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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 103-10-25 20:47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前夫在102年的12月12日離婚,因前夫有車貸約繳半年而已,保證人是我,離婚前有撥打多次電話去告知車貸銀行要求變更保證人,但銀行都拒絕,我只好電話中告知銀行說我要養小孩就不夠了,離婚後你們找我也拿不到錢啊!(男方不要小孩也不付教養費)後來離婚後我有在離婚協議書書上註明2個小孩跟我姓,男方無條件放棄監護權,探視時間地點由女方規訂,每月男方需支付2個小孩教養費一萬六到小孩成年,至於車貸部份,男方簽3張本票給我共60萬,同意車貸繳清後女方無條件把本票還給男方!但,男方只付2次教養費就在1月份自殺了,車貸公司找上我,我也帶小孩回去幫忙處理他的後事,但處理完,跟男方家人提出教養費可以不要支付沒關係,但車貸部份請他們解決,都不肯,後來半年內完全不管小孩的生活,現在想到就打來說想看孫子,我前2次有給他們看,他們也說每月會拿五仟給我但不是給我用是給他們的孫子用,我又跟他們提起說每月給5000真的不用,請他們把這些費用拿去還他兒子的車貸就好,小孩我家人和我會養,他們又不了了知,只想看孫子,完全不理會他兒子欠的車貸問題、又要我換工作可以照顧到小孩工作,但怕銀行找上我扣薪資,這樣我怎麼養小孩?我可以不要讓他們看孫子嗎?我想了想,他們對於兒子的車貸都不理會,那我乾脆就找給銀行扣薪的公司,然後禁止他們來看小孩!(會離婚的原因是男方外遇(我和男方分局後,男方就把小三帶回家)會寫離婚協議書同意支付小孩教養費是因為我有回去搬東西看到小三用過的衛生棉和用過的衛生紙,我就把整包垃圾帶走!)

阿曜 103-10-25 17:27

你好!奶奶近日已往生.爺爺也己經過往10年.所以法定繼承人為其6位子女.其中一位為養女.已經20多年未連絡.因奶奶銀行有一筆存款.領出時需所有子女印章簽名方可領出.但養女經聯絡過後表示不願意簽名蓋章.之後便在也聯絡不上.請問我們如想要領奶奶銀行存款.我們可以如何處理.(5名親生子女均有蓋章簽名).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25 18:55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若無法全體繼承人都同意蓋章,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後就可憑判決去領取各自分得的部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rO 103-10-25 13:49

律師您好,很感謝您撥冗閱覽.

在近日得知已經離婚並信用破產的父親(保人)帶著妹妹(本人,以成年)簽下數張公司本票,如今對方要求追討債務,金額不知去向,由於金額高達300萬元,父親無固定收入,我們小孩在三年本票到期之前根本無法償還完這突然冒出來的債務,又很怕對方賣給黑道....又說要去告我父親跟妹妹......

我想請問律師,這樣簽下的本票有效力嗎?我怎麼辨識真假?我很擔心妹妹就這樣被黑道討債,我們每個月能償還的金額有限,也非常擔心本票被對方流出,請問可否有比較可靠安心得還錢管道,例如將債權轉移到可靠的國家法院或銀行?我們會按時繳納,救出妹妹,但我們怕萬一三年無法償還完,或途中對方把本票變賣,我妹妹會很可憐.....我妹妹會因我們無法如期繳納信用破產嗎?我們只是普通的工作...信用破產是一輩子嗎?還完會恢復嗎?需要坐牢嗎?

我沒想過妹妹會被已經離婚的父親帶去簽下公司本票,她還年輕我很想幫她,雖然我只是普通收入,請問請律師幫忙需要花費很多嗎?我真得很想幫她..

再次感謝律師撥空,感激不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本票無發票日期、無記載本票字樣、無記載金額或無簽名,有上述任何一樣,即可主張為無效本票,或有證據可證明遭強暴脅迫簽下該本票,亦有爭執無效之空間,若為有效本票,妹妹名下亦無財產,對方至多聲請本票裁定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執行無財產換發債權憑證,若有黑道恐嚇,加以錄音蒐證,再提出恐嚇危安刑事告訴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 103-10-25 11:09

收到 民事判決確定通知書後

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拿到資料後

 

請問要看哪個資料來決定 我方該去哪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他存款所在的銀行?

他名下的房屋所在地?

他的戶籍地?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要親自跑法院嗎? 還是用郵寄的方式?

如果用郵寄的方式 如果資料有寫不對的地方 法院會通知嗎?

強制執行法第7條: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受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須在他法院管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法院為之。

第5條: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實現之權利。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項。

依上開規定,您應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於書狀內載明強制執行法第5條之事項。

不論寄或親送法院皆可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亦皆會回復通知與您,

 

 

ca 103-10-25 11:44

如果要執行強制執行他的薪資或存款

如果對方是基隆人

但是是在台北公司領薪資或存款在台北銀行 那這樣是去台北法院申請就可以了嗎?

Kevin 103-10-25 10:13

建設公司告知財務上周轉不靈,老闆人落跑並支票跳票銀行已接手故工程仍在進行;因房屋先前已先過戶在我的名下,權狀正本也已拿到,也調過土地物權狀,所有人為我本人,其它項只有兩位,第一順位為本人之借款銀行,第二順位為我

目前有部份公設(停車場大廳)尚末完工,故本人有預保留尾款和交屋款(約買房總金額之5%)

想問一個情況,若建商老闆欠錢,故債權人會向建設公司要錢,本人仍欠建商公司尾款和交屋

法律上,若建設公司倒閉後,債權人是否可向本人索錢這筆尾款與交屋款?

也就是說,我欠建設公司錢,建設公司欠債主錢,那債主有權利追討到我身上嗎?

google查遍網路找不到相關資訊,再麻煩各位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1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主可以代位建設公司向您請求給付尾款唷!

maypcc 103-10-25 18: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主可以代位建設公司向您請求給付尾款唷!

 

 

律師 你好,因公設尚未完工,車位和大廳算嚴重瑕疵根本無法使用,這無法以瑕疵故扣留尾款與交屋款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2:15

您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白話文說,就是因為有瑕疵所以主張有些款項之費用應該要等到對方將瑕疵修補後才給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商公司清算終結歸於消滅前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權利。

2、屆時我方可以對抗建商的所有抗辯,都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黃小姐 103-10-24 21:53

律師,您好:

   兒子40歲現職公家機關,銀行有存款,最近68歲父親過世,親人們也完成法院拋棄繼承程序。但父親十多年前有多家銀行信用卡呆帳,其中不確定是中國信託還是花旗銀行,當時父親是正卡持有人、兒子是附卡持有人,當年有信用卡契約中的「正附卡持有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如今兒子很怕被扣存款和薪資,所以不敢主動向債權銀告知父親已過世請勿再催收呆帳。聽說現在法律修改是當時若附卡人是「未成年也未婚」可以不必負連帶清償責任?不知要去哪裡查何時開始列入呆帳?未成年指16?18?20歲?該如何解決這此棘手的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係指未滿20歲,但若為負連帶保證責任,似有困難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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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卓 103-10-24 16:46

你好:請問房屋契約有什麼辦法防止親人私自拿去向銀行抵押或地下錢莊借貸嗎?(房子是我爸的名字,而就是要防止我爸私下借貸或抵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先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日後即使您父親欲設定抵押權給他人,他人之受清償順位亦在您之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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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仔 103-10-24 03:11

律師您好,小弟於今年1月份向人承租廠房簽約1年半,房租共開立18張無禁背公司支票於每月1日兌現並於簽約時全數交付該房東,使用至8月份時發現出租房東廠房及土地早已被拍賣並非權利人,才發現被詐騙,並收到法院通知將於10月底拆除廠房,因為無法繼續使用該廠房,所以向房東追討尚未兌現之房租支票,但該房東票據已交由第三人且避不見面拒絕返還剩餘支票,所以小弟10/21已向法院聲請票據假處分,但因11/1票據即將到期,擔心假處分裁定來不及向銀行行文止付,想請問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讓銀行暫時止付該票據假處分裁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2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屆時僅能向房東進行求償

2、建議應該向房東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至於票的部分請勿報遺失,避免構成誣告

紹北 103-10-23 17:49

律師們好:

是這樣的,小弟之前在前兩年曾酒駕,當初申請分期繳納罰金的部分,但因為當時經濟狀況不穩定導致延遲繳納,而遭到法院強制執行,得知之後也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還清,現在因為出去工作的關係,需要申請良民證,想請曾經有過這樣的紀錄下還可以成功去警察局申請良民證嗎?那若申請到了上面會有案底紀錄之類的嗎?(ps.工作是屬於金融業.銀行內勤) 謝謝解惑。

若您當初是被宣告易科罰金緩刑,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之規定,良民證不會有紀錄。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巧媽 103-10-23 12:16

請問小叔說9/23有去辦理拋棄繼承(因為有銀行假扣押),請問其他繼承人何時會收到何種通知文件.因為至今己經1個月還沒有收到任何文件,國稅局收辦好遺產稅,但是其中繼承人-小叔註記是拋棄繼承,也不知道小叔到底有沒有去辦.如果沒有辦拋棄繼承,那國稅局會怎樣?要如何查詢得知小叔是否有去辦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拋棄繼承的時候,必須檢附通知其他繼承人的文件,因此倘若對方9/23向法院申請,您應該早就收到了,法院准以備查之後也會核發通知並公告。

2、您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查詢對方是否有聲請拋棄繼承備查。

3、辦理拋棄繼承之後,就毋須負擔遺產稅的相關義務。

史瓦尼 103-10-23 09:30

請問一下,因為我朋友跟我簽地下六合彩欠了15萬元

說好幾月幾號要還我錢~~她一具簽了11張票

我以去地方法院做本票裁定~~通知書也來了

可是接下來後續~我不太會處理

可以請教一下 我下一不該怎麼做

 

如何扣押她銀行存款~~或者事 如何告她詐欺

 

 

因為她分別簽了1萬...1萬5...8千....等總共簽了11張

可事她現在跑路~以提告 裁定也來了

裁定書10/6號收到  現在23號

我不知道怎麼處理   麻煩可以請教一下嗎  謝謝

可以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可持本票裁定到國稅局調對方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如有查到對方有財產或收入(薪資利息)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兩個孩子媽 103-10-23 09:06

我在10/21接到露天的賣家自稱我有購買的一款商品她電腦設定錯  結果變成我要付12期的分期來償還  之後問我是否要終止它  問ㄌ我提款卡的服務電話  之後接到自稱銀行電話  說要我去7-11終止設定    結果我就照他指示  期間我還匯款和提領我的2000元  之後他說我設定錯誤  導致程示錯誤   所以要購買gash點數  這樣他才能重新設定  之後要我購買完念點數給他 然後再等待  到ㄌ8點多  第二通電話來  他要我去全家  然後問ㄌ我帳號   之後再去查餘額  發現裡面多ㄌ50000  他告訴我這錢不是我的  如果我拒領  警察會來抓我  我信以為真 於是又提領20000    20000   10000元購買點數  同樣的 再告訴他點數上的號碼   然後又要我去別間7-11  裡面帳戶又有30000  又提領  然後再告訴他  到ㄌ8:30我發現怪怪    就掛ㄌ電話  回去告訴我先生 才報警  但因為我做ㄌ提領動作  導致我變成人頭帳戶  受騙人提告詐欺  我該怎麼辦  我也是受害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於當天報警,則可以嘗試主張未涉案的抗辯。

2、建議您可以檢具有的證據,?請律師代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47

您好,您可爭執不具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兩個孩子媽 103-10-24 09: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於當天報警,則可以嘗試主張未涉案的 ... (恕刪)

如果是我去申請通聯紀錄  証明當天都是對方打給我  而不是我主動  

加上警察有幫我註明 八點多時我提供帳號給對方 這樣才導致我被當人頭戶  這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我一定得請律師對我會比較好嗎  像這類的律師費用大約會多少

我其實有去諮詢過  他是說這類的事件是比較小的  所以我如果可以跟法官句實回答  相信法官會採信的  我會留下案底嗎??因為我是很容易緊張的  我怕到時我嚇到說不出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請律師,您可能需要評估您是否有辦法好好陳述及自身的經濟狀況,倘若您比較不會陳述,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

2、費用的部分歡迎來電或是來信。

阿楷 103-10-22 22:52

十年前當了女友的保人,現在我們已經分手五年了,她也結婚了。我近日要申請房貸,因為前女友繳款不正常,多年前就被列為呆帳,但每月還是有還錢。要跟新光銀行申請繳款明細,只有電話說有繳款,但涉及個資法,一定要本人才能申請,她避不見面都不處理,?我是保人卻不能主張權利,已影響到我資金的調度,我要如何自保。2.十年前有借她大概三十萬元幫她還掉多張信用卡,轉帳的資料都有留著,後來陸陸續續幫她還掉數十萬元,幫她還的當初說好要給她,所以沒有保留資料,若我被逼急了是否可以用此資料扣押她薪資,逼她出來處理。很困擾,麻煩協助回答,感謝。

 您好:

1.除非您當初有與前女友作有關配合您要求提出相關資料之協議,

    否則恐難直接向前女友主張其應提出資料給您。

2.以您所述方式聲請假扣押後或許能請您前女友出面處理,

   但如您前女友有保留相關有利她的證據

   則可能也只能當作促使她出面處理之手段。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楷 103-10-22 23:45

所以即便我是保人,最基本要知道對方的繳款狀況都不行,銀行個資法擋掉一切,這說法是對的嗎? 煩請回覆,感謝。

黃小姐 103-10-22 11:40

您好

  有位親戚的問題是:

今年

6/14   其父親過世(十多年前有欠多家銀行卡債)

6/26   6位親屬辦理法院拋棄繼承(名下無任何財產)

7/2    收到法院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公文

10/14  收到某家銀行委託資產公司催收

  還有,以前有倒別人的會,這十年來每個月要匯3000元給A先生(有法院支付命令的),還要再交十年。親戚也繼續交了7.8.9.月,但現在聽說應該在三個月內主動辦理「遺產清冊」,【法院會公告一定期間命債權人報明其債權,在這段期間內,您不可以對過世親人的任何債權人還債,否則可能發生損害賠償責任。】

 

不知該如何處理?備妥什麼文件一次把多家銀行問題和會錢處理完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13:4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辦理拋棄繼承,則不論是債權債務、有形資產、無形資產都拋棄,繼承人無須清償繼承人之任何債務

2、該案件只需要提供拋棄繼承被查通知書給該催收公司告知已經拋棄繼承即可。

3、否則可能無故背負債務

 

小豪 103-10-21 21:40
日前家父因病往生,生前名下有遺留一間房屋及幾十萬銀行存款,父親生前有說過錢要留給母親,房子要留給我(我是長子只有一個弟弟),母親與弟弟都知道也都同意父親的決定。請問:1.存款與房子總價值多少以下才不用繳遺產稅?2.母親與弟弟是否要作放棄繼承的動作?要怎樣作才算放棄繼承?我繼承房屋是否要作繼承的動作?要如何辦理?謝謝,煩請指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繼承原因發生後(即被繼承死亡後),繼承人可於三個月內具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2.遺產免稅額及扣除額之計算

遺產免稅額
一、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200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二、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免稅額為779萬元。
三、另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者,遺產免稅額為1,200萬元。

◆ 扣除額
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
,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93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23萬元。
四、第1款至第3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618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六、遺產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七、被繼承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
八、被繼承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九、被繼承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23萬元計算。
十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十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第1款至第7款之規定;前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扣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需要具狀向法院聲請為拋棄之意思表示。

 您好:

1.遺產免稅額及拋棄繼承部分已如前面律師所述。

2.您需要先去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

  再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21 13:49

買賣房屋簽約過程中,對方(代理人)未出具屋主授權書、未出示屋主印鑑証明、合約上亦未用印(以手印代替)、也未出示房屋所有權狀,事後我看合約,發現自己第一次買房子,在簽約時太過於倉促,很多地方並不清楚,有補救的方法嗎?能主張合約有瑕疵或其他主張嗎?

 

房屋現況說明書中有一條載明,是否曾列危險建築物,當時係勾選否,但是經網路查詢,行政院工程會曾經公告全台十七處山坡地為危險社區,該社區為其中之一,而房仲與屋主皆隻字未提,只以一張市政府公文,敘述該處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我能有所主張嗎?

 

我向代書聲明的銀行貸款,而銀行因該房屋地處山坡地,不願意承作該房屋貸款,雖合約未敘明向哪家銀行貸款,我能因此解約嗎?

您好:

如果您契約中有載明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即可解除契約之約款就應可以解約

如無,則恐怕較有爭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21 13:40

買賣房屋簽約過程中,對方(代理人)未出具屋主授權書、未出示屋主印鑑証明、合約上亦未用印(以手印代替)、也未出示房屋所有權狀,事後我看合約,發現自己第一次買房子,在簽約時太過於倉促,很多地方並不清楚,有補救的方法嗎?能主張合約有瑕疵或其他主張嗎?

房屋現況說明書中有一條載明,是否曾列危險建築物,當時係勾選否,但是經網路查詢,行政院工程會曾經公告全台十七處山坡地為危險社區,該社區為其中之一,而房仲與屋主皆隻字未提,只以一張市政府公文,敘述該處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我能有所主張嗎?

我向代書聲明的銀行貸款,而銀行因該房屋地處山坡地,不願意承作該房屋貸款,雖合約未敘明向哪家銀行貸款,我能因此解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況說明書的部分仍有主張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小鐘 103-10-21 02:06

父親與伯父共同擁有3筆土地其中一筆有地上建築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築)

, 兩人持有3筆土地各二分之一所有權,前年伯父因病去世,名下二分之一所有權由其女兒繼承,但日前父親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書中表示伯父女兒與3間銀行有金額不等的借貸關係,因皆未按時還款而遭3間銀行向法院提書強制將名下動產拍賣....

請問

1.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可以不讓土地被拍賣?

2.我父親有意替伯父女兒還清債務,但是否可要求伯父女兒將其所有土地讓渡給父親?(類似他欠150萬,但是土地值400萬,他的2分之一是200萬,我們幫他還150萬,再給他50萬)

3.這是要與伯父女兒簽買賣合約書或是讓渡書?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持分各二分之ㄧ,所拍賣的標的應該是對方的持分才是,不影響您父親的持分

2、可以代償,並且辦理過戶,但是必須簽立協議書,並與債權和解清償,要求撤銷執行程序。

 

 您好:

除曹律師所述外

亦可以待土地拍賣後再由父親向法院提出書狀行使優先購買權即可取得土地全部之權利

且程序上較為簡便,價格也會比市價還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黃小鐘 103-10-21 10: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持分各二分之ㄧ,所拍賣的標的應該是對方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父親就是怕只賣對方的二分之一的話~被別人買走以後也難處理阿...

而且目前伯父的女兒傾向寧願被銀行拍賣~認為拍賣後扣掉債務他還有錢可以拿~

所以都拒絕我們替他代償及向他購買過戶的要求...

黃小鐘 103-10-21 10:4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除曹律師所述外

亦可以待土地拍賣後再由父親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父親向法院申請優先購買的話~

是不是就沒有其他的買家了呢?如果是拍賣我們出價沒別人高就會被買走了阿...是拍賣日前就要向法院提出書狀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21 13:50

您好!別自己出價,只會抬高價格而沒有其他好處;等別人拍定確認價額後,法院會通知父親要不要在10日內以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此時不會再有別人來競價。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同同 103-10-20 23:44

我和男朋友同居已二年,從同居一開始他就把自己的網路銀行帳密主動告訴我,讓我自行轉帳提領裡面之金錢做為家用開銷,日前他口頭向我借50萬元急用,事發當日我從自己的帳戶提領現金,接著用臨櫃存款方式存入他的帳戶裡,但下午時段讓我發現他有其他親密關係的女朋友,我生氣之餘當睌回自己娘家,並用娘家電腦登陸網銀將白天存入之50萬元轉回自己帳戶,隔天男友說要我把50萬拿給他,否則要告我侵占罪,請問,這樣的情形他可以告我侵占嗎?謝謝解說!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1 00:08

您好:

本件您可主張無侵占之故意,只是取回自己借出之50萬元作為抗辯。

以上 謝謝

103-10-20 02:10

去年5月因為對方要用錢,所以找我朋友尋找到我先以買方的名義將房屋買下,我依程序並向銀行申貸六百多萬清償房子的所有負債,(目前所有權是我)當然他也給我貸款金額的4%作為酬金另外向他借了30萬元,而且他要求9月將房子買回,當然的,他借住於此,房貸由他繳交,並要按時!而我這段時間內我不能將房子變賣他人,不能拿去扺押借款之類.....這全部都有寫一分合約書為證(沒有按時繳納房貸,我就可以處理房子)

但9月過了..對於並沒有買回.也沒聲沒息........房貸也全部沒按時繳(銀行有催收),102年12月及103年3月、5月等,我也有一直催他,而且我還去了房子所在地找他,.....
直到103年6月我開口說要自己處理房子.....他才說有找到銀行可以將我房子買回....但要我先還他30萬,因為要放在銀行做財力,,,,,,,,,,,,,,

後來我錢也委由當初介紹買他房的友人拿去給他,但我怕他耍賴...並要求重新簽具乙份切結書,(裡面是寫我什麼時候買他房子,而當初先借他住,他說要買回而沒買回,現在房子所有權人是我....我錢還他了....考量他的生計問題,同意他延長到103年10月21日前將房屋買回...否則請他搬出..我要自己使用房子....),當然他也簽具了....

誰知簽完隔天..又接到銀行來電...本月房貸未繳.............我生氣傳line給他....我說房子不賣了..我信用被他破壞了....我下次要買房會有困難,因為在銀行眼中..我是會?繳的人...

後來我房貸自己繳納,當然他還是會把錢匯到繳款帳號中..只是我有明確告訴他不用了.但他還是匯款進去...後來我告知他8月11日前搬離,,....他說不過...具然開始傳來說我當初是人頭...是他借名登記在我這,產權是他們所有........還說我是直當別的代書人頭,,,,

後來他又找上當初介紹我買下他房子的那位友人出來協調,我只提出,他們要負擔稅金,他也同意了.....因為我在當兵.所以工作上沒時間和他見面,相關細節我請他和介紹買房的朋友說明,後來說明後他說考慮..........

因為過程中他一直拖我時間..我也要尋找人要買房子...只是卡在他還在和我打口水仗.......後來要買房子的人催我說要先送件銀行審查.......我傳line給前屋主向他說明我什麼時候會送件,他才告訴我說....他有說要買回丫...為何我又要賣別人........

我說明...等不到他回應,但我也沒有將房子額外送件賣其他人...誰知前屋主便傳line
向我說叫我出面處理房子.說他先生和軍中有熟識,不想讓我難看,在不出面就寄存證信函.................

而且..怕我停電..先行去電力公司...辦理電力不過戶事宜....害我去台電也沒法處理他....因為台電說要法院的公文........(什麼鬼丫.....) 這是103年8月7日了

接下來不說他和我line打口水仗的事.......從8月12日開始........ ....直到10月13日他
都沒有找我說房屋買回的事...............(合約明定10月21日前買回)..........我10月13日寄了存證給他..要求出面處理買回事宜.....他不但不出理...於10月16日回寄存證給我...說我明明說說房子要賣還他...但確又賣其他人...說我是詐欺,,,,,說我背信.....還說'本來要去提告...後來考量我幫他一年..才給我一次機會.....還說明我們是借名登記而以,我很清楚產權是他們所有...................

ps,我因為他遲繳房貸乙事,從7月起就按時自己繳納了......而他每次?入的時間又都是超過繳費時間.........................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呢..........10月21日到期了.........這房子是不是我的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性質很接近借名契約

2、倘若確實存有借名契約,我方任意出售,確實可能涉犯背信罪。

3、但是雙方期間又商談了很多了,因此必須依據所有的事證作衡量,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切結書、對話紀錄等,詢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需釐清相關事證才能較為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由於您的敘述中有多次變更雙方約定之情況

且涉及之爭議金額頗大

所以建議您還是將全部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im 103-10-19 22:06

我有一個朋友大約三年前跟我借20000元(銀行轉帳),後來有還過一次6000元(銀行轉帳),之後就一直部正面回應,找理由推拖,不接電話簡訊也不愛不回,但是我只有這個人的銀行帳戶、手機號碼和姓名,要提告我也沒有對方的地址身分證字號,請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可以還我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對方若於二十日內未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確定,可對其財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聲請支付命令還是要有對方的住址才能夠聲請

盡量查看看有沒有對方的地址資料

不然就要問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此涉及專業)

lizzy 103-10-19 13:39

幫人貸款一台車發現對方無償還債務能力

現在要把車賣掉,但仍會有差額及銀行違約

對方仍說要去借錢補差額,但未見其進展

擔心對方不付,想擬個切結書

要怎麼擬?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要求其簽發本票,以擔保契約之履行。 

lizzy 103-10-19 12:58

日前交往的男友交往及認識僅一個月,因為沒有薪資證明

謊稱存款有3.40萬可購買車輛只因金錢運用問題需貸款較不壓力

也沒多想就幫他買了一台車全額貸41萬,近期發現他全部都在說謊

立刻跟車行說停止,但是車行說無法退車,銀行也說清償仍須加還一成違約金共60萬

現在積極在找二手車行報價清償車貸,對方仍堅稱他會幫我付剩下的車貸(扣掉車商報的價)

但是他說積極去借錢卻現在都都沒有頭緒,我想趁他現在還連絡的到人的時候跟他立切結書

表明車子的費用他會償還乾淨,希望可交我寫切結書

黃小姐 103-10-19 12:55

請問我媽名下有房子~過世後外孫女可繼承遺產嗎?因我們子女銀行都有債務~哥"弟都沒小孩~只有我這個女兒~如我們都放棄繼承~我女兒可以繼承她外婆的房子嗎?如我哥去世後~他大陸老婆有權力分我媽的房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這個順位(您這一輩)的繼承人全部都拋棄繼承之後,則由下個順位繼承繼承(您的女兒這一輩)。

2、倘若由您的兄長取得該動產之後,日後再發生繼承事件,陸配則無法取得,但是還是可以取得價值(也就是分錢不分房)。

 

深藍 103-10-19 02:11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深藍 103-10-19 02:03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您好:

如果現在小孩還很小,法院判監護權給女方的機會本來會比較大,

除非您真的都能證明您所述對方對小孩不利之情況

您成功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而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應提出對方有不適任監護人之證據,由您擔任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成長較為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雲 103-10-18 21:48

姊姊離婚了,想要爭取孩子的扶養權,我們有勝算嗎?

姐姐現在沒有工作,有些銀行已經不給貸款或分期,工作最長做大約一年左右,連信用卡都不願意發卡。和父母一起住,是類似四合院的房子,但有一半是台糖的土地,父親現在是開水泥車的,母親沒工作

姊夫是做工的,做三休四的看天吃飯,財務方面不清楚,和父母住在透天厝,是自家的房屋,父母有在做生意的樣子,總之有穩定的收入。

姐姐說,小孩他爭取到後,姐妹會幫他一起照顧,所以沒有經濟問題,姊夫從來不關心小孩,也沒有在照顧小孩,夫家會帶小孩去唱KTV、打麻將,環境複雜,姊夫有家暴情形,指的是會讓小孩喝啤酒、在決定離婚後把姐姐關在家門外,所以我們很有勝算。

姐夫說,他有穩定的收入,孩子兩年來都住在這個環境已經習慣了,姐姐常跑出門,小孩都是爺爺奶奶在幫忙顧,姐姐工作的時候也是託給爺爺奶奶顧,喝酒姐姐也沒有制止,外公還會給孩子吃檳榔,所以他們比較有勝算。

姐姐的朋友說,就算沒有工作也無所謂,小孩還是可以爭取的到,最起碼兩個孩子能夠爭取到一人一個,這個社會很照顧單親家庭,補助很多,不用工作就可以爭取到小孩

姐姐在一開始協議離婚的時候,曾經去向社工備案說招到家暴(因為被關在家門外),社工曾經跟他說過讓小孩子喝啤酒這不算家暴

姐姐原先要爭取小的(1歲),但後來顧慮到還要再工作,就要爭取大的(2歲),姐夫家願意把小的給姐姐養,但不願意給大的,理由是孩子2年來已經習慣的生活環境,換了對孩子不好,姐姐要求要大的+贍養費扶養費,姐夫不答應,於是雙方說好法院上談。

幾天後,姐姐說姐夫跟他說過怕兩個孩子分開了,感情會不好,她認為說的沒錯,所以兩人簽署離婚協議書,當中協議扶養權歸姐夫,但准許姐姐探視小孩,每個月可帶小孩出門玩1-2天,姊夫給了姊姊5萬元加上一台機車,就這樣簽了名離了婚。

姊夫手機換了,沒跟姐姐說,姐姐一星期要求看孩子2-3次,姐夫家似乎有意無意的逃避電話,所以姐姐說要再次告上法庭爭取扶養權。

這樣,我們還有勝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很長,僅就下列法院比較注重的審酌事項讓您判斷

(1)目前子女由誰照顧。

(2)訪視報告。

(3)照料子女的環境。

2、建議可以請求酌定監護權,並且請求酌定探視權即可。

3、倘若要提告的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較佳。

阿全 103-10-18 16:58

你好,家中大哥八月過世,遺留下的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其中銀行有兩家欠債,最近銀行還不知債務人已經過世,持續打電話來催討,九月中已經向法院辦理第一,二,三,四順位拋棄繼承,也收到法院准予備查的回函,也有去國稅局查詢有無欠稅,查詢結果是無欠稅,那以下有兩個問題要請教

1.拋棄繼承辦理後需要再向法院聲請遺產管理人嗎?還要列遺產清冊嗎?

2.我需要主動告知銀行債務人已經過世嗎?還是等銀行自行去查先置之不理?

3.既然已經拋棄繼承,那大哥名下的汽車要去辦報廢交回牌照嗎?如果車子繼續開會有何問題?

4拋棄繼承後還需要到國稅局辦完稅嗎?之前有到國稅局查過資料,並無欠稅資料(因為遺產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且牌照燃料稅皆已經繳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拋棄繼承就與該遺產無涉,因此無須特地去聲請。倘若有其他利害關係,則可以聲請

2、均可,倘若告知,銀行可能去聲請遺產管理人,以處理債權債務關係。

3、該車屆時會屬於國庫,倘若任意使用,或是報廢,會有違法之虞。

4、拋棄繼承無須繳交遺產稅等相關稅務。

阿全 103-10-18 09:37

你好,家中大哥八月過世,遺留下的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其中銀行有兩家欠債,最近銀行還不知債務人已經過世,持續打電話來催討,九月中已經向法院辦理第一,二,三,四順位拋棄繼承,也收到法院准予備查的回函,也有去國稅局查詢有無欠稅,查詢結果是無欠稅,那以下有兩個問題要請教

1.拋棄繼承辦理後需要再向法院聲請遺產管理人嗎?還要列遺產清冊嗎?

2.我需要主動告知銀行債務人已經過世嗎?還是等銀行自行去查先置之不理?

3.那拋棄繼承後需要先去將汽車報廢繳回牌照嗎?如果繼續開會有何問題嗎?

4.既然拋棄了繼承還需到國稅局辦裡完稅嗎?(之前有去國稅局查過只有一台車且牌照與燃料稅皆已經繳納,無欠稅資料,那大哥也無所得資料)

僅就您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若您已拋棄繼承,則因繼承人無繼承權,後續債務處理(包括稅務問題)與繼承人無關;又選任遺產管理人是債權人之權利,拋棄繼承後,亦與繼承人無關。

2、建議告知銀行繼承人已拋棄繼承權,否則銀行會把您當繼承人,仍持續不斷來討債。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艾力 103-10-17 22:15

民事訴訟已經勝訴確定,訴訟期間由被告刑事判決書得知犯罪所得係存放於香港匯豐銀行帳戶,請問後續申請強制執行動作,如果被告均查無財產..可否請求法院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 函查被告的上述香港匯豐帳戶有無存款?如果可以函查..又查有存款,請問可有法源可查扣?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15

 建議直接將香港帳戶列為執行標的,請法院替你查報

這樣比較乾脆

阿全 103-10-17 21:05

你好,家中大哥八月過世,遺留下的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其中銀行有兩家欠債,最近銀行還不知債務人已經過世,持續打電話來催討,九月中已經向法院辦理第一,二,三,四順位拋棄繼承,也收到法院准予備查的回函,也有去國稅局查詢有無欠稅,查詢結果是無欠稅,那以下有兩個問題要請教

1.拋棄繼承辦理後需要再向法院聲請遺產管理人嗎?還要列遺產清冊嗎?

2.我需要主動告知銀行債務人已經過世嗎?還是等銀行自行去查先置之不理?

3.既然已經拋棄繼承,那大哥名下的汽車要去辦報廢交回牌照嗎?如果車子繼續開會有何問題?

4拋棄繼承後還需要到國稅局辦完稅嗎?之前有到國稅局查過資料,並無欠稅資料(因為遺產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且牌照燃料稅皆已經繳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繼承人,欲辦理拋棄繼承,可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8 00:35

您好:

1.如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則讓銀行以利害關係人身份去聲請遺產管理人,並由選任後之遺產

   理人編列遺產清冊(遺產管理人之任務之一)。

2.承上,您當然可通知銀行債務死亡之事實(越早通知越好),並告知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可督

   促他們早日聲請遺產管理人。

3.以上為本所長年累積辦理債清案件與遺產管理人等非訟案件之經驗分享。

謝謝

阿全 103-10-18 08:54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感謝你的寶貴意見,再請教幾個問題
1.既然已經拋棄繼承,那大哥名下的汽車要先去辦報廢繳回牌照嗎?如果車子繼續開會有何問題嗎?
2.拋棄繼承後還需要到國稅局辦完稅嗎?之前有至國稅局查過資料,並無欠稅資料(因為遺產只有一台20年的車且燃料牌照稅皆已經繳完)
bear 103-10-17 18:05

身為嫁出去的我,娘家的事情卻是讓我最放心不下的,因為我有一位具有暴力傾向對父母又不孝順的兄長,哥哥40歲三年前就離家與女友在外面同居,留一對年幼的子女給年近66歲的父母親在養育著.只有假日時會出現帶兒女出去遊玩,卻從未給過父母任何費用作為孩子的生活開銷及學費,還不時以奇怪的思想教育子女書讀的再也是沒用或不用理會我們這群神經病...等穢語,在娘家裡所有開銷和孩子課業都是已婚的我及未出嫁的姐姐一起在分擔著,前幾天因我姊管教不愛唸書的姪子課業,導致與哥哥爆發口角,父親在訓斥我哥時,我哥也嗆明"如果我們不想養育他的子女也沒關係!他會直接將孩子送去愛心之家給社會局處理!",昨天我哥去銀行把兩位孩子的存褶辦理遺失和補發新存摺及印鑑,當然也把裡面存有8萬多元的錢也領光了(存摺理的錢,我父母是存給孫子上高中時要繳的學費,也是每月政府補助單親子女費用+平時我父母給孫子零用錢).....這次是三年來第二次將父母給孫子存做學費的錢給盜取走了! 1.因為現在我哥持有孩子新存摺及印鑑,所以每月他都能享有政府給兩位孩子的補助,但實質上他都是和女友住在外面享樂,提出什麼證明可以讓兩位姪子的監護權判給我父母?(因為全家包含父母都曾經被他動手打過),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什麼方式才能讓孩子的監護權判給我父母扶養,而也可以讓行為思想有偏差的哥哥不能在探視子女?                                                                                                                                                                                                     謝謝

 您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哥哥對子女的親權並改定監護權人為您的父母

但是探視權方面無法完全剝奪哥哥的權利

可以在同一家事非訟程序中請法院酌定其探視時間及方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17 09:49

父母94年協議離婚,因父索討贍養費要還他自己的債務,故同年簽買賣契約房屋賣給母以利貸款二胎(還完一胎剩餘貸款後,剩餘的一百多萬都由父親拿走)。

 

但最近103年母親接到法院通知,原告是某家銀行,主張買賣契約是父親為了脫產不還債而不成立,母親需將房屋歸還父親的調解書。

 

內容提及該銀行截至97年借父親約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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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1. 94年房屋已買賣,至97年父親自己陸續又借錢,銀行主張成立嗎?

 

2. 前去調解如果房屋不歸還(至目前為止,母親已還貸款約150萬),銀 行是否就會上訴,若上訴銀行勝訴機會較大嗎?那母親繳的150萬貸款怎麼辦?

 

3. 若退而求其次幫父親還款,但不知道他還有沒有其他銀行負債,其他銀行是不是也會尋同樣途徑?

 您好:

1. 依您所述銀行主張的欠款是截至97年度之金額

    所以有必要先釐清是否為94年房屋買賣前之欠款

    94年後您父親自己陸續之借款部分,銀行之主張是否成立也要看母親之買賣情況而定。

2. 前去調解如果房屋不歸還,銀行可能就會起訴,

    銀行勝訴機會是否大應視相關事證(是否真正買賣)而定。

3. 其他銀行如知此情形也可能會尋同樣途徑主張權利。

4.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7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時間點上,94年之買賣與96年所積欠債務,兩者無法連結,且可以提出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作為佐證。

2、本文認為本案仍有答辯空間。

3、會的,這是銀行的追償債款的方式之一。

4、本文建議無須急於和解,應該先釐清相關的權利義務,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ary 103-10-16 16:23

最近得知父親癌末  但他於年初有貸款買重機 想請問幾個問題

1.若拋棄繼承是否就是把重機給銀行就好!不用去繳交剩餘款

2.若重機於他還沒過世時賣掉 那其家人是否得還款?

3.拋棄繼承是否要全家人都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6 18:53

您好:

1.拋棄繼承後,父親之債務一概與您無關,所以不用償還父親之車貸。

2.父親生前即賣車還款並無不可,父親有權決定如何處理自己之財產

3.辦理拋棄繼承是父親所有繼承人均需辦理(包含父親的兄弟姐妹之類)。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RyanWang 103-10-15 20:13
你好,我目前擔任某銀行員工,因工作職務需按照排班走,基本上工時都是早上9點至下午5點或到11點,銀行業務工作責任制我沒有別的抱怨,但近期公司會因團隊業績沒有到達而請員工晚上10:30回公司開檢討會議,開會至少超過12點,如果當天是五點下班一樣要按照規定時間回公司開會,且會議沒有重點,請問這樣有相關單位可以尋求協助嗎?同事們最近都有在反彈此狀況但無人反應或尋求管道,希望可以在這邊尋找答案,謝謝。

 您好:

1.建議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局申訴。

2.可將公司要求晚上加班加班時數之證據資料蒐集,以作為日後請求加班費之依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文 103-10-15 13:41

去年10月25日先是跟和潤汽車貸款中心貸款,但應沒駕照無法貸款過件,10月28日自稱安泰銀行的人打給我說可以幫我貸款,我問他為什麼隻到他說銀行間的機密,我記得貸款申請書下方友寫是否同意貸款資料給銀行知道,我因為這條才相信對方所以11月4日記提款卡給對方11月11日因帳戶被詐騙集團片去當人頭戶,今年5月去偵查庭檢察官問我錢是不是我領,是怎麼寄給對...之類的,後來檢察官說我就是被騙認不認罪,我一時慌張,就認罪了..但是我是原住民檢察官說要不要找律師,我的認知裡偵查庭只是偵訊調查,所以沒找律師!我有工作,有收入,只是為了家庭買一台車給家人方便看醫生,因父親雙眼失明從山區到市區看醫生不方便,檢察官沒合理的消除我犯罪的嫌疑,憑著被害人所提供的匯款單,和我的宅即便寄件單!但11月11日我有去警察局報案跟打165!我是打去銀行才知被騙了!辛苦工作養活自己跟家人,請問我還有機會嗎?,

非常上訴是針對判決有違法部分聲請,與認罪與否無關,但必須要看過判決書後,才能判斷是否可提起非常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37

非常上訴難度很高,建議先請律師初步將資料分析後再考慮是否要聲請。 

linmei 103-10-15 00:00

因為我急需用錢所以上網找貸款並留下個資卻被詐騙集團利用,找到我的電話跟我說他是貸款公司的代辦公司,跟他們辦一定會過,因為我無薪資證明所以無法過,他說要給他帳戶和提款卡,他要幫我製造薪資證明,寄給他之後電話就不接聽,後來我去刷簿子才發現不能刷,打給銀行才發現被凍結變警示帳戶,我有打給165和偵察隊他們叫我等通知,之後分局通知去做筆錄,做完是要等法院通知嗎?我還有留對方電話姓名寄件地址這些證據對我有利嗎?我會留下記錄有罪嗎?

隱居 (勇公) 103-10-15 00:47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dison 103-10-14 17:27

自己有銀行債務的人,如果強制執行一筆五萬元債權(查扣其他人銀行存款),

去法院領案款時,被自己債權人反扣押的可能性高嗎?

謝謝

sheri 103-10-14 07:52

三年前因為公司陷入資金危機,聽信一個金融仲介告知可以向銀行貸款,周旋了兩年因為之間要保持公司信用所以高利借貸,爾後因為無力償還利息也中將工廠賣掉 但是被這仲介告上法院,審理期間當庭認罪也將這反告這仲介,但是只又第一次出庭當證人時有出庭,爾後他也是被告時屢傳屢不到,這仲介無法當證人也被轉通緝犯,但這案子一審判3年2個月,二審維持原判,也籲不得上訴

案子迄今被錢破到流離失所,沒有因為詐騙而有任何享樂,但是被判重罪,反觀查梁柏薰涉及華僑銀行超貸五十三億元案,一審也被判刑一年。超貸五十三億,判刑一年。司法機關不能有效處理重大金融弊案,似乎已成為社會的共識;一直不懂 認罪的結果這麼不依樣, 辜仲諒與陳致中認罪不用服刑,案子大了幾十倍,但是找不到證人的案子就要被判3年多 ,可以請問這要如何申請法律扶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已判刑確定,則只能看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由,才有可能推翻原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ve 103-10-14 01:12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銀行追債的問題。

目前狀況是這樣的,外公過世,留有一筆土地給媽媽、小舅等共5人繼承,然而小舅有欠銀行債務,若他繼承土地則會遭到銀行追債強制執行其持份,理應辦理拋棄繼承由其他四人繼承,但小舅20年前有向媽媽借了1百多萬(沒借據),當時是透過轉帳轉入小舅帳戶中,銀行現在也查不到紀錄(資料只保存15年),目前討論結果是用協議分割方式將小舅持份轉入我媽那邊,變成我媽持有2/5這樣。

想請問:銀行是否有辦法或有抗辯權向我媽爭取小舅那份債務呢?

謝謝沈律師您的回覆,那我們就採取拋棄繼承,這樣銀行就不能主張詐害債權,也不能對拋棄繼承行使撤銷權。

沈恆 (沈律師) 103-10-14 02:38

您好!如果小舅沒有拋棄繼承,又難以證明有100萬元債務,還直接將應分得的1/5登記給別人,銀行極有可能會主張詐害債權撤銷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