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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 103-10-13 23:41

我的身分是管委會的財委,
因為一次存款不足造成支付薪水支票(金額3萬內)跳票,
銀行堅持當天有通知我,但是我完全沒有接到電話,他們應該是打給負責人.
雖然最後支票的錢在隔天一早補回了,目前支票狀態也註記了,
但是負責人卻因為一次跳票而造成信用不良,雖然信用卡已經復用.
現在銀行很強硬的說不會在發空白支票,除非我們更換負責人,
但是目前管委會已經表決讓目前負責人繼續連任.
雖然目前看起來都處理完了.只要更換負責人名字,
但是負責人因為這起事件造成他徵信信用不良留下紀錄~
徵信中心及票據所應該都會留下紀錄,雖然幾年後會消除的樣子~但是這間銀行部分應該會一直有這筆紀錄. 會影響貸款額度及申請時間.
請問如果他要提告,我會怎麼樣?我現在很無助.再麻煩回答了~感謝!

sandy 103-10-13 10:33

兩年前購入天馬藥業集團的債券

業務說是保本型的債券今年已到期 但公司一直拖延本金無法贖回
下面是天馬的行銷內容
不過事實上手上拿的憑證好像沒有說明擔保品為何指有提及托管銀行為加拿大銀行。現在發生糾紛才發現該債券是非法的金管會可能也無法可管。請問該怎麼辦呢? 業務有說幫我們的資料交給檢調單位,可是感覺後續資金追回的狀態遙遙無期。現在下一步動作該怎麼辦呢?

 

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向社會大眾籌措資金所產生之債務,由於其金額大、期限長、債權人多,為保障全體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之利益,受託人加拿大皇家銀行與天馬基金管理集團公司訂立契約受其委託,為將來所有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享受共同擔保利益的目的設立信託。加拿大皇家銀行作為受託人,為所有天馬保本債券基金債權人取得擔保權,並為這些受益人按照信託合約管理與處分投資,並就天馬保本債券基金有關之事項,對委託人天馬基金管理集團公司行使查核、監督權之人。委託人若按期清償公司債本息,則因信託目的已達成,信託關係歸於消滅。但如委託人違反信託契約,不履行清償公司債本息的義務,或給付遲延時,則行使擔保權清償公司債債權人。

根據加拿大信託法及稅法規定,企業為活化資產,可將獲利或現金流入穩定的資產或業務經由收益型信託予以切割出售,對受益人來說,優點是標的資產產生的獲利不必課公司所得稅,具節稅功能,且90%以上的收益須以現金股利方式每季發放給受益人。
收益型信託商品在加拿大已盛行多年,根據統計,加拿大的收益型信託不僅能每季配息,且過去十年現金殖利率平均為9.15%,高於10年期政府公債。

您好: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若對方為非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地下投資公司,已經構成違法吸金的行為。雖然業務有說會將資料移給檢調單位調查,但為確保不是隨意應付您,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到地檢署提告或是調查局檢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業務及公司提出刑事詐欺侵占背信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c615 103-10-22 02:31

版主,您好:

我現在也碰到一樣的問題了

看來這家公司真的有問題

請問您有找到什麼解決方法了嗎?

我也好想將全部的資金拿回來

 

sandy 103-10-23 00:05

 目前正在等總公司的正式公文,聽業務說公司內部近期會宣布解決方案

但我也很怕ㄧ拖再拖

sin 103-11-25 10:29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目前正在等總公司的正式公文,聽

sandy您好:請問您有收到總公司的正式公文或者消息?謝謝!

sandy 103-11-25 10:34

 他們說公司未來會上市,可能將手中所投資的資金換成股票。但仍然未收到正式文件..

sin 103-11-25 13:45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我聽到的消息也是這樣,請問您是在哪個縣市呢?可以跟您要email嗎?謝謝!

sandy 103-11-25 14:08
回覆 sin 的發言內容:
 sandy_0115@yahoo.com

 

sandy 103-11-28 13:32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email更正 :sandy_0115@yahoo.com.tw

 

李小蓁 103-12-19 17:17

請問版主目前處理的情況如何了呢? 謝謝~

李小蓁 103-12-19 21:50

各位好,

我也是約在10月中下旬接到業務通知,天馬不再支付利息,且本金也不能還,一樣是說兩年後會有一間「科爾興生技股份有限公 司」會上市櫃,到時候可以換股票,當時我說要解約,對方只說沒辦法。後來想再約該業務的主管再詳談,沒想到等了兩周,毫無音訊,不得已,只好寄發存證信函給該業務的公司負責 人,果然兩天後,公司負責人終於肯出面談了。沒想到,談話中對方堅持這份合約與他們公司無關,而且完全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並表示天馬藥業的負責人已經被捕,資產被凍結,已沒有錢可以償還(我們有錄音,也有事先告知對方我們要錄音),後來我們也問,是否將債權轉移到「科爾興生 技股份有限公司」,這樣對我們也算有點保障,但是對方表示不行。最後我們提出,希望12/19之前給我們一個有保障的解決方式,但是對方只傳了手機簡訊, 還是堅持與他們完全無關。如今期限也到了,對方始終沒有提出解決方式,我們實在是沒辦法了,準備委託律師提告

sandy 103-12-22 09:55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日前與幾位受害者到地檢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窗口辦理,受理後由內勤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訊問,並由書記官製作筆錄。目前還沒有請律師,還不知從何告起。

李小蓁 103-12-22 12:48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你們是在什麼地方?我在台北。

我們這周就會找找看律師,我會問問是否可以一起都去聽聽律師的意見。

sandy 103-12-22 12:50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我也在台北
細節可用 sandy_0115@yahoo.com.tw ?跟我聯絡
jjc 104-03-06 23:03

大家好:

我也是遇到同樣問題,天馬一直沒和我聯絡,不知你們是否其他消息或進一步的動作,我人在高雄,謝謝!

jjc 104.03.06

小林 104-03-10 12:32
回覆 jjc 的發言內容:

大家好:

我也是遇到同樣問題,天馬一直沒和我聯絡,不知你們是否其他消息或進一步 ... (恕刪)

 我人在花蓮,也一樣是受害者.天馬問題可否mail 聯繫

ming10142099@yahoo.com.tw小林

孟小姐 104-03-17 11:53
大家好,我也遇到一樣的情況,想知道目前大家處理的狀況如何呢?我人也在台北。 我的email:ruthmong1230@gmail.com
回覆 李小蓁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

我也是約在10月中下旬接到

小林 104-03-17 21:35

天馬債券購買時有附PN即債權承諾保證書

如今在公開?明書上載明兩三年內無法贖回已違反約定 

是否集結眾受害者聯合提告較具影響力

Carol 104-03-25 10:45

請問有人是朝聯合提告這個方向走嗎?我的業務說告了也只是清算他們的資產,但他們資產也不多即使全賠了也拿不回多少,那請問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呢?我覺得等那兩年後的子公司上市換股票根本是拖延戰術,他們現在雖然還在運作,但如果後面撐不下去了宣告倒閉或是掏空落跑,那錢更是一毛都拿不回來耶!

我的mail是s290331@yahoo.com.tw,版主我有發mail給你了

小林 104-03-25 13:15

 大家好

曾請教多位律師情況都不樂觀

只?被詐騙

公司在海外未受金管會管轄

就算三審告贏也不一定拿得到錢

只知該案已入調查局偵辦中

除了難過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才好

花蓮李小姐 104-04-13 13:24

 怎麼辦 我家人也被騙

我媽是在一個賣假藥的老人會場認識一個大鈺國際的經理人 吳姍融

他也是說甚麼一年可以拿24%利息 我媽把他退休的老本全部都砸下去

以為可以發財

我媽70多歲 他是那種連生病都死不去看醫生省健保費那種人

馬桶大便積到惡臭才沖水,省水費

辛辛苦苦存了錢 全部都被  吳姍融    推銷買不清不楚的境外債券話術影響

當初要贖回 還跟他說後面好多人排隊搶著要 甚麼的 錯過那個贖回的時機

 

現在他老人家一輩子存錢  就這樣沒了

有沒有人可以幫助

真的求助 沒人可以求了..........

小林 104-04-16 13:26
回覆 花蓮李小姐 的發言內容:

 怎麼辦 我家人也被騙

我媽是在一個賣假藥的老人會場認識一個大鈺國 ... (恕刪)

 

小林 104-04-16 13:27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花蓮李小姐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建議去報案或送檢調單位

身邊被騙的人真的很多

 

LUCAS 104-05-29 13:24

 請問一下  版主還有各位是跟誰買的...是不是經紀人公司阿??? 請問現在處理狀況如何阿...我人在台中 也是同樣問題  謝謝

曹哥 104-11-10 21:26

我也是跟苦主一問題,希望有強有力的律師,司法人員,能協助我們。

johnny 105-01-16 21:34

請問現在處理了怎樣,都沒消息

阿奇 103-10-12 21:29

我在今年2月時租了一輛機車當時是長租以15天為繳費一次且是先使用後付款.第一期15天到時有付款且繼續租用.可是第二期到時有通知車行要繼續租但租金慢幾天付.無奈手頭不方便拖到第三期也過期後沒幾天車行派人將車遷走.並告知款項要去處理不然上法院就很難看.我也答應有錢時馬上去處理可是我是獨自扶養2個小孩加上那時工作又要償還銀行貸款一直未清償到現在10月初收到法院來的傳單被告侵占.請問該怎麼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侵占犯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僅屬單純民事糾紛之情況

應該不會有所謂侵占罪之問題

不過既然有欠錢好最好還是能和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基金會的扶助律師有規定要執業兩年以上才能擔任

有一定之辦案經驗

大帥 103-10-12 10:00

你好請教問題.我朋友車子過戶於我名字.然後向車貸中心貸款.因為她信用不好所以車子過戶於我向車銀行貸款.車子她留下自己開.結果我收到稅金.罰單等還有銀行的每月催逼繳款電話.朋友當出說明她會付款.結果我請她出面趕緊繳費.躲避不繳稅額.罰單錢....等請問我要如何自保.請他把車子過回自己名字拖拉一年多.現在又躲避不接我電話.請教要如何求司法解決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4 09:22

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出面繳清貸款與罰鍰,若您有代其清繳貸款、罰鍰等,則可核算該數額向法院聲請對您朋友發支付命令

daniel 103-10-11 15:18

一、事發時間:
103年8月24日
二、案件描述:
1.本人於103年8月24日中午左右以網路帳號xxxx0560透過奇摩拍賣詢問出賣人於奇摩拍賣帳號之一Y8362186700的商品,其商品編號 100004848372的CARTIER 卡地亞 SANTOS 100 自動機械 白色 膠帶 女錶,且在觀看其產品敘述內容約9成新及其他客戶問答後,與出賣人相約面交,因工作時間,故約定交易時間在當天傍晚6:00,地點約於新店富邦銀行前,因約定時間為交通尖峰時段,故本人到達時間約為18:20左右,後在交易過程中,楊小姐取出產品配件與本人核對,且詢問本人購買用途,本人回覆為贈送家人的禮物,此時楊小姐主動告知因此表為白色錶帶,並告知周五剛回微風卡地亞專櫃鑑定保養,因非新品故錶帶有些微髒污泛黃其他全無問題,如要送人建議送保養錶帶,並取出手錶讓我看髒汙處,但當下天色昏暗,且本人已有更換表帶之想法,故回覆"沒關係,我原本就要換新表帶了",隨後將95000元交由楊小姐並顧及對方安全,請他上他的車點收無誤後再將表交於本人,隨後取得手錶後便離開新店並與本人小叔(小叔具有鐘錶業相關經驗,且本人堂哥經由小叔介紹學習成為縣國際鐘錶廠師傅)相約於小叔之萬華店面檢查鑑定品項,鑑定後發現錶帶如出賣人所述有些微髒污及泛黃狀況,而進一步更發現錶殼及龍頭有嚴重損傷,與拍賣網頁上問答中的錶面無刮痕近全新回答及產品敘述9成新落差極大,當下與楊小姐聯絡,其回覆為她送回原廠時師父並未告知此狀況,並請本人拍照傳給出賣人看,在傳完之後也電話聯絡,當時本人曾要求前往與楊小姐會面檢測,但對方已有約為由且9成新認知個人不同拒絕本人前往,其後本人要求相約隔天在本人會後於期之前保養之卡地亞鑑定,對方答應如鑑定撞擊損傷則出賣人將負擔維修費用,之後為維護本人權益本人及對此產品下標,隔天上午對方卻傳訊告知本人無法前往,在本人與對方傳訊溝通後達成協議由本人自行先送往對方保養之專櫃檢測且出賣人願意負擔損傷費用,在下午2點本人即將物品送至專櫃檢測報價,並傳送單據與出賣人,期間曾詢問專櫃人員,此表的保養紀錄,但無法查詢到紀錄,且之後在第一階段報價經師傅及專櫃人員鑑定,此表經過撞擊造成損傷且龍頭龍針影響機芯造成機芯運走誤差值大且防水低於標準值,建議做全面保養維修,在對方收到報價後便取消本人下標,而本人提出建議完成下標手續維護雙方權益的要求並請對方回覆後,對方傳送的回覆訊息內容卻表達他工作時間不很自由,沒時間處理私事,訊息有空就會回,並質問我有甚麼問題嗎;當下本人感到不安便查詢其拍賣網頁及相關互聯網社群,判斷其為個人專業網路賣家,且曾發生老舊商品卻9成新賣遭退貨且雙方產生爭執之類似事件且因個人工作類別得知出賣人房產曾遭假扣押一事,基於上述理由本人因擔心權益受損,但需顧及買賣誠信原則,曾提出先取回2/3款項之提議,以保證如商品回復如拍賣網頁所述狀態在完成交易,且商品仍寄放於卡地亞專櫃已示本人清白,但經過一天仍無回應,本人再次提出希望能先取回款項,我則歸還商品提領單據,商品回覆後再行交易之要求未得回應,本人也於8/30中午於板橋取得對方名片確認地址及其他聯絡方式,之後再與出賣人的來往訊息紀錄中約當天14:00左右對方告知傍晚將與老闆因公出國一周,隔周五回國,由於本人上班地點接近機場便提出前往會面處理相關事宜,但遭對方拒絕並告知將入出境處,且對方相當強硬告知本人是基於禮貌不能不回應,但不能接受本人聯絡影響其工作,對方處理方式只給本人兩種方式1.支付15000折抵,2.待原廠修復至95成新後照價匯款之後便無法聯絡上對方;基於對方曾販售與敘述不實物品產生爭執事件及對方對本人態度強硬且避不見面,本人傳訊息要求對方回國後先返還買賣價金之處理方式,期間也曾釋出善意傳送原廠回覆95成新的報價單給對方希望仍能完成一筆皆大歡喜的交易,但對方回國後至今全無回應,更將本人於訊息上封鎖,拍賣留下的電話也都拒接,直到本人寄出存證信函後才收到對方回寄的存證信函,回朔之前時間以本人取得名片及對方工作結束時間推算,本人懷疑對方欺騙本人並躲避與本人見面處理,且對方為個人網拍業者何來老闆及工作時間不自由之說,加上對方曾有產品敘述不實交易以及曾遭價扣押之情況,更在訊息中提到"精品交易若整理新就不須賣",本人開始懷疑出賣人由始至終皆清楚此商品損毀之情形,基於以上所述想請教律師接下來該如何處理以還本人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比較接近消費糾費,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要提起詐欺告訴,因為您的敘述不是很完整,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daniel 103-10-13 15:10

感謝律師,那想請教若要打民事關於瑕疵保固的案件需要請律師開庭嗎,對方曾遭假扣押,且已回我的存證信函看來根本不以為意,若可請律師開庭,如勝訴,是否可要求賠償原買賣價金及官司及律師費用

傻瓜 103-10-11 05:28

三年前因借貸關西,c先生要我開公司跟他<他家開的公司>配合

然後再慢慢還我錢,還說了一堆跟後來不符合的謊言

我笨到聽信他了,也讓他負責採購,他爸來當老闆,我們負責業務...

一開始他就先再找銀行的人讓我設定房子貸款支票

期間我有說不要做了,但他又講了一堆讓我繼續下去,而這段時間我已經負債累累了...

這三年來有賺有賠但就算有賺他也會再借走

要不然就是讓他派來我這工作的小弟<那小弟還是他家另一間公司的負責人>把貨款偷挪用給他

而這期間他還陸續跟我借了一百多萬都沒還!

一開始我因為錢轉不過來跟他家買貨,他就先介紹了某間銀行的經理,

而經理再介紹朋友給我要我設定房子借錢

借的時候就先預扣利息,每個月利息是三分,後來才知道這就是高利貸

現在我好不容易跟銀行借錢再把高利貸還掉.

我想直接告他,但我還有支票壓在他那,而且我不知道要告什麼才可以拿回一部分的錢

後來知道他是詐欺緩刑中的人,我如果按鈴申告他依然不會即時被關嗎?<是他說我就算告他也是拖時間>

蘇子良 (馬克) 103-10-14 14:28

 妳的案例看似頗複雜,若單純以民事請求返還支票恐緩不濟急,若有其他資料可研究是否逕刑事偽造文書侵占詐欺等告訴,以上建議請酌,謝謝

傻瓜 103-10-14 23:3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妳的案例看似頗複雜,若單純以民事請求返還支票恐緩不濟急,若有其他資料可研究是否逕刑 ... (恕刪)

重利罪的部分不成立嗎?還有他一共跟我借了160幾萬都沒還過,之前開給我的支票跳票,這樣也不違法嗎?

今年最後一次交易是他跟他們公司的人串連要我買別家大公司的國外貨,當下我已經拒絕了,但他後來還是下訂,而且貨到與照片完全不輔合在來是我後來網路上查詢發現他們所謂大公司的貨其實是一名國外涉嫌詐欺的貨當下他們說了一堆理由而不讓我退貨,錢也再下貨當天要我全額匯到個人戶(當時他說有問題他全權負責),請問這樣他們也沒觸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能涉嫌偽造文書、重利、詐欺罪嫌,不過您的論述有點亂,且必須依據您可以提出的證據釐清如何告比較合適。

2、有關於對方緩刑的部份,必須等到判決確定之後才會撤銷緩刑

Sam 103-10-11 00:17

請問律師,今年四月初我與室內設計公司簽訂一室內裝修契約,有紙本且雙方各一份,皆蓋有公司負責人章與騎縫章,因九月房屋即將完工,所以聯絡公司可進場施工卻找無公司負責人,後來得知公司負責人已經不知原因斷絕對外聯絡的方式,原先的電話也不再使用,公司也人去樓空。於簽約初,因契約明定需預繳一筆訂金(40%),我使用網路銀行轉賬,匯入契約中註名之賬戶,請問現在我有哪些選擇或動作可以進行以保護自我權利。

 您好:

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履行契約

如對方逾期仍不履約,則可對其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約,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可請求解無契約損害賠償;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廖小姐 103-10-10 20:40

各位熱心ㄉ大律師 您們好:

雙方是協議離婚,2個小孩1男1女,男生96年7月生,女生97年12月生,在101年12月以調解過一次,從101年12月開始每月需匯2個小孩各2500.-,
我從101年12月開始匯到102年8月,與同年12月,及103年2月,共匯ㄌ各11次給小孩,因前夫不讓我帶小孩回來過夜,調解內容是每個月第二個星期六能帶回過夜,
從102年8月後就不讓帶至今,而我每次回去看小孩,小孩都叫我破盤子,有2次很清楚ㄉ錄音,我內心 精神 心思 受創嚴重,
自己生ㄉ小孩竟然會如此ㄉ稱呼自己ㄉ媽媽,每每想起眼淚流不停,椎心至痛,小孩都前夫和他媽媽一起帶,
    懇求  請教這樣有構成損害名譽嗎,
且買東西回去看小孩,只要有前夫在小孩就不敢叫我與親近我,已將近一年無法帶小孩回來過夜ㄌ,
這其中也記過存證信函強制執行都還是不讓我帶回過夜,在思念小孩ㄉ深淵哩,再次申請調解,內容每個月第二周星期六下午8點
起至星期日下午六點止;每個月第四周星期日上午9點起至下午1點至,另寒暑假個另增3天,
    懇求  請教前夫如沒按照調解內容
小孩到指定ㄉ地點時,之前帶不回小孩時去小孩戶籍當地派出所要備案警員已無法備案回絕我,那我要如何存證,,
    懇求  請教現前夫已101年調解筆錄未執行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公司10月7日收到,金額$862,500.-,及執行費6,900.-
發掘到小孩20歲ㄉ金額不符
    懇求  請教數額有爭議,於命令送達翌日起10日內提出書狀,程序該如何做
    懇求  請教執行命令寄到公司,可不理會嗎,
    懇求  請教我之前有欠銀行卡錢都沒處理,目前有工作,哪我能如何處理,
    懇求  請教前夫ㄉ與銀行ㄉ能一併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金額一般來說不會錯(可能是有加計利息了),倘若真的錯誤,可以提起異議,必須提出異議狀。

2、公司拒絕理會,債權人可以向公司執行。

3、可以在與銀行協商。

4、銀行倘若也有執行名義,可以聲請一起執行。

5、子女的部份,倘若對方仍拒絕交出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對方惡意灌輸錯誤觀念給子女,可以爭取改訂監護權

 

 

 

 

 

 

 

 

 

jinyi 103-10-09 22:23

先謝謝各位法律專家:我有一個同事,從102年10月到103年2月事發止,長達4個多各月對我進行竊盜,現金部分他自己在警察局就承認了12次(其實不止12次,因為我就覺得自己錢不止不見12次),其中第一次偷的最多,是整個包都給我偷走,裡面有美金1000多,人民幣5000左右,還有港幣,澳幣,泰銖,新台幣等等,最重要的還有我搜集多年的一些多國稀有貨幣,折算後光第一次就有8-9萬左右,4個多月加起來盜竊我現金總共12萬左右。在盜竊現金的同時他還把我掛失後新辦的銀行卡的賬號跟後三碼記錄下來,在GOOGLE商店線上刷卡購買遊戲點數,盜刷部分是13次,每次1千多,損失1萬3千多。所以筆錄上面就是竊盜現金12次,盜刷信用卡13次。

現在想請教幾個問題:竊嫌食髓知味,每次都是用同樣的手段來進行竊盜,只是時間不同,這樣法律上是按一罪來處理還是按數罪處理呢?他的刑期最少是多久呢?如果沒有前科4個多月不斷的偷我25次,有緩刑或不起訴的可能嗎,有聽說是按一個竊盜只用加重二分之一,是這樣嗎 謝謝

另外我第一個錢包裡面的所有東西,現金,外幣,健保卡,駕照,各種會員,銀行信用卡等等,竊嫌都給我丟掉找不到了,最主要的是我錢包裡面的那些多國稀有貨幣都是我好多年一點一點搜集起來的,竊嫌也承認這些貨幣他拿去賣了,而且價格都很低的就賣了,可是我並不知道也可以說忘記裡面都有那些,價值到底多少,請問這樣該如何跟法官講求償

最後一個問題是我要向他求償多少,我有申請假扣押,結果是他沒有任何財產,但是我還是要主張,偷我這麼多次對我的傷害極大,而且導致我夫妻關係不和,經常跟她說錢不見,那幾個月我老婆天天都懷疑是不是把錢貼外面女人,為這個經常吵架。想請問求償多少才合適,20,30,40,50萬,那個數字法官比較會支持,請各位大律師明示,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是在密接之時間點內接續為同一犯罪行為因而被認定為接續犯,否則仍舊是一罪一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nyi 103-10-09 22: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是在密接之時間點內接續為同一犯罪行為因而被認定為接續犯,否則仍舊是 ... (恕刪)

 你好,比如他在12月31號從我錢包偷了2000塊,1月2號用同樣的手法偷500塊,又1月3號線上盜刷信用卡1000多,然後1月4號又同手法偷錢包現金1000塊,1月6號再盜刷信用卡1000多,請問這樣是算蜜接之時間點還是一罪一罰,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09 23:16

您好,以以前偵辦案件的處理方式會起訴數罪(九十五年七月以後連續犯已經廢止)

盜刷信用卡的部分,會被認為是詐欺(如果有簽名偽簽的部分,會還構成偽造文書

一罪一罰若未和解可能宣告刑各罪在六個月以下,執行刑會超過六個月。

以上僅供參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若是您所稱之情形,不會是接續犯(若是接續犯比較典型的例子是:某日,學生a進入教室,連續偷了分別屬於不同人的錢包),所以會一罪一罰。 

jinyi 103-10-10 11:41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以以前偵辦案件的處理方式會起訴數罪(九十五年七月以後連續犯已經廢止)

< ... (恕刪)你好,先謝謝回復,想請問一下:他偷現金是在4個月當中不同時間的得手12次,然後信用卡是用網絡盜刷的,連卡片都不需要,只需要輸入帳號跟後3碼就可以消費了,所以不用簽名,這樣不同時間的有13次,想請問這樣是算詐欺還是竊盜,另您?的6?月是一罪6個月還是這所有的加起來6個月,目前不要?和解,連道歉都沒有,也沒有償還分文,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11 12:07

刷卡的部分,因為被害人是刷卡銀行及商家,所以會認定是詐欺

應該各罪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會超過六個月以上,但是還是可以易科。

例如各罪都宣告有期徒刑二月,如易科罰金,以壹仟元折算一日,共三十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一年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壹仟元折算壹日。(我剛好也有一件在高雄地檢署處理,共計盜刷壹佰二十次)

若有疑問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週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在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蓓蓓 103-10-09 11:22

律師您好


102年5月份媽媽從爸爸聯邦銀行帳戶匯款55萬至全球人壽(保單還款),匯款完後媽媽也親自去了全球人壽,因為媽媽在12月份身故,事情都是媽媽在處理的,還款單據也找不到。


103年1月份去全球人壽查還款紀錄,查不到任何紀錄,有跟他們說媽媽有親自到全球人壽怎麼會沒有紀錄?要求調閱監視器他們一句沒辦法調就解決態度非常消極……因為查無紀錄也不知錢到哪去了,爸爸又再一次還款給全球人壽。(事情都是媽媽在處理所以爸爸忘記媽有到聯邦銀行匯款,直到保險公司叫爸爸去聯邦銀行調匯款紀錄才想到)


103年10月爸接到全球人壽業務員的電話說他們查到在我爸名下有一筆帳是從聯邦銀行匯過去的,要爸本人親自到銀行調匯款單,爸問業務員那筆帳是多少錢?業務員說還不確定是你的,會不會只是同名同姓而已?(ID是拿來裝飾的嗎?)還是匯款單沒寫清楚才會這樣?


爸調出102年5月份的匯款單,上面寫的非常清楚匯至全球人壽55萬,保單號碼跟保戶名稱都寫的很清楚,聯邦行員說全球人壽要到郵局調閱匯款單才可以看到詳細的內容,但全球人壽之前沒有查,多了一筆帳也沒有去查匯款單,嚴重的疏失導致我們權益受損,請問律師我們可以如何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0-09 12:49

您好!重複還款的部分,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是想要主張退還繳納之保費,還是主張保險有效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已可證明當初確實有繳保險

則應可依保險契約規定請求保險金及遲延利息

亦可請求返還重複繳交保費之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udy 103-10-09 07:39

我男友因為貪快而相信南部某代書可以替他辦貸款,

對方也告知會匯入一筆錢到戶頭讓銀行查帳,男友也相信他

(男友並不到這已經構成詐欺)

而立即寄出帳戶影本,提款卡,雙證件影本

寄出後隔兩天就接到銀行來電,戶頭已變警示帳戶

當下也到警局報案,但警方已嫌疑人身分把他的案件送出

之後也收到其他警局的到案說明通知

目前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起訴他

在2013/10/16下午要與被害人調解及開庭

那我想知道改如何幫他可以判緩刑

我也清楚要判無罪的機會很低很低

律師是一定要,但目前他還有小孩要養根本無法負擔律師

也無法申請任何扶助

我到底該怎麼幫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因為遭利用,還是可以提出因為誤信申辦貸款,所以帳戶被用作詐騙之用。

2、但是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如當初如何知悉這個代書代書的相關資料、雙方聯繫的相關證明等。

3、倘若無法提出證明,而可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話,還是可以嘗試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10 15:12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快得憂鬱症 103-10-09 01:29

去年我從交友網站認識一名男子,兩人以skype聯絡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對方天天以聊天方式噓寒問暖,本來約了日期要見面,

結果在約定日前一日,對方臨時被公司派去廣州出差,

後來他告知自己是博弈遊戲的工程師,要轉往澳門看機台,

有一位很照顧他的台灣人是澳門賭場經理,很想幫他早日成家立業,

因公務上的職權可以掌握大樂透、今彩539 的明牌

為了要讓我們有錢結婚,要用我的名義成為領牌會員

之後天天打電話給我,要我轉帳的名義有會員費、領牌費、預付中獎金額

….等等,當時我也真的是被沖"婚"頭了,以為她是真愛要和他共患難

他因為簽署保密條款不能帶手機與外界聯絡,家人都在國外

過程中都是我自籌錢,預借所有的信用卡、辦了現金卡、賣了機車(我還沒買過汽車),

典當了父母要給我結婚的金飾還向公司預借薪水…….加加總總共124萬。

等我再也籌不出任何一塊錢時,他從”skype”蒸發,天天打給我的經理也變成空號,

最慘的是我沒見過人,連聲音才聽過兩次。

我月薪才25k,為了還債白天工作十小時,晚上還去速食店兼差打烊班,只為了多賺幾千元,

每天睡不到幾小時。一度我真的很想輕生,看著朋友透過網路交友、電玩交友都順利結婚生子,我卻遇到詐騙集團,日以繼夜地工作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更別妄想再和人交往結婚

 好在有一位好友一直支持著我(當初我也跟她開口借了五萬元)

一年後的現在,我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所匯的款項,都是在同一人的名下(W女)

被告也是透過網路交友被誘拐提供帳號、密碼,淪為人頭

法院的判決是雖然被告(W女)將存摺、提款卡寄交詐騙集團成員,然無積極證據證明具備幫助詐欺的故意,是被告辯稱其無幫助詐欺之犯意,尚堪採信。

刑法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第301條第一項 的法源判被告”無罪”

隨即我提起上訴,如今高等法院也願意受理我的上訴,但我沒有任何法學常識

馬上要開庭了,我想請教法律專家協助我該如何舉證被告,多少要回一點血汗錢

p.s 我真的不懂銀行不是有每日提款的上限嗎? 為何詐騙集團可以全部順利領光

     當初我在警局報案時,警員有說這帳號早就是警示戶,為何不被凍結

     讓我一再匯款被詐騙集團領走匯款

 

    急~  急~  急~跪求專家幫忙提供快得憂鬱症的我一點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人頭帳戶的部份,目前法院對於檢察官的要求有日趨嚴格的趨勢,不能只是因為有帳戶資料等就認定是共犯。

2、倘若要協助上訴,請檢附判決書,以利分析。

 

 

李欣 103-10-07 15:44

我在103年5月份購買了陽光書局的教材 當時那位業務員自行到我家來推銷他們公司的教材也只拿了兩本步書一支點讀筆跟投影機  他告訴我這教材可以用很久 我以為只是單單的幾個東西而已 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字  然而過了幾天貨到了也沒有收據  當下我有告那位業務員說 目前經濟不穩定物品也不適用 我要退貨 那時還沒有超過七天 他跟我說不能退就是不能退  我不知道這教材包含了幼稚園小學的書本然而這不是我要的 我告訴業務員 他就說東西也拆了 不能退 但是一大四小的步書還有卡片是他拆開的  其他的東西完好如初 沒有碰也沒拆  然後我越想越不對我打電話給他們的公司 他們說確實七天內是可以退的 但是已經超過時間了 因為這筆錢總共是99000每個月要付2750 我沒辦法多支付這筆錢  我想把東西還給他們 貸款銀行又一直催繳  我沒辦法 我打電話到1950跟他們說我的狀況  他們叫我寫存證信函寄到他們公司 在前幾日已寄存證信函到他公司了  現在我要到消保會線上填寫申訴書  我該如何填寫?可以幫幫我嗎?謝謝

Damon 103-10-06 22:43

Dear Sir:

 我被一位經由同事而認識的一位梁小姐騙走60萬,一開始梁小姐叫我去信貸六十萬出來投資房子,每期要繳交給銀行利息跟本金,梁小姐說會付款,叫我不用擔心,且他也簽了六十萬本票給我(想說是同事的朋友,就相信他了),貸出六十萬後,梁小姐繳了3期在也沒有繳了,貸出六十萬給梁小姐的這段期間,我有跟梁小姐要過買賣合約契約書,但梁小姐說一開始我說不要契約書,現在也沒辦法給我(那時梁小姐有說要給我契約書,但我想說同事朋友應該不會騙我,所以我跟他說不用了,後來想想還是要有保障,還是跟梁小姐要契約書),後來我有問梁小姐我所投資房子買在哪,梁小姐說會帶我去看,結果都藉由忙碌而推拖。

在梁小姐沒幫我繳交信貸的時候,那時他當下有一台車子,我有請他將車子賣掉將欠我的六十萬還給我,一開始梁小姐說好,但最後梁小姐將車子過戶給他妹妹,後來有跟梁小姐說若不還我錢我會提告,梁小姐說若我提告,他將不還我錢,當下我很生氣,立刻去警局備案告梁小姐詐欺,我也詢問過我同事,他會幫我做證當我的證人他有欠我錢,但目的我想告他詐欺,因為告民事的話,我怕梁小姐已經脫產了,所以....

我想請教律師我告梁小姐詐欺是否能成立??

謝謝

 

 

 您好:

1.建議您應先蒐集對方有向您告知要投資動產及您有將金錢交付對方之相關證據

  (如email、錄音、匯款紀錄等),方較有可能可以對其提出詐欺罪告訴。

2.向警局提出告訴應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Damon 103-10-06 23:43

目前有去銀行申請信貸六十萬出來記錄,其他證據只有證人證詞,法院的傳票已收到了,之前有跟梁小姐追討欠我的六十萬,聽梁小姐口氣,感覺不怕民事訴訟(懷疑梁小姐已脫產),想說需要加強哪部分可針對梁小姐的刑事訴訟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相關證據,如對方之錄音投資契約,若您與對方之間尚有委託投資之關係存在,或許亦有構成背信之可能,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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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3-10-06 17:22

我跟我先生打算協議離婚,有兩位未成年子女都超過17歲。我之前在小孩名下各別都有贈與銀行存款,基金及股票。在擁有共同監護權下,這些小孩財產,父親是否可以隨意動用或領取?另為剩餘財產請求權是否會將小孩名下的財產計算在裡面?還是只針對我名下的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子女的特有財產,必須由父母共同管理,且必須是?了子女的利益才可以處分。

2、         基本上就是針對您的婚後財產

3、         子女財產部份,在合理的範圍內,不會被納入。

4、         建議可以詳述,以利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08

子女財產跟你們夫妻財產分配無關,

若是共同監護,動用子女財產需要雙方同意

103-10-05 20:46

請問:朋友跟中度智障借錢算詐欺嗎?他到銀行領錢借我朋友算我的朋友侵佔嗎?如真被刑會怎麼判?謝謝 。

Apple 103-10-05 16:26
您好,想請問ㄧ下,親友向朋友借錢,但對方利息過高,導致還錢ㄧ直還不完,以10萬來講ㄧ個月利息要1萬2,光是利息對方已經賺了一百多萬,因此目前還有200多萬(加利息)尚未還完,因親友使用支票方式給付,現在希望用分期加利息每個月支付給對方,並且希望對方先不要將票據放入銀行代收,但對方不答應!如果萬一親友真的支票跳票了,被提告,該怎麼辦?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年息已高達144%

民事部分可主張超過年息20%之部分對方不得請求

刑事部分則對方有觸犯重利罪之嫌,可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重利罪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10-05 02:13

於9/26 接到學X電腦短期補習班電話,說有線上免費體驗課程
約好9/30前往現場領取,但櫃台人員聽到我要領取線上課程便叫我填寫個人資料,好了之後瘋狂推銷
鬼迷心竅簽下每個月3050元共36期的分期信用貸款(遠X銀行)
銀行端已於10/1早上打電話確認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上寫審閱期五天,契約從10/6生效

昨天10/4早上、下午各上了一堂課
覺得自己不適合課程,想取消
但因為假日的關係,無法致電給消保官詢問,也無法打電話銀行詢問是否已撥款

下一步我該怎麼做呢
只能等星期一詢問是否已撥款嗎?
契約書寫10/6生效,我10/6才跟補習班說要取消會不會來不及了呢?
還是要10/5今天就去跟補習班說取消呢?

小貓 104-06-25 23:08

請問後來怎麼解決的~~~我也有這個困擾~~~謝謝~~~ 

Yang 103-10-04 08:48
我借朋友A,以匯款方式無借據,第一次出庭A表示該款項是某年我與B向他借貸的還款,所以二次開庭傳喚B當證人,B於某年確實向A借貸,A也用匯款方式,但我不知情。因無借據,於是提出1.A當時向我借貸是因為投資需大筆資金(A承認投資需大筆資金)2.A在法律咨詢對話框上寫B向他借貸而我是代還款的記錄3.A向B討錢的對話框記錄4.我與B的電話錄音(內容:就像事實是A欠你錢嗎)5.我與B曾情侶關係後來分手,B欲復合我拒絕,B借此出庭報復等証據。B出庭表示當初是我與他向A借貸因合資生意,又是情侶關係所以金錢一向共用,並提出某年的借貸是我與A與B一起到銀行所以請法官調閱當初監視錄影記錄(但事隔多年早已不存在),我說根本不知情B向A借貸,且金錢並無共用,合資是各出一半當是也不需用這麼大筆錢。 判決結果,駁回!該怎麼辦?二十天內沒上訴是不是這件案子以後不能再提告了?

 您好:

收到民事判決書後如不服就一定要在二十日(另加在途期間)內提出上訴

否則確定後就沒辦法再就同一訴訟標的主張權利了

 

L 103-10-04 03:00

各位律師好~

 

一開始我找到代辦公司
然後一開始要我簽一張貸款規劃委約契約
之後要我跟銀行去配合然後給銀行資料
但是後來因為我沒有要辦了..連要給銀行的資料也還沒有給
所以我後來直接跟OK的人說要取消..他卻告訴我要收手續費5000

我就想說我甚麼都沒有辦理為什麼還要收錢

之後OK的人跟我說我有簽第一張貸款規畫委託契約的部分
所以要繳5000..

之後好像就跟他們有點衝突
他竟然跟我說如果換做主管來跟我連絡會比較硬
但是之後我也沒有理會

事情又過了一兩個禮拜之後
OK的人又再次跟我聯絡說已經跟主管做溝通完
要我填寫第二張單子
電話口頭上OK的人是跟我說簽了這張終止契約..

不會跟我收取任何的手續

以下內容是第二張

契約終止證明

因本人於後因故不願續為辦理貸款申辦,
至有違反契約規範並造成忠訓公司無法完成委託
故本人授權忠訓公司得於終止契約之日起三個月內,
逕行查詢本人貸款申辦進度及其結果,儒有必要時,
願意提供個人資料使用授權證明,
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及申請證明文件予忠訓公司,
另保證將遵守契約精神及誠信原則,於終止契約日起三個月內
不以任何方式向忠訓公司篩選之貸款訂約標的申辦貸款..
違約者願一原約支付服務費用與忠訓公司

我給朋友看了這張,他們都叫我不要簽
請問這樣子該怎麼解決才能夠保護我自己本身的權益

請各位律師大大告訴我該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明書只是不希望您另外藉機自己辦理貸款,本文認為尚屬合理,但是應該加入下列條款:

(1)公司方願意放棄一切其他權益,並且除違反證明書之外,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2)授權書僅限於3個月內查詢貸款之用,不得移作他用。

2、本文建議您應該刪修對方公司名稱,避免發生其他爭議。

小明 103-10-03 22:57

我本身欠銀行很多錢大概有150多萬 台新最多115萬  台新發現我有一間未繼承房子  房子是一間老寓大概100-130萬  所以向法院提出 請求代位分割遺產 現在我真不知道要什麼做 我有跟銀行談過 要馬上30萬清楚 分期不要給分期

問1房子是我弟擁有 財產我只有1/2 法院會法拍房子

    2繼承登記弟弟嗎

   3法院通知書 我要去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3-10-06 13:09
以下針對您的問題,分別回答如下: 1. 如果您當初沒有拋棄繼承,依法由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由您的意思看來,’似乎’房子是由您與您弟弟共同繼承,兩人之持分均為二分之一,銀行向法院訴請代位分割後,如先前已取得對您本人之債權憑證,應會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名下的應有部分,以實現其債權
小娃 103-10-03 16:10
律師您好,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我哥最近欠錢,對方請了兩個兄弟強迫我弟簽了本票,不簽就回去找我父母親,那如果你家人怎麼了他們不付責,所以我弟簽了要在11月底前還清的本票,請問這張本票法律效應嗎? 2.哥哥幾天前才跟其他銀行借款100萬,過幾天哥哥又去跟中國信託借款100萬請弟弟做保, 但以我弟的經濟狀況有房貸,一個月不到4萬,又是低收入戶,這樣還可以貸出100萬嗎?還是銀行有可能做假資料嗎? 3.有什麼管道可以快速查帳目才知道是否有做假帳呢? 4.哥哥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嗎?程序如何?這樣保人我弟會被牽涉到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06 14:41

1.假設本票該寫的位置都有寫對,假設沒辦法證明「強迫」簽本票,則本票有效。

2.可能拿房子去做抵押,銀行也不是笨蛋,借錢給不可能還錢的人做什麼呢?

3.查帳目?什麼帳目?公司帳目?請會計師去查...

4.欠錢還不出來可以做清算或是更生...基本上只要有勞動力,聲請破產都不會過...

以上。

華華 103-10-03 11:28

請問我最近買了一個新成屋,是直接跟建商的業務購買的,目前也還未交屋,當初業務承諾10/5前會完成驗屋程序,但這幾天突然聯絡不上該業務,打電話到建設公司詢問才知道業務已閃電離職,建設公司其他同事說該業務並沒有把此案件交接出來,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做後續處理,要我們自行聯繫該業務!但該業務電話一直關機聯繫不上…該怎麼辦?我目前是租屋狀態,當初購買有告知要趕在10/20前進住,不然租屋要再多繳一期房租,該業務口頭表示沒問題一定來的及!萬一到後來沒辦法如期交屋,可要求賠償嗎?還有目前我可以做什麼動作保護自己呢?銀行貸款是還沒撥款狀態!煩請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天使 103-10-03 00:55
律師你們好請幫幫忙小弟在7屆當監察委員 如今在第9屆主任委員多次向總幹事銀行存款簿不交出 第9屆主任委員申請銀行存款明細表發現在第7屆總幹事已經慢慢的挪用公款 第9屆主任委員追問下總幹事承認挪用公款對不起第7屆財、監委員自白書簽名抵押房契 第7、8屆主任委員同人也招抵押本票 第7屆財、監委員被第9屆叫去約談是否參預挪用公款(回答:沒有)在問之下印章何時離開身邊(回:有)總幹事說要辦理定存票主任委員會親自去辦理 第9屆主任委員叫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 1:財、監委員是否去做筆錄?做玩筆錄多久傳喚開庭? 2:財、監委員在刑事會被判刑嗎?沒有參預挪用公款會被判有刑事罪嗎? 3:財、監委員在民事會被要求賠償嗎?會的話賠償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3-10-03 07:25

您好!若有警局或檢察署通知訊問,您就必須去做筆錄,至於有沒有參與要由調查結果來認定;若被判決有罪或是雖然無罪但有疏失民事賠償就免不了,至少應連帶賠償全部挪用的金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0-03 00:29

姐姐積欠銀行卡債近百萬,一直沒處理和解決,父親走時留了棟房子,姐姐並沒有去拋棄繼承但簽了分割協議書,銀行於近日寄函,要註銷繼承!請問會成功嗎?房子會被拍賣嗎?有什麼其它的方法可以解決,請律師們提供意見 謝謝 我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分割協議中沒有依法繼承其應繼分,影響債權人權益,則可以訴請法院撤銷該協議。

2、請詳述,以利分析。

小明 103-10-02 21:27

我本身欠銀行很多錢大概有150多萬 台新最多115萬  台新發現我有一間未繼承房子  房子是一間老寓大概100-130萬  所以向法院提出 請求代位分割遺產 現在我真不知道要什麼做 我有跟銀行談過 要馬上30萬清楚 分期不要給分期

問1房子是我弟擁有 財產我只有1/2 法院會法拍房子

    2繼承登記弟弟嗎

   3法院通知書 我要去嗎

 

 

現在是「分割遺產訴訟」,是決定要不要分割、如何分割等問題。至於您所提法拍問題,須前開訴訟結束後,債權人才會拿前開判決代為執行;建議您出庭,以表達您對分割方案的意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明 103-10-03 22:29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現在是「我有欠銀行銀行提告 要我做房屋分割 打官司到最後 我輸了 銀行拿到1/2

那會進行法拍嗎 會有人買嗎 因為沒有錢還銀行 所以現在我要什麼做才是最打算

 

 

 

genie 103-10-01 14:33

您好:

我媽媽過世了,我們要到銀行辦理帳戶結清繼承銀行要我們全部的合法繼承人都要到場簽署文件,不能到場的人,就是要身份證正本及印章等等委託辦理,可是我姊姊跟家裡失聯好幾年,我們之前也去警局報失蹤了,

我問銀行的人這樣該怎麼辦,他們說這是法律問題,要我們自己來問,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您!!

可以起訴分割方式處理,再依判決書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應盡速向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出分割遺產(就全部遺產提出,不僅有銀行存款)訴訟

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就可以拿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執行

就不用擔心有繼承人欠缺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娃 103-10-01 00:53
律師您好,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我哥最近欠錢,對方請了兩個黑道強迫我弟簽了100萬的本票,不簽就回去找我父母親,那如果你家人怎麼了他們不付責,所以我弟欠了要在11月底前還清這100萬,請問這張本票法律效應嗎? 2.哥哥幾天前才跟其他銀行借款100萬,過幾天哥哥又去跟中國信託借款100萬請弟弟做保, 但以我弟的經濟狀況有房貸,一個月不到4萬,又是低收入戶,這樣還可以貸出100萬嗎?還是銀行有可能做假資料嗎? 3.有什麼管道可以快速查帳目才知道是否有做假帳呢? 4.哥哥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嗎?程序如何?這樣保人我弟會被牽涉到嗎?
Hector 103-09-30 20:04

律師先生,小姐你們好:

小弟我於9月3日時,匯款給一家國際貿易公司要購買商品

匯款完後詢問那家公司何時可以貨

那間公司回覆我說差不多兩天

後來有客戶訂購另一項商品

想說要一起將貨收齊後再一起海運出口

於是兩筆貨款都匯給那家公司

之後開始一直詢問那家公司何時貨可以收到

本來想在台南收貨驗貨後交付海運公司

後來因為那家公司一直拖延交貨日期

一天拖過一天~一星期拖過一個星期

趕不上給客戶的交貨期

我們要求那家公司幫我們海運出口給客戶

但是那家公司都給不到我們託運單據

到今日(9/30)還是收不到貨

那家公司一下說空運~一下說幫我們海運寄出

但是貨根本就都沒有運出

追問公司貨單號碼我們要追查

但是她也不提供單號給我們

現在交貨期已經超過了

我們要求她把貨款退還給我們

她還是一再的拖延

前一天晚上說小姐在郵局了

拖超過了5點

隔天又再詢問

還是給不了匯款單據

銀行存摺也不見貨款

現在我們要求她退款或是給我們貨

她還是一直拖延著我們退錢和給貨都不處理

事情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個月了

請問現在我們該如何處理是好呢?

建議您正式寄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於o日內給付貨物,或解除契約,要求對方退款(二者擇一),若後續對方仍未回應,則或可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uidjiki75 103-09-30 17:47

補習班簽約,他會說有些很好聽的話,我錄音是為了保護我自己的權益,不想讓自己被騙。
簽約前和簽約後講的不一樣,講的內容回家仔細看合約,也沒寫。

我們就在LINE上討論,無意中我說出了,我有錄音(因為我想讓她知道她說謊)

錄音內容很明確他在說謊

最後那補習班他是讓銀行先匯一次全部的錢給自己,我再慢慢分期匯款給銀行的,我在銀行要匯過去前,和銀行說馬上取消。

後來他生氣打電話,過來講一堆有的沒的。

跟我說要去補習班撤銷單。  這撤銷單是銀行的吧?只會有一張對吧?(我還沒去,但過幾天要去了,會怕)

最後很兇地跟我說:你錄音違法的,我可以告你,只要你來補習班在我面前把檔案刪除就好。

但我有疑問,我去補習班給他看錄音檔,不就變成當場的證據說我有錄音,讓他更有能力告我。

 

補個習被騙還要被告,社會真黑暗。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30 22:35

1.你的問題是什麼?

2.你錄音,他要告你什麼?

以上...

uidjiki75 103-09-30 22:56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你的問題是什麼?

2.你錄音,他要告你什麼?

1.我的問題是我這樣會不會被告,還是他只是嚇我?

1.我該在他面前把錄音檔刪掉嗎?

2.他要告我什麼沒說清楚,他只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就錄音

(當天是門市店面,算開放空間)

 

 

 

 

uidjiki75 103-10-01 00:06
回覆 uidjiki75 的發言內容:

補習班簽約,他會說有些很好聽的話,我錄音是為了保護我自己的權益,不想讓自己被騙。
... (恕刪)

 

合約因為取消匯款所以沒生效,但合約在他那裡沒問題嗎?

美枝 103-09-30 13:36

我跟我先生買了一戶預售屋,約定明年完工交屋,先付了一成的款項,貸款約定可帶八成,但目前貸款銀行預估僅能貸七成,我跟先生可以以契約約定貸款成數不足主張解約,並拿回已繳的一成款項嗎?如果建設公司說他們願意補足一成,變成跟建設公司借一成,跟銀行借七成,這樣還是算符合契約約定的八成嗎?我還是可以主張解約?會不會拿不回我的錢?

如果當初約定貸款成數不足,可解除契約返還款項的話,那可依約定條款解除,至於建設公司願意補足,那是事後變更約定,必須要你同意才能變更當初約款,反則還是必須依照最初約定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契約有明定貸款不足可解除契約貸款僅得與銀行貸,否則難以構成解約事由唷。

若您想解約,建議看看有沒有其他解約事由,比方說有無瑕疵,廣告不實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約事由通常為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除非雙方已有將貸款條件特定列為為契約條款之一,而於一方違反該條款時,另一方得據以解除契約。至於對方所提之解決方案,可是您是否同意,針對成數、利息、期限、還款條件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李欣 103-09-29 23:31

我在103年6月份購買了陽光書局的教材 當時那位業務員自行到我家來推銷他們公司的教材也只拿了兩本步書一支點讀筆跟投影機  他告訴我這教材可以用很久 我以為只是單單的幾個東西而已 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字  然而過了幾天貨到了  當下我有告那位業務員說 目前經濟不穩定 我要退貨 那時還沒有超過七天 他跟我說不能退就是不能退  我不知道這教材包含了幼稚園小學的書本然而這不是我要的 我告訴業務員 他就說東西也拆了 不能退 但是一大四小的步書還有卡片是他拆開的  其他的東西完好如初 沒有碰也沒拆  然後我越想越不對我打電話給他們的公司 他們說確實七天內是可以退的 但是我已經超過時間了 因為這筆錢總共是99000每個月要付2750 我沒辦法多支付這筆錢  我想把東西還給他們 貸款銀行又一直催繳  我沒辦法 我打電話到1950跟他們說我的狀況  他們叫我寫存證信函寄到他們公司 但我不會寫  可否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4: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敘明所購買的商品,於購買7日內已經向業務員表示要退貨,但是遭到業務惡意欺瞞拒絕退貨,限期請公司依法辦理退款,否則將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提起訴訟即可。

2、等寄達之後,該公司仍然拒絕回應,就可以進行消費爭議調解

凱西 103-09-29 17:5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

今年6月份有一名不知名網友在我的露天拍賣留言

對方是大陸人 無台灣身份證

告知要借用我的露天帳號販售手機

告知賣的都是原廠 且有公司名稱要我放心

且金流都流自於本人的郵局帳戶

今年9月份我收到法院通知

告知有買家提告侵佔罪』

與大陸人詢問交易來龍去脈 才發現該位買家下標購買的手機

與收到的不符 且大陸人不願意退款 因此造成交易糾紛

當下我真的很害怕 對方安撫我 簽一張『免責申明』給我

但我透過網路查詢,根本沒有內文提到的通訊行

所幸提告的買家,雙方已於昨日以2萬元達成和解

因感於日後害怕再面對相同的事情發生

(本人有恐慌症)

於日前將密碼、郵局網路銀行密碼完全變更

讓大陸人無法登入

我將戶頭內的錢用來一一聯繫有交易糾紛的買家

進行退款,沒有用做私人用途

我想請問律師

(1)告我侵占,以2萬元和解的案子,屬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辦呢?

(2)我利用本人郵局帳簿(他們貨品金流來源),在沒有告知他的情況之下

用來處理買家交易糾紛退款,這點算是侵佔罪嗎?

(因為一告知他一定會全部提領走,露天帳號在我名下,日後發生交易糾紛,他一定不會處理)

再有勞律師回覆了,因本週四要去做筆錄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訴罪經和解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釐清相關交易是存在該大陸人士與賣家之間。

2、這樣的行為並不妥,建議還是要告知該大陸人士,避免侵占嫌疑。

3、建議可以寫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凱西 103-10-01 01: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訴罪經和解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釐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布丁 103-09-29 16:11

因為急需用錢   

銀行貸款銀行說我無法貸款

我心急了   就上網找如何借錢

找到了他用Line 說要我的郵局和兩家銀行的存摺和提款卡

於是對方找人跟我拿了結果之後人就不見,

Line 聯絡人也不見,連訊息也沒了

當下我很緊張是不是被騙

之後我就跑銀行遺失   

結果銀行就來說我變警示帳戶

而另一家還沒辦法辦掛失

回到家也不敢跟家人說     

真的不知道現在怎麼辦       我該怎麼做  我真的好怕

而且沒有證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9 17:21

您好:

1.  建議先主動向警方報案,說明相關案情,並盡量提出證據,包括向你取走存摺和提款卡的時間、地點。對方要你提供存摺和地點應是要您提供帳戶,作為借款之條件,應是以您的帳戶作為人頭戶,作為犯罪集團的工作

2.  實務上對於提供人頭帳戶者的刑責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只要法院認定有提供帳戶的行為,都很容易被認定構成「幫助犯」的刑責。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隱居 (勇公) 103-09-29 21:50

您好,因為這個問題實在太常問了,我直接作成例稿了。

詳情的情況可以參酌臉書的「清溪流勇公法律服務社」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小嫣 103-09-29 10:17

我剛新婚未滿一個月,發現老公有欠銀行錢多年未還,會影響我日後信用或存款嗎?(有沒有可能婚後薪水會被銀行扣款?)
未來如果我買房子有可能會被拿去做抵押嗎?
還是去申辦夫妻分別財產制會比較好呢?
如果有需要申請,要如何申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間婚前的借款財產,並不會影響到夫妻的權益,無須過於擔心。(房子是您出錢買的,也是登記在您的名下,不會遭配偶的債權人執行)

2、倘若您很擔心,可以向法院聲請備查選用夫妻分別財產制。

 

 

103-09-29 09:47

律師您好,我曾經跟親戚間共有五位合夥開立公司,現今公司因虧損連連要結束營業,五位股東內我和老板佔大股,其他三位是小股,但我因為有卡債問題,所以在公司變更股東後,把我的名字除名(但後來聽說在股東名冊內有我的名字,我上經濟部商業司查是沒有,這點我也想要請教律師是否有隱藏股東這個東西.....),開立公司十幾年以來只有頭幾年有開股東會,後來都沒有開,算一算應該開不到五次股東會,現在他寫了一張從開立公司以來所借的錢(他借錢時都沒讓任何人知道他跑去銀行借貸,近期三年都跟銀行借貸100萬,且沒人知道他薪資是多少錢,帳都是老板做的,也沒人知道公司到底賺錢還是賠錢),然後來跟股東要錢賠錢,因為股東都是親戚所以其他人都是已經賠錢了事,所以現在叫我賠錢,我一定要給嗎?不給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產生.....另外如果上法院我會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未列名為公司股東,則現在公司要證明您有合夥股東關係,自應負較大之舉證責任,所以本件訴訟若小心應對,則仍有機會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10:42

您好!您似乎未講清楚一起開立的公司型態,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責任僅限於出資,出資額或資本賠光了,公司就進入破產程序,股東並不需要另外出錢來填補損失;因此,負責人叫您賠錢,您首先應要求其說明賠錢的根據為何,才有助於擬定對策。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9-29 10: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似乎未講清楚一起開立的公司型態,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責任僅限於出資, ... (恕刪)

律師您好:

當初開立公司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可是目前就是所有股東都拿錢出來賠錢了事,所以他現在還一口咬死我硬要我拿錢出來(因為我跟他都是股份一樣多,但是在公司上他是老板,我在裡面就是領薪水當職員,沒有我說話的餘地),可是我銀行都欠債了,目前進入債務協商,怎麼會有多餘的錢拿來給他,而且有在親戚間聽到風聲他要上法院提告,真的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因此讓他勝訴然後要拿更多的錢出來賠他,他叫我們再拿錢出來是因為說公司近年來都陸續跟銀行借貸,每年借貸100萬元左右....他當時只有將所有向銀行借貸的錢用便條紙寫出來(我有影印下來),並沒有任何證明哪間銀行還剩多少債務,甚至連將公司機器賣掉的錢還有下半年的尚未到期的應收應付票據都尚未寫上來,然後就要所有股東拿錢出來賠他....

小倫 103-09-28 13:30

大家好,

我想請問有關土地遺產繼承的問題,請大家多多指教。

我的父親約在10年前因債務問題,為了避免被銀行討繳故將家裡的土地過給我的叔叔同時申請破產。不幸幾年前我的叔叔因意外而離開了,由於他未結婚因此沒有繼承人可繼承遺產;就這樣拖了幾年後,不久前我父親的姊妹去申請了共同持有登記(總6人共有),接下來將要進行分割登記前的開會決議?!

由於叔叔的土地遺產中有一半是我父親之前過戶給他的,因此我的父親認為6人均分是不公平的;想請問接下來將要開的分割決議會中,我的父親可以提出異議嗎?是否有什麼方式可將父親以前的土地要回呢?

謝謝大家耐心地看完,請多多指教。

沈恆 (沈律師) 103-09-28 14:23

您好!叔叔未結婚,並不會因此沒有繼承人,其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繼承人;依您所述情形,您父親可主張土地一半是借名登記給叔叔,此部分不屬於遺產,應先登記返還父親,其餘一半再由六位繼承人平均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借名登記,需有相當之事證,且應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否則只能平均繼承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應盡量蒐集當初父親如何將財產過到過世叔叔名下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合約書、移轉登記資料等),以盡量證明有借名登記之事實存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aNA 103-09-27 04:1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0歲老公26歲

以後如果打算離婚,老公目前就學貸款有將近10萬沒繳又幾乎每天都在玩電腦還會買點數。

有時候一個遊戲的點數可以買到5000~10000

目前他有在工作,可是有時候會不去就翹班。

而我現在沒有工作在顧小孩,之後打算找工作

目前我銀行裡有存一些錢,小孩沒滿一歲。

之前我懷孕的時候他有去找過小三但是我們哪時候還沒有登記結婚,可是我有證據

還有懷孕期間他有打過我幾次巴掌可是看不出來有傷所以無法驗而且他也把我的手機跟錢包都搶走。

如果以後我想爭取小孩監護權機會大嗎?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ideaty 103-09-26 23:29

各位大大好

小弟因為最近家族中發生了一些變故,目前遇到了一些問題,想上來請教各位律師先進

目前的狀況大概是這樣子,因為奶奶原本由大伯扶養,現在大伯走了之後,奶奶改由大嬸扶養,因為大嬸竟然在大伯走了之後把大伯名下的股票過戶給她娘家的人,因為奶奶有點失智的狀況,現在大家擔心奶奶的財產會不會也遭她私下過戶變賣....

1.請問如果現在要申請奶奶名下土地銀行戶頭中的現金、股票財產清單,是否只要奶奶的委託書還有相關證件去國稅局辦理就可以了呢?

2.如果於奶奶生前已於法院公證,奶奶過世後土地由其他四個兒子共同繼承,那如果公證手續完成,那大嬸是否還可以私下變賣或過戶土地呢?是否法院或者政府機關會通知四個兒子呢?假設大嬸還可以私下變賣過戶,那是否可以請求購買者或者土地受與人歸還土地呢?

3.如果奶奶的土地目前為她單獨持有,是否可變更為奶奶與四個兒子共同持有呢?如果可以變更,變更後是否會影響到奶奶的老農津貼跟農保的相關權益與資格呢?

以上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先進,先謝謝大家了

感激不盡

有關您奶奶失智的情形,建議由其他親人依民法第14條、第15條之1,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法院會選定監護人(有點像父母對子女的角色)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對她較有保障。

至於調她名下財產,以她名義出具委託書至國稅局辦理財產清單即可。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民法第 15-1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i 103-09-26 13:57
我到銀行提款4000元但一個月後刷本子卻被扣14000元,我沒有收據,銀行有?影帶但不是很清淅,銀行的方式是擺爛,反應金管會他們又把案件轉回給銀行,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26 14:28

您好:

1.銀行顯然有不當得利之情況。

2.可至金管會銀行人民陳情系統,將上開情事反應給主管機關,並請主管機關函調領款之錄影帶,及當天該銀行於ATM金流進出資料加以比對。

3.金管會銀行局將會責成該銀行改善並主動將不當得利之金額返還給您,若銀行仍置之不理,建議您可循民事求償程序向銀行追討該筆資金。

以上,敬供參考,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