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他命是第三級毒品,轉讓第三級毒品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您持有K他命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的話,另外會同時涉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毒品罪。
第8條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們你好,我有一件違反藥事法的問題想請教:就是我曾經在淘寶網買過壯陽藥一次,對方留有我的資料(地址與手機),當初看了對方的網頁寫的是說是保健品,因此才向他購買,對方也說是可以進來台灣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了一次,但用過後身體很不舒服就沒再使用了,之後對方在我沒有訂購的情況下又寄了大約500顆的藥品給我,但我並沒有向他訂購,可是卻被海關查獲,在七月中去了警局做了筆錄,現在傳票說要在8月14日上午九點半去開庭,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證明清白,假如我無法提出證據,我會被怎麼判刑呢?這真的很冤枉,做筆錄的警察說因為有過第一次的購買只是沒被抓到,但我真的以為是保健食品,買來後只有自己使用過幾次,也沒有轉讓或販售,現在對方不曉得是怎樣的心態自己寄來,我真的是有理說不清,希望請律師們幫幫我,還有我可能會面對的刑責,真的很擔心,拜託了,謝謝。


一個月前我申請一家運動中心會員,業務小姐不收入會費六千多 收了訂金2000
日後幾天我搬家到比較遠的地方,因為工作時間更長,我一次都沒有去,在申請七天內 我就跑去健身中心 取消 , 做了取消的動作 後來業務說留電話 再通知訂金退費的問題,結果幾天後打來說要付毀約金六千多元 ,訂金也不能退 說是那時我有簽處會員單上有寫 ,我卻忽略,之後我表示不會付 因為那時業務小姐說 如果事後因為個人真的無法參加可以轉讓給其他人 這方面那小姐說會副折 姐果健身中心 不同意這說法 事後也不願意幫我取消 我的款單預期一個月 當初是兩萬塊分期 分期人員打給我說 健身中心沒有取消 也是說 我沒有付毀約金關西 ,我一次都沒有去 野在七天內 親自去取消 通常契約七天可以退 他們卻一拖再拖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辦




你好:
有件事想請教該怎麼做比較好?
事由:
我在101年2/3在威爾斯美語買了一個19200元的課程,修業期間為四個月
起初我是先跟學承購買7萬元的電腦課程,她們堅持說會送一個免費美語課程給我叫我要去兌換,但是我對美語沒興趣只是聽聽沒有打算要兌換,後來101年開始幾乎天天都有美語補習班的人打電話來叫我兌換,起先也都說沒興趣 沒時間,到後來她們是直接跟我約時間叫我一定要過去兌換,一到現場她們才跟我說我已經過了兌換期限了,但是因為我是學承學生所以有個優惠課程很划算名額又有限,說了一堆我還是推但是她們仍然不讓我離開,是後來她們說如果我真的不適合可以辦理退費沒關係,盧到不行我就買了就因為可以退費,契約上寫修業4個月101/02/03~101/06/03止,我有問這段期間我無法配合那我怎麼辦?她們說我的計算時間是從我開始排課開始算4個月,在三確定之後我才簽名,現在我課都沒上連線上教學的帳號都沒開通書本也沒領,要退費補習班說不行說已過了一年了沒辦法,叫我自己找人轉讓,我去客服申訴她們叫我直接去補習班寫退費申請單,我要去寫他們又問我怎麼會來,我說明是客服叫我先來填寫申請單她們才拿單子給我寫,申請單寫了一個月了剛剛打過去問,她們又支支吾吾叫我7/19過去一趟她們要跟我說明,感覺她們又要我轉讓就是不想處理
我貸款到明年2月15 又不能不繳,我可以怎麼做?

我是學生,最近遇到一些與房東有一點租屋糾紛
我其實已經和房東簽約!押金和租金也都付了
再付押金的時候就已經簽約,然而房東說合約書必須等要付完租金後才能給我
我付完租金後,因忙碌,遲遲無法去和房東拿合約書
後來我打給房東說因一些狀況所以需要轉學,那如果我不要押金的話,是否能退還我租金呢?
他也口頭上承諾我說可以
叫我等確定要轉之後再回覆給他
後來我回覆它確定要轉學。
差不多經歷快一個月的時間,後來他說總不能只留我一個個房間,他們也很困擾!後我來po文,想轉讓那間房,有位女生說他願意承租,女孩當我的面和房東也簽了一份合約
後來我想與房東討論,請是否能夠先還我租金的部分,押金可先扣留在那沒關係,但房東卻叫我跟那女孩直接拿錢,可是我朋友說:就算我不要那間房,房東頂多也只能扣留住我的押金不能拿租金
可是那房東的態度就是不願意退給我租金的部分
而且跟他要合約書也不願意先給我,他說要等那女孩把錢給我,才願意把我們兩個的合約書一併還給我們
今天房東卻打來說:那女孩不要了!叫我不要再打那個女生,然後說我很沒有誠意,但是他說他想要小事化無,不願意把事情鬧大!願意退給我租金的部分
房東曾經跟我說,只要超過兩個月就不能在腿租金之類的,但我五月才簽約!現在也才6月,我原本想找學校教官調解,但房東卻告訴我說:合約簽約就生效了!就算是教官也拿他們沒轍
而我現在手上有她罵我及說願意退我租金的錄音檔,如果她不願意還我,那我可以拿這去告她嗎?
現在房東承諾我願意退我租金,但她說要扣我一成租金,說我反覆影響他們,但我事前就已經通知他們了!也並無反覆,現在我合約書和押金、租金一併在她那,假若我們雙方無法解決,只能走法律途徑,那我沒合約書該怎麼辦才好?


我在今年5/29跟朋友一行8個人去錢櫃唱歌,朋友有攜帶K他命,因直接在桌上使用太明顯,我身上有個名片盒,就提供出來給他磨使用,唱到快結束時我就把我的名片盒收回包包(裡面還有一點點殘渣,我就捲了一根菸來抽),結果已打電話買單的同時剛好被警察臨檢,搜到一包不足一克的K他命,當然我包包內的名片盒也沒有倖免,一行8個人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其中只有我與另一位男性有人承認有吸食K菸,做筆錄他承認K是他的,我承認名片盒是我的,然後警察就在那邊硬刮我名片盒上的殘K算我的,後來天亮之後移送偵查隊,大約中午我就可以走了,K他命持有人卻被移送地檢署,說他是毒品轉讓,今天6/13我收到地方法院地檢署的傳票,要我6/24以證人身分務必到庭,請問我這樣除了罰金之外,還會有另外的刑責嗎?
P.S當天喝了很多酒,真的不太記得筆錄的內容,我有承認我有抽K菸,名片盒也是我的,我只覺得警察好像一直在牽我的口供,因為他有問我東西是誰的,我回答說:他不已經說是他的了嗎?(男性友人) 警察又問:那就是他請妳的嘛!什麼的~其實我真的不太記得了...因為那天派出所做筆錄時真的喝了不少酒,我很擔心開庭時口供跟當初派出所做的有出入,我會不會很容易由證人轉被告呢?如果我被由證人轉被告是否可以行使緘默權呢? 煩請律師為我解答,謝謝。感激不盡!!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8 條之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您既已委任律師,可進一步與律師討論認罪協商進行之狀況是否樂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8 條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去年101/1-27凌晨12點我們要出門就在巷口被警察臨檢
當時車上有3個人 有我跟我男友還有他朋友
他們身上都有被收出K它命 就這樣被帶去警察局作筆錄
可是因為當時真的離現在真的有點久 我們被告知現在才要開庭
而我也不可能告我男友轉讓 可是當時那警察就有用手寫字
附加一條問我K它命是否是我男友提供 可是我第一次被抓 我自己也不曉得我到底答了什麼
根本就對那條警察手寫的 那條來原從何而來根本沒印像 可是我都有承認吸食
可是我們都有被送去偵查對在座依次筆錄 因為他們也對另一邊的警察做的筆錄有問題
我就在那做了依次 可是到昨天要去開庭時 才發現那是原來的第一份筆錄 而部是我們在座的第2份筆錄 而現在檢察官要我男友承認 轉讓給我 可是根本不是丫
而我第一次開庭有說沒有 請問這樣我要如何證明不是?
而為何不是第二份筆錄 ?
因為我102/6月還要再開一次庭 要如何去說 ?

去年101/1-27凌晨12點我們要出門就在巷口被警察臨檢
當時車上有3個人 有我跟我男友還有他朋友
他們身上都有被收出K它命 就這樣被帶去警察局作筆錄
可是因為當時真的離現在真的有點久 我們被告知現在才要開庭
而我也不可能告我男友轉讓 可是當時那警察就有用手寫字
附加一條問我K它命是否是我男友提供 可是我第一次被抓 我自己也不曉得我到底答了什麼
根本就對那條警察手寫的 那條來原從何而來根本沒印像 可是我都有承認吸食
可是我們都有被送去偵查對在座依次筆錄 因為他們也對另一邊的警察做的筆錄有問題
我就在那做了依次 可是到昨天要去開庭時 才發現那是原來的第一份筆錄 而部是我們在座的第2份筆錄 而現在檢察官要我男友承認 轉讓給我 可是根本不是丫
而我第一次開庭有說沒有 請問這樣我要如何證明不是?
而為何不是第二份筆錄 ?
因為我102/6月還要再開一次庭 要如何去說 ?

我今年5/19的時候去少年隊作筆錄
是因為1年前的事情
我朋友有在販毒(K它命) 結果他把我和另1位朋友說出來
所以少年隊找上我
我跟警察說 我有吸(因為好奇) 但已經快一年沒碰了
警察問我另外一位朋友 是否有跟他買毒品 或吸食
我說他有吸食 也有買 但有幾次是我幫他買的 我再拿給他
警察問我未什麼要幫他買 我說因為它跟我那位朋友不好 所以我才幫他像我朋友買再拿給他 (我拿給他 並沒有拿到什麼好處 什麼小費 都沒有
警察說 我這樣可能算轉讓毒品(K它命) 會被判很重
我這樣會怎樣嗎...? 會不會被關呢...
我不想被關 我也反省過 現在也很乖 沒再跟以前那群朋友聯絡(1年多沒聯絡了)
我很急
警察送上法院之後 傳票多久會來 ??
麻煩大大幫幫忙 > < 拜託了..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8 條之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若您的年紀是十二歲以上而未滿十八歲的話,應該會送少年法院或者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進行後續調查和裁處,至於最後會如何處分原則上由少年調查官作成相關報告後由少年法院或者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8 條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簽約時屋主連同租賃契約一同轉讓,房間內的設備也一同轉讓(契約中有設備清單)
只因屋主委託套房經理人租屋,所以屋主也沒有房間鑰匙進房清點確切財務
最後是因為我有意讓原來的經理人繼續管理,當下雖覺得不妥也就接受了
4月23日我自己找了套房經理人之後,
經理人告訴我他才不管我們買賣如何,經理人堅稱他要拿走房間的冰箱與電視
且不跟我續約
我只好讓經理人進去拿走設備
經理人還說連冷氣和桌椅都會去搬走
當我要請屋主出面解決,屋主置之不理,還反調侃是我自己讓他去搬的
我才知道房間內的設備都是套房經理人提供的,屋主根本狀況外
這下房客跟我要冰箱,我得去買7台冰箱(5000元)和電視(3000元)了
我還要防止經理人後續去房子裡搬東西
我錢付給屋主買了設備,卻被經理人這樣拿走,屋主還說是我同意的,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了,我該如何要回設備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有可能發生您所述之情形,所以在頂讓時應訂約明定,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們好
友人於2012/12/15日被警察抓到施用二級毒品,此外他自白分食給兩位友人(三人共用一顆搖頭丸),且為初犯,臨時偵查庭被起訴販賣嫌疑人,三萬元交保,他於今年4/30日結束勒戒,依據他朋友的指證跟他自白的情況下,他應該頂多被判轉讓吧?,不過我在這邊想問律師大大們,檢察官會不會念他是初犯,所以不起訴呢?因為他轉讓的量實在是太少了,而且當初也是他自己在警察局自白的,並沒有所謂的監聽譯文之類的證據,一切都是口頭上的說明。
請問有曾經因轉讓二級毒品且為初犯及量不多的情況下被檢察官緩起訴或是不起訴的經歷過嗎?因為友人到現在都沒有收到起訴書,他只有收到勒戒執行完的不起訴書,我在想起訴書在程序上會不會上拖得有點久?
請踴躍回答,感激不盡!!我好替他擔心。

問題很長...在此也感謝大家的幫助...
我跟前夫離婚6年了,兒女的監護權都在前夫,除了學費,孩子一直以來都是娘家的媽媽及我在照顧的,前夫有申請中低收入,所以學費花費不大,前夫工作常遲到,天天半夜玩線上遊戲到天亮,對兒女的功課考試夜輔都不知道,前夫常對兒女說他的責任只到他們滿18歲,最近這半年來一遇到女兒就要她去打工養自己,說他下學期開始不付學費....
1.我不懂...我娘家的媽媽跟我付出的愛及錢都遠遠超過我前夫一年支付的學費,前夫還常威脅若不滿他對孩子的行為,就要跟我要贍養費或撫養費?經常言語嚇我媽,說沒人要你們照顧小孩若不願意我就賣掉房子帶小朋友讓你們永遠找不到....當初我們是自願離婚,因房產留給他,所以孩子由他監護及撫養,若他現在想跟我要贍養費或撫養費可行嗎?
2.前夫的負債是他前前老闆害的,最近女兒問我為什麼爸爸沒錢卻要我們小朋友承受,這半年常被爸爸要求這個暑假一定要去打工(造成女兒心裡困擾經常哭泣與煩惱),她高中要暑輔,成績都在前3名,其實前夫他一直計較學費都他付,但都沒想過教養,吃喝都是我及娘家在照顧(他一年花在二個小朋友身上不到7萬元[含學費]),他因不想付錢,想讓我們不捨孩子又跳出來幫忙(這個技兩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我想問前夫若不支付女兒學費,這樣沒有法律條文可以制他嗎?
3.我女兒是一個高一生,去年有輕生念頭,常問為什麼我會有這種爸爸,前年及去年我有請社工介入輔導,社工也發現我們的問題點都在於前夫心裡不正常。
前夫天天晚上遊戲到天亮,我兒子每星期一到四晚上跟他住,前夫這些年都沒怎理他,只顧在網路上跟別人哈啦唱歌開心,卻讓自己的兒子一個人在房間,不問功課也不問他心兒情況,也不跟他聊天,我兒子曾經有想砍死前夫的念頭、也曾有自殘,離家出走過,我花很長時間去開導教他現在好不容易才好一點。
我想問他對兒女這樣,過年也說沒錢,連小朋友的衣服也不願意幫忙出,結果卻有錢跟網友出去玩,把對兒女的責任都丟給沒有監護權的媽媽,這樣對嗎?
4.我們實在受不了他一附自我感覺良好的樣子,我跟前夫都已離婚6年,實在不想再跟他有任何關係,雖然我們日子不是很富有,但跟兒女生活一起真的很開心,真希望監護權在可以拿回來,遠離前夫...但他死都不讓監護權,還說要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飯,若要拿錢出來贖人...
因為我在1年多前再婚,我老公也不捨那二個小孩,同意我要回2個小孩的監護權,雖然生活可能會清苦些,但我們都願意去承擔,只是律師費確實對我們目前來講是一筆大開銷。
我想問如何可以請求轉讓監護權,又可以請前夫協助每月幾仟元生活開銷(或是他只付學費其它就不勞他)。
ps,目前女兒是跟娘家的媽媽一起住,兒子是星期一~四晚上回到前夫家睡,星期五六日及寒暑假2個孩子大都是跟媽媽一起生活。


律師先生安好:我於2年前想前夫請求小孩扶養費(以不當得利請求).日前家事裁定下來駁回我的申請..原因是:我前夫出示一張債權轉讓書..說他民國89年有一筆債權轉讓給我..但是我跟法官說:此筆債權不是我前夫ㄉ..是當初我投資被對方騙..我曾經告過對方詐欺..但是不起訴對方..我又要求對方從新開立本票..開我前夫ㄉ名字..我一直以為我不能告對方詐欺2次..所以才要求對方開我前夫的名字..法官不採信..第二:這筆債權我又於民國96年透過我當初一位張姓友人介紹台北他的朋友來催收..我並不認識他台北的朋友..當初我沒跟對方簽委託書..因為張姓友人有在場..說他會幫忙我..不用簽..還有對方說:收不到他會把本票寄還給我..結果沒收回來..期間我有去找我張姓朋友請他跟他朋友說:把資料寄回來..張姓友人說好..事情就這樣過了幾年..我和張姓友人失聯了..法官也不採信..他說:我沒任何證明..昨天我終於找到張姓友人..他說:他願意幫我出庭作證..這筆錢真的沒有收回來..他還說:他會想辦法把本票拿回來..我想請問律師:裁定書上說:10日之內可提抗告..我如果到時還是沒辦法拿回本票..我抗告理由可以請張姓友人做證嗎?還是要另外聲請"請求張姓友人作證"?如果附上張姓友人自白在抗告書上行嗎?我知道打官司要講求證據..但是我真的不甘心..我前夫強取豪奪不屬於他的債權..債權明明收不回來..法院又認定說:我有收回來..是不是沒有本票我就輸了?煩請律師撥空解惑..感恩..謝謝!!



我4/30要以被告的身分開庭 是毒品案(K他命) 今年實齡19歲
我們是在好樂迪被抓的
警察來的時候 沒有當場找到東西
可是在廁所的馬桶蓋上面有殘渣根夾鏈袋
我們共26個人被帶回警察局
後來有人的東西藏在沙發的隙縫被找到送來警察局(淨重33.8G共11包每包是分開的最外面再用大的夾鏈袋裝起來)
後來加小弟我只有6個人承認有吸食
其它5個人都說是抽測所馬桶蓋上面的但不知道是誰的
最後我是替人頂罪的承認了廁所的跟那包33.8G是我的
我本身只有吸食
那包跟廁所的都不是我的
我的口供是說我進去廁所吸食時沒有別人也沒有跟別人說我有或是廁所有殘渣
警方問我東西哪裡來的我說從酒店以1萬元向不知名人士購買50G來自己吸食的
剩下的就是被抓時的33.8G
當時是被用吸食根轉讓起訴的
可是現在開庭要說那包33.8G的是真正的那個持有人的
不是我的 我只是當時頂罪爾以
那個持有人也有承認有吸食
那個持有人4/30當天也要開庭是以證人的身分開庭他也知道我要翻供說是他的
我當時已經承認廁所馬桶蓋上面是我進廁所吸食時補小心多倒出來的
可是廁所馬桶蓋上面的真的不知道是誰的
現在要翻供說不是我的可是我交代不出來是誰的(真的不是我的)
就是說那包(33.8G)跟廁所的都不是我的
還有另一個人4/30也要以證人的身分開庭
他也是有承認有吸食 可是他是我們去唱歌當天的壽星所以喝得很醉
他在錄口供的時候說他抽的是我倒給他抽的(這我在做筆錄時警察問我的)
我當然否認他說的
~~~~~~~~~~~~~
(我本身只有吸食,廁所的殘渣跟那包33.8G真的都不是我的,我為了替人頂罪才承認的)
可是我當時被移送地檢署的時候都承認了
現在要說都不是我的
要翻供就對了
我要怎麼說對我最有利?
因為是開下午4點的庭!
請問律師!
那我該怎麼說?如果我在法庭上說我是替人頂罪的那我會不會有罪?
我只說的出那包毒品是誰的,而廁所馬桶蓋上面的真的不知道是誰的!
我該怎麼回答對我最有利?
我這樣有沒有可能會被收押?

各位大大你好~本人因為監聽譯文跟一個證人的指證一開始被羈押了快四個月,地方法院判決五年六個月~最高法院判決2年8個月~再警巡筆錄跟法院都沒有承認我有賣給林小姐!但是這件案子是檢察官申請專案下去進行~一開始是因為我乾妹把東西賣給校園學生簽扯到我身上!檢察官才會追尋毒品上游!目前最高法院已經駁回並且執行指揮書已經下來超過時間了!目前想法想要請律師提出非常上訴或是異議!我想承認轉讓並且告訴檢察總長事情的經過~因為本身是酒店經濟跟幹部~客人跟小姐不能得罪所以有時客人需要毒品的時候都會請我幫她們拿如果我以不賺取任何差價的方向~並且承認我有把毒品交給林小姐,但是是無償轉讓的方向,並且把當初害我的那位乾妹供出來!因為其實我乾妹在警察局的時候就已經被他的毒品下游指正他販賣毒品了,但是在地檢的時候經過我請求她們不要繼續害他她們在地檢的法庭上才改口供的,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可能申請非常上訴成功~或是異議成功~我想要承認無償轉讓把刑期減短到六個月以下 (我是因為K它命三級販賣~只有一個證人林小姐的指正跟監聽譯文來判決的)


各位大大你好~本人因為監聽譯文跟一個證人的指證一開始被羈押了快四個月,地方法院判決五年六個月~最高法院判決2年8個月~再警巡筆錄跟法院都沒有承認我有賣給林小姐!但是這件案子是檢察官申請專案下去進行~一開始是因為我乾妹把東西賣給校園學生簽扯到我身上!檢察官才會追尋毒品上游!目前最高法院已經駁回並且執行指揮書已經下來超過時間了!目前想法想要請律師提出非常上訴或是異議!我想承認轉讓並且告訴檢察總長事情的經過~因為本身是酒店經濟跟幹部~客人跟小姐不能得罪所以有時客人需要毒品的時候都會請我幫她們拿如果我以不賺取任何差價的方向~並且承認我有把毒品交給林小姐,但是是無償轉讓的方向,並且把當初害我的那位乾妹供出來!因為其實我乾妹在警察局的時候就已經被他的毒品下游指正他販賣毒品了,但是在地檢的時候經過我請求她們不要繼續害他她們在地檢的法庭上才改口供的,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可能申請非常上訴成功~或是異議成功~我想要承認無償轉讓把刑期減短到六個月以下 (我是因為K它命三級販賣~只有一個證人林小姐的指正跟監聽譯文來判決的)

我4/30要以被告的身分開庭 是毒品案(K他命) 今年實齡19歲
我們是在好樂迪被抓的
警察來的時候 沒有當場找到東西
可是在廁所的馬桶蓋上面有殘渣根夾鏈袋
我們共26個人被帶回警察局
後來有人的東西藏在沙發的隙縫被找到送來警察局(淨重33.8G共11包每包是分開的最外面再用大的夾鏈袋裝起來)
後來加小弟我只有6個人承認有吸食
其它5個人都說是抽測所馬桶蓋上面的但不知道是誰的
最後我是替人頂罪的承認了廁所的跟那包33.8G是我的
我本身只有吸食
那包跟廁所的都不是我的
我的口供是說我進去廁所吸食時沒有別人也沒有跟別人說我有或是廁所有殘渣
警方問我東西哪裡來的我說從酒店以1萬元向不知名人士購買50G來自己吸食的
剩下的就是被抓時的33.8G
當時是被用吸食根轉讓起訴的
可是現在開庭要說那包33.8G的是真正的那個持有人的
不是我的 我只是當時頂罪爾以
那個持有人也有承認有吸食
那個持有人4/30當天也要開庭是以證人的身分開庭他也知道我要翻供說是他的
我當時已經承認廁所馬桶蓋上面是我進廁所吸食時補小心多倒出來的
可是廁所馬桶蓋上面的真的不知道是誰的
現在要翻供說不是我的可是我交代不出來是誰的(真的不是我的)
就是說那包(33.8G)跟廁所的都不是我的
還有另一個人4/30也要以證人的身分開庭
他也是有承認有吸食 可是他是我們去唱歌當天的壽星所以喝得很醉
他在錄口供的時候說他抽的是我倒給他抽的(這我在做筆錄時警察問我的)
我當然否認他說的
~~~~~~~~~~~~~
(我本身只有吸食,廁所的殘渣跟那包33.8G真的都不是我的,我為了替人頂罪才承認的)
可是我當時被移送地檢署的時候都承認了
現在要說都不是我的
要翻供就對了
我要怎麼說對我最有利?
因為是開下午4點的庭!


有些原因我可能會被告詐欺罪
有2件
1.被盜用銀行帳戶 當成人頭帳戶 變成警示帳戶
2.機車分期錢繳不出來 有談和解 但是還是繳不出來(車商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真的也是受害者
想再請問幾個問題
1,如果我現在更生
車商還要告我詐欺
罪名還成立嗎?
是分開算?還是一起算?
2.後來車商說甚麼台北市刑大破獲一個詐騙集團
那個詐騙集團是買車換現金的人
好像是車子轉讓之類的
當初買車換現金名單有包括我
所以要求我全額繳清
否則會把名單交出去
還說如果被市刑大帶去偵訊 她們不負責
我是真的沒錢繳 我該怎麼辦?
這兩件事 我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3.我有找了一個律師幫我的忙
他說他是律師
可是我在律師公會沒看到他的名子
我該怎麼辦?
可是他有公司 我有去過了
我會不會被騙了? 拜託各位幫幫我...謝謝



您好,請問一下~我是阿公的孫子....
原因是阿公在二年前過世了,但阿公生前並沒把土地、房屋繼承權轉交給任何人~
但阿婆還在!!
現在阿婆是我們家在扶養~
阿公有四個兒子、二個女兒~
大伯現在人在北部,從來不關心阿公、阿婆,之前阿公過世了,現在也不幫忙養阿婆~
二伯現在人在關,還沒關出來,但關出來應該也會來要這筆繼承的事,同樣的,當初也沒有在養阿公、阿婆~
三伯就是我老爸,也就是我們家在養阿婆,而阿公過世了,現在原本阿以家中的一些電、稅也都是我們在繳~
四伯,下落不明,對阿公、阿婆的事都不過問~
二個姑姑也都對這個繼承沒有想碰的意思~
家母說,要把阿公原本住的房子賣了,因為現在那邊沒有人在住,而且都沒有任何一個親戚想處理~加上一些錢都是我們家在繳的~
但幾個長輩們只有想到,處理完後,賣的錢想要分~
一定還要各子、女的印鑑才有辦法處理這個繼承嗎?
重點是,找不到人、連絡不到、不想處理的長輩,這樣我們會很麻煩~
而且阿公之前的戶籍,是在我們家上,所以帳單等的,一直寄來我們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