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朋友為甲方 甲方男友為乙方 時間:104年2-3月
甲方與乙方交往期間 乙方得知甲方有多家銀行之信用卡 起初乙方有徵得甲方同意 利用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且當下乙方皆有支付同等金額給予甲方
日後乙方博取甲方信任後 乙方多次利用甲方熟睡之際 趁機私自拿取甲方皮夾內之信用卡做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而後皆以手頭周轉不靈或尚未發薪等理由告知甲方日後再行償還 結果至今甲方皆尚未取得償還 且金額已多達新台幣三十萬元左右 甲方以口頭方式告知乙方必須還款 乙方皆未償還 甚至要脅如甲方搬離乙方住所 將不償還任何費用 因過程雙方幾乎都是以口頭方式 所以甲乙方都無掌握較為有證明能力方式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購買明細
煩請教各位律師們 這種情況甲方是否應先行報警提供購買明細 已查網路IP方式證明購買人為乙方所使用之電腦 或者是否甲方先寄送存證信函以利後續處理


我在網拍看到她的標題寫“
韓國adidas迷彩長版上衣~潮T~可當洋裝~印花長板T~大推數量不多~SALE收到貨後 衣服沒有領標 也沒有洗水標 跟網路賣家說:我要退換 而且我去愛迪達官網並沒有看到這一件衣服
店家回應:各人感覺不同 認知不同 是無法退的 商品跟圖片並無不符 另外標題打的是指logo的衣服並非品牌上衣 衣服確如圖拍攝 並無出入 我確實賣跟圖片是ㄧ樣的 可以提供轉賣 賣場無任何理由退換 謝謝
所以我想請問我真的要自己認賠嗎?一件衣服1550 我想說價位都這麼高了 應該是韓國愛迪達出的 結果拿到貨 整個就只用塑膠袋包起來 無任何標籤 連要退也不能退 而且我還跟他買兩件 只要退一件 我還要自己出運費也不能退~ 難道他這樣不算詐欺嗎?標題都打上愛迪達了!!

借名讓他人登記為公司負責人,出名之人對外是真正的公司負責人,將來公司有任何民事、刑事的責任,出名之人不能推託說自己不是公司真正負責人而規避責任。
所以在你們約定時,應該要白紙黑字的約定對方如果有任何損害或有刑責,對方應該要如何賠償出名之人。另外,如果對方將來沒有資產,那有約定也不會有什麼用,所以最好是有房地產設定抵押擔保將來發生的債權不至於沒有辦法得到滿足。最後,你要負擔這麼大的風險,將來訴訟的費用、借名期間應該給予的對價、公司活動的監督、將來如有問題要如何辭任及由誰擔任承受你擔任負責人期間的所有債務及責任等,都應該設想完整。
最後,你們的契約可能會因為屬於規避法律的契約,有違反公序良俗而被認定為無效,所以還要在契約中約定如果整個契約被認定為無效,應該有一個輔助的契約,對於契約無效進行善後的處理。
以上,建議還是不要隨便借名擔任負責人,因為往往後續有一堆刑事、行政及民事責任,你可能完全不會想到。
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們您好,
(1)男方已有婚約在身,卻刻意隱瞞,與另一女子(A)論及婚嫁,但一再推託,以欺騙方式欺騙A說因家中有長輩過世,必須延遲一年,使用此方式兩次,交往過程中也一直說謊欺騙女方A。
(2)與女方A已經拍完婚紗照,並一直參與籌備過程,且通知女方A家人要來提親,並訂定好訂婚日期,女方A因此訂好宴席餐廳及喜餅,並準備婚禮用金飾等物品
(3)男方提親日一再失約延期,並以欺騙方式欺騙女方A說是家中長輩顧及親屬過世,不克前來,實質上家中長輩並無過世情況
(4)女方A在網路上查詢相關婚禮資訊時,意外發現男方與實質結婚女子的婚禮影片,因此前往婚禮現場確認是男方本人
(5)於婚禮現場質問男方時,男方已威脅口氣回覆,"如果女方A毀了他,他也會毀了女方A",此部分是否涉及恐嚇
(6)男方與實質結婚女子前夕,還佯裝自己父親打電話給女方A父親說婚禮籌備一切沒問題
希望各位律師且非常感謝能為我解答此疑惑,不勝感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另關於恐嚇危安之部分,可能需要更多男方言論內容,方有機會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最近有一個新聞,
一個男生(A男)交了女朋友(B女),
後來看到女友姊姊(C女)驚為天人(?SOD看太多了?)
後來B女覺得這男生個性奇怪而分手,
男生轉而追求C女,
一天到晚在女方住處徘徊,
寄自己畫的家庭畫畫給C女,
(聽說有上千張,實在太有心了~)
C女為此搬了三四次家,還是擺脫不了,
該男子日前甚至闖入C女住處拿取內褲打手槍,
被警方逮捕,
媒體加以報導後,
他還是依然故我,在C女住處附近徘徊!
這樣的情況已經持續五年,女生情緒幾乎崩潰~
(說實話,C女EQ已經很高了,
一般人遇到這種事,兩個月大概就會殺了對方~)
問題來了,
這樣的行為,難道無法可管?
是有法條,不過難用~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有處罰這種行為,
但罰則很輕,頂多罰3000元,
只要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接近被害人,
每違反一次,最重可以判3年,
不過,不過,不過(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適用對象僅限於彼此有親屬或配偶關係,
頂多是"曾有同居關係的男女朋友"可以適用,
像這個案件裡,
A男跟C女根本沒有交往過,
是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所以法院是沒辦法受理頒佈保護令的!
希望藉此獲得保護令,
最新消息是法院判准了~
說實話,法院這樣判,是不正確的,
因為被騷擾的人是C女,
A男也沒有騷擾B女,
怎麼可以透過B女這層關係偷渡保護令?
就個案而言,K很同情女生(法院這樣裁定,是大快人心沒錯!)
但是法律規定如此,
法律規定不合理的話,應該是找立法委員修法,放寬適用範圍,
或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
而不是為了達到個案正義,逾越法律規定,
那不啻宣告
法院(法律執行者)可以凌駕於立法院(立法者)之上
這樣的行為是不足取的!
結語:
要吸引女生喜歡你,一直繞著對方,是沒用的,
如果沒辦法把自己變成一個更好的人,
像太陽一樣發光發熱,令人覺得溫暖,
就算變成衛星圍繞著她一萬年,也很難得到女生青睞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
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林智群律師(部落格:klaw的房間)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一、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告進去後程序就會走到底,所以提告之前可以考慮先讓對方知道,有的人會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但你要知道他住那裡才能發。
二、也有人直接私訊通知對方要告他。
三、這類案件預計金額不大,算小額詐欺,小額詐欺不容易被告的原因是因為金額小,就算是找個律師諮詢一下花的錢可能都超過詐欺的金額,所以才會有人會一直這樣做。
四、正因為訴訟處理有成本支出的問題,就算不找律師你也是要花時間寫狀紙開庭等等,所以是否要提告請三思。
五、如果是交易網站的話可以善用交易網站的投訴機制,這樣又能懲罰到他又不會浪費太多的成本。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他有吸食毒品,婚前我知道,也一直請求他改變,但他還是一直隱瞞,斷斷續續一直有被我抓到,也常常會在網路上與女生聊天,對話曖昧也會詢問約出去,一點都不尊重,還會惱羞成怒,現在不想隱忍!
他有酒駕官司,訴請分期繳納罰金,繳納第一期第二期繳納時間未到,他自己也有被關的心理準備,如果他被關我是否可以訴請離婚而小孩歸我,不給他探視權?
他現在車子開了就走了,但是車子是我的名字,我該怎麼保障自己?
小孩從未讓他單獨照顧過,因為他的脾氣和耐性很差,常常對小孩和我發脾氣也會罵三字經,現在他沒留錢讓我養小孩,人也不知道跑哪去,而且他工作不穩定
只用line聯絡,他也沒說他去那裡,只知道在桃園
如果他願意給撫養費,我可以協議如果他一個月未給就停止他的探視權嗎?
因為小孩都是我再照顧,我想爭取兩個小孩,因為我怕他如果沒改掉毒對小孩不利,或是帶去不良場所!
懇請律師給意見,麻煩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您配偶施用毒品之證據,與平時相處之錄音,用以作為請求裁判離婚之證據資料,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高,您可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可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喜歡140收藏留言
收起留言
檢舉X忍者哈特普利朱:如果把小說的所有情節演出來 可能就不只12集了06-05 11:36
檢舉X黑抹茶:倒不如說,哪些小說動畫沒被砍過的!?06-05 12:03
檢舉X造神:火影忍者算嗎? 不只沒被砍 動畫還比漫畫多出更多回憶情節06-05 12:05
檢舉X囧小希:2樓說的是小說動畫化吧 火影是漫畫動畫化06-05 12:23
檢舉X造神:我當然知道 所以我才提問火影算嗎 畢竟在動畫裡面 劇情被刪基本上都會有 不過要刪的到位 不是隨便刪 火影就是例外 當然例外只是個案06-05 12:45
檢舉X月呆豆豆:= =5集做1本還是不滿意嗎06-05 12:57
檢舉X造神:跟第一季比較起來 你覺得第二季你能滿意嗎?06-05 13:25
檢舉X造神:我只能說 這部動漫 第二季的導演 監督 正在走笨招的路線 走在毀滅的路線上 把原有的歪理般的幽默全都刪除了06-05 13:28
檢舉X造神:而且電車那部分 一開始的雪乃有穿褲襪 在電車的第一幕變成露大腿 第二幕又變成有褲襪 這種水平的狀況 跟第一季差了多少不用多說明你也能看出來06-05 13:29
檢舉XPan10:我覺得第二季大老師變成熟一點06-05 14:24
檢舉XBACKDRAFT:在下小說黨是很認同你的看法,這應該是動畫製作的果青而不是渡航的果青,不論最後是原創結局或是11集被先透露的結局,06-05 15:55
檢舉XBACKDRAFT:除非渡航是自願樂意這麼作,不然只能說他被消費的很徹底,小學館真不愧是小學館06-05 15:56
檢舉X微笑Gun:我覺得第二季比第一季品質好太多了,雖然的確內容刪太多,但至少比第一季那崩掉的感覺好06-05 18:17
檢舉X微笑Gun:to造神 一二季的畫風品質真的有差,那種你說的小細節就算了吧06-05 18:19
檢舉X闇影:第一季那不時就會崩壞的畫面還有人在吹捧? 要不是有送特點小說 我看bd根本大爆死06-05 19:32
檢舉X驍雲:這部份我覺得還好..自從看過"我妹II" 偷窺狂那一段以後,寧可刪片段也不要秒閃06-05 19:57
檢舉X驍雲:那導演才智障吧,果青算流暢了..至少沒看過小說的人只是一驚原來川崎還有個蘿莉妹而以06-05 19:59
檢舉X礦山大石頭:一大堆劇情都刪光啦!!!直接飆到10集拉06-05 20:11
檢舉X微笑Gun:輕小說動畫,砍劇情正常06-05 20:37
檢舉X老是藍字放槍:你們對岸是叫春物沒錯阿,不過這裡是台灣,我們是叫果青前天00:16
檢舉X河童:口閒體正直喔?你不理他你回這麼一串是搞笑喔?前天00:23
檢舉X造神:你的秒回就省下了 你要證明什麼? 不同人秒反駁? 還是很關注我? 我信你阿 不同人 呵呵前天00:28
檢舉XKYO:留美留美也是前天04:08
檢舉X微笑Gun:為什麼 造神 你這人的廢話能那麼多阿?前天07:30
檢舉X微笑Gun:果青 只是把全名縮成兩個字,不然你去網路上喊個春物,不知道有多少人聽的懂你在說啥前天07:31
檢舉X造神:春物兩個字 請打在搜索ok? 來見證一下無知無能的恐怖前天11:24
檢舉X哀哀:大陸才叫我的青春??物?果然有??,這裡是台灣,你再發甚麼神經前天11:32
檢舉X造神:台灣買了版權播放? 台灣不就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怎麼你看著大陸買的版權來取名子 喧賓奪主?前天11:47
檢舉Xjojomimi:台灣GOOGLE找春物的結果只會引人發笑 不同國家就在自己國內論壇討論就好 沒必要去強迫別人跟你們一樣前天11:54
檢舉Xjojomimi:單純只是地區不同的翻譯問題,別在秀下限了好嗎...前天12:03
檢舉X阿凱:有阿 台灣代理小說 名字是果青 我們稱為"果青"合情合理 還有樓主實在沒必要回文的最後都想要刺激人ˊ_>ˋ (是說你大陸終於要從這里統一思想是不前天12:04
檢舉Xjojomimi:http://0rz.tw/sCqme,隨便找張圖就可以解釋一切了前天12:07
檢舉Xjojomimi:右下角的繁體字希望你看得懂前天12:07
檢舉X造神:小說封面如何? 看不懂我說的台灣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拿著小說封面的繁體字來證明什麼? 我在講的是動畫劇情刪減 你又要扯到小說去 那來吧前天12:11
檢舉X造神:你看的動畫 在大陸 台灣 香港 澳門 各地有華人的地方 只有大陸買了播放版權 既然你看的不是原裝日文 那你看的一定就是大陸買的播放版權前天12:12
檢舉Xjojomimi:自己先說這部叫做春物,我只是針對這個回應,然後你現在又再說你只是在討論內容,這邏輯????前天12:13
檢舉X造神:在小說方面 你沒看 在動畫方面 台灣沒買播放版權 那果青這詞要從哪來 請查一下ok? 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前天12:13
檢舉X造神:你針對回應? 你只針對下面那排的繁體字 你哪邊針對回應? 而我的文是在講哪邊的重點我看你也搞不懂 為了反對而反對?前天12:16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如果照你的路線來講 很快你就會說 果青是台灣人寫的小說 不信你看這張圖下面那排繁體字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台灣並沒有這部動畫版權 明白? 台灣沒買這部動畫的播放版權 明白? 明白?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你絲毫沒有搞清楚我說明的點,然後指一堆奇怪的地方,我連你再說啥我都看不懂了,完全沒有邏輯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20
檢舉Xjojomimi: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原句奉還給你前天12:21
檢舉X造神:你看不懂卻還能回我 你也只有比那個叫我上網打春物看多少人懂我在講啥的高能好一點而已前天12:23
檢舉X造神:不是有繁體字就能證明什麼 拿著尖端代理的小說封面來貼 要我注意繁體字? 你也差不多要跟我說因為有繁體字 所以這部作品是台灣人創作的對吧前天12:23
檢舉X阿凱:是你自己先提到 名字問題 jojomimi確實是針對回應 既然都是針對這個了 那台灣只有代理小說 名字當然是果青前天12:25
檢舉X哀哀:不用跟他講了啦,他腦袋有問題前天12:27
檢舉Xjojomimi:同意樓上,買完中餐以後回來還在跳針這個點,我也不想說了呵呵前天12:36
檢舉X造神:這只是回你針對的點 你都能針對著繁體字來反對 卻不能接受自己被反對 而無視自己提出的問題 你情何以堪阿前天12:52
檢舉Xjojomimi:無視問題的是你吧,你連是或否都答不出來了,連我在酸都看不出來,你這種沒有邏輯的行為我不知道該怎麼跟你溝通,我的問題有很難嗎?前天14:23
檢舉X造神:我只看到你答不出來 附合著別人話題來逃避自己處於不利的狀況 你不就只是拿著小說第一冊的繁體中文來講話 而你的問題我解答了3次你照樣不面對前天14:26
檢舉X楓瑩玉:好幼稚哦 為了這種事情筆戰前天14:37
檢舉Xjojomimi:我還是看不懂你解答了什麼,你的意思是臺灣沒有這部動畫?前天14:40
檢舉X造神:很幼稚的是因為畫風好而筆戰的人 因為大老師的死魚眼不見了 所以要筆戰 不認同死魚眼 去看別的動畫阿前天14:41
檢舉X造神:你連我講話都看不懂 你神回答? 又是畫風派的再打臉? 台灣沒代理動畫播放權 只有小說的代理 明白? 你參與動畫討論 用著果青來評斷 明白?前天14:45
檢舉X造神:這叫做面對問題 明白? 你只想著要表現出自己的不同 做著分裂人群的手段 大陸台灣不同國家而已 大陸才有真正代理播放權前天14:47
檢舉X造神:你不明白這道理 我只有感覺到你認為果青就是台灣代理 所以要取名果青 卻搞不懂果青名稱從哪來 動畫 小說 的代理權又是從哪來 回答問題請經過腦子前天14:48
檢舉Xjojomimi:依你的論點animax可以禁播了,呵呵前天14:5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他的本意如此前天14:52
檢舉X造神:又扯到我的論點 不要緊 但是我的論點你都能搞錯 我真不知道你國小有沒有畢業 連字都看不懂前天14:55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這部動畫跟小說不是同作品,所以名稱不一樣?那如果同作品名稱又不同?你不會覺得很矛盾嗎?前天15:06
檢舉Xjojomimi:如果你覺得我的話沒有邏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前天15:12
檢舉X造神:你自己覺得你有邏輯 你的邏輯在哪? 請明示 如果要再繼續否定你講過的話 請往上拉前天15:15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大陸電視台已經開始播放第二季了喔,還是網路平臺?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如果是,那我想我們臺灣人也沒必要再繼續對此篇文章回覆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因為這是他們的"春物",不是我們的果青前天15:18
檢舉X造神:你不就只是在做著人群分裂的舉動? 你應該去選總統 不應該來回文前天15:20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那你又何必硬要我們接受你的春物理論?前天15:2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一直希望我們接受你,但是又一直要以你的方式接納,如此強硬的態度,任誰都會感到不滿前天15:22
檢舉X造神:我沒要你接受我 你又在自抬身價 往自己臉上貼金? 不要臉三個字你會寫嗎? 高能兒前天15:23
檢舉X造神:而這文的重點 是春物兩個字? 你連重點都看不懂了 你父母知道你在巴哈當打臉哥?前天15:23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當然不是!但是你卻提出來了,還為此延伸更多枝節前天15:25
檢舉X造神: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不夠清楚?前天15:25
檢舉X造神:而你這種高能卻只找你自己有利 感覺能勝過我 反駁我的一小段文字來斷章取義 卻讓自己丟臉 連問題在哪都搞不懂? 你有沒有認知症? 還是你忘記你說過的話?前天15:2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前天15:27
檢舉X造神:你不是台灣人? 又是一個從小立志當漢奸的人? 斷章取義? 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只看一半?前天15:29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去看二樓的文前天15:31
檢舉X造神:看什麼二樓的文? 你是針對我的問題再回我 還是針對二樓的文再回他 標題問題原文樣樣搞不清楚 你選擇性失意+逃避? 打臉哥前天15:32
檢舉X造神:再說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 斷章取義卻又不回我 你一直逃避著問題 你是要證明什麼? 證明你看不懂字 選擇性失意 還是認知症發作?前天15:3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有在二樓的留言回覆你,不過你可能還沒看過前天15:34
檢舉X造神:你在二樓回我什麼? 你針對問題在回答 還是針對提外話在回答 而我的堤外話是在跟你講? 你想介入卻又自己找臉丟 你何苦? 我逼你的?前天15:3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不,我真的不知道那句話的意思,語法是否明確?前天15:37
檢舉X造神:你又要跟我談語法 又打算找臉丟 還是大老師症候群發作 認為你變成八幡?前天15:39
檢舉X造神:一直在模糊焦點 逃避你所提出的問題 逃避我所po的文 選擇性失意外加情勢不利視而不見 這是你的優點? 那我想很多人都明白你的優點了前天15:40
檢舉Xjojomimi:明示什麼...你真的有看我打的字嗎?我都把我的答案說出來了,我也找不到你有任何言論可以推翻這段。前天15:41
檢舉X造神:我看你打的字做什麼 你來這邊發文講話 都沒明白我的話題了 你是現實上找不到溫暖 來這邊尋求弱者互相安慰? 組隊來反駁正確的人?前天15:42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正確的人"前天15:4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又斷章取義了不好意思==前天15:44
檢舉X造神:你要發文之前 搞清楚問題 搞清楚了嗎? 高能兒前天15:4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還是你想繼續反駁自己說的話?前天15:46
檢舉Xjojomimi:你已經失去理智了,連我說的話都沒看,整段都一直自我打臉,水準如此,不奉陪了前天15:46
檢舉X造神:我需要反駁我自己? 我從頭到尾只看到你在逃避對你不利的情勢 選擇性斷章取義 選擇性失意 選著性回答 請問我哪邊需要逃避 要逃避 我何必回大家的文 打臉哥前天15:4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都明示著自己的論述是正確的了,還跟別人討論什麼,其他人的意見與你相左,你似乎也沒有理會的打算前天15:48
檢舉X造神:要扯水準? 你連我的原文 連我的問題都搞不懂了 選擇性回答問題 斷章取義回答其中一段 你的水準超高 卻沒回出任何一個問題 只想替自己辯論轉移話題前天15:48
檢舉X造神:我理會什麼 意見相左什麼? 連我的文都看不懂 話題重點都看不懂就斷章取義 我有需要看? 我問你吃飽沒 你回我1+1=2 我需要再說下去?前天15:51
檢舉X獨行劍俠:(深呼吸)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一直搞錯的到底是誰?從你回"老是藍字放槍"那邊開始就一直搞錯到現在前天15:5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這對話已經沒有繼續下去的理由了,抱歉耽誤您的時間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的上一句說"果青"是我們"這群秀下限的取名",真名應為"春物"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老是藍字放槍"反對"用大陸用語來開火的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認為"藍字"反的是大陸用語,後來還追擊了一下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後來,你提到了目前大陸那邊有動畫播放版權,台灣沒有(Animax表示:?)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jojomimi"認為這只是翻譯問題,並希望你看那張小說封面"右下角的繁體字"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即"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表示這是台灣對此作品的翻譯,且確定"果青"的存在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硬要說這只是小說說是"果青",硬要跟動畫名稱拆開看(安安,人群分裂)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那好啊?"jojomimi"依照你的說法說: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開始要抓著"繁體字"去做你自己的解讀,講到後來直接把人家戴上"畫風派"的標籤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再來直接把你在#23留言那個"你既然是看小說 就沒有參予討論動畫的資格"的想法搬過來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Wow~這一句就真的高能了,如果你沒看小說,你怎麼知道有幼稚園的片段被砍掉?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這些你講過的東西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如果你還想繼續玩迴力鏢,Have Fun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喔對了,我是有補完小說10.5的,對畫風也不是有特別喜好,等你把我分到畫風派喔前天15:56
檢舉X獨行劍俠:最後給你一個良心建議,要對第二季劇情編排有如此大意見麻煩先拿出類似置頂動畫10話討論串#31的內容再說前天15:56
檢舉X造神:Animax表示 播放第二季? 你在講什麼鬼話? 而你的重點在哪裡我根本看不懂 你是針對我問題在回答?前天15:57
檢舉X造神:你留一大串 卻模糊焦點 你要表是什麼 大老師症候群?前天15:58
檢舉X造神:而你哪一句話看到我說了 我個人沒看小說? 無中生有? 斷章取義 還是只認識某幾個字? 所以自己拼湊出來?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我玩迴力鏢? 如何的迴力鏢 你連問題都搞不清楚 就跑來回 自己打臉找漏氣 怪我阿?前天15:59
檢舉X獨行劍俠:把你對應別人的話講給你聽,你說我模糊焦點?啥?...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 這些我講的沒錯 我就是在說你們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有問題?前天16:00
檢舉X造神:全世界就你一個補完10.5? 10.5是支線劇情明白? 我看了也很久了 我需要你來講? 還是你以為全世界只有你一個人看完屬於你自己的10.5?前天16:01
檢舉X哀哀:大家放過他吧,他已經變砲灰了,在炸下去要變成灰塵了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是不是畫風派 我管你那麼多 不過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卻很確定 而你是不是針對我問題再回我 還是取自所有文章的一小段再回我 你可以自己查看一下你的文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要我拿出置頂動畫第10話討論串 請問你看過這篇文的內容沒 多少人在抗議內容刪減 你要不要數一下 還是你用著標題卻不看內容的?前天16:03
檢舉X造神:又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路西法? 抗議內容刪減的人這麼多 你卻認為我是砲灰 視而不見也要有自知之明 不要找臉丟還認為別人丟臉前天16:05
檢舉X造神:而你門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互相取暖 有感覺得很溫暖? 有解決了問題? 有面對了問題? 在什麼都沒有的狀況下還能講的理直氣壯?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的作法?前天16:06
檢舉X哀哀:那你又自己是神喔,被炸成砲灰的神前天16:06
檢舉X造神:被我反駁到沒話講的人 跟我要求言論自由 我怕我噴你 等等你又跟我要言論自由 或者死不認帳 選擇性失意逃避 而你搞著分裂講著對岸 就知道你的水準了前天16:07
檢舉X哀哀: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前天16:08
檢舉X哀哀:我再配合你的水準講話呀,我隨便嘴個一句你就很急得打一堆歪理回我看了就好笑w前天16:08
檢舉X造神:弱者抱團進化的產物 講的義薄雲天卻逃避著問題 如果只是為了尋求認同 尋找溫暖 回去喝母奶吧 這社會很殘酷的前天16:09
檢舉X哀哀:會不會到晚上你就被摺疊惹前天16:09
檢舉X哀哀:19BP 加油前天16:09
檢舉X造神:你從哪看出來我很急著打一堆歪理 我從頭看到尾都只有看到你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前天16:10
檢舉X哀哀:我只是單純在拿你打發時間而已呀,這麼嚴肅說到社會殘酷甚麼認同溫暖,根本有病w前天16:11
檢舉X哀哀:我從你這篇廢文看出來的呀,你眼殘啊前天16:11
檢舉X造神:我不要緊 因為這只是弱者抱團進化下的延伸 選擇性視而不見 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的產物 春物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是果青啦,你打錯惹前天16:12
檢舉X造神:你是把所有文章自己拼湊出來? 還是你只看的懂某幾個字? 高能兒?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果青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的果青 請放到尖端代理的小說就好 台灣沒代理這動畫第二季的版權 明白?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繼續啊,你好好玩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確定講我低能兒好嗎?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你說我高我說你低壓,不行嗎前天16:14
檢舉X造神:是阿 我當然繼續 你不用建議我 我也會照著我想做的去做前天16:14
檢舉X哀哀:還是你要當中能兒前天16:14
檢舉X哀哀:繼續去做啊,這樣就不愁沒人可以嘴w前天16:15
檢舉X哀哀:?? 這是罵你嗎?我以為這只是說事實而已前天16:15
檢舉X造神:你又再逃避話題? 轉移焦點? 用著言詞辱罵這句話不就先回答我 你逃避什麼?前天16:16
檢舉X哀哀:我逃避你的神經質和跳針前天16:16
檢舉X哀哀:你豪可怕前天16:16
檢舉X造神:不可怕阿 自以為是的人 總是要承擔自己講話的後果阿 高能兒前天16:17
檢舉X哀哀:好喔,低能兒前天16:17
檢舉X造神:恩 那你要千萬記得你現在的氣魄 不要到時候講一堆有得沒的在某個地方解釋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你要告我唷,來啊w前天16:19
檢舉X哀哀:順便看看你長甚麼樣子前天16:19
檢舉X造神:當然可以阿 不難 找臉丟的人 我不討厭前天16:21
檢舉X哀哀:那你快呀~前天16:21
檢舉X造神:急什麼 怕接不到公文通知?前天16:23
檢舉X哀哀:台灣警察會鳥大陸人嗎前天16:23
檢舉X造神:你從哪邊看出來我大陸人? 你確定我是大陸人的話 別緊張 想查我是哪裡人 我的原文上面都有ip 至於報案三聯單 貼上來也只是多餘前天16:25
檢舉X哀哀:快來告唷,你的留言我已經拍下來惹,等你w前天16:25
檢舉X造神:這種案件要等半年 半年後你開庭的時候再說你不是本人讓我聽吧前天16:25
檢舉X造神:你拍下來? 我貼圖給你看吧 因為我也拍下來前天16:26
檢舉X哀哀:還要等半年~~ 好吧又是一個孬孬前天16:27
檢舉X獨行劍俠:許多人抗議動畫10話節奏異常、刪減過大,且有後續動畫爛尾的可能性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有人單純提出不滿,有人提出遭刪橋段的意義,甚至指出可能對後續劇情會有怎樣的衝擊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你呢?把其實在動畫6話尾、7話初就會輪到的橋段(但被刪了)拿到10話來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私自解釋成"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我則在#2提到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嚴格來說,沙希在第10卷最多也只有"提供解決某個委託的另外一個考量因素"而已,說實在的很有可能直接用大老師自己的思考能力帶過(以目前動畫組的速度...)"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甚麼意思?就是真的不是什麼很重要的主線劇情的意思,你抱怨的點很奇怪的意思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好了,你可以說那也只是我的主觀意見,那我也不會多說甚麼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歐買尬"指出了他的看法,並提到他個人對主線一詞的詮釋。你呢?開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我還特地把分裂人群拿掉了喔前天16:29
檢舉X造神:等半年我也不願意阿 報案三聯單到偵查隊 在由檢察官批示上陳到法院做判決 就是這樣子的時間 等你當總統之後 再來把這手續簡短吧前天16:30
檢舉X哀哀:警察會理你才有鬼w 真要受理那天天處理不完前天16:32
檢舉X哀哀:警察是不會為這種小事浪費社會資源,省省吧前天16:32
檢舉X哀哀:一般的小事,警察並不會受理追查,除非牽涉到公司與公司或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才可能受理或是網路的侵權行為因為牽涉國際法的規則才會受理前天16:33
檢舉X哀哀:我看我等半個世紀都等不到喔ˊ_>ˋ前天16:34
檢舉X造神:很怕? 怎麼開始認為警察不會理? 巴哈這種案件很多 發文之前你都沒注意? 講話要理性 不要自討苦吃 浪費社會資源 你提供了什麼資源給社會?前天16:34
檢舉X哀哀:沒啊,只是你以為警察會理你,我告訴你事實而已前天16:35
檢舉X哀哀:雖然我知道你只是虛張聲勢w前天16:35
檢舉X造神:就算你未滿20歲 你的監護人也需要負連帶責任 這東西也只能民事 不過用在你身上就很夠用了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那快來用啊~~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還有樓上有人再跟你說話你不理他唷~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告訴我事實 我也不多做爭論 偵查庭上再跟我講事實吧 有圖有證據 巴哈上面有ip 只要你是在家打電腦 這樣就夠前天16:37
檢舉X哀哀:但我現在不是在我家耶,怎麼辦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在不在家 我不知道 偵查隊會自己去蒐證 關我屁事 包含帳號本人 註冊信箱 信箱資料 樣樣都能查 你認為有差別 我只知道我筆錄做好 你等著收公文到案說明就夠前天16:39
檢舉X哀哀:而且受理期限是半年,不是半年後才會受理,你想裝懂還早W前天16:39
檢舉X哀哀:真的有夠好笑的,警察會為了這種小事去大費周章去查,你也太天真w前天16:40
檢舉X造神:追溯期是半年 並非報案時間 不懂就多去請教別人 別在這邊跟我爭長論短前天16:40
檢舉X哀哀:公然侮辱提告的期限是6個月,超過了期限便無法受理。前天16:42
檢舉X造神:至於會不會 就看看囉 巴哈像你這種人很多 不過對自己的發言卻沒認知的人也很多 是或否 就等著看前天16:42
檢舉X哀哀:你上面自己跟我說半年後才會開庭w?前天16:42
檢舉X造神:提告期限 是6個月追溯期 懂嗎 我現在報案跟5個月後報案 都是在追溯期內 又再跟我裝懂 不裝逼會死?前天16:43
檢舉X哀哀:我等啦,等半個世紀前天16:43
檢舉X造神:恩 沒問題 你繼續留言 而我呢 就動身如你所願 半年後見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就算警察可憐你受理我也只是賠個小錢,不痛不癢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嗆你這種人就是爽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快動身,別說動身結果還在電腦前打手槍前天16:45
檢舉X哀哀:比你囂張要告人得多的是,但沒半個跑去告,除非影響到個人利益,不然根本完全划不來w前天16:45
檢舉X造神:剛剛不是說不會受理 而我需要錢? 你想太多了啦 民事上面和解 只是撤銷告訴 我不和解 幫你打上一個記號就夠前天16:46
檢舉X哀哀:那歡迎來打呀~前天16:47
檢舉X哀哀:反正你也有罵我高能兒w前天16:48
檢舉X造神:在告訴乃論罪上面 影響個人利益最重要? 你想拖延時間? 不過我並不想如你所願 而剛剛po的對話圖 去7-11列印出來 在到派出所或分局就能受理了 沒很難前天16:48
檢舉X囧小希:"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 看到這句笑了XDDDDDDDDDD前天16:48
檢舉X造神:誰罵你? 如何罵你? 高能兒是罵你 辱罵字眼都不懂 枉費我的稱讚阿 高能兒前天16:49
檢舉X哀哀:那快去~快去,大陸仔加油前天16:49
檢舉X造神:在大陸仔這句話之前 先看看我帳號吧 台灣的07在哪你都不知道 很抱歉楠梓分局在我家隔壁前天16:50
檢舉X哀哀:那快去啊,還留言做甚麼w前天16:51
檢舉X哀哀:我對高能兒這字眼感到被汙辱了,我也要提告><前天16:52
檢舉X造神:恩 當然 我剛穿好衣服 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8
檢舉X哀哀:我也穿好衣服惹,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9
檢舉X造神:請告 如此稱讚你的見解 你還不滿意 偵查庭見吧前天16:59
檢舉X哀哀:你不是出去了嗎?前天17:03
檢舉X造神: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所有條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門去前天17:06
檢舉X哀哀:你要出去幾次啊,快去好嗎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不是就在隔壁而已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我沒散布於眾啊w 你想太多了吧w前天17:08
檢舉X阿凱:那你說 別人小學沒畢業 還有暗喻別人漢奸 還有別人說話不經腦子等等 這些也證據確鑿了= =前天17:12
檢舉X哀哀:他現在八成是坐在電腦前不出聲,裝作去報案,等一段時間再回來說他報案了w前天17:15
檢舉X哀哀:我室友都跑來看了,他們說警察不會去管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何況他自己都罵人了w前天17:21
檢舉X哀哀:除非是嚴重的毀謗罪,不然就算警察表面上受理了實際上他們也不會去處理w前天17:24
檢舉X焦糖布蕾特:剛剛看完了整串留言 我只想說一句 只是討論動畫而已 何必火氣這麼大....前天17:31
檢舉X囧小希:他沸點很低(不知是不是裝出來求戰) 很早在某樓就拿別人親人在扯 又說別人認知症 發病 選擇性失憶 漢奸 高能 他罵人最兇 他跑去告自己?前天17:31
檢舉X哀哀:我高中同學跟我說警察不會浪費資源和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除非是影響到個人利益的毀謗罪前天17:33
檢舉X哀哀:不然真要受理,根本處理不完前天17:33
檢舉X哀哀:焦糖,他不是在討論動畫,他是說我們這些叫果青的沒資格討論動畫w前天17:35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是用語的不同吧 果青跟春物不都一樣 =.=前天17:38
檢舉X哀哀:對啊,單純翻譯不同罷了,但樓主就是要爭執這一點w前天17:41
檢舉X焦糖布蕾特:在估狗搜尋 春物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8%A5%E7%89%A9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搜尋 果青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E%9C%E9%9D%92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對用語沒什麼堅持 看哪個用法比較廣泛我就用哪個....前天17:44
檢舉X哀哀:我個人是2種我都OK,但樓主就是要正名春物才是正確簡稱w前天17:46
檢舉X哀哀:不認同他的就罵人或說人家沒資格討論w前天17:46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為了澄清還跑去維基百科看了一下 擷取其中一段話前天17:47
檢舉X焦糖布蕾特:當初的書名為「俺?青春?????間違????件」[2],正式書名定為「???俺?青春????????????。」。前天17:48
檢舉X焦糖布蕾特:由於包含句點共有20個字符,作者的官方Twitter帳戶募集簡稱,最後決定簡稱為《果青》(日語:???)、通稱為《我搞錯了》(日語:俺???)前天17:48
檢舉X阿凱:是呀~明明是討論版...動畫把小說內容刪剪過多確實不好...但是也沒必要別人說了動畫也有好的地方就不斷刺激他人吧..前天17:49
檢舉X黑羽:所以到底在吵什麼 感覺都已經歪串了前天17:51
檢舉X哀哀:你只要反駁幾個字,他就會回你一大串歪理,甚麼反社會之類的都出來了w前天17:51
檢舉X黑羽:一下子說別人 講果青是在秀下限 可是巴哈版是台灣的耶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他說要去告我,說我罵他,但留言一打開,他幾乎每個人都罵過w前天17:52
檢舉X黑羽:我用GOOGLE查 果青 跟 春物 只有前者 是 正確的 還是我要用 百度查阿?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八成裝作不在,等一段時間回來說我已經去報案了吧w前天17:53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春物好像比較難找到 果青打下去就整排結果了前天17:53
檢舉X黑羽:動畫被砍 劇情 其實 也沒辦法 因為 動畫 就是 幫小說 打廣告的一種 管道而已前天17:54
檢舉X黑羽:而且有在看的 也知道 如果把一本書的獨白 通通塞進去 這不做半年番 絕對 放不下去前天17:54
檢舉X哀哀:一打春物,除了幾個沒關係的之外,剩下都是大陸論壇的前天17:55
檢舉X哀哀:果青則是台灣的,翻譯不同罷了,都是指同一個作品,不知道他在HIGH甚麼前天17:56
檢舉X囧小希:GOOGLE"我的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題 wiki" 結果也是果青名字 百度才找到 希望他回來不會說 "GOOGLE沒買版權"前天17:57
檢舉X哀哀:小說動畫本來就一定會砍,反正就當作另一個作品來看就好了前天17:58
檢舉X哀哀:他其實人一直都在電腦前吧w 因為要裝作去報案才不出聲w前天17:58
檢舉X哀哀:說穿好衣服要出門了,結果過七分鐘還能回我留言w前天18:00
檢舉X哀哀:還要我催他 他才說要去w前天18:01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個人是覺得如果單純想要去享受劇情的感覺 去看小說比較爽 大部分動畫劇情都砍很大前天18:08
檢舉X歐買尬:居然被折疊了,真不簡單前天19:44
檢舉X∑◆伊恩?雪乃★:整串看下來,笑到肚子痛…前天19:44
以上原文的留言 在各位律師看來 暱稱造神 被提告公然侮辱 毀謗 侮辱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他有關侮辱謾罵的相關字眼 後面都有打上問號 對案件訴訟影響程度大嗎 而是否要當事人才能提告 勝算大嗎 PS 造神 就是本人我

我想詢問律師們,今年初我接到高雄地檢署 他字案的詐欺案傳票,請我到庭說明,事件是三年前,一名網友來找我帶他到國外整形,總共去了兩趟,而在那期間,這網友說想要捐錢給當地慈善機構,所以我協助他捐錢。當時也確實協助他完成手術與捐錢,事隔三年之後,對方竟向他所在地的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他在提告內容裡,隱瞞到國外整形一事,直指當年我前往高雄招攬遊說他到國外捐錢是詐騙他。
但事實是:我帶他去國外整形,當他說想捐錢幫助當地慈善機構時,我幫他找了當地慈善機構捐款,而當時也是透過網路在對談,我在當時那段期間並沒有去過高雄。
經過今年初的他字案庭訊後,我寄了一封陳述書(裡面有對方主動找我們帶他去國外整形的對話與我自己的說明)(當時我們都在國外,對方以轉帳到我台灣帳戶的方式支付手術費用與捐錢的費用,而我和他人則在國外是使用國外錢幣的現金支付手術費用與捐錢)等等說明當時的情形,以及當年那時期我並未去過高雄,請求能轉至被告所在地的地檢署,但這幾天又收到了新的傳票,是由他字案轉偵字案,然後要求我再遠赴高雄一趟。
現在還在偵辦過程,而由他字案轉偵字案,因為有許多訴訟的相關注意事項不懂,會擔心本來是沒事的,卻因為講得不詳細或說錯話而反而變成有事,所以想問,我是否應該在這個階段請律師協助,還是要再等待看檢察官起訴與否再決定是否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涉及恐嚇之問題,但因對方在新加坡,則可能需透過新加坡駐台代表處去報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案由:(告訴人:海樂影業有限公司)告訴人提告後,經警察局偵察隊於網路巡邏時,於foxy軟體,發現違反著作權檔案"錄到鬼4"相關下載人的ip,其中一個使用位置為本公司,於是通知本公司因違反著作權案需至警察局製作筆錄,囿於公司雖常使用的電腦有四台,每日開機電腦有二台(該電腦分別所屬為本人一台,會計一台,老板一台,老板小孩偶爾使用一台),而本人電腦確有安裝foxy軟體(老板指名我與該會計承認何人下載),因此本人以為是我所為,於是前往警察局製作筆錄,承認該檔案為本人使用foxy下載,然,由於該檔案一看即知為鬼片,我不可能去下載,經查詢相關搜尋電腦技巧後,再去本人電腦仔細尋找,然始終無法搜尋到該檔案的記錄,至此更應可確定的事實是-本人當日有使用foxy軟體,但確未下載該檔案(或許是我搜尋技巧不夠,雖有下載該檔案,但我找不到),但我已於警察局承認該檔案為我下載的,後續該如何進行?

在工作上發現同事(以下簡稱A)粗心,向他告知糾正
事隔多日,主管找我與A談談
講到A在臉書上,抱怨我,認為我欺負他
後來因為其他同事才知曉A對我不滿此事
後來硬是要當著主管面私底下和好
過了幾日我看到那一次A針對我的抱怨發文
---------------------------------
我怎麼做事還要你教嗎?把我做過的事再當所有人的面再做一次,讓我感覺非常差很不被尊重好不!少用你自己的方式套在別人身上!不是每個人都習慣你的方式!還有我們是"同階級"的我來這裡也有不少時間了,互相點,不要讓人覺得你做比較久就比較可以指使別人好嗎 ?
(附帶一張網路上抓下來,一個比中指的圖)
----------------------------------
不指名道姓,也無謾罵
但是A的文章中,很多留言回覆都是在同個工作場合上常常碰見的同事(其他單位)
他們都知道A不滿所指的就是我
從此之後在工作上,遇到其他單位的同事都有種被"另眼相看"的感覺
這個誤解,對我的印象也不如從前,千夫所指的冷眼使我感到很受傷,
也讓我在工作上感到心寒無力
雖說是芝麻蒜皮的小事情,
這樣子跟抹黑一樣
荼毒我與他(A)的共同好友對於我個人的形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想辦法探聽對方之相關年籍資料,否則難以特定被告,無法追訴其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在一間釣蝦場釣蝦 因不常釣蝦 殊不知釣蝦使用的道具 (天平)不能使用4鉤狀況 而進行釣蝦 後來店家提醒跟我說 只能用2鉤子才能行使釣蝦 我也換了2勾!我也跟店家道歉 因為不常釣蝦不知道有這規定 店家也就沒再追究!
問題1 坐在我對面的釣友 把我拍照下來PO在FB上 引起廣大的辱罵聲!
問題2 此時我非常難過與面臨很大的壓力與困擾,為什麼當時他們有看到我這樣使用釣法 不直接跟我說明! 而是偷拍在PO在網路上 讓我非常難過!
當下我接到電話 還是我朋友看到跟我說 我被PO在FB上被辱罵了!
問題3 我要進行提告 請問要如何行使 因為我已經有跟那位網友說請把我的照片刪除!但他就是不離也 我也跟他說 你已經侵犯到我的隱私與宵像權!
懇請律師耐心回復 小弟非常感謝!

發生”ASK”這個網路平台 可以匿名問問題 問題回答後會公開在自己ASK牆上
我是國中生 我和班上某位同學近日發生摩擦
結果我就收到大至上內容是”班上人緣好嗎”的匿名問題(開頭還先歌頌我酸味頗重
我認為就是那個同學問的
有點無奈之下我回答時打出了”小賤貨”這樣的粗話(忍不住之下
後來又收到一篇匿名問題
我這樣看下來就是一篇侮辱文 雜種 請我吃廚餘 說我有異味 在校門口等我 賤貨
我認為這根本就是要我提告她的問題嘛
所以我已經準備提告了 但是 我先前回答的匿名問題有粗話
我爸爸是軍官 我不想讓他知道我這樣麻煩問題
所以想向各位律師求助
1。我回答匿名問題插入粗話也同罪嗎?
2。不想讓家人知道怎麼辦?
PS。我已經回答那篇侮辱文了(我回1次但他問2次大概是手誤按到
內容就是回答他問題然後說我已經準備向網路警察申報
感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法官採認對方不知情的話,則對方可能會獲判無罪,而本件之填補損害為主,您所要求五萬元,顯然超出您的損害而不合比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交往期間 他玩遊戲儲值點數 曾跟我借我的信用卡去購買點數
帳單來都有準時給我錢 後來 在某個月收到帳單 將近刷了26萬元 重點是 我並不知道他趁我睡覺 上班時 沒經過我同意 偷刷我的卡線上儲值 直到收到帳單後我才知道 當時 他跟我說他沒錢繳 我當時也不知道這可以去報警 且當下他威脅我 我如果跟他講這事 對我沒好處 威脅我自己想辦法 而我也不敢讓家人知道 他還用我沒繳的話信用就會破產 威脅加騙的 讓我用自己的名字再去貸款 51萬 他當時利用我害怕信用破產的心理 去貸款出來繳這筆他盜刷的卡費 剩下的他都拿走 還要我提現金給他 並口頭說每個月帳單來他會如期繳款 這一期的帳單來了 他卻跟我說他沒辦法繳 我被逼到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我朋友叫我去報警 說他盜刷 跟偽造文書 我想問的是 盜刷是發生在去年的11月 而且我沒有他給我的借據 我後來要求他寫給我 他卻威脅我 他不會簽 再說他都不繳 (貸款下來後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我們分手了 但是因為他不願意簽借據 我在分手那天 他搬離我的住處時 有偷偷錄影 我跟他的對話 對話中我提到 我當初不是心甘情願的貸那50幾萬 萬一你不還我怎麼辦 第一次他回我 那你可以去告我阿 我又再問一次 他第二次回我 那你就活該阿)
請問 第一 :事情過半年了 我現在提告 他盜刷我的信用卡 還來得及嗎?(他用蘋果系統線上儲值點數 網路警察因該可以查的到)





<p></p>
證人只有我姊,那天是我姊陪我去警局?
基於沒有不知者無罪情況下,販賣我才認罪
檢察官開庭時我ㄧ直說,我真的不知道這個品牌
還是被起訴明知故犯
因已經判決
不知道有什麼證據可讓法官相信
從頭到尾?覺得自己很笨
只有
證人我姊
當初大陸網站是用原圖,收到商品並沒跟圖片有落差
包裝又印品牌,我真的很難分別
因為這品牌全球只有3家,真的很不知名,這是警察在小房間告知我和我姊才知道,
3年前進貨時有試圖去找原廠網站,根本就找不到
誤以為是大陸品牌
我是初犯真的不知道這麼多程序
因為警察說不會重判,相信警察說的話認罪
並不是明知故犯
至於和解?
已請同行試問和解金
要原價*100 因為那間公司知名度低賣價又高一直虧損,
所以和解金都要求很高?還有聽到其他人可能被要求更多
上訴會有勝算?
現在覺得警察和檢察官很恐怖??
即使警察做筆錄前告知他知道我不是,檢察官明明也聽到我說不知道
還是被用成明知故犯
現在越想越恐怖?
現在怕上訴會不會反而判更重?


bizkit,您好: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最多就是處【罰鍰】,屬行政秩序罰,不是刑事犯罪,不會被判刑,法院內部當然會留下案件紀錄,但不是前科 既然不是刑事犯罪,就不適用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 全國只有高雄市政府有公布裁罰基準,供您參考
參考資料: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
千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事件裁罰基準表
違規事件
法定罰鍰額度
違規態樣
裁罰額度
備註
,賭博財物。
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賭資未滿新臺幣五千元或賭客人數四人以下。
裁處新臺幣三千元。
一、現場有把風、 清場、監視器等情形,如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賭博罪,則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二、本局及所屬各分局得審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及其他特殊情形,減輕或加重處罰,但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一萬三千五百元。
賭資新臺幣五千元以上未滿一萬元或賭客人數五至六人
。
裁處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賭資新臺幣一萬元以上未滿二萬元或賭客人數七至八人
。
裁處新臺幣六千元。
賭資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未滿三萬元。
裁處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賭資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賭客人數九人以上或現場有把風、清場、監視器等情形。
裁處新臺幣九千元。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