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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昆 104-02-04 00:07

因前年經濟困窘,親友知悉用銀行匯款轉伍萬元至本人名下,當時親友言明是幫助,所以沒有寫借據本票之類,也沒有限定償還日期,現今因其它因素,親友之間感情破裂,故翻臉要索回前筆款項。後本人寫一份借據給他,因內容不符他的要求,故憤而將本人寫的借據撕毀...

現該親友要循法律途徑解決...請問...
1:我可以主張該筆款項是無償幫助(贈與)???
2:親友撕毀我寫的借據, 是否在法庭可以主張對方不承認此伍萬債權??
3:有其他法律條文或主張意思, 對我較有利。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4 00:46

您好:

1.由於舉證責任是原告負擔,所以是原告要證明這筆錢是借你的。

2.若你自認曾寫借據給對方,豈不是幫對方證明這筆錢是借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48

同上何大律師所言,對您而言自然是主張該5萬元部分為贈與較為有利。

小昆 104-02-05 09:1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該如何舉證該款項是"贈與?因為當初只是口頭承諾,沒有立據也沒有錄音...

阿宏 104-02-03 10:21

有被法院凍結,信用卡公司借款沒有還,最後有跟信用卡公司合解信用卡公司就寄(信用卡清償證明書),問題來了現在銀行還不能用,凍結還在..超過一年了~.我要怎麼寫給法院...也沒有公文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該清償證明給法院。

2、當初的執行命令有案號股別。

 

vivian 104-02-02 23:50

此公司有三位股東

合約上載明每月開股東會議並提出每月財報。

並註明任一股東不做帳。

我102年1月投資後至今從未開會,也未提出財報,且股東A自行做帳。

期間有提出開會並了解營運狀況,皆有理由推拖,事後不了了知。

期間公司現金週轉有問題,股東A使用自己的資金週轉並計算高利10~20%予自己,也未開會經由所有股東同意。

約103年9月才告知自己需要用錢才請股東同意向銀行借貸還予自己。

我們才知公司營運狀況很糟。

兩年期間見面多次皆未提及公司狀況,仍表示公司是不會有虧損的。

請A股東提出所有公司合夥後所有財務資料,卻一再推拖表示用不見,我們股東不能查帳一堆不合理的理由,提出財報僅如excel報表,完全無副件可參考。

現因我們希望退股,居然表示虧損部份我們仍要吸收,且金額不小。

請她提出所有財報仍交不出來,請問這種情形走法律處理勝訴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函要求提出帳冊,倘若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提供帳冊。

2、取得帳冊之後,可以請會計師進行查核,倘若有發現偽造文書背信或是違反商業會計法,則可以依法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2-03 17:34

您好!

可以請求查帳,但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將出資額轉賣他人,或全體股東決議解散清算清算餘額才能發還股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my 104-02-01 08:01

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99年已死亡,因當初我不知道需要拋棄繼承,也不知道他有欠銀行款項,現在我收到法院通知,需要我償還父親欠的款項,但我本身也有欠銀行款項,加上還有車貸,每個月薪水也只有26000,自己本身都快無力生活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現在還可以拋棄繼承嗎?  請幫幫我"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1 10:20

您父親為99年間過世,以當時民法繼承篇已改採就遺產清償繼承人負擔的債務,故若是您父親的遺產已全部用以清償債務或是沒遺產,所剩積欠銀行之欠款自無庸以繼承人(就是您)的財產清償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繼承的問題:

(一)、民國98年6月10日新修正之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係以限定繼承為原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足部分,繼承人不用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如有剩餘,則仍得繼承之。(二)、按民法第1156條,繼承人如欲辦理限定繼承,必須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呈報聲請限定繼承,法院接獲呈報後,會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繼承人完成整個程序後,就可以主張僅以所得遺產清償繼承債務。(三)、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繼承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2-01 10:33

您好!

現在已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但依法您只負有限定責任,也就是用繼承所得的父親遺產,償還父親所欠債務即可,仍不夠清償債務,您也不用再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98年修法後是採強制限定繼承

二、是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三、如果有訴訟的話還是要去面對及處理。

四、如果沒有繼承財產的話,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跟不用負責沒有什麼差別。

五、不要去隱匿或處分遺產,被查到的話就不能主張限定繼承的利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時間都過了,所以並不是主動去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而是依法律直接限定繼承

二、再提醒你一次,千萬不要隱匿遺產或處分遺產,法條列給你看:

民法第1163條: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
定之利益: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小游 104-01-31 21:55

多年前朋友將建物借名登記於我名下,當時我有授權給朋友,以該建物向銀行設定抵押權,再向私人借貸設定抵押權借款朋友全拿走,一直以來收租繳息,過戶設定稅金都是朋友在處理;但他始終未放棄權利,請問我賣掉建物是否違法?我應如何經由法律程續,將建物合法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則真正之所有權人為您朋友,除非雙方已無借名登記關係,否則若您處分該建物,將有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22:40

您好!

既然您只是登記名義人,並沒有實質所有權,您就沒有權利處分該動產

您必須先取得對友人債權的執行名義,再聲請拍賣該動產,但抵押權人仍會先分配拍賣價金,有餘款才歸您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46

您好,實務上有認為借名登記為一委任關係,故若您未經同意處分,恐有刑事背信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有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若您私自將房屋出售,將會有刑事背信犯罪之疑慮,您可向對方請求因借名登記所產生之相關稅捐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朱 104-01-31 11:33

各位律師您好:

      母親多年前在嫁並生下1女,但婚姻並不圓滿終以離婚收場,男方為公職人員卻不願共同支付小孩的教養費亦不願監護照顧 ,這於是走上法院請法官裁判,經過一番折磨的流程,終於獲得勝訴,判決書內容為男方應於小孩成年前每月支付2萬元作為教養費,小孩由母親監護照顧 ,判決書直接由男方單位為第三方執行,但男方熟知強制執行僅能扣除他的薪資三分之一,於是他向多間銀行貸款讓其銀行亦向他強制執行,由於如此小孩的教養費每個月被擠壓至不足1萬元.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了  謝謝您      

一、就您所述支付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本所甚為關切,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19:48

您好!

若還有餘額未領到就可繼續執行,您應盡快向法院提出說明,否則法院可能就會結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A:您母親可至法院強制執行處具狀請求強制執行之。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A: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異議之。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A:具狀請求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朱 104-02-01 11:14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這邊比較不懂的是只需具狀向強制執行處異議就好?而不用再跑一次開庭訴訟程序對吧?

阿法 104-01-31 03:29

各位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女友之父母自女友小學時期開始便因沉迷線上遊戲而未盡扶養義務,常常好幾天沒讓他吃飯,更有數次差點將其活活餓死,幸得親友接濟才能免於此難。後來還欠下大筆債務不去理會,在各個銀行都早已信用破產。而女友在國中之後便轉由親戚扶養,無論食衣住行育樂的費用皆由該親戚所出,但是監護權卻仍在其父母名下。最令女友感到煩不勝煩的是,該父母常常向扶養女友的親戚借錢,更聲稱女友有扶養義務而相當囂張跋扈,因此有幾個問題想問各位律師

1.請問在此情形下,女友是否可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如果可以,請問何時可以提出?又要向什麼單位提出呢?

2.因為女友的父母的債務過於龐大,請問在免除扶養義務之後,是否便連帶進行了拋棄繼承?如果不是,請問何時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呢?

3.最糟的情況,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之時,最基本的扶養義務所需支出的費用大概為多少呢?

問題有點多,還是請各位律師們幫忙了,在此先感謝各位,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入如下:

1、倘若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父母沒有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過去的單據或是證人均可),則可以嘗試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2、繼承開始始能拋棄繼承。不過現在已經採全面限制責任,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3、扶養義務倘若不能免除,仍可以主張減少,且必須依據經濟狀況,須扶養義務狀況等綜合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請問在此情形下,女友是否可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如果可以,請問何時可以提出?又要向什麼單位提出呢?

 A:您女友可待其父母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撫養時,再為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之答辯。

2.因為女友的父母的債務過於龐大,請問在免除扶養義務之後,是否便連帶進行了拋棄繼承?如果不是,請問何時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呢?

A:若欲辦理拋棄繼承,須帶您女友父母死亡繼承開始後,再到法院辦理之。

3.最糟的情況,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之時,最基本的扶養義務所需支出的費用大概為多少呢?

A:撫養費之支出法院將考量您女友未受到父母親扶養之情況,及您女友目前之經濟狀況決定費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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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matrix 104-01-30 15:09

三年多前與前妻兩願協議離婚,協議書在文末

最近前妻因男友的關係不想再照顧小孩為由,想把監護權給我

我則要求必需每月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一才能換監護權
但女方堅持不想付這筆錢

 

但我非常不能接受這一點,因為當時離婚我給小孩扶養費為兩萬多

幾乎是我薪水的1/3,當時還多次討論這數目,女方也都一口回絕

 

所以目前的打算是先委曲求全

答應女方的要求在協議書上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扶養

待修改後的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存檔後,再向女方要求扶養

女方不付則直接走法律途徑

 

所以想請教這樣以後要的到小孩扶養費嗎?還是因為已經有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扶養費就要不到這筆錢了呢?

另外離婚協議書要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謝謝了

 

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如下

離婚協議書
茲男女雙方因個性不合,理念不合,難偕白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後,以玆信守:
一、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雙方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二、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三、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的債權債務,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四、雙方所生之子OOO(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份證字號:xxxxxxxx) 雙方協議由女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女方任之。            
五、男方同意按月支付女方扶養子女XXX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貳萬貳千元整,至子女20歲時(即XXX年X月XX日)為止 。自100年8月起,男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女方指定之帳號(銀行帳號:xxxx-xxxx,戶名為xxx)。
六、男方擁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力(探視之約定):男方可於每月與女方約定適合(每月兩次)的星期六,至女方住處或雙方約定之場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接子女外出,於翌日下午七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七、本協議書壹式伍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另一份呈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以下空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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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小游 104-01-29 21:22

A將建物甲借名登記於B名下,A在未獲B授權的情況下,以建物甲向銀行設定抵押權800萬,實拿640萬,再向私人借貸設定抵押權500萬,實拿400萬,A拿走(640萬+400萬=1040萬),請問債務人B告A債權不存在並塗銷抵押權,可否成立?B告A詐欺罪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A將建物甲借名登記於B名下,則A屬於實際上之所有權人,仍得處分該動產,若B不同意,則應否認A借名登記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42

哈囉,若未有授權可設定抵押權,可以提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背信等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11:39

先不論借名登記從名義上看,這算是以第三人土地為自己設定抵押權設定過程勢必要有一些B必須出具的資料(如同意書、印鑑證明等),此時若A有偽刻或盜用B印鑑,並進而行使,是會有偽造文書之刑責,供參。

104-01-29 07:49

 

你好,想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

本人今年一月初有請代辦公司辦理銀行信貸一事。

期間也有接受他們的傳真來填寫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寫完回傳給他們,也說可以辦理銀行信貸方案

因為我問過很多間代辦,我的狀況都沒有辦法辦理,所以當我聽到可以辦理的時候也是半信半疑,因為我只有勞保半年,沒薪資轉帳,沒扣繳,也無任何擔保品,包含房子,車子,駕照等。

後續他們小姐說要先跟他們專員見面詳談部分細節,約我去他們指定的地方,因為離我家太遠,所以我沒有去,也加上時間上橋不攏,所以一直沒有見到面

後續我因為聽朋友的建議而想說就先暫時別辦貸款,而且也一直橋不出時間,那位小姐期間也有問我專案還要不要

我也跟她說可以約家裡附近嗎,她都說業務都回在他們指定的地方辦事情,就只能請我跑一趟

我後來想想也覺得怪怪的,所以都沒有出去跟專員見面

到昨天,他們小姐才傳賴問我專案部分要不要,我就跟她說可以取消辦理嗎

因為我這裡剛好有狀況導致沒辦法辦理,那小姐就說因為案件進行中,取消這樣會有違約金問題

就說契約書上面有寫,還說請組長與我聯絡,組長打來之後,也說他已經幫我送了

我說我都還沒跟你們專員見面,你也沒說要送哪間,就直接送了,然後組長就說什麼他很有把握之類的,我說不能取消嗎,他說可以但還是要處理契約違約金問題

我當然馬上打去他說的那間銀行問,根本沒有我的送件資料,而且我都還沒確定專案細節,你就說已經幫我送了,還一直約我出去見面,說見面詳談。

想請問各位律師,他後續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因為敗筆是我契約內容沒看清楚,而且正本也不知道被我收去哪了,他們那邊也只有我的影本。

我想問的是,他們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

說有幫我送銀行,但是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這樣我也可以反告他們嗎

要送可以,但是前提是我要先知道送哪間,照會時怎麼講,而不是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你幫我送,然後打去銀行還說沒資料,你們再來說要告我。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從辦理到現在已經20天了,現在說要寄傳票給我。

他們有辦法寄嗎?會不會被告,超級擔心 。

以下是他們的委託書。

一).甲方同意乙方為處理貸款事務有為一切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之權。 (二).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為辦理貸款得透過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甲方相關之一切信用紀

錄,以證實甲方填寫之資料是否屬實(甲方申辦條件如有謊報乙方可像甲方收取違約金)。 (三).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依甲方之申貸條件,核送符合條件之金融機構進行申辦貸款,並適時將申 辦進度確實回報甲方, 惟金融機構保有最終核貸權,乙方不負保證之責。 (四).甲方交付乙方申辦用之資料副本、影本及以甲方之費用代刻甲方之印章乙枚,於作業完成後

由乙方直接銷毀不另歸還甲方,甲方不得異議。 第二條: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提供乙方申辦貸款所須資料;並保證所交付之資料、印章絕無偽造、變造等虛

偽情事。 第三條:甲方因辦理金融業務核准撥款而生之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不列入乙方所收取之代辦服務費。 

 

第四條:乙方之代辦服務費為金融機構核准貸款金額之 壹成 (8%) 。 並於於貸款核准撥款同時給付乙方

或甲方同意授權貸款核准撥款金融機構,於放款同時代扣給付乙方。甲方不得藉故推託。 第五條:乙方於申辦貸款尚未核准撥款前未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故 甲方於同意乙方代為辦理貸款後, 六個月內不得自行向銀行申辦貸款或再授權予其他辦理貸款代辦業務之他人(包括自然人、公 司、行號、等),亦不得片面終止本約。否則;應以新台幣(以下同)伍千元整為懲罰性違約金。 第六條:申辦貸款於核定對保時,甲方藉故不前往對保或於此時片面終止契約;甲方應支付乙方該次 核 貸金額 壹成 (10%)為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並得解除契約。甲方所交付之文件、印章等資料應於解除契約後三日內取回,逾期視同廢 棄物任由乙方處理。 第七條:本契約需送達之文件、資料等,應依甲方後列所填寫之地址,如甲方有變更應於五日前通知乙方。 第八條: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靚靚 104-01-28 15:50

1:別人匯臺幣給我臺灣帳戶,我在大陸的哪邊匯人民幣給他,按銀行的匯率這樣我會給定罪嗎?
2:我是做網絡代購的,幫中國大陸代購臺灣的東西,經常都會有人民幣和臺幣,A找到我說他朋友有錢要轉給他,問我可以幫忙匯人民幣到他支付寶嗎,當時有五筆錢匯到我的帳號,分別是1200,5400,1500,1200,1200然後我收到了C的匯款,就按銀行的利率匯人民幣給A了,我也沒有注意看是幾個戶頭,直到幾天後,C去警察局報案,臺灣銀行告訴我帳戶被警示了,說我詐欺,然後凍結我的銀行帳戶,現在我要怎麼辦,這樣會給定罪嗎?會要賠償嗎?我和A的聊天現在都有存著,能解釋清楚嗎,一般像這樣的案件需要走什麼樣的程序,需要多久時間,出事情後我代購也沒有在做了,謝謝好心律師能幫我解答,沒有碰見過這種事情,心裏多少會緊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匯款的方式應不致於違法,而您應把您之前的網路通訊資料一併蒐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州 104-01-27 22:24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關於在郵局以及銀行裡的現金有期限嗎?在多久之後要領出來

另外想詢問兄弟姊妹共3人妻子還在那遺產以及現金部分是怎麼分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依法定繼承人之應繼分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23:18

您好!

如果應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及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繼承,應繼分是配偶1/2,另1/2由兄弟姊妹均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賜 104-01-27 20:01

多年前,母親過世,未留有遺囑所以遺產有一間房屋由我與父親及哥哥共同繼承
那間房屋為共同繼承,因母親曾有欠款未繳清,所以家屬協議由我償還母親欠款,由我繼承全部,房子轉為我的名子。
我當初有到地政處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書,確定房屋全部為我繼承

而現在哥哥因為積欠銀行卡債,最近收到銀行通知銀行要求我必須把當初繼承房子,變更為與哥哥共同繼承以確行債權
原因是因為,當初哥哥沒有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想請問律師,這樣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銀行會向法院主張詐害債權而請求塗銷移轉登記,塗銷登記銀行再來主張拍賣您哥繼承那一份,所以本件您們應提出當初協議及交易事證,以避免銀行主張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提示的問題,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23:30

您好!

如果母親欠款明顯小於房屋的價值,確實有詐害債權問題,可能被撤銷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應該是銀行認為由你繼承財產是為了幫你哥哥脫產

所以要求你回復

但你不需要理銀行

對方之後會提告撤銷分割遺產協議之訴訟

讓法院去判斷

這已經有相關案例非常多

贏的機會不小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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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飛機 104-01-27 19:08

我因為去年在信箱裡收到一封求職信說有在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要找我去應徵,請我家賴我就加他,加了他之後他就說他是縣上博易公司因為要調整帳戶,一個月一個帳戶是5000,他就說是跟我租戶頭就想說沒關係,就不一有他的把賬戶寄給他,殊不知後面營行打來說我被列為警示帳戶,後面就收到警察局的送達證書請我去瞭解,現在已經開了兩次的偵查庭,檢察官說我這戶頭的受害者有5~6位但是報案的只有3左右吧,其他的沒去報案,如果我這案子結案了,受害者去報案了,我不就是兩個詐欺案件,如果事後還有受旱者去報案的話,我可以請檢察官去查我現在這案子的相關資料嗎?

我這案子到現在還沒結束都已經過一年了,按照以往的案例均要多就才可以結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如您所擔心之情形,若有罪,則會以一罪一罰方式處理,但本件您也可以朝無罪去主張,實務上判決無罪的案例也不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被詐騙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A.  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B.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
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
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33

可爭執未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佳佳 104-02-09 05:18

我也是一樣的問題,可否聯絡

信箱aa951025@gmail.com

想請教你目前的狀況

Luo 104-03-03 19:24

你好!!

我也遇到同樣的情形

想跟你諮詢

信箱是luo79913@yahoo.com.tw

麻煩你了

小真 104-01-27 02:36

收到警察的通知書. 案由是刑事案件.完全沒寫原因.
電話去問, 不能在電話上跟我說明原因. 叫我過去看資料就知道了.
最後他才說是有關我的銀行帳戶匯款, 要我去做說明. 好像是97年的事.
時間真的太久, 我也不太確定.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06:54

您好!

如果是普通賭博罪,追訴期是犯罪成立起五年,2009年迄今應已過追訴期。但也有可能是調查其他案件,還是要到場問過才能確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D 104-01-26 22:14

我在今年一月15收到一封e-mail,

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

兼職可增加14000-5000收入,於是我在1/16跟對方聯絡,

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

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

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

不過對方又說他們是合法線上經營博彩的,當時不疑有他,

就寄了一本存摺跟卡過去,當時想說就算被騙,

存摺裡沒錢,印章也在自己身上,應該不會怎樣,

過了一週後收到了銀行寄來的警示帳戶通知函才知道變成警示帳戶了,

打去詢問銀行人員說最好是報警處理這樣才能解除警示帳戶,

現在也不知道有沒有其他人因我的帳戶而受害,也還沒去報警

我還是學生,不想有汙點,且家境不是很好,希望能幫上家裡一點忙才

上網找工作,沒想到竟然被詐騙,而且並沒有領到薪水

這樣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請幫幫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2:15

您可主張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並將相關對話紀錄彙整與檢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牽涉幫助詐欺犯罪,建議您盡快報警處理,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協助警方辦案,避免您亦成立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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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104-01-26 22:31

請問線上報案可以嗎?

還是親自上警局報案呢?

DD 104-01-26 22:37

請問線上報案可以嗎?

還是親自上警局報案呢?

飛機 104-01-27 19:24

我懷疑我們遇上了同一個詐騙集團了,我也是這案件的受害者,現在已經要第二次的偵查,可以來信跟我討論

佳佳 104-02-03 23:16

我也是碰到同樣的情況,請問你們現在也是等著被告嗎?我目前是學生,有去位免費諮詢的律師,說有幫助詐騙的嫌疑,最輕也是判兩個月緩刑(態度良好),可否聯絡

DD 104-02-04 18:31
回覆 飛機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的信箱dan848277@gmail.com  

DD 104-02-04 18:32
回覆 佳佳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的信箱dan848277@gmail.com 

莉莉 104-01-26 21:33

您好:去年初接獲簡訊表示我在家樂福消費45000元, 才驚覺信用卡遺失,當下我馬上到轄區警局報案並打電話銀行掛失,警察也陪同我到家樂福調閱監視器,但礙於他們規定,錄影帶只能給警方人員看 ,我後來只能經由警察先生錄在手機裡的模糊影像來辦識, 因為歹徒戴口罩且影像不清,當下有懷疑是認識的人,但不敢貿然指認.....後來私下質問朋友,才確定是他所為,因為他苦苦哀求說是因債務所逼才出此下策,希望我能原諒...所以後來我並沒有再去警局指認他....如今發現那朋友真的惡性難改,如果我現在想去警局告發他,我須負連帶 責任嗎?因為當初銀行有叫我寫一張切結書,說明發生經過,並切結非本人及認識人所為...如果我現在去告發那位朋友,那我也會有民事刑事責任嗎?

 

請問:除了當初去家樂福調閱監視器影像,我目前並無其他證據,我該如何取得監視器影像?影像存在警局嗎?因為已經過了一年,影像還會保存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算簽了簽結書,還是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提出告訴,尚不會有民事刑事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對您朋友提出刑事告訴,對您無影響之,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朋友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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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7 13:51

切結書應是銀行釐清是您本人或是有授權其他人使用該信用卡,尚不致影響您對朋友提告。問題是,若監視器影像看不出是誰,朋友又矢口否認,要以何為證?又,你與朋友先前對話有無錄音?賣場有沒有店員看到?是否需再多蒐集證據?請斟酌。

小姐 104-01-26 13:28

說來話來,長話短說
去年發現有一張支票是整理修理費的人(嫂)給開支票的人(妹)多開了,整理修理費的人(嫂)自己先去拿去兌,之後第二張支票不見,妹才回頭發現到這一張兌了票的早就已繳清,因為信任請嫂去詢問廠商,她的回答是"對方說有~但會計忘記了,隔天嫂馬上來現來還,(這開始存疑:對方是大廠商有一定的程序怎麼可能隔天馬上拿現?是對方會計?還是嫂?)因為既然已還就不追究~~後來現金一直不見,都跟嫂有關,所以去請銀行的人還是幫我查支票是誰兌現,只能查到帳號,其他要交給警方查,所以就先按下放著,直到今年1月整各公司包不見,跟父親說起有查到帳號,爸1/12去查廠商會計說完全沒有這筆帳也不可能付現還,爸請哥去問他老婆,她終於承認是她去兌現的, 理由是保險不夠付1萬多..太扯, 現在因為考慮到小孩沒有離婚,她很囂張嗆聲跟我媽她婆婆說:我是借的不是偷的我有還!!!
重點很想知道,我有上網查過說自己家人"在知道犯人後"的追溯期只有六個月"

那是不是從今年1月12日算起???

那我可以做些甚麼保障保留這追溯期?

告訴期限無法保留,沒有在期限內提告,期限過後就無法提告,電視新聞所說的保留追訴權,是錯誤的說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6 20:28

同上黃大律師所言,你妹跟你嫂嫂間應為二親等旁系姻親,依刑法第324條第2項規定須告訴乃論,會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若知悉犯人及犯行後,就儘快提出告訴。

小姐 104-01-26 21:28

謝謝兩位律師的熱心回答,其實犯人只有一個 就是我嫂嫂,可惜因為為了小孩,沒辦法對他做什麼處理,我以為可以繼續保留這一次僅有的證據未免她以後又手養可以定她罪,但是只有六個月而已,因為其實已經五次偷竊行為,但只是巧合都有她沒有確定證據,連最近的包包整個不見都沒有證據,因為監視器被關掉了 ,暫時只能趕她們一家出去這樣了。可憐的是我哥跟小孩……(>﹏<)

小棠 104-01-25 16:46

去年的12/09號,有一個自稱是美安的接洽人,跟我們訂美國正版的星球棒棒糖3800組,金額是190萬,美安已給訂金35萬,貨訂好了,因為宅急便的問題,延遲三天,12/23才送到,貨到了沒當場給錢,想說我們理虧在先,給美安一點時間匯款給我們,結果一直拖,後來我們覺得不對勁,後來美安的負責人王先生,說他們會今年的1/10付款給我們,到1/10號仍沒付,又說到1/15號,說會先給一部分的錢給我們,到15號,錢沒拿到,有收到支票,要到1/31也請王先生寫借貸,我們以為事情可以告一段落,後來我們請人幫忙查一下關於支票有無跳票紀錄,銀行那邊說有,我們再打給王先生,給他三天時間再開一張支票,到了第三天,電話變空號,我們當下有被騙的感覺,想問如果採用法律途徑,我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如果要打官司,要打多久?勝算有多少?

 

PS:王小姐與我的對話紀錄,我已經全程拍下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開立空頭支票,則刑事上可能涉及詐欺罪,另外民事可以據該支票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並可以先做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5 23:10

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給付貨款,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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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i 104-01-25 12:25

因本人大姐於1/21 09:30在醫院往生.而本人1/21 約15:00幫她結清住院醫療費用3萬元.而後保險公司打來說大姐有一筆醫療費用(1/1-1/19的住院費用10萬元今日1/21會匯入大姐帳戶.並提醒我今日務必要提領出來就說是要付醫療費用用).理賠金於1/21 下午16:00匯入大姐帳戶.本人並匯轉入自己的帳戶..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1.本人在法律上是否已經構成違法?

2.因大姐有2筆卡債共20萬(若是辦理拋棄繼承.債權銀行是否會追討1/21保險理賠下來的10萬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5 14:00

一、建議您保留匯款記錄、保險公司理賠通知等資料及為大姊繳納住院醫療費用之憑據,以免其他繼承人爭執。

二、您大姊保險理賠的部份仍為遺產債權銀行仍得對該部分主張。

koni 104-01-25 15:0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建議您保留匯款記錄、保險公司理賠通知等資料及為大姊繳納住院醫療費用之憑據,以免其他繼承人爭 ... (恕刪)

 鍾律師您好:若其他繼承人無意見.只想請教鍾律師.本人這種行為是否有觸犯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其他繼承人有意見,則可能涉犯侵占罪。

2、倘若其他繼承人無意見,則僅為單純民事糾紛(如鍾大律師所述,屆時銀行還是可以向您於遺產範圍內追償)

lower 104-01-25 22:26

大姐加油

104-01-24 23:05

律師,你好,請問我老公已經過世10年了,當初沒有法律頭腦沒去辦拋棄權,導致去年9年前還發生銀行追討信用卡債務的錢,ㄧ發就快10萬,連本帶利,我因為缺少法律頭腦害我害小孩,請問這樣的債務要多久才可以解脫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0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已逾辦理拋棄繼承時間,惟您可為您未成年子女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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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真 104-01-23 15:11

有一位大哥(過逝年紀55歲)~上父母已不在~沒娶老婆也沒小孩~於100年時過逝~順位繼承是兄弟姐妹.因已20多年沒在聯絡,有無資產負債都不知道,過逝時還先由兄弟姐妹出錢付喪葬費(等領勞保喪葬補助後歸還各兄弟)最近接到銀行的通知說這位過往的大哥有欠銀行錢~要這些順位繼承兄弟姐妹償還.

1.順位繼承人沒有得到任何財產.因為過往大哥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所以當時也沒申報遺產稅的.

2.現在銀行要來,要錢了~那順位繼承人是不是可以不用理會?

3.但是銀行一直會寄催繳通知單來說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全部人又沒繼承財產.那又該如何回覆銀行?沒有繼承任何遺產呢?最後會走上法院嗎?

謝謝你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仍是繼承人,但對方銀行的追討,您們可以主張限定繼承,即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清償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4 17:02

現行繼承制度下,繼承人對於被繼承債務,僅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大哥過世後未留有遺產,建議可發存證信函銀行表示其無權向其他兄弟姊妹討債。

QQ 104-01-22 12:06

我因為在網路上看到民間借錢廣告,所以依對方要求提供了雙證件影本和帳戶影本跟提款卡,他們收到之後要我提供提款卡密碼,這樣才能把我要借的金額匯給我,所以我也給了,但還是害怕對方是詐騙集團,所以不時的監看我的網路銀行有沒有不正常金額進出,果然有幾筆錢匯入又立刻轉出,所以我立刻掛失提款卡跟報案,就在我掛失完又有一筆金額匯入,但嫌犯已領不出。想請問一下在警局做筆錄時警方沒有要我提供與嫌犯line的對話紀錄,是因為我還沒列為警示帳戶的關係嗎?我在第一時間發現時就報案處理,這樣還會被列為詐騙共犯嗎?請幫幫我,我該如何自保?

QQ 104-01-22 10:29

我因為在網路上看到民間借錢廣告,所以依對方要求提供了雙證件影本和帳戶影本跟提款卡,他們收到之後要我提供提款卡密碼,這樣才能把我要借的金額匯給我,所以我也給了,但還是害怕對方是詐騙集團,所以不時的監看我的網路銀行有沒有不正常金額進出,果然有幾筆錢匯入又立刻轉出,所以我立刻掛失提款卡跟報案,就在我掛失完又有一筆金額匯入,但嫌犯已領不出。想請問一下在警局做筆錄時警方沒有要我提供與嫌犯line的對話紀錄,是因為我還沒列為警示帳戶的關係嗎?我在第一時間發現時就報案處理,這樣還會被列為詐騙共犯嗎?請幫幫我,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將對話紀錄提出給員警,以證明當初是為了借款而提供帳戶及密碼。

2、倘若確實提供對話紀錄並且再第一時間報警,則可以爭取無罪,反之,則可能遭認定是詐欺罪的幫助犯。

 

emily 104-01-22 00:13

之前在人力銀行工作,有一個男生主動連絡我,說我只要提供帳戶和提款卡,就可以月領2萬到5萬,我提供了四家銀行,可是我今天接到銀行電話說我變成警示戶,那我現在該怎麼辦?工作會不會有影響,我只是提供帳戶什麼都沒有參與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2 10:17
Dear Emily, 在您的情形,實務上通常會以提供人頭帳戶者成立「幫助詐欺」罪起訴之。是以您可以/必須主張「沒有為自己犯罪」的意思,沒有犯罪動機也沒有任何的利益歸屬(亦即沒有對價關係),來主張自己並無幫助故意。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俾提供進一步的協助,謝謝!
Tim 104-01-21 01:49

因母親過世有留下遺產債務,有房貸數百萬以及互助會貸款數百萬,因債務至急,家姊說願意扛起債務,只要把其中房子過戶給她變賣,便能處理全部債務,所有繼承人便同意並且過戶,為取信互助會債權人,我們在所有債權人前面簽妥協議書,承諾委任家姊償還房貸和互助會欠款,然而,家姊簽妥協議書一式三份後,給了兩位債權人協議書,自己留存一份,卻沒有給我們其他繼承人,爾後,向她要求影印協議書歸還給所有繼承人,卻多次不予回應。要去查視所委託房子也被保全擋了下來,說屋主交代不能給其他人進入,更在網路上發現家姊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變賣家具。至於,貸款部分,每月尚有數千元利息貸款銀行多次去電家姊要求其償還利息,並告知於元月三號貸款到期,須償還本金數百萬,家姊多次不予回應轉而要求銀行向本人要求支付利息,本人目前居住於貸款抵押房子,為了避免居住地被法拍,本人迫於無奈下,只好先行支付相關利息保險費用。基於種種因素,強烈懷疑家姊有背信的嫌疑,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經由地檢按鈴申告?如果她不承認委任或者償還相關債務,還有觸犯什麼相關發條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3:32

現行繼承制度被繼承人若有負債,繼承人得主張僅就遺產部分償還,先與敘明。又,令姊之舉可能有詐欺背信等嫌疑,可先向您姐姐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她出面處理母親債務,若拒不出面而欲提告,由於您無書面委託資料六存,就只能透過其他繼承人加以佐證,供參。

李小平 104-01-21 00:49

您好,我哥哥有買一間公寓,目前36歲離婚小孩,全家人一起住,我在103年09月通過法院卡債更生,但在104年01月時,醫生宣布哥哥肝癌末期,剩2-6個月,讓家屬有心理準備,想請問,如果哥哥這時候把房子贈與給我,這樣房子會不會被銀行拿去法拍抵押走??希望能求個明白,感謝各位的回答,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21 10:53

債務人─您兄長的情形

1.房子贈與給您(理論上應該包含土地持分),房地屬於繼承發生前2年之贈與,仍應列入您兄長的遺產。似乎不必急於此時贈與

2.繼承,包含繼承權利,也繼承義務(債務),您兄長目前36歲離婚小孩繼承人應該是父母二人,如果父母也不在,兄弟(您)姊妹才會變成繼承人。

3.若您兄長購屋有向銀行貸款,則繼承人(未必是您)也會繼承貸款之義務(但現行民法採行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可主張以遺產為限清償兄長的債務)

4.房屋貸款銀行就該房屋抵押權,在如期繳款下,銀行不會就該房屋實行抵押權(一般說的─法拍) 。

 

債務人─您自己的情形

1.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對於所有債權人均有效力,但有擔保之債權人不在此限。

2.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在前,兄長2-6個月可能往生,時間在後,即使您也是繼承人之一(原則上父母繼承順序在先),貸款債務也並非您更生方案應清償債務之一,屬新生之債務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有追及效力,是跟著房屋所有權移轉而跟著移轉。有擔保之債權人本來就不受影響,如果貸款未繳,是可能被法拍的。

 

萬一您兄長真的不幸2-6個月往生,建議還是向管轄法院申報遺產清冊,讓所有債權人申報債權,將債務做一次性的清理,這樣繼承人會比較安心。

一哥 104-01-20 20:17

律師大大

小弟有一些未上市的問題想請教,在幾年前我經朋友介紹認識一位林先生,他介紹我買一支未上市股票(藥華醫藥),一股31.小弟想就小小的買十張當作小投資,而這支股價在二三年前也如他說的一樣漲到一百多塊,後來這位林先生又介紹我二支股票價格大約70..還跟我說如果量大的話可以壓低股價。因為藥華我有賺到錢,因此我就找了幾個朋友一起合資買了不少張,一股大約六十多買到,但目前已過了二年,雖然查了公司。資本額有增加.也正常運行。但朋友去未上市網查了,發現股價剩下二十多元,因為當時為了方便買股,因此他們的錢是入在我的戶口的..而跟林先生買的股票是到銀行直接提領現金給他..現在當時合股的朋友告我違反證卷交易法..而林先生目前公司也不見了.電話也改了..請問 我這樣有犯法嗎?我該怎麼做

bob 104-01-20 11:10

請問
父親在過戶房子之前有過幾百萬債務,已還清
但不確定是否有在進行借款
還清後三年房子過戶給我母親
後來得知如果再過戶前還有債務
在還不出債務時,房子依然會被收走
請問
"當動產過戶他人,未辦理抵押清償塗銷時,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銀行"
是否辦理抵押清償塗銷就不會有這問題
還是一定要有買賣才能完全避免這問題
因為父親不願意配合至聯合徵信查詢那段時間是否有債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遭認定脫產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

2、不論是抵押權或是一般債權都可以主張前開脫產撤銷權益。

3、倘若是買賣方式處理,則必須注意對價是否有顯不相當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玥寧 104-01-20 02:42

律師們您好:我今年剛滿20歲,目前手上的銀行帳戶都是未成年時與父親一起辦理開戶的,印鑑也是一直都由父親保管,其中一個帳戶都是固定匯入我在學校打工的薪資。今天刷存摺時發現存款被提領一空,一問之下才知道是父親趁我不在家時拿走我的存摺把錢提光。本來錢給父親花用是沒關係,但他無業在家沒有收入,都是靠我媽媽一人辛苦工作在支撐,他又愛賭博,我怕的是他提走的錢花在賭博上,然後那些錢是我下學期的學費及生活費。我覺得很無奈,父親也一直不還。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辦才好???在網路上查過了,因為是直系血親也不算竊盜罪,我沒打算提告,只是想知道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他還我錢?然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他無法動到我的銀行帳戶?是另外重開戶嗎還是換印鑑?在未成年時辦的帳戶,法定代理人在這之中有什麼權利嗎?感謝您看完我的問題,懇請您撥空回覆,謝謝您,感恩。

照你的說法去做就對了,必要時更改密碼,提款卡也去更改密碼,應該就OK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屬間竊盜違法,只是屬於告訴乃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訴訟

3、法定代理人只是代為處理未成年事務,您的帳戶內的財產仍然屬於您所有。

4、建議可以終結帳戶另設新帳戶為佳。

 

玥寧 104-01-20 13:11

謝謝兩位律師專業的回覆,

解決了我長久以來困惑的問題,

我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了,

感謝您們=ˇ=

k 104-01-19 00:28
事情經過: 我上星期收到ㄧ通電話,對方是貸款公司說可以幫我貸款, 但因?我沒有財力證明跟薪資證明 所以要幫我做存取,叫我寄提款卡給他 我因為本身工作也是電銷,雖然有點懷疑但想說裡面沒錢又有問公司名稱, 就在星期五寄了雙證件影本、"三家"提款卡證本跟密碼寄給對方提供的地址, 星期日他還有打給我說收到了 直到星期一都沒消息,星期二打給對方沒接 打過去給公司說沒這個人也不是這個地址才知道被騙 目前有報警,做過筆錄 去查過三個帳戶都在星期一的時候有進出記錄已被設為警示 ,總共大約9個帳戶30萬左右, 警察和銀行都說只能等待 手上有的證據有 寄的收據、電話簡訊 請問: 1.我真的只能等待嗎?可以再多做什麼或準備什麼? 2.歹徒有我的雙證件影本和提款卡三張,會不會又把我的資料做什麼壞事? (三張提款卡已掛失) 3.以我的情況,最壞的情況是什麼?有可能無罪嗎? 4.判決書下來前,可以出國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00:46

您好!

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您所述行為很可能會被當作詐欺共犯起訴,被騙錢的受害者也可以找您索賠。出國應無問題,但開庭時一定要能及時回國出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被詐騙提款卡當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大家好 104-01-17 22:10

小弟在去年12月2號逛資訊展時,被某語言教育學院推銷課程,因為對方說有和人力銀行合作補助金,有名額所以先申請,我以為只有補助金,結果是這個課程的貸款,當下有詢問是否先上過一堂的試聽課在決定要不要此課程,對方說可以。

排定12月9號上試聽課,後來有事情沒有去上,之後想說快決定要不要課程,所以排定12月18號上試聽課,排完之後接洽人員說,有空就可以直接去上課了,因為課程已經開始了,當下就覺得很奇怪,所以直接取消說要退課,而對方說等貸款單到之後,帶去現場辦理退費就好,也詢問是否會收取費用,對方也說不用。

之後在1月7號拿著貸款單到現場去辦理,而對方也說明了,需要兩個禮拜的作業時間,而且無法告知能退多少,可能是一半,讓我覺得很誇張,因為我連一堂都沒去,卻要付2萬多塊的錢,而最近也還在找工作,連生活都有些問題了,還要擔心這筆錢該如何籌備。

而1月23號帳單就要開始繳費了,能否告訴我該如何解決這件事情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56

當初是否有與補習班契約?如何約定?建議拿書面資料先出來看看,若認合約內容有不公平之處,自可投訴消保官,乃至於視情形提起訴訟

Mason 104-01-17 05:04

首先感謝貴網站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我是從PTT連結過來的,還請不吝給予專業意見,謝謝!

事情的發展流程是這樣的:

去年7月份時公司要採購一批設備,但被詐騙集團從中攔截更改了郵件內容。

公司一開始沒有發現已經受到詐騙 因此將款項在台灣透過 XX銀行 匯款至詐騙集團提供的"假帳號a" (上海浦東)

2日後與原廠確認沒收到款項才知道被詐騙了,因此要追討這筆款項回來。 但是 XX銀行說錢已經匯出去至"假帳號a"了

解款銀行也已經將款項匯入私人戶頭因此無法凍結、退回(當時說需要有公安的介入才能凍結帳戶)

之後想與XX銀行協調他們都在拖延、找很多理由搪塞會面

約去年10月份時才正式mail回覆說要我們自己去找大陸的解款銀行追討、或者透過警方追查...等, XX銀行不會進行任何賠償...

我們聽到了相當傻眼.....= ="

 

其中相當有爭議的地方是,詐騙集團提供的"假帳號a",是一個錯誤的帳號。 假帳戶a 的 (銀行名稱) 和 (Swift Code) 不相同,照理應該是匯不過去的。 假帳戶a = 上海浦東...       PD.....,  這樣匯應該是匯不過去的。

但是 XX銀行 在未經我們同意、未與我們確認的情況下,幫我們把S (上海的開頭 )加上去。

變成:

帳戶b = 上海浦東.... SPD.....,錢就匯款到這個帳戶b裡面了.....

我去跟他們談判時針對此點特別提出異議~ 他們一開始支支吾吾的,最後他們說是後台作業自動加上去的,是屬於合理的程序。 我說如果您有跟我公司財務做確認,請提供相關證明(郵件、錄音...都可以)但如果沒有的話,就是未依約定匯款至其他帳戶了。

談判後約6週,XX銀行才回覆說要我們自己去處理...

(且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收到相關證明...)

 

我們當時就有立刻報警立案,目前也只能透過台灣警方和國台辦的合作才能進行調查。不過又過了好幾個月了始終沒有進展。

 

我的邏輯是認為:

詐騙行為是我公司跟詐騙集團的事情,這部分是由警方處理。

XX銀行並未依照規定將款項匯入指定項目,因此應該要將款項退回。

 我們只希望能100%退回原款,並未獅子大開口要求XX倍的賠償、封口費..之類的

但是銀行總是一拖再拖找很多理由敷衍真的讓人很反感 只想要趕快把此事了結,不想再與此銀行有任何瓜葛。

想請教專業的人士,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才能追討損失呢?

找金管會? 蘋果日報?

銀行位於台北市,是否也可以找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協助呢?

怎樣才能讓銀行感受到壓力呢?

這是公司救命的錢,我們很著急,先謝謝各位了

還請多多指導

感激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7 09:35

您好,本所另一鄭瑞崙律師有大陸律師資格,在上海也有事務所,現在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

經常往來兩岸三地,在大陸有不錯的政商關係。

可先與本人聯繫研究對策。

賴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檢署檢察官 邵勇維律師敬上

小游 104-01-16 13:36

朋友用他妹妹的名子於2年前開"銀行支票"給我,背面簽他的名子,但日期空白,我於1年半前於另一銀行兌現,行員當時"蓋橡皮日期章"即收下,並於次日兌現;其後朋友發律師函說我"擅填發票日",到法院告我"偽造有價證卷";請問是否有涉 [偽造有價證卷] ?我出庭應如何解釋?

sin 104-01-15 21:09

我們在100年的時候被人家用詐騙的方式吸金(金額龐大),但是檢察官跟法官起訴他們的理由是違反公平交易法跟違反銀行,現在我們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想要討回我們的錢,但是有人提出有可能會遭到法院駁回理由是詐騙銀行法無直接關係,我的疑問是真的會這樣嗎?當初法院說凍結他們的資產有一個帳戶還有很多錢應該會拿得回來,但是後來換了法官審查這個案子又說戶頭沒什麼錢,我們這樣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告訴會比較有利還是提出民事詐欺比較有利(哪個勝算大),若是告民事我們應該要告哪些人(他以上下線方式吸金多人涉案但跟我們收錢的只有一位我應該要告收錢的人還是主嫌和有相關聯的人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該於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必且聲請假扣押

 您好:

可以將全部之犯罪被告列為共同侵權行為人

並應請求返還因侵權行為所受之不當得利

才不受二年時效之限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6 16:06

Dear Sin,

 

建議您先瞭解一下檢察官起訴所用的法條是公平交易法與銀行法之第幾條?由於公平交易法的刑責都是先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始得課以刑責,所以您是否能夠取得起訴書,看一下所用法條為何,才能有效地依循下一步的法律途徑。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104-01-14 20:12

 

姐姐欠銀行錢,銀行法拍她名下的土地,結果被法拍出去了,對方投資客馬上申請變價分割之訴,想請問後續怎麼辦處理?此批土地為親戚20個人所共有(約30坪)而對方所擁有的土地持份不到一坪,而此塊土地是祖先留下,所有共同持有人都不願意賣,對方律師說就是想要賣分錢,可是他只佔一小塊地,想請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變價分割,不能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一定要讓對方變價分割 拍賣此塊土地嗎?感謝 各位律師的回覆,謝謝

 

請問如果此空地有承租給人洗車的契約,是不是就無法變價分割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變價分割分割方法一種,您亦可提出其他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為共有人眾多之共有土地,法院亦有可能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惟共有人可主張優先承購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於所持有持分不多,您們可提出您們的分割方案,主張對您們有利的方案,也可以主張買下對方持有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in 104-01-14 19:27

律師您好:請問發生疑似詐騙及違反銀行法的案件,檢察官已起訴送交地方法院審理中,受害者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想取回損失的金額,如被駁回或判無罪(還可再上訴?),還是要在(法律期間內)另用民事訴訟比較有保障?如另用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會有衝突?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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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首先應確認您是否為告訴人,但若對方刑事被判無罪,確實會直接程序駁回,若您擔心,建議另行提起獨立之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28

您好,刑事附民可免徵裁判費,然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然可以節省裁判費

但如刑事訴訟程序拖延過久就要注意二年時效之問題

再來就是狀紙如何繕寫完善之問題

如涉案金額較高,建議還是委任有經驗之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本所目前即有此類型案件之處理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5 00:48

偶粉擔心是OO贏家的案件,

之前OO的檢察官表示希望大家提告,因為金流斷了,主嫌的策略就是弄自救會讓大家不要提告

我也告知如果偵查沒有提告起訴書犯罪事實如果沒有認定被害人被害事實的部分,

如何提附帶民事求償

不說了。

life comes at you fast 104-01-14 18:53

房子為婚後夫妻兩人共購,共同登記在兩人名下。房貸也是兩人共借,兩人都是主借人(已向銀行確認)。房子購入時總價為1050萬,現在市價增值至約1350萬,房貸總共貸800萬,現在剩約600萬。 如今欲協議離婚,女方要房子。女方認為應該算清楚已還之200萬房貸,雙方各出了多少,女方願意返還男方已出的部份(假設約120萬),之後女方取得房子所有權(同時承擔剩餘之房貸)。男方認為應以類似將房子用市價或雙方協定價格售予女方之概念處理。 想請問男方主張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 又是否對男方較有利? 反之,女方主張的方式是否合理? 是否對女方較有利(對男方較不利)?  若這兩種方式都行不通,讓雙方都能接受的建議折衷方式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可就婚後財產之差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故目前應先就您婚後財產之部分加以規畫之,減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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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可就婚後財產之差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故目前應先就您婚後財產之部分加以規畫之,減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

 您好:

如果私下協商處理,當然以雙方能夠接受之計算方式解決即可

畢竟任何一方都不是笨蛋,各自有各自的盤算

如果協商不成進入訴訟,法院通常會送鑑價處理

本所有多項處理夫妻財產分配案件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如係協議離婚財產分配,兩造間合意談妥即可,如需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Ellie 104-01-14 14:30

日前去航空補習班報名登記課程,當天簽了補習班合約銀行分期合約,隔了3天打電話去想取消登記的課程,卻告知我需要付手續費還有銀行那邊也有一些利息費用,大概3~4千左右。可是我學費都還沒繳一毛錢、課程連一堂課都沒開始上,就要我付手續費?

對方說他們因為有些行政費用已經繳了,而且合約上都有寫。我知道當時應該要更仔細看合約內容的,但補習班也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後來對方要我近日安排時間過去現場辦退,簽一些手續銀行的東西,他說銀行那邊需要我本人親簽,不然拖越久利息會要付的更多。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真的必須付那些錢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1-19 09:52

請直接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小溫 104-01-14 14:09

各位律師您好:

父親於民國93年底過世,並留有遺產一塊土地(當時價值50幾萬),立即辦理限定繼承,經法院裁定公示催告,也登報並呈送法院,之後無銀行報明債權土地我與我弟各繼承一半。

民國97年,因我父親身前有向大姑私下借錢,經我們同意將繼承土地過戶給大姑(無金錢往來)

直到去年103年底,中國信託寄信表明我父親身前有卡債11萬(3萬消費款+8萬利息),要我們償還,我們沒有理會。

今年104年初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大概是要從我們繼承遺產範圍支付債務,我們依法在20天以內向法院呈送民事異議書提出異議,目前就是等銀行調解訴訟

問題1.依民法第1162條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賸餘遺產應該是指繼承的那塊土地 現在問題是土地早已在97年過戶給別人 銀行要如何行使其權力?  對我們繼承人的私人財產進行扣押嗎?

問題2.假如有意與銀行調解,可否表明只償還"消費款+利息計算到繼承當天"? 有沒有法規依據?

問題3.假如之後又有五家銀行來表明其債權 是否就又要應付五次? 這樣也太麻煩了吧...

以上 煩請各位律師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14:59

您好!

已經將繼承遺產過戶,則代表無賸餘財產銀行已無法再行使權利,當然前提是大姑的債權是真的,過戶償債後已無剩餘。銀行不能扣押繼承財產。 沒有依據,利息要計算至清償日。 要逐一處理,但因已辦限定繼承遺產沒剩餘就不用還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