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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104-09-15 00:25

律師您好

14號上午和對方調解破裂

他態度強硬認為當初給的精神賠償就包含醫療費用  
整個就是和當初講的不一樣 

調解委員希望各退一步大家談和解  
本來我想說如果他有誠意就算了   還是沒誠意 

堅持不再付自費部分 連一二千都不願意  
就連他帶來的強制保險人員也有私下跟他溝通  他還是不願意

 而且開始裝窮 說月收入只有二萬八 最近都吃泡麵 已經拿不出錢來
 難道每個肇事者只要裝窮就不須負責不需理賠任何費用嗎?
 被撞的人就該自己倒霉吸收?這說不過去吧!!
何況我自己在外面還要付房租
我才比他窮吧!!聽了有夠生氣的!! 


然後對方帶了個大媽 一直在亂說話 說他們已經給夠多了  
想不到我覺得不夠一直要一直要。。。一直重覆很多次
聽了真的很生氣  她一直在混淆視聽事實  
請問如果之後開庭她如果還是這樣   我可以告她毀謗嗎?

 

目前我們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談判破裂  
因為真的覺得對方有夠可惡  後天我會去法院聲請開庭

請問我該注意什麼?

請問有免費出庭的律師嗎?

如果開庭我勝算多大呢?

 一般申請過後大約要等多久就會收到開庭通知呢?

不好意思因為都沒遇過很多事情都不了解

再麻煩律師了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的本質就是談判及交涉,且因為沒有強制力,所以很容易淪為各說各話,這是很正常的,倘若無法調解成立,最後就必須透過法院來做裁判。

2、倘若對方涉及人格詆毀或是其他名譽侵害之言論,可以考慮提告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罪。

3、律師的部份,倘若您的資力符合規定,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一、  就閣下所述醫療理賠金問題,在無約束力、強制力的情況下兩造各執一詞,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立即遞狀提出刑事告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楚楚 104-09-14 22:19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家現在情況是這樣的本來是自己房子但因為家務事所以被別人買走,但土地是自己的(土地有11個人繼承,但還未繼承),1樓是營業場所,但現在別人要來收房租,因為卡在地是自己的,所以房租有算便宜我是想問如果我們不租房子了,可以跟他收土地錢嗎?因為房子是蓋在我們的土地上,這樣有算他跟我們租土地嗎?

 如我方不再向新屋主租房子,則房子新屋主當然要支付使用土地租金不當得利土地所有權人。

小倪子 104-09-14 22:17

我爸爸要全部的3個孩子 可是協議離婚媽媽不同意 然後法定離婚10點要有1點符合才可以 但我媽媽爸爸沒有人符合 可是我們真的想要1跟媽媽怎麼辦 以前1有打我打的很嚴重 但媽媽說驗傷我就會被帶走 所以沒驗 媽媽說那時候很小 請問律師 這要怎麼辦 沒有符合10點中的一點 可是我們不想跟爸爸QAQ幫幫我 拜託

您好:

如果父親會家暴,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並可留存證據,就離婚部分,此情形應該會符合虐待不堪為共同生活之規定,並即使不符合第1項,亦可用同條第2項為原因訴請離婚,且驗傷後如果媽媽有扶養能力,監護權應該會判給媽媽,不會有被帶走的問題,建議驗傷並蒐集相關證據

先跟您確認幾點

1.如果父親會家暴或是有確實的驗傷證據, 申請保護令後可提高判準離婚的勝率與爭取監護權的依據

2.您與其它兩位子女的年齡為何,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其它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3.會建議您母親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張 104-09-14 20:11

各位律師先進好,小弟一介清貧上班族,首次發生交通糾紛,有勞各位幫忙了!

一、車禍發生日期:104年8月4日 194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左側肢體3處瘀青(皆約3*3)、額頭挫傷(約2*2)、左側脛骨挫傷(約1.5*1)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機車):強制

對方(轎車):第三責任強制險(富邦)

五、初判表內容:

我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慢行,做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30~40公里/時間)

對方:1、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六、請益問題:

(一)對方保險公司開口就說涉嫌不代表我無責,開價他7我3,但問題是對方的車粗估要修10萬,而我的機車才修1萬5,加加減減我還得倒貼2萬多,請問這個比例我該怎麼跟他談回來?

(二)初判表述及"涉嫌"應該是不確定,保險公司以此為由說我有3成責任合不合理?

(三)我並不在乎對方能賠我多少, 我只希望生財工具能完好, 其他精神賠償醫療什麼的我自己可以吃下來, 請問我還有些什麼籌碼能拿來談呢?

建議你去驗傷,先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因為刑事部分,有1%過失即有罪。

然後,請檢察官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事故鑑定(司法機關送鑑定不用錢,雙方自送要3000元鑑定費),看鑑定報告結果,再決定如何和對方談。

大致方向是建議拿精神損害賠償這塊來補。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是否提告請考慮。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的進行。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如果你要每個都自己吃下來對方就不用賠了,但對方未必會每個都自己吃下來。

四、如果雙方都願意自己吃下來其實也可以,因為這個看來不是大車禍,可以和解當然是好,以和為貴我也可以贊成。

五、如果要和解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六、這個是過失侵權行為,雙方都可以行使抵銷權,所以可以請求的就都請求吧,不然你要拿什麼跟他抵呢?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依據初判表內容,對方確實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小娟 104-09-14 18:58

律師

想請問一下

家裡是公寓住5樓  20年前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樓頂已加蓋石棉瓦屋頂(屋頂而已  並沒有圍起來)樓頂也一直都是共有的 但最近收到戶政寄來要去調解  內容是說石棉瓦掉落砸到她的車要做賠償  上樓頂看  確實是掉落3片   有可能颱風吹落的

想請問這個責任是我們住5樓的要賠償的嗎?

砸到車有分颱風天和一般天的賠償嗎?

依目前資訊看起來頂樓石棉瓦的所有權人應非五樓,而是該公寓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依民法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原則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1-5樓)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告知調解委員會應通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參加調解。而看起來年久失修就是造成瓦片掉落的原因,所以暫不考慮所有人就該屋頂的設置管理無欠缺。

當然,如果其他區分所有權人能證明平時只有你們在專用,或能證明該石棉瓦屋頂(工作物)當初是由五樓住戶自己搭蓋,那就要看你們的接手時的買賣契約如何約定,因為只有屋頂,無四壁不足遮風閉雨,非建物,其所有權移轉不以登記為要件,那就有可能已隨同房屋一併賣給你們,若是如此,你們就要單獨負賠償責任。(享權利的同時當然必須負擔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不予接受,即使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亦必須證明損害為您所造成,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night 104-09-14 16:53

律師您好!

因為我弟被20幾個人追打,而檢方只查車主及打人的人,現在只起訴打人的主嫌其他都以不起訴,經由再議高院地檢署又發回續查,以下幾個問題煩請各大律師回答

1.因為還有再議案還要偵查,而民事賠償部分是否要等偵查終結在一審宣判完再提起民事,還是再刑事二審時先對打的主嫌先提刑事民事的要求等在議終結那些共同正犯一審時提刑事民事且將那打人的主嫌一併提出,或又是全部提民事賠償民事庭做判決。

2.因為我們要補充證據給新的檢察官,那要怎麼提出而我們沒有股別只有上聲議的案號,要怎麼查詢檢察官是哪位呢?

以上 感謝律師再提供意見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而議發回的案件,您可以先向地檢署查詢案件,至於民事的部分,若您們要單純一點的話,可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night 104-09-14 17: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而 ... (恕刪)

再請教律師

如果再議案有再查到新的共同正犯或是又不起訴處分,那我民事的部分都把他們起訴的個人資料都通通寫在被告求償部分,這樣會產生什麼結果或不利於法官對我們的判決。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庭法官仍會針對您提告的部分來審理,而民事被告刑事被告並不一定要同步,且日後都可以再追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莫語 104-09-14 15:58

ˇ我想問一下 調解的話被害人需要律師嘛因為是性侵刑事案件

如果要的話 那費用是多少因為第一次調解我們沒有律師 所以調解沒成功

第二次好像還要在調解一次或者就要直接開庭了 因為自己家人有發生事情...

自己也不懂  希望能幫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16:32

您好

  有律師作為您與被告之橋樑  應有助於您的案件進行

  費用部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害人還是需要律師協助,一來可以由律師代理出庭自己不用受到二度傷害,二來才能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權益受到影響。

2、第一次調解不成立,倘若沒有約定續調,基本上就會由進入審理。

3、建議可以盡速備妥相關資料委請律師爭取權益,費用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您好:

調解不一定需要律師,但建議可一併委任,則調解訴訟部分可以均交給律師處理,避免當事人之再次傷害

 

您好:本件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也要看您們的委任範圍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1:58

您好,可以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及調解代理人,協助您與對方談判。

sara 104-09-14 15:10

律師你好:

有個很困擾的問題想要請問,我的婆婆是個控制慾很強大的人,因為婆婆不斷的攻擊我們,把我們的金錢都拿走後 竟要把我們趕離老公住了七年的地方,(房子是公公的名字)但裝潢費用(大約60萬)全都是老公出的,請問我們可以把裝潢費用拿回嗎?(需要這些費用才有錢搬離)

請問有任何方式可以制止婆婆這樣的行為嗎?

非常謝謝你們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婆婆可能涉嫌家庭暴力,倘若有語言或是肢體暴力,可以報警並且聲請保護令

2、有關於裝修費用的部分必須看當初是什麼情況下墊付的,可能有借款或是無因管理,請詳述過程才有利分析。倘若確實可以請求,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告清償,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丁丁 104-09-14 14:38

各位律師們您好:本人於104/08/10~105/7/10止共12會,美惠5000元整,由公司同事小黃發起的互助會,底標500元以100為單位採 內標制,開標後3日內繳交會費,因第一會由會首順理得標,但第二會104/9/10由本人以700元底標標得,但會首卻因本人離職為理由拒絕付款,並傳 line告知會員內容如下(不好意思,本會因多數人零時無法跟會,所以退回上月份本金2會10000元整敬請見諒)就這樣子退回了本人2會上月的金額,在 開標前幾日,會首曾經向本人透漏這月份約有5~6人要標,大概都寫底標900以上,因需用錢又是第一次參加這互助會不懂,就問會首怎麼辦,會首說就寫高一 點1000~1100但本人心想既然有這麼多人要搶標,所以決定不與他人競標所以寫了底標700元到開標當日,另一會員(A君)又告知本人底標寫好了嗎? 我說要怎麼寫,他回答本人看你啊要標到就寫800~900阿,本人就問A君說你有要標嗎?A君說要,但我不予理會決定就700了,結果到開標時竟只有本人 與告知本人的A君兩人要競標而已,本人有全程錄影,開標解果本人以底標700元得標,A君底標竟是600元,當下不以為意很高興好心有好報得標了但三日後 會首竟以本人離職了怕本人負擔不起,一直逼本人退會,並拒絕付得標款項43700,本人告知會首哪有這樣子的事情,第一惠你得標時怎麼沒事,而第二會本人 得標時,就這麼剛好多數人無法跟會為由解散了此會,本人回想後覺得之前的種種疑點,覺得他們好像串通好要騙錢的,爾且本人也是會員阿要解散為何沒通知本 人,這樣是否可告們詐欺背信並要求索賠,煩請各大律師們替本人主持公道,謝謝您

ㄚ美 104-09-14 14:18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我的公公在101年酒駕公共危險案件被判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甫於102年1月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於104年酒駕與人擦撞酒測值達0.98,事後已與對方和解,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我公公將會受怎樣的刑責處分。有哪位專業律師能回答我呢?感恩。。謝謝!

陳小姐 104-09-14 13:14

請問律師!當初我爸相信我媽所以把他的銀行帳戶都由我媽保管處理,而我媽瞞著我爸向外頭借錢, 所借的錢都匯到我爸的銀行帳戶內,所借的錢也提領光了, 我爸是完全不知情, 現在債主要告我爸不還錢, 我們該怎麼做我爸才不會有問題? 謝謝

債權人起訴應有相當的依據,建議還是先將起訴狀等內容釐清後,再發問。

依目前資訊看起來,父親與母親間似乎有表見代理的可能(基於自己的意思而將所有的證件、印章授權母親保管、使用,甚至根本就授權管帳..似乎很難排除表見代理),如果是這樣, 那父親原則上仍須負責。

我的疑問是:那母親呢?....關鍵應該是她,因為從頭到尾行為人都是她,應該要由其出面,即使要證明與父親無關,她也是關鍵證人(證明是否有偽造文書、逾越權限行為等)。

而且,當初借款是用匯款到父親帳號,若要主張未交付借款的焦土政策,恐怕有難度,建議還是要帶著起訴狀去和律師約時間,做深入評估再說。

 

你好:

要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才有辦法請求返還借款,若父親並非借用人,貸與人無權利向你父親請求返還借款。 若你父親授權給你母親,由你母親出面洽談借款,借用人仍然是你父親,自然要負返還借款之義務。 若有偽造文書的情形,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

消費借貸不僅需有金額之交付,亦需消費借貸合意,所以若非您父親和他人之合意,則除非有表見代理之存在,否則您父親應不用就消費借貸關係負責,但此將會涉及舉證責任之問題。

夏綠蒂 104-09-14 11:25

律師您好:請問因感情問題,跟對方談判,但因為氣不過,我先出手打了對方一巴掌,之後對方也還我一巴掌;???要請對方說清楚,這過程中有了拉扯,突然把我推倒在地,就開始動手打我,用車門夾我,我有去驗傷調閱監視器。請問我先打對方一巴掌,這樣對方是否可以提告傷害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有受傷,我方也涉犯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

對方可否告您傷害罪,要看對方是否有成傷,且是否有去驗傷而定。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及監視錄影器之證據,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傷害告訴,但亦須對方有證據,若對方無驗傷,即使提出,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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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104-09-14 09:10

太太在某公司任職會計及老闆助理,偶爾幫老闆做些合約上的事項,公司是經營電機相關器具維修,之前老闆要求員工曾做過幫忙更換新標籤及新保證書,因不知情而觸犯商標法及偽造文書,而訴訟期間老闆請的律師卻只幫老闆辯護,如今判刑老闆8個月,我太太7個月,其他維修員工4個月。
現在老闆才說會再請律師一起辯護及上訴。
想請問....1:我們可以自己另外請律師上訴嗎??
             2:我們是上班族,也只是單純想說依照老闆指示而作事,沒有任何利益取得,這能否提出上訴依據,不敢奢求完全無罪,但緩刑或罰金可能性高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們本來就應該自己請律師

因為你們跟老闆的利益相反

基本上我建議你要反擊

這樣緩刑機會相對大很多

這不是什麼嚴重的事情

且你們並未收受利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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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09:47

 您好

由於您太太與老闆利益相反 實不宜共同辯護

建議您太太還是另行委任辯護人 以維權益

如果您的太太能清楚交代前因後果 確係受人指示   緩刑未必沒有希望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可自己獨立委請律師上訴辯護,依你所述情況,要針對主觀犯意、犯罪動機來辯護,尋求無罪獲釋減低刑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如果是判易科罰金的話例如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332號。但是這個案件有一些判得比你的案件還要重。法律規定是要判六個月以下才能易科罰金

二、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緩刑的案件例如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簡字第3205號,但是每個案件的案情未必是完全相同,你可以參考該案緩刑部分。緩刑來說是法官決定的,所以這個地方如果寫狀的話口氣要溫和,狀紙如果寫得太激烈的話危險性比較高些。

三、上訴期間只有十天,而且這個十天還是以法院收文為準,第一個上訴狀可以寫簡單一些,使用法院的例稿填個案號,上訴理由容後補呈即可。最忌猶豫老半天拖過十天,判決一確定就要執行了。

四、上訴狀現場遞狀完後要猶豫再慢慢猶豫。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全家便利商店那表示你們走過頭了,買個水和早餐再沿原路回來找律師吧…

您好:

因你們和老闆利害關係非屬一致,建議自己委請律師較有保障,可以從犯意、利得、違法性等多部分進行防禦,盡量爭取輕判或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再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理由,針對您有利之部分,加以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存富 (吳存富) 105-05-17 14:24
您想要詢問的問題是什麼?
丁丁 104-09-14 06:32

各位律師們您好:本人於104/08/10~105/7/10止共12會,美惠5000元整,由公司同事小黃發起的互助會,底標500元以100為單位採 內標制,開標後3日內繳交會費,因第一會由會首順理得標,但第二會104/9/10由本人以700元底標標得,但會首卻因本人離職為理由拒絕付款,並傳 line告知會員內容如下(不好意思,本會因多數人零時無法跟會,所以退回上月份本金2會10000元整敬請見諒)就這樣子退回了本人2會上月的金額,在 開標前幾日,會首曾經向本人透漏這月份約有5~6人要標,大概都寫底標900以上,因需用錢又是第一次參加這互助會不懂,就問會首怎麼辦,會首說就寫高一 點1000~1100但本人心想既然有這麼多人要搶標,所以決定不與他人競標所以寫了底標700元到開標當日,另一會員(A君)又告知本人底標寫好了嗎? 我說要怎麼寫,他回答本人看你啊要標到就寫800~900阿,本人就問A君說你有要標嗎?A君說要,但我不予理會決定就700了,結果到開標時竟只有本人 與告知本人的A君兩人要競標而已,本人有全程錄影,開標解果本人以底標700元得標,A君底標竟是600元,當下不以為意很高興好心有好報得標了但三日後 會首竟以本人離職了怕本人負擔不起,一直逼本人退會,並拒絕付得標款項43700,本人告知會首哪有這樣子的事情,第一惠你得標時怎麼沒事,而第二會本人 得標時,就這麼剛好多數人無法跟會為由解散了此會,本人回想後覺得之前的種種疑點,覺得他們好像串通好要騙錢的,爾且本人也是會員阿要解散為何沒通知本 人,這樣是否可告們詐欺背信並要求索賠,煩請各大律師們替本人主持公道,謝謝您

你好:

民法第709條之4規定:「(第1項)會員應於每期標會後三日內交付會款。(第2項)會首應於前項期限內,代得標會員收取會款,連同自己之會款,於期滿之翌日前交付得標會員。逾期未收取之會款,會首應代為給付。(第3項)會首依前項規定收取會款,在未交付得標會員前,對其喪失、毀損,應負責任。但因可歸責於得標會員之事由致喪失、毀損者,不在此限。(第4項)會首依第二項規定代為給付後,得請求未給付之會員附加利息償還之。」 依照合會契約你可以向會員直接請求會款,另依民法第709條之4第2項之規定,你可以請求會首代為給付,兩者是不真正連帶債務。 若會首有侵吞你的會款,可以提告背信,但必須有確實之證據
丁丁 104-09-14 14: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律師您好,因為我已離職了line的群組也被退出了,而我得標的會有錄影存證會首昨晚拿上期兩會的前共10000元整給我,我拿到時還有跟他說另外的三萬多在跟他聯絡他沒回應我就走了,然後就傳line告知我說本期因多數會員無法跟會所以解散此會,請問我是第二期得標?不是第一期ㄟ,他會首第一期得標後為什麼到我得標就可以宣布解散,而且當日開標時我有到現場那時怎麼不說會員無法跟會還要繼續開標呢這擺明是詐欺不適嗎?

堉紘 104-09-14 01:57

被騙去帳戶從事不法

今年7月,一位先生寄信到我的信箱

:你好我們公司有看到你人力銀行PO的履歷,我們公司有適合你的職缺,時間可自由安排,薪水14000~50000,兼職也可,有意請加LINE888wd。然後我加了他的LINE想詳細了解,對方說要介紹我工作性質:

線上合法博彩總代,全台會員很多,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的金額比較大,我們每個帳戶都有限額度,所以財務那邊調整一個帳戶只對一個會員作帳目,需要找人提供帳戶來給財務做帳目,一本帳戶月領12000。

我以為是正當的公司,就把我的存摺跟提款卡用全家寄去給了對方,並說好7月20號匯薪水到我的戶頭,但後來卻人消失了,我驚覺事情不對,趕去銀行辦掛失,行員跟我說我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了,去警察局警察也說我這樣已經是有人來報案了,所以我不能報案,叫我回去等傳票

我現在手上有1.我跟對方LINE的紀錄,已經印出來了

2.帳戶轉入轉出的明細,進帳戶的金額大概10萬左右

想請問專業律師,該如何證明我也是受害者呢?

小弟21號要去偵查隊做筆錄了...我該如何說明呢?

檢察官跟偵查隊 大概會怎麼問我?

如果檢察官要我認罪,是要認罪好,還是要堅持自己是被騙的無罪呢?

有利益交換是否會被判比較重? 如果說是遺失的話可行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08:44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堉紘 104-09-16 09: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

 

那請問律師,我也是被詐騙所以才交出自己的帳戶,如果法官叫我認罪我該認罪嗎?

跟被害人和解會減輕我的刑責嗎?

JST 104-09-14 00:33

想請問ㄧ下律師大人們,因本人於前陣子星期六騎機車遭到小貨車撞擊,氣胸送急診開刀+肋骨3跟骨折,住院ㄧ個多禮拜,

對方證實為公司車(小貨車,職業是載貨的貨車司機),想請問這部分是否足夠能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呢?還是說是否還有其他要蒐證的地方?若對方否認是在上班中(因為當天是禮拜六)  那有可能會不成立嗎?

因為對方對於我們原本談好的數字之後又反悔不想賠太多,還說了他有去詢問別人等等...所以ㄧ直打電話來嗆明說他不怕告....態度非常差.......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08:55

 您好

仍會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況縱不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亦有普通過失傷害罪之刑責(應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另您於民事求償上,如果他是受僱者,您可依民法第188條,向其僱傭人請求連帶賠償

以下判決供您參考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040號刑事判決:「上訴人雖係水果批發商,但平日駕駛其自用貨車載運水果,則其駕駛該車乃其社會活動之一,在社會上有其特殊之屬性 (地位) 因而其駕車自屬基於社會生活之地位而反覆執行業務,則不問其目的為何,均應認其屬業務之範圍。」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客觀上像是在執行職務,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不過要釐清肇事責任,是否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了?

2、建議可以直接先提起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日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要看鑑定報告關於對方有無過失來判定,如果有,是構成業務過失傷害,不會因為是否在執行業務中有差別,先提出刑事告訴,之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對方本係貨車司機又開公司車,應會成立業務過失傷害,建議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伸亦 104-09-14 00:23

各位律師你們好:

  如題,我的父親是一名國小的教師,前陣子他班上的學生向補習班的老師反映我父親說他不會教書,而且收費高昂,該補習班的老師憤而向我爸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根據我父親的說法他並沒有向該學生說過這樣的話,可是在那邊補習的我父親班放的三個小六男學生均向老師供稱是有的,據我的了解這件事並沒有任何其他的證據,只有經三名男童的口述,那老師就提告了,且暫時並沒有撤告的打算,順帶一題經過我的查證,該補習班老師所營業補習班並未立案,請問這個案件成立的機會大嗎?而三個小六男童的口供是否具備法律效益?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證人應命具結(簽名保證證詞屬實),惟未滿16歲不得命其具結。

最高法院判例雖認為證人無具結,雖非絕對無證據能力,然其證詞是否可信,審理事實法之法院,仍應調查其他證據,做為取捨依據。

故小孩子的證詞是否可以能為訴訟上之證據,仍有疑義,法院必須參酌其他證據資料。

另外,誹謗罪若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去為適當評論,則是可容許的。

惟您手上有其他籌碼,建議可以先找第三方介入協調,看看對方是否撤告。若堅持不撤告,還是委請律師辯護為妥。

若需討論,歡迎來電。

對方有提告的話,就聲請傳訊那3個小學生出庭,針對證人的說詞加以對質詰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重點應視對方提告內容,可以解釋為僅屬意見評論,而非誹謗,不然則需傳喚證人,再予對質詰問釐清事實。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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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空空 104-09-13 20:54
各位律師們好,我來自台南,9/12凌晨在台北遇到保安大隊臨檢,聞ㄧ聞硬說我喝酒叫我下車,被搜查到一包奶茶包,當下警察說要檢驗,說驗出了二級MDMA跟愷他命成份,我當下才傻眼,把我抓回警局抽血驗尿筆錄,因前兩天參加朋友慶生,因為人太多不認識,我獨坐在角落,有一位不認識的來問我怎麼了不喝酒不唱歌,我就說因為失戀一陣子心情都不太好,他就拿出兩包奶茶包,說喝一喝暫時心情會好點,當時沒想太多好奇就喝了,但也沒發生什麼感覺要問給我的那個人時,找不到人了,來來去去的人很多也不知道誰認識,我是初犯,我也不必說謊,3點多被帶到警局抽血,排尿,做筆錄完從5點多等到9點才帶我到南港分局,才知道保安大隊而已又沒帶槍幹麻給他們搜,才知道好像被釣魚了,但我很配合,也都沒有慌張,12點才送我到士林地檢拘留到2點由檢察官開庭,我跟檢查官說物品由來,他好像不相信,我也沒必要說謊阿,說謊對我來講沒幫住阿,因為我是初犯沒經驗,檢查官、最後只說,等檢驗結果吧,如果有就送你進去嘍,就讓我離開了,也不用保釋。沒有問我要不要申請緩起訴跟戒癮治療,現在我很慌張,會不會直接判我勒戒還是被關,回家查詢才知道有緩起訴跟戒癮治療,我該怎麼申請,因為我出外工作做農業的,不會在家,現在覺得無臉見家人,現在等傳票是會直接被判嗎,拜託幫幫我,我以後絕對不會亂接受不明東西。 請問請律師幫寫送緩起訴跟戒癮治療狀,需要多少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有無使用該毒品,本件您會觸犯持有毒品罪,至於後續的處置,仍要視您有無毒品反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聲請戒癮治療,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不要太擔心,案件本身沒有你想像中那麼嚴重,如果繼續吸毒才比較嚴重。

二、釣魚這個說法你那聽來的呢?吸毒者最難戒的就是吸毒販毒的朋友了,如果要戒的話要下定決定,先遠離這些人先,搬家,換手機是基本款。

三、持有MDMA、愷他命的話,我幫你查了二個判決,持有三級毒品超過二十公克的話,有判四個月易科罰金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346號判決;持有三級毒品超過二十克的話又累犯的,有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例如104年度審簡字第602號判決。這個地方要看你持有毒品的量,是超過二十克多少,還是少於二十克,這個地方法律上應該會有所不同…

四、施用的話是另外一件事…

五、如果怕法院的信寄回家的話可以寫信跟目前受理機關,看是地檢署或是法院陳報送達地址。

六、所以你看最嚴重的狀況也沒有那麼嚴重[除非你有賣,那會再嚴重些,尤其是二級或是一級,那非常的重的罪],我再說一次,比較嚴重的是你繼續吸。

七、律師有看過吸毒死亡者的解剖…相信我你不會喜歡的…

八、台南蚊子多,但登革熱沒有毒品可怕,戒掉毒品吧,我知道很辛苦。你要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到事務所的路上你會經過一間咖啡店,這間的咖啡沒有摻毒,可以喝一點沒關係…不然咖啡店旁的果汁店綜合水果很好喝…最好的飲料還是水,因為含糖飲料喝多了身材就會像是小小兵一樣[我是這樣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起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39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法律小學生 104-09-14 00:12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如上面律師說的 若有用對方式處理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需立刻在時限內處理才行  才不會對你更不利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相關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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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 104-09-13 20:52

想請教律師由於阿姨剛過世

1.那可繼承人為誰(阿姨父母親已過世,沒結婚沒小孩有四個姐姐一個妹妹兩個哥哥)其中一個姐姐已過世一個哥哥已過世

那由於有代書說那個哥哥過世他的小孩可以繼承,那哥哥的小孩有繼承權嗎,還是他們同輩可以繼承而已

2.有到國稅局掉財產清單,但沒看到欠債部分,要到哪裡可以查欠多少錢

3.拋棄繼承該如何辦是否要先辦拋棄繼承才能報遺產稅還是可以先報稅在辦拋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由死者之兄弟姐妹來繼承,至於若要拋棄繼承,應於知悉死亡後三個月向法院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你所述的情形,只有兄弟姊妹有繼承權,兄弟姊妹死亡,他們的子女不符合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之要件,沒辦法主張代位繼承。 除了自行查報債務外,可以向聯合徵信中心調閱繼承人信用狀況,瞭解負債情形,但民間借貸部分可能會查不到。 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後就不是繼承人,故無須負擔申報遺產稅之義務。
Rong 104-09-13 22:45

那如果我現在先去報遺產稅在辦放棄繼承可以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繼承人為死亡者之兄弟姊妹

如兄弟姊妹有先於死者死亡

則由該兄弟姊妹的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可以去聯徵中心查或由土地去查有無債務

拋棄繼承死亡時三個月內提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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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T.C. 104-09-13 19:38

律師您好,今年二月透過line 和露天拍賣一位曾交易過的賣方購買飲品共286瓶。賣方分批出貨,最後於今年六月九號共計出了100瓶,剩餘186瓶就沒再出貨。最後我請他退款186瓶的金額10075元,他也一直拖延沒退款。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說這不屬詐騙因為對方有部份出貨,叫我去消保會。我打電話問消保會,得到的回覆是,由於我非向"企業"購物所以消保會無法處理,他說要到我所在地的區公所找調解委員會調解。我想請問:1。我是不是應先寄存證信函給賣家,再去區公所做調解?2。我可以直接到法院提出告訴嗎?這需不需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3。我的狀況已拖過半年,這樣還可對他提出告訴嗎?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而本件是要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應先確認,會影響到您日後請求之問題,存證信函寄發後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即可以對其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意 104-09-13 17:45

本人經營網拍,最近批的貨其圖案跟國際精品有類似(格紋,鍊條、馬車、報紋...一般在路上可以看到的路人甲乙丙身上穿的流行元素都有,但沒有精品的商標與名稱),而我販售時,也不會以該精品的名稱誘導客人,並且打算在賣場以文字說明"我們的商品品質優良,但並非任何國際大品牌,若喜愛特定品牌者,請至品牌精品專賣店購買"。以上。我這樣的做法,是否仍會觸犯商標法呢?煩請諸位律師大人指點迷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圖案內容與著名商標相近,並非一定要完全相同,仍可能會構成侵害商標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熊熊 104-09-13 14:55

有請專業的律師解答:

問題一:一般外面的安親班拿到的國小命題光碟是否違法呢??(是從正版拷貝的)

問題二:承上題,那依法是為反哪一條法律呢??有無刑責問題呢??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則違反著作權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熊熊 104-09-13 20: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則違反著作權法,可處6個月 ... (恕刪)

不過曹律師   通常安親班拿到的國小命題光碟都是經由一般坊間的書局拿到的

那些光碟只能給學校老師用  一般外面的書局為了討好安親班或補習班

就私下拷貝給安親班或補習班   這樣也違法嗎??????

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該光碟內容之考題有經編輯,則仍具有著作權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宥 104-09-13 13:02
律師您好就如同我標題一樣 我在臉書像一名賣家購買機車物品 錢已匯款完成了 原本想說要用寄送的 後面因為有北上台北(他住中和)所以就直接去拿物品了 當中我有詢問他我的車種是否可以用 結果取回之後 不能使用 當下不合 我就撥打給賣家 說要退款 他也說好 但我要把我的匯款帳號給他的時候才發現他已封鎖我 電話設定黑名單 我有把所有對話紀錄存下 還有他的匯款帳號 還有我的匯款收據都還有存下 如果要報警我是否一定要回到戶籍地呢?謝謝 勞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Amy 104-09-13 12:23
律師您好: 我的預售屋已延遲交屋近一年,建商也準備賠償金,預計2015 Oct 使用執照會下來。現在我想加購一個車位,建商提供法定停車位給我,但是告訴我加購車位必須換約,也就是我將不會得到賠償金。請問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嗎?我該如何可以買到停車位同時保有延遲交屋賠償金的權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12: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私法自治締約自由原則,建商並無出售車位給您的義務,必須由雙方洽商締約。

2、倘若您無法接受建商的條件,可以待履約完畢之後向其他住戶購買停車位。

黃國政 (Sam) 104-09-13 14:17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預售屋已延遲交屋近一年,建商也準備賠償金,預計2015 Oct 使用執照會下來。現 ... (恕刪)

Dear Amy: 

根據您的詢問,我可能必需先看一下妳與建商之間當初的合約內容;加購車位這件事本身會否如同建商所說導致必須換約、藉以躲避其應付之遲延責任,也必須將這件事之始末予以通盤觀察。可能,因為持分的問題導致整個買賣合約書要換約;再者這是預售屋,建築使用執照沒有下來所以建商可以依客戶需求再分割車位產權給客戶。一旦重新換約,則也就沒有原來的遲延問題。

在此,如果依您的要求違約金又要車位,那就是必須另外跟建商買獨立產權的車位(也就是獎勵車位),單獨就車位另外訂立合約

然而,理論上,「不加購車位、得到賠償金」比起「加購車位、不會得到賠償金」...似乎前者比較划算;當然,或者您對於系爭房屋必須有停車位一事,相當堅持,那就另當別論了!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加購停車位,可能就必須接受建商之條件,您無法請求建商一定需賣停車位給您又必須給付您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lly 104-09-13 11:45

各位律師好:

想詢問被之前公司,ㄧ直用line於半夜傳訊息。ㄧ直說他匯錯薪資給我要求我匯還給他。事情發生於五月份,在五月份前後斷斷續續到五月底歸於平靜,後來九月初對方的兒子又傳Line也是在半夜凌晨時傳訊,一直說我不配合還款就走法律途徑,但又提不出所以然。但我也不是不配合,我在五月份時已將對方需要的資料給予。並告知對方,我去查詢自己的帳戶並無對方所說的那筆多匯款項,而對方也就沒了後續。直至九月八號凌晨12:40對方兒子發好幾通Line並重提匯錯款問題,而且還ㄧ直拿法律嚇我。事情已過四個月,現在再提出。不曉得對方局心如何?後來不勝其擾去警局報案,警察說對方未涉及要脅,給我兩種方法。第一至法院自訴,第二由警方申請調解委員會。後來警方幫我採取調解委員會。心裡打了ㄧ個疑問,這樣真的可以遏止對方嗎?我已經被打亂作息生活。我無法由警察幫我提告嗎?

 委託律師律師函方式回覆應可嚇阻。

小林 104-09-13 10:52

律師您好:本人於今年九月開始租屋契約期間一年,押金收2個月,房租每個月6000包含水費,電費另計,共84000元,皆已全數繳給房東合約並有載明違約金1個月(須於一個月前通知)及租屋期間若擬搬至他處,當期租金不予退還,至今租期不到一個月,不過當時簽約的時候我們有要求房東更換新的冷氣機,並且她還換了冷暖型的,房東還自行提出更換床墊及床罩,後來我們也請他幫忙加裝一根水管及一組電燈開關座,現在因為私人的因素,想要解約,但是房東以當初我們要求更換太多東西,必須補貼他們為由,只願意退還一半的金額(42000),說是他們的底線,可是東西都在他們那邊,並且也不是完全由我們這邊提出來的(當初房東說:若月繳就換窗型冷氣,全繳則換成分離式的,後來我們選擇全繳,所以房東那邊是換分離式的,並且還選擇冷暖氣機,這個部份我們當初沒有說要那麼好的),房東說他們因為我們退租他也租不出去了,而只願意退還一半費用,這樣真的不太合理,我們是兩人學生合租的,當初一人一半費用,不過現在是我們提出解約,所以損失都必須由我們這邊吸收,房東退還的42000也只夠還給另外一位合租的同學,我們甚麼都沒有拿到,這樣是真的真的很不合理,不知道有沒以甚麼解套的方法,房東這樣的條件是合法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無故解約房東確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2、不過有關於冷氣、水管等改良費用房東不可以向我方求償。(除非是與租賃勿使用無涉的設備)

3、建議可以請學校的教官協助或是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

高高 104-09-13 10:28

請問哪些證據可以證明隔壁也有使用到共用牆

82年增建的樓層,當初取得鄰居口頭上的同意把原本屬於我們的四吋牆砌成八吋牆(把屬於鄰人的四吋也一併砌了起來,跟1-3樓的構造一樣),但20年後的今天鄰居反悔推說不知道我們增建要我們把牆拆還給他還要追討侵佔租金,82年時原告還住在隔壁,請問律師先生小姐們如果您是法官您會相信原告說他不知道我們在蓋房嗎,且原告82年後因搬到別處去住把隔壁陸續租給兩戶人家難到他都不用帶房客上樓看房嗎?現在他推?他什麼都不知道請問這說得過去嗎?如果隔壁在共用牆上釘釘子安馬達算不算是有使用到呢?

謝謝

dbryan 104-09-13 09:06

請問律師:

         父親己過世很久.前陣子去辦身份證遺失才知有其他兄弟姐妹(好幾個,但不知幾個,也不知道名字). 由於沒在連絡,也不知其近況.  所以想請問的是:

1.如果一旦有兄弟姐妹不幸死亡, 由於素無往來, 是否會發生繼承債務問題?

2.由於未能知曉他們是否發生死亡,能否在事前先辦理?棄繼承? 但由於不知道他們的名字,住所,請問要如何辦理?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繼承事實發生前,白話點說他們往生前,是不會有繼承的問題,也就不能辦拋棄繼承,這個我十分確定,因為常有人問這個問題,而且我也查過判決跟他們解釋過。

三、目前是採強制限定繼承,是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如果對方沒有遺產的話就不需要負責。這個部分如果收到法院公文還是要處理一下[就是拋棄繼承也是一樣,法院來文還是要處理,這個是基本原則]。

四、如果你不知道對方何時死亡,因為拋棄繼承是從知悉繼承時開始算三個月的辦理期間,如果你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死亡,是從知道的時候三個月內辦拋棄繼承

五、所以你不用太擔心這件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烤地瓜當早餐再來找律師吧…

您好,若您兄弟姊妹有人死亡,您可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因為是在知悉繼承事實起三個月內辦理,況且現在是法定限定繼承,基本上以有限責任為原則,故不需要過度擔心。繼承為被繼承死亡後開始發生效力,故不能事先辦理拋棄繼承

 

104-09-13 07:07

請問  

去年姊妹四人一起買了房子,一起繳貸款,我們想要設定房子作為保障,我們需要請律師協助嗎?還是四個人自己去設定就可以了呢?如果需要律師幫忙的話需要多少錢?我們位在新北市五股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設定抵押的話,可以自己辦理即可,倘若相關辦理程序不熟悉,可以委請代書協助。

2、律師這邊協助的是,倘若四方要簽立協議書的話,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倘若有需要的話,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小萱 104-09-13 01:36
關於分期付款詐騙官司請律師要多少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3 10:52

 您好

  律師費用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婉禎 104-09-13 00:42

各位律師好:

我於104.09.09獨自一人於嘉義逛街時,路上被一位小姐請求協助填寫問卷,故被她帶進「愛妮雅」。

(已自版上看到多件同樣強迫推銷,仍有問題故發問)

一開始只是填寫問卷,之後組長便開始推銷菜瓜露產品,當下已感覺到若無消費便難踏出店外,抱著花錢消災的心態用300元購買,後來組長又開始說可以先讓我免費體驗做臉,知道效果才會願意購買後續課程。

一開始只是免費體驗,但過程中一直被組長及櫃長強迫推銷購買20000元的做臉課程,可以使用10個月,一個月可使用2-3次,後續完全免費,因店長在旁按計算機,感覺很划算便刷第一次卡。

之後櫃長拿了很多產品,請我自己開封,以確保為全新產品,便開始繼續做臉,期間兩人又開始說20000元只是基礎保養,我需要更深層的保養,便又開始推銷28000的課程,因我一直拒絕,最後又被強迫購買8000元的課程,故此次為第二次刷卡。

過程中我曾以我不清楚我還有沒有錢,組長便要求我當場使用店內的機器確認存款餘額,並保證不會看,但在我輸入完密碼後,櫃長就站在一旁看餘額

我也以我的餘額在刷完第一筆20000元款項後,因之後有出國計畫,故無法再購買28000元的課程,組長便開始要求我可以先付5000元的訂金,後續的20000元可讓我於三個月內分期付款

中間耗費一個多小時在我拒絕購買、組長及櫃長一直推銷。

 

已查詢資料,此應屬訪問買賣,我可於七天內提出解約,無須負擔任何金額

在我提出退費後,組長及櫃長便開始以她們要進修、開會為由,表示門市近日不會營業,但組長已通訊軟體Line保證,她會好好處理我的問題,並表示不需顧慮七天期限,希望與我約9/22面談處理 (我是9/9購買的)

問題1:組長以line表示不需顧慮七天期限,若之後有爭議,這是否能作為消保官參考用 ? 我是否仍該保障自己的權益,寄出存證信函 ?

問題2:我有與店家簽署合約,若裡面寫及此買賣不屬於訪問買賣、開封後不能退費等,請問這是有效的合約嗎 ? 另店家並無給我合約的副聯,此舉合法嗎 ?

問題3:若達成退費協議後,能全額退費嗎 ? 若仍須負擔產品開封使用的部分費用,於法上我能合理要求退費幾成 ?

 

勞煩律師們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知解約的方式只要能舉證都可以,倘若您擔心的話,建議還是先核發存證信函

2、可以主張契約內容違反消保法無效,不過還是會發生爭議。副本的部分,沒有法律規定業者必須提供,建議可以由消保官協助。

3、訪問買賣的部分,可以無條件解約退款。

104-09-12 23:49

103年5月初老婆跟我說,她想回去娘家桃園待產,因為我跟媽媽同住,媽媽有在工作,比較沒時間幫忙照顧懷孕5個月的她,回去娘家有她家人可以幫忙照顧她.,我當下同意她回去(她沒有工作),她承諾說生完小孩要回夫家高雄。後來小孩九月份小孩出生了,她跟我說要等小孩學會走路再回高雄。當時候我考量到媽媽還有在工作可能沒時間幫忙照顧小孩,她在娘家有岳母幫忙照顧。所以同意她續留娘家,她在娘家期間我都會上去看她跟小孩並拿錢給她,後來我發現她好像愈來愈依賴她家裡人,無心回高雄履行夫妻義務。經過多次溝通後她仍無心回高雄。也不讓我把小孩帶回高雄讓親友看。由於溝通沒有結果,不時起口角。她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訊息。昨天跟我媽媽兩人請假至桃園她娘家中想當面與她還有她家人坐下來聊,結果我們在大門被警衛攔下,警衛告知我說老婆跟丈母娘已經通知他很多次,表示若有人聲稱是她老公或女婿的要來找,不要讓他們進來。當下我跟我媽很傻眼,然而這時候,剛好我岳母開車要出門被我們撞見了,我媽上前與她打招呼,想說她會下車與我們談談,結果她油門一踩就揚長而去。我老婆一直都很聽信她媽媽的指示與安排,更勝於我。對於不履行夫妻義務與不願溝通的岳母,而且連小孩也不給探視。我們還沒離婚。今天我只希望跟她離婚小孩帶回身邊,小孩快滿週歲了,我希望監護權跟扶權都在我這邊。但又擔心她們會以長期照顧小孩為由來爭取監護權扶養權。我老婆是身障者,沒有工作,想請教律師有什麼快速管道可以跟她離婚,讓小孩回到我身邊。還有,若是讓法院判決,給我的可能性會有多高?我沒有家暴也都有固定給她小孩扶養費用,但她老是強調我對她態度不好,無心要與我一同生活。我是因為要她帶小孩回高雄一起生活,而她不肯才會對她口氣差。但沒有辱罵她,只是音量大了點,便讓她以此為由不想回高雄。已經一個月沒見到小孩了,昨天跟我媽大老遠上去桃園,結果吃了閉門羹,心裡真的很不甘。所以想請律師們幫我解惑,讓我有個方向儘早結束這段婚姻並把小孩接回身邊。謝謝。

你好:

可以先協議離婚,並約定由你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監護權)。 若無法協議,則必須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規定,以惡意遺棄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此時最好委任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1.  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可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規定,以惡意遺棄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於請求裁判離婚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否則目前之情況,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亦無法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仁 104-09-12 22:27

還請律師協助解惑

謝謝

阿仁 104-09-12 22:42

補充一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2:53

可以以此答辯,但檢察官會衡量相關事證決定是否起訴。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35條侵占罪,須原為B之物而交A持有,A基於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犯意據為己有,始成立。 依題意,如係贈品未交付,AB間應有買賣關係存在,則屬不完全給付之民事糾葛,與侵占罪無關。 另B遲未提供地只可供寄送,應有受領遲延之問題。 您所舉判例意旨沒錯,但如個案事實已構成侵占,被害人提告被告始返還,仍會成立侵占罪,所以重點還是要回歸整體事實之判斷,A的行為在B提告前,是否已該當侵占罪之要件,返還贈品之時點非絕對判斷要素。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104-09-12 22:10

我賣一台 08年機車,本人住台中,買家在宜蘭 。

買家看了照片說要買我的車,叫我寄上去給他! 

他就直接匯款給我了,我說還要過戶要驗車! 

可是排氣管 會驗不過,買方說 沒關係他處理。

我寄上去之後,他跟我說,他把車牽去車行 檢查說一堆問題。

有些問題 我騎的時候根本沒有,他就說要修東修西,之後又說不買了。

要把車寄回來給我! 我能不退錢給他嗎? 我們還沒辦過戶

因為我們是FB 詳談的 內容我有說到要先付一半訂金嗎? 

他說 他全部付給我 ~我說好!他現在又不買了,可是我不想退了。

他這樣做任何法律上處置 我有問題嗎?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你好:

若確實存有你沒有告知之瑕疵,對方可依民法第354、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未顯失公平可以情求解除契約,建議你妥善跟對方協調,以免訟累。

104-09-13 00:39

律師 謝謝您的回答,我還想請問

(民法第354、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

意思是買方可以要求索賠瑕疵的物品價格意思嗎?

(顯失公平可以情求解除契約)

意思是 我錢還給買方,買方把車還我的意思嗎?

 



瑋瑋 104-09-12 19:29

你好~

1.我職業是護士

2.醫院與護士簽兩年約,如果兩年內離職要付違約金一個月是否屬違法?!

3.該如何救濟呢?!其管道是否為勞工局?!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久任條款是有要件的,包含必須給予補償或是訓練,並且依據職務判斷是否有特別保護雇主之必要及賠償金額必須合理等。

2、倘若有爭議,可以向勞工局請求協助。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4 09:54

您好:

1、是否需付違約金須視您當初所簽的兩年合約是否有規範訓練或特別補償之條款,或是否有其他條件顯不合理等事由認定。

2、您的情況確實亦可透過勞工局協調或申訴,亦可直接尋求律師協助處理。

阿官 104-09-12 18:53

律師們好 我是從事水電工程的工作  8月份的薪資有1萬元未領 老板就放掉承包工作跑了 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 與手機號碼可是現在他已經把手機給停話了 聯絡不上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請求償薪資  感謝與以解答 (老闆沒有公司行號 只是一個小包商 旗下也只有我一名工人)

你好:

可以先向勞工局反應雇主未給付薪資,請求協助,若雇主有依法投保勞保,會有相關留存資料,在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可以取得,調解不成立時可以訴訟請求給付工資。

fay 104-09-12 17:44

         想請問一下,家裡有家人不小心砍伐國有地上的木材,判刑10個 月,因是老人家當事人年長不瞭解什麼是上訴,所以不小心過了上訴期間,已服刑中;請問各位律師們是否可以以易科罰金或有其他方式申請減少刑期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案件已經確定,若要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機會也不高,且本件刑期也未滿一年,須執行期滿才能出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2:49

您好,若判局已經確定,就只能透過再審或非常上訴救濟方式了,但在實務上,該等救濟方式成功之機會極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3:05

若是未滿一年之徒刑,因為積分之問題,要聲請假釋之機會不太可能,可能只能期待大赦或特赦。

阿翔 104-09-12 17:20

我是告訴人..被告邀我太太單獨出遊一星期..期間還同住一間房..被告獲判不起訴..原因是被告沒有限制被害人與家人聯絡..也沒有和誘被害人脫離家庭等語..檢察官是在說廢話嗎??明知道我跟我太太處於分居狀態..所指的家庭是我太太跟他媽媽住在一起的那個家..況且我太太的媽媽也跟他一起瞞著我跟被告出遊的事情..當然不會有上述所指的情形發生..但我是配偶也是監督權人..脫離監督權人是事實..不起訴書竟沒提到有脫離監督權人的監督..避重就輕..而且內容還提到我太太有跟我告知要和他男性朋友單獨出遊的事情..我也答應我太太可以..這根本是違反常理..完全與事實不符..檢察官竟採信兩人的證詞就判不起訴..真是感到司法的不公..難道是因為被告是警察的身分嗎??真他X的想問檢察官會不會讓他先生單獨跟女性朋友單獨出遊一星期還同住一間房(假設檢察官已婚)

在此想請教各位敬愛的律師..和誘罪的成立要件是要被告限制被害人的行為能力才會成立嗎??還有我太太跟檢方做不實的證詞會不會有委證及串供嫌疑

懇請各位指點..感激不盡!!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2 18:31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五三條、第二五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建議您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盡速於七日內聲請再議

另外 亦可向對方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於七日內,敘明有何原檢察官偵查不備之理由,提起再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1:49

您好,不管事實為何,建議趕快提出再議聲請,並敘明有何原偵查機關尚未調查導致不起訴之理由。

阿翔 104-09-13 00:14

感謝各位律師不吝賜教,敘明原因是否就照我在此發表的內容再稍作修改即可?

另外和誘罪是否要限制被害人的行為能力才能成立,這點是否可提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和誘未滿二十歲女子脫離家庭之罪,必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方與法意相符,最高法院二十五年上字第四三九號判例意旨著有明文。再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二十七年滬上字第二九號判例意旨參照)。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翔 104-10-13 19:31

近日收到地檢署函

內容是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是否是聲請再議駁回,案件就此偵結無法聲請再議了

阿翔 104-10-13 21:4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近日收到地檢屬函

內容是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是否是聲請再議駁回,案件就此偵結,無法再聲請再議了

 

hens 104-09-12 16:08

律師們您好:

本人於數位好友、同事所組成的社交軟體群組中(line)

與其中一位同事討論工作上的事情

因意見不同所以有一些爭執

但都還不至於惡言相向

但在昨日這位同事突然回我一句

「你如果要再繼續雙重標準秀下限的話,我們的合作到此為止」

當下覺得心裡非常的不舒服

想請問各位律師

句子中的「雙重標準」及「秀下限」

是否有成立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的可能?

以及line群組中的文字

是否具備證據能力?

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該字語,恐尚難成立妨害名譽,line當然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2:42

您好,依據您的敘述,尚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3:1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恐難以提告妨害名譽

想問 104-09-12 16:08

朋友小孩因一時鬼迷心竅,被收押禁見,問了他家人,說是詐欺

被收押,家人都無法見,家人似乎也沒法幫,

想幫幫這小孩,畢竟是年輕人,上網查過

知道只有律師才能見這小孩並了解案情,

所以想問若請律師去了解一下這小孩狀況,

該怎麼做?及收費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被羈押禁見,所以只能委任律師來接見,但應先確認被告羈押於何處及初步之案情,才能進一步報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2 18:34

您好

 有關收費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猜測您的小朋友應該是因為擔任詐騙集團之車手被收押禁見了,如您所言,羈押禁見僅有律師可前往接見,建議趕快委任律師進去看守所與之討論案情及答辯方向。

至於費用的部分,不同的地區費用會有所不同,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猜測您的小朋友應該是因為擔任詐騙集團之車手被收押禁見了,如您所言,羈押禁見僅有律師可前往接見,建議趕快委任律師進去看守所與之討論案情及答辯方向。

至於費用的部分,不同的地區費用會有所不同,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