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AR律師您好....
事件發生於11/11 客人來店購買三顆枕頭,從店裡拿三顆給客人後,收了貨款,
單據只開立一顆枕頭,因為有兩顆枕頭是我自己本身原有的,所以只有報給公司銷售一顆枕頭,
11/14我休假接到公司的電話,告知我販售了三顆枕頭,只有報一顆枕頭的帳,於是請我回去公司收拾東西,要將我解雇,並且在當晚就把11/1~14的薪資都算給我...
11/15回公司拜託老闆幫我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補助津貼,但老闆不願意蓋章
11/20至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會
11/26接獲調解通知,老闆來電說要去報案,說我竊盜.侵占(因為枕頭的事情).偽造文書(非自願離職證明)及毀謗(因為四五個月前有在FB上抱怨薪資及老板,但並沒有指名道姓,他說他有把FB上我PO的文翻拍下來)
老闆說客人願意幫他出門證明枕頭是從公司拿取
但是我們都有庫存表...庫存表記得很清楚...根本沒有少枕頭...但是庫存表是我製作的...這樣有辦法當證明嗎?
另外關於毀謗部分...我在網路上抱怨老闆的內容沒有指名道姓...這樣也算嗎?!
因為我現在已經懷孕快八個月了...
老闆說到時候我要挺著大肚子上法院...連坐月子也要跑法院...
我想詢問我有哪些可以爭取的權益---我知道有預告工資跟資遣費可以領取
還有如果他真得去警局備案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嗎?!
感謝您的閱讀...


DAER律師...
關於兩顆枕頭...是我自己買床既有的枕頭...並不屬於公司資產
而且公司也有庫存紀錄,我手上也有庫存紀錄的檔案
這樣可以當作證明嗎?
今天下午老闆打電話來說要求我撤銷11/28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會
他已經去過警局要備案.還請警察打電話給我...
雖然我有錯在先~但是我難道連失業補助都沒辦法請領嗎?
但是這一萬塊對於即將生產的我...很重要...沒有其他辦法可以保護自己了嗎?
2012.06.21
話說...一個勤勞的員工...工作一年多...從來沒有請過假~從來不遲到早退...
某一點老闆發現了這位勤勞員工的優良表現~
於是老闆對員工說...既然你都不請假的...那我們就把全勤拿掉吧!!!
就這樣...員工少了一千元的全勤獎金....
殺毀!!!怎麼可能會讓這種蠢事發生是吧!!((還好經過極力爭取保住了一千元的血汗錢))
這次...勤勞的員工被升職了!!!老闆說~要幫勤勞的員工加薪!!
但勤勞的員工因為身體不適...休息了四天...
結果加薪的情況就變成....全勤獎金+1000元.....
殺毀!!!有人加薪是加全勤獎金的嗎???
大家評評理阿~~~我再也不要當好員工了><哭....
2012.07.06
業務也會被扣薪水阿....底薪被扣了5311...全勤被扣2000...主管津貼被扣233...最後加上一個油資津貼也被扣233~總共被扣了7777....真得是GGGG!!!比我自己算得還要多....要找老闆理論去了!!
謝謝您撥空閱讀並回覆!!! 真得很感謝!!

我因為97年販賣人頭帳戶 , 因當時還是未成年 開庭時 先被收容 之後責付交保 然後判保護管束+勞動服務 。 當時也沒去警局辦理解除帳戶的問題 , 直到99年我拿著少年法庭的判決書 去警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 但是 , 值班員警跟我說 你的案子太久了 資料我們找不到 , 而且當時通報的也有板橋分局 , 我們先幫你連絡處理看看 , 叫我等通知 , 如果都沒通知 叫我等到5年後, 自行解除 , 可是一直都沒有消息 之後我因為有刑事案件 先去服刑 , 直到前2個才回來 我家人跟我說 因為我有積欠罰單 銀行說 已經強制執行了 所以要從裡面扣錢 , 直到昨天 我在網路上看到 100年1月1號實施 警示帳戶解除的消息 。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警示帳戶已超過放寬後的3年期限 那我可以去辦理郵局帳戶嗎?) 第2就是 (在警示帳戶期間 銀行郵局的帳戶不是無法使用? 為何強制執行可以呢? (強制執行的時間已超過100年1月1號) 大約是 101年4~6月執行的 。 第3(如果找時間去郵局 還是沒辦法開戶 我該怎麼辦呢?) 懇請各位大律師幫忙我解答 可以嗎? 謝謝~


律師們好
我說一下我的情況,
我今年4月剛退伍的時候5月份在網路上刊登履歷表,
結果有業主打電話過來,
他先跟我說他那邊是八大行業,
然後要我負責當面是助理,有人要來應徵少爺之類的我去收履歷表,我連老闆漲怎樣都不知道,
然後我就照著電話那頭說的去超峰快遞取件(有核對身份證),然後他跟我說那東西是應徵少爺他們的履歷表,叫我拿到之後放進家樂福的密碼置物櫃裡面,裡面有放500元,一件履歷給我賺500元,
結果我拿第二件東西的時候,電話裡的人叫我檢察裡面東西,
我確實有看到應徵者的履歷表還有身分証影本等等的,但是裡面多一了張"金融卡",我想想不對勁,結果我送完第二件之後,我就跟電話那頭的人說我不做了。
現在好了,我收到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
案由:詐欺
我打電話問陳辦人,他說我有沒有去超峰快遞取過文件之類的,我當下就知道是因為我上面說的事情,我也跟陳辦人說我只送了第二件,看到裡面有他人的提款卡我就不做了。
陳辦人也只叫我造著通知書上面寫的日期到案說明。
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刑責嗎!?

事情起因是著樣的~ 在我當兵的時候因為有精神異常症狀有待北投國軍醫院住過後來檢查被迫停役當時我父親又患有憂鬱症身上也都沒錢 所以我就很急的找工作 就在在網路上要找兼職的工作就再網站上看到一份工作是幫忙po文打字就有收入的後來他有留下聯絡的方式我就加他即時通就開始聊了起來一開始他就問我是要找 工作的吧!我就說是呀~他就問我說可不可以跟他配合~ 我就說只要是不犯法的事情都可以配合後面他就開始跟我說他是做什麼的他辯稱說他是什麼地下投注站的需要我跟我租帳戶給客人下注一開始我當然很懷疑我就問說 為什麼用我到我的~她就說公司投注量很大需要我的帳戶租給他給客人做使用一個帳戶月租八千~他就問我有哪些銀行我就只有跟他說只有一家她就叫我準備著些資 料-存摺-提款卡-健保卡影本-帳戶銀本-銀行存款明細表 說是要看還有多少餘額到時退還給我著樣 說是裡面不能有錢不過我跟他說裡面還有5百多元~他就說沒關係到時候再退環給你 後來他就跟我要派人來跟我收帳戶後面~又叫我用寄的隔天我就把東西包好到全家用大嘴鳥寄到他給我的地址那後來我跟他連絡都聯絡的到人後面他打電話給我說提 款卡密碼不對{因為我沒有給他}後面又不小心說出來給他了 後面他跟我說差不多4天就可以收到款了 她是著樣跟我說 說我的帳戶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 說我的帳戶來入不明的話也不會跟我租還跟我說他收到的那天還要跑銀行的程序{我也不懂}說要4天的時間去查我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等等的.... 到後來我就找不到人了手機打過去會自動掛掉{一開始打的時候他的鈴聲就有點怪了 我就問他她就說公司的都著樣著樣他的鈴聲是著樣一直{嘟嘟響的}後來過了4天之後我就去刷帳本 果然沒有8千著個款項事後第五天我就打電話到銀行客服去報遺失提款卡與存摺他當天跟我確認身份就幫我報遺失了 叫我後面到當地的銀行去補辦提款卡與存摺 因為哪時我在外地工作所以都沒時間回去 帳戶租給他是9月的事後來10月想說回去補辦郵局提款卡到後面他跟我說我的帳戶已被新竹分局列為警示帳戶我有問她怎麼會著樣我也不知道什麼市警示帳戶剛好 郵局的對面就是警察局了我就去詢問裡面的員警 警員就幫我打電話去問後面問的結果都是要我等.等.等.... 後來我有收到免疫的証明 當天準備國中的證書.帳戶遺失證明.免疫證明要提供給警方 後來11月就收到高雄警察局要我去作筆錄後來我就去作筆錄與警察說明原因他就說我是提供帳戶給人使用{我不知道帳戶不能給人.租人.借人}說我是詐欺幫助 犯 我就說我什麼都不知道後來我跟他補充一些回答就我說我當兵時後的事情他就說事後要補精神疾病的証明 還有補充貨運追查的貨編 做完筆錄就跟我說可以回去了 也沒跟我說下次什麼時候還要來 我真的不明白{就著樣草草結束喔}還有我明明就講很多好的話都給我刪除掉不好的都打進去{不明白他要的重點都是壞的囉}
我現在想請問一下 聽朋友說國中沒畢業會減輕刑者? 我還要跑哪些程序? 著些程序要經過哪些? 時間要等多久? 還有我警示帳戶要多久才能解除? 解除之後我裡面的存款還可以領出來嗎? 是不是在高雄做筆錄就要在高雄開庭? 精神疾病的証明有用嗎? 為什麼警示帳戶是在新竹分局設定的為什麼要跑到高雄做筆錄?
請各大的律師幫幫忙 幫我解答著些問題 感謝了~

事情起因是著樣的~ 在我當兵的時候因為有精神異常症狀有待北投國軍醫院住過後來檢查被迫停役當時我父親又患有憂鬱症身上也都沒錢 所以我就很急的找工作 就在在網路上要找兼職的工作就再網站上看到一份工作是幫忙po文打字就有收入的後來他有留下聯絡的方式我就加他即時通就開始聊了起來一開始他就問我是要找 工作的吧!我就說是呀~他就問我說可不可以跟他配合~ 我就說只要是不犯法的事情都可以配合後面他就開始跟我說他是做什麼的他辯稱說他是什麼地下投注站的需要我跟我租帳戶給客人下注一開始我當然很懷疑我就問說 為什麼用我到我的~她就說公司投注量很大需要我的帳戶租給他給客人做使用一個帳戶月租八千~他就問我有哪些銀行我就只有跟他說只有一家她就叫我準備著些資 料-存摺-提款卡-健保卡影本-帳戶銀本-銀行存款明細表 說是要看還有多少餘額到時退還給我著樣 說是裡面不能有錢不過我跟他說裡面還有5百多元~他就說沒關係到時候再退環給你 後來他就跟我要派人來跟我收帳戶後面~又叫我用寄的隔天我就把東西包好到全家用大嘴鳥寄到他給我的地址那後來我跟他連絡都聯絡的到人後面他打電話給我說提 款卡密碼不對{因為我沒有給他}後面又不小心說出來給他了 後面他跟我說差不多4天就可以收到款了 她是著樣跟我說 說我的帳戶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 說我的帳戶來入不明的話也不會跟我租還跟我說他收到的那天還要跑銀行的程序{我也不懂}說要4天的時間去查我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等等的.... 到後來我就找不到人了手機打過去會自動掛掉{一開始打的時候他的鈴聲就有點怪了 我就問他她就說公司的都著樣著樣他的鈴聲是著樣一直{嘟嘟響的}後來過了4天之後我就去刷帳本 果然沒有8千著個款項事後第五天我就打電話到銀行客服去報遺失提款卡與存摺他當天跟我確認身份就幫我報遺失了 叫我後面到當地的銀行去補辦提款卡與存摺 因為哪時我在外地工作所以都沒時間回去 帳戶租給他是9月的事後來10月想說回去補辦郵局提款卡到後面他跟我說我的帳戶已被新竹分局列為警示帳戶我有問她怎麼會著樣我也不知道什麼市警示帳戶剛好 郵局的對面就是警察局了我就去詢問裡面的員警 警員就幫我打電話去問後面問的結果都是要我等.等.等.... 後來我有收到免疫的証明 當天準備國中的證書.帳戶遺失證明.免疫證明要提供給警方 後來11月就收到高雄警察局要我去作筆錄後來我就去作筆錄與警察說明原因他就說我是提供帳戶給人使用{我不知道帳戶不能給人.租人.借人}說我是詐欺幫助 犯 我就說我什麼都不知道後來我跟他補充一些回答就我說我當兵時後的事情他就說事後要補精神疾病的証明 還有補充貨運追查的貨編 做完筆錄就跟我說可以回去了 也沒跟我說下次什麼時候還要來 我真的不明白{就著樣草草結束喔}還有我明明就講很多好的話都給我刪除掉不好的都打進去{不明白他要的重點都是壞的囉}
我現在想請問一下 聽朋友說國中沒畢業會減輕刑者? 我還要跑哪些程序? 著些程序要經過哪些? 時間要等多久? 還有我警示帳戶要多久才能解除? 解除之後我裡面的存款還可以領出來嗎? 是不是在高雄做筆錄就要在高雄開庭? 精神疾病的証明有用嗎? 為什麼警示帳戶是在新竹分局設定的為什麼要跑到高雄做筆錄?
請各大的律師幫幫忙 幫我解答著些問題 感謝了~


回覆 王同學 的發言內容:
律師請問一下
如果我們之間是網路認識 我騙她拍攝不雅照給我看 對方未成年&nb ... (恕刪)
_
這位朋友您好,我不是律師,不過我也有跟你相同經驗
兒少法是很重的罪,我想~你好好認錯跟問對方願不願意和解,對你比較好。
其實你跟我一樣一聽到消息都是走消極路線,想請律師阿~脫罪阿~甚至想逃到國外啊..
等等的這些我也都想過,但是不切實際,
希望你還是給自己沉澱一下,想想出庭的時候要怎麼解釋你的行為
既然你能在網路上說動人家,我想你也是有辦法在庭上說服檢察官跟對方家長的,
我當初就是自己寫一篇稿子在庭上與當事人面前唸出來,對方家長從原本起訴轉為和解
結果判緩刑2年。
我只是想告訴你,會不會被關都是自己能爭取來的。
祝你好運。




小弟在七年前認識我老婆
那時候是在網路遊戲認識的 大約認識1個月就開始交往
當時的她告訴我有她有多巢性卵巢瘤 幾乎不會懷孕(但是沒看過任何醫生證明)
但是交往約10個月 她就懷孕了
其實當時我也沒想太多 想說小孩子能來是福氣於是我就選擇了結婚
但是信用卡債 她說她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
我太太是個家暴的家庭 她的家庭不完整 住在一個算是佛堂的地下室(一貫道)
她父親沒同住 因為會喝酒亂打人 家中的人除了她母親 都沒固定收入
這些在結婚前 都沒聽她說 只有模糊的提過
結婚後 她開始露出她的嘴臉 先是性情大變 變的脾氣很暴躁
當時想說是生小孩的關係 也沒想太多
想說本著夫妻同心 我也努力賺錢的幫助她還錢
吃的方面大多都是速食品跟零食 小孩子也是不吃青菜只吃零食跟油炸品
還有就是婆媳問題 正確來說 是我父母跟她都不太合
一直到了前年幫他還完卡債(已知的就有六家.都積欠多年沒繳利息到信用破產)
又出現電信業者的催繳 一共兩筆 也大約兩萬多
我太太在前年也開始有在市場包水餃一個月賺5~8千元
因為她的開銷太大 所以常跟她的娘家伸手要錢 當時我並不知情
她的開銷大約都是網路購物 跟吃零食 飲料花掉的 一天4瓶飲料是基本的
她不喝開水
我的薪水約4萬 除了給家人 還有小孩教育費 跟平常的水電瓦斯 還有給她的錢
幾乎每個月都是花到乾 也就是月光族
為了這些 我跟我太太的爭吵越來越兇
到了兩個星期前 又跟她吵架 她帶著小孩跑出去 當時沒說去哪邊
我想說她可能回娘家 但是隔天我問她母親 她母親說沒回娘家
當下我就著急的很 因為她沒告訴我 就把她自己的行李跟小孩全都帶出去了
一直過了快五天 我四處問她的親友 才知道她回娘家住 她母親騙我說沒回去
連絡上以後 我跟他說我父母親想小孩 所以跟她說好後 先將小孩帶回去
接著她也避不出面交涉 也不回家 小孩就由我跟我父母親照顧
又過了一個星期 她告訴我想跟我談談接下來的問題
我們約見後 她直接了當的跟我說 她要離婚 我的房子她有權利分一半
房子是我母親 存了一輩子的錢 她買在我名下
在我跟我太太結婚時候 房貸還有一百多萬沒繳完 後來結婚的第五年左右繳清
我太太認為 她有權力拿走一半的房子 或者等額現金
現在小孩在我身邊 我不想給這樣的女人一毛錢 也不希望小孩子跟著她受苦
她要我等著 她一定會告我這些 她說她要拿走她應該拿的
我父母親因為這樣 每天都睡不著 吃不下 我父親還高血壓
我在結婚前 有六位數的存款
到了今天 我戶頭幾乎沒錢 我母親辛苦一輩子賺錢買的房子要被拿走
寫了那麼多 抱歉 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請幫幫我 求各位幫我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立法意旨,固在使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累積之資產,於婚姻關係消滅而雙方無法協議財產之分配時,由雙方平均取得,以達男女平權、男女平等之原則,例如夫在外工作或經營企業,妻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備極辛勞,使夫得無內顧之憂,專心發展事業,其因此所累積之資產或增加之財產,不能不歸功於妻子之協力,則其剩餘財產,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者外,妻自應有平均分配之權利;反之,夫妻易地而處亦然,俾免一方於婚姻關係消滅時立於不平等之財產地位,是夫妻就其剩餘財產係以平均分配為原則。惟夫妻之一方如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於財產之累積或增加並無貢獻或協力,欠缺參與分配剩餘財產之正當基礎時,自不能使之坐享其成,獲得非分之利益,於此情形,若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始得依同條第二項規定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以期公允。

律師你好
(1)前顧主與本人約定從事網路行銷.由於當下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前顧主利益薰心.為將本人網路建購.統籌之心血結晶合理占為己有.竟在公開場合表示.該網站是在"某某時間"後.由他出資以一個月2萬元聘請本人於xx餐廳上班.再已2小時之工時聘請我製作相關網路事務.(以上之言論均有錄音存證)
實際上該網路之相關建構早已在前顧主所述的時間點完成.且也沒有因為成立網站而支付本人相關報酬..其中並有數十封關於制作網站時的相關討論電郵.且網路的相關發言時間均可證明前顧主公然說謊.此問題屬"公然毀謗"或其他法律問題嗎?
(2)前顧主以成立實體店面為由.要本人"協助"找尋實體店面.並表示本人"有機會"在該店面占有職缺.未料.前顧主遭其家屬唆使.以自己的親人優先任職.因此.竟燃於3個月後表示該店面沒有安排本人之職缺.且也沒有因此給付本人相關之勞務支出.車馬津貼..
前顧主先以"有機會"占有職缺為由.使本人誤以為能獲得工作.因而四處奔波.後來又以"有機會"為藉口.表示說:我又沒有跟你保證一定有此一職缺..在此期間本人並無因此勞務支出或得任何報酬...
在事後前雇主表示是因為其家屬以我表現不佳為由..而未聘請我(有談話錄音存證)
2-1資方雖未因為我的勞務支出(找店面)而得任何利益.但我卻依約定以勞力進行顧主所交辦之事項.能告詐欺嗎?

張律師你好,我在網路上玩一款遊戲,有一個陌生人要跟我買遊戲虛寶,然後對方說要使用現金轉帳給我,結果過了大約10分鐘 對方說她轉錯錢 我賣1100T他轉1萬1000T給我 然後我就出門去查戶頭裡的錢,結果真有這筆錢,但是回來時就看到對方說要去法院告我不當侵占,一邊又一直要求我去轉帳給他不然要去告我,我第一時間點以為是詐騙集團所以就跟她講說叫他去找銀行來處理,(我怕是詐騙集團)爾且也是對方轉帳錯誤 之後的幾天 他每天都寫信(遊戲裡的信箱)要求我轉回去給他,隔了一段時間
有天他突然寫一封信(遊戲裡的信箱)裡面標住了我的姓名 父母親姓名 地址 電話 更扯的是連我之前有簽過戶口都寫出來 當初轉帳的時候我可沒給他這們隱密的個資 我只給他銀行帳號 連手機都沒給過他 他還標註說這是法院給他的個資 要求我返還他錢 不然他要去告了,我心裡想說法院不可能給你這些資料吧我又沒犯罪 就去警局報案 可是過沒幾天真的收到法院寄給我的不當獲利的起訴書
可以請問我有哪些方式可以處理
因為我覺得真的很扯 對方竟然可以只憑一個銀行帳號就可以查到我的個資


日前我在網路刊登販售隱形眼鏡,已收到網站通知下架,因我負債很多,朋友(p.s因與此朋友交惡已沒有聯絡了)的眼鏡行收掉有多餘的隱形眼鏡,為幫助我減輕負債,請我代賣,收到新北巿衛生局寄來涉嫌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乙份公文,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我是在網站有刊登行為但事實上我沒有賣出啊 ?那我該【認】 還是【不認】
又該如何解釋呢?
請問若是有賣出,衛生局會找出買家來約談嗎?
2.請問確切罰金 大概是多少?請問我能不能直接電話諮詢?該怎麼去談?
因為真得很煩躁還是想要事情早點解決......
也不想讓家人知道,
拜託.....我們真的是市井小民什麼都不懂,會再這完整陳述真的是想尋求一個能夠解決的方法
畢竟我也是真得很有誠意想要解決
當然也是能讓自己的傷害成本減到最低
謝謝~~~

先簡單敘述一下,
對方在他的部落格毀謗我,
我看到後到該版面底下留言反駁,結果對方回覆時也侮辱我,
最後我警告已拍照存證將報案,
對方似乎見到苗頭不對,言語上有收斂一點,
不過不相信我真的會去報案,所以又挑釁我,
我也就如他所願去報案
接下來就開庭了,
在偵查庭上,我看對方表現得很有誠意,
沒有辯解或否認什麼,直接認錯,所以接受了和解,
和解條件只是簡單的要求對方刪除在他部落格對我毀謗的版面,
重點來了,如果對方沒有把對我毀謗的版面刪除,
而只是設限隱藏,讓我看不到,假裝已經刪除,
我可以因為對方放棄和解,所以再度提告嗎?
還是應該如何採取其他行動?
另外的問題,
因為我搜尋相關案件,和解條件幾乎都附帶賠償金,
像這樣的案件,如果當初我和解也要求賠償金,
我知道金額多少是隨便我開,但一般正常能接受來說,
我要求多少賠償金會比較合理?
如果和解金談不攏,最後結果沒有和解,
那對方所受到毀謗和侮辱的刑罰,
依照我所查到的毀謗侮辱恐嚇的罰金都不到一千元,
我想請問怎麼那麼少?罰金一千元是單位還是新台幣?
這樣被告會不會捨棄和解寧願被罰?
問了這麼多,因為現在網路盛行,
很多人都以為看不到對方,所以言語上囂張了起來,
相信將來可能還會遇到相似案件,以備不時之需

回覆 魯夫 的發言內容: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應區分為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個人資料的利用兩個方面:
在個人資料的蒐集及處理方面:
你所陳述的資料,屬於合法公開或一般可得之來源取得,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你可以加以蒐集並處理。
在個人資料的利用方面:
個人資料的利用須合乎特定之目的,如果要在特定目的以外進行利用,必須有法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或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你利用等理由方得為之。
所以你在網路上蒐集的個人資料,如果他公開的目的是讓你找他租房子,那你利用該個人資料合乎特定目的的要求,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反之,如果是在google上找到個人的資料,在利用之前應考量該資料是否符合特定目的或有無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如果沒有取得同意,隨意散布該資訊將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有刑事及民事責任。

您好,
對於這種在網路上google就可以查到的資料,原則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原則上是可以散布的,但要注意但書規定。
另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所以在對方已經告知有鄭執得保護的重大利益時,就應該要停止繼續散布該個人資料甚至刪除。

請問一下喔各位律師大哥們,我今年被傷害的案件不知道該怎麼補救了?(這篇文章友點長了麻煩仔細的看完了謝謝)
我今年1月1日的時候因為口角糾紛,當時對方向我嗆聲跑到彰化來打我?
當時我是因為對方那時候一直打電話來跟我邀輸贏那時候我覺得很困擾,當時我想不到解決的方法?就把電話轉接出去,後來我把電話轉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但是那個朋友似乎跟對方那些人串通起來把我設計出去?
後來我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把我約出去之後?他就跟對方聯絡了,他是跟對方聯絡說我願意出來跟他們好好談了
後來對方只有5個人三個女生兩個男生,後來見面之後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
後來對方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一開始我受不了了我跑到附近的店家我跑進去喊一聲救命
然後店家是一個女生是櫃檯收銀人員的樣子?
後來那個收銀人員小姐聽到我喊救命之後馬上就報警了
後來不到幾分鐘左右吧?警察就到案發現場了,後來對方會怕的樣子?就硬把我押著上車然後開車跑給警察追,但當時是在轉彎處所以警察追不到我被押上車的那台車然後警察追不道就沒再找了吧?
後來對方換了兩三個地方換地方之後一直對我施暴
後來他們打完了?
我那個朋友就開車載我回去他家然後我就不想跟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講太多了?
後來回到他家後我就騎機車回家了
當時是1月1日發生的傷害案件,我在1月1日之後那幾天的日子裡我的頭痛到快爆炸了
當時我忍受不了後來我弟弟見到我這樣之後我弟弟就跟我說你趕快去彰化的醫院照一下電腦斷層掃描看看啦,因為我當時真的很痛苦痛苦到我當時差點就...想做傻事了
我1月4日去彰化的某家醫院照了電腦斷層掃描之後報告出來了醫生跟我說我有腦出血的狀況需要馬上動刀最安全,但是我當時完全沒有經濟可以負擔我要動手術的手術費用又捨不得讓我爺爺幫我支出,後來我就跟醫生說我先回去把前籌備起來我再過來動手術吧?
醫生說好然後我爺爺就騎機車載我回家了,到了1月5日的時候剛好我要去台中的慈濟醫院看診
我1月5日當天去慈濟醫院神經外科我跟醫生說我頭好痛,後來醫生說我先去照電腦斷層掃描吧?
後來電腦斷層掃描照出來之後醫生跟我說我這個一定要今天動手術不然我將會睡睡的去逝了
我當時聽到這樣的情況當然嚇到了!!!逼不得已的只好再當夏先動手數再說吧?
醫生還有跟我說我之前發生重大事故的時候被某間醫院
我之前被那間醫院醫到真的不成人型?
不知道這算是醫療糾紛還是醫療疏失?只能說當時在那間醫院幫我動手術的那個醫生真的很沒醫德
醫不好我?它可以選擇轉交給其他夠專業的醫生來幫我醫吧?
我那時候發生重大事故有水腦有水腦所以有被插水管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現在會有很多的後遺症其中是因為那間醫院對我插的水管插在頭腦裡的太深處了所以才會引起很多後遺症
我實在是很不懂這樣叫做醫生嗎?沒有醫德內?醫不好我?它可以轉給其他專業人仕吧?
後來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當時是左腦有內出血
剛好那間沒醫德的醫院幫我插的水管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是插在左邊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他會順便幫我把那個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給拿掉的
我今年也是因為那條水管拿掉之後真的思緒變的比較清晰一點了反應也變得好了些
然後我那時候1月5日動刀的好像是在1月13日出院的
我出院後當然很不服氣阿~很想討回公道~然後我利用了網路在奇摩知識+在那裡尋找全台灣的抽成律師
結果我當時遇到了台南的律師了
台南的律師也很費功夫的跑來彰化找我面談?
台南的律師跟我說我直接去提告對我動手的人就可以討回你自己的公道了
後來今年3月的時候我跟台南的抽成律師簽約了
也到當時對我動手的管轄派出所去報案了
我今年3月的時候原本對那些對我動手的人提出告訴
後來5月21日的時候他們5個人當中有一個人先出來跟我和解了
5月21日到彰化的某間派出所做到案說明
順便來彰化說要跟我做和解?
但是當時不是我出面和解的喔!!!!!!
是我父親出面和解的我父親接到警察局警員的電話說對方3個動手其中一個要跟我和解
後來我父親連絡抽成的律師了
然後到了彰化之後做和解的動作
對方拿出20萬做和解
但是我很不滿意阿?我又沒有說我父親可以出面幫我和解?
請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契約是寫"委任合約書"請問一下這五個字算是委托書(委任書)嗎?
如果這一張不是委任書或是委託書的話那台南的抽成律師憑什麼幫我和解?
依據我彰化免費的諮詢律師是說我如果沒有簽給他們委託書或是委任書的話我可以對我父親和台南的律師提出委造文書的告訴
我這件傷害案件是在今年3月的時候提告的後來10月22日法院寄來判決書
判決書是寫說我對對方提出的傷害告訴和共犯告訴不起訴?
免費諮詢律師跟我說和解書上面是寫說我今天跟對方達成協議成功和解後我不能在對"對方"追訴了
我彰化免費諮詢的律師是說和解書可以寫單獨對個人不要再追訴但是不能寫說對對方
因為意思不一樣
問題是很沒道理內?
我完全不同意內?
而且這傷害案件讓我去慈濟醫院動了兩次刀
就20萬的和解金就要我放下這怨恨嗎?
原本我可以拿到更多的金額,但是卻被我父親跟台南的抽成律師害得完全沒得拿了?
這什麼道理阿?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
我10月22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是寫說如果我有任何異義在七天以內可以提出
判決書都這樣寫了?
我現在很好奇是不是台南抽成律師跟對方已經有串通了?
所以聯合起來設計我了?
不然我無緣無故損失了那麼多的錢?
實在是很沒道理捏?
我陷在是想要這傷害案件在起訴
如果真的非必要的話那我對對方三個人對我動手的我三個都要起訴!!!!!!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我該怎麼討回我自己的公道呢?
麻煩清楚的看完我所打的這篇文章好嗎?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很重要!!!!!!
是台南的律師有問題還是1月1日對我動手的那三個人有問題呢?
請看過這篇文章的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拜託了謝謝!!!!!!


事實經過:
我於某知名網路衣服購物平台(以下簡稱乙方)進行消費行為(10/31晚),挑選預購選的商品後,並完成訂單發現商品運送方式選擇錯誤,所以自行取消訂單並且重新選購,重新選購後竟然發現相同商品價格竟然比之前訂單還要貴。經過與客服協調,乙方堅持以系統結算顯示金額為準,並不承認是系統設定錯誤導致價格錯誤[註1]。經過我向乙方提出詢問之後(11/01早),我再經由相同流程進入選購,已發現89折方案網頁已經沒有該項物品,並且堅稱剛項物品是79折優惠方案。
註1
某件商品在兩種優惠方案的頁面裡都有出現(兩件89折及兩件79折),第一次訂單是呈現出89折價格沒錯,第二次訂單該物品就判定為79折但未符合79折優惠條件所以判定原價,但我確實是在89折頁面選購該物品,頁面標價也是89折標價。
1. 請問一下此交易我未付款但已擁有訂單編號,這樣交易算是成立嗎?
2. 此案例來看,乙方是否有違反消基法?是否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我在新竹工作,
於10/7(六)在台北購買一台相機,
10/10(三)在拍攝過程中發現照片左上角有黑色雜質影響影像。
剛開始以為是一般感光元件入塵,因此於10/12(五)送到台中相機代理商進行保養。
保養後,於10/28(日)再次發現畫面相同區域有黑色雜質影響影像。
從網路上得知,相同型號產品在台灣、其他國家都發生相同狀況。
?? Mobile0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48&t=3011334&m=s&s=17&last=39439339
Lensrentals
http://www.lensrentals.com/blog/2012/10/d600-sensor-dust-issues
DPREVIEW
http://forums.dpreview.com/forums/post/50141626
雖然原廠與代理商都表示可以將相機拿到代理商進行清潔動作,但問題仍然沒解決:
1. 清潔後並不代表永遠解決問題。
2. 個人無法一直請假、搭車將物品送回清潔。
3. 每次使用時都要擔心雜質影響成像。
這樣的品質實在令人擔憂。
於是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了解法律的版友,
1. 當遇到這樣的問題(疑似設計不當影響商品正常操作),商品(超過7天)是否可以退貨?
若可以退貨,則退貨有效期限是多長?
2. 若可以退貨,當時為了搭配機身購買的鏡頭、電池可以一併退貨嗎?
3. 若不能退貨,代理商有說明可以幫忙清潔感光元件。但額外衍生的成本(請假、
搭車費用、郵寄費用)可以跟代理商索賠嗎?
4. 若不能退貨,原廠與代理商也沒有提出合適改善措施,那消費者有什麼方法
可以自救嗎?

刑事確定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中,原本我要求被告要賠償我兩個部分,因為他在我做生意的地方公然辱罵,影響我的生意,要補償我短收的金額,這部分法官說沒有收據證明所以這部分駁回,我可以接受
另一項精神撫慰金,對方年近60,沒有財產,沒有所得所以應該沒有錢可以賠(這是法官告訴我的)
但是被告平常出門都開豐田轎車,手頭寬鬆朋友都戲稱他小富婆,平常說話財大氣粗的態勢,而且我告他刑事時,他馬上就請律師,這樣能說他弱勢嗎?
我要求被告要公開道歉,恢復我的名譽,法官說現在網路發達,法院網站上公告也算公開,我以為他是要被告寫悔過書之類的,貼在網站上,所以我在開辯論庭的時候,同意法官說的,
今天我上網查判決主文,被告判賠?萬元給原告,得假執行,其餘申訴駁回...
雖然沒真正看到判決書,光看到這個我就高興不起來,究竟算贏還是輸?
損壞名譽不是可以要求公開道歉嗎?






2.16歲未成年
3.沒案底.前科
4.沒收獲任何利益只是純粹幫忙就被害
5.我是被詐騙集團所害, 當時我以為露天拍賣那位賣家是可以信任的向他買了一支三星I9300的智慧型手機然後8000元點數卡匯給他隔天候跟我說手機已經寄出了過沒多久賣家又說:我爸把我帳戶限制住了能不能幫我一個小忙然後,我就說:要幫什麼,他就說:幫我買點數一下颱風天不方便出門,我就說:好可以阿。之後我就把帳戶號碼打給賣家然後賣家就拿我郵政存簿到處去網路拍賣亂辦拍賣帳號騙了3~5位買家騙到第3位時被警察鎖去查那時我才知道那些錢是賣家拿我帳戶騙來的髒錢然後我會過去的8000元也討不回來了嗎。
過幾天警察請我去做筆錄裡面提到的奇摩拍賣帳號.露天拍賣帳號.即時通帳號.網路電話SKPYE...等都不是我申請的帳號。
難道法律都是在審判好人的壞人不去把他抓起來審判..抓好人要做什麼難道我們要當壞人的替死鬼去承擔罪行難道新聞在報的在大陸查獲好幾十名詐騙集團難道是假的嗎?
(雖然我有在即時通把詐騙集團的對話儲存在電腦裡)請律師們幫幫我回答一下該怎處理到時候開庭法官會怎判我有沒有辦法把我的罪降到最低...等



您好!! 打擾了!!!
我實在很擔心所以才來詢問一下我到該怎麼做.............
我住在高雄 去年租了市區的某棟大樓的9F 一房一廳一衛一廚!!
有電梯管理員跟大樓網路 才5800 說不用網路扣兩百 等於5千6
但是我們沒在用 我們自己有申請網路 可是我還是一個月給六千當整數!!
因為當時剛好急找屋 所以跟女友租了!! 租了三個多月時才發現 原來冷氣不涼!!
那時剛好是大熱天 忍無可忍的情況 我終於跟房東連絡了...
我跟他說 你這房子太舊了冷氣也不涼 外頭的鐵架也都銹到稍微碰到掉下來全是鐵屑...
能不能換一台 不用新的 會涼就好...(屋齡據說30多年有了)
房東卻回答我說:前一個房客租了五年都沒這個問題 你們才來租幾個月就想換冷氣了???
然後說 那冷氣才換1.2年而已..不可能換給你們!!(騙誰啊 骨架幾年就能生銹到這麼恐怖???)
後來我ㄠ不過 不想被當奧房客 所以跟女友繼續忍受大熱天冷氣有開等於沒開的日子!!
過了幾個禮拜 我們實在受不了惹 我跟女友提議 要不我們跟房東一人一半的錢
要他買台新的 若是住不久就當送他好了 不然就是跟房東提議 我們自己裝一台
但搬家的話 我們必須帶走!! 女友沒意見 要我主意~
於是我又跟房東連絡了 房東說要我自己找人修理 修理費看怎樣在跟他說 從房租扣
後來我連絡了維修人員來查 換了冷氣的ic版 花了2`5...還是不怎麼涼....
在跟房東說 他說不涼他也沒辦法 前一個房客住了五年都沒這種問題 就我們住兩三個月就這樣
絕對不可能因為這樣而你們換冷氣!!
於是我們又忍了一兩個禮拜 我也生氣了 再連絡房東 真的快熱死了 到底能不能處理一下!!
他終於肯了 他說 你去找二手的 看多少錢在跟我說
我說 那請問 你打算的價位多少預算你才願意換??
他說 你不去找我怎麼知道要多少錢 你去找一找跟我說就對了
(天啊 我快氣炸了 沒預算 我能找什麼東西?)
結果他沒說預算 我還真的不知道找多少錢的二手冷氣 於是換我終於放棄爭取了!!
因為沒找 所以房東說 等我們住滿一年 這條維修費才願意給我們 也承諾了說住滿一年續租願意換一台
可是 今年八月底已滿一年 我們也續租了!!
維修費房東支字不提 冷氣說願意換 但得等他有空下來高雄時才能處理
租屋合約也不出面來簽 用寄的 就是不下來..我也一直跟他強調 冷氣的骨架已經銹到不行了
真的有天斷了 這裡九樓 下面人行道 砸到人 這該算誰的責任啊??
他就一直跟我說 等他有空等他有空!! 卻到了現在 完全沒消沒息....
連之前的維修費用也真的支字不提!!
因此我想請問一下 有沒相關投訴的單位可投訴??
我不想租了行不行?? 押金拿的回嗎?? 這樣房東太不負責了 感覺真的很差
這台該死的冷氣說了快一年了 冷氣一樣不涼 骨架依然未換
九樓耶!! 掉到一樓砸到人說不死人我都不可能相信..
這樣的責任歸屬該怎麼釐清???我到底能怎麼做???
怎麼爭取我應有的權利呢??真的超級不平衡的!!



8月與朋友參加健身房也先繳了費,但是加入前就已經告知無法八月多無法去運動,當時承辦者說沒問題會特別註明,之後我於8月多去健身房,有問健身房人員是從拿到卡進入的這一天算起嗎,健身房人員說是由現在拿到卡的這天算起直到兩年約到期為止,後來我便跟我朋友說,請他不用急著去,但是現在我去了以後,發現這健身房的衛浴設備非常的讓人不舒服(當初業者表示衛浴區因隱私部分不能參觀),如今想解約,詢問業務退款事宜,但是業務並未直接告知是否可以退款,只稱目前主管不再,因為退款事宜要由主管核准,我問道那主管何時會再,業務稱要在上班時間才會在,而且會自行打電話給我,他也沒有辦法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況且他現在再忙,可以改天或晚點他再傳簡訊跟我說??所以我問他,我的解約日是從今天開始嗎?他也說沒錯,請我回家等。
當時我心裡就有底了,因為我在網路上看過太多文章,業務都會用此方法拖時間,辯稱主管不再,所以刻意刁難不退費,如今一周到了,也無消息。
所以想詢問各位法律資深專家幾點問題
1:我朋友完全沒有使用過健身房會員,是否可以退費。
2:業務是否可以用主管不再之說,來拖延退款時間?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