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向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聲請相關進口許可證,否則有違反藥事法之疑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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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主管機關函詢相關資訊,本所先前亦曾承辦類似違反藥事法之案件,要進口一定問清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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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撤下照片,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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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會有侵害肖像權之問題,您應先回想是否有在醫美診所簽署什麼文件,以免對方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醫院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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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不論公司依雇傭關係或是一般債之關係的不完全給付而向您主張民事賠償責任,都須可歸責於您才可以,如果fb的醫美廣告內容是由公司指示的話,衛生局的罰鍰所造成公司的損害,不應由您來承擔,公司要求您負擔賠償責任,並無理由。 退步言之,即便您有部分責任,公司也難辭其咎,符合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過失相抵之要求,公司也不能全額要求您負擔(如雙方各有一半責任,公司只能要求您負擔3.5萬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依公司指示而登廣告,且廣告內容也非您所設計,則您應可以主張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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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可以向衛生局檢舉,若有透露的情事,則衛生局會進行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出診斷證明、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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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醫院驗傷,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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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醫美診所做了消除妊娠紋手術 案件描述 去年三月去醫美診所諮詢他們獨家的妊娠紋手術,諮詢師跟我說他們的醫師有很豐富的經驗,手術第一次就可以有50%以上的改善,一般做第二次就很滿意了,幾乎看不出來除非很近看,也給我看了他們診所的範例,我也告知他們我的妊娠紋有10年以上,他們說還是可以改善,我就付了訂金預約了手術的時間,第一次做完沒有效果,他們要我等半年觀察一下再做下一次由於第一次效果太差還有傷口色素沈澱的問題,所以第二次他們是免費幫我做還換了一個醫師,但是到目前為止第二次做完四個多月了我身上一樣色素沈澱妊娠紋也幾乎沒有改善(可能只改善一成)這中間我身心都受到打擊,本來就很沒自信因為身上的紋路,本以為做了手術可以改善, 沒想到這才是更多問題的開始,我色素沈澱他們在2/23讓我施打雷射希望能把我色素沈澱慢慢消除,結果我的皮膚腫起來還很紅癢,完全是過敏反應,因為我的皮膚之前做過手術已經更一般健康皮膚是不一樣的了,我要求他們退款因為效果根本跟之前講的差很多還導致後面很多文題,診所卻說他們無法退款只能幫我把色素處理好,我覺得他們這樣太過分了,沒有達到效果也不管消費者的心態,懷孕生孩子忍受身體的變化希望能夠改善,結果完全反效果,診所也一副不怕的感覺,失敗的手術完全造成我心裡跟身體的傷害,想請問醫美這樣的處理方式,我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


在12/26號 跟朋友出去玩(我是被載的)要回家的路上,跟計程車發生擦撞導致摔車,我也跟著一起的摔了出去,當下上了救護車急診完沒有檢查出甚麼事情就是一些擦傷之類的,但是左腳過了1-2個星期都沒辦法彎,就去醫院檢查發現傷到前十字韌帶拉傷與半月板撕裂,後來就去開刀看關節內視鏡,這樣從車禍到開刀住院零零種種的醫藥費就要1萬3左右(單據都有留著),之後還要做醫美除手跟腳上的疤也要好幾萬,也導致好幾個星期的班都沒辦法上,到現在還有點不敢坐機車,但是計程車是說願意賠償但他說他只有3萬,而且載我的那個朋友的家屬是表明的跟我說要就對分的意思,1萬5基乎連醫藥費的部份都快不夠付了,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能跟在我的那個朋友求償嗎還是只能跟計程車司機求償) 但是真的要求償也不知道要求償多少,不會算一些什麼薪資損失.精神賠償之類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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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四日中午,在東湖康寧街下坡路段撞到直行中的機車,但因當天下坡車多,直行車也多,時數不到十就撞到一對中年兄弟!騎車者沒事,後座因機車有傾斜一下被排氣管燙到,有請警察救護車也來,但右小腿後被小燙傷包紮後救護車就離去....
隔二天星期一就親自去保險公司去出險,保險公司說因只有強制險,會負責傷者醫療,機車受損我要負責,之後幾天我打給對方說我要賠機車受損請對方開估價單(因我當天只碰到對方右邊踏板處而已,加上對方機車很老舊)還以為沒多少結果先開4500,嚇了一大跳也回應等對方修好外加估價單再來討論,也順便慰問對方傷勢...就說若好了就通知我,我等他們通知
後來忙了未注意,結果十二月二十對方打來,說三大項,一 車子零件找不到所以後來另買一台新的騎!二 燙傷的傷口很難好(說他的工作會流汗引發傷口不易癒合,醫生有說建議十五天休息不上班!三 現在傷口有疤痕想去醫美去疤!請我通知保險來討論除了一般醫療給付,這些要不要一起算對方才知能不能去醫美之類的....否則半年期快到了...
我知撞人要負責,也應負道義上之補償,但對方這樣的開口,我需全盤接受嗎?

律師您好,兩個禮拜前買了2CC的玻尿酸,第一次打了1CC,鼻子使用0.5CC,因效果不明顯,隔一個禮拜後再去把剩下1CC分別打在鼻子與下巴,再過一個禮拜去復診,醫生表示幾乎完全看不出效果,並表示這新產品功效還不是很穩定,接下來怎麼處理,需要我自己和店長討論。
當天店長給的官方說法是:「我們絕對是使用正貨,此問題會向廠商反應,一個禮拜之內必定給您答覆。」
迄今已過五日,我再聯絡店長,還是一樣的回答,要我等廠商回覆
這家醫美的醫療人員在收取費用前後態度相差極大,已讓我反感,如今產品無效果,我白白挨了好幾針,儘管已告知玻尿酸是會被人體代謝掉,僅可維持3~12個月,但我是一個禮拜後完全消失殆盡,請問我有足夠理由請店家全額退費嗎?


各位律師您好
小妹第一次遇到法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ptt某篇文章下留言: (覺得你好丟臉喔...希望原PO不要再PO了 臉超腫")
然後樓主就大失控 私訊我 : (醜八怪 長的醜 醜到需要去整形)
但我看網路相關文章 說私下謾罵不能夠成什麼罪 這樣也太生氣了吧?
那假如我私下傳簡訊罵警察 這樣也無 罪嗎
還有
他公開留言回覆有提到:(對自己長相自卑到要去整形 你要問的是有沒友值得推薦的心理醫生才是.我覺得你要擔心整型失敗臉更腫.先照照鏡子看看自己好嗎 雖然你應該是也不喜歡照啦)
其他網友有說他人攻擊 叫我備份告他
他回:(我有說錯嗎 對自己長相自卑到要去整形的人 通常就某種程度上是需要看心理醫生 實話實說也算人身攻擊嗎 如果我覺得我醜到需要去整形 被人說自卑又長的醜該去看心理醫生 我也不會怎樣)
他就一直鬼打牆回覆 自卑 整形 字眼,
我是有發過文章在 醫美版 沒錯
他就是搜尋我 看到這文章開始無線循環攻擊我 自卑整形= =
他原本PO的文章主題 我回覆他的留言根本沒有離題
他公開回覆我 以上這些內容 都跟他PO的文章主題 毫無關係
而且我也沒說我因為自卑去整形 還是醜去整形 我覺得整形在現在社會很正常阿 而且我也沒整 也只是在醫美版詢問 類似肉毒桿菌之類的問題
事後版主刪文章 水桶他
他還連續發三封 私訊 自卑整形醜字眼無線循環 反正就是很難聽的話
難道都沒有任何法律條例 可以給他教訓嗎!!!!?
1.私訊的部份 已經人身攻擊 卻沒有條例可以反擊嗎
2.公開的部份 他沒有罵髒話 只有自卑 整形 這些字眼 也能構成公然汙辱嗎
但我確實真的覺得被汙辱 !!! 造成我的不舒服 也很生氣
不好意思 文章可能有些贅詞及言不及義 請多多包涵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獲得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3天前去了現場體驗,體驗完被帶去類似諮詢室的地方,連續被洗腦了3~4個小時,
50堂的課程快6萬,我說沒錢她就強迫一直推我分期付款,付24期,
於是受不了我就簽了同意書,還付了訂金3000,
但現在第4天,我還沒有去接受任何課程,我很後悔因為我沒有多餘的錢花在那上面,
我向她們提出解約,她們說銀行已經撥款了,然後約了明天去診所一趟要我親自說明原因,
我很怕她們又要洗腦我並且威脅要付其他名目的費用,
想請問這是我自己過去她們診所,是不是就不算訪問買賣?
這樣我還可以7天內無條件解約嗎?
如果可以的話被要求付什麼費用是合理的嗎?現在第4天有需要付5%手續費了嗎?訂金是否拿不回來了?
希望可以幫幫我,拜託了,謝謝











跟朋友在逛街時突然被一個女生叫住 原以為她要推銷 但她說自己不是推銷 看我們的臉就開始說我們是不是身體哪裡有問題怎麼樣的 先講要我們注意不能吃什麼 之後說要抓些中藥泡來喝跟注意不能吃什麼 說要抄寫給我們但手邊沒紙筆 請我們跟她去店裡寫給我們 上樓(三樓)拿了一張單子繼續樓下的話題 說我們哪裡有問題不能吃什麼食物 接下來拿另一張單子說她不懂請她老師另一個女生(主任)來講
她開始也聊天說她是中醫調理什麼的 看我們臉就知道哪裡又問題 說剛那位小姐是她學生 以前學生時也是滿臉痘痘變到現在這麼漂亮 已經3個小孩的媽媽也看不出來 都是來給她做美容 說我們膚質有夠不好 從身體調理-皮膚-醫美縮小毛孔-帶到美容課程 還拿出一張價錢都是很驚人的像美容課程價位表 說別地方做一次都要這樣高價位 隨後又拿出箱子裡的瓶罐說是客人買的產品 她也又很多銘傳學生來這邊做 翻開客資說那位學生 買多少錢的產品 今天有來做剛走而已 也提說很多學生擔心分期付款寄家裡被家長知道 所以可以寄到他們那之後再拿去繳 翻出旁邊帳單要我們看 後來問我們想不想美容改善皮膚 一年半分期付款月繳3千就好 一年月繳2千 那半年月繳1千5元就好這樣方式問我們 最後說覺得我們很有緣給我們親人優惠價給我們試用半年 分期月繳1千(使我們以為是做美容月付1千共6個月而已) 說已經是給我們很優惠的價格公司給的親屬優惠卡不是隨便給的 這樣才賺我們成本價 答應後開始填資料(買賣契約資料.分期付款申請書的基本資料) 分期付款的融資公司收到資料後會確認 還教我們如何應對 填好資料就說要我們給她3小時直接留下來做美容 到外面後給我們看一張產品價位表上面以用螢光筆畫好 說這是我們的產品要我們看過在上面簽名以及契約上哪裡哪裡簽名 之後請我們先去換衣服洗好 做完蒸氣出來時 又拿出產品要我看簽名貼上標籤寫姓名做區分 後來做背部紓壓 遠紅外 最後做臉部保養時 突然要我看.確認 說開封的是我的產品
回家後有查了下關於店家評家及相關評論幾篇都負面的 仔細看給我們的買賣契約書上面寫購買美容產品總金額36000 半年期間內提供十天乙次內容支手技.儀器服務(內容有蒸氣 遠紅外線 背部舒緩 臉保養) 也未註明她提的試用 再想到那主任那時說的方式也沒講清楚總金額及繳幾期 到簽合約給我們看到簽名都未提及繳幾期多久 所以跟朋友都以為只要做多久繳多久而已
隔天傳Line跟店長再次確認也說明問題點,但店長卻說有告知.契約及分期申請單都有註明清楚 總金額多少 每期繳多少錢 分幾期, 後來也跟朋友確認是否是我認知錯誤或是她們真的沒提過 朋友說跟我一樣 以為是分期月付1000繳半年而已類似課程那樣 沒聽到她們提說總金額.分幾期 告知朋友說確定是繳契約書上美容產品共36000元 她也覺得被騙的感覺不合理的價錢 而我非常確定沒看到也沒聽過他們提到分是36期 要是一開始他們說清楚是買36000的產品分36期繳每期繳1000而半年那公司提供的服務 我跟朋友根本就不會購買 覺得每個月要繳1千還要繳1年半的錢很多也不覺得受騙的感覺很討厭 後來有查些相關案件及條約 第二天下午我們要求退貨 店長晚上回覆說已把我說的傳給主任會請主任打給我們 有問題再問她跟她說 時間有點晚所以我請店長轉達明日再連絡但還是打來 有請她明日再聯絡 後來我朋友接到電話 跟她說我們簽署的契約第幾條有說 因為我們已算拆封使用產品 仍要負擔產品費用 但是當下主任要我們馬上留下來做美容 產品也並不是由我們經手拆封
第三天上午主任打電話來談 最後說同意讓我們退貨 解除貸款分期付款及刪除資料 但要負擔使用一次的費用 單次體驗價3600元算我們2800元就好 問我們甚麼時候要去退貨付清使用費 而且談話時我上述幾項不合理處都不承認還強調說都是我們自己問題 她說她都有講清楚 是我們我們聽錯沒聽清楚或是不了解沒當下問 還說她做美容怎麼可能給別人做免費做了錢生意 說我在亂說她應該要錄音甚麼的 拿我們契約壓我們說合約都有 說明明講清清楚楚 合約上有總金額我們如果又疑問應該當場馬上問幹嘛要簽名(這點我們電話聯絡時確實答不出來,因為我們認知開始就不同,後來已要做美容沒多想就簽名,事後回家才察覺不對勁) 還說上面都有我們簽名過的 如果要走消保會解決也沒關係啦 她不是沒走過 只是不想因這小錢跟我們爭論拖下去 說她這麼多客人只有我們有這樣的問題 因為覺得家錢不合理要退貨 我有提到訪問推銷 她就說很多訪問行銷是很多店家都在做 她們都有經過我們同意及簽契約的(但是我在查詢時也有許多美容類似訪問推銷案件 也有類似情況 回家後覺得不合理想退 ) 最後她一直以質問的方式問說是不是我們想做美容才做的 合約我們也看過簽的 都是我們答應下才進行的 現在才說那些扭曲事實的話 還說我們要退貨當然會說沒聽到說幾期甚麼的對我們有利的話阿 把我們講得很不講理都是我們的錯
雖然沒仔細看清楚合約及了解購買的東西價錢是我們的疏失 但是那主任最後跟我電話談時也是講的對他們有利有理阿 說如果我們當下直接說不要做美容 就不會繼續了不會開封產品就能退貨 就也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也說我們簽屬合約要走消基會的法律途進他們也會奉陪…. 因為有錄音 所以聽了幾遍 看是否是我們問題 ...回想起來她拿客戶資料時 提他們購買美容產品期限內 若美容產品用完公司都會免費提供但期限過就沒這福利 店長也提過 但我們卻誤會是服務....所以等於是 他們賣的 :時間期限(為免費服務)+分期金額(產品)/ 我們卻誤為:時間期限(美容服務)+金額(服務) 因為沒遇過這樣的美容產品所以不清楚更容易誤會 而且過程中也沒看過產品詳細價位過 只以上敘方式口頭來說 優惠我們確定填契約寫資料後才看到產品的價位表上面以有畫好的產品 說是優惠我們的 之後在哪在哪簽名 她們以這種方式賣產品 表面上看起來是美容產品 實際卻有誘導我們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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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問這樣算是訪問行銷麻?是訪問行銷若已拆封使用產品可無條件退貨麻還是一定要負擔使用費用?還有因為我們簽署的買賣契約會有影響嗎?契約條款裡有一條”換貨處理”有提及"本契約是一般交易 不屬於訪問買賣...."那訪問行銷跟這條會有影響嗎?
2.若非訪問行銷的話,那只能接受她說的可退貨,但要負擔一次體驗費用價2800元?
3.因為我們已簽屬契約,產品也已開封使用,又沒當下提及問題點及看清楚過契約產品,簽名時是店長要我們在哪簽或是遺漏的簽名,回家後查看及隔日確認,認為很不合理被騙想退,當下也沒時間能仔細研究契約內容及產品覺得很不妥, 電話談時那主任也一直強調契約上金額我們看過知道確認過簽名的….請問因為有簽契約及上述,這樣算我們有疏忽,對我們會很不利嗎?這樣要求退貨算是我們有過錯嗎?她們以那種方式賣美容產品算合法正當的嗎?
4.請問這樣退貨是否還要甚麼另外填寫證明單子或是雙方同意退貨撤單就行?那契約單 遠信融資貸款分期付款申請單 產品款項單這些是由我們全部拿走還是只能給店家?
5.其他

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你在企業經營者的營業場所締約,使否符合其他場所要視具體狀況而定,若企業經營者沒有給你思考的機會、時間,就要求你締約,仍然可以主張是訪問買賣。 符合上述情況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無須任何理由,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可在7日解除契約,你訂定契約如果牴觸上開規定都是無效的,不用擔心。 另外,你還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規定,主張上開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建議你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