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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4-09-10 15:10

請問如果甲乙雙方協議書上面的見證人皆為律師的話,如果乙方現要尋求法律途徑要求甲方要履行協議書上的內容,那乙方可以委任協議書上乙方見證人律師委任律師嗎或者需要委任其他律師? 謝謝。

律師為協議書見證人,關於該協議書的訴訟不能接受委任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0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不行,但是經過雙方同意就可以。

2、通常會委請其他律師協助,並且傳喚該見證律師作為證人方式處理。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0 15:58

補充一點:

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4項規定,律師於特定事件已充任為見證人者,不得擔任該訟爭性事件之代理人或辯護人,但經兩造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雙方各自委任律師為協議書之見證人,各該律師均不得為該事件之代理人,這是原則。

但兩造當事人事先同意各該律師得為該事件之代理人者,即屬例外情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要看狀況

如果對方賴皮他沒簽約或被強迫簽約或條文文義有出入的話

證人訴訟中要當證人

就不適合擔任你的律師

這樣會有公正性問題

但如果純粹賴皮不涉及內容

那就可以請見證人律師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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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祐子 104-09-10 13:08

律師您好:

請問我們公司有一帷幕玻璃裂掉(非人為),現在請管委會找人來更換

費用部分應歸屬我們還是管委會

可否有相關法條可以提供參考??

麻煩您了~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0 16:16

以下條文請參考,所維修之玻璃究屬共用或是區分所有權人自己使用之部分,需要再做認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8 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第 10 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chen 104-09-10 10:46

幾年前在台北上班時後有認識一朋友 中間有金錢往來 我是借方 因為只是朋友 所以有請他簽本票+ 借據  但是至今他催討過許多次 他都沒有環錢 在去年我將資料送交法院做債權憑證依舊無下文 (他名下無財產 也無收入 除了我以外還有欠銀行錢 父母只有他一個兒子  父母有房產 ) 當初在做債權憑證裁定時候他有回文告知與我是男女朋友且錢已經還清  但是被法院駁回  ( 因為無證據證明有還錢 且若真的有還錢 本票借據為何不拿走? ) 這件事情到現在都無任何進展 請朋友去幫忙詢問 他與家人都避不見面 還說要反告我  說有人證證明他有還錢之類 (至今也未收到他提告之通知?! 若真的提告就是誣告了吧) 請問苗律師這樣的案件我是否能告他詐欺呢? 這樣有辦法追討這筆錢回來嗎 若案件提出上訴 我需要到法院說明嗎? 還是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你好:

對方若是自始就沒有還款的意思,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對方住台北、犯罪行為地也在台北,你仍然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但是將來會由北三院(台北、士林、新北)地檢署偵辦,所以可能要到北三院地檢署開庭。 開庭時檢察官可能會要求你們調解,若對方願意還錢就可以圓滿解決紛爭。 可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但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請告訴人親自到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事後不還,尚難以構成詐欺,而本件您既然已有取得債權憑證,則也只能之後隔一段時間聲請法院執行,再查查看他名下有無其他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n 104-09-10 13: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認為他自始自終都沒有要環款的意思

因為事隔多年金額非幾萬元之小數目  他對外都宣稱有還我

但是事實上拿不出任何匯款證明 ( 他說他是親自拿給我 有人證 )

但是若有還款為何本票借據不拿回去?

這點當初在申請裁定他就被駁回

所以根本就是無還款之意

這樣案件是否能直接委託律師提告呢?若提告詐欺罪之機率大嗎

謝謝您

 

chen 104-09-10 13: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雖有債權憑證 但是對方無穩定收入 且也都不聞不問擺爛

這樣難道不構成詐欺之要件嗎

謝謝您

小山風 104-09-10 00:15

律師你好:

我在103年6月底時買了套書兩套,每套一百本共兩百本

書錢是分12期付款

繳費期間,因為他們公司自己系統的問題,繳費單都沒準時來過,

錢都是交給業務,但公司有收到金額,有寄收據給我,

104年4月完全繳清,

但在這一年內,業務只有跟我要錢的時候才出現,

平時都無法連絡,打電話不接簡訊不回,也不寄書給我,

103年月底,我自己打了很多次客服,才由客服寄出一套書(100本),

還有另一套,後來業務說要等到104年5.6月才能收到就又失去連絡,

等到104年5.6月,我不但完全沒收到要寄書來的聯繫,

還收到他們公司的催繳警告單,說我沒交錢 

此時,我已受不了這一年來,一直拿不到書業務和書籍公司的不文不問,

我上了消保會申請訴求,要求合約解約

之後公司只打來,告知無法解約,且強調當初兩套書一套是贈品,

但是我合約書上清楚的就是寫我有兩套書,

之後書的下落依然不聞不問 

我能告書商公司詐欺嗎? 我如何能跟他們這惡劣的公司解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0 0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性質上比較接近民事消費糾紛,比較建議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2、倘若要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並避免誣告問題。

mandy 104-09-09 22:54

本人去年和朋友合夥經營,三個月後說無獲利要退股,要我將他投資金額全數歸還,

後來商討後朋友跟我說願意讓我分期開支票還款,當時我想說僵持不下又怕麻煩所以我開票還款,但是我現在有周轉困難,我想請問我可以支付的方式嗎?因為我後來想想說是一起經營為何要我概括承受,當時因為經營忙碌沒想那麼多,但是我也有我的經濟壓力,剩下的票據我是否能不支付,我自己也無力再付擔,所以想請問律師們是否有更好的解決方式,也無立書面說解除合夥後我須要支付多少金額,只有立解除合夥關係,跟他溝通他不接受!所以我只能看是否有好的解決方式,如我跳票會有什麼影響,我是跟公司借票,跳票會有刑責嗎?跳票後還是需要付款嗎?會被拒絕往來嗎?

請求給答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支票才會有跳票的問題,倘若是本票不會有。支票無法任意止付,必須是遺失或滅失的情形。

2、因為雙方已經達成還款協議,所以依約應該清償款想,不過應該由對方來證明還款協議的存在。

3、不過倘若我方任意違約,對方確實可能提告詐欺罪。

 

 

 

小咪 104-09-09 21:31

不好意思,不太清楚選擇什麼主題分類才正確;

小妹最近在找工作,前日某公司主動聯繫我,希望我去面試,公司是做線上博弈事業,總部設在馬尼拉(一切金錢有關交易在馬尼拉進行),而台灣公司負責"電話客戶服務";

工作內容大致為:幫助顧客學習如何使用線上博弈網站,還有主動聯絡客戶告知公司給予的回饋;

想請問這樣的工作是否違法

我爬了幾篇文章都是在台灣研發線上博弈的軟體是合法的,但客服的合法性卻是眾說紛紜...另外爬文有查到,煽動他人賭博即算違法,那我主動聯絡客戶告知公司優惠即是違法嗎?

因為這間公司給的薪水真的太誘人了,但比起錢的誘惑我更怕留下案底,

拜託專業的律師為我點一盞明燈...感激不盡!!

律師 104-09-09 22:16

可能有方法幫到你

歡迎寫信到我信箱討論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布丁 104-09-09 19:52

請問律師

日前因著作權案被警方搜索,警方查扣只有A物,A物單獨無法起任何作用,要加上B物才有作用。檢察官起訴的範圍已經擅自加上B物,不管警方只有扣走A物,沒有B物。

A物加B物會有偽造文書和出現對方商標,但證據只有A物起不了效果,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全是用推論的。法院準備庭上,我提出要當庭勘驗被查扣的A物,因為A物單獨無法起任何作用,有利被告

檢察官當場說:只勘驗A物沒有意義,請法官駁回。

請問律師:如果當庭勘驗的時候,檢察官把B物加上去,是否可以主張這是偽造證據或是變造證據?有哪些判例或裁定可以有效阻止檢察官把B物加上去?
現在情況很像是殺人案件,有證據人是我殺的,但是找不到兇刀,檢察官自已找一把不相干的兇刀加上去。有找到一些判例,意思好像是檢察官和法官用推論的,只要合理(有合理懷疑之存在,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就算警方沒有查扣到的都可以加上去當成證物。

(判例1.)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29 年上字第3105號、53年台上字第65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判例2.)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即不得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67號判例意旨參照)。

律師 104-09-09 21:01

歡迎來信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質疑及方向應屬正確,舉證責任在於檢察官,檢察官雖然這樣說,似乎看得出來檢察官手上沒有更有利的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老師 104-09-09 19:19
事由:因長者過世,繼承祖產共有地。現有其中一人提告,希望由法院裁定分割,因共有人多達100多位,無法一一連絡,故對100多位共有提告。 問題: (1)答辯狀一定要提出嗎?因自己不會寫,但共有人數眾多,土地價值恐不足聘請律師打官司、寫辯狀。 (2)言詞辯論開庭無法出庭(開庭法院於外縣市),會有什麼影響嗎?

 您好,

若您沒有出庭意願,至少撰寫個答辯狀為妥,否則法院將可一造辯論判決(按對方所起訴的內容判決)。但因為被告人數過多,如果別人有請律師或是撰寫答辯狀,符合法律有利的部分可能將反射到您。

如果判決結果對您不是那麼重要,那也許就不用太掛心處理這件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將您想要方割的方案提供給法官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24

您好,為了自身之權益,縱使不出庭,也最好寫答辯狀會比較好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不出庭,也不寫答辯狀,若判決結果對您不利,也不用太驚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不想去開庭,建議寫答辯狀保護自己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吳亦凡 104-09-09 18:36

律師您好,想要詢問車子停在路邊被撞的權益問題

我在9/6的21:30左右,將車停在住家樓下 (停車時,前方就已經停了疑似撞到我的那台車)

9/6 22:26分左右,有聽到車子的警報器響起,由於不確定是否為我的車子,所以並沒有下樓查看。

9/7 8:00 我要出門上班時,發現車子已經被撞擊,左後門整個凹陷。

當下拍完車損狀況後,由於趕著上班,並無直接報警請員警當場處理。

9/7 8:15 去電派出所備案,告知警察上述內容

9/7 22:30左右,親自至派出所報案,請警察協助調監視器。取得報案聯單

由於監視器位置關係,只有照到在22:26,我車子前方那台車發動駛離的畫面。但無直接拍到撞擊過程,監視器內車牌也相當模糊

9/8 晚間回家,發現疑似肇事車輛。觀察後發現對方車子確實有留下撞擊痕跡,且位置及刮痕都與我的車相符合,立刻拍照記錄並且報警。

在等待警察的過程中,遇見車主。我問他說,是否在9/6晚上有撞到別人的車?我已經請警察來了,請他等一下。但是對方否認,就急著要把車開走。

並且告訴我,9/9下午1點,他會來這裡跟我處理。警察到了之後,因為對方車輛不在,也沒有做任何處理。

9/9 13:00 我到現場,並沒有等到對方

      15:00 因為已經知道車主是1樓的鄰居,我直接前往派出所,請警員到現場協助,請車主老婆與車子聯繫。對方態度非常差,甚至叫我要告直接去告

     16:00 車主將車輛開到現場,因為我要上班的關係,我沒有在場。

               我請我父親協助拍照,發現對方已經去重新烤漆,但是照片中還是看的到撞擊的痕跡。對方還是矢口否認有撞到我的車子。

上述為目前整起事件處理的進度,警察這邊一直告訴我說這個只能私下處理,要自己想辦法舉證。不然就是自己去告對方等等

想請問律師,關於此事件是否有機會向對方索償?又應該怎麼做呢?

非常感謝您願意看完我的問題,也急切希望能得到律師專業的建議!

感恩

 

 

 

 

你好:

對方否認有肇事,你只能以訴訟途徑請求。 訴訟時要準備詳細資料證明對方有肇事,若證明不出來,就可能會敗訴。 最好調閱更多的監視器畫面,證明對方確實有肇事(對方行車路線、擦撞後有無下車查看、停車後是否有下車查看等)。

 您好,

因為沒有人受傷,故屬於民事賠償案件,警方只能協助肇事圖或一些相關證據等,確時無法幫忙上甚麼,如果確定是對方撞的,對方又離開,頂多開立行政罰罰單。但現在對方矢口否認,且您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他撞的,若有間接證據或是疑似的相關事證,也變成要去法院由法官判定,才能決定是否有因過關係。建議您在跟對方談談,必要時可以錄音,或是請對方賠償部分金額就好,不然訴訟可能勞神傷財,賠償金額也不一定符合所花費的時間。

tracy 104-09-09 15:47

早安,不好意思,我又來麻煩各位了

我在未滿18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近日女方因為有可能不要跟他做男女朋友了,

男方是做認領當生父

一開始在電話裡說分手的是男方,因為不想讓他碰,男方就說要分手,女方也整理好心情了,男方又後悔,開始騷擾

男方開始整夜狂傳LINE,,狂打電話,半夜也不放過,我都不能好好休息

(我的工作是禮儀師,要隨時待命,半夜也有可能要上班的,但孩子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在帶)

恐嚇我們他不付每月15000的育兒費(孩子才2歲)

還打去女方的公司一直騷擾,也打去跟我們南部的親友家亂說話,又跟我們嗆說,

他也有問律師,他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我們能怎麼處理 (超急的,,很怕孩子被搶走)

您好:

若你們曾有同居關係,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己安全,並制止其騷擾行為,又未成年子女既係由您扶養,且年紀尚小,所以您獲得監護權之機率頗高,但仍建議蒐集對方不適任當監護人之證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曾有同居關係,得聲請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禁止對方對您、未成年子女或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如違反保護令之內容,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可有效嚇阻對方。 您的情形,當初生父辦理認領時,雙方應係依民法第1069條之1規定協議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交由生母一方行使,雖然生父可隨時請求改定親權人,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生父須舉證有「協議不利於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等情形,法院才會改定,且縱使兩造於訴訟中爭奪親權,依「幼兒從母」、「主要照顧者」、「維持現狀」等,家事法院審判實務上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之參考原則來檢視,您都應該比生父較適合擔任親權人。 如對方拒付子女扶養費用,得主張有預為請求之必要,依民事訴訟法第246條提起將來給付之訴,請求法院判命對方給付自起訴時起至子女成年時止,按月支付子女扶養費用,如未履行,再持法院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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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小棋 104-09-09 14:15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履保的違約金問題

日前由房仲介紹下,我們在一時衝動買了一棟房子
(那時只是被約去看賣方能否壓低價錢,結果竟然在短短幾個小時內成交了)
目前也已經簽約也付了第一期款(履保)
但是最近要付第二期款了,冷靜思考後發現房子並不適合我們
且家中尚有三位孩子在就學當中,壓力甚大

在各種顧慮下想要放棄這棟房子

可是仲介說叫我們千萬不能違約,(我們也對他很抱歉)
想請教律,我們第一期款已付10%的錢,
讓如果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我們要付大約多少%的違約金?
需要擔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真的很急迫, 請律師幫忙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無論是預售屋或成屋買賣,依據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買方違約賠償上限是總價的15%,如果契約書裡約定的賠償上限超過15%就是建商違法。而且如果建商因買方違約而沒收的金額,超過了買方實際已經繳交的款項,就要以「已繳交的款項」為上限,不可強求解約之買方補足差額。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違約金額確實不低,您們應再衡量是否要中途違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履保內的錢可能均會成為違約金沒收,可能可主張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olly 104-09-09 13:38

律師您好:

抱歉打擾了,因我的東西包含(鞋子.衣服等等) 都還在前男友家裡,但對方卻不願意歸還,電話簡訊皆無法取得聯繫,請問有什麼方法能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物品。

2、倘若對方仍拒絕,則可以提告。(也可以嘗試先請當地派出所員警協助處理)

 

 

Polly 104-09-09 14: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物品。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該如何寄發存證信函?如何才能保障我自己?

2.若提告該如何處理?

您好,您可提起侵占刑事訴訟,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物品即及請求損害賠償

 

Connie 104-09-09 11:50

如提,

屋主來電表示因出租房子要進行都更,建商要求3個月內搬空。原定租期:5年,租期還剩約2.5年。

最近又剛做裝潢整修,應該如何與業主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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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內經查,並無規範都更的條件... >0<..

 

再麻煩各位專業律師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9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租約未超過5年,所以基於房屋轉讓不破租賃契約之規定,我方無需搬遷。

2、倘若要搬遷,依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您可以檢附相關裝修費用單據及其他損失之單據請求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Megan 104-09-09 10:09

我女兒三月中的某晚在公園散步遛狗途中,因對方所飼養的狗未牽繩過來挑釁我們家有牽繩的狗,故而發生四處亂竄之情形,造成她因在旁而被對方的狗衝撞,因重心不穩彈飛重摔造成尾椎直接著地,當時有報請警方處理備案,也當場請了救護車,到院急診後未有明顯骨折、骨裂,僅有挫傷,因工作因素,僅在隔日請了一天假,但是因為受傷卻影響她開車及工作的效率,後續我們就自行熱敷、食療,盡量避免做會引發疼痛的動作,並未積極復健,也未再回診,過程中,對方僅在事發後傳了一封簡訊詢問狀況,未再多表示什麼!!

近期因天氣變化,她抱怨挫傷處爾有莫名的疼痛感,不知是否為留下的後遺症,雖然還算年輕人,但後續入冬後,不知會不會有可能更不舒服,所以近期會考慮就診中醫,真是莫名之。

事情發生到現在,對方皆未賠償,而事發至今也將近要六個月了,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該怎麼做,可以跟對方理賠的項目是只有月薪的一天跟及急診當天的醫療費嗎,謝謝各位的解答,感恩。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9 10:19

您好

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損害賠償範圍 ,應視您有哪些證據證明您的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Megan 104-09-09 10:3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恕刪)

因為只有請一天假,所以只能向對方要求一天薪水的補償嗎?

那食補以及一些自家交通的費用支出,沒有實質的證明收據 就無法求償嗎?

一、還有精神上損害賠償

二、金額如果不是很大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即可。

三、有的人會去告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由於傷勢不是很嚴重,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那天有被扣薪,才能列入損害,損害賠償的原則,就是要有損害才有賠償,當然精神慰撫金您可以大概抓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VY 104-09-09 09:07

想請教律師,家人目前職災休負擔養中,公司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導致職災傷病幾付損失,公司又不願意補償原領工資,在職期間(3年)公司又將健保費,勞保費僱主負擔轉嫁由員工全額負擔,退休金也等於少提撥,日前調解也不成立,目前已尋求法扶協助,不知訴訟是否有勝算?訴訟前是否可以先向勞保局,健保局提出申訴讓雇主受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9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職災就必須給付雇主責任,倘若雇主有過失,還有民刑事責任,至於訴訟是否有勝算,必須依據相關事證來判斷,如職災的認定及相關勞健保以少報多的問題等,要知道比較精確的分析,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2、勞檢局會依據調查結果依法開罰,無須過於擔心。

你好:

雇主投保勞保高薪低報、以多報少,在職業災害發生後,扣除勞保給付,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補足原領薪資差額。 勞保高薪低報、已多報少,主管機關會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4條第3條規定處短報保險費金額4倍罰緩。雇主並應賠償勞工損害。 雇主未依真正薪資提繳退休金,主管機關會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催繳,處滯納金及罰鍰。勞工可向雇主請求退休金的損害賠償勞保部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仍應繼續投保,並按原有負擔比例繳納保費。 健保部分,如果未辦理留職停薪,仍依應原有負擔比例提繳健保費,勞工30%、雇主60%,若辦理留職停薪,必須經過雇主同意才能繼續掛在公司,否則要轉到公所投保。
蓓蓓 104-09-09 08:40

想請教律師,關於租賃房屋的事:

就是租屋合約於8/10到期,房東卻要求有損壞的部分給她回復原狀,基本上人為損壞的都已替他修繕完畢,冷氣機的部分有請冷氣師傅來看,那是25年的冷氣,是裡面壓縮器損壞,屬自然損壞,也向房東談依物之使用性質,若為自然毀損,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房東表示"我不管,你們就事權不給我回復原狀,不然托到的時間,照算租金",現在就卡在冷氣,房東不退租...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謝謝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08: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契約約定合約到期時雙方權利義務行使之方式,如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履行契約點交並返還押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房東限期點交及返還押金,以作為已返還租賃物證明之用。

alan 104-09-08 21:06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是一個男同志,有一位大學時期的朋友莫名與我絕交,還加我所有同事為好友,以我的同志身分威脅我不准在跟他來往。我透過各種方式與他聯絡,都沒有得到回應,之後我打電話到他辦公室找他,一共三次,都沒有辦法好好溝通,其後4年間,我不斷寄e-mail(似乎早就被擋掉),大約半年一通電話打到他手機,可是他不是不接就是一接起就掛斷,最近我寄了兩次信到他辦公室去,由於他的家人是律師,他便揚言要對我提出告訴,請問我的行為有違反哪一條法律嗎?

 

我打給他的時間都是晚上9點左右,打去他辦公室也都是1分鐘內掛斷,只是請他有空時與我好好溝通,並沒有騷擾的意圖。這次他先是揚言要提出民事訴訟,後來又改口說是刑事,請問我有哪裡做錯了嗎? 我的行為會被起訴嗎?

你好:

須要依照具體情形及證據才能判斷。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民事上可以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alan 104-09-08 21: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須要依照具體情形及證據才能判斷。 刑 ... (恕刪)

想請教關於恐嚇危害安全罪,我並沒有恐嚇過他任何事,反而是他以逼我出櫃威脅我,現在又揚言提告,但過了兩個月我並沒收到法院文書。這4年因為我們鬧翻,也許也因為我在FB上出櫃了(因為他都威脅我了,不如我自己說出來),我失去了所有共同的朋友,幾度要自殺,也去找過心理諮詢,而他不回應就是不回應,4年沒跟我說過一句話,還放話說有我在的場合他就不會去,可是我連半年打一次電話試著和解,都算是恐嚇嗎?? 還是說法律是懂得運用條文的人贏,沒有在管前因後果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1:4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應該不至於有到刑事犯罪之程度,可以將相關細節先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不要自己嚇自己唷!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秩抗字第19號裁定

二、這個裁定是認為如果是都晚上打電話故意去吵人的話會構成藉端滋擾住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另外我還看了幾個裁定,有幾個是認為不成立,理由大概是電話騷擾不算是這款規定的範圍。

三、民事部分,以電話騷擾他人的話是侵權行為,但是判的金額不是很大,我上次有查過。

四、朋友如果再不能當朋友就算了,不用勉強,你會有其他朋友的。

五、如果只是因為你是同志就不跟你當朋友的就不是真的朋友,斷了也好。

六、你可以再認識新的朋友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lan 104-09-08 22:2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秩抗字第19號裁定

二、這個裁 ... (恕刪)

 

謝謝你的幫助,我會9點打是因為我們都是工程師,我想挑他下班的時間打去。

另外,我懂的。只是第一,我們曾經是蠻好的朋友,而他開始覺得我喜歡他,這...要怎麼證明你只把他當朋友,沒有其他企圖呢? 如果對方是個會曲解你的意思,還說出「其實你就是這樣想,只是也許你自己都沒發現」的人。

 

第二,不知道是我的朋友都太冷淡、不想惹麻煩,還是真的他們其實也跟我沒很好,這4年,沒有任何人主動跟我聯絡,連幾個以前幾個每周都一起逛夜市然後跑到我家聊一整晚的人也沒有表態,反而我還常在FB上看到他們與這位要對我提告的朋友一起出遊的照片。只有一個朋友跟我說「誰叫你是同志,你自己想開點就是了」

 

現在的我無法相信任何人,不跟任何人來往,也盡量不跟同事講話,心理諮詢也幫不上忙。他連翻臉的原因也不說,突然罵我一頓,說什麼「你以為他們真的有把你當成朋友嗎?」、「他們本來就跟我比較好」就再也不開口了。30多歲了還要被以前的朋友霸凌... 而我做的只是每過半年試著連絡他一次,至少想試著把事情說清楚,這樣還算是我恐嚇他,我還得給他精神賠償...

 

我好不甘心啊

小新 104-09-08 20:32

物品價值約1千元

現在對方要求和解金1萬元

請問這樣合理嗎?

對方說要我用匯款的方式給他

但我記得和解不是應該要有書面的和解

他說有匯款記錄就可以

真的是這樣嗎?

律師幫我解惑,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和解訴訟外解紛爭之途徑,如果你不願意接受,對方也不能勉強,雙方如有爭執,就回歸法院處理,這是選擇問題,沒有對錯。 法律是很現實的,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如將來對方否認此筆金額之性質,可能衍生爭議,且就算能證明該筆是和解金,匯款紀錄僅能證明你有給付和解金,不能證明對方因為此次和解所應負擔之義務內容(例如:同意撤回刑事告訴),故建議雙方如達成共識,一定要簽立和解書面,約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之處理,以杜爭議。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1:50

不管是民事刑事糾紛,建議都要撰擬和解書,刑事部分最好要有刑事撤回告訴狀,會比較周全。

和解意思是雙方各退一步,所以價錢沒有一定,是看雙方之意願,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8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和解金不合理,就不用接受對方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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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Q 104-09-08 23:19

抱歉我沒有說清楚

對方原先想要對我提告詐欺侵占

目前對方還沒有對我提告

但我們已經談到要和解的階段

針對刑事訴訟詐欺侵占也是可以和解的嗎?

我會在和解書上註明之後對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要求賠償並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權

然後和解地點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委員擔任見證人

這樣可以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9 10:47

您上面的調解流程基本上是ok的,至於金額部分,是可以再磋商看看,看能否雙方都各退一步,尤其若是有第三者居中勸說,調解成立機率也可較為提高。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任何刑事不法行為,通常伴隨著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尤其是詐欺侵占罪此類財產犯罪尤然。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第335條侵占罪原則上屬非告訴乃論罪(例外為親屬間犯罪),一旦提告,縱使告訴人撤回告訴,仍不影響偵查及審判程序之進行,請參閱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60 在刑、民事責任部份,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成立之調解,並做成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且如不履行,得持調解書向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Mr. Q 104-09-09 17:42

剛才跟對方說要立和解

對方說不用立和解書一樣有法律效力

這點我實在非常懷疑

然後現在又提高了和解門檻

說如果要立和解和解金額變成要3萬元

然後說詐欺一般的和解金額是10~30萬元

叫我可以上網查

但是我真的很懷疑 當初我並沒有使用詐術

這樣也會被認定是詐欺罪嗎?

另外,我若無法和解,真的進入訴訟程序,請問這樣是很重的罪嗎?

我要負舉證責任還是對方要負舉證責任?

謝謝各位律師

roxy 104-09-10 02:52

諸位法界前輩好,本人就是這位網友的對造當事人,簡單述說幾句:

 

1.關於和解書部分:感謝多位法律前輩解答,那麼我也確實告知過網友:「和解書是諾成契約,只要能證明當事人間有此合意即可;當然律師會盡量請當事人白紙黑字製成實體和解書,以避免事後爭端」。

且,本人並沒興趣也時間為這點標的當訟棍,更已傳送電子版和解書予對造,完全想從簡解決,其後保全證據之方式,更有周全提醒網友;本人也從未排斥見面簽立書面和解書。

 

2.關於金額部分:這也是斷章取義,談判過程中難免有情緒起伏,原已談妥部分,網友擅自主張再加條件,並限制時間要本人於特定地點出席,故本人藉此增加第二種提高價金之和解內容,讓網友知悉本人心理上之憤怒;惟,原1萬元價金之和解條件仍然保留給網友選擇,並說明誠摯道歉後價金皆可談。

 

3.基於法治國自主原則下,可以請網友您不用擔心,我國刑法採無罪推定原則,您不須自證己罪,舉證責任理當由我方負責。那麼可以明確的告知您從事件發生開始,所有我們之間的「雙方通話錄音檔案」、「訊息來往」,皆已留作紀錄。

 

4.有無使用詐術、構成要件該當與否及是否會判決有罪,這並非你我主觀認定,縱使我請律師同事們判斷過,最終仍須交由法院就個案來認定。

 

5.本事件已給予網友相當長的悔悟時間與機會,案件也絕非三言兩語可以簡短陳述,打擾到諸位前輩十分抱歉,我仍然會以減少訟源之和解途徑為優先。

范涵茹 104-09-08 18:32

各位律師好 

我男朋友於9/5零晨於熱炒店喝完酒開車遭警察攔檢,酒測值0.77。

但因為他是停在路邊休息忘了熄火警察攔檢他,沒有撞到人或是東西。

他本人也非常的後悔,目前是要等法院的通知開庭,但因他的酒測值很高,這樣可以申請緩刑嗎? 還是要等到法院的決策後才能決定呢?

麻煩大家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1:42

若是第一次酒駕,建議趕快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之機會,以避免有前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8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初犯,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酒駕聲請緩起訴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9 09:57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 撰狀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之機會

                                                  陳律師 

李文進 104-09-08 17:59

房子的時候我們電費是採取預繳的 一度要7元我知道這可以跟台電申訴可是想說算了人家也是想多賺錢 租前幾個月都好好的到了今天晚上睡覺時突然沒電被熱醒我打給代理人說怎麼會沒電他幫我問房東怎麼會這樣房東說我電費扣完了可是我每個月預繳的電費都比平常用電還要多照理來講我應該還有3000多元的電費 代理人叫房東先幫我入5度的電試看看不過我按時繳房租電費他們也說會幫我入電看我匯多少他們就入多少可是今天跟我說沒電了是不是他們根本沒幫我入電費阿 我覺得這樣對我來講很不公平想要退租可是合約上面寫退租押金拿不回來 想請問各位律師假如提告可以拿回押金部份嗎? 我們房租跟電費是用轉帳的有轉帳證明

你好:

房東無故斷電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供電是出租房屋之人之主給付義務,若對方拒絕供電你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組金,亦可依民法第226條規定主張可規則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民法第256條規定解除契約,同時請求返還押租金
倢豹 104-09-08 17:46

請問律師:

對方在網路誹謗還有公然侮辱,已具狀向對方縣市的地檢署提出告訴

上個月警方的偵查佐,來電通知,案件從地檢署發回他那邊接手偵查

需要我北上親自做一趟筆錄。真是有夠遠的,高雄專程到台北做筆錄

還不知道能不能成案,光南北路程就累翻告訴人了,搞不好被告最後也沒事

(結果等於處罰到被害人...時間...交通費..)

 

是因為法律規定,狀紙要寄到對方那個縣市的地檢署才有管轄權

這幾天才知道,原來網路案件,發生地已經散布遍及全國各地,

每個地方的地檢署都可以提告....

請問 : 那我之後可以不用那麼累了嗎,不用特地再從高雄到台北開庭?

現在案件地檢署還沒有案號 (只有一個案號是暫時性的非偵字案號)

請問可以用上面那個案號遞狀聲請

把案件從台北地檢署移到高雄地檢署偵辦嗎?

一、管轄的部分,你說的情況的確曾有法院見解認為全省都有管轄權。

二、即使是如此,如果檢察官硬是不移轉管轄的話也沒辦法,因為就如同前面這一句,每個法院都有管轄權。刑事訴訟法是規定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及犯罪行為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相對的這三個地方的地檢署也會有管轄權,所以你叫被告住所地的地檢署移轉管轄的話其實他們是沒有立場移的。

三、話雖如此,我覺得地檢署其實是覺得想移就移,不想移就不移,所以如果你聲請而且他們移的話,也是有可能的,你可以試試看。就管轄這件事來說,他就是要管或是他就是不管你也不能強迫他呀,是不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最高法院91年度台聲字第51號、101年度台聲字第114號裁定意旨,誹謗言論藉由媒體或網路散布遍及全國各地,任一地均屬犯罪之結果地,自有管轄權,雖論理上有瑕疵,但很遺憾此已成為目前實務通說見解,我也曾在某些矚目案件中向法院據理力爭,仍遭駁回,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90、94、95號判決。 但檢察機關方面,依「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第3款規定: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以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在他檢察署轄區內為由報請移轉管轄者,不予核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轄區內應查明之事項已調查完畢者,不在此限:(三)其他檢察署關於有管轄權之連繫因素較多、證據調查較為便捷,以移由該檢察署偵查為宜者。依據我的經驗,如果能夠找出一些案件聯繫因素,例如被告住所地、發表言論之節目攝影棚所在地等均在他檢察署轄區內時,是有機會以上開規定主張調查證據便利之需求,聲請檢察官移轉管轄。若無,則一般不會移轉案件。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倢豹 104-09-09 16:08

現在案件還在地檢署研考科的承辦人員手上,還沒到檢察官那邊

雖然同意轉移管轄權的機率很小,但還是可以試看看

謝謝各位大律師的回答...

雖然警政署也不太同意全國各地地檢署都有管轄權的說法...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 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小敏結婚生完小孩後,一直覺得背部、大腿就是瘦不下來,決定去抽脂。麻醉醫師在麻醉前沒針對小敏有無全身性疾病等事項評估,就加以麻醉,手術中也未注意體液的補充,手術後小敏因併發血管脂肪栓塞死亡,小敏的丈夫對整形外科醫師、麻醉醫師提出業務過失致死的告訴。

 

目前法院實務對於醫師動手術有無刑事醫療過失之認定方法,大致上分為3個階段加以認定。一為手術前,二為手術中,三為手術後。只要其中一個階段有過失,就有醫療過失

就本例而言,針對麻醉醫師有無過失。法院認為麻醉醫師在麻醉前,未對小敏作適應症系統評估,如有無糖尿病、心臟呼吸疾病,也沒對凝血功能等詳加檢查,且依當時的設備、技術等情況,也沒又不能注意的情事,卻疏於注意就加以麻醉,手術前之階段麻醉醫師有過失

 

在手術中,麻醉醫師也沒有注意出血量,也沒在手術過程中給小敏足夠的體液補充,來避免發生脂肪栓塞,而依手術當時的設備、技術等條件,也沒有不能注意的情事,卻疏於給予足夠體液補充,所以手術中也有過失

最後,在手術後,麻醉醫師對於小敏術後麻醉恢復時,也沒對生命徵象指標,如血含氧量、排尿量等加以監測就離開,依當時情況也沒有不能注意的情事,手術後也有過失

 

因此,本例中的麻醉醫師,被法院認定成立業務過失致死。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小竹 104-09-08 13:42

律師你好:

我老公因先前被一個小朋友講說給我老公400元我老公給他2隻K菸,沒有任何交易證據只有對方口說,在地檢我老公被判無罪結果檢查官上訴,地院被判刑5年2個月,我們在上訴到高院被駁回被判5年6個月,因為我們小孩才剛出生5個月不想白白被關,現在已經在監請問還可以在上訴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8 13:58

1.依你所述應該是涉及販賣毒品的案件,應能上訴第三審,但因你所述不清楚,收到判決書時,判決書會寫能不能上訴以及上訴期間多久

2.依你所述案情似乎很單純,如果一二審有委任律師,可請律師提供閱卷資料,會較清楚案情

法律小學生 104-09-08 14:0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同上面律師說的應該是有涉及到販賣毒品的問題

             能不能再上訴要看你老公判決書上相關的記載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8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檢察官須證明被告有賺錢或賺量之營利意圖,亦不能僅憑單一指述,尚需有其他之補強證據,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再撰擬上訴理由,若逾期判決確定,就沒有機會上訴三審救濟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上訴三審,並應委請律師盡速閱卷,以了解卷內資料,作為上訴之理由,而上訴期間為收到判決書起十日內應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上訴期間為10日,所以要看您上訴期間是否已經過,若還可上訴,建議立即委請律師進行辯護。

小竹 104-09-08 16:39

律師們你好:

因為已經過執行時間有一段日子了,是通緝被抓到,所以不知道還能不能在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1:19

您好,因您先生涉及重罪,可上訴第三審,建議不管事實為何,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要趕快聲明上訴並補充上訴理由唷。不然判決就會確定。

小竹 104-09-09 01:21

律師你好,但我老公現在執行還能上訴嗎?

小蒼 104-09-08 13:38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9/6(日)開著跟朋友借來的車於中山北路與南京東路交叉口(中山分局外)路況不熟沒注意不能左轉違規左轉(有打方向燈且當時我幾乎是停在中間被後車按喇叭驚慌下踩下油門,估計車速低於30公里) 與對向計程車司機發生對撞車禍

我方汽車車頭全毀 對方也差不多

雙方輕微受傷,對方當下有坐救護車去馬偕,我則因嘴巴稍微流血右腳膝蓋微微挫傷而沒有去醫院

雙方汽車均無碰撞險,僅有強制

因在中山分局外  故警方不到兩分鐘就在現場拍照  已有筆錄

目前狀況是這樣......

被害人要求回原廠整修 估價出來大約落在45萬上下(據說是一年內新車)

車主要求我盡速維修 且希望我不要給別的車廠維修(擔心後續問題)

我目前是新進公務人員 我無法負擔如此龐大的維修費用

想詢問如何降低賠償金額??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8 14:07

1.一般來說,肇事責任比例以及車輛維修零件折舊方面可以降低賠償金額

2.如果有其他請求賠償之項目,則視個案而定

小蒼 104-09-08 14:12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一般來說,肇事責任比例以及車輛維修零件折舊方面可以降低賠償金額

2.如果有 ... (恕刪)

感謝阿彬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一下

肇事責任比例部分是不是要等事故發生後30日取得交通初判表後再去申請車禍鑑定??

這樣要至少一個月的時間 這段期間她的營業損失部分該如何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t Chung 104-09-08 12:27

想請問一下,父母親分居20多年,媽媽過世了,因為兩人沒有辦理離婚,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請問,一定要第一順位繼承人(父親)辦理嗎?!因為爸爸人在不同縣市,他也沒意願要處理。

還是如果我(長子)直接辦理限定繼承,會連同辦理我爸,我們兄弟的限定繼承?!

如果我要幫父親,兄弟一起辦理限定繼承,我需要準備他們甚麼資料?

流程是怎麼樣?!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了,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3:41

98年6月10日新修正之民法採行全面限定繼承。所以應沒有辦理限定繼承之問題。(即不需要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但後續要處理的,應該是有無向法院作遺產聲報之問題:

若100%確定您母親沒有債權人的話,可不聲報。

若無法確定媽媽有沒有債權人的話,建議還是向法院聲報您母親的遺產清冊。

聲報遺產清冊,主要是讓您母親的債權人可以來申報債權,以便進行您母親剩餘財產分配清償債權人之後,如有剩餘,剩餘之財產仍歸繼承人所有。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僅能就分配後之剩餘財產取償。若是你們繼承人未申報您母親的遺產清冊,對於全部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有以遺產分別依比例償還之責任

向法院作遺產聲報:

1.向您母親往生前的住所地法院聲請

2.檢附文件參照家事事件法第128條之規定
繼承人為遺產陳報時,應於陳報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附具遺產清冊:
一、陳報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
三、被繼承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
四、知悉繼承之時間。
五、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居所。
前項遺產清冊應記載被繼承人之財產狀況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

3.繼承人為遺產陳報時,無須全體繼承人共同為申報。

Jet Chung 104-09-08 14:20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98年6月10日新修正之民法採行全面限定繼承。所以應沒有辦理限定繼承之問題。(即不需要向法院聲 ... (恕刪)

所以在不知道我媽媽有無負債的情況之下,我們還是不需要辦理限定繼承嗎?!

就是怕會不會幫人背信之類的,產生負債。

所以最新的法律是,只要死亡後,繼承人都會自動進入限定繼承嗎?!

如果要確認我媽有無負債,就是要去做財產聲報嗎?!

若無法確定媽媽有沒有債權人的話,建議還是向法院聲報您母親的遺產清冊。

聲報遺產清冊,主要是讓您母親的債權人可以來申報債權,以便進行您母親剩餘財產分配清償債權人之後,如有剩餘,剩餘之財產仍歸繼承人所有。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僅能就分配後之剩餘財產取償。若是你們繼承人未申報您母親的遺產清冊,對於全部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有以遺產分別依比例償還之責任

針對以上這段,那如果我辦理限定繼承的話,我是否就可以不用償還債務嗎?!(就是以現有的遺產清償債務,如果不足,就不用清償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6:00

只要被繼承死亡,所有繼承人都僅負限定繼承責任,不用聲請

至於聲報遺產清冊,是將被繼承遺產債務清償以及將剩餘財產分配繼承人之程序。

steven 104-09-08 11:46

律師您好:請問,若在facebook上公開貼目前正被通緝中的罪犯照片,並在照片中註明為何被通緝,請問如此是否有觸法之嫌?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8 12:29

1.首先要注意個資法問題

2.另外有無該人之肖像權以及照片著作權問題

3.通緝犯並非一定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故被通緝原因以及所涉犯罪事實,來源為何?就算是來自於法院閱卷資料,仍應注意是否符合個資法之合法利用等

4.張貼在facebook之特定目的亦不明,

5.是否一定違法或不違法,建議與律師詳談才好判定

小萬 104-09-08 10:09


各位好,有關於扶養義務一事想請教,還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情形:A無子女,父母也已過世,只有幾位兄弟姐妹。無精神、肢體障礙,生活可自理。無工作收入,但有存款、動產(房貸已繳清)

問題:

1、請問A這樣的條件仍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扶養他嗎?

2、若A將名下存款與動產過戶(或贈與)給任一兄弟姐妹或任一兄弟姐妹子女,是否扶養A的義務就轉由該受贈人負責,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不必扶養

3、若其他兄弟姐妹也無收入、無存款,是否就可以不用扶養A?若可以不用扶養,該兄弟姐妹的另一伴和子女要代而盡扶養責任嗎?

4、若是兄弟姐妹(或子女)不願扶養,有何法律途徑可走?

5、請問扶養意味著必須要住在一起嗎?是否只能匯生活費給A就好?另,要如何評估生活費該給多少?

6、留有定期匯款記錄是否就能證明有以金錢扶養A?

 

最近為此非常苦惱,還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謝謝大家。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0:45

1. 仍須再具體一點看有無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不過一般通常在無謀生能力這點可能就會被打掉,因為一般都會認為一個正常的人理當都可以找到一份工作養活自己。

2. 除有民1118或1118-1,否則扶養義務一般不得約定免除。

3. 民1118: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民1119: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這2條可供您參考。兄弟姊妹另一半及其子女,應無扶養義務。

4. 若該人確符合受扶養要件,自得由其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

5.&6. 這要是受扶養人本身狀況而定,因為這可能會衍生另外一個問題,亦即是否為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而構成遺棄罪之情形。

張小姐 104-09-08 09:06

各位律師好,

我已被告傷害罪,可是對方對我有妨害名譽之實

已申請過調解,對方不願和解

為了表示我有和解的誠意,我目前尚未對對方提出告訴

近日已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若開庭當日對方還是不願和解

我想讓檢察官知道我可告對方毀謗,請問我可以當庭提出毀謗告訴嗎? 

我在地檢署網站上有找到『告訴狀』和『答辯狀

請問何種書狀適合我的狀況?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09:32

 您好

你應提出的是告訴狀

另應注意告訴期間之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8 10:45

您好:

您當然可以當庭提告,所用之狀紙格式自然是告訴狀。如有狀紙相關問題,亦歡迎來本所詢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1:18

要就儘快提告吧,因為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一旦超過要提告也沒用。時間容許的話於下次開庭前先寫好狀紙並附上證據資料,請求併案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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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擬一份正式之告訴狀呈遞給地檢署,會較無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擬具刑事告訴狀再提出較為適當。

寅? 104-09-08 05:15

律師您好:

我9/4在世界健身中心簽了入會合約,入會時要付入會費2088+首末月費1288*2=4664,但是簽約當時只先付了100元當作訂金,剩下4564是要在10/4付款。

這幾天想了想還是想解約,但是已經過了3天審閱期,

合約上面還有一條寫著:繳納入會費後七日內,如未使用本公司設備者或本合約所載之開始日尚未屆至者,會員得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已繳費用

但是我前天有去參加一次團體課程,已經使用設備了....而且我剩下的4564還是要繳給他嗎?還有違約金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已經使用了,所以就使用的部分依比例負擔費用

2、繳納之後,應該由對方簽立費用結清切結書等,才能保障我方的權益。

受害人 104-09-08 02:02

今年6月,我同居人跟小孩發生爭執,拉扯當中導致小孩子鼻子受傷,我亡夫爸爸跟我有多件案件在身,我公公借此理由,早上打電話經由老師轉告要看小孩,我一口拒絕他的要求,並轉告老師我們不接見任何人,旁晚6點我去接孩子下課,我跟我公公同時雙方申請了保護令,我帶小孩準備離開學校,我公公氣衝衝跑過來,我遠遠看到他一直往我過來,我帶著我的小孩一直往後退,我大聲呼叫:別靠過來,再靠過來我就報警,他當時跟我距離只有1米,我有拍照片存證,她站在我面前根本不理會我呼叫,一直對著我說話,直到我叫救命,課後班老師馬上過來把他拉走,叫他回去,他才甘願離開,我馬上報警了,庭也開,檢察官卻說他沒有違反保護令,不起訴。我現在還有5天再議時間,如果這次不判他有罪,他必會經常用這個理由跑來學校跟我接觸,想起來都心驚驚,我公公這樣到底有沒有違反保護令,還有我需要一個律師幫我寫再議

沈恆 (沈律師) 104-09-08 05:55

您好!

1.  所謂違反保護令罪是指違反法院關於通常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所為的裁定,因此要先比對裁定內容才能確認對方的行為是否違反保護令

2.  若要提再議,也要先詳閱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才能決定處理方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08:38

 您好

   建議您提供不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刑事訴訟法256條1、2項規定: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法
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記得,七日內必須盡速提起再議,再議程序是挑戰原檢察官的處分,必須強而有力的說詞,通常還是會請律師撰擬,沒看到本文實在很難詳細回答,我們事務所有台大刑法組,刑事專業律師,歡迎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議需針對不起訴之理由矛盾之處予以指摘,所以仍需視不起訴內容而定,而再議期間僅有七日,所以應遵守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龍滑 104-09-08 00:18

您好:我的朋友於5月份吸食二級毒品被抓,今天收到勒戒判決書

我想問的是 他沒有毒品前科 第一次不是可以緩起訴嗎?

那該如何申請呢?

可是他都沒開庭 怎麼會直接就判勒戒呢?

判決書上說如不服裁定有5天期限可以抗告

我想請問大律師這樣的情形還有解嗎?

或是有其他什麼方法能不用去勒戒

如有還盼能告知  感激不盡~  謝謝~

 您好,

建議於五日內趕緊委請律師撰寫抗告狀,並聲請戒癮治療,只要固定時間到醫院檢查就好。我們有刑事專業律師,歡迎來電諮詢。

法律小學生 104-09-08 10:13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如同上面律師說的 

             因為你朋友已經被裁定勒戒了 必須趕快在五日內提出抗告  

             待抗告程序合法後,才有可能進一步爭取改定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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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已經向法院聲請勒戒,以要戒癮治療為由抗告是無任何效果的,只能去勒戒

小楊 104-09-08 00:11

律師好~

我叫小楊 今年27歲

為了一隻手錶15萬去借錢

八月二十八號第一次為了錢昏了頭去上網看小額借款

就看到一通0984-508-865這支電話就打去

他叫我寄存摺跟提款卡,叫我用書夾著,再用牛皮紙袋包起來

拿到指定的貨運寄,還到那邊叫我打電話給他

他說拿給那個老闆娘聽,我就拿給了老闆娘聽

老闆娘他就跟他講說好好知道了

他就跟我說這樣可以了

我就走了,後來到了下午覺得不太對近,就打了電話給他

他就沒接,我就先停掉我的中信

後來到九月四號在停掉郵局跟國泰世華

爸媽就打來了說你的銀行怎麼了

怎麼全部被動解了

那時候我很緊張,我就趕快去報警

我就跟警察獎這些經過,於是他幫我調資料

而不給我做筆錄,叫我回自己出生的地方做報案跟做筆錄

九月四號那天晚上回來就直接去我們地方的警局

警察就說要等到法院寄法院通知了

這樣我現在只能做甚麼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09:47

 您好

檢察官可能會以「行為人明知自己帳戶供作他人使用,依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可能幫助不法犯罪集團隱匿詐欺所得之財務,致使被害人及警方追查無門,竟仍基於容任將自己帳戶提供予他人作為詐欺取財犯罪工具之不確定故意而提供自己帳戶供作他人使用」或「任何人均可辦理金融帳戶存摺及金融卡使用,如無正當理由,實無交付他人金融帳戶存摺及金融卡(含密碼)使用之理……縱特殊情況偶需交付他人使用,亦必深入瞭解用途及合理性,始予提供」等原因,將受詐騙的被害人視為詐騙集團的同伙加以起訴。

您可以做的是,向檢察官或法院說明: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楊 104-09-08 15:02

那陳律師

我這個問題的話

要怎麼做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0 14:44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先找律師作正式的法律諮詢

      再決定是要做認罪或無罪之答辯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蔡小姐 104-09-07 23:43

A方...欠款公司

B方...材料商(接A公司訂單的人)

C方...我們公司(施作人員)

三方均無簽約合同.但已3方會面且有口頭錄音存證債務轉移..A.B已口頭錄音協調A方的尾款不再經過C方公司直接轉讓B..C方置身事外

事件1..B向A討款項討不到..要求C方簽屬債權轉讓並附上A方給C方一份存證信函(內容是3方協調由AB自行解決..變成C方也無法向A方要求款項)的這份存證信函正本...B方約同C方找律師債權轉讓書時..公證人只需要律師即可還是尚需有B方公司人員簽名在加上律師

事件2...B方公司很奸詐..原本要告C方讓C方去追討債務..後因C方持有那份存證信函並不理會B方..B方只好答應根C方簽屬債權轉讓..所以C方能再要求簽一份清償或是證明合同 (即債務轉讓完成C方無再須介入AB之間債務問題的這種合同嗎很怕對方的律師不知道會不會用文字陷阱的合同讓我們簽)

事件3..存證信函是C方的保命符..如果簽完債權轉讓把正本給B方對C方的保障孩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整個法律關係應該包含債權轉讓債務承擔及我方的債務脫免,所以不是簡單的債權讓與關係。

2、建議應該由三方或是我方與A方簽立協議書,並且將所有權利義務都記載清楚,由律師擔任見證人,才能保障權益。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及該存證信函等文件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因為對方的律師不見得會完全中立客觀),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吳助 104-09-07 22:44

律師們好~因先生工作關係,我們跟小孩(目前6歲)原本在大陸生活,近年感情不好,我帶孩子回台灣,不想再去大陸,並談到了離婚,他先是決定要留在台灣工作,孩子學校也確定了,開學前他說要帶兒子回大陸玩幾天(婆婆大伯也都在大陸生活),去了卻告訴我不回來了,兒子現已在那上小學了...我真的很傷心,我們已吵的不可開交無法溝通,婚姻也無法繼續,可是我似乎只有回大陸這條路..因他不處理也不離婚,說他跟他的家人會照顧好兒子,他可以這樣嗎?我們原本住大陸,略誘罪是不是無法成立?法院跟我說申請調解也沒用,他可以不回來...我只想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逼他帶孩子回來??

 

 您好,

既然您已經問到略誘罪,代表您已經研究過,原本一家都住在大陸,要訴訟略誘罪確實有點困難,但是訴訟不一定是要成立,而是一種手段,只少可以讓對方回台開庭,善意溝通。若對方堅持不回台,則有可能被通緝,回台入境時會被帶走。惟使用這種方式關係將完全破裂,其實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先寫律師函,務必跟律師討論好內容,可能溫和一點,看看有沒有辦法處理。

ryan 104-09-07 22:43

謝謝律師的回答。

一、第一招比較有空間。

二、第二招我不認為有用,不過還是可查查看有沒有人以此答辯及其他法官怎麼想的。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en 104-09-07 20:13

律師您好,

敝人在9月2日於M01二手市集板上向網友購買一台二手數位相機,網友於敘述中說明"平常很少用,快門數少...等",於是便相約面交。

於面交當下有試拍一張照片,由於相機的螢幕僅有3吋,故當下並沒有發現,亦極難發現螢幕右上角有約長寬各2mm的取景畫面異常。

待9月5日外出使用後(當天約拍攝30張照片),發現其拍照功能有瑕疵,拍出的照片右上角有固定的模糊黑影;
向賣家說明此問題後,該賣家主張"在當天交易完成後,我應該就沒有責任了",而拒絕退款退貨。

想請教律師,在二手商品的買賣上,是否只要是面交當場沒發現商品瑕疵,買家就只能承擔一切的損失,自認倒霉?

另,由於該瑕疵不易發現,卻又影響該商品主要訴求之功能,要求退貨退款是否有其正當性與合理性?


謝謝律師

你好:

民法第355條規定:「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56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357條規定:「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 你已經依民法第356條規定從速檢查,且出賣人顯然故意不告知瑕疵,故你仍然可以主張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依民法第359條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或依第3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一.相機這種東西交到你手上後,要怎麼證明是原來就有問題還是交到你手上才發生問題?這個會有點困難。

二、你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早晚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舉證上沒辦法讓法官相信是交貨的時候就有問題,那麼敗訴率會比較高些。

三、因為標的金額比較小一些,可以的話儘量以協議或是調解的方式處理。

四、網拍的話我知道有的人會要求買方一到手後全程攝影確認物品有無問題,而且賣方出貨前也會全程錄影,這樣才能釐清是賣方的問題還是貨運的問題,以後交易可以考慮循這種方式辦理。

五、當然,如果現場拍的那個照片上有時間日期,那麼還有點空間。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TE 104-09-07 18:46

因為公司發生竊盜 所以公司要求我們這部門的人 要做筆錄然後 還要給一份通話紀錄 但是因為有人怕說會因為通話紀錄的關係 被誣賴是小偷 所以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當公司發生竊盜案的時候 公司要求給通話紀錄跟接聽的紀錄的時候 一定要給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無權要求您們提供私人之資料,您們可以拒?,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lly 104-09-07 18:14

5月底在新莊的中正路與龍安路口與一輛重機發生事故,我為左轉車,而當時並非不可左轉的時間。

我在確認路口完全沒車的情況下緩緩向前,但就在進行中,看見欲直行的重機騎過來,所以我就剎車等待他通過。而他也看見我,所以也煞了一下車,但接著他又起步繼續向前騎,然後直接撞向我的車頭!而我,一直都是停著在等他通過!!!!  (我的車頭才剛過路口一點點,並非已經過了大半不禮讓)

在限定時間內申請初判表,但經過了一個半月的時間都沒有下文,一直追問的情況下才知,當初受理的丹鳳派出所一直未將案子送至交通大隊!! 最後拿到時,判我"未讓直行車",而對方,一點責任全無!!!!!!!

所以,當初我停下來讓給對方通過,這樣算是未禮讓? 而且對方也是有足夠的空間可以繞過我的車,但他選擇撞上,卻無任何肇事責任

這初判表是在多次追問下才拿到,而判定結果也給人很草率的感覺!!!!

所以,真的是全錯在我嗎?  期請律師協助幫忙!!!  無限感激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09:43

 您好

可以申請鑑定,重新分析肇事責任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如果對方有受傷的話還是以和為貴,因為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內告你過失傷害過失傷害的話你如果是有過失的話就要判刑了[不論過失比例]。

二、送鑑定的話直行車是占優勢沒有錯。

三、你說的情況除非有監視器或是做民間測謊,不然要證明你有停下來等他的話是比較困難一點。

四、因為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基本上是要一萬八千元,所以如果他的傷或車損只有一點點的話還是調解和解比較好。

五、如果對方有傷的話,與其私下和解,不如聲請調解比較好。如果是私下和解的話可以考慮讓對方寫一個告訴狀跟撤回告訴狀,你幫他遞告訴狀之後再幫他遞撤回告訴狀,這樣刑事的部分就沒事了。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的話也是一個辦法。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enney 104-09-07 17:0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除第四個禮拜,不用來帶小孩外,其他都是前妻負責來帶去她家

時間:禮拜六早上10點到禮拜日下午5點

但前妻除了以上時間,因長女今年小二,兒子小一,前妻在周一至周五上課時間常去小孩學校,更申請該校保健室志工,請問這樣合理ㄇ

2.另外協議書也載明前妻若有工作,需負擔兩小孩教育費用共10,000元

若無工作則負擔5,000元,(目前前妻在做美安直銷),從102年至今已事隔兩年對方或許就以直銷為業,有無其他工作不得而知,故對方已無另找其他工作打算,請問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探視權扶養費。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改定探視權扶養費(因為雙方約的不甚明確),或是就扶養費的部份請求履行協議。

 

舒妤 104-09-07 13:40

原委說明:厄長請見諒

重機新車貸款55萬

我有需要貸款而在網路上找上民間代辦公司,原本拿土地要申請貸款60萬,但代辦公司說土地不值錢,無法貸款那麼多,只值10幾萬,而後代辦公司說他們公司有個方案是買重機換現金,先向A銀行貸款買重機,然後在由代辦公司向B銀行申請代償,償還重機在A銀行貸款,在申請代償時就可以還完,原在A銀行的車貸,且會協助申請多貸,而B銀行代償後,車子就沒車貸問題,而後在經由代辦公司宣稱有合作的買賣機車通路商,把車子交給通路商做買賣,所以我當下不假有他就簽了合約委託辦理過戶機車過戶無爭議、中古汽車買賣、委託友人讓渡機車委託書),在簽名後,對方只給我影印的合約書,但都無對方的資料,合約書上只有我的簽名及手印,其於部分全未填寫,交車當天,就把重機交給代辦公司說的通路商賣車。

但之後機車買賣通路商就找一堆理由,說車子那裡有問題等等?都沒匯款給我,我想去通路商那裡了解,也順便看看車,但通路商卻說一大堆理由阻止去看,我認為有詐,所以想要回車,他們不想歸還,就說我違約,要我付40萬違約金,說都有合約,我故意同意付違約金,但是要當面點交,在這其間對方推、拖,而後卻演變找他們的員工出來說,我在上面那幾個合約書上是有簽”當票”的合約(當時對方未對我表明有當票),主張我沒影印到,現在說車子被員工買走,所以對我說不能提告,如果提告,他們就會拿出我親自簽名的合約書反告。

找代辦公司處理,對方卻說是我的問題,問他們合作的買賣通路商在哪裡,他們卻說不知道,我認為遇上集團似的詐騙

問題:

1,我在消保官的建議下,到警局先報機車侵占,而後到刑警時就在加詐欺的告訴,現在我只有對方的電話、line、機車車號。(警方有讓我指認,確實是交易的人)

2、如果警方找對方說明,對方拿出我的親筆簽名合約,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3、我手上有的資料是,l

ine記錄,和他們的通話錄音(包含代辦公司、買賣通路商、自稱買主的員工)整整一個月的通話錄音錄音當中,對方有說到“合約書上的資料都是他們後填的),請問這些資料對我有幫助嗎?

4、買車時需付頭期,但代辦公司說,頭期款費用買賣通路商會付,等到車賣了會從中在扣除,但中間出了狀況,我自己先付了2萬2頭期款,而後交車時,剩餘的5萬4,是由買賣通路商支付。

我家境雖普通,但有能力負擔貸款,也按時繳交貸款,沒惡意把車變成權力車,現在束手無策的我很急,希望律師們能提供我專業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