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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5-03-25 13:35

老婆小10歲

有在工作

但不願意分擔任何家裡開銷 從 兩個小孩的 奶粉 尿布 幼稚園學雜費 家裡水電瓦斯 房租 甚至老婆自己的三餐到出國旅遊都要先生付錢

老婆自己賺錢自己花 時常和朋友出外聚餐 不高興就不回家

常常嗆老公 不高興就離婚

因為先生名下有買房子 但老婆一毛錢都沒分擔過

請問這樣訴請離婚 結果通常會怎樣

是否老婆還會因此分到房子?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5:10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羊 105-03-24 17:39

想請教律師:

目前離婚一年,小孩監護權歸她,住在我名下的房子,房貸由我支付,之前口頭約定一週探視小孩一次(於住處)並可一個月帶出門一次,最近前妻限制我一個月僅能帶出門一次,並禁止我進入我名下之房屋,請問 她這樣是否有影響我行使探視權,我要如何爭取更多與小還見面的機會.

你好:

會面交往方式原則上由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由法院為適當之裁定。 你提供房屋供前妻及子女居住,前妻享有居住權,可以拒絕你進入房屋,惟你可以終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將房屋收回。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用酌定探視方式

你可以要到更多的探視時間

用這方式來逼對方妥協

你才能夠順利探視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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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21

您好,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或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PA 105-03-24 16:09

去年先生跟朋友去酒店就已經跟酒店小姐去廁所交易,我知道但沒點破。最近因先生被發現有精神出軌(實質是否有肉體出軌並無證據)手中有翻拍先生跟小三親吻照,原先跟先生用line提離婚,他回復我''嗯'',我跟他說''找時間去戶政事務所辦一辦,順便辦過戶'',他也回復我''嗯''。提完當天晚上我跟小孩搬回娘家住,我也有撥電話給幼稚園老師跟老師說不能給爸爸接走小孩(不讓爸爸接走小孩的原因是因為要保護小孩。之前小孩快滿3歲跟一票人去動物園玩,因為接近中午小孩累了想睡覺有一點哭鬧,爸爸就兇小孩還拿寶特瓶要從小孩的頭打下去,還好有擋住沒讓爸爸傷到小孩。因為爸爸情緒控制不是ok,所以我怕他去幼稚園接小孩,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平時小孩幾乎都是我在帶出帶入,小孩跟爸爸其實沒那麼親,不知道這樣要爭取小孩撫養權及監護權勝算大嗎?還有若我先生遲遲不肯簽協議離婚,有什麼其他辦法嗎?--小孩目前5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16: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小孩大多都是您在照顧,則我方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是有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狀況、與子女的互動及社工訪視報告。

2、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就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1.你們應該先討論離婚, 然後再來是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如果小孩還小又是您在帶是比較有優勢的, 但是實際狀況會依個案情形而定, 會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做分析

3.如有意做離婚監護權爭取的話, 開始收集對方有哪些不利小孩的舉動切入論述並舉證, 可作為日後訴訟使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4 17:18

建議您:
1.如有有離婚的打算,盡量蒐集一些證據,能證明除了跟配偶以外的人性交的證據(例如妳說的跟酒店小姐做過還有小三疑似也有可能),這樣您可以對妳老公提告刑事,或者當你老公不願意協議離婚時,就可以向法院提離婚訴訟,當作提離婚訴訟證據,可以向老公求償金神慰撫金。
離婚後,生活經濟方面受到影響,還可以向你老公要求贍養費。 

2.離婚監護權就交由法院認定,怎樣對小孩子有利,這方面就一樣必須請您對蒐集一些能舉證小孩的父親不適合做監護人的證據,若小孩之後判給您,由於小孩扶養是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可以向小孩的父親請求給付扶養費。

由於只有網路上的PO文,不清楚整個案件的經過及有哪些資料可供參考分析, 因此建議您找律師面談後看情況委任律師寫書狀或辯護比較好。

如有任何需要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問題寄至電子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先生外遇可以做為離婚之事由,另小孩監護權扶養費也可以一併請求,而您方的家庭支援系統,也是將來法院評估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4 18:02

 您好

可考慮提起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您單方行使及負擔

 

 另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離婚部分: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監護權部分: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協議離婚的條件就是你們雙方談

但對方如果不願

以你的證據應該足以訴訟離婚

至於監護權部分你不用擔心

以你的狀況

法院判決都是以主要照顧者為主

所以判給你的機會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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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您所述回覆問題如下:

一、如果您與先生無法協議離婚,您可依民法
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
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
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
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
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
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
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
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又先生與第三人有
不正常往來關係,您亦可併同向先生請求損害
賠償
二、爭取小孩撫養權及監護權部分,建議您在同
訴訟中,向法院聲請請求由您單獨監護,
或是雙方共同監護,由您擔任主要照顧者,
至於監護權之歸屬,法院會就最佳子女利益
為判斷,而參酌兩造經濟能力、子女意願、
家庭親情支援系統、住家環境、未來教育規
劃、親職能力等因素。依您所述,小孩目前
5歲,且幾乎由您照顧,依照幼年子女從母原
則,且先生對小孩家暴情事,此為您爭取
小孩監護之優勢。
三、後續您還需要注意,向先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
分配、支付小孩每月的扶養費用,以及未來先
生應如何探視小孩(關於時間、地點)等問題: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
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
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
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
,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
,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
,亦同。」,簡言之,原則以您與先生婚後各自名
下之財產互相扣除後,若有剩餘即雙方平均分配
惟此仍需視您與先生實際之財產為多少,始能分析。
(二)扶養費用,法院會參考103年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
每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以台北市、新北市為
例,分別為27,004元、19,512元,同時亦會參酌雙
方的身分及經濟能力作判斷。
(三)至於探視,下列為法院實務常見之會面交往方案,供
您參考:

一、平日期間:被告得於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六上午十時許

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同週星期日晚

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

二、暑假期間:被告得於每年七、八月之暑假期間,選擇其中連續

之二十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

處同住,且應於第二十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

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三、寒假期間:

(一)、被告得於國曆單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

年初一、年初二之三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

○接往被告住處同住共渡春節,且應於年初二晚間八時前,將丙○○送

回丙○○住處;及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及年初三至十五外之其中連續七

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

,且應於最後一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

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二)、被告得於國曆雙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

、年初一、年初二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

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日晚間八時前,將丙○○

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四、非見面式交往:

(一)、不限時間互通書信(含電子郵件簡訊、傳真、信件及卡片等方

式)。

(二)、互通電話、視訊及網路即時通等即時通訊設備,平日為晚間七時

至九時,假日為上午九時至晚間九時,通訊時間及長度以不影響丙○○之

正常作息及學業為原則。

五、年滿十五歲後:應尊重丙○○之意願及方式與被告會面交往,惟不能

達成協定時,依未成年子女丙○○之意願為之。

六、兩造應遵守事項:

(一)、兩造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三)、於探視期間,仍應履行因親權所為相關生活習慣、學業輔導及作業

完成等指示之義務。

(四)、如子女於會面交往中患病或遭遇事故,應為必要醫療措施,即在其

會面交往實施中,仍須善盡對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

(五)、兩造及丙○○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等重大事項如有變更,

應於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對造。

 
四、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建議攜帶LINE對話內容、
     照片等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stwina11521152a@gmail.com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105-03-24 08:34
前日本人在自家浴室安裝針孔(無外流),後來被老婆發現,她以手機拍照為證(現場設施已更新還原),並拿走記憶卡,原本要立即報警,在安撫下她作罷了,隨即搬離住家,後來她要求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她,小孩一樣留在我家扶養,有空來看小孩假日帶小孩回娘家,如不答應就要報警,常用不平等的協議威脅我及我的父母,身心疲憊不堪其擾,我有意自首,不知道會有何刑責,老婆的部分可以提告侵佔嗎?要求離婚監護權歸她該如何處理?

你好:

無故裝設針孔拍攝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另可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民事上可要求刪除畫面及精神慰撫金。 老婆並無侵占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只是要保存證據,不會構成侵占罪。 若無法兩願離婚,老婆可能會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拿走記憶卡的部份,在法律上的性質屬於保全犯罪工具的手段,很難構成侵占罪。

2、妨礙秘密罪,依法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自首,且沒有前科的話,可以爭取比較低的刑期。

3、至於離婚監護權的部份,可以以協議的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協議,可以由法院判決。

4、就您所述的狀況,監護權歸他方,但是由我方扶養並不合理,且會產生許多麻煩,如打疫苗什麼的都需要小孩法定代理人同意,可行性不高。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1.為何要裝針孔, 這個刑事的案件判決也會影響到監護權的判定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這部份需要您提供資料供律師判段去做評估

3.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告,您亦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24 16: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告,您亦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用過度擔心。

 

如果去自首會不會比較好,想聽聽您的意見謝謝

105-03-24 16:15
回覆 舜 的發言內容:
前日本人在自家浴室安裝針孔(無外流),後來被老婆發現,她以手機拍照為證(現場設施已更新還原),並拿走 ... (恕刪)

我如果在她提告前去自首,會不會就不用怕她威脅了(我已口頭同意跟她離婚小孩監護權也歸她,但她說協議書她要打,內容由她決定我只能簽名不需討論,爾後也不讓我見小孩,不同意就上法院輸贏)。真的逼到我無退路了。

Momo 105-03-23 03:28
先生於某日要求我離開他買房子(言語辱罵錄音)並將在睡覺中的孩子抱起說要帶走。孩子常因為他情緒不穩,被拿來威脅我。過去也因不高興把門砸壞。我馬上報警處理,隔日我就帶孩子離開。隔幾天家暴社工要我記得去通報家報。(有兩次家暴通報,但保護令沒過) 我的行蹤他都知道,我也沒不接他電話。但那時社工、免費律師都要我別把孩子給他帶走。結果對方就去提告略誘。現在已開過ㄧ次偵查。我有自己寫達辯狀,附上砸門的照片、他的探視記錄(我都有寫下來)即探視照片。另外,他申請的假處份也裁判下來我也附上,他也申請著定未成年子女的文件我也附上。但當日對方沒出現。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他沒來。我表明我是擔心我和孩子的安危才離開,而且是對方辱罵要我搬走不是我自己要離開,而且我都有讓他看小孩。 我不知道我這樣會被起訴嗎?我看了網路很多資訊都說會,但有些是說未離婚雙方都享有親權,不構成略誘。到底是以那個為準? 我覺得結婚女人很可憐,被老公逼走,不走被他家暴,走被告略誘。這條不是在幫住施暴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點是有無斷絕對方與子女間的往來,倘若有的話,是否有合理事由,並且檢附相關事證給檢察官。(之前保護令沒過的原因為何?請詳述)

2、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提答辯狀,整理相關事證及法律上的論述才能保障權益。

3、之後可以考慮提告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及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08:41

您好,若您都有讓先生探視小朋友,並且讓先生與孩子聯繫,先生亦知悉孩子在哪裡,部至於構成刑事略誘罪,不用太過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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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有讓對方探視

就不會構成略誘罪了

所以不用擔心

專心處理離婚問題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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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105-03-22 14:24
我跟先生住婆家 只有一個小孩 小孩1歲9個月 孩子滿月後就給保姆顧24H 週末六日帶回自己顧 先生家是做餐廳 所以假日接回家中我是主要照顧者。我有工作2.6k(有薪資證明且繳稅,先生在家工作薪資證明(前兩年有領過失業補助),但其實他都在工作小孩未滿週歲前我有跟先生要求平日晚上接回來自己顧 但先生不同意 這件事吵了好幾次 終於答應這次農曆年過後可以讓我接回照顧 但保姆說要我們買一張床給孩子睡 可是房間只剩70公分位置可放床 我跟先生說不然我們早點搬去舊家(也是先生家的產業 目前出租中 未打合約)但他又反悔不搬過去(去年他有答應要搬去舊家不住婆家)。隔天聽到小叔批評我 先生在場只回我ㄧ句:我什麼都沒有說。再隔天就傳訊要我搬出去 車子還他,這次我沒理他。事情過快ㄧ個月 我們都沒有互動 我有找先生聊 可他不理睬我。上禮拜他又叫我搬出去車子還他,這次我真的搬了 因為婆家也很冷淡,我要搬出去前有跟公公說他兒子要我搬走 小孩法院見 ,但公公說他兒子很好 要我退一步。 1.先生父母健在 我只剩爸爸健在 媽媽過世 2.先生家開餐館 而我是比照公務員上班 3.我目前搬到我爸租屋住 我爸名下有房子在外縣市 1.請問先生可以訴請離婚嗎 2.我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3.我想拿到孩子完全的監護權 但希望能要求先生給撫養費1個月1萬 4.若無法完全拿到監護權 法官會判共同監護或都給男方嗎 會影響我看小孩嗎 雖然我有探視權 但我怕被刁難 5.目前未離婚 若先生把小孩藏起來我可以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5:06

您好,

 

1、訴請離婚須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事由,本件目前尚看不出有符合訴請離婚之條件。

 

2、您有收入且可自理生活,並不會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是您無法請求贍養費

 

3、4、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監護權,並請求他方給付小孩扶養費,縱使未取得小孩監護權之一方,法官亦會酌定探視小孩之方式、時間,不會致使無監護權之壹方無法看小孩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離婚之訴及爭取小孩監護權等程序,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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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 105-03-22 13:51

我想詢問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的爸媽離婚

 

最近爸媽一直在吵架,爸爸總是會打媽媽

 

媽媽因為辦了智慧型手機,常跟以前的男同學傳line聊近況

 

爸爸懷疑媽媽外遇,可是媽媽其實根本沒時間出門跟別人外遇,所以媽媽只要一滑手機,不管是不是在跟那個男同學聊天,爸爸就開始生氣要打媽媽

 

之前爸爸跟媽媽約定好,媽媽可以滑手機的時間是每天晚餐吃完後到睡覺前,一小時多的時間

 

可是有天爸爸突然跟蹤媽媽出門看醫生,媽媽停好車電話響,一接起來,車門就被打開,媽媽就在路上被爸爸打了

 

媽媽智慧型手機被摔壞後,也換成一般貝殼機了,也不跟同學聯絡了可是現在爸爸只要一想起媽媽滑手機的事情,就開始威脅媽媽要殺她,要殺外公外婆,要殺我們這些小孩,說獵槍都準備好了

 

爸爸說大不了他的一條命換我們其他人的命

 

我雖然現在沒住家裡了,但是家裡的姊姊跟弟弟一直受到生命威脅,我也不敢回家看看我的家人

 

每次報警,警察說如果不離婚就沒辦法,可是媽媽連離婚都不敢說了…

 

要怎麼辦?

你好:

先準備驗傷單及傳喚證人聲請保護令,制止父親家庭暴力之行為,家事庭法官會給予適當之處分或裁定。 可簽署離婚協議書並找2位證人簽名,共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兩願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長期受家暴為由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及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可先尋求婦女團體社福機構協助。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26

此種家庭暴力行為已構成不堪同居虐待,而得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不需要跟對方提離婚,直接訴諸法院處理即可。但對方若有此慣性暴力傾向,則要小心自身安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嘗試錄音蒐證,以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時,作為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瑜 105-03-22 00:33

我跟前夫離婚已經一年。小孩監護人是男方。可是我從小孩出生就是個全職媽媽,接著在這一年當中,我有空就會到幼稚園去看小孩小孩目前大班6歲,男生。但到最近的幾個禮拜,我想接小孩在外面過夜,幼稚園老師說 我不是監護人,要請監護人打電話到學校才可以接小孩。監護人跟我說 他這三個月不在台灣,如果要接小孩可以打電話給他的媽媽,請他的媽媽打去學校,可是他的媽媽拒絕。如果像這種情況,要更改監護人為母親。需要哪些資料嗎?小孩一直都很希望跟我住。可是那時候我是全職媽媽,沒甚麼經濟能力,所以導致小孩監護人為父親。我目前跟男朋友同居,他也知道我有小孩這事,也同意我把監護權拿回來,幼稚園老師說:小孩的作業都沒有人教,交回學校都沒寫...這樣小孩的學習能力怎麼會變好?我如果到法院申請探視權,男方不在場的話,監護人會變成媽媽嗎?小孩的意願..如果婆家沒挑撥洗腦小孩..小孩應該是選擇跟我。幼稚園的老師也說 小孩上學 常常再教室莫名的難過,問了才知道 小孩想念媽媽。小孩幼小的心靈已經受傷,我想把他接來我身邊照顧他,有甚麼辦法可以幫我。目前我待業中,我的生活目前這一個月是由男朋友支付。

您好:

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但可能要提出由您前夫監護不利於小孩之處,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1:19

家瑜小姐您好:

根據您的敘述,關於改定監護權的部分,依目前您的情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有些困難,另外改定監護訴訟必需舉證對方有不利小孩的情形。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家瑜 105-03-22 20:40

再次感謝律師提供的建議,我只是一個很平凡的女孩子。經歷 經驗也不足。我只希望我的小孩能在我身邊,陪著他長大。我不希望小孩的童年 沒有爸爸 沒有媽媽,今天試圖打電話請幼稚園的同學媽幫我轉達 請小孩接聽電話小孩依然不接。後來問了之後才知道 小孩的ㄚ嬤不給他接聽任何電話...很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 這也是我擔心的事情。可是我也不想說謊,我擔心我目前沒有經濟能力,無法勝任這次的監護,就算沒有監護。我希望男方的家人,別想剝奪我跟小孩原本就有的親情。在小孩面前,說他的母親是非,這不是教育他,既然婆家不喜歡我,也順他們的意離婚,不只是 婆家不喜歡才離婚,雖然沒證據,但是前夫有不好的壞習慣,但是 我有兩份單子 是家暴的單子,又好像不是3連單...只是一個紀錄的樣子。前夫對小孩 破口大罵的錄音,當初沒有錄,是想說 畢竟都結婚生子了,能好好溝通就好好講。可是結果卻不是我想的那樣,那些都不是很重要了,現在是比較擔心小孩在婆家,小孩也坦承他不喜歡男方的媽媽 也就是ㄚ嬤~只是...如果有必要 讓小孩出面,我想 小孩也會因為害怕而不敢選擇母親我吧= =

我該怎麼配合律師您 您可以怎麼幫我呢?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8:33

回覆 家瑜 的發言內容:

再次感謝

 

 

 

家瑜小姐您可以透過下列方式與我們聯繫,詳細面談清楚您的狀況及所有的證據,之後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才能幫您做相對應的處理。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mio 105-03-21 00:49

去年我和老公因為家庭相處的問題吵架多次,有一次我很生氣,帶著小孩在外面飯店過夜,老公就報警說我要帶小孩尋短,最後我有到案說明也有社工到家裡關心。前幾天又吵架,事因我生病發燒,老公不想照顧我,我也不跟他說話,他打電話叫我媽來顧我,我媽來幫我打理好家事後我請她回家,小孩也睡了,老公下班看不到我媽留下來照顧我們,大發飆打電話給我姐大罵並要我媽一個小時內到,如果沒來就要死大家一起死(這對話也有在line裡),我在房間聽到後很生氣出來和他吵架,我比較衝動拿了菜刀丟在桌上說你殺我阿,你不是說要死一起死,他不吭聲,我很氣,拿起刀子在他的脖子說還是我殺了你再自殺,他把刀子搶走並報警,說我要殺他。

現在他說要離婚,他用這兩次報警備案的事情說小孩監護權會是他的,我能有甚麼方法反駁呢?他威脅我和家人在先,他有犯罪嗎?我拿刀子說這些話我會被他告甚麼罪呢?

謝謝律師們回覆....

你好:

你們雙方均有家庭暴力之情形,可聲請報護令。 你拿刀子威脅對方,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對方聲請保護令,法院認為確有家暴情形,會准予核發保護令,你有家庭暴力情形,會被推定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將來離婚時會影響你爭取監護權。 對方有家庭暴力之情形,你可以聲請保護令,以利將來爭取監護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1 15:52

您好:

由於只有網路上的PO文敘述,不清楚整個案件的經過及有哪些資料可供參考分析,也不確定是否真的要離婚, 因此建議您找律師面談後看情況委任律師辦理離婚訴訟及爭監護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您的回覆是對法律服務的支持與鼓勵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n 105-03-20 17:49

律師您好

離婚且有兩個小孩分別是11歲和13歲,之前由前夫執行未成年小孩的權利與義務,但日前我前夫將小孩監護權(權利與義務)轉至我名下,所以我前夫是無監護權,如果我想擔保我的小孩移民至其他國家,需要經過我前夫同意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8:26

您好,

 

1、移民至其他國家可能造成前夫無法行使探視小孩之權利,若前夫不同意,可能會以此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酌定小孩回國之時間。

 

2、建議仍應與前夫溝通,協商出一個彼此可接受之方案,例如小孩寒暑假會回國之類的方式,避免後續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n 105-03-20 18:33

 陳律師

請問如果我將小孩身分辦好,可以直接帶小孩出國嗎?前夫能阻止我當下帶小孩離開嗎?如果他當下不讓我帶小孩走,我能找警察幫忙嗎?關於探視問題,如果我都已將小孩帶離台灣,那他還是可以去法院提出探視方面的訴求嗎?但我人不住台灣,該會如何處理?如果小孩是想跟我住在國外,會不會有幫助,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雖為未成年子女之單獨監護人,但仍不可阻止對方行使探視權,若有阻止對方行使探視權之行為,對方亦可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對方若蒐集您有移民出國之證據,亦有可能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若法院通過,您無法帶小孩出國,若您堅持帶小孩出國,恐怕亦無法順利離開海關,且將成為對方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最有利之證據,不建議您這麼麼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n 105-03-20 08:39

律師您好:

離婚有兩個孩子一個11歲一個13歲,我也有他們的監護權,我想將兩位小孩移民至澳洲,小孩的意願是想跟我住一起,請問我需要生父同意我將來把小孩帶到澳洲生活嗎?如果我移民手續辦好,我可以直接將小孩帶走嗎?小孩目前跟生父同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共同監護,則仍需經對方同意才可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sa 105-03-20 01:15

我開一間家庭美髮,在家工作兼顧小孩,收入不多,都拿來家用,兩位小孩現在都讀大學,老公開大卡車,先前賣掉一台車,有一筆現金,我拿去定存(在我的銀行帳戶裡),有買一間房子房屋登記在老公名下,老公每月收入都交給我處理。請問:如果離婚我可以擁有什麼 ?老公說錢是他賺的,要我都拿出來,那我能擁有什麼?房產?現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02:12

如果結婚後沒約定夫妻財產制,則應依法定財產制處理,原則上離婚時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除非有其他約定。再來,離婚時可依民法第1030-1條分別計算各自婚後剩餘財產的數額,例如夫名下婚後購買的動產扣除貸款餘額的部分應計入夫的婚後剩餘財產,雙方各自計算後,數額少的一方可請求對方給付差額的一半,即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安排處理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甚至還能配對方之婚後財產,並著手準備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訴訟進行使用,家事訴訟費時長久,須有心理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萊萊 105-03-20 00:02
當初我弟離婚時協議三位小孩由前妻單獨扶養及監護,而我弟擁有探視權,但如今我弟的前妻要將小孩的戶籍由屏東遷移至南投,然後讓三位小孩轉學,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想請問: 1、我弟可以爭取小孩監護權嗎? 2、我弟因為離不開小孩所以都在高雄上班方便放假時去探視小孩,但若他的前妻讓小孩轉到南投是不是有意支開小孩讓我弟找不到呢? 請告訴我該如何做才能讓小孩能夠不受父母的離異影響........謝謝您的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02:26

如果對方有不利孩子的具體行為,聲請改定監護才容易成功,您所述遷移戶籍的原因不明,如果對方有正當理由,為小孩遷移戶籍並不能直接認定為不妥,詳細還是應先與對方溝通,弄清楚對方對小孩的規劃才有幫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應著手蒐集前妻有不利於三位子女之相關證據,如電話錄音或通訊軟體line訊息或簡訊等任何證據,以利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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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以對 105-03-19 18:10

請問略誘罪申請有時間限制嗎?妻子帶著2歲小孩住在娘家,最近三個月前鬧離婚小孩要看困難重重!近兩個月都沒看到小孩!打電話給對方都不接,簡訊不回,對方置之不理多久,我才能提出訴訟略誘罪?我與妻子尚未離婚略誘罪成立的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8:51

您好,

 

因為你們尚未離婚,雙方對於小孩都有監護權,是以妻子將小孩帶走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略誘罪有困難,但實務上仍有少數案例會成立,仍要視您們的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太可能成立略誘罪。

二、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三、可以用談的要儘量用談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需蒐集對妨礙您行使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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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需蒐集對妨礙您行使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re 105-03-19 02:55

我前妻(原大陸人氏,但已取得台灣身份證)未經我同意,準備帶小孩(7歲)至大陸定居讀書,然而她有監護權,我又有卡債問題,屬於經濟弱勢,但離婚後私下擬了一份協議書,其內容為女方如改嫁或意圖將小孩帶至大陸,監護權必需歸還男方,想請問此私下協議書是否有效(只有雙方簽名),我該如何防止前妻未經同意就帶小孩到大陸,我很愛小孩當初監護權給她除了我經濟因素也是考量孩子不能沒有媽媽,但她現在威脅我如果我打官司就永遠在大陸不讓我看小孩(她歸化原籍只要6年),我整天活在恐懼中無法專心工作,拜托可否教我如何讓孩子留在台灣受教育,讓我有探視權,因為我不相信前妻說的任何保證,一旦到了大陸我無力去找我的孩子,麻煩幫我一下。

你好:

可以先聲請假處分,限制前妻將未成年子女帶出國,法院准許後會發函給入出境移民署禁止未成年子女出國。 假處分後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或改訂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並以前妻要將未成年子女帶往大陸,斷絕你與未成年子女親子關係探視權為由,認定前妻行使對子女不利益。
more 105-03-22 00: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先聲請假處分,限制前妻將未成年子女帶出國,法院准許後 ... (恕刪)

 非常感謝徐律師 的答覆,可否再請教前妻目前還在台灣,最近提出一份協議,要求我去公證 但內容都是對她有利,不準接近他的生活圈,小孩教養費提高一倍,我與她約定探視小孩的時間,她說協議未達成不准探視,我反問她如果這些我都做到妳能不去大陸嗎?她說我管不著!我的問題是之前提到的私下協議書有用嗎?還有她曾經偷錄我與她爭吵情緒性的談話,可只錄對她有利的,這樣會對我訴訟不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錄音蒐證之後,直接聲請改定監護權及暫時處分。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甜甜 105-03-18 01:32
請問 女方外遇 已生下小孩 夫妻正在辦離婚訴訟官司 現在男方要告通姦罪 女方這邊會有什麼刑責?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09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通姦告訴乃論,需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告。另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8 08:51

 您好

另應注意男方是否以逾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 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刑事訴訟法第237 條第1 項固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 個月內為之。然此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919 號判例、71年度臺上字第6590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看對方何時知悉,即便目前雙方離婚,則若行為時在婚姻存續中,則仍可能會成立通姦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知悉您通姦之犯罪事實超過六個月,可主張逾告訴之期限,若未逾告訴之期限,成立通姦之犯罪,可能判三到六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目前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較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柚 105-03-17 16:22

幫我朋友問一下,因為他不會使用電腦^^

情況描述:

朋友的姪子(男方)目前人在監獄裡,在入獄前與女方結婚,雙方有一個小孩

當初男方要入獄時,女方就知道男方要入獄而且堅持要結婚,雙方親戚皆勸阻女方,但女方不肯,於是雙方趕在男方入獄前結婚(結婚前不知道女方已懷孕)。

小朋友出生後,由於女方的環境不好,平時小朋友的費用都是男方親戚在幫忙出的,甚至有時候女方上班時女方親戚沒有空,男方親戚也會幫忙帶小朋友。

問題:

姪子的老婆要與姪子離婚,朋友想要爭取小孩監護權,知道受刑人對於監護權的判定有劣勢,想詢問該如何才能增加贏得監護權的機會。

你好:

除非能夠證明妻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對未成年子女不利,而可請求法院停止親權,並選任、改定父母以外之人擔任監護人,否則夫目前入監執行,要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難度非常之高。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惟您的狀況非常不利, 除非女方亦有相等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事證

2.您的朋友是否為與小孩有親戚關係

小柚 105-03-17 17:40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惟您的 ... (恕刪)

小孩要叫我朋友姑婆

關係是這樣的:小孩的爸爸(受刑人)的爸爸(爺爺)的妹妹

是小孩的親戚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17:55

您好,

 

1、您姪子雖曾入獄過,但係女方事前知悉且仍要與其結婚,是以就本件之離婚來說,男方並無過失可言,換言之,並非男方的錯才離婚

 

2、也要看您侄子因和罪名而入監服刑,若小孩長期係由男方照料,女方沒有良好照顧孩子之生活環境,則在社工與法官評估下,男方未必爭取不到小孩監護權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男方目前為受刑人,故想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男方目前為受刑人,故想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低。

薇薇 105-03-17 13:25

過去因為有提告監護人偽造文書,轉移過戶名下物件,長輩憤而說出並非親生子女。但戶籍當年是報親生,而且也有向戶政單位詢問,並申請索取當時繳付的出生證明。之前此事一爆發時,有位自稱當時接洽的長輩,也說明並且帶領去見過原先親生長輩們,當時卡在要離婚需要律師協助,那邊自稱是親生長輩有請律師協助處理好婚姻離婚結束。但此事後大家卻一邊推卸責任給對方。認為已經送出去的小孩,應該乖乖照目前的形態,聽從目前報親生的母親(但其實非親生),目前這位名義上的母親也認為,都已見過親生長輩,若有事情請麻煩找原先親生長輩。

目前本人只想靠自己把真實身份釐清,但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證實,也讓他們雙方清楚應該面對的法律責任。因為他們都認為在民國78年時期,法律上沒有名聞規定不可以把非親生報戶籍假冒親生。只想釐清關係,不想被兩邊推卸責任

你好:

釐清是長輩說法是否可信,以及有無收養之情形。 若無血緣關係,但有辦理收養,除非有收養無效或撤銷收養之情形,與養父母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 若非親生但向戶政機關申報親生,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但民國78年迄今,追訴權時效已經經過,提告只會不起訴。 若非親生亦未辦收養,你與目前之父母,並親子關係存在,會影響將來繼承之權利,若要找尋親生父母,則要尋求知悉當年狀況之長輩協助。
薇薇 105-03-17 17:36

非親生且未辦理收養程序。此事102年才得知此事件,104年有和親生長輩見面過。但現在情況推托不明,搞得有點像個人球被互相踢來踢去的。繼承遺產問題,老實說本人並不在意這些東西。我只想要回真實身份,環給我最原本的身份及身世。並不想要這樣被兩邊推托,感覺像是遺棄一樣,這感受不好。我只想讓長輩們清楚一點,當年他們的做為已觸法,現在追溯期以超過年限,但這對我近年才得知的狀況下,這根本完全不公平。得知了卻超過追訴期,那乾脆別知道算了。現在他們只認為我該包容他們當時狀況,對於此事不該追究到底。但不明不白全都是謊言,我實在無法接受,追訴期雖然已過,但終究要承擔該有的法律責任。這不為過吧?

一、這個不用告刑事 只要去提一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然後再提一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即可。

二、如果我是你的話兩邊我都會孝順,我不會太在乎誰是我親生父母誰是我名義上父母

三、還有就是名字這種東西用了幾十年,我是你我不會去改回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3-17 10:5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還沒離婚前跟銀行借錢幫忙前夫還債務 沒錯,錢我也是有用到,但我跟前夫協商一人繳一個月,但他 在這幾天忽然說他不在繳了,我沒證據說他有跟我協商說要 一起還這筆錢,但他在line有說這筆錢他也有責任他會繳,也有 跟我家人口頭上說要繳,這樣能當證據嗎? 可補充一點嗎? 我跟前夫有生二個孩子長期在我娘家讓我家人與我養 他從來沒有匯過錢,一毛錢都沒有給孩子包刮小孩讀書的錢都不是 他付的,這樣我能搶贏監護權嗎?
陳明彥 (Daniel) 105-03-17 11:09
回覆 棠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還沒離婚前跟銀行借錢幫忙前夫還債務 沒錯,錢我也是有用 ... (恕刪)

Dear 棠:

1.債務部分:就您描述的事實,前年您為前夫清償債務後,您已可以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債務請求你前夫代為清償銀行貸款民法第546條第2項),因此關鍵仍在於就您代 前夫清償債務這一節需舉證。

2.監護權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之1:「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因此就您所提供的狀況,確實擔任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一方的機會較高,但仍非一定,
須法院就上開事項綜合評估為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可以證明對方承諾清償的事證均可向法院提出,包含對話紀錄、證人等。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能力、環境、意願、社工訪視報告等,不能一蓋而論。尤其是對方是否給付扶養費,並不會影響法院的認定。

3、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105-03-17 14: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可以證明對方承諾清償的事證均可向法院提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ne內容

 

他有提到對我動手的問題,為了孩子監護權,我還能提出家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嘗試聲請

不過還是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起訴,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會需要提出相關法律的主張。

小宇 105-03-16 14:25

我現在在打婚姻不成立官司跟小孩子的監護權小孩現在1個4歲1個7歲,下次開庭法官要我帶7歲小孩出庭,有關社工的訪查我在去年已經完成並經社工團體發函至法院,但今年1月出庭時法官並無收到女方的社工訪查紀錄,經問之下是還沒有聯絡社工作訪查動作,下次開庭是在3月底,如果女方故意不做訪查,是不是就沒辦法結案了,因為上次出庭法官有說如果沒有新的事證下次開庭就會順便結案,所以會不會是女方不想離婚故意拖延。另上次有傳喚結婚書約上的證人,法官問說:之前兩造有無請你們當結婚證人證人甲說沒有,只有被告當天拿結婚書約給我簽,因為我不認識原告。又問:在簽書約前後有無問過原告的意願?也回答沒有。另一證人乙經法官問說:在簽結婚書約前後,有無問過原告的意願?證人乙回我跟原告不熟,沒有問過原告。而現在女方硬是把訂婚宴客說是結婚宴客,也訴求說兩位證人有親自收到喜帖,且證人乙有出席宴會所以有做到親見親聞的動作,而證人甲雖沒有參加宴會但有收到喜帖也算有親見親聞,在這樣之下婚姻不成立的機會大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所述狀況

婚姻關係不成立的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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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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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考慮針對原告及證人所述,撰擬書狀加以答辯之,並援引法條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加以佐證;亦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答辯之,可能較為全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考慮針對原告及證人所述,撰擬書狀加以答辯之,並援引法條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加以佐證;亦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答辯之,可能較為全面。

1.由於證人需有見聞結婚之真意, 所以不存在婚姻關係是有機會的

2.但證人難掌控, 此點要留意

3.監護權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另外如有意爭取監護權會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由律師幫您分析個案狀況

Sandy 105-03-16 10:18

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離婚二年了,因離婚前共同購有一房產,離婚協議為房產歸男方,監護權歸女方,離婚後前夫完全無負擔任何小孩費用,目前礙於前夫威脅如要負擔撫養費,他就要求要將孩子帶走履行他的探視權,想請教各大律師撫養費的爭取是否可以追溯,權利的執行是否有年限限制?倘若等小孩上學了,有自主意識時,再以小孩的名義去追討是否得宜?感謝。

針對未來的扶養費沒有時效問題,針對過去應付未付時效是15年

 您好,

一、可以向前夫請求扶養費,每月依地區約8000~15000不等。

二、依您目前情況,前兩年離婚至未來的扶養費均可請求。

三、探視權是他的權利,不論是否有給扶養費,他確實有這個權利,但是您確定他真的會每週來帶小孩嗎?如果會前兩年已經跟您爭取了,前夫應只是以此為籌碼作為討論。但是小孩子適時的給前夫探視,不見得是壞事。

四、在小孩20歲前,您均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均應由您代理孩子起訴對方給付扶養費。

五、處理這種事件需要多一點溝通,避免日後脫產,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1:53

您好,

 

1、您可以不當得利之請求權請求前夫給付您所代墊之小孩扶養費,時效為15年,亦即可溯及過去15年之費用請求之,也可一併請求未來到小孩20遂前之扶養費。

 

2、前夫也可能提出改定小孩監護權之請求,但要有合理正當且對小孩有利之理由。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求周全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探視權扶養費之請求係屬各自獨立,您可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對方給付起訴前之扶養費,並主張之後之扶養費,探視權就要看你們當初如何約定,如果未約定,仍可請求法院酌定。

1.建議您先提共離婚協議書內容請律師確認雙方的監護權, 扶養費與剩財產分配內容

2.扶養費可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3.改定監護權部份非如男方所述, 基本上都是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做考量

如果是要待日後做處理, 建議先行請律師正式諮詢規劃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問題你根本不需要擔心

不是他說要把小孩帶走就能帶走

你是監護權

在雙方協商好探視方式時

他無權作任何動作的

如果任意來搶小孩你可以報警

至於撫養費建議你現在就可以請求給付

不用擔心小孩被搶走的問題

他來就報警並規定只能在你住所探視

當然建議你請朋友或家人在場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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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五年前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到成年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請求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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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晴 105-03-15 22:57

與前夫於103年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目前前夫都有按時付小孩扶養費,因小孩都是我與娘家照顧的,前夫雖有付扶養費但未曾來看過小孩,最近想幫小孩改從母姓,希望小朋友在上幼稚園前就能改從母姓

請問前夫有按時付扶養費,我向法院申請變更子女姓氏的勝算大嗎?

父母離婚是向法院聲請變更小孩姓氏的事由之一,不一定要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為必要要件,既然由你監護,機會當是比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36

民法第1059條新法:「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需要舉出更改姓氏對子女有何利益,較容易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23:57

如果是為小孩利益,離婚可以成為變更母姓的事由。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訴訟改姓需要有一定的要件

也就是要說服法官現在的姓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

這不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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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6 10:11

您好

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2 項規定:子女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3 項規定: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 姓或母姓。第4 項規定: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第5 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至於非婚生子女,依修正之民法第1059條之1 規定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1059條第2 項至第4 項之規定,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又姓名條例第6 條業已修正,其原來第1 項第3 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之規定,已於96年12月26日修正將之刪除,故變更子女姓氏,均應依現行之民法之上開規定辦理。 
舉例來說,A 男與B 女離婚後,B 女取得C 子之監護權,於96年5 月23日民法修正前,B 女得依姓名條例第6 條之規定,逕行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未成年C 子之姓氏從B 女之姓氏,但於96年5 月23日民法修正後,B 女則應依民法第1059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並由法院認定是否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判定是否得變更子女之姓氏,換句話說,B 女已不可再依姓名條例之規定,逕行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C 子之姓氏從B 女之姓氏。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瑪莉 105-03-15 14:58

          與先生正協議離婚中,監護權歸我時男方不願意支付小孩扶養費,加上先生工作性質並沒有所得稅單,他名下無動產動產,連手機都是婆婆辦的,這樣的情形上法院提告,是否也是無法爭取到扶養費?

        他有打人記錄,我有做家暴及到警局做傷害備案,這樣萬一他不同意監護權歸我,這是否會影響小孩判給他的機率?我目前有工作,月收5萬,有汽車,無動產,這是我個人的經濟狀況…

 

4/2更新

目前談好監護權歸我,我也於4/1跟小孩搬出去了,只剩去戶政事務所簽名,但男方媽媽出面要求將「女方放棄要求男方支付扶養費」寫到離婚協議書上,我重頭到尾都希望對方支付,現在因為這條件談不攏無法順利解決,請問我能先簽有這項條文的離婚協議書,之後在上法院提告嗎?

你好:

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若夫經濟狀況真的有困難,法院不一定會依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標準,可能會改採扶養親屬免稅額為標準,屆時要提出證據主張夫收入其實很高,爭取依一般標準或更高標準去核定扶養費。 若有聲請保護令並核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會推定加害人不利於子女,若未聲請保護令,則要提出證據證明夫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對子女不利,而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您好:

依您之論述,小孩監護權歸您之機率仍較高,且即使未有報稅記錄,因您知悉對方工作地點,仍可以嘗試要求其雇主扣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105-03-15 13:50

說明一下事情緣由

我與我老公認識四年(包括結婚2年),我老公與前妻有一子,目前小孩今年剛滿12歲,監護權在我老公這,但是我們不知道前妻是否擁有扶養權,雖然前妻有權回來探視小孩,但是據我所知從離婚到我進到這個家(也就是4年前)她幾乎很少回來看小孩,也不曾拿過小孩生活費給與我老公,偶爾回來也都只是買麥當勞給他吃 僅此。

但是自從我與我老公相識住進這個家開始,她便開始頻繁來看小孩(依樣只有麥當勞),兩年前我與我老公正式登記結婚了,她更加常來看小孩,也還是只有麥當勞,只有2-3次買了幾件衣服與鞋子給小孩

我們跟前妻說因為現在我們有家庭,孩子的爸也再婚了,所以希望他尊重我們要來探視小孩前請先來電通知,但是前妻認為沒必要先通知也說明根本不需要給予我任何尊重。

但我也沒要求他通知我,希望他可以通知我們家的長輩(我公婆)或是我老公或是家裡任何一個人,可是他卻理所當然地說他一直以來都不通知為什麼現在要通知。

因為他不通知而進入我們家已經構成非法入侵民宅,再加上因為當初他們協議離婚有說明小孩可以探視不能帶出去,可是前妻又不願先通知。昨天發生前妻擅自去小孩學校帶他。

我們擔心小孩心靈受損,畢竟老師同學都知道他現在的媽媽是我(他也稱我媽媽)如果前妻這樣出現於學校擔心遭同學恥笑。

所以我們現在想要申請此小孩扶養權(這樣這小孩與我才不會是繼母繼子,而會變成養母養子)因為希望可以讓小孩好好成長希望申請,我不知道我到底應該是要去法院申請還是戶政申請,網路查不出結過,也想了解申請需要具備什麼資格或是文件。

畢竟在6年他就滿18歲了,就會有自主權,家裡的長輩擔心扶養他這麼久等18歲後離開這個家,所以想要申請扶養

希望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我知道我內容可能不清楚也可能有點跳針,但主要是因為我希望小孩可以生活更好,而想要申請扶養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16:55

可以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小孩,但原則上需得生母的同意,除非是生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顯然不利子女的情事而拒絕同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得本生父母同意,還是有機會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得本生父母同意,還是有機會收養

105-03-14 23:2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還沒離婚前跟銀行借錢幫忙前夫還債務

沒錯,錢我也是有用到,但我跟前夫協商一人繳一個月,但他

在這幾天忽然說他不在繳了,我沒證據說他有跟我協商說要

一起還這筆錢,但他在line有說這筆錢他也有責任他會繳,也有

跟我家人口頭上說要繳,這樣能當證據嗎?

可補充一點嗎?

我跟前夫有生二個孩子長期在我娘家讓我家人與我養

他從來沒有匯過錢,一毛錢都沒有給孩子包刮小孩讀書的錢都不是

他付的,這樣我能搶贏監護權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23:44

您借錢幫對方還債,可請求對方整筆返還。監護權考量的是小孩的最佳利益,需綜合考慮所有因素,並非沒出錢就一定爭取不到監護權

1. 對話紀錄及證人都可當證據,但能證明到什麼程度要看證據內容

2.依你所述,小孩是你在照顧,對方也未盡到扶養責任,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是大的,另外監護爭取過程中會做訪視,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5-03-15 00:18

律師您說的,可以請求對方整筆返還,那我該怎麼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監護權是提改定監護

或者是別的狀況

因為不同狀況要提的證據及打的點不一樣

單純債務撫養問題未必有利於你爭監護權

建議說明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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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 105-03-13 22:04
和前夫離婚,我有探視權,但因為探視時間地點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好,變成每個禮拜要看孩子都需要主動和對方聯絡(他大多會用藉口拒絕我看小孩)而好不容易可以見到孩子了,他又要求一定要在他的陪同下看小孩,並且每次都會用言語再次污辱我,我真的好痛苦被他這樣折磨,離婚失去小孩已經是個打擊了,每個禮拜被他這樣折磨,我完全無法走出來,無法好好的生活。我想搜証,更改探視權時間,可是他從來不接電話,只靠訊息(可是常說收不到)我怎麼做都不對,現在想逆向思考,如果我暫時不理會他,暫時不看孩子,請問他有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請說我不關心小孩,未來不誏我看小孩嗎?我真的過得很痛苦,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不受他控制和傷害,請律師幫幫我,由衷感謝。

你好:

對於會面交往方式無法協議,或履行上有困難、遭受妨礙,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並在書狀內詳述你可以接受之方式,相關社福機構也有提供會面交方之地點,可尋求協助。 若直接消失,可能會使未成年子女產生疏離感,不利於將來爭取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有阻撓探視的行為,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以確保您與孩子的權利,因為若經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後,前夫若不依照酌定內容履行,您可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22:35

您好,

 

建議您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或酌定探視時間、方法,您也可以錄音之方式蒐證,或如小孩已有表達之能力也可經法官詢問得到證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想爭取監護權,建議您蒐集由對方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諮詢唷!

 

您好:

建議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不僅於對方未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且若對方一再阻擾,亦可以在聲請改定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解決現況之僵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杰 105-03-13 14:18

跟女方因個性不合而離婚(她情緒不穩,吵架常破口大罵又摔東西)

她只要小孩其它一律不要,甚至挑明說一切贍養費跟其他費用都不要

因為她家做生意,且有多棟房產在收租金,且不斷逼我簽字離婚,問題來了:

 1.離婚後的探視時間,協議書上明明有寫的很清楚,週日上午11點至下午六點

 女方卻百般藉口,說要出門吃飯,等回來再通知我去看,甚至口氣很差,

 說願意讓我看已經是不錯了! 我如果不爽就去法院告

 請問我該怎麼辦?委任律師狀告法院?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日後不得

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

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你好: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看不出來有記載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若要行使要在離婚後2年內請求。就算對方不要求扶養費,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向你請求給付扶養費,每位子女每月可向你請求約1萬元。 要看口出惡言是何種狀況,是否符合公然情狀而構成公然侮辱,並造成你名譽之貶損或精神上之痛苦,若有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阿杰 105-03-13 14: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1.她有直接講明,不然你就去法院申請監護權改判呀! 這樣我的改判的贏面大嗎?

           感覺簽字後一切都看她心情如何要配合她,完全沒有照協議走

        2.所以我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那店面的營收可列入嗎?(她是負責人)

        3.她是有電話辱罵,你們全家都是神x病之類的話語,甚至到我家來大吵大鬧

          這些我皆有錄音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 ... (恕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建議可以聲請保護令

2、同時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離婚監護權探視權剩餘財產分配

3、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只要是雙方婚後財產都應該納入計算。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02

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式,若對方一再阻擾探視,可蒐集證據,請求改定監護權。若協議書沒寫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可於離婚起二年內請求,店面如果是結婚期間開設,則其離婚時價值也可計入婚後財產,但並不是計算其營業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3

您好,

 

1、因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侵害您的探視小孩權利,是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

 

2、如協議已載明放棄所有金錢之請求權,則您無法再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3、如果你們已經離婚,則對方口出惡言已沒有虐待的問題,如果是在公共場合,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5 11:57

您好:

1.由於您有簽那份同意書,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可能就無法請求,但是關於扶養費,法律有明文規定關於扶養費用,父母必須共同承擔,所以還是可以對您請求扶養費的部分。

2.若對方常阻撓你探視小孩,建議您蒐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3.對於辱罵這部分因為不清楚當時的情狀,只能說如果是公眾場合,不特定人可隨意進出 ,三人以上得共見共聞,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先生 105-03-12 23:09

想了一下 還是按下發話鍵了 我親愛的妹妹告訴我  她的婚姻被背叛了 她跟她老公擁有兩個可愛的孩子 可是最近她得知她老公竟然在外面還有一個已經三歲了的小孩 而且她跟她婆家講這件事情 他們也把問題指向我妹妹 像是我妹妹工作太遠阿 無法照顧家庭 還要我妹把工作辭掉 專心回家當黃臉婆 我想問的是 我妹工作地點在嘉義 她老公在新北當警察(已經調回苗栗 家附近) 那我妹有辦法申請離婚嗎 她想要兩個小孩都爭取到 同時要求瞻養費 她老公竟然很可惡的說 我對妳(我妹) 跟 她(小3)兩個都有責任 所以我沒辦法離開妳 或是她 我必須照顧妳們 竟想要我妹當沒事 難道是隱忍讓他享齊人之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3:31

您好,可以整理相關證據,像配偶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分成三塊處理

1.離婚, 請參考民1052的離婚事項

2.監護權, 是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3.外遇第三者的處理

由於妹夫是警察, 應該對法律上有基本的認知, 另外要留意6個月的告訴期間.

您的狀況最好是備妥資料循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二姐 105-03-12 11:43
我和前夫離婚一個月(在被脅迫下簽字的)?來話長,在他訂的離婚協議書中,我例假日有探視權,但要在他陪同下,不可以過夜,我的孩子還小,從小是我帶大,現在他把小孩丟給他父母照顧,我很擔心小孩,一個月了,我只見到一次僅一個小時,他總有諸多藉口不誏我看,我們是撕破臉分開的,可是我真的不希望大人的問題影響小孩的成長,加上他完全的不理智,每每請求探視,總又得到一些辱罵文字,我真的很痛苦,請問我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12:03

如果對方不能好好照顧小孩,可蒐集對方不理智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者至少可以聲請酌定探視方式及時間,例如可主張每月有兩個週末可帶回過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3:44

您好,

 

1、因對方違反離婚協議約定,阻礙您探視小孩,您應先蒐集對方阻礙之相關證據

 

2、接著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法官會審酌一切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決定,或對您探視小孩之時間、方式為裁定,對方再有違反時您可據以強制執行。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於您行使探視權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錄影,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於您行使探視權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錄影,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小晴 105-03-11 23:53

各位律師你好,我和丈夫分居已經有3個月了,因我丈夫每天喝酒,睡姿差,下班回到家,做任何事都很大聲,常常把我跟小孩吵醒,原先有多次與他溝通,但還是一樣,有時小孩被吵醒之後都天亮才睡,而我必須帶孩子睡著我才能再睡,這樣讓我與小孩很沒安全感,對小孩也不好,有時揮到我或小孩,還會壓到人,常常這樣我精神很不好,小孩睡眠也不正常,所以我帶小孩回娘家住,但現在丈夫申請履行同居,內容說我帶小孩離家出走,也不讓他看小孩,但分居以來,我丈夫都知道我住在娘家,我也跟丈夫說過,想看孩子可以直接來看,但丈夫都是說一說也沒來看,也沒一通電話,我有打給丈夫跟傳賴給丈夫,想與他再溝通看看,可是他都不接也不回,我想我跟丈夫沒法再溝通,目前我想問的問題,我與丈夫沒辦法再走下去,可是因為小孩監護權,所以才一直拖,我丈夫有說監護權給我,但後來又反悔不給,如果我要離婚的話,我爭取得到小孩監護權嗎?可是我現在目前沒有上班,而丈夫是開瓦斯行的。

一、這樣小孩應該很小吧。

二、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三、小孩監護權的話是看小孩跟著誰對小孩比較好。

四、如果你要維持婚姻的話,你老公喜歡喝酒的話要想辦法讓他有別的興趣,壞習慣要改建議要用女習慣取代。

五、如果是睡姿差的話可以考慮分房睡即可。如果小孩很小很小而他睡覺可能會壓到小孩分房睡是可以考慮的方案。

六、就算要離婚,還是可以考慮以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來處理。沒有一定要訴訟

七、這個是你跟小孩的人生,你要仔細想清楚再決定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晴 105-03-12 14:17

律師你好,

我的小孩還很小,目前兩歲,我目前沒上班住在娘家,而丈夫自己開瓦斯行,目前有欠債快3百萬,我有與丈夫溝通過,但丈夫仍不改,反而變得天天喝,睡姿問題也有討論過,原先丈夫有先睡地板,睡幾次後就不願意再睡,有請他分房,但他不要,我目前已與丈夫分居,原先我想說這樣可以減少爭執,而我跟小孩的生活也能正常,但是,我沒想到我丈夫會跑去申請調解同居,說我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也說我不讓他探視小孩,我有與丈夫說過,想看小孩可以直接過來娘家看,3月21日就要去調解調解,我怕對我不利,我有打電話與傳賴給我丈夫。但他都不接也不回,是不是代表他不想溝通,調解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1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請您蒐集對方酗酒、不願意與我方溝通之的相關事證。

2、 監護權的部分,因為目前是由對方在實際照料,所以時間拖得越久對您越不利。

3、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晴 105-03-15 02:50

律師你好,

我目前有我丈夫跟我傳的賴,說監護權給我的證據,還有我丈夫睡姿差的照片,還有我打給我丈夫跟傳賴,他不接不回的證據,請問這樣夠嗎?如果委託律師到案結束需要多少費用?確定爭取得到子女監護權嗎?

Amy-Tai 105-03-11 16:26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Amy-Tai 105-03-11 16:25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雪中漫步 105-03-11 15:52

我跟前妻離婚五年.當初沒有白?黑字寫小孩扶養費.我有二個小孩都是我扶養.

說好每月2萬給小孩.今年開始前妻不給小孩錢.我有以前的匯款證明.我要如何處理

你好:

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你代墊之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可檢附前妻先前的付款資料(例如匯款資料、簽收單、存摺等等)為證據請求給付扶養費。 若未特別約定扶養費用,法院可能會依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消費為標準,一名子女約可請求1萬元之扶養費,加起來大概2萬元。
105-03-11 06:10

律師您好

請問

我朋友夫妻離婚,小孩原監護人父方死亡後,母方要如何申請監護權

ps:父親家屬不提供死亡證明書,給母方~"~。

看著我朋友每天為她的小孩,傷心留淚~

在此請律師幫忙~"~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07:12

父親死亡的話,監護權自然就歸母親。

一、小孩應該還在夫家吧。

二、夫家才剛有人往生,正在一片悲慘傷心的情緒當中,不宜在對方家中剛服喪的時候提告請求對方把小孩交出來。

三、建議先表示善意。可以用溝通解決的事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處理。

四、如果前公公前婆婆還在的話,他的兒子剛往生,有誰要跟他搶孫子應該是會拼命,這個訴訟有可能會打很久。要讓他們覺得不是要去搶他的孫子,這個很重要。

五、爭監護權的話爭議比較大,如果只是探視的話對方應該會比較軟化,怎麼說小孩沒了爸爸如果有媽媽的愛的話爺爺奶奶可能比較不會那麼堅持…多一個人愛小孩對小孩不會有什麼壞處的。

六、攻心為上。

七、一定要告的話要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在研究的層次要多費點心多花點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監護即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Gina 105-03-10 16:03
我跟前夫是在104/08/25去戶政辦理離婚。 因為不懂自身權利可以有那些。而且。前夫跟我說小孩監護權給他。他才能抵稅。我就把監護權給他了。 但是,前提之下是小孩在我這照顧。 殊不知。簽字後的兩個月。就告訴我說要把小孩帶走。 只因小孩跟他的姓。還口頭上說我不順從就連探視權也不給我。 我跟他所有談話內容我都有錄音錄下來。 在去年9。月到今年2月。他完全沒有給孩子贍養費。 2月份他跟我說。他要帶孩子去恆春生活。要調教孩子的生活作息。也說,最多半年的時間而已。 但。3月份一帶下去。我想跟孩子講電話。他不肯。我想跟孩子視訊。他也不肯。只發照片給我看。我要去接小孩他也不讓。 而且。他自己也有說。孩子不好帶,會吵著要找我跟阿嬤。(因為孩子是我親手照顧長大的)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孩子回到我身邊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0 16:20

 

您好

 如果您與前夫能協議達成改定監護權的共識,則兩人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子女監護人之登記

但倘若前妻不欲變更監護權,則除非您子女有明顯受到傷害,或您能舉證證明您前妻有何重大不適任繼續擔任監護人之情勢,例如:吸毒犯罪、虐待子女、會嚴厲責打孩子、子女生病不讓子女就醫等等,此時您就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而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要改定監護權時,法官會考量孩子的意願及前妻的適任性,再做是否准予改定監護人之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可以對方離間母女親情、有不利小孩作為來聲請改定監護,把監護權拿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雯子 105-03-10 15:58
想請問一下,如果跟男方已經是離婚關係了,戶政手續也都辦好了, 但現在想要重新擬定一份離婚協議書還可以嗎? 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上面只有註明「監護權歸女方所有」及「男方得以在正常時間的狀況下探視小孩﹝一歲半﹞,若女方不肯,將採法律途徑」 如果可以重新擬定,但男方不肯簽名或接受、也不出面的話,我該怎麼做才好呢?

離婚部分外,監護及探視都嘛能隨小孩成長處理。

但吃虧上當受騙一次就好,還是花錢請律師協調撰擬新的協議,以免深陷官司。畢竟免錢最貴、便宜沒好貨。

105-03-10 14:37

我跟先生奉子成婚這一年來幾乎天天都在吵架,先生很少支付小孩生活費用 (工作不穩定) 所以小孩的奶粉尿布衣服都我自己在買的,一月份開始分居 先生就開始不聞不問了 , 最近跟他要求支付小孩每個月生活費用1萬5 , 先生卻說小孩沒有在婆家 所以不願意付生活費 ..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也想離婚,

請問我需要用什麼方式去法院訴請離婚並且要求先生支付扶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4:54

您好,

 

訴請離婚時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以及請求小孩扶養費,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Amy-Tai 105-03-10 12:26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2:56

您好,

 

1、現階段父母雙方都有小孩監護權,是以如果弟妹將小孩霸占不給其他親人接觸,也沒有辦法對弟妹主張任何強制手段。

 

2、只有提起離婚之訴,並爭取小孩監護權,或由法院酌定小孩之探視、照顧方式,日後如弟妹再將小孩隱藏不給你們接觸,你們才能去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你好:

除非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否則以外觀看,是你弟弟贈與房屋給弟妹,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主張權利。 看不出來會構成何種犯罪,你弟弟可以將孫子帶出給爺爺、奶奶看或男方親屬,應該不是很困難。 離婚有兩種方式: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如果無法簽署離婚協議書,就要有離婚之事由,才有辦法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不出來他們的婚姻關係存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 將來若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無法協議,可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訪視,並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較適當。 若有濫用親權之情形可依民法1090條規定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之規定請求法院宣告停止親權之一部或全部,但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Amy-Tai 105-03-10 13:24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與解答,因為對此處表感謝的提筆路徑不熟,Thank you so much!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17:26

您好!

1.動產所有權的歸屬要看當初購買時有無約定,如果有約定借名登記,才有機會要回來。倘若確實要不回來,可要求對方自己繳貸款,甚至讓銀行拍賣。

2.如果雙方事實上分居已超過六個月,應該可協議小孩監護權的歸屬或探視方式,協議不成則可聲請法官裁定。為了獲得有利的裁定結果,應多蒐集對方妨害我方家族親屬與孩子正常往來相處的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華 105-03-10 02:58

我和我老公結婚三年 現在突然他的前妻來要求要我先生付小孩子的生活費(我老公和他的前妻離婚7年有兩個小孩被媽媽帶走中間的時間他們雙方並沒有聯絡 當初離婚協議書並沒有題贍養費生活費之類的問題只有監護權歸女方)他們上了調解委員破裂 現在等上法院 我老公本身沒有財產只有基本的每個月薪資 但我自己本身有存款和房子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上法院這樣會影響到我嗎?我會不會必須要幫他付擔

你好:

父母均應負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故老公與前妻所生之子女(未成年人)可以請求老公給付扶養義務,老公前妻若代墊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上開給付扶養費、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係針對你老公,老公有薪資,將來判決或裁定確定後,會針對薪資強制執行,惟此部分跟你無關,無法針對你的財產薪資強制執行,然實際上老公薪水可能會被執行三分之一,多少還是會影響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

您好:

應不致影響您本身之財產,但執行您配偶之薪資應會在事實上影響你們的家庭收入,建議可以分擔扶養費比例之方向處理。

Melody 105-03-09 21:10
你好 我幫姐姐問的問題 姐姐育有一對雙胞胎姐妹,現在快幼稚園大班,因為經濟能力不允許小孩沒辦法給保母帶,婆婆年紀也有點大,所以姐姐只好在家帶小孩,姐夫經常換工作,一個月薪水也不到3萬,還要繳車貸房貸,幾乎是沒給姐姐生活費,最多就付小孩尿布奶粉錢,姐姐生活費只好拿付不來的解約保險金生活, 平時夫妻關係時好時壞,姐夫動不動就生氣,無法溝通,姐姐只要出門都不知道要用什麼理由說要出去,要說什麼話也怕姐夫生氣,帶小孩回娘家這裡看醫生也不行,想回娘家這邊找工作也不行,畢竟娘家這邊也是比較熟悉的地方,她先生就說別想回去那邊工作,可是他先生經常換工作,在過年前也辭掉工作,然後在他姐的蘭花園打零工, 姐姐之前也被姐夫打過,只是沒報警,姐夫知道姐姐很愛女兒,會威脅姐姐說要離婚可以,小孩妳別想看到 姐姐說完全不想跟姐夫有親密的行為,是因為小孩才硬撐這個婚姻 姐姐現在沒有工作小孩監護權可以要的到嗎,不想一邊分一個

您好:

建議先行蒐集丈夫不適任小孩父親的事證,包括有無人證證明有家暴情形、根本不照顧小孩,或是小孩不願意與父親居住,因為對方沒有穩定的工作基礎,只要您姊姊離婚後,可以有穩定工作及居住環境,確保給予小孩穩定的經濟條件,就很有機會獲得監護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較有機會取得單獨監護權,目前姊姊可帶小孩回娘家住,並對姊夫之惡形惡狀進行錄音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較有機會取得單獨監護權,目前姊姊可帶小孩回娘家住,並對姊夫之惡形惡狀進行錄音蒐證,以利做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若姊夫有動手打人之家暴情形,亦應立刻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出家暴令之聲請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22:12

您好,

 

1、要訴請離婚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事由,本案看起來沒有相關證據足以主張1052條之法定事由,至多以"有重大無法維持婚姻之事由"提起離婚訴訟

 

2、爭取小孩監護權時,經濟能力並非法官主要之考量因素,法官尚會以雙方生活環境、小孩意願等一切因素綜合判斷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便提供您更完整之諮詢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1:13

您好:

此種情形建議初步蒐集您姐夫有言語或行為暴力的事實,如錄音錄影或是驗傷單等等,皆可做為證據,先向法院聲請暫時或通常保護令。待保護令核發後再訴請離婚,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就很高,因為法院一般不太會將小孩給有家暴傾向之一方監護,且依實務上幼兒從母及主要照護者原則等判斷標準,應是有利於您姊姊取得監護權的。

但建議上述保護令、訴請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法律行動,仍以委任律師進行為宜,除較能為您主張權益及保障外,亦避免家事案件中直接與對方接觸而使情緒受影響及衝突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