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leo 103-03-13 10:24

我居住之大樓地下停車空間私自變更減少法定停車位,有的車位甚至設於通道,我不斷檢舉違規者因申請變更使用無法合法被核准將來我再不斷檢舉可能被連續罰款,最近連建設公司總經理都想找我談,可能跟建設公司違法變更減少法定停車位,再將違法車位賣給他人,將來如違法車位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被罰款可能跟建設公司衍生糾紛有關,我如要求建設公司及包庇此事的管委會設法補回車位減少致少收之管理費,及問他們如何處理(我為了此事曾花了不少訴訟費用與時間),我有無違法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檢舉對方之相關違法行為,應無違法之處。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C 103-03-13 09:16

律師您好,

日前購買一屋與建商有糾紛, 建商對建物申請假扣押, 我們當時有提異議與限期起訴, 結果1)假扣押判決癈棄 2)同時建商也對我們提出告訴.

幾天前收到建商存證信, 告知我們需要21日內對擔保金主張權利, 逾期不行使, 他們就會取回擔保金. 但我們的訴訟仍在進行中, 請問程序上我該如何向法院主張權利呢?

十分感謝

JC您好,假扣押判決已經廢棄,對方領回擔保金對你們也沒有影響。關注於訴訟進行狀態即可。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欲對擔保金主張權利,必須主張證明您所受損害為何,損失多少,請求多少損害賠償。目前可先著重於訴訟程序之進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C 103-03-13 11: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欲對擔保金主張權利,必須主張證明您所受損害為何,損失多少 ... (恕刪)

請問房律師, 我僅收到建商的存證信通知,具體的損失我想必需等目前正在進行的訴訟結束後才可以得知, 是否我也可以用存證信回覆, 做這樣的表示, 是否有一定的效力? 另外, 您所謂的主張證明所受損害為何, 多少, 該如何向法院提出?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目前無法證明所受損害,應專注於本訴訟進行,於本訴訟進行中取得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lu 103-03-12 10:51

律師您好,

2013/10月我撿到的狗狗我將牠治療,施打預防針並植入晶片後送養,當時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且沒有收費,2013/11月我因信任對方於試養期將晶片轉給對方(認養人),但2013/12月 認養人飼養態度明顯差異,不照切結書走,導致狗狗體重一個月內急速下滑,皮膚疾病惡化,在2014/12月底,認養人因出國委託我照顧狗狗,我才發現狗狗因未遵巡切結書方式,未採納我與醫生的指示和建議,導致狗狗皮膚疾病惡化,後我多次與對方溝通,勸導請求對方歸還,(目前狗狗仍留於我家中)

 

認養人多次信件有同意之意味,且多次讓友人代為發言,在2014/01月 認養人友人以郵件說明認養人決定放手要求我務必去把晶片過回,以免日後造成認養人困擾,於是我當下將「來往的信件過程」與「認養切結書」,通知醫院幫忙將資料過回。但2014/02月認養態度一直出爾反爾,並與其友人多次以信件騷擾與攻擊我,其友人甚至將要求我過回晶片之事堆的一乾二淨,認養人與其友人三不五時又發郵件警告我侵占罪等等的條例,且在外以別人通知我「要給一個我教訓」

 

我想問的問題是 ??

(一).雖然我在試養其間將晶片過回,但我們認養前是有簽定切結書的,對方違反以下三條,我是否有權將狗狗狗要回

12.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我二次提醒認養人一日飼養兩餐,但認養人仍不理會,導致狗狗二月期間,急速由7.4公斤->5.8公斤

(此狀況若嚴重將導致急性腎衰竭之風險)

14.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醫從有醒醒認養人複診,我也提醒認養人按時複診,但認養人未採納,延遲兩週,導致狗狗皮膚嚴重惡化

1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認養人於戶外未使用牽繩(醫院有監視錄影帶)

(二) 目前狗狗在我家且晶片也過回,且我也將認養人支付過的費用歸還(認養人也有回覆收到我歸還的錢)但本人三個月來因多次遭受認養人與其友人經常以郵件恐嚇狗是她的,及恐嚇侵占罪嫌..等騷擾。不予理會,其友人卻叫別人通知我:想給一個我教訓,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lulu 103-03-12 11:16
回覆 lul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剛打的編號有亂掉

更新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3.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4.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5.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6.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7.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8.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9.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10.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11.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12.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3.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5.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6.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已同意過回給您,再對您騷擾,可進行蒐證,對其提起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lu 103-03-12 11:28

 律師您好~

但認養人(對方)的郵件只有寫到"若你堅持要要回去,我也將不會再養狗"...etc。

正式的郵件是由其友人發出 ,要求我務必將晶片過回的

但事後其友人卻以是她誤會了認養人的意思,且她不知道 我未經認養人同意 ,將此事推謝

lulu 103-03-12 11:32

 律師您好~

若對方要以刑法335條 恐嚇告我

因為狗是我送養的,我能否以民法412條 強制帶回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由於對方違反協議書之規定,視為違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對方確實有違反切結書內容 是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寵物  況且你也將相關費用歸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awlaw 103-03-12 08:16

您好

甲方勝訴, 訴訟標的約8萬元, 法院有宣告准予假執行, 請問

1. 強制執行費可在聲請強制執行狀中寫出一併與訴訟標的強制執行嗎?

2. 甲方不知對方(乙方)名下財產資料, 聲請強制執行狀中需寫出對方名下財產資料嗎?

您好,強制執行的聲請費用當然要一起寫進去阿,你要強制執行的財產要具體特定,你可以持你的確定判決到國稅局去查對方的財產資料,就能夠知道要查封什麼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聲請費用可一併寫進去,並持確定判決至國稅局查對方之財產,已確定執行標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執行費用可以執行時優先分配  還是要具體表示   2.如果有執行名義  可以至國稅局查詢債務薪資以及財產登記資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假執行判決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
阿祐 103-03-11 21:49

本人於民國103年3月10日晚間至友人處食用鮮魚湯,駕駛自小客車返家時遭執勤員警攔查,下車後員警詢問有沒有喝酒,我回答沒有,他便問我從友人處離開至此間隔多久,我回答約10分鐘內,於是他便要我休息5分鐘,但說沒兩句話便拿出杯水來要我漱口,漱口後立即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21,後即要我在酒測單上簽名,隨後即開單舉發我,我想請問以上情形中員警酒測前未告知任何權力及義務且在未明確確認我食用魚湯的間隔時間,是否依正常程序辦理?我是否能申請行政訴願或訴訟?

因本人確無飲酒,遭此罰則感覺有些冤枉,懇請律師們協助!

阿祐您好,

1. 按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酒測需告知檢測流程及注意事項。

2. 警方酒測需詢明距飲酒結束時間已滿 15 分鐘,不知您的狀況實際上是如何?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魚湯是否有加酒,若無,則您當然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對罰單處分不服,可提出異議加以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你對於行政處罰不服  可以提出異議及行政訴訟救濟權利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祐 103-03-15 13:02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祐您好,

1. 按取締

實際時間未達15分鐘,警察攔檢時未說明原因就要我酒則,且沒有說明任何事項情形,只問我開車到這間隔多久,也沒跟我確認開始酒測時間,請問依此我能依據用來訴訟的法條有哪些?

 

小洺 103-03-11 20:52

各位律師們好我想請問

文章內容有點複雜....抱歉
資方說2月份的薪水 3.15號領薪時必須扣留1萬
剩下視遠傳電信是否有判定缺失再來扣款
薪水3萬 我先拿2萬走 1萬他要扣起來

他並說縣政府有解釋文 因這行業較特殊可以這樣扣留薪水

剩下6.15領回

我今天跑了勞保局和人力資源局
薪資方面 資源局那邊是說 先開調解
調解不成立的話 直接轉送桃園地方法院開 小額訴訟(金額小於10萬)

我上網問 一般開庭1~2次就會結案 35天左右
另外勞建保和勞退方面
我102年8.1號到職 103年2.28號做完離職
我去勞保局查詢 勞健保部分
總共到職212天
但是資方只幫我保了104天
而且以多報少
薪水3萬 但是投保薪資是20100
勞退方面 到職7個月 但是只提撥6個月 而且金額還差很多
8月322
9月1,206
10月844 322
10月提撥兩次以不同公司名義
11月1,206
12月1,206

另外 我有看到一個文章說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請參閱案例 「中國端子裁員勞資關係判存在」,你就知道少寫個加上郵寄雙掛號費不到100元的存證信函,最後法院的判決結果,提告的勞工就100萬元莫名其妙的飛了。

我在寫調解訴訟單的時候 只有要求對方立即將1萬返還 我到時到現場

可以另外要求藥者賠償

我的資格可以申請法扶救助嗎??

煩麻 律師們!!!

就您上述問題,已於您來電的電話中討論、回覆,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先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拒絕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你說的30日除斥期間可能還是會看你當時調解聲請時你主張的事項是甚麼才有影響  未必能一概而論   2.如果調解聲請時已經主張要資遣費  那應該沒有甚麼影響  3.你的案件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及調解  如果不成 再提出民事訴訟主張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艾華 103-03-11 19:55

這幾天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信

 

內容為請求清償債務事,由於這份債務是已去世的母親

 

 

於民國86年向xx銀行借款,不過母親於民國96年因意外死亡

 

 

收到這份公文的人是我母親的子女三人包刮我,內容則都一樣

 

 

母親欠的債務,卻是子女們變成被告人要上法庭

 

 

現在收到這封公文也不知該怎麼處理,更不知道母親有欠債這回事

 

 

因母親身亡那年我才12歲,經過7年多了才收到這封信,目前19歲

 

 

現在的我是擔心郵局及銀行裡面的錢會被母親的債務而凍結或扣款

 

 

那母親的債務我們子女要幫祂償還嗎? 因為是母親欠的可是人又已經身亡了

 

 

現在銀行卻找上我們出庭,做子女的我們也不知所措

 

 

 

 

以下是公文內容,訴之聲明

 

 

一、被告等應在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 元整暨其中本金新臺幣~~~元部分,自103年1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依xx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下稱約定條款)第26條約定,原被告雙方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民事訴訟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因自然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行為涉送者,得由該自然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院管轄,故本件由 鈞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參證物一>

 

 

二、緣訴外人 即被繼承人xxx系於民國86年x月x日向原告申請信用卡被告並應按月繳款<參證物一>,合先敘明

 

三、查訴外人於申請信用卡後即未依約正常繳納帳款,截至民國103年1月22日止,達新臺幣~~~元整(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及違約金-不求償)(詳見證物二)

 

四、詎訴外人xxx已民國96年x月x日死亡(詳見證物三),依民法繼承篇之相關規定居,其權力義務自應由繼承人繼受。經原告函查臺灣xx地方法院,獲知被告並位於法定期間內聲請限定或拋棄繼承,故被告民法第1148及1153條規定,應連帶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一切權力與義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求償責任

 

 

五、綜上所述,原告爰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消費借貸繼承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等依法應連帶清償原告如前開訴之聲明所戴金額,應屬有據。為此狀請鈞院鑒核,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20:07

您好!因為您是母親的繼承人,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銀行請求在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符合法律規定;但若債務已逾十五年時效,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有關信用卡款本金部分消滅時效為15年,其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應視各筆信用卡墊款之應繳日至銀行請求或者起訴之日是否超過15年而定。
2.另利息部分消滅時效期間為5年,是原則上銀行方面若先前均未曾請求或者起訴者,則僅可請求由起訴日往前算五年之相當日開始計算之利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時效抗辯及限定繼承,於您繼承母親遺產範圍內償還該債務,無須以自己之財產加以償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應該是沒有拋棄繼承繼承債務問題  2.如果繼承時是未成年人  可以主張是否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就看你們當初是否有繼承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awlaw 103-03-11 10:45

您好

甲方勝訴, 訴訟標的約8萬元, 法院有宣告准予假執行, 請問

要等確定書下來後才可強制執行嗎?還是收到判決書即可遞聲請強制執行狀給法院?

強制執行費可在聲請強制執行狀中寫出一併與訴訟標的強制執行嗎?

甲方不知對方(乙方)名下財產資料, 聲請強制執行狀中需寫出對方名下財產資料嗎?

lawlaw您好,

1. 假執行就是終局執行,您得執准予假執行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2. 並得執假執行判決,查對造國稅局財產資料。

3. 惟需注意者,是倘若最後敗訴判決確定,需負無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假執行係法院於給付訴訟之判決確定前,賦予可實現該判決內容之宣告,目的在預防敗訴之被告,一方面以上訴之方式阻止原判決之確定,另一方面趁機脫產,致使勝訴之原告,於判決確定後無從獲得強制執行之效果,是為了保障勝訴者之利益,乃有假執行制度之設計,故假執行即為暫時執行或先為執行之意。故假執行判決雖然並不是確定之終局判決,但可逕依假執行之宣告於判決確定前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參照)

強制執行法第4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假執行宣告不待確定終局判決,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3-10 20:51

我現在已30歲了,年初父親自殺未遂成了植物人!!

現在被社工轉介安置在長期照顧中心,費用要由我支付

但我現在無力負擔這筆錢,想放棄扶養父親的訴訟

因我父親從小就把我丟給奶奶跟大伯照顧,父親一直出入監獄多次

直到我國1時有跟他同住1年多,後來他又因酒醉傷人又進入監獄

當時我奶奶已過世,但我不願去大伯家借住(大伯的老婆討厭我)

所以我15歲就自己在外借住朋友家半工半讀直到現在結婚生子了

我父親在這當中只有缺錢才會打給我要借錢~~

跟他同住的時候我時常被打(無人幫助我,無法去驗傷)

只有在跟奶奶和姑姑同住時我有被打過所以姑姑有見證到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還須收集哪些資料才有可能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呢

母親也最近有連絡到了,她能幫我做證父親有家暴過嗎???

訴訟的時間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判決??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0 21:38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須要向父親住居所在的法院聲請

需提供父親的戶籍謄本

然後提出父親未對你盡扶養義務的證據

當然家人可以為證人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您的主張該規定進而減輕或免除您之撫養義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一般這類訴訟時間大概要半年左右,建議你可以提出減免撫養義務之訴訟,但因為這個舉證上你要舉證的事實為父親從小就沒有撫養你們的事實,建議你可以找律師協助。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雅雅 103-03-07 12:26

如何請法官先處理訴訟期間的探視方式,下次不知道何時在開庭,該用什麼方式可以先和小孩相處?

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就可先處理這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之假處分,酌定探視時間。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35

 提告時還要聲請暫時處分暫定這段期間要如何探視小孩

James 103-03-07 10:19

各位律師您好!!由於家中曾有家暴事使想請教各位幾個問題,先敘述事由:
由父親酗酒,母親從我們有印象開始就受到父親家暴的威脅,但母親為小孩長期的隱忍,等我們三兄弟上了國小,國中後會開始護衛母親,但也同樣受到歐打及家暴虐待。等到我們都成年出社會後情況轉為成精神虐待,家中無幾日是安寧的,長期我們都一直開導父親,希望有日他能理解過過人生後半的好生活但仍然無法...。直到某日父母親二人開車外出,二人起來口角。父親居然用預藏兇器殺害母親(看起來是預謀的),然後再開車衝撞。所幸被路人報警所救,之前父親被以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判刑確定,需服七年多刑期,而母親也訴請離婚成功。如今父親他刑期過半即將假釋出獄了,想請教:


Q1_由於父親從小家暴的資料(錄音帶,驗傷單...等)都已不在了,只會有鄰居及其他親人等人証,請問若我們若主張民法1118-1條來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在只有人証的情況下有機會成功嗎??(比較無法証明父親沒有扶養我們,只有虐待及家暴等...行為) 

Q2_同上,父親殺害我母親是事實,我們可以主張民法1118-1條第一項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雖然主要受害者是我母親,但孩子們能依此項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嗎? 

Q3_由於父親在監所有跟社工提到錢的問題,也許是要我們三兄弟每個月給他錢。請問在父尚有謀生能力未危及生命之前我們是否可以拒絕?另外有扶養義務的是我們三兄弟若我們將名下存款及資產全都轉到老婆名下,在對於未來上法院作扶養能力評估時是否有幫忙?(減輕更多扶養金錢及義務)

Q4_目前我們已搬家,但父親出來後還是有可能查到我們的戶籍資料知道我們的住所。我們能先作什麼動作預防嗎?譬如:警局備案 / 向法院提出他不可以接近受害人(即我母親)等等...作預防。以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及未來可能上法院的証據?

Q5_以我們的情況,我們仍然是先等父親提出盡扶養義務的訴訟,我們再提出免除/減輕扶養義務的主張嗎??何者先後對我們較有利!!再者他對我母親因為殺人未遂被判刑,他可以提出要求我們盡扶養義務嗎?甚至告我們遺棄罪嗎? 以上問題有點多,先謝謝各位律師。這些事我想信以後都會走司法交由法院來裁決,所以我想先作好準備。
畢竟這個家是我母親用命去換回來的寧靜,我真的不希望再被我父親干擾到我們及我們周遭的親人。

可主動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的訴訟,法院判決後,你們就沒有民事扶養義務,也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問題,至於保護令能不能申請成功,還是要看你所謂的證據內容究竟能證明些甚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ames 103-03-07 11: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主動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的訴訟,法院判決後,你們就沒有民事扶養義務,也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問 ... (恕刪)

謝謝黃律師

所以立基點是因為父親殺害母親條件下。子女是符合民法1118-1條款,可以減輕/免除扶養義務的對嗎?

可以主動提出也是因為事實明確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1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民法1118-1的規定

你們子女聲請減免或免除扶養義務比較不利

因為父親有扶養你們

而且你們對於父親家暴的事實沒有蒐證

但你們還是可以蒐證然後替母親聲請保護令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因為你爸對你媽有不法加害,可以主張免除撫養

James 103-03-07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民法1118-1的規定

 

------------------------------------------------------

謝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無法免除/減輕扶養義務,針對遺棄罪的問題那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刑法第294-1條。

因為父親因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判刑七年多而不罰呢??

第294-1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James 103-03-07 12:3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你爸對你媽有不法加害,可以主張免除撫養

謝謝黃律師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動提起確認訴訟亦可待您父親對您提告主張時,再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ames 103-03-07 17: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動提起確認訴訟亦可待您父親對您提告主張時,再提出減輕或 ... (恕刪)

先謝謝房律師的回答。

請問律師依我的情形主動還是等我父親提出再作動作比較有利呢??

畢竟遺棄罪是公訴罪,會不會等到父親提出遺棄訴訟時孩子們會更難處理!?

謝謝律師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遺棄罪要成立有相當之難度,就民事扶養義務之部分,若您先提起確認之訴,您要繳交相關裁判費用與法院,若待對方向您起訴請求之,您再為抗辯即可,不用繳交裁判費用與法院。況且刑法亦有第294條之1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惟主動提起或待對方主張再為抗辯,均可,視您需求而決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ames 103-03-08 08: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

 

--------------------------------------------------------------------------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

非常感謝!!

Tommy 103-03-07 07:03

各位律師好:

我向法院標購一塊土地,其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有門牌並設有戶籍,土地被鐵門圍住,當初法拍債務人,設籍於此,但似乎沒住在這,因為門口有郵務送達通知書,我有在門口貼告示,依舊聯繫不上相關人士,請問我能做何處理?如果提返還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訴訟,又該向誰提起?因無法確認房屋所有權為誰!訴訟後若法院也聯繫不到相關人又會做何處理?以上,謝謝,感恩.

法院原先的拍賣公告內容有無標示拍賣標的物上有地上物占用及其使用狀況、法律關係?是否點交?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ommy 103-03-07 13:56

 依現況點交,法院有註明上面有鐵皮建築,但實際為磚屋,書記官說點交只是告訴我們在哪裡而已,其他的她們不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向該建物所有人請求拆屋還地,若對方均不出庭,您於取得一勝訴判決,待該判決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0

 提拆屋還地訴訟時,法院會要求提供對方戶籍,如果無法送達則聲請公示送達

 原則上就目前所知之債務人及於該處設有戶籍之人提告,再視訴訟進行情況追加必要或相關之人,至於如果無法送達,在訴訟有公示送達程序,如仍有疑義,建議直接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austin 103-03-07 01:04

您好,

委託一家貿易公司辦理海運進口事宜,因為船班安排錯誤,導致增加進口關稅,已寄出存證信函向對方求償,對方竟惡劣回寄律師函否認有承攬此一業務,現擬向對方提出告訴,請問要提何種告訴?又書寫訴狀敘述重點為何?該如何撰寫?可以一併求償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處理這事件的精神損失.....等等嗎?

對方從開始與我接洽此一業務往來的Email,以及後來派員與我協調賠償事宜的電話錄音我都有保留,訴狀中是否要一併提出?又對方委託律師回函謊言否認是否也有相對的法律責任

心中實在氣憤難耐,怎麼會有如此罔顧信用缺乏商業道德的公司,煩請發揮法律人追求真相、捍衛司法正義的高貴情操,協助我向此惡劣不負責任的公司求償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02: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向對方主張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

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11

您好!可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撰寫訴狀是專業,非三兩下可學會,請找專家代撰;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律師費(除第三審外)要自行負擔,不可請求精神損失;可提出往來通訊資料證明有契約關係;對方若說謊只能說缺乏誠信,不算犯罪行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起訴向對方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4

 如果增加的關稅數額很大,還是建議請律師處理,否則會贏的官司輸掉也很可惜

南西 103-03-06 12:27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之前因為詐欺偽造文書而受訴訟,最近剛收到裁定

主文是寫說執行期肆月,得易科罰金,後面有個附表,編號1(詐欺)執行期是3個月,下面附註是(執行完畢),而編號2(偽造文書)執行期4月(後面註明已減刑為2月),而我朋友表示詐欺部分己執行過了,他不懂現在裁定主文寫執行期4個月,是還要再受刑期4個月還是扣掉之前已執行過的3個月,現在只要再執行1個月即可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6 14:2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主文表示執行刑是4個月就是4個月。只需等待執行通知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判決主文為四個月,即執行四個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粉粉 103-03-06 09:49

你好:

以下是我這個案件的內容

之前透過朋友得知代繳帳單可以比較優惠,他給我四折說我可以去跟其他朋友收八折的電話費好賺取中間的差額,因為當時沒工作又太相信朋友就收了三筆電話費,當時他確實沒跟我說他是利用甚麼管道繳費的也沒說他是交給何人,後來被爆出是以盜刷人家的信用卡來繳費,我就被傳喚出庭,檢察官問我知不知道是以甚麼方式繳費,我說我不知道,問我說我朋友是交給何人,我也說不知道,檢察官說我在打迷糊仗,檢察官說我朋友說他有跟我講,可是我真的是不知道,如果知道是犯法的我怎麼可能還去做根本就賺沒多少錢,而且我自己的電話費也有請他幫我代繳,事後爆出來之前繳的電話費都跳出來我也有再拿現金到門市去繳掉,根本沒有惡意想要積欠電話費,現在檢察官起訴書來,裡面說甚麼共同正犯之成立又說以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最得利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我該怎麼辦?我是真的不知道他是以非法手段去繳費也不知道他是交由何人

一直審到現在判決已經出來了,七十天,但是我不服,我也是被騙的那一個,為甚麼要被起訴,其中一個被告請的律師說這賺取的是佣金,請人家跑腿不用給跑腿費嗎?他又說如果我們這些人有罪,那其他將帳單交給我們的是不是也有罪,因為他們也是以八折價格繳費,現在我要寫上訴書,查了一下資料好像有看到需要連同其他被告一起上訴,但是其他被告我並不認識,這樣要如何連同?請問可以幫幫我,告訴我怎麼做嗎??

不需要連同其他人上訴,自己上訴即可。

上訴理由應視判決書及事實而定,若方便可寄至本人信箱詳閱,或可提供辯護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委任律師針對您判決部分撰寫上訴理由狀,於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ed 103-03-06 00:49

您好

想請問今年除夕想說放鬆下玩下時下熱門的五人團隊線上遊戲

但那場裡面有位玩家不斷恐嚇提告我和其他隊友

有兩位隊友的措辭比較不經修飾 但也沒指名道姓

而我也都好聲好氣的請這位欲提告的玩家合作

但他突然質疑我跟他說明的動機(你看你出那啥裝)

我順口回 "智障喔 哪件不是坦裝了"(提出質疑我遊戲中的裝備哪件不是隊伍需要的)我並沒有指名道姓或有罵他的意思 智障喔 只是我習慣的口頭禪(若對方提告 我會請親朋好友提出書面的證明當證據

而後這位玩家一直揚言要提告 不會和解

我受不了他的騷擾 質問他 請問你現在在威脅我嗎?

他也打哈哈只一直重複說沒有阿 怎樣

我最後只用英文回 you're just an unskilled player, thats all...(你只是個不熟練的玩家 就這樣...)

我打算申請遊戲歷程自保及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但遊戲公司告知這場遊戲的紀錄已不存在 以此我是否有任何可做的法律行動以自保?

因為這位欲提告的玩家 最後留了他一句話 他也知道告不成 但就是要找我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欲對您提告,您亦可為無罪答辯。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為相關抗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ed 103-03-07 14: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欲對您提告,您亦可為無罪答辯。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未來有需要相關的法律支援

我會優先考慮您的

謝謝

雅雅 103-03-05 19:36

因家事類訴訟委託律師處理但或許太忙等因素導致有拖延的感覺.要如何解除委任改由其他律師接手?

有關您所述問題,針對解除委任部分您須具狀向法院陳明解除委任之情形,另外由其他律師接手的話,基本上應另行委任,並向法院提出委任狀。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5 21:59

您好

您可以解除委任後具狀向法院陳報即可

委任其他律師需要另行委任

以上提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向法院具狀解除該律師委任,另行委任其他律師,但通常解除委任律師亦不一定會退費,若其不退費,可不解除委任,再委任其他律師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3-05 00:56

去年12月發生車禍...鑑定報告寫我未發現肇事因素,表示對方未讓直行車先行,所以是對方的錯。但調解時因雙方賠償金額差距太大.故無法在繼續調解下去並開立調解不成立..所以我已經向警察提告刑事傷害罪的部分,而高雄醫學醫院開的診斷書 就是 腦震盪後徵候群、其他非器官性睡眠疾患、肌痛、肌炎、神經痛、神經炎、頸椎挫傷並須使用護頸、住院九天、不宜粗重工作。但高醫甲種診斷證明書並無寫到需專人照護一個月及需休養三個月等字眼,但..在一般骨科診所所開的乙種診斷證明書就開有專人照護一個月及需休養三個月。像這樣乙種的診斷證明書,民事訴訟之後...法官會採納乙種診斷書的內容嗎??我因腦震盪後徵候群 及頸部帶護頸及等等問題,是真的完全沒辦法上班,但對方竟然已我不是大醫院開的甲種診斷書而拒賠償薪資部份及看護的部份,也很嗆的告訴我,我在一般骨科診所開的診斷書上法院是沒用的,所以想請問...這真的如同對方所說的...骨科診所所開的乙種診斷證明書時沒有效力的嗎?  麻煩律師先生 請幫我解答我的迷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骨科之診斷證明書仍屬有效,您仍可以在訴訟中提出,以供法官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診斷證明書仍具有效力,您可於訴訟中提供給法官,作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3-05 11:32

 您的問題很常見, 個人意見如下:

1. 都是專科醫師的診斷書, 並不是醫院越大間就越有證明力, 都是書證

2. 但問題來了, 診斷證明書上寫宜休息幾日, 宜看護照顧等等, 其實都和疾病的診斷無關, 只是醫師個人的建議(所以高醫沒寫這些東西也是對的). 既然是建議, 法官當然不受拘束. 這些要不要賠, 賠多少, 就由法官自己自由心證, 但妳在訴訟時要極力主張要賠,要賠幾天等, 且要說明為甚麼. 千萬不可以診所診斷書有寫就掉以輕心!(lawmed66@gmail.com)

紗南 103-03-04 23:02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嫂信用良好於是與媽媽和我們兄弟口頭約定房子以買賣名義借名登記於嫂嫂名下來增貸爾後的貸款由我們兄弟一起繳納要是兄弟誰有能力將房子貸回時即可過戶 所以將其房子過戶於嫂嫂名下讓嫂嫂增貸圖銷之前貸款 多餘的貸款金額就是當媽媽的醫療費 後媽媽過世 房屋還是登記在嫂嫂名下 貸款依然照剛開始口頭約定由兄弟平均繳納 結果現在嫂嫂卻說房子是他的 我們之前所繳的房貸是算房租 但因為繳貸款時是由哥哥收取現金 並無轉帳證明 也無繳納收據之證明 因相信是兄弟 所以未提出要開取任何繳納貸款之證明 現今不服嫂嫂這種行為所以提告刑事訴訟侵占罪名提告 但法院卻說證據不足成立侵占之罪 我們只有一些手寫單據 開庭2次都說證據不足 但是嫂嫂也有說我們沒準時繳交房貸 是不是提告的罪名錯誤 是該以其他罪名提告嗎 如是又有何罪名可提告 不能以詐欺提告嗎 因為當初他說願意以自己名義增貸 但房子須先過戶至他名下 貸款由我們一起繳納 陷再卻說是房租 那不能算詐欺嗎 因為先把房子爭取到手 雖說有她貸款圖銷證明 但是圖銷後貸款我也是有一起繳 這樣能算詐欺

回覆 紗南 的發言內容: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 ... (恕刪)

 依您問題所示,要告詐欺,也必須提出相當的證據,否則會被法院認定為民事糾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主張借名登記應先考量一下舉證問題,就這部分事實上可能是有一定難度的。

借名登記,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借名登記,雖不以訂定字據為必要,惟發生糾紛時,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的一方當事人仍須設法舉證同時符合「當事人間係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借名登記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這二個要件,法院始得據以認定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以實現其利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參照)。又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這是一般借名登記糾紛,可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惟如無物證,至少要有證人可以佐證.

JC 103-03-04 21:26

朋友與太太打離婚訴訟. 房子為朋友與太太共同持有.
之前應朋友要求, 與朋友一起回到他原住處, ?協助他搬東西, 並拍照採證.
此事於離婚訴訟開庭中, 已向法官陳述.
今日朋友的太太到警局向我提出非法侵入民宅之告訴.

請問, 我可以反告她誣告嗎?

回覆 JC 的發言內容:

朋友與太太打離婚訴訟. 房子為朋友與太太共同持有.
之前應朋友要求, 與朋友一起回到 ... (恕刪)

您好:誣告罪並非很好成立的,何況對方有合理的懷疑認為你無故入侵,建議您要找專業律師或法務,將您的證據給他們看,才會有更好的回覆,否則單憑您所述,我會認為成立誣告罪的機會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您可於對方告您之偵查程序中,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彙整蒐集對方有誣告意圖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的涵意 103-03-04 15:49

各位好。 我是網路購物詐騙受害者。

日前在露天拍賣賣東西,日後就接到帳務弄錯,而要解除分期付款,因而損失6萬元。

後來看到新聞講說,若個資由網站洩出,可向該求償最高2萬元。 由於直接向網站提出,得不到有效回應,因此想在此請問,有無什麼管道可以向網站求償

其中我有看到可以集體訴訟.. 但,哪邊可以集體訴訟呢? 或還有其他的求償方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尋求相關協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now 103-03-03 22:47

我與房客簽約10年,目前剛入住對方也裝潢完畢,簽約時是以原狀交屋,而現在房客說他當時裝潢時換的大門5萬,換的水槽2萬,加裝浴缸2萬要求我們出(都已經先施作才跟我們要錢)當然我們不願意,因為從沒有同意過東西也沒有壞只是舊了,但他們就自己不付房租了,所以現在他們就自己從房租中扣掉九萬元,由於這樣他們並沒有積欠超過兩個月,目前就只是少繳九萬大約一個半月的租金,這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當然他們都有提出一些藉口來要求我們支付,1  大門 他說因為我們房東負責修繕廁所時太吵,依照大廈管理條例我們必須換門˙(但我有打去問主委 他說他們絕對沒有這種要求,另外我當時修洗手間時明明就還是舊有的大門,但最重要的他根本沒經過我同意) 2.水槽 這部分是當初簽約時有寫到要提供一個水漕,我們也提供了一個放至陽台的水漕 但他們看到不滿意就拒收,之後他們還叫我幫他們安裝熱水管至陽台,我表明不要,但他們最後就變成這樣,直接自己加裝一個帶有瓦斯爐的流理臺在我們的陽台,也叫我出錢,扯~~ 3 浴缸是因為之前浴室有漏水,後來整室重做就沒有加裝浴缸了,這部分原先一開始是想請房客裝潢公司一起做,所以討論後有請他們提供估價單,但太貴所以舊換我們的水電工,當時討論後他們出具的估價單上明明就寫著浴缸打掉鋪磁磚的,現在又翻臉不承認。

問題:

請問律師大人他們這樣的要求有合理嗎?難道都沒有辦法制裁他們嗎?我們家為了這個房客已經全家都烏煙瘴氣了,大家心情都很不好,媽媽都快憂鬱症了,也因為此瘦了好多,希望律師大人可以給我們一點建議,謝謝

以下還有一些問題

1.雖然租約公證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因為他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看來是無法強制執行,所以我們應該怎麼辦呢?有律師說只能打官司,但是就算贏了他沒有資產那我們會有錢拿嗎?有債權可以延續多久呢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有看書上說可以拍賣動產 有嗎?比如公司電腦嗎?

2.我有看六法全書,租金追溯期只有五年,但是我們的租期為十年,所以看起來似乎無法直接從押金中扣除,那所以 要是我們提出訴訟如果我們贏了,那這9萬事會變成債權還是一樣是積欠租金呢?(因為我們有想過他們是蓄意不繳租金,未來他要是營運不善是有可能再不繳房租,但是一定又是用諸多藉口)我的問題是比如他目前欠繳一個半月,那未來他要是再欠繳超過半個月我就可以直接趕他走嗎?法官會認定說因為租期過長如前面敘述,所以對方不可以主張由押金中扣除嗎?那萬一是五年後才開始又不繳房租,我是不是要忍耐到四個月才可以提告呢?

3.要是對方不繳房租提告他,那在訴訟期間他又持續不繳房租訴訟時間萬一 一年他不就一年都不繳房租,又因為他的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 我根本拿不到錢就等於白給他住呢?或是我可以要求負責人或代表人支付呢?(畢竟他實際有住也有辦公阿也是有利益所得的)這根本就是詐欺

4.若是對方又以其他藉口不繳房租(超過兩個月)那我們訴訟後,法官會認定他不繳就應該搬走嗎?還是會同意他的藉口讓他直接扣抵房租也讓他繼續住下去呢?比如 他這個月又說因為他換了窗戶5萬他叫我們出,我們不要他就直接扣,那最後訴訟後法官要我們一人一半,那我們就變得要支出7萬他們支出7萬,那7萬就變得沒有超過兩個月12萬租金,所以他就可以繼續住嗎?還是會是契約解除或終止 我們另給他7萬?

5.還有訴訟時須先由起訴者支付裁判費那比如我先支付,若是之後我勝訴了,但他們公司沒有資產他要是不付我錢,那我不是整各虧很大(不繳的房租+裁判費+律師費)

6.另我有買租屋法律手冊來看,有一些不甚了解,希望律師解釋一下。

(1)契約終止與契約解除有何不同

(2)契約解除之效力:契約之效力因解除而溯及之消滅,未履行之債務當然免除,以履行者,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生不當得利反環之問題。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依民法第259 260 261 264 265 266 267的規定行使,主要為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該不會我告贏他,他就不用履行債務吧? 另外當時簽約時有寫依當時使用原狀歸還

(3)若訴訟裁判費會是多少呢?因為雖說是租金60000元*12月*10年*1%=約七萬但 基本上照這樣的房客 我真懷疑我能拿到多少租金耶~這種算法我覺得不甚公平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04:16

您好!未約定的裝潢或其他費用房客要自行負擔,您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已將未繳足的9萬元租金押金中扣抵,將來若有欠租一樣從押金中扣抵,等扣完押金後再累積達二個月欠租就可終止租約;終止租約後才有理由起訴趕房客,起訴後時效就中斷,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訴訟期間房客若仍占用,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租約,對不熟悉的房客訂定租期長達10年租約,對房東是很不利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起訴請求租金之給付。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41

 您的問題很複雜, 但也很簡單:

1. 房客應該是公司吧, 自然人以公司為擋箭牌為非作歹, 好處多多(反正都是公司負責), 所以他們會這麼做, 公司法也才會修法而引進揭開公司面紗原則

2. 任何修繕裝設要先通知房東, 由房東來做才對. 沒通知就自行敲敲打打, 已經構成刑法毀損罪, 您可試試看這條路(是告那些自然人, 不是告公司, 因為公司不會犯罪)

3. 既已公證, 公證書有載明願受執行. 那就不必再訴訟了, 直接拿公證書去執行即可(當然要先看看是哪些事項有願受執行之約定), 所以訴訟費用之類應不必考慮, 應考慮執行費, 但沒看到您公證書的內容, 個人也很難論斷. (lawmed66@gmail.com)

snow 103-03-09 10:41

 過了幾天的思考,又有新的問題想提問律師大人,懇請回覆

想問,面對這樣的房客,目前我想很多最後覺得似乎我只能以消極的方法來解決,才是成本對我來說最低的,是這樣嗎?

我只能消極的等待對方不繳租金達到法定期限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後,起訴他遷讓房屋及不當利得,是這樣嗎?不知道在這期間我會不會有何風險呢?有沒有我想不週全的地方呢?

另外 起訴不當利得(住在裡面不繳房租)可以針對個人嗎?因為公司沒有資產我打贏了也沒有用

 

jrmpcj 103-03-03 21:04
<事實經過>

律師你好,
去年跟同學約好去奮起湖遊玩,
但因遇颱風想取消行程, 希望旅館業者能退還已付訂金,
但向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後,
經第1.2次調解皆無法拿回,
業者一直承認會全額退還,但遲未見其行動, 召開調解委員會業者也未到場.
(有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問題> 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做的動作是提起消費訴訟嗎?
要如何提出呢? (寫訴狀至地院提告嗎?還是?)
或是有其他調解的管道嗎?
若是我勝訴能向業者請求提出訴訟費用嗎?
謝謝.

jrmpcj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再提起訴訟聲請支付命令只要繳交給法院500元,可以節省成本。

二、訴訟費用由對方負擔,但不包括律師費用。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調解不成立,可起訴加以請求您之相關損害,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布雷克 103-03-03 14:56

之前任職的公司因為和老闆不合,離職後要對我提告3件事,也寄來律師信,上面表明我要在10日內回覆

2/15收到信

2/18也跟對方律師聯絡

原本約3/3要去對方律師事務所

但是因為對方也沒再次來電確定時間

我就以為還沒約定,那知道3/3卻來電問我為何爽約,對方氣得說法庭見

原本是想先和解,但是看來訴訟是在所難免的

想請問各位律師,可否提供mail或line

我把對方寄來的律師信拍照傳給您看

教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謝謝,感激不盡

是什麼樣的糾紛?可以電話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回覆給對方說明未到場之原由,並請求再安排調解,以免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得先試圖再與對方和解,若真的進入訴訟,再視對方之相關主張,為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ein 103-03-03 11:22

兩年前與一個未成年女孩交往 因為當時很多問題 結果分開到現在不斷用很多方法與他溝通 甚至搬家 換手機 還是被騷擾 不堪這樣被侮辱 我決定提告 我也知道與未成年交往 自己也會被告 我想問 我現在想要提告 不管自己是否也會被定罪 我甘願被關被罰 我不要再這樣的精神折磨! 想問我這樣我要怎麼寫訴訟! 真的很累! 曾經被威脅要我去死 我家人也被威脅去死 現在連我過世的家人也被罵進去 不堪這樣的折磨 我要怎麼處理!?

Kevin您好,

一、請先確認您所稱的未成年少女是幾歲,倘滿16歲,發生關係就不會有問題。

二、提告的話,您可以主張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或第309條、310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三、若有為刑事告訴代理人,或撰寫刑事告訴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騷擾要看是怎樣的騷擾,不是所有的騷擾都有犯罪的成立,另外你跟對方發生性行為時,如果對方已經滿16,雙方自願下,沒有犯罪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相關行為及言論,均蒐集證據,如錄音錄影等,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川仔 103-03-02 22:02

在96年的時候我哥跟銀行借款大約15萬
去年我父親過世的時候 我照父親的遺囑接下房子
父親過世前也有分財產給我姐100萬跟我哥150萬
銀行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要那筆錢
現在銀行委託的財務公司卻寄通知單來說
要我還我哥三分之一的房子所有權給我哥
因為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哥要那筆錢所以就寄這通知單來
因為我哥沒有放棄繼承
所以她們要跟我討那三分之一的權利來變賣
但問題是借錢的不是我 且我們都連絡不到我哥
父親過世的時候已經有下遺囑交代房子是歸我所有
也有在父親過世後去地政事務所辦理 也有用印鑑證名來蓋分割繼承證明房子是我合法雍有的
我們都有按照合法程序走 只是我父親的遺囑並沒有律師或法院的證明 聽別人說這樣好像在開庭的時候法律上會不承認這個遺囑
現在已經開始要進入民事訴訟申請調解調解我哥的權利 我想請問 我不是我哥借款的保證人
我該怎麼自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讓這些吸血鬼銀行來剝奪我的財產呢?
請知道的大大幫幫我

我家的成員最大是我姐 再來是我哥 再來是我

如果我要跟吸血鬼打民事訴訟 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2:29

您好!要先確認遺囑有效性,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不需律師或法院證明;如果遺囑有效且確實已指定房子歸您所有,則債權人的要求並無理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2: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想知道要如何確定遺囑是有效的呢 我想大部分人都不太知道他這邊的定義  可以煩請沈律師 再說白話一點給小弟聽?  拜託拜託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25

您好!依民法遺囑第1189條遺囑有五種方式,請先確認您指的是何種遺囑;若是自書遺囑,需自書全文,親自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以上若都具備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3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依您提示情形,可視您為何種遺囑形式,若符合法律規定,該遺囑有效,則該動產即為您所有。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第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第1192條規定: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川仔 103-03-03 17: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川仔 103-03-03 17: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9:28

您好!若本件是自書遺囑,因自書遺囑若是用打字的,實務上可能認為無效;若本件是代筆遺囑,則需有三人以上見證,且見證人不可以是繼承人,否則無效;綜上,本件遺囑若有上述缺失,即可能是無效的遺囑,宜速將該遺囑送請專業人士確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9: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沈律師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或準備什麼資料才不會被銀行那三分之一呢?  難道 分割繼承這張都沒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設法維持該遺囑之效力,若該遺囑真的無效,似可主張為遺贈取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川仔 103-03-04 18: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房律師 何謂遺增?? 我父親已先有給我哥和我姐一筆錢 只有我沒有拿錢 所以我父親才把房子給我   請問分割繼承這張不能代表任何相關證物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04:00

您好!遺贈是指依「遺囑」指定遺產給予他人的行為,因此若遺囑無效,就沒有遺贈可言;倘若遺囑無效,三位繼承人於父親過世時就已繼承共有房子,各有1/3權利,因辦理「分割繼承」而只讓您一人登記擁有房子全部,等於是另二人無償將其權利送給您,就哥哥的債權人而言,這是哥哥的詐害債權行為,依法可以主張撤銷而將1/3登記返還給哥哥;因此,您這張「分割繼承」剛好可能成為詐害債權證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6 18: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您好 那麼如果我去調當初我爸匯款給我哥的明細是否可以證明我爸有分財產給我哥呢 或以後開庭的時候我哥和我姐可以出來作證 她們當初有領到我父親 分給她們的錢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 請問這樣是否恰當  還是我後面該怎麼做才好呢?  煩請沈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01:47

您好! 所述「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等語,但因兄姐領到錢是在父親生前,屬於生前贈與,與繼承無關;在繼承中若要貫徹父親的意思,必須遺囑有效才行,一旦遺囑無效,則必需依法律繼承,而房子遺產,依法您就只有1/3權利,因此即使能證明兄姐在父親生前分到錢並無太大意義;無論如何,前面已說過,先確認遺囑有效性是第一步。以上是純依法律進行分析,分析與實戰是兩回事,不代表完全沒機會,在訴訟中認真攻防還是可能出現契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o 103-03-01 14:40

請問一下車禍賠償,開完偵查庭後,檢察官要我們私下和解,請問是要去調解委員那打契約還是自己寫?原本已經有調解過了,因為對方是開公司車,而對方公司不願意出面處理,也不拿出公司印章,調解委員也無法處理所以無法寫和解書,調解也不成立才送法院,請問現在還要再申請一次去調解委員那打契約嗎?還是私下和對方打契約就可以(對方要分期付款)?因為民事刑事訴訟好像到今年五月,請問過後對方就完全沒責任了,我們也束手無撤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15:07

您好!去調解委員會和解,且要公司也出面簽名負責會比較有保障,條件您都確實滿意才有必要和解,否則可以告訴檢察官無法和解刑事已經提告檢察官了,不會再有告訴期間的問題,民事則只要在事發後二年內起訴就可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36

 如果談不成建議先提過失傷害告訴,檢察官會再安排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和解誠意,您應先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避免相關時效逾期,您無法對其提告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ris 103-03-01 14:13

律師您好:

公司於派訓大陸前有要求簽署下方的切結書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1.切結書手寫部分如有塗改但未於旁補簽名會影響法律效力嗎?

2.如該次受訓並沒有訓練費用,僅有出差費支出,是否仍可以要求勞方簽屬切結書?根本無受訓費用的派訓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3.公司為台資企業在越南成立的公司,在台無登記但有辦事處,請問如果提起訴訟有限定要在越南或台灣嗎?還是都可以?

4.該段派訓期間,勞方本身派駐越南原可領越南出差費,因另派訓大陸而少領的越南出差費可否主張在賠償費用中扣除?(派訓大陸出差費造成公司的另外支出,派訓大陸造成員工少領越南的出差費,依公平原則認為賠償金額應為派訓大陸的出差費扣除派駐越南之出差費))

5.如對簿公堂勞方敗訴,需要負擔哪些訴訟費用?需要連資方的律師費一起負擔嗎?

非常感謝您撥空閱讀並解疑,謝謝!

 

切結書

切結書人        (服務單位:       廠    課)

奉派赴學習訓練,本人充分瞭解公司為培養從業人員之知識、經驗與技術之旨意,    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 訓練地點及訓練機構名稱:

二. 訓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日。

三. 訓練項目:

四. 在訓練期間,願恪守本公司及訓練公司之規定,維護本公司名譽,並依照所排訂之進度虛心學習,吸取所需之工作經驗、技術與知識,並經政府考試合格取得合法証照,未取得証照者願賠償所有訓練費用,該証照正本願保存於公司管理部門迄公司准予離職止。於訓練期滿即按公司核定之行程返公司,絕不擅自變更訓練及訓練期限或變更行程及訓練項目。如公司認須中止訓練時,視同訓練結束,願即返回公司服務,絕無異議。

五. 返回公司後當竭盡所學之經驗、技術與知識及所習(取)得之資料,全部貢獻於工作上,如有所發明應登記為公司之專利並應實施於公司所指定之事業,且應依公司規定指導傳授有關人員,絕無任何保留之行為。且對其他公司及公司外人員均嚴守上述各項資料秘密,絕不有出讓、洩漏上開資料、圖面、發明等之不當行為。

六. 返回公司後願繼續在本公司指定之工作單位(依公司需要隨時指定之)服務三年,如服務未滿三年即行辭職或於三年之服務期間內遭受免職之處分,願將訓練期間所花費及支領之費用繳還公司,絕無異議。立切結書人於訓練期間,有上述辭職、免職等情事,或於訓練期滿(含公司中止訓練)未即返回本公司服務者,亦同。

七. 立切結書人如有違反本切結書各項條款,除願賠償公司之損害外,如有洩漏秘密或侵害公司專利並願受法律制裁。

八. 立切結書人為保證確實履行本切結書各條款,特邀      先生為連帶保證人,     保證凡立切結書人有違反前述各條款而致公司遭受損失時,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 致                                  

XXXXXX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切結書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連帶保證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服務機關:

與立切結書人之關係:為立切結書人之對 保 人:         (簽名)

西元   年   月   日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14:43

您好!1.塗改未簽名,頂多是塗改部分無效;2.未有訓練事實,可主張切結書無拘束力;3.越南、台灣都可以訴訟;4.若改派當時沒有異議,事後可能很難要求差額賠償;5.敗方要負擔裁判費鑑定費等訴訟費用,律師費原則上要各自負擔,例外是第三審律師費可請敗方負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0

 如果爭議金額不大,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準備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您損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數額為何,欲請求多少之損害賠償,並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ris 103-03-12 09:23

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那請問如果當初簽的切結書正本丟失了,資方可以拿影本提出有效的訴訟嗎?謝謝。

lawlaw 103-02-28 17:23

您好

甲方勝訴, 訴訟標的數萬元, 請問強制執行後, 甲方會如何得到錢?法院是開支票嗎?甲方可否在申請強制執行狀中寫出帳號, 請強制執行得到的錢直接匯入該帳號

lawlaw您好,

法院強制執行,您必須執判決確定證明書,向執行法院聲請

於執行前,可以先查對方名下財產資料,瞭解強制執行標的。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原則上執行有結果時,法院會依執行標的之種類而有不同之作法,若是執行薪資或存款,則法院可能會在核發扣押命令後,再核發收取命令,由債權人逕向扣押薪資或存款之第三人進行收取,若是拍賣動產動產,則會在執行標的物變價後,命債權人陳報債權額及匯款帳號,而後依各債權債權額作成分配表(若僅有一債權人者則無此程序),而後待分配表確定後,依債權人獲分配受償之金額逕行匯付,不過就匯款這部分,法院也可能會採取以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給債權人之方式來使之受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由您進行收取或匯款等方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米拉 103-02-28 13:23

您好,最近我老公收到民事訴訟,他99年時在外面借了75萬共3張本票(保人是我),後來還了1年多剩421134,但因為沒有工作100年年底開始停繳,停繳之後我101年開始都幫他繳利息8000直至102年12月,換我沒工作他有工作,但也負擔不起每個月應繳的金額所以就沒繳,然後他在2/24號收到民事訴訟裁定書,我看裡面的總金額是75萬共3張本票,我想問的是:

1.強制執行的話是扣到75萬還完還是421134還完?

2.只扣名下戶頭裡薪資部分還是自己另外存進去的也會扣?

3.有固定時間扣款嗎?還是只要有錢放進去就會被扣?

4.我先生帳戶不打算放錢,那我帳戶裡的錢會被扣嗎?

5.如果是扣我的帳戶裡的話,是扣1/3還是全扣?

6.有無限制帳戶裡要有多少錢以上才可強制執行?

7.我的帳戶有設定小孩保費自動扣款1320及網路工作每月自動扣款4000,這2個都知道扣款時間,如果再扣款錢1日把錢放進去會被強制執行扣掉嗎?

8.要多久沒有繳才會被強制執行?

以上是我想問的問題,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6:47

您好!本票裁定記載75萬元,對方就可以執行75萬元,若您主張僅42萬元,應提訴訟確認;對方查得到的財產都可能隨時被查扣;保證人若也是發票人,就會被扣財產;帳戶有錢會全扣,不會只扣1/3;本票裁定已發,隨時可以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有關您所述「保人是我」所指為何?您曾否簽署是本票借據等文件?(本票或其他借款約據上有沒有您的簽名)

目前收到的法院本票裁定債務人除了您的先生外,您是否一併列為債務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目前可就75萬元就您先生財產財產強制執行,若您為保證人,對您先生財產執行無結果,得對您財產執行之。惟若您爭執目前債務非75萬而僅為42萬,您亦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米拉 103-03-04 01:38

請問會全扣的話有先後順序嗎?

原來就有設定保費的話~錢放進去會先扣保費還是會先扣給強制扣款的?

米拉 103-03-04 01:4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會全扣的話有先後順序嗎?

原來就有設定保費的話~錢放進去會先扣保費還是會先扣給強制扣款的?

薪水進去就全扣~完全不留生活費

小黃 103-02-28 08:59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的是,因工作關係而發生刑事訴訟案件

目前我是被傳喚為證人身份(被告律師傳喚)

在二審高院的判決文中,據悉法官未採信我的證詞(未納入判決文中)

近期又發回更一審,我一樣前去做證,口供如前次所述

我都據實告知,但亦會擔心是否說錯話或表錯意~

但當庭我陳述時,法官檢察官他們也都沒任何問題詢問我

因心情不安,想知道一下程序,以有心裡準備...

所以想請問若檢察官若想起訴我偽證罪,是否會先傳喚我說明

還是直接就會收到被告傳票?(是否會有偵察庭之類相關程序)

若是傳喚說明或開偵察庭期間,可請律師嗎?

還是要審判庭時才可以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檢察官欲起訴您偽證罪,會先行傳喚您進行偵查庭,屆時您可委任律師陪同為您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果你都照你認為的事實說,就算法院不採信,也不會有偽證的問題,不需要擔心

小黃 103-02-28 09:55

謝謝房律師及黃律師 快速的回復

本來也都不擔心,但因二審證詞的不採信

所以變成有點擔心!

因法官不採信是否一定有理由才會這樣做?因該不會無故吧?

況且若真的起訴,最後審判無罪~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另外,請問若真的不幸要起訴偵查,一般都會多久就會收到傳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作證時均講真話,無虛偽不實之情形,須由檢察官證明您有作偽證,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黃 103-02-28 10: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ok~謝謝房律師的解釋,那我就靜待結果在來準備~
但我很好奇,是法官或檢察官誰有權決定不採信證詞?(而且不用當庭質問我嗎?)
若不採我的證詞,那一直傳我當證人有意義嗎?
害我一直提心吊膽的,因為已經具結了~
又怕說錯話,有時被詢問的問題很模擬兩可~上法庭又會緊張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為法官之職權。故其可決定採用那些證據,為其判決基礎及內容。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0:58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其實就像你所擔心的 是有可能被轉成被告

             而且若要預防也一定要及早處理的

             等到真的被轉被告 事情只會更複雜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討論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chiawei 103-02-27 22:54

您好!
如果在六個月內的最後一天到地檢署申告,要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且當日也開了偵查庭,請問這樣真的不會超過期限嗎?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一併在偵查庭時提出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23:28

您好!只要在六個月內任一天提告,就是合法告訴;附帶民訴必須等起訴後才能向法院提出,不能在偵查中向地檢署提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在期限內提告,即不會超過期限。關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須待檢察官起訴後,方得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arbara 103-02-27 22:42

律師們大家好,

延續barbara的103-02-27 21:25租賃糾紛問題: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感恩阿, 請賜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您得以掛號寄還或拒收。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法院訴訟流程時間約半年至一年。若您勝訴,法院之裁判費用由對方負擔,但若您有委任律師,對方不負擔您的委任律師費用。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租約應會載明,若報稅,相關稅賦由房客負擔。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若損壞超過押金,您可直接對其提告請求之。有無找管區或律師到您租屋處沒差。只要您盡到相當之舉證責任,即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arbara 103-03-02 01:04

 現才發現當初跟我簽約的人寫的是別人的名字跟身份證, 雖然這個<別人>,是真正的老闆,是有其人,但跟我簽約的,縱使是股東,可以寫他們老闆的名跟身份證跟我簽約嗎?,(我到今天才知,因當初也沒影印他身份證),可以一併告他偽造文書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具有代理權,則似不構成偽造文書,除非對方無代理權。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arbara 103-03-02 17:52

 律師們大家好,

1.因我是一間14戶公寓的其中一戶,自82年迄今21年間,公益費皆由這14戶中

   的其中9固定住戶輪流收費(這9住戶均長年自稱是管理委員會主委,公益費

  的收入由他們自己內定,都固定這9戶在收,大家都心知肚明本大樓根本無立

  案管理委員會,充其量9人只是代收並管理我們的錢罷了),但所有公益費每年

  收入全納入他們的私人帳 戶內輪放,剩餘的錢都沒在年底結算後先歸還,這些

  管理住戶,寫收支明細表也從不寫記錄人是誰,(年代久遠要追溯大家就推來

  推去),更遑論將收據發票給其它住戶閱覽審閱,請問這樣有構著侵佔罪嗎?

2.以上問題開會一直提出,均不鳥,而我在有一年拒繳費用(實際是已溢繳,而扣

  抵99年的公益費),現這些自稱主委的住戶,卻要我自己付機械式停車格的更

  換零件費6千多,甚至連主機壞掉都牽拖是因我的零件壞掉引起的,強硬要我

  自付這4萬多屬公共的機械更換,還特別交代負責保養的廠商,如我不付就耗

  著都不要換(這廠商也是他們內定的人,以往修繕費貴得離譜,我要求找別家

  來比價,就偏不同意,便宜的不找, 偏要給貴的,所以很懷疑內幕不單純).

3.本來我一樓店面是出租,與房客3年了都相安無事,今年卻因這停車位壞掉,

   讓我房客隨即跟我翻臉,有可能進入訴訟(102.2/28契約截止,卻不跟我打

   續約,我2/25有發存證信函表達不續租請房客搬離,至今3/2號也沒接到房

   客一通電話,顯然也沒在鳥的).

4.請問我可一併告這9人損害我停車位權益致使連帶損害我租金收入嗎?是先

  告侵佔我公益費,再告不履行管理費應負修繕之責所帶給我的金錢損害嗎?

  勞煩律師們解答,感恩~

 講錯,是103.2/28契約止,本來要續約103.3/1始~104年.2/28止的,現2/25存證信函也寄了, 房客也不鳥,法律是保護房客的嗎?唉,難怪有伺無恐沒在怕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關於公益費用部分,可能涉嫌侵占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就房客部分,若房客有違反租賃契約之情形,亦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arbara 103-03-04 11:54

 

律師好,

以下訴訟程序前的問題請教:

1.裁判費我應繳多少?這將來勝訴要得回來嗎?(101/3/1~102/02/28止租金17000/月,另加公

  益費8250/每年.

2.因這租賃糾紛起因,是這9人大樓管理人阻止保養人員修繕引起(21年來這9住戶都自稱是管理委

  員會主委,將所有人所繳公益基金,都輪流存放在他們私人帳戶內),我們1樓店面共住了兩戶,我是

  其中1戶,其它9人的都住2樓以上,仗著人多,不將我樓下抗議當回事,而且將每戶公基金的應付比

  例算我們樓下付的還比住樓上的更高(於84年開會時有記錄我樓下只負擔清水塔,地下停車

  保養,修繕,清化糞池等),結果現不履行公益費責任,害我得搞訴訟(真的很衰,又遇到奧房客).

3.所以如到時訴訟 房客也會咬我說是車位的關係,所以不續約(雖知酌減租金跟不續約是兩碼事),但

  房客卻於租約滿(2/28止),自3/1~到今天仍老神在在的在租處居住,不付錢也不搬遷,更一通電話

 也不給你打來,真的是有伺無恐吃定房東了,到時是不是我全部告比較有利(告房客違約侵入居住,告

 那些<主委>多年來侵佔公款,及不履行公益責任,致所有因而引起的所有損害賠償?)

barbara 103-02-27 22:20

律師們大家好,

延續barbara的103-02-27 21:25租賃糾紛問題: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感恩阿, 請賜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您得以掛號寄還或拒收。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法院訴訟流程時間約半年至一年。若您勝訴,法院之裁判費用由對方負擔,但若您有委任律師,對方不負擔您的委任律師費用。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租約應會載明,若報稅,相關稅賦由房客負擔。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若損壞超過押金,您可直接對其提告請求之。有無找管區或律師到您租屋處沒差。只要您盡到相當之舉證責任,即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55

 1. 租金所得, 在本案中是租給自然人, 是由房東申報其綜所稅的. 被查到逃稅, 您會被罰

2. 建議找警員一同請他搬出, 因為這是刑案(侵入住居罪), 不是單純民事問題. 向房客說明這一點, 他應該就會搬了

barbara 103-02-27 21:25

律師您好,以下問題請教

1.我是房東,租賃約於103年2/28日到期, 但房客以1/29~2/28停車

  位機械壞掉不能停,要我修理好再續約,否則不續約,但要我給他住到5/30

 說要有3個月搬遷期,我堅持要續住3個月也一定要續3個月約, 因此2/24晚

約好打新約,不料他又刁難說得加註一條<等他水電,電話等都繳清,就得押金全數歸還>,我說押金是得房屋清空後在無損害情況下才能全數歸還的,他即

翻臉不簽約,兩造在當下不歡而散,無完成續約.

2. 我於2/25下午就發出存證信函,言明租期已到不再續約,請房客於2/28前

   交還房屋及車位,否則將提訴訟,這樣寫對嗎?

3.若房客不鳥繼續住著,我該如何作?可馬上3/1去法院告他嗎?還是真的得等

   他欠租兩個月後才能提告ㄋ?(我在網路討論區看到的).

請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賃既然是有期限,則期限到當然可以不續約,並請房客搬離,所以本件期限到期後,若對方不搬,您們當然可以馬上提起訴訟,並請求其逾期之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21:48

您好!欠租兩個月的情況是期滿前終止租約的要件,與本件不同,您的情況租約既然已到期就可以提告要求搬遷;注意期滿後不要再收租金,以避免成為不定期租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租賃契約期滿,您可拒絕收租金,並起訴請求房屋返還及租約到期後拒絕搬遷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48

 補充一點, 若已發存證信函房客搬遷, 房客還不搬, 可提起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罪, 這是告訴乃論之罪, 之後可撤告(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2-28 21:39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補充一點, 若已發存證信函房客搬遷, 房客還不搬, 可提起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 ... (恕刪)

 請問律師,

1.請律師從頭辦此租賃糾紛案需花多少律師費?

此部分能否成立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應該很有討論空間,一般似乎比較少聽到就返還房屋事件用侵入住宅罪做切入點來處理的....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01

 可參考最高法院91上易3272判決

1. 發函終止租約後, 房東即是該房屋之管理支配權人(房客不再是了)

2. 未得管理支配權人之同意即擅自入內, 即為侵入

3. 房客未經允准進入, 更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就是無故

4. 所以可以向房客說明這些, 促其搬離(lawmed66@gmail.com)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08

 律師費各地不同, 台北當然較高, 若刑事部分, 其實請律師寫告訴狀即可(台中約5000元), 不必委任. 民事部分若委任租賃物返還訴訟, 中部律師費約4至5萬元, 北部較高, 大約6至7萬元吧. 不過, 若您的案情簡單, 律師應會同意減少些吧! 後續還有強制執行, 若委任律師辦, 中部約4萬元, 若寫狀子而已, 每份狀子大概是4000至5000元吧!(北部律師收費自然應較高, 是可以理解的) (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4 19:19

1. 我剛去派出所要告房客<非法侵入住居>,警察先生居然跟我說他們辦的是刑事案件,除非我們

   跟房客有肢體傷害或言語恐嚇之類他們才會呈辦,否則不介入,建議我去走民事訴訟.哇哩咧...

2.法律是保護弱勢者(奧房客也屬弱勢者?),難怪他們穩穩的住著,怕啥?妳有錢有種去告阿?

3.真流年不利,..我老公剛來電說他出車禍撞人,人沒事,但撞爛人家車子,要賠1萬,欲哭無淚阿我...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12

 非法侵入住居是刑案, 可翻出刑法第306條給警察看, 但警察多半會認為這只是民事糾紛 (因為房客都一直住在裡面, 更沒想到使用權已回到房東手裡), 不足為奇,連律師也多沒想到可能構成306條. 所以建議直接遞狀向地檢署提告, 就不會不辦了. 但要詳述為什麼構成306條, 這就是一門專門技術了(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4 22:14

 

 律師們好,

1.我可同時委請律師民事訴訟, 同時自己到地檢署提刑事訴訟嗎?這樣結案會不會快一些, 因聽說

  民事訴訟要一年半載, 很煎熬....

2.刑法第306條第2項規定:非法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即為非法侵入者。

  請律師解惑,感恩~

 

陳華明 (律杏) 103-03-05 11:08

 1. 妳的主要目的是要房客搬走, 以刑事曉以大義比較有效, 不管之後306條是否成罪, 也足以威嚇房客. 可與民事同時進行, 寫狀子到地檢署告訴即可. 說不定在偵查中房客覺得事態嚴重就搬了, 就比民事有效

2. 你已經掌握到怎麼運用306條了, 但如何狀子寫得好能構成306條,是門學問. 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出306條及相關判例等(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7 14:30

律師們大家好,

  今早收到房客委請律師存證信函來(3/6寄出),內容明顯不實,原本兩方已談妥,我房東寬限房

  客3個月搬遷,續到5月底,(本一直催都不來續約,還叫我若信得過他就不需續約,說會每個月匯<租

  金>到我帳戶,在我強烈表達不能不續,會變不定期租賃,才在2/24晚於103年續租賃契約上本要

  簽了,都寫好3張支票租金(3/1,4/1,5/1各乙張),但並沒給,就又刁難我得加註條款<押金得在房

  客水電,電話等繳清完就得全數歸還>,我方認為押金的定義應還包括<需房子清空歸回原狀,在無

  損壞下才得以全數歸還>,這認知雙方嚴重分岐,所以續約當下破滅,現他的律師存證信函上卻寫房

  客有要求在3月底搬遷(本來要給的3張支票跟票號及銀 行都寫的清清楚楚,證明是到5月底,他沒 

  實話告之委任律師,可構成何刑責?).

2.我因2/25(103/2/28租約止),即已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但到3/5止都沒接半通電話,所以已

   向法院遞訴狀起訴,現想問律師,

1.民事訴訟尤其我老百姓遞狀通常都1年半載才會通知出庭,但如他一樣不鳥,以為委任他的律師

  3/6寄存證信函(2/28租約都到期了,3/6才寄有效嗎?),還跟他律師謊稱有說3月底要搬遷(租賃

  契約有他寫的3張支票為憑)..,如此在都還沒開庭他就走人(最怕的是我房子被損害程度嚴重根本

  押金32000都不夠賠),是否有事先可以防範的程序可保障我出租人的最基本權益?

2.若這幾天他忽然又說要來續合約(有續也只簽到3月底而已),才剩20幾天.這有必要續約嗎?但3月

  的租金跟公益費他也還沒給(本來都簽一年合約,都是開12張每月初一的租金給我出租人,所以這

  次房客才會本來都講好,並已開了3/1.4/1.5/1表明要住到5/30搬遷的),但變他不履行信用毀約.

3.這樣搞來搞去我很怕不知在搞什麼明堂,請各位大律師們指點一下迷津~感恩~

 

 

老漁夫 103-02-27 00:29

律師,您好:

我公司目前有一案件,經行政訴訟簡易庭高等法院再審判決敗訴,但敗訴原因主要是對法律所持見解不同。

請問我司能否就此提出釋憲?在提出釋憲尚未獲得回覆前,若已接到法院對罰單的強制執行命令,能否說明已提出釋憲來要求暫緩執行?

 

勞煩大律師幫忙解惑,感謝您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7 01: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之規定

人民對於終審法院裁判所適用之法令,認為有違憲之虞,得提起大法官解釋

如果你們不是針對法官於個案中適用之法令而主張違憲

而是針對法律見解認為有違憲

則不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2.即使聲請釋憲也不得暫緩執行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釋憲若對法官適用法律之見解有疑義,似不得為釋憲之原因,再者,提起釋憲,亦不停止執行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提起釋憲是針對個案所適用法律提請解釋  並不是直接救濟個案  所以提起釋憲  不可能停止執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老漁夫 103-03-01 14:01

 感謝律師們的協助解答^^

另請教本案件涉及行政命令違憲、執法人員擴大解讀法令以及執法人員未依行政程序法執行,請問這樣的狀況聲請釋憲該以整個案件三個部份一起提出,還是只能針對其中一個部份來提出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個部分似可一併提出之,但會不會通過審查,進入程序,又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racy 103-02-25 21:04

事件: 交通違規紅單內容:機車紅燈左轉

此案已申訴一年, 交通事件裁決所一直無法提供正確違規資料, 所以轉向法庭行政訴訟.

請警方提供違規証明照片(含車號)==>其無法提供, 提供了一份非本人(本人是女性, 提供一份男性的)違規錄影CD(也沒車號只有正面), 車子帽子都與本人女性不同, 去法庭申訴還硬要判罰1800, 天理何在? 警察說他有業績壓力就叫民眾自己拿紅單後再去申訴就撤單. 我當時請警察開錄音他不肯, 要做異議聲明他無視我的提出, 我拿手機出來要錄音他丟下紅單就跑了…(我沒有違規不肯簽名,他說你自己去申訴,我沒意見)

結果現在法庭開完的結果寄來的公文說影像模糊判我敗訴, 叫我提出員警的違反法令條文. 我只能說真是扯到爆了...

請問要如何自救阿? 請大家幫幫忙. 感恩!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此案為行政訴訟, 法院告知無非常上訴. 且第一次上訴已花300元, 此次若再需上訴要再花750買訴狀, 天阿, 我決定擺爛算了, 這種欲加之罪的案件, 到死都不會去交錢的!(因為影像檔非本人, 車子也不一樣~且後座載的長髮小孩居然變成短髮老人...這種案件法官還睜眼說瞎話..真是沒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救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對於判決結果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救濟  案件就會確定  將來可能會有行政執行的問題   並不是沒有去繳納就沒問題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莊小姐 103-02-25 14:06

1.雇主投保薪資以多報少,103.1/28寄出存證信函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於103.1/29起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但任職期間,屬被動受雇主授意承辦勞健保業務,早已知其低報事實,但任職期間多次要求雇主改正,直至103.1/29前雇主仍未將投保薪資歸正,如果本人主張雇主違法行為仍持續進行中,是否無上述法條30日除斥期之限制,可順利請求資遣費?

2.已向勞保局提出檢舉,查證以多報少屬實,是否公務機關(勞保局或勞工局)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對雇主提出告訴(如詐欺)?

3.若上述第2點成立,本人是否變成共犯?

Yu 103-02-25 02:56

我在100年9月 朋友說他車繳不出錢希望我幫他 所以當時跟他簽了買賣合約   裡面寫我幫他負擔貸款金額  車我使用  繳清再過戶給我   後來幫他繳了兩年25期的貸款  102年10月   我因為有其他負擔  無力在負擔貸款  所以跟他說把他車還他 之前的貸款也不跟他要  他也說好  後來車子被他開壞 要修理他不想修也不想繳  於是銀行跟他要錢不到就拖走車  要他還剩下的貸款  他就用之前的合約書說我要幫他把這些剩下的貸款清償 要跟我用民事訴訟  請問我需要去負擔他車子剩下的貸款嗎?

陳小姐 103-02-24 11:37

一、緣本人ooo於民國101年10月底經由永慶房屋介紹,並以新台幣2000多萬元向OOO小姐購買台北市OOOOOOOO街OOO號7樓(3房2 廳2 衛)及頂樓加建(3房1 廳1 衛)之房屋土地乙戶。本人購屋要求條件為自住、坪數60-70坪,以便將年前因胃癌開刀切除五分之四胃部且領有中度視障之85歲高齡之祖母遷入同住,經永慶房屋仲介OOO先生極力推薦本案之標的物連同頂樓可使用面積高達65坪,本人唯恐頂樓使用會有爭議,多次要求確保頂樓使用權益,永慶房屋及賣方均信誓旦旦保證,該棟住戶非常友善且經住戶同意提供住戶所簽同意書(請參見附件) ,讓本人誤信頂樓使用權無疑,於民國101年12月中旬完成產權登記交屋

二、隨後進行裝修時,有住戶對頂樓使用表示異議,本人要求永慶房屋及賣方說明及解決,與住戶協調中發現永慶房屋並無詳盡調查屋況,仲介也保證賣方說詞,與買賣時所提供資訊完全不同,事後向永慶房屋申訴,店長多次也避不見面並將經手仲介OOO先生調職,並稱賣方已遷往台中,無法提供賣方聯絡資訊,本人無奈只得於公餘及假日多次與住戶協商,住戶宣稱原賣主脾氣凶爆且霸佔多時,賣方所提供各樓層同意書簽署人有些已搬離,並於102年12月報請拆除在案,致本人無法使用頂樓,顯然與永慶房屋及賣方對標的物保證不符,更無法達成本人購屋之目的。

永慶房屋及賣方為建物能順利成交,共同謊稱全樓住戶同意且提供不實及不全之同意書,誤導本人購買本物件並花費裝修,永慶房屋及賣方買賣標的物有嚴重瑕疵及詐欺行為。

三、以發存證信函于永慶房屋及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如逾期未獲回應,屆時本人將提起訴訟,擬聘請律師協助。

如果房屋缺少賣方保證的品質,那有瑕疵擔保責任,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等,賣方也有債務不履行的責任,而針對仲介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這些請求都有期限,要注意時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當時之買賣契約書內是否有將協議事項記載在契約書內,且事後發現瑕疵後,是以何種形式告知?有無留存告知之資料,此均會影響到您權利的行使,應先確認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再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規定,仲介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一併對其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