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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翰 104-08-29 23:32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你好:

罵人不要臉會貶損他人人格,構成公然侮辱罪,就算對方是法人也是一樣(司法院 20年院字第534號解釋)。 散布對方公司惡行惡狀,如果與事實相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依照刑法第310條第3項不會構成誹謗罪。且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998號刑事判決意旨,你有盡查證義務,有相當理由認定指摘之事實為真實,依照真正惡意原則,可能不會構成誹謗罪。 如你有其他評論,則必須符合合理評論原則之要求,可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不罰。 你們有簽和解書表示民事上你們已經處理完畢,但對方仍然有可能提起刑事告訴,若你當初沒有要求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 有消費糾紛可以向各地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或由消保管進行調解,直接在網路上PO文會多生爭議。
霓兒 104-08-29 16:5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強尼 104-08-29 16:23

鄰居搬來3年多,鄰居經營中式早餐店,因為招牌為燒餅油條是自己炸的,所以生意很好。但是並無安裝油炸抽油煙設備,所以每天瀰漫著濃到嗆鼻的油味,所以老媽忍了很久最後打給環保局稽核,但我不知道此事。某星期6我一如往常帶著2歲兒子出門買早餐,在門口準備出門突然聽到有人敲門也沒人說話,我以為平常都是快遞之類,所以不疑有他開了門...結果是鄰居早餐店老闆衝進來,攻擊我並要開我家門要衝進去我家客廳,還推倒我兒子,最後我抵抗把他趕走後,警察來了2個,一個在我家一個在隔壁,我出示錄影畫面給警察看時,鄰居竟然要衝進來我家我大聲喝止他不要他進來,也跟在場的警察說我不要他進來,警察也喝止他,他還是不管就跑進來還大喇喇坐在我家椅子喝著他家的豆漿....最後隔壁的警察跑來把他帶走。我去備案後警察說我只有3個月的追訴期,然後一直要我主動和解,目前只剩幾天就3個月了,鄰居連來都沒來更不用說啥道歉。我想準備提告監視器證據都準備好了。請問真的只有3個月嗎?傷害入侵民宅可警局提告刑事由地檢署當委任律師幫我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入住居及傷害罪有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無誠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傷害部分需有驗傷單。

二、告訴期間是六個月不是三個月。

三、證據部分要先做備份,建議多備幾份。

四、可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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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訴期間為六個月,除監視錄影畫面外,若有證人也可以一併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將證據整理,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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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甯 104-08-29 14:50

律師好,很抱歉在周末假期打擾

本人於民國一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晚上八點在豐原市豐源戲院前遭愛妮雅店員要求問卷調查入店填寫,進而推銷新台幣五萬元整的護膚保養做臉課程,全額使用元大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回家後查詢評價發現即差,於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晚上六點進行首次退貨協商,本人同意以新台幣八千元做為產品開封賠償費,因店家以總公司已經下班為由將於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晚間六點簽訂退貨協議書

本人想詢問:

1.協議簽訂過程注意事項,該如何確保簽訂後案件終結

因擔心事後信用卡無刷退仍被扣款,詢問過信用卡服務中心客服表是刷退後需三至五天才可查詢,屆時已超過七日退貨期限

2.暫時達成協議是否需要寄出存證信函

感謝各位閱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廠商願意退款,可以簽立協議書或是由廠商提出切結書。應該對於我方權益詳細記載清楚,並且由廠商蓋大小章。

2、倘若廠商拒絕處理,可以於7日內核發存證信函並且向消保官申訴。

您好:

您既已與店家終止契約,並約定店家可扣款金額,則該退貨協議書即可作為佐證,日後信用卡若無退刷情形,即可依該協議書向消保官申訴,或直接提起訴訟

阿? 104-08-29 08:54

請問各位律師們: 

 1本人於2015年8月28日晚上10.45分左右在南雅西路一段巷口  喝酒後遇到路上巡邏員警攔下問喝多少   回答說一瓶  是幾CC    回答500CC  進行酒測 呼局理送機器到現場?   在等待過程中跟員警詢問我要喝水   員警說明你喝酒下去已經超過15分鐘 員警比喻給我聽 並不是你剛在前面剛喝一出來就被我欄下 我心想我記得被取締酒駕當事人是可以跟員警要求喝水的那時候改喝酒後超過15分鐘的  不久後機器送到立即進行酒測  測得酒測值為0.19   未告知任何權力及義務         2 全程沒有錄音錄影  也不給我喝水  測得酒測值為0.19  (因 誤差值跟超標差0.04)   本人當下隊員警提出有爭議要求喝水重測..........說上面有號碼 拒絕給我重測  { 誤差0.04 有爭議 真的就不行給我喝水後重測嗎?}   過程中欄下到簽名開紅單  結束時間22.54分 要是不服上述案例?     請問各位律師們:要是不服上述對酒測事件有異議 ? 員警酒測前未告知任何權力及義務  是否依正常程序辦理?  我是否能申請行政訴願或訴訟?

李李 104-08-29 00:55
請問一下律師,我跟我女友是情侶交王有5.6個月了我們有上過床但是我們是親甘情願的重點對方才14歲我22歲我沒有前科他媽媽告我~請問一下我這樣會不會被關我很害怕!!?我們真的很愛對方...

我們男方這很有成意要談,但是女方那說等檢察官那李再談不願意給我們電話,但是我們2個真的很愛對方,請問一下檢察官會問你們有沒有打算要繼續在一起如果我們說有,請問檢察官會給我緩刑ㄇ..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情侶之間會發生這事情我還以為 性侵犯那種或不讓她回家或給他吸毒那種才會被告或被抓我不知道情侶一方為滿18也會有法律責任我真的很怕...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對方年齡過小,即便對方是在同意的情況下與您發生性行為,您仍然會涉及刑事犯罪,刑法處罰規定如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J 104-08-29 00:43

第一次吸食2級毒品案件 過去沒有任何前科 確定呈現陽性反應 已收到傳票 開庭日為8/28

8/27晚上才在信箱中收到從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來的傳票,本以為會是掛號但卻不是,以下是大概內容:

被傳人地址:XXXXXXXXX   籍貫:TW

姓名:XXX  性別:男  出生年月日:76.X.X

案號案由-承辦股: 書 股 電話:0222616192分機6573  |  104年度毒偵字第5345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

應到日期:104/08/28 PM:04:45 開庭進度查詢序號:562020314

應到處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偵查大樓由法警室指引至第 空格 偵查庭

附記: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書記官:陳佩X 檢察官:賴建X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以上為傳票大概內容

因為也不知道哪些才是重點 對於這方面完全沒有相關常識

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忙我

以下為事情交代

在104/07/20凌晨被攔下搜獲2級毒品安非他命1.96公克

筆錄過後等到早上被移到土城金城路家樂福對面那棟建築物.因為不曉得那裏到底是什麼機構

之後帶到一個小房間一個警察 一個檢察官 一個紀錄 在問了我一連串跟筆錄差不多的問題後告訴我一萬元交保後離開 沒有提到簡易判決的相關問題!

筆錄中我坦白告訴警察我有吸食也驗了尿,昨晚第一次收到傳票,我有在上班且也不想進去勒戒所因為我必須上班且工作業務員,萬一突然人間蒸發公司肯定不再錄用我了,我非常需要這份工作...請問我應該怎麼辦?希望能以醫院治療為結果,或是能有更好的結果

8/28的傳票 因為太臨時而無法到案,已於早上十點的時候已經打給書記官並向書記官以傳真方式在備註欄上請假了

有朋友告訴我前三次的傳票都不要去 都請假 第四次會進入準備程序會見到法官 到時跟法官說因有在上班能否以醫院治療代替勒戒所 這樣的做法是最能保證不進勒戒所的嗎? 希望能有律師能為我解答及幫助...

若有需要 不排除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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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 104-08-29 00:13

第一次吸食2級毒品案件 過去沒有任何前科 確定呈現陽性反應 已收到傳票 開庭日為8/28

8/27晚上才在信箱中收到從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來的傳票,本以為會是掛號但卻不是,以下是大概內容:

被傳人地址:XXXXXXXXX   籍貫:TW

姓名:XXX  性別:男  出生年月日:76.X.X

案號案由-承辦股: 書 股 電話:0222616192分機6573  |  104年度毒偵字第5345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

應到日期:104/08/28 PM:04:45 開庭進度查詢序號:562020314

應到處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偵查大樓由法警室指引至第 空格 偵查庭

附記: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書記官:陳佩X 檢察官:賴建X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以上為傳票大概內容

因為也不知道哪些才是重點 對於這方面完全沒有相關常識

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忙我

以下為事情交代

在104/07/20凌晨被攔下搜獲2級毒品安非他命1.96公克

筆錄過後等到早上被移到土城金城路家樂福對面那棟建築物.因為不曉得那裏到底是什麼機構

之後帶到一個小房間一個警察 一個檢察官 一個紀錄 在問了我一連串跟筆錄差不多的問題後告訴我一萬元交保後離開 沒有提到簡易判決的相關問題!

筆錄中我坦白告訴警察我有吸食也驗了尿,昨晚第一次收到傳票,我有在上班且也不想進去勒戒所因為我必須上班且工作業務員,萬一突然人間蒸發公司肯定不再錄用我了,我非常需要這份工作...請問我應該怎麼辦?希望能以醫院治療為結果,或是能有更好的結果

8/28的傳票 因為太臨時而無法到案,已於早上十點的時候已經打給書記官並向書記官以傳真方式在備註欄上請假了

有朋友告訴我前三次的傳票都不要去 都請假 第四次會進入準備程序會見到法官 到時跟法官說因有在上班能否以醫院治療代替勒戒所 這樣的做法是最能保證不進勒戒所的嗎? 希望能有律師能為我解答及幫助...視情況我定會以最大誠意來回饋幫忙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盡快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戒癮治療聲請狀。

倘若到法院那邊就來不及了。

 您好,

沒有甚麼前三次都不要去的說法,這樣只會造成您未來聲請戒癮治療,遭檢察官質疑。您現在的程序在地檢署,上面不是法官,是檢察官,在檢察官這邊如果知道如何應對,就只是單純去戒癮治療,所謂戒癮治療,指您只需固定去醫院報到,檢查,就好,不用進去關也不用勒戒,據此,建議您尋找專業的律師代撰戒癮治療聲請狀,向檢察官求情阿。不要再亂信朋友說的了...

如有問題,歡迎來電。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本所可以協助您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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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8-29 15:56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趕快處理 再拖就會錯過時效 

             至於什麼前三次都不要去,那反而會害了你

             而且你朋友的說法很明顯就搞不清楚狀況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你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並附上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若待法院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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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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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宇 104-08-28 22:58

因這幾年高雄的房子每逢下雨.隔壁地板都會有嚴重積水(因為幾十年沒人住.窗戶都掉了).導致連帶我們家也開始有漏水滲水的問題.請隔壁來都只會簡單的處理.請問我可以要求索賠嗎?

在請問台北的房子因為樓上裝潢完後.每當下與我家廚房就不停的滴水.已有請里長處理.但是樓上的住屋者.因為精神有點問題所以自己住.而無法溝通.也都不處置.請問律師該怎麼辦?. 而過年前樓上住戶有親戚來.我們有說漏水的問題.有留電話說過年後要解決.聯絡後都不予理會該怎麼辦?

紹宇你好:

有關漏水的問題可以先請抓漏師傅來評估一下漏水的原因以及修復的金額,若漏水的原因是在隔壁或是樓上的話,經申請調解不成後,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或容忍原告進入房屋修繕以及損害賠償,等到法院判決勝訴後就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把漏水修好以及給付賠償金、代墊費用

以上供參考。

你好:

先確認漏水原因是否是該住戶所造成,如果是共同管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是由管委會負責修繕;若是你自己使用之管線造成,則由你負責修繕,共用管線則由住戶共同負擔。 若確實是樓上住戶造成,可以依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第767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但書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由對方府單修繕費用。 若長期漏水均不改善,你還可以居住安寧受到侵害,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另外,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以進入漏水住戶之專有部分進行修繕,對方不得拒絕。 建議你先請管委會協調或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可考慮先委託修繕公司估價,若維修金額不高,可考慮自己盡速花錢維修,若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能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造成損害之原因,法院委託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很有可能超過您維修費用,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應多方面加以考量之,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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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celyn 104-08-28 22:45

各位律師好.這裡想請問.8月在LINE上面購買了香奈兒(款式1)假包$3600元.賣家原本只有香奈兒(款式2)假包$3000元.但後來賣家告知我有香奈兒款式1假包.因此像賣家購買了款式1.但收到貨後.發現並非是我想要的款式也收了款式1的價錢.(收到的貨是$3000元的款式2).有點欺騙的銷售方式.並像賣家提出後.賣家回覆我說出錯包包了.之後賣家不理會及不願退換貨.請問我可以報警備案嗎?我會不會有刑責的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2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對方出售盜版商品的部分已經涉犯商標法。

2、我方購買商品的部分因為明知屬於盜版商品,故而這樣的交易標的恐不受相關法律之保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翼 104-08-28 22:44

律師你好!

我是今年三月份離職前公司的員工<大約年資有二年多的工讀生>,

離職沒幾個月後,前公司因為薪資問題被勞工局查核到違反勞基法,加上有強制要求所有員工加班,所以前公司被開罰並處理薪資問題。

後來前公司按照勞基法計算薪資,把之前的薪資計算給所有目前所待的員工們,但當時公司最高管理者要求目前已拿到薪資的員工們歸還那筆錢並要求簽切結書,若不簽切結書歸還,就要求那些員工們簽另一張離職單,所以後來她們原本想跟他談判,結果是她們並未簽切結書就紛紛離職了。

ps:前公司的規定是  正職滿一年有特休 但工讀生沒有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我是已離職的員工,有辦法向前公司拿回按照勞基法的

薪資嗎?

請問是否需要再準備證據再一次向勞工局檢舉後,才有辦法跟前公司談判嗎?

我目前有薪資條 與  要求我們強制加班的班表等  這些資料

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或申請什麼嗎?  謝謝你

 

 

小雨 104-08-28 23:47

我也是這間公司的離職員工,

我2011年11月到2014年2月(工讀生)

大約兩年三個月的年資,

之後又回去做,

2014年8月到2015年6月 ,

升正職時間約半年左右,

目前 前公司因為薪資問題被開罰,

所以現在這間公司的薪資,完全照著勞基法規定。

 

我想請問律師

我們該拿回勞基法規定的薪資嗎 ?


小翼、小雨你們好:

若前公司確實有少付薪資以及其他影響勞工權益的行為(例如高薪低報等),皆可以向公司請求給付或向法院起訴請求,但要注意短期時效的問題盡快處理。

以上供參。

霓兒 104-08-28 21:29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小健 104-08-28 21:08

各位麻煩幫我了解一下:

 

本人已成年104-8/28日收到警察少年隊傳喚通知書(證人) 剛做完筆錄

 

內容:藥頭被抓警方請我本人去聽一段對話。內容時間104-6月:藥頭打電話給我,問我人在哪裡 回答在檳榔攤。內容大概如此。(電話聲音是我本人)

 

警方做筆錄時 問我認不認識這些人,照片大概有20幾位我都不認識其中一張是我的照片,我都表示不認識,筆錄時本人表示沒吸毒沒與對方交易 但是後來警方拿出藥頭筆錄 表示當下有與我交易 毒品咖啡一包600元 我也否認有與藥頭交易 警方就說我今天是以證人傳喚 如果做偽證是會判刑的,但是我真的不記得有與對方交易 所以都否認,他說對方都說你有購買你還不承認不配合 當下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筆錄中警方叫我去驗尿 假設有被驗出陽性反應 會怎麼樣嗎?

 

警方表示會移送地檢署偵辦 叫我回去等電話如果你要揮就去跟檢察官揮 

 

警方後來有說如果你還想要補充隨時打電話給我 兩天內我筆錄還沒送都還來的急(請問是在暗示我筆錄可以重新做嗎?因為警察算認識的同鄉)

 

因為本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如有必要會請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重點在於您的驗尿報告結果為何?若呈陰性反應,即便曾購買過毒品,亦無法以此證明您涉犯施用或持有毒品罪嫌,但若呈陽性反應,若為初犯,您可能面臨觀察勒戒之處分,但可具狀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亦即定時至醫院治療以取代執行觀察勒戒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3:23

您好

  建議您前往地檢署偵訊前  先與律師法律諮詢 以維權益

                                                                           陳律師 

阿勳 104-08-28 21:07

我借朋友錢是因為她被貸款逼急才跟我借12萬5當初借據是她寫的沒寫本票

借據上有寫分25期每期還5千 立借據到現在已經8-9月了

借據上走因該要還4萬了 現在她才還2萬而已 她一直拖好幾個月都不還

我後來有警告她還錢 她卻說不還了叫我寄存證信函

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

您好: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將存證信函借據作為債務人借錢屢催不還的證明,以利法院依申請核發支付命令,一旦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您即可依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豪 104-08-28 20:46

你好~  最近我收到電信公司的支付命令

他表單上面印製批准日期是8月13日  我在8月25日收到

事情是這樣的 我之前跟遠傳電信 有電信費尚未繳交 

因為關於合約部分 有不滿 我就打去客服與他們爭辯 結果他們叫我等候通知

接下來 都沒有跟我聯絡 我就不想繳交 不想使用遠傳電信

之後因為我在當兵 所以我也有在換號碼 但是他們都尚未聯繫我

卻在支付命令上面表示說多次催繳 仍未清還 電話費欠款他們表示

是50194元    違約金為15908  但是我對這違約金部分無法認同

是因為他們無再跟我聯絡 而不是我不跟他們聯絡的

以下有幾個問題 我想請各位律師能否替我解答

第一個問題就是 這命令  這樣期限20天是如何算的呢

第二個問題  我有看到要提出異議 該如何提出呢 是否要直接到法院 還是寄信過去就可以了呢

第三個問題 他異議狀裡面 有個證物名稱及件數 我要附加什麼呢 如果沒東西可以附加能否提出異議呢

第四個問題 我在服役中也不方便隨時能出來 要如何 跟他們去做處理的動作呢

我是有想要還款 但是 我在服役中 一個月也只有6500元 想說12月退伍後 做處理 是否有這辦法呢

以上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異議不用附上任何理由,只要將暗號股別寫清楚,並表示異議即可。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在就事實答辯。

 

阿豪 104-08-28 21:11

 那可否再問律師~那他的20天是如何算呢~

因為我也要回去請假 在去法院 之中要有些緩衝時間 想了解他的天數算法

是我拿到信開始的20天 還是 她送出開始算20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8-29 03:29

您好!

異議的20天是從您收到支付命令的隔天起算。 異議狀只要簡單表示要異議即可,不需寫任何理由,也不用附證物,直接郵寄給法院就可以了,不需要本人請假到法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翰 104-08-28 19:00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若到警察局提告妨害名譽而警察也通知被告到警局做完筆錄,那警察需在多久之內將案件移送地檢署??而若遲遲沒有移送地檢署會有超過法律時效的問題嗎?

你好: 1.視警方偵辦進度而定,若案情複雜時間會比較久。 2.依94年2月2日修正之刑法第83條規定,追訴權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若在偵查中追訴權時效原則上不會停止進行,妨害名譽追訴權時效期間可能為5年也可能為10年要視具體情況判斷。
阿翰 104-08-28 18:53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若到警察局提告妨害名譽而警察也通知被告到警局做完筆錄,那警察需在多久之內將案件移送地檢署??而若遲遲沒有移送地檢署會有超過法律時效的問題嗎?

您好: 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警察須於做完筆錄後多久移送檢察官,不過您已向警察提出告訴,因此不會有逾越告訴期間的問題,您可向檢察署查詢案件是否已繫屬,並可具狀向檢察官查詢案件目前偵辦進度。 謝謝您。
小廷 104-08-28 17:55

各位律師大大好,我於99年12月機車酒駕肇事傷人,經酒測超標為公共危險罪,罰金等等都已經清完。

於104年8月,因對方違規煞車不急,騎乘機車衝撞上去,但因前一天喝酒未退,酒測仍超標公共危險濃度是0.5,想請問類似這樣的案件,是否有可能易科罰金

兩次酒駕都已滿18了,差四個月滿五年,這樣仍算累犯賠償最高罰金九萬嗎?是否有可能要進去關?

感謝各位大大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第一次酒駕被判處刑度未超過有期徒刑六個月,第二次酒駕可具狀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仍有機會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度,當然狀內最好能詳述具體事由,讓法官願意給予易科罰金之刑度。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Mr.李 104-08-28 16:59
律師好,請問聲請保護令期間,會派社工打電話來給聲請人詢問相關問題嗎?

您好:

若個案係透過社工聲請保護令或曾到社會福利機構求助,法院審理民事保護令期間,會透過管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社會福利機構社工員的意見,了解被害人家中實際狀況。但若是聲請人係自行申請,並未透過任何社工機構,基本上法院不會特定派社工人員詢問聲請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蘭 104-08-28 14:52

我妹妹撿到一隻手機,原本昨日打算去手機行賣掉,所以重設定手機,但在賣出一個小時後又後悔了,決定還是今日陪她一起還給失主,但手機行已抄下手機的IMEI碼,事後雖然已還給失主,而失主遺失時有報案,但失主拿回手機後不知道有沒有回警局撤案,因為聽他說是公司手機,公司幫他報遺失的,如果手機行後來把買賣收據給警方,上面有IMEI碼,我妹妹說手機行那張回條只寫已自己贖回,雖然已陪她歸還給失主了,但想請問這些後續會有什麼官司的問題嗎?謝謝。

PS.妹妹說對方已重辦SIM卡,手機也已領回,遺失當日有報案,但今日已陪她還給失主。

有的律師說不會有問題,但有的律師又不怎麼確定,所以可以請這裡比較專業處理過類似此案件的律師解答嗎?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偌已經拿去賣給手機行,已經夠成侵占遺失物,且屬於公訴罪,故而員警還是要依法移送,並且由檢察官偵辦。(除非員警那邊還沒有成案)

2、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可以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

 

小蘭 104-08-28 19: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手機後來自己贖回來後交還給失主呢?

如果失主已撤案後,手機行才把他們自己每個月的買賣收據(包含我妹妹那張)交給警方還會有影響嗎?

蜜瓜 104-08-28 12:22

律師您好,以下是我發生的問題,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需要哪些證據資料,事件發生是在我一個女性朋友身上,她有個前男友,不滿分手散播她的不雅照,他是先威脅她,要她身上的財務,我朋友她並沒有理會,後來她前男友弄了臉書帳號,用我朋友的名字,我朋友的照片,然後相片庫PO了很多不雅照。目前女性友人國籍已不再台灣,但那個男生讓她很困擾,我想請問如果委託提告,她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我,她可以不用出庭嗎,只委任律師出馬?,還有那些證詞都在網路通訊軟體中,要如何調查IP或使用人是否是本人,對方如果說被盜帳號,所以那些言詞不是他講的,那怎麼辦...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懇請幫忙,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取財罪、散布猥褻物品罪、誹謗罪,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蒐集恐嚇恐嚇取材、散布不雅照片、冒用他人名義PO文之證據,最好擷取圖片、將網頁複製出來,避免遭刪除。 可以去調閱帳戶上網IP狀況,比對行為人平常上網情形,就可以發現是否是遭盜用,或聲請檢察官去搜索行為人之住家,扣押使用的電腦手機證據釐清是否是其所為。 你並非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之家屬,只能告發,最好建議你朋友親自提告或委由律師道為提告,將來要提起附民求償也比較方便。 你朋友雖然沒有本國籍,但只要犯罪行為地在臺灣就可以提告檢察官因調查必要仍然可能傳喚告訴人出庭作證,若擔心受騷擾可以向檢察官反應,會做適當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由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您朋友無須出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蜜瓜 104-08-29 1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熱心的回覆,但目前由於對方有收斂..受害人也給予原諒,沒有受到進一步傷害所以還不打算走進法庭,謝謝您^_^ 若真的有需要,會再聯絡您

小仲 104-08-28 09:47
男方28歲、女方31歲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交往。 交往一年至今年2015年8月分手 而男方我也回鄉與前女友分隔兩地。(將近半個月) 基於朋友告知她懷孕了。 男方嘗試聯繫~但女方不願多談! 只說懷孕自行時間到會處理。 而男方有意願負責處理的費用及善後恢復。 可是女方堅持自己處理? 女方曾有段婚姻三個小孩、小孩皆由前夫所有。 因?女方有段不好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 男方我有意願配合女方處理及養身費用 但女方堅持自行處理。 男方?了求證是否屬實懷孕要求提出證明 如化驗測驗等等確定懷孕證明甚至懷孕幾週? 女方堅持避談相關問題只說會自行處理。 請問各位律師 男方假如被女方控告會有什麼罪? 因距離關係只能透過電話詢問? 女方堅持不協商該怎麼走法律途徑以保自身安全? ?了確保懷孕是否男方所造該怎麼做檢驗?能強制檢查嗎? 假如不是男方所有是否可以提告女方騷擾

1.您現在應該先確認對於小孩未來要怎麼處理, 生下來或是做人工流產

2.因為如果小孩生下來, 對方可以強制認領, 到時後會有監護權扶養費問題

3.會建議您收集相關證據(line 電話錄音等), 對方有可能告性侵, 還有日後可能的強制認領官司

4.騷擾部份, 對方是否有做過激烈的舉動如恐嚇等?如只是告知此事實無法購成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依文意尚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將來子女出生,若能證明是你的非婚生子女,女方、子女可能會向你請求給付扶養費。 由於沒有婚姻關係,你如果不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為認領之意思表示,子女或生母可以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請求你強制認領子女。但是要有真實血緣關係法院才會准許,法院會依證據(例如可以聲請DNA鑑定)判定有無血緣關係。 假如不是你的子女,若造成你名譽上之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來自大海的心 104-08-28 09:06
您好: 之所以會寄信到這個信箱,是因為遇到了十分無奈、束手無策的事件,只能看著狀況一天天的惡化下去。 因此,與其如此,不如死馬當活馬醫,請各位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們協助。 家母多年前因長年臥病後過逝,家父今年七十多歲古稀之年,因不適台灣都市生活,所以從幾年前祖母仙逝後即獨自居住鄉下,每日田野生活也算樂活,唯三餐自理不便。 今年三月,有一婦人藉故租屋,住進家裡,其實早就暗地查訪,得知家父有些許財產子女不在身邊。就在這三個月中,兩人即勾搭上。 父親目前對此婦人,言聽計從,眼看有可能即將登記,或是將土地、現金都快要過給此女。 而我們子女,只能看著父親一步步走向被騙的路,束手無策!!! 明查暗訪各村里之下,得知此女,已經在各村里間遊走十年以上時間,專挑單身獨居老男人下手,要嘛與其有關係後,藉故騙取金錢後離去,要嘛登記結婚後沒幾年騙走金錢後就離婚,受害者因鄉下人又丟臉事,大多不願張揚,只能任由老本被騙,搥胸頓足。 雖然這不是詐騙,但是卻與詐騙集團的目的相同。 假如此女是真心要與家父相守老年,倒也祝福, 但是由過往經歷來看,此女的目的就是在錢,不可能遇到已近八十的家父而突然「一見鍾情」,但是家父卻是很硬頸的人,不聽勸說,執意如此。 我們怕一、兩年後,父親家產被騙光後,與子女的情感也因此事件而深受損毀,屆時會是很難以為繼的老年,會十分可憐,自心的懊悔將會伴其一生,實非我們所願看到的結果。 所以,請諸位律師們能夠協助,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呢? 祈望幫忙,感謝萬分!

你好:

父親若有老人痴呆、記憶力衰退等情形,可以試著去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監護人管理未父親之利益管理財產,或由輔助人為必要之輔助。 若無上開情形,父親為其財產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處分財產,除非該名女子有詐欺竊盜等犯罪行為,尚無法對該名女子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父親接回城市與子女同居住,方能徹底避免並根絕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來自大海的心 104-08-28 11:01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從前就希望他來這裡住,但是家父他總是想在鄉下。一來有老友聊天,二來環境上較沒有壓迫感,所以從以前開始,只要一來子、女這裡,沒一、兩天就急著回去了。 

現在,也唯有這次事件落幕,不管結果如何,才能再談來住的事了。

謝謝您。

來自大海的心 104-08-28 11:05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主要想請教是否有遇過相同的狀況、案例,後來的處置方式等等。

claire 104-08-28 06:52

律師您好,打擾了!我們經營機車行,這半年天天被惡鄰檢舉,一會招牌,一會地板鐵片?所有別人檢舉的,我們全一一依公文要求已申請成合格。 但近月,變成檢舉騎樓,警察天天光顧,連警察也說我們騎樓左邊是一道牆,在牆邊放機油桶並不影響人行走,而且我們是一樓店家,房東也有所有權狀。但只要有人檢舉,警察就得過來勸導開單。這半年的折騰,已讓店面負債 30 萬。 在此,想請律師的專業,店面左側是一道牆, 人行走無法穿透過去, 算是占用騎樓嗎? 因為昨晚,警察已強制叫我們把騎樓牆邊的機油桶移進室內。我有圖片, 但好像無法附上。

如果不購成占用條件, 則我們可以怎麼抵制惡鄰天天的檢舉? 謝謝您撥冗讀訊幫忙。

蘇小姐

claire 104-08-28 06:37

律師您好,打擾了!我先生經營機車行,這半年天天被惡鄰檢舉,一會招牌,一會地板鐵片?所有別人檢舉的,我們全一一依公文要求已申請成合格。 但近月,變成檢舉騎樓,天天警察光顧,連警察也說我們騎樓左邊是一道牆,在牆邊放機油桶並不影響人行走,而且我們是一樓店家,房東也有所有權狀。但只要有人檢舉,警察就得過來勸導開單。這半年的折騰,已讓店面負債 30 萬。 在此,想請教律師的專業,我們騎樓左側有一道牆, 並不影響民眾行走, 這亦算占用騎樓嗎?因為昨晚,警察已強制叫我們把騎樓牆邊的機油桶移進室內。我想附圖讓您瞭解, 但這裡好像無法附圖。

如果不算占用, 我們可以如何抵制惡鄰再三的傷害? 謝謝您。

 


惡鄰僅是檢舉,並未提出刑事告訴,縱使所檢舉之事項不存在,亦未構成誣告罪,相反地只要您們並未有違法之情事,檢舉也會不成立

Ivy 104-08-28 02:24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如果被對方以簡訊言語說是潑婦?街,但我告知對方說這是髒話,請對方尊重一下言語用詞,但對方卻在臉書公開說是公然的取笑說這只是成語,不是髒話,但這些話,另我很不舒服,我可以提出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訊屬於非公開情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但是臉書上是。

2、倘若臉書的內容可以看的出來是指摘您潑婦罵街,則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阿佑 104-08-28 00:54

律師您好:

想請教,家母於上個月10號於產業道路的十字路口遭一台貨車撞擊,送至醫院急救3個小時仍然不治。

肇事責任方面,我母親行經路口時為閃黃燈,對方為閃紅燈,肇事司機未依燈號指示先停止再行駛,過程中毫無減速跡象將我母親撞擊致死,且肇事司機不久前才因酒駕吊扣駕照,但公司的人還是讓他開車。

現正進行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階段,司機經濟狀況似乎早就不太好,且擺出一副準備被關的樣子並無太大誠意負責賠償

而司機的雇主至今未出面參與調解,似乎要全把責任推給司機承擔的樣子,不願意負擔連帶責任

而且調解委員會的人一直希望我們趕快和解,一直跟我們說上法院的話法官判賠的金額可能也不高,其實這些我們都知道,但如果跟肇事司機和解的話,我母親的性命可能就只值幾十萬,而且司機可能會減輕徒刑或被判緩刑?這叫我們家屬怎麼可能接受?

所以想請問,肇事司機一副被關了事的態度我們被害人家屬難道就沒辦法了嗎? 我們請出雇主來承擔的話我們該怎麼做呢? 我們可以向雇主提出何種各告訴呢?  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28 06:19

 您好,

   依您所述,該司機應負業務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92條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及依民法第194條請求精神慰撫金。如該司機係在執行職務中,依民法第188條,其雇主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如您判斷司機及其雇主無誠意賠償,建議最好先聲請假扣押,以防脫產。司機被檢察官起訴後,可對司機及其雇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優點是免繳裁判費

 

如需深入了解, 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或來電0988-712491討論。

您好,您先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閃黃燈路權優先於閃紅燈路權,你們可以等對方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只是要注意民事賠償有兩年的時效性,由於該司機為執行職務,故雇主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又如您所述,該司機經濟上有困難,令您無法受賠償時,可向法院主張雇主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償,如果怕雇主脫產,您可先請假扣押

 

 

 

小廖 104-08-27 23:26

每次看到被人家告的人找原告和解和解金都是算萬元起跳的,很像沒有聽過有千元的,有請問一下專業的律師和解金的最低下限是不是10000元?

小廖 104-08-27 23:23

每次看到被人家告的人找原告和解和解金都是算萬元起跳的,很像沒有聽過有千元的,有請問一下專業的律師和解金的最低下限是不是10000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6: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沒有所謂的多少起跳。 2、 是依據所受損失進行補償,不能一蓋而論,請詳述經過。
小廖 104-08-27 23:22

每次看到被人家告的人找原告和解和解金都是算萬元起跳的,很像沒有聽過有千元的,有請問一下專業的律師和解金的最低下限是不是10000元?

你好: 和解不一定要約定賠償金額,就算和解金有也沒有上下限的限制,常見的道歉聲明(登報)道歉函其他非關金錢賠償和解條件都很常見,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大頭 104-08-27 23:19
請問各大律師,如果在自己的臉書Po文章,設定為朋友才能看見,也無法被分享...結果被人家(非本人好友)截圖四處分享傳播,請問這樣有侵權的問題嗎?

你好:

可能侵害著作權隱私權、名譽權,而有觸犯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民法侵權行為等問題,要視具體情況及客觀證據判斷。

dunky 104-08-27 22:14

律師您們好:
我的好朋友發生車禍過世了
我朋友身亡後經警察抽血換算吹氣酒測值0.55,對方吹氣酒測值0.26
可是對方隔天就已5萬元交保了
請問這合理嗎?
然後肇事者發生事故後左前輪卡死巨大聲響(有一些民眾有聽到)後還繼續行駛,開了兩百多公尺後被一位計程車司機攔下才停下來,肇事者卻供稱他煞車失靈加緊張才沒有停下
警方卻說他有回現場幫忙處理事故及筆錄
似乎在為肇事者辯護沒有肇事逃逸
想請教律師們,我們該怎麼證明肇事者有肇事逃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酒駕致死罪,可處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肇事責任的話)。

2、有關於肇事逃逸的部份,肇事後仍行使200公尺遭攔下來之後才回來,理應會成罪。應該由對方提出煞車失靈的事證。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避免員警大事化小,並順利日後民事求償

 

小雅 104-08-27 19:40

律師們好,請問外婆在媽媽小時候就改嫁很少連絡,十年前過世了,最近媽媽卻收到債權公司討債的信函,說是外婆以前辦現金卡欠的,當初外婆過世我們都沒去辦放棄繼承,現在去辦還來的及嗎?(因為我查到的資訊是寫"知道繼承的三個月內辦理",不知道這樣算嗎?)謝謝!

你好:

拋棄繼承跟陳報遺產清冊都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為之(97年1月2日修正前為2個月),你母親已經超過辦理的時間,但還是可以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主張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遺產以無剩餘,可以不用以自己的固有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

小雅 104-08-27 20: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拋棄繼承跟陳報遺產清冊都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為之(97年1月2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再請問如果要提出那些主張,是否需要請律師呢?依目前的狀況,我們收到債權公司的公文需要先做什麼處理呢?謝謝!

你好:

等到對方提起訴訟再來請律師都還來的及,如果要未雨綢繆可以先發函給對方說明你的情況,自己寫或請律師寫都可以。 另外10幾年前的債務可以主張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本金15年、利息5年),主張時效抗辯。
tii222 104-08-27 19:11
我的租約在7/31期滿 因房東無法回高雄點交(房東北部人) 所以找了位管理人代為點交 無問題我就離開了 約月中房東回高雄查看房況 也說了房況良好便將押金退還 我以為一切就此結束 幾天前 房東傳來訊息說房間一直有異味無法散去 懷疑是我的狗便溺在木板上所以有異味 房間有一整排窗戶 窗台下釘有長條狀木造板子 之前颱風窗台下便會滲水 木板也因受潮發出霉味 我自知租期內 窗台下都一直用來堆放雜物 寵物根本無法在木板上便溺 所以向房東主張我無需負責修繕房東認定是我的寵物造成要我負責 且當初有說過我的寵物若造成損壞會負責賠償 今天房東說估價出來拆除木造重做要一萬? 我說我只能負擔3000 他說還有木造之後會弄髒 牆面需要重粉刷他都沒跟我算了?3000他不能接受 說如果金額談不攏 只好訴諸法律我該如何是好? 我的契約都結束了還需要照契約內容在台北法院開庭嗎? 契約寫 乙方有違約情事 甲方涉訟乙方要負擔訴訟 律師費用 是說不管結果如何費用都是由我支付嗎? 所以我只能接受房東開出的條件認賠???

你好:

實際狀況要看租賃契約才能釐清。 若木板損壞不是你所造成,而是颱風所造成,你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木板損壞確實是寵物所造成,屬於租賃契約糾紛,你必須依照租賃契約違約條款負擔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則是由法院判決定負擔比例。 你有約定以台北地院為管轄法院,將來涉訟房東可能會在台北地院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約雖然終止,但仍不影響損害賠償的請求,惟房東請求之金額並不一定合理,此部分您可以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小姐 104-08-27 17:49

保險公司代客戶向我民事訴訟索賠,最後因保險公司無法證明車禍的發生,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車禍事故:102.3.5
警方傳訊:102.3.12----我回應:「未與他人、車發生車禍
保險公司函請損害賠償:102.10.2
保險公司來函債權催收:102.12.15
保險公司遞狀索賠:104.1.08-----83,810元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104.6.16

請問:
1.我是否可以民事索賠「精神上損害賠償」?
2.如果可以,請求期限是否已過?
3.如果勝訴,則律師費是採抽成?還是按照一般?

沈恆 (沈律師) 104-08-27 17:58

您好!

法律上不會認為您受有精神上損害,無法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小姐 104-08-27 18:01

保險公司來函表示請催收公司催收、走法院數趟、請假、等待法院的判決,不能成立精神上損賠?

何小姐 104-08-27 18:21

謝謝,我了解。至少要有實際損害的發生+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並無法請求精神上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4-08-27 16:10

請問律師

代筆遺囑的三個見證人,其中一人為繼承人的女兒,此份遺囑仍具有法律效力嗎?又遺囑內容違反了繼承人之特留分繼承人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不得為見證人

2、倘若違反特留分特留分遭到侵害者可以主張扣減。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不得擔任見證人,若有違反,該遺囑恐無效之,可主張遺囑無效依法定應繼分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08-27 17:35

您好!

民法第1198條第3款規定,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不得為遺囑證人,因此,繼承人的女兒不是合格的見證人,若剔除繼承人的女兒後僅剩不足三名合格見證人,則代筆遺囑無效。 若遺囑無效,則不需考慮特留分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是不可以擔任遺囑證人的,所以該遺囑必須認真的思考,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繼承人之直系血親不能當遺囑證人,所以該代筆遺囑可能無效,應回歸一般繼承方式。而若遺囑侵害特留分特留分受侵害者可以主張扣減權,以保障其特留分

123 104-08-27 14:26

朋友在第四台擔任催收時薪人員,任職已有八個月,從未簽任何關於定期契約的事宜.但在前日雇主突然要求他要簽,而時間只到年底.年底後若不續聘,要他自動離職.

他從未聽說催收部是短期,我們的印象只要有人沒繳費,就需催收,不算短期吧?他的主管給他理由是會全改正職,不要時薪人員了,朋友都任職八個月了,也不能當正職.主管現在都追著他跑,逼他簽這份定期契約.還說就算不簽,年底到了,"專案改變"也是要叫他走人,這樣可以嗎?主管要他給理由為何不簽,別的大學生都簽,他為何不願簽,他也跟主管說沒保障,主管告知這個不是理由,每天逼他..不然就是自己請辭,可以這樣嗎?

朋友想求穩定工作,主管這樣對待讓他情緒很難受,上班都很痛苦...他該如何做才能喝止主管行為?真的要上法院才行嗎?謝謝各住律師幫忙

你好:

法律面上,催收人員就算是工讀生原則上都是不定期契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才能約定為定期契約。雇主要求訂定定期契約是要迴避終止契約資遣費的問題(勞基法第18條),但是雇主無權單獨、片面變更勞動契約,你朋友可以拒絕雇主的要求,拒絕不會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不用擔心被解雇。 實際面上,雇主會刻意刁難你朋友,逼他自動離職。 建議你朋友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看情況再判斷如何處理後續事宜。 另外,依照勞基法第79條規定雇主違法行為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魚兒 104-08-27 12:38
律師你好! 我先生是從事衛浴設備的出貨商 桃園的台灣系統居家建材有限公司跟我們下訂單 跟我先生接洽的是對方公司的課長 我們出了貨,大約有100多萬的貨款對方遲遲拖延 最後由課長親自南下到台中拿了一張他們公司開的支票給我先生 但這張支票銀行卻表示他們不收,原來這間公司之前有好幾次跳票的紀錄 我先生到桃園找到對方公司的課長也把他帶到桃園警察局 可是那個課長裝痞痞說他什麼都不知道,只說老闆在大陸 警察說除了提告也沒有其它方法,所以人就讓他離開了 在警局才知道原來不只我們被惡意吃貨倒債,還有好多個受害公司 明知道他們公司就是這樣的惡質企業,難道都無法可管嗎? 以前銀行給他們的支票簿,難道沒有辦法阻止他們繼續開芭樂票騙人嗎? 因為目前不只我先生的公司出貨給他們,還有好多不知情的公司還在陸續大量出貨給他們 大家賺的都是辛苦錢,難道真的要不回來了嗎? 面對這樣的惡質公司,我們的法律都沒有給我們這些受害者保障嗎? 為什麼還可以這樣讓他們一再的詐騙金錢 麻煩你們幫幫我們,謝謝!

你好:

若對方公司自始就沒有給付貨款的意思可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起訴後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你也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給付貨款,再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或是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貨品,並依民法第231、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先持手中支票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即可強制執行對

      方公司之財產

2、若對方公司提出異議,因您已持有對方簽立之支票,而支票為無因證券,您在訴訟上無

      須證明對方為何要簽這張支票給您,因此建議您應主張對方須給付票款,而不要主張對

      方應給付貨款,如此可避免舉證之麻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可提刑事詐欺告訴,且因為受害廠商眾多,更可以佐證對方可能有詐欺犯意。另於民事上,若知道其工廠地址或囤放商品處,建議可先提假扣押,以確保將來有東西可以取償。

小萬 104-08-27 11:4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有個關於口頭承諾贈與的問題想請教您們

父母近年新買房,親戚當時有自願資助幾百萬做為部份購屋頭期款,並由親戚本人把錢匯至父母帳戶。(據我了解父母當時並沒有繳贈與稅)

但因近來與親戚交惡,關係越來越差,再加上這不是一筆小錢,所以我非常擔心親戚會反悔,藉機反咬我們「借錢不還」(父母當時並未簽借據)。

想請問:
1.在親戚承諾贈與時沒有錄音或簽署任何紙本文件,雖有其他親戚在場,但因關係決裂在場親戚恐不願作證(或作偽證),這樣我該如何證明這筆錢是親戚親自贈與的而不是借給我們的呢?

2.若我父母主動繳贈與稅,就可以不用擔心被強迫要回這筆錢嗎?

3.若2的方法行不通,是否有其他辦法可以自保?


因家裡經濟狀況真的很困難,若親戚如此狠心要求歸還我們根本拿不出這筆錢…
還請各位幫忙,謝謝各位。


你好:

贈與契約是諾成契約,無須以書面為之,口頭之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即可成立。 匯款之原因多端,起訴的原告如果主張是因為消費借貸契約(借款),要先就借款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若能證明才由被告提出反證推翻,若原告無法舉證證明有借貸關係存在,無法請求返還。你可以傳喚知情的人出庭作證,證明是贈與而非借貸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必須具備上開事由才可以撤銷贈與,若無上開情形就不用擔心。 贈與稅稅捐固然可以當作佐證,但法院不一定會受你繳納稅捐之行為拘束,你還是要提出具體證據說明。

您好:

如果贈與者事後要主張是借貸,則他要先舉證你們雙方有借貸合意,亦即對方需提出借據證人證明,若對方無法提出,則法院會認定借貸關係不存在,所以你們應先不用擔心。

胖虎 104-08-27 07:36

律師好,

我是個高中生暑假和同學一起出遊,幫同學保管物品遺失了需要賠償嗎?

對方父母要求我賠償,不賠要告我竊占這怎麼辦?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應不會成立,但民事可能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7 11:01

刑事應不致於構成,不過還是建議與對方和解賠償,基本上對方的損害就是該物品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