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事情有點長,煩請耐心看完,感謝!
婆婆跟我們住有五年的時間了,直到幾年前先生和大姑起了口角,於是大姑便把婆婆接去與她同住,從此我們兩家?再往來過,但我們還是不定期趁大姑不在的時候去探望婆婆,並詢問菲傭婆婆的狀況,因婆婆本身領有退休俸(一個月平均約17000左右),直到去年年初,婆婆成為植物人後,我們有支付大姑約十萬元,並告訴大姑,我們有小孩及房貸要付,無法每個月支付太多金額給婆婆使用,當下大姑也?有表示任何不妥,並也提供了帳號給我們,我們也如約定的支付每個月5000元(?款),但就在前幾天簡訊告訴我們婆婆在加護病房,之前超支的醫療費用約90幾萬,一人負?一半,如要明細她可提供!
我不懂的是,她可以告我什麼?我又做錯了什麼?
大姑對婆婆的事,常用放大鐿檢視,我能理解,但她什麼都要用最好的,住單人病房,有時請了菲傭(一個月約21000)外加一個台傭(一個月66000)....諸如此類的,孝順父母天經地義,但是否該量力而為,從頭到尾,她?有跟我們商量支字片語,凡事她說了算,完全無法溝通,我們都是最後才知道結論她要跟我們拿多少錢?有錢有有錢的照顧的方法,?錢有?錢的照顧方法,我不明白,健保病房不能住嗎?請一個菲傭不行嗎?
拜託各大律師幫幫我們,每天都接到她的簡訊,疲勞轟炸,不知如何是否!
感激萬分!麻煩您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你可以跟母親商量是否提出改定監護的聲請 你年紀夠大 出庭陳述意見表達自己想法應該都沒有問題 應該是有機會改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今年2月在淡金公路(淡金路四段、新埔子路口)上發生車禍,我方為直行車(機車雙載),對方為對向迴轉車(汽車),當時號誌燈為閃黃燈,路口可迴轉,雙方應該皆有路權。當時是塞車的狀況下,故我方車速未超過限速50。
擦撞當下應是雙方都有疏忽(都沒有看到對方),但擦撞後對方未立即停車(對方說法是我們車速過快沒有感覺到撞到人),我方駕駛先被對方汽車前後輪各壓過一次,後座乘客再被壓過第三次,造成我方駕駛肋骨斷了七根、肺部氣胸、左手上手臂骨折及身上多處擦傷,後座乘客被壓過頭部,因有戴安全帽故只有臉部輕微擦傷、左腳踝骨折及腿部多處擦傷。
目前談了兩次和解,對方都不願和解,覺得和解金額太高,以及對方認為我方車速太快所以沒感覺到撞到人,認為他不是故意的,所以不願支付和解金,第二次談的時候我方將和解金再做打折,對方依然不願支付,因刑事追朔期六個月快到,故我們想要先做提告的部分,想要請問律師,我們要如何提告、以甚麼方式提告對我方較有利?












各大律師團您們好:小女子今年38歲,目前在外商公司上班,因幾年前想去美國一圓遊學 的夢想,因為當時工作繁忙,辦美簽的事既繁瑣又都是原文根本看不懂(對於當時的我來說)於是就找了代辦公司,很順利的也通過了面試去了美國圓夢,但就在一 次學校放暑假去了美國境外加拿大三天旅遊結束要入境美國時就被拒絕入境了.....回到台灣之後就接到國際刑警寄來的通知信去做了筆錄,原來之前的那間代 辦公司用了假的工作証明幫了很多人辦了美簽被美國發現了,導致於一堆人被遺返...做完筆錄之後現在接到了法院的傳票7/14要出庭,上面的案由寫詐欺等 案件,看來是美國政府要告我們,請問上庭時我應該怎麼回答,什麼儘量避免會對我比較有利呢?我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因當時在國外認識了一個男生在上個月才 剛 在台灣完成結婚,這樣對我以後申請去美國會有影響嗎?十萬火急....拜求各大律師解答!!

小女子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能是被告偽造文書罪與詐欺罪,由於這兩罪均只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故抗辯方向必須朝是被代辦公司利用,甚至有繳納代辦費用給代辦公司,故您才是受害者方向辯護。
二、您現在尚在偵查階段,最好現在就請律師為您為實質辯護,包括寫書狀與上偵查庭答辯,以取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為目標。如果不幸被起訴,會耗費更大的成本處理本問題(需面對刑事一審與二審)。
三、倘若有選認辯護人或代撰書狀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1.原本因為可歸責對方無法出貨 你確實可以請求返還價金 2.但後來你們合意變更契約內容 改成給付其他商品 那你是否還是可以請求退貨確實就有問題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律師您好
這個問題是我朋友的問題,已經困擾她有半年之久了。
她是大陸籍配偶,然後跟前任丈夫已經離婚並養有一女七歲,並領有台灣身份證。
她在去年時候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大陸福建的男子
經過交往期間在去年十二月跟女方要求替他辦理房屋貸款四十萬現金。房子是女方所購買的。
然而女方當時並沒做他想直接去辦房貸四十萬,並將四十萬現金當場交給男方。
後來因為公司資金男方都轉往大陸,公司沒有什麼現金可以使用,便向女方索取信用卡使用。刷卡金額達十來萬
在今年五六月份,男方曾口頭警告女方,若不跟他辦理台灣結婚讓他順利拿到了台灣身份證,將會殺死她跟她女兒,於是女方在五月份便前往大陸福建跟他辦理大陸結婚。
當在大陸辦理結婚才知道原來男方在福建有老婆跟小孩並且是男方在前天跟大陸原配辦離婚後隔天馬上跟女方辦理結婚,這時女方心理已經有陰影。
回台灣之後,男方雙親在台灣四處跟人游說女方是為了一個月辦理假結婚狀態的五千元新台幣才跟他兒子辦理假結婚的,再來就是男方現在是辦理依親進入台灣的,在這時間內男方四處找女人上床騙女人錢,並讓對方女子懷孕五個月迫使那女子墮胎。
另外男方雙親的戶口寄住在女方房屋,男方兩間公司營登也登記在那間房屋名下,那房屋是女方所購買的。
現在的問題就是我朋友她現在不想跟那男子他辦理台灣結婚。並想拿回所借給男方使用的五十來萬現金。都是向銀行借貸的,房貸四十萬,信用卡十來萬。
大陸已經登記完成,大陸婚姻登記書也已經寄來台灣還沒去領做完台灣結婚登記。
請問律師,我朋友她有什麼方法才可以安全離開那名男子並要求男方還錢
並將男方雙親戶口跟兩間公司營登遷出去?
謝謝律師的關心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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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律師團您們好:小女子今年38歲,目前在外商公司上班,因幾年前想去美國一圓遊學 的夢想,因為當時工作繁忙,辦美簽的事既繁瑣又都是原文根本看不懂(對於當時的我來說)於是就找了代辦公司,很順利的也通過了面試去了美國圓夢,但就在一 次學校放暑假去了美國境外加拿大三天旅遊結束要入境美國時就被拒絕入境了.....回到台灣之後就接到國際刑警寄來的通知信去做了筆錄,原來之前的那間代 辦公司用了假的工作証明幫了很多人辦了美簽被美國發現了,導致於一堆人被遺返...做完筆錄之後現在接到了法院的傳票7/14要出庭,上面的案由寫詐欺等案件,看來是美國政府要告我們,請問上庭時我應該怎麼回答,什麼儘量避免會對我比較有利呢?我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因當時在國外認識了一個男生在上個月才剛 在台灣完成結婚,這樣對我以後申請去美國會有影響嗎?十萬火急....拜求各大律師解答!!

小女子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能是被告偽造文書罪與詐欺罪,由於這兩罪均只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故抗辯方向必須朝是被代辦公司利用,甚至有繳納代辦費用給代辦公司,故您才是受害者方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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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阿信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二、您所述問題得藉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解決,避免對方繼續散佈關於您的照片或影像,造成您名譽與信用的影響。若對方違反假處分,得按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課對方怠金,甚至管收。
三、雖然對方在國外,不影響法院案件的審理,俾維護您的權利。
四、倘若有代為撰寫書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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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誹謗及公然侮辱和散布猥褻物品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為目前可能遇到之問題為對方不在中華民境內,可先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入境時,方有辦法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了原則上即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若對方要求的真的不合理,則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主是我妹妹,主管和她說需要一個人幫忙在銀行開戶
因平常主管對她很好,雖然內心有掙扎,但還是相信對方
主管載她到銀行開戶(戶名是我妹妹,存摺和提款卡在該主管那裡)
說什麼可以貸款八十萬元
這是今年四月初的事
後來才知道該主管向其他同事都有借錢
也有請他們去銀行開戶
(該主管好像有在玩股票和期貨)
結果大部份的同事都自認倒楣
告知目前的情況,也順便幫我妹查了一下
發現八十萬早就領走了
想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備註:該主管目前失聯,打電話或簡訊都不回!(7/2還有回傳說不會讓我妹背這筆錢,一定會處理,但給他一點時間,但做一個姐姐的我非常擔心,我們都是辛苦賺錢的上班族,並無那麼多的存款能填補這個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公司解僱很有問題,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也可以一併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上星期在國道上車子發生問題(修車廠說變速箱鎖死),突然在中線無法移動,故拉手煞車與警示燈後,因正逢上班時間尖峰時間,科學園區上車流量極大,考量於車上除了車主(女)外,另只有一名乘客(女),即下車至路肩避難,未即時放置警告標示,下車立刻報警求援,在報警途中的4分鐘後,一台貨車撞上,此時警察剛好前來處理。
請問:
1)對方以我未放置警告標示,求償修車費/拖吊費/租車費(對方通知因修車10天他們需要送貨所以另求償租車費)是否合理?
2)我們的車被對方撞擊之後,車後座完全凹陷,修車廠說明無法修復,只能報廢,是否也可以像對方正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求償?
3)法律規定在快車道上(國道中線)必須要擺放警告標示,法律上是否有因為安全考慮而有例外? 再次說明是上班的尖峰時間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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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管委會可以將違停在他人的車位上的車輛或是占用公共區域的拖吊嗎?如果不行是觸法什麼法律呢?
2.當初建商配給住戶是一戶一機車位,但是有住戶在建商剛開始蓋的時候就買兩戶打通,規劃成一戶,所以只有一個門牌,以這個為前提的情況下,應該也是一機車位,但是該住戶現在卻說他的比例較大要用比例分配,請問可以這樣嗎?
3.承上該住戶現在卻佔用公用空間,說這是當初和建商說好的,但是該公用空間並沒有劃機車格,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4.日前管委會在原本沒有劃機車位的地方增劃機車位,但是該地方應該是法定的退縮人行道,這是經由開會通過,這樣是不是牴觸法律呢?
請問許律師
您的回覆
如果規約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決議,則無不法.
請問這是指哪一點呢
謝謝






我在於103年2月承租房子!當時因為不懂,所以口頭答應要承租!之後才發現口頭答應也算成立契約內容,但只答應租6個月!那時有其他一起看房子的人!我們有互留電話!也聽到她答應我的內容!之後由我的男友去簽合約承租房子!由於對方字跡潦草!我男友當時他問裡面的條約!對方說只要住滿半年就答應把押金歸還!然後房東就把合約收走!我沒看到!最近到7月3號我才拿到合約書!看到她上面寫的跟說的不一樣!甲方跟乙方共同租約為6個月!這是電腦打的部分!後面來一個更扯的她手寫部分!未住滿一年迄6個月退租一個月!小於6個月扣押金2個月!這合約根本前後矛盾!租我房子的人還是個律師!這種合約能算數嗎?!還有合約只有簽名的部分!並無蓋章或手印!而她因為字跡潦草以欺騙的方式讓我男友簽名!這有構成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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