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和朋友有做外匯保證金,一開始他說要控管帳戶所以要我們給他帳密,一開始不疑有他想說也賺錢之後就給他幫我操盤,但是後來不斷在虧損我有告知他別在操盤了,帳戶不要再去動了,想說那就沒事了,結果有天登入發現他繼續操而且也快爆倉了,之後我們講好,他負責三萬我自賠兩萬(截圖已有證明),但他一開始有用佣金還(我們是以美金計算他還的方式是用佣金匯到我外匯賬戶)之後他根本沒下單越還越少一個月5塊十塊的我過程不斷叫他還他都說好結果後來我講的比較難聽(對方不斷打迷糊仗一直拖延)結果他一氣之下說不還了,我要告他請問該怎麼做?我想用支付命令,所以我是該在網路上下載範本填寫完之後到台中地檢署繳交(因為我沒對方住址和身份證字號)所以應該要先到法院繳交後等他在寄回來我才會有證明要告對方,才能夠拿證明去當地戶政事務所調對方資料出來填寫後再寄出,然後就等法院裁定這樣對吧?想請問那如果對方在20日之內申請異議那(我)的部分會怎麼做?要上法庭嗎?如果上法庭是對方來台中還是我到台北?還有請問我支付命令自己寫就好了嗎?還是有其他方法讓對方還錢?
謝謝


(1)2013年撰寫食品購買分享文,網誌內容雖然有標示購買價格,但我不是賣家,也從來沒有在網路上賣過相關產品。也非置入性行銷亦非試吃文。
(2)違反食安法28條第1項,28條第2項。違規部分可能是購買的食品包裝上,有一味中藥栴那葉(番瀉葉),由於不懂甚麼是番瀉葉,所以查詢相關說明後,把說明貼在網誌中。並無意圖強調該產品有何功效。
我只是很單純像日記一樣撰寫的分享文,根據我購買時的事實加以描訴而已。因為通知說涉及違法,我已經請網路管理員關閉部落格,以及已經刪文處理。老實說時間久了,我根本也沒在經營部落格,甚少登入。
函文主旨中寫說請部落格管理員提供"賣家資料"。
目前,已經約好時間去衛生局說明。
想要請教律師,這樣我會被罰款嗎?
到衛生局說明時,應該如何自保(需要提供甚麼文件嗎)?
我可以請他們將不利我的說法(如賣家字眼)刪除嗎?

謝謝 年 的詢問,以為都沒有人關心這件事情。
當時,自己也花了很多時間參考網路上查詢的案例與法規條文。
﹝結果﹞
收到衛生局郵寄的雙掛號,到局說明「本人在XX公司服務,並非網路賣家...案內產品是我購買食用,並沒有販賣...」等詞,惟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經查違規網頁已經刪除....如日後再犯,將加重罰則。
最後沒有被罰錢,但當時的焦慮已經讓我覺得備受懲罰。
﹝處理﹞
攜帶身分證,和衛生局約談,寫陳訴書(承辦人員會打字),對方會列印身分證並且要求你看過陳訴書內容,確認陳訴內容無誤,並且最後列印出來請你蓋章(或用手印)。
離開時,獲贈一本衛生局編彙的廣告例句/案例書冊,以避免日後再犯。
※承辦人員電腦當時有貼一些便利貼,如果不是太焦慮了,搞不好我就可以看到檢舉我的人名。
﹝相關事實1﹞
到底算不算違規廣告?
藥字第0960000327函釋:
於網頁上刊登之公司資料及藥物、化妝品資訊....旨皆藉由傳遞訊息而影響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即為廣告。
FDA0990012724 函釋:
複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374號判決要旨摘錄:「...網路公開刊登資料之活動,不論公私,均足使一般大眾得以共見共聞,並無時間及國界之限制,是其流通率,無遠弗界,核屬『傳播媒體』之歸類...」。貴局如認定網路平台業者及平面媒體為傳播業者,並就其違規違規態樣依主管法令逕行查處,應無疑義。
﹝相關事實2﹞
勞民傷財,我不是台北人,所以要搭車去台北約談,還要請假被公司扣錢。
加上等約談那幾天,天天失眠。
找了很多網路案例,幾乎都要罰錢。後來看到一則台北市議會質詢,說是不是衛生局對在網路上賣OK繃、眼藥水等對法律無知的民眾罰則太重。
還不要臉地找以前老師,老師給我她當律師學弟的電話。該學弟說現在也不清楚會怎樣,不過放心,不會有前科;當時很焦慮,卻只能等約談後的情況。
承辦人員雖然沒有多講甚麼,但態度是肯定的(畢竟人家桌上有山一樣的案件,應該頗了解算不算違規)。所以人家也只是公事公辦,這時也不要跟承辦人盧小小。盡量保持理性與低姿態的方式約談。
﹝如何小心藥事法﹞
去逛連鎖藥局時,舉凡在店內陳設的東西都要小心。
因為店內配有藥師,所以他們販售時比較沒有違法的問題。
﹝關於檢舉﹞
請先參考一下認定原則,另外提醒網路檢舉是收不到獎金的。
所以我的案例,如果不是熱心民眾檢舉,就是不小心誤踩某網民跟該產品公司內鬥的下場。
台北市衛生局檢舉專區
http://jobs.health.gov.tw/ChiefEmailNew_Client/AddReport.aspx
【相關連結】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Law.aspx
台北市衛生局-違規廣告相關內容
http://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tabid=295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處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作業程序與認定原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110041000300-0930614
十二、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處理原則如下:
(一)以每則違規廣告為一行為,一行為處一行政處分。
(二)每則違規廣告之認定:
1.電視、電台、電影、幻燈片:以廣告播出為認定標準,每日為
一則。
2.報紙、刊物:以廣告出刊為認定標準,不同縣市版分別認定。
3.網路:以網址、一日之刊發為認定標準。
4.車輛:以不同車輛(車牌號碼)、一日之刊登為認定標準。
5.海報、傳單(DM):依查處事實認定。
6.看板、廣告牌:以一處廣告為認定標準。
食品廣告標示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691#.V3h5r9_r21s
《網拍OK繃…違藥事法》沒宣導就開罰〈解說:許盟志律師〉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654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療器材
http://www.tychb.gov.tw/form/index-1.asp?Parser=2,9,190,188,,,253

您好,我因為前往大陸投資,當時在2013年的時候去的,因緣際會認識其他的人,當時基於好心幫幾個人(我原本不認識)匯款至大陸投資大陸事業,但是因後來投資失利,這幾個人因為找不到當初投資的負責人,轉而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其中有一個人還告我侵占跟詐欺,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當初這些錢都是這幾個我不是很熟的人匯款到我的帳戶,統一經過我的帳戶匯往大陸地區投資,法院有可能依據這個條件說我詐欺嗎?
2.相關支付命令的通知書我已經收到,我要如何提出異議,是依照相關網路上所附的相關格式提出異議狀嗎?
3.如果這些人不實的指控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4.對方如何取得我的個人資料,如果是用不當手法取得我可以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5.當初這些人去大陸出入境皆有紀錄可查,現在投資失利都怪罪於我,沒有人強迫他們投資,而且我又跟他們不熟,這些人甚至闖到我們家要我們還錢,還出示當初匯款紀錄,我該如何提告?
最後我想要問類似這樣的案件請律師費用是如何計算?諮詢是免費的還是就要開始收費!謝謝

您好,
1、詐欺罪之成立尚須有詐欺之意圖與行使詐術之行為,是以若您係受他們之託幫忙匯款,款項確實也匯至他們指定之戶頭,則應無成立詐欺或侵占之可能。
2、是,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無須附任何理由,簡單陳述您並無積欠對方該筆金額云云即可。
4、他們係為採取合法法律途徑而使用你的資料,並非無故、不法蒐集、使用你的資料,沒有違反個資法。
5、可能成立誣告罪、與無故侵入他人住居之罪名,可向警察局或撰擬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建議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民、刑事之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僅為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與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律師們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
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不敢跟家人說 原本和樂怕生變
1.沒辯護人.律師
2.法律扶助基金會我可能無資格 有些資料要申請
3.開庭前 怎麼連絡對方 和解?
4.刑事 我會被判刑多久和罰款多少
7.希望可以得到各位律師 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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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數量只有3件,很明顯只是賣掉用不到的衣服,沒有大量販賣仿冒品
幾乎等於沒什麼事,請繼續好好過日子,好好工作存一筆錢,沒辦法和解就準備繳罰金
搞不好緩刑連繳罰金都不用,不是江洋大盜,沒有前科,數量只有3件....
這種案件檢察官開一次偵查庭就會起訴,重點還是在法官那邊,最好多花時間能跑法院開庭就跑,多花時間讓法官對你印象深刻,犯後態度良好就可能緩刑,但準備庭只要認罪,這種案件幾乎會被送到簡易庭,簡易判決連法官都沒機會看到,簡易判決不用開庭,最好聲請要開庭說明
沒必要主動連絡對方要談和解,對方可能會獅子大開口要錢,可以談就談,多少錢只有談愈久愈來愈少的,沒看過愈來愈多的,你都要準備繳罰金給國庫了,國庫的錢也不會通到他們那邊,他們頂多拿到債權,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不用去了,這種案件幾乎不會通過扶助審核







您好 律師們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
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想到我又頭痛.吃不下飯
1.我沒辯護人 怎麼辦
2.我沒錢律師 怎麼辦
3.判決我會不會被關
4.我會不會留紀錄
5.罰款金額會不會很高 因為我目前沒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偵辦範圍有包含您的部分,否則不會主動通知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最大的親哥哥育有2子女離婚,在十年之前就染上毒品,一直到現在已經犯了4~5次以上,常進出監獄,也幫助過他易科罰金好幾十萬,希望他能反省悔改。去年4月左右又進入監獄服刑,剛好母親又患重症,11月出來希望他能悔改好好接手家裡事業,也真的好好開始接掌家業工作,但是毒癮又再犯了,這次藉口壓力大,不施用毒品沒精神不會工作。一直以來經常疑神疑鬼,被害妄想,脾氣暴躁,也有輕微暴力傾向,前幾年嚴重時還跑到別人家裡去,也亂摔東西,還沒有傷害到人,不過他的前妻有被他施暴過。今年11月又再被警方使用搜索令查獲持有毒品(應該是安非他命),而在等法院結果的這段時間,我想還是一直有在施用毒品,因為脾氣真的很暴躁,也一直懷疑東懷疑西的,最近就因為老家有急事要過去,他誤會錯到場的時間,加上他子女愛賴床,拖拖拉拉,又愛頂嘴,就拿遙控器砸女兒,用拳頭用力槌女兒的頭,也用腳踹,小兒子也有給他打,然後責怪每一個人,說我爸媽寵壞小孩才會這樣(從小都是由我爸媽帶大,他幾乎沒在照顧)。前陣子因為長輩親戚犯了錯他還想去打人家,最後被拉住,也有用網路通訊軟體威脅親戚,他已經犯錯太多次了,已經快放棄他了,從出社會以來沒賺到錢養家就算了,還添一堆麻煩,已經在他身上(包括出錢讓他開店、結婚、養小孩、繳毒品的罰金等等)花了上百萬,這是他的判決他還說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以上是稍微解釋一下問題的原由
問題1.像這樣已經吸毒成癮有暴力還有威脅人的傾向,傷害到家人的行為,能申請到保護令之類的嗎?
問題2.他這種吸食毒品的累犯還可以易科罰金嗎? 不行的話可以關幾年?
問題3.假如真的能易科罰金,我能有甚麼管道讓他不再讓家裡受到傷害? 我母親重症勸他他都繼續吸,我也在他服刑時勸他好好工作要戒掉,所以勸他去戒毒村勒戒中心甚麼的我想還是沒辦法








因對方(認識快兩年的朋友)放出新加坡工作的資訊,稍感興趣,於是跟他聯絡詢問相關費用及如何應徵,接下來就是詐騙的開始(大概說個過程)。
對方表示:新加坡公司要收介紹費3萬5000元,單程過去機票1萬3350元,換新幣1萬(約1:23.5=23500元)還有雜項。共計匯給對方約73400元。
當所有金額都繳費完成後,對方開始一直延後出發時間,最後因對方假借出車禍又要延期出發的當下,告訴我車禍後再xx派出所作筆錄,感覺有異樣(因為延期4~5次了),打去詢問,結果搓破他的謊言。
於104.11.6日到鄰近派出所報案,對對方提出詐欺一案。
其中至今日說要和解還錢遲遲未有消息,至今日104.12.30主動約面談,
說願意從下個月105.1.12開始分期3期 共8萬的金額。
所以要跟我簽訂和解書,但是我上網路上看,和解書好像是幫他脫離刑事訴訟的一個方式,只要脫離刑事,就算有和解書也可能不會償還金額?
但我還是真的想拿回錢,所以可以的話是不是應該要,對方一手拿錢`給付後再簽訂和解書比較好?一手交錢一手簽定和解?
還有就是對方表示:偵辦人員跟他說,要是沒有和解,名下帳戶要被凍結,就不能還我錢了,是真的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是心煩意亂。所以想請專業的人幫我建議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