朋友離職並不付薪水

甲方同意了但甲方的老闆娘卻在要匯款的前一天反悔了

甲方老闆娘要求要來簽 自願離職書 才同意付

甲方也同意要去簽但他的老闆娘做常說話不算話 所以甲方也希望1方簽一張他願意負責丙方的和解金以讓丙方安心但1方卻拿這件事做個理由說他反悔了

這時甲方告知丙方說 可能沒辦法給當初協議的先匯5萬元而是先給資遣費3萬5千 之後借到錢再匯1萬5千給他

但丙方覺得甲方沒誠意 所以想要聲請調解破裂 以此要求要甲方老闆娘出面負責(當初1方在醫院承諾甲方的)

我想請問正式的肇事責任還沒出來還需要先跟乙方談合解嗎?

甲方的老闆娘 真的都沒有責任嗎?

丙方這樣要叫1方出來負責是可以的嗎?

車主就都沒事嗎?

這樣如果丙方要告甲方 他如果在庭上說甲方誠意不足 這樣該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等到肇事責任出來之後再談和解

2、駕駛跟雇主雖然對外負連帶責任,但是雇主賠償後,可以向駕駛100%求償

樂樂 104-08-10 19:40

律師您好 

那像這樣甲方 並非車主公司的員工 

被甲方的老闆娘叫去開車 這樣甲方的老闆娘就沒責任?

非上班時間 非工作職責

joywang 104-08-09 14:16

此次颱風我家跟隔壁頂樓裝了四年的採光罩吹飛,鐵條四散砸到了後方社區共16戶,造成不同災情,現在要求我們這兩家賠償,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畢竟這賠下來幾十萬跑不掉,這是屬於天災我們也很無奈,我們該全額賠償嗎?或是可以談賠償比例

現在我們是請這16戶拍照舉證,我們是不是該找調解委員來協調較適當,或是走法律途徑?

胡小姐 104-08-09 13:51
您好,於上週與另一機車發生車禍,想請教雙方的責任與對錯。我方在接連的兩個路口,過第一個路口時已經變黃燈了,第二個路口與第一個路口僅相差約十公尺,雖第二路口已變紅燈但無法在瞬時緊急煞車,因而闖過,對方則在他方號誌尚未變綠燈即慢速紅燈路口二分之一處,我方嘗試按喇叭,對方卻沒有任何反應,最後導致他機車左燈處撞上我的機車後方,我方摔出(向右傾倒),我方右手腳有嚴重擦傷及瘀青,機車毀損嚴重(右機車行估價為10300元),他方腳扭傷,機車左前燈毀損(當下無法發動)。如上述狀況賠償及肇事責任為哪方的呢?若從對錯來看哪方錯呢?若兩方都錯,有錯多錯少之分嗎?賠償是哪方給哪方呢? 謝謝您耐心的回答。

您好:

紅燈一方肇事責任會較重,依你的文義對方也有搶先號誌起步,此時警方會製作初判表,你對初判表有意見可以申請鑑定,對方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若無自己申請需要費用3000元,鑑定意見書會載明肇事主因、次因及過失比例。

一、如果你們這邊在警方那邊都承認自己紅燈了,要說自己沒有錯的話會比較困難。

二、對方有承認他有錯嗎?

三、對於車禍過失比例,進入訴訟後如果有爭議的話是會送鑑定,要看鑑定結果來判斷誰錯得比較多,通常法官會尊重鑑定結果,如果要推翻鑑定結果要有更堅強的論據才行。

四、賠償的話,的確是要看過失比例。如果是雙方都有錯的話,你的損失對方要照他過失比例賠;他的損失你也要照你這邊的過失比例去賠,可以主張抵銷,抵銷答辯是比較常被忽略的。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雙方在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

六、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5:19

車禍肇責判斷還是需仰賴肇事鑑定,以判斷有無或主要次要責任。但還是可以考慮與對方協調看有無和解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責任賠償會依車禍過失比例去做分配車禍過失比例則為實務上多會尊重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若不服請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而賠償金額出來後可主張抵銷,再由金額較多的一方賠給金額較少的一方,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故記得在兩年內請求賠償金,若不然逾兩年他方可主張拒絕給付。

 

Baker 104-08-07 13:07

2015/08/05 我下班經過一個路口停紅綠燈,當綠燈起步不久時因前方有一摩托車要靠右待轉,我因此而減速,此時突然被後方摩托車撞了上來,
我馬上報警請警察來幫忙處理,我有腳有些許擦傷(當天晚上有至醫院開診斷證明書),摩托車因右邊倒地,所以右邊全部擦傷(當晚有牽去車廠請車廠人員看哪邊有問題,經車廠人員檢測後發現前後輪也都外掉,估價大約三萬元),8/6 我晚上連絡撞我的車主和他告知前後輪歪掉的事情,從口氣上感覺他不想賠我(因為他說不是只有右側擦傷而已嗎?),我有告知他因為我不是專業的所以我是拿給車廠檢查,我有請他或他的保險員8/10和我一同前往車廠看車廠人員怎麼說,我想請問對方有義務要全額賠賞嗎?
有辦法讓他全額賠賞嗎? 我是兩年左右的新車,里程數才1萬2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您要對方全額賠償,就必須您自己無過失,對方需負全部責任,否則就會依雙方過失程度計算賠償之金額

芸瑄 104-08-07 10:33

律師們您好
有請教關於機車車禍事故發生的後續理賠問題,
受害者是我先生,他是外籍人士,2015年4月2日早上,
跟同事A去上班,老闆安排他讓同事載,因同事不是台北人不熟路況,
在台北橋上左轉切入機車道時,未注意後方機車來車,被後方機車B撞上,
同事A擦傷,但我先生腳骨折,肺部血腫~報案後救護車送馬偕急診~

事發後,初步研判表寫,
同事A:未注意左方來車
機車B:涉嫌超速
我先生C:無肇事責任

現在機車B,認為他贏定了,不想與我們做任何和解動作及賠償討論,
說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是保自己,要我先生去跟他同事喬理賠,
沒有詢問我先生車禍後狀況,也不任為自己有責任要負!
提告他同事A到士林地檢署,我們有去,但對方還是沒提任何和解問題!
這件事情讓我們很傷腦筋,先生躺了一個多月,沒有上班領薪及撞擊力道大,
他的財物損失,手機螢幕破掉摔壞這些要如何做理賠?

想請問
目前如要提告,還需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是否進入司法程序後,就不能申請?

詢問保險業務及警局的警員,都說對方也算是有過失,
但態度就是不想討論和解!說我們可以去告他過失傷害,
對於這件事情,很無奈對方態度,很不希望提告這個涉嫌超速的年輕人,
但這樣的態度,又讓人心灰意冷的!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些建議,如何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謝謝

一、可以考慮提告刑事

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告了之後還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這個部分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要提告,如果要告的話六個月內可以處理。

二、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民事部分,骨折又影響到工作的話賠償的金額不小,這個部分對方是有可能會脫產的。如果希望打官司打到最後是有實益的話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我曾問過一個專辦強制執行的小弟,在台灣強制執行的效果如何,他說,如果是以假扣押先扣的話比較有機會扣到東西,如果是做支付命令或是以起訴來做的話,等到拿到法院公文,十個有九個都脫產了,這個供你參考。

四、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五、刑事案件的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你想要原諒他,就等他賠償他應該要賠償的金額後再原諒即可。

七、如果是有意願調解的話是好事 ,律師也是很支持。但是有的人跟你談調解並不是為了要賠你們錢,而是為了拖六個月;有的則是假意調解,一方面慢慢脫產,等調解完你不告刑事後他財產剛好也脫完,你要告民事告贏也拿不到錢 。所以要調解的話建議至少要拿一筆現金,不要說車禍連醫療費用都不出。

八、假扣押辦完後,取得執行名義部分:

[一]執行名義就是法律允許的可以當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依據的法院公文書。

[二]假扣押算是執行名義,但是也只能凍結對方的財產,不能將對方的財產變價。

[三]所以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民事確定判決或調解書或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四]目前實務上很流行[ 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處理] 這個想法,所以如果你要用支付命令處理的話,就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就要另行起訴。

[五]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是要先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刑附民的話一開始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但是如果刑事裁定移民庭的話再追加項目就有訴訟費用要支出,所以如果有要告刑附民的話記得一次要足。再來是刑附民的話限於人傷的部分,物損部分如果要提刑附民的話會有困難。

[六]民事起訴的話有訴訟費用的問題,這個先跟你說一下。

九、不知道這樣對你來說會不會太複雜…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劉小姐 104-08-06 10:17

請教...我方汽車,對方機車三人(2大1小),雙方同方向行駛,我方看到對方於外線車道,所以切換於內線車道繼續行駛超越對方後,在十字路口處,對方由外線車道左轉擦撞我方車體右後方葉子板而跌倒。兩位大人手腳皆擦傷,小孩頭部有撞到,當日送醫觀察,也於當日五點後皆出院。初判表尚未申請,肇責還未確定,我方保險理賠員先與對方調解內容:機車修理費、四日無法工作薪資補貼、醫療費。我方保險理賠員分析對方和解內容還ok,建議我們可以和解,故我方汽車修理費及和解所需理賠的金額皆由保險公司全部支付。由於對方有三人受傷,對方可告我過失傷害理賠員分析如不和解,後面會很麻煩。但由監視器及我方行車紀錄器皆可看出對方違規行駛外線左轉,到十字路口才打方向燈。我方是被撞的,卻因為對方自己撞到我方車子跌倒受傷,我方保險要全部支付。所以不論肇事與否,都是傷者為大嗎?理賠員說明如不理賠要證明完全無責才可不賠,對方體傷的部分我有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及我方車損的部分是否應該按肇事責任比例理賠呢?

斐妮絲 104-08-04 21:49

2014年11月我在木柵上班時間(車速50以內)發生車禍, 前車FIT撞上第一輛BMW轎車後, 我在後方剎車不及撞上FIT, 當下FIT車主表示因是新車(未滿兩個月),不同意我只賠償後面車損,希望我共同賠償第一輛BMW, 當下沒有和解改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未料本週接獲台北法院新店簡易庭通知,表示言詞辯論期日我未到場,所以判決我需支付對方保險公司(旺旺友聯保險)代位求償之9萬多元.

問題一: 我雖然連絡我的保險公司,而我的保險公司也表示會請理賠部門處理, 但是基於前車之鑑, 我擔心若保險公司仍未處理, 我的權益是否會受損? 可否有任何預防方法?

問題二: 法院判決書上載明: 被告經合法通知...., 問題是我根本沒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因而失去言詞辯論機會, 顯然行政流程有瑕疵, 我該如何跟法院追討這部分的權益?

 

 

sarry 104-08-04 15:18

日前開車停在路口綠燈左轉後方突然被大貨車撞擊,導致受傷住院,警局初估報告:大卡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方無肇事責任,今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請問我方需自付3000元做事故鑑定嗎?如果不鑑定就無法提出刑事告訴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之肇責判斷,法院判決多半依據鑑定報告,您可先支付鑑定費用,亦可將來聲請檢察官或法院送鑑定,並無未經鑑定不得提告之規定,但前者優點是,如果鑑定結果對您有利,可大幅漸少訴訟時間,且如係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鑑定,准許與否亦未可知,至於鑑定費用部分,只是代墊性質,將來法院認定對方有過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可一併向對方求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車禍只要有受傷有驗傷證明即可提刑事過失傷害, 與鑑定無關

2.鑑定報告只是釐清肇事責任比重, 方便法院判決, 或是於和解時提高談判籌碼

3.鑑定費用為代墊, 會依肇事責任比做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因為警局所做之初判表,已經先認定您無過失,對方有過失,如果對方要主張自己無過失,就要去花3千元鑑定,才可能推翻先前所做之初判表,否則對方將會構成業務過失

許先生 104-08-03 23:12

律師您好:

前陣子開車發生一起車禍,情況為以下

當時車道為二線道,我在右,他在左,

監視器他是由右切到左,然後在左車道東鑽西鑽,後來為了躲另一台車,又想再切回右車道

他就從左邊撞上我的後車,但因僅是擦到他自摔,我當場沒察覺就離開(後來被罰肇事逃逸)。

接著這二個月在處理這件事.對方告我過失傷害,因為當時他切過來我的車道剛好是路邊,

我前方的車正好要臨停,我在我的車道繞過它,但仍是在我的車道上,

但對方堅持是因為我要閃車,害他切過來才受傷,

因後續我申請交通鑑識,不知這樣我的勝算有多少?

另外,因為對方是東鑽西鑽,是否有造成危險駕駛的條件?而從後方撞上前車是否算是對方的責任

 

謝謝律師的幫忙!

一、要看當時的錄影而定。

二、鑑定是這樣的,不要去猜結果,而是要去努力澄清,讓鑑定委員相信不是你的錯。

三、鑑定會議上會讓你有發言的機會,他們會把證據放上來討論,給雙方表示意見的機會,然後再以書面決定是誰的錯比較多。

四、對方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他第一次如果沒有在二年內對你做民事求償的話時效就消滅了。但是對方都告刑事了,可能也會知道要告民事

五、民事部分如果對方請求的話你這邊可能的答辯:(一)無過失。(二)項目一一的答辯。(三)與有過失。(四)抵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許先生 104-09-06 15:34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Rengar 104-08-03 21:45

各位專家您們好:

小弟我在藥局前臨時停車,我的太太下車進藥局領奶粉,而我留在車上等待,並有打事故燈。

小弟我車子壓在網狀線上。藥局前方停車格有車子要倒車出來,

但我沒有擋住對方的倒車路線,對方倒車出來,車頭左移回轉,就擦撞到我右側後方保險

因為對方一直堅持要等警方鑑定結果出來,而我提出的修理費對方不肯和解

想請問各位專家,現在我已向警方提出開調解會。如果調解不成功,我想進行民事訴訟,那我可以向對方要求哪些賠償?(目前我跟對方要求後保險桿的賠償烤漆2200元)

請各位專家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謝謝。

一、只有車損的話就是看車廠怎麼估價了。

二、對方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零件折舊(打折的意思)(三)退萬步言答辯與有過失。(四)抵銷。

三、就過失誰屬及比例的部分若有爭議的確是要看鑑定結果。但是你這個案件送鑑定的話真的是划不來,如果對方堅持要送鑑定的話那你可以跟法官說鑑定費用應該由他出(照你說的鑑定費用搞不好都超過你請求的金額)。

四、這樣小的金額比較適合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可以考慮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李聿 104-08-01 15:25

簡略敘述車禍經過(由路口監視器畫面敘述)

 

甲方(汽車),於路口停等要左轉至巷內,並無顯示任何燈號。

 

甲方停等後,約五秒前後方與對象車道皆無車輛行駛

 

乙方(大型重機),於路口需直行

 

因甲方無打燈號,無法判斷是否為轉彎車

 

乙方未打燈提醒前方,而進行甲車左後方超車。

 

乙車超車後直行時,甲車頓時加速導致與乙車碰撞

 

雙方皆無超速,乙方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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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隊初判表為甲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判甲方全責

 

2、甲方不服判決進行車禍鑑定

車禍鑑定後乙方被列為主因,路口不當超車

 

甲方為次因,轉彎未打燈提醒其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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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乙方家屬,車禍鑑定有30日內可覆議

 

想請問律師們還有再議空間嗎?

 

訴求為

1、甲方若有打燈,此車禍並不會發生(為起因)

 

2、甲方有確實實行轉彎動作,並符合轉彎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

 

 

律師協助解答,感謝。

 

 

 

 

一、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當然是要聲請覆議

二、一般覆議是比較少過沒錯,但可以努力就努力看看。

三、如果車禍有人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相反的對方如果有人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也可以提告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如果有要循民事途徑處理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機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靠左,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